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四明沙門知礼述
金光明经文句記
金光明经文句記卷第四(上)
宋四明沙門知礼述
◎二、依经释义,六:
初、讚七大相海。三十二为大、八十种好为小,一一相好皆是法界,无邊无底故称为海。謂初句是讚第十四金光微妙,故云上色。次、一句讚第十五身光;三、一行讚二十八梵音深遠;四、一行讚小相中第七十九发色青珠;五、一行讚二十二四十齿具足;六、一行讚二十九眼;七、一行讚二十七舌大薄覆面至发際;八、一行讚三十一眉間白毫相。此八段中,一是小相、七是大相。
二、「眉細」下,讚兩小相海。初、一行讚第三眉如月初;次、一行讚第二鼻高好孔不现。脩揚者,脩,長也。揚,舉也。即是眉高而長也。面門,口也。
三、兩句遍讚大相海者,既云次第最上,即遍讚三十二也。
四、「得味」下,又讚四大相海。初、二句讚二十六咽中津液,得味中上味。二、四句讚十三毛向上青色柔軟右旋。三、「脩臂」下,四句讚第九立手摩膝相。四、「圓光一尋」下,四句讚第十五身光面各一丈。此言一尋,是約佛说也。手既摩膝,即当面各一丈也。此既常光,驗知诸相皆是常相。云讚尊特者,故知不須身大相多,但是业識依中理见,即名尊特。學者應知,此丈六身若其量度即不得際;若不度之,所见如故。如净名室但是一丈,而能容受百千人天,又能容於三萬二千師子之座皆高八萬四千由旬,其一丈量初无所改,良以三脫不思議力使之然也。今即常身歎尊特相,义豈不然?微妙寂滅,斯言得矣。经文除此四大相外,或歎放光拔苦与樂行业之因、功德之果,悉如经文,但須皆作十番益解。其有二小相,以文显故疏不指之,即面貌如月,乃第四十一面净如滿月也;身无垢秽,即十一身净潔也。
五、「臂𦟛」下,二句又讚一小相海,即第十四指長纖圓也。𦟛,丑凶切,均也、直也;又音容。
六、「手足」下,二句復讚一大相海。即第四手足柔軟胜餘身分。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具如法界次第。龍尊智巧,虽略而周。
三、「从去」下,遍類讚。三世尘数而言一者,过去不滅、未来不生、现在不住,法身平等報應无差,一不离多、多即是一,生佛尚即,佛佛豈殊?是故讚一類於一切。此文復是讚尊特身。何者?如前疏云「若见四佛同尊特身,一身一智慧即是常身,弟子众一故。若四佛不同,即是應化,弟子众多故。」知秖就一身一智及常住义是尊特相,不必須論现起大身也。《文殊问般若》者,「问」字誤也,應作「说」字。今家依二经明常坐三昧:一《文殊说般若》、二《文殊问菩提》。今所引文,是《说般若》文也。
四、「从設」下,绝言讚,二:初、分文。二、「而有」下,隨释,二:
初、绝言令兼例绝心。三番者,仍就分別門。三身优劣不离分別,有融即义,學者應知。「五从」下,回向。一回事向理,即實際;二回自向他,即众生際;三回因向果,即菩提際。今闕實際,菩提兼之。謂无上道,本性无上故也。
二、「从如」下,发来世願,二:
初、分文立意。来在不久者,即下〈授記品〉十千天子从忉利天来者是也。
二、隨经释义,二:初、佛述。二、「若我」下,龍尊发来願,五:
初、夜夢晝说願。
二、「我当」下,为他取净土願。不修六度、不拔众生,土无由净。当知四修及拔四相,令於当世见我三身。
三、「奉貢」下,同求記莂願。以鼓必具圓空鳴义,今讚如来一体三身,名为金鼓讚佛因缘。以此因缘趣向果地,名为奉貢,不論事相金鼓形也。
四、「若有」下,下化願。
五、「我未」下,上求願。此之二願,皆明滅惡生善二益,在文可见。
三、「从信」下,結会二世事释〈空品〉,二:初、释題,二:初、正释題,二:
初、約四教詮空示。所言空者,破相为义,故一代教四空不同,若不辨之迷名昧理。此自分二:初、約部列四,二:
初、正判四空。滅色入空者,三藏教也。且寄色言诸法皆滅,謂析破见愛,阴乃不生。既詮實有,滅方入空也。即色是空者,通教也。体乎因果非四性生,既詮幻有,故即色是空也。滅邊入空者,別教也。中道为空,不唯空有亦乃空空,然不知中具於空有,是故次第滅二邊已,方入中空也。即邊是空者,圓教也。中道具德,何邊不中?唯假唯空三皆绝待,頓破诸相,名即邊空。
二、「此经」下,約部須四,判教屬通。三乘同懺,前攝三藏、後通別圓,导成之空,合論四种,故四空慧不得不明。
二、「而今」下,定品唯圓,二:初、直示唯圓,二:
初、就理示。攝機用四,此乃通塗。品在圓空,斯为的旨。是故中空,即邊而示。
二、「何故」下,引文示。诸部《般若》广示衍中三教空慧,復以三藏为助道观,斯为闻持利根之者广談空相。此空慧機,义持虽利、闻持根鈍,故不广談四种空相,唯说即邊一中空慧。
二、「又空」下,略示圓相。中受空名,意彰蕩相。凡夫執有,塊然質礙:二乘證无,灰滅归寂;中观绝念,空此兩邊令畢竟净。約次不次分於別圓,今不次也。
二、「直作」下,約六句對中簡,二:
初、明用句意。若直说空是中道义能空二邊,其如邪小及以別教皆说双非空於有无,故迷名者謂与今同,何能超悟邊即中空?又復恐謂若是圓實合談中道,那但名空?空唯离有,豈此中道双离二邊?为防此計,故作相破相修相,即三双六句而對辨之。若诸法相名相濫者,无此六句莫辨異同。
二、「空破」下,正用句簡,二:
初、列六句。双非是中沒於中名存双非者,以中道名邪小稀立,若双非名处处皆有,故特用之,對今圓空辨於同異。又外道二乘別教空句及双非句,体是思議可破壞法;圓教双非及空若立,诸义皆滅,是以圓二互破诸二。又復诸二互修,圓二則二酥中外道菩萨入圓者是,二乘初心亦有修义。此之兩双,诸二對圓优劣有異。第三一双屬圓当教,名別体同是故相即,不言修破。
二、「空破」下,释句相,三:初、释相破句,二:初、空破中,二:
初、略示。以理定詮,不遭名惑,豈闻双非便是實理?盖能了知凡邪双非体是见惑,二乘双非但證偏真,別教双非既存教道,未与三融。圓空若立,前诸双非須皆銷殞,故云破也。
二、「凡邪」下,广释,三:初、破凡邪双非,二:初、泛示见相,二:初、正示。複四者。複,猶重也。謂於一句更計有无,即執有是有、執有是无,乃至双非是有、双非是无。具足之见其計转巧,故於句句皆生四計。
