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仁王经疏
仁王经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护國品第五
將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若依《本記》,國土有二:一世間,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賊有二:一外,劫盜禽獸等;二內,所謂烦恼。护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內,所謂智慧。若內若外,悉是诸佛菩萨神力。今解:般若能护人天國土,故名护國。
经:尔时(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释。能护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內护。护人天处,即是外护。上来已释二种內护,故今第二明〈护國品〉。若依《本記》即分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护、第三引證、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誡聽、二勸持、三说护。此当前二,如经可知。今解:不尔。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勅聽勸持、次「当國土」下广释护法、後「尔时释迦」下辨众得益。此即初也。誡聽、許说、勸持,如经可知。
经:当國土(至)破國时。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护法。於中有三:一广释护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證今、三「大王十六」下結示勸持。就广释中,復分为三:一释护國、二「大王不但」下释其护福、三「大王不但」下释护众难。就护國中,文別有四:一明护时、二释护法、三「汝國」下明能护体、四「大王」下显所护难。此即第一明护时節。據實护國道一切时,为显要时,舉劫燒等對说护法。言劫燒者,損害國故,名为劫燒,非三災中大火災也。
经:当请百佛(至)百阿罗汉像。
释曰:自下第二释护法或。於中有三:初请福田、次明供養、後显说时。就福田中,文別有三:一诸圣福田、二講会聽众、三请師講说。此即初也。謂上三尊實身难集,为通遠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经:百比丘众(至)七众共聽。
释曰:第二、講会聽众。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众、三百七众。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尔便成一萬人,人众不滿講法不成。今云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撿挍徒众,故言百也。言四大众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簡除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今言:攝在比丘、比丘尼众中。言七众者,前四众上,加沙彌等三众。七众,往来众也。
问:一一坐前皆有六類,皆有百数,此有何意?解云:为欲庄严说法会故。
问:四众等已攝比丘,何須別说百比丘耶?为显一一会中定須一人而为上座,故言百也。
问曰:大众与七众有何別?有说:門別故说,未必有別。或可四大众皆大乘众。言七众者,声闻众也。
经:请百法師(至)講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请師講说。
经:百師子(至)供養三宝。
释曰:第三、明供養法。大別有三:初明三事供養三宝,謂燈、香及华。言百燈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燈一华一香。若不尔者,便成萬华,其事难成。
经:三衣什物供養法師。
释曰:第二、別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兩释。一相傳说云:三衣即三、鉢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鉢袋九、針筒十。二净三藏云:三衣十物者,盖是译者之誤也,离为二处。不依梵本,別噵三衣,折分十物,訓什为离,臆斷斯甚。十三資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資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囉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殺憚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𮧸迦(帔巾)、八副僧脚𮧸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雞舍鉢喇底揭喇呵(剃发时披不承发)、十三揵豆鉢底車憚娜(遮瘡衣)。攝頌曰「三衣兼坐具,裙兩帔有双,雨衣拭身面,剃发及遮瘡。」虽有兩释,此猶未了《仁王经》梵本,为是数十百是什字?
经:小飯中食:亦復以时。
释曰:第三、飯食供養法主,或可通供大众。
经:大王一日二时講经(或有本云「講读此经」)。
释曰:第三、講经时分。講必精力,故隨二食,講亦兩时。
经:汝國土中(至)护汝國土。
释曰:第三、明其能护。若依《本記》,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义。此仙人領鬼神,根本有十处,開十为百。十者,一大神,能化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罗兒,夜入仙宝。仙法不殺小兒,仙人記其年十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罗遂駐此兒恒年十四,以小兒为部黨,故害世間小兒;若年十五,此兒不復害也。三母神,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罗,面上三目,有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呪小兒面更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還失目。五家頭神,障一切願,善惡事不成就。六龍神,多貪嗔。七脩罗神,能縛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兒,惡健兒、善健兒。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罗刹神,翻为極难(勘)。
经:大王國土(至)多有賊起。
释曰:第四、明所护难。文別有三:初明鬼等难、次明三災难、後「一切诸难」下對难辨护。此即初也。略有八难:一者鬼亂、二萬人亂、三賊来劫國、四百姓亡喪、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異、七星宿失度、八日月失度,多有賊起。如是等难,不可具述。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经.月藏分》第十卷〈星宿攝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宿。東方七宿,謂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謂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七宿,謂奎、婁、胃、昴、畢、觜、參。北方七宿,謂斗、牛、女、虛、危、室、壁。」又〈月藏分〉第十卷与上稍異,恐繁不述。
经:大王(至)一切诸难。
释曰:第二、火水風难。
经:亦應講此经,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講读此经)。
释曰:第三、准上护法。
经:大王不但护國(至)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講读此经)。
释曰:第二、明其护法。文別有三:初標、次释、後准上护法,如文可知。
问:富貴客安置講,貧賤如何可成?准下诸难,應有此妨。若准此难,講读此经以为正也。
经:大王不但护福亦护众难。
释曰:第三、明护诸难。大別有三:初標、次释、後准。此即標也。
经:若疾病苦难(至)一切无量苦难。
释曰:第二、別释诸难。謂疾病等及枷鎖等果報难,或四重业、五逆因、八难、六道业难,一切无量苦果难。言四重者,婬盜殺生及妄語罪。
问:講读此经,能护四重业不?若能护者,應非失戒;若已失戒,如何能护?解云:诸宗不同。若依小乘,自有兩说:如《俱舍》第十五敘三師释。一萨婆多宗,別解脫戒五缘捨故。彼頌云「捨別解調伏,由所捨命終,及二形俱生,斷善根夜尽。」犯根本罗时,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然有二名,謂持犯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时,名为富人及負債者。若於所犯发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戒,如還債已但名富人。二经部師说,六缘捨勒策,及比丘別解脫戒,謂於前五更加犯重。三法密部说,七缘捨別解脫戒,謂於前六加正法滅。经部难萨婆多云:若尔,何缘薄伽梵说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門,非释迦子,破比丘性、害沙門性,懷滅墮落、立他胜名。萨婆多答:依胜义比丘密意说。正法滅时不新得,非捨舊戒。广说如彼。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说护法故。第四十云「略由二缘,捨诸菩萨净戒律儀。一者棄捨无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现行上品纏犯他胜处法。若诸菩萨虽復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捨菩萨净戒律儀。由是菩萨不捨无上菩提大願,亦不现行上品纏犯他胜处法。」又五十三云「问:有幾因缘,苾芻律儀受已還捨?答:或由捨所學处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由棄捨众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虽无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得当知不捨。」若依《普贤观经》云「若声闻毀破三归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诸威儀,愚痴不善、惡邪心故,多犯诸戒及诸威儀。若欲除滅令无过患,還为比丘、具沙門法,当懃修集读方等经典,思第一义甚深空法,令此空慧与心相應。当知此人於念念頃,一切罪垢永尽无餘。是名具诸沙門法戒、具诸威儀。」依方等经及此经文,亦得還生。故《大方等陀罗尼经》第一卷云「若菩萨二十四戒、沙彌十戒、式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诸戒,若犯一一诸戒,当一心懺悔。若不還生,无有是处,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白癩,若不除差,无有是处。」又第四云「若有比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罗尼经,诵千四百遍。诵千四百遍已乃懺悔,请一比丘为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经八十七日懃懺悔已,是诸戒根若不還生,終无是处。彼人能於八十七日懃懺悔已,若不堅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是处。」若依《涅槃》,亦捨不捨,失其受力故名为捨、不失受经故名不捨,猶如燋一种有体无力。故《涅槃经》三十一云「善男子!我於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失比丘,不復能生善牙种子。譬如燋种不生菓實、如多罗樹頭壞則不生菓,犯重比丘亦復如是。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我於经中为純陀说四种比丘:一者畢竟到道、二者樂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诸宗,應作四句:一一向不捨,如萨婆多;二一向捨戒,如经部宗及《瑜伽》等;三亦捨亦不捨,如《涅槃经》等;四非捨非不捨,如方等经及《普贤观经》等。若懺不捨、不懺便捨,成第二句及第四句。所以者何?汎論四句,有其二种:一者別体,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別法成句。二者问体,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詮門,成第三句;若遮詮門,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而別。今依方等及此经文,四重五逆诸义得成。言五逆者,亦名无間业,謂殺父、殺母、破和合僧、殺阿罗汉及出佛身血。
