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大乘入楞伽经卷第八
注大乘入楞伽经
注大乘入楞伽经卷第八
无常品第八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至)「所言无常復有幾种?」
因上凡夫虛妄起生滅见,非诸圣人。謂外道凡夫不得如實,而起无常生滅妄见,故说无常。圣人得如實理,應不起无常生滅妄见。世尊!何故亦言诸行无常是生滅法?未知此说孰为邪正?所言无常復有幾种耳?
佛言:「大慧!外道说有(至)生已不生无常性故。」
有外道说四大种性,无始造作色等诸法,作已而捨,即計所作法是其无常。
「有说形处變壞是名无常(至)大种自性本来无起。」
自下牒释广破妄計七种无常也。此初牒释破第六无常。言「其中物无物无常」者,牒計也。「謂能造」下诸句,即释破也。言能造大种、所造诸法,虛妄不實其相滅壞,大种自性不可得故。本来无起,无起故无滅,何有能造所造實法言无常耶?
「不生无常者,謂常与无常(至)則墮外道生无常义。」
次牒释破第七无常。言「一切法本来寂靜,非是滅生名无常」,不觉此者,則計不生以为有生法滅名无常也。
「有物无常者謂於非常(至)而自不壞,此亦如是。」
三牒释破第五无常。言「於非常非无常处,外道不了,計謂无常」,是自生妄想也。「其义云何」下,徵释譬喻彼妄計义,如经自明。
「大慧!现见无常与一切法(至)能令诸法成於无故。」
此下如来正破彼計也。謂现见物无常,与所作诸法无有異体,故云无有能作所作差別。既云此是物无常、此是所作法,无差別故,能作所作應俱是常。何以故?不见有物无常为因,而能破壞所作诸法成於无故。
「大慧!诸法滅壞實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
以外道計除物无常,无有能令人天變化有无者,是故佛言人天依正一切诸法,生起滅壞實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謂一念妄想是生起滅壞因,外道不知,故以物无常为因也。
「大慧!異因不應生於異果(至)云何異因生於異果。」
自下如来破转計也。上言无差別,破計物无常自不滅壞,能壞诸法,此謂有別。復破转計能生诸法,故言異因不應生於異果;若實能生者,一切異法應皆相生。如粟种生麻、荳种生麥,情生无情、无情生情,彼法此法、能生所生,應无有別;而世现见诸法有別,云何妄計異因生於異果?
「大慧!若无常性是有法者(至)所无常法皆應是常。」
若計物无常性为能生因是有法者,應同所作,性不究竟,自是无常也。自无常故,何能滅壞生起诸法?所无常法皆應是常。何以故?既同所作而計常住自不滅壞,故所作法皆是常也。
「大慧!若无常性住诸法中(至)故其自性亦不壞滅。」
若計物无常性,常住一切诸法之中,而能有无生滅诸法者,既住诸法中,應同诸法墮於三世俱滅壞也。自体不有,豈能令物无常乎?一切外道妄計大种体性不壞,言造色壞。色者即是大种差別和合而有,离異不異,故其色自性亦不壞滅耳。
「大慧!三有之中能造所造(至)能生於物而不滅耶?」
此總結破物无常见,如文可知。以上破物无常竟。
「始造即捨无常者,非大种(至)当知非是始造无常。」
四牒释破第一始造即捨无常。謂诸外道所計,不出互、自、共三,为能造也。言「非大种互过大种,以各別故」者,謂堅濕等本无自性,其用互有相違,不能更互以造於色,故破云以各別故。如下偈曰「大种无自性」,又云「大种互相違,安能造於色」也。言「非自相造,以无異故」者,自,独也。謂大种性本自无生,不能独起以造於色,故破云以无異故。如下偈曰「大种本无生,故无所造色」也。言「非復共造,以乖离故」者,共者同和之义。謂四大种性自乖离、遞相凌滅,如水不容火等,豈能共同而造於色?故破云以乖离故。如下偈曰「火乃燒於色,水復为壞爛,風能令散滅,云何色得生」也。当知非是始造无常者,結破也。
