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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波罗蜜序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門

No. 1916

禅波罗蜜序

《禅波罗蜜》者,《輔行》云:「《次第禅門》,《目錄》云:大師於瓦官寺说也,大庄严寺法慎私記,章安顶禅師治定为十卷。開十大章:一、大意;二、释名;三、明門;四、詮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八、果報;九、起教;十、归趣。但至修證,餘三略无。於修證中,又開四別:一、世間禅;二、亦世間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出世間。四中唯至第三、出世,復为二:一、對治无漏;二、缘理无漏。但至對治,又为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捨、胜处、一切处、九次第定、奮迅、超越。然修證之相,豈可尽具?傳曰:『大師甞在高座云:若说《次第禅門》,年可一遍;若著章疏,可五十卷。』」今刊預示大科,庶學者不昧始末云。

十大章

初修禅波罗蜜大意(第一卷上下)

二释禅波罗蜜名

三明禅波罗蜜門

四辨禅波罗蜜詮次

五簡禅波罗蜜法心

六分別禅波罗蜜前方便二

初外方便(第二卷)

二內方便二

初正明因止发內外善根(第三卷上下)

二明驗惡根性(第四卷)

七释禅波罗蜜修證四

初修證世間禅相三

初四禅(第五卷)

二四无量心(第六卷)

三四无色定

二修證亦世間亦出世間禅相三

初六妙門(第七卷)

二十六特胜

三通明(第八卷)

三修證出世間禅相二

初對治无漏九

观壞法(第九卷)

初九想

二八念

三十想

观不壞法(第十卷)

四八背捨

五八胜处

六十一切处

鍊

七九次第定

薰

八師子奮迅三昧

修

九超越三昧

二缘理无漏(不说)

四修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禅相

八显示禅波罗蜜果報

九从禅波罗蜜起教

十結会禅波罗蜜归趣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隋天台智者大師说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顶再治

(天台山修禅寺顗禅師於都講说禅法,大庄严寺沙門法慎記。預聽學輒依说採記。法門深广,难可委悉,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此本,於天台更得治改前诸同學所寫之者。尔时既未好成就,猶應闕略,或繁而不次,若见此本,更改定之,庶於學者得免謬失矣)。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門》,大開为十意不同。所言十意者:修禅波罗蜜大意第一,释禅波罗蜜名第二,明禅波罗蜜門第三,辨禅波罗蜜詮次第四,簡禅波罗蜜法心第五,分別禅波罗蜜前方便第六,释禅波罗蜜修證第七,显示禅波罗蜜果報第八,从禅波罗蜜起教第九,結会禅波罗蜜归趣第十。

今約此十义以辨禅波罗蜜者,文則略收诸佛教法之始終,理則遠通如来之祕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若行,若事若理,始从凡夫,終至極圣,所有因、果、行、位悉在其中。若行人深達禅門意趣,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故《摩诃衍》云:「譬如牽衣一角,則众处皆动。」

所以第一先明修禅波罗蜜大意者,菩萨发心,所为正求菩提净妙之法,必須簡擇真偽,善識祕要。若欲具足一切诸佛法藏,唯禅为最。如得珠玉,众宝皆獲。是故发意修禅。既欲修習,應知名字,尋名取理,其义不虛。以释禅名,尋名求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禅門。禅定幽遠,无由頓入,必須从淺至深,故應辯詮次。夫欲涉淺遊深,復当善識禅中境智,是以次簡法心。既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便。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释修證。若得內心相應,因成則感果,次显示果報。从因至果,自行既圓,便樹立益物之功,次释教門。理教既已圓备,法相同归平等一實之道,次結会指归。

以此十义相生,辯释禅波罗蜜,總攝一切众行法門。至下尋文,泠然可见。故《大品经》云:「菩萨从初已来,住禅波罗蜜中,具足修一切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种智,起转法轮,是名菩萨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修禅波罗蜜大意第一(从此尽今一卷,大段有五,並是商略禅波罗蜜,攝一切佛法,靡所不該,欲開发行者起深信樂,归宗有在。是中悉未論修行入證之相。)

今明菩萨修禅波罗蜜,所为有二:一者、簡非;二者、正明所为。

第一、簡非者,有十种行人,发心修禅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禅波罗蜜法門。何等为十?

