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仁王经疏
仁王经疏卷中(本)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教化品第三
將释此品,略有二义:初解品名、後正释文。菩萨化生,以善示众名教、令彼改惡为化。品义如上。或可教众离惡、化令住善,故名教化。依《本記》云「此品宗明分別菩萨得空之階位,應言五忍品,而言教化品者,自有二义:一五忍菩萨攝化众生、二者如来以五忍法教教化诸王,故名教化品。」
经:白佛言(至)众生可化。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上来广释二护,文別有三:初〈观空品〉,明护佛果,是自利行;次〈教化品〉,释十地菩萨利他行。後〈二諦品〉;辨二护所依理。上来已辨护佛果訖,自下第二释十地行。於此品中,大分为二:初王发三问、後世尊正答。此即初也。文有兩節:初白佛言护十地行菩萨者,牒前品中护十地行菩萨即能护人也;次云何可行等者,正发问辭。问有三意:一行可行者,问菩萨自利可行法;二云何行化众生者,问利他行,謂依何地行能化众生;三以何相众生可化者,问所化生實不實相。又解:初问自利依何行相,故以五忍行答之;次问利他依何位行,故以十地行答之;後问何相众生可化,故以幻化身见幻化众生而教化之。至文当释。
问:豈不此品说利他行,如何初问自利行耶?答:护菩萨行通利自他,就胜说故,但言教化。
经:佛告大王五忍是菩萨法。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於中有二:初答前二问、後「佛告大王汝先言」下答第三问。前中有三:初正答二问、次「尔时百萬」下王以偈讚、後「佛告诸得道」下如来述可。就答二问,於中有二:初正答前问兼一答利他、後「白佛言」下正答後问兼答自利。前中有三:初標宗略答、次「善男子」下次第广释、後「众生本业」下释已總結。前略答中,文復有三:初標数略答、次依数列名、後結示自性。此即初也。准下結文,诸佛菩萨本所修行,今隨问答但言菩萨。
经:伏忍上中下(至)寂滅忍上下。
释曰:第二依数列名。謂地前三贤未得无漏不能內證,但能伏除而不永斷,名之为伏。忍謂忍解,体即是慧,以伏標忍名为伏忍。初二三地得无漏信,故名信忍。四五六地趣无生忍,名之为順。七八九地安住慧心无生理中,名无生忍。灌顶菩萨及如来地观第一义寂滅真如,名寂滅忍。然此五忍诸教不同,若依《本业瓔珞经》,略開六性:一習种性、二性种性、三道种性、四圣种性、五等觉性、六妙觉性。解云:彼经意者,如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金刚心及如来地。广開即有四十二贤圣,所謂十解、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依《善戒经》、《瑜伽》四十七〈菩萨地〉開为十三住:一者种性、二者解行、十地为十、佛地为一,即名十三。如此等文,不可具述。然此所说三伏忍位,略有三释。一《本記》云「十信为習种性,十解为性种性,十行为道种性,十回向已上即屬见道,经说信等为其性故。又下经云十信、十止、十堅心,故知十信为習种性。」一云:此经十信为習、十解十行为性、十回向为道种性。如何得知十信为習?解云:如梁《攝論》。論曰「於幾时中修行十地正行得圓滿?」論曰「有五人,於三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或三十三阿僧祇。言五人者,一願樂行人,滿初僧祇。次有三人,謂清净意樂行人、有相行人、无相行人,於前六地及第七地,滿第二阿僧祇。从此已後,第五无功用行人,滿第三僧祇。」彼释論云「願樂行人,自有四种,謂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如須陀洹前有四方便。」广说如彼。解云:十信初心入僧祇数,理應攝在習种性位。由斯义故,十解十行性种性攝,十回向心道种性攝,如理應知。一云:此经三品伏忍,如《瓔珞经》三种伏忍。虽有三说,後说为正。所以者何?若如初说,如何经说伏忍圣胎三十人也?應说圣胎人有四十。又違《本业经》说贤圣四十二种,應说贤圣有五十二。若如次说,二失同前。又彼所引,願樂位中四种人者,真諦自案:非論正文,由斯大唐世親論本及大业本皆无此文。故三释中後说为正,順诸圣教,不違道理。
经:名为诸佛菩萨脩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總結。五忍是可行法,心以慧为性,如经可知。
经:善男子(至)脩行伏忍。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五忍,即分为五。就伏忍中三贤不同,復分为三,此即第一释習种性。於中有五:一明方便、二菩萨入位、三显化力、四释超过、五彰胜因。此即第一明方便也。言初发相信者,未入十住十信人也,謂初发心而未见理,名为想信。長耳三藏云:習种性前有三想发心,謂假想发、輕想发、信想发。假想发者,藉三种力:一善友力,謂善知識;二行力,謂受律儀;三法力,謂通別兩力,通謂如来藏、別謂信等五根。缘此三力,於佛菩提假起菩提想,求以自安安他,如声闻假观非青青想而能治惑。此中乖尔,名假想发。此後想想不已,义当难識,譬如輕毛无所倚著,名輕想发。此後心路转明,信珠显现,名信想发,即入十信位,故名初发想信也。恒河沙众生者,显发心者多入、位者小,是故经云「譬之魚子、菴罗樹华,結果甚小。」修習伏忍者,即修十信为伏忍方便。故《瓔珞经》说:一贤名門,謂初发心未上住前,有十恒名字菩萨,常修十心,謂信、進、念、定及至願心。又曰:十信以前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若一劫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经:於三宝中(至)回向心。
释曰:第二、正辨入位。於三宝田生十种心。就十心中,前五自利、後五利他。前五心者,信等五根;後五心者,一施、二戒、三护三宝、四求胜果,名为願心,五回求菩提名回向心。
问:《瓔珞经》及《华严》等所说十住,与此经異,有何意耶?後十住者,一发心住、二持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真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顶住。解云:舊来相傳十住二种,一者別相十住,如《瓔珞经》发心住等;二者通相十住,謂信心等以为十住体,诸位皆行十信心故。是故《本业经》中初地菩萨百法明門,所謂十信各有十心,即百法也。今此经中依通相说,故不相違。
经:是为菩萨(至)化众生。
释曰:第三、显其化力。謂十住菩萨作銅轮王,王二天下,南西二方,故言小分化生也。
经:已超过二乘一切善地。
释曰:第四、释超二乘地。
经:一切诸佛(至)为圣胎也。
释曰:第五、彰成胜因。謂诸菩萨長養行者十心,令成圣胎故。
经:復次善男子(至)有十心(或有本云「次第起于慧地,性种性有十心」、且依前本)。
释曰:自下第二明性种性。文別有四:一明入位、二显位体、三辨攝化、四释离过。此明入位。於三忍中居第二位,故言復次。三中第二,名中伏忍。与前闻慧隣接而生,即是思数。不依定水,故名乾慧,即思慧也。今言「干」者,此字謬也,故《瓔珞经》说有六性,亦名六慧。言六性者,如前所引,習种性、性种性、道种性、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言六慧者,闻慧、思慧、修慧、照寂名性慧、寂照慧。故知干慧即思慧也。習已成性,名性种性。有十心者,總標其数。
问:《善戒经》等,習後性前,何故此经習前性後?答:《瑜伽》等说立第八識,分別现行、种子差別,种子为性、现行为習。故彼经说先性後習。今此《仁王》、《本业经》等,不说第八,唯现非种,初起名習、習以成性。故彼此说,互不相違。
经:所謂四意止(至)无我也。
释曰:第二、显位体性。文別有三:初明四意止,即四念处;次明三意止,即三善根;後明三意止,謂三世因果忍。言四意止者,用慧为体。而言意止者,意謂心王,由慧力故令心止住四种境中,故名意止。身受心法者,辨所观境也,言不净、苦、无常、无我也。正明四观,除四顛倒,所謂观身不净能除净倒,观受是苦能除樂倒,观心无常能除常倒,观法无我能除我倒。
经:三意止、三善根,慈施慧也。
释曰:第二、三善根斷嗔貪痴,此明三种善根,令心止住三种境,故名三意止。慈是无嗔、施无貪、慧是无痴,如其次第,除嗔、貪、痴。萨婆多宗,义如上说。今依大乘,自有兩释。一云:同萨婆多,无痴善根以慧为体。一云:离慧以外別有无痴,如《成唯識》等。今此经文,同萨婆多用慧为体。
经:三意止,未来果忍也。
释曰:第三、缘三世因果忍。謂缘过去,唯因非果;若缘现在,亦因亦果,望前後故;缘未来世,唯果非因,在後时故。此亦是慧,忍受前境故名为忍。
经:是菩萨亦能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攝化,應知。
经:已能过(至)所不能壞。
释曰:第四、离过。謂过我人等者,遠离我见。然彼我见有众多名,謂我人知者见者众生,如《瑜伽》有八种名,依《大般若》,有十三名。言外道倒想者,六十二见等。
经:復次善男子!修行上伏忍,進入平等道,名为道种性地(或有本云「復有十道十种性地」,且依前本)。
释曰:第三、释道种性地。文別有四:一標位總名、二出位体性、三攝化分齊、四辨胜用。此即初也。謂入初地,离能所取平等圣道。此与圣道为因性故,名道种性。
经:所謂观色(至)解脫忍。
释曰:第二、別出体性。文別有三:初明五忍、次显三忍、後辨二忍。合成十忍。總释意云:有情流转,五蘊为体。流三界处,尋其根本,不离二諦,故成十忍。忍謂忍解,然即是慧。前文五忍从果立名,由观五蘊得五分法身故;後之五忍从境立名,尋即可知。此即第一明观五蘊得前五忍。謂观色蘊,便得戒忍,表无表戒皆色蘊故。准此经文,表无表戒皆是色也。观識蘊得知见忍,以了別識与知见慧义相順故。观想蘊得定忍,以彼假想能入定故,如四无色由想故得。观受蘊得慧忍,以依受故立於四禅,由依禅故能发智慧,是故观受而得慧忍。解脫忍者,是解脫身。解脫有二种:一者有为解脫,即是胜解;二者无为解脫。此明由斷行蘊所攝烦恼,偏得行蘊所攝胜解名解脫忍,於境自在名解脫故。是故《婆沙》及《佛地論》皆说胜解为解脫身,故言观行蘊得解脫忍。若广分別,义如別章。
经:观三界因果(至)无相忍。
释曰:第二、释三忍。謂观三界苦得空忍,於苦果上立空义故。於三界因得无願忍,以烦恼业为諦因故。通观因果得无相忍,證因果空,證无相故。又解:观欲界因果得无願,極可厭故。观色因果以得空,离麁法故。依欲色得无相,诸十相法多分尽故。如是等释,不可具述。
经:观二諦虛實(至)得无生忍。
释曰:第三、明二諦忍。謂观俗得无常忍,观真得无生忍,此約有为无为以释二諦。
经:是菩萨(至)四天下。
释曰:第三、攝化分齊。謂道种性作金轮王,化四天下。又解:是菩萨十堅心者,結上十忍。
经:生一切众生善根。
释曰:第四、辨其胜用。义显可知。
经:又信忍菩萨所謂善達明行者。
释曰:第二、明信忍。文別有四:一標名配位、二明除障、三明攝化分齊、四明发行种子。此即第一標名配位。言信忍者,標名。以无漏信,信三宝等,故名信忍。言善達明中行者,配位,如下经说。善謂善觉,初地菩萨现證二空,故名善觉。達即离達,所謂二地,离犯戒垢、達真俗境,故名离達。明即明慧,謂第三地,以三慧光明诸法,故名明慧。此上三地五蘊假人,名为行者。
