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長水沙門子璿錄
二、发起下二
初、敘意
戒能下。以戒是防非止惡义,定是寂靜不动义,慧是明照揀擇义。但能防非心即不动,心若不动慧乃分明,世出世法无不鑒照。其猶海中欲现萬像必要水清,欲求清水无过水靜,欲得水靜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靜如定,水清如慧,所现萬像如一切法。喻中則水若不起波則水靜,水靜則水清,水清則现萬像。法中則心不起非則心寂,心寂則照知萬法。法上但唯一心,喻上但唯一水。法喻相對义則昭然。故经云:「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此則戒資定也。《圓觉》云:「一切诸菩萨,无閡清净慧,皆依禅定生。」此則定发慧也。
疏戒中七節,如疏。
一、化主
俱上九号者。以佛有十号,世尊当第十,故云具上九号。十号者。一如来、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无上士、七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
二、化时
当日初分者。謂一日夜十二时總成四分。一初分,即寅卯辰,诸天食时。二中分,即巳午未,人法食时。三晡分,即申酉戌,神鬼食时。四夜分,即亥子丑,畜生食时。今言辰时,即初分之後際也。唐周二译皆言日初分,斯則时胜也。此时則乞求不难,以太早太遲皆难得故。若非时乞食,欲施即无,不施又愧,便成恼他。乞之不得,亡餐又饑,是恼自也。
三、化儀下。謂佛有三衣:一、安陀会,即五條,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務儭身等衣。二、欝多罗僧,即七條,名中品衣,亦名入众说法衣。三、僧伽梨,即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亦名福田衣。製像水田,见生福故。入王城聚落即著此衣,今以入城乞食故著也。
天王鉢者,梵語鉢多罗,此云應量器。是过去维衛佛鉢,入涅槃後,龍王將在宮中供養。释迦成道,龍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为四鉢,各得一鉢以奉如来。如来受已,重疊四鉢在於左手,以右手按合成一鉢。此是紺瑠璃石鉢,持用乞食也。佛出行化,須著衣持鉢者,为离苦樂二邊故。诸在家者,好尚錦綺华潔衣服宝器,增長放逸,太著樂邊。出家外道苦行尼乾裸形,手捧飯食致招诃醜,太著苦邊。佛处中行故著衣持鉢也。
四、化处者,園是所住处,國是所化处。之往也。今行化,故出祇園入舍衛也。
处广等者。準《西域記》,國周六十餘里,內城周二十里,故云处广。《智度論》云:「居家九亿,故曰人多。」
五、化事者。此释经中乞食兩字。頭陀下。或曰:「佛为教主何須乞食?」故疏释也。頭陀此云抖擻,抖擻烦恼故。然頭陀有十二种事。謂:常乞食、阿兰若乃至樹下坐,露地、塚間坐等,今則一也。若行此事獲大功德,佛现斯軌令人效之。頭陀既獲功德,放逸足明尤过。世尊尚自乞食,餘人豈合懈怠,慚恥愧悚自然行之。
同事攝者,則四攝法之一也。
又佛自乞食。準《纓絡经》说有十意:一、止苦故,謂盲得见。二、得樂故,謂一瞻一礼生无量福。三、除慢故,謂众生见之不生我慢。四、滿鉢願故,富欲施多鉢則为空,貧欲施少鉢則为滿。五、鬼神供養故。六、障閡者见佛故,老病貧賤悉皆得见佛也。七、示天王所獻鉢故。八、作軌模故。九、绝誹謗故。十、令弟子不畜八不净物故。有此十意故自乞食。
纓絡女下。通难。前引经难。今所下。释通。《净名》下。但證上乞食不食之义。
六、化等者,此释经中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內證平等者。如理见故。
心离貪慢等者。不貪富好,不慢貧拙,平等修乞,故云慈无偏利也。
表威德等者。謂佛制小乘律,不許入惡象家,恐彼損害,不許入婬女沽酒家,恐生染心。佛入者表威德胜也。
息凡夫等者。謂恐憎此愛彼故。
破一乘分別者。謂迦葉捨富从貧乞,意令生福。須菩提捨貧从富乞,不欲恼他云云。二人所见互有是非,如来異此,是非一貫也。然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显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終。然已等者。和会字之句义也。今读則从文,释則从义。
若广下。權加数字,显文义兼暢也。飯即喫也。《論語》云「飯疏食。」
佛苦下。通伏难。應先难云:「前引《纓絡女经》言不食,今经何以言食?」故此释也。有说:「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側,隱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則示现而食,非真食也。」由是彼此皆不相違。
宝云下。显齋儀也。此四事中,前二云擬、後二不云者,以梵行貧病来則与之,不来自食,後二不然,故不云耳。《十二頭陀经》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分之。
疏定者。於中三節,如疏云云。
疏併資缘者。此释经中收衣鉢也。飯食兩字如前所解。訖了畢也。須併資缘者。以修定时具於五缘。謂:閑居靜处、息诸缘務等。佛虽至圣诸習都无,實於衣鉢不生勞慮,若不併除,後人倣效无由得定。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學,故云示现为後軌也。
