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水沙門子璿集
首楞严义疏注经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一)
長水沙門子璿集
第二、破六入。梵語鉢罗吠奢,此云入,亦云处,境入之处也,亦是識生处故。然根境二法俱識生处,今分六根別破,故独以根为入也。文二:一、總徵。
「復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如五蘊初解。
二、別破,六:一、眼入,三:一、標其无体,二:一、舉喻显妄。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勞者,兼目与勞同是菩提瞪发勞相。」
借前色阴中见华瞪目以为喻也。目睛喻觉性,瞪发勞喻妄念忽生。兼目与勞等,即此眼根能結所結,起不离真,故云同是菩提。经文語略,若細論之,即净目喻觉性,因瞪发勞喻无明不了故成念动,由发勞故见空中华,喻由念动故现妄境界及根身等。兼目与勞下,約喻指法也。目即无明动,心勞即所现根境及能见心,此之心境及与动念,俱是菩提性中无明勞相,无体可得,虛妄发生,猶如瞪目见空中华,俱为勞也。
二、約尘辨无。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像,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畢竟无体。」
既因动心现妄境界,於此妄境派成根尘,互为對待相形而立,本无自性,体不可得。下文云「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猶如交蘆。」故云因于明暗发见居中。尘既发根,根還取境,根境既备,方成见性,故云吸此名见性等。既因取境而得名见,故知此见从影像生。像,喻尘也。《起信》云「猶如明鏡现於色像,现識亦尔,隨其五尘對至即现。」明暗尚如影象无体可得,況所发见而有体耶?故云离彼无体。
二、破成无相,二:一、標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前文虽云因于明暗,为显根性本无,假他而有,就妄分別而似有因。今以四处推窮,体无生处,故此標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隨滅,應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隨滅,應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於空出,前矚尘像,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關汝入?」
初破境生,境中自有明暗相背,因明即不见暗,以暗时无明,见隨明滅故,因暗反此。次破根生,根生即不假明暗,明暗不来,根无自性。此中言根生者,以自望自,非謂破識,亦可胜义望世俗根,故云根生。次破空生,若言虛空能生,胜义在浮尘內,進既观像,退應观根。又空中自能有见,何關汝之眼入?
三、結成虛妄。
「是故当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如前解。
二、耳入,三:一、標其无体,二:一、舉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声,兼耳与勞同是菩提瞪发勞相。」
耳喻真性,手喻无明,真妄和合名塞。动念初起名勞,由念动故境现,如頭作声。兼耳与勞下,此之动念与妄境界,能結之心所现之境,皆是菩提性中无明勞相。此中塞耳同彼直視,故亦言瞪。
二、約尘辨无。
「因于动靜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像,名聽闻性。此闻离彼动靜二尘,畢竟无体。」
尘既发根,根還取境,根境相待闻始得成,故此耳根离尘无体。
二、破成无相,二:一、標无生。「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靜来,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靜来,动即隨滅,應非闻动。若从动来,靜即隨滅,應无觉靜。若从根生,必无动靜。如是闻体本无自性。若於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闻,何關汝入?」
先破境生,境有动靜,闻一則不闻一,以隨能生,有生滅故。次破根生,不假动靜闻亦无故。後破空生,空若有闻自成於根,又空自闻,豈干于耳。
三、結成虛妄。
「是故当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入,三:一、標其无体,二:一、舉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闻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勞同是菩提瞪发勞相。」
鼻喻真性,外風喻无明。畜謂縮气,喻真妄和合。勞喻心动,冷觸、香臭喻妄境。餘文如前。
二、約尘辨无。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像,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畢竟无体。」
释如前文。
二、破成无相,二:一、標无生。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於根出,不於空生,通塞根空俱无生处。」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則闻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觸?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機本无自性。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關汝入?」
先破境生,通塞互破可知。发明,显了也。次破根生,根生則无境,无境則无根,由尘发知故。機亦根也。次破空生,前則闻境,归則嗅根,空自闻香,汝鼻何用?
三、結成虛妄。
「是故当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入,三:一、標其无体,二:一、舉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勞同是菩提瞪发勞相。」
舌根不动喻真性,吻喻无明,舐喻真与妄合。勞即念动,念动故境生,如甜苦淡。问:甜苦由勞故生,可喻妄境。淡是舌根不动,合喻於真,为何喻境?答:元来不动可以喻真,今以由动故显不动,既是形待,故成妄矣。如下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餘如文。
二、約尘显无。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像,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畢竟无体。」
二、破成无相,二:一、標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甞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若於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从境、从根、从空亦如前释。虛空自味者,味猶嘗也。
三、結成虛妄。
「是故当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入,三:一、標其无体,二:一、舉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从冷,若熱功胜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觉之觸显於离知,涉勢若成,因于勞觸,兼身与勞同是菩提瞪发勞相。」
二手喻真妄,合喻真妄和合。真有不守自性,隨缘成根境等,如隨冷熱缘成冷熱手。问:二手之中何手喻真?答:以勢劣者喻真,思之。餘如文。
二、約尘辨无。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像,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違順二尘,畢竟无体。」
二、破成无相,二:一、標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滅,云何觉离?違順二相亦復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无自性。必於空出,空自知觉,何關汝入?」
破境生,更約違順二相广其道理,例前离合。次根生、空生皆如文。
三、結成虛妄。
「是故当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入,三:一、標其无体,二:一、舉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览尘斯憶,失憶为忘。」
人喻真性,本自觉故。勞倦則眠喻无明迷真,性不了故。睡熟喻动念现境,謂睡故成夢,夢具心境。心喻业转,境喻现相。寤喻事識,事識取所现境,分別染净,不了自心所现,见从外来,如憶夢中之事不得明了,故云览尘斯憶。失憶,为忘也。
「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归,不相踰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勞同是菩提瞪发勞相。」
