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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大乘起信論义記

大乘起信論义記卷中本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解释分中有二:初結前生後。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二正明解释,释文中有三:一標数、二列名、三辨相。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

列名中,初显示正义者,正释所立大乘法义。

二者、對治邪執。

次正理既明,情惑斯遣,故有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发趣道相。

邪執既亡,次辨趣正階降,故有分別发趣道相。

○辨相中,释上三名即为三段。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者,释上立义分中,众生心攝一切等也;別者,释上立义分中「何以故」下二門別义也。總中有三:初、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攝。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門。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初中言一心者,謂一如来藏心含於二义:一、約体绝相义,即真如門也。謂非染非净、非生非滅、不动不转,平等一味,性无差別,众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缘起滅义,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转动成於染净,染净虽成,性恒不动,只由不动能成染净,是故不动亦在动門。是故下文云識有二义中本觉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体是也。《胜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说也。《楞伽》云「如来藏名阿赖耶識,而与无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绝」等。又云「如来藏者,为无始虛偽惡習所熏,名为識藏。」又云「如来藏者,为善不善因,受苦樂与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诸伎樂」等,广如二部《楞伽》中说。此等並約生滅門说也。然此二門,舉体通融,際限不分,体相莫二,难以名目,故曰「一心有二門」等也。

○該攝中,初立、次释。

是二种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言各攝一切法者,上立义分中直云攝,今释中云各攝者,以真如門是染净通相,通相之外无別染净,故得總攝。如微尘是瓦器通相,通相之外无別瓦器,瓦器皆为微尘所攝。真如門者,当知亦尔,準以可知。生滅門者,是染净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又以此是真如与缘和合,變作诸法,诸法既无異体,還攝真如門也。以瓦器收微尘等,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说为一心也。

问: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体,不显於相用?生滅門中具显三耶?答:真如是泯相显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泯相而不存,故但示於体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於三大。

问:前既泯相,相不存故,但示於体;亦可攬理,理不存故,應但示相用?答:不例也。何者?生滅起必赖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泯相不存故唯示於体,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义是齊,示义別也。

○下徵責释成。

此义云何?

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从;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

以是二門,不相离故。

答中言不相离者,以体相不相离故。如金与庄严具,若以金收具,具无所遺;以具攝金,金无不尽。良以二門一揆,全体遍收。此义亦然,思之可见。

○第二別释中有二:先別辨二門,显动靜不一;後「从生滅門入真如門」下,明会相入實,显动靜不異。前中释二門即为二段,真如門中,初標、次释。释中二:初舉如体离言,以明观智境,释上立义分中真如义。二、「復次真如者」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释上立中真如相也。初中有二:一、總舉法体,二、问答释疑。初文有二:初、正显如体,二、「以一切言说」下会執释名。前中有三:初、就實略標;次、「一切法」下,会妄显真;三、「是故」下,結真离妄。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体。

初中一法界者,即无二真心为一法界,此非算数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称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义故,今約体但云一也。依生圣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圣法因为义故,是故说法界;圣法依此境生,此中因义是界义」故也。言大總相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尽,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体全作生滅門,舉体全作真如門,为显此义,故云体也。軌生物解曰法,圣智通遊曰門。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言心性不生滅者,释上法体,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处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尽」故也。

○二会妄显真中二句。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离心念則无一切境界之相。

執者云:现见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无生滅?释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来无實。如依病眼妄见空华,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

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释云:以诸圣人离妄念故。既无此境,即驗此境定从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圣人不见,應是迷倒;凡夫既见,應是觉悟,如不见空华,應是病眼。返結準之,故云若离於念則无等也。

○三結中八句。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畢竟平等、无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是故者,是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动故,由此一切诸法皆即真如也。离言说相者,非在言说音声中故;离名字者,非在文句詮表中故。此二句言語路绝,非闻慧境也。离心缘者,非意言分別故,心行处滅,非思慧境。上来离偽妄故名真,自下离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转相释。离世間修慧境,唯正智与相應也。言畢竟平等者,虽遍通染净,而性恒无二故也。所以得无二者,以在缘时始終不改,故云无有變異也。所以在有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也。唯是一心者,結归法体故。名真如者,依义立名。

○第二会執释名中有二:先释、後結。释中有三:初、正会治執;二、「言说極」下約名释疑;三、「此真如体」下約相释遣。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初中言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實者,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妄念等者,释成无實所以也,恐诸凡愚闻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离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故今释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亦言无相者,遣於相也,良以名依相立,俱是遍計所缘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诸妄想。」故今双遣也。

○二別約名中二句:初立名分齊、次立名之意。

謂言说之極因言遣言。

初中疑云:既绝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释云:真如者,是言说之極,謂此名之後,更无有名;則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种名內,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者,立此極名,为遣於名。若无此名,无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如打靜声,若无此声則不止餘声;若为存此声,数数打靜,即自喧故,亦非止声。当知此中意趣亦尔,善須消息。

○三別約相中二句。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言此真如体无可遣等者,有二释:一、約观释,云:外人见前文双遣真如名相,謂真如本体亦是可遣之法,則生斷见;故今释云:但遣虛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观境故。何以不遣者?下句释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无法可遣也。外人既闻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当情缘執,故云亦无可立,以离妄情故。何以不立者?下句释显,可知。二、約法释,云:无可遣者,非以真体遣生滅法也。何以不遣者?释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以生滅門中一切染净等法,即无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也。亦无可立者,既诸生滅等法未曾不真故,此真如不待立也。何以不待立?下句释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以一切生滅等法本来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显,更何所立也。又準上文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言,此中應成四句:一、約真无所遣,以俗即真故。二、約真不待立,即俗之真本现故。三、約俗无所乖,以真即俗故。四、約俗不待立,即真之俗差別故。由是义故,不壞生滅門说真如門,不壞真如門说生滅門。良以二門唯一心故,是故真俗双融无障礙也。此四句中,前二句在真如門,後二句在生滅門,以此中是真如門故,但有二句耳。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当知下第二結离言绝慮也。

○就第二问答释疑中,先疑真绝修问,後舉真勸修答。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问中,云何隨順者,问方便观;而能得入者,问正观也。

○答中亦二。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离於念,名为得入。

初中言虽说虽念皆无能所者,明念即无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名虽念,离於斷见;即无念故,皆无能所,离於常见。於一念間离此二见,见此无二之法,故能称順中道隨順法性也。又亦可虽在於彼言念等中,观此念等常无能所,虽未能离念,而順於无念,故名隨順。此释方便观也。久观不已,即能离茲妄念,契彼无念真理,故名正观。云得入者,观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者智行处」故,又云「是境界难见,自心清净可见,此境界不可说也。」又《华严》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故也。是故当知,虽非妄念境界,不可生於绝分想也。

