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缘生論序

大隋南印度三藏達磨笈多译

缘生論

No. 1652 [No. 1653]

缘生論序

原是一心,积为三界,癡流漫遠,苦樹欝高,欲討其際,难測其本。理極實相之門,筌窮假名之域,五因七果、十有二分缘生之法,總备於此,凡則迷而起妄,圣則悟以通真,下似免浮,上如象度。大哉妙觉,淵乎洞尽,十地与双林俱暢,闻城共稻芉咸敷。至若此经,独苞彼例,彼所未说,此乃具演。攀缘为首,對治为末,總則一十一門,別則百二十问。其旨微而密、其詞約而隱,经之綱目,攝在茲焉。并有圣者欝楞迦,附此经旨作論。显发其論也,遍取三乘之意,不執一部之筌,先立偈章,後興論释,偈有三十,故亦名三十論也。大业二年十月,南贤豆國(舊名天竺者訛也)三藏法師達磨笈多,与故翻经法師彥琮,在東都上林園,依林邑所獲贤豆梵本,译为隋言。三年九月其功乃竟,经二卷,論一卷。三藏師,究論閑明、义解沈密;琮法師,博通经論、兼善梵文。共對葉本,更相扣擊,一言靡遺,三覆逾審,辭頗簡質,意存允正,比之昔人,差无尤失,真曰法燈,足称智藏。願窮後際,常益世間。云尔。

缘生論

圣者欝楞迦造

从一生於三,从三转生六,六二二更六,从六亦生六。从六有於三,此三復有三,三復生於四,四復生於三。从三生於一,彼一復生七,於中所有苦,牟尼说皆攝。十二种差別,善净说为空,缘生分力故,應知十二法。无智与业識,名色根三和,知渴及以取,集出熟後邊。初八九烦恼,第二第十业,餘七皆是苦,三攝十二法。初二是过去,後二未来时,餘八是现在,此謂三时法。恼起业感報,報還生烦恼,烦恼復生业,亦由业有報。离恼何有业?业壞亦无報?无報則离恼,此三各自滅。五分因生果,名为烦恼业,七分以为果,七种苦應念。因中空无果,因中亦无因,果中空无因,果中亦无果,因果二俱空,智者与相應。

(梵本一偈今为一偈半)

世中四种分,因果合故有,烦恼业果合,念欲为六分。有節所攝故,二節及三略,因果杂为節,三四節總略。二二三三二,苦时有五法,作者胎境界,发转生流行。迷惑发起果,報流果为二,相應根分中,一一三二分。熱恼貧乏果,转出津流果,相應他分中,二一一一法。此有十二种,等力缘自生,无众生无命,无动以慧知。无我无我所,无我无我因,四种无智空,餘分亦如是。斷常二邊离,此即是中道,若觉已成就,觉体是诸佛。觉已於众中,仙圣说无我,曾於城喻经,导師说此义。迦栴延经说,正见及空见,破邏具膩经(張宿名也),亦说殊胜空。缘生若正知,彼知空相應,缘生若不知,亦不知彼空。於空若起慢,則不厭受众,若有彼无见,則迷缘生义。缘生不迷故,离慢彼知空,及厭受众故,不迷业果合。业作缘續生,亦非不缘此,空缘当有此,业報受用具。十二分差別,前已说缘生,彼烦恼业苦,三中如法攝。三中生於二,二中生於七,七中復生三,有轮如是转。因果诸生世,无別有众生,唯是於空法,還自生空法。藉缘生烦恼,藉缘亦生业,藉缘亦生報,无一不有缘。诵燈印鏡音,日光种子酢,众續不超到,智應观彼二。

缘生三十論本竟缘生三十論,我当隨順次第解释。

从一生於三,从三转生六,六二二更六,从六亦生六。

从一生於三者,一謂无智,此无智者说名无明,於苦集滅道中不觉知故,名为无智。由无智故則有福、非福、不动说名三行,及身行、口行、心行等从其转生。从三转生六者,从彼三行生六識身,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二者,彼六識身转生二种,所謂名、色。二更六者,名色二种转生六入,所謂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从六亦生六者,从彼六入转生六觸,所謂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从六有於三,此三復有三,三復生於四,四復生於三。

