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摩经玄疏卷第四
维摩经玄疏
维摩经玄疏卷第四
天台山修禅寺沙門智顗撰
第四、約圓教明位,释净、无垢、称义者,此教詮因缘即一實諦、不思議解脫、虛空佛性、大般涅槃、诸佛法界之理。若菩萨稟此教門,理虽非深非淺,而證者不无深淺之位。今明此教入道,亦具有四門,而诸大乘经多用「非空非有門」也。正如此经诸菩萨各说「入不二法門」,一往虽同,細檢不无四門之別,而多用「非空非有門」入不思議解脫也。此义在下,自当可见,就此略为三意:一,簡別、圓兩教明位不同;二,正明此教辨位;三,約圓教位,释净、无、垢称义。
第一、簡別圓兩教明位不同者,圓教既詮圓理,略明圓义有八,異於八別,已如前说;今但約斷无明、判位高下不同也。
若別教明,三十心斷界內結,即伏界外无明,至回向後心,发真智,见佛性中道之理,斷一品无明,名登初地;乃至斷十品无明,名为十地;等觉後心,斷无明方尽;妙觉蕭然累外,此如前分別。
若圓教所明,从初假名发心即一心三观,修隨喜心,入十信位,斷界內惑尽,即伏界外无明;十住初心,发圓真智慧,斷无明初品;从此四十心,皆斷无明,至等觉後心方尽;妙觉極地,蕭然累外,名究竟菩提无上大涅槃也。
此則判位,高下殊別,故有別、圓兩教明位不同也。
第二、正明圓教位者,亦還約七位,明五十二位不同:一,十信;二,十住;三,十行;四,十回向;五,十地;六,等觉地;七,妙觉地。但解者不同,有師言「圓教頓悟,一悟即是佛,无復位別之殊。说十地位者,为鈍根人耳。如《思益经》云『如此學者,即不从一地至一地』」,又有師解言「圓教既是頓悟,初心一悟,即究竟圓極。而有四十二位者,但是化物方便,立淺深之名耳。故《楞伽经》云『初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次也」,又有師言「圓教頓悟,至十住即是十地;而说有十行、十回向、十地者,此是重说」,意謂此诸解释,悉是偏取。但平等法界,尚不論悟与不悟,孰論淺之与深?不悟而論悟者,不淺不深論淺深也。尋诸大乘经明理究竟,无过《华严》、《大集》、《大品》、《法华》、《涅槃》明法界平等,无说无示,而菩萨位行,終自炳然。是以今還約七位,以明圓教菩萨之位也。
一、十信者,若利根頓悟,深妙善根,闻说「一切众生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一切众生悉菩提相」,即发大慈大悲,缘无作四實諦,起四弘誓願,是名圓教发菩提心。信心者,信一切众生即是真性解脫,具足一体三宝,一心三观;观二諦、三諦理,通達无閡,成隨喜心,五品弟子因;是若得三昧,及陀罗尼六根清净,即是入十信之位也;若得十信成就,即能见真諦理,斷界內见思,亦能见俗諦理,分別十法界法,心无謬亂,生相似中道之解,伏界外无明。故《仁王经》云:「十善菩萨发大心,長別三界苦轮海。」《法华经》明意根清净云:「虽未得菩萨无漏智慧,而其意根清净如此。」
二、明十住位者,即为二意:一,略释初发心住;二,類通九住。
一、正释初发心住位者,所言发心住者,三种心发故,名发心住;三德涅槃,名为住也。
云何名为三种心发?一者,缘因善心发;二者,了因慧心发;三者,正因理心发。
一、缘因善心发者,众生无量劫来,所有低頭、合掌,彈指、散华,发菩提心,慈悲、誓願,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等,一切善根,一时開发,一心具足萬行诸波罗密也。
二、了因慧心发者,众生无量劫来,闻大乘乃至一句偈,受持、读、诵、解说、書寫,观行修習,所有智慧,一时開发,成真无漏也。
三、正因理心发者,众生无始以来,佛性真心常为无明之所隱覆,缘、了兩因力破无明暗,豁然圓显也。
此三种心開发,故名发心。
住者,住三德涅槃也。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脫。此三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祕密藏。真實心发,即是法身;了因心发,即是般若;缘因心发,即是解脫。三心若发,同世「伊」字,假名行人,以不住法住此三心,即是住於三德涅槃祕密之藏,故言初发心住也。