疏净身业等者。此释经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牒难也。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膚尘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现下。释通也。此有三意。一、順世故,夫人外归必恐尘染,故須洗足,佛順亦尔也。二、表法故,洗去烦恼垢染,显得清净法身也。三、为後軌者,如資缘说。
疏正入定者。此释经中敷座而坐也。沈掉等者。沈謂昏沈,能引睡眠障定增故。掉謂掉舉,任運攀缘能引散亂亦障定心。又於四儀中,以臥則昏沈,行則掉舉,住則疲倦,唯坐为胜,故不沈掉。然昏沈掉舉,盖是凡夫,若據如来的无此事,今垂軌則盖为後人。或曰:「经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释云魏译等則知入定也。
如常敷座等者。謂如来每会说般若,皆自敷座具,为般若出生诸佛即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已说八会,此当第九,儀軌不易故曰如常。趺謂足背,加謂以一足壓一足,結即兩足不散表吉祥。故《智論》云:「见畫加趺坐,魔王尚驚懼,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倾动。」又为正观五种因缘,是故結加趺坐。一、由身攝歛速发輕安,最为胜故。二、由此宴坐能经时久,不令身速疲極故。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論皆无有故。四、由此宴坐形相端严,令他见已極敬信故。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一切贤圣所称讚故。正观五种因缘,是故應当結加趺坐。
端身住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倾側也。
正念者,如理而念名为正念。念即念慧,謂离沈掉有无等。不动謂不动於正念也。
唐译下。亦證同上义。
正願者即正念也。若別说者願是希欲,謂希欲住對面念。念是所願也。然在定前異,此則非正願也。住對面念者。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對兩字通於法喻。今法喻之中各闕一事,謂法闕所照理,喻闕能照鏡,鏡對面住面則自彰,念對理住理則自现。法喻闕者文影略故。或可不尔,但理观分明,如面目覩现量,即水喻亦得。
无著下。显入定意。先牒难,併缘入定,意在於何?
於此下。释通。於此者論云於法也。能觉者定通,能说者说通也。意云定通方得说通,以散心说法不能如實,从定发言必有当也。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於相如如不动?诸经之中每欲说法皆先入定,意皆如此云云。斯亦示现为後軌也。若準如来,言念何失,是故論云显示等也。
疏然大下。二、通前表法释二
初、約大云广辨三
初、標
大圣即佛,体周法界曰大,智鑒无昧曰圣。
现跡者。所现之化跡也。所表者,诸佛所为必不率尔,皆以事相表內身心。如说《如来藏经》舉身放光,光中现华,华萎见佛。遂阿难问佛,佛为说之。如《华严》中说:「佛菩萨说天说云須彌山大海等」,皆有所表。斯皆事相为能表,法为所表,以不徒然,故云必也。
疏表本觉下。二、释二
初、表通序
本觉佛對化佛说:五蘊都對舍衛國,化身佛在舍衛國,表本觉佛在五蘊城。城中既人物相兼,蘊內亦色心具足。觉魔等對戰胜也。梵音魔罗此云殺者,能殺行人慧命故也。然有四种: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烦恼魔,三、阴魔,四、死魔。今言觉空者,如《心经》云:「照见五蘊皆空,无无明,乃至亦无老死尽」也。照五蘊空即破阴魔,无无明尽破烦恼魔,乃至无老死即破死魔。餘出世法尚空,況天魔耶。
照心識具德者,對給孤独也。上迷本觉之父曰孤,下隱妙用之子曰独。今照性本具尘沙功德无所乏少,即給孤独也。求法等,對比丘乞士义也。外則乞食養命,內則求法資神。
觉心下。二、表別序
觉心等者,對入舍衛大城也。應云:觉心既发寧棄尘勞,如来出世寧棄群品。將欲遍观遂入識藏,將欲教化遂入王城。离城邑而教化誰人,离心識而观察何事。
心心数法等者,對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乞食不揀貧之与富,观察豈擇心所心王。
即妄下二句,對乞得食也。外化人而得食,內观法而生喜。
法喜下二句,對還至本处飯食也。食能資身、法能益心也。思惟假缘對著衣持鉢,忘缘符真對收衣鉢也。乞食既須衣鉢,思惟要假因缘,入定既併資缘,契理須忘念慮。
观照下二句,對洗足也。若欲安坐必須洗去足尘,若欲還源必須拂除心念。
返本下二句,對敷座而坐也。法空即敷座,心寂即而坐,敷座方堪人坐,法空心始得寂。
心寂下二句,對正宗法也。謂安坐始能说经,心寂方彰妙慧也。
疏欲談下。三、結也。
資圣下。二、引資圣略明。即道液法師疏也。今摘而用之,文不全取。於中二
一、正明
身有二者,通論生佛也,偽者色身、真即法身。
五蘊等者。謂衣以外覆、食以內資,生則虽因父母,存即須假衣食。
法身等者。謂非生因之所生,但了因之所了。由是色身以食为命,法身以慧为命。保偽謂執妄合尘,遺真謂迷理背觉。此皆倒也。養真謂悟理合觉,棄偽謂達妄背尘也。
群生下。牒前倒者也。
我乃下。示现入城乞食以表法也。意令求般若照成法身,故云引真也。
故託下。都結表法之意。謂示现乞食,意在说法耳。
疏涅槃下。二、引證。但證法为食义也。
正宗中疏二。初、標章門
