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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No. 1837 [cf. No. 1614]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撰

將欲造文,略以三門分別:第一、明造論意,第二、释題目,第三、隨文解释。

第一、明造論意者,尋夫三界有情,五趣漂溺,循環不息,轮回无替者,莫不以斷常空有紛糺于懷,所以菩萨降生垂範利物,为除空有兩執,故開空有二門,前明百法有体,为遣執空,後明人法二空,为除有见。所以有体,世諦非无,所以言空,真諦何有?隨病说藥,病息藥亡,執藥成病,悟病成藥,非空非有,即有即空,既绝百非,又亡四句。然因詮显旨,故假論以明,既不说而说,亦聽无所聽,論之興也,其在茲乎!此即第一明造論意。

第二释題目,言《大乘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略錄名数者,大是遮小得名,乘以運載为义。此言大乘,遮詮立号,非是直詮。言遮詮者,簡小乘故,名曰遮詮。十十名百,广如後释。持自性故,名之为法。明者是慧,与明为門,故曰明門。问答往還,称之为論。言〈本事分〉中者,即《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也。〈本事分〉中文繁浩博,此論文略故言略錄,非义略也。目召诸法,称之曰名,一十百千名之为数,故言《大乘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略錄名数。此即第二释其題目。

第三隨文解释者,就此文中,义別不同,分为三段:第一、引经標宗,第二、尋经起问,第三、依问为通。

論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者。

解云:「此初第一、引经標宗,明法无我。如佛世尊诸经,皆说一切法中都无有我。故今舉教標以为宗。」

論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者。

解云:「自下第二、依经起问。既引圣言『诸法无我』,未知何者是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論云:「一切法等」者。

解云:「自下第三、依问为通。就答文中有二,初答前问,第二、言无我者以下答後问。此言一切法者,略有五种等者,此答初问。就初答中有三:第一、牒前问舉数列名,第二、廢立五法前後次第,第三、別释五法。就初有二:一、舉数,二、列名,此即第一、牒章舉数。」

論云:「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无为法」者。

此即第二、列五法名。

論云:「一切最胜故」者。

解云:「自下第二、廢立五法前後次第。

「问:『何故第一明其心法?』

「一切法中,心法最胜,是故经言:『心净故众生净,心染故众生染。』由此心故,或著生死、或證涅槃,以胜用強,是故第一明其心法。」

論云:「与此相應故」者。

解云:「何故第二明其心所有法?謂此心法常与心王同依、同缘及与同时;若約小乘,更有同行,今依大乘,心法与王不同其行。所以者何?由心法等与王行相各各不同,如缘青色,心王自變,心法自變,是故不同。此之心法与其心王,各缘诸境,一时相應,心起即起、心无即无,如王左右不离於王,心数相應亦復如是。」

論云:「二所现影故」者。

解云:「何故第三明其色法?謂此色法不能別起,依心及所数之所變生,是彼二法所现影故,是故第三明其色法。」

論云:「三位差別故」者。

解云:「何故第四明心不相應?謂不相應无別有体,總是假立,於前色心、及心所有法三法之上分位差別,假施設有,是故第四明心不相應。」

論云:「四所显示故」等。

解云:「何故第五明其无为?无为之法,相难了知,若不約法以明,何能显示?故能依色、心、心所有法、不相應行四法之上显示无为,是故第五明无为法。」

論云:「第一心法」者。

解云:「自下第三,別解五法。於中有五:第一、解心法,第二、解心所有法,第三、解色法,第四、解心不相應行法,第五、解无为法。就第一解心法中有三:一、牒章,二、舉数,三、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論云:「略有八种」者。

舉数。

論云:「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赖耶識」者。

解云:「自下第三列名,眼識、眼根。識能了別,謂此之識依於眼根了別色尘,識从所依,名为眼識。如眼識既然,耳、鼻、舌、身及与意識,隨义應知。七、末那者,末那梵音,此翻为意,意以思量为义,此即隨义立名。八、阿赖耶識者,阿赖耶識,西國梵音,此翻为藏,亦名为宅。宅即攝持诸法,藏即貯积无遺,藏宅之名,此皆从义立名。上来第一略释其名,今復略以五門料簡八識。第一、缘境分別,第二、四缘分別,第三、四界分別,第四、重数分別,第五、三性分別。

