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長水沙門子璿錄
四、如来正说二
初、正答所问二
初、舉總標列以牒问经「诸菩萨摩诃萨」者。
问:「前舉当機,云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处,何言菩萨摩诃萨耶?」
答:「大心未发即是凡夫,既已发心即名菩萨。善现標舉,約未发心时,故云善男子、善女人。世尊酬答,約已发心後,乃言诸菩萨摩诃萨。」
疏此以下四。初、正释经文。以空生闻有三种,佛今牒舉但言降伏,故此释也。
前二句標,謂住下释。謂度生无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义故降伏为總也。
经意在此者。在舉降伏而標住修,欲显文簡义豐彰乎玄妙。始虽住修究竟降伏,得意茲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謬判。即大云疏也。青龍即云:「舉終括始其义亦同。」
乃令下。正斥失。文不穩暢者,本宜初包後义,如色例於声等,何忽舉後攝初,致使文非穩暢?不穩暢,則盖由於科非经文本意也。
況詳下。三、詳定经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實无度者,修中降伏即无住布施,无度无住便是离相。离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總。
不別下。四、牒难释通
初句牒难。难云:「空生既问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经中不与別答,而寄住修中明耶?」
此经下。正通。离相是降心者。如前所引无度无住等。須約住修显者。若有发心修行,斯可说得降心;若无住修,说何降制?斯則只於住修以降分別妄念,故云本不相离。
无著下。引證可知。
疏答问中科安住等者。此即安住四心。彌勒偈云:「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释標
三界普度者。释广大义。一切众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广大,若一众生不与度者,非广大也。故经標云「所有一切众生」,即統該也。梵語僕呼繕那,此云众生。《智度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云众生。」《瑜珈論》云:「思业为因,卵、胎、濕、化为缘,五蘊初起名之为生。」類即流類,即胎卵等四也。
若卵下。二、释列三。初中二。初、释文
稟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时也。卵等四異故云差別。謂:卵㲉中生,胎藏中生,依濕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然三界众生不出五道,以四攝五亦得具足。故疏次云「天獄等化生」,斯則从狹之寬,明也。
天獄化生者。天上、地獄唯是化生,最狹也。
鬼通胎化者。次寬也。謂:地行罗刹及鬼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連曰:「我晝夜分各生五百子,隨生自食,虽尽不飽。」故知有胎生鬼也。餘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毘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濕即奈女从菴罗樹濕气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俱舍》云:「二禅福將尽,下生贍部州。」
畜具四者。《正法念经》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乃至濕生也。」然禽獸虽殊,皆畜生道攝,餘獸皆胎,餘鳥皆卵也。
诸餘微細等者,如《华严》云:「尽法界虛空界十方刹海,所有众生种种差別。所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诸卉木而生住者,种种生類、种种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等,无足、四足、多足,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等。」以今经中无別说处,不可搆虛而言。故疏結云:「不可具分品類也。」
卵劣下。二、通难
應难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胜,云何居末?」
二释下。通
約境等者。謂卵生必具胎濕化,以未生处胎,胎中必濕。无而忽有为化,胎生必兼濕化。濕必兼化,化不必兼餘。但从於无而忽有故。此則前前必具後後,後後不具前前,故为此次也。
約心从本等者。謂众生本因起业,业識即根本,无明与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混沌如卵,卵即卵㲉故。《藥師经》云:「破无明㲉,竭烦恼河。」无明发业,蘊在藏識为胎,受生为濕,生时从无而忽有为化,由是义故,故为此次也。
依止差別者。依止即是众生身,身具依止,依止义異,故云差別。故疏次云:「有色无色等。」有色即以色为身,无色即以四蘊为身。又色界有四禅云云,无色有四空云云,如是品類不同,故云依止差別。
问:「如有经云:『佛涅槃时,无色界天淚下如雨。』既有淚下,云何无色?」
答:「所言无色者,无业果色,不无定果色,故不違也。」
境界差別者。虽言境界,意明空等四处。
空識二处者。无色界第一第二天也。
无所有处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无想者。第四天也。无麁想有細想,故是三有之顶,故云有顶。
问:「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禅以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为无想,云何唯指无所有处为无想耶?」
答:「三界統論不出五事,謂:欲、色、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然非有无想,即局於有顶一天。色界一天虽名无想,已从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无所有处为无想。其餘三事从空識二处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无寬狹不同。謂:欲界具三,色界无欲,无色界唯想,无色无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虽有想,恐濫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虽兼色想,上已沾於二名,揀異彼故但名欲界。下下必具於上上,上上不兼於下下。故立名之本其在茲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经律論,一人解经律,一人唯解律,揀別立号云云可知。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胜故,色界細妙色胜故,无色想心胜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三界,无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无想局上一界。斯則不同功德施所释也。」