若住三德,即是住不思議解脫,即是住於大乘,即是以不住法住般若,即是住首楞严三昧;修持於心,猶如虛空,即是住法性,即是住實相,即是住如如,即是住如来藏,即是住中道第一义諦,即是住法界,即是住畢竟空,即是住大慈大悲、十力、四无畏、十八不共法,即是住四无閡智、神通、四攝、诸波罗密、一切三昧陀罗尼門。舉要言之,即是住真、應二身,一切佛法也。故《华严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了達诸法真實之性,所有闻法不由他悟。是菩萨成就十种智力,究竟离虛妄,无染如虛空;清净妙法身,湛然應一切。」当知,此即是发真无漏,斷无明初品也,即是此经明「一念知一切法」,即是「道場成就一切智故」,又即是此经明「入不二法門,得无生法忍」也。
二、類释九住者,如此初住,三观现前,无功用心,念念斷法界无量品无明,不可称計。一往大分,略为十品智斷,即是十住,故《仁王经》云「入理般若,名为住」,即是十番進发无漏真明,同入中道佛性第一义諦之理,以不住法,从淺至深,住佛三德涅槃之理;即是十品智慧,住一切佛法,故名十住。
三、明十行者,即此十住真心,一心具一切行,念念自然進趣,流入平等法界海,破十品无明,證十品智斷,一切诸行、诸波罗蜜自然增長,出生自行化他功德与虛空法界等,故名十行也。
四、明十回向者,一心真明,解行念念開发,心心寂滅,自然回入平等法界、萨婆若海;又進破十品无明,證十品智斷,故名「十回向」也。
五、明十地者,无漏真明入无功用道,猶如大地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众生,普入三世佛地,广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又進破十品无明,進證十品智斷,約此已明「十地」也。
六、明等觉地者,窮无明源,入重玄門,邊際智滿,畢竟清净,登中道山顶,与无明父母別,猶是後心金刚无閡,即是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
七、明妙觉地者,究竟解脫,无上佛智,故言:「无所斷者,名无上士。」此即是究竟後心,三德不縱不橫,大涅槃也。「大涅槃」,名诸佛法界,豎深橫闊,能用二十五三昧普化众生;隱显十番利物,究竟周普。譬如大樹,根若深極,枝條亦大。若實相智慧,窮源尽性,化用之功,則彌滿法界,无方大用,究竟圓極也。故《大智論》云「智度大道佛从来,智度深海佛窮底」也,《大品经》云「过『茶』,无字可说」,《大涅槃经》云「不生不生不可说」也。若作此而辨位者,前三十心来诸地,皆是寂滅真如、平等法界不思議无次位之位也。
问曰:如此圓位,出何经論?
答曰:《大涅槃经》明「月愛三昧,从初一日,至十五日,光明漸漸增長;又从十六日,至三十日,光明漸漸減尽」。「月光漸漸增長」者,譬智德十五,摩诃般若光明也。「漸漸減尽」者,譬十五斷德,无累解脫減尽也。「十五种智斷」者,三十心为三智斷,十地为十智斷,等觉为一智斷,妙觉为一智斷,合为十五智斷,故从初一日,至十五日,以月为譬也。「月体」,即譬法身,法身是一。「光明漸增」,譬般若智德,不生而生。「光明漸減」,譬解脫斷德,不減而減。故《涅槃经》明「从初安置诸子祕密之藏,三德涅槃。然後我亦当於此祕密藏中,而般涅槃」,此最後究竟涅槃,名为不生不生。般若畢竟不生不滅,更无惑可斷也。又,《法华经》明「開、示、悟、入」,南岳師解云「即是圓教四十心也」。又,《大品经》明四十二字門「初阿字門,亦具四十二字門;後茶字門,亦攝四十二字門」,南岳師解「即是圓教四十二地之異名也」。《仁王经》明「三贤、十圣忍中行,唯佛一人能尽源」,即是说圓通之位相也。《瓔珞经》云「三贤菩萨,自然流入萨婆若海」,即其义也。《华严经》云「从初一地,即具足一切诸地功德」。《大智度論》云「菩萨从初发心,观涅槃行道,乃至坐道場」。如此等经論所明,豈可备述!引證解释,具在四教大本。