一、为利養故,发心修禅,多屬发地獄心。

二、邪偽心生,为名闻称歎故,发心修禅,多屬发鬼神心。

三、为眷屬故,发心修禅,多屬发畜生心。

四、为嫉妬胜他故,发心修禅,多屬发修罗心。

五、为畏惡道苦報,息诸不善业故,发心修禅,多屬发人心。

六、为善心安樂故,发心修禅,多屬发六欲天心。

七、为得勢力自在故,发心修禅,多屬发魔罗心。

八、为得利智捷疾故,发心修禅,多屬发外道心。

九、为生梵天处故修禅,此屬发色、无色界心。

十、为度老病死苦,疾得涅槃故,发心修禅,此屬发二乘心。

就此十种行人,善惡虽殊,縛脫有異,既並无大悲正观,发心邪僻,皆墮二邊,不趣中道。若住此心修行禅定,終不得与禅波罗蜜法門相應。

第二、正明菩萨行人修禅波罗蜜大意,即为二意:一、先明菩萨发心之相;二、正明菩萨修禅所为。

第一、云何名菩萨发心之相?所謂发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是菩萨以中道正观,以诸法實相,憐愍一切,起大悲心,发四弘誓願。四弘誓願者:

一、未度者令度,亦云众生无邊誓願度。

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烦恼无数誓願斷。

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門无尽誓願知。

四、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亦云无上佛道誓願成。

此之四法,即對四諦。故《纓絡经》云:「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證滅諦令證滅諦。」

而此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諦名,以其缘理審實不謬故;若在菩萨心中,即別受弘誓之称。所以者何?菩萨虽知四法畢竟空寂,而为利益众生,善巧方便,缘此四法,其心广大,故名为弘。慈悲憐愍,志求此法,心如金刚,制心不退不沒,必取成滿,故名誓願。行者若能具足发此四願,善知四心,攝一切心,一切心即是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净菩提之心。因此心生,得名菩萨。故《摩诃衍論》偈说:

若初发心时,誓願当作佛,已过於世間,應受世供養。

第二、正明菩萨行人修禅所为者,菩萨摩诃萨既已发菩提心,思惟为欲滿足四弘誓願,必須行菩萨道。所以者何?有願而无行,如欲度人彼岸,不肯备於船筏,当知常在此岸,終不得度。如病者須藥,得而不服,当知病者必定不差。如貧須珍宝,见而不取,当知常弊窮乏。如欲遠行,而不涉路,当知此人不至所在。菩萨发四弘誓,不修四行亦復如是。

復作是念:「我今住何法門修菩萨道,能得疾滿如此四願?」即知住深禅定,能滿四願。何以故?如无六通、四辯,以何等法而度众生。若修六通,非禅不发,故经言:「深修禅定,得五神通。」欲斷烦恼,非禅不智。从禅发慧,能斷結使。无定之慧,如風中燈。欲知法門,当知一切功德智慧並在禅中,如《摩诃衍論》云:「若诸佛成道,起转法轮,入般涅槃,所有种种功德悉在禅中。」

復次,菩萨入无量义处三昧,一心具足萬行,能知一切无量法門。若欲具足无上佛道,不修禅定,尚不能得色、无色界及三乘道,何況能得无上菩提?当知欲證无上妙觉,必須先入金刚三昧,而诸佛法乃现在前。菩萨如是深心思惟,審知禅定能滿四願,如《摩诃衍》偈说:

禅为利智藏,功德之福田;禅如清净水,能洗诸欲尘;禅为金刚鎧,能遮烦恼箭。虽未得无为,涅槃分已得。得金刚三昧,摧碎結使山。得六神通力,能度无量人。囂尘蔽天日,大雨能淹之。觉观風动之,禅定能滅之。

此偈所说,即證因修禅定,滿足四願。

问曰:菩萨若欲滿足四弘誓願,應当遍行十波罗蜜,何得独讚禅定?

答曰:前四义劣,後五因禅,今則处中而说。所以者何?菩萨修禅,即能具足增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萨发心为修禅故,一切家业內外皆捨,不惜身命,寂然閑居,无所慳吝,是名大捨。

復次,菩萨为修禅故,身心不动,關閉六情,惡无从入,名大持戒。復次,菩萨为修禅故,能忍难忍,謂一切榮辱皆能安忍,設为众惡来加,恐障三昧,不生瞋恼,名为忍辱。復次,菩萨为修禅故,一心專精進,設身疲苦,終不退息,如鑽火之喻,常坐不臥,攝诸亂意,未甞放逸,設復经年无證,亦不退沒,是为难行之事,即是大精進也。故知修禅因缘,虽不作意別行四度,四度自成。

復次,菩萨因修禅定,具足般若波罗蜜者,菩萨修禅,一心正住,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智慧勇发,如石中泉,故《摩诃衍》偈说:

般若波罗蜜,實法不顛倒。念想观已除,言語法皆滅,无量众罪除,清净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见般若。

復次,因禅具足方便波罗蜜者,一切方便善巧,要須见機,若不入深禅定,云何能得明见根性,起诸方便,引接众生?復次,因禅具足力波罗蜜者,一切自在變现,诸神通力皆藉禅发,具如前辨。

復次,因禅具足願波罗蜜者,如《摩诃衍》中说:「菩萨禅定,如阿修罗琴。」当知即是大願成就之相。復次,因禅具足智波罗蜜者,若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非定不发,其义可见。行者善修禅故,即便成就十波罗蜜,滿足萬行一切法門。是故菩萨欲具一切願行诸波罗蜜,要修禅定,是事如《摩诃衍論》中说。

问曰:菩萨之法,正以度众生为事,何故独处空山,棄捨众生,閑居自善?