二、「虽单」下,結过。三种四句虽转巧細,以執一为實、餘皆妄語,见愛尤盛、业苦无涯,浩然如海。
二、「虽計」下,正破第四,二:
初、示所破邪計。双非是惑,不入真中,實是虛妄。
二、「故为」下,明能破圓空。
二、破二乘双非,二:初、泛明證相,二:
初、明證相。二乘双非虽非中實,而离斷常、諦於真理,未至宝渚已到化城,寧不安隱?梵行等者,无學四智四中,但闕我生已尽,以滅度等当之乃足。由保此故,不求遍知。
二、示四門。阿毘曇,此云无比法,詮有門观法,拘隣五人、千二百罗汉皆此門入。《成實論》詮空門观法,須菩提此門入。昆勒,此云篋藏,彼論詮於双亦观法。故《大論》云「若不得般若波罗蜜多,入阿毘曇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无中,若入昆勒則墮有无中。」那陀等者,《释論》明佛垂滅,阿难问車匿,佛答云:「惡性車匿,吾涅槃後心漸調伏,当为说《陀那迦旃延经》。」即双非門也。四門观法,假人本无、四門不異,而其實法四相不同:有門則念念生滅,空門則三假浮虛,双亦門則有无从容,双非門則有无俱遣,隨依一观可以发真。三藏四門,其意略尔。
二、「离斷」下,正示破中,二:
初、示所破假名中。中道之名大略有二:一、离斷常称为中道,有名无体,屬前二教;二者、佛性称为中道,此有實体,屬後二教。今論双非斷常二见,得中道名,其實全非妙色妙心,故无中体。故情想不忘、保偏取證,此以沙礫謂瑠璃珠也。二、「故为」下,示能破畢竟空。斯乃今品即邊之空,若发此空,假名中壞,是为空破非有非无。
三、破別教双非門,三:初、示迷門起失、二:初、舉意明失、二:
初、舉意。別人望圓其根名鈍,非四说四名为權巧。筏喻者,四門意在入理,𥱼筏意在度川,若執門起諍,如檐筏馳道。故《筏喻经》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二、「不得」下,明失。失於融攝,是一非三。
二、「涅槃」下,示四門相。亦色非色,双亦門也。非色非非色,双非門也。
二、「若各」下,明失故須破。此之執諍,非即邊空无由可破。
三、「新本」下,引證示失相。经談初地被於地前悉有四門者,经云「初地菩萨欲行有相道」,即有門;「於无相法多用功力」,即空門。「一意欲入涅槃、一意欲入生死」,即兩亦門。「微妙祕密之藏修行未足」,即双非門。「大经」下,明今之得、显前之失。前屬別門,執諍邪见,非是外道邪见也。
二、「非有」下,明中破空。
二、明相修句,二:
初、明诸空修圓中凡邪空见。二乘空證。別教空門既隨二邊,若闻圓中皆須即邊而观中道。
二、诸双非修圓空。若邪小及別教門,虽曰双非皆成取相,皆須修於三諦俱空,名畢竟空。由诸双非及诸空句非究竟道,是九界法,是故皆須修於圓教空中妙观,归祕密藏。
三、释相即句。虽诸经論说空说中名相多少,中若即邊、空蕩三諦,此則圓教一体異名,是相即义,不須相破及互修也。
二、初明圓教空中不二,二:初、直示不二;二、引《般若》結。實相、观照、文字三种般若,即三而一故是一法,即一而三立名何極?得此意者,一切異名无不相即。
二、「而不」下,明今品。略说名空,文約义豐、空无不尽,以被义持根利之者,故以略名而標品目。
二、「此品」下,明来意,二:初、导成上品,二:初、正示,二:
初、导二用。若其不了即邊是空,懺非无生,破惡不尽;讚非称性,生善不深。善不深故,豈成智德?惡不尽故,豈成斷德?鈍根之者於前未悟,故於今品圓談空慧,导前懺歎令成二用。
二、「亦是」下,成三章。懺歎是用,如向说之。导成宗者,萬行之因。以无所得方證三身,非究竟空豈无所得?是故圓空导於萬行成果德宗。导成体者,深广法性遍一切法。二种我故生死浩然,今以二空导一切法,显成经体。
二、「故释」下,引證。論明一切以体宗用攝无不尽。
二、「又常」下,開悟鈍根。圓空具德一切清净,故談常宗及显悟体。懺歎二用皆是究竟清净之法,豈有一句暫离圓空?如云「一切众生皆是般若」,即此意也。利根闻上已解空义;今为鈍根未解之者,特論生法境观皆空,俾成上义。◎
二、释文,二:初、分文。二、隨释,二:初、释欲说空,二:初、释,八:初、释餘经广说,二:
初、總示相显意。二、「若指」下別明指前义,二:初、約部;次、相違问。《大经》云「从生酥出熟酥,譬从方等出摩诃般若。」故知《般若》在方等後。此经既屬方等,豈得指《般若》为已说耶?
二、約後分至終答,二:初、正答通,二:初、引教答通,二:
初、總立意。以此经是方等後分故,信相闻佛入滅唯三月在,所以懷疑,故指《般若》名为已说。
二、「且舉」下,引三经,三:初、引《阿含》,二。初、正引。前佛而去者,七日前入滅也。均頭沙彌,是身子弟子。
二、「此」下,結示。
二、引方等。即《方等陀罗尼经》。先於靈山,唯《法华》授声闻佛記。
二、「豈非」下,結示。
三、引《大品》,二:初、正引;二、「当知」下,結示。
二、「以此」下,詳定結斥。
二、「此经」下,示非妨。
二、释略而解说,二:初、示教門名义广略,二:初、示二門。二、「應作」下,明四句,二:
初、直示三句。十八空等者,空体唯一,遍蕩诸境,隨境立名。如火是一,隨所燒物乃有異名,名下之义不得不異。是故因亡內法乃名內空,因亡外法乃名外空,亡十八境名十八空,二十空、二十四空亦復如是,故名义俱广立一空名,唯詮泯蕩故名义俱略。若法性等立名众多,但詮本性之义耳。
二、委示第四,三:
初、標示。
二、「迄从」下,證释。秖立二空,是名略也。此名召义遍乎十界,从凡至佛皆有众生及五阴故。问:位至声闻,生法已空,因何《释論》至佛猶有众生及法,豈独不无?又称无上,其义何耶?答:小乘談空,終归灰斷,故入无餘,生法永绝。大乘談空,其体常住,又非独一觉性常住。須知生法一切皆常,故生法未空則凡鄙微劣,生法若空則高胜广大。是以極果生法无上,斯乃空之究竟也。故荊谿云:「三千果成,咸称常樂。」三千闕,何生法依報耶?
二、「今言」下,明今品名略义广。
三、释众生根鈍,二:初、定广略利鈍,二:初、約闻持立。宜广为利,宜略为鈍。
二、「此語」下,約义持翻。身子初遇阿鞞说偈詮三諦义,謂苦集滅,令速證故,不言道諦。身子一闻,即悟初果。及其转为目連说之,再闻方悟。一说是略,再说是广,豈非义持略利广鈍耶?
