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释法藏撰
大乘起信論义記
大乘起信論义記卷下本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释法藏撰
◎自下第二重显所依因缘体相,於中有二:初略明缘起甚深;後「所謂心性」下,广显缘起差別之义。初中二:先標歎甚深;後「何以」下,释深所以。
依无明熏習所起識者。
初中言无明熏習所起識者,牒上所说依根本无明起彼靜心成业等識也。
○下正歎甚深,於中:初、凡小非分,次、菩萨分知,後、唯佛窮了。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
以彼二乘但觉四住、不了无明故,此无明所起之識非其境也。
謂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窮了。
菩萨从初正信等者,十信之初創发心时,即观本識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故《攝論》中約彼本識说云「菩萨初起,應先观诸法如實因缘。」此之謂也。三贤位中意言比观,故云观察。地上證之未窮,故云少分,以其但觉住相、不觉生相故;如来四相俱了故,得窮源也。
○「何以故」下,释深所以。
何以故?
先責意云:缘起妙理貫通凡圣,何故说见唯在果人?
○答中三:初、即净常染;二、「虽有染心」下,即染常净;三、「是故」下,結成难測,故唯佛知。前中三句。
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初、缘起体即因也;次、发缘起之由即缘也;後、显缘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虽有」下,释缘起甚深义,即染而不染也。《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染亦难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楞伽经》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如来藏是清净相,客尘烦恼垢染不净。」乃至广说。下結云「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能了別也。」
○第二、「所謂」下,广显缘起差別相,內有二:初、显前缘起体相;二、「不了一法义者」下,更重料簡。初中有三:初、所謂心性等,释上不變之义。
所謂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變。
虽舉体动而本来靜,故云常无念,显上缘起因体也。
○二、「以不達」下,显上无明缘起之由也。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亦释上无明得起所由。以不了真如平等一义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动,名为无明。此显根本无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数差別,即心之惑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所相應也,唯此无明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无染法能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瓔珞本业经》云「四住地前更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則明其无明之前无別有法为始集之本,故云无始,即是此論忽然义也。此約麁細相依之門说为无前,亦言忽然,不約时節以说忽然,以起无初故也。
○「染心者」下,第三显上缘起相,謂有其染心之句也。於中有三:謂標、问、別解。別解中,六染即是上意識及五种意。但前明依因缘生起次第义,故从細至麁说;今欲辨治斷次第,故从麁至細说。六中各二:初障、後治。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執相應染。
初執相應染者,是六麁中執取相及計名字相,亦是上意識见愛烦恼所增長义,亦是上四相中麁分別執著相也。但麁心外執,与境相應,污其净行,故云染也。
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离故。
若二乘人至无學位,见修烦恼究竟离也。信相應者,十解已去,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地論》中,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萨。无著論中亦同此说也。此菩萨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云遠离。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种子,則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为自他也,此約終教说;若約始教,初地已上方说留惑,如餘論说。今此菩萨非直斷四住人執,亦分斷无明住地故,此論下文云「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應地观察學斷故。」今但为显人我麁執故,不論彼也。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二不斷相應者,五意中名相續識,六麁中名相續相。但法執相續生生起不斷,不斷即是相續名也。从十解已去修唯識观尋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无性遍滿真如,法執分別不得现行,故言净心地究竟离也。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三、分別智相應者,是五意中智識,是六麁中智相,以能分別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是法執修惑,七地已還有出入观異,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故云漸离。八地已去,无出观外缘境,故於七地尽此惑也,故云无相方便地究竟离也。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於无相观有加行方便之功用故,云无相方便地。以八地已去,於无相无方便功用故。
四者、现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四、现色不相應者,是上五意中现識,是上三細中境界相,猶如明鏡现色像等,此依根本无明动令现境也。以八地中得三种世間自在,色性隨心无有障礙,故云色自在地能离也。以色不自在位现識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五者、能见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五、能见心者,五意中转識,三細中能见相,以根本无明动令能见。上文云「依於动心成能见故。」第九地中善知众生心行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此於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无礙智,有礙能缘永不得起,故云心自在地能离也。
六者、根本业不相應染,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六、根本业者,五意中业識,三細中业相,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菩萨地尽等者,謂十地終心金刚喻定无垢地中,微細習气心念都尽故。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則常住,故云能离也。」
○第二更重料揀中有三:初、辨上无明,約治斷料揀;二、释上相應不相應义;三、舉上染心及无明,約境成二礙义。前中標释。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應地观察學斷,入净心地隨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释中,初、麁者至初地离,後、細者至佛地尽故也,此即是上染心所依无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云「破和合識」者,滅无明故。「滅相續心」者,斷染心故。今无明与染心虽说有前後,然治滅並一时也。
言相應义者,謂心念法異,依染净差別而知相缘相同故。
第二、释相應不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是相應心,相應有二释:一、約王数释,以此三种皆是麁心故。言心念法異者,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法也,王数不同,故云異也。《迦栴延論》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也。依染净差別者,是所分別境也。知相缘相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也。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二、約心境相應释,以此三种依境生故,是上文中依境所起六相內攝也。下文云「境界滅故相應心滅。」言心念法異者,心謂能缘心,法謂所缘法尘,異謂心境不同也。依染净乃至同故者,謂於染境作染解,於净境作净解,故云同也。
不相應义者,謂即心不觉常无別異,不同知相缘相故。
後三及无明皆名不相應者,亦二释也。初、約王数释中云即心不觉常无別異者,此显根本无明动靜心体。即此动心是不觉相,更无王数之別,故云即心不觉常无別異,此翻前心念法異也。不同知相缘相者,既无王数之別,何有同知同缘?翻前可见。以此三种依不觉起,不異不觉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觉故生三相,与不觉不捨离」者,是此即心之不觉,故云不离,非是相應而不离也。下文亦云「无明滅故不相應心滅。」二、亦約心境释中言即心不觉等者,謂此无明即此染心而无別体,不約与外境相應,方为此不觉;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揀前相應也,此不相應心既是梨耶識,於中不分王数义,及不与外境相應义,并有觉不觉义等,並与诸論相違,和会如《別記》中说。
○释二礙中,先標立,後重释。前中初惑障,後智障。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前中言染心者,六染心也。能障真如根本智者,显其礙义。謂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净相也。染心諠动違此寂靜,故名染心为烦恼礙,以烦动恼动故。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門,以所起染心为烦恼礙,能起染心之无明为智礙。不約人法二執,以明二礙。
无明义者,名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业智故。
言无明者,根本无明也。能障世間业智者,显其礙义。謂後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議业用,以无明昏迷无所分別,違此智用,名为智礙。从所障得名。
此义云何?
