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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六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处。此亦从前第三中来。

云何下。結成疑也。既興功運行六度齊修,回向发心严净佛土,此若非取則孰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報不相离故,故論文中二疑双敘。然今此科但斷一种。

舉问。经意云:菩萨取形相庄严佛土不?

佛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显无取,取与无取在於性相二土。故且舉相问之,試其解不。

释答。经意云:不取相庄严佛土也。徵意云:以何义故不取相庄严佛土?释意云:不以相庄严,是真實庄严也。

偈云下。於中前三句正释经,後一句即却释偈之第三句也。又前兩句,释经中庄严佛土者。非形,释即非庄严。第一体,释是名庄严。非严,显偈中非形。庄严,意显偈中第一体。此但指配其文,义意即邐迤次显。

論释下。转释偈文。

诸佛下,至不可取。释偈之前半。謂修習无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此則以智契如名为庄严,即是无取之义。所疑有取,自此释遣。

庄严有二下。释後半。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宝池等。以要言之,但有所见闻皆屬形相。第一义即法性土,謂离一切相无所见闻,即真如理是。

非严下。正释。即以後第三句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严及庄严也。非严即揀法相土,非今所严之者,当於经中則非庄严也。庄严意,即显法性土,是此所严之者,当於经中是名庄严。所謂显发过恒河沙数功德,而为庄严。如金作器,器非外来,即以此器反严於金。是故前引論云:「诸佛无有庄严國土事」等。是則於诸严中更无过者,故云第一庄严等也。

言意者。即指非形第一体,是非严庄严之意也。意即所以也。

问:「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为了义,今既唯言於性,豈不闕於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净方能现之,苟能清净其心,身土自然显现。其猶磨鏡尘尽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故《唯識》云:『大圓鏡智,能现能生身土智影。』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无執情何閡於相。然以经宗无相,此义稍增,首末皆尔。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净心勸。经意云:以是义故,汝诸菩萨應生无住清净之心。

若人下。先敘所遮之心。意以形相为真佛土,由是见故,便欲形相庄严,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下。显失也。意明本欲严净,如何却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净耶?

为遮下。躡前所遮,引起经意。既以不住色等为清净心,当知住於色等誠为染矣。

正智者。无住之心既是正智,当知有住所生之心同为妄識。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謂显发,非剙然而生。故《大经》云:「於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罗蜜生也。」以此般若不生不滅,故云真心。

若都下。显意遮过。恐惰空见,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无生滅,但缘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为显而遮之。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遮无,既离有无即名中道。如斯体達,是真庄严,何有佛土而不清净?故《净名》云:「欲净佛土当净其心,隨其心净即佛土净。」净其心者,即离有无也。

第七疏初標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敘。

问:「此与第三何別?」

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缘前闻應化非真,故无有取,便云報身是實,應有取心。是故此疑躡彼第三而起也。」

斷疑。经问答可知。徵意云:以何义故,名之为大?释意云:非有漏有为身,是无漏无为身。若準无著則全異於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諦而释也。今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无著,則此一段且依天親也。

疏二。初、總释喻旨

高遠等者,謂下據金轮高八萬由旬,六萬诸山而为眷屬,故名为大。故《华严疏》云:「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而不取等者。彼山虽大,四宝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內无記性收,豈有分別而取为王也。

報佛下。正明所喻。謂進修多劫福智圓明,純净无垢更无过此,故云无上。独王(去声)法界故号法王。大有二义:一約体,身智郭周故。二約位,诸圣莫及故。

无分別者。非如色法是无記性,但以三祇修習萬慮都忘,如知寂然,故无分別。

偈云下。以偈結也。

非身下。二、別解非身二

初、牒经略指

无漏无为者。无漏則簡異世間,无为則表非生滅。

问:「今明報身,即合有为无漏,云何此说无为耶?」

答:「此據實教不約權宗,故是无为也。故《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墮诸数,佛身无漏诸漏已尽。』」

故偈云下。二、引論广释二

初、引本偈

此偈標遠离有为有漏,意显唯有无漏法体。

論云下。二、引論文三。初、双標

若如是者。指经徵起以標也。

以唯下。二、双释。清净身即法身也。此释有物之句,即是经中是名大身也。

问:「此说報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说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无二,故得云耳。」

以遠离下。释无物之句也。即是经中佛说非身也。法身既是无为,則离有为生滅。有为既离,況有漏耶。故此释文不言诸漏。

以是下。三、双結。謂以是遠离及唯有故,显得法身真我,无漏无为不生不滅,湛然清净故有實体,名为有物。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有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无有實体也。