二、「此经」下,示今機利鈍,二:
初、明经意。自就不能广持詮空名数,故曰鈍根。
二、示今機。若論义持,闻略能悟乃称根利。《无见经》云「众生根鈍,便謂今機不能悟於无量空义,尠於智慧。」亦約闻持智也。此同《起信論》说。尋於广論,文多为烦,但樂少文而攝多义者,故造此論。又末为诸佛甚深广大义。我已隨順總持说此品,略说无量空义,同彼總持说深广义也。
四、释无量空义,二:
初、約真中揀。偏真斷滅不具色心,是有量空义。中道具足妙色妙心,出生不竭、融攝无遺,是无量空义。
二、就此经示。既談法性,性則不改。此乃常德實相者,中實之相。此品云「求於如来真實法身」,新本云「法身是常是實」,實是我德,自在何窮?既具常我,豈虧樂净?四德彌彰,无量空义也。
五、释異妙方便;六、释起大悲心;七、释今我演说;八、释知众生意,皆可见耳。
二、正说空,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二、立意,二:
初、直示。无境等者,生法之境皆妙三諦,故曰二空境。生法之观皆妙三观,故曰二空观。妙境发观,其观方正;妙观照境,其境方显。具明境观,令正令显。
二、引證。十番檢境智者,境謂十境,智謂十乘。言十境者,一阴入境、二烦恼境、三病患境、四业相境、五魔事境、六禅定境、七诸见境、八增上慢境、九二乘境、十菩萨境。阴乃现前,九則待发。若现若发,一一境界皆須修於十乘观智。言十乘者,一观不思議境、二依境发菩提心、三巧安止观、四破法遍、五識通塞、六調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安忍、十无法愛。此十都为十种境绝於思議,是故五品得观行绝,十信乃得相似論绝,四十一位分證論绝,妙觉乃能究論绝也。下文即是散脂自说名密之义,乃名境智俱不思議。新本言法,即是境也。如者,不異也。皆重言者,盖以境智本来不異,以情異故,今復不異。故東阳大士云:「一是本性如,二是滅結如。智不異境,故曰如如法;境不異智,故曰如如智。」斯皆明於不思議意也。
二、「明空」下,隨文释义,二:初、明空境,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二、立意,五:
初、直示二相。言實法者,對下假想净为不净,乃是事观;今於五阴及以假人皆直观理,故名實法。「身虽」下,出假想义。
二、「亦名」下,示二異名。行行者,慧行之上加修事行,故名行行。助道者,以不净想破事中貪,資於正观破障理惑,故名助道。
三、「小乘」下,明大小皆修,二:
初、明小。三种解脫不言无疑解脫,以俱脫人達內外典籍,得无疑名。今論正助,故且明二。
二明大。萨婆若,《大論》翻一切智遊戲神通,以於三界得自在故,名遊戲;以修得通,多於九想背捨等起,故以假想为助道也。《法华》大車具度白牛名为正道,儐从为助。《涅槃》正慧遠离十相,即色声香味觸、生住壞、男相女相能离深故,所离非輕。「又諦」下,明助道也。想白骨等、观等事禅,即用三观於事禅境破三惑障,显出我性成王三昧。正助合修,名为達禅,见禅法界也。
四、「众经」下,明经論有广略。
五、明今品二义,即俱略也。
二、「實法」下,隨释,二:初、明實法境,二:初、分文。二、隨释,二:初、明苦果境,三:初、生空境,二:初、释是身虛偽,二:初、体妄計故虛,二:初、計攬阴有身。攬阴成身者,五阴和合假名为身,如攬五指故有拳名。凡夫不了,執此假名而为我等。广有十六:一我、二众生、三寿者、四命者、五生者、六養者、七众数、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见者。今略云五:我者,於阴等法中若即若离計我我所之實人者,於阴中妄計我人众生者,則於阴五众妄計我生。寿者,則阴等法中妄計我受一期報寿命者,則於阴等法中妄計我命根連持不斷。以執此故計有我身,名身见得起。
二、「若体」下,体本虛叵得。妄執有生,生實不生,故生名虛偽。既本不生,故见身寂滅。叵,猶不可也。
二、「又檢」下,檢原由了偽,二:初、正檢,二:
初、檢假名。由一念妄想者,謂男託胎时,见母为所取境、见父是所競境,於母起貪、於父起瞋,父流謂是己有,乘茲妄念故得託胎。女人反是。委如《大经》。假名始者,男女之名由此妄想而为始也。
二、「此赤」下,檢實法由,二:
初、五阴。赤白,即遺体也。三性者,謂善、惡、无記也。
二、「又精」下,六大。五阴、六大是所依實法,原由若是。
二、「观此」下,結示。身是幻質,名是假名。既由妄想及从精血,以驗所成身名虛偽。
二、释猶如空聚。无明业力,业即是行,乃无明缘行也。或初作业时,或託胎时,如向所明男女之識,於父母起貪瞋,以父母流謂是已有,乘茲妄念故得託胎。体即遺体,謂赤白也。
二、「从六」下,体法空境,二:初、立意分文,二:初、立意;二、分文。
二、隨释,三:初、释六入,四:初、释六入,三:
初、释二名。
二、「檢其」下,檢三事。命煖識者,《大集》云「歌罗邏时即有三事。出入息者,名为寿命。不臭不爛,名之为煖。」即是业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为識,即是刹那觉知心也。三法和合,从生至長无增无減。七日一變者,謂在胎也。一七名杂秽,状如凝酥。二七名疱,状如瘡疱。三七日名凝結,状如就血。四七名凝厚,漸堅硬故。五七名形位,四支差別故。六七名毛发爪齿位。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圓滿故。今云五疱,即形位也。
三、「結成」下,明六数。五根并前,識是意根,則六根具足。
二、「識依」下,释村落。
三、「尘从」下,释結賊所止。由尘起結,能害慧命,故云結賊。
四、「眼见」下,释不相知。伺,候也。二、「从眼」下,释十二入,四:
初、約開辨数。開色为十者,五根、五尘也。少分者,法入攝二种法:一者心法,除心王,但取相應诸心数也;二者非心法,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應诸行,及三无为法也。今云少分,即非心法中过未色也。開心为二者,謂意入也,及法入也。然於法入亦秖少分,謂於法入二种中但攝心法耳。今云二者,且舉全数。
二、「尘入」下,明通別名。
三、「当一」下,释各各自缘。
四、「他根」下,释不行他缘。
三、「从心」下,释十八界,二:初、辨数释名。二、隨文释义,三:
初、明識遍诸根。追缘过去,預念未来。馳騁,猶奔走也。「如人」下,舉例也。端坐一室而心思天下。愛染尘缘,名曰坐馳。自非妙空,莫息馳想。「以愚」下,释六賊所害也。如《大经》者,〈德王品〉云「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瞻養。若令一蛇生瞋恚,我当準法戮之都市。其人怖畏,捨篋逃走。王时復遣五旃陀罗拔刀隨後。一人藏刀,詐为親善。其人不信,投一聚落欲自隱匿。既入聚中,不见人物,即便坐地。闻空中声云:『今夜当有六大賊来。』其人恐怖,復捨而去。路值一河,其水漂急,即取草木为筏,截流而去。既達彼岸,安隱无患。菩萨亦尔,闻《涅槃经》,观身如篋,四大如蛇,五旃陀罗即是五阴,詐親即貪愛,空聚即六入,六賊即外六尘,河即烦恼,筏即道品,到於常樂涅槃彼岸。」
二、「心常」下,明識常在。根尘即對即觉者,對尘便觉也。引《释論》證即觉义。既云心欲闻,則知識在根。经「隨行」,平声。
三、「心处」下,明識常去還。乍出乍入者,對尘故乍出,不對即乍入。出入間關者,應法師云:「謂出入也。」亦設置之貌,《庄子》云「小智間間」,隔礙也。啄一捨一者,捨一網目,復啄一網目,隔礙难出。得論常在者,以尘對即觉故。
三、「从身」下,結二境,二:初、標示。二、「身空」下,牒释,二:初、释初二句結生空境。長養,即十六中養育见也,妄計我能養育於他。又是計我为父母養育。
二、「亦无」下,释後二句結法空境,二:初、超释无主,二:
初、別檢。心主必能制及得自在,既为他恼,二义不成,知心非主。
二、「或时」下,互推主。四微,色、香、味、觸也。《大論》云「地有色香味觸,重故自无所作。水少香故,动作胜地。火少香味故,勢胜於水。風少色香味故,动作胜火。」心无等者,心望四大,以不藉微胜故为主。若論被恼,復不成主。
二、追释无諍。因缘和合虽成诸法,本无思念,有何諍訟?皆由情計故。四大如蛇、六尘如賊,若观本空則诸法寂尔,有誰諍訟?故以无諍結法空境。
二、「从诸」下,明集因境,二:初、分文對辨,二:初、分文。二、「前三」下,對辨,二:
初、對假想辨。前三者,即此集境自立三科,謂集起相等,是慧行正观之境。後一即假想,是行行助道观境。此九行经文既相連,又俱言四大,似难分別,故以前三對於後一而論正助以區別之。又前一者,即以集境三中初一對後假想而論生滅,以前一云「从诸因缘和合而有」及云「地水火風合集成立」,後一乃云「水火風种散滅壞时」,豈非四大生滅相耶?而言生滅皆从种无明者,彰此生滅不离迷妄也。故前生云妄想故起,至後滅云散滅壞时此乃死支,合云憂悲苦恼,斯是无明之果,復是无明之因。故論云「老死有果,所謂无明。无明有因,乃指老死。」是故生滅皆从无明。
二、「若直」下,對小乘辨。如上所論无明生滅,何教不然?若欲了知,須論小衍。小明四大實从无明生、實从无明滅。衍明四大而有三教,通教四大,体本自空故本不生滅,由无明故见有生滅,如幻之生、如幻之滅。別教四大,体是佛性,由无明故四大生滅,性无生滅、相有生滅。圓教四大,体亦佛性,而性本具九界四大,故九四大若生若滅皆是法界,是故性相俱不生滅,乃不思議論生滅也,故《法华》明世間相常。其义既尔,則衍三教皆得明於本不生而生、本不滅而滅,生滅不二而二。今非通別,的就圓論。
二、「从诸」下,隨文释义,三:初、明集起相,二:初、通約生法释,三:
初、揀苦从集。苦是世間果、集是世間因,此之因果皆因缘生。今之所辨虽然涉苦果,其意乃明集之因缘。
二、「前三」下,分句對义。
三、「小乘」下,破小因缘,二:
初、敘小。《俱舍》云「極微、微、金、木、兔、羊、牛、隙尘」等,小乘有門謂極微。始有十方分,故不破隣虛,以此为因缘也。
二、「今明」下,斥非。細尘亦尽者,隣虛亦破。二尘既破,因缘不成。
二、「言因」下,別約生法释,二:初、假名因缘,三:
初、释从诸因缘。此中宜用《起信論》说「无明为因生三細,境界为缘生六麁」方尽疏意。言三細者,业相、转相、现相,即根本不觉熏習真如生三种相,故云无明內惑为因也。言六麁者,謂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业相、业繫苦相。即枝末不觉於外境界,起智相等生法二執,名为染愛,於外觸处染著。以二不觉熏二執心,成起业相。故云「无明潤愛,集业得起。」忽都不辨迷一法界为无明內惑等者,豈能显今中道空慧耶?