○自下第二依言真如中,文有三:初、舉数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章广释。

復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別有二种义。

初中依言说有二义者,显此二义若离於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说有二,不可即隨言執取也,但为生物信解故说此文。故《地論》云「何故不但说无言?示现依言求解故。」

云何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显實故。

言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无妄染故,云如實空,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依主释也。以妄空故,遂能显示真理,故云显實也。故《中邊論》云「无能取所取有,有能取所取无,是名空相」故也。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不空者有二种:一、異妄无体,故云有自体。二、異恒沙有漏烦恼,故云具足无漏性功德。故《攝論》云「四德本有」故也。《佛性論》偈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隨。」彼長行广释,可知。

○广释中先空,內有三:初略明离染,非略能尽故;次广释,非广能周故;後總結。

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离一切法差別之相,以无虛妄心念故。

前中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离差別相者,离所取相故。以无妄念者,离能取见故。又以妄境从妄念生故,释显空无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无;真如之德,理有情无,故不相應也。

○广释中,執取虽多,總攝无过此二四句,故《广百論》云「復次为显世間所執诸法皆非真實,及显外道所執不同,故说頌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广破四宗外道等义也,具如彼说;今此論中約外人转計,故有此诸句,不同彼也。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

言非有相者,明真离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无?释云:我非汝妄有,故说非有;非说是无,如何執无?故云非无也。惑者闻上非有,又闻非无,別謂双非是真如法。释云:我非汝謂有说非有,非謂法体是非有;非汝謂无说非无,非謂法体是非无。如何復執非有非无?故云非非有非非无也。惑者又云:我上立有立无,汝並双非。双非若存,即有无隨喪;今双非既非,我有无還立。释云:我非汝双非故说非非,非許双是,如何復執?故云非有无俱也。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一異等準前可知。

乃至總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说为空。

總結中,妄計尘沙难可遍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若离妄心實无可空故。

「若离」下反結也,以對染无说真为空,非无如体以为空也。亦可此文是释疑,疑者闻上真空,則謂撥无真体及恒沙功德。今释,如文可知,是則明空不異不空也。

○不空文中有四:一牒、二释、三結、四释疑。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

初牒前显後。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净法滿足,則名不空。

次正显不空。不空之德,翻對妄空,略論四种。故《宝性論》云「一者、以常故不生,离意生身故。二者、以恒故不死,离不思議退故。三者、不變故不老,无无漏业故。四者、清涼故不病,无烦恼習故。」此中净法当彼論清涼,以离惑染故。又真心者舉体也,常者常德也;恒者樂德也,以离變易苦故;不變者我德也,以非业所繫自在故;净法者净德也。

亦无有相可取。

释疑中,惑者闻净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释云:无相可取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离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言以离念境界等者,释无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缘,是則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无妄執之相也。释真如門竟。◎

◎○第二释生滅門中二:先释生滅心法;後从「復次真如自体相者」下,辨所示之义。即明此法有显义功能。

问: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义大?生滅門中具辨所示大义耶?答:以真如門即示大乘体,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辨也。生滅門中,染净不一、法义有殊,故具说之。上立义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释义在於此也。就生滅法中有二:先明染净生滅、後「四熏習」下辨染净相資。前中亦二:先就体總標、後依义別解。總中有三:初標体、次辨相、後立名。

心生滅者,依如来藏故有生滅心。

前中言依如来藏有生滅心者,謂不生滅心。因无明風动作生滅故,说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无二体,但約二义以说相依也。如不动之水,为風所吹而作动水,动靜虽殊,而水体是一;亦得说言,依靜水故有其动水。当知此中理趣亦尔,準可思之。謂自性清净心名如来藏,因无明風动作生滅,故云依如来藏有生滅心也。《楞伽》、《胜鬘》俱同此说。此显真心隨动,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义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

○第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与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不生滅者,是上如来藏清净心,动作生滅不相离,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来与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无二相故。心之生滅因无明成,生滅之心从本觉起,而无二体不相捨离,故云和合。故下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动,水相風相不相捨离」,乃至广说。此中水之动是風相,动之濕是水相,以水舉体动故,水不离於風相,无动而非濕,故动不离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体动故,心不离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真故,生滅不离於心相,如是不离名为和合。此是不生滅心与生滅合,以是隨缘門故,非是生滅与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門故。非一非異者,真心全体动故,心与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与生滅不一。作《楞伽经》以七識染法为生滅,以如来藏净法为不生滅,此二和合为阿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非異門者有三种:一、以本从末明不異。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梁《攝論》中亦说,此識虛妄是其性故,说虛妄分別所攝也。又经云「佛性隨缘成別味」等。二、攝末同本明不異者,经云「众生即如」故。又《涅槃》云「十二因缘即佛性」故。又《十地》云「三界唯一心」者,彼論释云「第一义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来平等同一觉」云云。前即末之本,本无別本,故唯有生滅,更无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无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无別法可相異也。三、本末平等明不異者,经云「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識俱。」又经云「何梨耶識名如来藏,而与无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绝。」又論云「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此則本末鎔融、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第二、不一义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与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依是义故,经云「如来藏者,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来藏者不生不滅。」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来藏,二义既分,遂使梨耶无別自体,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义说,非謂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来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与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来藏不生滅之生滅,故与自不生滅亦不一也。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何以故?若如来藏隨缘作生滅时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诸識缘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来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梨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动靜。四、无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义中隨舉一义即融体全攝,缘起义理无二相故。此中且約濕性不失义邊,动靜不一,故说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离水之外別有体也?餘义準此思之。

问:既云动靜不一,則應云如来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动靜,动靜无二,是梨耶全;既动靜分,梨耶无別体,故云不在中也。

问:梨耶既通动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为起靜以成动,无別有动体,是故靜性隨於动亦在生滅中。非直梨耶具动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来藏唯不动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无別法故。可思準之。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尽之时,真心應滅,則墮斷过;若是異者,依无明風熏动之时,靜心之体應不隨缘,則墮常过。离此二邊,故非一異。又若一則无和合,若異亦无和合,非一異故得和合也。如经云「譬如泥團微尘非異非不異,金庄严具亦復如是。若泥團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尘應无差別。如是转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转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識滅,但业相滅。」解云:此中真相是如来藏,转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今此論主總括彼《楞伽经》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

