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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本卷上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译

攝大乘論本

No. 1594 [Nos. 1592, 1593; cf. Nos. 1595-1598]

攝大乘論本卷上

无著菩萨造

總摽綱要分第一

阿毘達磨大乘经中,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萨,为显大乘体大故说。謂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相殊胜殊胜語:一者、所知依殊胜殊胜語;二者、所知相殊胜殊胜語;三者、入所知相殊胜殊胜語;四者、彼入因果殊胜殊胜語;五者、彼因果修差別殊胜殊胜語;六者、即於如是修差別中增上戒殊胜殊胜語;七者、即於此中增上心殊胜殊胜語;八者、即於此中增上慧殊胜殊胜語;九者、彼果斷殊胜殊胜語;十者、彼果智殊胜殊胜語。由此所说诸佛世尊契经诸句,显於大乘真是佛語。

復次,云何能显?由此所说十处,於声闻乘曾不见说,唯大乘中处处见说,謂阿赖耶識,说名所知依体。三种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说名所知相体。唯識性,说名入所知相体。六波罗蜜多,说名彼入因果体。菩萨十地,说名彼因果修差別体。菩萨律儀,说名此中增上戒体。首楞伽摩,虛空藏等诸三摩地,说名此中增上心体。无分別智,说名此中增上慧体。无住涅槃,说名彼果斷体。三种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说名彼果智体。由此所说十处,显於大乘異声闻乘;又显最胜,世尊但为菩萨宣说。是故應知但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相殊胜殊胜語。

復次,云何由此十相殊胜殊胜如来語故,显於大乘真是佛語,遮声闻乘是大乘性?由此十处於声闻乘曾不见说,唯大乘中处处见说。謂此十处,是最能引大菩提性;是善成立;隨順无違;为能證得一切智智。

此中二頌:

「所知依及所知相,彼入因果,彼修異,三學,彼果斷及智,最上乘攝是殊胜。此说此餘见不见,由此最胜菩提因,故許大乘真佛語,由说十处故殊胜。」

復次,云何如是次第说此十处?謂诸菩萨於诸法因要先善已,方於缘起應得善巧。次後於缘所生诸法,應善其相,善能遠离增益損減二邊过故。次後如是善修菩萨應正通達,善所取相,令从诸障心得解脫。次後通達所知相已,先加行位六波罗蜜多,由證得故應更成滿,增上意樂得清净故。次後清净意樂所攝六波罗蜜多,於十地中分分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经三无数大劫。次後於三菩萨所學,應令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及与无上正等菩提,應现等證。故说十处如是次第。又此说中一切大乘皆得究竟。

攝大乘論本所知依分第二

此中最初且说所知依,即阿赖耶識。世尊何处说阿赖耶識名阿赖耶識?謂薄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经伽他中说: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證得。」

即於此中復说頌曰:

「由攝藏诸法,一切种子識,故名阿赖耶,胜者我開示。」

如是且引阿笈摩證。復何缘故此識说名阿赖耶識?一切有生杂染品法,於此攝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为因性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識。或诸有情攝藏此識为自我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識。

復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经》说: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种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为我。」

何缘此識亦復说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体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诸根,由此執受,无有失壞,尽寿隨转。又於相續正結生时,取彼生故,執受自体。是故此識亦復说名阿陀那識。

此亦名心,如世尊说:「心意識三。」此中意有二种:第一、与作等无間缘所依止性,无間滅識能与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与四烦恼恒共相應:一者、萨迦耶见,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无明;此即是識杂染所依。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杂染;了別境义故。等无間义故,思量义故,意成二种。

復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謂此若无,不共无明則不得有,成过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又訓释詞亦不得有,成过失故。又无想定与滅尽定差別无有,成过失故。謂无想定染意所显,非滅尽定;若不尔者,此二种定應无差別。又无想天一期生中,應无染污成过失故,於中若无我執我慢。又一切时我執现行现可得故,謂善、不善、无記心中;若不尔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烦恼现行,非善无記。是故若立俱有现行,非相應现行,无此过失。

此中頌曰:

「若不共无明,及与五同法,訓詞,二定別,无皆成过失;无想生應无我執转成过;我執恒隨逐一切种无有。离染意无有,二三成相違;无此,一切处我執不應有。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无明。」

