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卷第三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译
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卷第三
护法等菩萨造
此識与幾心所相應?
常与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阿赖耶識无始时来乃至未转,於一切位恒与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说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根變異力,引觸起时,胜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说分別根之變異。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起尽经》说: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为缘故,由斯故说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於行蘊为主胜故,舉此攝餘。《集論》等说为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胜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隣近,引发胜故。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作意謂能警心为性,於所缘境,引心为业;謂此警觉,應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有说:令心回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为性,起愛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謂領所缘;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觸故。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若謂如王食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体,名自性受。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
故彼所说,但誘嬰兒。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想」謂於境取像为性,施設种种名言为业,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种种名言。
「思」謂令心造作为性,於善品等役心为业,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与藏識決定相應,其遍行相後当广释。
此觸等五与異熟識行相虽異,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转,是故唯与捨受相應。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业转;不待现缘,住善、惡业勢力转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现缘故,非此相應。
又,由此識常无转變,有情恒執为自內我;若与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转變,寧執为我,故此但与捨受相應。
若尔,如何此識亦是惡业異熟?既許善业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如无記法,善、惡俱招。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
互相違故。
謂欲希望所樂事转;此識任運,无所希望。胜解印持決定事转;此識瞢昧,无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转,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缘。慧唯簡擇德等事转;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与別境相應。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
惡作等四无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法有四种:謂善、不善、有覆无記、无覆无記,阿赖耶識何法攝耶?
此識唯是无覆无記,異熟性故。
異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与二俱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
无熏習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无覆无記。
「覆」謂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此識非染,故名「无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胜自体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无記」。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赖耶識,唯是无覆无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應法,必同性故。
又,觸等五,如阿赖耶,亦是異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五法相應,无覆无記,故说「觸等亦如是」言。
有义:觸等如阿赖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記,「亦如是」言,无簡別故。
彼说非理。
所以者何?
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种子?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种体。
若尔,果起从何种生?理不應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
若说果生唯从一种,則餘五种便为无用;亦不可说次第生果,熏習同时,勢力等故;又不可说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刹那頃,六眼識等俱时生故。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不尔,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种?
謂觸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觸等与識所缘等故,无色觸等有所缘故,親所缘缘定應有故,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識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亦如似火无能燒用,彼救非理,觸等所缘似种等相,後執受处方應与識而相例故。
由此前说一切种言,定目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頌有重言失。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簡別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證,勿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与觸等相應。
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说,非謂一切。
阿赖耶識为斷?为常?
非斷、非常,以「恒转」故。「恒」謂此識无始时来,一類、相續,常无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种令不失故。「转」謂此識无始时来,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識熏成种故。
「恒」言遮斷,「转」表非常,猶如瀑流,因果法尔。
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时有所漂溺,此識亦尔,从无始来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离。
又如瀑流,虽風等擊,起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識等而恒相續。
又如瀑流,漂水下上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尔,与內習气外觸等法恒相隨转。
如是法喻,意显此識无始因果非斷、常义。謂此識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識恒转如流。
过去、未来既非實有,非常可尔;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缘起正理?
过去、未来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豈斥他过,己义便成?
若不摧邪难以显正。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斷?
因现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现有时,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无因果,誰离斷、常?
若有因时,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寧有?无因无果,豈离斷、常?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預我宗。
体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
由斯汝义因果定无,應信大乘缘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观现在法有引後用,假立当果對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说现果。假謂现識似彼相现。
如是因果,理趣显然,遠离二邊,契会中道,诸有智者應順修學。
有餘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續义。
謂现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时,生时酬因,滅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离斷、常,又无前难,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彼有虛言,都无實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生、滅相違,寧同现在?滅若现在,生應未来。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滅,寧非过去?滅若非无,生應非有;生既现有,滅應现无,又二相違,如何体一?非苦、樂等见有是事,生、滅若一,时應无二;生、滅若異,寧说体同?故生、滅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经部師等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赖耶識能持种故。
由此應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續缘起正理。
此識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捨?
阿罗汉位方究竟捨。
謂诸圣者斷烦恼障究竟尽时,名阿罗汉。尔时,此識烦恼麁重永遠离故,说之为「捨」。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攝三乘无學果位,皆已永害烦恼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云何知然?
〈決擇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故;《集論》復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頓斷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未永斷尽非阿罗汉,應皆成就阿赖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識?
彼说二乘无學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转名不退菩萨,彼不成就阿赖耶識。
即攝在此阿罗汉中,故彼論文不違此义。
又不动地已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转故;能诸行中起诸行故;刹那刹那转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然此菩萨虽未斷尽異熟識中烦恼种子,而缘此識我见、愛等,不復執藏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識,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有义:初地已上菩萨,已證二空所显理故;已得二种殊胜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诸行故;虽为利益起诸烦恼,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
然此菩萨虽未斷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識所有分別我见、愛等,不復執藏为自內我,由斯亦捨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識,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故《集論》中作如是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斷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猶如呪、藥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斷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猶有俱生我见、愛等,執藏此識为自內我,如何已捨阿赖耶名?
