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卷第七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译
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卷第七
护法等菩萨造
已说二十隨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頌曰:
「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悔謂惡作,惡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业,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惡作。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转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餘盖纏心相應故。
有义:此二唯癡为体,说隨烦恼及癡分故。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應说此二染癡为体;净即无癡,論依染分说隨烦恼及癡分攝。
有义:此说亦不應理,无記非癡、无癡性故。應说惡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擇所作业故。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夢境相故。論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癡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癡分。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纏彼性故。應说此二各別有体,与餘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说,名世俗有。
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转为性;伺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转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並用思、慧一分为体,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類別故,若离思、慧,尋、伺二种体類差別不可得故。
「二各二」者,有义:尋、伺各有染、净二類差別。
有义:此释不應正理,悔、眠亦有染、净二故。
應说如前诸染心所,有是烦恼、隨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記,或復各有纏及隨眠。
有义:彼释亦不應理,不定四後有此言故。
應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种,种類各別,故一「二」言,显二二种。
此各有二,謂染、不染。
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说此言,有亦说为隨烦恼故。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
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
有义: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言隨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种体虽是實,而論亦说世俗有故。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体類是同,麁、細異故。依於尋、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亂。
俱与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义。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識俱,非五法故。
有义:尋、伺亦五識俱,論说:五識有尋、伺故。
又说: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杂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有义:尋、伺唯意識俱。
論说: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说: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说与苦、樂俱故。捨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樂俱?虽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离喜,總说喜名;虽純苦处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说为憂。又说:尋、伺以名身等义为所缘,非五識身以名身等义为境故。
然说五識有尋、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應。《杂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別,义各有異:彼说任運即是五識,《瑜伽》说此是五識俱分別意識相應尋、伺。
故彼所引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无尋、伺。
有义:惡作憂、捨相應,唯慼行转,通无記故。
睡眠喜、憂、捨受俱起,行通欢、慼、中庸转故。
尋、伺憂、喜、捨、樂相應,初靜慮中意樂俱故。
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皆容与五別境俱,行相、所缘不相違故。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輕安故。尋、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悔但容与无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細故。
睡眠、尋、伺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違故。
悔与中、大隨惑容俱,非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尋、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无記业亦追悔故。
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麁鄙及昧略故;後二亦通加行善攝,闻所成等有尋、伺故。
有义:初二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後三皆通染、净无記,惡作非染,解麁猛故。四无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义故。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靜故。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尋、伺上下亦起下上。
下上尋、伺能缘上下。
有义:悔、眠不能缘上,行相麁近,極昧略故。
有义:此二亦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缘所更事故。
悔非无學,离欲捨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种。求解脫者有为善法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學故。
悔、眠唯通见、修所斷,亦邪见等勢力起故,非无漏道親所引生故,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若已斷故名非所斷,則无學眠非所斷、攝。
尋、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斷攝。
有义: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別攝,《瑜伽》说彼是分別故。
有义:此二亦正智攝,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能令心尋求等故。又说:彼是言说因故,未究竟位於藥、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虽说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说唯屬第三,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別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別?
設尔何失?
二俱有过。
若离心体有別自性,如何圣教说唯有識?又如何说心遠、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
《庄严論》说復云何通?如彼頌言:
「許心似二现,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无別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圣教说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说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瑜伽論》说復云何通?彼说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
「五种性不成,分位差过失,因缘无別故,与圣教相違。」
應说离心有別自性,以心胜故,说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说似彼现,非彼即心。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此依世俗。
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已说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现起分位?
頌曰:
15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缘现,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
16意識常现起,除生无想天,及无心二定、睡眠与悶绝。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净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转識以根本識为共親依。
「五識」者,謂前五转識,种類相似,故總说之。「隨缘现」言显非常起,「缘」謂作意、根、境等缘,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波隨缘多少,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由五转識行相麁动,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識虽亦麁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違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礙令總不行。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转起,藉多缘,故斷时多,现行时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转,不藉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斷时少,现起时多,由斯不说此隨缘现。
五位者何?