问:此五逆业,能得护不?若能护在,應非定业?若不能护,此文相違。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決定受业,无有护法,具如诸論。依经部宗(勘)。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非胜缘,便生地獄;若胜缘,自有兩说。一依《造像经》,虽受而輕。故彼经云「由造像缘,三惡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林不住而过。」《观无量寿》云「有五逆者,亦生西方。」兩方兩番《无量寿》云「不許生彼。」依《涅槃经》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阇世王发菩提心,不入地獄。故彼经云「尔时世尊讚阿阇世王:『善哉善哉!若有人能发菩提心,当知是人庄严佛大众。大王!汝昔已於毘婆尸佛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从是以来至我出世,於其中間未曾墮於地獄受苦。大王当知,菩提之心乃至有如是无量果報。大王!从今已往常当勤修菩提之心。』」又復前文云「阿阇世王发大心故,所有重罪別得微薄。」復云「阿阇世王語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捨於短命而得長命。』」广说如彼。言八难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天王当知,菩萨終不生於无暇之处。是诸菩萨,无有惡业墮地獄趣、无有破戒墮傍生趣、无有嫉妬墮餓鬼趣,不生邪见、常值善友,不缺诸根,成佛法器,不生邊地、根鈍愚痴、不知善惡,不生長寿天、不能利他,不见佛故,不生无佛世界。菩萨生处,必具三宝。」具如彼说。舊《胜天王般若》亦同此说。又《增一阿含经.八难品》云「比丘当知,有八不闻之節。何等为八?一地獄;二畜生;三餓鬼;四長寿天;五生在邊地,誹謗贤圣、造诸惡业;六生中國,六情不具、不別善惡;七虽生中國、六情具足,心識邪见;八生中國、六情具,佛不出世亦不说法。」具说如彼。依此《阿含》尋《大般若》,八数應知。
问:何等名長寿天?答:依《智度論》三十二,長寿天者,非想非无想,寿八萬大劫。或有人云:一切无色定,通名長寿天,以无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处故。或从初禅至四禅,除净居天,皆名長寿天,以著味邪见不能受道,乃至彼間著味,善心难生故。又彼下文云「无色界中无形,不得说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虽有色身可为说法,而深著禅味,不能大利益众生故,是故不在中生。」有云:北欝单越以为一数,除其邊地(勘)。
行六道事者,造六道业。一切无量苦难者,總結诸难。
经:若講此经,法用如上说(有本云講读此经)。
释曰:第三、准释也。
经:大王昔(至)欲滅其國。
释曰:自下第二引古例今。文別有二:初引帝释證上诸國、二「大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證上诸身。前中有三:初明难事、次明护法、後示说处。此即初也。依《贤愚经.顶生王品》云「尔时世尊见诸比丘貪於飾好、著於名利、多畜盈長、积聚无厭,说往过去有大國王名瞿萨离圍斯(《涅槃》云善住王也)。时王顶生欻生一胞,其形如繭,净潔清徹亦不疼痛。後转转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子,甚为端正,頭发紺青、身紫金色。即召相師,占知有德,必为圣王,統領四域。因为立字,名文陀竭(晉云顶生)。年遂長大,英德遂著。王既薨背,诸附庸王共詣顶生,而咸啟白:『大王已崩,願嗣國位。』顶生答言:『若五福應为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释来相迎授,尔乃登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宝瓶盛滿香湯灌其顶,时天帝释復持宝冠来为著之。於閻浮提,五欲自娛,经八萬四千歲。夜叉踊出,请遊東弗婆提经八亿歲,復请至西瞿尼耶十四亿歲。北欝单越十八亿歲,四天王处经十四亿歲。意中復念欲昇忉利天,五百仙人扶車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之次,遙覩天城,名曰快见城,有千二百門。诸天怖畏,悉閉诸門,著三重鐵關。顶生兵众直趣不礙,王即吹貝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时自開。帝释尋出与共相见,因请入宮,与共分座。王於天上受五欲樂,尽三十六帝。末後帝释是迦葉菩萨,时阿修罗王与軍上天与帝释斗,帝释不如,退軍入城。顶生復出,吹貝扣弓,修罗即去。顶生自念:『我如是无有等者,今与帝释共坐何为?不如害之,独霸为快。』惡心既发,因尋墮落。顶生王者,統領四域四十亿歲而无厭足,由貪而死。是故比丘!夫利養者實为大患。」广说如彼。《涅槃经》第十二说:尔时帝释受持读诵大乘经典、为他演说,因缘力故,有大威德。顶生於是帝释生惡其心故,即便墮落還閻浮提。与所愛念人天离別生大苦恼,復遇惡病,即便命終。尔时帝释,迦葉佛是。转轮王,我身是。广说如彼说。与《贤愚经》所有同異,恐繁不述。
经:时帝释天(至)顶生即退。
释曰:第二、依经明护法。如文可知。
经:如滅罪经中说。
释曰:第三、示其说处(此经即是《涅槃经》也。或可未翻)。
经:大王昔有(至)斑足太子。
释曰:第二、引普明王證上护身。文別有二:初明难事、後「其普明」下辨能护难。此之初也。於中有三:初明斑足因缘、次受邪師教、後正作难事。此即初也。言斑足者,释有三义:一如《贤愚经》说,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汉言駮足,亦云斑足。波罗達王將四种兵入山遊獵,逢𤙤師子,婬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从之。師子得胎,日自滿足,生一男兒。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於師子。銜来归王,王取为兒,立名斑足。二解:斑足飛行,食人因缘,亦如《贤愚经》。然斑足王,日日常供一箇仙人,恒奉净食,不杂魚肉。遇值仙人一日不来,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詐入王室索魚肉食。舊仙後日依时還来,王奉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試,令王今後十二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語竟,飛還山中。是後厨監忘不辦,臨时无計出外覓肉,见死小兒肥白在地,念且應急,即去頭足作食奉王。食之甚美,即问由来,厨人實答。王言:「自今常用此肉。」厨人懼王,專捕小兒殺以为食,日日供王。國人失兒,处处趣覓,乃见厨人抴他小兒提縛。國人告王,王言:「我教。」國人闻之,咸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被提,即告國人:「願见一恕,後更不殺。」國人不許,王即起願:「願我比来所修诸善,回令今日變成罗刹,飛行食人。」語已即飛,空中唱言:「自今已後,次当食汝所愛妻兒。」人闻藏走。多有罗刹附为翼从,徒众漸多,所害转广。後诸罗刹白斑足言:「我为王从,王今應当为我等輩搏取千王,設一大会。」斑足言好,一一往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会。诸王各言:「我等今日无所归告。若当捕得須陀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計已,白斑足言:「王欲作会。須陀素王有高名德,若得彼来,王会圓滿。」时罗刹王即飛取之。值須陀王出城向園入池欲洗,路见乞人从王告乞。王言:「待洗還,当施道士。」王始入池,罗刹王从空飛下,搏須陀王著本山中。須陀王愁憂悲泣。斑足王言:「闻汝名德第一丈夫,云何悲啼如世小兒?」須陀素言:「我不愛身命、貪惜寿命。朝出见乞許施,值王將来,懼違誠信。是以悲耳。願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足即許。須陀尋還,七日布施道士。时婆罗門见須陀素欲還就死,恐其戀國,为王说偈。偈同此经,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龍人鬼於中彫喪」異此经也。須陀闻偈,思义欢喜,即立太子自代为王,辭別就死。斑足至日遙望候之,见須陀来,形有喜色。斑足怪问:「汝今就死,何故欢喜?」須陀答曰:「大王恩寬。施我七日,布施道士。又闻妙法,心自開解。我願既滿,虽来就死,心喜无憂。」斑足问言:「汝闻何法?試为吾说。」須陀即为宣说所闻八偈妙法,并更为说殺生罪報。斑足闻之,即放诸王各還本國。須陀素王即令兵众,還將斑足安置本國復先王位。須陀王者,释迦佛是。斑足王者,鴦掘摩是。三明诸经说斑足不同,如《智論》中说: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鹿足也,亦名兩翅王,但说鹿足欲食百王。如《普明王经》中说: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见大樹神,許貢百王。普明王为河群王宣说四偈,河群王闻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王经》及《贤愚经》宜说千王。然此诸经本是應一,但以對人见闻不同,故致別耳。
经:其斑足許之一日。
释曰:第二、許假一日。若依《贤愚经》,許之七日。
经:时普明王(至)偈竟。
释曰:自下第三依时能护。文別有二:初依七佛所说能护、後「第一法師」下依順別理以明能护因。此即初也。问:如何一日能说八千亿偈?答:如来冥加,故能说之。偈数多少,後当会释。
经:其第一法師为王说偈。
释曰:第二、依順別理以明能护。文別有二:初正说护法、後「尔时」下闻法獲益。前中有二:初長行发起、後舉頌正释。此即於百座中,第一法師將说八頌。依《贤愚经》道士说者,译家別故。
经:劫燒終訖(至)國有何常。
释曰:第二、正释护法。有八行偈,说四道理,即分为四:第一兩偈说无常理、第二兩偈说苦道理、第三兩偈说空道理、第四兩偈说无我理。此即初也。於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間劫壞无常、次有半偈明其內身一期无常、後有半偈舉胜況劣。言劫燒終訖者,火災纔起,始从風轮乃至初禅故言終訖。乾坤洞然者,乾者是天,乾者健也,天行不息,故说为乾。坤者是地,坤者順也,地順四时,生長萬物,说为坤。天地通燒,故曰洞然。言須彌巨海者,山水相對,都为灰燼。次有半偈,天龍彫表皆由业故。若依《贤愚经》,天龍人鬼於中彫喪。言二儀当殞國有何赖者,舉胜況劣。如上所说器及有情、天地二儀当有殞沒,況國不滅。
经:生老病死(至)國有何赖。
释曰:第二兩頌偈释诸苦相。文別有二:初一偈半正明诸苦、後有半偈舉胜況劣。前中有三:初有兩句明其四苦相續不绝;次有二句通显三苦,謂怨憎会苦、愛別离苦、求不得苦,皆与願違,或是憂悲为害;後有二句明五盛蘊苦。诸欲是集諦,禍重是苦,如是苦集猶如瘡疣。如是苦集,不离自身、不出三界,故言无外。三界皆苦國有何樂者,舉胜況劣。謂三界胜劣皆悉是苦,況其國土何赖非苦?
