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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璿錄

一切菩萨皆安住此心,行菩萨行。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离於斷常二见,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即七最胜中依止最胜。

不斷等者。意云:生死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无,隨順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义。

於涅槃等者。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义。

此中下。显偏说之意。然據不斷生死利益众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

一向下。即出偏说之意。

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喪无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发心,正墮於此,为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萨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义則圓矣。

偈云下。引證。

論云下。释偈。

虽不依下。縱也。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奪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真菩提必須具足二庄严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故論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诸如来皆合具此二种相故。」故《法华》云:「如其所德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自證无上道。」

得忍。经意云:菩萨於无我心中所修福德,胜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庄严法身究竟不失故。

論云下。先敘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无分別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尽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故。

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得胜忍不失者。正明不失义。謂若心住相修诸福德,墮於有漏,此福則失。若心离相修诸福德,成於无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則果驗因成不失义。无垢即清净,无漏是佛身矣。

二无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为忍。

正明。经意云:前言无我所修之福以为胜者,只由菩萨不受福故。

可诃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义。意云:果若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诃責。果既无漏則知不受,云何可诃?

无著下。显對前文不住涅槃。前後相望,共成悲智之义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徵释。经意云:菩萨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轮王,不名为佛。此則因果俱失,成其所疑。今既作福不生貪著,則因成无漏,因既无漏果亦復然,所得三十二相庄严法身,名之为佛。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第二十四疏初標章

若诸菩萨下。指疑起处。即从次前文来。論中即云:「若菩萨不受彼果報」等。

云何下。結成疑也。众生用者。據佛寿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与後代弟子受用。又於佛供養承事,能令众生獲福无量,斯亦佛福众生受用也。

问:「前云菩萨不受,今何难佛受用?又前言受是取义,今疑受是用义,文义既異,何以成疑?」

答:「此皆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豈无受取耶?」

錯解。经意云:「若人言:『如来出现来、入滅去、住世間。』皆不解我所说义。」

是福等者。是彼无漏福德之應報,即无垢果也。果中无有色相故。論云:「佛果无有色相,迭相见故。」又論云:「佛果无別色声,唯如如。又如如智独存,故无来去」等。

为化下。或问曰:「既佛果无別色声来去等,何以出现受福?为众生受用耶?」故此释之意,说众生根熟为能感缘,以佛无缘大悲,无量劫来利他善根熏净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應任運无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善根力法尔如是。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則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无著也。

正见。经徵意云:以何义故名为如来?既名为来亦表其去,何言錯解?释意云:以真佛本来无来去故。

偈云下。標真化異也。如来即是法身,本来不动猶若虛空,故不同化身隨機来去,此非異而異也。

大云下。释。此約機心染净,遂见佛有来去,名为化身。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即是不动,名为法身。斯則機见有佛来去,佛實不动云云。自彼於我何为,此中略舉水喻,众生心則知,月喻法身影喻化体,清濁喻染净也。水清月现月亦不来,水濁月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月有昇沈。法中亦尔,心净见佛非是佛来,心垢不见亦非佛去,但是众生垢净,非謂诸佛隱显。

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绝,心绝則会。如如体本周,故无方所,此明即應之真。

缘至下。明即真之應也。意同大云。

隱显斷疑意者。诸佛本无来去,众生妄见去来,尚无出现之佛,寧有受福之事?

第二十五,論文於此不別敘疑而义意合有也。

初標章

據前下。指疑起处。此从三处来,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濫於轮王故,法身无来去等者,二十四也。斥为錯解故。據遮下。二十三也。

不失等者。彌勒頌云:「得胜忍不失」,一異相反难,为存去故成疑矣。

此約下。懸指斷疑之意。彼約一異双存而难,此據一異俱非而通也。

破麁色。经问答多少,如文可知。疏三。初、引天親約斷疑

偈云下。標也。

論云下。释也。一真法界数量消滅,非一異故,诸佛證此亦非一異。而言处住者,以非此二义可住著故。

为示下。正显住意。意以界喻真身,尘喻化身也。尘因界碎故非異,喻从真起應也。尘細界麁故非一,喻真實應假也。

无著下。二、破執法。別是一义,非斷疑也。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

於中下。以細末破色身,以无所见破名身,无所见即不念也。此段说尘甚多,正是初方便。

大云下。三、示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細末,所破是麁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此言下。揀異大小。大乘用观假想分別起其慧数,破析彼色一一分析至於極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见,此則細末之極不可破析,名極略色。