以一卷经文二論解释,大云、青龍皆二論並行。今即不尔。何者?以无著配十八住处,天親斷二十七疑,旨趣既殊,科段亦異,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乍合乍离連前帶後,以是之故文涉交加,理則不必深玄,學者以之难解。今既別释庶不相干,傳講之流少力多獲耳。初中三
初、正示七句
七义句者。論述归敬偈已,即云成立七种义句,已此般若波罗蜜即得成立。义句,揀文句也。既以一义为一句,此经共有七义句也。七义句名,疏中自有,於中前六显示菩萨所作究竟,第七显示成立此法門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圓滿矣。於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也,七教也。齊此懸判一科,唯依无著之名記之。
疏一种性不斷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權教菩萨,意明佛种性不斷也。
謂护下。指经。便是释。意謂以小付大,囑大化小,展转如是寧有斷绝,如人父母付囑子孫云云。此是空生之本意,故以此事讚佛,引起问端也。
疏二发起行相者。既欲种性不斷,故須发起修行之相也。謂申下。指经。其實佇聽亦在此攝。
疏三行所住处者。既有能发必有所发也。十八住名义,下文广释。
从佛下。指经。是无下。释名义。此即相之无相,非一向之无相,略见行玄为順本宗,故標无相也。
疏四對治中。邪行即不正行也,但不順佛道皆名邪行。共者不一义。见者分別情。正行者即离见之正行,非純正之正行也。
二种對治者。以正行治邪行,是一對治。以无分別智治分別见,是二對治。然邪即全治,共中即但治於见,不治正行,如披砂揀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经中但有能治,无所治也。且如第一住处中,不度众生为邪行,度众生为對治。於度众生时,见有众生是所度,见我是能度,是分別。见度而无度为對治。此理實同时,义分前後。初住既尔,餘可例知。故論云:「行诸住处时,有二种對治。」
疏五不失中。謂由下。明意也。离增減者。謂執有为增,執无为減。前墮此二則失中道,今皆离之,故得不失也。如经中即非佛法,是胜义諦遮增益邊,是名佛法,是世俗諦遮損減邊,其餘即非是名皆例此也。論最後結云:「菩萨离此二邊故,於彼對治不復更失,故名不失。」
疏六地位中。謂由下。释。以二邊邪僻置之不論,中道乃是大菩提路,故於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都有三路異,兩邊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論於遠近遲速等也。法中亦尔,故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別。」
信行下。分位也。於十八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当三贤,依信起行故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十七住是净心地,此当初地,离分別障親證真如故。第十八住从第二地已去,乃至佛位,通名如来地也。又以诸家明地位或广或略,广則五十二位,略則泯之全无。今則均於广略,去其太甚,说三地五位矣。
疏七立名中。謂由下。释。謂約三种法上立金刚名。一、約般若体用名金刚,此如金刚堅利。二、約地位闊狹名金刚,此如金刚杵形。以信行一僧祇,净心只一刹那,佛地二僧祇,如金刚杵初後闊中間狹故。三、約文字名金刚,此如畫像也。以詮信行地七紙餘经、佛地三紙餘文、净心地五行经,如彼畫像亦初後闊中間狹故。又此三者,法喻之上皆展转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堅利金刚,因造以成其杵,因畫以成其像。法中根本是体用般若,因修以成其位地,因詮以成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一事即實餘二皆虛。喻中堅利金刚是實,杵形、畫像皆虛。法中体用般若是實,位地、文字皆虛。以此三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刚之名。然前一是佛本意,餘二是菩萨及古德意也。
由前六等者。於中前五堅利,第六闊狹,闊狹之中含能所詮也。
疏後四下。二、總指後四。應先问云:「第三句內说尽经文,未知後四如何配攝?」故此云也。謂一一住说對治故,於對治处显不失中道故,於不失中立位地故,於前六中道立名故云云。
疏十八下。三广释弟三三
一、正辨十八住处。疏中具列十八住名,略释其义兼明對治十二种障,便指经文令知科段所屬。然每住经文,疏但略標三字五字,缘以经本科段首尾文勢稍重,恐言涉相濫,故不標最初之字,但取其次異文。亦不結終齊至何处,意在省約耳。向下隨文略敘首末,以隔前後。
一中发心者,謂发广大第一等四种心也。经文从「佛告須菩提:诸菩萨摩诃萨應如是降伏其心,乃至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以大乘菩萨最初法尔合发是心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者,经从「復次,須菩提!於法應无所住行於布施,乃至須菩提!菩萨但應如所教住,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則等於餘文,如上所引。二則等於餘义,謂等餘戒等五也。此則虽是指经便兼释义,則波罗蜜是所應,戒等是能應,能所兩合故云相應。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离相,或行离相不行施戒等,皆非相應行。直於行施戒等处离相,离相处行施戒等,方得名为相應行也。
