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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经玄疏卷第五

维摩经玄疏

维摩经玄疏卷第五

天台山修禅寺沙門智顗撰

第一释名,前已開为二重,一、释此经別名,已竟。二、次释通名。

第二、正释通名者,即是释「经」之一字也。若依天竺語,佛教之首,通標修多罗,或云修单罗,或云修妬路,例如此土楚夏方言。修多罗者,既是外國之語,古今诸師解释有異,或言无翻,或言有翻。今释此义,略为五意:第一,明无翻;第二,明有翻;第三,通和有翻无翻;第四,歷法解释;第五,約观心。

第一、释修多罗,言无翻者,但外國有多含之語,即是修多罗名含五义,豈可但用「经」字往翻!故開善法師云:「『经』非正翻,但以经字,代修多罗也。」至如此方周、孔圣教,称之为经;外國圣教,此土宜用「经」字代也。所言修多罗名含五义者:一,法本;二,微发;三,涌泉;四,繩墨;五,結鬘。

一、修多罗名含法本义者,大圣知一切皆不可说,以四悉檀因缘而有言教者,若世界悉檀说,即为一切論本;若为人、對治兩悉檀说,即为行本;若第一义悉檀说,即为理本,故修多罗含「法本」义也。

二、明修多罗名含微发义者,法王用四悉檀起教,巧妙玄辭,从微至著,靡所不詮;是則文义漸显,開发初心,初、中、後善,圓滿具足,故修多罗含「微发」义也。

三、明修多罗含涌泉义者,此从譬以明义,如泉涌流,滔滔无竭。佛用四悉檀说法,文义无尽,法流不绝,津潤萌芽,三草兩木,一地所生,皆得增長,故修多罗含「涌泉」义也。

四、修多罗含繩墨义者,亦是从譬以显义,如世繩墨,能栽邪就正。佛用四悉檀说法,裁愛論、见論邪曲,令发真见无漏正道,故修多罗含「繩墨」义也。

五、修多罗含結鬘义者,此亦从譬以显义。結鬘即是縷穿於华,无有零落;大觉世尊以四悉檀说法,詮诸法相,赴缘皆无漏失。又,結鬘能严飾身、首,如来言教,庄严行人,一切敬愛,故修多罗含「結鬘」义也。

此土既无含此五义之言,故用「经」字代也。

问曰:修多罗多含五义,同用悉檀往释,有何五义之別耶?

答曰:悉檀大意虽同,五义之別未甞混濫也。

第二、明修多罗有翻者,有師言「昔佛法初度,胡汉之語未通,故河西群學謂无翻也」。尔来经論度此,翻译胡汉之語既通,修多罗定有翻也。但诸法師,各異傳闻,言「有翻」者,又成非一。今略出五翻不同:一,有師云「法本」;二,有師云此翻云「契」;三,有師言此翻言「綖」;四,有師翻云「善語教」;五,有師言此翻云「经」。

一、有師言,修多罗此翻云法本者,法本有三:一为論本,二为行本,三为义本。佛用四悉檀说法,得为此三本,具如前释。

二、有師言,修多罗此翻言契,以契会为义。世尊如法相解,用四悉檀如法相说,世界悉檀说法,即是契情;为人、對治兩悉檀说法,即是契行;第一义悉檀说法,即契理也。

三、有師翻言綖者,此是因譬显义,即与前結鬘义同也。又言「綖以縫成为能」,即是悉檀之说,能成三乘行人三义也。

四、有師翻云善語教者,大圣大慈心,順理说法,故言善語。用悉檀赴機,化物順情,成行人入理,故云善語教也。

五、有師言「经」字即是正翻。所以者何?彼方極圣说教,名修多罗;此土圣人所说,名之为经。以此類通,即正翻也。

所言经者,经由为义,经由圣人心口,故称为经。悉檀致教,经由如来心口,故名经也。又云「前圣、後圣,莫不经此悉檀所说之教,而得成道」,又云「经者,訓法訓常」,法云可軌,常則难可改變,悉檀設教,此教能成三利,必定可軌,故云「訓法」也;悉檀致教,若天、若魔、若梵、若诸沙門,及婆罗門,乃至餘众,无能改易,故云「常」也。

问曰:有翻既五种不同,豈得類用三义解释?

答曰:述彼显此。彼义既申,此意又显,有何过也。

第三、和通无翻、有翻:

有翻者问无者曰:何故言「外國有多含之語,此土无有多含之語此是经者」?《法华》明六根清净,何得悉知六尘、十法界之理耶?