答曰:菩萨身虽捨离,而心不捨。如人有病,將身服藥,暫息事业,病差則修业如故。菩萨亦尔,身虽暫捨众生,而心常憐愍,於閑靜处服禅定藥,得實智慧,除烦恼病,起六神足,還生六道,广度众生。以如是等种种因缘,菩萨摩诃萨发意修禅波罗蜜,心如金刚,天魔、外道及诸二乘无能沮壞。

释禅波罗蜜名第二

今释禅波罗蜜名,略为三意:一、先簡別共不共名;二、翻释;三、料簡。

第一、簡別共不共名,即为二意:一、共名;二、不共名。

共名者,如禅一字,凡夫、外道、二乘、菩萨、诸佛所得禅定,通得名禅,故名为共。

不共名者,波罗蜜三字,名到彼岸,此但據菩萨、诸佛,故《摩诃衍論》云:「禅在菩萨心中,名波罗蜜。」是名不共。所以者何?凡夫著愛,外道著见,二乘无大悲方便,不能尽修一切禅定,是以不得受到彼岸名,故言波罗蜜即是不共。

復次,禅名四禅,凡夫、外道、二乘、菩萨、诸佛,同得此定,故名为共。波罗蜜名度无極,此独菩萨、诸佛。因禅能通達中道佛性,出生九种大禅,得大涅槃,不与凡夫、二乘共,故波罗蜜者,名为不共。通而为論,即无勞分別。所以者何?禅自有共禅、不共禅,波罗蜜亦尔,有共、不共,故《摩诃衍論》云:「天竺語法,凡所作事竟,皆名波罗蜜。」

第二、翻释,即为二意:一、翻释共名;二、翻释不共名。

第一、先翻释共名。共名者,即是禅也。亦为二意:一、正翻名;二者、解释。

第一、先翻共名者,禅是外國之言,此間翻則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诃衍論》中翻禅,秦言思惟修;二、舉例往翻,如檀波罗蜜,此言布施度,禅波罗蜜,此言定度,故知用定以翻禅;三、阿毘曇中用功德叢林以翻禅。

第二、释此三翻,即作二意:一、別;二、通。

若释別,翻思惟修者,此可對因。何以故?思惟是籌量之念,修是專心研習之名,故以對修因。翻禅为定者,此可對果。何以故?定名靜默,行人离散求靜,既得靜住,詶本所習,故以對果。翻禅为功德叢林者,此可通對因果:如功是功夫,所以對因;积功成德,可以對果。如萬行對因,萬德對果,因果合翻,故名功德叢林者,譬显功德非一。所以然者,如多草共聚,名为叢;众樹相依,名为林。草叢小故,可以譬於因中之功小;林木大故,可以對果上之德大。此而推之,功德叢林通對因果,於义則便。

第二、通释禅,三翻並對因果。所以者何?如思惟修,虽言據因,亦得對果。何以故?定中靜慮,即是思惟;乘上益下,故名为修。此可以数人九修中乘上修义为類,故於果中亦得说思惟。因中亦得说定者,如十大地心数,散心尚得言定,何況行者專心歛念,守一不散而不名定?故知因中亦得说定。因中亦得名功德叢林者,因中功义,前已说之。由運功故,即成行因之德。果中德义,说亦如前。所言功者,即是功用。果上有寂靜离过,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为功。因之与果,悉是众善功德之所成,故通言功德叢林。

復次,诸经論中,翻名立义不同,或言禅名棄惡,或言疾大、疾住、大住,如是处不同,不可偏執。

第二、翻释不共名。不共名者,即是波罗蜜,亦为二意:一者、翻名;二者、解释。

就第一、翻名中略出三翻不同:一者、诸经論中多翻为到彼岸;二、《摩诃衍論》中別翻云事究竟;三、《瑞應经》中翻云度无極。

第二、释此三翻,亦为二意:一、別;二、通。此皆對事理名义。

第一、別释,言到彼岸者,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烦恼为中流。菩萨以无相妙慧,乘禅定舟航,从生死此岸,度涅槃彼岸。故知約理定以明波罗蜜。言事究竟者,即是菩萨大悲,为众生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摩诃衍》云:「菩萨因禅能究竟众事,禅在菩萨心中,名波罗蜜。」此據事行说波罗蜜。言度无極者,通論事理,悉有幽遠之义,合而言之,故云度无極。此約事理行滿说波罗蜜。

第二、通释三翻,並得同對事理俱隨缘化物,故立異名。所以者何?若言无相之慧能度生死,故为理行者,今言理中,有佛无佛,性相常然,豈論无相之慧能度生死?終是就事作此说也。事究竟亦是从理立名者,若缘理而起事行,当知说事究竟亦是約理名波罗蜜度无極,亦未必一向就事理无極名波罗蜜。所以者何?诸佛隨缘利物,出沒不定,无極或时對事,或时對理,豈有定準?当知三名理事互通,未必偏有所屬,餘例可知。释波罗蜜义,至下第十、結会归趣中,自当广明。