「形状壞无常者,此非能造(至)比见墮在数論之中。」
五牒释破第二无常。計但滅形状長短等见,不滅能所造体,此见墮在僧佉中也。
「色即是无常者,謂此即是形状无常(至)唯有言说故。」
六牒释破第三无常。計大种性常住不滅,为能作者若亦无常,則无世事。如是所計墮於外道盧迦耶见,以彼妄见诸法自相生,唯有言说,无自性相故。
「转變无常者,謂色体變(至)而金无改,此亦如是。」
七牒释破第四无常。計色質變異名无常,非大种体名无常也。故舉金作严具喻之,严具有變異名无常,而金无改非无常也。此色法体變異无常亦如是。
「大慧!如是等种种外道(至)能造所造則皆斷滅。」
總結上七种无常,及等餘外道妄想分別见无常性。如彼計謂火燒四大时,而不能燒诸大自相。言若能燒者,能造所造後應斷滅,以见不斷故,計大种性常。
「大慧!我说诸法非常无常(至)則不分別能所造故。」
此明如来自觉圣智所證實法。凡有说示如證而说,不同外道常无常见。何以故尔?謂了外法虛妄不實,离執取故,乃至离有无见,不妄分別能所造故。通有十义释成正理,如文可知。
「大慧!世間出世間(至)非诸凡愚之所能知。」
言世出世間及出世間最胜上上诸法,皆唯是心无有外法,非常无常,若不能了則墮惡见。依自妄想而計言说,計常无常。此三种法所有方便語言分別,亦非凡愚所能觉知。
尔时世尊重说頌言:「始造即便捨,形状有转變,色物等无常,外道妄分別。」
言七种无常,是诸外道妄分別见。
「诸法无滅壞,诸大自性住,外道种种见,如是说无常。」
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故言诸法无滅壞。诸大自性住,外道不了,計大种常、造色无常,故言外道种种见,如是说无常。
「彼诸外道众,皆说不生滅,诸大性自常,誰是无常法?」
离能无所、离所无能,既能造大种说不生滅,其性自常;誰是无常所造色法?
「能取及所取,一切唯是心(至)一切不可得。」
能取妄见、所取妄尘,梵天等法虛妄不實,离於心量皆不可得耳!
现證品第九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至)「及诸外道錯亂之中。」
因上言世間出世間及出世間上上诸法,即有菩萨、声闻、缘觉,斷世間生死,入出世間滅尽三昧樂,及得诸地次第相續相。故大慧舉滅尽三昧,及地次第相續相,请问如来。欲显三乘圣凡优劣,令修胜行證佛果海,不墮權乘及诸邪见迷惑中耳。
佛言:「諦聽!当为汝说(至)心意意識分別想滅。」
言菩萨至六地及声闻缘觉,同斷三界烦恼生死,能入滅尽三昧。七地菩萨逈異二乘,念念恒入无有間斷;二乘有烦恼生死可斷,故不能念念恒入。八地菩萨无功用道,恒在三昧无出入相;而同声闻缘觉涅槃,滅妄想心識也。
「始从初地乃至六地(至)能取所取之相而生執著。」
明初地至六地菩萨,虽未尽滅心意意識,已能修行观察诸法由分別有,麁分別想更不现行。凡愚不觉无始以来过惡虛偽習气所熏,於自心變能所取相,故起計著,如鐵孕垢而自毀傷。
「大慧!八地菩萨所得三昧(至)是故於中生涅槃想。」
言此八地菩萨初得无生法忍,觉一切法如幻如夢,心量妄想息滅。诸佛以七种加勸,於三昧門不入涅槃;若不蒙加勸发,即不修行广大行願悲化有情,亦如声闻缘觉斷佛种姓。是故如来为示无量难思功德,令其滿足成佛果海、无墮二乘,於无生三昧生涅槃想也。然此品言声闻缘觉,是昔菩萨退菩提願者。彼定性趣寂二乘,尚不能知初地之法,況能分同八地菩萨得无生忍耶?
