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严法界观門序
註华严法界观門
No. 1884
注华严法界观門序
唐綿州刺史裴休述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从本已来,靈明廓徹、广大虛寂,唯一真之境而已。无有形貌而森罗大千,无有邊際而含容萬有,昭昭於心目之間而相不可覩,晃晃於色尘之內而理不可分,非徹法之慧目、离念之明智,不能见自心如此之靈通也。甚矣!众生之迷也,身反在於心中,若大海之一漚尔而不自知,有广大之威神而不能用,觳觫而自投於籠檻而不自悲也。故世尊初成正觉,歎曰:「奇哉!我今普见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於是称法界性说《华严经》,令一切众生自於身中得见如来广大智慧而證法界也。故此经極诸佛神妙智用,徹诸法性相理事,尽修行心数門戶,真可謂窮理尽性者也。然此经虽行於世,而罕能通之。有杜順和尚,歎曰:「大哉法界之经也。自非登地,何能披其文、见其法哉?吾設其門以示之。」於是著《法界观》,而門有三重:一曰真空門,簡情妄以显理;二曰理事无礙門,融理事以显用;三曰周遍含容門,攝事事以显玄。使其融萬象之色相、全一真之明性,然後可以入华严之法界矣。然此观虽行於世,而罕能入之。有圭山禅師,歎曰:「妙哉法界之門也。自非知樞鑰之淺深、識閫闃之广陜,又何能扣其門而入之哉?」於是直以精义注於观文之下,使人尋注而见門,得門而入观,由观以通经,因经以證性,朗然如秉炬火而照重關矣。或问曰:法界真性,超情离见,动念則隔、疆言則乖,世尊欲令众生悟自身之法体,何必广说而为《华严》?答曰:吾闻诸圭山云:「法界,萬象之真体、萬行之本源、萬德之果海。故如来演萬行之因华以严本性,而显示诸佛證法性之萬德也。故九会之经,品品有无量义,或刹尘数因地行願,或恒沙数果位德用,行布差別、无礙圓融,故佛身一毛端則遍一切而含一切也。世界尔,众生尔,尘尘尔,念念尔,法法尔,无一法定有自体而独立者。證此本法,故能凡圣融攝、自在无礙,納須彌於芥中、擲大千於方外,皆吾心之常分尔,非假於他術也。」由是观之,則吾輩从来執身心我人及诸法定相,豈非甚迷甚倒哉?然則《华严》称法界而極談,猶未为广也。问曰:《华严》理深而事广、文博而义玄,非法身大士不能證入。今数紙观文,豈能尽显之哉?若观門以文略义广为得,則大经以文繁义局为失矣。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夫欲覩宗廟之邃美、望京邑之巨麗,必披圖经而登高臺,然後可尽得也。不登高而披圖,則不可謂真见;不披圖而登高,則眊然无所辨。故法界具三大、該萬有,性相德用备在心,不在经也。明因果、列行位,显法演义、勸樂生信,备在经,不在观也。观者,通经法也。文者,入观之門也。注者,門之樞鑰也。故欲證法界之性德莫若经,通经之法义莫若观,入观之重玄必由門,闢三重之祕門必由樞鑰。」夫如其則经不得不广、門不得不束矣。然則其門何以为三重?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凡夫见色为實色、见空为斷空,內为筋骸所梏、外为山河所眩,故困踣於迷塗、局促於轅下,而不能自脫也。於是菩萨開真空門以示之,使其见色非實色,舉体是真空;见空非斷空,舉体是幻色。則能廓情尘而空色无礙,泯智解而心境俱冥矣。菩萨曰:於理則见矣,於事猶未也。於是開理事无礙門以示之,使观不可分之理皆圓攝於一尘,本分限之事亦通遍於法界,然後理事圓融无所罣礙矣。菩萨曰:以理望事則可矣,以事望事則未也。於是開周遍含容門以示之,使观全事之理隨事而一一可见,全理之事隨理而一一可融,然後一多无礙、大小相含,則能施为隱显神用不測矣。」问曰:观文有数家之疏,尚未能显其法;今略注於文下,使學者何以開心目哉?答曰:吾闻诸圭山云:「观者见法之智眼,門者通智眼令见法之門。初心者悟性之智虽明,不得其門則不能见法。此文即入法之門矣。但應以智眼於門中观照妙境,若別張义目而广释之,是於門中復設門也。又此門中重重法界事理无邊,虽百紙不能尽其义,徒以繁文广说,蕪沒真法而惑後人尔。且首標修字者,欲使學人冥此境於自心。心慧既明,自见无尽之义,不在备通教典、碎列科段也。然不指而示之,則學者亦无由及其門。故直於本文關要之下,隨本义注之。至其門已,則使其自入之也。」故其注簡而备,不备則不能引學者至其門,不簡則不能使學者專妙观。夫观者,以心目求之之謂也,豈可以文义而至哉?问曰:略指其門誠当矣,吾恐學者終不能自入也。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夫求道者必資於慧目。慧目不能自開,必求師以抉其膜也。若情膜未抉,虽有其門,亦焉能入之哉?縱广何益?」问曰:既遇明師,何假略注?答曰:法界难覩,須依观以修之。观文难通,須略注为樞鑰之用也。惑者稽首讚曰:入法界之術尽於此矣。
注华严法界观門
圭峯兰若沙門宗密注
修
止观熏習造詣。
大方广佛华严
所依经也。大方广是所證法,佛华严是能證人。大者体也,诸佛众生之心体。方广,即体之相用。佛者果也。华严因也。华喻萬行,严即大智。大智为主,運於萬行,严大方广,成佛果也。略无经字,意不在文。
法界