二、「以业」下,释和合而有。以业起者,即起业相也。「則有」下,即业繫苦相也。此云苦果,即是攬阴成假名人也。
三、「此一」下,释无有堅實。由无明、愛者二不觉为因,即能生心也。一念託胎是不觉果,名所生心。計此因果,名为本末。既皆不觉,豈是真實?故云都虛无堅實也。
二、「妄想」下,實法因缘亦是妄想。一念託胎与前不異,但前成於假人,今則成於實法,假實和合成一報身。修二空故破於二執,故分二境。機關主者,如機關木偶假人转动,主即弄機關人也。故以业因喻所弄,木偶以阴果喻之。色阴如木偶形質,故云機關具。三阴如木偶动作去来,識阴如看人,故云以自娛樂也。
二、「隨时」下,明集相吞噬,二:初、因果對释,四:初、释增減殘害。豎約十时者,《大经》云「一歌罗邏得異、二阿浮陀时異、三閉手时異、四皰时異、五初生时異、六嬰孩时異、七童子时異、八年少时異、九壯盛时異、十老死时異。」又念念生滅虽在於心,須知四大亦隨增減。又新诸根謂生时,故诸根謂死时。又飲食資益血肉为新,目淚耳矃等为故。
二、「譬如」下,释四蛇同篋,二:初、明四蛇,二:
初、約蛇報明四相。蛇有力敵羸绝等報,可譬身有生老病死增減四相。
二、「如此」下,約蛇因明四分。四分烦恼皆有毒害,即是蛇因。此因能感四大四相,二:初、別示四分感報,二:初、明生四大。二、「瑞應」下,明致四相。经出三相,疏以等分例致生相。
二、總結集业致苦。上释四蛇虽言苦報,意明集因缘,故總結云集业相噬。令大增損,推功归集,是经正意。
二、明同篋,二:初、約身为篋。螫,知列切。又《音释》音郝,謂行毒也。经舉四蛇以喻四大,意彰四分有毒害义。一分具足二萬一千,四分共具八萬四千,无量劫来法身慧命喪壞由此。《大经》所明身持四大,大不起集,蛇无毒义。如鳥在籠者,次文再舉。疎粗释之,故注云云。
二、「又用」下,約业为篋。宿业尚存,故四大未散,重舉籠鳥以明业篋。須知今疏舉业持大意显集因,故云心鳥。鳥喻四分外馳六尘,常求生死,非安法身。若人念念思破戒事,乃求地獄永滅五分,宿人业謝泥犂長往。
三、释其性各異,二:
初、約一身释。性別等者,虽云四大和合成身,大性既異,那可合成?此显成中当处即壞。妄情不了,於壞執成,保著生集。四大對四方者,显內四大有四方性,四方升降驗大相違,對时對维其意皆尔。良由內体与外时方其性本一,故依正色心感召义成,是故今经特以四大明乎集业也。
二、「或言」下,約六根释。以其六根俱是四大造色故也。
四、释悉滅无餘。比必利切,及也。见人死滅四大分散,便謂息風煖气已归於上、骨肉血汗必归於下。及至推尋都无去处,以本不来故。若有来去,非今教境。
二、「若果」下,結由集业。经舉四大升沈尤甚,正明集境善惡殊塗,以其四大不独是惡亦通漏善也。
三、明集善惡境,三:
初、释心識。學斯宗者要知境观,若論观者須明三識,謂第九菴摩罗是不动識,当正因佛性,可为中观;第八阿刺耶是无記无明識,无明之性即了因佛性,可为空观?第七阿陀那是分別識,是惑性故,当缘因佛性,可为假观。此之三識既与三德无二无別,是祕密藏,何法不收?何处不遍?修圓观者必能了知一心一尘无非三識,即是所显妙理,復是能观妙观。若論境者,唯尚近要,秖以第六见思之識而为境界,知妙三識未始暫离一见一思,故即此心为妙三观、显妙三諦。虽唯一識,未甞不用三識为观,未甞不以三識为境。若謂今宗不明三識,但於第六显三諦理;今之释題及彼《妙玄》示其三識为妙三法,將何用耶?於一識心以何而为三諦三观?故无通见,难議圓宗。今明集境,故引論文通小之说,但於第六辨心意識一法三能立三名字。對数名心者,對通大地等一切数故,名曰心王也。能生名意者,意是依义,依之能起一切因果,以具三性故也。分別名識者,以能了別所缘之境,故名識也。「又言」下,虽秖一識,約三时異而立三名,不同前释秖約一时有對数能生分別之义也。前是橫释,此乃豎释。初起極微、次起漸著、後起彌显,豈非豎耶?
二、释二性。夫性有二义:一真理不變名性、二隨缘染習名性。此言性異,約染習性也。此之二性,遍心意識,一一皆二也。
三、释躁动,二:
初、正释躁动,二:初、約王数释。二、「又如」下,約业牽释,二:初,明业牽;二、明兩牽。
二、「亦是」下,例释隨业,即当四句也。若了兩牽,即知受報。
二、「水火」下,明假想境,二:初、正释相,二:初、释散滅壞时;二、释大小不净。能破欲情,令正观立,故名助道。◎
金光明经文句記卷第四(上)
金光明经文句記卷第四(下)
宋四明沙門知礼述
◎二、「若正」下,明功能,二:初、明破欲助正,二:初、略示。二、广示,三:
初、引《释論》明助正。三解脫者,謂空、无相、无作,从三證果,名解脫門。解脫、涅槃,二名一体。道品是開門法者,小乘則以十六行观为三脫門,今品則以即空假中为三脫門。欲此門開,須以道品調試修之,如以念处四种修於即空假中,正勤四种乃至八正調試修之,亦復如是。小乘三脫,七科調試,其义亦然,俱以道品为開門法。九想者,一脹想、二壞想、三血塗漫、四膿爛、五青瘀、六噉、七散、八骨、九燒。若約小乘,有二种人:一、壞法人,但求斷苦,即至燒想,成慧解脫人。二、不壞法人,来住骨想,不進燒想,得有流光等功德具足,成俱解脫人。今明菩萨见禅實相,名修達禅,永異於小。大小虽異,俱以不净助開三解脫。於助開中,不净九想破欲先鋒,故名初門。
二、示進修明力大。初修不净,進入八背及大不净。所言大者,但观自他正報,名小不净,即九想观。若兼观依報,名大不净,所謂舍如丘墓、錢如死蛇、羹如屎汁、飯如白蟲、衣如臭皮、山如肉聚、池如膿河、園林如枯骨、江海如注秽,名大不净。亦名大背捨,背謂背是净潔五欲,捨謂捨是著心。
三、引《大经》显治欲得解。观對治力強,速发无漏。
二、「此不」下,明二空助正,三:
初、據义總示。
二、引经別示。八色流光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八种色也。《法界次第》云「见地色如黃白净潔之地,见水色如深淵澄清之水,见火色如无烟清净之火,见風色如无尘逈净之風,见青色如金精山,见黃色如薝蔔花,见赤色如春朝霞,见白色如珂貝雪。」
三、「此就」下,結成助正。为治欲故修於事禅,而以二空正观了達不净境是法界故,於骨於光不见假人及以實法。此正助合而修之,方是大乘助開之法。
二、明生法二空观,二:初、分文立义,二:初、分文。二、立义三:初、明諦缘本大,二:初、明通大,四:
初、約專小问。今说圓空,那得却用声闻四諦、支佛因缘?