「大慧!七地菩萨善能观察(至)漸入诸地具菩提分法。」
言七地菩萨善观心識妄想,斷我我所生滅自共相,无礙辨才善巧決定;虽未能滅心識流注,已於三昧而得自在,漸入诸地,具足菩萨菩提分法。言四无礙辨者,謂法、义、詞及以樂说,义如別释。
「大慧!我恐诸菩萨(至)我及诸佛为如是说。」
欲令菩萨觉阴界入自共相等虛假不實,善於诸地相續次第對治妄想,不墮外道惡见邪徑,故如此说。然彼诸法有无生滅實不可得,愚夫不知,是故诸佛皆以方便作是说耳。
「大慧!声闻缘觉至於菩萨(至)生涅槃觉非寂滅慧。」
退菩提願声闻、缘觉於第八地中,味著无生三昧,为彼所醉,不達三界自共相虛妄,妄缘人法二无我空处作涅槃想,不见诸法自性寂滅为真涅槃。
「大慧!诸菩萨摩诃萨(至)得於如来自證地故。」
言八地菩萨虽见无生三昧,樂为本願,哀愍大悲成就,滿十大願度脫众生,不證无生以为涅槃。然非不起菩提分佛法正因,隨於智慧如實修行,如是故得入如来地也。
「大慧!如人夢中方便度河(至)意識夢中之所现耳。」
觉竟无水、船栰非真,夢时见河、船栰非妄。以譬得八地觉已,本无生死,故菩提分功德非真;七地未觉、心量未滅,故菩提分功德非妄。但是无始见觉闻知,曾所更事熏習不斷,故心意識妄想夢现。言「离有无念」者,考餘二本,当作「墮有无念」也。
「大慧!菩萨摩诃萨(至)所得涅槃非滅壞也。」
言菩萨从初地至七地,增進修行,合上如人夢中方便度河。入於第八,得无分別智,合上未度便觉。见一切法已下,合上觉已思唯等,文互影略。更相映显,可以意得。
「大慧!第一义中无有次第(至)此則名为寂滅之法。」
第一义中言思路绝,唯自觉智所證相應,不得说有十地對治次第相續相,此則強名寂滅法也。
尔时世尊重说頌言:「诸住及佛地,唯心无影像,(至)餘則我所得。」
住亦地也。无影像即无所有也。七地已還,總名心量未滅;八地已上名无所有;十地已去,方言佛也。故云此二地名住,餘則我所得也。
「自證及清净,此則是我地(至)或有先时化。」
初半偈頌法身,次一偈頌報身,第三一偈頌化身。報化皆由法身有也。
「於彼说三乘,皆是如来地(至)无相有何次?」
如来方便隨情说法,即有诸乘,第一义中何有次第?故《思益经》云「得诸法正性者,不从一地至於一地。」是知以實映權,方便相尽,皆无所有。
如来常无常品第十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至)「为常为无常?」
因上「此是去来今,诸佛之所说」,若如来墮三世者,則是无常。故问:如来、應、正等觉,为常为无常也?
佛言:「大慧!如来、應、正等觉(至)然佛如来實非斷滅。」
言佛是常是无常,俱有过咎。云何有过咎?若如来常者,則同外道計神我等为能作者,为能作常。若无常者,則同世間有为作法,为相所相,畢竟敗壞成於无有,法身應斷滅。然佛如来實非斷常。
「大慧!一切所作如瓶衣等(至)是故如来非常非无常。」
若言如来是无常,即同瓶衣一切作法无常过也,所修正因福慧庄严,皆空无益。然佛如来功流萬世常存,道通亿劫彌固。又一切世間有所作法,皆應是如来,以同是作因生故。而言如来是常无常者,有如上过,故不可言说也。
「復次大慧!如来非常(至)同於兔馬魚蛇等角。」
此復破转計也。若言如来如虛空常者,則不待自觉智所修因成,以虛空离四句邊分,得譬如来也。又若言如来是不生常者,則如兔馬等角,本来无生也。若同虛空兔馬言常,則无方便广大益物义,是故不同也。
「復次大慧!以別义故(至)然非凡愚之所能知。」
以別义故亦得言常,謂以现前离念明智,證真常法故,亦得言常。此真常理,有佛无佛常住不變,遍一切法,非斷滅无,凡夫外道豈能觉知?故《法华》云「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
「大慧!夫如来者,以清净慧(至)如来不从妄分別生。」
言如来者,以自觉圣智所證得名,不以心意識自共相法妄習得名。一切世間皆从不實妄想所生,如来非彼生也。
「大慧!若有於二有常无常(至)二分別觉勿令少在。」
有妄取捨生死涅槃,故有常无常也。如来所證无二法故,离常无常不寂靜见。學者應滅二妄分別,令尽无餘。
尔时世尊重说頌言:「遠离常无常,而现常无常(至)是則无違諍。」
此三偈頌上長行,经文自明可知。
如来藏性品第十一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至)「不求尽苦,不證涅槃。」
因上如来非以心意意識、蘊界处法,妄習得名。又佛常说,诸法无我,故问「唯願为我说蘊界处生滅之相。」彼阴界入中,既无有我,誰生誰滅?而诸凡愚依於生滅,不觉苦尽,不證涅槃无生滅法。若无有我,誰知苦尽?誰證涅槃耶?
