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
金刚经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璿錄
第十四疏初標章
若无菩萨者。指疑起处。此同第十二於十一中来,但起則同时,斷則次第也。
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无菩萨即无此事,无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凡圣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处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无菩萨,則度生严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经意可知。但亦如是言,是躡起疑处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兼释後段严土之义,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也。初句標,次二句释,後一句結。意云:真界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经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无人。经徵意云: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萨?释意云:但約无我无人、真如清净,名为菩萨,非謂別有一法故。下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萨也。疏文可知。
前说。经意云:以是义故,佛常宣说一切诸法,皆无我人等相。然一切诸法本无我人,但違之則是众生,順之則是菩萨。
失念。经意準前可知。
释所以。经徵意,同前。释云:如来说庄严佛土者,非有能严所严。則严与不严等无有二,是真严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萨。
释成菩萨。经意可知。
論云下。通释前段。以偈文通標在前,論文通释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下。約論徵也。
故经下。引经释也。
无著下。可知。
问:「此与第六皆言严土,义何別耶?」
答:「前則對无取疑有取,此則對无人疑有人。然此与第十二皆从十一中起。以彼文云无发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萨。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与菩萨不異,由是空生起疑之处則云若无菩萨,如来斷疑之处則言无人,彼此媕含未嘗显说,直至此处方乃㳏通。经文特言:『通達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第十五疏初標章
前说菩萨下。指疑起处。此从十四中来,以前云我度众生、我严佛土,皆非菩萨,斯則不见自他之义。若通而言之,亦兼从正答问,及第十一疑中来也。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闻不见自他等相,便謂如来都无智眼,故成疑也。
疏斷之下。二、引論彰意。
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句奪,第三句明能见五眼体常,故言實也。末句明所见诸心体妄,故云顛倒。然若干种心,是智所知境。今配为所见境者,以如来知见无二体故。約眼为见,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为一住处也。
斷疑。意云:菩萨但离能所分別故云不见,诸佛豈无真實智眼?此显正斷其疑。下但隨文科释。
疏文五下。三、依经斷疑。
肉眼。经问答文意可知。
肉團等者。謂四尘名肉,清净眼根依肉而住,名为肉眼。如《楞严》云:「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双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见。」清净眼根依此发也。
障內下。約所见分齊以結名也。依肉之眼名为肉眼。
佛具下。或问曰:「佛为至圣,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诸根处说有肉眼,非謂如来是血肉身。故经云:「捨无常色,獲常色等。」
肉眼邊等者。謂作观行,依肉眼处想外境界,观想成故见障外事,名为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说。前但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中无数等。
除见天下。結成分齊。亦显二眼体同,以佛眼体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後得故,亦名正体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後得者。从根本後方得起故。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问:「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證真故,说为後得也。」
疏於內文二。初、局释当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无法眼,菩萨虽具且劣,若在於佛四皆殊胜,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无別四眼也。其猶四河归海失本名耳。
四皆胜者。謂凡夫肉眼见障內,天眼见障外,佛眼见无数世界,二乘天眼唯见一三千界,佛天眼见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萨亦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萨法眼所知未尽,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尽,无法不知、无生不度,故四皆胜也。
又见下。以所见是佛性,此眼能见故。如《涅槃》云:「声闻定多慧少,不见佛性,菩萨慧多定少,虽见佛性猶不明了,诸佛如来定慧等故,了了见性,如观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之义乎。
问:「菩萨、声闻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何以声闻不见,菩萨分见耶?」
答:「以定慧望於佛性,慧是因、定是缘,因親缘疎故使然也。又声闻但有偏空慧无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萨有中慧故见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业释,餘皆依主释也。」
无著下。二、通前總显二
初、引无著义總释
净胜者。非顛倒故,超诸圣故。
四种者。舉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二修界。」法即肉眼,以从过去业法之所感故。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见色法,色法最麁故先明也。第一义即真諦境,攝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
一切种者。一切种种差別境也。
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无所不了,是一切种智故。論云:「一切种无功用智名为佛眼。」
古德下。二、約古德重結。可知。
智净中五段从狹至寬,展转而数,謂数沙数、河数、界数、生数、心,欲明如来之智微妙能知,故約所知之境广多以显,经皆可见。
標悉知。经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尘,心与欲合故名为共。又欲謂貪欲,是心所攝,舉初該後,意兼瞋等,心与貪等相應,故云共也。前約与境相應,此約与烦恼相應,皆为染也。
离欲者。净也。即不与六尘境烦恼相應,名之为净。染净之心各有无量,故曰若干也。
释悉知。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能悉知之?释意云:彼等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以即空故真心不滅,故云是名真心。体同故能悉知。
大云下。释出能知所以也。以诸心是真心中所现少分之法,今證真体,豈不能知?
