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邊分別論卷上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中邊分別論
No. 1599 [No. 1600; cf. No. 1601]
中邊分別論卷上
天親菩萨造
相品第一
恭敬善行子,能造此正論,为我等宣说,今当显此义。
初立論体。
相障及真實,研習對治道,修住而得果,无上乘唯尔。
此七义是論所说。何者为七?一相、二障、三真實、四研習對治、五修住、六得果、七无上乘。今依相说此偈言:
虛妄分別有,彼处无有二,彼中唯有空,於此亦有彼。
此中虛妄分別者,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有分別。彼处者,謂虛妄分別。无有二者,謂能執、所執此二永无。彼中者,謂分別中。唯有空者,謂但此分別离能執所執,故唯有空。於此者,謂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謂有虛妄分別。若法是处无,由此法故是处空,其所餘者則名为有。若如是知,即於空相智无顛倒。次说偈言: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名中道义。
一切法者,謂有为名虛妄分別,无为名空。非空者,謂由空由虛妄分別。非不空者,謂由能執所執故。有者,謂虛妄分別有故。无者,謂能所執无故。及有者,謂於虛妄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虛妄分別故。是名中道义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等文不違般若波罗蜜等,如经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如是已说虛妄分別有相无相竟。今当次说其自体相,故说偈言:
尘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但識有无彼,彼无故識无。
似尘者,謂本識显现相似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显现。似我者,謂意識与我见无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种識。本識者,謂阿黎耶識。生似彼者,謂似尘等四物。但識有者,謂但有亂識。无彼者,謂无四物。何以故?似尘似根非實形識故,似我似識显现不如境故。彼无故識无者,謂尘既是无,識亦是无。是識所取四种境界,謂尘、根、我及識,所攝實无体相。所取既无,能取亂識亦復是无。如是说体相已。今当显名义,故说偈言:
亂識虛妄性,由此义得成,非實有无故,滅彼故解脫。
亂識虛妄性由此义得成者,謂一切世間但唯亂識。此亂識云何名虛妄?由境不實故、由体散亂故。非實有者,謂显现似四物,四物永无故。非實无故者,謂非一切永无,由亂識生故。云何不許亂識永无?故偈言:滅彼故解脫。若執永无,繫縛、解脫皆不成就,則起邪见撥净不净品。如是说虛妄体相已。今当次说虛妄攝相。若言唯是虛妄,云何能攝三性?故说偈言:
分別及依他、真實唯三性,由尘与亂識,及二无故说。
分別性者,謂是六尘永不可得,猶如空华。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真實性者,謂能取所取二无所有,真實有无故,猶如虛空。说虛妄攝相已。今当说入虛妄无所有方便相,故说偈言:
由依唯識故,境无体义成,以尘无有体,本識即不生。
一切三界但唯有識,依如此义,外尘体相決无所有,此智得成。由所缘境无有体故,能缘唯識亦不得生,以是方便即得入於能取所取无所有相。
是故識成就,非識为自性。
所識诸尘既无有体,是故識性无理得成。
不識及与識(疏本云應知識不識),由是义平等。
不識者,由自性不成就,是故非識。此法真實无所有性,而能显现似非實尘,故说为識。说入虛妄无所有方便相已。今当显虛妄總相,故说偈言:
虛妄總類者,三界心心法(不識者疏本无不字)。
虛妄者,若約界立,謂欲、色、无色界。若約生立,謂心及心法是總類相。说總相已。別相今当说。
唯尘智名心,差別名心法。
心者但了別尘通相,若了尘別相说名为心法,謂受想行等。说總別相已。次显生起相。
第一名缘識,第二是用識,於尘受分別,引行謂心法。