「生无想」等。
无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为首,名无想天。
故六转識於彼皆斷。
有义:彼天常无六識,圣教说彼无转識故;说彼唯有有色支故;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有义:彼天將命終位,要起转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潤生愛故,《瑜伽論》说:「後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沒」故。然说彼无转識等者,依長时说,非謂全无。
有义:生时亦有转識,彼中有必起潤生烦恼故,如餘本有,初必有转識故。《瑜伽論》说:「若生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从彼沒」故,彼本有初,若无转識,如何名入?先有後无,乃名入故。
〈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无想」故,此言意显彼本有初,有異熟生转識暫起宿因缘力,後不復生。由斯引起異熟无記分位差別,说名无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不尔,转識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滅?故彼初位转識暫起。
彼天唯在第四靜慮,下想麁动难可斷故,上无无想異熟处故。
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及无心二定」者,謂无想、滅尽定,俱无六識,故名无心。
无想定者,謂有異生伏遍净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现前,後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现前,後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極,虽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窮滿寿量後方殞沒。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
四业通三,除順现受。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有义:欲界先修習已,後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滅尽定者,謂有无學或有學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现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遊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虽屬有顶而无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现前。
虽屬道諦而是非學非无學攝,似涅槃故。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现前,《鄔陀夷经》是此誠證,无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此定,恐无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现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要斷三界见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顶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发故。
有义: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強故,唯说不還、三乘无學及诸菩萨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
有义: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却斷下惑?斷亦无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潤上地生,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斷下失。
若诸菩萨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回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说已入遠地,菩萨方能现起滅尽定故。有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滅尽定故。
无心「睡眠与悶绝」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绝,令前六識皆不现行。
疲極等缘所引身位,違前六識,故名極重睡眠,此睡眠时,虽无彼体,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
風熱等缘所引身位,亦違六識,故名極重悶绝,或此俱是觸处少分。
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正死、生时亦无意識,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有义:死、生「及」、「与」言显。彼说非理,所以者何?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謂前五位及无餘依。應说死、生即悶绝攝,彼是最極悶绝位故,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此显六識斷已,後时依本識中自种還起,由此不说入无餘依。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圣唯後三,於中如来、自在菩萨唯得有一,无睡、悶故。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則三俱转;餘隨缘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转,乃至八俱,是謂略说識俱转义。
若一有情多識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識多少,汝无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或異熟識俱不違理,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一身唯一等无間缘,如何俱时有多識转?既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又誰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識俱者,許此缘多故。又欲一时取多境者,多境现前寧不頓取?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又心所性虽无差別而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转。又若不許意与五俱,取彼所缘應不明了,如散意識缘久滅故。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取一或多?如眼等識各於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见俱有种种相故。
何故诸識同類不俱?於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无用故。若尔,五識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为?五俱意識助五令起,非專为了五識所缘。又於彼所缘能明了取,異於眼等識,故非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尔。
多識俱转何不相應?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異故,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應異故;又一滅时餘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经说八識如水波等,无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如前所说,識差別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
如伽他说:
「心、意、識八种,俗故相有別;真故相无別,相、所相无故。」
已广分別三能變相为自所變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说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頌曰:
17是诸識转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識。
論曰:「是诸識」者,謂前所说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见、相二分,立「转變」名。
所變见分说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见所取故。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离識所變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別物故,非有實物离二相故。
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實、若假,皆不离識。「唯」言为遮离識實物,非不离識心所法等。
或转變者,謂诸內識转似我、法外境相现。
此能转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
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
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离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由斯遠离增、減二邊,唯識义成,契会中道。
由何教理唯識义成?
豈不已说?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應更礭陳,成此教理。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識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隨心垢、净」。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隨悟入唯識无境」。
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处,鬼、人、天等隨业差別所见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二、无所缘識智:謂缘过、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现可得,彼境既无,餘亦應尔。三、自應无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无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四、隨三智转智:一、隨自在者智转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转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观察者智转智:謂得胜定修法观者,隨观一境,众相现前,境若是實,寧隨心转?三、隨无分別智转智:謂起證實无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现?