已上總指生滅結成意根。夢中现境因睡故有,脫体是假。既睡寤已,不了假有,览而憶想,謂是其實,名为顛倒生住異滅。寤寐憶忘皆生滅也。法中亦尔,动心现境已是虛妄,事識不了,见境實有,名为顛倒。境与分別前後訛替,念念移易,名生住異滅。览此生滅全归意根,熏習不斷,念念分別,名意根耳。能分別意、所分別境,皆是觉性之中无明勞相。
二、約尘辨无。
「因于生滅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內尘。」
集,聚也。中,猶內也。吸、撮,皆取也。由生滅境引发集聚內觉知性,此之觉知常取生滅,於內分別,非同前五照外境界,故名內尘,以意根內缘不缘外故,即前文中聚缘內搖也。
「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滅二尘畢竟无体。」
揀異前五也。逆流,猶返缘也。地,处也。前五但順取外境,不能返缘內尘,名此內尘为缘不及处。此不及处唯意根合,即此合处为意知根。
二、破成无相,二:一、標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隨滅,將何为寐?必生时有,滅即同无,令誰受滅?若从滅有,生即滅无,誰知生者?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於空花,畢竟无性。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先約寤寐,次約生滅,法喻虽二,俱破境生,皆互有互亡也。次破根生,意根无相,約寤寐显寤能思察、寐則成夢,知是意根。今破寤寐自是身之開合,非于意根。《列子》云「其寤也形開,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庄子》亦云「其寐也畜交,其觉也形開。」意云寤寐无体,自隨於身,非是意根,應知意根畢竟叵得。若从空生,故为不可。
三、結成虛妄。
「是故当知,意入处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破十二处,此則正破境也。文二:一、總徵。
「復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前已總標,今別徵起以显藏性。
二、別破,六:一、眼色处,三:一、舉事以徵。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樹林及诸泉池,於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处以生門为义,六根、六境是識生处,根已前破,今正破境,然亦以根相對而破,故双问色生眼生等也。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破根生境也。初二句牒,见空非色下破境有色空。今以色空相對而破,此破色也。若见空时則无有色,根既生色,名为色性,應合銷亡。能生既亡,所生何有,故云显发一切都无,此則空现色銷也。色相下有二义:一、空不自显,由色所显,今既无色,从誰显空?又能生根同是色法,色相既亡,根亦隨滅;根既已滅,復欲將何以了空質?此則空无色显也。空亦如是者,例破生空也,行相如色。
「若復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銷亡,亡則都无,誰明空色?」
破境生根也。初二句牒,观空下破。此亦色空相對而破,此破色也。色既生根,观空之时色已銷滅,从誰生根而了於空?又色能显空,见空之时色已銷滅,从誰显空?下色之一字,义含空能生见,例色應知。单破双結,妙尽译旨。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生处也。餘文可见。
二、耳声处,三:一、舉事以徵。
「阿难!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众集撞鐘,鐘鼓音声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邊?耳往声处?」
此約耳聽鐘鼓二音,以破根境往来之相也。若知二俱虛妄,何往何来?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復此声来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則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連、迦葉應不俱闻,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闻鐘声同来食处。」
破声来耳处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舉喻,佛,音声也。城,耳根也。林,鐘鼓也。此声下例破。声既来汝耳邊,此声已离鐘鼓,只合汝自独闻,不合他人亦聽;今且不尔,一切皆闻,應知声无来往。
「若復汝耳往彼声邊,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則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擊鼓之处,鐘声齊出,應不俱闻,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种种音響。」
破耳往声处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舉喻,佛喻耳根,祇園喻鼓,城喻阿难。汝闻下例破。耳根既往鼓处,阿难應闕耳根,鐘声与鼓齊鳴,不合更闻鐘響,況餘声耶。
「若无来往,亦復无闻。」
双結不成闻义也。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聽与音声俱无处所,即聽与声二处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香处,三:一、舉事以徵。
「阿难!汝又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罗筏城四十里內同时闻气。於意云何,此香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为生於空?」
此中但问境之生处,不同前文根境對破。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称汝闻香,当於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破根生也。初牒,称鼻下正破,称汝下縱破。設許汝鼻能生於香,生义虽成,闻义不立,以但能出香,不从外入与鼻合故。
「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破空生也。空性常住,應常有香。若常有香,何須燒木方闻香气?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闻,合蒙煙气,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闻?」
破木生也。此約所见煙相麁显而破,不論其气。若以煙表,實謂未通,故云其煙騰空未及遙遠也。煙猶在近,闻已遠通,故知其香不从木发。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味处,三:一、舉事以徵。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於意云何,此味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为生食中?」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秖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破根生也。初標,在汝正破一舌不知多味也。若以味从舌,味應无別也。若不下縱破。設若汝許味不別者,味既不分,何成知味?若變下破味變,舌應多体也,初二句反破,後二句結破。此則以舌从味,舌便成多;今汝不然,故云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破境生也。初三句正破,味若生食應不假根,无根別食焉能成味?若成味者食須有識,若无識者云何自知?又食下縱破,設許食自能知,即同他人嘗味,何關汝舌之知。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当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醎味,既醎汝舌,亦醎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醎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觉醎,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破空生也。初三句牒計審味,必其下正破。初四句身面俱醎,後二句醎同海族,若俱醎者海魚无異。既常下縱破。初四句互奪兩亡,縱汝常受於醎,畢竟不能知淡,若无淡味,何显於醎?淡之与醎俱不安立。必无下二句結非知味,醎淡既不能分,不可说名知味。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味舌与嘗俱无处所,即嘗与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觸处,三:一、舉事以徵。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为能觸?能为在手、为復在頭?」
按摩之法常式皆然,故摩頭也。此徵能觸在頭、在手二俱有过,如下破之。
二、隨計牒破。
「若在於手,頭則无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无用,云何名觸?」
互有互亡破也,根境相显觸乃得成,一有一无故不名觸。
「若各各有,則汝阿难應有二身。」
各存兩質破也。頭手各有,則有二知,二知便成二阿难体,何体为汝?