○第三立名。

名为阿梨耶識。

然此生滅不生滅,即之义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义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又阿梨耶及阿赖耶者,但梵言訛也。梁朝真諦三藏訓名翻为无沒識,今时奘法師就义翻为藏識,但藏是攝藏义,无沒是不失义,义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诸众生取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真,取为內我,我见所攝,故名为藏。由是义故,二种我见永不起位,即失赖耶名也。又能藏自体於诸法中,又能藏诸法於自体內,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此依义立名也。

○第二別解中有三:初、释上心生滅。二、从「復次生滅因缘者」下,释上生滅因缘。三、「復次生滅相者」下,释上生滅之相。初中亦三:初、開数辨德,二、寄问列名,三、依名辨释。

此識有二种义。

前中言此識有二义等者,此义稍难,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可至文当知。何者?謂真如有二义:一、不變义;二、隨缘义。无明亦二义:一、无体即空义;二、有用成事义。此真妄中,各由初义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义故成此生滅門也。此隨缘真如及成事无明亦各有二义:一、違自順他义;二、違他順自义。无明中初違自順他亦有二义: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义成净用。違他順自亦有二义: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义:一、翻對妄染显自德;二、內熏无明起净用。違自順他亦有二义:一、隱自真体义;二、显现妄法义。此上真妄各四义中,由无明中反對詮示义,及真如中翻妄显德义,从此二义得有本觉。又由无明中能知名义,及真如中內熏义,从此二义得有始觉。又由无明中覆真义,真如中隱体义,从此二义得有根本不觉。又由无明中成妄义,及真如中现妄义,从此二义得有枝末不觉。此生滅門中,真妄略開四义,广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缘起,即有四門,謂二觉二不觉。若約本末不相离,唯有二門,謂觉与不觉。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也。又若約诸識分相門,本觉、本不觉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义也。

问:此中一識有二义,与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义,謂不守自性隨缘义,及不變自性绝相义。今此但就隨缘門中染净理事无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义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义陜局在於一門。

问:此中本觉与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体绝相说,本觉約性功德说。謂「大智慧光明义」等名本觉故。本者是性义,觉者是智慧义,以此皆为翻妄染显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无翻染等义故,与此不同也。是故体相二大俱名本觉,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言能攝一切法者,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义陜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义,故攝一切,不言二义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无能生义故。此識之中以不觉熏本觉故,生诸染法流转生死;以本觉熏不觉故,生诸净法返流出纏成於始觉。依此二义遍生一切染净法,故云能生也。下四熏習中广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诸法,亦乃生诸法已不离此心,为此心所攝,如上二門各攝处释也。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第三依名別释中有三:先辨觉、次明不觉、後双辨同異。初中觉者,約净法明心生滅故。於中有二:先略辨始、本二觉,後「又觉心源」下,广明二觉。初中有二:先本、後始。本中亦二:初显本觉体,二「以何故」下,释本觉名。

所言觉义者,謂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虛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初中言离念者,离於妄念,显无不觉也。等虛空等者,非唯无不觉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义等故也。虛空有二义,以況於本觉:一、周遍义,謂橫遍三際,竪通凡圣,故云无所不遍也。二、无差別义,謂在纏、出障性恒无二,故云法界一相也。欲明觉义,出纏相显,故云即是如来平等法身。既是法身之觉,理非新成,故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无性《攝論》云「无垢无罣礙智,名为法身。」《金光明经》名大圓鏡智为法身等,皆此义也。

何以故?本觉义者對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何以故者,責其立名。有二責意:一云、上開章中直云觉义,何故今結乃名本觉?二云、此中既称本觉,何故上文直云觉耶?進退責也。释云:以對始故,说之为本,答初意也。以始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时始觉即同本觉,无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觉,答後意也。良以本觉隨染生於始觉,還待此始觉方名本觉,故云本觉者對始说也。然此始觉是本觉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体方名始觉,故云以始觉則同本也。

问:若始觉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則无始觉之異,如何说言對始名本?答: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义,形本觉说於始觉,而實始觉至心源时,染缘既尽,始本不殊,平等绝言,即真如門攝也。是故本觉之名在生滅門中,非真如門也。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第二始觉中,言始觉者牒名也。依本觉有不觉者,明起始觉之所由,謂即此心体隨无明缘动作妄念,而以本觉內熏習力故,漸有微觉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觉,故云依本觉有不觉,依不觉有始觉也。下文云「本觉隨染生智净相」者,即此始觉也。此中大意明本觉成不觉,不觉成始觉,始觉同本觉;同本觉故則无不觉,无不觉故則无始觉,无始觉故則无本觉,无本觉故平等,平等离言绝慮,是故佛果圓融蕭焉无寄,尚无始本之殊,何有三身之異?但隨物心现,故说報化之用。下文更显之耳。

○第二广显二觉中二:先明始觉、後明本觉。前中有三:初總標因果二觉;次广寄四相释成;後「而實无有」下,明始不異本。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前中言觉心源者,染心之源,謂性净也。又麁相之源,謂生相也。始觉道圓,同於本觉,故云究竟,此在佛地。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云非究竟,此在金刚已還。