第三、料簡,如《摩诃衍論》中云:「问曰:背捨、胜处、一切处等,何故不名波罗蜜,独称禅为波罗蜜?答曰:禅最大如王,言禅波罗蜜者,一切皆攝。是四禅中,有八背捨、八胜处、十一切处、四无量心、五神通、練禅、自在定、十四變化心、无諍三昧、願智、顶禅、首楞严等诸三昧,百則有八,诸佛、不动等,百則二十,皆在禅中。若诸佛成道,转法轮,入涅槃,所有胜妙功德悉在禅中,说禅則攝一切,若说餘定,則有所不攝,故禅名波罗蜜。復次,四禅中,智定等故,说波罗蜜。未到地、中間禅,智多而定少;四无色,定多而智少。如車轮,一強一弱,則不任載。四禅智定等故,说波罗蜜。復次,約禅说波罗蜜,則攝一切诸定。所以者何?禅,秦言思惟修。此诸定悉是思惟修功德故。」当知诸定悉得受波罗蜜名。如《大品》中说百波罗蜜,亦说背捨、胜处等皆名波罗蜜,但四禅在根本,先受其名,非不通於餘定。

问曰:上明禅、定、三昧、波罗蜜等,为同为異?

答曰:通而为論,名义互通;別而往解,四法名义各有主對。所以者何?根本四禅但名禅,非定、三昧,亦不名波罗蜜。无色但名定,非禅、三昧,亦不名波罗蜜。未到地禅、中間,虽非正禅定,是方便故,或名禅,或名定,非三昧,亦不名波罗蜜。空、无相等,但名三昧,非禅、定,亦不名波罗蜜。背捨、胜处、六通、四辯等,具有禅、定、三昧等三法,而不名禅定、三昧,亦非波罗蜜。九次第定具有三法,但名为定,不名禅、三昧,亦非波罗蜜。有觉有观,及師子、超越、无諍等,亦具三法,但名三昧,不名禅、定,亦非波罗蜜。願智顶等,具有三法,但名禅,不名定、三昧,亦非波罗蜜。九种大禅及首楞严等,並具四法,亦名禅,亦名定,亦名三昧,即是波罗蜜。若用首楞严心入前三法中,一切皆名波罗蜜,故百波罗蜜中一切法門皆名波罗蜜。

今略對四法分別如前。若诸大圣善巧隨缘利物,則言无定準解释(云云)。故诸经論中出沒立名,其意难见,不可謬執。而经論中多約禅明波罗蜜者,以根本四禅是众行之本,一切內行功德皆因四禅发,依四禅而住,是以独禅得受波罗蜜名。

问曰:禅波罗蜜但有一名,更有餘称?

答曰:如《涅槃》中说:「言佛性者,有五种名,亦名首楞严,亦名般若,亦名中道,亦名金刚三昧大涅槃,亦云禅波罗蜜,即是佛性。」故知诸餘经中所说种种胜妙法門,名字无量,皆是禅波罗蜜之異名,故《摩诃衍》偈说:

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隨诸众生類,为之立異字。若人得般若,戲論心皆滅,譬如日出时,朝露一时失。

以此類之,禅名豈不遍通?若其禅定不具足攝一切诸法,則非究竟,何得名波罗蜜义?

问曰:诸法實相、首楞严及到彼岸等,唯佛一人方称究竟,菩萨所行禅定,云何名波罗蜜?

答曰:因中说果故,隨分说故,頓教所明发心畢竟二不別故,以如是等众多义故,菩萨所行禅定亦得名波罗蜜。

明禅波罗蜜門第三

行者善尋名故,自知其体。若欲進修,必因門而入。今略明禅門,即为三意:第一、標禅門;第二、解释;三、料簡。

第一、標禅門者,若尋经論所说禅門,乃有无量,原其根本,不过有二,所謂:一、色;二、心。如《摩诃衍》中偈说:

一切诸法中,但有名与色,若欲如實观,亦当观名色。虽癡心多想,分別於诸法,更无有一法,出於名色者。

今就色門中,即開为二,如经中说:「二为甘露門:一者、不净观門;二者、阿那波那門。」心門唯有一門,如经中说:「能观心性,名为上定。」開色別立於心,此則禅門有三,所謂:一、世間禅門;二、出世間禅門;三、出世間上上禅門。故《大集经》云:「有三种攝心:一者、出法攝心;二者、滅法攝心;三者、非出非滅法攝心。」

第二、解释。此三門中,即各为二意:一、別;二、通。

第一、別明門者,門名能通,如世門通人,有所至处。

一、以息为禅門者,若因息攝心,則能通行心至四禅、四空、四无量心、十六特胜、通明等禅,即是世間禅門,亦名出法攝心。此一往據凡夫禅門。

二、以色为禅門者,如因不净观等攝心,則能通行心至九想、八念、十想、背捨、胜处、一切处、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等处,即是出世間禅門,亦名滅法攝心。一往據二乘禅門。

三、以心为禅門者,若用智慧反观心性,則能通行心至法华、念佛、般舟、觉意、首楞严诸大三昧及自性禅,乃至清净净禅等,是出世間上上禅門,亦名非出非滅法攝心。此一往據菩萨禅門。以此义故,約三法为門。

问曰:诸法无量,何故但取此三为禅門?