以不依下。結无有物。亦是重显所以也。以不依於五蘊有为之缘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故有實我。当知凡夫皆依五蘊有为缘住,五蘊尚假,況所計我耶。缘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辯沙。经意可见。

阿耨池者。此贍部洲,从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於雪北香南有阿耨池。此云无熱恼,縱广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於中四面各出一大河,東名𣩦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西縛芻,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今经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译者訛也。

周四十里者,謂初出池口处也。

佛多下。出取喻之由。然说此经时,但在祇園,餘说法时多近於彼,故以喻也。

彰福。经意可见。

論云下。徵也。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说宝施之喻,今復说者,豈不重耶?

偈云下。释也。謂前已一三千界宝施,此说无量三千界宝施,虽則總是多,若總是胜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胜中之胜,故重说也。斯則言说重而义意不重。

何故下。转难。意云:何不於前文中便说此喻耶?

为漸下。約人通也。謂機淺法深,頓说难信,漸次誘引令知胜德。

又前下。約法通也。謂喻之前,未说四果无心,释迦无得,严净國土不严而严,修證佛身无證而證。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胜。後乃既明斯义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復殊胜。或可出生佛法之义,亦在前喻之後也。況後释所以中五段经文,亦屬於此。思之。

显胜。经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经可知。

大般若下。引事證。帝释每於善法堂中,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或有时不在,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礼,为重於法乃尊於处。

故高显者。以尊人故令处高显,俾遠近皆见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见必生敬心,见於说法之处,亦如见佛形貌。若梵語制多,此云靈廟,或云可供養处,与此大同。

獲益。经意云:宣说四句之处,尚得天人供養,何況尽此经文能受持耶。如经敘之。

前四句等者,據此经意望於前段,有二胜劣。何者?为前说其处,此说於人。前明四句偈,此明尽受持。由是前則劣中之劣,此乃胜中之胜。反覆而言,故云何況也。

最上者。法身也。无漏无为,绝上上故。

第一者。報身也。众圣中尊。更无过故。

希有者。化身也。如前所说四种事故。意明受持读诵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有云:能趣菩提故云最上,胜出诸乘故云第一,世間无比故云希有。

有佛。经意云:如此经文隨何方所,即为有佛及诸弟子。

经显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从经显。既有能显之教,必有所显之佛。又经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显,理由行致,斯則三佛备足、四法具圓,所在之处豈生輕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之所以。三乘贤圣体是无为,经显无为故有贤圣。

尊重者。謂證如者皆是入理圣人,可尊可重故。若準魏经,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別有弟子。故彼文云:「即为有佛,尊重似佛。」

名胜。经问意云:未審此经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徵意云:如来常说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释意云:我所立者,名即无名,无名之名豈違空义?为受持故,於无名中強立名耳。

佛立下。释立名之因。因即所依之义。謂金刚有能壞之义,般若有观照之功。法喻双彰,故曰金刚般若。其實亦約能堅之义以立,今且就用释之,具如題中及七义句中说也。

斷惑故胜者。众生流转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无疑,豈不胜乎!

對治等者。約名显义,义實名虛,若執虛名安得實义?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说胜。

经问意云:汝謂如来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別異之说不?答意云:如来除所證之法外,更无別異之说。此段躡於次前立名处来,意云非唯立此经名,名即无名,凡有所说悉皆如此。又非我独尔,诸佛亦然。

无別等者。謂释迦一佛初中後说,竟无別異增減,然乃但據真實无差,不約言辭有異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说时皆如其證,證中无说豈有異耶?

三世下。結通诸佛。以诸佛同證,竟无二源,不證則已,證則无別也。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隨其所说各各差別。何以故?所證不同故。如地前地上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无異说。

故云下。結成上义。既一佛多佛过去未来所说皆同,咸如其證,如證之说不亦胜乎。

故論云下。引證。唯独等者,说般若能斷烦恼,无有一佛不作此说,餘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諦理离言说相、离名字相,故不可说。此證前既如其證則无所说也。然无著、天親語虽似異,其意實同。既如其證,豈非第一义耶。

尘胜经。问答之文可见。释意云:所言尘者,非烦恼尘但是地尘。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尘界。此即躡前校量中来。由前说河沙宝施不及持经,惑者所闻未能誠信。所以如来特说此义,使其明见优劣用滌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见。