缘識者,謂阿黎耶識,餘識生缘故。用識者,謂因黎耶識於尘中起,名为用識。於尘受者,謂領尘苦等,说名受阴。分別者,謂選擇尘差別,是名想阴。引行者,能令心捨此取彼,謂欲、思惟及作意等,名为行阴。如是受等名为心法。说生起相已。当说虛妄染污相,故说偈言:
覆藏及安立,將导与攝持,圓滿三分成,領觸并牽引。執著及现前,苦故恼世間,三种二种难,亦七由虛妄。
覆藏者,由无明能障如實见故。安立者,由诸行能安立业,熏習於本識中故。將导者,由本識及意識能令众生往受生处故。攝持者,謂由色能攝持自体五聚故。圓滿者,謂由六入能生長故。三分成者,依根、尘、識,诸觸成故。領觸者,由樂苦等为損益故。牽引者,由貪愛令业能牽後生故。執著者,由四取能令诸識染著欲等四处,隨从得生故。现前者,由业有,謂已作诸业趣向来生,为与果報故。苦者,由生老死故。恼世間者,謂三界由无明乃至老死等所逼恼,恒受苦难故。三种二种难亦七由虛妄者,三种难者,謂烦恼、业、生等。烦恼难者,謂无明、貪愛、取。业难者。謂行及有。生难者,謂所餘七分。二种难者,所謂因果。因难者,謂烦恼、业分。果难者,謂所餘分。七难者,謂七种因:一顛倒因,謂无明。二牽引因,謂诸行。三將因,謂本意二識。四攝因,謂名色、六入。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出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由虛妄者,如是苦难从虛妄生。集虛妄义有九种相,所謂有相、无相、自相、攝相、入无相、方便相、差別相、众名相、生缘相、染相,义现於前。
说虛妄已,当说方便为显空义,由此相應故说偈言:
体相及众名,其义与分別,成立理應知,略解空如是。
云何應知空相?偈言:
无二、有此无,是二名空相,故非有非无,不異亦不一。
无二者,謂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謂但有所取,能取无。是二名空相者,謂无及有无是名空相。此显真空无有二相,是法以二无为性,不可说有不可说无。云何非有?是二无故。云何非无?是二无有故。故偈言:非有非无是名真空相。不異亦不一者,与虛妄分別不異相亦不一相。若異者,謂法性与法異,是义不然,譬如五阴与无常性及苦性。若一者,清净境界智及通相不成就。如是道理显现空与虛妄离一異相,是故说不有非不有,非一非異相。
云何众名應知?
如如及實際,无相与真實,法界法身等,略说空众名。
云何众名义應知?
非變異不到,相滅圣境界,圣法因及依,是众名义次。
无異为义故,是故名如如,恒如是不捨故。无顛倒为义,故说實際,非顛倒种類及境界故。相滅为义,故说无相,离一切相故、无分別圣智境界故、第一义智为体故。说真實圣法因为义故,是故说法界。圣法依此境生,此中因义是界义。攝持法身为义,故说法身。如是空众名义已显。云何空分別應知?
亦染亦清净,如是空分別。
何处位空不净?何处位空净?
有垢亦无垢。
若在此位中是诸垢法,未得出离与共相應,是位处说不净。若在此位出离诸垢,此位处说净。若已与垢相應後时无垢,不离變異法故。云何不无常?为此问故答:
水界金空靜,法界净如是。
客尘故、离滅故、不是自性變異故。復有分別此空有十六:一內空、二外空、三內外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第一义空、七有为空、八无为空、九畢竟空、十无前後空、十一不捨空、十二性空、十三相空、十四一切法空、十五非有空、十六非有性空。如是略说空應知。
食者所食空,身及依处空,能见及如理,所求至得空。
此中能食空者,依內根故说。所食空者,依外尘故说。身者是能食、所食者依处,是重空故,说內外空。大空者,世器遍滿故,故说名大,此空说大空。內入身及世器,此法是空,无分別智能见此空,此无分別智空,故名空空。如道理依第一义相观此法空,是名第一义空。为得此,菩萨修行空,是此法空。为何修行?为至得二善:一有为善、二无为善,此空是名有为无为空。为常利益他、为一向恒利益他故,修此空故,说畢竟空。为不捨生死,此生死无前後,诸众生不见其空,疲厭故捨离生死,此空是名无前後空。为善无窮尽,诸佛入无餘涅槃,因此空不捨他利益事,是名不捨空。为清净界性,性义者种類义,自然得故,故立名性,此空名性空。为得大相好,是大人相及小相,为得此二相修行此空,是名相空。为清净佛法故,菩萨行彼十力四无畏等诸佛不共法,为清净令出,菩萨修此空,是名一切法空。如是十四种空已安立,應知分別此相。是十四中何法名空?