经:有本是无(至)國土亦如。
释曰:第三、二偈明空。文別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所執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謂依他上无所執性。众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言声響俱空國土亦如者,以胜劣況。謂声及響皆於所说,非實有性,猶如声響非實故空。國土亦尔,诸法因缘所成法故,亦说为空也。
经:識神无形(至)豈有國耶。
释曰:第四、二偈显无我理。於中,初之二句明心識无我假依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識妄計四大以为我所,次一句明色身无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我所住;後有二句,舉前无我類國无我。又解:初有一偈半明身无我,下之二句牒无我说國亦无。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无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无形。此明心神无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依四大,互相違反,从喻名蛇。下明痴者,保为樂車。自下半偈用彼无常以显无我。形无常主,明形无常。神无常家,明神无常。下牒況國形神当离,牒前段中後之半偈,豈有國耶?況國亦无。
经:尔时法師(至)得法眼空。
释曰:自下第二闻法獲益。於中有三:初闻法得益、次「众中」下转教诸王、後「时斑足」下诸王悟道。前中有二:初明眷屬得益、後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謂王眷屬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经:王自證(至)斑足王所。
释曰:第二、王自得益。謂王自證虛空等定,闻法悟解,此即法空观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经:众中即告(至)经中偈句。
释曰:第二、转教诸王。文別有七:一转教诸王、二斑足王问、三普明奉答、四诸王等得益、五勅放餘王、六斑足捨國入道、七引说證成。此即初也。謂告诸王就命时到,應诵过去七佛经中偈句。
经:时斑足王(至)皆诵何法。
释曰:第二、王问所诵。
经:时普明(至)答王。
释曰:第三、普明奉答。可解。
经:王闻此法(至)三空定門。
释曰:第四、诸王得益。謂斑足王得空三昧,餘王皆證三定,謂空、无願及以无相。
经:时斑足王(至)名味句。
释曰:第五、勅放诸王。於中有三:初生大欢喜示过自归、次放還本國、後勸众持经。
经:时斑足(至)證无生忍。
释曰:第六、捨國付弟,證无生忍。
经:如十王地(至)现世生報。
释曰:第七、引说證成。謂十王地说五千國王当诵是经,於现報中得现法樂,及生報中得生人天,离诸难。
经:十六大國王(至)汝当受持。
释曰:自下第三結示勸持。文別有三:初勸月光、次勸六道、後勸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結示护國之法、後勸月光王汝当受持。
经:天上人中(至)名味句。
释曰:第二、勸六道众皆應受持。
经:未来世(至)罗蜜。
释曰:第三、勸诸小王如法受持。
经:尔时释迦(至)得入初地。
释曰:自下大段第三时众得益。若依《本記》,文中有二:初广显得益、後「吾今」下總結得益。前中有六:经时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亿人得入初地,初地即是十信也。二经復有六欲王得性空地者,六欲诸天八萬亿人得性空地,即是十解也。三经復有十八王法樂忍者,此明十八梵王得无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无生法樂忍,即十回向也。四经復有至乃至十地者,謂學位菩萨有證一地乃至十地。五经復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罗得益。有其二种: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一切处;二三昧者,二諦三昧。或可初入圣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无想三昧,滅十地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无願二三昧也。二转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无漏圣道。六经在此会者至无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佛性,名自性信。无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经:吾今略说等者。
總結,應知。
散华品第六
將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诸王闻法,仰荷佛恩、散华供養,名散华品。
经:尔时(至)欢喜无量。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上来四品辨內外护,此即第三荷恩供養。於中有三:初诸王散华供養世尊、次佛现神變令众得益、後讚般若勸众受持。前中有三:初闻经欢喜、次散华供養、後发願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即能闻人、次所闻法、後欢喜心。所謂诸王闻十萬亿偈,欢喜无量。
问:於此经中所说般若,三处不同:一〈二諦品〉中说八萬亿偈、二〈护國品〉末八千亿偈、此〈散华品〉十萬亿偈。三处所说,有何差別?解云:〈二諦品〉中,合说三时诸佛所说,總有八萬亿偈;而兆《仁王.护國品》中,別引过去七佛所说《仁王般若》;於此品中,申今佛说《仁王般若》。由斯三处所说不同。
问:〈护國品〉言一日说八千亿偈竟,如何一日能说如是八千亿偈?解云:如来神力冥加被故。如《報恩经》,阿难暫时領得如来二十年中所说诸经,此亦如是。诸王闻佛所说十萬亿偈,生欢喜故,散华供養。散华供養,即〈散华品〉。准此经文,此经一部自有广略二本,如上應知。
经:即散(至)盖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华供養。於中有三:初散行华、次般若华、後妙觉华。此三种华皆从所表,以立华名。初散行华,为表三贤,是有漏行。次般若华,为表十圣,是无漏智。後妙觉华,为显佛地,觉法圓滿。座表三贤,最是下故。臺表十圣,出有漏故。城表涅槃,最大胜故。就前行华,文有四節:一诸王散华、二「於虛空」下华變为座、三「十方」下化佛说法、四「无量」下化众散华。化佛说法,表法是真,以同说故。化众散华,表人是胜,堪供養故。下准此释。
经:復散(至)及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般若华。文有四節:一诸王散华、二「於虛空」下华變为臺、三「臺中」下化佛说法、四「臺中」下化佛说法众散华。
经:復散(至)第一义諦。
释曰:第三、散妙觉华。文有四別:一诸王散华、二「於虛空」下华變为城、三「城中」下化佛说法、四「时城」下化众散华。此即前三。金刚喻智、城譬涅槃,智斷双明,名金刚城。
经:时城中(至)而下。
释曰:第四、化众散华。由妙觉华功德力胜,是故此中三重散华、二重變现:初菩萨散华變成臺、次臺中佛等散城盖、後盖中天人散恒河沙华。
经:时诸國王(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诸王发願。於中有二:初诸王发願、後世尊印述。此即发願。願中有二:一願诸佛常说、二願四众常行。
经:佛告大王(至)神通生处。
释曰:第二、世尊印述。双印兩願,重言如是。诸佛母者,显實相般若。菩萨母者,观照般若。神通生处,文字般若。又解:般若能生诸佛菩萨及彼神通,故说母言。如《金刚般若》云「一切诸佛阿耨菩提,皆从此经出。一切诸佛如来,皆从此经生。」
经:时佛为王(至)神變。
释曰:第二、佛现神變令众得益。於中有二:初佛现神變、後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標章舉数、後次第別敘。此即初也。神謂等持,變即转變。由等持力,转變自在,故名神變。不思議者,心不能思、語不能議,名不思議。故《法华》云「非口所宣,非心所測。」《智度論》云「心行处滅,言語道斷。」《大般若》云「心言路绝。名不思議。」
经:一华入(至)火風身。
释曰:第二、次第別敘。於中有二:初別敘、後重讚。此別敘也。然此五變,诸说不同。一云:初一华等者,約华及土一多相入。二无量佛土入毛孔等者,寬狹相入。三无量須彌等者,麁細相入。四一佛入无量众生等者,因果相入。於中初約一趣相入,後約六趣相入。五佛身入四大身者,情非情相入。一云:第一就华,一多相入。二就佛土,一多相入。三佛土毛孔,一多相入。四須彌等,麁細相入。五就凡圣,內外相入。若依《本記》,五變三意。五變者:一华、二佛土、三須彌、四佛身、五入地水火風。三意者,一遍空。一华入无量华下,为除不願樂大乘障,故有遍空。二转變。一佛土入无量佛土下,为除執我所障,故有转變。三显了。一佛身入无量众下,为除怖畏生死,故显了入六道也。
问:須彌大海入芥子中,麁細相違,如何能入?解云:西方诸師略作三释。一云:一切诸法用如为性,以所依如离诸相分,能依诸法无定大小,由此道理細須彌等。一云:依唯識理,一切诸法皆不离識,隨心所變亦无定相,以是义故細須彌等。一云:一切诸法,因缘道理皆无定相,由此因缘細須彌等。
问:色有麁細,許得相入;时有長短,亦得相攝?答:許亦无失,佛自在故。一念为多劫、多劫攝为一念,如是等教,誠證非一。难:诸佛得自在,一念攝多念;诸佛得自在,一劫成多劫。若尔,三劫时應无異,便違圣教,菩萨要经三无数劫精勤修習方證菩提。答:此难不然,非凡等境。《显揚》、《瑜伽》皆作此说。於不思議強思量者,得誑麁報。
经:佛身(至)世界不可思議。
释曰:第二、重讚也。合前五變,为三不思議。佛身即是前一佛身,众生即是无量众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四大及前四种變也。一云:世界除前四變,餘义同前。
经:佛现(至)神通三昧。
释曰:第二、云时众得益。益有四种:一十方天人得佛华定、二十恒菩萨现身成佛、三三恒八部成菩提道、四十千女人得神通定。
问:一世界中,多佛並出不?答:转轮王当无有二並出,豈況如来而並出耶?
问:若尔,如何此经十恒菩萨现身成佛?答:但言现身,不道即成。何妨现身,餘界成佛,如《法华经》龍女现身,他方成佛。此亦應尔。
问:若〈受持品〉末十亿菩萨现成正觉,如何会释?解云:佛名通於十地,《大般若》等即说十地名十种佛。又如《法华经.分別功德品》,一四天下微尘菩萨,一生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华論》云「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经准彼,义亦无傷。
经:善男子(至)如法修行。
释曰:第三、讚般若益。勸众修行。文有二節:初讚般若有三世益、後勸諦聽思念修行。諦聽,显闻慧。思念,辨思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经疏卷下(本)
仁王经疏卷下(末)
大慈恩寺沙門圓測撰
受持品第七
將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依《智度論》,由信力故,闻而奉行为受;由念力故,久久不失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師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经:尔时月光(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前五品中辨正宗訖,故下二品依教奉持。於中有二:初明受持、後明付屬。此即初也。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问答正说十三法師、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後「时诸大众」下明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请、後大牟尼如来正说。请中有二:初观瑞疑念、後发言陳请。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观释迦五种神變。二见臺上宝滿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准《梵網经》,是盧舍那佛,或云盧招那、亦云盧折罗,此云照也,以報佛净色,遍周法界故。又日月燈光遍周一处,亦盧舍那一也。或可义翻名宝滿。此佛化千葉释迦佛,及百亿葉上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復现千华葉世界上佛者,即是千华葉上千佛,及一一葉上百亿佛。其中如上诸佛,各各说般若波罗蜜。此当《梵網经》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华臺。周匝千华上,復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國,一國一释迦,各坐菩提樹,一时成佛道。」
问:此上宝滿佛,於三身中何身所攝?有说:自受用身。此说不尔,自受用土无法众故。有说:他受用身。此亦不然,诸微尘众聽佛说故。今解:於化身中本末差別,非受用身(更勘《无上依经》、《大乘同性经》,毘盧舍那、释迦有何差別也)。
经:白佛言(至)不可以識識。
释曰:自下第二发言陳请,初讚、後请。此即讚也。若依《本記》,过言说故不可说,过想心故不可解,过觉观故不可以識識。此当《智度論》说「言語道斷、心行处滅」,依《解深密经》云「心言路绝」。
经:云何(至)開空法道。
释曰:第二、请也。開謂開发。道即圣道。於人法境開发空慧,名空法道。此中问意:诸佛所说甚深般若,难说难識。云何诸善男子於此经中明了觉解?依何观門为诸众生開法空道?
