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二、释不觉义,二:初、總明不觉依觉故无實;二、別示不觉虛妄相。今初。
不觉义者,謂从无始来,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无實相,不离(真如)本觉。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从无始来。真如但有性德隨缘之能,未有修德照性之智,故云不如實知。虽有八識及诸心所体及相见四分差別,但如幻事,体即真如,故云真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无始已来从未悟故,名为根本不觉,亦名无始住地无明种子。此种虽在第八識中,不与第八现行相應,所以下文名为不相應无明也。由此无明种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现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诸心所法相應俱起,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种若现,並是无始法尔成就,並攬真如全体为体,別无自体,故云自无實相。不离本觉,此本觉字即指真如,不指赖耶識中无漏种子。盖真如虽遍为迷悟依,非觉非不觉,而不觉違於真如,故但得云无實;觉則順於真如,真如本无不觉,故或有时即呼本觉为真如,或復有时即呼真如为本觉也。
问:即謂妄念不离无漏种子,亦何不可?答:約真如門理實无礙。約生滅門,則无漏种不生有漏现行故也。況无漏种亦非真如之外別有實法,但此真如理性,虽无始来从未曾悟,法尔有此應正了知之理,即目此法尔應正了知道理名为无漏种子。今无明但是不了真如而起,非謂應正了知道理之上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无自相,不离於方。
東西定方,以喻真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以喻觉义。迷東为西,以喻不觉妄念。方非迷悟,为迷悟依,悟方之时,方外別无悟相可得,以喻如外无智;迷方之时,方外別无迷相可得,以喻真如之外別无妄念,是故妄念自无實相也。
问:若言東西有定方者,何故《大智度論》破云「若以日出处为東,則俱盧洲日於此处沒,復名为西。胜神洲日於此处午,復名为南。牛貨洲日於此处成半夜,復名为北。」今言定方,如何可通?答:大凡譬喻,皆就目前人所共知,以易例难、以淺況深而已。如滿月喻面,豈可求其眉鼻?雪山喻象,豈可責其尾牙?然即汝所引益显妙义。若就此洲,則東西有定,定方之外无別知相,可喻如外无智。若約四洲,則東西无定,各隨众生所知立名,所知之外无別實方,可喻智外无如。若互奪則兩亡,故云都无所得,离二取相;若双照則宛尔,故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也。
问:譬如迷方,須人指示,众生无始已来从未曾悟,則最先一佛仗誰指示?答:約真如門,尚无成佛与不成佛,何有先後?約生滅門,則譬如曠野迷方,无人可问,但当諦观日影去来之相便識東西;众生亦尔。若能諦观生老病死之相便能觉悟。故紫柏大師云:「最先一佛以苦諦为師」也。
众生亦尔,依於(真如)觉(性)故而有不觉,妄念迷生。然彼不觉自无實相,不离(真如)本觉。復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
此以法合喻也。觉及本觉即合方字,仍指真如言之。復待不觉以说真觉,謂猶迷方而说悟方。此真觉字,即指究竟始觉言之。始觉合本,无復本始之異;本觉即真,无復理智之分,故云真觉亦遣也。初總明不觉依觉故无實竟。
二、別示不觉虛妄相
復次,依放逸故而有不觉,生三种相,不相捨离。一、无明业相。以依不觉,心动为业,觉則不动,动則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能见相。以依心动,能见境界,不动則无见;三、境界相。以依能见,妄境相现,离见則无境。