答曰:今略明有三意,故立三法为門:一、如法相;二、隨便易;三、攝法尽。

一、如法相者,如《大集经》说:歌罗邏时,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識。出入息者,名为寿命。不臭不爛,名之为暖,即是业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为識,即是刹那觉知心也。三法和合,从生至長,无增无減,愚夫不了,於中妄計我、人、众生,作诸业行,心生染著,顛倒因缘往来三界。若尋其源本,不出此之三法,故以三法为門,不多不少。

二、隨便易故,立三法为門者,如因息修禅,則有二便:一、疾得禅定;二、易悟无常。以色为門,亦有二便:一、能斷貪欲;二、易了虛假。心为門者,此亦有二便:一、能降一切烦恼;二、易悟空理。

三、攝法尽者,此三法是禅門根本故。所以者何?舉要说三,開即无量。如息門中,或数或隨,或时观息,如此非一,至处亦異。如色門中,或缘外色,或缘內色,或作慈悲,或缘佛相,乃至得解實观,如此非一,至处亦異。如心門中,或止或观,或觉或了,或觉了诸心入於非心,觉了非心出无量心,或觉了非心非不心,能知一切心非心,如是缘心不同,至处亦復非一,故说三門攝一切禅門。此事至第七、八释修證中方乃可见。

第二、通名三門者,此三法通得作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等禅門。所以者何?

一、如息法不定,但屬世間禅門。何以得知?如《毘尼》中,佛为声闻弟子说观息等十六行法,弟子隨教而修,皆得圣道,故知亦是出世間禅門,即大乘門者,如《大品》说:「阿那波那,即是菩萨摩诃衍。」故《请观音经》約数息辨六字章句,明三乘得道,此豈可但是世間禅門?

二、色法为門,亦不得但是二乘所行,不通大乘及凡夫、外道。何以故?如《涅槃》中说:「外道但能治色,不能治心,我弟子善治於心。」故知凡夫亦得观色。大乘观色,如《大品》中说:「脹想、爛想等,是菩萨摩诃衍。」此豈可但是出世間禅門?

三、約心为門,亦不得但據菩萨。何以故?如外道亦观心起四十八见,凡夫缘心入四空,通声闻者,如《涅槃》说:「我弟子善治心故,能离三界。」此豈唯是出世間上上禅門?当知三門互通,但三种人用心異故,发禅得道亦各不同。此义至第九、明从禅波罗蜜起教中,当广分別。

第三、料簡通、別二門。

问曰:若尔者,何故如前分別?

答曰:一切义理,有通有別,教門對缘,益物不同,異说无咎。復次,前非了义之说,未可定執。

问曰:三門互得通者,今就事中数息而學,得證九想、八背捨、自性等禅不?

答曰:或得或不得。初學者不得,二乘學自在定者得,菩萨具足方便波罗蜜者,隨意无礙。

问曰:何故云初學不得?有人数息发九想、背捨,念佛慈心,此復云何?

答曰:此发宿缘不正,因修得證,缘尽則滅謝不進,終不成就次第法門。至下內方便中明善根发相,当广分別。餘二門類然可知。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隋天台智者大師说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顶再治

辨禅波罗蜜詮次第四

行者既知禅門之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佛果,修習禅定,从淺至深,次第階級,是义應知。今略取经論教意,撰於次第,故《大品经》云:「菩萨摩诃萨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辨禅定次第,即为二意:一者、正明诸禅次第;二者、簡非次第。

一、正释诸禅次第义者,行人从初持戒清净,厭患欲界,繫念修習阿那波那,入欲界定,依欲界定,得未到地,如是依未到地,次第獲得初禅乃至四禅,是名內色界定。次为大功德缘外众生,受樂欢喜,次第獲得四无量心,是名外色界定。此八种禅定虽缘內外境,入定有殊,而皆屬色界攝。行者於第四禅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种色,一心缘空,得度色难,獲得四空处定,是名无色界定。此十二門禅皆是有漏法。

次此應明亦有漏亦无漏禅。行者既得根本禅已,为欲除此禅中见著,次還从欲界修六妙門。所以者何?此六門中,数、隨、止是入定方便,观、還、净是慧方便,定愛慧策。愛故说有漏,策故说无漏。此六法多是欲界、未到地、四禅中具足,亦有至上无色地者。次此應明十六特胜,橫則對四念处,竪則从欲界乃至非想,但地地中立观破析故,能生无漏。次應说通明观,前十六特胜總观故麁,今通明別观故細。此禅亦从欲界至非想,乃至入滅定。此三种禅亦名净禅,五种禅中猶是根本攝。今明无漏禅次第之相,即有二意不同:一者、行行次第;二者、慧行次第。