重释中,先问云:既此无明动靜心体成於染心,則无明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麁,應障量智。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答中先释烦恼礙。言以依染心能见能现者,後三細染也。妄取境界者,通攝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違平等性者,释成礙义。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於理智。
以一切法常靜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下释智礙中,言以一切法常靜无有起相者,舉无明所迷法性。无明不觉妄与法違者,正显无明違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靜,妄有起滅,与法乖違故也。不能得乃至种种知者,以內迷真理,識外见尘故,於如量之境不能隨順种种知也。此正释障如量智义。上来释生滅因缘竟。
○自下第三明生滅相,於中有三:初、標数起问;二、列名略显;三、广释其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麁与心相應故;二者、細与心不相應故。
前中言麁与心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麁显,经中说为相生滅也。細与心不相應者,後三染是心不相應,以无心心法麁显之相,其体微細恒流不绝,经中说为流注生滅。此依四卷《楞伽》。十卷中云「識有二种滅:一者、相滅;二、相續滅。生住亦如是。」经中出名,不別显相,故今論主約相應不相應义,显其二种麁細之心生滅之相。
○释中有二:初、約人對显;後、辨相所依。初中對三位人也。
又麁中之麁,凡夫境界。
前三染心俱名为麁,於中初執相應染復更为麁,故云麁中之麁也。三贤位名內凡,能觉此染,故云凡夫境界。
麁中之細及細中之麁,菩萨境界。
又前三麁中,後二謂不斷相應及分別智相應染,是麁心之中稍細,故云麁中之細也。細中之麁者,後三染心俱名为細,於中前二謂能见能现是也。同是不相應故名为細,形後根本业識故復云麁,此是十地已還菩萨位中所知境也。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細中之細者,謂根本业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唯佛能知耳。
○自下第二明所依义中二:初順辨生缘,後逆論滅义。前中亦二:初明通缘,後显別因。
此二种生滅依於无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通而言之,麁細二識皆依无明住地而起,以本无明动起三細,依此三細转起麁心,故以无明通为其本,故云依无明熏習而有也。若別而言之,依无明因生三細不相應心,依境界缘生三麁相應心,故云依因乃至妄作境界义故。此中文少,若具说之,各有二因: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现識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解云:不思議熏者,謂无明能熏真如,不可熏处而能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議熏。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无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議變。《胜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者,謂此不思議也。然此熏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现識行相微細,於中亦有转識业識,舉麁兼細,故但名现識即是此不相應心也。取种种尘者,即是现識所现种种境界,還能动彼心海起诸事識之浪故也。无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習气无始已来熏習不斷,以未曾离念故。此尘及念熏动心海种种識生,以妄念及尘麁而且显故,其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麁显成相應心也。经中欲明现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事識依境界得生、依心海得住;今此論中但说生缘,故不論依住,是於細中唯说无明熏,麁中单舉境界缘也。
○第二逆显滅义中二:初正辨,後释疑。
若因滅則缘滅。
前中二:先明通滅,謂得對治无明滅时,无明所起现識境界亦隨滅,故云因滅則缘滅也。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缘滅故相應心滅。
二、別显滅中。先因滅者,以三細親依无明因生故,无明滅时亦隨滅也。後缘滅者,以三麁染親依境缘生故,境界滅时亦隨滅也。此依始終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滅之义,非約刹那生滅义也。
○释疑中,先问、後答。
问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说究竟滅?
问中言若心滅云何相續者,若境界滅时心体亦滅者,无明三細既其未尽,心体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續?此疑相應心。若相續云何究竟滅者,若言以心体不滅,令无明得相續者,心体既其不滅,无明則常相續,云何治道得究竟滅也。此疑不相應心。答中双答此二也。
○有法喻合,法中總说,喻合別说。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体滅。
言唯心相滅非体滅者,境界滅时,唯心麁相滅,非心自体滅。又以无明滅时,唯心細相滅,亦非心体滅。此通答二问也。喻中別显此二。
如風依水而有动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绝无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动相隨滅,非是水滅。
如風依水而动者,喻无明風依心体故有动相,此示无明离於心体不能自现动相也。若水滅乃至无所依止者,此示若境果滅时令心体亦滅者,則无明風无所动故,业等三細則應斷滅。以水不滅風相續者,以境界滅时心体不滅故,无明三細則得長相續。良以无明滅故境界滅,非以境界滅故无明滅。由是义故,境界滅时,无明动心,三細相續。此答初问相應心滅义也。唯風滅乃至非水滅者,以无明尽时,业等动相亦隨之滅,非靜心体而亦滅也。此答後问不相應心滅义。合中次第合前二种心也。
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滅者,則众生斷绝无所依止;以体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非心智滅者,上文以對不觉故名为觉,則一識有二义。今以對癡故名为智,則一心有体相。不觉癡相转滅成於始觉,本觉智体不滅,与還源无二无別也。上来释染净生滅因缘相竟。◎
◎○自下第二明染净互熏相生不斷,即显上總中能生一切法义也。於中有四:初、舉数總標;二、列染净法名;三、广释染净熏習之义;四、明染净尽不尽义。
復次,有四种法熏習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斷绝。
初中由此染净相資故,得起不斷也。
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尘。
第二中言净法名真如者,此是生滅門中真如,以三义故,故云净法:一、約体,本来净故。二、約体相,以內熏故,令返染成於始净故。梁《攝論》云「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种功德法;所成立者,謂十种新生正行」也。三、約用熏故,應機成净缘也。染因名无明者,謂六染及九相等,皆因无明而有也,妄心通事識及业識。今據其本,故但言业識也。妄境謂六尘者,謂事識所缘之境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仗託因缘故,具说三种。净法對染虽成熏义,然其体用竟未曾別,故但明一种。
○广释中二:先總、後別。總中二:先喻後合。
熏習义者,如世間衣服實无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實无於染,但以无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无明染法實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净用。
合中二,謂染净熏也。言熏故有染相者,显真无相,隨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又当相自无返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約隨流生滅門说,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惡習所熏」等。二、有净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門中則无此义。由此本觉內熏不觉,令成厭求,返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闡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故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佛性为本觉也。
○自下第二別释中二:先染、後净。染中亦二:先略、後广。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汎論熏習有二种:一、習熏,謂熏心体成染净等。二、資熏,謂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資等。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种种业,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初中言依真如有无明者,是舉能熏之法、所熏之法体也。又亦可此中但舉能熏无明,然必依真,故約本舉也。以有无明乃至熏真如者,謂根本无明熏習义也。以熏習故有妄心者,依无明熏动真如有业識心也,以此妄心還資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識及现識,故云不觉念起现妄境界故。以此境界還熏动心海起诸識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識也。上六麁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也。謂依惑造业,依业受苦報。
○自下广释,即明前三种,从後向前次第说也。先明境界熏动妄心。
此妄境界熏習义則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增長念者,謂由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智相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增長取者,增長事識中執取相計名字相,謂人我见愛烦恼也。
妄心熏習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业繫苦故。
妄心熏中,业識根本熏習者,以此业識能資熏住地无明,迷於无相,能起转相现相等相續,令彼三乘人虽出三界离事識分段麁苦,猶受梨耶變易行苦。然此細苦无始来有,但为揀細異麁故,約已离麁苦时相显处说。事識熏者,以此事識能資熏起时无明,起见愛麁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段苦也。
无明熏習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业識义故。二者、所起见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义故。
无明熏習中,根本熏習者,謂根本不觉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識,但今舉初,故云业識也。所起见愛熏者,謂枝末不觉熏習心体成分別事識。上文云「此識依见愛烦恼增長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胜鬘》中说「无明住地能起一切四住烦恼」也。次明净熏,於中有二:先问、後答。答中亦二:先略、後广。前中亦二:初正明熏習,後「自信已性」下,辨其功能。
云何熏習起净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无明,以熏習因缘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缘故,即熏習真如。
前中二:先明真如內熏无明令成净业,後即此净用返熏真如增勢力。前即本熏,後即新熏。文处可见也。
○功能中,因果分二。
自信已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遠离法,以如實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因中,自信已性者,十信位中信也。知心妄动下,三贤位中修也。知心妄动无前境界者,是解也。修遠离法者。是依解成行,謂尋思等观、唯識无尘等行也。言以如實知无境者,是初地见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观,故云如實知也。种种下乃至久遠熏習力者,是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萬行巧显真如也。不取者,所取无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遠者,三祇熏故也。
○自下明果,於中有二:初滅惑,後證理。
无明則滅。以无明滅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缘俱滅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前中,无明滅者,根本无明尽也。以无明滅心无起者,妄心尽也。以无起境界滅者,妄境滅也。即翻前三种染法也。以因缘下乃至自然业者,明證法德。因謂无明,缘謂妄境,心相謂染心,此並尽故,心体转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議业用名自然业也。