非小乘等者。以彼宗迷唯識理,不達诸法即空,計此微尘以为實有故,说积诸微尘以成世界故。《俱舍論》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城,蚤蝨麥指節,彼後增七倍」等。今此揀去,故云非實尘也。

破微尘。经意云:以何义故说微尘耶?释意云:以无實体故。又徵意云:所以说微尘空,又说微尘者,何謂也。释意云:佛所说者,非實微尘是空微尘也。

疏二。初、約斷疑释

尘碎下。喻说。尘是碎世界为末也,故界麁而尘細是非一也。

尘众聚者。世界是众尘成故,尘界非異也。

如是下。法合。謂應现十方故非一,同依一体故非異。又依法起化故非一,离法无化故非異。

又若下。二、約破法释

亦是約喻法说者。若化是實,亦不用佛说,只为是虛餘人不知,故佛说矣。

无著下。引證同此。

破世界。经意云:非唯所起微尘是空微尘,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本論等者,如次文所说,众生世界者有情世間也。以心法无質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則有不念則无。故《起信》云:「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等也。

破和合。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说世界耶?释意云:世界若實則是一合。佛说一合者,非實有之一合,是空无之一合。疏文中引天親解。

論云下。標也。

大云下。释冥合也。冥然合为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

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則非一义,此乃通明五蘊无一合义。

无著下。二、引无著解。並说等者,情器双明也。

故有下。且標二摶取。

大云下。显明情器俱名世界。謂尘众則器世界,众生則有情世界。

摶取为一等者。謂情器不分为一世界也。此一合有二摶取,於五蘊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为一,今則開一成二。然和合摶取盖是一义,但秦魏译異耳。一摶取者是名身,众生世界义不可分,但有一义故。差別摶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尘成一世界故。故无著論云:「众生世界有者,此为一摶取,微尘有者,此为差別摶取,二界无實等者故。」《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識,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觸法」等。

经是名一合相者。約俗諦说有,明在次文。

妄執有。经意云:此一合相无体可说,但为凡夫妄生貪著。

以彼下。释经中不可说也。五蘊和合无實体故,斯則界归於尘則无界可取,尘归唯識則无尘可取,四蘊离念則无心可取也。众生取著皆由虛妄分別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此明经中但凡夫已下文。

若有下。反显也。以世界体若是實有,不名虛妄分別,合是正见。世諦说者,即前是名也。同論云:「以彼聚集,第一义不可说」,即前即非也。同前无物可取。

小兒等者。世諦虽说但是假有,凡夫不敏執之为實,猶彼小兒如言執物,见五蘊者不了法空,是法執也。取和合者不達众法,即我執也。二執不亡故名貪著其事也。迷於事法所知障也。烦恼可知。是依二執起於二障也。

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缘之境,令知不實,今破能缘我法见心,见心乃是所起分別,今即破之,令亡分別入圣道也。故偈云:「非无二得道,遠离於我法。」

斥錯解。经文问答並可知矣。但不解,必不錯解也。

遣言執。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说为不解?释意云:佛说我人等见,非實我人等见,是假名我人等见,众生不解謂之为實。所以前科判云錯矣。

虛妄等者。见有我故名为我见,体實无故乃云虛妄,虛妄无實元是不见,如繩处见蛇豈是實见?

如所下。兩意:一、以真如为所,如彼真如不分別故。二、以我法为所,我法本无如所知故。

云何下。徵。

如外道下。释。

人无我等者。一法界中无我无无我,今對有我说於无我,權说假言故云安置。

法无我等者。以见是心心所法執有此见,名为法執。心法不實故言安置。此文破法我者,是連帶引之,非謂正意也。

相應等者。入地證如也。

不分別者,离分別障也。

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別无窮,但了二空則自无分別,即此二空观,为入理之方便也。

除分別。经意云:发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

疏二。初、明无分別所依二

初、總徵三法。

无著下,節節以疏徵起,以经答之。

何人等者。即经中发菩提心者。

於何法者。即经中一切法。

何方便者。即经中應如是知见信解。

此显下。二、別释第三二

初、總標

此显下。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当是增胜上法,故云增上。

知见胜解者,定慧之後位。

於中下。二、別释二

初、總彰三义

於中者。於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明此三种体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併息萬缘,唯心独存故云知也。

毘鉢等者。毘鉢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依此慧故观察一切,委細推求歷歷分明故名为见。此二者知见也。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等处名三摩提,依此义故名为胜解。