行行次第,所謂观、鍊、熏、修。初明观禅次第,有六种禅:初修九想,无漏之前,用此對治,破欲界烦恼故。次八念,为除修九想时怖畏心生故。次十想,壞法人於欲界修此十想,斷三界烦恼故。次八背捨,不壞法人修此观禅,對治三界根本定中见著故。次明八胜处,为於诸禅定观缘中得自在故。次明十一切处,为欲广禅定中色心令普遍故。乃至修六神通,由是观禅攝。

次明鍊禅者,即九次第定为總,前定观二种禅,令心調柔,入诸禅时,心心次第无間故,及有觉有观等三三昧皆是鍊禅攝。

次明熏禅。熏禅者,即是師子奮迅三昧,順逆次第入出熏诸禅,令定观分明純熟,增益功德故。

次明修禅。修禅者,即是超越三昧,於诸禅中超越入出,为得无礙自在解脫故。是以《大品经》云:「菩萨摩诃萨住般若波罗蜜,取禅波罗蜜。除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昧,若声闻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萨三昧,皆行皆入。」餘一切三昧者,根本定是。若声闻三昧者,三十七品、空、无相等三三昧,四諦十六行是。若辟支佛三昧者,十二因缘三昧是。菩萨三昧者,自性禅等,皆名三昧是。菩萨住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捨,依八背捨逆順出入九次第定,依九次第定逆順出入師子奮迅三昧,依師子奮迅三昧逆順出入超越三昧。是菩萨依诸三昧,得诸法相等,齊此始是二乘行,行共禅滿。何以故?大阿罗汉亦得超越三昧故。

二、明无漏慧行次第之相。因闻四諦,即修三十七品,次入三解脫門,次用十六行观分別四諦,次具十智、三无漏根,成就九修,獲九斷。如此略辨声闻所行无漏慧行,次應说十二因缘观門,即是辟支迦罗之所行无漏慧行。

若菩萨次第成就,二乘學、无學所得智斷,是名从假入空,通观具足也,故《大品经》云:「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以方便力故,从乾慧地、入性地、八人地、见地、离欲地、阿罗汉、辟支佛地,皆行皆入而不取證。」

次明菩萨不共禅次第者:一、自性禅;二、一切义禅;三、难禅;四、一切門禅;五、善人禅;六、一切行禅;七、除恼禅;八、此世他世樂禅;九、清净净禅。菩萨依是禅故,得大菩提果,具足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等一切佛法。此則略明菩萨从初发心修禅,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乃至佛地,名住大涅槃深禅定窟。此义至释第七、修證,第八、显示果報中方乃具辨。

问曰:菩萨大士为通達诸禅淺深,具足一切佛法次第行,次第學,可如上说。今行人初學禅时,为当一向如上依次第修,为当不尔?

答曰:今且欲明诸禅淺深相,一往作此次第分別,若論初心學人,隨所欲樂,便宜對治。易入泥洹者,从诸禅方便初門而修,不必定如前一一依次第。此义至內方便安心禅門中当广分別。

第二、簡非次第义。

问曰:菩萨修禅为一向次第,修禅亦有非次第?

答曰:此得为四:一、明次第;二、明非次第;三、明次第非次第;四、明非次第次第。今明次第,如上说。《大品经》云:「菩萨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非次第者,菩萨修法华、一行等诸三昧,观平等法界非深非淺,故名非次第。如《无量义经》说:「行大直道,无留难故。」次第非次第者,如《大品》中須菩提白佛:「次第心應行般若,應生般若,應修般若不?」佛告須菩提:「常不离萨婆若故,为行般若,为生般若,为修般若。」非次第次第者,如須菩提白佛:「一切诸法皆无自性,云何菩萨得从一地至一地?」佛告須菩提:「以诸法空故,菩萨得从一地至一地。」

问曰:今此四句但據菩萨,亦得通二乘否?

答曰:二乘亦得作此说。何以故?知自有声闻初发心行於行行,从根本初禅而修,乃至超越禅,方得阿罗汉果,是为次第。或有声闻人闻说善来,一时具足三明、八解脫等,是为非次第。或有声闻人修次第行行时即用慧行,善观次第性空,从初心,乃至得阿罗汉,是名次第非次第。四、或有声闻从初发心即修慧行,发電光三昧,得四果,未具诸禅,为欲滿足有为功德故,次第修五种禅定滿足,即是非次第而次第也。此义至第七、释修證及第八、显示果報等十意竟,即自分明。

簡禅波罗蜜法心第五

已略说诸禅詮次竟,诸禅中法心之相復應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为三意:一、先辨法;二、明心;三、分別簡定法心之別。

就第一、先辨法中,法有四种:一、有漏法;二、无漏法;三、亦有漏亦无漏法;四、非有漏非无漏法。

一、有漏法者,謂十善、根本四禅、众生缘四无量心、四空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門禅,体非观慧之法,不能照了斷诸烦恼故。