从六有於三者,从彼六觸转生三受,所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此三復有三者,還从彼等三受转生三种渴愛,所謂欲渴愛、有渴愛、无有渴愛。三復生於四者,从彼三种渴愛转生四取,所謂欲取、见取、戒苦行取、我語取。四復生於三者,从彼四取转生三有,所謂欲有、色有、无色有。

从三生於一,彼一復生七,於中所有苦,牟尼说皆攝。

从三生於一者,還以彼等三有作缘,生当来一种生。彼一復生七者,還从彼一,当有老、死、憂、悲、苦、恼、困等七种。於中所有苦牟尼说皆攝者,於中无明为始、困为終,无量种苦,世尊略说,皆此所攝。

十二种差別,善净说为空,缘生分力故,應知十二法。

十二种差別善净说为空者,此无智等各別不杂,有十二分。又彼皆自性空,應当正见如此所说唯是空法、自生空法。缘生分力故應知十二法者,若以次第生分力故,彼十二法如是應知,彼中迷惑相者是无明;彼行句处,积集当有相者是行;彼識句处,次受生分转出相者是識;彼名色句处,名身色身和合相者是名色;彼六入句处,相安置相者是六入;彼觸句处,眼、色、識共聚相者是觸;彼受句处,愛不愛受用相者是受;彼渴愛句处,无厭足相者是渴愛;彼取句处,執持攝取相者是取;彼有句处,名身色身相者是有;彼生句处,五众出生相者是生;彼老句处,成熟相者是老;彼死句处,命根斷者是死;彼憂句处,高舉相者是憂;彼悲句处,哭声者是悲;彼苦句处,身燒熱相者是苦;彼恼句处,心逼恼相者是恼;彼困句处,極疲乏相者是困。

无智与业識,名色根三和,知渴及以取,集出熟後邊。

於中无智者是无明。业者是行。識者是解。名色者是五众總聚。根者是入。三和者是觸。知者是受。渴者是渴愛。取者是執持。集者是有。出者是生。熟者是老。後邊者是死。

又此等差別相攝,我当次第说之。於中业、烦恼、報差別:

初八九烦恼,第二第十业,餘七皆是苦,三攝十二法。

三烦恼者,无明、渴愛、取。二业者,行、有。七報者,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等。此十二法,三种所攝。

又时差別:

初二是过去,後二未来时,餘八是现在,此謂三时法。

无明、行初二种,过去时中。生、老死後二种,未来时中。識、名色、六入、觸、受、渴愛、取、有八种,现在时中。

又此等各各次第相生。

恼起业感報,報還生烦恼,烦恼復生业,亦由业有報。

烦恼、业、報三种如前所说,由彼烦恼故有业,由业故有報,還由報故有烦恼,由烦恼故有业,由业故有報。

问曰:由烦恼尽各各寂滅。其义云何?答曰:

离恼何有业,业壞亦无報,无報則离恼,此三各自滅。

若其此心无烦恼染則不集业,若不作业則不受報,若滅報者亦不生烦恼。如是此三各各自滅。

又此等有因果分。

五分因生果,名为烦恼业,七分以为果,七种苦應念。

五种因名为烦恼业者,如前所说无明、行、渴愛、取、有是也。七种果转生者,亦如前所说七种苦,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是也。又此因果二种空。

因中空无果,因中亦无因,果中空无因,果中亦无果,因果二俱空,智者与相應。(梵本本一偈,今为一偈半。)

若此所说因果二种,於中若因空果,果亦空因;如是因亦空因,果亦空果。於此四際,当与相應。

又此更有別分。

世中四种分,因果合故有,烦恼业果合,念欲为六分。

世中四种分因果合故有者,道中五种因及七种果和合,故總略为四种,次第有四种分。於中无明、行,过去时中,二法为第一分。識、名色、六入、觸、受,现在时中,为第二分。渴、愛、取、有亦是现在时中,为第三分。生、老死,未来时中,二法为第四分。此謂四种分也。烦恼业果合念欲为六分者,烦恼、业、報三种和合,以次第故,於二根本有六种分。於中无明所攝乃至受,以无明为根。渴愛所攝乃至老死,以渴愛为根。无明根中,无明是烦恼分,行是业分,識、名色、六入、觸、受是報分。渴愛根中,渴愛、取是烦恼分,有是业分,生,老死是報分。