「若頭与手一觸所生,則手与頭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觸則无成。」
共成一体破也。初四句正破,若頭与手共生一觸,遂令二种合为一体。設許一体,觸自不成,此結破也。
「若二体者,觸誰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与汝成觸。」
破转救也。初二句牒救總徵。若汝救云:所生虽一,能生自二,云何令我頭手不異者,此則一体之觸为在何处?故云觸誰为在。在能下二句推同前破,前云若在於手,頭則无用等。不應下破空生也,有形之法尚不能生,豈況空无而能成觸。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觉觸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法处,三:一、舉事以徵。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惡、无記三性生成法則,此法为復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別有方所?」
意中所缘三性之法,攝一切尽。自然而然故云生成。此所缘法即心、离心二俱有过,下文即破。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即心者,法則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破即心也。初一句牒,次一句定,非心下破。既即是心,定非是尘;若非是尘,則不是心家所缘之境,何名法处?下破离心。
「若离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为知、非知?」
牒計双徵也。初二句牒,則法下徵。此法既离於心,更以知、不知徵而破之。
「知則名心,異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破有知也。初句奪成心量,离心之法若有知者,應名为心。異汝下更分即異以破,初二句破異。有知之法若異汝心,即同他人,異於汝心又有知故。即汝下三句破即心,初句半牒半定,後二句破。有知之法既即汝心,即應汝心之外更有汝心也,故云更二於汝。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煖及虛空相,当於何在?今於色空都无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誰立?」
破无知也。初五句定非色空,次一句審问何在。色空二事攝诸法尽,既非色空,今何所在?今於下二句推无所表也,若此法尘亦色空攝,以何表示知是法尘?不應下二句破空外无成也,色空之內既无表示,不成此尘处有空外,以空无外故。心非下二句結无处义,如上推檢,法尘不有,則心无所缘之境,从何以立处耶?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法則与心俱无处所,則意与法二俱虛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破十八界,二:一、總徵。
「復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梵云馱都,此云界,界是因义,根、境、識三互为因故。又种族义,根、境、識三各一种族。又眼等六,种族別故。
二、別破,六:一、眼識界,三:一、牒計双徵。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於眼識,此識为復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佛於小乘方便教,说诸因缘法,今明第一义諦,因缘、自然皆为戲論,故此牒而徵之。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汝见又非青黃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破根生也。初句牒。既无下四句,无境有識,何用破也。既从根生即不須境,若无其境何所分別?所缘既无,能缘何用?汝见下四句,即能生識根无体破也。若謂根生,根非青等是不可见,復无表示。根尚不立,識从何有?下破境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若色變时,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从何立?」
此色空相倾无識破也。初一句牒,空无下四句立理正破。既从色生,空现色亡,識應隨滅,誰了虛空?若色下五句據理質破也。色若遷變,汝能了變識元不遷,既无色相,从何界立?
「从變則變,界相自无。不變則恒,既从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此隨變不變非界破。初二句隨變无識破,色若變时識亦隨變,名誰为識?不變下四句不變无知破,若不隨變,識則常在,元从色生,不合知空。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則中离,离則兩合,体性杂亂,云何成界?」
破共生也。若根境合生中界者,此識中界知、不知別,故云中离。若成別者,此識中界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故云兩合。兩合若成,有杂亂过,知与不知同一界故,界义應非。或离者開义,或猶无也。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識界,三处都无,則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二、耳声界,三:一、牒計双徵。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於耳識,此識为復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靜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識何形貌?」
先破根生,此胜义也。初一句牒,动靜下三句正破能生。若无前境,根自不成,由尘发知故。必无下況破所生,若實无知,根尚不立,更何有識?
「若取耳闻,无动靜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觸尘名为識界?則耳識界復从誰立?」
破浮尘也。初三句縱破,設取浮尘之耳容有闻者,若无动靜亦不成闻。云何下三句正責破也,如何將此可见浮尘杂色觸法为識之界?則耳下二句双質二根,从何为界生耳識耶?
「若生於声,識因声有,則不關闻。无闻則亡声相所在。」
已下破境生。初句牒,識因下根境俱亡破。声能生識,何假於闻,此亡根也。若无於根,声亦不有,此亡境也。根境俱亡,識从誰生?
「識从声生,許声因闻而有声相,闻應闻識。」
「闻声同識破。初三句双牒,汝謂識因声生,又許因根有相,今闻声时即是闻識。
「不闻非界,闻則同声。」
初句不闻无界破。若不闻識亦不闻声,能闻所闻俱无界义。後一句闻識同声破,可知。
「識已被闻,誰知闻識?」
成所无能破也。能了之識已作所闻之境,誰为能知知此闻識?
