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論卷第六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护等奉詔译
大乘中观释論(第1卷-第9卷)
大乘中观释論卷第六
安慧菩萨造
观有为品第七之二
◎又復有言:我宗有別道理,令彼生法离无窮过。故彼宗頌言: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於他;彼生法亦然,自生復生他。」
論者言:作如此说亦非道理,以无照故。若有暗冥,即有所照。故頌破言:
「燈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破暗乃名照,无暗即无照。」
释曰:今此观察若无有暗,是故燈不自照亦不照他。
復次頌言:
「无少处可照,是燈何能照?生亦无少分,生法可成就。」
又復有言:彼燈生时即可照邪?
論者言:若燈生时亦不能照,以先分位无暗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说燈能自照亦復照他。今此所说,云何燈不到暗而能破暗?若不到者,故頌遣言:
「云何燈生时,而能破於暗?彼燈初生时,不能及於暗。」
释曰:燈初生时,无有性故。若或俱时,又无分位。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
復次頌言:
「燈若不到暗,而能破暗者;燈在於此間,應破一切暗。」
释曰:同法若不到,差別因无体,譬如磁石,力能差別无決定因。此说亦非有其力能,先有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时无所詮表,力能无体故。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燈能自照,亦能照他者;暗亦於自他,暗蔽定无疑。」
释曰:此非所樂,自所作处有相違故,燈亦復然。此非所樂,燈以照明为所成性,若燈与暗相違,燈即可成自照照他,无復別異所作性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与明相違,暗即亦應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义,如瓶等色现可见故。
此中應问:所言生法自生,为未生生?为已生生?
故頌答言:
「生法若未生,自体不能生。」
释曰:未生无体,故不能生。若其无者,如兔角等,因性不生故。
復次頌言:
「生法若已生,生已復何生?」
释曰:若法已生還復生者,此义應知,如其作已不復更作,是故生已何復有生?由此應知必无生法自生道理。若从他生,其义亦然。若生时生者,离已生未生,別无生时可得。
復次頌言:
「非已生未生,生时亦不生。」
或有人言:彼生时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是中間无別有体。
論者言:若彼生法相离之性,或有少分而可生者,如是餘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諦观非今所说,豈有生时而可得耶?以彼生时无分位故。又一切法自体无分位可成,如是應知,若无生时,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復次毘婆沙師言:有未来法体生向现在,故有生时可生。
論者言:云何生时先有法体生向现在?有何異法说生时耶?此中无有少法,云何有其生法自体?以彼生法先无所得自体无性故,云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復现转之法常不离自相,此说相違。若於过去未来转者,又非道理。若別異可生者,彼牛生时亦應有馬,无此道理。若无少法以未来体生向现在,所说生时此即相違。由如是故,生时不生。已生法不生,若生已復生,彼即无体可生,以无自性故。无即如兔角。无有生故。
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时,前品此已说。」
释曰:此诸所说,前已广明。
復次五顶子人言:若法實无生性,云何因法而得显明?