○自下广中二:先明妄心熏習,後显真如熏習。前中標释。
妄心熏習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无上道故。
释中分別事識,即是上意識也。以此識不知诸尘唯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发心趣向解脫,而猶計有生死可厭、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仍復由此作意力故,久後還得菩提,故云分別事識熏習乃至漸向无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謂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意熏習者,若就本而言,名为业識。通而論之,即前五种意也。以诸菩萨知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彼事識外計分別,既了唯心,趣理速疾,異前漸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问:此中妄心既並熏習真如起返流行,意熏既屬梨耶,如何能各自发心修行?答:前凡夫二乘不觉梨耶,但依分別事識資持力故而发心修行,以不達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遠,故云漸也。此菩萨既了梨耶本識,即依此識資持力,方得发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親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約所依相資辨熏,非各自发心等,此如下文證发心中说。
○真如熏習中有三:初、標数;次、列名,謂內熏外缘也;三、辨相,於中有二:先別释,後合明。前中亦二:先体相,後用大。前中亦二:初正显,後除疑。前中先辨熏習。
真如熏習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習,二者、用熏習。自体相熏習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議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言从无始乃至不思业者,不空本觉名无漏法。此法冥熏众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业也。此中业者,是冥熏作用也。作境界性者,明非直熏彼妄心,令其厭求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界也。以此二法等者下,显熏功能。謂此心境二法,亦可此体相二法,冥熏众生有力故,令起厭求等行。自信等者,明依熏起修行之相也。
○释疑中二:先问、後答。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问中,初約现在信心有无,後約未来信心前後,內熏既齊,何得如是?皆應一时下,結成难,此則執別疑通难。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邊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过恒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別,我见愛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烦恼,依於无明所起前後无量差別,唯如来能知故。
答中二:初一句通体明內熏不无、後明染净赖缘,显成前後。此文有二:初約染惑,對缘起有厚薄;後約净法,赖缘前後差異。前中言而有无量乃至不同者,謂即根本无明住地,本来自性差別隨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後亦尔,非彼內熏使之然也。过恒沙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別者,是从无明所起迷诸法門事中无知,所知障中麁分攝也。我见愛染烦恼者,是无明所起四住烦恼,烦恼障攝也。如是下,双結於前二种烦恼,皆依根本无明所起,由是义故前後非一。如此惑性差別无量,前後难知,故唯佛能了。
○下明净法約缘故有前後者。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辨。
若独內因不假外缘,可如所責。然今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辨,故致前後,不可一时也。是故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
○於中法喻合,法中但明因缘具成得,略无不具失。喻中偏明不具失,略无具缘得,合中双明二义,法喻可知。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无有是处。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識等以之为缘,能自斷烦恼入涅槃者,則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內净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合中众生,合前木也;正因,合火性;若不遇诸佛菩萨等,合若无人知等也。能自斷下,合能自燒无有是处,此显闕缘之失也。若虽有下,明闕因不成,謂无明厚重之流,虽本觉內熏,然未有力故,是故虽遇善友外缘之力,而亦不能令其得道也。此即明因缘互闕之失。
○若因缘具下,明性用相應之得,於中二:初辨具缘;後「能起」下,明熏益。
若因缘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願护故。
益中二:先明自分;以修善根下,明胜進也。
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示其义、教其行,得义利行成喜故也。
○就用熏中二:初指事總標;後「如是外缘」下,約缘別显,別显中三:謂標、列、释。
用熏習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別缘,二者、平等缘。
列中言差別缘者,为於凡小事識熏習而作於缘,謂现形不同故云也。亦可与差別機为缘故也,謂三贤已上乃至诸佛能作此缘。平等缘者,为诸菩萨业識熏習而作於缘,謂唯现佛身平等无二故云也。亦可与平等心機为缘故也,謂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释中二缘即为二分。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初明感用因;後「或为眷屬」下,正明用相。
差別缘者,此人依於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於中若见若念。
前中言此人者,機欲之人。诸佛菩萨者,出外缘体。从初发意下,明能感缘機修行时也。若见若念者,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謂见其身形念其功德也。用相中二:初、正明差別之用;二、「以起大悲」下,辨用之益。
或为眷屬父母诸親,或为給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攝。
前中二:初五句開總成別;後「乃至」下,攝別成總。五句中:一、慈愛以攝生,二、居卑以引物,三、同類以勸发,四、怖之以入道,五、直以四法攝令修益。文可知。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众生增長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別開中有二:先就根熟不熟開近遠二缘,後就前近遠復各開为二,各有標释。
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遠缘,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缘,分別復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長行缘,二者、受道缘。
後中增長行者,謂方便行,即自分也。受道者,謂依前方便正观相應,即胜進也。亦可初即四攝利他行,後即三空自利行故也。
○平等缘中有二:先明能作缘者。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願度脫一切众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以同体智力故,隨應见闻而现作业。
於中願度生者,平等心也。自然等者,常用應機。以同体智力者,释成常用也。隨應等者,显其用相。
○二、明對機显平等义。
所謂众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謂十住已去诸菩萨等依三昧力,悉见诸佛身量平等,无有彼此分齊之相,故云平等见也。上来別明体用竟。
○自下第二約人合释,於中有二:謂標、释。
此体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二、释中亦二,先明未相應中三:初約位舉人、次辨行劣、後明未相應。行中凡小意識熏,菩萨五意熏,並未契真如,故云依信修行也。
未得无分別心与体相應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應故。
未相應中二:初言未得无分別心与体相應者,明无正体智故,未与法身体相應;後以无證真後得智故,未与應化身用相應也。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萨得无分別心,与诸佛自体相應得自在业与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无明故。
第二已相應中亦三:先显人位,謂地上菩萨也;次正辨相應。得无分別心者,謂如理智与体相應也。与佛智用相應者,謂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後明其行胜,初地已上證真如法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故,云依法力也。自然修行者,八地已去无功用行也,熏真滅妄,显行成也。明净法熏竟。上来初別明,次合释,總明第三染净熏义竟。
○自下第四显尽不尽义,於中二:初明染法違真,无始有終;後明净法順理,有始无終。
復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净法中二:初正显,後释成。
净法熏習則无有斷,尽於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显现,起用熏習,故无有斷。
释成中,以熏真滅妄,净用无尽故也。文处可见。上来释生滅門中能显义之法竟。
○自下第二释生滅門中所显之义大,於中有二:初释体相二大,後別解用大。前中亦二:初總標二大名,後別释二大义。义中亦二:先明体大义。
復次,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謂人虽就位以分优劣,真体隨人未曾增減,故云无增減也。非前乃至常恒者,显不增減所以也。非前際生故常,非後際滅故恒也。凡位为前際,佛果为後際也。
○「从本」下,释相大,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德,二、问答重辨。前中亦二:先明德相,後显立名。前中三:初總、次別、後結。
从本已来,自性滿足一切功德。
別中六句。
所謂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實識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樂我净义故,清涼不變自在义故。
一、本觉智明义。二、本觉显照诸法义。三、显照之时无倒义。四、性离惑染义。五、性德圓备义。六、性德无遷义。
具足如是过於恒沙不离、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下結中,謂性德尘沙不离真体故云不离也,无始相續故云不斷,亦可謂治道不亡也。与体同味故云不異,不異而有恒沙之义故云不思議,唯佛窮達,故云佛法,亦可此是所觉法故也。若此真体无性德者,如来證此不應具德,既證性已萬德圓滿,即驗真如本具恒沙德也,故云滿足无有所少。下立二名:隱时能出生如来,名如来藏;显时为萬德依止,名为法身。
○下重辨中二:初執体疑相难,後相不違体答。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復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答曰:虽實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別离分別相,是故无二。
答文有二:初明虽差別而不二,後「復以何义」下,明虽不二而差別。前中亦二:初明實德虽多同一如味,次释成不二。以无分別者,非能分別故。离分別相者,非所分別故。次无能所分別,故无二也。
○无二而差別中,先略後广。
復以何义得说差別?以依业識,生滅相示。
略中疑云:既其不二,何以说別?释云:以依生滅識相恒沙染法,返此表示真如净德恒沙差別。且舉其染本故,但云业識。
○广中二:先问對染表示之相,次舉彼染法一一對显。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實无於念,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
以一切法乃至无念者,舉所迷理也。而有妄心等者,依真起妄,謂細麁染心本末不觉也。將欲释净,先舉其染,對以显之。下诸句例然。云何显者,以心相念起,即是不觉无明故。知心性不起,即是本觉智明,故云大智慧光明义也。
若心起见,則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
若心起见等者,明妄见不周。心性离见等者,显真照圓明。
若心有动,非真識知,无有自性。
若心有动非真識知者,明妄識倒知;返之即显真照无倒。无有自性者,明妄染无体;返之即显自性清净心也。
非常、非樂、非我、非净,熱恼衰變則不自在。