经:大牟尼言(至)为大法王。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善男子其法師」下別释、後「善男子如是诸菩萨」下總結。前中有三:初總標、次別敘、後勸供。此即初也。
经:从習忍(至)依持建立。
释曰:第二、別敘。依謂所依。持謂攝持。为众所依,能攝持众建立正法。
经:汝等大众(至)而以供養。
释曰:第二、勸供。應知。
经:善男子其法師者。
释曰:第二、別释十三法師。文別有二:初諜總名、後次第別释。此即初也。
经:習种性菩萨。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释十三法師,分为十三。此即第一释習种性。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類差別、三行业不同、四舉劣显胜、五入位时分。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十三法師中,第一法師名習种性菩萨。
经:若在家(至)比丘尼。
释曰:第二辨類差別。略辨四众:一婆差、二优婆差、三比丘、四比丘尼。言婆差者,或云优婆塞,皆訛略也。正言鄔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鄔波斯迦,此云近事女。索是男声,斯是女声。謂彼恒时親承善士,故名近事,广释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释。
经:修行十善。
释曰:第三、行业不同。文別有三:初修十善、次修不净忍、後住在佛家。此修十善,謂不殺生等十善业道,或可十信。十种信心虽有兩说,《本記》意存十信。
经:自观己身(至)分分不净。
释曰:第二、修不净忍。自有三种:一观六大不净、二观诸根不净、三观三界不净。此观六大,謂诸有情六界成身,所謂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識,皆是有漏,可破壞故,名为不净。六界別观,故言分分。
经:復观十四根(至)菩提心。
释曰:第二、诸根不净。謂於二十二根中,復观十四根以为不净。所謂眼等五根,有五識情,或可有情数攝,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樂憂喜捨;及男女意命,皆是有漏,有无量过,故说十四皆为不净。信等五根及三无漏,皆唯善性,过中不说,故观行者观十四根,即发无上菩提心也。
经:常修三界(至)忍观門。
释曰:第三、观三界不净。謂三界繫法皆有漏故,亦是不净。
问曰:四靜慮及无色界亦有净法,如何说为不净邪?解云:不净自有多种。如《瑜伽》第二十六卷说,有六种不净:一朽秽不净,自有二种:一依內不净,謂发毛等;二依外不净,謂青瘀等。二者苦恼不净,謂苦觸所生受。三下劣不净,所謂欲界。四观待不净,如待无色胜清净事,色界诸法便似不净;待菩迦耶寂滅涅槃,乃至有顶皆似不净。五烦恼不净,謂三界中所有一切結縛睡眠隨烦恼纏。六違壞不净,謂五取蘊,无常无恒、不可保信、變壞法性,具说如彼。由此靜慮无色,皆名不净。
经:住在佛家。
释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別有二:初明住在佛家、後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謂空无我佛所住处,名为佛家。此習种性初證空理,故名为住。
经:修六和敬(至)波罗蜜道。
释曰:第二、修六和敬。謂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謂三业、同戒、同见、同學八萬四千波罗蜜,为六和敬。
经:善男子(至)有退有進。
释曰:第四、舉劣显胜。文別有二:初舉劣、後「是定人」下显胜。前中有二:初上释劣位、後「虽以」下释通伏难。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说。謂習忍以前十信菩萨,有退有進,故名劣位。
经:譬如輕毛隨風東西。
释曰:第二、舉喻。可知。
经:是诸菩萨亦復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可知。
经:虽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释曰:第二、释通伏难。文有兩節:初牒三伏难、後「而不可」下標宗。略答十善菩萨,有其三义:一以十千劫行十正道,发菩提心,当入習忍位。三亦常學三伏忍。以具三义,謂應不退。如何说言有退有進?故作此言。虽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習种性,是名不定人。
经:此定人者(至)圣人性故。
释曰:第二、显其胜位。文別有二:初明證理、後明离过。此即初也。謂十住位初證生空理,由此證得圣人性故,名为定人,亦是不退。
问:此种性菩萨,为如此经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設尔何失?若广分別,如前已说。
经:必不起(至)无有是处。
释曰:第二、离过。有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謂殺父母、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优婆塞经》第四卷〈受戒品〉说,一殺生、二偷盜、三婬蕩、四妄語、五沽酒、六謗说在家出家四众过失。广说如彼(餘经或说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貪嫉、二慳、三嗔、四謗三宝藏。言八重者,即菩萨八重,前四重上加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貪等四,名为十重。今此说六,犯即失戒法,名为重法。过中極重,名为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輕,亦如《优婆塞经.受戒品》说,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飲酒;三污惡不能瞻視病苦;四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而与空遣還者;五若见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诸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奉迎礼拜问訊;六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七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宝;八四十里中有講法处不能往聽;九受招提僧众具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飲之;十一險难之处无伴独行;十二独宿尼寺;十三为於財命打罵奴婢童僕外人;十四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净,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貯畜僧伽梨衣鉢盂錫杖;十八若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陸种处;十九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称賣物,一说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称量物仕前互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二十若於非处非时行欲;二十一齎估反賣,不輸官稅盜弄去者;二十二若犯國制;二十三若得新穀菓苽菜茹,不先奉獻師供養三宝,先自受用者;二十四僧若不聽说法讚歎,輒自作者;二十五道路若在诸比丘前、沙彌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为師選擇美好、过分与者;二十七若養蠶者;二十八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視为作方便、付屬所在而捨去者。四不起諦法,謂定位者不謗佛法,经書言非佛说。
经:能以一阿僧祇(至)僧伽陀位。
释曰:第四、入位时分。梵音阿僧祇劫,此云无数劫。謂日月歲数不可数故,名阿僧祇。或三災等劫,不可数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祇名阿僧祇。今於此中,依日月歲数,非三災等。僧伽陀位者,相傳释云性种性,或云离著,謂證人空而不執著我有情等。此意说云:一僧祇修行習忍,始入性种性。
经:復次性种性。
释曰:第二、性种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观差別、後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初學名習,数習成性故。十行乃名性种性也。
经:行十慧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別。於中有五:一行观行、二滅障、三知俗、四練观、五修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观者,謂四念处、三善根及三世观,如前〈教化品〉中说。
经:滅十顛倒。
释曰:第二、滅障。言滅十顛倒者,謂四念处观除四顛倒,三善根观除其三毒,或三世观除三世執。定有过去因、有未来果,及现在因果執,皆不順理,並名顛倒。
经:及我人知见(至)不可得。
释曰:第三、知俗。謂我人知见者,依世俗说,分分假偽而非實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即法假。由此道理,實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皆世俗有。
经:无定相(至)修道空观。
释曰:第四、練观。无定相者,總標我法无其定相。无自他相故者,別释我法无自他相。此即兩释。一云:无自相者,显无我相;无他相者,显无法相。一云:无自相者,无人我法我相;无他相者,无人我法我二种我所相。修护观門者,如上观門,未得名脩、已得名护。已上文意,义趣难了。有诸異说,恐繁不述。
经:亦常行百萬(至)念念不去心。
释曰:第五、修行。謂此位中观漸胜故,行诸波罗蜜常不离心。
经:以二阿僧祇(至)波罗陀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波罗陀者,若依《本記》,翻名守护。謂道种性位,其行堅牢、不失自性,名守护位。此明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回向也。若依《本記》配屬十行名道种性,便違经说伏忍圣胎三十人。
经:復次道种性。
释曰:第三、道种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观差別、後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地上圣道之种性故,名道种性。故上经云「修行上伏忍,進入平等道」,名为道种性。
经:住堅忍中(至)无生无滅。
释曰:第二、辨观差別。於中有二:初辨观差別、後受報胜劣。前中有三:初總標观相、次別敘十观、後舉胜簡劣。此即初也。住十堅心名住忍。謂此位中观一切法皆是无生,生既不成,便无住滅,是观空义。
经:所謂五受(至)不可得故。
释曰:第二、別敘十观,所謂五受、三界、二諦。言五受者,有漏五蘊貪等所取,名五受蘊。由观彼故,得五分法身。观三界,得三空忍。观二諦,得无常无生二忍。广如前说。如是十法,无自他相及如實性,不可得故,皆说为空。
经:而常入(至)心心寂滅。
释曰:第三、舉胜簡劣。謂此位中虽行十忍,而滿分中簡前九忍,而行第十真諦忍观,即说无生忍观,名为第一义諦观也。心心寂滅者,寂謂寂靜、滅謂除滅,即彼心行念念寂靜,滅除散动,故名心心寂滅。
经:而受生三界。
释曰:第二、受報胜劣。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释。此即總標。虽心寂靜,而受生三界果報。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徵也。謂外诘云:已得寂滅,如何能受分段報耶?
经:业習业報(至)順道生。
释曰:第三、正释。謂由舊业熏習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为圣道之所依止故,名順道生。或可为化有情,受六道身,隨順圣道故,言順道生。虽有兩释,前说为胜。如上所说,种性菩萨不生惡道故。
经:復以三阿僧祇劫(至)正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言平等圣人,地名。謂入初地圣道,离能所取相。或可初地双證二諦,故言平等。阿毘跋致,此云不退。謂初地已上證理不退,名不退。謂三阿僧祇修诸度故,当入圣位、当住不退。
经:復次善觉菩萨摩诃萨。
释曰:第四、善觉。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修差別、三「以四」下入藏时分、四「无三界」下明受生差別、五「常修」下登位分齊。此即第一標位列名,准上可知。