此意染污故,有覆无記性,与四烦恼常共相應。如色无色二纏烦恼,是其有覆无記性攝,色无色纏为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时微細隨逐故。

心体第三,若离阿赖耶識,无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赖耶識以为心体,由此为种子,意及識转。何因缘故亦说名心?由种种法熏習种子所积集故。

復次,何故声闻乘中不说此心名阿赖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所以者何?由诸声闻,不於一切境智处转,是故於彼,虽离此说,然智得成,解脫成就,故不为说。若诸菩萨,定於一切境智处转,是故为说。若离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

復次,声闻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说阿赖耶識,如彼《增壹阿笈摩》说:「世間众生,愛阿赖耶,樂阿赖耶,欣阿赖耶,憙阿赖耶;为斷如是阿赖耶故,说正法时,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隨法行。如来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法,出现世間。」於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德经》中,由此異門密意,已显阿赖耶識。於大众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说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说此名窮生死蘊。有处有时见色心斷,非阿赖耶識中彼种有斷。

阿赖耶如是所知依,说阿赖耶識为性,阿陀那識为性,心为性,阿赖耶为性,根本識为性,窮生死蘊为性等;由此異門,阿赖耶識成大王路。

復有一類,謂心意識义一文異。是义不成,意識兩义差別可得,当知心义亦應有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说众生愛阿赖耶,乃至广说,此中五取蘊说名阿赖耶。有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赖耶。有餘復謂萨迦耶见名阿赖耶。此等诸師,由教及證,愚於藏識,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赖耶名,隨声闻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若不愚者,取此藏識安立彼说阿赖耶名,如是安立則为最胜。云何最胜?若五取蘊名阿赖耶,生惡趣中一向苦处,最可厭逆,众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离故。若貪俱樂受名阿赖耶,第四靜慮以上无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若萨迦耶见名阿赖耶,於此正法中信解无我者,恒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阿赖耶識內我性攝,虽生惡趣一向苦处求离苦蘊,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未嘗求离。虽生第四靜慮以上,於貪俱樂恒有厭逆,然於藏識我愛隨縛。虽於此正法信解无我者厭逆我见,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是故安立阿赖耶識名阿赖耶,成就最胜。

如是已说阿赖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云何可见?安立此相略有三种: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赖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薰習为彼生因,由能攝持种子相應。此中安立阿赖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識,於一切时与彼杂染品類诸法现前为因。此中安立阿赖耶識果相者,謂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薰習,阿赖耶識相續而生。

復次,何等名为薰習?薰習能詮。何为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苣蕂中有花薰習,苣蕂与花俱生俱滅,是诸苣蕂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薰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闻者,多闻薰習,依闻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薰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赖耶識薰習道理,当知亦尔。

復次,阿赖耶識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別異住?为无別異?非彼种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赖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种子識。

復次,阿赖耶識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时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應观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如阿赖耶識为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缘,所餘因缘不可得故。

云何薰習无異无杂,而能与彼有異有杂诸法为因?如众纈具纈所纈衣,当纈之时,虽復未有異杂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尔时衣上便有異杂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显现。阿赖耶識亦復如是,異杂能薰之所薰習,於薰習时虽復未有異杂可得,果生染器现前已後,便有異杂无量品類诸法显现。

如是缘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略说有二缘起:一者、分別自性缘起,二者、分別愛非愛缘起。此中依止阿赖耶識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缘起,以能分別种种自性为缘性故。復有十二支缘起,是名分別愛非愛缘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种种自体为缘性故。

於阿赖耶識中,若愚第一缘起,或有分別自性为因,或有分別宿作为因,或有分別自在變化为因,或有分別實我为因,或有分別无因无缘。若愚第二缘起,復有分別我为作者,我为受者。譬如众多生盲士夫,未曾见象,復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𮌹。诸有问言:「象为何相?」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箒,或有说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缘起,无明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为因,或有計執宿作为因,或有計執自在为因,或有計執實我为因,或有計執无因无缘;或有計執我为作者,我为受者。阿赖耶識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又若略说,阿赖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种子为其自性,能攝三界一切自体,一切趣等。

此中五頌:

「外、內。不明了。於二唯世俗、胜义。诸种子,当知有六种:刹那滅、俱有,恒隨转應知、決定、待众缘、唯能引自果。堅、无記、可熏、与能熏相應:所熏非異此,是为熏習相。六識无相應,三差別相違,二念不俱有,類例餘成失。此外內种子,能生、引應知,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故。」