○第二約四相別显中,初三相释前不究竟觉,後一相释上究竟觉。於中有二:初正寄四相显其四位,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前中四相义者,先述大意,後方释文。述意者,此中文意將四相麁細,配以寄显返流四位,以明始觉分齊。然此四相但約真心隨熏麁細差別,寄说为四,非約一刹那心明四相也。所以知者,若約一刹那心辨者,如下文中明地上菩萨业識之心微細起滅,於中異滅相等豈凡小能知?又如事識之中麁相生住,地上菩萨豈不能知?是故十地已還具有微細四相,於中滅相豈信地能知?故知文意稍異。今以二門略辨:一總明、二別说。總者,原夫心性离念无生无滅,而有无明迷自心体,違寂靜性鼓动起念,有生滅四相,是故由无明風力,能令心体生住異滅从細至麁。经云「佛性隨流成种种味」等。又经云「即此法身为诸烦恼之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論下云「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風动」等,今就此义以明四相。既鼓靜令动,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就彼先際最微名为生相,乃至後際最麁名为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为法,約前際与生相相應、約後際与滅相相應、約中際与住異相相應。」二、別明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生相一者,名为业相,謂由无明不觉心动,虽有起滅而相见未分,以无明力故转彼净心至此最微,名为生相。甚深微細,唯佛所知。下文云「依无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及六染中後一,五意中第一,此等並同此生相攝。住相四者,一、名转相,謂由无明力,不觉前动相,即无动故转成能见。二、名现相,謂由无明,依前能见不了无相,遂令境界妄现。此二及初並在赖耶位中,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謂由无明迷前自心所现之境,妄起分別染净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謂由无明不了前所分別空无所有,更復起念相應不斷。此二同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无明与前生相和合,转彼净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为住相。下文三細中後二,及六麁中初二,并五意中後四,及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是此住相。言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謂此无明迷前染净違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见愛,執相計名取著转深,此在事識麁分之位。无明与前住相和合,转彼净心令至此位,行相稍麁散动身口,令其造业,名为異相。下文六麁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後意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言滅相一者,名起业相,謂此无明不了善惡二业定招苦樂二報,故广對诸缘造集诸业,依业受果,滅前異心令墮诸趣。以无明力转彼净心,至此後際行相最麁,至此为極,周尽之終,名为滅相。下文六麁中第五相是也。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无明之力。故经云「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下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謂也。虽復从微至著辨四相階降,然其始終竟无前後,總此四相以为一念,为麁細鎔融唯是一心故,故说俱时而有皆无自立也。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觉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时而知。经云「菩萨知終不知始,唯佛如来始終俱知。」始者謂生相也,終者謂餘相乃至滅相也。既因无明不觉之力起生相等种种夢念,动其心源转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转六趣,今因本觉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真心所流闻熏教法熏於本觉,以体同用融,領彼闻熏,益性解力,損无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觉了心源本无所动、今无始靜,平等平等无始觉之異,如经所说夢渡河喻等。大意如此。

○次释文中,約寄四相以別四位,四位之中各有四义:一、能观人,二、所观相,三、观利益,四、观分齊。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虽復名觉,即是不觉故。

初位中,如凡人者,是能观人,位在十信也。觉知前念起惡者,明所观相,謂未入十信已前,广造身口惡业而不觉知;今入信位,能知惡业定招苦報,故言觉知。此明觉於滅相义也。能止後念令不起者,辨观利益。前由不觉常起身口惡业,今既觉故能不造惡,止滅相也。虽復名觉即是不觉者,結观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为虽觉;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觉。此但能止惡业,故云虽觉,未觉烦恼,故云不觉也。

问:觉異相等亦不觉後,为何不亦立不觉之名?答:若據觉前不觉後亦得名不觉,故下文乃至十地皆不觉。若得觉业不觉惑,正名为不觉,即此文也。以觉与惑正酬對故,非於业也。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於念異,念无異相,以捨麁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觉。

第二位中,能观人者,十解以上三贤菩萨。十解初心名发心住,舉此初人等取後位,故云初发意等也。以此菩萨虽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此位菩萨於人空實得自在故,与二乘同位論也。觉於念異者,相所观相。如上所说二种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见愛等,此二种人共了知故。明本净心为无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诸烦恼;而今漸与智慧相應,从異相夢而得微觉,故云觉於念異也。观利益者,既能觉異相之夢,故彼所夢異相永无所有,故云念无異相也。以捨麁分別執著相者,释成益相。起貪瞋等名麁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觉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名相似觉,即結观分齊也。以此位中菩萨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觉。

如法身菩萨等,觉於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別麁念相故,名隨分觉。

第三位中,能观人者,初地菩萨證法身遍滿义,乃至九地悉同證得,皆名法身菩萨也。觉念住者,觉前四种住相。虽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外妄繫麁執分別;然出观後,於自心所现法上,猶起染净法執分別,以彼净心为无明所眠,夢於住相,今与无分別智相應,从住相夢而得觉悟,返照住相竟无所有,故云觉於念住念无住相也。以离分別麁念相者,显观利益。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又異後根本无明生相細念,故云麁念相也。此四种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离一相也。下文自当显耳。虽於麁念住相而得觉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觉道未圓,故云隨分,即結观分齊也。

如菩萨地尽,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遠离微細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第四位中,菩萨地尽者,謂十地觉窮,故云尽也。此是總舉。下二句別明也,方便滿足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无間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刚喻定。此有二种:謂方便道攝,及无間道攝。」即是此中能观人也。觉心初起者,舉所观境。心初起者,明根本无明依觉故迷,动彼靜心令起微念;今乃觉知离本觉无不觉,即动心本来寂,猶如迷方謂東为西,悟时即西是東,更无西相,故云心无初相也。前三位中,虽各有所觉,以其动念未尽故,但言念无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动念都尽唯一心在,故云心无初相也。离細念者,明观利益。业識动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都尽永无所餘,故言遠离。遠离虛相故,真性即显现,故云见心性也。前三位中,相不尽故不云见性也。前诸位中,觉未至源,猶夢生相动彼靜心,成业識等起滅不住;今此生相夢尽,无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见心性,心即常住也。究竟觉者,前未至心源,夢念未尽,求滅此动望到彼岸;今既夢念都尽,觉了心源,本不流转,今无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名究竟觉,即結分齊也。

○第二引释中有四:初、引经;二、重释前文;三、「是故」下,舉不觉之失;四、「若得」下,显觉者之得。

是故脩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則为向佛智」故。

初中言能观无念向佛智者,在因地时虽未离念,能观如此无念道理,说此能观为向佛智,以是證知佛地无念,此是舉因望果说也。若引就位通说者,如《金光明经》言「依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胜拔道,根本心尽。」此言诸伏道者,謂三贤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麁分別執著相,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捨麁念相,即是住相滅也。胜拔道者,金刚喻定。根本心尽者,猶此論中离微細念,是生相尽也。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无念。

重释中言又心起者,牒上觉心初起之言,非謂觉时知有初相,故云无初可知。既无初相,何故说言知初相耶?释云:言知初者,即謂无念。譬觉方时,知西即東,更无西相可知,言知西者,謂即東也。觉心之时,知初动念即本来靜,故云即无念也。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續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舉失中言是故者,是前无念名为觉故,即显有念不得名觉。以从本来等者,显不觉所以,即金刚已還一切众生未离无始无明之念,故不得觉名。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说漸觉,今約无明眠之无異故说不觉。如《仁王经》言「始从伏忍至顶三昧照第一义諦,不名为见。所謂见者,是萨婆若故。」此之謂也。故说无始无明者,結成不觉义也。此显无有染法始於无明,故云无始也。又无明依真,同无元始故也。

若得无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无念等故。

下显得中,若至心源得於无念則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別,故言若得无念者,則知心生住異滅也。以无念等故者,释成上义。