三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乃至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问:「色身是相,何以离相求之?」
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无相是体。欲得有相色身,須见无相法体。未见法体不能现相,是故先令见相无相,方得色相之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論此意科也。」
四中言说者。经从「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问:「法身非言说,何故以言说为法身耶?」故疏释云:「因言显理故。」此有二意:一、以言说显於法身,法身非言说。二、文字性离即是法身,无別法身耳。
智相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来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別。」則以无相无为法为智相也。故《起信》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福相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斯則以持说此经獲无漏福,所感微妙色身,名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福相非法身。依主释。
五於下,文三
初、正示此文。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乃至是樂阿兰那行。」
得胜者。以小乘四果胜於四向等故,對劣彰胜也。此即以小況大也。小人尚猶无过,君子豈合有愆。由无慢故方得證果。故经皆言:「我不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等。」
从此下。二、通敘後段
意明等者。敘次第之意也。先问云:「前之四住何不言离障耶?」故云也。意云凡欲修進先須发心,发心已則修行,故有第一第二。发心修行本求佛果,佛果之內唯有二身,麁細之間先色後法,故有第三第四。前修胜行恐有慢心障入圣位,故说小果以況大乘。今离障進入十回向位也,故从第五方说离障也。然此十二障,每至一住皆須躡前以辨来意。如云虽得无慢猶自少闻,故於第六住中對治少闻障,他皆倣此。以此诸障皆在地前,能障见道,非是地上,故云障尽入證道也。然障是所治,文在经外,住是能治,正是经文。若相望说之,理則明矣。
今当下。三、別結對治。然準《五蘊論》说,慢有七、九二种,但開合之異,此約入道人说。七者,論云:一、慢,於劣謂胜、於相似謂等。二、过慢,於相似謂胜、於胜謂等。三、慢过慢,謂於胜己計胜彼。四、邪慢,己實无德計己有德。五、我慢,謂於五聚蘊計我我所。六、增上慢,謂於胜妙法中未得謂得。七卑劣慢,於多分胜計己少分劣。今所离者即五六也,以證我空故,取自果故。
六者,经从「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燈佛所,乃至實无所得。」云何离障得成住耶?疏次云离第下,所离障。不离下,結成住义。於中上句成住,下句离障也。若离佛世不名住处,无佛说法則是少闻便成其障,若不离佛世,乃成住处常遇佛说法,則具多闻便离障也。然凡是修行,智慧为本,欲得智慧必須多闻,故依佛住离少闻障也。故经云:「多闻增智慧,勤闻第一方。」
问:「若然者,據今经云:『於法實无所得』,豈成多闻?」
答:「此是闻而无闻,得而无得。无得而得是真得,无闻而闻是實闻。故成此住。」
七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乃至應无所住而生其心。」离小下。所离障。攀缘即是作念,盖一义耳。
缘形等者。意云若取色声等相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若不取相,分別不生,心境兩亡,竟何分限?故云大也。
契法下。释所以也。意令忘懷,严法性土,不令生心,严法相土也。故经云:「不應住色等生心,應无所住而生其心。」偈释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八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乃至是名大身。」
成熟者。即由教化令众生成种根熟,有所悟證。离捨下。所离障。若捨众生即不能教化,故令离障方成住也。若见大小下。反释所以。意言能濟物者,盖为不见大小也。故经云:「佛说非身,是名大身。」豈存大小?若见大小,則有高下親疎憎愛。心既不等,寧曰大悲?縱使化生,但成愛见,憎者則去,便捨众生,云何成熟?反此用意則物无有遺,遲速之間皆能成熟。
九者,经从「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乃至如来无所说。」离樂下。所离障。然隨順外論即是散亂,但能遠离即成住也。即儒墨文筆,除佛教外皆外論也。以外論之事是名利源,既若求名,豈得心无散亂?況得之則樂,失之則苦,苦之則憂、樂之則溢,由斯业累世世沈淪,反推其本,皆由隨順外論耳。
恒沙下。舉持经福多以責外學。意云:持经者功德若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轮回苦本,如何隨順却乃修學?