「第一缘境分別者,就缘境中有二:初約因位辨,次約果位辨。初因位辨者,眼等五識所缘境界,西方诸師有其兩释。第一释云:『眼等五識,唯缘實尘,不缘於假。所以者何?眼等五識缘證量尘,不待名言,不待此餘根境,由長短等诸餘假色,要待名言,及待此餘根境,是故不缘長等假色。』」

问曰:「五尘之中,何者是實?何者是假?」

解云:「色尘之中,青、黃、赤、白四种是實,餘並是假;声尘之中,因執受大种声、因不執受大种声、因執受不執受大种声,此三是實,餘並是假;香尘之中,好香、惡香、平等香,此三是實,餘並是假;味尘之中,苦、酢、甘、辛、鹹、淡,此六是實,餘並悉假有;觸尘之中,地、水、火、風,四种是實,餘並是假[*]有。」

问曰:「眼等五識既不缘假,何故诸論色尘之中说有長等假色,乃至觸尘之中说有滑等假觸?」

解云:「所以色尘之中说有假色,乃至觸尘之中说有假觸者,此文但據攝假从實,是故合说;據實不缘。」

问曰:「若不缘者,猶如阴夜遠望樹林,唯见長等,不见青黃,云何眼識不缘其假?」

解云:「此亦得缘青黃實色,阴夜遠望青、黃、赤、白,虽非分明了了至觸而见,然亦得缘,是故唯缘青等實色,不缘於假。」

问曰:「長等假色,眼識不缘,此诸假色,何色中攝?」答曰:「当知此诸假色法处之中,遍計所起色攝。」

问曰:「忿等诸惑是貪上假,則皆法处中攝,何故長等假色是青等上假,非色处中收?」

解云:「忿貪俱意缘,是故法处攝,長等非眼见,故非色处收。如色尘中作此分別,乃至觸尘分別隨义應知。

「又一释云:『眼等五識,假實並缘。若缘於假,必缘其實,缘實之时,不缘於假。所以者何?假依實有,缘假之时,其必缘實;實不依假,缘實之时,不缘於假。』此家所说诸假法等,非法处中遍計性攝。如長等假色,即色处中收,乃至觸尘之中滑等假,觸处中攝,第六意識缘一切法,如其所應隨义應知。

「第七末那缘境,西方诸德亦有兩释。一释云:『末那缘阿赖耶識见分为我,缘阿赖耶識相分为其我所。』」

问曰:「何一心執阿赖耶識见分为我,復執阿赖耶識相分为其我所?」

解云:「且如眼識,一时尚缘青等种种诸色,一心所缘我、我所,此亦何过?」

问曰:「诸論並云:『末那執阿赖耶識为我、我所』,不言執其相分。何故今者乃言執其相分以为我所?」

解云:「当知此相不离於见,所以诸論並言缘阿赖耶識为我、我所,此亦无过。

「又一释云:『末那執阿赖耶識为我、我所。』」

问曰:「執阿赖耶識为我,云何復執为其我所?」

解云:「謂此末那先執阿赖耶識为我,後復執此所計之我是我家所有,故名我所。」

问曰:「若執阿赖耶識相分为我所者,此有何过?」

解云:「诸論中但言執阿赖耶識为我、我所,不言執其相分是其我所。末那直執阿赖耶識为我、我所,何能復更外執相分以为我所?於义不可。是故不缘第八阿赖耶識,缘於种子五根、五尘。」

问曰:「何故不缘六、七等識?」

解云:「阿赖耶識缘任運境,六、七等識非任運境,是故不缘。」

问曰:「何故第六識得缘诸識?」

解云:「第六識分別用強,是故得缘,第八識无此分別,是故不缘。此即第一約因位辨也。

「第二、約果位辨者,若至果位,眼等诸識皆缘诸法。

「第二、四缘分別者,阿赖耶識当体自望,若約麁言但有三缘,約細言之具四缘。約麁言之具三缘者:种子望现行得作因缘,前心滅、後心生得作等无間缘,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缘;阿赖耶識前後不相缘故,无所缘缘。若約細言之亦有所缘缘,謂一心起时有其四分,所謂相分、见分、自證分、證自證分,此四分中有前後相缘,故得有所缘缘。

「阿赖耶識望末那得有二缘:阿赖耶識生现行末那故得有因缘,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缘;不由阿赖耶識滅故末那得生,无等无間缘,阿赖耶識不能缘末那故,无所缘缘。

「阿赖耶識望第六識得有二缘:阿赖耶識生现行六識故得有因缘,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缘;不由阿赖耶識滅[*]故第六識得[*]生,无等无間缘。阿赖耶識不能缘六識为境故,无所缘缘。