「若无知者,終如草木。」
无知草木破也。了別既无,草木何異。
「不應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則內外相復从何成?」
破共生也。初二句正破中界,根境各生尚非,共生豈有此理。後三句显无根尘,對邊立中,中既不成,邊亦不立也。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識界,三处都无,則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識界,三:一、牒計双徵。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於鼻識,此識为復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搖之性?」
先破根生,此以浮尘、胜义二根双问,二俱有过。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破浮尘也。初句牒,次二句破。若取双爪,此乃身攝,非屬鼻根。設有所知,但名知觸不名知香。名身下二句結非香鼻。鼻尚下指无界义。此下破胜义根。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初三句牒計總问,以肉下破。浮尘是知,身自知觸,非是鼻根也。
「以空为知,空則身知,肉應非觉,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應无所在。」
破空是知。初三句根无知觉破,如是下二句空即是身破,汝身下三句結无本体。
「以香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破香是知,此正破也。香自有知,何關汝鼻。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
破转計也。初二句牒計,設汝若言非不相干,由有我鼻,香臭方立,猶如鼻根由香故有,則彼下破。今四句質,不生香破也。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
嗅根何气破。
「臭則非香,香應非臭。」
香臭相倾破也。非无也,无不闻也。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问道有二阿难,誰为汝体?」
俱闻二体破也。鼻若生香,必不闻臭;必若生臭,應不闻香。今既俱闻,鼻須有二;二鼻若立,兩体還成,正为何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誰立?」
互即双亡破也。若汝不許鼻有二者,則香、臭混然都无有別,以从一鼻之所流故。若无香臭,说何为知名生識界?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此下破境生也。初句牒,識因下五句舉例奪破。眼能有见,见不观眼;香能生識,識不知香。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从香建立。」
反覆縱破也。縱許汝識能知香者,此則不合言从香生,故云知則非生。設若不能知此香臭,又何名識称了別耶?故云不知非識。香不因根,无有香界,故云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了香,非可说言因香有識。
「既无中間,不成內外,彼诸闻性畢竟虛妄。」
總結破也。識既无生,根境不立,設有闻性皆虛妄耳。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識界,三处都无,則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識界,三:一、牒計双徵。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於舌識,此識为復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因舌生,則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无有味,汝自甞舌,为甜为苦。」
破根生也。初句牒,則诸下舉无五味以问舌根,即无味自甞问也。
「若舌性苦,誰来甞舌?舌不自甞,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有无隨計破也。舌若有味,根已成境,孰知根者?无味之时味必境生,独有汝根焉能生識?下破境生。
「若因味生,識自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引例无知破也。从味所生,豈合名識?故云識自为味。設許名識,亦不自甞,引例可见。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体。」
如前五味各生一物,識必境生亦應多体,即識从於味,識即成多也。
「識体若一,体必味生,醎淡甘辛和合俱生诸變異相,同为一味應无分別。分別既无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若一体識必从境生,能生之境亦應一体,何分五別?分別下縱破,五味不分,何名了別说为識耶?此則味从於識,味應无別。云何下二句,總責識体从二得名,根生、境生二俱失故。
「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破空生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破共生也,既从合生,自性屬誰而名界耶?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識界,三处都无,則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觸界,三:一、牒計双徵。
「阿难!又汝所明,身觸为缘生於身識,此識为復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觸所生、以觸为界?」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識?」
破根生也。观對待也,无二所觉为相待缘,独此身根无生識理。下破境生。
「若因觸生,必无汝身,誰有非身知合离者?」
无身非觉破也。有身无觸尚不成知,有觸无身故非能觉。非身,无身也。下根境互亡破也。
「阿难!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此指现道理也。物无觉觸之知,身則能觉於觸,斯理昭然,明白可见。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
此下依理推破。此二句根境相即也,今汝若許觸能生識,觸則有知,与身何異?應可身亦名觸、觸亦名身,俱有知故。應立量云:汝之身根定觸所攝,以有知故,如所執觸。汝所執觸定身根攝,以有知故,如汝身根。斯則觸既生識,遂令相即也。
「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身觸二相元无处所。」
身觸俱非也。以相即故遂令俱非,則觸不成觸、身不成身也。應立量云:汝之身根定非身根,以有知故,如所執觸。汝所執觸定非是觸,以有知故,如汝身根。將汝一因成我四量,令汝相即、亦令俱亡。身觸下二句結无二位。下破离合。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虛空等相。」
初二句合即唯身破,觸既合身,合應无二,唯一身根更无觸位。後二句离應无觸破,觸若离身,復何成觸,如虛空相亦无觸位。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
例破識体也。觸立則根立,內无則外无,根境不存,識何为相耶。
「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从誰立界?」
双牒反質也。三位俱空,識从何立?
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身觸为缘生身識界,三处都无,則身与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識界,三:一、牒計双徵。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於意識,此識为復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二、隨計牒破。
「阿难!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識將何用?」
先破根生,此离尘无体破也。初一句牒,於汝下五句正破能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若无法尘,意根不起。离缘下二句例破所生,离前法缘,尚无根之形貌,況所生識,將何起用?