非常等者,明妄四失;返之即显真如四德。诸惑燒心,是極熱恼,故说真如是清涼也。妄染遷改,是衰變相,即返显真如为不變。以业果繫縛不自在故,即显真如为自在也。故上文云「清涼不變自在义故」也。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對此义故,心性无动則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
言乃至具有等者,總舉妄染众多,翻對此故,心性不动即有恒沙德相等也。
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滿足。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言若心有起更见前法等者,明妄心外念,求之不足。如是净法等者,明净德性滿,无假外求。結名可知。
○第二用大,文有二:初總明;次「此用有二」下,別释。前中亦二:初、對果舉因,二、牒因显果。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攝化众生。
初中有三:初、诸佛乃至化众生者,舉本正行也。
立大誓願,尽欲度脫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於未来。
次言、立大誓願乃至尽未来者,舉本大願也。於中,初、广大心;次、長时心。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謂如實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別異故。
取一切乃至真如平等者,舉悲智大方便也,亦則不顛倒心,於中取物如己,显悲深也;亦可释前得長时所以也。不取物相,明智深也。此以何义者,徵前悲智深所以也。「謂如實知」下,依真如門答显深也。
○「以有如是」下,明牒因显果,於中亦三。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
初、牒前因也。
除滅无明见本法身。
二、滅无明见法身者,自利果也。
○三、「自然」已下,正显用相,即利他果也。此中三句。
自然而有不思議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諦无有世諦境界,离於施作,但隨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初、明用甚深非待作意,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等。二、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者,显用广大,以称理之用故。三、「又亦」下,明用而常寂。於中,何以故者,責云:佛具三身,何故乃云无有用相?释云:若廢機感,如来唯是妙理本智,更无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缘起用,用即无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为法身。」故云謂诸佛如来乃至离於施作也。虽真理妙智本来常湛,而隨機感益用无邊,即寂而常用,故云但隨众生乃至为用。別释用中二:先標、後释。释中亦二:初、正显用相;後、问答释疑。前中亦二:一、直显其用;二、重牒分別。前中二:先明應身,後明報身。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應身。以不知转識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齊不能尽知故。
前中言依分別事識者,凡夫、二乘未知唯識,計有外尘,即是分別事識义。今见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識故说依分別事識见也。亦可此人虽觉六識,不觉知彼七八識,故但依事識也。依此麁識分別佛身,但见應化麁相,不见報身細相,故云名为應身也。以不知转識现乃至不能尽知者,释见麁所以也。迷於唯心故云从外。不達即色是心无有分齊,故云取色分齊不能尽知也。
问:佛身何故唯众生識耶?答:众生真心与诸佛体平等无二,但众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时真如但现染相不显其用;以彼本觉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真用即现。厭求劣故,用相即麁;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无明既尽,厭求都息,始觉同本,用還归体,平等平等,无二无別。未至心源已還,用於識中隨根显现,故云識中现也。
问:若據此义,用从真起,何故说言转識现耶?答:转識即是梨耶中转相,依此转相方起现識现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虽有功,离真不立;若返流出纏,真有功能,真虽有功,离妄不显。故就缘起和合識中说其用耳。
问:若據此义,乃是众生自心之中真如之用。云何说言佛報化耶?答:众生真心即诸佛体更无差別,故《华严经》云「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当如是观,心造诸如来。」又《不增不減经》云「法身即众生,众生即法身,法身与众生,义一名異也。」既从法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众生真心耶?
问:义若然者,众生心佛還自教化众生,何故说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无缘大悲及自体无障礙願等,即性起大用也。
问:众生既无始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无明?答:未有厭求故。
问:既元有本觉,何不早熏令起厭求?答:无明厚薄不同,因缘互闕不等。此如上说。
问: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从诸波罗蜜等因生」?答:此約本觉隨缘义说。然其始觉觉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上来約終教说。若約始教说者,即以诸佛悲智为增上缘,众生機感种子为因缘,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现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说。
○報身中有三:初、約識舉人;二、「身有无量」下,明所见報相;三、結果由因释显報名。
二者、依於业識,謂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報身。
前中依业識者,十解已去菩萨,能解唯識无外诸尘,順业識义以见佛身,故云報身也。
○所见報相中二:先正、後依。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隨所示现,即无有邊不可窮尽,离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正中身无分齊故云无量色,依身有相,相亦无邊;依相有好,好亦无尽。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为严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依報中言无量种种庄严者,能依无邊故,所依土田亦復无邊。頗致柯等殊胜之宝,常放光明无礙校飾,故云种种庄严。言隨所示现乃至离分齊相者,異前化身分齊之色,由此菩萨知分齊即无分齊故,一一色相皆遍法界,互融无礙,自在难思故。隨其所應乃至不毀不失者,隨其业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壞也。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樂相故,说为報身。
辨因中,如是依正二報无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觉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备故名報身。故云如是功德乃至说为報身。
○第二重分別中,先應、後報。應中簡凡異小。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麁色,隨於六道各见不同,种种異類非受樂相故,说为應身。
如三惡道習,见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见佛,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众生並见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见佛为出世,是阿罗汉等圣人身,故云凡夫所见乃至應身。
○報中簡比異證,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见,後显地上所见。
復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於分齊,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若离业識則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前中言深信真如法少分见者,十解菩萨等依比观門见真如理,是相似觉,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言知彼色相乃至离於分齊者,以见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无分別也。言唯依心现不离真如者,释无分別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见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处说。今此地前菩萨少分见者,以知色境但是现識不离真如,即无分齊故,得少分见也。既非全见,故不相違。但以異於凡小,心外取境、见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见。言此菩萨猶自分別等者,簡異地上也。若得净心下,显於地上所见用相过於地前,故云转胜。漸漸微細,至金刚後,业相都尽,用即归体,故云见之究竟,以窮其源故。若离业識則无见相者,要依业識乃有转相及现相故也。以诸佛乃至迭相见故者,若离业識等,无明即唯是真如,故佛无有此彼分別之见也。
○第二除疑中二:先问、後答。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於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答中亦二:先释法身能现,後释所现之色。前中亦二:先總;後「所謂」下,別。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於色。所謂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別中本来色心不二者,謂彼所现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与水本来无二。言以色性即智等者,明色即心显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尽,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觉心智也。言以智性即色故说法身遍一切处者,明心即色显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故也。
所现之色无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報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別,皆无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所现色中,以彼真心无礙周遍,所现之色亦復圓融自在无礙,故云所现之色乃至不相妨礙。於中无量菩萨者,亦是報身作用,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缘,皆能頓赴故也。以一一诸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故云非心識分別乃至用义故。上来释生滅門中法义二重竟。初释真如門,次释生滅門。總是大段第一,別释二門显不一义竟。
○自下第二,二門相對会相入實显不異义。於中有三:先標、次释、後還總結。
復次,显示从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畢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標中言推求五阴色之与心者,色阴是色,餘四是心。释中先观色法。言六尘无念者,境从心起畢竟无体,离心之外无可念相也。言以心无形求不得者,非直心外无別色等六尘,就心內求色等形質亦不可得也。前則所缘无相,此則能缘不生也。
○自下观心法,先喻、後合。
如人迷故謂東为西,方實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謂心为念,心實不动。
合中言心實不动者,推求动念,已滅未生中无所住,无所住故則无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动也。
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若能已下結中,即得隨順者,是方便观也。入真如門者,正观也。上来显示正义竟。
大乘起信論义記下本(終)
大乘起信論义記下末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释法藏撰
第二「對治邪執」中有二:初、就本總標;二、別明障治。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见,若离於我則无邪執。
二別中有二:初對治离、後究竟离。前中有三:先標数、次列名、後辨相。
是我见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列名中,言人我见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见者,計一切法各有体性。即二乘所起也。