論云下。释尽其意。意云:碎界为尘,尘上不起烦恼,宝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娛,无惡不造。故相傳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尘界胜於宝施,且尘界但不起过尚得为胜,況受持此经定招佛果,豈可以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三重胜劣,謂宝施不及尘界,尘界不及持经;持经尚胜於尘界,豈得不如宝施。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胜於宰相,豈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胜也。法中持经最胜也。经胜所以,豈不昭然。

大云下。但對经文以揀法喻,更无別义。

然其意者,说微尘是尘,貪等亦是尘,以俱有坌污之义故。说三千为界,说烦恼染因亦为界,以皆有为因之义故。亦可三千是器界,烦恼是有情界故也。今則揀非貪等尘及染因界,但是地尘及三千界也。是則結释上义並如前说。

果胜。经问答之文可知。徵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为法身如来?释意云:如来说三十二相,非是法身无为之相,但是化身有为之相故。

恐施下。敘经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烦恼,本为求佛,云何烦恼?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为破此见,故復问之。

持说下。且標胜劣。謂宝施但得色相,持经即得菩提,故云胜彼福德。

何以故者。徵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释也。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无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於其中,法身則胜、色身則劣。何以故?法身无为真實性故,色身有为影像相故。然由持说因胜故,果中獲法身。宝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故上標云:持说此经胜彼福德。

经福下。转遮謬解。恐施宝者闻上所说,便云虽知色身劣於法身,宝施不如持说,我以不能持说,不要法身,恒將宝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矣。为遮此见,故此云也。謂前且約別义分於因果,故说施感相身。若據實义而論,空施不成相果。何者?由无智慧隨相生情,所施虽多唯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转轮王,色相虽同不名为佛。若能持说此经,則智慧圓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无漏因獲无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为佛焉。

意明下。結释上义。不逾前说。

校量。经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言,显超命施之福也。

捨身等者。意恐人闻宝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经福,若將身命布施必胜受持。为破其见,故有此文。沙数猶劣,況一身耶?

泣歎。经意者。謂空生闻上所说,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身为罗汉已是多时,慧眼虽開未闻斯教。

捨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謂傷彼捨身虛其功故。意云:捨命河沙劣於持说,不達深旨勞而无功。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不闻故当其分,自階圣果亦未闻之。三謂慶今得闻喜極成悲故。善吉剙闻深法非本所望,涕淚交流以彰極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論云下。引證。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跡寄位小乘,自證人空已来,未闻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證境故。

然以此为经胜由者。有兩重意:一謂教若麁淺闻乃尋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二謂常人啼泣未足为奇,善吉悲傷当知最胜。胜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经意云:若人闻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诸法,故云清净。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备,豈不胜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经文存略,故標二也。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说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无相之相也。謂无我法之相。以要言之,离一切相名为實相。故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

言餘教所无者。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內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为實相,故言餘者非實相。非猶无也。

言此有者。謂頓除二執、双显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离中道斯显,名實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问:「實相之理,教但能詮,云何信心便生實相?」

答:「謂能信此经必无二執,无二執处即是實相,非謂別有實相生也。」

佛跡。经意云:此實相者,体当胜义但唯无相,名依世諦故言實相。

为离等者。恐闻實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想即分別也。良以實相真妙言念不及,虽假言念唯證相應。若起当情但唯影像,恐認於此故曰即非。

信解。经意云:我为阿罗汉親稟佛言,信解受持不为难事。若当来世濁惡世中,去圣时遠不闻佛说,览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類不亦难乎?

未来等者。謂无著出世当正法中,故引来世之胜人,以誡当时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无之。斯則指於第二疑中所说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经徵意云: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义故得为希有?释意云:以无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

徵意云:所以令无我等相者,何謂也?释意云: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体是心心所法,既无此体即是法空也。

又徵意云:以何义故,令无我法之相?後释意云:离一切相名为佛故,诸相虽多不逾我法。今此統收故云一切,斯則是相皆离为俱空也。俱空之理則名为佛,佛自此成故言胜也。人法二取其义可知。

显示等者。为我法二空菩萨有分,离一切相方是如来。

今显示此义者。令诸菩萨方便隨順學而習之,见贤思齊速成佛故,故云诸佛世尊乃至如是學也。

印定。经意如文可知。然以前来从尔时須菩提闻说是经,乃至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尽是空生之言,於中邐迤有其六重:所謂闻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难易、明无我人、法執兼亡、尽成佛故。如斯所说皆当誠諦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表言当之極耳。