疑云:佛得无念,众生有念。有无懸隔,云何能知也?释云:众生有念,本来无念。佛既得彼无念,无念与念本来平等,故云以无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释云:以四相念中各即无念故,云以无念等也,是故得无念者,遍知四相念也。

○自下明始不異本,於中初標、次释。

而實无有始觉之異,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虽始得无念之觉,然其所觉四相本来无起,待何不觉而有始觉之異?「以四相俱时」下,释成上义。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鉤鎖連注无有前後,离净心外无別自体,无自体故本来平等同一本觉;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觉,未称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时平等,觉知皆无自体、同一本觉,是故則无始觉之異。

问:四相云何而得俱时?既其俱时,何故上文觉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心四相流转,处夢之士謂为前後,各各隨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觉。然大觉之者,知夢四相唯一净心,无有体性可辨前後,故云俱时无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处夢謂经年,悟乃須臾頃,故时虽无量,攝在一刹那。」此中一刹那者,即謂无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初生即有滅,不为愚者说。」解云:以刹那流转必无自性,无自性故即是无生,若非无生則不流转,是故契无生者方见刹那也。又《净名经》中「不生不滅是无常义」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转、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来藏者受苦樂,与因俱,若生若滅。」此等经意並明真心隨流作染净等法,染净等法本无自体,无自体故唯一真心。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觉即同本觉,故云本来平等同一觉也。◎

大乘起信論义記卷中本(終)

大乘起信論义記卷中末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释法藏撰

◎第二释本觉中有二:先明隨染本觉;後「四鏡」下,明性净本觉。又亦可上来總明觉体,此文辨觉相,下四鏡文双明体相也。初隨染中文有三:初、總標,二、列名,三、辨相。

復次,本觉隨染,分別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捨离。

初中言生二种者,此二既在隨动門中,故云生也。生已不离不动觉体,故云与彼不相离也。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議业相。

言智净相者,明本觉隨染還净之相。不思議业相者,明還净本觉业用之相。此之二相若离染缘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

○第三辨相中二:先明智净,於中有二:初直明净相,後「此义云何」下,问答释成。前中亦二:初因、後果。

智净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因中依法力熏習者,謂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缘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登地已上,行契證如,故云如實修行。十地行終,故云滿足方便,此在金刚,因位極也。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果中二:初斷果、後智果。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显其不生滅之性,此根本无明尽故心无所合,即显法身本觉义也。即於此时能滅染心之中业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体故,令隨染本觉之心遂即還源,成淳净圓智,成於應身始觉义也。然此始觉无別始起,即是本觉隨染作也。今染缘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净也。

○释疑中,初问、後答。问中執真同妄难,後簡妄異真答。

此义云何?

难意云:如上所说,动彼靜心成於起滅。今既尽於生滅,應滅靜心,故云此义云何也。

○答中法喻合三也。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答意云:业等染心名诸識相,此等皆是不觉之相,故云心識之相皆是无明,非約心体说也。

又更转难云:既言識相皆是无明,故说滅者,即應別有体性离於真如。即真妄別体难也。答云:如此诸識不觉之相,不离隨染本觉之性,以是故云不离觉性。此无明之相与彼本觉之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若依非異非可壞义,说无明即明,故《涅槃经》云「明与无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义,说无明滅觉性不壞,滅惑之义準此知之。

○喻中四句。

如大海水因風波动,水相風相不相捨离,而水非动性,若風止滅动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初句真隨妄转喻;次水風不相离者,真妄相依喻;水非动性者,真体不變喻,此显非自性动但隨他动也;若風止滅下,息妄显真喻,此明若自性动者,动相滅时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动故,动相滅时濕性不壞也。

○合中次第合之。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風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捨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初净心,合海也。因无明动者,合風起水成於波浪,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也;風不能自现动相,要依於水方现动也,故动即水动,无別体也。所況可知。俱无形相不相离者,合相依也。以濕全动故,无於水相;以动全濕故,无於風相。心法亦尔,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无心相;然彼識浪无非是真,故无无明相,故《攝論》云「见此不见彼」等。又云「若见一分,餘分性不異」等。又云「即生死故不见涅槃,即涅槃故不见生死」等,如《攝論》第二殊胜後广说。心非动者,合水非动性也。无明滅者,是根本无明滅,合風滅也。相續滅者,业識等滅,合动相滅。智性不壞者,隨染本觉照察之性,是合濕性不壞。

○第二不思議业中,初標、後释。释中二:初依体總標。

不思議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謂与众生作六根境界故。《宝性論》云「诸佛如来身,如虛空无相,为诸胜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色,出於妙音声,令嗅佛戒香,与佛妙法味,使觉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也。

○二、「所謂」下,別辨。

所謂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斷绝,隨众生根自然相應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於中四句:一、橫显业德广多无量。二、竪显业根深窮未来際。三、显业胜能无功應機。四、显业胜利益潤不虛。如此則是報化二身真如大用,无始无終相續不绝故。如《金光明经》云「應身者,从无始生死相續不斷故,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众生不尽、用亦不尽,故说常住。」《宝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脫,遠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礙清净法身,是名成就自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已,无始世来自然依彼二种佛身,示现世間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

问:始得自利已方起利他业,云何利他说无始耶?答:有二释:一云、如来一念遍應三世,所應无始故,能應則无始,猶如一念圓智遍達无邊三世之境,境无邊故,智亦无邊,无邊之智所现之相,故得无始亦能无終,此非心識思量所測,故名不思議业也。二云、以无明尽故,始觉即本,然彼本觉无始世来常起业用益众生故,始觉同彼,故亦无始。以一切佛无差別故、无新舊故、皆无始觉之異故、本觉平等无始无終故,故能常化众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議业也。

此本觉用与众生心本来无二,但不觉隨流,用即不现;妄心厭求,用則於彼心中称根显现,而不作意我现差別,故云隨根自然相應。虽不作意,现无不益,故云种种而现得利益故也。上来隨染本觉之相竟。

○自下第二明性净本觉,亦可是体相合明,於中有二:謂總標、別释。

復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虛空等,猶如净鏡。

前中以空及鏡皆有四义故,取之为喻:一、空鏡,謂离一切外物之体。二、不空鏡,謂鏡体不无,能现萬象。三、净鏡,謂磨治离垢。四、受用鏡,置之高臺,須者受用。四中前二自性净,後二离垢净。又初二就因隱时说,後二就果显时说。前中約空不空为二,後中約体用为二,又初二体,後二相,故云觉体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有空义,第二第四有鏡义,故舉二喻。