答曰:此是受持《法华》,六千切德,庄严行人六根清净,显相似藏識之用,則六尘一切法皆是经也。

问曰:一切法何得悉能詮理,並是经耶?

答曰:是事易明。世間现见,祇是一墨色點作字,詮一切法,靡所不周,香、味、觸等,何得不然。故此经云「於食等者,诸法亦等。诸法等者,於食亦等」,故能以一食施一切。《大品经》云「诸法等故,般若波罗密等」,又云「一切法趣色,乃至意法,是趣不过」,色尚不可得,云何当有趣、非趣?如是遍歷一切法,類可知也。

第五、約观心明经者,即为四意:一,類无翻,約观心明经;二,類有翻,約观心明经;三,類和通有翻无翻,約观心明经;四,類歷法,約观心明经。

一、類无翻約观心明经者,何但修多罗无翻名含五义?众生心含一切法,亦不可的詺。所以者何?若离一切心数,詺何为心耶?今言观心含五义者:

一、心含法本义,《提謂经》云「心是萬行之本,众靈之源。出入无亂,往来无間,統御一身,以立道根」,此是言说之本,即教本也;萬行之本,即行本也;以立道根,即理本也。

二、約观心含微发义者,細微之法,莫若刹那,因此相續,成一切法。若观此心,发诸功德智慧,亦从微至著也。

三、明約观心含涌泉义者,因观心发功德智慧,如涌泉无尽也,故《仁王经》云:「能观心源,得无量報。」

四、約观心含結鬘义者,心王穿一切心数之法,如縷穿华成鬘,无零漏也。观心穿一切法,亦復如是。若发定慧,還严飾於心也。

五、明約观心含繩墨义者,观心裁愛见邪曲,成八直正道也。

二、類有翻明观心者,若將法約心,則可詺也。還須對前,五种翻修多罗:

一、明观心即是法本者,已如前引《提謂经》之所明也。

二、約观心即是契者,观心会理,即是契也。

三、明約观心即綖义者,观心能成一切道法。如綖成衣。

四、明約观心即是善語,方字訓一字,或二訓,乃至多訓,此即是多含之义。正如「经」字,欲作含五义解释,其意泠然,故知无翻之义非也。

又,无翻者问有翻者曰:若言「昔兩國之言未通,故云无翻;今兩國之語既通,定有翻者」,修多罗但是外國之一言,今何得翻者不同,五語各異?若一翻为是,餘四則非,孰是孰非?若五翻俱是,彼一此五,一不可为五,五不可为一,此为大妨。若五語俱非,定知无翻,設更出異翻,皆不可用。

今謂:若不得佛法正意,有翻、无翻俱是執滯,其得意者,无翻有翻,皆可从也。所以者何?若知悉檀起教是一,无翻、有翻,皆具三义,含一切佛法。執諍既息,正义圓通,此有何过?故经云「依义,不依語也」,虽然今解释直用「经」字,則无所不該。又,无翻、有翻,幸得縱容。所以者何?言无翻者,亦用「经」字標題;言有翻者,亦以「经」字標題,並不见用法本、契、綖、善語教,標教首也。若存「经」字,是則有翻、无翻,兩情皆愜,即是通和二家執諍义也。如舊解《涅槃》,或言有翻、无翻;《般若》或言有翻、无翻。若深解此意,无所滯也。

第四、歷诸法明经者,有師言:有三种经:一,声经;二,色经;三,法经。

一、明声经者,大觉世尊,声能詮理,闻声得理,故声即是经。故《大品经》云:「若从善知識处,闻般若也。」

二、明色经者,墨色之字为经也。墨色为字,能詮於理,见色得理,色即是经。故《大品经》云「若从经卷中闻般若」也。

三、法为经者,「法」是法尘,心与法合,內心思惟,修習於法,因法见理,法即是经。故经云:「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心无實行,何用问为?」

问曰:六尘何意三尘是经,香、味、觸三尘非经耶?

答曰:此土三根鈍故,不能得香、味、觸之理,故三尘不名经也。若他方佛土,或以香为佛事,或以味为佛事,或觸为佛事,此則三尘,皆是经也。如此经文,具出他方國土,佛事不同,則一切法皆能詮理,悉是经也。问曰「若言此土三根鈍故,三尘不得教」者,经说「觉观是言語法」,观心既是順理之觉观,即是善語;能转所观烦恼,即名为教。故此经云:「弟子众尘勞,隨意之所转」也。