不动。经意云:此经深妙难解难知,或有人闻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者哉。實难其人盖缘经胜,经胜之义昭然可知。

驚畏者。此三行相不同。驚謂愕然而怪,怖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如人欲往上京,行於大路,以先未经歷忽然而驚,心自念言:「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无決定之心,謂此路元来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发狂墜壑投巖,不終天命。法中亦尔,以佛於人天小乘教中说空说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及说此经則显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悉皆驚畏,却以为非不能進趣,或墮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从茲永失。今之经意則云:若人闻此不有不空难信之法,不生驚畏之心,則能不捨菩提進向大道。旨趣深妙尠有其人,若或有之,是为希有也。

大因。经徵意云:以何义故,闻而不驚等得为希有耶?释意云:以此法門於诸波罗蜜中是第一波罗蜜故。然此波罗蜜,若約胜义則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今所说者約世諦说,为胜之义不亦然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为前来兩重校量皆言经胜,释胜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一义,未知根本何謂胜乎?斯則於胜所以中,更徵胜所以也。

大因者。謂第六般若波罗蜜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为大因;六中最胜,故称第一。

胜餘等者。謂人天二乘教中不詮此法,今乃詮之。彼以所詮劣故,能詮亦劣。此以所詮胜故,能詮亦胜也。

清净等者。謂隨相之法建言必異,离相之理说即无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胜义諦也,以是胜义故清净矣。

故彼下。通释都徵之意。檀即是施,通於內外二財,故云等也。

无如是功德者。謂在因无破惑之功,在果无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读诵也。然前門門皆显经胜,胜之根本不过此門,能成清净法身,是故说名为胜,內外財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標章。向说下。指疑起处也。此从前內財校量中来,謂河沙命施全胜外財,猶感苦身故名为劣。

若尔者。印定前说。

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经受持解说不憚勞苦,即是菩萨行。菩萨之行无所不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躯,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胜劣哉?

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经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体。经意云:忍辱波罗蜜者,胜义諦中則无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经,及菩萨行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义不然。以前捨身不達无相即成苦果,持说此法菩萨苦行達无我人,知忍无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为体,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见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动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虽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绝慮寂然不动,即至彼岸忍。五、非动非靜,即超彼岸忍。为治动心且居靜境,动既非實靜豈为真?若準五門方为究竟,与其第一更无二源,体相常然竟无改易。今言忍辱波罗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罗蜜即第五門。

离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动心,初後兩端正当忍体。

正明。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能行此忍?释意云:以无我人等相故也。歌利王等,準《涅槃经》说:「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单那城婆罗門家。是时有王名迦罗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尔时为众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尔时彼王春木华敷,与其眷屬宮人婇女出城遊观,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诸婇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时为欲斷彼貪故而为说法。时王见我便生惡心,而问我言:『汝今以得阿罗汉果耶?』我言:『不得。』復言:『獲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为具有貪欲烦恼,云何恣情观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当知,我今虽未斷貪欲結,然其內心實无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气食果见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见色而当不著?』我言:『大王!见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气食果,皆由繫念无常不净。』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净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則为誹謗,我无妬心云何言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为戒。』王言:『若忍是戒,当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时我被截容顏不變。时王群臣见是事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诸臣不言:『见受苦时容顏不變。』王復語言:『我当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尔时菩萨,已於无量无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众生。时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王见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慜,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无瞋亦如无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无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发是願已身即平復。」今疏言,问得四果者,盖通相而言也。

論云:下义如後释。

反显。经徵意云:以何义故得知无我等相?释意云:若有我相應生瞋恨,既不瞋恨則无我相。如昔立誓若實无瞋身即平復,以无瞋故則知无我。以无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罗蜜。支,离也。

相續忍。经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为此忍,故说过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无我能忍應可暫时,若使頻为必不能尔。故说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无我能忍?故说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难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动故。三、为慜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为自利故樂,以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引證。如是苦行果者。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离相中疏二。一、引論敘意

論云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忍,欲捨菩提心,由见苦故。见苦是苦者,由不离我相故。若离我相則不见苦,自然成忍不捨菩提故。今勸之令离相也。

夫菩提心者。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见苦为苦,即不能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发大心行菩萨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归小,盖由我相也。

三种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当第十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然今依天親科经,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總標。经意云:以是无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诸菩萨,應須离相发菩提心。

若离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无著下。可知。流转苦。经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心,應生无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为非住菩提也。以是义故,佛於正答问之中说菩萨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菩萨之行处处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云解云:集招苦果故说为流,生死不停故名为转。斯則襲習綸轮之义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说。