人法二皆无,此中名为空,彼无非是无,此中有別空。
人法二无有,是法名空。是无有法,決定有亦空。如上说能食等十四处,此二法是名空,为显空真實相故,是故最後安立二空:一非有空、二非有性空。立二空何所为?为离人法增益、为离人法空毀謗,如次第。如是空分別應知。云何空成立义應知?
若言不净者,众生无解脫;若言无垢者,功用无所施。
若诸法空對治未起时,为客尘不染故,自然清净。烦恼障无故,不因功力,一切众生應得解脫。若對治已起,自性故不净,为得解脫修道功用无果報故。作如是果,故说:
不染非不染,非净非不净,心本清净故,烦恼客尘故。
云何不染非不染?心本自性清净故。云何非净非不净?烦恼客尘故。如是空分別略说已。安立空众义者,應知有二种:一为体相、二为安立。何者为体相?为有相故、无有相故。是有相者,离有离无相,离一离異相。安立者,众名等四义應知分別。中邊論相品为解释偈已究竟。
障品第二
遍及一方重,平等及取捨,今说二种障。
此中遍障者,烦恼障及一切智障,为菩萨种性诸人,二障圓滿故。一方障者,烦恼障,为声闻性等诸人。重障者,是前诸人欲等诸行中隨一麁烦恼。平等障者,平等诸行中隨行中隨一生死。取捨障者,菩萨性诸人,为障无住处涅槃故。如理相應二种人障已说,一菩萨性人、二声闻等性人。復有烦恼相九种。
九結名惑障。
九种诸惑結,此中说烦恼障。此诸烦恼障为障誰?
厭离及除捨,實见,
愛欲結者,障厭离心。心堅礙障者,障除捨心。因此惑違逆,礙境界中不能生捨除心。诸餘結者覆障真實见。云何起障?是诸烦恼次第。
及身见。身见所依法,滅道三宝障,利養恭敬等,輕財知止足。
是诸餘烦恼,是此五处障。我慢障者,欲滅离身见时障,對正观智有異品无異品,无異品我慢数行故,此身见不得滅。无明結者,欲遠离身见依处时为真實见障,因此不得遠离取阴故。见結者,欲通達滅諦时为作障,身见及邊见於滅諦生怖畏故,邪见於滅諦起誹謗故。取結者,是通達道諦时为作障,依別道理思擇求得清净故。疑結者,欲通達三宝时为作障,不信受三宝功德故。嫉妬結者,欲遠离利養恭敬时为作障,不见此过失故。慳悋結者,欲行輕財知足时为作障,令貪著財物等故。
善法障復十,復有別障十种善法等处應知。何者为十处?
不行非处所,所行不如理,不生不思量,資糧不具足,性友不相称,心疲故厭离,修行不相称,惡怨人共住,麁惑三隨一,般若不成就,自性重烦恼,懈怠与放逸,著有及欲尘,下劣心亦尔,不信无願樂,如言思量义,不敬法重利,於众生无悲,闻災及少闻,三昧資糧減。
如是诸障,何者为善法?