「又汝識心与诸思量兼了別性,为同为異?」
此下同異俱非破也。此總问同異。識心,第八也。思量,第七也。了別,第六也。七八二識俱第六根,亦同名意,故此双问二俱有过。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破同也。若識与意其体同者,識即是意,云何更分能生所生?此下破異。
「異意不同,應无所識,若无所識云何意生?」
无識非生破。初句半牒半定,應无下破。既識与意異,應一有所識、一无了知。苟无了知何言意生?以意有知故。
「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設使此識有了別者,如何辨異識之与意?此有識无異破也。
「唯同与異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双結不成也。同义无憑,異又非理,二性不立,云何識生从汝根出?下破境生。
「若因法生,世間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觸法,相状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此明五尘不即意攝也,以各有所對故。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今汝諦观,法法何状?」
總问法尘也。法尘之法故云法法,以別揀通也。
「若离色空、动靜、通塞、合离、生滅,越此诸相,終无所得。生則色空诸法等生,滅則色空诸法等滅。」
前五句正显无体。法尘即前五之影,故离五无体。生則下四句牒破转救也。設汝救言:色及餘法虽非意境,生滅二种正是法尘者,若尔生滅无体全是色等,若起若止,无別生滅在色等外。
「所因既无,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正破識界无体也。所因即法尘,法尘尚不可得,豈生汝識?能所俱无,立何为界?三、結示虛妄。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識界,三处都无,則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一)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二)
長水沙門子璿集
二、重約七大会相。然大之为名本乎世諦,小乘法相说诸色法四大和合之所成就,復分內外。说此名为诸法自相,寂而不圓,猶为诸法共相所揀,麁而且淺。是佛如来隨他意語,世間安立,有名无實,虽名为大,大义不成,胜义諦中所说不尔。謂周遍含攝,体无不在,物无不是,非因待小,当体受称,故名为大。今此经中所说七义俱名大者,七义之中攝一切法,謂空有、根尘、色心、性相,尘尘法法无不周遍、无不含容,破彼權见令知實义,如下文云「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来藏,世間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说,都无實义。」斯則会相即性,性遍相遍,方称胜义至極之大,豈同權教说名自相。文三:一、伸难。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間种种變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
敘昔闻也。
「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义所屬。」
难今说也。排推,擯棄也。
「唯垂哀慜,開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戲論法。」
求開示也。方便安立,说有四大因缘和合成诸變化。第一义中诸法不生,今則无滅,生滅去来本如来藏。今以世諦疑第一义,故有斯难。
二、許宣,三:一、指意標示。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厭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開示第一义諦。」
因缘和合、四大发明皆小乘法,诸法不生唯如来藏,即第一义。
二、牒疑舉呵。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缘而自纏繞?汝虽多闻,如说藥人,真藥现前不能分別,如来说为真可憐慜。」
纏繞,疑惑也。诸佛祕密靡不皆知,故云说藥。今闻诸法皆如来藏,名真藥现前。舉昔方便疑今真實,名不能分別。
三、勅許竚聽。
「汝今諦聽,吾当为汝分別開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勅聽許宣,现未俱益。二、正说,二:一、立理總非。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間种种變化。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則不能与诸大杂和,猶如虛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阿难!如水成氷,氷還成水。」
初四句牒所計,次六句略破非和。若四大性自体非和,則不和诸大,如空与色礙、无礙異。若和下破和合,若大性体自是和合,即成生滅,始終即生滅也。生死下释相,初句释相成,次句释相續,謂生能成死等,死能續生等,謂现在生續过去生也。如旋下二喻,初喻相續,次喻相成。如文。
二、舉性別破,七:一、地性,四:一、舉事以標。
「汝观地性,麁为大地,細为微尘,至隣虛尘。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虛即實空性。」
隣虛,无方分微也,即是極微色邊際相。微尘,有方分微也。今经指有方分微名色邊際相,隨经所出,不須和会。
二、立理广破。
「阿难!若此隣虛析成虛空,当知虛空出生色相。」
依標立理也。既能析色成空,亦可合空成色,方曰相成相續耳。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诸變化相。」
牒起所疑也,欲破先牒。
「汝且观此一隣虛尘,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隣虛合成隣虛。」
此下依理广破,此合空成色非理也。汝許析色为空,應許合空成色,隣虛極小,成用幾空?若合隣虛,自成方分,不成隣虛。
「又隣虛尘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合色为空义乖也。虛空至大,隣虛至小,析小成大,为用幾尘。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双非色空互成也。色合成色,空合成空,以類自,合非互相作也。
「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重責合空义失也。析色明空,教观俱有;合空成色,內外无憑。前文云「猶如虛空不知诸色」,若言和合相成相續,皆为虛妄。
三、会通實理。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隨众生心應所知量,循业发现。」
此明真色。初一句指本迷,如来下三句显法体。如来藏,即一法界心中道第一义諦也。性色真空即俗之真,性空真色即真之俗。皆言性者,显即中之真俗也。斯則舉一即具三、言三体即一,非縱橫竝別名祕密藏,此真地大也。清净下二句敘德量,无妄相應,具无漏法故名清净,非是有为故云本然,无所不在故云周遍。此則种性、体德、体量悉具足耳。若識此法,成三妙观,方知一尘具一切佛法、一切心法、一切众生法,靡不皆在一微尘中即见盧舍那。即见自己,即见一切法;如一微尘,一切法亦尔,下皆准此。隨众生下显隨缘也,众生十界漏、无漏異,业亦不同,所感色法净秽殊等也。
四、結責迷情。
「世間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说,都无實义。」
凡外小乘稟權教者皆名无知,不了實义故名为惑,執成名相故称曰为。皆是下總斥虛妄。識心虛妄,顛倒从生,因迷积迷,何實之有。
二、火性,四:一、總標无性。
「阿难!火性无我,寄於诸缘。」
缘生之火本无主宰,无主即无性也,因缘和合虛妄有耳。
二、舉事广破,二:一、舉事標徵。
「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執阳燧,日前求火。」
舉事也。阳燧,出火鏡也。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民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門种,优盧頻螺迦葉波种,乃至阿难瞿曇种姓。」
引例也。舉众以明和合也,因別成總,總必有別,故引三人显其異也。瞿曇,此云地最胜,亦云日种。优樓頻螺,此云木苽林。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为从鏡中而出、为从艾出?为於日来?」
