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頌一卷
三藏法師义净奉制译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頌
No. 1456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頌一卷
尼陀那五十二頌。
目得迦四十八頌。
大門總攝頌曰:
初明受近圓,次分亡人物,圓壇并戶鉤,菩萨像五門。
別門初總攝頌曰(此有十事,尽不截皮):
近圓知日数,界別不入地,界邊五众居,不截皮生肉。
第一子攝頌曰:
近圓男女状,非近圓为師;难等十无師,莫授我七歲。
第二子攝頌曰:
日数每應知,告白夜須減;六日十八日,说戒不應頻。
第三子攝頌曰:
界別不告净,亦不为羯磨;乘空不持欲,解前方結後。
第四子攝頌曰:
不入界捨界(出放光说二頌),樹界有世尊;不越及可越,羯磨者身死。
第五子攝頌曰:
地牆等秉事,結界无与欲;但於一处坐,得为四羯磨。
第六子攝頌曰:
大界兩驛半,下水上山顛;異见明相过,五众受七日。
第七子攝頌曰:
五众坐安居,親等请日去;於经有疑问,求解者應行。
第八子攝頌曰:
假令不截衣,有缘皆得著;衣可隨身量,若短作篅衣。
第九子攝頌曰:
不畜五种皮,由有过失故;開許得用处,齊坐臥容身。
第十子攝頌曰:
生肉及诸醋,有五种不同;痔病爪不傷,回施知希望。
別門第二總攝頌曰:
分亡及唱导,張衣授學人;重作收攝驅,求寂同牆上。
第一子攝頌曰:
分亡者衣物,互无應互取;见斗應須諫,隨頭向处分。
第二子攝頌曰:
唱导乘与車,得衣應舉掌;僧伽獲衣利,凡圣可同分。
第三子攝頌曰:
有張有不張,有出有不出;若在於界外,闻生隨喜心。
第四子攝頌曰:
授學等不秉,作法不成诃;十二人成诃,不净犯根本。
第五子攝頌曰:
更應重作法,勿使求寂行;守护善用心,见处离闻处。
第六子攝頌曰:
收攝於界內,於众心降伏;截柱及門框,尼等同驅擯。
第七子攝頌曰:
破戒應驅逐,伏处亦皆除;恼俗應收謝,餘众咸同此。
第八子攝頌曰:
与求寂令怖,为受成近圓;五法成就时,五夏离依去。
第九子攝頌曰:
同分非同分,有齊限及无;有覆无覆殊,名一种便異。
第十子攝頌曰:
不牆上行法,非於一二三;不對破戒人,不取授學欲。
別門第三總攝頌曰:
圓壇求寂墮,一衣烟藥器;鐵椎发及門,不應隨鐵作。
第一子攝頌曰:
圓壇及天廟,兩驛半依止;无鉢不度人,鉢等不書字。
第二子攝頌曰:
求寂墮鉢破,開餘存念者;作二种薰籠,并隨所須物。
第三子攝頌曰:
一衣不互作,澡浴可遮人;於褥不剃頭,病人隨服食。
第四子攝頌曰:
烟筒壞色衣,鼻筒飲水器;針筒非宝物,眼藥合并椎。
第五子攝頌曰:
藥器及𣰽毺,承足枮瀉藥;苾芻不應作,当擇死人衣。
第六子攝頌曰:
鐵椎并杵杓,身自不負擔;以食供父母,毛毯不充衣。
第七子攝頌曰:
发爪窣覩波,任作鮮白色;隨意安燈处,一畔出高簷。
第八子攝頌曰:
門戶并簷屋,及以塔下基;赤石紫礦塗,此等皆隨作。
第九子攝頌曰:
不應以橛釘,及昇窣覩波;開許金銀花,塔上以舍盖。
第十子攝頌曰:
鐵作窣覩波,及以金銀等;許幡旗供養,并可用香油。
別門第四總攝頌曰:
戶鐶隨处用,霑衣大小便;染衣揁認衣,賒衣果无净。
第一子攝頌曰:
戶鐶倚帶網,取米为众食;寺內作私房,居人應受用。
第二子攝頌曰:
隨处当用物,營作人所須;器具食燈油,隨施主應用。
第三子攝頌曰:
令雨霑僧物,夜半共分床;小座並依年,敷席咸同此。
第四子攝頌曰:
大小便利处,经行不恼他;洗足及拭鞋,釜篦不奪用。
第五子攝頌曰:
染釜及水瓶,僧鉢并飲器;刀石爪鼻物,支床不问年。
第六子攝頌曰:
羯恥那衣揁,絣線正縫时;染汁杂物等,用时不應奪。
第七子攝頌曰:
外道覆認衣,作記死时施;有五种親友,得法独應行。
第八子攝頌曰:
賒取他衣去,及为他和市;不高下買衣,應二三酬價。
第九子攝頌曰:
果園差修理,四种不應分;果熟现前分,观时莫諠戲。
第十子攝頌曰:
无净人自行,自取不應食;不選開其病,結界證耕人。
別門第五總攝頌曰:
菩萨像供養,吉祥大众食;大会草稕居,集僧鳴大鼓。
第一子攝頌曰:
聽为菩萨像,復許五种旗;为座置尊儀,鐵干隨意作。
第二子攝頌曰:
供養菩萨像,并作诸瓔珞;塗香及車輿,作傘盖旗幡。
第三子攝頌曰:
吉祥并供養,花鬘及香合;诸人大集时,晝開門夜關。
第四子攝頌曰:
大众集会食,薜舍佉月生;香臺五六年,並應为大会。
第五子攝頌曰:
大会为草稕,不應杂亂坐;應打揵稚鼓,告时令普知。
第六子攝頌曰:
集僧鳴大鼓,供了去幢幡;若多獲珍財,隨應悉分与。