清涼新经疏云「統唯一真法界,謂總該萬有即是一心。然心融萬有,便成四种法界:一事法界,界是分义,一一差別有分齊故;二理法界,界是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三理事无礙法界,具性分义,性分无礙故;四事事无礙法界,一切分齊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
观
情尽见除,冥於三法界也。
門
此八九紙文,約此成观故。
略有三重。
除事法界也,事不独立故,法界宗中无孤单法故。若独观之,即事情計之境,非观智之境故。若分析义門,即有其四;今以對能观之智,故唯三重。此三但是一道竪窮、展转玄妙,非初法界外別有第二第三。既不旁橫,故云三重,不云三段。
京終南山释杜順集
姓杜,名法順。唐初时行化,神異極多,傳中有證,驗知是文殊菩萨應现身也。是《华严》新舊二疎初之祖師,儼尊者为二祖,康藏國師为三祖。此是創製,理應云作;今云集者,以祖師約自智,见《华严》中一切诸佛、一切众生,若身心、若國土,一一是此法界体用。如是义境无量无邊,遂於此无量境界,集其义類束为三重,直書於紙,生人观智。不同製述文字,故但云集。此則集义,非集文也。
真空第一;
理法界也。原其實体但是本心,今以簡非虛妄念慮,故云真。簡非形礙色相,故云空也。
理事无礙第二;
即此名之法界。
周遍含容第三;
事事无礙法界。
真空观
第一真空观法,於中略開四句十門:一会色归空观、二明空即色观、三空色无礙观、四泯绝无寄观。
就初門中为四:
前三簡情,後一显理。前三中,一簡斷空。文中結释云「是真非斷故」。二簡實色。文中結释云「无体之空非青黃故」。言實色者,約妄情計为確然實有自体,故不以形显二色分假實也,約情計於形显俱为實故。然此文中以显色例形色也。三双簡。文中直云「会色归空」。空中必无色。故據义則句句皆簡情計,斷空實色;據文則初二句影略互彰,第三方双簡也。《宝性論》亦簡空亂意菩萨計三种空。恐烦观智,不必和会,和会亦不全同也。
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
標也。
何以故
徵也。次下释也,最後結也。餘皆倣此。
色不即是斷空,故不是空也。
释上句也。斷空者,虛豁斷滅,非真實心。无知无用,不能现於萬法。此有二种,謂离色明空及斷滅空。离色空者,空在色外,如牆处不空,牆外是空。斷滅空者,滅色明空,如穿井除土出空,要須滅色也。今簡異此,故云不是斷空也。故《中論》云「先有而後无,是則为斷滅。」然外道小乘皆有斷滅,外道斷滅归於太虛,二乘斷滅归於涅槃。故《肇論》云「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归无。勞勤莫若於有智,故绝智以淪虛。」又云「形为桎梏,智为杂毒。」《楞伽》云「若心体滅,不異外道斷滅戲論。」
以色舉体是真空也,故云以即空故。
释下句也。以色等本是真如一心,与生滅和合,名阿梨耶識等。而为能變,變起根身器界,即是此中所名色等诸法。故今推之,都无其体,归於真心之空,不合归於斷滅之空,以本非斷空之所變故。所言归者,下有其文。
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斷空也。
結成所释。
是故言由是空(真也)故,不是空(斷也)也。
結所標也。上結下句,下結上句。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黃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
释上句也。以闻经说色空,不知色性空,便執色相以为真空,故須簡也。此簡凡夫及初心菩萨,不簡小乘,小乘不計色为即空故。
然青黃无体,莫不皆空(空无也),故云即空。
真也。释下句。然前云色舉体是真空,此云青黃无体莫不皆空者,虽云青黃,即兼長短等,必依質礙有青黃等故。空有三义以破於色:一无邊際义,謂空若有邊,則有色法在空界外。空既无有際畔,則占尽十方邊量、无有其外,更於何处而有色等法耶?二无壞义,诸惑者云:空虽无外,何妨色等秖在空界之中?故以无壞义破之。謂若有物入於空中,則隨此物大小分量穿破於空以容其物,如橛入地中、釘錐之類入於木中,皆隨橛等大小分量穿於地等。若地等不破,則不容橛等而入。救曰:如水不可穿破,而容物入水中。何妨虛空亦尔?破曰:水虽不破,然物入时,隨物大小分量排之以容其物。以水性至柔,不妨流动移转故。虛空豈同此水被排之动转耶?三无杂义,謂惑者又云:空界无外、空体无壞,不妨萬物皆在空中,以空是虛通无罣礙故,能含容故。破曰:若物在空中,空又不壞不转,其物与空應相混杂。如一團堅密之物方亭一尺,此方尺分量之空既不壞不转,元在本方一尺分量之处則与此方尺之物豈非杂耶?若言不杂,則須一去一存。若言俱存又不杂者,則一尺之分各占五寸之地。如此转不相應也。若言俱存俱遍一尺之分,理亦不然。何者?以空与色有二相違,不應全体同遍当处。何者二違?一空是无物,色是有物;二空是虛通,色是質礙。不可方尺分中,言全是无物,復言全是有物。又不可言全是虛通,復言全是質礙。豈有此理耶?故上云青黃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此云青黃莫不皆空也。是知虛空既无邊无壞无杂,則空中必定无有色,故云即空也。
良以青黃无体之空非即青黃,故云不即空也。
舉其无体之空結非色相,明空非有。豈得明耶?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无色故不即空,会色无体故即是空(释也)。良由会色归空,空中必无色。