五、明观心即是经者,经由观心,得成圣也。故《般舟经》云:「诸佛从心得解脫,心者无垢名清净,五道鮮潔不受色,有解此者成大道。」

三、明類和通有翻无翻約观心者,如此观心之时,即知此心,非可名目、非不可名目,亦不可名目、亦可名目,類似有翻、无翻,若能通達无滯礙者,則於观心破一切法,无所執著,离诸戲論,无礙自在也。

四、明約观心歷法悉是经者,一切萬法皆从心起,若心即是经,即诸法皆是经也。故《华严经》云:「欲知如来心,但观众生心。」譬如一微尘中,有三千大千世界经卷,无人知者,有人破此微尘,即见三千世界经卷。若破众生一念无明心者,則一切诸佛所说之经皆显现也。若行人能用观心尋读心经,即见佛性,住大涅槃也;於一切頓、漸、祕密、不定诸经,皆得明了。所以者何?观心生滅,见一切三藏教橫竪分明;观心不生滅,见一切通教橫竪分明;观心假名,见一切別教橫竪分明;观心中道,见一切圓教橫竪分明。四教對诸经,如前分別(一名不可思議解脫)。

第二、次释名大段,此即是从法受名也。今解略为七意:第一,释不思議解脫名;第二,辨不思議解脫相;第三,別解不思議解脫;第四,類通三法;第五,約教簡別;第六,約观心明不思議解脫;第七,用人法通经。

第一、释不思議解脫名者,即为三意:一,出古今解释不同;二,詳众家解释;三,正明今家解释。

一、明古今诸師释不思議解脫不同者,诸法師解释乃多,今略出七家不同:

一者、什法師云:「不思議解脫者,三昧神通之名也。」

二、生法師解云:「不思議解脫者,莫測之用也。」

三、肇法師解云:「不思議解脫者,幽微难測,出二乘之境,名不思議;尘累所不能拘,名为解脫也。」

四、關內舊解不思議解脫云:「六地斷結,与罗汉齊功,七地侵除習气,八地習气都尽,道观双流,名不思議。正習俱尽,名为解脫也。」近代南土诸法師解不思議解脫,終傍前解释,虽復小異,大意終自是同,今不具述。

五、地論诸師解释不思議解脫者,通教缘修,用七識智照佛性真理,斷界內见思,界外无明。若发真解斷結,則七識圓智,蕭然累外,名为解脫。此是不真宗明解脫,非不思議解脫也。若真宗,八識真修体显离二障皆融,无得无累,名不思議解脫也。

六、真諦三藏法師解不思議解脫云:「解脫有二种,一者,不相离解脫;二者,相离解脫。」若不相离解脫,即是法如如,本有之理未与惑离也。所言相离解脫者,得法如如,智斷心障与惑相离解脫,此相离解脫即是不思議解脫也。

七、三論師云:「若他明縛脫,縛是自縛,脫是自脫,即是自性之縛脫,此非假縛脫;不得是非縛非脫之縛脫,此非不思議之解脫也。」今明「縛非自縛,由脫说縛;脫非自脫,由縛说脫。」由脫说縛,即是假縛;由縛说脫,即是假脫。假縛非縛,假脫非脫,即是非縛非脫,畢竟清净;而说縛脫者,即是假名不思議之縛脫也。不思議之縛,即是不思議之脫,故言不思議解脫也。但彼假名方便之語,转側多方,豈可定述。此略出初章耳。

二、詳众家者:

若什師「三昧神通,为不思議解脫」者,此祇是約通教禅定行行之用也。

二、生師以「不測之用」明不思議解脫者,亦是通教行行神用之莫測也。

三、肇師明「幽微难測,出二乘之境」,祇是通教慧行證理斷結,位过二乘也。

四、關內舊解不思議解脫「八地習气都尽,道观双流,名不思議解脫」者,亦是通教慧行,行行意也。

五、地論師明「八識真修体显斷二障」明不思議解脫者,正是別教明义也。若依《地論》地相明义,即是別教明不思議解脫;就地實明义,即是圓教明不思議解脫也。

六、真諦三藏意同地論別教。

七、三論師释解脫虽作假名虛玄之語,宗旨莫知所趣。若如下自他研覈他性之滯,次不可知《中論.观法品》所明,由是通教意;〈四諦品〉明,即有通、別、圓三教意;後兩品是三藏教意。約此明义,即得有四教四种解脫义也。而天親多申別圓,龍樹多申通圓,兩家所申解脫同異义推可知。