「阿赖耶識望五識有二缘:阿赖耶識生现行五識故得有因缘,不相障礙故有增上缘;不由阿赖耶識滅[*]故五識得[*]生,无等无間缘,阿赖耶識不能缘五識故,无所缘缘。

「第七末那当体自望,若約麁言之有二缘,若約細言之有三缘。約麁言之有二缘者:前念与後念为次第缘,不相障礙有增上缘。約細言之有三缘:二缘者如前,更加所缘缘,謂一心中有其四分,前後相缘故有所缘缘。此之四分如前已说,不烦重列。

「末那望阿赖耶識得有三缘:謂末那熏阿赖耶識故得有因缘,末那缘阿赖耶識得有所缘缘,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缘;不由末那滅[*]故阿赖耶識生,故无等无間缘。

「末那望第六識得有一缘,謂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缘;不由末那滅[*]故第六識生,故无等无間缘。末那不熏第六識故无因缘,末那不能缘六識为境故无所缘缘。

「末那望五識得有一缘,謂不相障礙故有增上缘;末那不熏五識故无因缘,不由末那滅五識生故,无等无間缘,末那不能缘五識为境故,无所缘缘。

「第六意識当体自望得有三缘:謂前後相缘故有所缘缘,前心有開闢义故有等无間缘,不相障礙故有增上缘;从阿赖耶識种子生故,无因缘。

「第六識望阿赖耶識得有三缘:熏阿赖耶識故有因缘,缘阿赖耶識为境故得有所缘缘,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缘;不由第六識滅[*]故阿赖耶識生,故无等无間缘。

「第六識望末那有二缘:謂缘末那为境故得有所缘缘,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缘;不熏末那故无因缘,不由第六識滅[*]故末那生,故无等无間缘。

「第六識望五識得有三缘:謂缘五識为境故得有所缘缘,由有開[*]闢义故有等无間缘,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缘;不能熏五識故,无因缘。

「五識当体自望,若約麁言之有一缘,若約細言之有二缘。約麁言之有一缘者,謂五識前後不相障礙,故有增上缘,五識从阿赖耶識种子生故,无因缘;五識後必起意識,以間斷故,自類相望,无等无間缘,五識前後不相缘故,无所缘缘。約細言之有二缘者:亦得有所缘缘,謂五識起时有四分,前後相缘故,得有所缘缘。五識望阿赖耶識得有二缘:謂五識熏阿赖耶識故,有因缘,不相障礙故,有增上缘;不由五識滅[*]故阿赖耶識生,故无等无間缘,五識不能缘阿赖耶識为境,故无所缘缘。五識望末那得有一缘,謂不障礙故有增上缘;五識不熏末那故无因缘,不由五識滅[*]故末那生,故无等无間缘,五識不能缘末那为境,故无所缘缘。

「五識望第六識有二缘:謂五識望第六識有開[*]闢义故有等无間缘,生时不相障礙故有增上缘;不熏第六識故无因缘,不能缘第六識为境故无所缘缘。

「第三、四界分別者,四界謂欲界、色界、无色界、及无漏界。

「问曰:『八識幾通四界?幾通三界?幾通二界?幾唯一界?』

「答曰:『三通四界,三謂意識、末那、阿赖耶識。三通三界,三謂眼識、耳識、身識。三界謂欲界、色界及无漏界。二識通二界,二識謂鼻識、舌識。二界謂欲界及无漏界。此八識中,当知无有唯一界者。』

「第四、重数分別者,眼等五識及与末那,有其三重:謂种子为一重,现行为第二重,第六意識缘为第三重。第六意識有三重:种子为一重,现行为第二重,前後相缘为第三重。阿赖耶識有四重:謂种子为一重,现行为第二重,第六意識缘为第三重,末那缘为第四重。

「第五、三性分別者,三性謂善、不善、无記。眼等六識通於三性,第七末那通於二性,謂善性、无記性,若在因位是无記性;若在果位及入观时,当知是善性。第八阿赖耶識亦通二性,謂異熟无記及与善性;若在因位是異熟无記,若在果位即是其善。上来略料簡八識訖。」

論云:「第二、心所有法,略为六种」者。

自下第二明心所有法,就中有三:第一、總牒開章,第二、列名舉数,第三、別牒具陳。此即第一總牒開章。言心所有法者,謂彼心王是其能有,此等诸法数,心之所有,故名心所有法。言略有六种者,舉心所有法,結六位数名。

論云:「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隨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者。