二、无漏法者,九想、八念、十想、背捨、胜处、一切处、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四諦十六行、十二因缘法缘四无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願智、顶禅、十一智、三无漏根等诸无漏定是。所以者何?此诸禅中悉有對治,观慧具足,能斷三漏故。

三、亦有漏亦无漏法者,六妙門、十六特胜、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种禅中虽有观慧對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无漏。

四、非有漏非无漏法者,法华三昧、般舟念佛、首楞严等百八三昧,自性禅等九种禅,乃至无缘大慈大悲、十波罗蜜、四无礙智、十八空、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种智等是。所以者何?修是等法,不墮二邊,故名非有漏非无漏法。

问曰:何故言法华三昧等法皆名非有漏非无漏?如《法华》中说:「是德藏菩萨於无漏實相心已得通達,其次当作佛,号曰为净身。」又如四无畏中,第二无畏名无漏无畏。如是等法,诸经論中多悉说为无漏,今何以言皆是非有漏非无漏法?

答曰:此欲簡诸佛菩萨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須作此分別。如凡夫專依有漏,二乘偏行无漏。今诸佛菩萨所得不共之法,不滯二邊,則无二邊之漏失,是以悉云无漏。何故得免二邊漏失?正以中道之法非二邊所攝,故云非有漏非无漏也。此之二说,語異而意同,故无乖失。若任理性而論,則一切皆名非有漏非无漏法,故《大品经》云:「色无縛无脫,乃至一切种智无縛无脫。」理既无縛无脫,称理之行豈不同名无縛无脫?无縛无脫者,即是非有漏非无漏之異名也。

问曰:分別定慧为四句可尔,戒復云何?

答曰:从十善、三归、五戒、八齋戒、沙彌十戒、大比丘二百五十戒、菩萨十重四十八輕戒,亦得作四句分別其义(云云),今不具释。

问曰:上第四、明禅詮次及下第七、辨修證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漏亦无漏,次无漏,次非有漏非无漏。今分別四句法,何故異於前後,乃以三为二也?

答曰:前後皆約修行入證以为詮次。今欲簡別法心之相事,須約言句为便。亦以诸经論中说四句皆尔,故云行时非说时,说时非行时,此义易明。

第二、明心,有四种心:一、有漏心;二、无漏心;三、亦有漏亦无漏心;四、非有漏非无漏心。

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禅定时,約四时中分別,不得离結漏故。何等为四时中分別?一者、初发心欲修禅时,不能厭患世間,为求禅定中樂及果報故;二者、当修禅时,不能返照观察,生见著心;三者、證诸禅时,即計为實,不知虛誑,於地地中见著心生;四者、从禅定起,若對众境,還生結业,以是因缘,名为漏心。

第二、明无漏心,亦約四时中分別:一、約发心者,二乘之人初发心欲修禅时,厭患世間,不樂禅樂及求果報,但为調心,則漏心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发无漏;二、修行者隨所修禅,悉知虛假,能伏见著,不生結业;三、得證者入诸禅定之时,若於定中发真空慧,斷诸烦恼,則三漏永尽;四、从禅定起,隨所對境,不生见著,造诸結业,以是因缘,名无漏心。前二心虽是有漏,而为无漏作因,因中说果,亦名无漏。

第三、明亦有漏亦无漏心,亦約四时中分別:一、約发心者,此行人初发心欲修禅时,恛惶不定,或时厭离生死,不樂禅樂;或生见著,悕望定樂,愛樂果報。以生厭故,結业微羸;悕望定樂故,增長烦恼。二、約修行者,如不斷善根人欲修禅时,是人虽成就信等五法,不得名根。以其不能定伏結使,故名亦有漏。生於信等善法,故名亦无漏。三、約得證者,七种學人入诸禅时,虽发真智,結漏未尽,故名亦有漏亦无漏,乃至退法罗汉亦有此义。所以者何?未得无生智,故名亦有漏;得尽智,故名亦无漏。四、诸學人等从禅定起,隨對众境,隨所斷惑,未尽之处或猶生著,故名亦有漏;斷惑尽处虽對众境,結业不起,名亦无漏。

第四、释非有漏非无漏心,亦約四时中明:一、約发心者,菩萨大士初发意欲修禅时,不为生死,不为涅槃,則心不墮二邊;二、約修行者,菩萨修禅波罗蜜时,为福德故,不住无为,为智慧故,不住有为;三、約得證者,菩萨入诸禅时,若於禅中发无生忍慧,尔时心与法性相應,不著生死,不染涅槃;四、菩萨从禅定起,隨對众境,心常不依有无二邊,以是因缘,菩萨之心名非有漏非无漏心。

第三、料簡法心。

问曰:诸佛说一切法皆空,绝诸言句。如《摩诃衍論》偈说:

「般若波罗蜜,譬如大火焰,四邊不可取,邪见火燒故。」

今云何作四句分別,將非墮戲論乎?