善菩提攝取,有智无迷障,回向不怖嫉,自在善等十。
如是善等诸法中,何者被障、何者为障應知?答:
此十各三障,十事中應知。
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处修行、三修行不如理。
菩提有三种障,一者不生善、二不生正思量、三資糧不圓滿。
攝取菩提者,发菩提心是名攝取菩提。此心有三种,一与性不相應行、二朋友不相應、三心疲極厭离。有智者,是菩萨体性,为知此法有三障:一修行不相称、二惡友人共住、三与惡怨人共住。此中惡人者,愚癡凡人。惡怨人者,礙菩萨功德,观菩萨过失。无迷者,心不散亂,有三障:一顛倒麁失、二烦恼等、三障中隨一有,餘三令成熟解脫般若未熟未滿。无障者,滅离诸障,是名无障。此有三障,一自性麁惑、二懈怠、三放逸。菩提回向有三障,令心回向餘处,不得一向回向无上菩提:一貪著诸有、二貪著有資糧法、三下劣品心。无怖畏有三障,一於人不生信重心、二於正法中不生願欲、三如名字言語思量诸义。樂嫉妬者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利養恭敬、三於众生中不起大悲心。不自在者有三障,因此三不得自在:一无闻慧,无闻者生起业惑,正法災故;二闻慧少弱;三者三昧事不成熟。還復是此障善等诸法中十种隨一分作因,依此义故,應知障中何者为十因。第一生因,譬如眼入为眼識作生因。二住因,譬如四种食为一切众生。三持因,如所持能攝持,譬器世界为众生生世界。四明了因,如光明为色。五變異因,如火等为成熟等诸事。六相离因,如鎌等为刈等。七回转因,如金銀師为回转诸金銀令成鐶釧。八必比因,譬如烟为火等必比知。九令信因,譬如立證因分为所立义。十至得因,如道等为涅槃等诸果作因。如是生障善处應知,此應令生故。住障者,菩提处,此不應壞动故。持障者,菩提攝取处,菩提心能持故。明了障者,有智处,此應显了故。變異障者,无迷处,迷转滅故有變異。相离障者,无障处,此障相离为体故。回转障者,回向处,菩提心回向为体相故。必比障者,无怖畏处,为不信故怖畏。令信障者,无嫉妬处,於法不嫉妬,令人信故。至得障者,自在处,无所繫屬,至得为体相故。
助道十度地,復有餘別障。
助道品法处者:
处不明懈怠,三昧少二种,不种及羸弱,诸见麁惡过。
念处者,依处不明了为障。四正勤处,懈怠。四如意足处,禅定少二种为不圓滿。欲精進心思量四种,隨一不具足,为修習不具足成,資糧八法隨一不具故。五根处,不下解脫分,善法种子故。力处,是五根羸弱,与非助道相杂起故。觉分处,诸见过失,见道所显故。道分处,麁惡过失,此修道所显现故。波罗蜜障者:
富貴及善道,不捨众生障,增減功德失,令诸众生入,解脫无尽量,令善无有間,所作常決定,同用令他熟。
此十种波罗蜜能生此法,此法是波罗蜜果。为障波罗蜜果故,是故显说障波罗蜜。檀波罗蜜者何法为障?自在增上障。尸罗波罗蜜者障善道为障。羼提波罗蜜障不捨离众生。毘梨耶波罗蜜障增益功德損減过失。禅波罗蜜者障受化众生令入正位(四十心正位)。般若波罗蜜者障令他解脫。漚惒拘舍罗波罗蜜障檀等波罗蜜无尽无減,为回向菩提故诸波罗蜜无尽无減。波抳陀那波罗蜜者障一切生处善法中无間生起,依願力故能攝持隨从善法生处。波罗波罗蜜者障善法決定事,思擇修習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阇那波罗蜜者障自身及他同用法樂及成熟兩处,不如闻言通達义故。於十种地中復有次第障。
遍滿最胜义,胜流第一义,无所繫屬义,身无差別义,无染清净义,法門无異义,不減不增义,四自在依义,此法界无明,此染是十障,非十地扶助,诸地是對治。
法界中十种义,遍一切处等无染濁无明。此无明,十种菩萨地中次第應知是障,非地助道故。法界中何者为十种义?一者遍滿义,依菩萨初地,法界义遍滿一切处,菩萨入观得通達。因此通達,得见自他平等一分。二者最胜义,依第二地观此法已,作是思惟:若依他共平等出离,一切种治净出离應化勤行。三者胜流义,因三地法界傳流知所闻正法第一,为得此法,广量三千大千世界火坑能自擲其中。四无所繫屬义,因此四地、因此观法愛一向不生。五身无差別义,因第五地,十种心樂清净平等。六无染清净义,因第六地,十二生因处无有一法可染可净,如此通達故。七法門无異义,因第七地无相故、修多罗等法別異相不行不显故。八不減不增义,因八地得滿足无生法忍故,若不净净品中不见一法有減有增故。
此中復有四种自在。何者为四?一无分別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此中法界是第一第二自在依处。八地中通達智自在依义,因九地得四无礙辯故。业自在依义,因十地如意欲變化作众生利益事。復有略说。
已说烦恼障,及一切智障,是攝一切障,尽彼得解脫。
此二种障滅尽无餘故,得出离解脫一切障。障總义者,一大障是遍滿故、二小障者一方障故、三修行障者重惑、四至得障平等烦恼、五至得胜負障取捨障、六正行障者是九种烦恼結、七因障善等处由十种因义故、八入真實障者是助道障、九无上善障者十波罗蜜障、十胜負捨离障。十地障攝集障略说有二种:一解脫障、二一切智障。中邊分別論障品第二竟。
真實品第三
此品真實應说。何者真實?