佛言:「大慧!諦聽!諦聽!(至)變现诸趣离我我所。」
如来藏者,自性清净心在纏之名也。佛言阴界入中虽无我而有如来藏,能受善不善因,故能遍興造六道生死法。譬如伎兒依呪術故,變起六道形色法,无我我所。凡夫依如来藏起六道生死,无我我所亦如是。
「以不觉故,三缘和合(至)生於七識无明住地。」
言二乘不觉如来藏无我故,計根尘識三缘和合以为生因。外道不觉如来藏无我故,計神我等以为作者。为无始惡習所熏,名如来藏为藏識,「生於七識,无明住地」也。下二句,一作「生无明住地,与七識俱」。
「譬如大海而有波浪(至)復生於貪,若因及所缘。」
如彼大海因風起浪,水相、波相相續不斷;以況如来藏海,因无明風起七識浪,生死相續不斷亦尔。然如来藏本来自性,清净无垢、离常无常,及诸外道我論过失;其餘诸識念念生滅,以妄因缘和合,而生三界生死。不了色等一切诸法,自心所现,計著名相起诸烦恼,造善惡业感苦樂報。既从貪生,復生於貪;若因及缘流转生死,无解脫期。故《法华》云「诸苦所因,貪欲为本」也。自此已上,明如来藏与三界有漏善惡为因。
「诸取根滅,不相續生(至)便妄生於得解脫想。」
此明若愛取诸根滅,不相續生自惡觉观分別苦樂受者,修如是行,或得滅定四禅,入四諦解脫,便妄生得真解脫想。故《法华》云「但尽生死」,名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也。自此已上,明如来藏与出世間声闻、缘觉劣无漏善法为因。
「而實未捨未转(至)取於自相及共相故。」
言声闻、缘觉其實未捨虛偽習气,即未能转藏識之名,非真解脫。若无藏識,七識无依、習气亦滅,乃真解脫。何以故尔?因彼藏識为所依止,及彼相分为所缘,餘識生故。然非外道、二乘境界,以彼无明法執未滅故。
「若见如来藏五法自性(至)應净如来藏藏識之名。」
此明能转滅藏識见如来藏心,五法、三自性、二无我等對治法門則滅,功用惡觉不能倾动,住不动地无功用道,了十种如幻三昧,如夢度河,未度而觉。为彼三昧觉力所持,任運修行难思佛法,願力广大,不住无为及无生忍,獲自觉智不共餘乘,而證十地圣人之道、意生法身,离於功用诸三昧行。是故菩萨欲得胜净微妙佛法者,應净妄習藏識之名,无如二乘俱斷分段生死便謂真解脫也。
「大慧!若无如来藏(至)而不捨於勇猛精進。」
若无藏識之名,則无凡圣分段變易二种生滅。真修行者,虽见自實際住现法樂住三昧,不捨方便進趣佛地,名圣人生滅也。
「大慧!此如来藏藏識(至)如观掌中菴摩勒果。」
外道妄觉、二乘偏觉,非现前见。菩萨分觉虽胜,亦未究竟。如来现见如来藏,如視掌中菴摩勒果,皎然非謬。
「大慧!我为胜鬘夫人(至)莫但闻已便生足想。」
言如来藏識藏是佛境界,非诸二乘外道所行之处,当勤观察、三慧备修,勿得守闻而生知足。
尔时世尊重说頌言:「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識俱,執著二种生,了知則遠离。」
言二种生者,即上凡夫及以圣人,悉有生滅也。
「无始習所熏,如像现於心,若能如實观,境相悉无有。」
如鏡因前境故,有虛偽色像现;亦如如来藏因七輒識无始惡習熏故,有三界依正妄法现。如實观者,一切悉无耳。
「如愚见指月,观指不观月,計著文字者,不见我真實。」
智者见指必知有月,愚夫反是,故但观文字之指,不得真實法也。
「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为伴侶,妄想观伎众。」
言如来藏識藏受熏持种,變起根身器界,如工伎兒;染污末那,執我法故,如和伎者;前五转識取尘相資,譬之伴侶;第六意識虛妄了別,類彼观人。
五法門品第十二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至)「至於如来自證之位。」
因上见如来藏,五法自性、诸識无我,對治法門則滅,故□復舉五法自性,诸識无我差別相,以请问也。