又節分總略。

有節所攝故,二節及三略,因果杂为節,三四節總略。

有節为本,发起二節,所謂有、生兩間为第一節,行、識兩間是第二節,此二並为业果節。受、渴愛中因果共杂是第三節。此之三節復为四种總略。无明、行二种是第一總略,識、名色、六入、觸、受五种是第二總略,渴愛、取、有三种是第三總略,生、老死二种是第四總略。此謂三節及四總略。

又此等法中住时差別。

二二三三二,苦时有五法,作者胎境界,发转生流行。

二二法者,无明、行说为二种,識、名色说为二种。三三者,六入、觸、受说为三种,渴愛、取、有说为三种。又二者,生、老死说为二种。此等五法,是苦时中作者、胎藏、境界、发转、出生,於中流行,如数当知。於中无明、行二种,说为苦时中作者,應如是见。識、名色二种,说为苦时中胎藏,應如是见。六入、觸、受三种,说为苦时中境界。渴愛、取、有三种,说为苦时中发转。生、老死二种,说为苦时中出生。

又果差別。

迷惑发起果,報流果为二,相應根分中,一一三二分。

如前所说,此无明根及渴愛根,於无明根第一分中迷惑,发起報流,名四种果。一一三二数分之中,隨其次第当与相應。於中无明是迷惑果,行是发起果,識、名色、六入是報果,觸、受是津流果。復有餘殘果。

熱恼貧乏果,转出津流果,相應他分中,二一一一法。

如前所说第二渴愛根分中,熱恼貧乏转生津流果等,隨其数分二一一一,於此法中当与相應。於中渴愛、取是熱恼果,有是貧乏果,生是转出果,老死是津流果。如是此等則有八果。

此有十二种,等力缘自生,无众生无命,无动以慧知。

如是无明为初、老死为邊,有十二分,平等胜故各各缘生,而无众生、无寿命、无动作,以慧應知。於中无众生者,以不牢固故。无寿命者,以无我故。无动作者,以无作者故。

无我无我所,无我无我因,四种无智空,餘分亦如是。

於无我中无智、无我所中无智、无我中无智、无我因中无智,此中以无我故,四种无智空。如四种次第无智空,如是行等餘分亦皆是空,應当知之。

斷常二邊离,此即是中道,若觉已成就,觉体是诸佛。

有是常攝、无是斷攝,如此二邊彼作缘,彼处,彼处诸有转生。离此二邊即是中道,若无智诸外道則墮於邊,若已觉悟诸佛世尊,則为觉体。於此世間独能成就,餘人悉无此义。

觉已於众中,仙圣说无我,曾於城喻经,导師说此义。

彼亦是此中道觉已,於诸众中佛说无我。所謂比丘!有我、我所,小兒凡夫无闻之類,順墮假名;於中无復我及我所。比丘!生时但苦生,滅时但苦滅。如《城喻经》中导師已说此义。又:

迦栴延经说,正见及空见,破邏具膩经(張宿名也),亦说殊胜空。

此等三经及以餘处,如是之相世尊已说彼亦是此。

缘生若正知,彼知空相應,缘生若不知,亦不知彼空。

於前所说缘生,若有正知,彼知无異。彼復何知?謂知於空。缘生若不知亦不知彼空者,於此缘生若其不知,亦於彼空不能解入。應当知之。

於空若起慢,則不厭受众,若有彼无见,則迷缘生义。

於空若起慢則不厭受众者,若起空慢,則於五受众中不生厭离。若有彼无见則迷缘生义者,若復由於无见迷此缘生义故,則於四种见中隨取何见,一者斷见、二者常见、三者自在化語、四者唯依宿世所作。

缘生不迷故,离慢彼知空,及厭受众故,不迷业果合。

缘生不迷故离慢彼知空者,於前所说各各缘生中若无迷心,及於攝取我我所中若得离慢,彼則如法能入於空。及厭受众故不迷业果合者,五受众中攝取我我所故,則遍世間轮转不息;於彼受众起厭离故,於此业果相續則无顛倒亦不迷惑。

又问:此义云何?