根本相真實,无顛倒真實,果因俱真實,細麁等真實,成就清净境,攝取分破實,胜智實十种,为對治我见。
如是十种真實。何者为十?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无顛倒真實、四果因真實、五細麁真實、六成就真實、七清净境界真實、八攝取真實、九分破真實、十胜智真實。胜智又十种真實,为對治十种我執應知。何者为十?一阴胜智、二界胜智、三入胜智、四生缘胜智、五处非处胜智、六根胜智、七世胜智、八諦胜智、九乘胜智、十有为无为胜智。
此中何者根本真實?三种自性,一分別自性、二依他自性、三真實自性。一切餘真實,此中所立故。三性中何法名真實可信受?
性三一恒无,二有不真實,三有无真實,此三本真實。
分別性相者,恒常不有。此相分別性中是真實,无顛倒故。依他性相者,有不實,唯有散亂執起故。此相依他性中是真實性。真實性相者,有无真實。此相真實性中是真實。何者相真實?
增益損減謗,於法於人中,所取及能取,有无中诸见,知常见不生,是真實寂相。
人等及法等,有增益謗见、有損減謗见不得起,为知见此法故。此法分別性中是真實相,能執所執增益損減謗见不得起,为知见此法故。此法依他性中是真實相,有中无中增益損減见不得起,为知见此法故。此法真實性中是真實相,如是根本真實相说名相真實、无顛倒真實。无顛倒真實者,为對治常等顛倒故。有四种,一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此四云何?根本真實所立。此中无常云何應知?
无常义有三,无义、生滅义、有垢无垢义,本實中次第。
根本真實中有三种性,此性中次第應知三种无常义:一无有物为义,故说无常;二生滅为义;三有垢无垢为义。
苦三,一取苦、二相、三相應。
根本真實中次第三种苦,一取苦,人法執著所取故;相苦者,三受三苦为相故。相應苦者;与有为相應故。为有为法通相故,此三苦於次第性中應立。
无空不如空,性空合三种。
分別性者,无別道理令有无有物是其空。依他性相者,无有如所分別,不一向无此法,不如有是空。真實性相者,二空自性,是故说名自性空。
无相及異相、自相三无我。
分別性者,相体无有,是故此无相是其无我。依他性者,有相不如所分別,不如相者是其无我。真實性者,是二无我,是故自体是其无我。如是三种根本真實中显说
有三种无常:一无物无常、二生滅无常、三有垢无垢无常。
三种苦:一取苦、二相苦、三相應苦。三种空:一无有空、二不如空、三自性空。三种无我:一无相无我、二異相无我、三自性无我。果因真實,此根本真實中應立何者果因?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云何根本真實得立?
苦相等已说,苦諦如前说。无倒真實中如三苦、三无常等,因此四无倒應知苦諦。三种集諦應知。何者为三?
集諦復有三,熏習与发起,及不相离等。
熏習集諦者,執著分別性。熏習发起集諦者,烦恼及业。不相离集諦者,如如与惑障不相离。三种滅义故應知滅諦。何者为三?
