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发菩提心章凡例
华严发菩提心章
No. 1878
华严发菩提心章凡例
此章別有異本,而文畫多紕謬,字句頗缺脫,今以梅尾南都诸本隨义參訂改正。筆削非私意也,每值文有大異,繫之鼇頭。《法界义鏡》曰:「香象大師《菩提心章》載法界观門,以明发心相。」故今章明第四表德中有五門:自第一真空观至第三周遍含容观,全舉彼观文耳也。又如圓超《疏鈔錄》、凝然《华严宗要义》、永超《東域傳燈錄》及《高山寺藏目》等,皆標为贤首撰也。世別有題为《华严三昧章》者,然其文大同此章。今謂是乃後學誤以今章殘編为《三昧章》者耶?故《探玄記》说十重唯識曰:「上来所明約教就解而说。若就观、行,亦有十重,如一卷《华严三昧》中说云。」然考世所題为《三昧章》者,總无其文,故知彼非其於《探玄記》所指者必矣。
正德四年納錦綾山曼陀罗院
华严发菩提心章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述
发心第一簡教第二显过第三表德第四
初中问曰:「云何名为发菩提心?」
答曰:「依起信論有三种心: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度一切苦众生故。依此三心,各曲開十門。
「就初直心中,具有十心:
「一者、广大心,謂誓願观一切法,悉如如故。
「二者、甚深心,謂誓願观真如,要尽源底故。
「三者、方便心,謂推求簡擇,趣真方便故。
「四者、堅固心,謂設逢極苦樂受,此观心不捨离故。
「五者、无間心,謂观此真如理,尽未来際不觉其久故。
「六者、折伏心,謂若失念烦恼暫起,即觉察折伏令尽,使观心相續故。
「七者、善巧心,謂观真理,不礙隨事,巧修萬行故。
「八者、不二心,謂隨事萬行,与一味真理融无二故。
「九者、无礙心,謂理事既全融不二,還令全理之事互相即入故。
「十者、圓明心,謂頓观法界全一全多,同时显现无障无礙故。
「第二深心中,亦具十心:
「一者、广大心,謂於遍法界一切行門,誓当修習學故。
「二者、修行心,謂於此无邊行海,對缘修造故。
「三者、究竟心,謂凡所修學,要当成就,乃至菩提故。
「四者、忍苦心,謂能忍大苦,修诸难行,不以为难故。
「五者、无厭足心,謂頓修多行,情无厭足故。
「六者、无疲倦心,謂於一一难行多时,勇悍无疲倦故。
「七者、常心,謂於一一行,各尽未来際,念念相續恒不斷故。
「八者、不求果報心,謂修此诸行,不求人天二乘果故。
「九者、欢喜心,謂凡修诸行,称本求心,皆大欢喜故。
「十者、不顛倒心,謂凡所修行,皆离二乘,俱绝三轮故。
「第三大悲心中,亦具十心:
「一者、广大心,謂於一切众生皆立誓願,將度脫故。
「二者、最胜心,謂度彼要当得佛果故。
「三者、巧方便心,謂求度众生巧方便法,要当成熟故。
「四者、忍苦心,謂堪忍代彼一切众生受大苦故。
「五者、无厭足心,謂於一一难化众生化以无量方便,无厭足故。
「六者、无疲倦心,謂化难化众生設於无量劫荷負众生苦,不以为勞故。
「七者、常心,謂於一一众生尽未来際念念无間,不休息故。
「八者、不求恩報心,謂於诸众生作此广大饒益,終不希望毛端恩報故。
「九者、欢喜心,謂令众生得安樂时,通令得转轮王樂、释梵天王乃至二乘及大涅槃等樂故。
「十者、不顛倒心,謂不见能化及所化故。」
第二簡教者。
问:「众生修行,为要籍受持圣教,方成行耶?为要須捨教法行,方成立耶?」
答:「通辨此义,略有十類众生:
「一者、自有众生元不識教,懸捨圣言,師自妄心,或隨邪友違教修行,以为心要。外现威儀,內實朽㦨,巧偽誑惑,是魔徒黨,此为最惡人也。
「二者、自有众生亦背圣教不读经典,唯以質直心,隨逐前巧偽人,謂为出要,勤苦修行竟无所益,此虽胜於前類,猶非好人也。此上二人俱捨圣教,不得义理。
「三者、自有众生闻前二人背教为損,即便唯读圣言不解义意,莫知修行,唯以巧偽傍依圣教,求名求利,違自所诵,順妄背真,此虽不捨圣言,猶非好人也。
「四者、自有众生虽受持读诵唯逐文句,不知义理,不解修行,唯以直心读诵为业,虽无巧偽胜过前人,猶非究竟。此上二人俱不捨圣教而不得义理也。
「五者、自有众生读诵圣教,分知解行,隨力修行,多读文句,少有修行。虽是好人,猶未究竟。
「六者、自有众生广尋圣教,遍知解行,漸略圣言,而順教修行,取意專修不復多读。此虽復胜前,猶非究竟。
「七者、自有众生受持圣教深会其意,亡筌得實,唯在修行,不復尋言。虽捨教筌,猶非究竟。
「八者、自有众生尋教得旨,知一切法无不穪性,是故於文字教法亦不待捨离,持此順称之教則为正行,此虽不捨教而得真,猶非究竟。
「九者、自有众生常受持称性之言教,遂得於教不捨不著,恒观绝言之真理,乃得於理亦不捨亦不滯,俱起二行故。《经》曰:『圣说法,圣默然』者,是其事也。此虽理事无礙,二行俱起,猶非究竟。
「十者、自有众生尋教得真,会理、教无礙常观理而不礙持教,恒诵習而不礙观空。故《经》曰:『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说能行,如行能说,乃至學三世诸佛无二語,隨順如来一切智慧』等,此則理教俱融,合成一观,方为究竟也。」
第三显过者。
问:「色空、空色为相即耶?为不相即耶?」
答:「有二門:一、显过;二、表德。
「第一显过中有四句:謂即亦不可,非即亦不可,俱亦不可,俱非亦不可。
「初中有二:謂據人及法。
「就人有四句:若色即空,有二过失:一、凡迷同圣过,以凡夫见色,即是空故。二、圣智同凡过,以所證真空,即是凡见色故。若空即色,亦有二过失:一、圣應同凡,见妄色故。二、凡應同圣,见真空故。
「就法四句者:若色即空,還有二过失:一、壞俗諦过,以青、黃等色即是真空,則无別俗故。二者、壞真諦过,既以青、黃等相为真空,則別无真空故。若空即色,亦有二过失:一、壞真諦过,以空是青、黃等,則无真空故。二、壞俗諦过,以真空为色,則无妄色故。
「第二非即亦不可者,亦有二失。