言依止者。名依义立也。

以三摩下。二、转释後义

自在者。定慧无閡故。

內缘等者。既未證真但缘影像,以真如法离心缘故。今既變影缘如但名胜解,从此能引根本正智,无分別中为近方便。

故云何下。二、正显无分別理。即論释经中不生法相,初句徵起,次句正显。

大云下。約位释論。

前方便等者。即知见胜解,此当地前四加行位。

今不分別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虽滿分不同,皆用根本无分別智,親證諦理也。如《唯識见道頌》云:「若时於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識,离二取相故。」

显本寂。经意云:所言法相非實有之法相,是本无之法相,不共者非法相也。胜义諦中不容他故,离性离相非和合故。

相應者。是名法相也。性起为相不离性故,如前金中无器不离金也。

第二十六,論文於此不言斷別疑,故云外二疏皆攝入前段合疏,詳文合有是故開之。

因闻下。指疑起处。此从二十五中来。

意云下。立理。

即化身下。指无化体。

若尔下。結成疑也。意云:能说之佛既虛,所说之教豈實?持说不實之教,寧有福耶?

功德。经文校量可解。阿僧祇此云无数,发菩萨心者揀餘人。

偈云下。標。

論云下。释。先牒疑縱之。

而彼下。據理奪之。

无量下。揀有量等。斯則三重显於持说之胜。

不染。经徵意云:云何演说便獲如是功德?释文可见。前云发菩萨心者,意在於此,若非菩萨焉能如是。

无著下。初、引解二

初、申经意

既说法之心,如彼真如无有分別,不取能所说相,所獲功德利益至矣,故決定说也。

无所染者。即无分別不取不动也。此則正是斷疑之意。謂佛所有说皆如真實,傳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无邊,何疑持说无福德耶?又如偈云:「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正。」意云:若言是化則人无敬心,所说之法寧肯信受?由不说故人皆宗奉,所说之教咸悉受持,无漏之福自然无量等。

云何下。二、銷经文。

不可等者。此明离於说相,非全不说。前云无法可说。《净名》无说无示,是名说法,故魏经云如不演说。

若異下。反明。以取相故,有分別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顛倒。

又说时下。約事明无染。前約不称理,今約不称事。夫说法者本为利生,今为名利豈非染说。

大云下。二、引大云解。生滅心行即有所得分別取相,今既不以,即与如合,故曰如如。上如即似义,下如即真如,似於真如故曰如如。

心境如者。即兩皆真如,无似义也。

則无染者。謂擬心即差便名为染。故論云:「动即有苦,果不离因。」此則微細念慮尽名为染,不必貪欲。

第二十七疏初標章

若诸下。指疑起处。此从二十六中来。以化身如来常说法故,前虽无文而有此意。

云何下。結成疑也。涅槃即是不动无为义,如前文云:「若人言如来若来去坐臥,即不解所说义。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斯則佛入涅槃也。意云:涅槃寂靜、说法喧动,动寂相反,云何兩存?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佛常说而不閡涅槃,如論所敘?释意云:常佛有妙智,观诸法空如夢幻等,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槃无作之理,復何疑哉?若於論外不作斷疑释者,此文但責说法不染。徵意云:以何义故,说法之时不取於相,得合真如不动不染耶?释意云:但观诸有为相,猶如夢幻等,自然於说不取不著契合真如,无有动搖分別等也。

疏文二。初、開章指文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经皆说譬喻,就中彼广此略。今則標广以释於中下。

二、隨章辨释三

初、約兩論释魏本中九喻。二、初文者。

偈云下。標。

論云下。释。初释前二句,真化不一故非有为,真化不異故不离有为。

言诸佛者。揀小乘涅槃一向寂滅,如来涅槃悲智兼運,名无住处。

何故下。躡前徵起,释後二句,徵意可知。

由妙智等者。妙智揀二乘麁智,正观揀凡夫倒见,既以妙智正观有为诸法,如夢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終日说法終日涅槃。如《华严疏》云:「寂寥於萬化之域,动用於一虛之中」也。故知若不涉有,豈名大乘涅槃,若不證如,何名无染说法,言虽似反意乃相符。善现約極違以申疑,如来據極順以通释,理實深妙光茲末篇。

二、兼无著下。初、指論分文。

此偈者。魏经文也。

四有为者。即下自性等四。

初自性下。二、隨文正释四。初、文二

初、释章意

此见等者,謂见相二分,以自證分为体,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从此而生,故名此三为根本矣,此通八識也。