佛言:「諦聽!当为汝说(至)而起分別非诸圣人。」
此五法等度众生對治法門,若不修行治所治障、入真實證,即是凡夫妄分別也。
大慧白言:「云何不了(至)胜性而生隨名相流。」
明愚不了名是假立,心隨流动见有诸法,計我我所生死轮转,不觉诸法如幻等性,唯是自心妄分別起,离能所取及生住滅,謂从自在、胜性等生,妄心外缘隨尘流逸。
「大慧!此中相者,謂眼識所见(至)如是等我说为相。」
五根六境通名为相,亦云眼識所见名有见有對色;耳鼻舌身識所得者,名无见有對色;意識所得者,名无见无對色。此三种色相,總名相也。
「分別者施設众名(至)決定不異是名分別。」
施設众多名字,显示差別种种诸相。謂有象馬等名生,即有象馬等相起也。此事如是者,显示自相也;決定不異者,显示共相也。計有此等名相,是故名为妄想分別。
「正智者,謂观名相,互为其客(至)是名正智。」
以正智观察,物无当名之實、名无得物之功。自性本无,俱互为客,則无分別名相識生,豈涉斷常墮凡夫地?
「大慧!菩萨摩诃萨(至)我说此法名为如如。」
言此正智不取名相法为有,不捨名相法为无,遠离損減增益二见,名相、妄識本自不生,是故強名为如如也。
「大慧!菩萨摩诃萨(至)入於如如之所獲得。」
言住如如者,得入无相寂靜境界,超胜解行昇欢喜地,乃至功德滿足,於色究竟处證如来地,成熟众生。如水中月圓照示现,无量應身隨宜说法,体性清净离心意識,成滿昔願十无尽句,是名菩萨。如實修行五法等法者,得如如法身;若不修者,則生顛倒凡夫,流转诸趣曠野。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至)「不可壞故,是圓成性。」
大慧前舉四門而问,如来但約五法一門而答,故此再问:为三自性入於五法中?为三自性別有自相耶?佛答言餘三法門悉入五法中者,以但修一門,則诸門备攝,餘三亦尔。謂其中名相生妄計自性,此妄計自性即入五法中名相也。若依彼分別心心所法,必帶名相俱时而起,譬如日与光俱,是名缘起自性入五法中分別也。正智如如,非是作法,故不可壞,是圓成性入五法中正智如如也。已上明三自性入五法竟。
「大慧!於自心所现(至)悉皆攝入此五法中。」
言於自心妄所现法生執著时,有心意識八种分別,起此差別相。此八名相,即入五法中名相妄想;了此名相皆是不實,唯妄計性,即入五法中正智如如。此明八識入五法也。施皆不實,唯妄計性;若計實有,二种我名及二我相,即入五法中名相分別。若能觉彼二我不實,即得生法二无我智,即入五法中正智如如。此明二种无我入五法也。非但五法攝餘三門,声闻、缘觉、菩萨、如来,若因若果,一切诸法悉入其中也。
「復次大慧!五法者(至)心心所法是名分別。」
此佛復明五法义也。相名二法可知,起心心所,缘念瓶等名相,則名分別。心法即八識心王;心所法即六位心所,亦曰心数法。义如別说。
「彼名彼相畢竟无有(至)乃至觉滅是名如如。」
了彼名相不實,故无妄想觉知,則名如如也。
「大慧!真實決定究竟根本自性可得(至)是名正智。」
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謂決定。究竟根本自性可得,餘皆魔事也。是故「诸佛隨順證入,如其實相。」为彼众生開示演说五法門等,令入如實处,二乘外道所不能得,則名正智。
「大慧!此五种法、三性、八識(至)心則決定不隨他转。」
言当觉正智如如,勿隨名相分別所转也。
尔时世尊重说頌言:「五法三自性,及与八种識,二种无我法,普攝於大乘。」
頌上四門,普攝大乘一切法义也。
「名相及分別,二种自性攝,正智与如如,是則圓成實。」
此頌三自性入五法中。
恒河沙品第十三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至)「为如言而受?为別有义?」
大慧因上〈现證品〉偈言「此是去来今,诸佛之所说。」又因上言「其身清净,离心意識。」既离心識,即不可为譬,故舉餘经言「三世诸佛如恒河沙。」故问:为如说而受?为別有餘义?