牒徵可知。
二、依理推破。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應受焚。」
破日生也。从日至手四萬由旬,凡所照处何不遭熱,而独燒汝手中艾耶?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于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无熱相,云何融泮?」
破鏡生也。前四句正破,後三句縱破。火能克金,遇必融泮,外能燒艾,內合鎔鏡。今汝不然,應非鏡出。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破艾生也。艾若出火,日鏡不合,何无火出?若必待合然後火生,显非艾出。
「汝又諦观,鏡因手執,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遊歷於此?」
總結无从也。三处不出,火从何生?應知必无。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无从自有。」
破和合无因也。日鏡非近,无和合义。缘中既无,非缘有火必无此理。
三、会通實理。
「汝猶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明真火也。初句指本迷,如来下三句显法体,清净下二句明德量,竝如前解。
「隨众生心、應所知量。阿难当知,世人一处執鏡,一处火生,遍法界執,滿世間起。起遍世間,寧有方所?循业发现。」
显隨缘亦如前解。
四、結責迷情。
「世間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说,都无實义。」
如文可知。
三、水性,四:一、總標无性。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
缘水无常,故云不定。隨物流止,即不定相。
二、舉事广破,二:一、舉事標徵。
「如室罗城迦毘罗仙、斫迦罗仙及鉢頭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師,求太阴精,用和幻藥。是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诸,承月中水。此水为復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迦毘罗,云黃赤色。斫迦罗,云轮。鉢頭摩,云赤蓮华。诃萨多,未詳。此皆外道也。太阴精,月也。方诸,出水珠也。太阴当中,以珠向之而求水也。月、珠、虛空三处徵訖。二、依理推破。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破月生也。前五句正牒破,月去人間如日之量,故云遠方。月光照处皆合成流,何独珠出?流則下四句双結非也,照处皆流,何用珠出。設无流者,显此水性不从月来。
「若从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破珠生也。珠若生水,合常有流,不待照月,何无水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邊,水当无際,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破空生也。空若生水,有空皆水,誰不受溺?以空遍故水亦周遍,人天水陸應不各存。滔,水沒也。
「汝更諦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从何方流注於此?」
總結无从也。月从天升,珠持手內,盤由人置,水自何来?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月精无从自有。」
破和合无因也。言水精者,是太阴精之所流故。缘中尚无,非缘豈有?
三、会通實理。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隨众生心、應所知量。一处執珠、一处水出,遍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循业发现。」
節释如前。
四、結責迷情。
「世間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说,都无實义。」
四、風性,四:一、總標无性。
「阿难!風性无体,动靜不常。」
風性无状,动靜以表。
二、舉事广破,二:一、舉事標徵。
「汝常整衣,入於大众,僧伽梨角动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此風为復出袈裟角?发於虛空?生彼人面?」
僧伽梨,大衣也。袈裟,云壞色。衣动於此,風拂於彼,二处及空三皆不生,應知虛妄。
二、依理推破。
「阿难!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破衣生也。前五句披衣离体破,風性不靜,若生衣中,應见飛动,今何不然?我今下六句舉例无風破,佛今垂衣不见飛搖,独汝袈裟云何風出?衣中未必有潛風处令衣不动。
「若生虛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
此下破空生也。此正牒破,空若生風,何須假汝动衣方有。
「空性常住,風應常生。」
此下展转难也。今二句隨空常在难,空性无滅,風合常有,不动衣时何无風出?
「若无風时,虛空当滅。」
无風空滅难也。若空生風,風不起时應是无空。
「滅風可见,滅空何状?」
滅空无辯难。物不动时應知風滅,空若滅时以何表辯?
「若有生滅,不名虛空。」
生滅非空难。虛空无为,为无生滅;今有生滅,不名无为。
「名为虛空,云何風出?」
反結空不生風也。風性搖动,虛空寂然,豈有寂然而生搖动。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破面生也。初二句牒,从彼下四句破。被拂之人面若生風,應合順吹,汝当受拂,汝自整衣,不干風出,云何其風反吹彼面?
「汝審諦观,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动,風自誰方鼓动来此?」
重審也。衣面空異,动寂体殊,風从何来吹拂其面?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心无从自有。」
破和合无因也。动寂不同,故云性隔。心即是性,文變故尔。
三、会通實理。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隨众生心、應所知量。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風出。遍法界拂,滿國土生,周遍世間,寧有方所?循业发现。」
四、結責迷情。
「世間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说,都无實义。」
五、空性,四:一、總標无性。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
空无有質,离色之处即显是空,以對待故,故无性也。
二、舉事广破,二:一、舉事標徵。
「如室罗城去河遙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門、毘舍、首陀兼頗罗墮、旋陀罗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
舉事也。刹帝利,云田王。婆罗門,云净志。毘舍,云坐估。首陀,云農者。頗罗墮,云利根,亦捷疾。旃陀罗,云殺者。
「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鑿所有?无因自生?」
標徵也。隨出土之多少,則见空之淺深也。虛空与色二俱是假,互相因有,体不离色,今此推徵令知虛妄。
二、依理推破。
「阿难!若復此空无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无礙?唯见大地逈无通達。」
破无因生也。空若无因,鑿前何无?鑿後何有?无因不成。
「若因土出,則土出时應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
破土生,此正破也。前三句牒破,土若生空,土出井时,應见虛空出土入井。若土下四句結非,若见土出,不见空入,云何言空从土而有?
「若无出入,則應空土元无異因,无異則同,則土出时空何不出?」
此转破也。若不见空出土入井,則土因空果二无有異,土即是空、空即是土,土出井时,何不见空从井而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见空?」
破鑿生也。前三句正破鑿出,若鑿出空,鑿自出空,云何见土从井而出。不因下三句反破不因,土因鑿出,空因何有?