若彼分別我见、愛等,不復執藏,说名为捨,則預流等诸有學位,亦應已捨阿赖耶名,許便違害诸論所说。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寧可以彼例此菩萨?
彼六識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现行執藏此識,寧不与彼預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然阿罗汉斷此識中烦恼麁重究竟尽故,不復執藏阿赖耶識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体。勿阿罗汉无識持种,尔时便入无餘涅槃。
然第八識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义別立种种名。
謂或名心,由种种法熏習种子所积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诸种子故。
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或名阿赖耶,攝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愛等執藏以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无學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執藏义故。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业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猶有異熟无記法故。
或名无垢識,最極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習,未得善净第八識故。如契经说:
如来无垢識,是净无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说。異熟識体菩萨將得菩提时捨,声闻、独觉入无餘依涅槃时捨。无垢識体无有捨时,利樂有情无尽时故。心等通故,隨义應说。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記性攝。
唯与觸等五法相應,但缘前说執受、处境。
二、无漏位,唯善性攝。
与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与一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智所观境故;於所观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净信等常相應故,无染污故。无散动故。
此亦唯与捨受相應,任運恒时平等转故。
以一切法为所缘境,鏡智遍缘一切法故。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离眼等識有別自体?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经中说: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證得。」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显示之。
頌中初半,显第八識为因缘用,後半显与流转還滅,作依持用。
「界」是因义,即种子識,无始时来展转相續,親生诸法,故名为因。
「依」是缘义,即執持識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謂能執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即變为彼及为彼依。
變为彼者,謂變为器及有根身;「为彼依」者,謂与转識作所依止。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識依之而转,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转。末那、意識转識攝故。如眼等識依俱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
是謂此識为因、缘用。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诸趣」者,有善、惡趣。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或「诸趣」言通能、所趣,诸趣資具亦得趣名。
诸惑、业、生皆依此識,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
此中但说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
或此但说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显所證滅,後「證得」言显能得道,由能斷道,斷所斷惑,究竟尽位,證得涅槃。
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与還滅作依持用。
又此頌中初句,显示此識自性无始恒有,後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總、別为所依止。
杂染法者,謂苦、集諦,即所能趣生及业、惑;清净法者,謂滅、道諦,即所、能證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转識等,理不成故。
或復初句显此識体无始相續,後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
謂依他起、遍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今此頌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識皆不得有。
即彼经中復作是说:
「由攝藏诸法,一切种子識,故名阿赖耶,胜者我開示。」
由此本識具诸种子,故能攝藏诸杂染法。
依斯建立阿赖耶名,非如胜性转为大等,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与杂染法互相攝藏,亦为有情執藏为我,故说此識名「阿赖耶」。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證解阿赖耶識,故我世尊正为開示;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證解阿赖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
非诸转識有如是义。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种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为我。」
以能執持诸法种子,及能執受色根依处,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说此識名「阿陀那」。无性有情不能窮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是一切法真實种子,缘擊便生转識波浪,恒无間斷,猶如瀑流。
「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墮诸惡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開演。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
「如海遇風缘,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間斷时。藏識海亦然,境等風所擊,恒起诸識浪,现前作用转。」
眼等诸識,无如大海恒相續转起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別说有此第八識。
诸大乘经:皆順无我,違数取趣;棄背流转,趣向還滅;讚佛、法、僧,毀诸外道;表蘊等法,遮胜性等;樂大乘者,許能显示无顛倒理,契经攝故,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證大乘经真是佛说。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经佛滅度後,有餘为壞正法故说,何故世尊非如当起诸可怖事,先預記別?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来俱行,寧知大乘独非佛说?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说广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经論中曾所未说,設为彼说,亦不信受,故大乘经非非佛说。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说,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極成。
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诸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大乘不可得故。
若无大乘,声闻乘教亦應非有,以离大乘決定无有得成佛义,誰出於世说声闻乘?故声闻乘是佛所说,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经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烦恼,故應信此是佛所说。
七、义異文故。大乘所说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义,便生誹謗謂非佛語。
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如《庄严論》頌此义言:
「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境、極成、有无有、對治、異文故。」
餘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識有別自性。
謂大众部阿笈摩中,密意说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义。
上坐部经分別論者,俱密意说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义,唯此恒、遍,为三有因。
化地部说此名窮生死蘊,离第八識无別蘊法,窮生死際无間斷时。謂无色界诸色間斷,无想天等餘心等滅,不相應行离色、心等无別自体,已極成故,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说一切有部《增壹》经中,亦密意说此名阿赖耶,謂愛阿赖耶、樂阿赖耶、欣阿赖耶、憙阿赖耶。
謂阿赖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为真自內我,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阿赖耶識是真愛著处。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謂生一向苦受处者,於餘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恒厭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时当捨此命、此众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五欲亦非真愛著处,謂离欲者於五妙欲,虽不貪著而愛我故。
樂受亦非真愛著处,謂离第三靜慮染者,虽厭樂受而愛我故。
身见亦非真愛著处,謂非无學信无我者,虽於身见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
转識等亦非真愛著处,謂非无學求滅心者,虽厭转識等而愛我故。
色身亦非真愛著处,离色染者,虽厭色身而愛我故。
不相應行离色、心等无別自体,是故亦非真愛著处。
異生、有學起我愛时,虽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处。
由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識。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謂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若无此識,彼持种心不應有故。
謂诸转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此識一類、恒无間斷,如苣蕂等堅住可熏,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若不許有能持种心,非但違经,亦違正理。
謂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种,則應所起唐捐其功。染、净起时既无因种,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內法所熏,豈能持种?又彼离識无實自性,寧可執为內种依止?