決定而斷也。《般若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識、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諦等。《佛顶》云「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是故由色空(无也),故色非空(真也)也。
上皆当句。
上三門以法簡情訖。
總結三門。
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以诸色法必无性故。
从缘有故、依他无性,即圓成故。
是故色即是空。
既非滅色存色,不即不离故即真空。空非色相,无遍計矣。依他缘起无性,无性真理即是圓成。古人云:「色去不留空,空非有邊住。」
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思之。
色是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诸经凡欲说空义,皆約色说。如《大般若》列八十餘科名数,皆將色例也。舉要而示,則六道众生,及十方诸佛菩萨、二乘人等,五蘊、十二处、十八界也。此宗染净无二相故,應云受想行識不即是斷空等。其青黃等文,即云領納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乃至诸佛,即云神通光明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即不可以身相见如来也。
第二明空即色观者,於中亦有四門:
簡情显解,標、徵、释、結等,一一如前。四門但文勢相翻,以成後文空色无礙、泯绝无寄,当《般若心经》「空即是色」等文也。唯第三句,非敵對相翻,义亦不異,一一反上以成中道,更无別义也。
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斷空不即是色,故云非色。
释上句也。
真空必不異色,故云空即色。
释下句也。
要由真空即色,
結下句也。
故令斷空不即色也。
結上句也。
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黃,故云不即色。
释上句也。
然不異青黃,故言空即色。
释下句也。
要由不異青黃,故不即青黃。
結释。
故云即色不即色也。
結標。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
释上句也。對上空中无色,无色方是色之所依故,如鏡中之明无影也。
必与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
释下句也。无色故能与色为依,如鏡中之明,无影像故,方能与影像作所依也,故不即是影。此不敵對反上文者,以空中无色,有理有文;色中无空,文理俱绝。故但約能所依持而簡也。有理者,摩尼珠中必无黑等色。有文者,如上所引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等也。理绝者,珠所现色,色处必有明珠也。文绝者,诸圣教中悉不见有色中无空之文也。
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結释),是故由不即色故即色也。
以义結標。
上三門亦以法簡情訖。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異色,以是法无我理。
即真空体也,謂二空所显之真如也。
非斷滅故。
真如不守自性也。上皆释竟。
是故空即是色。
結也。
如空色既尔,一切法皆然,思之。
真空既不異色,亦不異一切法也。如前所例。
第三、空色无礙观。
虽有空色二字,本意唯归於空。以色是虛名虛相,无纖毫之体,故修此观者意在此故也。文中舉色为首云空现,舉空为首不言色现、還云空不隱也,是故但名真空观,不言真空妄色观。
謂色舉体不異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則色尽而空现;空舉体不異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則空即色而空不隱也。
色空之文各有二句,皆先標无礙所以,下出无礙之相。謂若色是實色,即礙於空;空是斷空,即礙於色。今既色是幻色,故不礙空;空是真空,故不礙色也。有本云「色不尽而空现」,亦通,然不如无。
是故菩萨看色无不见空,观空莫非见色,无障无礙为一味法,思之可见。
第四、泯绝无寄观。
文二:初释此观、後總辨四門。初中二:初正泯绝、後徵释所以。初中文云不可等者,既本文自释,今不註亦得。後文勢展转不同,今亦略別配释於文下。
謂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
空若即色者,圣應同凡见妄色、凡應同圣见真空。又應无二諦。
不即色,
若不即者,见色外空,无由成於圣智。又應凡圣永別,圣不从凡得故。上二句,拂前第二观也。
亦不可言即空。
色若即空者,凡迷见色,應同圣智见空。又亦失於二諦。
不即空,
