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释序(十五卷成)
攝大乘論释
No. 1595 [Nos. 1596, 1597; cf. Nos. 1592-1594, 1598]
攝大乘論释序(十五卷成)
大唐桑門道基撰
《攝大乘論》者,盖是希声大教,至理幽微,超众妙之門、閉邪論之軌,大士所作,其在茲乎!若夫實相宗極,言亡而慮斷;真如体妙,道玄而理邈。壯哉法界,廓尔无为,信矣!大方超然域外,是以王城三止、宝殿三加,至人垂範良有以也。佛去世後千一百餘載,群機將扣,感而遂通。北天竺國有二開士,結師資而接武、連花萼以承芳,无著闡於紘綱,所以俊撰論本;婆藪揚其名理,所以克精注述。诸論宗归,所明各異:法华論旨,引三車而共轍;鞞沙幽致,開十住以同階。至如此論,众名坦蕩,似王路之无枝;藏識常流,譬洪川之長注。三性殊旨混为一心、六度虛宗俱拪彼岸,躡十地之龍級、淤三學之夷路,涅槃无处,運悲慧之兩融;菩提圓極,齊真應之一揆。言攝大乘者,攝謂能攝,蘊积苞含,攝藏名攝。言大乘者,理必绝待,假大称之,名曰大乘。其义廓周,体性該博,謂为大也。所行功德能至能證,名之为乘。論者,无著菩萨之所製造,窮源尽理、清微朗暢,謂为論也。释者,婆藪論師之所注解,清辯剖扸、文理俱騰,其为释焉。以梁太清二年,南身毒优禅尼國有真諦三藏,道超世表、學冠群英,以法濟时,来儀建业。屬梁季將潰,旋路嶺南,广州刺史阳山公歐阳頠屈请停止,为菩萨戒師。世子衡州刺史歐阳紇復请翻译。有丹阳义學僧僧宗慧愷傳語筆受,任得其人。論本释論十有五卷,余以庸淺鑽仰无墜,聊述所闻以示来哲。
豫章郡守王欽,開皇元年五月奏,此論与遷持論不殊。
攝大乘論释序
遷禅師江南將至徐州講唱
夫至道弘曠无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窮,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久淪惑难息,若先談出世則疑性莫啟,故設教立方各隨性欲。唐虞之前圖諜簡少,姬周以後经誥弘多,虽復製礼作訓並导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未覩,故迹隱葱嶺已西、教祕滄海之外,自汉室受命方稍東漸,爰及晉朝斯風乃盛,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千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兰导清源於前,童寿振芳尘於後,安、叡騁壯思以发义端,生、肇擅玄言以释幽致,虽並策分鑣同瀾比派,而深淺競馳照晦相杂。自茲以降篤好愈广,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隨情、開抑殊軫。慧愷志慚負槖、勤愧聚螢,謬得齿迹學徒稟承訓义,遊寓講肆多歷年所,名師胜友备得諮詢,但綜涉疎淺鑽仰无術,尋波討源多所未悟。此盖慮窮於文字、思迷於弘旨,明发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问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師是优禅尼國婆罗門种,姓頗罗墮,名拘罗那他,此土翻译称曰親依,識鑒淵曠、風表俊越,天才高傑、神辯閑縱,道气逸群、德音邁俗,少遊诸國歷事众師,先習外典备通書奧,苞四韋於懷抱、吞六論於胸衿,學窮三藏貫練五部,研究大乘备尽深極。法師既博綜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玄宗於他域、啟法門於未悟,以身許道无憚遠遊,跨萬里猶比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屆建业,仍值梁季混淆橫流荐及,法師因此避地東西,遂使大法擁而不暢。末至九江及遊五嶺,凡所翻译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说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歎知音者希,故伯牙绝絃、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曲难辯、盈尺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反舊國,经塗所亘遂達蕃禺。儀同三司广州刺史阳山郡公歐阳頠,叡表岳靈、德洞河府,经文緯武、匡道佐时,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胜規,奉请为菩萨戒師,恭承尽弟子礼。愷昔甞受业,已少滌沈弊,服膺未久便致睽違,今重奉值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稟德、訪道陳疑,虽慇懃三请而不蒙允遂,怳然失圖心魂靡託。
衡州刺史阳山公世子歐阳紇,風业峻整威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內湛清輝外溢,欽贤味道篤信愛奇,躬为请主兼申礼事,法師乃欣然受请許为翻译。制旨寺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气宏壯,志业閑贍、觸途必舉,匡濟不窮、轮煥靡息。征南長史袁敬德,履行沖明、志託夷遠,徽猷清兰、氷桂齊質,弼諧蕃政民譽早闻,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贤为经始檀越,辰次昭阳、歲维協洽、月呂姑洗、神紀勾芒,於广州制旨寺便就翻译。法師既妙解声論善識方言,詞有以而必彰、义无微而不暢,席間函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句备尽研覈,释义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译事殊难,不可存於华綺,若一字參差則理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义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与僧忍等同共稟學,夙夜匪懈无棄寸阴,即以其年樹檀之月文义俱竟,本論三卷、释論十二卷、义疏八卷,合二十三卷。
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極、正法之祕奧,妙义云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来滅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菩萨投適时機,降靈俯接忘己屈應,为阿僧伽法師广释大乘中义。阿僧伽者,此言无著。法師得一会道、体二居宗,詠玄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製造論,唯識微言因茲得显,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彜倫、舟航有識。本論即无著法師之所造也。
法師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親,道亞生知、德备藏性,風格峻峙、神气爽发,稟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无著法師所造诸論,詞致淵玄理趣难曉,將恐後生復成紕紊,故製释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形內、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于像季,方等圓教乃盛宣通。
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長路,庶累毫成仞、聚爝为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必然无失墜也。
攝大乘論释卷第一
世親菩萨释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释依止胜相中
众名品第一
智障極盲闇,謂真俗別執,由如理如量,无分別智光,破成无等觉,滅心惑无餘。常住德圓智,恒隨行大悲,如众生根性,極解脫真道,於十方界说,能无功用心。由无分別智,不住於生死,常起大悲故,不入於涅槃。由攝智方便,至自他極利,我以身口意,顶礼佛世尊。是无上正法,如来自觉说,若人能正行,至甘露妙迹,若誹謗此法,沒无底枉坑,由智及信心,顶礼真實法。住道住果僧,普胜一切众,智道浴清净,世无上福田。片善投於中,广大如空地,成就世間樂,及清涼涅槃,我一心顶礼,佛圣弟子众。聰明邪慢人,退阿含修得,行说隨自執,正理非所證。事彌勒菩萨,依止日光定,照了實法相,无动及出世。为我等宣说,正法真道理,如秋月日光,文詞遍於世。甚深大种种,句义依了经,能令聰慧人,下心起尊敬。細密法难通,智无著无礙,利等八世法,心常无染著。无礙名称义,通敏者恒诵,天人普識知,顶礼大師足。辯说常无尽,雨甘露文义,依尊隨分闻,猶如乞雨鳥。披閱決定藏,以释攝大乘,願此言利益,怖大文海人。
众名品第一之一
释曰:此品有三章,一、无等圣教;二、十义次第;三、众名。