经:斷三界色烦恼縛。
释曰:第二、明除障也。然此除障,诸教不同。就實正理,如《成唯識》第十卷说,謂一切障二障所攝。烦恼障中,见所斷种,於極喜地见道初斷;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頓斷;彼障现起,地前漸伏。初地已上能頓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暫现起而不为失,八地已上畢竟不行。所知障中,见所斷种,於極喜地见道初斷;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种,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斷尽;彼障现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斷尽。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復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識設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虽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烦恼障种,而彼麁重熏漸斷滅。由斯故说,二障麁重一一皆有三住斷义。虽诸住中皆斷麁重,而三位显,是故偏说。然此经文且依此品,地前伏忍而伏非斷,信忍三地说斷三界色烦恼縛,順忍三地能斷三界心等烦恼,无生忍地亦释三界心色等習,至寂滅忍佛菩萨斷三界心習。即此下文〈受持品〉说:初地斷貪、二地斷嗔、三地斷癡、四地斷见、五地斷疑、六地斷三界集因集果、七地斷三界習因业果、八地观心心寂滅、九地滅心心相、十地證一切法解脫。住金刚臺者,为显诸地胜劣差別,就障麁重说貪嗔等,非就實义。所以者何?就實正理,如前所说,烦恼障中见所斷种,见位永斷;修所斷种,要至金刚一刹那中方能頓斷。若所知障,地地別斷。故知烦恼障中位位斷者,就麁重说。然此所说色心烦恼,自有兩释:一云从境得名,若缘色者名色烦恼,若缘心者名心烦恼。或可从喻得名,色心相望,色麁心細,是故麁惑。名色烦恼其細惑者,名心烦恼。色心習者,就習气中,若麁習气但言色心烦恼,若微細者名色心習。
问:習气以何为体?解云:舊相傳说,二障种子若麁易斷,名为正使;細而难斷,名为習气。慈恩三藏依《瑜伽》等说,習气无堪任性,亦名麁重,謂由二障种子力故,所引有漏五蘊上有无堪任性,与所依蘊非一非異,无別体性故言非異、斷不斷別故言非一。然此麁重,无体性故,不能別得擇滅法无为。而斷位者,且加烦恼障中见所斷种唯有一品,所引習气有无量品。若依二乘,从七方便漸斷習气,乃至罗汉入无餘依,隨所依捨。若回心者,至菩萨见道无間道时斷见所斷种,所引習气解脫道时方能斷尽。修所斷种乃至菩萨金刚心时方能斷尽所引習气至妙觉位解脫道中方能斷尽。若广分別,如《成唯識記》。
问:若尔,如何此经等云於诸地中斷貪嗔等,又菩萨地说二障种有三位斷。如何会释?解云:如上所引《成唯識論》第十卷说,由此道理。《本业瓔珞》上卷所说,三贤菩萨伏三界烦恼麁业道、麁相續果,亦不起麁,是见道。喜忍伏三道业道,离忍伏人中业道,明忍伏六天业道,焰忍伏诸见业道,胜忍伏疑见业道,光忍伏心因业道,无生忍伏果业道,不动忍伏色因业道,光忍伏心因业道,寂滅忍伏心色二習业道,无垢忍伏習果道。習前已斷而果不敗亡,是故佛子三贤名为伏斷。喜忍已上亦伏[*]亦斷一切烦恼。觉忍现时,法界中一切无明頓斷无餘。亦显诸位胜劣異故,擬宜而说,非實正理。設有餘教異此说,亦應准此。若广分別,具如別章。
经:能化(至)无量功德。
释曰:第三、攝化分齊。謂初地百佛國,二地千佛國,三地萬佛國。所现化身三地差別,准上應知。又现神通无量功德差別,謂初地神通动百佛國,二地千佛國,三地萬佛國土也。
经:常以十五心为首。
释曰:第四、明发行种子。文別有三:初總標,以十五心为首;次列十五心;後總結。此即總標。十五心为发行本种。
经:四攝法(至)三解脫門。
释曰:第二、列十五心。謂四攝等四門功德,便成十五心功德也。言弘願,如《瓔珞经》说:願一切众生,度苦斷集、證滅修道,名四弘願。具说如彼。
经:是菩萨从善地(或有本云「从善觉地至」)根本种子。
释曰:第三、總結。應知。
经:又順忍菩萨(至)现法。
释曰:第三、順忍。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明除障、後显攝化分齊。此即初也。順无生忍观,名为順忍。言见胜现法者,配位。见謂炎慧,即第四地。得道品见,故名为见。胜即难胜,是第五地。难有二义:一勸难化众生,心无垢难;二所化不从,心无垢难。能退二难,於难得胜,名难胜地。言现法者,即是第六现前地,十二缘观恒现在前,名现前地。
经:能斷(至)烦恼縛。
释曰:第二、明其除障。謂此位中斷缘心烦恼繫縛,名心烦恼縛。或望前位色烦恼麁显,此位中心烦恼細,故喻於心。所言等者,等心所也。
经:故现一身(至)化众生。
释曰:第三、攝化分齊。謂现一實身,於十方佛國中现无量通化众生。或可於十方國各现一化身化众生,故言一身。
问:何故信忍现百身等,此順忍中但言一身?解云:信忍明其化身,故说多身。此说實身,故说一也。
问:菩萨身一时到十方不?答:有兩说。一云:能到,不思議故。一云,不到,實身不可在多处故。虽有兩释,且依後说。
经:又无生忍(至)观慧。
释曰:第四、明无生忍。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明除障、後明攝化分齊。言无生忍者,诸说不同。有说遍計所執名为无生,无自体故。或说遍計所執及圓成實皆名无生,如《解深密》、《瑜伽論》。或说三性皆名无生,謂本性无生、自然无生、惑苦无生,如《成唯識》等言。所謂遠不动慧者,配位。七地名遠行,至功用心最後邊故。八地名不动,相用烦恼不能动故。九地名观慧,四无礙解化有情故。
经:亦斷三界心色等習烦恼。
释曰:第二、明除障也。謂於前位已斷色心烦恼,今此位中所斷微細,名心色等習。
经:现不可说(至)神通。
释曰:第三、攝化分齊。如经可知。
经:復次寂滅忍。
释曰:第五、辨寂滅忍。文別有四:一標名配位、二辨其除障、三約諦辨異、四「无缘」下所化分齊。前中有三:初標名、次讚用、後配位。此即標名。若依《本記》,寂是定、滅是慧,依定发慧滅诸漏故,名寂滅忍。一云:离诸法相,究竟真如,名为寂滅。缘彼境智,名寂滅忍。
经:佛与菩萨(至)入金刚三昧。
释曰:第二、讚用。言金刚者,自有二义:一能斷智名为金刚,能斷一切诸烦恼故,今此经依此而说。二所斷惑名为金刚,性強难斷似金刚故,故新翻《般若》名为「能斷金刚」。惑可金刚亦屬能斷,由此义故,佛与菩萨同用此忍。
经:下忍行中行(至)萨般若。
释曰:第三、配位。萨婆若,此云一切智。
经:共观第一义諦。
释曰:第二、辨其除障。文別有三:初明观境、次辨除障、後显二道差別之相。此即初也。謂佛菩萨同观真如第一义諦。
问:此位同观,有胜劣不?若有胜劣,《本业经》中何名等觉?若无胜劣,如何《瑜伽》八復次释胜劣差別?答云:诸说不同。一云:缘真即无胜劣;若缘俗境,胜劣不同。故经与論互不相違。一云:據實胜劣不同。故《涅槃》云「十地菩萨闻见佛性,於如来地眼见佛性。」具说如彼。又《瑜伽論》十四五曰「所见月光喻二位,故知二位定有胜劣。」而言等者,等斷一障故说为等。慈恩三藏,意从後释。
经:斷三界心習。
释曰:第二、正辨除障。於前位中已斷色心二种麁習,今此位中亦斷色心二种細習。为显所斷最微細故,但名心習。
经:无明尽相(至)为萨婆若。
释曰:第三、正辨二道差別相。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无明尽相为金刚尽相者,显无間道相。據實一切烦恼皆尽;就根本说,是故但言无明尽相,即用此相为金刚尽相。解脫道中已过无明尽相,故言无相为萨婆若。若依《本記》,无明尽相为金刚者,显无間道相,謂於此位有涉相尽。就根本说,故言无明尽相为金刚尽相。无相为萨婆若者,显解脫道。言尽相等者,无間道时惑相虽尽,猶有境智異相,故不言无相;於此位中尽无明相,亦无境智異相,故尽相无相为萨婆若。虽有兩释,且依後释。
经:超度世諦(至)等法性。
释曰:第三、約諦辨異。三贤多住世諦,十地多住真諦。度三贤故,超世諦;度十地故,超第一义諦。超世諦故非有、超第一义諦故非无,故为第十一地。萨云若觉,自有兩说。一云:萨婆若名一切智,萨云若名一切种智。若依《本記》,皆翻一切智,言湛然清净、常住不變,同真際、等法性者,重释萨云若。常住之相,诸说不同。一云:即准此文,如来常住无生无滅。一云:为相續常,故说常住,具如三身章。
经:无缘大悲来化三界。
释曰:第四、攝化分齊。文別有二:初標宗略释、後依宗广释。此即初也。謂一切有情、能化所化皆不离三界。大悲是能化之具,众生是所化之境,萨婆若是能化之体。大悲有三:一众生缘、二法缘、三无缘。初通外道,次通二乘,後唯佛及菩萨。若广分別,如《智度論》二十三及《佛地論》第五等。今佛世尊以大悲力化一切众生,乘一切智来化三界。
经:善男子(至)亦不出三界。
释曰:自下第二依宗广释。文別有三:初申正理、次「三界外」下破異師说、後「大王我言」下引古證今。此即初也。若依《本記》,此有四义:一烦恼用,由惑发业,生三界報故。二生死果,謂所感果体屬三界。二十二根中,三无漏根虽非三界,依三界身,故言不出。三智慧体,謂佛三身所有智慧,名智慧体。化三界处,故言不出。四智慧用,反显界內有所化生,意明佛智化三界用,虽名相中有此四义,皆是虛妄。若出三界繫縛,即见第一义,如理不復见有能化所化也。今解此文,有其三义:初烦恼及果,体屬三界,在三界处,故言不出。次辨二十二根,謂三无漏根,在三界处;眼等五根及五受根、男女意命,体屬三界。信等五根,有屬有在。後佛三身虽非三界,亦在三界,故言不出。或可三无漏根亦後三界九根中起,故说在界。
经:三界外(至)非七佛之所说。
释曰:第二、破異師说。文有兩節:初牒彼外計、後指同外道。謂外疑云:豈不二乘圣者出三界外?若言三界外无众生,佛二乘教何所化耶?由斯計云三界外所化众生。是故世尊破云:三界外有一众生界者,吠世史迦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言大有者,彼说六句义:一實、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句义。彼说大有,名大有经。
问:豈不三界外有變易生死,云何此经说三界外无众生耶?答:真諦三藏自有兩释。一恒解者,據實界外變易生,而此经中未明此义,亦无有过。依佛教中,如声闻藏四阿笈摩,但说佛身是无常法,未明佛性常住身义,说佛无常亦无过失。此亦如是,依佛教故。二依理释,隨分別心計有三界及三界外有變易生,皆不称理。由此斷所計界外生死,據實還是不出三界。故《大品》云「从三界中出,至萨婆若,以不动故。」唯此等经无別有情出三界外,即依此意释经可知。慈恩三藏作如是释:變易生死无別业果,即依三界所有业果,由邊際定转胜转妙,故名變易。三界門中隨本业果,即彼界攝。故此经云出三界外无別有情,而诸圣教互不相違。若广分別,义如別章。
经:大王我常語(至)觉萨云若性。
释曰:第三引古證今。若依《本記》,斷三界者,謂除六識,名为业諦。斷烦恼者,阿陀那,即第七識。说烦恼净果報尽者,除阿赖耶,是第八識,说为果净。如是三净,名之为佛。自性清净,名萨云若性。此意说云:一切众生三种净者,即名为佛。由此應知,設得佛果,不出三界。