第三、約圓教位释净、无垢、称义者,维摩大士若是位在法身補处,即是等觉金刚无垢之位,智慧將圓,如十四日月,无明將尽,如二十九日月。故《智度論》云:「普贤、文殊,亦有十力、四无所畏,如十四日月;佛亦具足十力、四无所畏,如十五日月也。」法性理显,故名为净;无明惑垢將尽,故称无垢;等觉智慧称理,圓明称機而照,故言净、无垢、称也。是則位隣妙觉,若論圓應,乃至十方佛土,现十法界身,八相成道;此土宜见補处之形,故居无动佛所,为補处菩萨,来遊忍界,诃诸菩萨,皆称不任问疾者,正以圓破偏也;又说入不二法門,而独默然者,表圓教內證法門不可说示也。
第五、約五味譬显四教位者,《大涅槃经》明五味譬不同,以成四教辨位不同之相也。经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酥,阿那含如熟酥,阿罗汉、辟支佛如醍醐」,此譬意恐是显三藏教明位也。经又云「凡夫如乳,声闻如酪,辟支佛如生酥,菩萨如熟酥,佛如醍醐」,此譬意恐显通教明位也。经又云「凡夫如杂血乳,罗汉如清净乳,辟支佛如酪,菩萨如生熟酥,佛如醍醐」,此譬意恐显別教明位也。经又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忍辱草者,諭八圣道;乳諭十二部经。隨有能修八圣道者,即见佛性,住大涅槃」,此即譬於圓教菩萨从初发心即開佛知见、见佛性、住大涅槃也。《涅槃经》明此之四譬,譬四教明位,其义宛然。若不信四教明位不同者,云何消释此五味四种譬也?今用前四教明位,合此四譬,一往似如目覩,祇自圣人密意难知,何可定執!又《涅槃经》云:「譬如有人,置毒於乳,乃至醍醐,亦能殺人。」此譬應得兩用,若對经教,六味明义,处处皆得见佛性、入涅槃也,此即是不定教門,事在下释。若是約位明殺人义,四位五味根缘不定,隨其大乘機发,即皆以如来滅度而滅度之,故同殺人之义也。
第四、明權實者,就此即为三意:一,略明權實;二,格位;三,明興廢。
第一、明權實者,「權」是暫用之名,「實」以永施为义。方便波罗蜜,隨情近益,故名为權;智波罗蜜,称理究竟,故名为實也。是則三教暫赴物情,故名为權;圓教究竟利物,故名为實。分別權實,應須四义:一,明一切非權非實;二,明一切皆權;三,明一切皆實;四,明一切有權有實。
一、明一切非權非實者,若論四不可说无说,則无四教可分,无三教,即非權;无圓教,則非實,是則一切佛法皆非權非實也。
二、明一切皆權者,若論四不可说有因缘而说,是則四教皆是權巧化物也。故佛言「我坐道場时,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小兒,以度於一切」也。
三、明一切皆實者,无说而说,说必應機,赴缘之益,其义皆實,是故四教皆名實也。故《智度論》云「有世界、對治、为人,故實;有第一义,故實」,此即皆實不虛之义也。
四、明一切有權有實,至論佛法,非權非實而能權能實;四不可说,則无權實而可分,故言非權非實,不说而说。
三教即是權也,圓教即是實也。但一家明權實,有三种义:一,化他權實;二,自行化他權實;三,自行權實。若是化他權實,前三教非但是權,就此權中,亦各说權實也。若明自行化他權實,即是前三教並是權用,圓教所明一向是實。若論自行權實,即就圓教之位辨,照中道为實,双照二諦为權也。
第二、明格位者,即为三意:一,約三藏教位,格後三教;二,約通教位,格後二教;三,約別教位,格後圓教。
一、約三藏教位,格後三教者,即为三意:一,明三藏教位格通教;二,約三藏教位格別教;三,明三藏教位格圓教。
一、明三藏教位格通教者,若論声闻、缘觉,与通教明二乘不殊;若約大乘明位,此則大为殊別。所以者何?三藏教明三阿僧祇劫修行,乃至補处,即是净、无垢位,止得齊於通教柔順忍性地、忍法中忍。若是三藏之佛,但得齊於通教佛地,正習俱尽,以相齊也。傍論三藏佛,是析法智,为拙;通教佛,是体法故,为巧。如《智度論》云:「阿罗汉地於声闻经中,名之为佛,俱得二种涅槃。」今謂皆除正使,已辦地齊;若取二諦滿,習气尽,罗汉豈得佛齊也?