○释中別解四义。

云何为四?一者、如實空鏡。

初內真如中妄法本无,非先有後无,故云如實空。

遠离一切心鏡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下释空义,倒心妄境本不相應,故云遠离等,非謂有而不现,但以妄法理无故无可现;如鏡非不能现,但以兔角无故,无可现也。非觉照者,有二义:一、以妄念望於真智,无觉照之功,以情執違理故;如鏡非即外物,以彼外物无照用义故,即显鏡中无外物体。二、以本觉望於妄法,亦无觉照功能,以妄本无故,如净眼望空华;无照矚之功,亦如鏡望兔角。

问:若然者,何故下因熏習中即现一切世間法耶?答:彼約依他似法,是此真心隨熏所作,无自体故,不異真如,故彼文云「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也。今此約遍計所執實法故,无可现也。

问:所现似法,豈不由彼執實有耶?答:虽由執實,然似恒非實,如影由質,影恒非質。鏡中现影,不现於質,不现質故,故云空鏡;能现影故,是因熏也。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

第二因熏中释內有二因义:初、能作现法之因;二、作內熏之因。亦可初是因义,後是熏習义,故云因熏習也。言如實不空者,此總出因熏法体,謂有自体及性功德故。

○下別释二因。

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初中一切世間境界悉现者,明一切法离此心外无別体性,猶如鏡中能现影也。不出者,明心待熏故變现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不入者,离心无能熏故,不从外入也。不失者,虽復不从內出外入,然缘起之法显现不无,故云不失也。不壞者,诸法缘集,起无所从,不異真如,故不可壞。如鏡中影非刃能傷,以同鏡故不可壞也。常住一心者,会相同体。「以一切法」下,释成同鏡所由。以於心中显现无出入等故,即无体性,无体性故,本来平等不異真如,故云常住一心乃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又一切染法」下,释後因义。染法不能染者,以性净故。虽现染法,非染所污,非直现染之时非染所染,亦乃由现染故反显本净。如鏡明净能现秽物,秽物现时反显鏡净,豈此秽物能污鏡耶?若不现染,則无以显其不染也。智体不动者,以本无染,今无始净,是故本觉之智未曾移动。又虽现染法,不为所染,故云不动。如鏡中像隨質转變,然其鏡体未曾动也。具足无漏等者,此本觉中恒沙性德无所少也。又与众生作內熏之因,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故《胜鬘经》「由有如来藏,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佛性論》云「自性清净心名为道諦也。」又十种佛性中业性也。

三者、法出离鏡。謂不空法,出烦恼礙、智礙,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第三中,初標、次释。言法出离者,謂真如之法,出於二障、离於和合,故云出离。前明在纏性净不空如来藏,今明不空出纏离垢法身。如《宝性論》云「有二净:一、自性净,以同相故。二、离垢净,以胜相故。」不空法者,出法体也,謂即前因熏。出烦恼等者,麁細染心名烦恼礙,所依无明名智礙。离和合等者,净心出障,破业識等和合也。离和合杂相故名淳,无惑染故名净,出无明故名明,謂大智慧光明等故云淳净明也。

四者、缘熏習鏡。謂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现故。

第四中,初標、後辨。謂即彼本觉出障之时,隨照物機示现萬化,与彼众生作外缘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现故。

问:前隨染中智净与此法出离何別?又前业用与此缘熏何別?答:前約隨染故,還净说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觉说;此約自性故,离障显法体,即明此法用俱就法体说,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业、此云缘也。然法智虽殊,体无差別,以始觉即本觉故;但今就义開说,故有境智不同也。◎

◎○第二不觉中有三:初、明根本不觉;二、「生三种」下,明枝末不觉;三、「当知无明」下,結末归本。又亦可初明不觉体、次明不觉相、後結相同体。前中有二:初依觉成迷;後依迷显觉,亦則释疑也。以彼妄依真起,无別体故,還能返显於真,即是內熏功能也。由是义故,经中说言「凡诸有心,悉有佛性。」以诸妄念必依於真,由真力故,令此妄念无不返流故也。初中有三:謂法喻合也。

所言不觉义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法中,初不了如理一味故,释根本不觉义,如迷正方也。不觉念起者,业等相念,即邪方也。「念无自相」下,明邪无別体,不离正方也,即明不觉不离觉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於方則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則无不觉。

喻合可知。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則无真觉自相可说。

後文中二:初、明妄有起净之功;後、明真有待妄之义。良以依真之妄方能显真,隨妄之真還待妄显故也。

○第二末中略作二种释:一、約喻说意,二、就識释文。初者本觉真如其猶净眼,熱翳之气如根本无明,翳与眼合动彼净眼。业識亦尔,由净眼动故有病眼起。能见相亦尔,以有病眼向外观故,即有空华妄境界现。境界相亦尔,以有空华境故,令其起心分別好华惡华等。智相亦尔,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尔,由執定故,於違順境取捨追遣。執取相亦尔,由取相故於上復立名字,若有相未對时,但闻名即執。計名字相亦尔,既計名取相发动身口,攀此空华造善惡业受苦樂報,長眠生死而不能脫,皆由根本无明力也。第二释文中有二:初、无明为因生三細,後、境界为缘生六麁。前中亦二:謂總標、別解。

復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應不相离。

標中言与彼不觉不相离者,明相不离体故、末不离本故,以依无明成妄心,依忘心起无明故也。

云何为三?

前中三細即为三,各有標释。

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則不动。动則有苦,果不离因故。

初中释內,以依不觉者,释標中无明,即根本无明也。心动名业者,释標中业也。此中业有二义:一、动作义,是业义故,云依不觉故心动名为业也。觉則不动者,反舉释成,既得始觉时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也。二、为因义,是业义故,云动則有苦,如得寂靜无念之时,即是涅槃妙樂,故知今动則有生死苦患。果不离因者,不动既樂,即知动必有苦,动因苦果既无別时,故云不相离也。此虽动念而極微細,缘起一相能所不分,即当梨耶自体分也。如《无相論》云「问: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体无異。」当知此約赖耶业相义说也。下二約本識见相二分为二也。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則无见。

第二能见相,即是转相,依前业相转成能见,故言以依动故能见;若依性净門,則无能见,故云不动則无见,反显能见必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缘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缘不可知,即約能缘以明本識转相义也。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則无境界。

第三境界相,即是现相。依前转相能现境界,故云依见故境界妄现。下反舉释可知。如《楞伽》云「譬如明鏡,持诸色像;现識处现,亦復如是。」又此論下文明现識云「謂能现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现於色像;现識亦尔,乃至以一切时任運而起常在前故。」此等並約本識现相义说,此之现相常在本識,何況转相业相在六七識耶。此三並由根本无明动本靜心,成此三細,即不相應心,屬赖耶位攝。