若不即空者,凡夫见色應不迷。又凡夫所见色,長隔真空,應永不成圣。上二句拂前初观也。
一切法皆不可。
拂上結例。上云「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是也。
不可亦不可。
见彼等皆不可,亦同分別。
此語亦不受。
受即是念。
逈绝无寄,
般若现前。
非言所及,
言語道斷。
非解所到,
心行处滅故,不可智知故。
是謂行境。
有二境:一是行之境。今心与境冥,冥心遺智,方詣茲境。明唯行能到,非解境故。二者如是冥合即是真行,行即是境,行分齊故。
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
第二徵而释也。真空理性本自如然,但以迷之动念執相,故須推破簡情显理。今情忘智泯,但是本真,何存新生之解数?若有解数,即为动念。动念生心,故失正念。正念者,无念而知。若總无知,何名正念?此下總辨四門。
又於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門皆簡情、
各前三句。
显解。
各当末句。
第三句一門解終趣行,第四句一門正成行体。
已上正分解行也。此下反显相須,如目足更資也。又初句会色归空,无增益謗;二明空即色,无損減謗;三空色无礙,不是双非,无戲論謗;四泯绝无寄,不是亦空亦色,无相違謗。四謗既无,百非斯绝,已当八部《般若》无相大乘之極致也,況後二观展转深玄。又初句当色即是空,次句当空即是色,第三当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第四即当不生不滅乃至无智亦无得也。又乍观文相,似当初句空观观真諦,次句假观观俗諦,三四二句中道观观第一义諦,三即双照明中、四即双遮明中。細詳观文所宗,即不然也。以虽有空色等言,但为成於真空观也,名題昭然若此,即空假真俗三观三諦已备,次理事无礙復是何观?故知不然。次下反显行解相資云。
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躡成此行。
由前成此。
若不解此行法绝於前解,无以成其正解。
绝解为真解也。由此成前。
若守解不捨,无以入茲正行。
捨解成行。
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
理事无礙观
理事无礙(所观)观(能观)第二
前虽说色,是簡情計以成真空,空色无礙泯绝无寄方为真如之理。未显真如妙用,故唯是真空观門,未为理事无礙。今诸事与理炳然双融,故得此观名也。文三,謂一標、二释、三結勸也。
但理事
對對理在上者,是所依本故。
鎔
鎔,冶也,謂初鎖义。
融
融,和也,謂相成义。以理鎔事,事与理而融和也。即初二門,二門互融,故互遍也。
存(九十)亡(七八)逆(五六)順(三四)通有十門。
標也。具此等十,方名理事无礙。观之於心即名能观。观事当俗、观理当真,令观无礙,成中道第一义观。自然悲智相导,成无住行。已当大乘同教之極致。故下第三观是別教一乘逈異诸教。上释所標訖。次下別释十門者,有五對:一相遍、二相成、三相害、四相即、五相非。初對中四:一正释、二歎深、三喻指、四问答。初中文二也。
一、理遍於事門。
謂能遍之理性无分限,
性空真理一相无相故。
所遍之事分位差別。
染净心境互为缘起。起滅时分,此彼相貌不可具陳。
一一事中理皆全遍,
不全即是可分。
非是分遍。
经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國土,三世悉在无有餘,亦无形相而可得。」二句即全遍,末句即不可分也。
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
释全遍所以也。
是故一一纖尘皆攝无邊真理无不圓足。
二、事遍於理門。
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之事於无分之理全同非分同。
以全同名遍。
何以故?以事无体,還如理故。非如浮云遍空,是故一尘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
上正释二門竟。此下結以歎深。
此全遍門,超情离见。
一尘既无涯分,何有法之当情?即不可以識識也。真理全在尘中,何五眼而可覩?即不可以智知也。有本云「难见」,似明容有可见之分,然不及「离」字。
非世喻能況。
经云「三界有无一切法,不能与此为譬喻。」此因結歎,便簡後喻,亦不得以世俗情所见矣。世人焉见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耶?上释結歎竟。此下喻指,文三:一喻大小无礙、二喻一異无礙、三喻诸法各各全遍。此但以海波指理事之位以分义相,非全喻法。
如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
海无二故,俱鹹濕故。
如一小波匝於大海,
即同海故。
而波非大,
不壞相故。此以喻上理事相遍竟。
同时全遍於诸波而海非異,俱时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
非一異者,下自问答明示。