答曰:佛法中不可得空,於诸法无所礙,因是不可得空故,说一切佛法十二部经。今说有四句无咎。譬如虛空,虽无所有,而一切物依以長成。如《摩诃衍論》偈说:

若信诸法空,是則順於理;若不信法空,一切皆違失。若以无是空,无所應造作。未作已有业,不作有作者。如是诸法相,誰能思量者?唯有得直心,所说无依止,离於有无见,心自然內滅。

今为開发行人方便知见,分別种种法門,故无句义中辨於句义,於理无失,故《大品经》云:「无句义是菩萨句义。」若汝欲离四句求解脫者,即還被无句縛。所以然者,如说有四句、无四句、亦有四句亦无四句、非有四句非无四句,汝尚不免无四句縛,豈得免亦有亦无等四句縛?当知了句非句,於句义无礙而得解脫,非是离句求於无句而得解脫,如天女呵身子云:「无离文字说解脫也。文字性离即解脫相。」復次,今明法之与心合为八句,回转分別則有三十六句。若細歷法而明,即出无量句。若能於一句法通達一切句,則此辨若虛空,无有邊際。

问曰:若尔,何以不約法心各作五句?

答曰:诸佛出世,對缘化物,教門多約四句,如《摩诃衍論》中说,有四种悉檀:一、世界悉檀;二、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义悉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攝;二、无漏法心即是對治悉檀攝;三、亦有漏亦无漏法心即是为人悉檀攝;四、非有漏非无漏法心即是第一义悉檀攝。是中相攝之意,細尋可见。

復次,《摩诃衍論》又於第一义悉檀中分別四門,如論偈说:

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非實,如是皆名诸法實。

如是等,但有四句,更无第五句。今約四句明法心可以類此。餘经論中設有五句明义別有因缘,今取一途义便,故不約五句分別。

问曰:此四种法心,法之与心,有何等異?如有漏法有漏心,此法心为当各是有漏,为当各非?故说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时應有二漏法起;若各无,和合亦應无。

答曰:今不得言二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无漏。何以故?若心即是漏,如阿罗汉漏尽时,心應尽,法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定是漏者,圣人入根本四禅亦應生漏。此四禅法未与心合,亦應自是漏。而圣人入四禅法不生於漏,四禅法未与心相應时,亦自无有漏法生,云何言法即是有漏?今言此漏不独在法,亦不独在心,法心合时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处受名。譬如仙藥,人若服之,即令得仙。而藥之与人,本各非仙,藥人和合,則便有仙。故藥受仙藥之名,人受仙人之称。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人不因藥,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復如是。餘三种法心义類尔可知,故阿难说示比丘为舍利弗说偈:

诸法从缘生,是法说因缘,是法缘及尽,我師如是说。

復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由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計,皆墮邪见。所以者何?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无窮之漏法,以自性復有自性故。今實不尔。若謂有漏法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性有漏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为自性者,今有漏心待有漏法,豈非他性?若由他性而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則有漏法還是有漏法,更无心法之別;他性若非有漏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由有漏心故有。若謂有漏法由有漏法、有漏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則从自、他性中而有有漏法。若尔,則一时應有二有漏法。今實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

若謂离有漏法,离有漏心,有有漏法者,即是无因缘而有有漏法。从因缘有有漏法尚不可,何況无因缘而有有漏法?破因成假,广说如《止观》。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种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定是有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滅相續法,为生故生,为滅故生,为生滅故生,为离生离滅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由滅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滅故生,即共生。若离生滅而说生者,即是无因缘生。从因缘生尚不可,何況无因缘生?当知有漏生畢竟不可得。若无生則无滅,若无生滅即无相續,若无生滅相續,則无有漏法。破相續假,广说如《止观》。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种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是生者,为生生故生,为不生生故生,为生不生故生,为非生非不生故生?若生生,則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生,即是无因缘生。从因缘生尚不可,何況无因缘生?是則於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畢竟不可得。若无生,則无有漏。破相待假,广说如《止观》。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种法心亦如是。

当知有漏之法於因成、相續、相待中各各四句求畢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別有有漏法?若无有有漏之法而说有漏法者,当知但有名字,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诸戲論,破智慧眼。次明有漏心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是,餘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間名字故,说名字之法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无名之名,故曰假名。

问曰:若尔,云何分別法心之異?

答曰:但以世間名字故,分別法心之別,是中无有定實。

问曰:云何於名字中分別法心之別?

答曰:若知法心无所有,但有名字,則還如上分別法心之相无咎。故《大品经》云:「須菩提!不壞假名而说诸法實相。」

復次,如心数为法,心王为心。受、想、行三阴及色阴为法,識阴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无为法为法,心法为心。所缘为法,能缘为心。能生为法,所生为心。所观之境为法,能观之智为心。法成於心,心依於法。如是等,於名字中种种分別法、心之別。虽作此分別,皆如幻化,无所取著,同归一相。此义至下第十、結会归趣中当广释。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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