经:众生本业是诸佛菩萨本所修行。
释曰:第三、释已總結。文別有二:初總結五忍、後辨位長短。此即總結。如经可知。
经:五忍中十四忍具足。
释曰:第二、對十四忍辨位長短。謂五忍對十四忍,展转相攝,尋即可知。
经:白佛言(至)化众生。
释曰:自下第二正答利他兼释自利。於中有二:先问、後答。此即问也。
经:佛言从一地(至)一切知见故。
释曰:此即第二如来正答。於中有二:先略、後广。此即略答。文有三節:初明业所依地,謂从極喜乃至法云。
问:此文何故但说十地?答:地前三贤贤而非圣,妙觉一地已超菩萨,故因位中隨胜而答。次簡別二行:一自所行处,謂十地自所行境;二佛所行境处,謂妙觉地所行境界。前之十地但了自行所行处,後金刚一念通行二处。故下经云「得理尽三昧,同佛行处,如佛境界」乃至广说。又如《瓔珞经》云「佛子!菩萨尔时住大寂門,乃至过十地解,与佛同坐。」具如彼说。後言一切知见故者,释成清净。謂十地行本业清净,皆由知见力所生故。一云:从初地乃至後佛地,餘如前说。
经:本业者。
释曰:第二、广答本业。文別有三:初牒、次释、後「是故」下結。此即牒也。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十地。即分为十,此即第一释善觉地。文分为五:一居土寬狹、二配屬王位、三显習法門、四释地別行、五辨地通业。住百佛國者,居土寬狹。《本記》云「國土有三:一说法土,百亿日月,化小乘;二神通土,亿亿日月,化中乘;三智慧土,无量世界,化菩萨。」今言百佛國土者,说法土也。言作閻浮四天王者,配屬王位。
问:此经意但取天王、非閻浮提,如何此云作閻浮四天王耶?答:此有兩释。一云:於四天王中,但作領閻浮提增長天王,由南胜故,不作餘王。一云:通作四种天王,就胜方便故,但言閻浮提王。然此十王,诸教不同。依《十地经》,初地菩萨,作閻浮王;二地菩萨,作转轮圣王;六欲天中除四天王,四靜慮中除第三禅,餘八处中如其次第作八王位。今依此经,六欲天中及四靜慮,如其次第受十王位,除閻浮王及转轮王。言百法門者,第三显習法門,即自利行,如上所说,於十信中,一一具行十信,故言百法門也。言二諦平等心者,第四释地別行。謂於初地創證真如,如實了知真俗一味非即非离,非即故化义得成、非离故證法皆空。言化一切众生,第五显地通行。地地皆用化生为业。下有九地,多作五段,准此應释。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二、释离達地。文復有五:一千佛國土中,居土寬狹。二作忉利天王者,配业王位。忉利天者,此是梵言訛略也,具足應言帝戾那(此云三)橙稜貫(此云三十)題婆(此云天)。宝思惟三藏云:当此三十三天。三修千法門者,显習法門。謂十信心,一一增修一百心故,名千法門。後漸增修,准此應知,广如《瓔珞经》第二卷说。四十善道者,释地別行。修十善业,行戒地故。五化一切众生者,显地通行。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释发光地。文復有五:言炎天者,此云时分。餘文准上。
经:若菩萨(至)一切众生。
释曰:第四、释炎慧地。文復有五。兜率天者,此云喜足。道品,即是三十七道品。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五、释难胜地。文有五句。言二諦者,即世俗諦、第一义諦。言四諦者,即苦集滅道諦。言八諦者,诸说不同。一云:有作无作二种四諦,合说为八。若依《本記》,苦苦、壞苦、行苦、分段、變易、善、不善、正行,名为八諦。《显揚》第八,行苦諦、壞苦、苦苦、流转、流息(《瑜伽》云「還滅」)、杂染、清净、正方便諦(《瑜伽》云「正加行」),名为八諦。解云:如次三苦、流转生死、流息涅槃、十三种杂染、斷彼所得清净无为、即彼能斷方便圣道,名八諦也。若依《瑜伽》第四十六,亦同《显揚》。然彼二論,增数門中增一至十,广说如彼。今依十地十四諦中後八种諦以释此文。前之六諦,即此经中二諦四諦。言八諦者,《十地经》云「觉法自相同相故善知相諦、觉法差別故善知差別諦、觉分別阴界入故善知说成諦、觉身心苦恼故善知事諦、觉诸道生相續故善知生諦、畢竟滅一切熱恼故善知尽无生智諦、起不二行故善知令入道智諦、正觉一切法相故善知一切菩萨地次第成就諦及善知集如来智諦,以信解力故知,非得一切究竟智故。」
问:经说九諦,如何言八?答:经意欲显妙觉胜故,開为二諦;論意欲明同大乘故,合为一数。前之七諦,通大小故,故今此经依八諦说。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
释曰:第六、释现前地。亦有五句,准上應知。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七、释遠行地。亦有五句。言方便智願智者,不捨众生,起法无我,名方便智。由方便力,能作七門攝众生事,願力取生恒为上首,名为願智。即此願智,当方便智第一門攝,非十度中方便及願。言七門者,一願力取生,教化餘众生故;二说對治,为滅烦恼染及隨烦恼,使寂滅故;三为滅诸障故;四於大法众会集故;五见闻親近、供養修行,生福德故;六转法轮故;七所问善释故。具如《十地論》第九卷说。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八、释等观地。亦有五句。言双照方便神通智者,双照真俗互不相違为方便,於入观中能发神通,故名神通智。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九、释善慧地。亦有五句,如文可知。
经:若菩萨(至)如佛境界。
释曰:第十、释法云地。亦有五句。一居土寬狹,如文可知。二配屬王位。言大靜天王者,色究竟天摩醯首罗天王。言三界主者,簡三界王故,言三界主。三脩不可说不可说法門者,显習法門。四「得理尽」下,释地別行。觉行已滿,名曰理尽。与佛如来共斷細障,名同佛行。无明即是三界本原,此地能尽,名为尽原。若依《本記》,阿赖耶識以此为本原。五教化一切众生如佛境界者,显地通行。
经:是故(至)行净。
释曰:第三總結。文別有二:初結菩萨业、後結如来业。此即初也。
经:若十方(至)无量众生。
释曰:第二結如来业。
经:尔时(至)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月光偈讚。於中有三:初大众供養、次月光正讚、後「时诸」下辨众得益。此即初也。文有兩節:初香华供養、後合掌聽闻。依《十地論》,供養有三种:一者利養供養,謂衣服臥具等;二者恭敬供養,謂香华幡盖等;三者行供養,謂修行信戒行等。此当第二敬供養也。
经:今於佛前:以偈歎曰。
释曰:第二月光正讚。於中有二:初发起頌文、後以偈正讚。此即初也。所言偈者,自有二说。一云:偈者竭也,攝义竭尽,故名为偈。一云:依正梵音,名为伽他,此云頌,而言偈者是訛略也。然所说偈,必具四句。梵音鉢陀,此翻为迹。外譬真如诸象四跡成身,偈亦如是。
经:世尊导師金刚体,心行寂滅转法轮。
释曰:自下第二以偈正讚。此中總有二十九行偈半,大分为三:初一偈半,略歎佛德;次「五忍」下二十五偈,广歎五忍德;後「如来」下有三偈,歎佛化业。就歎佛德,文別有三:初有半偈歎佛自体,即歎佛宝;次有半偈歎佛说法,即歎法宝;後有半偈歎佛攝众,即歎僧宝。此即初也。然此頌文,诸说不同。若依《本記》,頌初二句明佛三业,具足五义:一世尊者,威德具足。二导師者,智慧具足。三金刚体者,法身具足。四心行寂滅者,解脫具足。五转法轮者,化他具足。解云:五中金刚体者,歎法身德,餘之三句歎受用身。转法轮者,讚其化身。三身別相,具如別章。一云:初二句讚佛三密。初之一句,讚佛身密具一切德,众所尊重,名为世尊;相好圓滿,引导众生,名为导師;其身不壞,猶如金刚,故名金刚体。於後句中讚二种密。初之四字讚其意密,內證真如,离能所相,故名心行寂滅。後之三字讚其語密,遠近同闻,无所壅隔,名转法轮。若广分別,如《三密经》。
经:八辨洪音为众说,时众得道百萬亿。
释曰:第二讚佛说法。文有兩節:初讚妙辨、後讚德益。言詞巧妙为辨。遠近皆遍曰洪。言八音者,如《梵魔喻经》云「佛说法声有其八种:一最好声、二易了声、三濡軟声、四調和声、五慧声、六不誣声、七深妙声、八不女声。」又《瓔珞经》有八种声,謂內外因果及四无礙声,即为八也。又《贤愚经》、《十住斷結经》等亦说八种,与此不同,恐繁不述。言时众得道百萬亿者,第二讚众得益。如经可知。
经:时六天人出家道,成比丘众菩萨行。
释曰:第三、歎佛攝众。謂说法时,六欲诸天及人民众成出家道及菩萨行等。
问:如何六天有出家众益?依《本記》云「出家二种:一心出家、二形出家。」今六欲天依於佛法,皆出生死家,故不相違。
经:五忍功德(至)能尽原。
释曰:上来略歎佛德訖,自下第二二十五偈广歎五忍。於中有二:初有一頌總歎五忍、後「佛众」下二十四頌別讚五忍。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之一句讚所了法、次有一句辨能了人、後有二句显其胜劣。此明除佛以外,障未除故不能窮尽,故不名智但名为忍。唯佛一人能尽忍源,障已尽故。
经:佛众法海三宝藏,无量功德攝在中。
释曰:自下第二有二十四頌別讚五忍。文別有四:一有五偈歎伏忍、二「善觉」下五偈歎信忍、三「炎慧」下有四偈歎順忍、四「遠達」下有十偈合释无生寂滅二忍。就伏忍中,文別有三:初有一偈半頌方便、次有一偈显正位、後二偈半显勢力。前中有三:初之二句信所依境、次有二句明发信心、後有二句配屬王位。此即初也。释三宝义,具如別章。
经:十善菩萨(至)苦轮海。
释曰:第二、明其发心。依《本記》云「十信菩萨,由发大心求出三界,虽未即能永出三界,以能遠离三惡道苦,是故總言長別三界。」
经:中下品(至)鐵轮王(或有本云「宝」者,謬也)。
释曰:第三、配屬王位。謂十善业道中下品者得粟散王,若上品者得鐵轮王。小王众多猶如散粟,从喻立号名粟散王。依《本业经》,十善有三,上品鐵轮、中品粟散、下品人王。
经:習种(至)四天下。
释曰:第二一偈頌其正位。謂十住菩萨習种性,作銅轮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萨性种性,銀轮王,王三天下。十回向菩萨道种性,金轮王,王四天下。言七宝者,轮宝、主兵臣宝、主藏臣宝、象宝、馬宝、女宝、如意珠宝。
问:如是七宝,四种轮王皆具有不?答:皆悉具有,而胜劣異。故《大婆沙》三十卷云「诸转轮王力亦不定:王四洲者有那罗延力(那罗延者,此名人种,人与天女和合王而生,根本是人种類,故名人种),王三洲者有代根伽力,王二洲者有鉢罗塞建提力(是大力鬼神,是鬼趣攝也),王一洲者有摩诃路健那力(此名露形,是人中神)。此四轮宝亦有差別:王四洲者有金轮宝,其量正等四俱盧舍;王三洲者有銀轮宝,其量正等三俱盧舍;王二洲者有銅轮宝,其量正等二俱廬舍;王一洲者有鐵轮宝,其量正等一俱盧舍。如四轮宝有此差別,應知餘宝亦有胜劣,謂王四洲者餘宝最胜,乃至一洲者餘宝最劣。」
经:伏忍圣胎(至)十贤心。
释曰:第三、显其勢力。文別有二:初之一偈對佛辨力、後一偈半就菩萨辨。前中有二:初之二句標三伏忍、後有二句正讚勢力。此即初也。若依《本記》,初句總標三十忍、次句別配三位。言十信者,即十信位。十止者,即十解位。十堅心者,即十行位。今解:不尔。十信即十解亦名十住,十行名十止,十回向名十堅心,如上已说。
经:三世诸佛(至)伏忍生。
释曰:第二、正讚勢力。如文可知。