二中经我者。即发菩提心菩萨所称,今佛说彼也。
涅槃者。秦译滅度。今经上梵下唐,故云而滅度之。若具足梵音,應云摩诃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圓寂。今经論中多言涅槃也。然準《唯識論》说,有四种涅槃。一、自性清净涅槃,凡圣同有。二、有餘依,即出烦恼障有苦依身故。三、无餘依,身出生死苦无依故。然小乘以灰身滅智为无餘,无餘有三:一、烦恼餘、二、业餘、三、界報餘。大乘則以究竟宝所为无餘,故《智論》说:「四住地烦恼尽名有餘依,五住地烦恼尽名无餘依。」四、无住处,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即无下。即大乘之无餘四种之中,无住处涅槃也。謂不住菩萨變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斷涅槃,即真无住处名为无餘。若小乘无餘,如有情滅減不別。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即非彼四之第三,則言同而意異也。如《法华》经云:「若得作佛时,具三十二相。尔时乃可謂,永尽滅无餘。」此則二障都尽,二死永离也。
第一者,結归偈旨,仍释科名。意謂若非无住处之无餘,焉得彌勒指为第一心耶。
无著下。初二句难。意云一切众生五性差別,云何皆入无餘涅槃?三分半众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得义。
生所攝者。答也。此是无著立量,成立皆可度也。應立量云:三分半众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为宗。因云:生所攝故。同喻:一分半众生。意云《涅槃经》说:「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圓觉经》云:「有性无性齊成佛道。」此則是可得义,安云不得?
又云卵濕等者,舉难处难也。卵濕則畜生难,无想有顶即長寿天难,虽舉二处,意兼八难。八难,謂:三塗、北州、長寿天、佛前佛後、世智辯聰、无根等难。意云:难处即不可度,云何皆入?
有三因缘等者。答也。
难处待时者,此亦令成其种也。意云:难处众生不可常定,至非难处而度脫之。若得成种,遲速之間必須成熟,发广大心故合无遺。
非难处者,虽即未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护付之义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众生缘生,缘生无性,故即空也。
同体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論云:「謂如實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別異。」
故論云下。引證。此語猶反,應云众生滅度无異自身,寧於自身起於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尽不待滅故。《净名》云:「一切众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问:「此与性空何別?」
答:「前但即空,此則本来成佛。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前淺後深可知。」
无念者。有念即有众生,如无翳則空华不现。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无差。云何於中见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上五义,大云之文。然於中,一三約所,二約能所,四唯約能,五該本末也。大抵意云:若见众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勞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又度与不度其心不二,名之为常也。故《金刚三昧经》云:「若化众生,不生於化、不生无化,其化大焉。」
四中经何以故者。徵。意云:設所见有众生可度。此何过耶?次通云:若菩萨有我等相即非菩萨。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萨必无我为能度,豈更见有众生得滅度耶?遠离依止身见众生等。依止即身见異名,亦名相續。梵云萨迦耶,此云身见,等於我人寿者也。
此名身见者。以依於身起此见故,故云依止身见众生等相。又身见为本,诸餘见等依此而生故,今皆遠离,故云等相也。
已斷等者。內无我即无自相,无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义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內无自相,故得外无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无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显示降伏等者。準无著論:「广大第一当住常心,当修不倒,当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义。今此段文正当降义,故云显示降伏等也。
不转者,转即生起义。意云:我见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义也。
尔炎者,梵語,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後得,故名智母。以根本智虽內證真理而无能證之心,今後得智虽外度生而无能度之念,故云如尔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顛倒心,反之即顛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總標
疏於法統標者。謂色声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经云:「不住於事。」
菩萨萬行者。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无量无邊。今言萬者,且舉大数。
總名布施者。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无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引偈释。於中初二句標,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謂一攝一、二攝二、三攝三也。是則三施为能攝,六度为所攝。
无著下。攝所以也。前二义显,法施义隱,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財也。
无畏者。由持戒忍辱,故无心害物,設有冤家亦不讐報也。
若无精進等者。《起信》云:「於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离怯弱」等。