「據人四句者:若色不即空,有二失:一者、凡迷不成过,以所见色,非虛妄故。二、凡无悟圣过,以所见妄色,隔真空故。若空不即色,亦有二失:一、圣智不成过,以空取色外是,非真空故。二、圣不从凡过,以空異妄色,圣自圣故。
「就法四句者:若色不即空,亦有二失:一、壞俗諦过,以色不无性,則待缘不得有故。二、壞真諦过,以不会色归空,則无真空故。若空不即色,亦有二失:一、壞真諦过,以色外斷空,理非真故。二、壞俗諦过,以空非色妄,无依故。
「第三俱亦不可者,謂若色即空、不即空,空即色、不即色,亦有二种失。
「初、據人,有二失:一、凡圣杂亂过,二、迷悟不成过。
「次就法,亦有二失:一、二諦杂亂过,二、二諦不成过。思之可见。
「第四俱非亦不可者,謂若色非空、非不空,空非色、非不色者,亦有二种失。
「就人,有二失:一、迷无悟圣期,悟不从凡过;二、圣凡杂亂,二位俱壞过。
「二、據法者,亦有二失:一、二諦各別,俱不成过;二、二諦混杂,失法体过。思之可见。」
第四表德者,自有五門:一、真空观,二、理事无礙观,三、周偏含容观,四、色空章十門止观,五、理事圓融义。
第一真空观法,於中略作四句十門:一、会色归空观,二、明空即色观,三、空色无礙观,四、泯绝无寄观。
就初門中为四:
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色不即斷空故,不是空也。以色舉体是真空也,故云以即空故。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斷空也。是故言由是空,故不是空也。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黃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然青、黃无体,莫不皆空,故云即空。良以青、黃无体之空,非即青、黃,故云不即空也。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无色,故不即空;会色无体,故是即空。良由会色归空,空中必无有色。是故由色空,故色非空也。
上三句以法揀情訖。
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以诸色法,必无性故,是故色即是空。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思之。
第二明空即色观者,於中亦作四門。
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斷空不即是色,故云非色。真空必不異色,故云空即色。是故要由真空即色故,令斷空不即色也。
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黃,故云空不即色。然非青、黃之真空,必不異青、黃故,是故言空即色。要由不異青、黃故,不即青、黃,故言空即色、不即色也。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也。必与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是故言由不即色故,即是色也。
上三句亦以法揀情訖。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異色,以是法无我,理非斷滅故。是故空即是色,如空色既尔,一切法皆然。思之。
第三色空无礙观者,謂色舉体不異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即色不尽而空现,空舉体不異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隱也。是故菩萨观色无不见空,观空莫非见色,无障无礙为一味法。思之可见。
第四泯绝无寄观者,謂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迥绝无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謂行境。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
又於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門,皆揀情显解。第三句一門,解終趣行。第四句一門,正成行体。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躡成此行。若不解此行,法绝於前解,无以成其正解。若守解不捨,无以入茲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也。
第二理、事无礙观者,謂理事鎔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一、理遍於事門,謂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纖尘皆攝无邊真理,无不圓足。
二、事遍於理門,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於无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体,還如理故,是故一尘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此全遍門超情离见,非世喻能況。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於大海而波非大,同时全遍於诸波而海非異,俱时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舉体全遍於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问:「理既全体遍,一尘何故非小,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於一尘?又一尘全匝於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遍於理性?既成矛盾,义極相違!」