二、約通大答。佛说諦缘,通被大小二乘菩萨,通四教故。如世大道,群小同遊,不定屬小。
三、重问。即「通意云何」四字也。
四、「涅槃」下,广释,二:
初、明四諦通。我昔等者,佛与三乘昔在凡时,不见四种四諦真理,故又流转分段生死。偈文未畢,今具引之,故注云云。凡夫有苦无諦者,虽遭大苦不以为患,以不審諦知是苦故。声闻有苦有苦諦,此当三藏不了无生故云有苦,能審知故名有苦諦。菩萨等者,通等三教俱達如幻,俱能解苦当处无苦。而有真諦者,章安疏云「真是真實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种真實也。」诸佛等者,佛果圓極,究竟實也。是知四教智虽淺深,皆依四諦。「所以」下,更引《胜鬘》兩种四諦释成前意。二乘有量者,藏通不知如来藏故,所观四諦終成有量。別圓菩萨了藏性故,所观四諦皆无限量。而兼有量者,深必知淺故。別人次第观量无量,圓人一念观四四諦。
二、「大经」下,明因缘通。四智皆观十二因缘,智淺深故,得菩提道四种高下。彼经四智意彰四教,故知因缘不局在小。
二、「復有」下,明唯大,二:初、明独菩萨法,二:
初、引经。儒童者,儒,仁也,謂仁贤童子也。習應者,謂修習与空相應也。四諦因缘各舉初後並略中間,故俱云乃至諦缘。既是法忍菩萨相應之法,驗知理深二乘不及。彼通衍三,今取圓教諦缘相應成今空慧。
二、「当知」下,結示。
二、明二乘见淺,三:
初、明声闻。若望因缘,乃以七支總为一苦,仍以五支總为一集。又復苦集不分过未,總是现在。以根鈍故,法相總略。
二、明支佛。開声闻總成別相。现在五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未来二者,謂生、老死,別相苦也。过去二者,謂无明、行。现在三者,謂愛、取、有,別相集也。又開三世不唯现在,故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三。是則三世皆有十二,以福資智,故能別观。
三、「虽復」下,斥淺,二:
初、正斥二乘。所修三學,不为众生,不成佛法,是故名为自調自度。《大論》云「二乘戒名自調,定名自度,慧名自净。缘觉虽有少分慈悲,不能广益,故同名自。」
二、「与菩萨」下,對彰菩萨。未分權實,但是菩萨,俱異二乘。
二、「今舉」下,明析体有殊,二:初、約共三乘明析观;二、約不共菩萨明体观。诸文所明,實有滅空为析,幻有即空名体。今明幻有即中为体,乃以實滅及以幻空俱名为析,以其未達诸法實体,体义不成。由謂诸法終归无常,秖是析义。今明诸法一一常住,既见法實名为妙体。初义分二:初、別释,二:初、約二乘明观,二:初、生空观,二:
初、舉譬推。
二、「我人」下,就法檢。各推无故,合之亦无,以聚虛空不成色故。「即阴」下,更於即离,檢令叵得。
二、「虽求」下,法空观,二:
初、明法存。牒前譬显人亡法存。
二、「更須」下,用观析,二:初、正明推法空。正檢法空,先析色阴。次、「前念」下,析四阴。无想受,略於行識。
二、「既不」下,双結二空。智虽空境,智須自亡,是故境智俱云不得。二、「通菩萨」下,以菩萨例結。前論析观乃三藏法,以對今品体观屬圓,故以通教鈍根菩萨不能体中亦屬析观,故云通菩萨亦然。
二、「是为」下,總結。言自行为他異者,以通教菩萨對兩二乘分別二行也。
二、約不共菩萨明体观,三:
初、總示異前。言別菩萨者,非是別教,乃是圓人,異偏小故称为別也,故云永異。
二、「如见」下,深明观相,四:初、明妙空体法,二:
初、立喻显。然鏡像喻,文乍濫通,須知圓意。通但六界而为鏡像,別圓十界而为鏡像。別虽十界,九是修成,修成不實,故如鏡像。圓知十界性德本具,以本具故,奪修无功,故如鏡像。《不二門》云「幻因既滿,鏡像果圓。」如此解之,故云懸体,体秪是解。鏡內鏡外者,解因缘所成,即鏡內拳指不實。亦解能成因缘,即鏡外拳指不實。
二、「众生」下,就法观,二:初、生法双空,二:
初、明观。若假若實皆本不生,空則俱空。
二、「如大」下,引證。我是假人、色是實法,二性俱空,人法不異,是故名如。
二、「今世」下,因果俱寂,二:
初、明观。五果既是因缘所生,可合鏡內拳指不實。二因既是能生因缘,可合鏡外拳指不實。
二、「下文」下,引證。假實当体即空假中,名本性空寂。无始強執,謂假實生,名无明故有。既了因寂,果那不寂?
二、「虽不二」下,示妙三諦智,即空假中而为空观。以即空故,不得六界生法;以即假故,不得二乘生法;以即中故,不得菩萨佛生法。蕩十界惑,是故境智俱名不得,而能審諦十界生法,故二境二智皆名了了通達。境是妙俗,以无相故,故无所染;智是妙空,以无缘故,故无所净。非染非净,称本离念,故双亡二邊,正入中道任運双照。
三、結三諦圓显。三德三諦,即念開明,舉一即三。体非次第,显无前後。无觉而觉,称为大觉。
四、「与此」下,与经体相應。佛示二空显法性体,不照三諦豈称法性无量甚深?故知今解与性相應。此性名为金刚宝藏,若偏照之,德非具足。
三、「是为」下,約人結示。故知今体非独是体空,須体三諦,方得名为別体。
三、「诸小」下,斥诸師失意,三:初、正斥失,二:
初、斥小乘師。《毘曇》有門说存隣虛,《成實》空門说破隣虛,若存若破皆为析滅见愛二惑。弘者失意各生定計,起见起思故屬斷常,同彼外人全非正析。
二、斥大乘師。《般若》等经談一切法如幻即空,此空畢竟三諦宛然。诸師罔窮作但空解,不即假故不能遊戲神通,不即中故不能解释佛之知见。非佛知故不得三智一心,非佛见故不能五眼具足,虽依大教,理齊小乘。於小乘中同壞法人,進修燒想壞滅骨人。既其不修观練熏修,无由成就三明六通。三明者,天眼、宿命、漏尽也。更加天耳、他心、身如意,則成六通。願智顶禅,以超越禅最高上故,故名为顶。願欲知三世事,隨願則知,故名願智顶也。
二、引经示。首,即经初。軸,即经末。如来法身,謂果上法身,智斷必具,今用二空当念求之。无上涅槃体具三德,皆与无量甚深法性无二无別,故首軸所詮窮深極广。
三、「豈可」下,結不用。世人邪见,即是癡空、外道斷见也。小乘之析虽是正教,以无般若方便,故墮斷常中。大乘之体法虽圓备,诸師但作偏空之体,同彼小乘慧解脫观,安能解此即邊之空耶?二、「善女」下,依义释文,二:初、明修因二空观,二:初、約苦集明二空观,二:初、生空,二:初、分文。二、释义,三:初、對告勸发,二:初、释善女,二:
初、約四悉释,四:初、世界;二、「又时」下,为人;三、「又男」下,對治;四、「又佛」下,第一义。
二、「此是」下,結成因缘。
二、释当观。
二、「诸法」下,指上境,二:
初、释诸法。名目虽略者,秖云诸法則能攝上所说诸境无不遍也。
二、释如是,二:初、標列三义。正明總观者,下二空观歷諦缘境,別別明修空假中观。此之三观尽称諦境,今一如是總示三观。如是三观如三諦是,有三义者列於三法,即当三观所如之义也。
二、「如事」下,指释三义,二:
初、指释。謂指经文中上下释三法相。假想指上、餘二指下,上下皆是不思議境,故皆指为所如之法。
二、「又事」下,融即。初乃俗即真中,次乃中即真俗,後乃真即俗中。以妙三德为三諦故,所以此三不一不異。如是之言是故得名,为正明總观也。以亦一異为诸法,既以不一不異为能观观,乃以亦一亦異为所观境。境观不二,卷舒无妨。
三、「何处」下,正作观,二:初、通释四句,三:初、約初二句明空观,二:初、释初句,二:
初、就五阴观。言點出者,已用如是總示三观,今以四句明示三观,故皆言點出。今檢无人,义当理观。
二、「又果」下,就因果观。
二、「人既」下,例次句。