十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乃至是名世界。」色是依報即外四大,身是正報即內五蘊。摶取者即和合义也。但秦魏译異尔。然摶取約法,相應兼人,二事相望總有三對:一、內身色蘊及外器界,但合微尘所成,名为摶取。见有身器为依正,執取等即是相應。二、受等四蘊,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为摶取。见有苦樂受等,即是相應。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为摶取。见有心色即是我人相應。行即遷流造作之义。观破之义如下所明。
影像相者,謂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业識之影像。离破下。所离障。无巧便者,由无善巧方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为障。若有巧便破之,則成其住也。巧便之相,彰在次文。
既离下。躡於前住以为方便之本,由无散亂則成其定,从定方能发慧观而破之。
以細下。正示二种方便,巧便之相也。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細末也。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麁色显著难忘執情,析至極微易袪妄念,故須具二。如下文说:「相想即心境也,心境兩忘故云除。」
十一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离福下。所离障。欲入圣道須福資糧,如人遠行豈可空往。佛为至圣是福之因,供養給侍无不獲福,即以此福为其資糧。若供養得福,即是住非障,反之則是障非住也。
不以下。或问:「文云不以相见如来。如来尚不得见,云何給侍耶?」故此释也。此即但以智慧隨順相應,名为給侍。然非謂棄却相身別侍无相之佛,但了相即非相,不生執著乃曰相應。凡所供養親近恭敬,皆名給侍。若生執著不順於理,虽常见佛不名为见。如下文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华严》云:「若人百千劫,常隨於如来,不了真實义,盲瞑不见佛。」又如佛昔三月昇忉利天,为母说法後降閻浮,有蓮华色比丘尼,欲先见佛,化作转轮王,隊仗往至佛所。佛乃诃之具陳上事。时須菩提在於山中,亦欲见佛,尋復思念:「空无相理是真法身,何用见色相。」言已復坐竟不往见。於是佛告蓮华色言:「須菩提先见我竟,汝已在後。」故知執相迷真對面千里,虛心体物天地一家。故古人云:「肝膽虽近,情生則隔;江山虽緬,道契則隣。」是知通達妙理方真給侍,若斯給侍是侍真佛,故所獲福无有邊際。
十二者,经从「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罗蜜。」离樂下。是所离障。然障名有所闕略,若取周备不过住名。但樂味成障、遠离成住。且約为障起过有其五重:一、为身求利。二、由求利養令身疲乏;此復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疲乏。三、由身疲故令心熱恼。四、由心熱恼故不起精進。五、由不精進故退失功德。
恒沙命施下。释成對治。经苦校量意令改革,以见大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則不疲,身既不疲心則不恼,心既不恼則起精進,既起精進則能受持獲无邊福。故知经意为治此障成其住也。
一身者。一報身也。意云:豈为一報之身,終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称情,縱使多財死为他物。持经功德无量无邊,尽未来際用之不竭。利害若此,人何不然?《无常经》云:「眷屬皆捨去,財貨任他將,但持自善根,險道充糧食。」
十三者,经从「須菩提!忍辱波罗蜜;乃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离不下。所离障。此但不忍为障,忍之成住也。
无我下。出忍之所以也。斯有兩意,所謂通別。通則由无我相,虽累遭割截常能忍受。別則由无我故能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者,经从「須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经受持读诵,乃至果報亦不可思議。」离智下。所离障。若耽寂无智,即是障非住,若离寂修智,即是住非障。
日三时下。指经對治。意云:欲證圣性非智不階,经苦校量意在策发。此同《华严经》中诃勸之相,彼云:「法性真常离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不以此故为世尊,但以甚深无閡智。」然此是對治之別意,故須一向而言,令人捨定修慧。若據究竟通論,必須定慧等學。《涅槃经》中说:「定慧不等不见佛性,无明邪见自此而生。」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門,對治不同故須然也。修習之者須兼行之。
十五者,经从「尔时,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實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离十一下。所离障。謂动不自攝,則是障非住;若自攝不动,則是住非障也。論中則云自取障。
我能下。释。意云:由計我故,遂起降住胜能之心,不觉喜动故不自攝。今经既云:「无一众生得滅度」,无法得菩提,則不計胜能,故能對治也。
十六,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来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离十二下。若无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
欲入下。释成住义。虽三贤位中亂修六度经一无数劫,欲入圣道要佛策发,故於資糧位後立加行名。其猶鑽火,火欲出时倍加功力。遇佛然燈佛也。得无所得者,即然燈与善慧授記,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非佛与法故云无得。
问:「此说善慧得記進入八地,何故將此配地前耶?」
答:「欲入初地須學八地,用心方可得入。若學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學射可知。又將證八地猶須教授,欲入见道豈得不然。然从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對治一障,此障障於见道,今則加行位極對治已尽,故云而證道矣。」
十七者,经从「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乃至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攝种性下。释成住义。智体即观照,般若是能證也。即妙平二智无分別也。以得此智生如来家,決定紹佛种,故斯則地前加行之智,至於初地转受此名。