二、明用三藏教位格別教位者,三藏明一生補处净、无垢位,格別教,与鐵轮十信第十願心齊;佛地,但与別教初地齊也。此乃正意,傍論類通教可知也。
三、明三藏教格圓教位者,三藏補处净、无垢称位,但与圓教五品弟子第五品齊,佛地与十住初发心住齊。正义如此,傍論互有优劣,三藏佛正習俱尽,此乃为齊;不明见佛性、斷无明,此为劣也。故《华严经》歎初发心住菩萨云「初发心已过於牟尼」也。
二、明用通教位,格後二教位,即为二:一、格別教;二、格圓教。
一、明格別教位者,通教明補处净、无垢、位,往格但与別教十行齊;通教佛果但与十地初欢喜地齊。正义如此,傍論有劣者,无相似中道智伏无明也。
二、明通教位格圓教者,若通教明補处净、无垢位,但与圓教鐵轮位十信第十願心齊;明佛果但与初发心住齊。此是一往格之,正論优劣,初发心住,以初发心能显中道法身,斷无明一品为胜也。
三、明別教格圓教位者,若別教明法身,法云、一生補处净、无垢、称,但与圓教十住第十灌顶住齊;佛地斷十一品无明,但与十行初欢喜行齊。若依《仁王经》開十地为三十生,是則无垢与法界无量回向位齊;佛地与十地初欢喜地齊。是則別教明一生補处,望圓教位,若依前释,以义往推,猶有三十一品无明;若依後引《仁王经》,即猶有十一品无明。是則別、圓法身補处虽通,約位无垢、称义懸殊,豈得一概而释维摩诘之名也!
问曰:尋至道是一,若格前方便,三教所明補处、佛果遂傳尔懸殊,此意难解?
答曰:二义往释,一、有教有人;二、有教无人。若是三教方便之说,因中稟教之者,即並有教有人。佛果、補处及上位菩萨,能说三教,此並有教无人。所以者何?所稟三教行人,因教各獲其利,故有教有人也。能说之教主,示现为三教之佛,菩萨令物慕果行因,因行既成,則无復化主。如斯乃缘感便應,缘謝便息。空拳誑小兒,引將還家,手內實无物也。三教化主,亦皆如是。若是圓教有教有人者,因中稟教,乃至法云有教有人,斷四十一品无明,法身補处,此實不虛。妙觉法身,无说之说,即是果上有教有人也。有教无人,目之为權;有教有人,名之为實。
问曰:若尔四教明果,可分權實;四教因地皆有教有人,何得分其權、實?
答曰:今明三教之人,名为權人;稟圓教之人,則人教俱實。故四教明因,分權實也。
问曰:三教之因既立,權人三教之果,何意不得辨權人也?
答曰:三教行人可成圓人,无有三教之佛修因,作於圓佛,故非類也。
第三、明興癈者,即为二意:一,權教有興有癈;二,實教有興而不癈。
一、明權教有興癈者,即为三意:
一、三藏教機缘起則興,機謝則癈,所言機者,可发之义,名之为機。前缘有小樂欲可起,小善可生,小惡可治,偏真之解可发,故須用四悉檀,於声闻经中说因缘生滅四諦、十二因缘、六度之教,開三乘之道。闻則称機,樂欲心起,生善斷惡,若是二乘,发真无漏,證有餘涅槃;若是菩萨,六度調心,得伏忍、柔順忍也,故《法华经》云:「小智樂小法,不自信作佛。是故以方便,分別说诸果。」为此機缘,虽无三藏伏結,補处菩萨净、无垢、称义,三十四心佛果,住有餘涅槃之佛,为欲四悉檀起此教故,示现此教形声,赴機度物。故《法华经》明,「長者即脫瓔珞,著弊垢衣,執除糞器,状有所畏,語诸作人。」即是三藏教「興」之义也。癈者,此小欲將歇,小善已成,事惡既除,真解已发,是則四缘俱息,則三藏所说之教、能说之人俱癈也。
二、明通教興癈者,興則機興,癈則機癈。機興而教興,教興者,无生四諦樂欲將起,体假入空之善可生,迷理见思可斷,即真之解可发,故須用四悉檀说无生四諦。通教三乘,闻則樂欲心起,生善斷惡,三乘同发即真无漏之慧,见第一义。二乘住有餘涅槃,菩萨則不滯空,慈悲入假化物,誓求佛果。赴此之缘,虽无通教斷結侵習,上地補处菩萨净、无垢、称位,一念相應斷習,佛果位有餘涅槃,为起教,赴此三乘根缘,示现此教形声,悉檀赴缘逗物,故名为興。癈者,四機既息,缘謝則癈。所说通教、能说之人俱癈也。