若无禅定等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於相,如如不动。」不动即无染义也。擬心即差尚名为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无智慧等者。说火濕、水熱、地动、風堅,名为顛倒。若说事如事、说理如理,則非顛倒。由是開一施为三施,開三施为六度,開六度为萬行;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种壇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別释
疏指三事者。六境虽差,統唯三事。
謂自下。列。偈云下。释。
初二句。標。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著此三事也。
次二句释。存己不施者,释上自身也。为著自身不行施故。
求異事者。释上報恩果報也。此非菩萨所行正行。故云異事。報恩,酬过去之恩。果報,望未来之報。自身不施义当现在,护亦防也。意令於此三世事中防护,悉皆不著,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三事收过未尽,不妨有、不著自身、不著果報,不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无住。
今則下。显今经意。心即能缘,境即所缘,有即双該心境,及心境所餘收不尽者,皆有字攝。空者,即离心境等相也。
问:「住境理有所乖离心,此復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与空二俱是相,隨墮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微細尽袪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动念則乖法体,是故一切尽令袪遣。直須施时,其心平等不起分別,方成无住也。
问:「若然者,生心动念則非无住,且众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畢竟无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墮住相,進退不可,其事云何?」
答:「欲求菩提必須行施。初行施时难頓相應,要須用心方便隨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时自然任運得与理合,从微至著漸次相應尔。如《起信》说:『真如离言说名字,心缘不及。』遂致问云:『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离於念,名为得入云云。』」
偈云下。引證上义。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云下。約离二執三轮释上离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今皆不见,則离二執名为二空,二空皆离即三轮体空。轮者喻也。如車轮內虛,方能運转故。《老子》云:「当其无有車之用。」三事体空能招佛果,三体体實即墮世間。斯則以无相轮摧三有相,超出世間也。
无著下。但證成上义。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謬判,如文。
四、显益
经此亦別斷一疑,應云无住則无福德疑也。大云二十七疑,从此便为第一,云无住有福疑。今則不取为大段疑数。何者?缘是答问之中曲分疑也。故論云「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说布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义。次後方始文勢,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罗示现斷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释文意
若离等者,释徵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无施想則无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記,若忘誰還?」此疑同无記心中行施也。法中亦尔。
不可思量者,以是无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東方是众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说,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謂无空,此空相對,义在合中。
虛空下。二、別辨喻旨
遍一切处者。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福,遠得法身不住福。空虽无相非謂无空,福虽不住非謂无福,二者寬广即橫遍十方,高即竪窮三際,大即通該橫竪,如上之义法喻皆大。
殊胜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三者无尽究竟不窮,盖一义耳。然世界有尽虛空无窮,有漏有窮无漏无尽,三种常义厥在茲焉。大抵意云:无住之福遍滿一切,无住之福高大殊胜,无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虛空思量不及,以称法界,故得如斯义利昭然,復何所惑?
五中经但應如所教住者。
问:「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与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於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鳥不住空却能住空,若住於空即不住空也。故魏经云:『但應如是行於布施。』」
準此答三问已,便合经終入流通分。缘空生於如来答处,生起疑情,所以为斷,斷已又起展转滋多,執尽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经文也。
疏二躡跡下。文二。初、約論分文
躡跡斷疑者。謂躡前語跡斷彼疑情。经中虽不显有疑辭,而伏在文內,故但言斷而不言起。彌勒頌中亦同於此,故偈云:「調伏彼事中,遠离取相心,及斷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示现者。二意:一則空生假設云为,二則指示显现故。
第一疏初標章
为求下。指疑起处也。此从不住相布施中来,为闻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盖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无住?」
又不住等者。此縱难也。設使因成无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類故。夫为因果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净皆尔。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无住为因,則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將果驗因,因合有住,佛说无住是誑我耶?