转識相應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脫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种,亦不受熏。
故持种心,理應別有。
有说:六識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虽转變而類无別,是所熏習,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彼言无义!
所以者何?
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无胜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种。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若是无記,善、惡心时,无无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可无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又无心位此類定无,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种、受熏?
又阿罗汉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为诸染,无漏法熏,許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餘法,与眼等識根、法類同,應互相熏,然汝不許。
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執唯六識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有執色、心自類无間,前为後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證不成。
彼執非理,无熏習故。謂彼自類既无熏習,如何可執前为後种?
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无學應无後蘊,死位色、心为後种故。
亦不應執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说故。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种識?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起染、净法,勢用強故。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花等,非實有故。
又无作用,不可執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似比量,撥无此識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经。
智、斷、證、修、染、净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见。
外道毀謗染、净因果亦不謂全无,但執非實故。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萨不應为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为除幻敵,求石女兒用为軍旅?
故應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经说有異熟心,善、惡业感,若无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无斯事故。
眼等六識,业所感者,猶如声等,非恒續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业,遍而无斷,變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无實体故,诸转識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无思慮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此若无者,不應後时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恒有真異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现起真異熟心,如許起彼时,非佛有情故。
由是恒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識,彼趣、生体不應有故。
謂要實有、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非異熟法趣、生杂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
诸異熟色及五識中业所感者不遍趣、生,无色界中全无彼故。
诸生得善及意識中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亂而不恒有。
不相應行无實自体,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无杂,是正實趣、生。
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設許趣、生攝诸有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應非趣、生,便違正理。勿有前过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由是如来非趣、生攝,佛无異熟无記法故,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捨苦、集諦故,诸戲論种已永斷故。
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无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謂五色根及彼依处,唯现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业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識无如是义。
此言意显眼等转識,皆无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非显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诸佛色身无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说。
謂诸转識现缘起故,如声、風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
非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虛空等。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经说:寿、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无此識能持寿、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謂诸转識有間、有转,如声、風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煖識。
唯異熟識无間、无转,猶如寿、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煖識。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煖一類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煖不遍三界,何不許識独有間、转?
此於前理,非为过难。謂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間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識言,非詮转識,舉煖不遍,豈壞前理?故前所说,其理極成。
又三法中,寿、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識如寿与煖,定非无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識能持彼寿?
由此故知有異熟識,一類、恒、遍、能持寿、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经说: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无心定。若无此識,生、死时心不應有故。
謂生死时,身心惽昧,如睡无夢、極悶绝时,明了转識必不现起。
又此位中,六种转識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
六种转識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如餘时故。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果,一期相續,恒无转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有说:五識此位定无,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无。
若尔,有情生无色界,後时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时率尔能现在前。
彼初生时,寧不现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时,串習意識亦應现起。
若由惛昧,初未现前。
此即前因,何勞別说?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又將死时,由善、惡业,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无此識,彼事不成。转識不能執受身故。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唯異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处,冷觸便生,寿、煖識三不相离故。
冷觸起处即是非情,虽變、亦缘,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又契经说:識缘名色,名色缘識,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蘆束,俱时而转,若无此識,彼識自体,不應有故。
謂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蓝等。此二与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捨离。
眼等转識,攝在名中,此識若无,说誰为識?
亦不可说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蓝时无五識故。
又诸转識有間、转故,无力恒时執持名色,寧说恒与名色为缘?
故彼識言,显第八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