释此为二:一、約无始无明释;二、約现前观照释。一約无始释者,众生无始已来,法尔有八种識,即法尔有诸心所与之相應。此心、心所並是真如不變隨缘所成,以真如从无始来尽未来際,決无不隨缘时。設不隨染、净缘造十法界,何以显其不變之德?但无始来从未悟故,未有净缘,秖隨染缘,名为放逸。此放逸者,即是八种大隨烦恼之一,於染净品不能防修,縱蕩为性,增惡損善所依为业,故云依放逸故而有不觉也。不觉,即六七兩識相應之俱住法癡,由其不能如實了知真法一故,遂使真故相无別之心王心所,幻成俗故相有別之各各四分,以內二分体名为业相,以外二分用名能见相及境界相。心王心所不起則已,起則法尔有此四分同时俱起,不可分析別異,故云不相捨离也。一、无明业相者,果報心心所体,依无明不觉而动,动即名业也。盖第八識体,純是異熟无記報法。第七虽名有覆无記,与前六識一分无記報法,及彼相應報得心所,皆名为異熟生。此報法体皆名为心,以依无明不觉而动,名之为业。心即證自證分,业即自證分也。觉則契会真如,故不动。不觉而动,則当体便是果報苦法。由动为因,显心苦果,故《唯識論》以第三自證分为能量,第四證自證分为量果,如鏡面鏡背兩不相离,故云果不离因也。二、能见相。即心王心所现行起时,必有见分能见於境,唯不动則无见耳,动即有见,非先动而後见也。三、境界相。即心王心所现行起时,必有相分为所缘境,唯离见則无境耳,见即有境,非先见而後境也。夫唯不觉,故舉真如全体而为心、心所之各各三相,若能觉知三相无相、唯一真如,則一切心心所之业相即真如体,一切能见即真如相,一切境界即真如用。故前文云「若有众生能观一切妄念无相,則为證得如来智慧」也。二約现前观照释者,若观一切妄念无相,則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即名为不放逸,即名为觉。所謂具縛凡夫,能知如来祕密之藏,虽是肉眼,即名佛眼,並无三相六相可以当情。苟一念放逸,失於观照,便有不觉,便令三相及下六相紛然頓现也。除却现前一念无明所现九相,豈別有无始无明所生九相哉!
以有虛妄境界缘故,復生六种相:
境界唯是自心、心所相分,故名虛妄,所謂依他起性,如幻事也。以此为所缘缘及增上缘,復生六相,能生既是虛妄,則所生相豈有實哉?然前三相通於八識及诸心所,以心、心所定各有四分故。此下六相則有局有通也。
一、智相,謂缘境界,生愛非愛心。
智相,即別境中之慧心所也,此相唯与前七相應。第七但缘第八见分,計为實我實法,生於愛心,愛即根本烦恼中之貪也。第六遍缘三界一切境界,遍起愛非愛心,愛即是貪,非愛即瞋。前五各缘现在一尘境界,各起愛非愛心。然此智相亦全攬真如为体,与前觉义毫无差別,若能了達智无智相,即为證得如来智慧矣。
二、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觉念相應不斷。
相續有二义:一約心所,即受与念、定。苦、樂觉是受,由念故不忘,由定故專注也;二約心王,即等无間意根。由智及念,助彼心王相續而起,假立前念已滅心王名为意根。然第八、第七从无始来法尔相續,不依於智,前六相續並依智起,故云相應不斷也。只此相續,實无体性,譬如一星之火旋之成轮,火念念滅,不从此方转至餘方,由其相似相續,妄覩为轮。心性亦尔,念念寂滅,无相續义,迷情以为似常似一,名相續相。若能諦观相續无相,即为證得如来智慧也。
三、執著相,謂依苦、樂觉念相續而生執著。
執著,即別境中胜解心所,及貪、瞋、慢等任運诸烦恼也。大凡一刹那心生已即滅,无執著义。由其前後相似相續,乃有執著功能,此相唯是第六識有,以七、八兩識及前五識唯缘现在一刹那境,无執著故。然如實观之,能執著者即第六識见分,所執著者即第六識相分。见分刹那不住,何能執著?相分亦復刹那不住,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著无相,即为證得如来智慧也。
四、執名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诸安立相。
此即四不定中尋、伺心所,及根本中五见等烦恼也,亦唯在第六識。然能執者亦即见分,刹那生滅,无能執义。所執者即若名、若义自性差別,名中无义、义中无名,名义自性了不可得、名义差別了不可得,隨心生滅,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名等相即是无相,即为證得如来智慧也。
五、起业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种种诸差別业。
