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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論卷第九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净等奉詔译

大乘中观释論(第1卷-第9卷)

大乘中观释論卷第九

安慧菩萨造

观薪火品第十之餘

◎復次頌言:

「即薪而无火。」

释曰:遣一性故。

「異薪亦无火。」

释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火中亦无薪,薪中亦无火。」

释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俱不可见,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花,異性不成故。是故胜义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畢竟空故。

復次頌言:

「如说薪火法,能所取亦然。」

释曰:一性異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復次頌言:

「餘诸法皆同。」

释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业一性可著,亦非異性所取,离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即互不到,不到即不燒,不燒即不滅,不滅即是常。若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相因畢竟无体。若人計火从餘方来,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义不成。故下頌言:

「及彼瓶衣等。」

释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即是其瓶,彼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无体。此如是故,餘处隨應所说亦然。若胜义諦中无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頌言:

「非受非不受,異復云何有?如能取所取,诸所说亦然。」

復次頌言:

「若人執有我,诸法有實性,各各差別说,彼不解佛法。」

观生死品第十一

復有人言:胜义諦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所言:「生死長遠,众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尽生死,乃作是言:『汝诸苾芻,應如是學。』」以此證知胜义諦中有其生死。

論者言:如佛所说,皆是方便世俗施設,非胜义諦,亦非不有生死而说。長时有法可尽,彼生死者众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尽彼生死有性。此中先说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大牟尼所说,生死无先際。」

释曰:此义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无際,无際即无始。今此义者,无最上、无先際,故言无際。又非有彼先際,故名无際。故下頌言:

「今此如是说,无先亦无後。」

释曰:先後义无体,无自性故,如兔角等,應如是见。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说,非不有故,如兔角等。

復次頌言:

「若无有先後,中復云何有?」

释曰:生死无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頌言:

「是故此中无,先後共次第。」

释曰:此中應问:如所表示无先後共,即次第不生,而何有众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尽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頌答言:

「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

释曰:若不离老死而有生者、應不离老而有死邪?故下頌言:

「後老死非理。」

释曰:若或異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馬,異体應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老死先有体者,即彼本来有其生死。

復次頌言:

「若使後有生,先有老死者;彼所有老死,无生即无因。」

释曰:无因即无所依,无依即无生,无生即无相續有性。

復次頌言:

「无此生老死,亦无有先後;老死亦復然,亦應与生共。」

释曰:此义云何?若言生时有其死者,以彼生滅二法无同时性。又復无因二俱不生,彼无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无相待因性。

復次頌言:

「若不生即无,先後共次第;云何戲論言,有生老死合?」

释曰:胜义諦中戲論不生故。

復次頌言:

「若诸法因果,能相及所相,所受及受者,真實义如是。」

释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後共次第皆不和合。若先有果後有其因,果即无因,此即因有相違。若先有因後无果者,即因果不和合。若因果二法同时有者,如是決定彼因果性亦復无体。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无体故。能相所相,所说亦然。

復次頌言:

「非但说生死,先際不可得;诸法亦復然,先際不可得。」

观苦品第十二

復有人言:胜义諦中有彼诸蘊苦所成性。如佛所言:略说五取蘊,由苦所得故。

論者言:此等所说皆世俗諦,非胜义諦。何以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种分別。

復次頌言: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释曰:有一類人欲令此苦各別繫屬。故下頌言:

「彼等於诸果,所作非道理。」

復次頌言:

「苦若自作者,即不从缘成。」

释曰:若自作者,而彼诸法皆自体所成,非同生性故。若离自体,即无對待因性。亦非同生可有,故下頌言:

「以有此蘊故,有未来五蘊。」

释曰:缘所成故。此中若法缘所成性,即无自作,此遣法自相。又復亦非他作道理。

復次頌言:

「若有此五蘊,与未来蘊異;於此彼蘊中,應有他作苦。」

释曰:今此五蘊与未来五蘊诸有所作,非此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滅与未生二无性故。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復次頌言: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云何自作中,离人而有苦?」

释曰:若復离蘊无所施設,彼復云何有苦可作?