相違苦。经意云:菩萨行行本为利益众生,故便离相行於布施。若能离相,則众生相違时,不生疲乏也。況我法二相,如来说为非相耶,以皆本无故須离矣,若其本有何用离之。勸离之旨方茲著矣。

疏文內引无著显意。既为等者,盖不合为而为之也。如人邀客本为供承,见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显下。出经意也。但无此二,心必相應。

論云下。二、約天親释文

众生相者。以魏经云:一切众生相故。

阴中等者。今於阴中不见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阴法者。以彼众生,皆用五阴之所成故。

阴空等者。以无能成之五阴,故云法无我也。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无,众生不知妄執为有。今所说者,意令知而离之也。又此我法经文,文与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经之內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释也。

第九疏初標章。

於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处也。此从前第三第七中来,以彼校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经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说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无为,无为有体,因是有为,有为无体,无体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说此而为因耶?

斷疑。经意云:如来之言真實无異,皆如其事不狂众生,持说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来说於真實等,故名如来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屬如来。

疏文初略消经意。佛所下。通说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说之事。今说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无謬,此豈不然。

真語下。二、广释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合論、理智无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觉,觉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法報合说同名真身,如来说此真智之法,乃名如来为真語者。」此則以所说名能说也。餘皆例此。諦實等义已如前说。

如語等者。小乘虽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內具显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異者。与三乘弟子授記,劫数久遠、名号寿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佛將等者。謂本来只有四語,秦什译时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发明佛意,用之斷疑也。應可一一舉而问之,以显不狂之义,且如佛说大菩提法,为真智时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当知,如来是真語者,斯則不誑之义明矣。他皆例此。说此四事既不誑人,今说此经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誑耶?云何不信?虽此言说有为无体之因,能證离言无为有体之果。故偈云:「果虽不住道,而首能为因,以诸佛實語,彼智有四种。」亦如《净名》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脫,无离文字说解脫也。」

离執。经意者,前虽以言遣疑,又恐隨言生執,闻说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闻言中无菩提,便謂畢竟无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如来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为言说缘生本无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说。何以故?有名无實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无体性,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说也。謂言说畢竟无体,菩提之法即不无也。但以不在言中,不无离言之法。如言中之火虽无,不无离言之火,由是言中虽无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虽无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离言執无,達此有无方云离執。故偈云:「順彼實智说,不實亦不虛,如闻声取證,對治如是说。」

第十疏初標章。若圣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準彼但云无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揀餘无为故。所以揀者。欲显所疑要成遍义,餘无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國土,三世悉在无有餘,亦无形相而可得。」斯則处及尘尘时,該念念故也。

何故下。結成疑。既遍时处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斷疑。经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无所见。若无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阳昇天何所不矚。真如虽遍,得失在人,义理昭然竟何所惑。

无智等者。謂无般若观照之智。由无智故,即執著色等六尘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執著之义,故云住法。

心不净者。由執著故为尘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见。

對治等者,以经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释影略难明。今要預说然会疏文。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烦恼、四智。法四喻五,数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烦恼,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义,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见空如智證理。既目无破暗之义,日无见空之能,約义分之但有四對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虛空无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出六合暝然,虽在空而不见空,虽對色而不见色。苟或日出昏暗尽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见,匪但空无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时不曾暫出。法中亦尔,謂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众生无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暗,虽在真內何曾见真,虽有性德不见性德。苟或智慧明发惑暗尽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见,匪但性无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时不曾暫离。故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圣遠乎哉?体之則神。」彌勒頌云:「时及处實有,为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种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尽,能治日光现前,即能见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讚德者。以显得真如为由心净,心净由不住法,不住法缘有智,有智盖由闻经,当知此经有其胜德,故須讚歎以示將来胜德之相。即下十段總標经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餘无知者,盖显功德之殊胜也。

受持因者,標也。

为欲下。释。欲受其文故先读,欲持其义故先诵,是故受持皆由读诵,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义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读诵等者。謂依闻慧广故,读诵修行,若无所闻憑何读诵?此闻慧也。論云:「广多读習亦名闻慧」,然皆言修行者,盖通相说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与理相應,唯局无漏,出於读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闻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則从他闻法等。

故偈下。引證。从他即闻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捨命福。经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来已说命施。此中復说者,盖时事俱胜故。时即布施之时,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时事皆小;今則无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时事皆大,是捨命福中胜福德也。