无等圣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罗。
释曰:此言依何义?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依甚深广大诸法實性。若离佛菩萨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说此义!云何造論?由此相说,若离阿毘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圣教,为此义故。又为显经名,譬如《十地经》。今造此論其用云何?众生无知疑倒,欲令得解。復次此論说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罗名者,欲显如来法門別類,及显此論別名。言大乘者,欲簡小乘阿毘達磨。何故不但说阿毘達磨名,復说修多罗名?有阿毘達磨非是圣教。復次说阿毘達磨名者,显此論是菩萨藏。復次立藏者欲何所为?为滅自惑,於大乘中是菩萨烦恼。何以故?诸菩萨以分別为烦恼。阿毘達磨者,甚深广大法性为相。此菩萨藏凡有幾种?亦有三种,謂修多罗、阿毘達磨、毘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故成二种,謂声闻藏、菩萨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此攝何法?一切應知义。云何成三?有九种因。別立修多罗者,为對治他疑惑。若人於此义中起疑,为令得決定智故,立修多罗。为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毘那耶。由佛遮有罪过受用立毘那耶,對治樂行邊;由佛隨喜无罪过受用立毘那耶,對治苦行邊。为對治自见取偏執故,別立阿毘達磨,能显无倒實法相故。復次为说三种修學故別立修多罗,为成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則心无悔,由无悔等能次第得定。为成依慧學故別立阿毘達磨。何以故?能簡擇无倒义故。復次正说法及义由修多罗。成就法义由毘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毘那耶得通達此二法及义。法义決定胜智由阿毘達磨。由此九因缘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为解脫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脫?能熏、觉、寂、通故得解脫。由闻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觉,由觉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脫。若略说三藏,各有四义。菩萨若能了別此义則具一切智,若声闻能了一句一偈义則至流尽。云何一一藏各有四义?修多罗四义者,一依、二相、三法、四义。能显示此四义,故名修多罗。依者,是处、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说修多罗,故名依。相者,謂真俗二諦相,故名相。法者,阴、界、入、缘生、諦、食、定、无量、无色、解脫、制入、遍入、助道、无礙辯、无諍等,故名法。义者,所作事,故名义。生道滅惑是事。阿毘達磨四义者,一對、二数、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无住处涅槃。何以故?能显諦道門,故名對。数者,诸法中隨一法,或以名、或以別相、或以通相等数数显此一法,故名数。伏者,此法能伏诸说,立、破二能由正说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毘達磨修多罗义易解,故名解。毘那耶有四义者,一由罪过、二由缘起、三由還净、四由出离。罪过者,謂五篇七聚罪。缘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无知、二放逸、三烦恼熾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净者,由善心不由治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离者有七事,一各各发露遮相續;二受与學罰;三先制後開,先已制戒,後由別意故開;四更捨,若大众聚集同意如本更捨,先犯罪人是时還净;五转依,比丘、比丘尼转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實观,由四种法欝陀那观察诸法,又如對治法相恒观察自罪;七法尔得,若见四諦,小隨小罪不更故犯,由法尔所得。復次毘那耶有四义應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说过失,大師集众立學处。三分別,已略立制,更广解释。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当释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释曰:欲显恭敬及无異言。
論曰:善入大乘句义菩萨摩诃萨。
释曰:已得陀罗尼等功德,由此功德於文句及义善能攝持,又能如理显说,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萨摩诃萨而不说名?欲显诸菩萨摩诃萨众通有此能。何故说兩名?欲显具足二行。
論曰: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释曰:唯大乘中有胜功德,餘乘中无。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論曰:说如是言:诸佛世尊有十胜相,所说无等过於餘教。
释曰:此言欲何所明?为显大乘有胜功德为實有及利他故。诸佛世尊,如十号中解。
論曰:十胜相者。
释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胜。十义为因,言说为果。以义胜故,所说无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胜相。
释曰:應知者,謂净不净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胜相。由此依止胜相,如来言说亦胜。即是阿黎耶識依止,即是胜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胜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胜相。
释曰:應知胜相者,謂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胜相。
释曰:應知謂三性。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胜相。
释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罗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後六波罗蜜在通達位中转成果,名出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胜相。
释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罗蜜。修者謂四德数習,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欢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胜相。
释曰:謂於修差別诸地中戒學,依戒菩萨修观,即十地中菩萨一切戒,於诸惡法无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胜相。
释曰:學义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为体,依一心修習。謂一切菩萨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胜相。
释曰: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为依止,发修行心,是依慧即是无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胜相。
释曰:謂滅差別有三种,一最胜、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无住处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胜相。
释曰:謂已离一切障智。智即无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来智已离一切隨眠障,此智无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义胜相,如来所说过於餘教。如此释修多罗文句,显於大乘真是佛说。