○自下境界为缘生六种麁相,即分別事識也。如《楞伽经》云「境界風所动,种种诸識浪」等,此之謂也。

问:三細屬赖耶,六麁屬意識,何故不说末那識耶?答:有二义意:一、前既说赖耶,末那必執相應,故不別说。故《瑜伽》云「赖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又由意識缘外境时,必內依末那为染污根方得生起,是故次说六麁,必內依末那故,亦不別说。二、以义不便故,略不说之。不便相者,以无明住地动本靜心,令起和合成梨耶;末那既无此义,故前三細中略不说。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无缘外境义故,六麁中亦略不说。亦可計內为我屬前三細,計外为我所屬後六麁,故略不論也。《楞伽》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大慧!略说有三种識,广说有八相。何等为三?謂真識、现識、分別事識」乃至广说。经中现識,即是三細中现相也;分別事識,即是下六麁也。所以知者,彼经下释分別事識中,乃云「攀缘外境界,起於事識等」,故知事識非是末那。此論下文並亦同此,宜可記之。

释文中有二:謂總標、別释。

以有境界缘故,復生六种相。云何为六?

別释中六相即为六段,各先標、後释。此六之中,總有三對,謂初二为一對,謂事識中細惑,執境法为實故。六染中同是法執,地上菩萨所斷,亦入下五意內攝,以有依止义故。次二为一對,謂事識中麁惑,於前實境上復起貪瞋等惑,即是下入五意後別明意識,取著转深計我我所等,六染中二乘等所斷也。後二为一對,謂依惑造业,苦報長淪也。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与不愛故。

初言智相者,謂於前现識所现相上,不了自心现故,始起慧数分別染净執有定性,故云依於境界乃至不愛故也。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觉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二、相續中依於智者,明起所依,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觉受、不愛境起苦受,数数起念相續现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业,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續,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也。故云生其乃至不斷故也。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缘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三、執取相者,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虛无,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計我我所」等也。言依於相續乃至苦樂者,是前相續相也。心起著者,是此執取相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四、計名字相者,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名言,是分別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上来起惑,自下造业感報。

五者、起业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种种业故。

五、起业者,謂著相計名,依此麁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

六者、业繫苦相。以依业受報不自在故。

六、业繫苦者,业用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诸道生死長縛,故云依业受果不自在也。上来末相竟。

○「当知」下,第三結末归本。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如前三細六麁,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无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也。

○自下释所以。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疑云:染法多种,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无明?释云:染法虽多,皆是无明之气,悉不觉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觉也,故云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也。上来總释不觉义,即約染法辨心生滅竟。

○自下第三明染净同異之相,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列名、後广辨。

復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辨中初同、後異,同中三:初喻、次合、後引證。

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初言同相者,染净二法同以真如为体,真如以此二法为相,故云同性相。种种瓦器,譬染净法也。皆同尘性者,器以尘为性也,尘以器为相,故云微尘性相也。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合中言无漏者,始本二觉也。无明者,本末不觉也。此二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實有,故云业幻,此等合种种器也。皆同真如性相者,以动真如門作此生滅門中染净二法,更无別体,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为相,净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无明而熏習故即有染相。」

是故,脩多罗中依於此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无得。

引證中依於此义乃至涅槃者,依此同相門,如上本末不觉本来即真如,故说一切众生性自涅槃不更滅度,故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言菩提之法乃至无得者,依此同相門,如上始本二觉,即是真如,故诸佛菩提非修得也。又前約不觉即如故,众生舊来入涅槃;今約觉亦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言非可修相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修显故。言非可作相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故。畢竟无得者,此之二果即性净本有,故无得也。

○自下释伏疑。疑云:若众生已入本来涅槃更无新滅,即已同诸佛,何故不能现報化等色身耶?

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隨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释云:法性自体本无色相可见,如何使现色等耶?故云亦无色相可见。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见法故不现二色者,诸佛何故现報化等种种色耶?释云:彼见诸佛种种色等者,並是隨众生染幻心中變異显现,屬後異相門,非此同相門中本觉智內有此色礙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觉不空恒沙德中亦无此色相,故云而见色相乃至不空之性也。何以得知彼法体中无色相者?释云:以本觉智相非是可见之法故也。

○異相中,先喻、後合。

言異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合中隨染幻差別者,是无漏法也。性染幻差別者,是无明法也。以彼无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如是无明自性差別故」也。诸无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无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说无漏法有差別耳。如下文中對业識等差別染法故,说本觉恒沙性德。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故,成始觉萬德差別也。如是染净皆是真如隨缘显现,似有而无体,故通名幻也。上来染净不同,释心生滅竟。

○自下第二释上立义分中因缘,於中有二:初明生滅因缘义;後从「无明所起識」下,显所依因缘体。前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释。

復次,生滅因缘者,所謂众生依心、意、意識转故。

標中言因缘者,梨耶心体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滅缘。又復无明住地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动起識浪,是生滅缘,依是二义以显因缘。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別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識,依心体起故云转,转者起也。

○下別释中,初问。

此义云何?

此心作众生义云何也。

○下別显示,於中有三:先释所依心,次释意转,後释意識转。

以依阿梨耶識,说有无明。

初中言阿梨耶者,是上所说心,即是生滅之因。有无明者,於梨耶識二义中,此是不觉义,即生滅之缘。欲明依此因缘意、意識转故,言以依等也。上總中略標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释中具显因缘故,说依心有无明也。

问:上说依觉有不觉,由此不觉力故,动彼心体令起滅和合,方有梨耶业識等。何故此中说依梨耶有无明乎?答:此有三释:一、由梨耶有二义故,謂由无明动真心成梨耶。又即此梨耶還与彼无明为依,以不相离故。何者?謂依迷起似故,即动真心起业識,迷似为實故,即依梨耶而有无明也。二云、梨耶有二义,謂觉不觉。前別就其本,说依觉有不觉;今就末位論,故云依梨耶有无明也。此即二义中不觉义,在梨耶中故说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缘之义,此隨缘义难名目故,或就未起,说依真如有无明,或約已起,说依梨耶有无明,然此二名方尽其义,故文前後綺互言耳。

○「不觉」下,次释意转,於中有三:初略明,次广辨,後結归心。初中即明五种識相。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说为意。