舉疑因。经意云:於汝意中,還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见法身如来,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舉以问。
本只下。释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为真佛,既將此相为果,故不信无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佛今舉果以问,令知果海无相,自然於因不惑无住也。
防相酬。经意:空生见佛舉相以问,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众生不達此理,取相为真,故此遠遮迷见,準义則正斷空生现行,遮防未来种子也。遮斷之义具在懸談。
論云下。引證。
问:「经中云见,論释云成就,豈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见,必作此證,故无違也。」
異有为。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见法身如来?释意云:以如来所说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猶是也,非猶不也。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謂三十二相盖是鏡智之上所现影像,既墮有为之数,故当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无不定,焉可將此而为法身,故言相是有为等,此释经中如来所说身相也。
佛体異此等者。法身佛体異此有为,故说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释即非身相。
偈云下。引證。具云:分別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異体故,离彼是如来。於中初二句义当前段,後一句当次科,第三一句合当此文,故偏言證。
佛体下。转释偈文。即经云:即非身相。
住異下。释三相义。以前標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过去、滅屬未来,住異二种同处现在。又此二相不相捨离,即住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时处故合为一,恐濫常住但標異也。
若細下。約义細分,即为四也。此引唯識释相。謂:从无而有名生,自有而无为滅,前後改變为異,暫尔相續为住。然法身如来,非前際生非後際滅,无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異此也。
印无相。经意云:夫一切相皆从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虛妄,若分別不起,相自无生,即见非相,诸相既亡唯是觉体,名见如来。由是則知佛身无相。
疏二,一、释前二句二
初、正释
非但者。不独也。凡即六道众生,圣即三乘贤圣,依有净秽、正即凡圣,为對依報故重牒之。诸法虽多不出此四,虽舉四法該一切也。此释经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恐人闻说身相非相,將謂唯独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见。
以从下。释所以。凡圣染净胜劣虽殊,皆从念生无不虛妄,念无自相不离觉性,念尚无性況所现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虛,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存,毛將安附。
《起信》下。二、引證。於中順显反显詳而悉之
若见下。二、释後二句二。初、正释
遮离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离色求空斯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闻相即非相是如来,將謂只約佛身相说,除佛身外相非如来,故云一切相皆无也。此释经中诸字也。譬如鏡中现一人像兼现餘物,不唯人像空处是鏡,餘物空处亦皆是鏡,合法可知。如是了者,則知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
故起下。二、引論释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證诸相皆无相义。以相依念生,觉体尚离於念,何況於相耶?二、證诸相无处皆如来义。离念之相名为法身,法身既等虛空,虛空何曾有相,无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故云不唯等也。
肇云下。二、引肇注。此即名见法身佛之行相,恐人闻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便希无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智与理冥、心与神会,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见,此是似见,故《起信》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偈云下。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此依天親論释。
无著下。四、引无著
离遍計者。不執虛相为實,故《唯識》云:「圓成實於彼,常遠离前性。」真色身者。有兩意:一則以虛妄为虛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为真也。如以水月为水月,虽似而非真矣,故《华严》云:「於實见真實,不實见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为佛。」二、謂相即无相同法身故,攝末归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壞之身。」
问:「前則泯相,此乃存相,何相違耶?」
答:「前显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无相即相。盖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与水,兩論之中各显一义,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萨巧便妙在於此。」
故彼下。兩文皆證显色身义耳。然此一段疑中,从微至著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来,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来,五、明唯證相應无佛可见,六、明无相之相是真色身。然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转深,文不累書理即頓现,達者所见必須一时无前後耳。
第二疏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处。
无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问也。无相见佛,即前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未来下。結成疑也。意云:因果既皆无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世鈍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说何益耶?呈疑,经问意云:未来末世能有众生闻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頗,能也。意揀汎尔之信,故言實信。
魏云下。引魏本会文。魏经有之,此经闕者,罗什巧译妙在影略耳。亦可此文通約现未为问,以佛世时亦有难信此深法者,如诸小乘及外道等,法华会上猶有退席声闻,況今般若。至下佛答,但舉末世以況现在,末世尚有佛世豈无,故今秦本不言未来等也。
句詮差別者。以名但詮诸法自性,如言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种,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显色等,故云句詮差別也。
章解句者。以句虽詮差別而未广显义理,以真妄形显色心之中含多义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猶彰也。疏文順义,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之相。謂见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隨处滅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猶净眼不见空华,若執空华豈信净眼。法合可知,显信经。
莫作是说者。诃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无信?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於深义實有信心,信此为實也。
大集下。明佛滅後有五五百歲,前前胜、後後劣。
解脫者。證也。即三乘圣果。禅定者。行也。即漏无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多闻者。解也。即頓漸偏圓空有等。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謂不求至道、多好有为,以身外資財修世間福业等。
斗諍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諍論,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內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儻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於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禅講相非,彼此朋儻互不相許,名斗諍也。
皆如例者。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襲,決定不捨也。然此但就增胜说之,非不相通。如佛滅後二百年內,育王造塔,豈局第四耶?又《菩萨藏经》云:「後五百歲,无量善人修禅定、解脫、多闻,豈唯一二三耶!」今经云:「後五百歲」,即此时也。虽当斗諍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种牢固但約增胜而说。
本疑下。疏以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处,是显空生疑於惡世无信也。前引魏经以證斯义,惡世尚尔況餘世耶。
戒定下。約三學释。定是福体,故對於定。
正解无倒者。既有正解必无倒惑,以解因果无相道理,名为實信,即慧學也。
无著下。引證。魏经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彌勒頌云:「说因果深义,於後惡世时,不空以有實,菩萨三德备。」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實,即是慧也。若其无慧,孰能以此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學是增胜上法,经中说为三決定义。
戒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经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勿令有毀損。」
定出六欲者。欲界无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圓觉经》云:「棄愛樂捨還資愛本,便现有为增上善果。」
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业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业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经反显順明之異可知。
缘胜者。虽則益我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圣,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虽果不及多佛,既云无量千萬,故云終胜也。
因胜者。三毒即貪瞋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云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华严》云:「我昔所造诸惡业,皆由无始貪瞋癡。」《唯識》云:「善謂信、慚愧、无貪等三根,有生長义,故名根也。」善与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胜。因缘俱胜方起此信。是知實信誠不易得。一念尚尔況乎永信,及持说等耶?