一星下。二、別解文三

初、文见分者,云云第六識也。計度分別缘共相境,世間诸智尽在其中,故以星光況於此識。此約執計強盛,故独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无智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闕略。若具配屬,即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以闇喻迷。且如喻中,意云无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无星光故,法中无智迷中有識用故,有智悟中无分別故。其猶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独存略辨南北,杲日纔现星光自存。法中亦尔,生死迷中本智未显,意識分別似有鑒觉,若智显彰光明遍照,分別念慮泯然无餘。

无彼光者。此約分喻。喻中俱无星光,而不无星体,法中融同一智,无別識心故。

二中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則见毛轮,執若在意见實我法。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轮等喻所见分。今標云翳喻所见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轮則唯喻所见,第七意識无因可收,故此密配无所遺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说收所餘。三、显示毛月无有体性,意虽在所,今却舉能,以显所从能生,足知无体也。

以顛倒见者。出无体所以。於无见有故云顛倒,取无义者,情有理无故。

三中燈喻識者,理則虽通,义当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約等者。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无膏油則燈光不起,若无貪愛則識念不生。故論云:「依止貪愛法住。」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識持种引心,配屬云喻如下所明。或可星喻见分,翳目所见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八識。其後云喻,但況識中种子为未来法。

著所住味者。即是味著所住。

幻喻等者。即約所幻境说。如結巾为兔、結草为馬,乃至變现种种境界。

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尘境界不一,故云种种。

无著下。会释科文。大云释意可知。能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体?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离心念則无一切境界之相。」

三隨下二。初、释章意。

自身等者。明身受当体是过失。

观此等者。隨順出离也。又解等者,執著身受是隨順过失也。所謂執身为常、執受为樂,即是顛倒,顛倒即过失也。

初露下。二、正解文二。初者、少时

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众生妄身亦復如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纔生即死故。二、比於上界时極促故。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有斯三意故曰少时。

二中受用事者。受能領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俱舍》云:「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三法不定者。有三释:一則苦樂捨三受不定也。二則受想因於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三則受想觸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定故。然此虽说想觸,意明於受,如風水相投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於受也。故大云云:「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之受苦樂不常。」

苦体等者。受是苦体。苦謂三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不相离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隨順。

功德施下。意说寿命,不同前义。喻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託蘊腹中名生,形体未成即有死者。纔生者,生下即死也。暫停住者,五歲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初天所见,人間半百尚同晝夜,況圣智乎。故《正法念经》云:「有於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虽修短之異皆归死处。」故《净名》云:「是身虛偽,假以澡浴衣食,必归磨滅。」

四隨下三。初、释章意。

隨順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观察名为隨順。

二、正解文三

初、如夢者。人之神遊也。以过去所作见闻事业皆是所念之处,与夜来夢无有差別,憶之可说掬之不见。如经云:「如寤时人说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缘取夢中物?

唯念性者。以念为体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无。

观察等者。謂白日见闻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见,虽即无人造作,境界分明现前。

如是下。法合。过去业因所熏,感招现在果報,虽則无人造作,不免生死轮回。故《净名》云:「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惡之业亦不亡。」若夢寤时則夢所见事一无所有,若迷觉已則生死轮回杜绝蹤跡。故《起信》云:「應观过去所念诸法恍忽如夢。」

二中不住生滅,文異义同。凡是有为,即生即滅,无異时也。以无性故,体虛妄故。经云:「因缘和合,虛妄有生,因缘別离,虛妄名滅。」《楞伽经》云:「初生即有滅,不为愚者说。」《起信》云:「應观现在所念之法猶如云光。」

三中子时者。在种子位时。

根本等者。應云阿梨耶識在种子位时,为一切法作种子根本,以一切诸法从种子生故。

麁惡种者。有漏种也。以无漏种子,为細妙故。

似空者。喻多也。《华严》云:「若此惡业有体相者,尽虛空界不能容受。」

如云者。空喻种子,云喻未来所起现行之法,以云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應观未来所现诸法,猶如於云忽尔而起。」

无著下。通明三事,結释科文。

大云下。显无著科意。三世既空,憑何有我執,我既不出离,達无我者必出离也。故偈云:「观根及受用,观於三世事,於有为法中,得无垢自在。」

二中诸经等者。謂如来说法,多以夢幻虛假之事,況诸法空义,或广或略,散在诸经诸論,隨何经論宗趣虽殊,大意皆破众生遍計情執。或情執多者,不達法者,約喻生疑,病既連綿藥還灑迤,以悟为限,法喻重重。今約《华严.十忍品》疏文,兼攝大乘論意勢,显诸喻意,令无混濫也。

一切法空者。此是义宗。若是上根闻之便解,中根之類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转生惑。更以诸喻如下所辨。

现见等者。难曰:诸法若不见,任说法皆空,现见歷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说如幻下。以喻释喻也。下皆準此。

愛著等者。难曰:众生不愛著,任说法如幻,既生愛著心,云何得如幻?