三、明別教興癈者,興則機興、教興。无量四諦樂欲將起,从空入假善根可生,无量恒沙烦恼、別惑见思可治,中道第一义諦真解可发,故用四悉檀,说无量四諦,赴別教菩萨。闻則樂欲心起,生界外之善,斷界外之惡,发中道相似无漏,及真无漏,求常住佛果大涅槃。为赴此之機缘,虽无別教斷十品无明,法身補处菩萨斷十一品无明,究竟佛果,而示现此教形声,用悉檀赴物機缘,说无量四圣諦,故名別教興。癈者,四機既息,缘謝則癈,所说別教、能说別教所明上地補处菩萨、佛果俱癈也。
二、明實教興而不癈者,即是圓教,但興而不癈也。若於《华严》、《方等》、《法华》、《涅槃》所说圓教赴圓機,樂欲生善斷惡,见中道第一义諦,是則从初发心,至无垢地,赴四根缘,常说此教,至等觉佛,故名为興。故三十二菩萨,文殊師利等,皆说入不二法門,即是教興之意也。若證妙觉,无師自悟,无法可欲,无善可生,无惡可斷,更无深理可见,言辭相寂滅,本自无興,故无癈也。无癈亦得論癈者,四悉檀機尽則教息,故名癈也。故《大品经》云「过『茶』,无字可说」,《涅槃经》云「不生不生,不可说故」,故净名默然杜口,不復以言言於无言之理;文殊称歎,表绝言也。是則在因有人有教,至果即教癈人存。三德涅槃,湛然清净,豈同前三教補处菩萨、菩提佛果,皆有教无人?教癈,人亦隨癈。權實之意,显在於在也。
第五、約观心明四教者,从三观起四教,已如前辨。今但論即心行用,識一切教門皆从初心观行而起四教。既攝一切经教,若一念观心分明,能分別一念无明因缘所生之心,四辨歷念,則一切经教大意,皆約观心通達。就此即为四意:一,約观心明三藏教相;二,約观心明通教相;三,約观心明別教相;四,約观心明圓教相。
第一、約观心明三藏教相者,即是观一念因缘所生之心生滅,折假入空。約此观門,起一切三藏教也。若观生滅四諦入道,即是修多罗藏,故《增一阿含》云「佛告诸比丘,謂一切法者,祇是一法。何等为一法?心是一法,离心无一切法也」,《智度論》云:「从初《转法轮经》,至大涅槃結修多罗藏,此祇是約心生滅,说四圣諦」,即是法归、法本之义也。观心出一切毘尼藏者,佛制戒时,问诸比丘「汝何心作?若有心作,即是犯戒;有犯,故有持也。若无心作,則不名犯;犯义不成,不说持也」,故重心发戒,无心則不发戒。若言从心出阿毘曇藏者,四卷略说,名《毘曇心》;達磨波罗处中而说,名为《杂心》,如此皆是約心而辨毘曇。无比法者,分別诸心、心数法、一切法,不可比也。
第二、約观心明通教者,观心因缘所生一切法,心空則一切法空,是为体假入空。一切通教所明行、位、因、果,皆从此起。
第三、約观心明別教者,观心因缘所生即假名,具足一切恒沙佛法,依无明阿梨耶識,分別无量圣諦。一切別教所明行、位、因、果,皆从此起也。
第四、約观心明圓教者,观心因缘所生具足一切十法界法,无所积聚,不縱不橫,不思議中道二諦之理。一切圓教所明行、位、因、果,皆从此起,如轮王顶上明珠。
是則四教皆从一念无明心起。上来数引《华严经》明破微尘,出三千大千世界经卷之义,意在此也。
第六、四教通经論者,佛用四教成一切頓、漸诸经,诸論释经,豈越於四教也!即为二意:一,對经;二,對論。
第一、對经者:
若《华严经》,但具二教所成:一,別教;二,圓教。所以者何?別教,則诸菩萨宣说歷劫修行四十二心斷結、行、位皆差;圓教,明一心具足一切诸行,从初一地具足一切诸地功德。
次明漸教之初声闻经,但具三藏教;方等大乘及以此经,具足四教;《摩诃般若》具足三教,除三藏教;《法华经》開權显實,正直捨方便,但一圓教;《涅槃经》具足四教,成五味义也。
问曰:方等大乘亦具四教,何故不成五味义?