经: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释曰:第二、辨修差別。文別有二:初显二智別相、後「如是善男子」下重显二智同異。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後「入无相捨」下別释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第一章明其實智离有无相,名平等忍。言修行四攝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謂以四攝化众生,名方便智。
经:入无相捨(至)貪烦恼。
释曰:自下第二別释二章。於中有二:初释實智,释上平等;後「无量」下显方便智,释上四攝。前中有三:初總標實智滅三界貪、次別释實智證三无为、後显无为离有无相。此即初也。离三轮捨,无貪性故,能滅三界貪欲烦恼。
经:於第一义(至)为法性无为。
释曰:第二、別释實智證二无为。文別有三:初法性无为、次擇滅无为、後非擇滅无为。此即初也。此有兩名:一者法性、二者虛空。
经:缘理而滅(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二、擇滅无为。謂缘真如滅一切烦恼等相,所显真如为擇滅无为。此有三名:一者擇滅。体即是智。擇謂簡擇,擇所得滅,故名擇滅。二数缘滅。数謂慧数,慧数所得,名数缘滅。三智缘滅,擇之与智其义一也。
经:住初忍时(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三、非擇滅无为。謂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斷一切分別烦恼,故能於无量未来法中得非擇滅,无相无为。此有三名:一非擇滅、二非数缘滅、三非智缘滅,准上應知。然此二滅有差別者,萨婆多宗,由智斷障名为擇滅,滅不由智名非擇滅。依经部宗,有漏智斷名非擇滅,无漏智斷名为擇滅。今依大乘,大同经部,具如別章。
问:豈不虛空及非擇滅非无漏智境,如何无相智得證三无为?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不許无漏智缘二无为。依大乘宗,於真如上假安立故,許缘无失。
经:无相无为(至)无无相故。
释曰:第三、显三无为离有无相,意显三种其性皆空。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释无相有其三句。初无自他者,遣其有相。无无者,遣其无相。言无相故者,双遣亦有无相。或有说者:具遣四句。无自他相,遣有相。无无者,遣无相。言无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无相及第四句非有非无相。今解:无自他者,遣我相,即显生空理无。无无相者,显法空理非无相,故言无无。非有相,故言无相。
经:无量方便皆现前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文別有二:初總標六种、後別释六种。此即初也。亦非一故名无量,非內證智故名方便。
经:實相方便(至)不顛倒。
释曰:自下第二別释六种方便。即分为六,皆有二段:先牒、後释。此释第一實相方便。缘第一义故名實相,起巧功能名为方便。
问:与根本智有何差別?解云:如《成唯識》云「根本智內證自体不變影像,此後得智缘真如境變影而缘,不能親證於第一义諦。」
不沈等言,诸说不同。若依《本記》,凡夫名沈,沒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十心至十地已還名不转,佛地名不顛倒。十回向中學此法也。此说不然。所以者何?彼释如是善男子下,方屬初地;已上诸文屬十回向,不当经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二如上十住行可转,十回向猶有顛倒。初地离前四位,故说四不。一云:沈謂惛沈,即是定障。出即掉舉,即是慧障。转者,疑等餘惑。顛倒即是我见等倒。入初地时离上四过,故说四不。
经:遍學方便(至)一切學。
释曰:第二、遍學方便。依《本記》云「俗中有真非證,真中有俗非不證。」有说: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證,有大乘故非不證。如《成實論》,广學诸異論,遍知圣者意。又《善戒经》,遍學五明論等,而不分別證不證。虽非證不證,而能學一切法。有本云「一切學」者謬。
经:回向方便而向萨婆若。
释曰:第三、回向方便。謂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住果。不同凡夫,无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提,名向萨波若。
经: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动。
释曰:第四、魔自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维摩》云「或现作淫女,引诸好色者。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也。魔不动者,即《维摩》中「在欲而行禅,令魔心憒亂,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一烦恼、二阴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上,更加无常、无我、不净、苦,別名八魔也。又释:謂虽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便。故《维摩》云「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萨,以方便力教化众生,现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萨行於非道,是为通達佛道。」云何菩萨行於非道?答曰:菩萨行五无間而无恼患,乃至云「示有妻妾婇女,而常遠离五欲淤泥,是为菩萨通達佛道。」具说如彼。
经: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释曰:第五、一乘方便。謂理体无二,故说一乘。於一乘法,巧知众生差別相,名为方便。不二相者,释上一乘。於中通達一切行相者,释其方便。又《金光明经》云「法界无分別,为度众生分別说三乘。」又《法华》云「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说三。」具说一乘,义如別章。
经:變化方便(至)净佛國土。
释曰:第六、變化方便。言變化者,變易異名。故《显揚》及《唯識》依此说變易生死,名變化生。此明地上菩萨由願力故,於净土中受變易生,不受三界分段之身,故名變化方便。
经:如是善男子(至)實智照。
释曰:第二、重显二智同異。於中有三:初結上異相;次舉喻显非一異;後「以一切行成就」者,显行成就。此即初也。文別有二:初显實智相、後显方便智。此即初也。謂於初地,根本智生,創觉生法二空,故言初觉智。即此觉智,於有无相而不二故,是實智照。故前文言「无自他相,无无相故」也。
经:巧用不證(至)方便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言巧用者,總標四用。謂即彼地後得智四用巧妙,名为巧用。不證等者,別显四用。不證者,不同外道證四靜慮以为涅槃。不沈者,不同凡夫沈沒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离生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萨不到初地。或可「不到」者謬也,應言「不倒」,謂地前菩萨猶起顛倒,为簡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观者,結上四用皆後得智。
经:譬如水之与波不一不異。
释曰:自下第二舉喻显非一異。文別有二:初明二智不一不異、後類显诸行亦体非一異。謂上二智同一刹那,二用別故不一、同一慧故不異。譬如水之波,体相別故不一、波即水故不異。
经: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释曰:第二、類释诸行亦非一異。謂如二智不一不異,如是乃至一切八萬四千波罗蜜行,诸禅定門及陀罗尼門,展转相望皆非一異。
经:而一一行成就。
释曰:第三、显行成就。謂此位中二智成故,餘一切行悉皆成就。
经:以四阿僧祇(至)功德藏門。
释曰:第三、入藏时分。謂於此地无漏观成,攝藏一切诸功德門,由斯別立功德藏門。理應诸位應有此門,以非初故,故不別立。此中意说四阿僧祇行诸行故,入此藏門。有释:此文准上下文,應置一切净土已後方说此文。所以者何?四劫滿当入後位故。
经:无三界业(至)畢竟故不造新。
释曰:第四、受生差別。文別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後明生於净土。此即初也。謂入初地,斷分別我见,不造三界业,故畢故业而不造新。
问:地上菩萨不受分段身,诸处所说十王報以何业受?西方诸師自有兩释。一云:地上菩萨皆受變易,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尔,十处應不见王,變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論師名調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此说:八地已上所现王身,唯是變化;七地已前,故起烦恼,資三界业,受分段身、此則實身受十王報,故无有失。
经:以願力故(至)一切净土。
释曰:第二、以願力故生於净土。有解:从多分说。若烦恼資,或生三界,如調伏光说。
经:常修捨观(至)常授与人。
释曰:第五、登位分齊。文別有二:初明登位、後明宝施。此明登位鳩摩伽。若依《本記》,翻为胜惡魔。初地离五怖畏,过二乘魔也。
经:以四大宝藏常授与人。
释曰:第二、宝施。诸说不同。一云:三藏及杂藏,施诸众生。一云:依《胜鬘经》四种宝藏。一者无價,菩萨乘也;二者上價,缘觉乘也;三者中價,声闻乘也;四者下價,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攝益物,名四宝藏。
经:復次德慧菩萨。
释曰:第五、德慧菩萨。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观差別、後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謂具律儀等三种戒德与慧俱生,故名德慧。
经:以四无量心。
释曰:第二、辨观差別。文別有三:初显地別行、次辨除障、後位分齊。此即初也。为欲對治嗔烦恼故,修四无量。义如上说。
经:滅三有嗔等烦恼。
释曰:第二、辨除障也。由修慈故,能滅三界嗔等烦恼。然嗔烦恼,诸宗不同。若依萨婆多,唯在欲界。依经部宗,嗔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说,同萨婆多。今依此经,同经部说。或可此经隨转理門。或可此文言總意別,謂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嗔等據實,不通上界。
经: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释曰:第三、位分齊也。謂信忍住,通在三地,此当第二,故名中忍。謂此位中,无量为首,通修诸行。
经:以五阿僧祇(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阇陀波罗,若依《本記》,翻为滿足力。謂五大劫行大慈观,常现前故,智力滿足,化诸众生故,亦入阇陀波罗位,亦云离阇、亦名无畏。
经:復次明慧道人。
释曰:第六、明慧菩萨。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观差別、後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謂此位中行三明观,故名明慧。
经:常以无相(至)三明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別。文別有三:初显地別行、次辨位除障、後明滿足。前中有二:初標三明观、後释其行相。此即初也。三明观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三漏尽智明,广如〈序品〉。
经:知三世法(至)心心寂滅。
释曰:第二、释其行相。知三世法者,標三明。知三世法无来无去无住处者,別显三明所行之境,謂未来未有、过去已滅、现在不住,不同萨婆多宗三世皆有實体。心心寂滅者,所缘无故,能缘之心念念寂滅。
经:尽三界痴烦恼。
释曰:第二、辨位除障。知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经:得三明一切功德观故。
释曰:第三、明德滿足。謂除三世愚故,能得隨順三明诸功德观。
经: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伽罗陀者,此云度邊。謂此位中,离於邊鄙下賤诸见,故云伽罗陀。虽有此释,未勘誠文。謂六大僧祇集无量明故,入伽罗陀位,以无相行受持诸法。
经:復次(至)圣觉菩萨。
释曰:自下第七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显地別行、後行位时分。此即初也。言尔炎者,此云智母。謂此位中,生法二空能生圣道,故名智母。言圣觉達者,即所生圣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夫,於此位中起道品观,初證圣觉、達二空理,名圣觉達。
经:修行順法忍。
释曰:第二、显地別行。文別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後滅障分齊。就初位中,文復有二:初屬順忍、後辨住位。此即初也。謂順忍中有其三位,謂下中上。此第四地,於三忍中位在初忍,順圣道故,名为修行順法忍也。