佛告大慧:「勿如言受(至)唯以少分为其喻耳。」
言三世如来过世間望,非譬所譬,不可比恒河。故《华严》云「三界有无一切法,不能与佛为譬喻。」
「我以凡愚诸外道等(至)是故我说如恒河沙。」
为誘通凡愚外道,令厭生死,故说化佛易见,如恒河沙。皆已得道,汝今不應受此生死。若说诸佛如优曇鉢花,难得见故,此诸人等便生退怯,更不進求。
「我復有时观受化者,说佛难值如优曇花。」
言又见受化弟子,不勤精進,说佛难值遇,如优曇鉢花。汝今得值,何不精勤胜進,遠离生死?
「大慧!优曇鉢花无有曾见(至)一切凡愚不能信受。」
言优曇花,三世之中无有见者,如来則世間悉见。何得说佛如优曇花?明为众生如是譬喻,故说化佛难见易见,非说自真實法故。自法者,乃是如来所證境界,世无与等,不可为譬,非凡夫心識所见之相,是皆不能信受耳。
「大慧!真實如来超心意(至)言恒沙等无有相違。」
真實法身离心缘相,非譬所及,然亦有时而以少分为其建立。言恒沙等,无相違咎。
「大慧!譬如恒沙(至)无有愛憎无分別故。」
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来方便,以此等道理比恒河沙故,无有相違。
「大慧!譬如恒沙是地自性(至)如恒河沙終不壞滅。」
恒沙不可壞邊得比法身。
「大慧!譬如恒沙无有限量(至)普照一切诸佛大会。」
言照一切诸佛众会,如恒河沙无限量邊得比如来。
「大慧!譬如恒沙住沙自性(至)诸有生因悉已斷故。」
純是金沙无有瓦石,以比如来法身。无有生死生滅等沙,謂如来三有生因悉斷。
「大慧!譬如恒沙,取不知減(至)法身无身故无滅壞。」
非色身法,故无增減。
「大慧!譬如恒沙,虽苦壓治(至)具足成就大悲心故。」
本願大悲三昧樂,故不捨众生。
「大慧!譬如恒沙,隨水而流(至)趣义是斷,凡愚莫知。」
「趣」字,宋魏二译,俱作「去」字。言如来说法,不隨诸去流转。愚夫不知,诸法隨涅槃流,无有去来。
大慧菩萨復白佛言(至)「在生死中而得解脫?」
若众生生死本際,始时不可知者,云何後时得解脫,終时可知耶?
佛言:「大慧!无始虛偽(至)是故不得言无邊際。」
言无始妄習因滅,妄分別想转所依故,即名解脫。非斷滅邊,是故不得言无邊也。
「大慧!无邊際者(至)分別心起,了心則滅。」
言有无邊際者,不異妄分別也。若离妄分別外別有众生,即有众生斷生死得解脫。今观知与所知一切诸法,本来寂滅,唯在众生了不了耳!