答:「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壞本位。
「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与事非異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理性恒无邊際。三、以非一即是非異故,无邊理性全在一尘。四、以非異即是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
「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与理非異故,一尘全匝於理性。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壞於一尘。三、以非一即非異故,一小尘匝无邊真理。四、以非異即非一故,匝无邊理而尘不大。思之。」
问:「无邊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若尘外有理,則非全体遍一尘!若尘外无理,則非全体遍一切事。义甚相違!」
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无礙故,故得全在內而全在外,无障无礙,是故各有四句。
「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礙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內。二、以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礙全体在餘事处,是故在內即在外。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內亦在外。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內非外。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異,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一非異,故內外无礙。
「次、就事四句者:一、一事全匝於理时,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內即在外。二、一切事法各匝於理时,不礙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內。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在內亦全在外,无有障礙。四、以诸事法各不壞故,彼此相望,非內亦非外。思之。」
三、依理成事門,謂事无別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方成故。如波攬水以成动,水望於波,能成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
四、事能显理門,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猶如波相虛,令水体露现。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思之。
五、以理奪事門,謂事既攬理成,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如水奪波,波无不尽,此則水存已,壞波令尽。
六、事能隱理門,謂真理隨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波,动显靜隱。《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七、真理即事門,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理虛无体,是故此理舉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濕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門,謂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舉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滅也。以波动相舉,体即水故,无異相也。
九、真理非事門,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異故,實非虛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濕異故。