能起业者,即第六識相應之思。所起之业通前五識。言差別者,或起惡业、或起善业、或禅定业,即是三界诸有漏业,乃至出世无漏业,菩萨利他业,皆名起业相也。然此业性,即是身表、語表及与无表。且身表者,既非形量,亦非动作、亦非动因,但是假名,非實有体。次語表者,一刹那声无詮表义,多念相續,似有詮表,便无實体。表业既无實性,无表又豈有實?若能了知业相无相,即为證得如来智慧也。
六、业繫苦相,謂依业受苦,不得自在。
既造三界有漏诸业,則为三界业之所繫,引业所招異熟總報、滿业所招增上別報,通名果報五蘊。樂是壞苦,苦是苦苦,不苦不樂是行苦,无常无我,所以皆不自在。乃至无漏及利他业所感變易生死,亦名为苦,亦不自在也。然此果報五蘊,色无自性,受想行識亦无自性。既无自性,体即真如;既即真如,便具无邊德相业用,是則只此业繫苦相,便是不可思議大乘。若能观此苦相无相,即为證得如来智慧也。奈何无明不觉,復依此身心而幻成业相等三相及与六相,轮回是中,自取流转也哉。
是故当知,一切染法悉无有相,皆因无明而生起故。
此正結,明三相六相皆无實也。依於觉故而有无明,无明已自无實相矣,況依无明所生染法豈有實哉!言染相者,智等四相是染惑、五起业相是染业,此二並是染因。业繫苦相并苦果上所起三相,即是界內界外依正,为染果也。若因若果皆因无明生起。譬如一瞖在目,空华亂舞,瞖病若除,华元非有。无明不起,則苦即法身,惑即般若,业即解脫,何一非大乘耶!二依义各释竟。
三、總辨同異,二:初標;二、释。今初。
復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一、同相;二、異相。
前明阿赖耶識有二种义,所謂觉与不觉,今故約此辨同異也。真如不變隨缘,既舉体而为阿赖耶識,即舉体而为觉与不觉,觉与不觉隨缘不變,既舉体依於阿赖耶識,即舉体便是真如。今約隨缘不變,生滅即真如,故名为同相;約不變隨缘,真如即生滅,故名为異相。故上文云「二門展转不相离也。」
二、释,二:初、释同相;二、释異相。今初。
言同相者,如种种瓦器皆同土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幻用皆同真相。
无漏,即指觉义。无明,即不觉义。种种幻用,双指依无漏智所起不思議用,及依无明所起三相、六相也。皆同真相者,並是真如不變隨缘所成。是故隨缘不變,一一无非全体真如,如土作瓦器,无一器而非全体是土也。
是故佛说:「一切众生无始已来常入涅槃,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畢竟无得,无有色相而可得见。见色相者,当知皆是隨染幻用,非是智色不空之相,以智相不可得故。」广如彼说。
此引经以證真如同相也。无始已来常入涅槃者,即《唯識論》所謂自性清净涅槃,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也。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者,即《大佛顶经》所謂「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也。无有色相而可得见者,即前文所謂「亦无不空相,以非妄念心所行故,唯离念者之所證故」也。见色相者以下,释疑难也。难曰:若約同相,定无色相可见者,如何见有色相可见?亦见如来种种色相?释曰:当知皆約生滅門中隨染幻用,见有差別色相,非謂真如門中智色不空之相亦可见也,以智相同於真如,虽實不空,亦无不空相可得故。广如彼契经中佛所说也。初释同相竟。
二、释異相。
言異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无漏无明种种幻用,相差別故。
不唯无漏觉相与有漏无明其相各別,即就无漏法中,四智菩提、三身、四土,乃至十力、无畏、十八不共法等种种幻用,相各差別。又就有漏法中心王、心所、相、见、自證、现行种子,及诸分段、變易、因果种种幻用,相各差別。然此幻用差別无性,常異而同。即此无性真如无差別故,遍攝一切差別之法皆入一法。即此一法所攝一切差別之法,隨拈一法亦復還攝一切诸法,故得重重无尽、无尽重重,並由此同異二相而显示也。初正释心生滅竟。
二、明生滅因缘,二:初、明迷染因缘;二、明悟净因缘。初中二:初、總明依心故转;二、別释意及意識。今初。
復次,生滅因缘者,謂诸众生依心、意、意識转。