经:一切菩萨(至)信心难。
释曰:第二、對菩萨辨。於中有二:初標发心、後释二利。此即初也。言发心者,《显揚》第二有二发心:一世俗发心。謂如有一,隨智者前恭敬而住,起增上意发誓願言:「長老憶念」,或言:「圣者憶念」,或者:「鄔波柁耶!我如是名,从今日始发无上菩提心,为欲饒益诸有情故,从今已往凡我所修六波罗蜜,皆为證得无上菩提。故我今与诸菩萨摩诃萨和合出家。願尊證知我是菩萨。」第二第三亦復如是。二證法性发心。謂如有一,已过第一劫阿僧祇耶,已證菩萨初極喜地,已入菩萨定无生位,已如實知无上菩提方便,已悟自身將近等近大菩提果,解自他悉平等故。得大乘意,已至不住流转寂滅菩萨道故,得广大意。由如是故,於大菩提願不退转。是證发心。《庄严》第七,发心有四:一信行发心,謂信地;二净依发心,謂前七地;三報得发心,謂後三地;四无障发心,謂如来地。若依《瑜伽》七十二,说十种发心,恐繁不述。今此经文,二发心中世俗发心,四种发心当信行发心。若依《本业》,在十信位,謂十信心。信心有十,修百法門,故言行本。或十住中,初发心住。
经:若得信心(至)初地道。
释曰:第二释自利行。文別有三:初之二句明自利行、次有一句显利他行、後一句双結二利。此即初也。言信心者,依《庄严論》此当上品,故彼第七云「行尽阿僧祇,長信令增長,众善隨信集,亦具如海滿。」释云「若诸菩萨行行尽一阿僧祇劫,尔时長養於信方至上品。」若准彼文,当十回向。今此经文,重讚十住第七不退也。
问:此种性菩萨,为如此经必不退耶?或有退耶?設尔何失?若言退者,此经所说如何会释?若言不退,《本业经》等如何会释?解云:此义兩释不同。一龍猛菩萨宗,种性菩萨決定不退。故《金刚仙論》第一卷中作如此说。然此習种性人亦有二种:一者性決定、二者不定。不定者,未能決定入於性地,乃至初地容有進退,故言不定。若遇善知識即不退,若不遇者退入外凡及二乘地,或性种性猶退墮地獄。馬鳴菩萨《起信論》中亦同此说。又《樂庄严经》中说:性地菩萨決定不退。是故《宝鬘論》中有人问龍樹菩萨云:「《地持经》中道性地菩萨退墮阿毘地獄。此义云何?」龍樹菩萨答言:「《地持经》中虽云性地菩萨墮地獄,我不明作如是说。何以故?《不增不減经》中明性地菩萨畢竟不墮地獄。又《樂庄严经》中说:性地菩萨若一时殺閻浮提众生,虽有此罪,猶不墮地獄。若殺四天下乃至大千世界众生,亦不墮地獄。何以故?此人曠劫修行、多供诸佛,功德智慧善根純熟。虽造重罪,以福德力故,罪即消滅,不墮地獄。如熱鐵𨫼,以一渧水投之於上即自消滅。以此驗知,性地菩萨不墮地獄。」
问:若尔者,二经相違,云何会通?解云:《地持经》中道言入者,摧怖地前,令其生懼速證初地,非謂實入阿鼻地獄。如《十地经》中七勸,勸八地菩萨言:「汝莫樂住寂滅。」然八地菩萨既位出功用,永绝識務,念念无生、運運自進,豈有樂住寂滅假勸方進也?欲速入九地十地乃至佛地,是故加勸,非謂實樂住寂滅。此亦實如是,實不墮地獄;言其墮者,欲令速證初地,非謂實墮也。故知性种以上,一向不退。
二慈氏菩萨宗,种性菩萨亦有退入惡趣、墮入外凡。如前所引《本业经》第一卷云「信想心中行者,是分善根诸善男子,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是人尔时从初一住至第六住中,若修第六般若波罗蜜,上观现在前,後值诸佛菩萨知識所护故,出到第七住常住不退,自此七住以前名为退分。佛子!若不退者,入第六般若,修行於空无我主者,畢竟无生,必入定位。佛子,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退菩萨心。如我初会众中有八萬人退;如净目天子、法才王、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值惡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惡中,不名習种性人退入外道。若一劫若十劫乃至千劫,作大邪见及五逆,无惡不造,是为退相。」准此等文,亦有退者。而《樂庄严》等说不退者,如《本业经》修第六度,遇善知識。故知种性有退不退。
问:十信位有不退不?此有兩释。一云:亦有不退。故《本业经》第一卷说。十信第六名不退心。而与十住有差別者,十住第七住位不退,十信第六唯信不退。一云:无不退义。是故此经第六名施,《本业》第二自说戒心。由斯十住第六已前一向是退,第七住後方名不退。而言十信第六不退者,译家謬也。
经:教化众生觉中行。
释曰:第二、显利他行。如文可知。
经:是名菩萨初发心。
释曰:第三、總結二利。上来明信不退者,说伏忍位。又解:「一切菩萨」已下一偈半说信忍方便,以《庄严論》说僧祇末上品信故,於理无違。
经:善觉菩萨四天王。
释曰:自下第二有五偈別释信忍。文別有四:一有兩偈释善觉地、二有一偈明离達地、三有一偈释明慧地、四有一偈斷障分齊。此即第一也。文有七節:一標名配位、二显地別行、三化土寬狹、四辨登一乘、五释地別名、六显德具足、七入理不动。此即第一標名配位。謂初觉生法二空,无相见道及三心等,故名善觉。配位如上。
经:双照二諦平等道。
释曰:第二、显地別行。依真諦释,双观二义:一入观见真、二出观见俗。出入合说,故云双观。慈恩三藏,一时双缘故名双观。然此双观,略有四种:一方便双观,謂十回向中,四善根位於一刹那缘名义等,假有實无,假有是俗、實无即真。於中初習,容有前後;若純熟位,即得双观。二證位双观,如即此经。三功用双观,謂难胜地。四任運双观,八地以上。今於此中,證位双观。
经:權化众生遊百國。
释曰:第三、化土寬狹。
经:始登一乘无相道。
释曰:第四、辨登一乘。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就理说一乘。一云:依行说一乘。具如別章。
经:入理般若名为住,住生德行名为地。
释曰:第五释地別名。义謂極喜地亦名为住,智住理故。即彼般若亦名为地,生诸德故。
经:初住一心足德行。
释曰:第六:显德具足。謂初地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波罗蜜。
经:於第一义而不动。
释曰:第七、入理不动。謂入理时,非分別所动,故名不动。或不退故,名而不动。
经:离達開士忉利王(至)无无无生无二照。
释曰:第二、此一頌文释离達地。文有三節: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如经可知;後显地別行。言离達開士忉利王者,標名配位。离犯戒垢,達照一味真如,故名离達,即当三十三天王。言现形六道千國土者,辨土寬狹。言无缘等者,第三显土別行。释此经文,诸说不同。一《本記》云「上句明境净,下句明智净。」言无缘者,依他假缘空无相,分別假相空。第三諦者,真實性空。解云:除遣三性,存三无性也。言无无者,是无分別性,以体无故。言无生者,依他性空。言无二照者,圓成實性空。然此照言,該通上二。慈恩三藏云:上句境净,下句智净。准同前释。言无缘者,生无自性,性体即依他,无自在天等为缘生故。言无相者,相无自性性,即所執相以无自体为其性故。言第三諦者,胜义无自性性,真如为体而无所執,真空相故。释能净智,准前應知。
经:明慧空照(至)變化生。
释曰:第三、有一偈文释明慧地。文有三節: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如经可知;後显地別行。言忍心者,[*]即是能观之智。言无二者,謂离有无二相,即用无二为第三諦。言出有者,出三界有。言入无者,离分段有,入變化生。變化生者,[*]即是變易生死也。如何得知第三地中出有入无,變化生即是變易生死?解云:如《显揚論》,變易生死亦名變化。又第三地,即施戒修中修定地,由邊際定力受變易生,故知第三地受變易生。
经:善觉(至)无遺照。
释曰:第四、有一偈明斷惑分齊。謂上善觉、离達、明慧三位菩萨,能斷三界色烦恼縛。所以者何?執三界色为實有故。下有半頌释斷所由。以彼菩萨還观三界身口色上法性,第一真如无遺照故,方能斷也(或有本云「无唯照」者,謬也)。
经:炎慧妙光(至)空有了。
释曰:自下第二有四偈释順忍。於中有二:初有三偈正明行位、後有一偈明斷惑分齊。前中有三:初有一偈明炎慧地、次有一偈明胜慧地、後有一偈明法现地。此明炎慧地,即十地中第四炎慧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显地別行。炎慧妙光者,第一標地別名。道品慧光斷所知障,如炎燒薪。法喻双舉,名为炎慧妙光。於十度中行精進度,名大精進。配王攝土,如经可知。显別行中,言實智缘寂方便道者,略開二智:謂一實根本智,唯缘寂靜真如;二後所得方便智,通缘真俗。故今且舉方便道,不辨所缘。下句重释二智。達无生者,释上實智。照空有了者,释後得智通照真俗。
经:胜慧(至)入无間。
释曰:第二偈明胜慧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显地別行。言胜慧者,即难胜地,真俗二智,难合能合,故名难胜。今此经意,了知真俗及第一义,能了知故名为胜慧。自達明了,不由他力,故名胜慧。配位分齊,如经可知。言空空諦观至入无間者,第三显地別行。《本記》释云「就真諦門空有二义:一者人空、二者法空。」故曰空空諦观。或可有无皆空曰空空,虽有无相,名无二相。俗諦門中,變化六道无細不入,故言入无間。
经:法现開士自在王。
释曰:第三、有一偈释第六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显地別行、後化土分齊。言法现者,是第六地,缘生空观法现在前故,名为法现,即六天中他化自在天王也。言无二无照至大智光者,显地別行。真即是俗、俗即是真,故言无二。或可离有无相,故言无二。无能所證,故言无照。內證生法兩空,故言達理空。具足能證真俗二諦及第一义,故言三諦现前大智光。化土寬狹,如文可知。
经:炎胜(至)迷心惑。
释曰:自下第二有一偈明斷惑分齊。文別有二:初上半正明斷惑、後下半释斷所由。此即初也。炎謂炎慧、胜即胜慧、法现即是法现,如是三人起无漏定,皆离有无二相,及无能取所取相,名无相定。此上三智,能洗三界迷心麁惑,理實通斷迷色心惑,欲显胜劣且说迷心。
经:定慧寂然(至)无量報。
释曰:第二、释所由。缘空为境,故言空慧。行相寂靜,无能缘所缘相,故名无缘观。前云无相定者,显所依定;此句[*]即显能依观智。前迷心惑,缘心为境,故能斷智還观心空。无量報者,现所观境,无量三界心報。
经:遠達无生初禅王。
释曰:自下第四有十偈释後二忍。於中有三:初兩偈半別释下品无生忍、次「等观」下五偈合释二忍、後「圓智」下兩偈半释上品寂滅忍。前中有二:初广释行相、後斷惑分齊。释行相中,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显地別相。此[*]即初也。言遠達无生初禅王者,標名配位也。此七地至功用位最後邊際,純作真如无生观,故名遠達地。如《解深密》謂此地中,无缺无間證入无相、不同六地暫时现前,又復隣近第八净地,具斯二义名遠行地。
经:常萬亿土教众生。
释曰:第二、化土寬狹。若准前文言百萬亿,略舉大数,故言萬亿。
经:未度報身(至)空寂行。
释曰:第二、显地別相。文有五節:一住報时分。謂此地中,受分段生唯一身在。故《智度論》云「七地菩萨未捨虫身肉身,或可二十一生中末後一生,故言一生。」二進入胜位。謂所入地,双观二諦,故言等观。圣道恒行,故言法流。三始入行相。此有兩释。一云:始入第八,任運而起,故曰无缘;功用不动,猶若金刚。一云:第七初證无生,离分別相,名曰无缘;其智堅利,名金刚忍。四不受分段。亦有兩释。一云:八地已上永不受。二云:七地当永不受。五依境辨观。初句观真,後句缘俗。亦有兩释。一云,第八观第三諦,离有无相,名无二照。却观分段二十一生,作空寂行。一云:第七作二諦观,大同前释。