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舉体全遍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思之者,將此合於理事也。但以大海字为真理字,以波字为事字读之,即见义分齊也。故下文不合之。上释第三喻指竟。此下第四问答細释也。有兩重问答:一對喻中初兩節所喻为问答、二對後一節所喻为问答。初云。
问:理既全遍一尘,何故非小?
以遍难小。
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一尘?
以小难遍。上皆約理望事难也。
一尘全匝於理性,何故非大?
以遍难大。
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遍於理性?
以大难遍。上皆約事望理难也。
既成矛盾,
矛,鑹也,即槍戈之類。盾,干也、排也。昔人双賣,二事各歎其胜。歎盾云:「矛刺不入。」歎矛即云:「能穿十重之盾。」智者語云:「我買汝矛,還刺汝盾,入与不入?」即无辭矣。
义極相違。
问以大小,意兼一異。答以一異,兼之大小。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令全收而不壞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
初二句正明遍尘非小之相。
一、真理与事非異故。
因也。
真理全体在一事中。
宗也。上全遍,下非小。
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真理体性恒无邊際。
上定义宗,下正答难。
三、以非一即非異故,
因也。
无邊理性全在一尘。
宗也。
四、以非異即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
宗因例上。以非一非異为因,答理全遍尘而非小之宗矣。
次事望理亦有四句:一事法与理非異故,全匝於理性。
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壞於一尘。
亦上定宗,下正答也。
三、以非一即非異故,一小尘匝於无邊真性。
四、以非異即非一故,一尘匝无邊理而尘不大。思之。
宗因例上也。以非一非異为因,答尘全匝理而不大之宗矣。初问答竟。二對後一節所喻为问答云。
问:无邊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
上開兩關,下牒之而难。
若尘外有理,則非全体遍一尘;若尘外无理,則非全遍一切事。义甚相違。
每以理性字为大海字,以事字为波字读之,为问亦得。
答:以一理性融故,
標下約理四句。
多事无礙故,
標下約事四句。此皆因也。
故得全在內而全在外,无障无礙。
宗也。
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
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礙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內。
前问外诸事处理性有无,今答云有也。前问有則非全,今答云全,謂理与多尘非異,故理性全体遍多尘。亦与一尘非異,故不妨還遍此一尘。且約名字而言,如一父對十子,一一全为其父也。
二、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礙全体在餘事处,
前问有无,今答有。父子反上也。
是故在內即在外。
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內亦在外。
理与內外非異故,同时能遍於內外。
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內非外。
理性虽能遍內外,理性恒非是內外。
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異,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一非異故內外无礙。
前难外事有理則不全遍於一尘,若全遍一尘則不全遍於外事;今以非一非異故,內外皆全而无礙也。
次就事四句:
即前總標多事无礙故也。此就事者,前问所无,海波喻有;今影出之。若问者應云:一尘全遍理时,一切事亦全遍否?若遍則有重重之失,若不遍則多事不如理也。
一、一尘全匝於理时,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內即在外。
一遍不礙多遍也。謂一尘与理非異故,云云。
二、一切法各匝理性时,不礙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內。
多遍不礙一遍也。父子反上。
三、以诸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內亦全外,无有障礙。
诸法同时遍也。謂內外与理非異故,內外同时匝理性也。
四、以诸事法各不壞故,彼此相望非內非外。
一多之相歷然不壞,則性非一多故,居然非內外也。
思之。
问:前理望事,以理在一为內、在多为外,今此以何为內外?答:亦以一多为內外。但前先舉理,此先舉事,故分二門尔,故但一重问也。以一多皆即理故全遍,非有多理令事各遍。故第四句云非內外也。
三、依理成事門