生滅虽无自性、全体真如,而真如不變隨缘,舉体成生滅时,於生滅中須論因缘,方免邪因及无因过。此則第八与前七識互为因果,唯識理成也。众生者,五蘊和合之假名也。心者,第八識也。意者,第七識也。意識者,第六識并前五識也。第八为根本依,第七方转。第七为染净依,第六方转。第六为分別依,前五方转。故云依心、意及意識转也。
二、別释意及意識,二:初、释意;二、释意識。今初。
此义云何?以依阿赖耶識有无明不觉,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分別相續,说名为意。
謂阿赖耶識中法尔有第七識种子及有根本无明种子,由无始来第七与第八識恒俱转故,第七識与恒行不共无明定相應故,於一真如无相体上,令心心所分体分用、分见分相,起诸取著,相似相續,皆以第七識为染污依,故说此第七識名为意也。意者,依义。依第七識,方令第八受赖耶名及異熟名,方令前六成有漏义,故名染依。若第七識之人我執斷,則第八識捨赖耶名,第六生空智果恒得现前,前五不起诸有漏业。若第七識之法我執斷,則第八識捨異熟名,转为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自亦平等性智恒共相應;第六法空智果恒得现前;前五转为成事智品,故又名净依也。如《释摩诃衍論》引显了契经云「种种心識,虽有无量,唯末那转,无有餘法。所以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义,无所不作故。」此之謂也。
此意復有五种異名:一名业識,謂无明力不觉心动。
由第七識恒与法癡相應,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自与第八无始恒转,令前六識依之得转。心實无动,由不觉故謂之为动,动即是现行转。现行之体即自證分,名为业相。是則一切心王、心所业相皆依第七无明而起,名为依他起性,故直名此第七为业識也。若观动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
二名转識,謂依动心能见境相。
由第七識恒行不共无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诸心王、心所法尔各有能见境相,名为见分,故直名此第七为转識也。若观一切境界无是见者,則见无见相,即得入真如門。
三名现識,謂现一切诸境界相,猶如明鏡现众色像。现識亦尔,如其五境對至即现,无有前後,不由功力。
由第七識不共无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起现行时,法尔各有所现境界,名为相分。诸心、心所之体猶如明鏡,见分如光,相分如所现像。若非第七執藏之力,則第八何由幻现三界三類性境?若非第七为第六不共親依,則第六何由遍现一切假實诸法?若非第七为前五染净共依,則前五何由如其五境對至即现,无有前後,不由功力?故直名此第七为现識也。若观一切境界无非见者,則境无境相,即得入真如門。
四名智識,謂分別染净诸差別法。
由第七識不共无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现行转时,幻成见、相二分。復由第七人我、法我二见力故,自既妄執第八见分以为實我、實法,成染分別,復为第六識之不共親依,为前五識之染净依,令前六識分別染净诸差別法,故直名此第七为智識也。若观分別及所分別皆无自性,則智无智相,即得入真如門。
五名相續識,謂恒作意相應不斷,任持过去善、惡等业,令不失壞;成熟现、未苦樂等報,使无違越;已曾经事忽然憶念,未曾经事妄生分別。
由第七識不共无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於真常中妄见生滅。又不能知刹那不住、当体寂滅,於生滅中妄见相續,是故念念內執第八为自我法,令其受熏持种,招異熟果。念念为外六转識依,令其憶念过去、分別未来。若非第七俱生法執为前六依,則第八識便不受前七熏,持有漏种,以无能熏之前七,即无所熏之第八故。第六識亦不憶念过去、分別未来,以无所依之七、八,即无能依之第六故。故直名此第七为相續識也。如《释論》中引法門契经云「第七識有殊胜力故,或时造作持藏之用,或时造作分別之依。」此之謂也。若观心性刹那不住、当体寂滅,則相續无相續相,即得入真如門。