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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實义疏卷第四

俱舍論實义疏

阿毘達磨俱舍論實义疏卷第四

尊者安惠造

一刹那,頌曰:

內五有熟養,声无異熟生,八无礙等流,亦異熟生性,餘三實唯法,刹那唯後三。

內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幾是见、幾非见?頌曰:

眼法界一分,八种说名见,五識俱生惠,非见不度故。眼见色同分,非彼能依識,傳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

論曰:眼全是见故。法界一分八种是见,餘皆非见。論:今当略辯此決定相。頌曰:

眼不下於身,色識非上眼,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如眼耳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識自下地,意不定應知。

論:又经中说二十二根,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释曰:此是何经所说?謂有梵志名曰生測,来詣佛所,欢喜问訊,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設幾根攝诸根尽?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攝诸根尽。若有遮此更说餘根,当知彼说有言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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