业作缘續生,亦非不缘此,空缘当有此,业報受用具。

业作缘續生亦非不缘此者,烦恼业染如前所说,彼以如是净不净业,推遣众生傍及上下相續而生。若非此业,則不作缘。若不然者,則未作竟而来,及已作竟而失(来謂业未作竟其果即来,失謂业已作竟其果便失)。空缘当有此业報受用具者,若由此等净不净业有報受用,則自性是空。本无有我、作缘发生,彼自性空亦應当知。彼义今更略说。

十二分差別,前已说缘生,彼烦恼业苦,三中如法攝。

无明为初、老死为邊,是十二分缘生差別,如前所说。彼中三是烦恼、二是业、七是苦,皆已攝入。

三中生於二,二中生於七,七中復生三,有轮如是转。

无明、渴愛、取三种所生行有二种,彼二所生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分。彼七分中如前所说還生三种,彼三復二,其二更七。是故二种次第不斷,此之有轮如是普转。

因果诸生世,无別有众生,唯是於空法,還自生空法。

因果诸生世无別有众生者,无明、行、渴愛、取、有五种名因,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种名果,此等所有普遍世間。若我、若众生、若寿、若生者、若丈夫、若人、若作者,是等为首,次第分別,其唯虛誑,應当知之。彼云何生?唯是於空法還自生空法,謂自性空中假名烦恼、业、果,唯有別空假名烦恼、业、果法生。此是其义。

藉缘生烦恼,藉缘亦生业,藉缘亦生報,无一不有缘。

若有烦恼,則有种种无量种业,及种种业所生果報。彼皆共因共缘,應当知之。无有一处无因缘者。

又为明彼义,今更说譬喻。

诵燈印鏡音,日光种子酢,众續不超到,智應观彼二。

如诵,有教诵者、受诵者,所有教诵不到受诵。何以故?教诵者仍安住故。其教诵者亦不相續。何以故?自不生故。如燈次第生,非是初燈超到,亦非第二无因而生。如是印与像二种、面与鏡二种、音与響二种、日与火二种、种子与芽二种、酢与舌涎二种,此等所有皆不超到,亦非不生,亦非无因而生。彼二种五受众相續到时,非是初受众超到,而第二受众亦非不生亦非无因而生。智者於此受众相續不超而次第到,應当正观。

又外內受用俱有十种,皆應当见。於中外十种者,一者非常故、二者非斷故、三者不超到故、四者无中間故、五者非彼体故、六者非別異故、七者无作者故、八者非无因故、九者念念空故、十者同類果相繫故。彼外所有种子滅无餘故、非常芽出生故、非斷种子滅无餘已,其芽本无今有生故不超到。彼所相續无有斷绝,因果相繫故无中間。种子芽差別故非彼体,从彼出生故非別異,因缘和合故无作者,种子为因故非无因。种子芽莖枝葉花果等傳傳相生故念念空。甜酢醎苦辛澁隨因差別果转出,故同類果相繫於中。內十种者,一者死邊受众滅无餘故非常;二者得次生分受众故非斷;三者死邊受众滅无餘已,次生分受众,本无今有生,故不超到;四者受众相續无有斷绝,因果相繫故无中間;五者死邊次生分受众差別故非彼体;六者从彼出生故非別異;七者因缘和合故无作者;八者烦恼业为因故非无因;九者迦罗邏、頞浮陀、箄尸、伽那奢佉、出胎、嬰孩、童子、少年、長宿等傳傳相生,故念念空;十者善不善熏,隨因差別果转出,故同類果相繫。

又有三偈:

如燈炎转生,識身亦如是,先際与後際,亦无有聚集。无生亦有生,破壞无相著,生已亦无住,而此作业转。若於彼缘生,而能观知空,为其施設教,彼亦是中道。

於中无明、行、渴愛、取、有,是为集諦。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是为苦諦。彼等十二分滅,是为滅諦。若於缘生如實能知,是为道諦。

缘生論

选择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