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八識)心为自性,离(八識)心則无六尘境界。何以故?一切诸法以(第八)心为主,从(第七)妄念起,凡(八識)所分別,皆分別(八識)自心(所變相分),心不见心,无相可得。是故当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众生无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中像无体可得,唯从虛妄分別心转。心生則种种法生,心滅則种种法滅故。
此承上文。止由第七不共无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內缘第八,起二我執,外为六依,令起妄念,故有世間一切依正等法。此一切法皆是八种識心所變,即以八識心为自性。若离能變之八种識心,何有所變六尘境界可得?是則一切诸法悉皆不离第八本識,故云以心为主。皆从第七无明幻现,故云从妄念起也。第八分別三類性境,還是第八所變相分;第七分別虛妄我、法,還是第七所變相分;第六分別一切诸法,還是第六所變相分;前五分別五尘性境,還是前五所變相分,故云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也。譬如有人大張其眼,求覓已眼,終不能见,心亦如是,故云心不见心也。然眼不自见,猶有他人能见其眼;心不见心,必无他人能见其心,故云无相可得也。
问:若无他人能见心者,云何说有他心智通?答:由起妄念,妄有缘影,遂令他心智者托此为質,變相而缘,名了他心。其實缘影即是所變相分之影,非是心体亦非见分,心体及心见分並无形相,決不可见。故如来云:「我以佛眼猶不能见众生之心,云何癡人说有心相可得也。」
问:第七缘第八之见分,執为實我、實法,是名以心缘心,豈非心见心耶?答:第七設能见第八者,應名现量,何名非量?故知一切心、心所之见分皆无形相可得,決定不可见也。夫能變之心尚自无相可见,則所變境界又豈有實?是故当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众生无明妄念而得建立,謂依第七不共无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转成四分,則此世間一切境界不过皆是自心、心所相分。心、心所体如鏡,相分如鏡中像,像不离鏡,別无自体可得,唯从虛妄分別心转,除却诸心、心所生滅之外,何甞有法自生滅耶!初释意竟。
二、释意識。
言意識者,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我所,种种妄取六尘境界,亦名分离識,亦名分別事識。以依见、愛等熏而增長故。
前六种識總名了別境識,今舉第六,攝前五也。但言一切凡夫者,且約迷染因缘言也。依相續識者,以第七識为染净依,第七恒与第八俱转,无始不斷,故名相續識也。執我、我所者,第七但有俱生我執,第六依之遍起分別、俱生我及我所執也。种种妄取六尘境界者,第六或与前五俱起,名为同时意識,則取现在色声香味觸之境界名为五尘;或唯自起,名为独頭意識,則取过、现、未来一切境界,若於夢中,則取夢中所现境界,若入禅定,則取四禅、四空所有境界,皆名为法尘也。亦名分离識者,眼識但缘自所變色,乃至身識但缘自所變觸,意識虽能遍缘,而不能知诸尘无性,唯是自心,故名分离識也。亦名分別事識者,六尘妄境名之为事,不知无性之理,故名分別事識也。以依见、愛等熏而增長故者,愛,即六識相應种种鈍使;见,即第六相應种种利使。现行熏成种子,种子復起现行,故增長也。初明迷染因缘竟。
二、明悟净因缘,二:初、總明悟有淺深;二、詳释淺深差別。今初。
无始无明熏所起識,非诸凡夫、二乘智慧之所能知;解行地菩萨始學观察,法身菩萨能少分知,至究竟地猶未知尽,唯有如来能總明了。