十、事法非理門,謂全理之事,事恒非理,性、相異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舉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恒非水,以动义,非濕故。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离;事望於理,有显、有隱,有一、有異;逆順自在,无障无礙,同时頓起。深思,令观明现。是謂理、事圓融无礙观也。
第三周遍含容观者,謂事如理融,遍攝无礙,交參自在。略辨十門。
一、理如事門,謂事法既虛,相无不尽;理性真實,体无不现。此則事无別事,即全理为事,是故菩萨虽復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二、事如理門,謂诸事法与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遍,遂令一尘普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三、事含理事无礙門,謂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攝无邊法界,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如一尘,一切法亦尔。此事理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
四、通局无礙門,謂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異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內。由非異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即遠、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礙。
五、广陜无礙門,謂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異故,不壞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刹海;由非異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微尘不大。是則一尘之事,即广、即陜、即大、即小,无障、无礙。
六、遍容无礙門,謂此一尘望於一切,由普遍即是广容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復還攝彼一切法,全住自一中;又由广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尘還即遍在自內一切差別法中。是故此一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时,遍、攝无礙。思之。
七、攝入无礙門,謂彼一切望於一法,以入他即是攝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還復在自一切之內,同时无礙。又由攝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时,還令一切恒在一內,同时无礙。思之。
八、交涉无礙門,謂一法望一切有攝、有入,通有四句:謂一攝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攝一、一切入一;一攝一法、一入一法;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參无礙。
九、相在无礙門,謂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攝,亦有四句:謂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參,无障、无礙。
十、普融无礙門,謂一切及一,普皆同时,更互相望,一一具前兩重四句。普融无礙,準前思之。令圓明显现,称行境界,无障、无礙。深思之,令现在前也。
第四色、空章十門止观者。
第一会相归性門,於中,有二种:一、於所缘境会事归理。二、於能缘心攝將入正也。
第二依理起事門者,亦有二种:一者、所归理非斷空故,不礙事相宛然。二者、所入止不滯寂故,復有隨事起修妙觉观。
第三理事无礙門者,亦有二种:一、由習前理事能通交徹,故今无礙也。二、双现前故,遂使止观同於一念頓照故。
第四理事双绝門者,由事、理双观互相形奪故,遂使而双俱尽,非理非事,寂然双绝,是故令止观双泯,逈然无寄也。
第五心境融通門者,即彼绝理事之无礙境,与彼泯止观之无礙心,二而不二,故不礙心境;而冥然一味,不二而二,故不壞一味,而心、境兩分也。
第六事事相在門者,由理帶诸事全遍一事,是故以即止之观,於一事中现一切法,而心无散动。如一事,一切亦尔。
第七彼此相是門者,由诸事悉不異於理,理復不異於事,即是一切而念不亂,如一事一切亦尔。
第八即入无礙門者,由交參非一与相含非異,体无二故,是故以止观无二之智頓现,即入二門同一法界,即心无散动也。
第九帝網重现門者,由於一事中具一切,復各具一切,如是重重不可窮尽。如一事既尔,餘一切事亦然。以止观心境不異之目頓现一切,各各重重悉无窮尽,普眼所矚,朗然现前而无分別,亦无散动也。
第十主伴圓备門者。菩萨以普門之智,頓照於此普門法界。然舉一为主,一切为伴,主伴、伴主皆悉无尽,不可称说,菩萨三昧海門皆悉安立自在无礙,然无異念也。
第五理事圓融义者,亦有十門。
第一、理事俱融門,事虛、理實相攝、全收,融成十义。一、缘起事法,以虛空无性故,舉体全理也。二、真性理法,以真實故,不礙舉体全事也。三、由前二义不相离故,理事俱存。四、由二义相奪故,理事双绝也。五、事全理而事不壞。六、理全事而理不失也。七、二俱存而俱不立。八、俱亡而俱不泯。九、前八相順而俱现。十、皆各相奪而不泯。並会意思之。