大門總攝頌曰(目得迦四十八頌):
最初为懺謝,第二定屬物,第三資具衣,目得迦總頌。
別門第一總攝頌曰:
懺謝草田中,合免王影胜;糖酥根等聽,狗肉盞甘蔗。
第一子攝頌曰:
懺謝非近圓,观求寂相貌;苾芻与尼法,若互秉皆成。
第二子攝頌曰:
草田村略说,生心褒灑陀;賊縛不同愆,六開僧教罪。
第三子攝頌曰:
合免者應放,穿渠遣众行;一日至四旬,皮肉皆不净。
第四子攝頌曰:
影胜王床施,王母物入僧;烏燕鶴鷲雕,苾芻不應食。
第五子攝頌曰:
狗肉不應噉,并食屍鳥獸;及以同蹄畜,亦不食獼猴。
第六子攝頌曰:
小盞及衣角,皮葉等有过;除其鐵一种,餘物任情为。
第七子攝頌曰:
甘蔗酪肉麻,藥有四种別;大麻蔓菁粥,根等粥應飡。
第八子攝頌曰:
開許沙糖飲,得为七日藥;生心为五事,益彼應共分。
第九子攝頌曰:
醫教應服酥,油及餘殘觸;并開眼藥合,除十为净厨。
第十子攝頌曰:
根莖葉花果,皆應淡酒浸;水攪而飲用,并許其異食。
別門第二總攝頌曰:
定物有主处,須问憍萨罗;从像豫先差,大減会尼众。
第一子攝頌曰:
定物不應移,莫拾賊遺物;屍林亦復尔,隨許並應收。
第二子攝頌曰:
有主天廟物,苾芻不應取;看病人不應,勸他捨法服。
第三子攝頌曰:
物須问施主,众利可平分;二大合均分,餘众應加減。
第四子攝頌曰:
憍萨罗白疊,佛子因飡麨;室利笈多缘,广論營造事。
第五子攝頌曰:
从像入城中,受吉祥施物;旗鼓隨情設,苾芻皆不應。
第六子攝頌曰:
豫先为唱令,五众从行城;應差掌物人,尼无別轮法。
第七子攝頌曰:
應差分物人,上座宜准價;不得輒酬直,索價返還衣。
第八子攝頌曰:
寺大減其層,將衣者應用;恐怖若止息,准式用僧祇。
第九子攝頌曰:
若有大聚会,鳴鼓集众僧;众大別为行,檢校人先食。
第十子攝頌曰:
凡於尼众首,應安一空座;为待餘苾芻,孤苦勿增價。
第三別門總攝頌曰:
資具衣愚癡,若差不用俗;正作長者施,剃刀窣覩波;飯酪葉承水,及洗鉢等事;此之十二頌,總攝要應知。
第一子攝頌曰:
十三資具物,牒名而守持;自餘诸長衣,委寄應分別。
第二子攝頌曰:
癡不了三藏,此等十二人;失性復本时,诃言應採錄。
第三子攝頌曰:
若差十二人,斯語成诃法;受时言我俗,此不成近圓。
第四子攝頌曰:
不用五种脂,隨應为说戒;因亿耳開粥,王田众應受。
第五子攝頌曰:
俗人求寂等,並不合同坐;兩學有难缘,同处非成过。
第六子攝頌曰:
正作不令起,隨年坐染盆;應共护僧園,勿燒營作木。
第七子攝頌曰:
長者所施物,问已應留舉;隨处莫廢他,洗身方入寺。
第八子攝頌曰:
剃刀并鑷子,用竟不應留;便利若了时,无宜室中住。
第九子攝頌曰:
窣覩波圍繞,广陳诸圣迹;濁水隨應飲,若醎分別知。
第十子攝頌曰:
餅酪等非污,亦可內瓶中;洗足五种瓨,齊何名口净。葉手承注口,多疑流鉢中;舉糧持渡河,縱觸非成过。洗鉢應用心,他觸问方受;換食持糧等,无难並還遮。
別門第四總攝頌曰:
与田分不應,赤体定物施;僧衣字還往,甘蔗果客裙。
第一子攝頌曰:
与田分相助,車船沸自取;鳥𡃸蠅无慚,制底信少欲。
第二子攝頌曰:
不應令賊住,及以黃門等;乃至授學人,行籌破僧众。
第三子攝頌曰:
不赤体披衣,冒雨向厨內;便利宜縫補,和泥福久增。
第四子攝頌曰:
定物施此中,不應餘处食;若有將去者,並須依價還。
第五子攝頌曰:
僧衣題施主,別人施私記;氍氀許別人,尼夏應修理。
第六子攝頌曰:
若還往衣物,送来應为受;为众取他財,將众物還價。
第七子攝頌曰:
甘蔗等平分,不應分口腹;四事无分法,臥具夜不行。
第八子攝頌曰:
果由藥叉施,净之方受食;餘者为漿飲,不燒地燈臺。
第九子攝頌曰:
客舊宜詳審,授受分明付;五開應總閉,肘短可隨身。
第十子攝頌曰:
裙及僧脚欹,香泥污衣洗;取食除多分,須知十种尘。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頌一卷
大唐景龍四年歲次庚戌四月壬午朔十五日景申三藏法師大德沙門义净宣释梵本并綴文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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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館國公臣韋洰源等,及修文館學士二十六人同監
判官朝散大夫行著作佐郎臣劉令植,使金紫光祿大夫行祕書監檢校殿中監兼知內外閑厩隴右三使上柱國嗣虢王臣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