謂事无別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
上宗,下因。
以诸缘起
此有二因。
皆无自性故。
一也。
由无性理,事方成故。
二也。真如隨缘,故《中論》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大品》云「若诸法不空,即无道无果。」
如波要因於水,能成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
《胜鬘》云「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有涅槃。」《楞伽》亦说,如来藏造业受報。《起信論》云「依如来藏故有生滅心」等。〈问明品〉云「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等。
四、事能显理門。
如影像表鏡明,識智表本性。《起信》云「因无明能知名义,为说真觉」等。
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猶如波相虛,令水体露现。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思之。
須彌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解法性,即见盧舍那。」
五、以理奪事門。
由前門理显,故此奪也。
謂事既攬理,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
上宗,下因。
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如水奪波,波无不尽。此則水存,以壞波令尽。
〈出现品〉云「設一切众生於念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亦无有異。如化人化心,化成正觉也。」
六、事能隱理門。
由第三成事故,即隱理也。
謂真理隨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違(亦云匝)於理,遂令事显理不显也。如水成波,动显靜隱。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令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问明品〉亦云「未曾有一法,得入於法性。」
七、真理即事門。
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
上宗,下因。
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虛无体故。
若但是空,出於事外,則不即事。今以即法为无我理,离事何有理耶?
是故此理舉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濕,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門
謂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舉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滅也。
《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又云「一切众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如波动相舉体即水,无異相也。
前門法身流转名曰众生,此門众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众生义一名異。
九、真理非事門。
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異故,實非虛故,所依非能依故。
後門义應一一反此三對,但文小異尔。
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濕異故。
十、事法非理門。
謂全理之事,事恒非理,相性異故,
前云真妄虛實,今但有一對。
能依非所依故。是故舉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非水,以动义非濕故。
七八於解常一,九十於諦常二。此下結勸也,先結束前义云。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
真空四义:一廢己同他,第三門也;二泯他存己,五也;三自他俱存,九也;四自他俱泯,七也。妙有四义:一隱他存己,六也;二显他自尽,四也;三即十也;四即八也。一二是總故不配之。上結束,下別收十門。
約理望事,則有成(三也)、有壞(五也)、有即(七也)、有离(九也);事望於理,有显(四也)、有隱(六也)、有一(八也)、有異(十也)。
逆
五六九十。
順
三四七八。
自在,
即成即壞等。
无障无礙,
成不礙壞等。
同时頓起。