復次頌言:

「若苦他人成,授与此人者;他亦名自作,离苦何有苦?」

释曰:此非离苦而復有苦,苦无異故。

復次頌言:

「若他人作苦,离他何有苦?亦非有作已,他能授於此。」

復次頌言:

「自作若不成,復何有他作?若他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释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應有他作邪?對此異意,故下頌言:

「苦不名自作,亦非他人作,是故所作中,离苦人无体。」

释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違。是故此说以无有人何有他作?彼无性故。若復他无自体,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体不生,即无所有。他体不生,即无他作,是故无有他能作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復次頌言:

「若有自他作,即有共作苦;今无自他共,无因亦非理。」

如有頌言:

「他相若自作,他相此无因;此若有自因,何有无因作?」

释曰:胜义諦中苦无体故。

復次頌言:

「非但说於苦,四种俱不有。」

释曰:此復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頌言:

「外诸法皆同,四种俱不有。」

释曰:色非自体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无,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无体。无即非能作,云何无中計有我作?此即著於能作。亦非他法成已復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成。今此所说,若从缘生,彼即无有異法可得,亦非自他缘法不生,又一切法非无因故。由是胜义諦中色等诸法体不可得。

观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说破色等蘊,此即亦有對治相違。何以故?如佛所言:「诸苾芻!汝等應当如實了知色是无常,乃至識法亦是无常。」以此文證,有色等蘊。

論者言:此世俗諦增上所说,非胜义諦。故有頌言:

「若彼虛妄法,是世俗有为;无妄涅槃法,即是胜义諦。」

释曰:此虛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實,於虛誑法无分位中計色有性。

復次頌言:

「彼虛妄法者,诸行妄取故。」

释曰:此即无所得相違。故下頌言:

「即彼虛妄法,是中何所取?」

释曰:无所有故,譬如兔角,虛妄之法而不和合。是故虛妄法者,虽有所说皆是虛妄。故佛世尊广为開示,普尽一切若根若隨烦恼、所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斷,即彼空性离二邊故。此中所说诸虛妄法,決定皆是世俗諦有。若虛妄法,於胜义諦中如乾闼婆城。又或虛妄法者,虽復所说,是中亦非妄法可有,故佛世尊诸有所说悉无相違。若言诸法不有,即是證成自性空义,遣妄執故。

復次頌言:

「诸法无自性,见有異性故。」

释曰:若见有法變異之性,彼即无我。无我即无常,无常即不有。如是所说,是为虛妄。此法如是。故下頌言: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释曰:虽说诸法皆空,即彼诸法猶如空花,亦非有彼无自性法,又或无所成故。

復次頌言:

「若法无自性,法云何有異?」

释曰:若法有異,自性亦異。若彼诸法无自性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见诸法各各自性有別異者,云何不说此为虛妄?故下頌言:

「若法有自性,亦復何有異?」

释曰:若其无者,即无法可有異性和合。計有性者,即墮过失。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诸法即異,无異法可有;现住法若異,後變異不成。」

释曰:若後異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相違。

或有人言:若不离自体有法可異者,乳應即成酪。若尔,即有因一向过失。

復次頌言:

「若法即有異,乳應即成酪。」

释曰:亦非离彼滋味气勢報体等法乳即成酪,以缘性故。又復亦非異乳有酪,此即於第二时有一向过失。故下頌言:

「若或異於乳,云何得成酪?」

释曰:亦非異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墮一向过失。是故无有異法可见,有即虛妄。何以故?自性空故。胜义諦中亦无少分不空之法,對待空法而有所成。

復次頌言:

「若有不空法,即應有空法;无少不空法,何得有其空?」

释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说。今此如是證成世尊所说空义。如其所说,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遣有故说空,令出离诸见;若或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释曰:此即遣诸空執。诸佛世尊所说无疑,何況有異?若欲有其空者,此乃於法自性有所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應当捨离。若或於空有所取者,此即邊執。彼有執者无異方便,應知此等佛所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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