福德門。经意云:信经之人得无量福,如来於彼咸悉知见。如是无量福者,指信经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也。
无著下。文二。
初、释佛知见
行住等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別,故注云四蘊者,即受想行識。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取捨憂喜等念,皆名心也。注云色身者,即为四蘊所依止故。今約义標故云依止,即行住坐臥屈伸俯仰等。斯則生心起念无所不知,舉动施为靡不咸见。盖佛智眼廓尔无邊,依正斯在豈不齊鑒。《法华》云:「我常知众生,行道不行道。」心无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云见。斯人德行既备、善根夙成,佛不攝授,於理如何?故云此等显示等。然則佛智无偏、观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論云下。或问:「见之与知说一則可,云何经內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说等,以凡夫亦有知见,见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见。今佛知见非同此也,謂於见处即知、非如比量知,知处即见、非同肉眼见,即无事不知无事不见。经標悉言,其在茲矣。故彌勒頌云:「佛非见果知,願智力现见。」
得福下。二、释得福
先引经。論云下。释义。能生因者正修福业,即信解持说者也。自体果者,即熏成种子自体,後感当果也。正起者,作福之时当於现行。彼滅者,謂现行滅謝种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当果。
此云下。正会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謂生得、取得也。秦译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敘意科分
由无等者。謂无我法二執分別,是得攝受所以也。已斷麁執,经意如疏。
初徵下。文二。初、節释经文
徵意可知。释中我者,謂執自五蘊總相为我。人者。計我死已生天,天死为畜等故。梵語補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是人也。众生者。計我众多之法相續生故。寿者。亦云寿命,計我一生寿命不斷绝故。然我是總主、人等为別,攝別归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言計我等也。然上四相,虽是经中所无,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萬法虽多統唯心境,心境各有无量差別,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虽即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以离執真空不斷故,故云亦无非法相。
然离下。二、商較经旨
此明得佛知见之兼正也。
故論下。引證。中有徵释詳而示之。
實相差別者
實相即无差別,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別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净則生實相。」彌勒頌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
不但等者。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不必独说智慧。前云离執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虽異而意不異。
未除細執者。謂二執俱生任運起者,前离分別麁執,已能成就净信,得佛知见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於圣道,故今显示令其斷之。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要无法非法相。释意云:由取相故即著我人等,餘文云云,可以詳悉。
疏二。初、释。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经云:「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云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別明取法非法,皆著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释別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无明使者。法執俱生也,是无明住地所攝,故名为使。现行等者,即我執分別现行前已斷者。
示无我见者。結成上义。
但取等者。即前无明使是所有者。转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別现行也。
依止者,分別种子为彼现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別名为依止,与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二、別解
徵意可知。以後释前者。不如云以細释麁,义則易见。
问:「二乘之人亦有法執,云何不起我见耶?」
答:「以二乘人从初修行偏斷我執,至无學位麁細尽除,是故虽有法執而不起我執。今約大乘學者,双斷二執,分別並遣俱生兩存,由是二執任運而起也。故无著云:『以我相中隨眠不斷故,則有我取。』」
玄門。经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著我等,故所以勸,令不應即入中道也。
以是义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疏結归中者。不應取法,离有也;不應取非法,离无也。既离有无,即归中道。
假言显义者。謂所言非法,是显法体离於性計,若无非法之言,罔知彼义;餘皆例此。当知义不自显,必假於言。故《净名》云:「无离文字说解脫也。」
不應等者。謂虽闻非法,不得如言便執空义,此遮一向執言者也。
不執等者。謂若全棄非之於言,則安解诸法空义?將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离言者也。是則全執全棄二皆不可,故《华严疏》云:「夫法无言象、非离言象,无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偈云等者。餘兩句云:「如人捨船筏,法中义亦然。」
論云下。转释偈文。得證智等者。以言詮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隨順等者,未得證智不可都忘其言,未達彼岸不應捨筏。
實相生者。實相名法,得實相智无相无得,故云應捨,以實相无相故。《唯識》云:「若时於所缘,智都无所得。」
理不應者。此實相法尚不可得,況离實相外一切法耶?除诸法實相,餘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与理合,故不相應。以是例非,故云何況。
第三中疏初標章。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一中来,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佛非有为者。此指偈云:「分別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異体故,离彼是如来。」故云非有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結成疑。既若佛非有为,即不合有得有说,因何释迦於菩提樹下得菩提,前後诸会说法?既有得有说即墮有为,云何前言不以相见作无为耶?