体滅二种滅,垢净前後滅。
自性无生,能執所執二法不生。垢寂滅二种,一数缘滅、二法如如。是三种滅,一无体滅、二二滅、三自性滅。道諦有三,於三根本真實中云何得安立?
观智及除滅、證至道有三。
说道諦如是,一者观察分別性、二为观察除滅依他性、三为观察證至真實性。如是此中为观察、为除滅、为證至故,安立道諦應知。麁細真實者,俗諦及真諦。此二諦根本真實中云何得立?
麁义有三种,立名及取行、显了名俗諦。
俗諦有三种,一立名俗諦、二取行俗諦、三显了俗諦。因此三义,根本真實中應安立三种俗諦,次第應知。
真諦三中一,
胜境諦者,一真實性中應知此胜境。云何真實?
一义、二正修、三至得真實。
义真實者,法如如真實智境界故。至得真實者,涅槃功德究竟故。正行真實者,圣道无胜境故。云何有为、无为法共得真實性所攝?答:
无變異、无倒,成就二真實。
无为法者,无變異成就,得入真實性攝。一切有为法,道所攝,无顛倒成就故、境界品類中无顛倒故。成就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云何?
安立成就者,一处世俗成。
分別性中得立,是物处共立印定数習故,因此所立印定起世智。一切世間人一处同一世智,如此物是地非火、此物是色非声,如是等此俗成就屬一性。
离名无体故,三处道理成。
即三性,上品诸人於义於理中聰明,在於觉观地中依三量、四道理中依一道理,若物若事得成就,此二名道理成就。清净境真實有二种,一清净烦恼障智境、二清净智障智境,如是清净智境真實。
清净境二种,攝在於一处。
一处者,真實性。云何如此?无別性作清净智境故。三种根本真實性中,五攝真實云何安立?
相及於分別,名字二性攝。
如义相應,依五种攝品類。根本性中云何得立相及分別依他性中攝?名者,分別性中攝。
圣智与如如,此二一性攝。
如如及圣智,依真實性中攝。三种根本性中分破真實云何得立?分破真實有七种。何者为七?
生實二性攝,处、邪行亦尔,相、識及清净、正行真性攝。
一者生起真實、二相真實、三識真實、四依处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净真實、七正行真實。此中生起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在二处應知,分別、依他性处。如生起真實,依处及邪行真實亦如是,根本性中二性攝。相、識、清净、正行四法,一真實性攝。此四种云何一性攝?圣境圣智所显故。胜智真實者,为對治十种我见故说。何者阴等处十种我见?
一、因及食者,作者及自在,增上义及常,垢染清净依,观者及縛解,此处生我见。
如是十种我邪執,於阴等诸法中起。为對治十种邪執故,说十种胜智。何者十种我邪執?一者一執、二因執、三者受者執、四作者執、五自在執、六增上執、七常住執、八染者净者執、九观者執、十縛解作者執。云何十种胜智根本真實中得立?三种性中五阴等诸法,如义道理被攝故。云何得在三性中?
分別、种類色,法然色等三。
色阴有三种:一分別色,色处分別性?二种類色,色处依他性种類。云何名依他?此立五法中,体性不同故,立別种類名色。三法然色,色处真實性,色通相故。如色,受等诸阴亦如是,及界、入诸法如是。三性中應等被攝故,十种胜智真實、根本真實中應知如是。已说为對治十种我见五阴等胜智。五阴等义未说,此义今说。
不一及總舉,差別是阴义。
立阴义有三:初立义者,是阴名字有三义,一道路义、二燒熱义、三重擔义。復有聚义是阴义。聚有三义,一者多义,如经中说:若色过去现在未来、若遠若近、若麁若細等,经中广说。此色多故名聚。如是等色攝在一处。此言显總舉色等诸阴,体相种种故、更互无相攝故,说有差別。此三义,一多、二總、三異,是名聚义。聚即是阴义,因此义相似世間中聚。
能取、所取、取,种子是界义。
復有別攝名界。界名显何义?显种子义。能取种子者,名眼等诸界。所取种子者,色等诸界。取种子者,識等诸界。
受尘分別用,入門故名入。
復有別法名入,此中三受为受用,三受門故说六內入;分別尘境及受用門故,六种说外入。何者十二因缘义?