信经福。经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义也。魏经如此。

信经者。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胜劣,能中一河沙数为劣,三时多劫为胜。所中信经为劣,持说为胜。前則以劣況胜,此則以胜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餘不測。经意云:若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无邊功德等也。

非餘等者。非二乘、菩萨能尽知也。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自觉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

等及胜者。兩意:一則无有等此胜功德故,二則无有胜於此故。无有等於此故,故《心经》云:「是无上呪是无等等呪。」及即等义故,不別標也。

大心说。经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为最上者说。

一佛乘者。经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体,故云一佛乘也。体当本觉故名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经云:「为住第一大乘众生说」,即当善吉所为機发无上菩提心者。

能傳。经意云:若能宣说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种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滿足无上界者。滿足即成就义,界即因义,意明不可量等功德与无上菩提为因故也。

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萨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双運,安於精進肩上,从烦恼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时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经》中具有此说。今经云:受持读诵即自利,广为人说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为体,由是能令佛种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樂小。经徵意云:云何唯为大乘者说?何故持说名为荷擔菩提?释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见不能持说,故知能持能说,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问:「何者名为小法?誰为樂小之人?」

答:「四諦缘生名为小法,声闻、缘觉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为樂,彼有法執此显三空,是其非处故不能持说。故魏经云:『若有我人等,见於此法門,能受持者,无有是处。』当知若能持说,即是樂大法者,不著我人等见也。」

问:「声闻、缘觉以達我空,云何经中而言著我?」

答:「以我人等见是心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缘觉、声闻也。或可樂小法者,即是声闻、缘觉。著我见者,即是一切凡夫。」

如塔。经意云:经显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处勸應供養。準《纂靈記》说,隨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刚般若经》。」曰:「何用焉?」曰:「与诸天读之。」时人见闻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无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时人虽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於此作礼。村人謂曰:「前无殿塔为何礼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无識,此有《金刚般若经》,诸天置盖其上,不绝供養,云何污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经之处。自此遂甃甓严欄护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礼者往往有闻天樂之声,迄今其处雨不能濕。且空書无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尔。

转罪。经意云:如过去造極惡,合来世墮三塗者,苟遇此经受持读诵,功力既著能消極惡,遂以现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惡道,即是转重业令輕受也。持经无我等相,即烦恼障尽。極惡消滅,即业障尽。不墮,即報障尽。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当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隋译下。引證。

无著下。转释。无量者。以身口意三所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无量。

罪滅者。罪障既尽,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为佛。经言「当得」,意显後时,非謂现世得成佛果。餘转滅等义,已於懸談五因中说竟。

第八经疏二

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说此经,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过如来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释经二

初中全具福。经意可见。

然燈前者。以释迦因地修行经三无数劫,第一劫滿遇宝髻如来,第二劫滿遇然燈如来,第三劫滿遇胜观如来。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第九数数当萬萬。

少分福。经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义: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无我相故。故前云:「此人无我人相」等也。

則疑。经意云:前虽校量亦未具说,若具说者人必狐疑。狐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下水无流声,即过也。」魏经即但云疑惑。

幽邃。经意云:校量不及,佛不具说者,以此经义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福体者。经义也,为福所依故。

果体者。佛菩提也。測量,即思議也。以福田佛果皆无相故。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校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宝布施校量不及持说,第二以无量三千界宝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无量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来因地供養诸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无譬喻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说,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讚校都绝,所以望前数段,故總結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議等也。

问:「此至经末猶有数处校量,云何輒言无校量耶?」

答:「餘所校量,但是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说五重次第也。由是隨时略舉一三千界宝,或須彌聚宝,或阿僧祇界宝,以为校量。若不然者,豈得胜义之後,却舉劣福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標章

佛教下。指疑起处。

住修下。即正答三问。及次前十段也。

若无下。結成疑。既教我住修离过,豈是无我无人?若言无我,誰住修离过耶?

亦云下。敘別义。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问:「執与疑何別耶?」

答:「執則堅著,疑乃不決。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斷疑。今疏云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脈不貫,故依诸疏以立此疑。」

偈云下。引證。除執道之与心盖是一法,但以心本无我而執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然此疑執之文,若詳经义別分,則从「尔时須菩提,至即非菩萨」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故論中释已遍指後文。

问:「经文虽似前,问意全別。意云:若人发心則无有我,是誰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说,必无我。经意云:若人发菩提心已,当生度尽一切众生之心,然不得起有众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不起即无我,无我即名菩萨也。

非菩萨。经徵意云:以何义故,度众生令不起众生之念耶?释意云:若有我相、众生相等,非菩萨故。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为我。既前後互舉,則显能所皆无也。

俱寂。经徵意云:前无所化之境,次无能化之心。所以要无能所者,何謂也?释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萨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第十二疏初標意。

若无菩萨者。指疑起处。即从次前文中来也。以前云无发心者,发心者即是菩萨故。

云何下。結成疑也。然燈,即是释迦因地,第二劫滿所遇之佛,既於彼处行菩萨行,云何乃言无发心者?