非前後也。又事无体藉缘,可言成壞等,不可言隱显等。理性本有,可言隱显等,不可言成壞等。不会初二者,是總相故,餘之八門依此成也。又相遍門无別異相,非如隱现等殊故。此下勸修云。
深思令观明现,是謂理事圓融无礙观。
周遍含容观
周遍含容观第三
事事无礙也。文三:一標、二释、三結勸。
事如理融,
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謂若唯約事,即彼此相礙;若唯約理,即无可相礙,亦无可遍容。今以事如理融,故有十門无礙。
遍(周遍)攝(含容)无礙,
理含萬德,无可同喻。略如虛空二义,謂溥遍、含容。
交參
彼此涉入。
自在。
同时互为能所。
略辨十門:
一为法义体用之本、二是周遍、三是含容、此三备矣;四释二也、五释三也、六七皆收四五也、八九融攝六七、十收八九也。
一、理如事門。
由此真理全为事故,如事显现、如事差別,大小、一多、變易,乃至无量无尽也。有本標云「理如事现、事如理遍」,乍观释中,多遍现义;細尋成局,闕餘义相故。
謂事法既虛,相无不尽。
不待泯之。
理性真實,体无不现。
真理即与一切千差萬別之事俱时歷然显现,如耳目所對境也。亦如芥缾,亦如真金。为佛菩萨比丘及六道众生形像之时,与诸像一时显现,无分毫之隱,亦无分毫不像。今理性亦尔,无分毫隱,亦无分毫不事。不同真空观及以理奪事門中唯是理现也。故次云。
此則事无別事,即全理为事。
上释也,下以人證云。
是故菩萨虽復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不壞事故。
二、事如理門。
一一事皆如理溥遍广大,如理徹於三世,如理常住本然。
謂诸事法与理非異。
先出遍之所由。由前門理如事故即,事不異理故遍。此与前門互相如为一對,又与後門以非一非異互望能遍能含为一對。
故事隨理而圓遍。
總標宗也。下別示遍相,遂令一尘溥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且指一事为例释之。
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例诸佛菩萨缘觉声闻,及六道众生,一一皆尔。
三、事含理事門。
文二:一正释此門、二總融二門。
謂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標宗)。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攝无邊法界。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
指一为例也。由上一事含於理故,餘一切事与所含理体不異故,隨所含理皆於一事中现也。然此亦与理非異方能含,今但標非一者,約存本一事为能含法故,又以對前門故。
如一尘,一切法亦尔(結例)。此理事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
为能含邊皆具与理非一非異义,由非一故有体为能含,由非異故有用方能含也。
一、一中一;
上一中有下一也。上一是能含,下一是所含。下一是能遍,上一是所遍也。餘三句一一例知。
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
通論四句,皆上为能含,即当所遍;下为能遍,即当所含。若準下一多相望不同,即第二句是遍义,第三句是含义,末句互为含遍。初句皆闕也,但應云攝入,至下当明。
四、通局无礙門。
释第二門。二門唯通,今不壞相有不遍故兼局。
謂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局),即非異故(故通),令此事法不离一处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內,由非異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即遠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礙。
五、广陿无礙門。
释第三門。
謂事与理非一(故陿),即非異故(故广),不壞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刹海;由非異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微尘不大。是則一尘之事即广即陿、即大即小,无障无礙。
六、遍容无礙門。
六七二門皆合前四五,兼之二三,以广容溥遍不相离故。二四唯遍、三五唯容,故今合之。同时具二,但以一多反覆相望,故成六七二門。文中有兩對:初明遍即是容,後明容即是遍。初中云。
謂此一尘望於一切,由溥遍即是广容,
以一望多,故有遍容义,以有彼多可一一遍故,可悉容受故。若多望一即无此义,以所望唯一,无可言遍言容,但應云攝入,即当後門。
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復還攝一切诸法全住自中。
謂一遍多时,還攝所遍之多在我一內。若以鏡燈喻者,如四方四维布八鏡,又上下各安一鏡为十。於中安一燈,即十鏡互入。如一鏡遍九鏡时,即容九在一內也。
又由广容即是溥遍故,令此一尘還即遍在自內一切差別法中。
但覆上也。一容九时即能遍九。