经:三界愛習(至)独諦了。
释曰:第二、斷惑分齊。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本記》云「三界愛習一句,謂三界愛,皆順如理,不復別见,故言順道定。遠達一句,別前未證见如如,故言独了。」二、一類诸師依《十地经》共作此释:有愛佛習,不違道定,故名順道定。如是愛習,遠達正士独能解了,而此段文不辨斷惑。今解不尔。此文正明斷惑分齊。所以知然,如诸位中理應合释斷惑分齊,故知此文正明斷惑。今依二经,释此文意。一、《十地经》云「此遠行地不名有烦恼者,一切烦恼不行故;貪求如来智慧未滿足故,不名无烦恼者。」此经亦尔,愛佛智慧,習未斷故,名順道定。遠達正士独諦了者,諦謂諦實。前之六地但斷烦恼、未斷習气,故今第七名独諦了。二、依《解深密经》,与前少異,謂从初地乃至十地,由故意力起烦恼故;无染污相於自身中不生苦故,无有过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有无量功德。以此三义故,此经言順道定。而言三界愛習者,彼云麁重、此云愛習,其义一也。
经:等观菩萨二禅王。
释曰:第二、五偈合释二忍。文別有二:初有四偈別释三品、後有一偈斷惑分齊。前中有三:初一偈平释等观地、次一偈文释慧光地、後一偈半释灌顶位。就等观中,文別有四:一標名配位、二显其胜用、三化土寬狹、四显地別行。此即第一標名配位。
经:變生法身无量光。
释曰:第二、显其胜用。謂於此地受變易生,名为法身。證法性如所生身故,名为法身。惑诸功德所依止故,称为法身。放无量光,照诸國土。
经:入百恒土化众生。
释曰:第三、化土寬狹。
经:圓照三世恒劫事。
释曰:第四、有三句显地別行。有其三义:初句照俗、次句重释、後句照真。此即初也。依《本記》云「道前为过去,道中为现在,道後为未来。」
经:返照樂虛无尽源。
释曰:第二句、重释圓照三世。依《本記》云「言返照者,返照过去地前之事。言樂虛者,缘现在樂虛而不實樂。言无尽源者,照知未来道後,不可尽其源。」
经:於第三諦常寂然。
释曰:第三、明其照真。謂第八地观智寂然,照智真如第三諦也。
经:慧光開士(至)一念了。
释曰:第二、一偈释慧光地。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如文可知;後显地別行。謂此地中得四辨故,虽在真如无为空行,而恒沙佛三藏圣教一念能了。
经:灌顶菩萨四禅王。
释曰:第三、一偈半释灌顶位。文別有三:初標名配位、次化土寬狹、後显地別行。此即初也。言灌顶者,《华严经》第二十七云「譬如轮王太子成就王相,取四大海水灌子顶上,即名为灌顶大王。菩萨亦如是,受職时,诸佛以智水灌是菩萨顶,名灌顶法王。是名菩萨入大智慧職地。」
经:於亿恒土化群生。
释曰:第二、化土寬狹。如文可知。
经:始入金刚(至)常湛然。
释曰:第三、显地別行。文有四節:一明胜用,謂金刚一念斷障已了,或可照境已了。二辨度生,謂三十生中一生未尽。三显品数,位在下忍。四辨入位,謂解脫道,即成妙觉。
经:等慧(至)一切尽。
释曰:第二、一偈斷惑分齊。於上等观、慧光、灌顶三品,除前缘心,无明習尽。謂无間道现在前时,无明習相故烦恼等一切皆尽。
经:圓智无相(至)无極悲。
释曰:第三、有兩偈半明妙觉位。文別有二:初正讚三德、後「第一义」下重讚其德。前中有四:一標名配位。謂圓滿智缘无相故,名为无相;或可智用离能所缘故,名为无相。二尽生分位。謂三十生尽,於一切境齊等而觉,名等大觉。此上二句,讚智德也。三證大无为。謂有餘无餘二种圓寂,不可破壞如金刚藏。此之一句,讚斷德也。四具大慈悲。謂尽生死,具无極悲。此显恩德窮未来際,故言无極。
经:第一义諦(至)妙智存。
释曰:第二、有一偈半重讚其德。文有三節:初之二句就境讚智、次有二句就位讚德、後有二句約时讚德。此即初也。謂內證真諦,非分別所动,故言常安隱。窮生死俗源,尽涅槃真性,成妙觉智,故妙智存。
经:三贤十圣(至)居净土。
释曰:第二、就位讚德。謂始从三贤至灌顶位,有漏未尽。言住果報,唯佛一人,生死報尽、无有漏法,故居净土。
经:一切众生(至)居净土。
释曰:第三、約时讚德。謂一切众生,虽无有始而有尽时,名暫住報。唯佛一人,有始无終,名居净土。
经:如来三业(至)礼三宝。
释曰:自下第三讚佛三业。文別有五:一初二句總讚三业、二有一偈別讚三业、三有半偈讚说无畏、四有半偈讚能动地、五有半偈讚佛快说。就總讚中,初之一句總讚三业、後有一句显己归礼。言三业德无極者,如前所说,身业堅固、意业寂靜、口业能说,皆无窮尽,故言无極。由斯我今敬礼三宝。
经:法王无上(至)无缘照。
释曰:自下第二有一偈別讚三业。於中有三:初有二句別讚身业,譬如大樹覆盖人众,如来身力覆盖亦然。次有一句別讚口业,称理说法,非无义利。後有一句別讚意业,其心寂靜,无缘大悲普照有情。
经:人中師子(至)散金华。
释曰:第三、讚说无畏。文有兩節:初之一句讚说无畏、後有一句欢喜供養。
经:百亿萬土(至)受妙報。
释曰:第四、有半偈讚能动地。文有兩節:初讚佛动地、後众受妙報。
经:天尊快说(至)略歎佛。
释曰:第五、有半偈歎佛快说。文有兩節:初句讚佛快说诸王、後句申己讚说之意。
经:时诸大众(至)无量功德藏。
释曰:自下第三辨众得益。若依《本記》有七种益,即分为七。此即第一得開慧益。
经:得大法利。
释曰:第二、得思慧益。以已思慧胜於闻慧,名大法利。
经:即於座中(至)无生忍。
释曰:第三、得修慧益。言三趣者,是三惡趣。
问:如何惡趣能得修慧益?萨婆多宗不許惡趣能得修慧,今大乘宗亦得修慧。故《大云经》「诸畜生等,得定律儀。」
经:八部(至)天上受道。
释曰:第四、现在安樂住。言八部阿修罗者,四天王住下有四阿修罗王:一罗睺阿修罗、二毘摩質多罗、三波利、四毘樓阇。須彌山下又有四大阿修罗:一陀㝹、二富樓魔、三波罗诃、四兜牟樓。
经:三生(至)得入正位。
释曰:第五、正位。
经:證圣人性。
释曰:第六、净眼位。「證圣人性」四字,是二乘所得。
经:得一切无量報。
释曰:第七、未来樂住。既闻圣教得生報,後報无量果也。又云:就得益中,文別有二:初明總益,謂众闻法;後「即於」下,显其別益。謂诸天鬼神,乃至人畜地獄,得初地无生法忍,餘文大同前说。虽有兩说,且依前说,地獄能得初地无生,不應理故。
经:佛告诸行得道(至)大師子吼。
释曰:自下第三如来述成領解。文別有二:初讚王能说、後「善男子」下讚所说法。前中有二:初讚王能说、後世尊述讚。二能说中,文有二節:初標所告众、後對众正讚。此即初也。謂聽众中,天众最胜,或得圣果,是實非化,故名得道果實。天众言善男子等者,第二對众正讚。敘今胜古,成師子吼。謂於过去龍光佛邊,为第四炎慧開士,我为第八等观開士;我今成佛,汝来第九地,作師子吼。
经:如是如是乃至知斯事。
释曰:第二如来述成。文有兩節:初讚教称理、後显所詮理。此即初也。王所说教,称所詮理,教理相應,是故重言如是如是。言不思議等者,非三贤境,名不思議。龍樹释云「言語道斷,心行处滅」,世親等云「心言路绝」,其义一也。非十地境,名不可度量。此即校量难胜功德,是故唯佛与佛乃知斯事。
经:善男子(至)不可思議。
释曰:第二讚所说法。文別有三:初正讚所说、次「善男子是十四法門」下讚用勸修、後「时诸众中」下大众供養。就正讚中,文別有三:初释不可思議、次「善男子」下释不可度量、後「我今」下释唯佛乃知。就不思議中,文復有三:初標宗略说、次外人徵诘、後世尊广释。前中有四:一總標其数,謂十四般若。二別敘屬当,謂地前三忍、地地三品,成三十忍。三二藏分別,謂一切行藏者,前十三忍。一切佛藏者,上寂滅忍。由此二种攝诸功德,名之为藏。四結不思議,如是二藏名不可思議。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外人徵诘。依何义故,行藏佛藏皆不思議?
经:一切诸佛(至)是中化。
释曰:自下第三依宗广释。文別有二:初唯就佛藏明不思議、次「一切众生」下合释二藏明不思議。此即初也。然此文自有兩说。一云:是中生、是中滅、是中化者,法身无像,为物故形。以王宮现生、双林託滅,隨感應故,所以化也。无生无滅无化者,其用彌寂,故体无生滅化也。无自他者,彼己兩亡。第一无二者,境智俱绝。非化非不化者,談其大寂非化,據其大用非不化。非无无相者,有无相對,若有有可有无、若有无可有有,今明有无俱无,故言非无无相。无来去者,明去来相绝。故《中論》云「已来亦无来,未来亦无来,离已来未来,来相不可得。已去亦无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相不可得。」今释此文,於中有二:初就化身即相无相明不思議、後逐难重释。前中復二:初立三相、後遣三相。此即初也。是中生者,明智德。是中滅者,辨斷德。是中化者,显恩德。此約化身作如是释。或可通依受用法身,释上生等,如理應思。
经:而无生无滅无化。
释曰:第二、遣生等三相。約相无自性,故说无生等三相。
经:无自他(至)无去来。
释曰:第二、逐难重释。虽云无化,其相难知,故重释之。於中有二:先法、後喻。法有五义,展转相释。一无自他者,释上无化,既无自他,如何有化?二第一无二者,释无自他,第一义中无自他二故。三非化非不化者,释上无二,謂化是能化、不化是所化,能所俱非,故第一义无有二也。四非无者,遣无。前已遣有,便撥为无,同惡取空,故言非无。五无相无来去者,双遣有无,所言相者是有无相,来者有相、去者无相,今此般若双遣有无,故言无相,无来去也。
经:如虛空故。
释曰:第二、舉法同喻。
经:一切众生(至)行空故。
释曰:自下第二合释二藏明不思議。文別有二:先释、後結。释中有二:初人法相對辨不思議、後境智相對辨不思議。前中有二:初明人空、後明法空。此即初也。文有兩節:初以三义辨我相空、後「烦恼」下就我众名以辨人空。此即三义以辨空相。言三义者,一无生无滅、二无縛无解、三非因非果非不因果。言无生无滅者,诸说不同。一云:无生无滅即是總句,謂一切众生皆有生死,名为生滅。双遣死生,故言无生无滅。一云:无生者遣常见,彼計我生而不滅故。无滅者遣斷见,彼計我滅而不續故。言无縛无解者,自下別释。既无众生,说誰名为有縛有解?故《智論》五十一〈縛脫品〉云「五众无縛无脫,若畢竟空。无有作者,誰縛解?凡夫人法虛誑不可得,故非縛;圣人法畢竟空不可得,故非解。乃至云菩萨住是道中,诸烦恼不牽墮凡夫中,故言不縛;不以诸无漏法破烦恼,故言不解。」具说如彼。真諦解云:人空真如,非烦恼所縛,亦非智慧所了,空无所得故。言非因非果者,双遣。衛世師外道計我为作者,说名为因;僧佉外道計我为受者,名为果。故言非因非果。言非不因果者,依俗理非无因果。言「烦恼」下,就我众名,以辨人空。於中有二:初烦恼者,出能執法,所謂我见烦恼。我人等恼亂行者,故名烦恼。後我人等者,辨所執我,有众多名。於中有二:初辨我五名,一我、二人、三知者、四见者、五受者。後我所等者,辨我所空,謂前五种我皆有我所,謂第一我所乃至第五受者所。總標五种,故言我所空。所遣法体通攝三受,所謂苦受名苦苦、樂受名壞苦、捨受名行苦,是故三受通名苦受。即此三受皆有为行,同是我所遣法,故言一切苦受行苦故也。
经:一切法集(至)寂然空故。