證遍等者,体即實相般若,是所證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唯識》云:「由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論中則名平等智。然有五种平等因缘:一、麁惡平等,二、法无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无希望心平等,五、一切菩萨證道平等。有是五种因缘,故名平等智。故論云:「入證道时得二种智。一、攝种性智,二、平等智也。」然所證是理,今云智者斯有兩意:一準《起信》論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二則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与光不相捨离。
成法報身者。攝种性智至果得成報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故長大者,論即云妙大。妙即報身,以萬行功德所庄严故。大即法身,真如實理遍一切故。
十八者,自此已下皆求佛地。於中復有六种具足。
具足者。圓滿义。謂转捨二障,转得菩提涅槃,攝转具足也。既證圣性生如来家,須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然其果德虽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報。二報之內先明所依,若无所依,能依何立?正報之內不踰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後福,然後別显三业,依次所明。
一、经从「須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乃至若菩萨通達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此教下。指位。即从二地至於等觉,当修道位。謂庄严之时离能所相,名之为净。称周法界故云具足。故经云:「通達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二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乃至未来心不可得。」见净者即五眼也。见即无见名之为净,无所不见名为具足。智净者即悉知诸心等,知即无知名之为净,无所不知名为具足。以智见不別故当一处。此下等即指位,揀非修道,即无學位也。下之四段皆合有无上之言,故云貫通下四
三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问:「前已頻说施福,与此何別?」
答:「前所说者,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今此说者,乃是无住称性之福非能校量,故不同也。」
问:「佛是果,布施是因,云何果中即说因行?」
答:「凡是果德皆彼因成,舉彼无住之因,以彰称性之福也。」
言自在者,揀有漏之福不自在也。若準論中,此与智净合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离故,則於身中開之为二,謂色身具足亦盈六数。今則合後開前者,意云福之与智迢然不同,配攝因果五六有異,異須開也。相之与好同是一身,兼對下語,意以成三业,故須合也。
四者,经从「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乃至是名诸相具足。」此明如来真應具足。如经云:「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是名具足色身」,明應身也。「即非诸相具足」,明真身也。「是名诸相具足」,明應身也。
五者,经从「須菩提!汝勿謂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乃至是名说法。」说而无说、无说之说,是真说法具足者。无法可说、无所不说,是名说法。
六者,然於心中復有六种:一、念处,二、正觉,三、施設大利益,四、攝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净。化度众生大悲为本,故先明念处。自未成佛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觉。自利既滿即合利他,故次明施設大利益。猶恐滯相大,次明攝取法身。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又恐執施化迹,故次明行住净也。以此六义別對经文,广如彼論避烦不敘。
又十下。二重,以八义相攝。一者、攝是籠罗包納之义,即以普度众生现无違反,是故配同第一发心住也。二者、净与相應,盖一义耳,是故配同第二住也。三者、虽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四二住也。四者可知。五者、正当净心地故同此住。六者、正当究竟位故同此住。虽通修道就多故说。
一一下。明各攝义。如第一住中,普度四生,广也;令入无餘涅槃,深也。實无众生得滅度者,广也;菩萨无我人等相者,深也。初住既尔,餘則例知。若五百生忍,广也;並无我人,深也。若細言之,前以六住攝十八住,後以二住攝十八住,皆得滿足。
疏十八住下。三、更約地位配释。
然诸教中所说地位,或有或无。如《楞伽经》云:「十地即为初,二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地」,此明无也。《仁王》、《纓絡》等经,即具说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无皆隨機说也。若《华严》行布萬差、圓融一際,有无无閡,斯則称性之说也。然依《华严》有无无閡方为了义,以約法即无,約人即有,人法既不相离,有无故合均齊。然其行人,念念須冥佛境反窮果海,自然階降不同。若預等級用心,畢竟障於證入。故《华严疏》云:「修則頓修,位分因果。」況此经宗无相,豈合列位淺深?但約情惑漸薄而位地转高,义相稍同,故略配攝也。
等一十住者。十住謂:第一、发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顶。今配十住者,与彼初住名同故配之也。
问:「比但云一,如何配十?」
答:「以初攝後故。」
问:「何故不言十信位耶?」
答:「亦攝入十住位中也。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故亦同《华严》合前開後也。故发心一住,前攝十信、後攝餘九耳。」
第二十行等者。十行即:一、欢喜行,二、饒益,三、无瞋恨,四、无尽,五、离癡亂,六、善现,七、无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實。
前六者。十中前六行也。以配此中第二住处,以此住处说六度故,即布施配欢喜行,持戒配饒益行,忍辱配无瞋恨行,精進配无尽行,禅定配离癡亂行,智慧配善现行,心离分別善巧示现故。
三第七行者。不以相见如来,即无著也。
四後三行者,配第四住中三种法身。謂言说法身配尊重行,於佛言教生尊重故。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无为是真善法故。福相法身配真實行,以持经之福无漏真實故。
五至十四配十回向者。一、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二、不壞,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处,五、无尽功德藏,六、隨順堅固善根,七、等心隨順一切众生,八、真如相,九、无縛无著解脫,十、法界无量。五配第一,离慢即是离众生相也。六配第二,遇佛多闻信,解行等不壞。七配第三,诸佛离相既不住色,即等佛也。八配第四,既见大身非身,是真如際,方至一切处。九配第五,不隨外論受持此经,即得无尽功德。十配第六,观破五蘊与定相應善根堅固。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於众生等隨順之。十二配第八,经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即真如相也。十三配第九,割截不瞋即无縛无著也。十四配第十,经云「无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即是法界功德也。