无始无明,即第七識俱生法癡,名为根本住地无明。由此无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所以众生从无始来,真如不變隨缘,法尔有八种識,第七为能執,第八为所執;第八为所熏,前七为能熏;前七为能依,第八为所依。凡夫世智固不能知,二乘真智亦所不達。以如来为鈍根人,但说蘊处界法破其我執,未曾明言七、八二种識故。解行地菩萨,即信成就发心之後,便名为解行地,《唯識》所謂資糧、加行二种位也。秉大乘教,修行修心滿十千劫方得发心,入解行地,方於藏識境界能學观察,所謂尋思名、尋思义、尋思名义自性、尋思名义差別,皆是假有實无,唯識所现。故云:大乘菩萨恒观意言为境也。法身菩萨能少分知者,謂通達位真见道故,从此分分斷障、分分證真如也。至究竟地猶末知尽者,謂十地滿足猶有極微細所知愚也。唯有如来能總明了者,謂窮尽心識本源、通達心識性相,无餘惑也。此中談理唯實,明位兼權者,为收一切機故。若論一乘實教,則初心便观如来藏性不變隨缘,能知八識之相差別建立;又观如来藏性隨缘不變,能知八識之性唯一真如。則有名字證得如来智慧,乃至究竟證得如来智慧,具如前文所明也。
二、詳释淺深差別,三:初、總明义深;二、別示次第;三、結示二障。今初。
此义云何?以其心性本来清净,无明力故,染心相现;虽有染心,而常明潔无有改變。復以本性无分別故,虽復遍生一切境界,而无變易。
心性,通指八識心王及诸心所之性,即是真如不變性也。无明,即指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癡,不如實知真法一也。染心相现,通指八識心王及诸心所,皆有四分依他相起也。而常明潔无有改變者,心王、心所各各四分,既皆全攬真如为体,真如隨缘不變,故常明潔,如金作诸器,诸器皆金也。復以本性无分別故等者,偏指心王、心所所變相分,亦以心性为体,全体心性曾无變易,決无心外之境界也。
以不觉一法界故,不相應无明分別起,生诸染心。
不相應无明者,正指第八識中无明种子,不与第八識现行相應也。此明虽由无始已来无明力故,法尔有此八識及诸心所各各四分,乃至一切境界。然此诸法原无改變、原无變易,仍是一真法界。若能念念观察动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即为證得如来智慧。特以偶尔失照,不觉一法界故,則第八識中无明种子即与前七相應,而现行分別遂起,復生诸染心也。
如是之义甚深难測,唯佛能知,非餘所了。
謂第八識中无明种子,只須一念不觉,便起现行而生染心。此虽等觉菩萨,未转異熟識为无垢識,尚未能尽其源。唯佛位中,既与大圓鏡智相應,方能通達其性相之邊底也。初總明义深竟。
二、別示次第,二:初、正释悟净次第;二、转释相應不相應义。初中二:初、明离染心次第;二、明离不觉次第。今初。
此(不觉)所生染心有六种別:一、執相應染,声闻、缘觉及信相應地诸菩萨能遠离。
執相應染,謂我執相應之见、思惑也。声闻初果、缘觉有學、信成就发心菩萨皆能頓斷见惑、漸斷思惑,故云能遠离也。
二、不斷相應染,信地菩萨勤修力能少分离,至净心地永尽无餘。
不斷相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分別法執,二乘法中所不斷也。信地菩萨即學唯心識观,正伏此執,故至欢喜地中永尽无餘。
三、分別智相應染,从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少分离,至无相行地方得永尽。
分別智相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俱生法執,虽是任運所起,以其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仍名分別智也。二离垢地名具戒,六现前地名具慧,分分漸斷名少分离。七遠行地名无相行,法空智果恒得现前,是故此染方得永尽。
四、现色不相應染,此色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无始已来,妄執依正不同,所有習气熏在第八識中,虽不与现行转識相應俱起,而此習气种子力故,未能任運现相及土,名为现色不相應染。若入第八色自在地,則此習气永除,故能依中现正,正中现依也。
五、见心不相應染,此心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无始已来,妄執自心他心不同,所有習气熏在第八識中,虽不与现行转識相應俱起,而此習气种子力故,未能自他互作,名为见心不相應染。若入第九心自在地,則此習气永除,故能自身入定他身起,他身入定自身起,一身入定多身起、多身入定一身起,乃至具足四辯,一音普答一切众生各別诸问难也。
六、根本业不相應染,此从菩萨究竟地入如来地之所除滅。