答曰:不明声闻作佛,五味之义不成。約不定中,得論四教也。释迦出世所有经教,更不过此四教,攝此诸经,罄无不尽也。
第二、對論者,論有二种:一,通申经論;二,別申经論。
一、通申经論者,即为二意:一、通申小乘经;二、通申大乘经。
一、通申小乘经者,如《毘曇》、《成實》、《昆勒》等論,並是通申小乘经論,故《成論》云:「我主今欲正論三藏中實义。」
二、通申大乘经者,如《地持論》、《攝大乘論》、《唯識論》、《中論》、《十二門論》等,並是通申诸大乘经所明通、別、圓及三藏教也。
二、別申经論者,即为二意:一,別申小乘经;二,別申大乘经。
一、別申小乘经者,如《俱舍論》別申修多罗,《明了論》別申毘尼,《毘婆沙》、诸《阿毘曇心》明申佛在世说毘曇也。
二、別申大乘经者,如《十地論》別申《华严经》別、圓兩教,《大智度論》別申《摩诃般若经》通、別、圓三教,應有別申《大集方等》及此经論,不来此土,《金刚般若論》別申《金刚般若经》,《法华論》別申《法华经》一圓教,《涅槃論》別申《涅槃经》四教五味,論度此不尽。如此等诸論申经,即是申观心等诸经,令分明也。
是則精修观心,洞解一切经論。若经論不从心出者,观行之人既不聽不读,何得內心通達耶!此乃有所言说,寘与经論相應,意在此也。
第七、用四教释此经文者,即为三意:一,通室外四品;二,通室內六品;三,通出室四品。
第一、通室外四品者:
四教明因果不同,故释迦现佛國有異,如身子螺髻,梵王所见不同;诸天共宝器食,隨其果報,飯色有異,正以稟四教不同,故见佛國有異也。
释〈方便品〉,正用三藏通教。所以者何?明折法入空,因缘生滅无常;復说如夢如幻,体假入空之意。是則因中,用拙、巧二度,破其界內愛见著心,勸修二教之法身也。
〈弟子品〉通用別教、圓教,彈诃十大弟子及五百罗汉。用通教彈者,如诃迦旃延,说三藏教拙度五义;用別教斥者,此如诃富樓那秽食置宝器也;用圓教诃者,如彈身子、善吉,云「不起滅定,现诸威儀……不斷癡愛,起於明脫……亦不縛不解」,是用圓教意彈也。
四教释〈菩萨品〉,正是用圓教诃四大菩萨,用三藏、通教、別教自行化他偏僻,乖不思議圓頓之道也。
第二、明室內用四教释六品经文者:
大士无三教之疾,而以方便,现同三疾,約此辨〈问疾品〉也。
〈不思議品〉正明住圓教不思議果,示现四教之事也。
〈观众生品〉即是辨不思議通、圓兩教从假入空,不可得空也。
〈佛道品〉即是辨不思議別、圓兩教从空入假,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也。
〈不二法門品〉正明圓教不思議中道正观,入不二法門品也。
〈香积品〉即是不思議圓教所明双照二諦,法界圓融也。
第三、明用四教通出室四品经文者:
〈菩萨行品〉令菩萨遍行四教之行,四土化众生也。
四教通〈见阿閦佛品〉者,明若依四教修行,发菩提心,始得生阿閦佛國也。亦因此义,无动如来佛國之行得成佛时,所有佛國如妙喜世界也。
四教通法〈供養〉、〈囑累品〉二品者,付囑天帝、彌勒,令於佛去世後,流通此经,四教利益未来弟子,令不绝也。
第四、辨本迹义者,既用四教分別净、无垢、称义,义虽不同,而正用圓教解释。夫圣人垂應,不无本迹之殊,或示金粟法身,或现補处之像。经说隨缘,高下难測,是以今須辨本迹也。今明此义,略有七重:
第一释名第二明本迹第三辨本迹高下第四約教分別本迹第五正明维摩本迹第六約观心明本迹第七用本迹通此经文
第一、释本迹名者,通論本迹之名,乃遍在四教。今正明不思議本迹者,正就圓教以辨也。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称本迹。譬如人依住处,則有行往之蹤跡也;住处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之跡;由处有跡,尋跡得处。今以处譬所依之理本,人依行往之跡,譬能依之事迹,是則由所依之理本,有能依之事迹,尋能依之事迹,得所依之理本。本迹虽殊,不思議一也。
第二、明不思議本迹义者,略为五意:一,約理事明本迹;二,約理教明本迹;三,約理行明本迹;四,約体用明本迹;五,約權實明本迹。
一、約理事明本迹者,此经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今明不思議理事为本迹者,「理」即不思議真諦之理为本,「事」即不思議俗諦之事为迹。由不思議真諦之理本,故有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尋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得不思議真諦之理本。是則本迹虽殊,不思議一也。