十五燸等者。配四加行位也。然此四位,由三贤菩萨已经一无数劫修集福智資糧,为入见道故,復加行燸、顶二位。以四尋伺观,观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无,即所取空,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通观能所名等皆空。然忍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品印所取空,中品順能取空,上品印能取空,世第一二空俱印,然皆滯相未能證實。故《唯識》云:「现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若配经文即十五住。经云「實无有法发阿耨菩提心者」,以菩提能发所取,既言實无即所取空,当燸、顶二位。
十六住中,经云「佛於然燈佛所不得菩提」,是印所取空,当下品忍。次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即順能取空。然猶未说後时不得,即知未能印持故,当中品忍。次云「實无有法佛得阿耨菩提」,此明後时畢竟不得,即印能取空当上品忍。次云「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實无虛,乃至即非一切法」即双印二空,当世第一位也。
十七初地者。如前疏云:「攝种性智證,遍行真如等」,故当初地。
十八等者,於中合有二。謂此住中初國土净具足,当修道位。故前疏云:「此教二地已上诸大菩萨。」从无上见智净具足已下,皆究竟位。故前疏云:「此下皆住佛果也。」是則十八住中,前十四資糧,十五十六加行,十七见道,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餘即无學道也。懸判竟。
第二下。二。初、牃章分文
二、依章正释四
初、善现申请二
一、整儀讚佛疏二
初、释请人。从初至恭敬即是整儀,餘皆讚佛也。
经时者,即如来食已,敷座而坐时也。
德長年老者,謂德高曰長,年多曰老也。唐译下。證年老。魏译下。證德長。智慧超倫即是德長义也。然以慧为命者,約喻显法也。謂人身以命为本,佛法以慧为本,命尽則六根俱廢,慧喪則萬行不成云云。此約別义释長老也。若通意者,但有德业便名長老,如云先生未必年老矣。
須菩提者。亦云蘇補底,但梵音楚夏耳。善吉下。从末倒標。生时下。據本順释。《西域記》云:「是東方青龍陀佛,影響释迦之会,示跡声闻,发揚空理,十方诸佛法皆尔也。」
从座下。二、释请儀二
初、正释经文。皆整儀者。疏虽通明,经須別释。
从座起者。師資之道尊卑頗殊,欲有諮詢不可坐问,此同曾子避席對夫子也。《孝经》中夫子问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穆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虽彼答此问,而致敬是同也。偏袒右肩,是彼方儀則,此土非儀也。欲问如来故須偏袒。
右膝下。右則为順,膝能回屈,表順理心也。著地即示卑之相也。膝表智,地表理,合掌即表冥心,掌合不執外物,心冥觉不異缘,欲问實相法門故,須用心如此。
恭敬者。總結也。起座袒肩、跪膝合掌,莫非恭敬故尔,亦可配於三业。謂座起袒肩合掌等身业也,恭敬即意业也,白佛言下即口业也。
希有下。疏且總明具有四种:一、时希有。曠劫难逢,然今贤劫之中,正当住劫。就住劫中有二十增減,今即第九減劫中。人寿二萬歲时,迦葉如来出世,百年減一年,至人寿百歲时,释迦如来出世,減後此劫已尽,至第十劫展转却增,至八萬四千歲,又百年減一年,至人寿八萬歲时,彌勒佛出世。望过去未来,二佛相去一千一百萬餘年,中間更无,故云希有也。故《法华》云:「诸佛興出世,懸遠值遇难。」二、处希有。三千界中唯有一佛,百亿四天下、百亿須彌山、百亿日月、百亿六欲、百亿梵世,其中唯有一佛,此方而现也。三、德希有。福慧超绝胜无上故。故《法华》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自證无上道。」然佛功德不可称说尽其邊際,故《华严》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飲尽,虛空可量風可繫,无能说尽佛功德。」四、事希有。用大慈悲極巧方便,现多种身相,演无量法門,隨众生根皆利益故。今所歎者,意則虽通,义当歎事。
以下標云善护念等。如来者,真化不同。真佛名如来者,迷时背觉合尘名如去,悟了背尘合觉名如来,如即真如,来去即隨缘也。化佛名如来者,从真如起,来成正觉而化众生。今当後者,故云从如而来。
根熟者。三贤已上菩萨,信根成熟永无退转也。智慧力,即无分別智成就佛法,即隨其分位令證真如,乃於一法令達百千萬法明門等,斯則自利行也。教化力,即後得智,攝受众生即隨其分位,令於百千萬亿等世界中教化众生,斯則利他行也。
根未熟者。十信菩萨也。以此位人六度亂修、心如輕毛,故云懼其退失。以信根未成,遇缘恐退,故須付囑智者令其教化,使不退也。
將小下。將小菩萨付大菩萨,囑大菩萨化小菩萨也。此如父母遺囑子孫云云。
菩提下。二、別解菩萨。菩萨梵音言猶不足,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以时人不貴唐言故存梵語,秦地好略,又削提埵二字但云菩萨。約境所求是觉,所度是有情。然約人有四句:謂二乘有求无度,诸佛有度无求,菩萨亦求亦度,凡夫无求无度。約心者亦四句:诸佛有觉无情,凡夫有情无觉,菩萨有情有觉,二乘入无餘依界,无情无觉。約能所者,所求是觉,能求是有情。
三皆下。皆上句是觉,下句是有情。然此三义之中,初約悲智,次約真妄,三約人法。菩萨之义不踰此三,未必宝冠天衣方是菩萨。
二中疏曲分下。二。初、释当機。以发心者方是当機。
《华严》下。引證。此有兩意:初云有人先曾发心後时忘失,尚非其器況全不发心者。何以故?魔所攝持故。後意即云:众生发心後时忘失者,盖为不解住修降伏耳。故今所问,免使遺忘。前揀其機,後防其退,有茲兩意故用彼经。所以善財童子,每遇善友皆啟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學菩萨行,修菩萨道?」意明发心方是修行之器。
阿耨下。先翻名。謂正智。下释义,上正字,且對遍字以分二智。下正字,即明二智所觉不偏不邪。即以正智觉真,遍智觉俗,皆不偏邪故云正觉。以二乘偏觉,凡夫邪觉,今揀此二故不偏邪。謂如理而知,如事而知故也。然此二智亦名如理、如量,根本、後得,真、俗,權、實等。又準《智度論》说,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一、发心菩提,即十信是。二、伏心菩提,即三贤是。三、明心菩提,即初地至七地是。四、出到菩提,八九十地是。五、无上菩提,即如来地是。今約能发心即当第一,約所发即第五,能所合論貫通初後也。
疏二释正问三
初、释魏本。先引文。
意云下。释意。住何境界者,未发心时住六尘境,既发心已誠宜改轍,故云住何境界。
修何下。未发心时十惡为務,既发心已不可依前,故云修何行业。
妄心下。未发心时妄心起即逐妄,既发心已不可隨之,是故问云:「云何降伏?」
故佛下。懸示答意。意云:昔住六尘之境,今住四心;昔行十惡,今行六度;昔时著相,今令不著。如是用心真實修行,发菩提心豈忘失耶?