舉因问。经意云:於汝心中,所謂如何?謂我得菩提?为不得耶?謂我说法?为不说耶?伊本疑此,故舉问之。
佛问等者。空生疑得疑说,佛即順疑以问。辭虽云得,意显无得,試其所答解与不解。
无著下。引證。彼疑有取,佛显无取,以无破有故云翻也。说法例之。順理酬经,意可知。定者實义,謂无實法名菩提,无實法名如来说,此一向約胜义答也。偈云等者。餘句云:「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意謂释迦如来是其應化,應化之相俗有真无,是故答中皆言无定。準《金光明经》及《攝論》说,佛果无別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此是真佛,今既異此豈得言真?故云應化非真等。
无定法。经徵意云:以何义故,无定法可说耶?释意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靈。諦理若此,欲何说哉?说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等。
疏二。一、引无著
正闻等者,此則闻而无闻、说而无说,非謂全不闻不说也。如《净名》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聽法者无闻无得。」是茲义矣。
分別性者,一切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別,念尚无念,法豈是法?故云非法。
法无我者,但分別性亡即是法无我理,此理不无,故云非非法也。
論云下。二、引天親二
一、释文
依真等者。此且標立所依之本,然於其上说离有无。
一切等者。缘生之法本无真實之体,亦无真實之相,故云非也。
實相有者。诸法既无即真實相,實相不无,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却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难
难意云:本来疑證疑说,问答悉以双該。今於释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说而不言證耶?
有言下。释也。此乃以说反驗於證。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无德本,外豈能談?故但言说,自表其證也。又此言取即是證也。
无取。经徵意云:所以言无取无说、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释意云:圣人即是无为,无为即无分別,若有取说法非法等,皆屬分別不名无为,何为圣人?故无取说等。
言贤圣者,贤即是圣,隣近释也。
魏云等者。
问:「行位通於贤圣,云何唯取圣人?」
答:「若以通論即該贤位,此明證果深淺故唯言圣。」
得名者。即差別也。以诸圣人皆約證无为差別之义,而立其名。如證偏行真如,得名欢喜地,菩萨等此則得名差別,盖一义耳。
轮意等者。謂登地已上隨證一分真如,皆斷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净,約於此义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非別得法者。无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当知菩提樹下都无實事。故偈云:「應化非真佛」等故。
无取说者。結归经文无分別义也。
具足清净者。佛也。謂一切惑習悉皆斷除,蕩无纖尘純一无杂故。
分清净者。菩萨也。分斷诸障、分證真如,垢未全除故名为分。故《佛顶经》云:「餘尘尚诸學,明極即如来」,广如序中滿净觉者处说。
无著下。約无为差別明贤圣也。
无分別者。即无为义。无所作为故云无为。无为、真如盖是一法。
菩萨等者。有分別故,有所为故。
如来等者,无分別故,无所作故。
初无为者。菩萨也。
折伏等者。此約在观分別不生,分得相應故云显了。
後无为者。如来也。无復分別是真无为,即第一义也。此約於佛故。
復云者。更无过上故云无上。觉即佛也。
三乘下。結通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證真理,故此通攝也。是知三乘贤圣皆修證无为,所證虽无淺深,能證有其差別。猶如三獸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无別。故《大品》云:「欲求声闻乘,当學般若波罗蜜,欲求缘觉、菩萨、无上佛乘,皆言当學般若波罗蜜。」是故经云:「一切贤圣也。」
校量等者。
问:「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为斷。斷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論云:『法虽不可取不可说,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闻是法不可取说,便欲一向毀廢言教故。此校量显胜,令其演说受持。故大云於此開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論文不言斷疑,故此不立也。」
劣福问。经意云:七宝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謂東胜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臨。蘇迷亦云須彌盧,但梵語楚夏耳。此云妙高山,四宝所成,高八萬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謂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於中復有三天,謂梵众天、梵輔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滿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等者。又一千箇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箇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謂四禅已上三災不及,故不说成之与壞。三禅已下統维三災,故云同一成壞。就中从初禅已下同火災,二禅已下同水災,三禅已下同風災。七宝等可知。
福多酬。经答文可见。徵云:以何义故说多?释意云:不約胜义空故说多,是約世諦有故说多。
胜义空者。此門是绝相无为,不可言福与不福。福既不有,无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門是有相有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经福。经意可知。然四句尚尔,況全部耶。
疏二。一、正释经文
偈释持说,因明胜之所以。望後经文,有似太疾。以偈文連環,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说者,標二法門。
不空等者。謂持说此经不同宝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謂宝施虽多,但成世間有漏之福,終不能成无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謂持说此经斷除烦恼,烦恼尽处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別示句相
詮义等者。謂以一句詮一义,一义为一句,四义方成一偈,一異有空常无常等,皆各有四句。然今经四句人说不同。有说:取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为四句。有说:取若以色见我等为四句。有说:一切有为法等为四句。有说:但於一经之中隨取四句经文,便为四句。有说:始从如是終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诸说皆非正义。
如凡下。明正义。斯則約有无等为四句也。謂第一是有句,第二是无句,第三是亦有亦无句,第四是非有非无句,文义兼备,故云最妙。以此四义能通實相,即是四門。
然但下。通妨。先问: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独成六字,文既增減云何成偈?故此释也。
持说等者。以此四义是萬法之門,若了四义即通萬法,萬法既通豈有菩提而不證哉?