不觉而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舉体而动,即是业識也。前依梨耶有无明,即依似起迷;今熏净心成梨耶,即依迷起似。此二义一时,说有前後耳。言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转識也。能现者,即彼心体復成能现,即是现識。能取境界者,能取现識所现境界,是为智識。起念相續者,於所取境起诸麁念,是相續識。依此五义次第转成依止,依止此义而生意識等,故说为意。故《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为义也。」

○「此意」下,第二广释,於中二:初標、次释。释中五意即为五段,各有標、释。

此意復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識,謂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初中言无明力者,謂根本无明即所依缘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缘。不觉心动者,正明起相,释成业义,起动义是业义故。

二者、名为转識,依於动心能见相故。

第二转識中,言依动能见者,依前业識之动,转成能见之相。转識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在本識中;如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在事識中。此中转相,約初义也。

三者、名为现識,所謂能现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现於色像;现識亦尔,隨其五尘對至即现,无有前後,以一切时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第三、现識中,初法、次喻、後合。言能现一切境界者,依前转識之见,起此能现之功,故现妄境界。以其心体与无明合熏習力故,现於种种无邊境界故也。合中言五尘者,且舉麁显以合色像,而實通现一切境界,故上法说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論》中「則现五根种子及器世間」等。今此論中偏就五尘者,以此約牽起分別事識义故,作是说也。任運而起者,非如六七識有时斷滅,故簡異彼也。常在前者,为诸法本故。明此識在诸法之先,以是诸法所依故,此揀異末那識也。

四者、名为智識,謂分別染净法故。

第四、智識者,是事識內細分別,謂不了前心所现境故,起染净微細分別,故云智也。

五者、名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惡之业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现在未来苦樂等報无差違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慮。

第五、相續者,亦是事識中細分,前六相中相續相也。以念相應不斷者,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体不斷释相續义也。「住持」已下有释:一、但屬此相續識,以約其功能释相續义故,以此識能起潤业烦恼,能引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善惡业种,令成堪任成果之有。若无惑潤,业种焦亡,故云住持乃至不失也。此則引生令熟,又復能起潤生烦恼,能使已熟之业感報相應,故言成熟无差違也。如是三世因果流转連持不绝,功由意識,以是义故名相續識。次言念已逕乃至妄慮者,显此識用麁分別相不同智識微細分別故也。二、又總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业果,是前三細功能,屬梨耶;後念已未之境,是後二功能,屬事識細分也。

○第三結依心中有二:先正結屬心;後「此义云何」下,释疑广辨。初中先順結三界,後返結六尘。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离心則无六尘境界。

前中言是故者,是前一心隨无明动作五种識故,故说三界唯心转也。此心隨熏现似曰虛,隱其虛体詐现實状曰偽,虛偽之状虽有种种,然窮其因缘,唯心作也。《十地经》中亦同此说。离彼现識則无尘境,反驗六尘唯是一心,故云离心則无等也。

○释疑中有三:初问;次答;後「当知」下,結也。

此义云何?

问意云,现有尘境,云何唯心?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答云: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无異体,故说唯心。疑云:何以此心作诸法耶?释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诸法,故云妄念而生也。又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见?而我所见唯是異心?释云:言異心者,是汝妄念分別而作,故云妄念生也。即分別自心者,既境唯现識,无外實法,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即显无尘唯識义也。心不见心者,既尘无相,識不自缘,是故无尘,識不生也,《攝論》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故也。能所皆寂,故云无相可得也。《中邊論》偈云「由依唯識故,境无体义成,以尘无有故,本識則不生。」此中分別自心者,即依唯識以遣於尘,与《中邊論》上半偈同。心不见心者,依无尘以遣識,与《中邊》下半偈同。此等約行说,故遣依他性也。故《瑜伽論》云「问:诸修观行者见遍計所執无相时,当言入何等性?答:入圓成實性。问:入圓成實性时,当言遣何等性?答:遣依他起性。」以此当知,唯識观成,則无有識。《楞伽》亦云「无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此之謂也。若依此論,无明动真如,成生滅缘起;无明風滅,識浪即止,唯是真如平等平等也。

○結中有四:初、即結相屬心;二、「是故」下,舉喻以说。三、「唯心」下一句,释外伏疑。四、「以心生」下,反驗唯心,显境成妄。

当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

前中无明者,根本无明也。妄心者,业識等也。以世間一切诸境依此而成,謂即现識等也。若无明未尽已還,此識住持境界不息,故云住持等也。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种种法生,心滅則种种法滅故。

喻中言无体可得者,示此境界离心之外无体可得也。又亦即是心故,復无体也,如鏡外无影,鏡內復无体故也。释疑中,疑云:既其无体,何以宛然显现?释云:此並是真心之上虛妄显现,何处有体而可得耶!反驗中,疑云:何以得知心上显现?释云:以心生則种种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則种种法生也。此則心隨熏动,故云生也。若无明滅,境界隨滅,诸識分別皆滅无餘故,言心滅則种种法滅。此則心源還净,故云滅也。既心隨不觉妄现诸境,即驗诸境唯心无体也。

问:上说生滅,結过屬无明;此文辨因缘,云何結屬心?答:前以无明动彼靜心令其生滅故,此生滅功在无明;今此因缘和合道理,以成辦诸法,无性义显,不住义彰故,就和合結屬於心也。

○释意識中,初標、後释。释中有五:初、約人辨麁;二、「計我」下,出其惑体;三、「隨事」下,明執所依缘;四、「名为」下,制立其名;五、「此識」下,明識起所依。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計我我所,种种妄執隨事攀缘,分別六尘名为意識,亦名分离識。又復说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见愛烦恼增長义故。

初中言即此相續識等者,明此生起識麁細虽殊,同是一識,更无別体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义門,則说为意。此中約其能起见愛麁惑相應从前起門,说名为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也。依诸凡夫者,簡非圣人意識也。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及地前等菩萨所起故,故今約凡显其麁也。取著转深者,以无對治故,追著妄境转極麁现,故云深也。惑体中,非直心外計境为麁,亦復於身計我、於尘計所,或執即蘊、或執离蘊等,种种妄計,此显計我之相。所依缘者,謂但攀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隨事等也。名意識者,此論就一意識义,故不別出五識,但说意識分別六尘。亦名分离者,依於六根別取六尘,故云分离也。又能分別去来內外种种事相故,復说为分別事識也。下明識起所依者,见謂见一处住地,即见道惑也。愛謂欲色有三愛,即修道惑也。以此见修二惑熏於本識,令變生此分別事識,故云增長也。上六麁中,執取計名及起业相,並相从入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攝。上来广明生滅因缘义竟。◎

大乘起信論义記卷中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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