第二、理法隱显門,理、性隨事,隱、显融通,亦有十义。一、以理全事故,理隱也。二、事全理故,理显也。三、以前二不相离故,隱显俱立也。四、以二义相奪故,非隱显。五、以全事而不自失故,即隱常显也。六、以事尽而不泯他,即显常隱也。七、此二不相离故,即俱隱俱显也。八、相奪二亡故,俱非隱现也。九、由前八义同一理性不相礙故,同时俱显也。十、同时相奪义无不尽泯,同一味亦非一也。深思可见。
又单隱、单显各有十义。及俱存、俱泯十义,思惟可知。
第三事法存泯門,事相隨理,存亡自在,亦融成十义。一、以事全理故,事泯也。二、以理全事故,事存也。三、以前二不相离故,亦存亦泯。四、以二相奪故,非存非泯也。五、以舉体全理,事方成故,即泯而存也。六、以事舉体全成理,无不蕩尽故,即存而泯也。七、以二义相順故,即泯俱存。八、相奪故,即存、即泯俱泯也。九、以前八义同一事法,存、亡自在,无礙俱现故也。十、以同时相奪义故,无不尽圓融。逈超出情表,亦深思可见。
单存、单泯等十义,準前思之。
第四事事相在門,诸法缘起,力、用相收亦有十义。一、众缘起法,於中若无一缘,餘一切缘全不成故,是故即一缘有力能攝一切,餘並无力攝在一中,即一现多隱也。二、以多唯一故,是故即多缘有力而能收一,一缘无力攝在多中,即多现一隱也。三、由前二义不相离故,无礙俱现也。四、以各相形奪无不尽故,即非隱、非现也。五、由有力攝他时,必无力入他故,现即隱也。六、无力入他时,必有力攝他,故隱即现也。七、俱攝无不俱入,故隱、显俱现也。八、俱攝俱入必不俱,故隱、显斯绝也。九、以前八义同一缘起故,自在俱现前也。十、各相形奪超然无寄,圓融绝慮也。亦深思会意,可以準知。
又单攝、单收入等十义,準前思之。
第五一事隱现門,一事望多,有攝、有入,隱、显自在亦有十义。一、由攝多,故一现也。二、由一入多,故一隱也。三、以攝入同时一法,故亦隱亦显也。四、全攝相奪各尽,故非隱非现也。五、由一能攝多,方能入於多,是即现常隱也。六、由入多故,方能攝多,是即隱常现。七、由具前六,义方为一,故俱隱俱现也。八、二义同一相奪俱尽,故非隱非现也。九、合前八义同在一法,无礙頓现前。十、由前诸义各相奪尽,泯然无寄,逈超言慮,即俱泯也。並各去情,如理思之。
又如攝入具隱、显,有此十义。当知,隱现具攝入亦有十义。準思之。
第六多事隱现門,多事望一有攝、有入,隱、显自在亦有十义。一、由多攝一,故多显也。二、由多入一,故多隱也。三、以显入俱现故,亦隱亦现也。四、攝入相奪故,俱非也。五、以多能攝一方能入一,即显常隱。六、以多能入一方能攝一,故即隱常显也。七、以具前二义方为多故,即隱即现俱现也。八、同体二义必相奪尽,即隱显非也。九、合前八义同时頓现,相现前也。十、以前法义各相形奪,泯然超绝。準前思之。
又隱、显具攝入十义,同前思推。
第七事事相是門,缘起事法展转相成,体互相无,彼此相是。亦有十义。一、於大缘起中,若无一缘起,非直所起不彼能起;缘体亦不成,是故一缘是能成,为有义;多缘所成无体,是空义。是即多归於一,故一存多泯也。二、多亦为一,故多为能成,是有义;一为所成,是空义。是即一归於多,故存一泯。三、兩門二义並不相离,故即存亡俱现。四、形奪俱尽,故即存亡俱泯也。五、一为能成,必有所成故,是則攝多同一之有,即是廢自同他之空也。六、多为能成,必有所成故,亦攝廢同前。七、一多各二,不相离故,无礙俱现也。八、攝廢同体,定不得故,即俱非也。九、一多缘起隨义成立,故則相是存、亡俱存现前。十、能所存亡空有俱尽,故泯然超绝也。深思可知。
第八一多存泯門,然一望多有攝他、廢自,相是、存泯亦有十义。一、此法有攝他同己,故自存也。二、廢己同他,故自泯也。三、收廢俱现,故亦存亦泯也。四、以二义全奪,故俱非也。五、非尽己同他,无己尽他同己,是故即泯常存也。六、反上句,故即存常泯也。七、二义不相离,故存即泯、泯即存俱现也。八、相奪全尽,故存泯、泯存俱非也。
九、合前八义,一事法不相障礙,俱现前也。十、法义同体相奪俱尽,故超然绝慮也。思之可见。
第九多事存泯門,然多望一既攝他、廢自,相是、存亡亦有十义。一、以多有攝一同己,故多存也。二、以多有廢自同一,故多泯也。三、以前二义不相离,故存泯双现。四、形奪俱尽,故双非也。五、以非不攝一,同多无以廢,多同一是,故存即泯也。六、非不同一,无以攝一,故泯即存也。七、由存即泯,故有泯;由泯即存,故有存。二义不相离,故存泯、泯存俱现前也。八、由存无不泯,故非存;由泯无不存,故非泯。二义形奪兩亡,故俱非也。九、由八义同位相順,法体方立,是故圓通无礙,俱现前也。十、由前诸义各互相奪,定取不得,是故无不超绝。挺然无寄,唯證相應也。会意思之。
第十圓融具德門,然上法門並同大缘起无障礙,圓明自在。亦有十义。一、诸門融合圓明頓现,具足一功。二、隨舉一門,亦具一切。三、隨舉一义,亦具一切。四、隨舉一句,亦具一切。五、以此圓融俱總相,是故融攝一切。六、俱是別相,莫不皆是所攝一切。七、俱是同相,能所攝义齊均故。八、俱是異相,义各別不离故。九、俱是成相,缘起义門正立俱现故。十、俱是壞相,缘起无作同一味故。
然此具德門中,一法法尔,性具善、惡。故《经》曰:於一微尘中,各示那由他无数亿诸佛於中而说法。於一微尘中,现无量佛國須彌金刚圍世間不迫作。於一微尘中,现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罗,各各受业報,如斯並是實事,非變化作,是法性實德,法尔如此也。如上之义去情,深思可知。
然此十門,同时相應为一缘起,就初門中有十义圓融,隨一各具餘一切义。如初門既尔,餘理法隱显等九門亦然,但隨門異耳,是故一一門中各有十、百、千等。思之可见。
又此上法义中,各有解、行、境。会意思之。此則略辨理、事圓融。若能熟思,便法理现前,則华严义旨由此少闻耳。
华严发菩提心章(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