二、「本性」下,約第三句明中观。不以本性为能观者,非中观也。即一切法非理非事名为本性,非別有也。故《法华》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滅相。」《般若》讚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本无无明,豈有众生?本无空慧,豈有於佛?既无生佛,何度之有?非破非立,双非亦忘,名本空寂。
三、「无明」下,約第四句明假观,二:初、由迷俱立,二:初、正释,二:初、直約事理释。诸法虽即本性空寂,由具性染故起事染,由破事染故立空慧,欲忘染净故立即中。此之藥病,悉由无明。
二、「以有」下,委就迷悟释。生法是果,成由惑业,故云以有无明等也。「既有」下,欲空生法,須論三观。助事观者,助道事想观也,即不净流溢等是。所助正道,即二空契理之观。正助二修为显一性,故立非事非理之观也。「是事」下,以今知三,驗其无明是事不知。三皆事者,以在修故。《不二門》云「修虽具九」也。
二、「净名」下,引證。以众生實病,生菩萨權病。示病意者,为明法藥也。
二、「若知」下,由悟俱忘。若知无病,用三藥为?此之泯忘,〈空品〉意也。
二、「但我」下,別释初句,二:初、明所破人執,二:
初、總示我相。五住之初三界之主,若破我者,縱起結使,不生四趣,故云深重。小乘大乘俱實无我,我不復斷,四教贤圣入之无路,故云大障。「凡夫」下,明起我处,初遍六作、次遍六度。
二、「若攬」下,別示利鈍,二:
初、鈍。攬他遺体而起者,是俱生惑,与身俱生名俱生惑。如诸蠕动實不推理,而舉𧑃張鬐、怒目自大,底小凡劣何甞執见?行住坐臥常起我心,常时自起,故名疎鈍。
二、「若執」下,利,二:
初、明密利。執法尘起者,是分別惑。以對意根,故曰法尘。因分別生迷理之惑,此名利使。藏之初果、通之见地、別之初住、圓之初信,皆斷此惑。
二、明相状,二:初、略論十使,二:初、正明使相,二:初、明十为枝葉。執一法者,不问邪正大小偏圓,隨執一句即生十使。前五是利;後五是鈍,乃利中鈍也。
二、「十使」下,明我为根本。
二、「縱令」下,兼示其人,二:初、明具邪禅慧。長爪,即拘絺罗身子舅也。勤學不暇剪爪,时人呼为長爪梵志。根性最利,是外道中高著者,故舉之。鍱腹者,《金七十論》云「优樓僧佉外道中有一众首、至金地國、頭戴火盆、鐵鍱其腹,与僧論义。」难石等者,《大論》二十六云「萨遮尼乾子难人,乃至樹木瓦石流汗。」至非想者,如欝頭蓝弗已至有顶,故云將出;却墮飛狸,故云復還。
二、「如此」下,明不能破我,尚非小乘內凡,豈同初果破我?
二、重广我见。謂即色是我、离色有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五阴各四即有二十。
二、「若一」下,明能破空慧,二:初、通明空慧,二:初、就境智明生空,二:初、別示,二:
初、於阴境推。還就即阴、离阴、阴中有我、我中有阴四句推之。是我不然者,能破之观也。據义合須二十遍言,以破二十种身见也。約外境者,望能观智是其內心,故所观阴得名外境,非他身也。
二、「而其」下,明观智檢。所观五阴既立於五,能观之智任運成五。五阴一一皆有四智,悉應計我,故須亦破二十身见。
二、「內外」下,總結。以数显观,令智不漏。
二、「毘曇」下,約大小观人法,三:
初、《毘曇》。我见是共等因者,即共业、別业合有四句,略言共等。此有門論阴中求我,我空、阴有,我法兩分,故我见思惟前後而起。我即众生、思是實法,故悟生空,未得法空。
二、《成實》。此空門論攬阴成我,故我见思惟起不異时,是故生法二空同悟。
三、大乘。我见即具诸法者,俗即真中,何法不具?我性如色性,生空即法空。
二、「破二」下,別明三观。既云我见即具诸法,合於三諦而破我见,是故用上三句破之,二:
初、正破人我,三:
初、約理观檢。
二、「若作」下,約非事非理檢。我见即中,豈存境智四十种執?
三、「若作」下,約事观檢。经文既云「无明故有,愛取心強」,須作不净助道之观,观邪见惡心是秽惡阴、若善直心?慚於义天、愧於圣人,入方便位。真理未明,是隱沒阴;善惡虽異,皆未破见。豈有见心不依於色?色須敗壞,故云不净。不净之境何处有人?今方便位,义当五品也。
二、「若得」下,更推法我,二:初、明得悟推法破思。观虽圓修,而其麁惑有除不除。若以三观檢我叵得,见惑斷者得入初信。更於三師修二十观者,乃破法執即思惑也,从二信位進至六信也。
二、「若未」下,明未悟推法破见,二:初、转計實法,二:
初、正明度入。妙观破见,见惑未除。见虽未除,观己有力,能於假名柔伏愛惑,若其我執度入實法。
二、引经及事。屈步蟲者,要因前脚得移後足,方於假名伏惑。又於實法起见,如彼蟲也。
二、「須實」下,勸更修观。宜於五阴作二十观,显我本性,使空慧明。隨度入处以观逐之,名处处作。
二、明法空,二:初、約经文释成三观,二:初、正释,二:
初、立意分文。我见即具一切诸法,豈观生空不空實法?鈍根未了,故今重说。
二、「如是」下,隨文释义,三:初、明即法而空,二:
初、示境观。
二、「若四」下,明修观,二,初、就法明空,二:
初、正明空。逐一推檢不應动等者,地动則成風性,煖則成火性。《史記》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於是有地震。」注云:蒸,升也。冬則地中煖,故《礼》云「古者夏則橧巢,冬則營窟。」水堅故成地性,波动故成風性。貞,堅也。炭火貞則成地性,火焰动則成風性,風能持物則成地性,觸壁止則成水性。
二、引经證。水性不住者,不守於濕。火从缘生者,既赖缘而生,則不能守其熱性。風性无礙者,以无礙故不能守其动。「一一」下,四大俱无性故,皆入如實之際。前之二教以空为如實,後之二教以中为如實;今取圓中,實際为正。
二、「上檢」下,對生辨观。
二、「本自」下明即法而中,二:初二句法本自中,二:
初、明性非生滅。以元中末三節显於性是中道。元无四大者,非謂独一全无四大,以其大阴皆如来藏,性体常住、本无生相,故曰元无。既无法生,与誰相会而为和合?无和合故,无可散滅,故不論空。如此談中之义显矣。
二、「本自」下,明非观使尔。世間之相本来常住,豈以观智息乎生滅,然後不生滅耶?此名即事而理,亦曰即邊而中也。
二、三句显由观解,二:
初、正示。性虽本然,遣迷由观。言因缘性欲为因、師教为缘,因缘成观達本三諦。诸大即是空假中,故从本不生。
二、引證。无明转即變为明,名菩提燈。若非感應因缘之力,豈滅无明?故知成佛全假因缘。
三、「和合」下,明即法而假,二:初、成違理之事;二、「此法」下,成照性之修。此法有故者,即迷惑因果也。「体有」下,三諦也。「即空」下,三观也。境观悉由迷惑因果和合而有也。
二、「三观」下,結观。三段经文与三观合,知今宗旨契会佛心,豈可不信?
二、「更为」下,为鈍根重破法執。前释生空已明度入實法,或利根虽曉、恐鈍者猶迷,是故大師以无缘慈更说其相,二:初、明法執,二:初、依報起见愛心,四:
初、依大阴起四執。一切外道、四教行人,若未伏斷见惑已来,皆有此執。
二、「四執」下,因四執生我见。四中虽云无及双非,既是執生,四皆屬有。见既依色,合当即离色我我色。见依四阴,即离亦然。
三、「我生」下,依我见生十使。如生空中说四方招下因、十使招生死,縱依圓教性具大阴開於四門,隨執一門生我见者,起惑造业招致来苦,与彼外人生死不別。大師正为即时行人陳四執过。
二、「惑此」下,指见心名污秽阴。此之五阴皆成執见,故悉污秽。襵𧜼归有,豈名法空?