秦译下。会当经。初、难起。
意云下。释。初二句標。意云:虽无修行之文,含有修行之义。如《起信》中说:「六八二識不言第七,虽即不说义亦具足」云云。
謂四下。指经释成。意云:四心中亦有住修降义,六度中亦有住修降义。何以故?住謂发心,必須修進;降謂制伏,依住修所明;由是於此不相捨离。秦什所略意在於茲,文虽不明义已具矣。
故无著下。三、引論證。住謂欲願者,欲願意起即是发心也。
修行等者。平等持心名为等持,等持即相應,相應即是修行义也。
降伏等者。彼心即上相應心也。制令還住,即却使相應也。此即依住修说降伏义。经論相契圣旨頗同,故如上说理實然矣。
又十八等者。此是无著論,明豎答三问之意也。若準天親解经,則明橫答三问,从「須菩提!但應如所教住」已下,即为別斷疑情。今明无著故有此说。意云:不唯四心、六度之中有住修降伏之义,其如十八住內,皆有此三。如初住中,度四生入涅槃是住义,无生可度是修义,无我等相是降伏义。初住既尔餘則皆然。
故知下。結义。三行一者,三义具足方成一行。謂空发心降伏,不修行亦非行。但发心修行,不降伏亦非行。空降伏修行,不发心亦非行。如鼎三足如天三光,闕一不可。译经之妙厥在茲焉。
印讚所讚者,印讚須菩提之所讚也。即经云「善哉善哉」是讚也。「如汝所说」是印也。「如来善护念」等,是所讚也。
重言等者,善吉所讚雅契佛心,若不重言安表善極。如顏回死,夫子歎之云:「天喪予!天喪予!」注云:「再言者,痛傷之甚也。」吉凶虽別殷勤頗同。
护付等者。空生发言言当其事,是故調御印讚云云。
勅聽許说者。经云:「汝今諦聽」,勅聽也。「当为汝说」,許说也。諦謂審實之义,意令審諦真實用心聽也。
无以生滅等者。此乃反用《净名》经文。彼云:「无以生滅心行说實相法」,此意云:既不得以生滅心说,豈得以生滅心聽。既是不生不滅實相之法,云何以生滅心行说之聽之,无以妙饌置於秽器。
《智論》下。释相。端視謂不左顧右眄也。目若別顧心則異缘,本欲制心且令端視,此是用心之方便也。
渴飲者,喻也。如渴飲水,但恐水竭无暇別观。聽法之者,亦復如是。思冀妙門无心睥睨。
一心入語义者,意中现义方发於言,言中有义义中有意,令聽者以耳識聽其言,以意識採其义,尋义而取意,得意而捨义。苟能得意在懷,何慮失於言义?心心若此如瓶注瓶,一览无遺可为至妙。故云一心入於語义中也。踊躍即欢賀之貌,即欲闻法之时也。悲喜即闻了之时。悲謂傷昔日不遇,如下经云:「涕淚悲泣。」喜謂慶今日之得闻,如鶖子踊躍欢喜,傷昔慶今故云悲喜。
如是下。結揀其機也。意云:若不如是用心,則不可为说。又真諦記说,諦聽离三过失、得三功德。謂离散亂、輕慢、顛倒,如次生闻、思、修三慧也。
標勸將陳者。標謂標指,勸謂勸勉,將猶欲也,陳说也。即经云「善男子」等,標也。應如是等者,勸也。標勸之意,意在欲说,故云將陳。即懸指向下正答之文,是故疏云:「我当为汝等也。」
三中唯者下。如今人称喏,皆順从之辭也。老子云:「唯之与阿相去幾何?」注文如疏,今則礼對也。
十地等者,释願闻之相。即《华严》十地品中,诸菩萨众请金刚藏说十地法門之偈。今借用之。然前四句,於中約喻配其三慧。初句闻慧,闻法不思如飲水不味。次句思慧,若要尋求食味,應須啖嚼。第三修慧,修行惑遣如服藥病除。後句即三慧之果。蜂採百华以成蜜,人集萬行以證真,蜂成蜜已依蜜而活,人證真已依真而住。
我等下。合喻。最後一句,通喻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