释曰:第二、明法空也。有其五句:一一切法集者,標名辨假,謂一切法集故名假。二幻化五阴者,舉喻出体,如幻五阴非人故,名为法假。三无合无散者,显法別相,诸说不同。一云:五阴成身名为合,後离散时名为散。双遣二相,故言无合无散。由无分別智,不住於生死,故名无合;常起大悲,故不入於涅槃,故言不散。五法同法性者,攝妄归真門,一切诸法皆用如为性。
经:法境界空(至)如虛空故。
释曰:第二、境智相對辨不思議。於中有二:初辨境空、後释智空。前中有二:先法、後喻。法中有二:初法境界空者,明總空相,謂一切境无不空者。後空无相不转等者,释其別空。文有三節:初明法空;次无三宝者,通於人法二空;後无圣人六道者,明人空也。初言空者,空三昧境。言无相者,无相三昧境,无十相故。言不转者,是无願三昧境,以苦集染不可转为无漏净故。如上三境,皆非顛倒、非如幻化,是虛妄故。次言无三宝者,双显人法二空。後言无圣人者,明能化空。言六道者,辨所化空。言如虛空故者,第二舉喻,喻法空相。
经:般若无知(至)照相故行道。
释曰:第二智空。於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中有二:初遣知等六相。比度名智、推求言见、歷境称行、籌慮名缘、招果名因、領納名受,如是六相悉皆是空。後释遣所由,故言不得一切照相故行道相。
经:斯行道相如虛空故。
释曰:第二、舉法同喻。
经:法相如是(至)无心得。
释曰:第三、總合。法相如是者,合上六种空相,言何可有心得。无心得者,有心是分別、无心是无分別心,如何有心得、无心得?或可何可有心得者,遮有心得。其境皆空,如何有心得无境也?无心得者,許无心得,謂以境空故,无分別心能得空也。
经:是以般若(至)行而行。
释曰:第二、結上四义。文有四節:一人中行不可得,以生空故。二法中行不可得,以法空故。三境中行不可得,所缘空故。四解中行不可得,能缘空故。
经:是故般若(至)不可思議。
释曰:第三、双結二藏不可思議。文別有二:初依智總結、後就人別結。此即初也。
经:而一切诸菩萨(或有本云「诸佛菩萨」至)亦不可思議。
释曰:第二、約人明不思議。文別有二:初明菩萨无境而行亦不思議、後明诸佛如幻境中行化众生亦不思議。或先結後文佛菩萨藏,後結前文佛藏不思議。
经:善男子(至)如海一滴。
释曰:自下第二挍量歎胜,释上不可度量。謂王所说般若功德,如大海水灌顶菩萨,说其功德如海一滴,故知般若功德不可思議。
问:灌顶菩萨其位胜王,如何说德不及月光?解云:就位而論,王即不及菩萨;今佛加护,王胜菩萨。
经:我今略述(至)一切众生。
释曰:自下第三释上唯佛能知。文有三節:初明今佛说法般若分义功德、次「亦为」下明诸佛同说、後「三贤」下明十三開士共说功德。言分义者,说王功德不可尽故,名为分义。或可三贤十圣显所讚也,謂即述可月光王歎三贤十圣无量功德。
经:善男子(至)亦復如是。
释曰:第二、歎用勸修。於中有三:初正歎勸修;次「何以故」者,大王反徵;後「一切佛」下广释。前中二:初正歎勸修、後「若一切」下,显无異路。此即初也。謂善男子如是十四法門,一切众生、三乘诸佛,乃至未来诸佛之所修習。
经:若一切诸佛(至)无有是处。
释曰:第二、显无異路。如文可知。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大王反徵。
经:一切佛(至)无異路故。
释曰:第三:广释。文別有三:初標正路、次「是故」下示其正路、後「是人超过」下舉果歎胜。此即初也。唯有此門,更无異路。
经:是故一切(至)圓觉忍者。
释曰:第二、示其正路。謂无異路故,應依上十四忍門,應当修學。
经:此人超过(至)现身得報。
释曰:第三、舉果歎胜。有二利益:一超诸苦难;二现身得報,謂得圣果等。
经:时诸众中(至)十四正行。
释曰:自下第三大众供養。文別有三:初菩萨香华供養大众,说十四正行;次「十八梵天」下,诸天供養、受持读诵;後「无量鬼神」下,明鬼神修行般若。文显可知。
经:佛告大王(至)众生相可化。
释曰:自下第二答第三问无倒化生。文別有三:初牒前问、次佛正答、後「时诸无量」下时众得益。此即初也。謂佛牒前第三问,假實門中何相众生可化。
经:若以(至)真行化众生。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別有二:初略答、後广释。此即初也。謂以如幻之身者,是能化菩萨。见幻化者,是所化如幻。此如幻者,自有兩释。一云:能化所化皆是依他,而非實故,说之如幻。如《阿毘達磨经》八喻显依化。一云:无故如幻,因缘所生法皆是空故,说之如幻。如诸般若下,答文中皆准此释。
经:众生後(至)異木石。
释曰:自下第二广中,有二:初明所化如幻、後「大王若菩萨」下明能化如幻。就所化中,文別有二:先释、後「一切幻化」下總結如幻。就正释中,释七种假,即分为七。言七假者,一法假、二受假、三名假、四相續假、五相待假、六缘成假、七因生假。此即第一明法假。文別有二:初正明法假、後「大王凡夫」下凡圣取境胜劣差別。前中有二:初明本識能生色心、後「後众生根本」下色心成阴界等。前中有三:一明受生識、二「生得善」下明善惡种子識、三「初一念」下約时明成众生色心。此即初也。言众生識者,總標诸識。自有兩释:一真諦三藏,總立九識,一阿摩罗識,真如本觉为性,在纏名如来藏、出纏名法身。阿摩罗識,此云无垢識,如九識章。餘之八識,大同诸師。二慈恩三藏,但立八識,无第九識。而言阿摩罗者,第八識中净分第八。然诸教立識不定,有处但说六識、不说七八,如诸《般若》。或说八識,如《金光明》等。而诸《般若》所说六識,自有三品,謂上中下,上品細者名为赖邪、中末那、下名六識。如是三品从意根生故名意識。言初一念識異木石者,隨生何处,受生刹那初一念識,名正受生識,唯是異熟。自性分別異於木石,无強分別。
经:若生得善識本。
释曰:第二、明善惡种子識。就种子識,若具分別具三熏習:一名言熏習、二有支熏習、三我见熏習。初一通三性,以为因缘,能生果法。次有支熏習,唯善惡性,生善惡趣後我见,唯是染污。此後二种,於所生果作增上缘。然第八識自有三相:一者因相,是种子識。二者果相,謂受生識。三者自相,合说二种以为自相。據實种子具有三性,就胜说故不说无記。如是善惡皆有二种:一者生得、二者方便。初受生时,但得生得而非方便。或可此中且说生得,不说方便。若依《本記》,生得善惡者,由有如来藏故,有避苦求樂之心。此心从本性而有,不由外缘,故言生得。背理成妄,妄故興惡,惡亦生得,不由化也。
经:初一念(至)众生色心。
释曰:第三、約时辨成众生色心。謂由种子,从初一念至於金刚,於中生不可说異熟識为本,成众生色心。
问:成众生具三聚,謂色、心及不相應。如何不说不相應法?解云:依色心上假立诸不相應,是假非實,就實说故但说心。又解:大乘诸教不同。如梁朝《攝大乘》云「诸有为法不出色心(勘《密严经》、《百法論》引经说不相應)。」
问:诸众生有本際不?若言有者,如何经说众生本際不可知?若言无者,此经所说復如何通(勘《不增不減经》等)?解云:即依此义,總約诸宗所说不同,有其四句:一有始无終,謂彌沙塞部中立有时頭众生,隨缘而有。如真諦《部執記》中说。而彼宗中虽无成文,义说无般涅槃性及佛果不滅者,得成初句。二无始有終,謂如萨婆多宗及经部,及大乘中定性二乘。三有始有終,如彌沙塞部宗中,二乘圣者入无餘位。四无始无終者,无涅槃性、不定种性及菩萨种性,如《瑜伽》等。餘師所说,不可具陳。若依《本記》有二义:一依理論,不可说烦恼在前在後;二依教化門,且約受生等说之为初。
经:众生根本(至)身名积聚。
释曰:第二、色心成阴界等。文別有二:初明成阴、後「大王」下成十二处等。此即初也。文別有二:初別释五阴、後释盖名义。謂众生根本色名色盖,亦名色阴,如後当释。心名識盖等,此即開心以为四阴,謂受想等。所言盖者,释阴名义。舊翻为盖,阴覆为义。慈恩三藏翻之为蘊,蘊是积聚义。於一一蘊多法集成,故名为蘊。言身名积聚者,释身名义,謂五蘊法皆名为身,是蘊义。
经:大王(至)生无量色。
释曰:自下第二明色心成十二处等。文別有三:初總明一色生无量色、次「眼所得」下。別明所生诸色、後「如是一色」下總結能生色心。此即初也。謂一色法能生五尘等色。若具應言此一心法,生一心法或无量心。今總略故,但说生識。
经:眼所得为色(至)身得为觸。
释曰:第二、释所生多色。文別有二:初明生五境、後明生五根。境中有二:初明所造五境、後释能造四大。此释五境。若具應言法处所攝色;或可此经不明法处所攝色,是故不说。
经:堅持名地(至)輕动名風。
释曰:第二、能造四大。如文可知。
经:生五識处名根。
释曰:第二、明生五根。謂四大所造眼等五根,能生五識,故名五根。
经:如是一色一心(至)色心。
释曰:第三、總結。一色生十种色,謂五根、五境,略而不说法处色也。一心於十二处能生意根,於十八界能生六識及与意界。而释中不说者,为存略故。
经:大王凡夫(至)无量假色法。
释曰:自下第二凡圣取境胜劣差別。文別有二:初明凡境得假非實、後明圣境得實非假。此即初也。
经:圣人六識(至)一切實法。
释曰:第二、圣境得實非假。然此文义意难了,诸说不同。若依《本記》,凡夫六識總相取法,故言得假。圣人分明取四微等,故言得實。又解:凡夫俗,虛妄六識故,得世諦假名之法。今解:色等五境皆有二相,一者自相即是實有、二者共相即是假有。異生五識、同时意識皆得自相,是现量故。後念意識但得共相,是比量故。圣人取境亦復如是。今此经意,約麁細門,凡夫所得麁,乃现量故,但得假境。圣人现量以極細故,但言得實,此即假说。
经:众生者世諦之名也。
释曰:自下第二明受假。四門分別,即分为四:一二諦分別門、二有无門、三六趣門、四四姓門。此即第一二諦門也。如上所说能成五蘊,名为法假。所成之人,名为受假。如是受假,二諦門中是假法,世諦之名也。
经:若有若无(至)幻化故有。
释曰:第二、有无分別門。謂於俗諦門中有假者故,名之为有。非實性故,亦说为无。如是受假,世諦假,誑幻故有而非實有。
经:乃至六道幻化众生见幻化。
释曰:第三、六趣門。謂受假三界四生,乃至六道所成受假,皆幻化众生。见幻化,非實众生。
经:幻化见幻化(至)名为幻諦。
释曰:第四、四姓分別門。然释此文,自有兩释。一云:幻化见幻化者,總標能化所化皆是幻化。婆罗門乃至名为幻諦者,双显能化所化皆具四姓。神我有情,具足色心,皆名幻諦。一云:言幻化者,標能化人。见幻化等乃至名为幻諦,皆是所化。
经:幻諦法(至)无义名。
释曰:第三、释名假。文別有二:初明佛前无名、後「大王」下明如来立名。前中有三:初明世諦无名义名、次明幻法无名无体、後明三界六道皆无名字。此即初也。謂幻諦法者,即世諦也。言无佛出世前等者,佛未出时,无能说名字,亦无所说义名字。
经:幻法幻化(至)无体相。
释曰:第二、明幻法无名无体。謂幻法有幻化用,如是体用皆无名字亦无体相,如空化等。
经:无三界(至)六道名字。
释曰:第三、释三界六道皆无名字。如文可知。
经:大王是故(至)六道名字。
释曰:第三、如来立名。文別有三:初世尊立名、次結名非一、後指事重释。此即初也。謂佛未出,无诸名字,是故世尊为诸众生说诸名字。
经:是名无量名字。
释曰:第二、結名非一。如文可知。
经:如空法(至)色法。
释曰:第三、指事重释。謂无量名字者,如说成众生身,有其七名:一者空法,是空界色。二明四大,即分为四。三明心法,謂六識心及心所有法。四色法,謂五根、五境、法处所攝色。如是名字,其類非一。
经:相續假法非一非異。
释曰:自下第四明相續假法。文別有三:一標宗、二反释、三順結。此即初也。如《本記》云「一是常见,前後是一,无滅义故。異是斷见,前後各異,无續义故。故说其相非一非異。」
经:一亦不續、異亦不續。
释曰:第二、反释一異之失。一亦不續,无續义故。異亦不續,條然別体,无續义故。
经:非一非異故名續諦。
释曰:第三、順結。可知。