○辨相中,先人、後法。人我中亦二:總標、別解。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云何为五?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来性。
別解中,此五种執何別者?初一約果,餘四通因果。又初二於空謬執,後三於有倒知。前二中,初一妄執事空以为法体,次一妄執法体唯是空无。執有三中:初、執性德同色心,次、執法性本有染,後、執染净有始終。
问: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说为人我執耶?答:此有二释: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来藏中有二义:一、是本觉义,即是当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二、是理實义,当所观之法,今據初义故说人執。於此五中各有三:謂初、修多罗说等,为起執缘;二、以不知等,正明執相;三、云何對治等,辨對治相。初中執相內,言以不知破著等者,以众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说法身如空;迷说意故,執同太虛。
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實。
治中有二:初明此虛空是妄非真;後「唯一真心」下,明彼法身是真非妄。前中有三:先立、次释、後結。立中二:先立情有;後体无不實者,立理无。
以對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滅。
释中二:先明情有,遍計性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缘故非法身,故云以對色故乃至心生滅也。
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實无外色。若无色者,則无虛空之相。
次释理无,本以待色为空,今既唯心无色,何得更有於空?故云以一切色法乃至虛空之相也。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於妄动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此謂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虛空相故。
結中二:先結情有;「若心离於」下,後結理无。是真非妄中,言唯一真等者,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虛空为喻。此謂如来等者,簡法異喻,謂是如来本觉性智,豈同太虛虛妄法也。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間诸法畢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以不知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第二中言乃至涅槃真如等畢竟空离一切相者,《大品经》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当有法胜涅槃者,我说亦復如幻、如夢」也。以不知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唯是其无,故云以不知等也。
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對治可知。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減,体备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第三中執性德同妄法。
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滅染义示现说差別故。
對治中言依真如义说者,二之不二也。因生滅染义示等者,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业識生滅相示」等也。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以不解故,謂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第四中以不解隨缘之义,則謂自性有染。
○治中先奪破、後縱破。
云何對治?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斷、不異真如义故,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應故。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證会永息妄者,則无有是处。
以如来藏等者,明净德妙有。以过恒沙等烦恼等者,明妄染理无。从无始已下,明妄不入真。若如来藏体有妄法等者,此明縱破,可知。
○第五、內教中说二法:執中亦執二,治中亦治二,謂生死涅槃也。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復謂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終尽,還作众生。
執中闻依真有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见也。如外道立从冥初生觉等,既众生有始而後依真,故證得涅槃者還作众生,成有始之义也。如外道立众生終尽還归於冥名为涅槃,从冥起觉更作众生;此亦如是。
○對治中二:先明法体离始,則显生死无初。梁《攝論》云「生死无初也。」後明法体离終,涅槃无尽。
云何對治?以如来藏无前際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又如来藏无有後際,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應則无後際故。
前中言外道经说者,如《仁王经》云「我说三界外,別有一众生界藏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也。
○法我见中亦三:初、起執之由;二、「以说不究竟」下,次显其執相;三、「云何」下显其對治。文相可见。
法我见者,依二乘鈍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則无有滅,本来涅槃故。
第二究竟离中有二:初、約法明治;二、会释伏疑。前中亦二:初、約法總显;二、「是故」下,舉广類求。
復次,究竟离妄執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无,畢竟不可说相。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前中言染净相待无自相者,《中論》云「若法因待成,缘是法還成待;今則无因待,亦无所成法」等,準释可知。相待无相待,法体本尔,非由悟後方使其然,故云本来等也。智及与識,显上非心。有之与无,显上非色。释疑中,疑云:圣者了知诸法离性不可说相,云何乃有种种言辭?释云:假言巧引,旨不在言。於中有三:初、正会伏疑;二、「其旨趣」下,辨定圣意;三、「以念一切法」下,返以释成。
○第三发趣道相中有二:初總標大意,以显其名。二、別開分別。
分別发趣道相者,謂一切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前中言一切诸佛等者,舉所趣之觉道。一切菩萨下,显能趣之因行。欲明菩萨发心趣向佛所,證道种類不同,故云分別发趣道相也。
○別释中三:初、標数,二、列名,三、辨相。
略说发心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信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證发心。
列名中,信成就发心者,位在十住,兼取十信。十信位中修習信心成就,发決定心即入十住,十住初心,名发心住。即十信行滿,名信成就,進入十住之初,故云发心。解行发心者,位在十回向,兼取十行,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发回向心,入十向位,故云解行发心也。證发心者,位在初地已上乃至十地。前二是相似发心,後一是真實发心。
○广辨中,辨上三名即为三段,初中亦三:一、明信心成就之行;二、显发心之相;三、显发心利益。初中二:先问、後答。
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问中三问:一问、能修行人;二问、所修之行;三、得信成就等者,问行成已堪能发心。
○答中有二:初、正答前问;次、舉劣显胜,謂前信滿故進也,後信未成故退。正答中二:先答三问,後結成位。
所謂依不定聚众生。
依不定聚众生者,答初问也。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萨十住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決,或進或退,故《本业经》中「十信菩萨如空中毛,名不定聚。」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业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有熏習下,答第二问,於中先辨行因,謂有闻熏及本觉內熏之力,并依前世修善根力故,能信业果,故捨惡从善修福德分也。言厭生死苦求菩提者,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得值诸佛修信心者,明修行缘,謂約此缘修十种信心行也。
经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滅,以护法因缘故,能自发心。
逕一萬劫下,答第三问,於中二:先明时滿行成,後約胜缘明其发心。前中言一萬劫者,謂十千劫修信心成就也。佛菩萨教令发心等者,謂发十住初心也。如《瓔珞本业经》云「是信想菩萨於十千劫行十戒法,当入十信心入初住位。」释云:此中言入初住位者,謂十住初发心住位也。以至此位方得不退信心,是故亦名入十信心,非謂十解以前之十信也。何以知者?《仁王经》云「習种性有十心,已超二乘一切善地。此習忍已前行十善菩萨有退有進,猶如輕毛隨風東西,虽以十千劫行正道发菩提心,乃当習忍位。」以是文證故得知也。十种心相及诸委曲,如《华严疏》中说也。胜缘虽多,略舉三种:於中一、他力,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謂教故得直心,护法故得深心。餘同也。
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應。
如是信心下,結位。初入正定聚不退者,显於下无失也,謂入十住初发心住位,不墮凡小之地也。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應者,明於上有得也,謂住習种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当得果,故云正因,以不更退失故。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久遠已来烦恼深厚,虽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言若有下,第二明舉劣显胜,胜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攝論》云「诸菩萨在十信位中,修大乘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众生心猶劣薄,憙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欲修行別大乘意也。」於中有二:初、明劣相;後、「如是等」下,結成退失。前中亦二:初、內因力微;後、「或有供養」下,明外缘力劣。前中四句,初一惑重,後三德薄。薄中:一、倒求人天。二、異求小果。三、猶豫大乘。
或有供養诸佛未经一萬劫,於中遇缘亦有发心,所謂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養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或學他发心。
外缘中二:先、明行时未滿;後、遇缘不胜。此中有四句:一、观佛色。二、供大众。三、劣友勸。四、學他教。此等並非菩萨悲智之心,故退失也。
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缘,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結文可知。
○下明发心相中有二:初、正明三心,後、问答除疑。前中二:先问、後答。答中標数及別释。
復次,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略说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释中言直心者,謂向理之心,无別岐徑,故云正念真如即二行之本也。言深心者,备具萬德,归向心源,故云樂集等也。上来二种,自利行本也。言大悲心者,广拔物苦,令得菩提,故云欲拔等也,即利他行本。妙行虽广,三行統收,故上云略说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故,亦即是彼三回向故,謂初回向實際,次向菩提,後向众生。皆應相配释之。
○释疑中有二:先问、後答。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诸善之行?
答中亦二:初、正答前问。二、重显方便。前中亦二:先喻、後合。
答曰:譬如大摩尼宝体性明净,而有鑛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終无得净。
合中有三。
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染垢。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
初正合前文。
以垢无量无邊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對治。
二、以垢无量下,释修众行所以。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順真如法故。
三、若人修行下,明善行順真,以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
○第二重显中有二:初標数,次別释。
略说方便有四种。云何为四?