尔时世尊重说頌言:「观察诸导師,譬如恒河沙(至)佛体亦如是。」
是二偈頌,上恒河沙七种譬喻,如文可知。
刹那品第十四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何等诸法名有刹那?」
因上以有身故而有滅壞,即是说阴界入无常,故舉一切诸法刹那壞相以请问也。
佛言:「諦聽!当为汝说(至)有受法无受法。」
如来將示是非刹那,故先牒释一切诸法。謂順正理、益自他故,即名善法;違於正理、損自他故,名不善法。以有生滅,繫屬因缘,有所得故,名有为法;无生住滅,繫屬因缘,无所得故,名无为法。世即隱覆义,隱覆胜义故;又可破壞义,三世所遷故;間者墮虛偽中故,隱覆之法即墮虛偽中。世即是間,名世間法;出虛偽故,名出世間。有即三有,漏即染污,謂三有法性是染污,名有漏法;无染污故,名无漏法。受即執受,有執受故,名为生死;无執受故,即名涅槃。斯之五對,一一普該一切法也。按劉宋译本,「不善法」字下,更当有「无記法」三字。
「大慧!舉要言之,五取蘊法(至)而生分別謂善不善。」
以心意識妄習为因,阴界入等色心诸法得增長者,愚夫分別,謂善不善。是刹那也。
「圣人现證三昧樂住,是則名为善无漏法。」
修三昧为因,證现法樂住,名为圣人善无漏法。非刹那也。
「復次大慧!善不善者(至)意及意識并五識身。」
再欲释前善不善法,是非刹那,故標云復次,故舉八識如来藏,是刹那、非刹那因。然此第八阿赖耶識,唯是无覆无記性攝;第七末那,唯是有覆无記性攝;前六转識,通善不善无記三性,未转依位。此八种識俱名刹那,故如来藏名刹那因。若得转依,八識皆是善无漏法。如来藏名非刹那因,善不善性依无記有,故无記性。经文影略,非不言也。
「大慧!彼五識身与意識俱(至)无異体生,生已即滅。」
言五識取尘与六七識共俱,六識造善惡业相,展转差別,善惡业習相續不斷,故五識身生。此五識身,亦念念生滅。
「不了於境自心所现(至)我说此等名刹那法。」
此明五識不觉诸法自心现故,取种种尘,隨取即滅,故言次第滅。隨次第滅时,即六識生,故言別識生起。意識与彼五識共俱,取於五識所取种种差別形相,一念时不住,是名刹那也。
「无漏習气非刹那法,此非凡愚刹那論者之所能知。」
言无漏習气熏如来藏藏識,离念相應,證得圣果,即非刹那。故《起信論》云「得无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无念等故。」此豈凡愚未曾离念生滅戲論能知耶?
「彼不能知一切诸法(至)无为同诸法壞,墮於斷见。」
凡愚不觉是非刹那,則計无漏、真如、无为,同诸作法生滅敗壞,墮於外道所執斷见。《起信論》云「人我见者,闻修多罗说,世間诸法畢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离一切相。」以彼不知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豈非墮於斷滅见耶?
「大慧!五識身非流转,不受苦樂,非涅槃因。」
五識身非流转,一作「七識不流转。」言彼七識念念生滅,无自性故,不能流转六道,亦不知苦樂,亦非涅槃因。
「如来藏受苦樂,与因俱,有生滅。」
言如来藏常故,隨其染净熏習转變。为作依持,能令诸識知苦樂,与因俱,若生若滅。
「四种習气之所迷覆(至)不能了知起刹那见。」
凡愚为五住熏心所迷覆故,不知如来藏常,起刹那见。言四种習气者,即四住烦恼及根本无明也。
「大慧!如金金刚,佛之舍利,是奇特性,終不損壞。」
言如来藏不生滅,猶如金刚与佛骨也。
「若得證法有刹那者(至)於一切法作刹那想。」
凡愚不達诸法虛妄,故我方便隨順为说。一切诸法刹那不住,无漏習气非刹那也。
大慧菩萨復白佛言(至)「何者为六?云何滿足?」
因上修證三昧樂住,名为圣人善无漏法。故舉餘经「世尊常说六波罗蜜,若得滿足便成正觉。」故问:何者为六?云何滿足?