经:逆五见流(至)住須陀洹。
释曰:第二、辨其住位。言須陀洹者,有其二义:一逆流、二修習。於此地中起道品观,逆五见流,集无量德故,名住須陀洹位。依《瑜伽》等,翻为預流。預者入也、流即流類,初入圣流,故名預流。
问:是不五见分別起者,入初地时皆已永斷,如何此云依第四地逆五见流?解云:據實分別五见初地位斷,今斷習气,名斷五见。若不尔者,疑但分別烦恼所攝,唯见所斷,如何此云五地所斷?故知此約習气而说。
经:常以天眼(至)身通達。
释曰:此即第二起五神通。於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尽通。而《智度論》及下文中说菩萨漏尽者,依未尽位假说漏尽,故不相違。
经:念念中滅三界一切见。
释曰:此即第三滅障分齊。謂此位中配須陀洹,故说能滅三界诸见。
经:亦以(至)不离心。
释曰:第三:行位时分。以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罗蜜故,於滿分中,如上功德,常不离心也。
经:復次胜達菩萨。
释曰:次辨第八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显地別行、後修行时分。此即初也。謂能了達二三諦,故名胜達,亦名胜慧。或可此地真俗双行,如是难事此地能胜,故名胜達。
经:於順道忍以四无畏。
释曰:第二、显地別行。文別有三:一行四无畏、二辨除障、三入位分齊。就地数中,文別有二:初總標四数、後次第別释。此即初也。謂第五地依順道忍起四无畏,於外四难心无怯懼,故名无畏。
经:观那由他諦(至)一切智人。
释曰:第二、次第別释。释四无畏,即分为四。此即第一一切智无畏。謂於二境,无所不知。一观那由他諦,謂二三諦及八諦等其数甚多,名那由他。二观內道論,即五明中內明論也。外道論者,因明論及声明。藥方、即是醫方。工巧究術、並是工巧明論。此四明論虽通內外、今依一相、且说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号。於四无畏皆有二义:一執跡生疑。謂外疑难,佛问阿难从何所来?或问外声是何声等?若一切智,何謂发问?二自唱德号。我是一切智,隨順世間故,作此慰问。
经:滅三界(至)我相已尽。
释曰:第二、漏尽无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难言:世尊或时愛語罗睺、呵罵提婆,如何漏尽?二自唱德号。我漏已尽,順世間故,示现愛嗔(或有本云「我相已尽」,謬也)。
经: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释曰:第三、释出苦道无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难言:以诸圣道,不能尽苦。见阿罗汉,蛇蜇等苦,似不尽故。二自唱德号。謂诸罗汉斷未来苦,故言斷苦,非謂现苦无故说斷。
经: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释曰:第四、惑能障道无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須陀洹等虽有愛等,而有圣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德号。虽不能障預流果等,而能障礙那含等道。上来且释佛四无畏。今此文中说第五地菩萨无畏。无畏之相,尋即可知。
经:逆三界疑。
释曰:第二、除障。此約習气,故说除疑。據實已斷,唯分別故。
经:修集无量(至)入斯陀含位。
释曰:第三、入位分齊。謂此地中,已滅三界疑等惑故,修集无量胜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者,此云一往来。謂斷欲界六品惑尽,有三品故,於人天中一往来,名一往来。
经:復集行(至)不去心。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謂於此地,八劫修行诸陀罗尼及四无畏,常不去心。
经:復次常现真實。
释曰:次释第九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观差別、後明修行时分。此即初也。
经:住順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別。文別有五、一配忍分齊、二作地別观、三辨取除障、四辨观行相、五立果差別。此即初也。謂順忍中上品取攝,故言住順忍中。
经:作中道观。
释曰:第二、作地別观。謂入无相观,离於有无及常斷等。或依十二缘生观,离斷常故,名中道观也。
经:尽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烦恼故。
释曰:第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總標三烦恼及业名为集諦。言集业者,別释罪等诸业。一切烦恼者,別释根本隨惑等诸烦恼。或可集因者,发业烦恼。一切烦恼者,潤业烦恼。
经:观非有非无(至)而无二。
释曰:第四、辨观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为无相。是以《无量义经》云「一相即无相」也。而无二者,結上一相及无相,皆无有无等二相也。
经:證阿那含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謂此地中,虽斷三界一切烦恼,而微細者猶现在前。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来诸菩萨众,猶起三界貪等烦恼」,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者,翻为不還。據實六地菩萨亦生欲界,如《智度論》。今一相配,故言不還。
经:復作九阿僧祇劫(至)一切佛土。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樂謂願樂。謂於此地,九阿僧祇集中道观,隨願樂力,生诸佛土。
经:復次玄達菩萨。
释曰:辨第十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入位时分、三「常行三空」下辨观差別。此即標名。玄謂玄遠,達即通達。遠至功用後邊,名之为玄。創入无生忍,名为達也。
经:十阿僧祇劫中修无生法樂忍。
释曰:自下第二入位时分。文有五別:一入位分齊、二辨所滅分辨、三住身分齊、四具诸德、五立果。此即第一入位分齊。語五忍中,第四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萨十僧祇修下无生忍。
经:滅三界習因业果。
释曰:第二、所滅分齊。於此位中,滅三界中业果細習。
经:住後身中。
释曰:第三、住身分齊。住分段生死中最後一身,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
经:无量功德(至)皆滿足。
释曰:第四、显具诸德。謂六神通、尽无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具足。如是诸德,皆如上说。
经: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謂十三法師中住第十法師位,於四果中第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净也,已住清净行位故。
经:常脩三空(至)弘化法藏。
释曰:第三、辨观差別。謂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圓滿,具足百萬三昧,又以如来脩多罗藏等三藏圣教弘化众生。
经:復次等觉者。
释曰:次辨第十一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观差別、後「千阿僧祇」下脩行时分。此即初也。者謂假者,謂第八地。於一切或时真俗双观,名等觉者。
经:住无生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別。文別有三:初明有无观、次辨十力观、後显登位差別。前中有二:初配屬忍位、後正明有无观。此即初也。謂於三品无生忍中,住中品忍也。
经:观心心寂滅(至)无知知。
释曰:第二、辨有无观。文別有三:初別释有无、次合释有无、後双結有无。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後用而常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观心心寂滅者,念念皆空故。心心寂滅,此显常寂靜义。言无相相无身身无知知者,显常用义。謂常寂故离一切相,而依俗故示现无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无知,而依故恒能照。
经:而用心(至)无住之住。
释曰:第二、用而常寂。初之二句,显其有用。「惔怕」已下,显常寂义(有本「任於无任之任」者,謬)。
经:在有(至)常萬化。
释曰:第二、合释有无。言在有常脩空者,释上用而常寂。处空常萬化者,释上寂而常用。
经:双照一切法故。
释曰:第三、双結。謂俗不离真,寂而常用;真不离俗,用而常寂。
经:知是处非处乃至一切智,十力观故。
释曰:第二明十力观。謂此位中學十力观,舉初後二显中間八,合有十力观。十力差別,义如別章。
经:而能发摩诃罗伽位,化一切國土(有本无「登」字)。
释曰:第三、登位差別。摩诃罗伽,若依《本記》,翻为大圣,即佛法之大將。或云无功用位、或翻大力、或翻龍象。
经:千阿僧祇劫(至)见佛三昧。
释曰:第三:脩行时分。此結住自位经尔所劫,从此以後,功难成故,时分漸多。
经:復次慧光神變者。
释曰:次辨第十二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观差別、後「萬阿僧祇」下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謂第九地,四无礙智化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为慧光及神變者。
经:住上上无生忍。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別。文有四節:一配忍三品、二明滅心心相、三四眼见法观、四生净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謂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前上是胜义、後上順品数。謂此第九地得四辨等,故言胜也。
经:滅心心相。
释曰:第二、明滅心相。於此位中,除滅心心有執相故,名言胜也。滅心心相,有说滅见分相分二相,故言滅心心相。今解:滅心自性,名为滅心。若滅心上差別,名滅心相。
经:法眼见一切法,三眼色空见。
释曰:第三、四眼观門。謂法眼见一切法病藥等种种別相。三眼见色空者,謂肉眼见麁色、天眼见麁細、慧眼见色空。據實慧眼观诸法空,今對肉天二眼,故但说见色空也。若依《本記》,法眼见一切真如也,餘如前说。
经:以大願力常生一切净土。
释曰:第四、常生净土。
经:萬阿僧祇(至)佛华三昧。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诸德故。亦说九地名世尊;佛华三昧亦復如是,似佛定故,名为佛华。
经:復次观佛菩萨。
释曰:次辨第十三法師。文別有四:一標位列名、二登位时分、三「善男子」下诸位相對辨差別相。四「常脩」下明入位住定。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此位中,二种观佛:一眼见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见,通观三身。
经:住寂滅忍者(至)住金刚臺。
释曰:第二登位时分。文有四節:一配五忍、二逕时分齊、三辨所脩德、四显登住位。言住寂滅忍者,配五忍位,謂寂滅忍。自有二种:一者下品、二者上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滅忍中,位下品忍也。言从始至逕百萬阿僧祇劫者,總計从習种性至灌顶忍,逕百萬阿僧祇劫也。言脩百萬阿僧祇劫功德者,辨所脩德量。言登一切法解脫者,就当得位,即是妙觉。住金刚臺者,金刚三昧,正明等觉如来。或可解脫自有兩种:一者等觉、二者妙觉。今此金刚虽非妙觉解脫果攝,而成等觉解脫,故名登一切法解脫。
经:善男子(至)一切烦恼。
释曰:自下第三诸位相對辨差別相。文別有五:一伏斷差別、二信见差別、三頓漸差別、四常无常異、五等无等異。此即第一伏斷差別。文別有二:先伏、後斷。此即伏也。謂从習忍至顶三昧,皆名为伏一切烦恼者。伏义寬故,通名为伏。依《本記》云「皆名伏者,从十信至金刚末,斷阿赖耶識一刹那在,故说为伏一切烦恼。」广说如彼。
经:而无相信(至)照第一义諦。
释曰:此显第二斷义狹故。初地已上无漏信位,方能欲斷。言无相者,即是无漏也,无有漏相故名无相。謂无相信为无間道,斷滅一切烦恼、生解脫道,照见第一义諦。
经:不名为见,所謂见者是萨婆若。
释曰:第二、信见差別。文別有二:初正释信见、後引说證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说为信,不名为见。所謂见者,是一切智。
经:是故(至)不见不觉(有本云「唯佛所知」者,謬)。
释曰:第二、引说證成。知、见、觉三,異名同体,虽通因果,皆得此名。今从胜说,故唯在果。
经:唯佛頓解,不名为信、漸漸伏者。
释曰:第三、漸頓差別。唯佛頓解,不名为信、漸漸伏者。所以者何;頓斷一切二障尽故,但名为见,不名信者,亦不名为漸漸伏者。
经:慧虽起滅(至)无生无滅。