释中四門: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後一、利他。自利中,初斷德,次智德。此四門中,各有三义:一、列名;二、释相;三、「以隨順法性」下,明修意。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於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诸福德,攝化众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无住故。
初門释相中有二:先智後悲,无住行也。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过,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离诸过故。
第二門者,則是勤斷二惡,止持門也。
三者、发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礼拜三宝,讚歎、隨喜、勸请诸佛,以愛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无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消业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离癡障故。
第三、勤修二善,即作持門也。此释相中有二:初、約缘修行;二、「以愛敬三宝」下,辨修行成益。益中亦二:初、生智益;次、「又因佛法僧力」下,明滅障益。又敬之与愛成於四句: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者於三宝等。四、非敬非愛,如怨家等。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发願尽於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餘,皆令究竟无餘涅槃,以隨順法性无斷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第四門中释相內,尽未来等者,長时心也。度一切众生使无餘者,广大心也。令得无餘涅槃者,第一心也。修意中二:初、显順性;二、「法性广大」下,明起大願意,亦即常心也。
○第三明发心利益中有四:初、显胜德;次、明微过;三、通權教;四、歎實行。
菩萨发是心故,則得少分见於法身。以见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謂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於涅槃。然是菩萨未名法身,以其过去无量世来有漏之业未能決斷,隨其所生与微苦相應,亦非业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初中有二:初、自利功德,謂十解菩萨依比观門见於法界故,云少分见也,亦可依人空門见法身故。二、以见法身下,明八相益生,即利他功德。十解初发心住中,能作此事。然是菩萨下,明其微过,於中二:先異地上,後異凡愚。前中言未名法身者,以未證真,但依信力见於少分,故異於地上也。以其过去下,释異所由。於中,初、往业未亡;次、微苦猶續下,显異凡。既闻业苦未亡,則謂与凡夫无異。今明菩萨於報脩短而得自在,不由惑业故,云非业繫;以留惑益生悲願之力故,云以大願等力也。
○第三通權教者,於中二:先舉教,後释通。
如脩多罗中,或说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为初學菩萨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文处可知。如《纓絡本业经》中言「七住已前,名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净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間值惡知識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广说。今释此经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彼初人,令不慢怠故也。
○第四、歎實行中有二。
又是菩萨一发心後,遠离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闻无量无邊阿僧祇劫勤苦难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
初、於下不戀。二、若闻下,於上不怯。以信知下,释不怯所以也。以此即显彼经文是權非實故也。
○第二解行发心中有二:初總標歎胜。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
謂前位信滿入解,今此行滿入向,更深发心,故知转胜。
○二、显其胜相,於中亦二:初舉时显胜。
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謂在十向位中,望於初地,隣而且近,故云將欲滿也。
○二、明其行胜,於中二:先總、後別。
於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
總中言於真如法中深解现前者,明解胜,異前位,故云深也;異後位,故但云解。所修离相者,明行胜別中广約六度,明此二也。
以知法性体无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罗蜜;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隨順修行尸罗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苦,离瞋恼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罗蜜;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亂故,隨順修行禅波罗蜜;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罗蜜。
謂知法性无慳者,显上深解也。隨順修行等者,显上所修离相也。謂离三轮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萨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即发心所依之解行也。以垢障乖真故,修离障之行以順如也。餘文可知。
○第三證发心中有三:初、通明发心体;次、明发心相;三、明成滿德。初中亦三:先、標地位;二、明辨行体,即根本智;三、明胜用,即後得智。
證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转識说为境界,而此證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
行体中,以依转識等者,境界即是现識,必依转相起故也。然本智正證之时,實无能所,豈可得说以为境界?今但約後得智中业識未尽故,转现猶存,假就此識说正證中定有真如为所證境也。以後得智反缘正證,亦有现似境故,说转識现也。而實真證能所平等,故云唯真如智名法身也。
○後得智胜用中有四:初请法上首德,有二句:初、正明请法;後、「唯为」下,显其请意。二、「或示」下,明隨根延促德。有三:先促、次延,各有二:先舉用、後明意;後「能示如是」下,總結。
是菩萨於一念頃,能至十方无餘世界,供養诸佛,请转法轮,唯为開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或说我於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議。
三、「而實」下,明實行不殊德。
而實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則等、所證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
於中种性等,即因等也;发心等,即行等也;所證等,即證真等也;无有下,明时等也。
○四、「但隨」下,明應機殊用德。
但隨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第二、发心相中二:先歎細標数,後列名释相。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細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无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众生故。三者、业識心,微細起滅故。
释相中,真心者,謂根本无分別智也。方便心者,謂後得智也。业識者,二智所依阿梨耶識,理實亦有转现,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此非发心之德,但显此菩萨二智起时,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净之德,是故合为发心相。
○第三德成滿中有二:初、正显胜德,次、问答除疑。前中初、總辨德滿位显;二、「謂以一念」下,別明德滿。
又是菩萨功德成滿,於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前中言,又是菩萨功德成滿者,因位窮也,故《地論》云「一者、现報利益,受佛位故。」言於色究竟等者,果位彰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一义云:以寄十王显別十地。然第十地菩萨寄当此天王,即於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也。」餘义如別说。
謂以一念相應慧,无明頓尽,名一切种智,自然而有不思議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
次、別显中,言一念等者,明自利行滿,即显上真心於此成也,謂一念始觉至心源时,契於本觉,故云相應。以无明尽故,显照诸法,名一切种智也。亦可前一念相應慧等者,是无間道也。名一切种智者,是解脫道也。自然下,解利他德,显上方便心,明不待功用也。又亦可初智净相,後不思議业相,故云本觉隨染所成也。
○释疑中有二问答:初、问上种智,後、问上自然业用。初中先问後答。
问曰:虛空无邊故世界无邊,世界无邊故众生无邊,众生无邊故心行差別亦復无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难知难解。若无明斷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
问中二:初陳疑,謂有虛空处皆有世界,有世界处皆有众生,有众生处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难知也。若无明下,正設难。难云:非直外境无邊分齊难知,亦復內尽心想,云何得了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於想念。
答意云:只由內尽妄想心故,能外广知也。於中有三:初、立正理;次、舉非显失;後、舉是彰得。前中境虽无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即心之境离於妄念故,尽想念方始能知,故云一切境界等也。
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決了。
舉非中二句:初、妄见有限之境;次、以妄起想,释成无见所由,即明有妄见故,有所不见也。
诸佛如来离於见相无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诸法之性。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隨诸众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显是中,言离於见相无所不遍者,明无妄见故,无所不见也。言心真實故即是诸法之性者,佛心离妄,体一心源无始觉之異,故名真實。然此本觉在生滅門中为妄法之体,故云诸法性也。一切妄法並是本觉佛心之相,相既现於自体之上,以体照其相,有何难了而不了知也,故云自体显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報化之用則在於众生心中;今辨众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无二故得然也。《华严》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別。」此之謂也。以同体智力,起胜方便攝化有情,故云有大智用乃至名一切种智也。
○第二问答中,先问後答。问中:先陳疑,後「云何」下設难。
又问曰:若诸佛有自然业,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者,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覩神變、若闻其说,无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见?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而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众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现。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答中有法喻合,以法身普遍众生心中,但有厭求機感即显麁細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显此义也。鏡有垢者,明无感佛之機,非謂烦恼现行,以善星等烦恼心中得见佛故。言法身不现者,法身能现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现。如《攝論》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显现甚深。」彼中言「由失尊不现,如月於破器。」释曰:诸佛於世間不显现,而世間诸佛身常住。云何不显现?譬於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破器實有月不得显现。如是诸众生无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过失相續,於彼實有诸佛亦不显现。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此中依定得见佛。见佛者,是过去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得见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心方能见佛,以散心中亦见佛故。彼《攝論》中約过去定習为因,非約现世。此論中約根熟为因,非約惑无。有此左右也。解释分竟。◎