二、約理教明本迹者,此经云「三转法轮於大千,其轮本来常清净」,今言不思議之理本,即是不思議二諦之理事,通名为理,理即本也。不思議之教迹者,即是大圣八音敷演不思議能詮二諦之教迹也。所詮不思議二諦之理,即是理本;能詮之教,即是事迹。是則由理本故有教迹,尋教迹以得理本。本迹虽殊,不思議一也。
三、約理行明本迹者,如《法华经》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今明不思議理本者,即是理教也,故此经云:「无离文字,说解脫相;文字性离,即解脫也」。不思議行迹者,即是不思議观行之事迹。由不思議理教之理本,得修不思議观行之事迹;修观行不思議事迹,能契不思議之理本,故曰「本迹虽殊,不思議一也」。
四、約体用明本迹者,即是法身为体,應身为用。故《金光明经》云「佛真法身,由如虛空;應物现形,如水中月」,正由虛空有實月之本体,故有一切水月之影用。今明理行合为不思議法身之理本,由此法身,故能垂不思議應用之迹;由此應用,能显法身。故肇師云「非本无以垂迹,非迹无以显本」,本迹虽殊,不思議一,即其义也。
五、約權實明本迹者,實則齊位,證得真應二身,即是理實之本也。權化方便,现真應二身,或高或下,此即是事隨物情,故名事迹也,故此经云:「虽復示现成道,起转法轮,而不捨菩萨行。」今明若不由不思議位證真、應二身,理實之本,豈能垂高下真應兩迹!若不垂真、應之事迹,豈能令物同己入位,得真、應二身!是則本迹虽殊,不思議一也。
第三、辨本迹高下者,正約圓教以明也。若理事明本迹,即是理即;若約理教明本迹,即是名字即;若約理行明本迹,正是观行即、相似即。今約体、用權實明本迹,應須四句分別:一、本迹俱下;二、本下迹高;三、本高迹下;四、本迹俱高。今明此义,復須四种分別:一,明十信不得約此四句以明高下也;二,明十住初发心住备二句;三,从第二治地住至第四十一等觉地皆具四句分別;四,妙觉地但用二句分別。
一、明初十信不得用四句分別者,以十信似解,未发真无漏、显真應二身故,不得用四句判其高下也。
二、明十住初心初发心住但用二句分別者,初住但有本迹俱下、本下迹高之二句也。所以者何?初住最初得真、應二身法身之本,尔前既未有法身之下,故齊位不得言「法身有高」也。譬如十五日月初日之月,尔前无月之可胜也;亦如声闻法中苦忍真明,尔前无真之可胜也。迹下者,现九法界之迹,還现初住之應迹,始得最下,尔前无應之可高也。所言本下迹高者,能迹现上地之形声也;而不得言「本高迹下」者,尔前无本之可高也;亦不得言「本迹俱高」者,尔前无真、應之可高也。
三、明从第二治地住至第四十一等觉地,此四十一位,一一皆得用四句分別义,推可知也。
四、明妙觉極地但用二句分別者:
一、本迹俱高,即是真、應之極,最上无过也。
二、本高迹下,本高即是真身之極,最上无过;迹下,應同下四十一地之像。又,示现九道之形声也,而不得言本下迹高者,妙觉法身之本,更无胜地法身之可下也;亦不得言本迹俱下者,更无上地真、應二身之高也。譬如十五日月光明圓滿,过此更无圓滿之光过十五日月也。
问曰:若四十二地本迹階降,如此何得俱称不思議一也?
答曰:皆是非真非應不思議真、應之二身也,非階降之不思議階降也。
第四、通約教分別本迹者,即为四意:一,約圓教分別本迹;二,約別教分別本迹;三,約通教分別本迹;四,約三藏教分別本迹。
一、約圓教分別本迹者,如前释名辨本迹五义,明高下四句分別也。
二、約別教明本迹者,亦得备用四种本迹,類圓教可知,但不得全用。即是地前三十心未得法身,故无本迹。但初地明二句辨本迹,類前圓教初住可知;从二地至等觉,皆得四句分別义,推可解;後妙觉極地,亦但用兩句,類圓教妙觉可知。此皆有教无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三、約通教明本迹者,通教得明四种本迹,既不辨中道佛性、真應二身,豈有本迹之可分別!但還約通义往释。见偏真,具五分法身为本,神通變现为迹。若入无餘涅槃,身智俱滅,非但无迹,亦復无本。通教菩萨七地具方便道,八地道观双流,豈不知中道佛性之理!但約教門抑畢,故不明真、應耳。恐此多是有教无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若將別接通,明佛性常住涅槃,真、應二身本迹四句,類前分別,則可知也。
四、明三藏教明本迹者,亦得用四种本迹意,亦不得明真、應本迹,猶是生死之人;若至果地三十四心斷結,得成佛时,亦以五分法身为本,神通變化为迹;若入无餘涅槃,則本迹俱滅。今更就三藏因中,明本迹者,若三阿僧祇伏惑純熟,住煖、顶、忍位以为本,得神通變现,利益天人六道,名为迹。下容有此事,亦恐有教无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问曰:一切圣凡,悉得明本迹不?