经:相待假,名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
释曰:第五、释相待假。文別有二:初標二种。一者相避相待,或名決定相待,如一切法展转相待;二相奪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一尺物或長或短,所望別故,言長奪短、言短奪長。故《本記》云「一切相待,即是相避相待,一法待一切故。不定相待,即相奪相待,如丈尺等。」有云:正相待者,如说有无等,或色對眼、声對耳等。不定相待者,傍相待,如五境展转相待等。
经:如五色等法、有无一切等法。
释曰:第二、指事辨正相待也。
经:一切法皆缘成假成众生。
释曰:第六、释缘成假。謂五阴为缘,成假众生。或可五阴为缘成假众生,故名缘成假。
问:若尔。受假有何別耶?解云:缘成攝受假,受假不能攝缘成假。
经:俱时因果(至)三世善惡。
释曰:第、七因生假。謂同时因果,如说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现行等,即是俱时因果。种子自類相生等,即是前後因果門。
经:一切幻化是幻諦众生。
释曰:就所化中,文別有二:先释、後結。上来已释所化如幻訖,此即第二結成所化如幻也。
经:大王(至)为若此。
释曰:此即第二、結成能化皆幻化。
经:时有无量(至)不可说德行。
释曰:第三、明时众得益。文別有三:初明得伏忍,謂即三贤;次得空无生忍者,得二种忍,所謂空及无生忍,一一皆通在於十地;後乃至等者,得地門,謂闻教力能得初地乃至十地所有德行,應知。
仁王经疏中卷(本)
仁王经疏卷中(末)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二諦品第四
將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諦有二种:一者世諦,謂有为法从缘而生,假而非實,故名世諦;二者真諦,實相真如,本生清净,實而非假,故名真諦。或言世俗及胜义諦。世謂隱䨱,俗謂麁显,謂色心等麁显现法,隱䨱胜义,世即是俗故名世俗,是持业释。胜謂胜智,义即境义,謂真如理是胜智之境义,故名胜义,是依主释。皆名諦者,如《瑜伽》说,諦有二义:一如所说相,不捨离义;二由观此故,到究竟处,故名为諦。如是總名二諦品者,此帶数释。於此品中辨二諦义,故名二諦品。
经:尔时(至)有世諦不。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就內护中,文別有三:初〈观空品〉明自利行、次〈教化品〉明利他行、後〈二諦品〉明二护所依。上来已释前二行訖,即此第三二护所依。若依《本記》,於一品內大分为三:一问答分別二諦不二、二「白佛言」下问答分別说法不二、三「白佛言」下问答法門不二。今解:即分为五,初三同前;第四「大王七佛」下讚经功德;第五「大王此经」下讚名勸持。就初門中,先问、後答。问中有三:初兩徵、次双难、後總結。此即初也。謂王兩徵:謂第一义諦中为有世諦耶、为无世諦耶(不者无也)?將欲設难,故作兩徵。
经:若言无者(至)智不應一。
释曰:第二、双难有无,先无、後有。然此二难诸说不同,依《本記》云「若言无者,凡夫智不應二,謂真及俗。若言有者,圣人智即不應一,謂第一义諦智。據理論之,不一不二。若定唯一,凡夫见俗亦见真故,即應成圣。」若依《本业经.佛母品》,有其二问:一问一二、二问有无。答有四重,彼云「二諦法性,为一为二?为有为无?」下佛答云「佛子!二諦者,世諦有故不空,无諦空故不有。二常尔故不一,圣照空故不二。有佛无佛,法界不變,法常清净故不二。诸佛還为凡夫故不空,无无故不有。空實故不一,本際不生故不二。不壞假名诸法相故不空,诸法即非诸法故不有。法非法故不二,非非法故不一。」具说如彼。
经:一二之义其事云何。
释曰:第三、總結。可知。
经:佛告大王(至)一义二义。
释曰:第二、世尊正答。文別有二:初世尊略答、後「七佛」下广释前难。略中有三:初讚问有因、次略示义端、後勸发三慧。此即初也。謂王曾问过去七佛,故今能问一二之义。言过去七佛者,一毘婆尸佛前更说一佛,如次第二毘婆尸、第三式佛、第四尸棄、第五毘舍、第六拘那含、第七迦葉(勘)。又解:毘婆尸第一、释迦文第七,从多为論,故云过去七佛;據實释迦一佛即是现在。
经:汝今无(至)一义二义。
释曰:第二略示义端。謂汝今无聽、我今无说。謂《本記》云「有聽有说,即是不一,无聽无说,即云不一,即是二諦。一真、二俗,不二即是第一义諦。非真非俗,故名第一义諦。」一云:不一即是二諦差別义,不二即是二諦无差別义。非謂二諦之外,更立第三諦。虽有兩说,後说为正;不尔,應言三諦品也。有作是难:有说有聽即为二义,便違上说。二諦为二,聽说皆是俗諦义故。今解:不尔。欲遮定執真俗一異,故今分別。隨凡情取,二諦定異;隨圣智辨,非有差別,非謂聽说別配二諦。
经:王今諦聽(至)如法修行。
释曰:第三、勸发三慧。准上應知。
经:七佛偈如是。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前难。文別有二:初引七佛偈以释一異、後長行中申今佛说以通前难。前中有二:初長行发起、後正引頌文。此即初也。
经:无相第一义(至)无自无他作。
释曰:正引偈文。有八偈半,大分为三:初有三偈正申二諦;次有三偈释一異义,正释王难;後二偈半辨世諦虛,結成上义。前中有三,且依《本記》,初有一偈,明其二諦体俱本有;次一偈文,以三假义辨二諦有无;後一偈文,遣有无相以辨二諦。释初偈中,上半明真本有,謂无相真如本来自有。无自者,显人空。无他者,显法空。又释:无自者无我,无他者无我所。一云:无自者,不从自生。无他者,不从他生。若具應言不共不无因,为存略故说初二句。虽有三释,意存初说。下半明俗有,謂因缘法,有佛无佛本来有之。无自者,有为法上人空理。无他者,有为法上法空理。更有二释,准上應知。
经:法性本无相(至)三假集假有。
释曰:第二、有一行偈以三假义立二諦有无。由三假故,无名相中作名相说。於中三:初之二句明真无义、次有一句明有义、後有一句双結二諦皆是假有。言法性本无相者,诸法實性本来无相,是真无义。第一义空如者,異名重释,亦名第一义空,亦名真如。诸有本有法者,此明俗諦有义,謂诸有为蘊等诸法因缘故有。三假集假有者,双結二諦皆是假立。言三假者,《本記》云「名相依他,二种假故,立俗諦有。无相无生,一种假故,立真无义。」有说:一頌上半明真、下半明俗。言三假者,法受名假,义如上说。
经:无无諦實无(至)有无义如是。
释曰:第三、有一偈,明亡即不二、存即不一。文別有三:初之二句明真无义、次有一句显俗有义、後有一句双結有无。言无无諦者,遣名相之有,即是无义;得无名相之有,亦是无义。双牒兩无,故名无无諦。即此二无,實是无也,故言實无。寂滅第一空者,遣前二无。謂前二无,對有之无,即安立諦,非究竟理。第二句明非安立諦斷惑證滅,故言寂滅;体即一味真如,故言第一义空。诸法因缘有者,释俗有义。第四一句双結,可知。然此三偈,诸说不同。有云:上来三行,初一人空、次一法空、第三双牒二无,故言无无。有说:初偈出二諦体、次偈释二諦义、後偈双結二諦有无义。一云:显其二諦有其三門,一无相因缘二諦門、次偈實假二諦門、後一偈有无二諦門。
经:有无本是二(至)二諦常不即。
释曰:自下第二有三偈明一二义,正通王难。文別有三:初之一偈,理智相對,显非一二;次有一偈,智理相對,遣一異執;後有一偈,智理相對,讚入真义。此即初也。於中上半,舉喻显法。謂真俗境本自恒有,如牛兩角。下半明非一二,圣達诸法,不离真故;隨相立理,有无並故。
经:解心见不二(至)非二何可得。
释曰:第二、智理相對遣二一執。謂无分別智唯證真故,不可執为二;所立道理有无別故,不可執为一。
经:於解常自一(至)真入第一义。
释曰:第三、智理相對讚入真义。此无二者,一牒上於解常一义。謂无分別智證一如来外无別俗諦,故言通達此无二,真入第一义。
经:世諦幻化起(至)因缘故誑有。
释曰:自下第三有兩偈半,辨世諦虛,結成上义。於中有三:初之一偈總显世虛、次有一偈显能所化虛、後有半偈結观归人。就初偈中,初之一句显世諦法虛如幻起、後有三句舉喻显法。喻有三种:一者空华、二者樹影、三者第三手(或有本云「三首」者,謬之也)。然释此喻,诸说不同。有说:空华有相无体,喻分別性。樹影託質而起,喻依他性。第三手,相性並无,譬真實性。是安立故,遂是世諦;由因缘故,妄執为有。一云:三喻喻一切法空,故《大品》等显十喻,以说诸法无不皆空。一云:三喻显所執空,故《解深密》云「由所執性,立三无性。」会《般若》云一切诸法无自性者,依相无自性性说,故知不遣依他亦是空。具如別章。
经:幻化见幻化(至)諦實則皆无。
释曰:第二、显能所化虛。謂幻化见幻化者,皆非實有,故《维摩》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聽法者,无闻无得。」诸说不同,准上應知。
经:名为诸佛观,菩萨观亦然。
释曰:第三、結观归人。如上所说一二之义,是佛菩萨之所观也。
经:大王菩萨(至)化众生。
释曰:自下第二申今佛说一二之义。文別有二:初明二义、後「佛及」下释其一义。此即二义。謂佛告大王,菩萨摩诃萨於第一义中,为化众生常照二諦。由般若故,常照真諦,不著生死,異於凡夫;由大悲故,常照俗諦,不著涅槃,異於二乘。此即二义。
经:佛及众生(至)一而无二。
释曰:自下第二释其一义。文別有三:一能所化以明一义、二「一切法」下境智相對以明一义、後「菩萨」下染净相對以明一义。就能所中,復分为三:初標、次徵、後释。此即標宗。謂略答中,无聽无说为一义也。
经:何以故。
释曰:次、徵。能所既殊,如何言一?
经:以众生空故(至)得置众生空。
释曰:第三、释成一义。隨能所化,俗相虽殊,而空理一。由斯所化,能化亦空,能所俱空。是其一义。
经:以一切法空故空空。
释曰:第二、境智相對以明一义。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释。此即標宗。且依一門,辨一切法不出境智皆空,故言空空。
经:何以故。
释曰:徵。境智既殊,空應非一。
经:般若无相,二諦虛空。
释曰:第三、成一义。文別有二:初正释一义、後「般若」下,逐难重释。此即初也。謂般若對境,无能取所取相故空。二諦於第一义,无差別故空。是故般若、二諦一而无二。
经:般若空(至)无他相故。
释曰:第二、逐难重释。所以者何?一切法空,相显可知;般若空相,有何差別?是故偏说般若空相。文別有二:初依诸位显体空相、後依佛果显用空相。此即初也。謂般若空,从於生死十二缘生位,乃至涅槃一切智位,无人相故无自相、无法相故无他相,即以人法二空而为体相。
经:五眼成就时见无所见。
释曰:第二、謂依佛果显用空相。文別有二:初明无见用、後明无受用。此即初也。五眼成就时者,總舉五眼,意取後三,肉天二眼非般若故。三眼见时无能见相,即是空义。
经:行亦不受(至)一切法亦不受。
释曰:第二明无受用。言不受者,不執著义。不受有四:一行,謂著行;二不行,謂不著行;三非行非不行,即是无記行;四不受一切法。此明三眼於四境中皆不執著,无執著用,故说为空。此皆空故,亦是一义。
经:菩萨未成佛时(至)以烦恼为菩提。
释曰:第三、染净相對以释一义。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释。此即初也。染謂烦恼,是生死根本。净謂菩提,为涅槃本。如斯二种,用空为性,以未悟时,迷菩提性,故为烦恼;至已悟时,觉烦恼性,即是菩提。
经:何以故。
释曰:次、徵。謂染净乖違,如何成一?