◎○第四修行信心分何故来?以上来明其大乘,今为正明起信故来也。於中有三:初、就人標意;二、約法广辨;三、显防退方便。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初中言依未入正定聚人修行信心者,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滿足,为说发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胜人也。二者、修信未滿,是前劣人,即是此文所为。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信成滿已還,依发趣入正定也。
○第二广辨中有二:先興二问,後還兩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答中先明信心,謂標数,列释。释中四不壞信。
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初、言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诸佛所師,众行之源,故云根本。非直懸起信心,亦乃樂念观察,故云樂念等也。
○次、約三宝胜境以起信心。三宝中各有二:初、標所信之胜德;次、即起胜因以願求。文处可见。
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发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诸菩萨众,求學如實行故。
答修行中有三:初、舉数標意;次、问数列名;三、依问別解。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初中言能成此信者,有信无行,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缘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云何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观門。
第二列名中,以止观合修双運不二,故唯有五也。
○第三別解中二:初、四行略明,後、一行广说。四中二:初、显四行相,後、別就進門明除障方便。初中四門即四分。
云何修行施門?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与,以自捨慳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为说。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施內有三施:謂初財、次无畏、後法。文处可见。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离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见。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應遠离憒鬧、常处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来所制禁戒。当护譏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戒門中亦三:初、攝律儀戒。次、若出家者下,攝善法戒;於中乃至小罪下,明护戒心。三、当护譏嫌下,明攝众生戒。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恼,心不懷報;亦当忍於利、衰、毀、譽、称、譏、苦、樂等法故。
忍中二:初、他不饒益忍。二、亦当忍於下,明於違順境喜怒不动其心,安受忍也。利謂財榮潤己;衰謂損耗侵陵;毀謂越过凶毀;譽謂越德而歎;称謂依實德讚;譏謂依實过論;苦謂逼迫侵形;樂謂心神適悅。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离怯弱。当念过去久遠已来,虛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
進中亦三:初、勤勇精進;二、立志下,明难壞精進;三、当念下,明无足精進。以念己長淪虛受大苦,以自勤勵修善无厭。是故下,總結勸修。
○第二除障方便中有二:先障、後治。
復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惡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亂,或为世間事務种种牽纏,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礙。
障中二:先明內有业障为因,後明外感魔邪恼等,是報障也。
是故應当勇猛精勤,晝夜六时礼拜诸佛,誠心懺悔、勸请、隨喜、回向菩提,当不休癈,得免诸障、善根增長故。
治中六时礼拜等,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於債主无如之何;如是行人礼拜诸佛,诸佛所护,能脫诸障。懺悔下,別除四障:一、诸惡业障,懺悔除滅。二、謗正法障,勸请除滅。三、嫉妬他胜障,隨喜對治。四、樂三有障,回向對治。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廢诸行,不趣菩提,故修是四行以對治之。又初一治业障,以止持故;後三長善根,以作持故。
○止观中有二:先寄问,次释相。释相中亦二:初略明,後广说。略中三:先止,次观,後双順。
云何修行止观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观义故。
言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別作诸外尘,今以觉慧唯識道理破外尘相;尘相既止,无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显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毘婆舍那亦如是也。以双现前时方正名止观故,今但言隨順耳。
所言观者,謂分別因缘生滅相,隨順毘鉢舍那观义故。
言分別生滅相者,依生滅門观察法相,故言分別。如《瑜伽論.菩萨地》云「此中菩萨即於诸法无所分別,当知名止。若於诸法胜义理趣,及诸无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当知名观。」是知依真如門止诸境相无所分別,即成根本无分別智;依生滅門分別说相,观诸理趣,即成後得智。然二門唯一心故,是故双運方得名为正止观也。
○「云何」下,释此双順义。
云何隨順?以此二义漸漸修習,不相捨离,双现前故。
漸漸修習等,显能隨之方便。双现前者,明所隨之止观。隨相而論,止名定,观名慧;就實而言,定通止观,慧亦如是。如梁《攝論》云「十波罗蜜通有二体:一、不散亂为体,謂止定。二、不顛倒为体,謂观慧也。」
○第二广说中有三:先止,次观,後還双運。止中有五:一、修止方法;二、显止胜能;三、辨其魔事;四、簡偽異真;五、示益勸修。前中有二:初、明胜人能入,後、显障者不能。前中亦二: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久習淳熟」下,明止成得定,除障不退。前中二:初約外缘,後內安心。
若修止者,住於靜处端坐正意。
前中言住靜处者,是修止缘等也。具言之有五缘:一者、閒居靜处,謂住山林及诸閒靜等处;若住聚落,必有諠动也。二者、持戒清净,謂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須懺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識。五者、息诸缘務。今略舉初故云靜处。言端坐者,調其身;正意者,調其心。調身者,先安坐靜处,每令安穩久久无妨,次当正脚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右脚置左髀上,牽来近身,令脚指与髀齊,次解緩衣帶使周正,不令坐时脫落;次以左手置右掌上,累手相對頓置脚上,牽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先挺动其身,開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異。正身端直令脊骨相對,勿曲勿聳。次正頭颈,令鼻与脐相對,不偏不斜,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約上腭,次閉眼不令全合,广如天台顗禅師二卷《止观》中说也。今略總说,故言端坐也。調心者,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多,謂现寂靜儀,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无由;离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观心与理相應,自度度他,至无上道,名正意也。上来總显修止之儀。
○自下內自安心,明修止次第。於中有二:初約坐修止,後約餘威儀修止。前中二:先离倒境。
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一切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
言不依气息者,数息观境;言形色者,骨瑣等青黃赤白四相也;空地水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缘境界;见闻觉知是識一切处,通前为十一切处。亦可见闻等是舉散心时所取六尘,於此等诸尘推求了達,知唯自心,不復缘託,故言不依。次除依前倒境所生妄想之心亦遣也,故云一切诸想隨念皆除。所遣既无,能遣不立,泯然寂靜,方名止也,故云亦遣除想。何故乃令能除所除一切心想並不存者?释云:以一切法本来无想,今欲順於法性故須尔也。念念不生滅等者,转释成法性无相所以也,良以想无自性,窮之即空,故无生滅自体可得,此乃即生无生、即滅无滅故也,如阳炎水本自乾耳。
亦常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当攝来住於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復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言亦不得隨心乃至以心除心者,若心外有實境,心缘此境时,抑令不缘不可得,故後以心除之。今既心外无尘,即所取无相,所取无相故,能取自然不得生,何动後心方便除也。心若馳散攝住正念者,初習多馳,故攝令住正。何者正念而言令住?所謂唯心无外境也。妄境既无,唯心亦寂,故云即復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也。
若从坐起去来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时常念方便隨順观察。
若从坐起乃至隨順观察者,非直坐时常修此止,餘威儀中一切时处常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动道理。
○第二止成得定相中三句。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初、止成。二、以心住下,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三、深伏烦恼下,明伏惑入位,即信滿入住。略辨定益也。上来明能入,下显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不能中,六种障故不能也。一、疑惑者,於理猶豫故。二、不信者,是闡提故。三、誹謗者,是外道故。四、重罪业障者,謂五逆四重人故。五、我慢者,是恃我自高故。六、懈怠者,是放逸不勤故。是六种人隨有一种即不能入也。
○第二明止胜能中有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当知」下,能生无量三昧。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无量三昧。
前中三:初立;次謂一切下,释显其相;後即名下,显其名也。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经》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缘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差別相。』」乃至广说。以此真如三昧能生此等无量三昧故,名三昧根本也。
○第三、魔事中二:先略、後广。略中亦二:先障、後治。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則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
障中魔者天魔,此云障礙也。鬼者埠場鬼也。神者精媚神也。如是鬼神嬈亂佛法令入邪道,故名外道。如是三种能變作三种五尘壞人善心。言坐中现形恐怖者,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或端正男女者,现可愛之形,惑之以生染。言等相者,现非違非順平等五尘,动亂人心也。
○「当念」已下,次明對治。
当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为恼。
一切诸境尚唯自心,何況坐中此等诸境,是故观察唯心,魔境隨滅不能嬈亂。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此是通遣之法。別門遣者,治诸魔者,当诵大乘般若及治魔呪默念诵之。埠場鬼者,或如蟲蝎缘人頭面鑽刺㿇㿇,或復擊攊人兩腋下,乍抱持於人,或言说音声諠閙,及作诸獸之形,異相非一;来恼行者,則應閉目一心阴而罵之,作如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大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见憙破戒种,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诵戒律,若在家者應诵菩萨戒本,若诵三归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謂十二时狩,能變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众多恼亂行者。其欲恼人,各当本时来,若其多於寅时来者,必是虎兇等;若多於卯时来者,必是兔鹿等;乃至多於丑时来者,必是牛類等。行者恒用此时則知其狩精媚,说其名字诃責,即当除滅。此等皆如禅经中及顗禅師《止观》中广说。上来略明竟。
○广辨魔事中亦二:先显魔事;後「以是义故」下,明其對治。前中有十事五對:一、现形说法。二、或令人下,得通起辨。三、又令使人下,起惑造业。四、亦能使人下,授定得禅。五、或亦令人食无分齊下,食差顏變。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或说陀罗尼,若说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願、无怨无親、无因无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辯才无礙,能令众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数瞋数喜,性无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胜行更修杂业。若著世事种种牽纏,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无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