此由无始第七識之法见、法愛、法慢,妄執第八以为自內實法,所有習气熏在第八識中,虽以第六法空智果恒现在前之力,不与第七现行相應俱起,而此習气种子力故,未捨異熟識名,未證一切如来究竟平等不二法身,故須从菩萨究竟地入於金刚喻定,除滅此种,乃入如来地也。初明离染心次第竟。
二、明离不觉次第。
不觉一法界者,始从信地、观察地行至净心地,能少分离,入如来地方得永尽。
不觉一法界者,即所謂无始无明住地根本惑也,恒与第七識相應,亦有时与第六識相應,皆所謂法癡也。由此无明,方生一切染心。前已明所生染心离有次第,故今更明离此不觉之次第也。二乘不闻,此不觉名,何況知斷,故不復論。大乘始从信地即能观察學斷,故亦名观察地。虽復學斷,但能漸伏,猶未能离,良以有漏闻思修慧未能破壞彼种子故。行至初欢喜地,离第六識分別法癡,自後漸离俱生法癡,直至入如来地,方得永尽第七識中俱生法癡。以是恒行不共无明極微細故,直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乃与根本业不相應染一时俱滅也。当知漸教菩萨但知次第离染,故須至净心地方能少分离此无明。若頓教菩萨,从初即學观察无明无性,不須別別除染,而能生之无明既得分分伏离,則所生之染法亦自分分除滅,所以初发心便名为净心地,不唯永斷第二不斷相應染,乃至亦能除彼第四、第五二种不相應染,遂能示现八相成道,得色自在,得心自在也。
问:前云依不觉故,生三种相及六种相。此云以不觉故,生六种染。染之与相为同为異?又生相时即生染否?除染时即除相否?答:所言相者,是所遍計之形相,体即依他,通惑业苦。所言染者,是能遍計之种现,从依他起,唯指於惑。染如捏目,相如亂华。但應除染,不須除相。又一一相皆能起於六染,一一染皆能成於九相,故決不可指何染即何相也。若約染除,相必隨除。粗分別者,一執相應染,即界內见思。三乘离见惑时,即除界內執名等相及起有漏业相,圣必不造後有业故。二乘思惑尽时,即除界內智及相續、執取三相。二乘入涅槃时,即除界內业繫苦相,及依苦蘊所起业等三相。菩萨有二:一者智增上,捨分段生,生方便土,所除诸相与二乘同;二者悲增上,扶習潤生,不除界內智相及相續相,但除界內之執著相,仍用故业种子受生,故亦不除业繫苦相及与业等三相,但決不造新业,故无起有漏业相也。二不斷相應染,即界外见惑。尽此惑已,分證法身,唯除界外第四執名等相。三分別智相應染,即界外现行思惑。尽此惑已,證无相地,除界外執著及起无漏有功用业之相,然不除无功用业相也。四现色不相應染,即相分戲論習气。除此習已,得色自在,能现诸色,非除境界相也。五见心不相應染,即见分戲論習气。除此習已,得心自在,能现诸心,非除能见相也。六根本业不相應染,即異熟无記果報習气。除此習已,一切妄相无不除尽,證诸如来平等法身,无有彼此差別色相可得。故云:一人成佛时,法界皆为一佛之依正。譬如一室千燈,光光各遍,不可分別,而无障礙,亦无杂也。又除染及不觉已,方能显出真如相用,謂诸如来法、報合身,恒自受用广大法樂,即是究竟业相。本、後二智照一切法,即究竟能见相。大圓鏡智相應净識變为无漏純净佛土,周圓无際,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尔,诸根相好一一无邊,即究竟境界相。四智心品无差而差,即究竟智相。尽未来際,不異不滅,即究竟相續相。大慈大悲攝取众生,恒无厭倦,即究竟執著相。於无名相法中施設种种希有名句文身,令诸众生得四悉益,即究竟執名等相。恒现三轮不思議化,即究竟起业相。同流九界,遊戲地獄,即究竟业繫苦相。又如来固能圓證究竟九相,发心已上,亦即分證九相,於修慧中亦有相似九相,於思慧中亦有观行九相,於闻慧中亦有名字九相,一切众生但有理即九相也。九相平等,无非法界,即真如体大;前之三相,即真如相大;後之六相,即真如用大。真如无分劑故、无分別故,於此诸相之中隨拈一相,无不還具体相用三大义。可以意知,不可言尽,而皆不离众生现前介尔之心。故依此心,显示摩诃衍也。初正释悟净次第竟。
二、转释相應不相應义。
相應义者,心分別異,染净分別異,知相、缘相同。
心分別,謂前七心王之体。染净分別,謂相應心所之体。心王、心所皆以虛妄分別为自性故。言各異者,各起现行,各有自体也。知相同者,能缘之见分和合似一也。缘相同者,所缘之相分質影相似也。
不相應义者,即心不觉,常无別異,知相、缘相不同