舉疑处。经意云:汝意之中,頗謂我於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萨?是彼疑处,故舉问之。

降怨下。敘其本事。準《本行经》说:昔有大城,名为蓮华。城中有王,名曰降怨。有一婆罗門,名曰日主。为王所重,分与半國封授为王,別为王城,名为埏主。日主夫人,名为月上。然燈菩萨降神右脇出家成道。时降怨王將欲迎请,遂勅城內外十二由旬,禁斷诸华不令私賣,王皆自買以供如来。彼國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宝,有五百弟子。中有一弟子,名之云童,或名善慧,於彼众中而为上首,所有仙法皆學已了,辭師還家。師曰:「汝今將归,須以清净傘盖革屣金杖乃至金錢五百報感之恩。」云童曰:「我今並无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来。」師即放之。云童因赴无遮之会,得五百金錢,便欲送還師处。因至蓮华城內,见城严麗,即问於人,乃知然燈如来欲至。遂將三百金錢,於一婢子处,買得五枝优鉢罗华,兼彼女子寄华兩枝,共为供養。时佛入城,即以此华散佛顶上。以願力故,成於华盖隨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见之布发而掩,復作是念:「願得如来踏我身过,若不蒙記莂,我終不起。」如来即至履之而过,止诸徒众皆不令踏,即授其記,作如是言:「此摩那婆於未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十号具足如我无異。」今善吉意云:既若買华供佛、布发掩泥即是菩萨,若此非菩萨者,則孰为菩萨歟?

斷疑念。经答意云:我意不謂如来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说之义,於彼佛所,无有一法得为菩提。

彼时者。蓮华城中授記之时也。

智与理冥、心与神会,亡所得之法、无能得之心,故云都无等。由无等者,即指上无得而得。夫菩提之为法者,寂滅无生、不空不有,离一切相,若离能所則順菩提得佛授記;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則与菩提極相違逆,如何得記?故《净名》云:「寂滅是菩提,滅诸相故。」

印決定。经意云:空生之言称其實理,故云如是。

實无下。如来述成可知。

我於彼时者。即受記及修行时也。

无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約橫豎显之。橫則於六度萬行之中,行行皆无得义,若布施得菩提,則不要戒忍等。豎則初中後念,念念皆无得义,若初念得,何須念念相續等。如是橫豎心行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

功德施下。未詳何经。

若见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见於他必須见自。

见身清净等者。反於前也。清净即是空义,见他既见於自,不见自則不见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滅。如《净名》云:「如自观身實相,观佛亦然。」亦如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亦同《庄子》中说:「因有而有之,因无而无之」也。

见清净智等者。非唯无所见之自他,兼无能见之智用,斯則能所双泯也。《圓觉经》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既皆是幻,豈得存焉?」然虽能所兩亡,不成斷滅,以靈源真心本无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体,靈然不昧物我皆如。故《华严》云:「能见及所见,见者悉除遣,不壞於真见,是名真见者。」又《圓觉》云:「诸幻尽滅,觉心不动。」

是名见佛者。結成见义。如上用心方得见佛,若生分別執相違真則不名见。故《华严》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

得无生忍等者。謂以正智忍可,印持无生法故。以一切法本无生滅,众生迷倒妄见生滅,苟离妄见,正智即生,契合本体,達一切法本来无生,名无生忍。例而言之,见一切法无滅,亦名无滅忍。今則舉初以攝後也。

一切智智者。是達一切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於始觉显得本觉,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記者。準《楞严经》,記有四种:一、未发心时与記,或有流转五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过百千萬亿劫当发心,过百千萬亿劫行菩萨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当得菩提。二、適发心与記者,是人久劫种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发心与記。三、密記者,有菩萨未得記,而行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萨幾时当得菩提?劫國弟子众数如何?」佛斷此疑即与授記,舉众皆知,此菩萨独不知。四、无生忍記者,於大众中显露与記也。今当第四也。謂散华佛顶、布发泥中,依有漏心得无生智,於大众前分明記一刻也。

声不至耳者。能所俱寂,以离分別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闻?