答曰:本迹之义,正約真、應。有餘诸教,既不明破无明,尚无此义,何況凡夫!但通而为論,別教三十心及通教菩萨,既得論本迹,二乘亦得本迹,三藏菩萨伏惑未斷,尚得論本迹,凡夫亦得論本迹,是故上齊苦忍世第一法已下,下極阿鼻已上。上、下兩处,但得为二句本迹。闕於二句,其間例作四句,論本迹义,推可知也。
第五、正辨净名本迹者,舊云「本是金粟如来,迹居妙喜,为无动補处」,或云「本是八地,迹现毘耶,位居長者」。若執此意,定判其本迹者,金粟为是何位之佛?妙喜補处,復是何位?補处若實是妙觉之金粟,迹为妙喜之補处,此可是本高迹下;若本是初住之金粟,现为十地之補处,此是本下迹高;若是妙觉之金粟法身,又應为妙觉之金粟,是为本迹俱高;若是初住之金粟,應为三藏之補处,是为本迹俱下,豈可定判其优、劣、高、下之位也!大圣以无方之化,豈是凡夫測量、判於深淺!凡夫尚不自識己之业行、果報,何況知其本迹類!若无目指月,判其方圓。今但抑信,本迹虽殊,不思議一也。而文殊既是释迦左面侍者,此土位行最高,推功称歎,教迹不宜在八地也。
第六、約观心辨本迹者,如人學中道圓观,观於心原,观道純熟,迹中亦现,无有障閡,圓行圓说,事理相應,此是本迹俱高。若內心圓學而迹示偏邪,是为本高迹下。若內心實不學於圓观,而现无閡之相,此是本下迹高。若本心止修入空,而迹现破假之相,即是本迹俱下。即用此約佛法學问、坐禅、一切行人心行高下,自行化他得失,具作四句分別:一、本迹俱高,即是實行之人;二、本高迹下,是密行人;三、本下迹高,即是貢高之人,除为佛法利益众生;四、本迹俱下,亦是實行之人也。
第七、通经者,但净名本迹既不可思議,故能以圓智之談,斥偏空之道,以无方之辨,屈有量之心,皆显本迹之事。今明本迹通此经文者,即为三意:一,通室外;二,通入室;三,通出室。
一、通室外者,室外现長者之形,寄四教以显本迹;或用三藏通教本迹,入空開化國王、長者;或用通、別、圓本迹之教,折挫十大弟子、五百罗汉;或但用圓教显本,彈诃稟三教菩萨等。
二、通室內者,室內託疾興教,示於病行,同一切众生之實病。众生之疾,虽有多塗,論其正意,不出四种。今以四种之迹病行,同四种之實病,即是现病行之迹,为〈问疾品〉也。次下五品皆从此品出,若通〈问疾品〉,下五品皆自通也。
三、通出室者,掌擎大众,来入菴罗,示病愈之相,以众生四种病因滅,净名權迹之病亦愈。是則,此经从始至末,用本迹义往通玄义及文,意可见也。
第二、次释「所说」者,净名是能说之人,所说是不思議解脫之法,故言所说。他释「净名说於佛法,不说自法。若说自法,則与佛抗行道法」,今解祇净名自说其身所證性净、无垢、方便三净之法,此法虽不可说,以四悉檀赴缘而说;佛亦於不可说,用四悉檀赴缘说此三净之法;净名隨佛转法轮,亦说三净之法。净名说三净之法,即是说佛三净之法,故此经云「观身實相,观佛亦然」。復次,净名说自法,非但即是说佛法,亦即是说一切众生法也,故下文云「众生、贤圣、彌勒,一切法,一如无二如」也,《华严经》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別」。今但说净名法,即是说佛法,亦即说众生法也。如下文三十二菩萨各说其所得法,以明入不二法門;例如五百比丘,各说身因;《华严经》善財入法界,见善知識,各说其所得法門。净名说自法門,即是说於佛法,即是说众生法。
问曰:净名自说己法,何得称经?
答曰:如《大智論》云「若佛弟子、化人、诸天、仙人所说,为佛所印,皆称为经」,此经佛为宝积開宗,辨於佛國因果,命诸弟子皆述往日为大士所诃,佛默印之;又入室論道,掌擎大众,還菴罗園,被佛印定,故称为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