三、正明一家释不思議解脫名者,即为三意:一,通释思議、不思議解脫名;二,正別释不思議解脫;三,料簡。

一、通释思議、不思議解脫者,對思議解脫明不思議解脫,若解思議之理而脫缘縛者,名思議解脫;若解不思議之理而脫缘縛者,名不思議解脫。思議解脫即是离文字之解脫,故身子答天女云「吾闻解脫,无有言说」。若不思議解脫,即是不离文字之解脫,故天女云「无离文字,说解脫相」,文字性离,即解脫也。

二、正別释不思議解脫名者,即是不离文字之解脫也。故天女云:「解脫之相,不在內、外兩間。文字之相,亦不在內、外兩間。」是故文字性离,即是解脫。解脫者,即诸法也。今明不从自脫起故,不約自性以立名;不从他脫起故,不約他性以立名;解脫不从自他起故,不約共性以立名;解脫不从离自他无因缘起故,不約无因缘性以立名。从因缘起立解脫名,尚不可得,何況无因缘起以立名!解脫不依四邊起,不依四性义而立解脫名者,即是解脫之相不在內、外、兩中間,名字之相亦不在內、外、兩中間,名字相离,即是解脫也。解脫者,即诸法也,故知縛亦如是,是則名字之縛脫,即是非縛非脫;而有縛脫之名者,即是不思議之縛脫也。不思議縛,即是不思議之解脫也。故此经云:「婬、怒、癡性,即是解脫」,住此不思議解脫,能种种示现。若离文字之解脫,即是斷烦恼、入涅槃;不离文字之解脫,即不斷烦恼而入涅槃,名为不思議解脫也。

三、料簡者:

问曰:若不离文字说解脫者,净名何故默然?

答曰:欲印诸菩萨圣说法,即是圣默然义也。

问曰:通教亦不依四句立名,即是不思議解脫之名不?

答曰:通教但破三藏四句,不破別教四句,故非不思議也。圓教破別教四句,如上说真修、缘修,墮自他性也。

问曰:若尔,此经但破身子,應非不思議解脫耶?

答曰:不然。身子尽神力不能去华,天女诃云「結習未尽,华即著身」,此即破於別惑,明不思議解脫,故非通教也。

问曰:何意不斷烦恼而入涅槃,方是不思議解脫?

答曰:須彌入芥,小不障大,大不礙小,故云不思議耳。今有烦恼結惑,不障智慧涅槃;智慧涅槃,不礙烦恼結惑,乃名不思議。其无惑有智而入涅槃称不思議者,今即反难:亦應「无芥子之小,有須彌之大」論不思議耶!

问曰:若不斷而入是不思議者,通教亦说不斷而入涅槃,何故非不思議解脫?

答曰:通教不见惑相,名为不斷,而實是斷。如明时實自无暗,不同有芥子之小不妨須彌之大也。

第二、辨不思議解脫相者,還就思議解脫、不思議解脫以辨相。若思議解脫,即是三藏教、通教三乘人所得二种涅槃、灰身滅智解脫也;若是不思議解脫,即是別、圓兩教菩萨、诸佛所得大般涅槃常寂,即是不思議之解脫也。今分此二种解脫之相不同,略为七意:一者,約理分別;二者,約智分別;三者,約斷不斷分別;四者,約界內外分別;五者,約有体、无体分別;六者,約有用、无用分別;七者,約共思議、不共思議分別。

一、明約理分別者,若见思議之理而得解脫,即是思議解脫;若见不思議之理而得解脫者,是不思議解脫也。

问曰:理无有二,云何分別思議、不思議之異耶?

答曰:若是真諦之理,即是思議之理;若是中道佛性之理,即是不思議之理。故此经云「如我病者,非真非假;众生之病,亦不真不假」,故知中道之理,与真諦有異。真諦名思議理者,非如来藏也;以中道之理,名不思議者,即是如来藏也。无所积聚乃名为藏,故名不思議理也。

二、約智分別者,若是生滅之智所得解脫,即是思議解脫;若是无生滅智所得解脫,即是不思議解脫也。

问曰:生滅、无生滅智,云何分別?

答曰:若观真諦之理,发於真智,即生滅之智,故此经净名诃迦旃云:「无以生滅心,说實相法。」若见中道之理发智,即是无生滅智,故《大涅槃经》云:「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诸佛亦常者,即是无生寂照之常智也。

三、約斷不斷分別思議、不思議解脫智者,若斷烦恼得解脫,即是思議之解脫,故此经云:「佛为增上慢人,斷婬、怒、癡,名为解脫。」若不斷烦恼而得解脫,即是不思議解脫,故此经云:「不斷癡愛,起於明脫。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

问曰:若不斷烦恼結业,云何而得解脫?