是故此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时遍攝无礙。思之。
七、攝入无礙門。
謂彼一切望於一法,
反上也,故名义皆殊。亦有兩對。
以入他即是攝他,
入即前遍,攝即前容。以多望一无多可遍,故云入也;无多可容,故云攝也。
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還復在自一切之內同时无礙。思之。
多入一时,還攝所入之一在我能入多內。如九鏡入彼一鏡中时,即攝彼一鏡還在能入九鏡之內。同时交互,故云无礙。
又由攝他即是入他,
反上能入为能攝也。
故一法
此是所攝。
全在一切中时,
彼多攝之。
還令一切
是能入也。
恒在一內,
一是所入。
同时无礙。思之
謂九各攝一在己中时,九即同入彼一鏡內也。
八、交涉无礙門。
六七二門,約一多互望能所义別,故有遍容攝入之殊。今此多能攝一入一,即此一亦能攝多入多,即能即所、即攝即入、即一即多,一切一时溥收无礙,故云交涉,謂交相關涉也。
謂一法望一切有攝有入,通有四句:
虽似八句,二二合故。问:既總上二門,何得但云攝入,不言遍容?答:前約一多相望义別,故分二門名殊;今同时互即,故遍即是入、容即是攝。若更開遍容四句,即文义成重;若句句云攝容一切、遍入一切等,即文句繁杂。故但云攝入,即是遍容也。问:若一多相即,何得此還標云一望一切,後門云一切望一?答:虽且舉一为首,而亦同时回互,故释中初句一望一切云攝入,次句一切望一云攝入,三即一望一,四即一切望一切,文昭然也。二門且相對各舉一例,其實一一回互自具,故第十門總之名溥融也。然二門义不重者,至後門当示。
謂一攝
如舉東鏡为能攝也。同时即为能入及所攝,是下一入字也。此能入即彼所攝,此能攝即彼所入,彼謂一切也。故上释云「即能即所、即攝即入、即一即多」矣。
一切,
如舉九鏡为所攝也。同时即为所入及能攝,便是後舉一切字。一一例上反之。
一入
則上能攝之一,同时便为此能入及所攝也。
一切。
即上所攝,同时便为此所入及能攝也。故以兩句为一句。據此句,以一望多,秖合云遍容,不合云攝入。今由此門一一反覆相即,故回互无礙也。
一切攝一,
正是上一入一切也。
一切入一,
正是上一攝一切也。文勢一一反上释之。
一攝一、一入一,
如東鏡攝彼西鏡入我東鏡中时,即我東鏡便入彼西鏡中去。
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
圓滿常如此句,但以言不頓彰,故假前三句,三句皆遍也。
同时交參无礙。
同时具如上释。
九、相在无礙門。
我攝餘法在他法中,他又攝餘法在我法中,此彼互在,故云相在也。
謂一切望一,
以一切在初者,反於第八。其實亦一望一切,乃至四句。
亦有入有攝,亦有四句:
此与前句不同,前但此彼同时攝入;今則欲入彼时,必別攝餘法帶之將入彼中,发起重重无尽之勢也。
攝一入一,
上一是所攝,下一是所入。二皆是所,則显上必別有能攝之法为主。本文恐句中杂閙难会,故略之也。餘三句亦然。且此句者,應云一能攝一入一。如東鏡能攝南鏡,帶之將入西鏡之中,即東鏡为能攝能入,南为所攝,西为所入也。此即释迦世尊攝文殊菩萨入普贤中也。直舉一切佛为能亦得。
攝一切入一;
如東鏡攝餘八鏡帶之將入西鏡中时,即東鏡为能攝能入,八鏡为所攝,西鏡为所入也。則一佛攝一切佛、一切众生帶之同入一众生中。都以九鏡及一切佛为能亦得。
攝一入一切,
如東鏡攝南鏡將入八鏡中也。或九鏡皆攝東鏡將入九鏡中也。
攝一切入一切。
此中正明诸法互相攝入,一时圓滿重重无尽也。前三句且趣舉其一,令漸次见其义用。論其诸法交涉相在,即以同时。今现见鏡燈但入一燈当中之时,即鏡鏡中一时各有多多之燈,无先後也。即诸佛菩萨六道众生不有即己,有則一刹那中便徹过去未来现在十方一切凡圣中也。
同时交參无礙。
前三句都在第四中,名同时也。
十、溥融无礙門。
謂一切及一溥皆同时更互相望。
八九互闕一也。
一一具前兩重四句,溥融无礙。
溥融八九,令各各一时頓具,故云一一具前兩重四句。然則亦總融前九。前九展转相由,故不出一及一切互相望故。前九又不頓显,故此攝令同一刹那。既總別同时,即重重无尽也。
準前思之。
且準八九二門思之者,據第八門,初句云「一攝一切,一入一切」者,且明我之自一攝他一切时,此一即復单己入他一切,未言帶所攝一切復將入他一切。第九門云「我攝一入一」等者,但明所攝所入,又不明一与一切一一互望皆为能攝能入。今若合二門,令一望多时即多望一,同时一一各具能所者,即成兩重四句。初以一法为能攝入,一一對四句所攝入者:一、一法攝一入一,此是八中第三句,全与九中初句合也。二、一法攝一切入一,此是八中初句上半、第三句下半,与九中次句合也。三、一法攝一入一切,此是八中第三句上半、初句下半,与九中第三句合也。四、一法攝一切入一切,此是八中初全句,与九中第四句合也。次以一切法为能攝入,一一對四句所攝入者:一、一切法皆攝一入一,此是八中次全句,与九中初句合也。二、一切法皆攝一切入一,此是八中末句上半、次句下半,与九中次句合也。三、一切法皆攝一入一切,此是八中次句上半、末句下半,与九中第三句合也。四、一切法皆攝一切入一切,此是八中全末句,与九中末句合也。如是二門交絡配屬,即重重无尽,主伴互融之門豁開也。將此十門遍配一切法义,方成十玄之义。若但將此十以配於十玄,即文勢別也。
令圓明显现,称行境界,无障无礙。深思之,令现在前。
注华严法界观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