論者言:彼等決定所说,此皆止遣。此中應知,不显明时因亦不离。亦復云何有其不离?此说显明,是故去未去去时,前品已广说。若或诸法有所离者,即成麁重前不實因。亦非如是先有所生,亦非离因別有法体,以有所离故。
有異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种子等和合因性物体功能及彼业用此无差別。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故,彼一切果於一切时及一切处皆有所生。
論者言:所言和合者,为一性耶?为異性耶?或已生、未生,或復生时,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所計執於一切处皆非道理。謂已生未生各无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无所詮表有性无体。是故汝所说种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无所有,已生未生各无性故。若有种子等和合,即所立相違,无未生性可詮表故。若其无者,如兔角等,是故无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当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离,此说为生时。故頌遣言:
「若生时有生,彼生相已破。」
释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无、亦有亦无,一切处离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从缘生时,云何所生无道理耶?如名瓶生,瓶从缘生,如是生时乃有所成。
論者言:若彼生时決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復生?彼瓶生时未有发起作用力故,是瓶云何別有生时、別有生法而当得耶?且无瓶生之时,生已還有衣相可得。诸有所作若离所依,亦非道理。故頌遣言:
「云何生时生,而说为缘起?」
释曰:诸外道等以巧辯才说缘生法,彼自相違。佛说缘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为破彼巧辯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於胜义諦中伺察无义。彼外道等誣謗因果起惡见根本,佛以善法方便化度,为令彼斷不正见故。如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说,皆世俗諦,非胜义諦。胜义諦者。
復次頌言:
「若法众缘生,彼自性寂滅。」
释曰:此义离自性故。如契经说,佛言:「大慧!诸法自性本来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无自性。」
復次頌言:
「是故生时生,如是皆寂滅。」
释曰:此无不和合對治过失,況復如是有所生耶?故前頌言,若法缘生,自性寂滅,无復自性故。是故诸法,无實因缘发起所生及作用等。
又有人言:若法从缘生,可名生时耶?
故頌遣言:
「若法未生时,如瓶等何有?缘法假和合,生已復何生?」
释曰:云何有体可生而无生时道理?謂所生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无自性,此说义成。
復次頌言:
「若生时有生,是即有所生?诸生性如幻,此生復誰生?」
释曰:若法已生復有別異生者,生即无窮。是故決定无生法可作,亦非別有本生能生於生。
復次頌言:
「若生已復生,是生即无窮。」
释曰:此无未生,亦无本生能生道理。
復次頌言:
「若无生而生,法皆如是生。」
释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謂此生而为有生?真實理中无生可有,非意馳流謂一切有。
復次頌言:
「有法不應生,无亦非道理;有无俱不然,前品此已说。」
释曰:證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應问:滅时可有生法立耶?謂诸生相生已即壞,诸法壞性而同等故。
故頌答言:
「若滅时有生,无体而可得。」
释曰:此中不應生滅同时,生时分位亦无有滅。
復次頌言:
「若法不滅时,彼体不可得。」
释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者,此说不成。
此中應问:为未住体住?为已住体住?为住时住耶?
故頌答言:
「未住体不住,住不住相違;住住时不住,此復何有住?」
释曰:住者现在过去二法一处同时不生,是故无住。又离已住未住,住时无体,謂以胜义諦中无生法可得。从前广说,悉为證成无實生法。生法若无,云何有住?
復次頌言:
「若滅时有住,彼无体可得;住滅二相違,住位中无滅。」
释曰:若说无滅时,彼体不可得,滅法隨逐有为相故。若住时有滅,无此道理,此中所说。
復次頌言:
「诸法於常时,皆有老死相。」
释曰:老者衰變前相,死者壞滅为义,謂以自体於一切时而常转易。若有生时,即无老死法成,後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无冷性。今所观察。
復次頌言:
「而有何等法,离老死有住?」
此中應问:诸有住法,为自体住?为別有住法而成住耶?
故頌答言:
「住不自相住,異住非道理;如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復次如別頌言:
「此住若未住,住体云何立?此住若已住,復何住可成?若已住更住,此住即无窮;若或无住住,法皆如是住。」
論者言:一切生法皆隨順说,若有滅处即无生住,二法以相离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滅法诸说皆然。
此中應问:所言滅者,为已滅滅耶?为滅时滅耶?
故頌答言:
「已滅法不滅,未滅法滅空。」
释曰:云何是已滅法不滅?謂法滅已滅即无体,此中滅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滅时及未滅二俱有过。何以故?謂一切法於胜义諦中止遣其生。
復次頌言:
「彼滅时亦然,无生何有滅?」
释曰:生法既尔,何有住体?滅亦不可得,住滅二法彼相違故。是故无住,亦復无滅。彼无住者,住性离故。若除遣住法,滅法即成,是故无有诸物分位,如是亦无一切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