为显內种非如外种,復说二頌:

「外或无熏習,非內种應知;闻等熏習无,果生非道理;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違;外种內为缘,由依彼熏習。」

復次,其餘转識普於一切自体诸趣,應知说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说伽他曰:

「一則名缘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法。」

如是二識更互为缘,如《阿毘達磨大乘经》中说伽他曰:

「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若於第一缘起中,如是二識互为因缘,於第二缘起中復是何缘?是增上缘。如是六識幾缘所生?增上,所缘,等无間缘。如是三种缘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缘。

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識異門及相,復云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赖耶識非於转識?由若遠离如是安立阿赖耶識,杂染清净皆不得成:謂烦恼杂染,若业杂染,若生杂染皆不成故;世間清净,出世清净亦不成故。

云何烦恼杂染不成?以诸烦恼及隨烦恼熏習所作彼种子体,於六識身不應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烦恼及隨烦恼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种非餘:即此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間,如是熏習,熏習所依皆不可得,从此先滅餘識所間,现无有体眼識与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过去现无体故。如从过去现无体业,異熟果生,不應道理。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中,以彼诸識所依別故,又无決定俱生滅故。亦復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決定无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烦恼及隨烦恼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熏。如说眼識,所餘转識亦復如是,如應当知。

復次,从无想等上诸地沒来生此間,尔时烦恼及隨烦恼所染初識,此識生时應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过去,现无体故。

復次,對治烦恼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尔时若离阿赖耶識,所餘烦恼及隨烦恼种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与餘烦恼及隨烦恼不俱生滅故。復於後时世間識生,尔时若离阿赖耶識,彼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过去,现无体故,應无种子而更得生。是故若离阿赖耶識,烦恼杂染皆不得成。

云何为业杂染不成?行为缘識不相應故。此若无者,取为缘有亦不相應。

云何为生杂染不成?結相續时不相應故。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罗蓝更相和合。若即意識与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转。若尔,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时而转。又即与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时无斷故,意識所缘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識,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种子識?为依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种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种子識,即是阿赖耶識,汝以異名立为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种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种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种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种子識。

復次,結生相續已,若离異熟識,執受色根亦不可得。其餘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是诸色根不應离識。

若离異熟識,識与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转,此亦不成。

若离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不成。何以故?以六識中隨取一識,於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食事不可得故。

若从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时,由非等引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攝,离異熟識,餘种子体定不可得。

復次,生无色界,若离一切种子異熟識,染污善心應无种子,染污善心應无依持。

又即於彼若出世心正现在前,餘世間心皆滅尽故,尔时便應滅离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处,无所有处出世間心现在前时,即應二趣悉皆滅离。此出世識不以非想非非想处为所依趣,亦不應以无所有处为所依趣,亦非涅槃为所依趣。

又將沒时,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冷,若不信有阿赖耶識,皆不得成。是故若离一切种子異熟識者,此生杂染亦不得成。

云何世間清净不成?謂未离欲纏貪未得色纏心者,即以欲纏善心为离欲纏貪故勤修加行。此欲纏加行心,与色纏心不俱生滅故,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應道理。又色纏心过去多生餘心間隔,不應为今定心种子,唯无有故。是故成就色纏定心一切种子異熟果識,展转傳来为今因缘;加行善心为增上缘。如是一切离欲地中,如應当知。如是世間清净,若离一切种子異熟識,理不得成。

云何出世清净不成?謂世尊说依他言音及內各別如理作意,由此为因正见得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为熏耳識?为熏意識?为兩俱熏?若於彼法如理思惟,尔时耳識且不得起;意識亦为种种散动餘識所間。若与如理作意相應生时,此闻所熏意識与彼熏習久滅过去,定无有体,云何復为种子能生後时如理作意相應之心?又此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见相應是出世心,曾未有时俱生俱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熏。既不被熏,为彼种子,不應道理。是故出世清净,若离一切种子異熟果識,亦不得成。此中闻熏習攝受彼种子不相應故。

復次,云何一切种子異熟果識为杂染因,復为出世能對治彼净心种子?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熏習決定應无,既无熏習从何种生?是故應答: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習种子所生。