经:於第一义(至)一切法如故。
释曰:第三、释成一义。有其二因:一遮、二表。謂第一义中无染净相,故言无二。一切诸法,皆悉如故,是一空义。依《本記》有九种义以释不二,恐繁不述。
经:白佛言(至)而行诸法相。
释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別说法不二。於中有二:先问、後答。此即问也。此问意云:若一切法如,如中无文字。云何诸佛依於文字行诸法相?
经:大王(至)論議如。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別有二:初明说空,即是利他;後明修空,是自利空。前中有三:初別明十二部空、次「是名味」下總辨教空、後「若取」者显不行空。言法轮者,法轮有二:一教、二行,此中说教以为法轮。言法本如等者,列十二部经。然十二名,诸教不同。自有经文,唯梵非翻,如《深密解脫经》第三卷,所謂修多罗、祇夜、和伽罗那、伽陀、憂陀那、尼陀那、阿婆陀那、伊帝憂多伽、阇多伽、毘佛略、阿浮陀檀摩、憂波提舍。自有经文唯翻非梵,如《解深密经》第三卷,所謂契经、應诵、記別、諷诵、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論議.自有经文梵翻杂用,如《法华》第一卷,所謂修多罗、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缘、譬喻,并祇夜、优波提舍等。所以如是诸本異者,诸代翻译意樂別故。《深密解脫》与《解深密》同本译別。如是等义,具如別章。今云法本如等者,一梵音修多罗,此云法本。释有二义:一教为理本、二總为別本。二祇夜,此云重诵,诵前長行。三和伽罗那,此云受記,受佛記別。四伽陀,此云不诵偈,亦名諷诵,不诵長行。五憂陀那,此云无问自说。六尼陀那,此云因缘,亦名調伏。由彼广明制戒缘起,故名戒经。七阿婆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憂多伽,此云法界,亦名本生,界是生义。九阇多伽,此云本事。十毘佛略,此云方广(勘)。十一阿浮陀檀摩,此云未曾有。十二憂波提舍,此云論議。如是十二皆云如者,如是空义。
经:是名味句(至)一切如。
释曰:第二、總辨教空。若依《本記》有其四义。故《本記》云「二結成有四:一名味句,是應说。二音声,是正说。三果報,是能说。四一切如,即是依说。依此真如理而说法,實无法可说也。」今解:不尔。此即第二總辨教体空。然出教体,诸说不同。有处说名等为体、有处说声、有处合说,具如別章。今依此经,名句文身及声为体,故前〈观空品〉云「佛说句文声」。而今所说名味句音声果者,名等是假,声体是實;依實声上,假立名等,故言声果。如是文字記句,皆是如也。
经: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
释曰:第三、不行空。謂若依文字不悟如者,如诸部等,不行空也。
经:大王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
释曰:第二、修空。若依《本記》,第二修學空有五:第一能修、第二所修、第三本性、第四如理修、第五結成。一能修之智,修如如佛母,能生佛故名智母。二所修正是佛母,即萨婆若,即一切智。有三义:一众生性,譬如意珠,所須皆能成就。二众生根,譬如清水,影和潤清,如慈悲心。三众生智,譬如虛空,於如如不转不異,性是不改义。所求竟得,是不改也。根是能生义,能生慈悲利益一切众生。第三明本性以为母,未得佛时以当佛为智母,若得佛时即萨婆若是一切智。诸佛未成佛时名自性,即是隱为如来藏;後修得佛解脫道时,性显为法身,即萨婆若觉显本性。名修者为化,为化能显本佛,故名智母。未得为性者,未得时但有本性,故名性佛性。若道中引出佛性,果即涅槃,即至果佛性也。未来得通二性,已得唯是涅槃性。三乘有三种三乘:一乘三乘者,樹王佛是小中大乘、缘觉中、声闻小中小,同观四諦故。次大乘三乘,一回向声闻缘觉,观如得人无我空为二,地前菩萨同观如得入见无我空故大。若相望者,回向声闻缘觉为內大乘內、外小中寂靜声闻缘觉为外大乘外也。第三就初地後为三者,初地名见、二地至七地为修、八地至佛地为究竟地。若取大望小乘同观四諦,皆名为小;若小望大,同缘如如,皆名为大。據修習虽有三乘,論其本性皆不生滅。一切众生以此为觉性者,通結本性义,分为三也。第四如理修者,文言若菩萨无受下,有五波罗蜜:一无受无分別故波罗蜜。无受有二,一凡夫不能通達亦名无受,不受著故。今菩萨通達而不受著也,能不受故。二无文字无語言波罗蜜,文字假说,理論无也。三离文字无二波罗蜜。四非非文字无果波罗蜜。菩萨修解,能离文字、得解脫。此解是果,是非文字解,此解亦空,故言非非文字。五为修文字者,明一味波罗蜜故,證真性为最胜,翻波罗蜜为究竟最胜也。第五結护佛果,护十地护因,护化众生利他。今解:不尔。问答分別,说法不二。文別有二:初问答分別说法不二、後「大王」下依上说法修诸智母。上来已释空訖,自下第二修诸智母。文別有三:初广辨修習、次「三乘」下逐难重释、後「大王」下結修所成。就广辨修,文別有二:初明因位智母;後「即为萨波若体」者,果之智母。就因位中,文別有二:初明修性智母、後「一切」下明理性智母。如是二性能生佛智,故言智母。此即第一明修性智母。謂从地前至金刚位,依教空修習,生受用身一切智果,即是生因。若望法身,即謂了因。或可如者指示,亦显十二文字非一,是故重言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者,謂诸位中所修诸行,能生诸佛智,故言诸佛智母。
经:一切众生性根本智母。
释曰:自下第二明理性智母。謂诸因位真如佛性,能显法身本觉智果,故言性根本智母,即是正因;若望受用,即是依因。
经:即为萨波若体。
显果智母。謂萨波若,诸佛智根本,亦名智母。
经:诸佛未成佛(至)已得为萨波若。
释曰:此即第二依时屬当。謂诸佛未成佛,以当佛为智母,用法身報身为智母。未得为性者,在因位中,行性理性以为佛性。已得为萨波若者,至果位中,法身本觉、報身妙觉,为一切智也。
经:三乘(至)以此为觉性故。
释曰:自下第二逐难重释。謂前文云修诸佛智母,或云性根本智母,其相难解,故今重释。文別有二:初释理性、後「菩萨」下。重释。文別有二:初释理性、後「菩萨」下,重释行性。此即初也。謂前所说性根本智母者,即三乘身中理性般若,不生不滅,自性常住。是故一切众生以此为佛性。即以此文,一切众生皆有真如佛性,或可三乘菩萨皆名为觉,用此實相般若为三乘觉性。
经:若菩萨(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重释行性。謂前所说如如文字修诸智母,而未能显修相差別,故今重释。文有兩節:即初释如如文字、後「修无脩」下释修诸智母。謂若菩萨无受乃至非非文者,名为如如文字。然此四句,诸说不同。一云:无受者總句,菩萨不執文字,故言不受。无文字者,下有三句別释不受:一不受无文字,以不執著无文字故。离文字者,非文字义。若文字應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离文字,若非非文字,應非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非非文字。一云:不受无文字,不受所執文字。不受离文字者,不受依他。不受非非文字者,不受圓成實性文字。修无修文字等者,释上修诸佛智母。謂菩萨修行,不作是念:「我是能修文字」为所修者,乃得真性般若波罗蜜。
经:大王(至)为若此。
释曰:第三、結修所成。謂若菩萨如上修習,能成三答,所謂护佛、护化、护十地行。
经:白佛言(至)为无量耶。
释曰:第三、问答分別法門不二。若依《本記》文別有三:一正明法門不二、二讚经德、三立经名。就初門中,先问、後答。此即王问。有其三问:一问根,根有二:一佛性为根、二道中为根。二问行,即八萬四千阴入等門。三问法門,有二:一方便法門,无量隨众生品修學;二正法門,常修不一不二。第一问理,第二问行,第三问教也。今解:不尔。即此品內五段中第三问答分別法門数量。文別有二:先问、後答。此即问也。謂王问定有邪正定等无量品,众生有利鈍等,根有无量,或貪慢等、或迷阴等无量心行、为彼所说。诸法观門、为一为二、为无量耶?
经:大王(至)乃有无量。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別有三:初隨问略答、次「若菩萨」下广释、後「众生品品」下結。文中有二:初明观門、後明所观法。此即初也。謂所说观門非但一二,乃至无量。
经:一切法,亦非有相、非非无相。
释曰:第二明所观法非唯一二,故说亦言。然释此文,诸说不同。有说:亦非有相者,单破有相。非非无相者,復破有相。依《本記》云「相不可得,故言非有相,非非是非无相。彼相者,相与法一、与相異?般若相与法一,法未成就,誰与相一?若已成就,即不所相。」有云:應作四句,謂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为存略故,且说初後。今解:准上有三句。一非有相,若尔應是无相,故言非无相。若尔,非應是非无相,故言非非无相。今舉初後准显中句,故但二句。
经:若菩萨(至)第一义諦也。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文別有三:初依二諦显诸法相、次依三諦显诸法相、後就三假辨诸法空。此即初也。謂若菩萨,观众生一二是俗諦,不见一二是真諦。今明俗即真故言一二者,是第一义諦也。
经:大王若有若无者即世諦也。
释曰:據實有无即是俗諦,非有非无即是真諦。今正显俗,故言有无者即世諦也。或可有者色諦心諦,无者空諦。
经:以三諦攝一切法。
释曰:自下第二就三諦以明诸法。文別有三:初明三諦攝一切法、次列三諦名、後引说證成。此即初也。
经:空諦色諦心諦。
释曰:第二、列三諦名。言三諦者,一空諦,謂第一义諦;二色諦,謂五根等;三心諦,謂眼等六識。二諦門中,初一是真、後二是俗。若广分別,如《本記》。
经:故我说一切法不出三諦。
释曰:第三、引说證成。
经:我人(至)一切法空。
释曰:第三、依三假以明空相。我人知见,名假故空。五受阴,受假故空。一切法,法假故空也。
经:众生品品(至)非二法門。
释曰:第三、結答。《本記》云「理論非一非二,俗乃无量」者,不然。本问有三:为一、为二、为无量?皆依俗义。
经:大王(至)无二二无別。
释曰:自下第四讚经德。文別有三:初明七佛同说,勸众受持;次「是经」下明多佛同说,讚经勸持;後「況復」下依今佛说,勸众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同说、後「汝等」下勸众受持。
经:是经功德(至)不可窮尽。
释曰:第二、多佛同说勸众受持。文显可知,故不繁述。
经:況復(至)得佛不久。
释曰:第三、依今佛说勸众受持。文別有二:初勸众受持、後时众得益。此即初也。
经:时大众(至)十地性。
释曰:第二、时众得益。若依《本記》,三空者,三假空也,地前观。大空者,登地也。或可三空者,空、无相、无願。
经: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五、讚名勸持。文別有三:初標名勸持、次重讚異名、後舉喻勸持。此即初也。
经:是经復有(至)一切众生身。
释曰:第二、重讚異名。名有四种:一护國、二法藥、三护舍、四护身。
经:即此般若(至)亦復如是。
释曰:第三、舉喻勸持。文別有三:初法说、次舉喻、後「汝等」下舉法同喻。
仁王经疏中卷(末)
元久二年朱明四月十日書寫了。
同月十一日交點已了。
傳領𮠡海
傳領觉聽
唐招提寺五室住侶宗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