「汝更審諦,諦審諦观,鑿从人手,隨方運转,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
再審二处也。土从地中運鑿移出,故云地移。
「鑿空、虛實不相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无从自出。」
此破和合,重結无因也。鑿、空二体也,虛、實二义也,豈相符順而称和合?餘文可知。
三、会通實义,三:一、類通前义。
「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动搖,当知现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来藏,本无生滅。」
前三句显虛空之大义也。虛空若从因缘所生,体非周遍,復是动搖,豈名为大?夫言大者常遍为义,常故无生滅动搖,遍故时处悉有。若因缘生,此有彼无、现有未无,缘会則生、缘离則滅。今此不尔,本如来藏,本自周遍,本不动搖,故名为大。当知下六句,類前四性同受大名。咸称大者,皆周遍故、无动搖故、是藏性中真功德故、无方大用遍一切处作利益故,豈同方便有名无實而称大耶?
二、斥勸研詳。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虛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无圓實智故名昏,不了常遍故称迷。若虛空性有出入等,則体非常,亦无遍义,豈名为大?故勸詳審也。
三、正会今理。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隨众生心、應所知量。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循业发现。」
例前可解。
四、結責迷情。
「世間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说,都无實义。」
六根性然。小乘多出四大,大教始有空名。根之与識同名大者未见经出,诸圓實教圓观诸法,根境識三周遍不动,虽有其义,不立大名。今此特出,真为最後究竟垂範也。文四:一、總標无性。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
二、舉事广破,二:一、舉事標徵。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见分析。此见为復与明暗相并太虛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此約四句以徵。謂一也?異也?亦一亦異也?非一非異也?
二、依理推破。
「阿难!此见若復与明与暗及与虛空元一体者,則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若与暗一,明則见亡;必一於明,暗时当滅,滅則云何见明、见暗?若明暗殊,见无生滅,一云何成?」
此破一也。前四句牒計,則明下四句立理,若与下六句推破。见与境一,境滅见亡,如何分辦明之与暗?若明下三句結非,明暗自殊,见不隨滅,應知此见不与境一。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汝离明、暗及与虛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离明、离暗及离虛空,是见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从何立见?」
破異也。初三句牒計,汝离下四句正难离境何相,离明下四句結成畢竟无体。上皆正破,明暗下三句結破,竝可知。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異?」
破兩亦也。同即一也,明暗互滅故云相背,若与一同见即隨滅,如前所破。明、暗、虛空离此无见,亦異不可。
「分空分见本无邊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破双非也。空见无辨,故非不一。明暗自遷,见无生滅,故非不異。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观,明从太阳,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
重審也。勸細審詳,四境之中从何有见?
「见觉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见精无从自出。」
破和合无因也。
三、会通實义,三:一、類通前义。
「若见闻知性圓周遍,本不动搖。当知无邊不动虛空,并其动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来藏,本无生滅。」
见闻觉知同名大者,盖常遍故,如前文释。
二、斥勸研詳。
「阿难!汝性沈淪,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滅?为同为異?为非生滅?为非同異?」
生滅,同也。非生滅,異也。为同为異,兩亦也。见闻既真,四句叵得,不动周遍,其大者歟?
三、正会今理。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隨众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见根见周法界,聽、嗅嘗觸、见觸觉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循业发现。」
曾,則也。聽嗅嘗觸者,鼻舌二根境合始觉,故名嘗觸。觉觸,身也。觉知,意也。
四、結責迷情。
「世間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说,都无實义。」
七、識性,四:一、總標无性。
「阿难!識性无源,因於六种根尘妄出。」
二、舉事广破,二:一、舉事標徵。
「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无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此識了知,为生於见?为生於相?为生虛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根能照境,如鏡照物。識能了境,分別自他。此識分別为从何生?
二、依理推破。
「阿难!若汝識性生於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識?」
破根生也。有相有见、相无见无,根尚无形,識从何发?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矚,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識从何发?」
破境界也。相见相待,无见无相;相猶不立,从何有識?
「若生於空,非相非见,非见无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
此下破空生。初二句審定不由根境也。非见下正破,前三句非见不辨四境破。非相下三句,非相不立五根破。相即是缘,四境既无,即所缘境滅;所缘既无,五根何有?上皆牒破不假根境也。
「处此二非,空則同无;有非同物,縱发汝識,欲何分別?」
正破識从空生也。非相非见,故云二非,即正指空也。同无者,如龜毛兔角畢竟无故。若言其空是有体者,豈同物像可形可状。又此虛空昏鈍无辨,无辨之空若有所生亦應无辨,故云欲何分別。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破无因也。日中无月,既无见月之識,應知非是无因而有。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见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識缘因何所出?識动见澄,非和非合。」