佛言:「大慧!波罗蜜者(至)成就神通生於梵世。」
言世間波罗蜜者,計我我所,執取有无二邊惡见,求三有身,貪著色、声、香、味、觸境,行於有漏诸波罗蜜,得生富樂六欲梵世,乃至无色非非想处,悉不能免流转生死。
「大慧!出世間波罗蜜者(至)如是修習诸波罗蜜。」
言出世間波罗蜜者,是二乘人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求於自度,修習六种劣无漏行,故不得作佛。
如下出世上上波罗蜜者,是如来常说,若得滿足便成正觉。須粗識其相。今依先德略啟十門:一释名、二出体、三辨相、四建立、五次第、六相攝、七修證、八約教、九观心、十释文。
初释名中,先通名,後別称。通名波罗蜜者,《唯識論》云「要七最胜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一安住最胜,謂要安住菩萨种性;二依止最胜,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胜,謂要慈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謂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謂要无相智之所攝受;六回向最胜,謂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謂要不为二障間杂,即三时无悔。」若七隨闕,非到彼岸,故此六度各四句分別。其別名者,輟己惠人曰施;防非止惡曰戒;堪受诸法未能忘懷名忍,此約生忍。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双忍事理故。練心於法名精;精心務達为進。梵音禅那,此云靜慮。梵音般若,此云智慧。
二出体者,施以无貪及彼所起三业为性;戒以受學菩萨戒时三业为性;忍以无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业为性;精進以懃,及彼所起三业为性;靜慮但以等持为性;智以擇法为性。開为十度者,對四亦以擇法为性,说是根本、後得智故。
三辨相者,施有三种:謂財施、无畏施、法施。戒有三种: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种: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种: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种:謂安住靜慮、引发靜慮、辨事靜慮。智慧有三种:謂加行无分別智、正体无分別智、後得无分別智。下餘四度,別名辨相。此既无文,如別章说。
四建立者,为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開有十。为對六蔽,漸修佛法、漸熟有情,故但说六。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体及眷屬故;後三決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情及佛法故。又前三饒益有情,施財不恼,忍彼恼故;後三對治烦恼、勤修加行、永伏永滅故。又由前三故,不住涅槃;由後三故,不住生死,能为无住涅槃資糧。開说十度後唯四者,助六令滿故。方便助前三: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如《深密》说。
五次第者,謂由前前引发後後,及由後後持净前前;又前前麁、後後細,易难修習,次第如是。
六相攝者,此六一一皆攝,一切波罗蜜多互相順故。《般若論》云「檀义攝於六,資生无畏法」等。《智度論》云「有未庄严波罗蜜即不攝者,有已庄严波罗蜜即相攝者。」今此经文必具攝故。若但说六,六攝後四;若開为十,第六唯攝无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七修證者,五位通修,佛方究竟。六約因位總有三名:謂初无数劫,施等勢力尚微,被烦恼伏,但名波罗蜜多;第二劫去勢力漸增,能伏烦恼,名近波罗蜜多;第三僧祇勢力转胜,能畢竟伏一切烦恼,名大波罗蜜多。故经云「出世上上波罗蜜多」。
八約教者,诸教可思。此教要須一一融攝,徹果該因。
九观心者,可以意得,若不观心,非己智分,不能開发自家宝藏;縱福智齊修,尽隨物转,功归生滅,无漏胜因皆不成就。故《净名》云「诸佛解脫,当於众生心行中求」也。
次经文下,即第十释文。
「大慧!出世間上上波罗蜜者(至)而恒修行檀波罗蜜。」
言出世間上上波罗蜜者,謂大菩萨而於自心內外二法,觉知唯是妄分別现,不起施者妄想、不生受者執著、不取中間施物色相,为令众生得无畏安樂,而恒行施。故論云「以知法性体无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罗蜜。」
「於诸境界不起分別(至)是則名为禅波罗蜜。」
論云「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隨順修行尸罗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苦,离瞋恼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罗蜜;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亂故,隨順修行禅波罗蜜。」
「以智观察,心无分別(至)是則名为般若波罗蜜。」
論云「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罗蜜。」故《华严》六地偈云「不取众相而行施,本绝诸惡堅持戒,解法无害常堪忍,知法性离具精進,已尽烦恼入诸禅,善達性空分別法。」此偈明地上所修,故直云已尽烦恼等。論通胜解行中发心修行,但云隨順。
又先德云:「六度萬行,互相融攝,成菩提分,皆由般若成立故。」五度如盲,般若如导。若布施无般若,唯得一世榮,後受餘殃債;若持戒无般若,暫生上欲界,還墮泥犁中;若忍辱无般若,報得端正形,不證寂滅忍;若精進无般若,徒興生滅功,不趣真常海;若禅定无般若,但行色界禅,不入金刚定;若萬善无般若,空成有漏因,不契无为果。若般若不明,萬行虛設。故《般若经》中欲得世出世間一切善法悉成就者,一一当學般若。是故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未有證真之行,不从真起。故云如是六度,如實修行,若得滿足,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不具足,則无能入菩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