故说如焰下。释也。

不得水者。难曰:貪求若不得,任说法如焰,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焰?

故说如夢下。释也。

夢造等者。难曰:善惡无果報,任说法如夢,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夢?

故说如影下。释也。妍,美好也。媸,醜陋也。此说對鏡之色。高低者,此说對谷之声也。

一一應者。无一像而不應色,无一響而不應声。

无杂亂等者。必不對美现醜、對高應低。

故利樂等者。难曰:菩萨不化生,任说如影響。菩萨既化生,云何如影響?

故说如化下。释也。

作化事者

不可謂作化事便言为實,不可謂度众生便謂众生實有。良为众生即空,迷故不觉为说今觉,若實有体化之何益。故《净名》云:「观众生如幻化、如水月鏡像、如龜毛兔角」等。文殊问云:「若然者,菩萨云何行慈?」维摩诘言:「为众生说如是法,是真實慈也。」

上来五重徵释皆显法空,盖因喻生迷,遂展转訓曉,極茲後位喻尽法彰,疑氷自释然。诸经中,或说乾城水月、杌鬼繩蛇、翳目空华、龜毛兔角等,皆隨機隨说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秦经夢幻等者,以夢等四事皆无体性,若观有为诸法如其夢等,則空理易明。露電二事暫有即无,若观诸法如其露電,則无常自显。

悟真空下。显益。

不住相者。凡夫迷真空既住相,当知悟真空即不住相也。住即執取染著之义。又凡夫顛倒不了无常,故戀世間不務修進,当知達彼一切悉无常性,念念遷謝下住不久,由是怖畏生死樂趣涅槃,如救頭然寸阴是競。所以佛於涅槃会中,偏讚此观以为第一。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释可知。

妙符下。結歎。

符破相宗者。歎前四喻也。然佛一代教門,就大乘中宗塗有三:一、法相宗,謂《解深密》等经,《瑜珈》、《唯識》等論。二、破相宗,謂《般若》等经,《中》、《百》、《門》等論。三、法性宗,謂《法华》、《涅槃》等经,《起信》、《宝性》等論。既般若宗於破相,今说有为,喻以夢幻泡影,則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歎後二喻。若观世間诸法如電露等,自不繫情於身命財而生常解。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後二喻故習定亡情。又前亡執有之情,後亡計常之情。若不觉空无常,即繫情於身命資具。今既悟此空无常理,則情念沮壞、真智现前。斯則上合经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也。

魏译下。牒问也。或问曰:「魏译九喻,秦经略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以星下。释通。

有体者。虽星不如日,燈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体。

云种者。法喻双舉。云能含雨,种必生芽,故曰含生。

难契等者。本为執情堅固不了即空,由是設喻以蕩分別。若观有体之物便同折色,难悟即空,空观不成故云难契。

潛滋等者。既不了无常,唯於境相而生常想,不能捨离,縱不故意任運生情,不觉而起,故曰潛也。

取意等者。先德皆云:「敵對唐梵則奘称能,取意译经則什为最。」然云等三喻,則直下翦除,於餘六中又換一喻,謂以影代翳也。所以換者,影並於翳,空义显故。

流通。经文可见。

佛说是经已者。本为空生致问,故佛答降住修行。答问既終便合经畢,仍以躡跡起疑連環二十七段,洎乎此文疑念氷释。既善吉无问,故能仁杜宣。一卷经內,虽兼有師資,以其就胜故但云佛说。長老等义如前所解。

疏二。初、隨经文別释

近事男女者。標释可知。亦云近住男、清信男等,並可知。

非天者。亦非人也。謂非天人趣之所攝故,亦云无酒。

如實等者。说理如理、说事如事故。

果净者,依解起行得无漏故。

无著下。二、引論疏讚释

无觉者。不发二空智也。二執牢固如石之堅,石猶可磨可琢,闻经不能无我而解,不啻於石,故云过於。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转也。」转猶动也。磨琢皆是动义。

又論云下。人於深法不能觉及信,世人多如此,是故法荒廢。

无因者,无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總持法者,祕密般若也。深句义者,显了般若也。或總持法是经文,深句义是本偈。

从尊者。即彌勒、无著也。广说即自指論文。

佛母者。以能生诸佛及菩提法故。餘文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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