如文可见。
问:如现佛菩萨像说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发。云何揀別定其邪正?答:此事實难。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謂是善相而心取著,則墮邪網。若實是善根所发之境謂为魔事,心疑捨离,則退失善根終无進趣,是故邪正實难取別。今且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如经言:「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驗:一則、当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智慧观察。今則借此意以驗邪正,謂如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知者,当深入定心,於彼境中不取不捨,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发者,定力逾深善根彌发;若是魔所为,不久自壞。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則依本修不净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非偽也;若以本修治,漸漸壞滅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者,观所发相推驗根源,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当自滅,正当自现;如燒真金益其光色,若是偽金即当焦壞。此中真偽当知亦尔。定譬於磨,本治猶打,智慧观察類之以燒,以此三驗邪正可得知也。
以是义故,行者常應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当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离是诸业障。
第二對治中,言智慧观察者,依自隨分所有觉慧,观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观察則墮邪道,故云勿令墮於邪網。此是三种驗中第三智慧观察也。言当勤正念不取不著者,總显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門唯修理定更无別趣故。初定研,并依本修,更无別法,所以合说。但依本止門,不取不著者,邪不干正自然退散。若取著者則背正入邪,若不取著則因邪显正,是故邪正之分要在著与不著,不著者无障不离,故云遠离是诸业障。如《智度論》云「除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別憶想,即是魔罗網;不动不分別,是即为法印。」此之謂也。
○第四簡偽異真中有二:初、舉外內二定以別邪正;二、「若诸凡夫」下,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前中先明邪定。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謂我见我愛我慢之使常相應也。言貪著等者,內著邪定,外貪名利,又但一切禅定不能減損烦恼者,皆不可據也。
○次明正定。
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漸漸微薄。
謂在定时而不味著。以亡心故不住见,以亡境故不住得,出定亦无恃定之慢。貪瞋癡漸薄,即是正定之相,故云真如乃至漸薄也。
○第二、理事中先明理定。
若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
謂修大乘菩萨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种性不退位中,除此更无能入之路,故云若诸凡夫乃至无有是处也。此中种性者,約位在十住已去不退位中辨也。
○次、「以修世間」下,明事定。
以修世間诸禅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见繫屬二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識所护,則起外道见故。
謂四禅四空等世間诸定及不净安般等,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間定也,以味著定境故,不离於我,故云与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以其共故,若得善友护助之力,或可得入佛法;若离善友,則入邪道也。
○第五、示利益者,後世利益无量无邊。现世利益略陳十种,於中二:先總標,後別解。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云何为十?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別解中,初一善友攝护益。以修此真如三昧故,诸佛菩萨法應护念,令得勇猛胜進不退也。
○次四离障益,於中初二离外惡缘障。
二者、不为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謂初离天魔现形,後离外道邪惑。
○次二离內惑业障。
四者、遠离誹謗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诸惡觉观。
謂先离惡业,後滅惑障。业中离誹謗等不起新业也。重罪漸薄者,重业輕也。
○次五行成堅固。
六者、於诸如来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离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定,於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則能減損烦恼、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驚动。
一、於理信增。二、处染不怯。三、不为缘壞。四、无世滋味。五、得深禅定。別修止門竟。
○第二修观中有三:初、明修观意;次、辨观相;後、「唯除」下結观分齊。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众善、遠离大悲,是故修观。
前中言不樂众善,失自利也;遠离大悲,失利他也。
○第二辨观相中有四:初、法相观,即治前失自利过;二、「如是当念」下,明大悲观,即治前失利他过;三、「作是思惟」下,明大願观,即成前大悲行;四、「以起如是」下,明精進观,即成前自利行。就初中明四非常观。
修習观者,当观一切世間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夢,應观现在所念诸法猶如電光,應观未来所念诸法猶如於云歘尔而起。
初、无常观。二、一切心行下,明苦观。三、應观下,明无我观。於中过去无体难追,现在刹那不住,当来本无积聚,但缘集歘有,不从十方来故也。
應观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可樂。
四、應观世間下,明不净观。此四除於常等四倒。配释可知。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时来,皆因无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齊,难捨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
悲观中,先观众生三世重苦。次、「难捨」下,无心厭背故使苦无限也。後、「众生如是」下,深发悲心也。
作是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离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樂。
大願观中因悲立願:初、即願体。二、遍於下,明長时心。三、以无量下,明广大心。四、令得下,明第一心也。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无懈怠,唯除坐时專念於止。
精進可见。
若餘一切,悉当观察應作不應作。
上結中,順理應作,違理不應作故也。上来別修止观竟。
○自下第三明双運者,上来始習未淳,故动靜別修。今定慧修成,故能双運,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總結。
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起,皆應止观俱行。
別中有二:初約法明俱,後對障明俱。前中二:初即止之观,後即观之止。
所謂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缘和合善惡之业,苦樂等報不失不壞。虽念因缘善惡业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前中言自性无生者,約非有义以明止也。业果不失者,約非无义以明观也。此二不二故云即也。此順不动真際而建立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无故,能不捨止而修观。次言虽念因缘即性不可得者,明即观之止,此順不壞假名而说诸法實相,以非无即是非有故,能不捨观而修止。此说时有前後,然在行心鎔融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理味在此,宜可思之。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见。
第二對障中,初、修止者治於二过,謂正治凡夫人法二執貪樂世間,兼治二乘執五阴法见苦止怖。以止門无生,除此等執也。
若修观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过,遠离凡夫不修善根。
次、修观者亦治二过,謂正治二乘狹劣之心,令普观众生起於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观无常策修善行。
以是义故,是止观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离。若止观不具,則无能入菩提之道。
第三、結中言助成等者,如凡夫人,非不樂世間,无以勤修善行。約二乘人,非不怖生死,无以起於大悲。是故二行不相离也。言若止观不具不能入菩提道者,止观相須,如鳥兩翼、車之二轮,二轮不具則无運載之功,一翼若闕則无凌虛之勢,故云不具則不能入。
○自下第三明防退方法,於中有二:先明可退之人,後「当知如来」下明防退之法。前中二:初、標行劣;二、「以住於此」下,舉处释成。
復次,众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
以其內心既劣,外闕胜缘,信行难成,故將退也。
○防退法中有二:初通舉圣意,後別引经證。前中二:初、標圣善巧;二、「謂以專意」下,释显巧相。
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攝护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缘,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见於佛永离惡道。
引经證中二:先引经;後「常见佛」下,释经文。
如修多罗说,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終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言若观法身得畢竟往生等者,但往生之人約有三位:一、如蓮华未開时信行未滿,未各不退,但以处无退缘故称不退。二、信位滿足已去,华開见佛,入十住位;得少分见法身,住正定位也。三者、三贤位滿,入初地已去,證遍滿法身,生无邊佛土,如佛記龍樹菩萨等,住初地生净土等也。此中畢竟等,是後二位也。
○第五勸修利益中有三:初總結前说。
已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佛祕藏,我已總说。
二、「若有众生」下,舉信謗損益。三、「当知过去」下,結勸修學。就信謗中二:初、信受福胜;後、「其有众生」下,明謗毀罪重。前中先約三慧總舉其益。
若有众生,欲於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离誹謗入大乘道,当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无上之道。
後、「若人闻」下,別显三慧益相。於中初闻时益。
若人闻是法已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紹佛种,必为诸佛之所授記。
次、「假使有人」下,明思时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众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後、「復次若人」下,明修行时益,於中三句:一、时少德多;二、「假令」下,校量多相;三、「何以故」下,释多所以。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无量无邊不可得说。假令十方一切诸佛,各於无量无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尽。何以故?謂法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无有邊際。
第二謗毀罪重中四句。
其有众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经无量劫受大苦恼。
一、謗成罪重。
是故众生但應仰信,不應毀謗。
二、是故下,誡勸止謗。
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绝一切三宝之种。
三、以深自害下,释罪重意。
以一切如来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四、以一切如来下,转释斷三宝之义,此中二句:初約果人依之得涅槃,後約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槃即是法宝,佛僧可知。由毀謗乖此,故斷三實也。
当知过去菩萨已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是故众生應勤修學。
結勸中,三世菩萨同行此法,更无異路,故應勤修學也。正宗竟。
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隨順總持说,回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众生界。
偈頌流通中,初二句,結上所说,於中上句結义,下句結文,後二句回向利益。上句明德广,下辨遐霑也。
大乘起信論义記卷下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