文或等者。但論其义,义不在文,义必周圓,文从增減。
义若等者。謂闕之成謗、具之成門。成謗者,謂闕无成增益謗,闕有成損減謗,闕非有非无成相違謗,闕亦有亦无成戲論謗。以有則定有、无則定无,餘二例之,故成四謗。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见故。斯則般若波罗蜜猶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謂义无所闕故,有不定有,是即无之有;无不定无,是即有之无。餘亦例之。隨於一句之中,圓见四句之义,不墮增減等謗,故成門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见故。斯則般若波罗蜜猶如清涼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於法,法異人乖,苟法义之所全,豈菩提而不證矣。故言受持此经胜於施福。
正释。经徵意云:以何义故持说此经?胜於宝施,释意可知。
诸佛菩提法者。揀非餘乘菩提法也。然餘菩提非此不出,但舉胜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说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滅,但以烦恼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显,持说此法妙慧自彰,观破烦恼法身现矣。
生因者,報化之身本来无有,萬行所致故名为生。故彌勒頌云:「於實为了因,亦为餘生因。」为经云:一切诸佛菩提法,皆从此经处。
转释。经所言佛法者,約世諦故有。即非佛法者,約第一义。即无第一等者,謂俗諦相中有迷悟、染净、凡圣之異,故说佛法从经而出。真諦之理离於迷悟、染净、凡圣之相,故不可说,出佛法之义也。故《圓觉》云:「一切如来圓觉妙心,本无菩提及与涅槃,亦无成佛及不成佛,无妄轮回及非轮回。」然則本論異此,不能烦述。
第四疏初標章
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
不可取说者。以前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
云何下。結成疑也。前云:「一切贤圣通於三乘故」,疑声闻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说言已證初果等。
入流果。经问意云:於汝意中如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云得須陀洹果不?答言:不也。徵意云:若如是者,以何义故得名須陀洹?释意云: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洹。
疏三。初、正释经文
入流者,四果名为圣人。经从凡夫剙入圣類,故流類也。預,廁也。
只由下。释得名所以。
入者。取著义。若取六尘即滯凡流,不取六尘名入圣流。是知功过在人,不在六尘境界。據此則何有別法而为所入耶?
論云下。引證上义。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尘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謂若取六尘即入凡流逆圣流,既不取著即入圣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例明餘果。初果尚尔,況餘果耶?