重審生处也。晴即浮尘,境即明暗,成有成无即虛空也。識动下二句結非和合,动謂能了別也,澄謂但照境也。
「闻、聽、觉、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缘无从自出。」
前二句例破餘識。闻聽即耳鼻,觉、知即舌身意識。不應下二句結无生处,識起缘由,故云識缘。
三、会通實义,三:一、類通前义。
「若此識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別见闻觉知圓滿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来藏,本无生滅。」
初二句能類,当知下所類。了別謂識,见闻謂根也,是生識之根,故云了別见闻等。
二、斥勸研詳。
「阿难!汝心麁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應观此六处識心,为同为異?为空为有?为非同異、为非空有?」
同異如根中破。空謂空生,有謂根境,非空有謂无因也。
三、正会今理。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識明知,觉明真識,妙觉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虛,寧有方所?循业发现。」
四、結責迷情。
「世間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说,都无實义。」
三、承前開示獲悟,二:一、具敘大众領悟,二:一、略敘除疑。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无罣礙。
三科七大即相即性,本自不生,今則无滅,生滅去来皆如来藏,圓遍不动,清净本然,此是如来宣胜义中真胜义性,故云微妙開示。身心圓明,故云蕩然。更无诸法可为所疑,故无罣礙。
二、广述得益,四:一、悟心广大益。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葉物。
向執心在身中,謂言是我真性。今知空在心內,如片物持於掌間。下文亦云「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漚发。」
二、了物咸真益。
一切世間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向執心外有法,今悟法法唯心。离實相外无法可得,故世間物皆菩提也。菩提云觉,觉即是佛,若執无情无佛性者,请看此文。縱信无情有性,仍说不具诸法,遂令佛性派成其二:一具法佛性,謂有情性;二不具法佛性,謂无情性。若此派分,何異他说无情草木无佛性耶?今立量示云:一切草木是有法,定具诸法故为宗,因云有佛性故,同喻如有情。正教量云: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来藏,妙觉湛然,周遍法界,含吐十方,寧有方所。稟彼说者,宜悉詳之。
三、反顧遺身益。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无从。
太虛处我心中,尚如片物在掌,更观所生微質,於心大小若何?故舉空中一尘,存亡豈辨,喻至小也。如湛下再舉漚,喻了身无生也。前喻猶存小相,今喻相本无生,故此二喻各显一意。
四、妙獲元心益。
了然自知,獲妙本心,常住不滅。
了,謂显了,猶分明也。然,語辭也。明解在心,故云自知。獲,得也,迷妄名失,了悟名得。既言常住不滅,故非新得,但显现耳。
二、阿难说偈讚述,二:一、標舉。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来前说偈讚佛:
得益在懷,盖承開示,故展礼伸讚,述益发心也。
二、正说,四:一、嘆佛法希有,二:一、正歎。
「妙湛總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
初句讚佛。佛有三身,謂法、報、應,今皆具歎。妙湛,法身也,法身无相,湛然常寂,无作无为,遍一切处,不生滅故。總持,報身也,謂无量劫修行诸度之所显发,總攝一切无漏功德,尽未来際任持不失,无有壞滅,詶彼因故。不动尊者,應身也,謂隨機感厭求胜劣,众生心中之所显现真如用相,名之为應。佛体不动,无有作意,如月不降、百水不升,慈善根力法尔如此,亦如鏡像隨形所现,鏡且不动,故以不动为應身也。又妙及尊字通上通下,謂三身一体,不三而三,体相用法具一切义,故名为妙;是最究竟。極證所显,故名为尊。下句嘆法,即行法也。一经所显,唯此三昧,最尊最胜於法自在,故称为王。上句理、果,下句是行,理、果、行三是所詮义,必因能詮所詮方显,是故四法皆具嘆也。
二、述益。
「銷我亿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初句斷障,即前身心蕩然,得无罣礙也。下经云「从无始来顛倒淪替。」今言亿者,舉大数耳。妄認四大六尘缘影为身心相,迷己为物,观大观小,皆为顛倒虛妄亂想。今闻開示,不執不認,故名为銷。下句悟道,即獲妙本心,常住不滅也。阿僧祇,云无数。劫波,云时分。方便教说,一切诸佛皆於无数劫中修波罗蜜,然後成佛。今於此会言下頓悟,獲妙本心,常住不滅,何歷僧祇之有乎?故下文云「歇即菩提,不从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證?」又云「彈指超无學。」又《圓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漸次。」皆此义也。然據今文,且敘解悟,如文云「各各自知心遍十方」,知即解也,敘虽論解,不无證悟,以隨人入位淺深不同。且如兩教二乘稟權菩萨、圓教根性未发信者悟此境界,即是解悟。若曾已入信解行位,闻法開悟,即是證悟。更有已入地住,即增道損生。乃至妙觉,破惑證理,发真妙用,皆隨位淺深而論广狹。此則一会之众皆得妙益耳。
二、願得果度生,二:一、正陳所願,二:一、陳願。
「願今得果成宝王,還度如是恒沙众。」
初句敘智,即佛道无上誓願成也。即於此身期獲證故,故云願今。次句敘悲,即众生无邊誓願度也。下云除惑,即烦恼无尽誓願斷。悲、智二法即菩提心,正是道体。復以要誓總而持之,即三法周备、四願具足,发菩提心畢於此矣。依《圓觉疏》,頓教因地總有三重:初、了悟觉性,即前獲妙本心得法身也;二、发菩提心,即今悲智二願也;後、修菩萨行,即向下问修行方便也。謂若不了自心,云何知正道?故多劫修行非真菩萨。次不发大心无由起行,故善財先陳已发,方问修行,圓頓修證莫过此矣。
二、述意。
「將此深心奉尘刹,是則名为報佛恩。」
上句同佛化,上求下化,悲、智二心,一一先悟妙觉明性。从深理生,故名深心。以此二心承順尘刹诸佛化行,无二无別,故名为奉。下句結報恩,《大論》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床座遍三千,若不傳法度众生,畢竟无能報恩者。」
二、重请證明。
「伏请世尊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我願成道本为度生,度生之心非暫时尔,尽未来際,众生界尽,我方入滅。斯願至重,故请證明。
二、乞除惑速成。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无上觉,於十方界坐道場。」
初句嘆德。威德猛盛如獅子王,故名雄。十义具足不可屈伏,故云力。慈悲謂拔苦与樂。无缘普救,皆言大者,显无上也。次句乞除惑。自乘修惑、大乘所知,俱名微細。下二句乞速成,前文已願得果,今再言者,以度生心切,願早得也。上句真身,下句垂應。登,成也。道場,现八相也。前云未成不滅,約时竪論;今云於十方界,約处橫说,即释成上求下化也。
四、喻道心无动。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罗心无动转。」
舜若多,云空也。虛空之性不可銷滅,今尚可滅;上求下化菩提之心終无移动,故不动转。爍迦罗,云竪固不壞也,又翻为轮。轮有摧碾,謂悲智之心自利利他,皆能摧碾惑业苦故。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