菩萨成就此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
又伽他说:
心、意、識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識无餘。
此等圣教誠證非一。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缘离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缘离自诸法。此親所缘定非离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缘。所缘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离心及心所。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故於唯識,應深信受。
我、法非有;空、識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慈尊依此说二頌言: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此頌且依染依他说,理實亦有净分依他。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见世間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如夢境等,應释此疑。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依識所變,非別實有。为入我空说六二法,如遮斷见说續有情。为入法空復说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不尔。
如何?
非所執故。
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说为法空。
此識若无,便无俗諦;俗諦无故,真諦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撥无二諦是惡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應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頌。
若诸色处亦識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一類堅住相續而转?
名言熏習勢力起故。
与染、净法为依处故。謂此若无,應无顛倒,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故诸識亦似色现。如有頌言:
亂相及亂体,應許为色識,及与非色識,若无餘亦无。
色等外境分明现證,现量所得,寧撥为无?
现量證时,不執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说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说彼为无。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缘,不可執为是實外色。
若觉时,色皆如夢境不离識者,如从夢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於自色境不知唯識?
如夢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觉时境色應知亦尔,未真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未得真觉恒处夢中,故佛说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外色實无,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缘?
誰说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说彼是親所缘。
謂識生时无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
故契经言:无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
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
奇哉!固執觸处生疑!豈唯識教但说一識?
不尔,如何?
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別?誰为誰说?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见、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离诸識實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資糧速入法空,證无上觉,救拔含識生死轮回;非全撥无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若唯有識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別?
頌曰:
18由一切种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別生。
論曰:「一切种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种,除离繫者,非种生故,彼虽可證,而非种果,要现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转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別种故。此識为体,故立識名,种离本識无別性故。「种識」二言,簡非种識;有識非种;种非識故。又「种識」言,显識中种,非持种識,後当说故。
此識中种餘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變,謂从生位转至熟时。显變种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种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种尽故。
「展转力」者,謂八现識及彼相應相、见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即现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此頌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識中有一切种转變差別,及以现行八种識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別?
诸净法起應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所说种、现缘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缘生相?
缘且有四。
一、因缘:謂有为法親辦自果。
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种子者,謂本識中善、染、无記、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时自類现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现行者,謂七转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无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第八心品无所熏故,非簡所依独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种。现行同類展转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一切異類展转相望亦非因缘,不親生故。
有说異類、同類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應知假说,或隨转門。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識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二、等无間缘,謂八现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无間,等而開导,令彼定生。
多同類种俱时转故,如不相應非此缘攝,由斯八識非互为缘。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离別殊異,故得互作等无間缘。入无餘心最極微劣,无開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間法,故非此缘。云何知然?論有誠说:若此識等无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说此是彼等无間缘故。
即依此义,應作是说: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无間缘,下、上,死、生相開导故,有漏无間有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无、斷故,善与无記相望亦然。
此何界後引生无漏?
或从色界,或欲界後。
謂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无漏,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二乘回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无漏,回趣留身唯欲界故,彼虽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願留身者,既与教理俱不相違,是故声闻第八无漏色界心後亦得现前。然五净居无回趣者,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第七转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間缘,隨第八識生处繫故。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与无記相望亦然,於无記中,染与不染亦相開导,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第六转識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間缘,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无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无間缘,善等相望應知亦尔。
有义:五識有漏、无漏自類互作等无間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有义:无漏有漏後起,非无漏後容起有漏。无漏五識非佛无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三、所缘缘: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
此体有二:一、親;二、疎。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缘缘。
親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親所缘缘,隨业因力任運變故。
有义:亦定有疎所缘缘,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
有义:二说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为自質故。自种於他无受用理,他變为此不應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應说此品疎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質或有、或无,疎所缘缘有、无不定。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麁、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質故。
四、增上缘:謂若有法有胜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为显诸缘差別相故。
此順、違用於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然增上用隨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种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謂在见道,除後刹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顶、忍、世第一法,近能引发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从为得諦现观故,发起決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胜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攝故。
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始从见道最後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离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诸无學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顶虽有遊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餘門义,如論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