答曰:譬如未得神通之人,若在牢獄,必須穿牆破壁,方得走脫。若是得神通之人,处在牢獄,虽不穿牆破壁,而出入无礙也。

问曰:若不斷烦恼而得解脫,名不思議解脫者,若別教菩萨斷烦恼得解脫,亦應是思議之解脫耶?

答曰:此是教道,非是證道。若別教菩萨證不思議解脫,亦不斷也。

四、約界內界外分別者,若是思議解脫,但脫界內之縛;若不思議解脫,脫界內之縛,亦脫界外之縛也。

问曰:云何名为脫界內之縛,不脫界外之縛相?

答曰:此经云「法名无染」,若染於法,乃至涅槃,非求法也。《法华经》云:「但离虛妄,名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但离虛妄者,界內见思,分段生死也。其實未得一切解脫者,即是界外见思、无明之惑,變易生死也。此如前別教分別。

五、約有体无体分別者,若思議解脫,无有色心体;若不思議,有色心体。

问曰:何故思議解脫无色心,不思議有色心?

答曰:思議解脫,滅色取空,是有餘解脫;色心因滅,无餘解脫;色心果滅,既約无色、无心以明解脫,故无体也。若是不思議解脫,观色心即是法性之色心,法性之色心,本无因生,故非果滅;见色心不生不滅而得解脫,故有真善妙色、妙心之体也。故《涅槃经》云「解脫有二种:亦色、非色。非色者,声闻、缘觉;色者,诸佛如来所得解脫」,又云:「妙色湛然常安住,不为生老病死之所遷」,又云:「色解脫涅槃,受、想、行、識解脫涅槃」,即是《仁王经》明法性色、受、想、行、識解脫。若无色者,如死人,那得論解脫也。

六、約有用无用分別者,若是思議解脫,无有无方大用;若不思議解脫,即是有无方大用。

问曰:何故如此?

答曰:若思議有餘解脫,證真入滅受想定,似涅槃法,著身中證想受滅,猶如死人,无所能用。若人无餘解脫,灰身滅智,猶如虛空,无所施为。若生、法二身,住不思議解脫,能种种變现,如此经〈不思議品〉具明,故净名诃身子言「不起滅定,而现诸威儀,是为宴坐」也。

七、明約共不共不思議分別二种解脫相者,若是共不思議,即是思議解脫;若是不共不思議,即是不思議解脫。

问曰:何等是共不思議?

答曰:有诸法師云「八地道观双流,二乘及下地菩萨所不能思量,故名不思議。所以者何?若下地不能思八地,八地不能思九地,八地還成是思議,九地乃可名不思議。如是乃至十地,不能思佛地,佛地是不思議,十地是思議。佛地能思於佛地,還成是思議。」若尔者,何者不思議解脫耶?復次,如经言:「佛入三昧,身子不能知;身子入定,目連不能知;目連入定,诸罗汉不能知;罗汉入定,學人不能知;學人入定,四善根人不能知;四善根人入定,一切外道不能思;外道入定,神通變现,餘人不能思;乃至凡人伎術,幻化世間,皆不能思。」如此皆名不思議。若論思議,至佛猶是思議;若論不思議,乃至黃蜂作蜜、蜘蟵作網,皆不可思議,是名共不可思議。皆有心数法之解脫,悉應是思議解脫也。豈可用此對不思議解脫相耶!

问曰:若尔,何故是不思議?

答曰:不思議法性,猶如虛空,无念、无思,湛然常寂;入一切诸法,悉皆通達显现,即是不共不思議也。不与一切通教、三藏教三乘,及诸凡夫共也。故《涅槃经》云:「澄渟清净,即真解脫。」《法华经》云:「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般舟三昧经》云:「有心不知心,心者不见心。心起想即癡,无想即泥洹。」《大智論》云:「若分別憶想,即是魔罗網;不动不分別,是則为法印。」此经云:「若於佛法有所分別者,名不如法。」《华严经》云:「究竟离虛妄,无染如虛空。」故知一切思量、分別、憶想畢竟不起,名不思議,故《涅槃经》云:「待水澄清,珠相自现者,即不思議佛性理显。」不思議佛性显,即是不思議解脫也。

问曰:共不思議者,下地思不能知上地,上地名不思議;上地思能知下地,下地名思議耶?

答曰:虽復下地思不知上地,上地思能知下地,皆是思量知,非不思量知,故皆屬思議也。今不共不思議,下地不以思,思於上地;上地亦不以思,思於下地。下地以不思,思於上地,而不能知上地;上地不思之智,任運能知下地。下地不思,故尚不能知上地思議之智,何況能知不思議之智!上地不思之智,任運能知下地不思議之智,何況思議智耶!故知下地、上地虽有知与不知,而俱是不思議也。

问曰:不思,云何知有分別?