诸心下。牒释。可知。
与此殊者。以云说兼真,論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释为正。若以科疏观之,却以云释为正也。
请詳种种顛倒識者。释经中诸心也。魏本云:「如来说诸心住,皆为非心住,是名为心住。」論释意云:诸即种种,住謂顛倒,以八識皆能缘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为种种,缘麁显境相續不斷,故名为住。
以离等兩句。释皆为非心住也。离与不住盖是一义,智与實念亦无別体,意明不住大乘四念处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尘即顛倒識也。
是故说顛倒者。释是名为心。此但結归顛倒識也。
释非心。经徵意云:所以说诸心为顛倒識无体者。何謂也?释意云:以於过现未来求不得故。
已滅下。释三世不可得所以也。論文、《净名》、《华严》並同,但释现在有少異耳。論云:「现在虛妄分別故。」《净名》云:「现在不住。」《华严》云:「现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独於现在之中。
言第一义者。以无著释经皆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见智二种其体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义。第一义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义,意皆同也。
第十六疏初標章
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十五中来。
心住者。指魏经。如上所引。顛倒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经文。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意云:众生心是顛倒,福德依心而成,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
问答福。经可知。
以是下。释多所以。以如来舉因缘以问,空生牒因缘以答,因缘无性福亦无性,乃成无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下文即释。
反順释。经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不说多,以是无住之福,是故说多也。
疏一。初、引論正释。
偈云下。標也。
論云下。释也。意云:心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虛妄。佛智无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真實也。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说多。离相者,是无漏福,故说多也。
问福下。二、问答解妨。问意可知。
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来无住,本来空寂,佛智空而无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真實不空也。苟忘懷而達之,則无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標章
若诸佛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
云何下。結成疑也。
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无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为佛?此約法身疑色身也。
现身。经问答可知。徵意云:以何义故,不以色身见佛?释意云:以約胜义非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见於佛也。
隨形好者。八十种也。法数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鏡中下。喻明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现物,如凡夫虽有法身不能现相好者,盖缘有物。所言物者,妄身心也。
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体揀。
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此二下。释相好为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无金,以師子不离於金故。
是故下。約存泯会释经文。
言无者。約体而说,释即非色身。
言有者。隨相而说,释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经即是今文具足义。
现相。经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数如常,即大相也。
一一等者,前从鏡中无物已下,义意並同,前文已明,今不別释也。
第十八疏初標章
若如来下。指疑起处。此与前疑同时,於第三中起,起則同时,斷成先後,非从次前文来。
若言从彼来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无说之说?思之可见。
云何不,結成疑也。意云:声不自声依色而发,既无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声?故成疑也。
遮錯解。经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云:以有外声遂有響答,谷中實无作響之者。说法亦尔,法身實无能说之者,以機感故,遂见如来有所说法。又谷虽應声而无應声之念,佛虽说法而无说法之心。據此却由无念故,方能说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
释所以。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令我不作是念?释意可知。
世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见。经意如疏。
如佛法亦然者。佛既无身故现身,法亦无说故強说。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义也。」此能所詮,若望於佛俱是所说,通名法也。
不离等者。論云:「释是名说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说法无自相者。論云:「释无法可说」,謂相即性故,言说缘生无自性故。又解:不离法界下二句,俱是释无法可说。謂此二种不离法界,法界之外无別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释上句也。
真说等者。夫为说法当如法说,名真说法。法离一切名相分別,若称此说,是如法说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於相如如不动。」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处皆明无说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身有说,第五疑證智可说,第七明佛无異说,此文疑无身何说,以此为異。然诸疏於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经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人能信疑?云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经既无其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见近本,秦文皆有此段,乃於抄中略要敘释,名为所说既深无信疑。論云:「若言诸佛说法者,是无所说无说,不离法身。」法身无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斷之。经云:「尔时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众生,於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无信以问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慧为命,故称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也。不信一切法方为正信,此信与圣性相應。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應。」次揀圣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須菩提下。合云實有众生,能信此法。彼能信者,非是凡夫众生,非不是圣性众生也。論云:「非众生者,非凡夫体故。非不众生者,以有圣体故,非不是圣体众生。」偈云:「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此中圣体者,佛之知见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次、徵是非生信。以释。经云:「何以故?須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何以故者徵也。以何义故?说非众生又名众生耶。須菩提!众生众生者此牒也。於非众生中说为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非众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众生者,結成能信之人有圣体也。偈云:「所说说者深,非无能信者。」此上经文魏译則有,秦本則无,既二論皆释此文,後人添入亦无所失,況有冥報之缘,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標章
不得一法者。指疑起处。此从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来,以彼文中皆言无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結成疑也。
离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未离二地之上,乃至等觉亦未免於妙觉之上,唯佛極證,更无上位之上,故云离上上。是則凡夫离下下,诸佛离上上,餘之中流不离上下。
转转等者,謂转捨二障、转得二果,转捨转得故云转转。意云:既若转得菩提,云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示显现故云示现。
无法为正觉。经縱问。无得是得並可知矣。
彼处等者。此明无有一法可名为上。如須彌至大、微尘至小,尽未免於上,以皆有故。如虛空无故,得名无上也。
菩提处者。菩提即所證处也。
无一法等者。但妄尽觉滿,名曰菩提。离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为正觉。经亦可知。
不增減者。即释经中无有高下。謂在圣不增故无高,居凡不減故无下。斯則平等之义也。