此即第二列名舉数。

論云:「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者。

此下第三別牒具陳。就中有六:第一、解遍行五,第二、解別境五,第三、解善十一,第四、解烦恼六,第五、解隨烦恼二十,第六、解不定四。此即第一解遍行五。言遍行者,於一切时恒相續起,遍八識有,名曰遍行。一作意等者,作动於心,令心数数外缘诸境,名为作意。既作意已,令其心王觸於前境,名之为觸。領納外尘觉苦知樂,如是取境,名之为受。謂於境界取其像貌,方圓等相故名为想。令心造作善、惡、无記如是等业,称之为思。即第一解遍行訖。

論云:「別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者。

此即第二解別境五。言別境者,別缘诸境,名为別境。何者名別?且如其欲,希望前境名之为欲;不希望境即无有欲。希望之欲与不希望,二种有異,名之为別。乃至第五慧数,簡擇诸法名之为慧,不簡擇法不名为慧,簡擇之慧与不簡擇二种有異,名之为別。

言一欲者,於自樂境,希望願求,或善或惡,名之为欲。於所缘境,心生決定,是事必尔,名为胜解,过去曾缘所習境界,明記不忘,名之为念。於一境界令心不散,專住不离,名三摩地。三摩地名翻为等持,此即定之異名,持其心王及与数法等至於境,名为等持。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得決定义,名之为慧。上来第二解別境訖。

論云:「善有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无貪,六、无嗔,七、无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捨,十一、不害」者。

此即第三解善十一。言善者,不造众惡,名之为善。信有三宝、四諦,心不生謗,名之为信。心勇不退,精勤策勵,求诸善法,名为精進。造诸过惡,自羞名慚。造诸过惡,羞他名愧。又解云:「造诸过惡羞天名慚,造诸过惡羞人名愧。」於世榮利、財色等法,心不耽著,名曰无貪。於诸有情,心无損害、慈愍在懷,名曰无嗔。於诸善法,心无迷惑、如實了知,名曰无癡。身心調暢,遠离麁重,適悅安樂,名为輕安。耽著五欲,名为放逸。遠离彼尘,名不放逸。离沈、离掉,处於中庸,其心平等,名之为捨。損恼有情,称之为害。哀愍生故,名为不害。上来第三解善十一訖。

論云:「烦恼六者:一、貪,二、嗔,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者。

此即第四解烦恼六。言烦恼者,恼亂身心,名为烦恼。言貪者,於诸有情及資具等,愛樂耽著,名之为貪。於诸有情起诸損害,心不安隱,称之为嗔。众財色等而起貢高,計己胜他,名之为慢。了其真實,名之为明。不了真實,号曰无明。於诸諦中,心懷猶豫,如立衢路,名之曰疑。称境而知,名为正见。此见邪僻,名不正见。上来第四解烦恼六訖。

論云:「隨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誑,六、諂,七、憍,八、害,九、嫉,十、慳,十一、无慚,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沈,十七、掉舉,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亂」者。

此即第五解隨烦恼二十。言隨烦恼者,恼亂身心,烦勞行者,名为烦恼。忿等诸惑,隨貪等起,名隨烦恼。又解云:「謂此忿等隨順於心,不念解脫,名隨烦恼。」言忿等者,於違憤发,名之为忿。忿後結怨,名之为恨。心恨暴怒,称之为恼。隱實过惡,目之为覆。讒詐惑亂,称之曰誑。憍现恭順,名之为諂。恃榮自舉,悅豫名憍。无悲无愍,損恼称害。妬胜憂慼,名之为嫉。蘊財貪著,名之为慳。过不自恥,名曰无慚。惡不羞他,名曰无愧。違正不欲,心不清净,名为不信。耽樂退善,名为懈怠。於惡不防,名为放逸。滯境无堪,名曰惛沈。心不寂靜,缘貪欲等,名为掉舉。謂於所说若法、若义,无所堪能,名为失念。正了诸法,名为正知。邪了不達,名不正知。馳散外缘,其心散亂,流转不息,名为心亂。上来第五解隨烦恼二十訖。

論云:「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者。

此即第六解不定四。言不定者,謂此四法,於三界中不定一处,如尋、伺二数色界中有,餘二即无,不定相隨,故名不定。言睡眠等者,略攝於心、不自在转,越失所作,名曰睡眠。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心懷追悔,名为惡作。於法推求,未審細察,令心麁转,名之为尋。於所尋法数数推求,令心細转,故名为伺。上来第二明心所有法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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