二、「心不」下,明空观,三:初、明不依是忘四執。心不依阴,四教皆然。今明圓宗論不依者,即秽污阴为能观智,何阴可依?何執可破?誰为能观?亦无所显。心不依阴,今意略言。
二、「寂然」下,明契理則备众德。三种般若与金光明、牟尼三身无二无別,若不以此为三观者,见之无由。
三、「行人」下,明此观速能復本。观生观法皆以三观一念而观,猶如懷璧。復金光明法性之理,如向本國。二三世中可登圓住、可以保任。
二、明十二因缘生法二空观,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此十二支而分生法者,順此经文。初支既名曰无明,名即假名,故屬生境。无明者,我執也。《起信論》云「計名字相」也。向下诸文但言行識等,既不云名,乃是直指色心也,以行至老死不出五阴色心故。义虽炳然,猶恐不信,故引《释論》逐段證成。誰老死者,如问云誰,則答言我,故知誰我悉假名也。经云名曰,与論冥符;論号生空,经豈不尔?是老死者,則直指色心是老死法。经不云名,与論亦合。
二、「然十」下,立意,二:初、通辨因缘相貌,二:初、標列。二、「三世」下,解释,三:
初三世。过去破神常者,过去已滅,故非常也。现在破神我者,五果皆五阴和合,故无我也。未来破神斷者,未来有果,故非斷滅。皆言神者,外執身神有斷常等也。此三世义世共傳之,故云常塗所用。
二、果報。以前十因缘屬现在、後二因缘屬未来,二世合为十二。而文云一期始終,且據无明、行在一期之始,相帶而言逐云始終,非謂秖在一世。此果報因缘,出《大集经》。以在中阴,於父母所生貪愛心为无明,出入息風为行,自識支已去义同三世。
三、一念,二:初、所憑教。二、「如眼」下,明行相,二:初、正释相,二:
初、對尘直释。六处生貪者,眼識染故,潛牽诸識各有貪情。故《普贤观》云「以貪香故,分別诸識处处染著。」一日等者,一根對尘,即起十二。六根晝夜数数對尘,何念不起十二因缘?一一成因皆須感果,回转如轮纏縛如網。
二、「今更」下,更推因起。因缘之观通三世者,意推过去无明为因,生於现果,现果之上復起惑因。本欲即今无明不起,是故今推过现二处起无明相。文二:
初、逆推过因。从名色起者,五果之初故、五阴已具故。識支未具五阴,故不言也。过去之因極於无明,今观无明,意欲令观成觉了智。而謂无明定是有等,則能破智翻为无明,藥乃成病,故云四句取者皆是无明,无明为缘,豈不生行生識等耶?如前说者,六入至老死,皆如前文直示中明。
二、「又观」下,順推现果。於此受中等者,以受支是五果之終,故观至此;若生計著,還成一念十二因缘。或有受等者,即是无明不了之心,行識等支一念成就。
二、「如此」下,歎难知。逆順推檢虽在一念,其十二支宛然具足,所以枝條遍滿诸有。其猶大樹尚无能識,況能伐耶?言大樹者,《婆沙》云「过去二支为根,现在五支为質,现在三支为花,未来二支为果。布濩者」《文選》注云:布濩,長多貌。从言、从水並通。《汉書》云「布濩猶布露,謂於闕露处皆布也。」
二、「今经」下,略示今经观境,二:初、明经意。但舉生法为境者,以假名无明为生空境,以行識色心等为法空境。此因缘二境通四教观,今意在圓。
二、「宜以」下,示境观,二:初、示境,二:初、立喻;二、法合。著於假名者,不達三諦而妄起我见,猶如舞燼成轮,故云不息。轮依火有,而假名因實法而有也。迷故不達色心即空假中,名迷阴入。言薪火者,即燼也。
二、「若知」下,示观,二:初、立喻;二、「轮火」下,法合。观生观法皆即空假中,乃轮火双无二空观也。
二、「生空」下,依义释文,二:初、出境相,二:初、生空境,二:初、分文;二、释义。四以前生空三观释之,故疏无文。
二、「行識」下,法空境。例應有三者,行即空假中,乃至老死即空假中,佛言巧略,比前可知故。
二、「众苦」下,出观相,二:初、據经文示观,二:初、正示,二:初、指文。二、「众苦」下,释义,三:
初、明中观。众苦行业,指上生法。当体妙故,不可思議。若生若法皆非空有,如是体達名为中观。此观不见生死轮转有際有息,即法界故无際,皆常住故不息。
二、「本无」下,明空观。
三、「不善」下,明假观。前不善思惟,即过去二支。今不善思惟,即现在三支。经心行者,即上思惟也。斯乃舉病必對於藥,假观彰矣。
二、「虽名」下,結勸。名偏义圓,名但云空,而义乃是即空假中。义既必当,故明与经任運符契。生空、法空名义皆尔,故勸修者息乎疑情。仍須了知,全祕密藏为生为法,是故生法无非三德,故观生法能所皆三,境观名別其体不殊。是故能所二即非二,此乃今经二空观也。
二、为鈍人更说,二:初、特示空观;二、別指假中。良以初心於假名實法、起见愛增強、障道事重,是故大師特陳空观,不说假中。此同释題观解三道,三道正观舉名而已。但於假實三毒六作,委破四性、頻示二空。盖为始行我见彌隆,故示真空以为要術。
初文,二:初、示,二:初、推人法,二:
初、推人。「若假名」下,對於實法推无四性。「今之」下,四性被推,執情稍薄,但謂有名,還須四性檢今叵得。所召之人既无生相,能召名字四性亦忘。略示人空,其观如是。
二、观法,二:初、橫推。以现名色對过去业,推无四性。罗汉有业者,无始所造诸有业因,其数何限?无惑潤故,不受後身,故曰不生。各有等者,如合兩空,豈成一色?
二、「既不」下,竪推。計法之執,如屈步蟲捨一取一,生被破故便計无生,還是性執。双亦双非計皆依生,既悉无理復計於滅,亦成四執。八句之上皆云不得,即是空观。无滅无生者,檢滅檢生俱不可得,方乃得名實法无生。
二、「无生故」下,明观成,二:
初、明二執忘。攬阴成人,實无生故,假名則壞。於假无我,诸见俱亡。實既无因,安得不壞?
二、「既不」下,舉二喻示。不然火,喻不執法。无煙,喻實法不生。日中舞,喻燼空、心秉法。是亦无轮,喻不生我见。
二、「是略」下,結。
二、「中观」下,別指中假。言別記云云者,具如《止观》假中破法,行者應知。今明三观圓修二空,但为鈍根见惑偏重,故別指空對治此惑。此惑若忘,二諦自显,故中假別指而已。
二、「我斷」下,明果上二空用,二:初、分文。二、「一切」下,释义,二:初、明自行成,二:初、明智德滿,二:初、明人法。二、观成,二:
初、約人法銷文,二:初、明人空观成;二、「以智」下,明法空观成。別明十纏者,瞋、覆、睡、眠、戲、掉、无慚、无愧、慳、嫉。忿恚曰瞋,隱藏自罪曰覆,意識昏熟曰睡,五情暗冥曰眠,嬉遊曰戲,三业躁动曰掉,屏处起过不自羞曰无慚,露处为非不羞他曰无愧,財法不能惠施曰慳,他榮心熱恼曰嫉。烦恼,即思惑也。虽见思通名烦恼,今別以思惑当之。罥,繫也。
二、「二乘」下,約大小释斷,二:初、論大小斷尽不尽,二:初、明二乘斷通餘別。界內一切烦恼名数皆通界外,但以所障空中分之,則知通別。净名室中天女散华,声闻著身、菩萨不著,故被诃云:「結習未尽,华則著身。」斯乃斷通未能斷別也。
二、「而言」下,明佛地通別都忘,二:初、正示。虽云菩萨能斷別见,而斷未尽,究竟在佛。若至佛地,不唯別尽,通亦窮邊。何者?盖由见思遍十方界六道众生差別种習之所成就。因地乃斷,未尽邊涯,唯佛究竟,故云若通若別究竟在佛。
二、引證。性德生法,体本无上,通別二執,染故成卑。妙觉執尽,二俱无上,故云无上假實,佛地所不惑也。
二、「经論」下,明佛地有斷不斷,二:初、明经論異说,二:
初、明有斷。智以悟極而为上上,惑以迷極而为上上。今迷將尽,唯餘微細,故名下下。故《起信論》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遠离微細念故,心即常住。」惑微細故,难別难除,故上上智方能斷尽下下之惑。无明力大者,惑虽微細,能障妙觉。故《华严》明,灌顶菩萨所有功德如一塊土,妙觉功德如四天下土。最後无明所障若斯,力豈不大?非佛智发,此惑不忘。一念相應慧者,究竟觉也。正習俱尽者,該於通別也。
二、「或言」下,明无斷。有上士者,等觉也。此位須修清净净禅,斷微細念故,名之为斷。无上士者,是妙觉位。修證既忘,更何所斷?