然非下。二、商教果證
或问:「既皆不取,應亦不證。」故此释也。
但於下。转释。意明但无取心,非謂不證。
若起下。反明。凡夫著我,既由起心,圣人无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取故生疑,今明无取方成證义,永異所疑也。若準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贤圣修證行位,是故经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復有四向,謂向於果故,即須陀洹向等。於四果之中,初为见道,次二修道,後一无學道。且初修行得入见道,謂十六心斷三界。
四諦下。八十八使分別麁惑,得初果證。謂三界各有四諦,每諦下各有烦恼,即貪、瞋、癡、慢、疑、身见、邊见、邪见、见取、戒禁取。四諦之下或具或闕,故成八十八使。《杂心論》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见,道除於二见,上界不行恚。」謂:初句即欲界苦諦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滅二諦下各除三见,即身、邊二见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缘身是苦本,观苦已斷身见、邊见,依身而起故亦隨亡。无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为道,滅諦又非修位,是故皆无戒禁取。道当修位却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於二见,不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諦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三十二。後句云上界不行恚,即於二四諦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为八十八也。云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諦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为一四諦,類下欲界,观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为十六心也。忍即无間道,是正斷惑时。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时。所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时,名證初果。入於见道为須陀洹,分別麁惑一时頓斷,猶如劈竹三節並開,即以见諦八智为初果体。初果行相略明如是,餘之三果佇见次文。
一来果。经问答及徵意,皆同上释。意明斯陀含者,但於人間天上一度往来,虽復往来實无往来之者,只約此义名斯陀含。
斷惑者,謂欲界修惑有四,即貪、瞋、癡、慢。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於修道。以难斷故分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尽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来果。」
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来人間受生,斷餘惑也。
便得等者。
问:「據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僣言便得罗汉?」
答:「所言便得罗汉等者,非謂逾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尽往而不来,望一去说,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为直至,何也?餘下三品一生斷尽,便往罗汉,即不須前来和会也。」
故名下。結成第二果。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六品无为,为此果体。
无我等者。由无我故不計去来,非謂不去不来,但不計去来之者。其猶魯船匠士刻木为人,虽復驅使往来,實无情慮所計。
不来果。经问答徵意,亦同上释。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来,虽尔不来亦无不来之者,但約此义,名阿那含。不来不還,盖是一义。
斷惑等者,謂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尽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尽,即得不還果。」
更不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烦恼共潤一生,今以斷之,更无惑潤杜绝紆絆,故无再来。
故云下。結成第三果也。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九品无为,为此果体。此二三果人斷惑,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同前者,合云已悟无我虽能往来。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释者。由有三义故存梵音。
无賊者,意以烦恼为賊。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財,致使行人失於圣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槃宝所,为害頗深故名为賊。
见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种修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难除,故約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无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罗汉向,斷七十二品惑尽成阿罗汉。此果斷惑如登樓臺漸陟漸高。见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无为,为此果体。
若約四果有为出体者。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为体,第二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为体,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为体,罗汉唯取有顶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尽智为体。所言无为即离繫果,有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謂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然前三句,即是尽智,後句即是无生智。謂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應受等者。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養。若或一种淪溺,寧堪供之?故《俱舍》云:「供養阿罗汉,得现在福報。」盖由业烦恼尽、福田胜故。当知,未出三界受他供養者,大須隨順出离,豈得安然免之哉?
舉问。经意準前可知。
明答及徵意準前释。意云阿罗汉者,无烦恼、不受生、應供養,以是义故名阿罗汉。除此之外,更无一法名阿罗汉。
若阿下。反释。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罗汉果,便著我人等相,則与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无是念。
引己證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众生皆亡是念,入於圣道故。
先印。经意云:佛於往日,曾说於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恼等者。若人嫌立則復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皆为不恼他也。
能令下。释。既不恼之,烦恼何起?
第一等者。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称第一。即迦葉頭陀,阿难多闻,舍利弗智慧,目連神通,罗睺罗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说法,迦旃延論义,优波离持律,須菩提解空。今言无諍者,只由解空得无諍故。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謂: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
离欲等者,謂貪使烦恼通於三界,斷尽此貪方真离欲也。
问:「若然者,則但是罗汉皆斷三界烦恼,云何善现称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盖約无諍,不約离欲也。故经云:『我得无諍三昧人中最为第一。』又魏经云:『我若作念,世尊則不記我无諍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独得无諍三昧故,於诸离欲罗汉之中,称为第一也。」
不取。经云:「佛虽讚我,我於此时輒无是念。」
佛意。经云:「若我当此之时作如是念,我得阿罗汉果,佛則不说我为樂寂靜者。」只缘不作是念,故佛讚之。
无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经中反说,即言若作是念,順释即言實无所行。
离烦恼障者。謂貪等十使麁細尽除。
离三昧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释也。不同烦恼即障,持业释故。然此二障,离各有由。离烦恼障得罗汉故,离三昧障得无諍故。
寂靜者,寂靜即是无諍定意,言須菩提是樂寂靜之者。
第五疏初標章
释迦下。先述疑意。即释迦因中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来授記云:「汝於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由此增進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广有因缘如第十二中说。
云何下。指疑起处,便結成疑。此亦从前第三中来,以彼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故。」
经问。意云:於汝意中如何?謂我昔於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说之中,有法为所得为无所得?
答意云:如来昔在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说之中,實无法为所得。
说是語言等者。以是語言故无所得。
語言非實者。謂語言从缘,缘无自性,舉体全空,空故无得也。斯則闻而无闻、说而无说。
智證法者。释得記之由也。意明:但以自无分別智,證自无差別理,智与理冥,境与神会,豈有所说所得耶?
論云下。引證上义。證法离言说相故不可说,證法离心缘相故不可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