此闻熏習,为是阿赖耶識自性?为非阿赖耶識自性?若是阿赖耶識自性,云何是彼對治种子?若非阿赖耶識自性,此闻熏習种子所依云何可见?乃至證得诸佛菩提,此闻熏習隨在一种所依转处,寄在異熟識中,与彼和合俱转,猶如水乳;然非阿赖耶識,是彼對治种子性故。

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闻思修多分修作得相應故。

又此正闻熏習种子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种子,与阿赖耶識相違,非阿赖耶識所攝,是出世間最净法界等流性故,虽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种子性。又出世心虽未生时,已能對治诸烦恼纏,已能對治诸嶮惡趣,已作一切所有惡业朽壞對治,又能隨順逢事一切诸佛菩萨。虽是世間,應知初修业菩萨所得亦法身攝。声闻独觉所得,唯解脫身攝。

又此熏習非阿赖耶識,是法身解脫身攝。如如熏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增,如是如是異熟果識次第漸減,即转所依。既一切种所依转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种子无种子而转,一切种永斷。

復次,云何猶如水乳?非阿赖耶識与阿赖耶識同处俱转,而阿赖耶識一切种尽,非阿赖耶識一切种增?譬如於水鵝所飲乳。又如世間得离欲时,非等引地熏習漸減,其等引地熏習漸增而得转依。

又入滅定識不离身,圣所说故。此中異熟識應成不离身,非为治此滅定生故。

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既間斷已,离結相續无重生故。

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成:定不應成故,所缘行相不可得故,應有善根相應过故,不善无記不應理故,應有想受现行过故,觸可得故,於三摩地有功能故,應有唯滅想过失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现行过故,拔彼能依令离所依不應理故,有譬喻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无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若復有執色心无間生是诸法种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说。又从无色、无想天沒,滅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罗汉後心不成。唯可容有等无間缘。

如是若离一切种子異熟果識,杂染清净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说相阿赖耶識,決定是有。

此中三頌:

「菩萨於净心,遠离於五識,无餘,心转依云何汝当作?若對治转依,非斷故不成,果因无差別,於永斷成过。无种或无体,若許为转依,无彼二无故,转依不應理。」

復次,此阿赖耶識差別云何?略说應知或三种,或四种。

此中三种者,謂三种熏習差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见熏習差別,三、有支熏習差別。

四种者,一、引发差別、二、異熟差別,三、缘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此中引发差別者,謂新起熏習。此若无者,行为缘識,取为缘有,應不得成。

此中異熟差別者,謂行有为缘,於诸趣中異熟差別。此若无者,則无种子,後有诸法生應不成。

此中缘相差別者,謂即意中我執缘相。此若无者,染污意中我執所缘,應不得成。

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无受生种子相,有受生种子相等。

共相者,謂器世間种子。不共相者,謂各別內处种子。共相即是无受生种子,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种子。對治生时,唯不共相所對治滅。共相为他分別所持,但见清净,如瑜伽師於一物中种种胜解,种种所见皆得成立。

此中二頌:

「难斷难遍知,應知名共結,瑜伽者心異,由外相大故,净者虽不滅,而於中见净;又清净佛土,由佛见清净。」

復有別頌:對前所引种种胜解,种种所见皆得成立。

「诸瑜伽師於一物,种种胜解各不同,种种所见皆得成,故知所取唯有識。」

此若无者,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不得成。

復有麁重相及輕安相:麁重相者,謂烦恼隨烦恼种子。輕安相者,謂有漏善法种子。此若无者,所感異熟无所堪能,有所堪能所依差別,應不得成。

復有有受尽相无受尽相:有受尽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种子。无受尽相者,謂名言熏習种子,无始时来种种戲論流转种子故。此若无者,已作已作善惡二业,与果受尽,應不得成。又新名言熏習生起,應不得成。

復有譬喻相:謂此阿赖耶識,幻炎夢翳为譬喻故。此若无者,由不實遍計种子故,顛倒缘相應不得成。

復有具足相不具足相:謂诸具縛者,名具足相。世間离欲者,名損減相。有學声闻及诸菩萨,名一分永拔相。阿罗汉、独觉及诸如来,名烦恼障全永拔相,及烦恼所知障全永拔相,如其所應此若无者,如是次第杂染還滅應不得成。

何因缘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无覆无記?由異熟果无覆无記,与善不善互不相違,善与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果善不善性,杂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无覆无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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