二、「斯乃」下,用悉檀和会。此斷不斷,各见教文,人師執之净計莫止。今以四悉逗機之意而和会之,諍无由起。國是境域,即当世界。機所居处,隨处樂闻佛智有斷不斷,而欢喜者,时即對治,隨时当有斷不斷义而破惡者。人即为人,隨人宜以斷不斷而生善者,悟即第一义,隨悟斷不斷而入理者。为此四機,说有二义,究論佛智,不可言思。
二、「證无」下,明正助二道滿。无上生法,證由二空,名无上道。事助之行,与正合修,故得称为微妙功德。
二、「開甘」下,明斷德滿,二:
初、略释甘露。以命等四,如次對於常樂我净。
二、「然此」下,广释诸句,四:初、對《华严》四位,二:
初、正對。彼虽兼別,今取其圓,別三十位未得甘露故。
二、「下地」下,释疑。恐後人疑,故释也,化他令同我之所得。
二、「又通」下,對《般若》四智。論虽多释,猶通三教;今四皆从甘露而说,故的在圓。以一心三智蕩一切相,名道慧開門。一心三智立一切法,名道种慧示器。一心三智双遮蕩立,名一切智入城。一心三智双照蕩立,名一切种智处室。由此四智住大涅槃。令诸众生得此四智,名食味也。
三、對《法华》大事。彼佛知见,是今甘露。彼之開等對今四句,唯有悟入与入处少殊,其义不別。
四、對《涅槃》四德。前以四德释甘露义,今用四德對開等文,有此異也。
二、「吹大」下,明化他成,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二、「餘经」下,立意,二:初、明智定相成。前现通者,令重法樂闻;後现通者,令依法修證。故前云開後,後云成前。
二、「修因」下,明因果同類。二空正道为智德類、二空助道为斷德類,即缘、了二因。非此二因,安剋二果?
二、「说法」下,依义释文,二:初、明转法轮化他,二:初、明说法,二:初、總示。二、「吹螺」下,別释,二:初、別明螺等,二:初、約教位释,二:初、释四句,四:
初、明吹螺。是故号者,《大经》云「吹貝,知时是也。」苦忍凡性者,即內凡上忍位中,於苦諦下留一行一缘,是凡性也。圣人正性,謂初果也。说大乘法者,唯以圓教为大乘也。改凡圣偏性,通教六地是圣,別教十向、圓教十信是內凡,以中理未显,悉名偏性。通教七地者,至此得知圓者,皆是改号之位者。三人俱破无明,见中道圓性也。
二、「擊大」下,明擊鼓誡進者,軍陣之法也。《兵權》曰「闻鼓則進,闻金則止。鼓則严肅軍众使前驅也。」督,率也。率,导引也。位在修道者,令初果進二果也。通教位在八地者,前释改号是七地破无明,今進入八地是增道損生。別教應言二地,圓教應言二住,方名進入修道。今言十行初住者,恐誤也。或別有意。真修道者,即通八地、別二地、圓二住,故云咸進。《地論》以初地为见道,二地至七地名修道,八九十地为无學道。彼虽別位,例圓可知。
三、释然炬。「通教」下,皆取当教化他位也。此言八地不取受接,但約当教出假,道观双流耳。別約十向,其意亦尔,以內修中观,外亦出假故。圓在初住者,以百界作佛,普門示现故。圓从胜说,乃取分真。《止观》名真,出假位也。「皆是」下,結示三位。道謂外化、观謂內行,此該三教,不同餘文,唯就通说。
四、释雨雨。扶疎,盛茂也。时澤,时雨也。大恒者,殑伽河也。
二、「若得」下,例上四经。
二、「此一」下,以橫竪結。竪擬诸经之位者,即向四经名字虽殊,但是住、行、向、地圓位耳,故名为竪。橫論一切诸位者,即攝四教凡圣诸位,如向消文是也。云云者,部在方等,故此化他必兼四益,橫攝诸位旨在其中。
二、「此中」下,通释大义。前三云大、後一云胜,胜亦大也,故云皆言大也。「通塗」下,若取通名,唯在大法,义並归圓。對於四经,其义彌順。
二、「我今」下,明神通,二:
初、明摧怨,二:初、明烦恼为怨;二、「魔为」下,明天魔是主。
二、明竪幢。高出众行者,即法幢三昧也。萬行功德皆为眷屬,莫不归宗。此之三昧,故为众行之望。兵望麾者,手指曰麾。《尚書》云「左仗黃鉞、右秉白旄而麾之。」《兵權》曰「將軍乃秉旄麾,众而誓之。」又云「闻鼓則進,闻金乃止。隨其指麾,五陣乃理。」「三德」下,出三昧体。其体若非不縱不橫,豈出众行?豈摧五住?豈壞天魔?无記神通,体用如是。
二、「从度」下,明四弘誓化他,二:
初、牒文示义。虽復等者,既依四諦而運四弘,四諦既常,誓豈休息?因人求佛意在利生,今遂所求,豈忘与拔?「四弘是」下,示誓有依。誓即无缘慈悲,境乃无作四諦。无缘无作,行相如何?众生誓度,生死即涅槃故。烦恼誓斷,烦恼即菩提故。法門誓學,即惑成智故。佛道誓成,即生成滅故。不尔,豈能广度永度?
二、「度诸」下,隨义释文,四:
初、令度苦諦。经永斷三惡,即三惡道也,須約十番論度論斷。
二、令斷集諦。須明五住,燒十界生。
三、令證滅諦。当分而論四种甘露,跨節而辨唯一圓常。
四、令安道諦,四:
初、約檀明諦。不独行檀具於四諦,五度皆然。五不依諦則不动不出,何度之有?復須知今依无作諦。
二、「无量」下,略释经文。三、「論云」下,檀攝六度。《大論》十二解檀度云「若菩萨行檀度,能生六度,是时名檀度滿。云何布施生檀度?有下中上:若以飲食麁物軟心布施名下,能以衣服宝物布施名中檀,能以頭目血肉國財妻子布施名上。云何施生尸度?菩萨思惟众生不知布施,後世貧窮故行惡;若行布施,後世有福无所乏短,則能持戒。云何生忍度?菩萨施时受者惡罵、若大求索、若不时索、或不應索而索,是时菩萨思惟:『我今布施欲求佛道。亦无有人使我布施,我自为故,云何生瞋?』如是思惟已而行忍辱。云何生進度?菩萨布施时,常行精進欲行二施,勤求財法以求足之。云何生禅度;菩萨施时,能除慳貪而行一心,漸除五盖,是名禅度。又心依布施,入於初禅乃至滅定。云何生智度?菩萨施时,知有果報而不疑惑,能破邪见无明。又分別净不净施得報不同,是名生智。故云檀义攝六也。」餘之五度亦互相攝,非今文意,故且論檀,六之首故、攝生便故。
四、「捨身」下,以彼岸結。生死为前際,涅槃为後際。身命及財此三屬事,以观此三及能施心,所施之境,三轮当处即空假中,是故能等三德涅槃。此以常因而剋常果。不然,豈得不壞常住?如是行檀,名波罗蜜。三德甚深,故檀竪高;三德无量,故檀橫广。此機樂略,是以如来妙说一檀,遵修诸行。仍須了知,既談果後行檀利物,行人豈不即闻而修耶?
金光明经文句記卷第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