平等名无上者。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无下。转释无上义。然此问答之中有三种无上义。初问中言无上頭之上,約修證说。次則无法为上故名无上,約空寂说。後則无對下之上故名无上,約凡圣同体说。後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觉。经意云:然虽无法,然虽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觉,應以无我等心修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法約胜义則无,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了有二义:一、了斷义,以般若能了烦恼空故。二、显了义,能显法身故。今无我等即是此义,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云正道,道即因义。
缘因者。即施戒等五,与彼般若为資缘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烦恼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显空,必籍心油为助缘也。
是正觉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正觉,即所證之果无漏善者。
问:「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无漏耶?」
答:「以无我等相所修故,唯无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为菩提故須无漏。」
问:「上三段中前二无得,後一有證,义既矛盾,云何兩存?」
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显自真理竟无一法可得,由此二义宛相符順。」
问:「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处,皆说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虽相似,义意不同。以第三疑释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无法无佛,十九疑有修有證。茲义迢然,请无所濫。」
第二十疏初標章
若修下。指疑起处。此从十九中来。
則所说下。形對前之数段。結成疑也。意云: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来頻言持说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说不得菩提之理。以名句文三无記性攝,无記性法中无因果故,豈感菩提耶?经之比校,如文可知。虽言等者,許为无記也。而说等者,不許非因也。
是故下。出经意。能为佛因故胜。
《宝施論》云下。转释为因之由。以经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无教門,要知所入?故《法华》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又言下。論之別意。汝法无記,謂小乘萨婆多宗说声通善惡,名句文身唯无記性。
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地上菩萨,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非无記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无記尚得为因,況是无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问:「此与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为无体难,此約无記非因难。又彼唯據持说难,此則兼對善法难。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若法下。指疑起处。此从十九中来。
云何下。結成疑也。既度众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也。
錯解经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
正见。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令不作是念?释意云:以實无众生为如来所度故。
平等下兩句。立其义。
宗以名下兩句。释其所以。
論云下。转释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众生之名,而无众生之体,故云假也。
与五阴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处,说言众生不即不离,故云共也。
不离法界者。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众生虽未能證缘生无体,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故偈云:「平等等也。」
所以。经文反显。若順言之,應云:以佛无我人等相故,不见有众生为所度也。
取相过等者。以无謂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缘生故,便成有念故。
尔炎,梵語,此有兩义:一謂智母,已如前说。二謂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义。意云:佛智称境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众生是无作无知也。若作智母释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无有分別,今观众生亦復如是也。
拂迹。经意云:佛虽说我元来无我,執有我者盖是凡夫,虽言凡夫亦无凡夫。如夢人见虎,虎与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尔,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转拂迹。然前正答问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处,皆说度生无度,虽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离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无我而誰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然
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处。此从十七中来。
虽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义,秦魏经異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无相故现,相不离法身,所以疑云:既无相故方能现相,則但见於相,便知无相也。如遠见煙定知有火,以离於火必无煙故。
表佛。经问意云:可以相比观无相法身如来不?
識根。经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观法身如来。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义也。迷法身者,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义。
意謂下。出答意也。意云:但见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见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凡圣不分。经意云:轮王亦有此相,應是如来。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本則不定。且如轮王与佛色相虽同,相之所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现,王相依业因而生,凡圣云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与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无根,所接之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佛非相见。经意云:缘闻依真现假,假不离真,及乎約假求真,真不由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见闻不及。经文可见。然恐空生更約说法比知如来,故言音声求之不得。此疑即从第十八中来,今預遮防故无後说。
魏偈者。明见闻不及之由也。秦经則但明见闻不及。
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半释秦偈、半释魏偈,意云:见闻是識,但能缘於色声,佛非色声,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也。
真如相者。即离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说知者,以真如法离言说故,但是真智之境,唯證相應,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见如来者,义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次说依真现假,後明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由前下。指疑起处。此从二十二中来。
遂作念下。作一向离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尔下。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
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論云下。引證。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经意云:汝若謂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也。《华严》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意鉤鎖,故就一处而引。既言不离色声,豈合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云下。亦前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轮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现,不离法身故。如释迦是佛。
斷滅见者,义在次文。
出过。经文可知。
損減等者。謂執有是增益过,執无是損減过,今既一向离相,正当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德庄严,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见者。《中論》云:「定有則著常,定无則著斷。」今既一向作无相解,正当斷见。
邊见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之见,並非正见,故云过也。
不失。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今不作此念?」释意云:「但发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过歟。」
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悲智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