答曰:四十二地寂照虽同,无明品品尽異,故下地未尽一品,不能知上地;上地尽一品,則能知下地。二乘乃至凡夫,皆有此不思議理,而思量分別惑障所覆,未破无明憶想分別,故不能不思而知;诸佛菩萨无明憶想分別破,故不思而知。譬如初月昇天,不作思念:「我照世界,及照众生。」而众生世界,自然光显;至十五日,月圓滿之时,亦不念言:「我照,彼显。」圓教所明佛菩萨亦尔,豈同瑩光也。

问曰:若以不思議佛性,显湛然无思、无念,为不共不思議者,此与地人明八識湛然真修体显,復有何異?

答曰:地人言「六識是分別識,七識是智,障波浪識,八識是真常識。智識是缘修,八識若显,七識即滅;八識名真修,任運体融常寂」,而《攝大乘論》云「七識是執见心,八識是无記无沒識」,豈得言是真修耶!又,今所明六識,即是不思議解脫,豈有六識、七識滅已,八識真修为不思議解脫!所以者何?如《鴦掘经》云「所謂彼眼根,於诸如来常具足无減修,了了分明见……乃至意根,亦復如是」,《法华经》明「父母所生六根清净,以自湛然,照十方界境」,豈有六識滅,別有真缘修也!故经云「佛知一切众生畢竟寂滅,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一切众生,不可復滅」,即是六識不可滅。又此经云「解脫者,即诸法也」,豈不即是六識、十八界、一切法!若尔,豈得但約八識明不思議解脫?復次,若論四不可说,非但不生不生八識不可说,不生生七識亦不可说,生不生、生生六識亦不可说。若論有因缘故,亦可得说;四悉檀因缘故,亦可復说。而南、北二道執真、缘成佛不同,豈不墮自他见耶?若知如来常不说法,何有真、缘兩修成佛可说之可諍乎!而诸经論有此文者,特是圣人赴機之说,何有法身大士不以四悉檀赴缘接物,龍樹、天親,各有所说耶?皆是末代弘法失意,執文偏朋耳!若得此意,不應问与他何異也。

问曰:若以绝思量之心,为不共不思議者,《法华经》意根清净,何得云「思惟无量义,说法亦无量。終始不妄錯,以持法华故」?

答曰:若不思議解脫离思議,終非不思議。如无餘涅槃无所思惟,即是不离不思議有不思議也。故此经云:「能善分別诸法相,於第一义而不动。以於诸法得自在,是故稽首此法王。」於诸法得自在者,即是於六識思議分別法中得自在,名不思議解脫也。

第三、释不思議解脫义者,上已總辨不思議解脫之相,但總义含蘊,意趣难知。今明三种解脫,即是別相解释。就此略为二意:一,略分別三种解脫之相;二,約十二因缘簡別三种思議不思議解脫。

一、明分別三种解脫相者,一真性解脫,二實慧解脫,三方便解脫。

一、明真性解脫者,此经云「婬、怒、癡性,即是解脫」,今明「婬、怒、癡性」即是《胜鬘经》明「自性清净心,不为烦恼所染」。若烦恼不能染,是則生死莫之能拘,性自无累,名为解脫,故此经云「如优波离以心相得解脫时,寧有垢不?一切众生心相无垢,亦復如是」,是名不思議真性解脫也。

二、明實慧解脫者,此经云「有方便慧解」,即是實慧解脫也。所以者何故?《胜鬘经》明「自性清净心不为烦恼所染」,不染而染,难可了知。祇猶染故,即有五住烦恼,界內、外二种生死之所拘縛。若能方便,巧修實慧,不斷癡愛,起诸明脫,明与无明等,亦不縛不脫,即是實慧不思議解脫也。

三、明方便解脫者,此经云「有慧方便解」,即是方便解脫也。祇是實慧分別,則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住不思議解脫,种种變现,大用无方,物所不測;和光利物,而不同尘;自既无縛,能解他縛,故名不思議方便解脫也。

二、約十二因缘簡別三种思議、不思議解脫不同者,約十二因缘三道以簡別也。一,过去、现在三支是烦恼道;二,过去、现在二支是业道;三,现在、未来七支是苦道。今明十二因缘三道辨三种解脫,分別思議、不思議不同:

若通教,虽说苦道即是真性,乃是偏真法性之理;说烦恼即空,空非實慧;虽明业道即空,空非方便,故非三种不思議解脫也。

若別教,说苦道,非即是真性大般涅槃而有真性涅槃之理;若生死苦道滅,方显真性得常住涅槃;明烦恼道不即是實慧,斷烦恼尽,實慧方圓;明业道不即是方便,斷业別起方便化物,是則十二因缘三道滅,得三种解脫。虽辨真常三种解脫,猶是思議之相也。

若圓教,所明苦道即是不思議真性解脫,故此经云:「一切众生即大涅槃,不可復滅。」烦恼即是實慧解脫故,譬如不下巨海,不得无價宝珠;如是不入烦恼大海,不得一切智宝之心。业道即是方便解脫,故此经云:「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能起自在之业,普門示现,无缘无念,而有十法界,三业利物,如磁石吸鐵也。」所以,此经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非道者,即是十二因缘之三道也;通達佛道者,即是不思議三种解脫也。三种非道,不礙三种解脫之佛道;三种解脫之佛道,不破十二因缘三种之非道。如須彌入芥,无相礙也,即是三种不思議解脫之相。此三种解脫,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祕密藏,亦名不思議大解脫九。

第四、類通三法者,此三种解脫,即是佛法诸三法之異名。佛法三种法門,乃有多种,今略類通十种三法:一者,三道;二者,三識;三者,三种佛性;四者,三种般若;五者,三种菩提;六者,三种大乘;七者,三种法身;八者,三种涅槃;九者,一体三宝;十者,三德涅槃。

一、類通三道者,即是十二因缘三道也。真性解脫即苦道,實慧解脫即是烦恼道,方便解脫即是业道。

一、真性解脫即是苦道,文殊说如来种,云「身为种,六入为种」,此是正因种,种即是性,性即真性解脫也。

二、烦恼道即是實慧解脫者,文殊師利言「貪欲为种,瞋、癡为种」,此即了因种也。又此经云「若知无明性,即是明」,明即是實慧解脫也。

三、方便解脫即是业道者,文殊師利云「十不善道为种」,此即缘因种,方便解脫之种也。种即是性,故《涅槃经》云「十二因缘,名为佛性」,即十二因缘三道,三道三种佛性也。

二、類通三識者:一,波陀那識即六識;二,阿陀那識即七識;三,阿黎耶識即八識也。真性解脫,即阿黎耶識;實慧解脫,即七識;方便解脫,即六識。

问曰:《攝大乘論》说阿黎耶識是无記、生死根本,何關真性解脫耶?

答曰:若尔,与地人用《楞伽经》,豈不碩相逆!今研兩家所執,互有得失。若言「阿黎耶識非本性清净」者,《攝大乘論》何故云「如地即是金土,黎耶識亦尔,染同於土,净同於金」,故知义通二邊,何兩家偏執。今说黎耶識,即是真性解脫者如金,即是生死根本者如土。

问曰:攝大乘論師说「七識是執见之心」,何得言是「實慧解脫」耶?

答曰:转迷成解。若离迷執,何处別有實慧之解!故知七識,非迷非解,得说迷解。解故,即是實慧解脫。

问曰:六識是顛倒憶想分別,應須斷除,何得即是方便解脫耶?

答曰:六識非善非惡,隨缘起善、起惡。菩萨若能知六識非善非惡,而起善惡,同事化物,和光不同尘,即是方便解脫也。

三、類通三种佛性者: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缘因佛性。《大涅槃经》云:「言佛性者,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亦一者,正因,真正解脫也;非一者,缘因佛性,方便解脫也;非一非非一者,了因佛性,即是實慧解脫也。

四、類通三种般若者:一,實相般若;二,观照般若;三,方便般若。真性解脫,即是實相般若;實慧解脫,即观照般若;方便解脫,即方便般若。义推可解。

五、類通三种菩提者:一、實相菩提,故此经云:「佛知一切众生,即菩提相。」二、實智菩提。三、方便菩提。真性解脫,即實相菩提;實慧解脫,即實智菩提;方便解脫,即方便菩提。义推可解。

六、類通三种大乘者:一,性乘;二,得乘;三,隨乘。一、性乘者,《涅槃经》云:「一切众生,即大乘也。」二、得乘者,即智慧能得理乘,故名得乘。三、隨乘者,即是大方便隨順智慧,故名隨乘。真性解脫,即是理乘;實慧解脫,即是得乘;方便解脫,即是隨乘也。

七、類通三种法身者:一,法身佛;二,報身佛;三,應身佛。真性解脫,即是法身,毘盧遮那佛,性净法身;實慧解脫,即是報身,盧舍那佛,净滿法身也;方便解脫,即是應身,释迦牟尼佛,應化法身也。义推可解。

八、類通三种涅槃者:一,性净涅槃;二,圓净涅槃;三,方便净涅槃。圓净之名,未见经文,有地論師云:「『方便净涅槃』,出经文义,立應化涅槃,以为三涅槃也。若取义『便』,以圓净为便;若取『方便』,方便净为便。」今明真性解脫,即性净涅槃;實慧解脫,即圓净涅槃;方便解脫,即方便净涅槃也。

问曰:若明三种解脫類通三种般若,何得復用三种解脫類通三种涅槃?般若是因名,涅槃是果称,是則因果混亂之过耶?