亦非餘者。此无分別处,非謂別有一智能智。《圓觉》云:「离遠离幻亦復遠离。」

亦非惛懞等者。恐闻都无分別亦非餘智,便謂同於木石一向頑凝。故《圓觉》云:「诸幻尽滅,觉心不动」,然即此觉心亦无所得。故頌云:「若时於所缘,智都无所得」等。此則离沈离掉了然寂然,妙契本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时心同此也。

反覆释。经意可知矣。

若正觉下。释反释也。

以法不可下。释覆释也。據此則善慧彼日但闻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約妄惑尽处真智现前,当此之时义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段皆屬前疑,但是於中相躡曲敘,今以論文別说,故復開之二

初、斷下。隨释。疏初標章

无佛疑者。若了虛无之无,无即无咎,執之为无,无則太傷,故成此疑。後法亦然也。

若无菩提者。指疑起处。此从十二中来。诸疏敘疑多書菩萨字,便云从第十一中来,然論文之中但云菩提,方是血脈相次。

即无下。結成疑也。意云:果法号曰菩提,證得始名为佛。既菩提不可得,豈有能證人?

謗者。即損減过也。若言无佛,是真謗佛也。《大論》云:「寧起有见,不起无见」等。

为斷下。預指斷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如来者即實真如。」

非无。经徵意云:若无菩提則无有佛,以何义故得有如来?释意云:若无真如則无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有,復何疑焉?

无著下。挾来义解。以真如通於凡圣,众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净名曰如来。如序中滿净义及第三疑中具足清净义也。

猶如下。喻明也。意显精純故名真金。謂众生如全鑛,菩萨如金鑛相半,佛如純金也。然金性本有,鍊之則純,如体本然,修之則净。故《圓觉》云:「譬如銷金鑛,金非銷故有,虽復本来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体,不復重为鑛。」

无得。经意者,恐人闻非无如来,便言既有如来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来故。为破此见,故云:有人言得,實无得也。无有法即菩提法也。

錯解者,實不得而謂得故也。

不實語者。即錯解也。

等菩萨行者。謂將前菩萨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来萬一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显无得故,以菩提等行。

无著下。可解。夫佛与菩提,义分人法,体无二源,由是唐言總名为觉。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豈有得义?應知说菩提樹下成正觉时,同彼然燈佛处,亦无所得也。

疏二斷下。二疏初標章

无因行者。指疑起处。此从无佛中来,以前將行等菩提明无得义故。

則如来下。結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无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約能得所得以成疑也。前来斷疑則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却以行等菩提。

为斷下。預指能斷之文。

遮疑经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執;此疑不得菩提,是无執。今則双遣,故云无實无虛。二執既遣,復何疑无耶?故云遮也。

无色等相者。释无實也。即显菩提无色声等相。然則但无實色等相,而不无於假相,故经但言无實,不言全无也。

彼即菩提者。释无虛也。此有三意:一者无色等相处,即显无相真理是菩提相也。二者即以色等相为菩提相,由色等无性便是菩提,如像无体便是明鏡,即色明空不待滅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提无相,却以色等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隨缘成色等故。論云:「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

无著下。標。真如无二者。以虛實是空有斷常二邊,既言俱无,即显中道也。

謂言下。释无實也。如言菩提,而言中无菩提故。

謂彼下。释无虛也。有兩意:一則无离文字说解脫故,二則明菩提不同言说全无性故。故魏经云:「不實不妄語。」

斷疑。经意云:以一切法並以真如为体,一切之言凡圣收尽,故皆佛法。真如既是佛法,餘法豈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鏡为体故,故一切像皆是鏡像。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實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义如上说。

由色等者。謂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鏡故非像等。斯約诸法即真,显非法真如等者,謂空中必无色也。以彌滿清净中不容他故,此約真中无法解非法也。备斯二义,故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虽非質閡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約此义故曰真如。揀異色等无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经意:以前说佛之与法二皆不无。又佛之与法二皆不異。未知何者是佛法真体,而言不无不異耶?故此显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无不異之义也。

依彼下兩句。標也。

离一切障者,离烦恼、所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大体即体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德及体皆广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兩句。論文自释。

无诸相者。无有为相也。如前三相異体故。

有真如体者。有无为法也。如前离彼是如来。

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华严》云:「一切众生及國土,三世悉在无有餘」,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为破众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攝一切則无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体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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