因果及作事,不增損为义。
因果及事业,不增益、不損減义,是名十二因缘义。增益因者,行等诸分別立不平等因故。損減因者,分別立无因义故。增益果者,行等诸分別有我,依无明得生,如是分別。損減果者,无行等诸法从无明生。增益事者,无明等诸因,生行等诸果,时節分別有作意事。損減事者,分別无功用故。因果事中离此二執,此义无增益、无損減,應知十二因缘义。
不欲欲清净,同生及增上,至得及起行,繫屬他为义。
处非处有七种,繫屬他义故。應知此中,一不欲繫屬他者,因惡行若不欲決入惡道。二欲繫屬他者,因善行入善道,若不欲決入善道。三清净繫屬他者,不离滅五盖,不修七觉分,不得至苦邊際。四同生繫屬他者,兩如来无前後、兩转轮王一世界中不得共生。五及增上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转轮王。六至得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辟支佛及佛。七起行繫屬他者,已见四諦人不得造殺等诸行,凡夫能造行故。如《多界经》中广说,如是隨思擇。根者二十二种,因六义,佛立二十二根。復有六义。何者为六?
取住及相接,受用二清净。
能取为义故,乃至二种清净为义故,此六事中为增上故,说二十二法名根。为能取六尘事增上故,眼等六法说为根。为攝相續令住增上,乃至生死,说寿命为根。为处世相接續增上,说男女二根。受用增上故,五受说为根。意等业被受用故,世間清净增上故,说信等五法为根。为出世清净增上故,说未知欲知等三无漏为根。
果因已受用,有用及未用。
復有別,名三世,如义相應。果因已用故,立过去世。果因未用故,立未来世。因已用謝、果未謝故,立现在世。
受及受資糧,为生彼行因,滅彼及對治,为此不净净。
復有別,名四諦。何者为四?一者苦諦。何法名苦?受及受資糧。如经中说:一切诸受皆是苦。受資糧、受生缘、根尘等诸法應知。
为生彼行因。
何者集諦?为感诸苦一切邪行。
滅彼及對治,为此不净净。
为此因果二法寂滅,故说滅諦。为對治此二,名道諦。因此世諦说不净,因此真諦说净。
得失无分別,智依他出离,因智自出离。
復有別,名三乘,如义相應應知。涅槃及生死、功德过失观智,从他闻、依他得出离因果故,立名声闻乘。因此智慧如前说,自不从他、不依他行出离因果,名辟支佛乘。依无分別智自出离因果,是名大乘應知。
有言说有因,有相有为法,寂靜义及境,後说无为法。
有別名有为、无为。言说者,名句味等。因者,种子所攝阿黎耶識。相者,世器身及所受用,生起識所攝心及取分別。如此等法,有言说、有因、有相、有相應法,是名说有为法。此中说心者,是法恒起識相解相。取者,五識分別意識,此有三分別故。无为法者,寂靜义及寂靜境。寂靜义者,滅諦。寂靜境者,道諦如如。此中道諦云何得寂靜名?此法若缘境界,若显果依寂靜。因此义,五阴等十处,圣智及圣智方便,说名十种胜智應知。
此十名真實。
合真實义者,若略说真實有二种:一能显真實,譬如鏡;二所显真實,譬如影。何者能显真實?三根本真實,所餘真實得显现故。所显真實有九种,一无增上慢所显真實;二對治顛倒所显真實;三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實;四辟支乘出离所显真實;五大乘出离所显真實。因此麁真實成就众生及法,微細真實者解脫众生及法;六诸说墮負处所显真實者,依正譬喻、依正道理,能令诸说墮下負处;七显了大乘所显真實;八一切种所知攝一切法所显真實;九显了不如及如所显真實;十我執依处法一切义意入所显真實。中邊分別大乘論真實品说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