答曰:別义经論,有时作此说。圓通了义之教,般若、涅槃,並通因果,故《智度論》云:「若如法观佛,般若与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无有異。」又,涅槃三德,不縱不橫,豈得般若不至果耶!

九、類通一体三宝者,真性解脫,即法宝;實慧解脫,即佛宝,故《涅槃经》云「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方便解脫,即是僧宝,應身內和,外同十法界与一切众生和合,亦能令一切入大和合海,备三和故,是真僧也。

十、類通三德涅槃者: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脫。真性解脫,即法身;實慧解脫,即摩诃般若;方便解脫,即解脫也,故《涅槃经》云「诸佛菩萨,隨所調伏众生之处,名为解脫」。若斷烦恼、离生死,名为解脫者,与二乘何異?今明大乘解脫而生五道,示现其身,自既无縛,能解他縛。此三德不縱不橫,如首罗三目,名祕密藏,成大涅槃。

三种解脫、三道、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种菩提、三大乘、三佛、三涅槃、三宝,亦復如是,皆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祕密藏,名大解脫,即是《大涅槃》百句解脫,《法华》明一切解脫也。

第五、約教簡別思議不思議者:

问曰:三藏教之位是不思議不?

答曰:三藏教三乘,若教、若證,皆非不思議也。

问曰:通教位名不思議不?

答曰:若明因通、果通,通教三乘;若教、若證,皆非不思議;若以別接通,教是思議,證是不思議;以圓接通,教、證皆是不思議也。

问曰:別教約位是不思議不?

答曰:別教,教是思議,證位有思議、有不思議。三十心,真證是思議,似證是相似不思議;登地已上證道,皆是不思議也;若用圓接別,教、證皆是不思議也。

问曰:別若稟思議之教,何得證不思議之理?

答曰:如三藏拙度,说见有得道,发真悟第一义諦,即是通教第一义諦也。

问曰:圓教明位,悉是不思議不?

答曰:圓教若教、若證,皆是不思議也。所以者何?圓滿修多罗詮不思議之理,即是教不思議。未稟教修習之人,即是理即不思議;初闻不思議圓教,信心領納,即名字即不思議;隨喜五品弟子,即观行即不思議;得六根清净,是相似即不思議;初住发真,乃至等觉,是分證真實即不思議解脫也;妙觉極地,即是究竟即不思議解脫也。若《法华》明開權显實,前三若数、若證,皆是不思議也。

第六、約观心明不思議解脫者,若知「婬、怒、癡性,即是解脫」,巧用观心,不斷不隨,观心畢竟清净,即是不思議解脫之义也,故此经云:「诸佛解脫,当於一切众生心行中求。」若能如是而求,即有三种解脫气分,類一切三法,在一念观心也。

第七、合人法通经者,「人」是毘摩罗诘,即净、无垢、称,三义如前分別;「法」即真性、實慧、方便之三法也。人若离法,則非能弘之人;法若离人,則非所弘之法。今人法相成,人是弘法之人,法是所弘之法。約人明净,即真性也;約人明无垢,即實慧无惑义也;約人明称,即是方便称根缘也。人与法合,即是住不思議解脫种种示现,故能輔佛弘三种解脫之法:方便解脫,化诸凡夫;實慧解脫,折诸声闻;真性解脫,诃诸菩萨。

室內〈问疾〉一品明诸佛國土皆空,显不思議解脫之大果,现於權疾,託疾興教,为生實疾菩萨三观之善,破三种實疾也。〈不思議解脫品〉重成於果,〈观众生品〉、〈佛道品〉、〈入不二法門品〉、〈香积品〉重成三观之因。辨果明因,因果虽殊,皆是说不思議解脫之教也。一期化缘既訖,故掌擎大众,還归佛所,表所化之徒缘縛既斷,当生净國,成净佛國土之行。又欲遠益未来,故勸供養斯法,付屬流通,皆是闡揚不思議三种解脫之大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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