释曰:第四、常无常異。或可无礙与解脫異。即依此文,自有兩释。一真諦三藏立如是义:佛果功德菩提涅槃皆无生滅,故通伏难。以三宗义,謂外难云:无間道时慧有生滅,如何能生无生滅智?故作此言:金刚时慧虽有生滅,能證知无生滅理。由斯胜慧證理深故,此心若滅,便能證得累尽涅槃,亦能證得无生无滅常住菩提。故前经言「萨云若觉非有非无、湛然清净、常住不變,同真際、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说:金刚时慧虽有生滅,而能證解无生滅理,故能證得果尽涅槃,亦能證得常住法大菩提也。前经所说常住不變者,就胜说故且说實相,而非观照。
经:入理尽金刚三昧(至)等无等等。
释曰:第五、等无等異。或可无間与解脫異。文別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说。謂入理尽金刚三昧,清净无染,同道後真如際,等於道前法性真如也。言而未能等无等等者,謂佛世尊,下不及故,名为无等。与诸佛齊,故名为等。金刚已還无能等,无等等也。
经:譬如有人(至)无不斯了。
释曰:第二、舉喻。可知。
经:住理尽三昧亦復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應知。
经:常脩一切(至)佛慧三昧。
释曰:第四、入位住定。謂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攝等行已滿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伽度,此云世尊,即十号中之一位也。住此位中,观三身三昧方得圓滿。
经:善男子如是(至)等无有異。
释曰:就依请正说十三法師。文別有三:初標、次「善男子」下別释。後「善男子」下結歎。上来已释兩段訖,此即第三結歎胜德与佛无異。
经: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付王受持。文別有四:一讚用勸持、二「大王是般若」下讚名勸持、三「大王我今」下释勸所由、四「大王今」下称名付屬。初中有二:前略讚勸持、後「大王」下广讚勸持。略中有五:一應时勸持、二勸持所由、三結屬诸王、四外人徵诘、五如来释。此即初也。謂我正法滅时,受持一部《仁王般若》。
经: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勸持所由。有其三种:一大作佛事,謂滅惡生善;二國土安立;三萬姓快樂。或可初一內护、後二外护。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经:是故付屬(至)清信女。
释曰:第三、結屬诸王。
经:何以故。
释曰:第四、外人徵诘。
经:无王力(至)解其义理。
释曰:第五、始来正释。
经:大王吾今(至)帝王欢喜。
释曰:自下第二广讚勸持。文別有二:初總標除难福生、後问答分別別释七难。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分齊,义如常释。言七福者,如《本記》说,返前七难以为七福。七福者,一萬姓愛重國王、二四海賓伏、三怨敵退散、四國王自受己身、五四方歌讚、六百姓豐樂、七未来入善道。
经:云何为难。
释曰:第二、问答分別释七难。文別有二:先问、後答。此即问也。
经:日月失度(至)为一难也。
释曰:第二、答也。就答七难,即分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难也。謂时節转異多令飢餓,数量转異多刀兵起,色相转異多疾病也。
经:二十八宿(至)为二难也。
释曰:第二、星宿變怪难。
经:大火燒國(至)为三难也。
释曰:第三、大火焚燒难。
经:大水漂沒(至)为四难也。
释曰:四、大水漂沒难。
经:大風吹殺(至)为五难也。
释曰:第五、大風吹殺难。
经:天地國土(至)为六难也。
释曰:六、亢旱不熟难。
经:四方賊来(至)为七难也。
释曰:第七、惡賊侵逼难。广释七难,具如《本記》。
经:大王是般(至)龍宝神王。
释曰:第二、讚名勸持。文別有二:初讚名殊胜、後勸持王供養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诸说不同。一云:八中初一显實相般若,是诸凡圣心神体故。第二明观照般若,生诸國王慧解心故。後六辨文字般若有六胜因,护國土故。一云:此能与凡圣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护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滿诸願故名如意珠,令國安隱名护國珠,明显因果名天地鏡,法中最胜威力难思名龍宝神王。《本記》云「六識名心,第七名識,第八名神。此经能与凡圣八識为依,故名为本。能生世出世國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种怖畏,名辟鬼珠。能攝利众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难,名护國珠。能显所知,名天地鏡。道前道後清净不異,名龍宝神王。」广说如彼。
经:彼佛告(至)以经置上。
释曰:第二、勸王供養。文別有二:初示供養法、後別示行住供養。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長九丈、二九色华高二丈、三千枝燈高五丈、四九玉箱、五九玉巾、六七宝案。言九色者,依《本記》云「白黑黃赤青,此是五尘色,并四大色为九。四大色者,地依灰色、水依頗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珠、風作烟色。」
经:若王行时(至)罪过不生。
释曰:第二、行住供養。文別有二:初行时供養法、後住时供養法。此即行时也。
经:若王住时(至)如事帝释。
释曰:第二、住时供養。如经可知。
经: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难安起。
释曰:第三:释勸所由。文別有二:初明三世诸王福有興衰、後明未来护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经:若未来世(至)往护其國。
释曰:未来护持。文別有三:一標章舉数、二次第別释、三結释勸供養。此即初也。
经:一金刚吼(至)往护其國。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释。文显可知。
经:是大力士(至)而供養之。
释曰:第三、結释勸供。是五大力士者,結五菩萨。五千神王等者,释成利益。「当立像形」下,勸供養。勸供養法,如《五神王因缘经》中说雷電吼菩萨因缘中教人作读经寫经法。法用者,應作一團屋,八面安壁,外薝隨力庄严,令其精好。八角之中開小門,通人入出。於其室內置八面床,留小空地擬人行处。八壁內外,香泥塗飾。一一壁上,各量身坐,当兩眼前以開兩孔,使得见经。正当二手,復開二孔,得容二手,来去捉经。欲读经时,安经壁外经架案上。壁內壁外並燒好香。香湯豆麵以浴身手,及將瀨口。善須看風,若也東風即東壁外安置经卷,在壁內向東读经,使風吹口气隨風西去不熏经卷。以口有番气,故作此屋。寫经類讚,法用如前(更勘)。
经:大王吾今三宝(至)一切诸王。
释曰:第四、称名付屬。文別有三:初總明付屬、次就胜列名、後「如是一切」下結勸應持。此即初也。
经:憍萨罗國(至)波提國。
释曰:第二、就胜列名(或有经本列十五國,闕沙陀衛國也)然十六大國名号,《大集.月藏分》第十六、《大毘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和会(勘)。
经:如是一切(至)波罗蜜。
释曰:第三、結勸應持。
经:时诸大众(至)願不生彼國。
释曰:第三、时众得益。於中有五:一明脩罗得益、二显人王獲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餘众獲益、五释菩萨獲益。此即初也。时诸大众,即總句。「阿脩轮」下,显利益也。謂彼脩罗闻说七难,身怖声悲,发願不生彼惡國土,即是厭惡欣善益也。
经:时十六國王(至)出家脩道。
释曰:自下第二人王獲益。於中有二:初總明诸王捨俗入道、後明脩道起观差別。此即初也。以國付弟,即是捨俗。出家脩道,即是入道。广释在家过失,出家胜利,如《文殊问经》第二卷。
经:观四大(至)胜出相。
释曰:自下第二別明脩道起观差別。於中有二:初明诸观、後「是为」下結成證得。前中有四:一明八胜处、二明十遍处、三显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观地水火風能造四大,青黃赤白所造四色,名八胜处。所缘境胜烦恼,故名胜处。出离貪欲,故名胜出。相謂体相,或是相状、或是行相,是八胜处行解相也。依《大般若》,与此稍異。彼云「一內有色想观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观外色多、三內无色想观外色少、四內无色想观外色多、內无色想观外诸色青黃赤白復为四种,名八胜处。」依《瓔珞经》,八名復異,四大同此经,四色同《般若经》。有色等四,不说青等以为四色。或可此经同《瓔珞经》,义亦无違。
经: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释曰:第二、明十遍处。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处、識处,名十遍处,亦十一切入。即是处所缘寬广,无有間隙,故名遍处。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不用者,乘語故也。故以不说八解脫者,此三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观。此中唯有中上二根,无下根故,以是不論。
经:三十忍是初地相。
释曰:第三、明初地相。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初地即用第一义諦为体。
经:第一义諦九地相。
释曰:第四、明九地相。初地證如,境智平等,名第一义。与後九地作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攝論》云「若於初地達法界时,速能通達後一切言。如地頌有『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诸地疾当成。』」
经: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此即第二結成證得。文有兩節:初明捨凡入圣、後明捨分段入變易。言是故大王者,結所告人。言捨凡夫身者,謂捨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身者,謂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捨凡入圣。言捨七報身者,謂捨七地分段報身也。故《智度論》云「七地未捨虫身肉身」。言入八法身者,謂入八地已上變易法身。故前偈云「未度報身一生在,進入等观法流地。」言一地行般若波罗者,此法身萬行俱也,或可通说。十地萬行俱也。
经:十八梵天王同无生境。
释曰:自下第三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須轮也。於中有二:初明得益、後显供養。此即初也。謂梵天等,隨其根性,證得三乘真實观門。
问:观人法无生空理以为境也。前说脩罗得厭世益,今此脩罗得三乘观,与前異故,与梵天同,故与梵天一处合说。
经:復散华供養。
释曰:自下第二別释供養。文有三別:初總標供養、次別列华名、後正显供養。此即初也。供養有二:一財、二法。今此文中显法供養。
经:空华(至)三十七品华。
释曰:第二、別列华名。空华显人空,法性华明法空。此二种华,表伏忍也,地前仰學二空观故。圣人华表信忍也,初入圣法无漏信故。順华表順忍也,四五六地順无生故。无生华表下中品无生忍也,證解无生最是初故。法樂华表上品无无忍也,四辨自在说法樂故。金刚华表下品寂滅忍也,金刚三昧破诸結故。此上七华表大乘法。缘观中道华表缘觉法,證解缘生中道观故。三十七品华表声闻法,道品观中得自在故。
经:而散佛上(至)大菩萨众。
释曰:第三、正显供養。由前梵等得三乘观,以三乘华散佛等上。
经:其餘一切众證道迹果。
释曰:第四、明餘众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华名、後正供養。此即初也。是前众餘,故名餘众。道迹是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學,果即无學,通三乘也。前得三乘观,此證三乘果,故有差別。
经:散心空华(至)妙觉华。
释曰:第二、別列华名。心空华者,四空也,三學之中名为心學。心樹华者,缘生观也,十二缘生名为华樹。六波罗蜜华者,十地行也。此上三华,如次显彼三乘法也。妙觉华者,佛果行也,因中说果名妙觉华。
经:十千菩萨念来世众生。
释曰:第五、明菩萨益。於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萨得三昧益、後显十亿菩萨现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證人、後辨所證定。此即初也。謂此皆是地上菩萨,得同体大悲,憐念未来惡世众生也。
经:即登(至)金刚三昧。
释曰:第二、明所證定。於中有三:初明缘果定、次显缘义定、後显得餘定。此即初也。謂佛果德妙窮真俗,故云妙觉。照理圓尽,故曰圓明。不沮壞故,云金刚。今此菩萨證得缘三之定,从所缘为名也。
经:世諦三昧(至)第一义諦三昧。
释曰:第二、缘义定也。於中有二:初明三定、後显三胜。此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諦三昧。知无漏定,名真諦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义諦三昧。