即心不觉,常无別異者,心,謂第八心王见分。不觉,謂染心种子,即是第八所缘相分。相、见皆依自證分起,故云无別異也。知相不同者,第八现行见分是能缘,故有知;染心种子不起现行,是不能缘,故无知也。缘相不同者,第八见分以三類性境为所缘,染心种子則无所缘境也。二別示次第竟。
三、結示二障
染心者,是烦恼障,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此總結六种染心皆名烦恼障也。我執相應种种诸惑皆名界內见、思烦恼,能障我空真如。法執相應种种诸惑,但除法癡一种,皆名界外见、思烦恼,能障法空真如。唯根本智能證真如,既障真如,即障根本智也。
无明者,是所知障,能障世間业自在智故。
唯取法癡一种,名曰无明。由此法癡,於世間业不得自在,名为障彼智也。
此义云何?以依染心,執著无量能取所取虛妄境界,違一切法平等之性。
此释染心所,以能障根本智也。一切法平等之性即是真如,本无能所。
一切法性平等寂滅,无有生相。无明不觉,妄与觉違,是故於一切世間种种境界差別业用,皆悉不能如實而知。
此释无明所以能障自在智也,唯如實知方得自在故。二明生滅因缘竟。
三、辨生滅之相,二:初、正分別;二、问答释疑。今初。
復次,分別心生滅相者,有二种別:一粗,謂相應心;二細,謂不相應心。
与心相應而起,名相應心,即心、心所现行,《楞伽》所謂「相生住滅」也。不与心相應起,名不相應心,即心、心所种子,《楞伽》所謂「流注生住滅」也。
粗中之粗,凡夫智境;
粗中之粗,即第一執相應染也。本是二乘及信地菩萨之所遠离,今言凡夫智境者,信地名为內凡,与二乘人同其智斷,未入大乘圣位故。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萨智境;細中之細,是佛智境(藏中失此八字,准梁本補)。
粗中之細,即不斷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細中之粗,即现色不相應染、见心不相應染。菩萨,謂净心地已上。細中之細,即根本业不相應染,唯有佛智乃能照其源也。
此(粗細)二种相,皆由无明熏習力起。然依因、依缘,因是不觉,缘是妄境,因滅則缘滅,缘滅故相應心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无明,单指法癡,除此皆屬染心攝故。不觉,即无明法癡也。缘滅則不起现行,故相應心滅。因滅則无復种子,故不相應心滅,成如来也。
问:既云因滅則缘滅,則未成佛时无明未滅,境必未滅。境既未滅,則相應心亦不應滅,如何至无相地便滅相應染已尽耶?答:无明有二:一与第七識俱者,佛地方尽。二与第六識俱者,又分为二:一是分別,净心地除;二是俱生,无相地除。无明分滅,則境亦分滅。境分滅故,相應心亦分滅也。又此所謂相應心滅者,但是染心现行滅耳。若无漏现行,則佛果四智皆有二十一法相應,不更滅也。所謂不相應心滅者,但是有漏种子滅耳。若无漏种,則恒为菴摩罗識所持,尽未来際永不滅也。初正分別竟。
二、问答释疑。
问: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言滅?
此正欲显染心种现可滅,净心种现不滅,故設问以发起之也。
答:實然。今言滅者,但心相滅,非心体滅。
心相,即指染相。心体,即指染净所依非染非净之本体也。染亦依体,以違体故,但名为相。净亦有相,所謂真如相大,以順体故,直名为体也。
如水因風而有动相,以風滅故,动相即滅,非水体滅。若水滅者,动相應斷,以无所依(之水,則)无能依(之动)故,以水体不滅动相相續。
水,喻心体。風,喻无明。动,喻心相也。
众生亦尔。以无明力令其心动,无明滅故动相即滅,非心体滅。若心滅者,則众生斷,以无所依、无能依故。
无明令其心动,猶如因風起波,則八識及诸心所皆动相也。无明滅故,染动相滅,非心体滅,如風息波滅,水体不滅,則四智相應心品皆如水也。若心滅則众生斷者,如来名为无上众生,若无所依之四智心体,則无能依之假名如来故。
以心体不滅,心动相續。
梁云「以体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文)是知但滅染相,名为不动。而四智心品即是真如相大,恒起真如用大,仍可名为心动相續矣。然由了達无动而动,所以动无动相,不同世諦境界作用,非一切众生心意識所能思量也。初明染净生滅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