经:此三諦(至)王三昧。
释曰:第二、显三胜也。此三統攝一切三昧,有大胜用,故名为王。《智度論》云「三昧王三昧」。
经: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释曰:第三、得餘定也。无量三昧者,四无量定也。七財三昧者,缘七財定也,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施、六闻、七慧,如《瓔珞经》说,广释如《集異門論》第十六卷。二十五有三昧者,證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四惡趣、四空,及四禅、梵王、六欲天、无想及那含,是名二十五有,广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論》说。又解:對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昧。故《涅槃》云「无垢三昧能對治地獄有,乃至得我三昧能對治非想非非想有。」广说如彼。一切行三昧者,總攝诸行定也。
经:復有现成正觉。
释曰:第二、十亿菩萨现成佛益。謂此皆是第十地菩萨,闻经力故,登金刚座,坐金刚定,现成佛故。
囑累品第八
將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囑謂付囑、累即重累,如来重付囑此经,累代流行,故名囑累品。
经:佛告(至)我誡勅汝等(有本无「等」字者,脫也)。
释曰:自下第二正释经文。前品已明勸學流通,故此品明付囑流通。於中有二:初明付囑誡勸、後「尔时无量」下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累標付屬誡勅、後广释付囑誡勸。此即初也。誡謂誡勸,即標七誡。勅謂教勅,明其付囑。等言等取餘大众也。
经:吾滅度後(至)信女时。
释曰:第二、广释付囑誡勸。於中有二:初明付囑、後「五濁」下广明誡勸。前中有二:初明付囑时、後正明付囑。此即初也。言八十年等者,释此经文诸说不同。一云:佛滅後一百年內,五人住持:一迦葉二十年、二阿难二十年、三未田地二十年,三人持法经六十年,见佛在世,以行法故持法不滅。第四商那和脩二十年持、第五优婆毱多亦二十年,此上二人各二十年。商那和脩以不现见佛化故,威儀法滅。言八百年者,正法五百年內,二十五師住持佛法,並是圣人相傳,佛法不滅。第六百年馬鳴菩萨,第七百年龍樹菩萨,二人持故,佛法不滅。八百年中持法人小,故言法滅。言八千年者,像法末法众生行邪法,故像末二法滅。《涅槃》云「末世有十二萬大菩萨善持,我法不滅。就凡所见,故言滅耳。」有说:此云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內後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後八百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萬年中取後八千年,故八千年也。虽有此说,未见誠文,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难了,故今略以五門分別:第一释名、二出体性、三时分長短、四四滅法之相、五会释違文,广如別記。言无佛至信女时者,显上唯舉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意。以此时中,三宝沈沒、弘法人希,是故唯舉八十年等无佛法时。今言无,少有名无,亦有令无名无。
经:此经三宝(至)读诵解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付囑。文別有二:初付法令持、後付众令化。此即初也。謂此惡时付王四众,皆令受持读诵解义。
经:为三界众生(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二、付众令化。謂与三界众生開三行化也。言三行者,一者空行、二七贤行、三十善行。有说:付囑有二,初付囑令解、後「为三界」下付众令化。開空慧道者,无漏慧也。七贤行者,七方便观。十善行者,十善业道。此即从胜向劣行也。或可信行等,七贤行也。
问:何故前品唯付诸王,今此品中通付四众?解云:前品付囑护持,故唯付王;此品付囑令解教化众生,故通四部众也。
经:後五濁世(至)滅破吾法。
释曰:自下第二广辨七誡。文別有二:初广辨七誡、後「尔时十六」下依教奉持。此即第一广辨七誡,即分为七:一誡诸滅法过、二誡壞四部行、三誡約因禁不依法、四誡自毀、五誡使役、六誡自咎、七誡謬信。此即第一誡诸滅法过。文別有三:初明滅法人、次「明作」下辨滅法过、後「当知」下結成过。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五濁世者、滅法时分即五濁时。此五濁义,略以三門分別:一別释名、二出体、三立五所由。第一释名,略有二种:一者總名、二者別名。言五濁者,即是總名。五是標数,濁是滓秽义。故《俱舍論》第十二云「劫減时將末,寿等鄙下,如滓秽故,说名为濁。」又《順正理》三十二云「云何濁义?極鄙下故、應辨捨故、如滓秽故。」總言五濁者,帶数释也。言別名者,一者寿濁、二者劫濁、三烦恼濁、四者见濁、五有情濁。《瑜伽》三十四云「如於今时,人寿短促,極長寿者不过百年。昔时不尔,是名寿濁(《文殊问经》云:十歲而生,二十三十乃至千年有長短故,此謂命濁也)。如於今时,漸次趣入三災中劫,现有众多飢饉、疫病、刀兵可得。昔时不尔,是名劫濁。如於今时,有情多分習非法貪、不平等貪,執持刀劍、執持器杖、斗訟諍競,多行諂誑詐偽妄語、攝受邪法,有无量种惡,下不善法,现可了知。昔时不尔,是名烦恼濁(经云:多貪嗔痴,名烦恼濁)。如於今时,有情多分为壞正法、为滅正法,造立众多像似正法,靈推求邪法邪义以为先故。昔时不尔,是名见濁(经云:邪见、戒见取、见取,常见、斷见、有见、无见、我见、众生见,是名见濁也)。如於今时,有情多分不識父母沙門婆罗門、不識家長可尊敬者、作义利者、作所作者,今後世罪不见怖畏,不修惠施、不作福业、不受齋法、不受净戒。昔时不尔,是名有情濁。」《地持》五濁亦同《瑜伽》(经云:善惡众生、下中上众生、胜劣众生、第一不第一众生,是名众生濁)。第二出体。寿濁,即以命根为性。劫濁、众生濁,謂以五蘊为性。烦恼濁,除五见,一切烦恼为性。见濁,即用五见为性。第三立五所由者,如《順正理》云「豈不寿、劫、有情濁三互不相离,见濁即用烦恼为性,五應不成。理實應然,但为次第显五衰損極增盛时。何等名为五种衰損?寿命衰損,时極短故;二資具衰損,少光澤故;三善品衰損,欣惡行故;四寂靜衰損,展转相違,来諠諍故;五自体衰損,非出世間功德器故。为欲次第显此五种衰損不同,故分五濁。显宗亦同。」又《俱舍論》第十二云「由前二濁,如其次第,寿命資具極致衰損。由次二濁,善品衰損,以耽欲樂自在行故,或損在家出家善故。由後一濁,衰損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无病故。」广如別章。次比丘等者,辨滅法人。有其四類:一四部众,言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者,標別显總。二天龍八部者,即八部众,此亦標別显總。三鬼神众,四王等貴众。後自恃齊高貴(或有本云「自是高貴」者,謬也)滅破吾法者,滅法胜缘,由高貴故能成诸过也。
经:明作制法(至)佛塔形。
释曰:第二、辨滅法过。文別有二:初制四福、後立四邪。此制四福,一制出家、二制行道、三制造像、四制造塔,如经可知。
经:立統官(至)都非吾法。
释曰:第二、立四邪教。一立統官制众、安籍記僧,不依僧法过。二比丘地立、白衣高坐,此即失高下相。此有兩释。一云:於僧地中,白衣高坐。二云:同处比丘下立、白衣高坐。三兵奴为比丘,便違福田尊貴之相。四受別请者,失福田相,是外道法,非吾法也。是故《比丘應供法行经》云「若我弟子有受別请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其不得國王地行、不得飲食國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见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隨其後,言佛法中大賊。诸比丘應作次第请僧,七佛法如是。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別受请。」具说如彼。又《梵網经》云「一切不得受別请,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又云「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別请五百罗汉,不如一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请者,是外道法,七佛无也。」具说如彼。《居士请僧福田经》大意亦同。
经:当知尔时(至)不久。
释曰:第三、結过。應知。
经:大王(至)是汝等作。
释曰:第三、滅壞四部行。文別有四:一標过名、二辨过相、三显其累、四結过重。此即初也,壞亂四部所行正道。
经:自恃威力(至)弟子。
释曰:第二、辨过相也。謂制四部所行正理。
经:百姓疾病(至)破國因缘。
释曰:第三、显其果也。由制四部,现感惡報。
经:说五(至)不尽。
释曰:第四、結过重也。如理可知。
经:大王(至)非法之行。
释曰:第三、誡約囚禁不依法律。文別有四:一總標过失、二別显过相、三「非法」等明非法囚禁、四「当知」等者結过重。此即初也。
经:橫与佛法(至)作诸罪过。
释曰:第二、別显过相。如经可知。
经:非法非律(至)如囚禁法。
释曰:第三、非法囚禁。
经:当尔之时法滅不久。
释曰:第四、結成过重。
经:大王(至)滅破三宝。
释曰:自下第四誡約自毀。文別有三:初自毀、次起惡、後招報。就自毀中,先法、後喻。此即初也,如经可知。
经:如師子身中虫(至)非外道也。
释曰:第二、舉喻重释。释此喻相,如《蓮华面经》佛告阿难:「譬如師子,命終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有众生不敢食彼師子身肉。唯師子身自生诸虫,還自噉食師子之肉。阿难!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诸惡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彼经但喻出家比丘,不同此经通喻道俗。
经:壞我佛法(至)至于百歲。
释曰:第二、明起惡。惡有三种:一壞法得罪惡、二正教不行惡、三惡增寿減惡。
经:其壞佛教(至)連禍縱橫。
释曰:第三、招報。於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说。於中有三:初明现報、次显生報、後辨後報。此明现報。有其五种:一壞佛教、二无孝子、三六親不和(父母兄弟夫妻)、四天神不祐等、五災怪不绝。
经:死入地獄餓鬼畜生。
释曰:第二、显生報也。
经:若出为人兵奴果報。
释曰:第三、辨後報也。广辨三報,具如別章。
经:如響如影(至)火滅字在。
释曰:第二、舉喻。喻有三种:初之二喻,喻其现報。如有声形,響影必逐;有现业处,報定同时故。後之一喻,喻生後報。如人夜書,火滅字在。现业虽滅,二報仍在。或可前二通喻三时,若有三业必有果隨,如声形处必有響影。
经:三界果報亦復如是。
释曰:第三、合法。應知。
经:大王(至)如兵奴法。
释曰:第五、誡使役也。文有四別:一橫制、二使役、三攝錄、四示过。橫制有三:一能制人、二橫制誡、三屬当白衣,是兵奴法也。
经:若我弟子(至)是兵奴法。
释曰:第二、使役也。文有三節:一立籍、二強使、三显非佛弟子,是兵奴法。
经:立統官攝僧(至)兵奴之法。
释曰:第三、攝錄也。文有四節:一官攝、二典攝、三僧攝、四屬是獄囚,兵奴法也。
经:当尔之时佛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
经:大王(至)非佛法僧。
释曰:第六、誡自咎也。破國等缘,自作自受,非佛法僧。
经:大王(至)常所行道。
释曰:第七、誡謬信也。文有四別:一示善、二示惡、三謬信、四示过。此即示善。此经乃是七佛法器,十方诸佛常所行路,故應流通。
经:诸惡比丘(至)破國因缘。
释曰:第二、示惡也。诸惡比丘求名利故,於王等前,自说破法破國因缘。比丘自说,名为破法;教王令作,名为破國。
经:其王不別(至)不依佛法。
释曰:第三、謬信也。王等不知求名利故,信受諂言,橫作法制,不依佛誡。
经:是为破佛(至)正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信他諂語,不依信佛言,定是破佛國因缘,法滅不久也。
经:尔时十六(至)失光不现。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持。於中有二:初人王傷感、後天王嗟歎。前中有二:初明傷感、後显受持。此即初也。十六大王闻佛七誡未来惡事,悲泣出声,震动三千,诸光不现也。
经:时诸王等(至)当如佛教。
释曰:第二、受持佛教。依如佛誡,不敢違逆。
经:尔时大众(至)是无佛世。
释曰:第二、天王嗟歎。謂天王等,嗟歎惡时无佛出世,是空虛也。
经:尔时无量(至)阿須轮王。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行。於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後显所受法。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是菩萨、二是声闻、三是杂品。
经:闻佛所说(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結所受法。闻佛所说二护因缘,顶戴受持,奉行此法也。
仁王经疏卷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