释曰:云何能显?由此略释文句,显十义於小乘中无,唯大乘说。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释能显大乘胜於餘教?今此略释显斯十义,唯大乘有,小乘中无。何者为十?謂阿黎耶識说名應知依止相。三种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说名應知相。唯識教,说名應知入相。六波罗蜜,说名入因果相。
释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六波罗蜜虽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故,说是入三性因。菩萨已入地出世清净六波罗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萨十地,说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释曰:出世十种菩萨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萨所受持守护禁戒,说名於修差別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说名心學相。无分別智,说名慧學相。无住处涅槃,说名學果寂滅相。三种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说名无分別智果相。
释曰:於地中有三种修观,说名三种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三障。无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声闻无四倒分別名无分別;若約菩萨无一切法分別名无分別。二无分別,異相如此。三种佛身是无分別智果,若离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离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离根不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离應身,已入大地菩萨无受用法樂。若无受用法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见色。若离應身,化身不成。若无化身,诸菩萨在願樂位中,声闻瘦澁願樂初发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种处,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说第一。
释曰:此十法是无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无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为菩萨说此十义。
释曰:大乘但是佛说,小乘則共说。大乘但为菩萨说,不为二乘说。由此三义,故胜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胜相,所说无等过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胜相所说无等能显大乘,是如来正说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见此十义,隨释一义但见大乘中释。復次此十义能引出无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释曰:三义證十义能引无上菩提,以是无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圣教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义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见导師所说道相。隨順者,若人观行在修位中,此十义隨順修观而住,譬如导師所说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无障因,譬如导師所说道中无劫盜虎狼等障。復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义能引无上菩提。
論曰: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释曰:由此十义具足三德,謂无等境、无等行、无等果。若人闻思修此,必得无上菩提,故言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说偈言:
應知依及相,入因果修異,三學及果滅,智无上乘攝。十义餘处无,见此菩提因,故大乘佛言,由说十义胜。
十义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义如此次第说?菩萨初學應先观诸法如實因缘,由此观故於十二缘生應生聰慧,次後於缘生法應了別其体相,由智能离增益損減二邊过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缘如實诸相,次後从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罗蜜應更成就,令清净无復退失。由依意內清净故,次內清净所攝诸波罗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萨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无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义次第如此。此次第说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释曰:此十义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观此次第故,立十义次第。復次若人已了別诸法因,於十二缘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从因生,不从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无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从因生,菩萨應識其相。何者为相?分別性實无有体,執言是有,名为增益。實有真實性,執言是无,名为損減。增无損有是名二邊,聰慧能离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无復障礙,次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罗蜜依俗諦得,依真諦清净意所攝出世六波罗蜜亦應學。次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声闻修得。何以故?声闻於三生中下對治种,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罗汉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烦恼障智障等滅,无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觉故,说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释缘生义,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释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释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释因果,即入唯識观处。若欲释地,即入因果处。若欲释三學,即入十地处。若欲释滅,即入三學处。若欲释无上菩提及三身,即入无住处涅槃攝。若说佛体及因果,其数如此,故说次第。復有別释:此十义能引无上菩提,生无虛无分別智故名成就。与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隨順於善故,非黑白我见,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无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释前。
众名章第三
論曰:此初说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处说此識及说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毘達磨略本偈中说:
此界无始时,一切法依止,若有诸道有,及有得涅槃。
释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体及名。阿含謂大乘阿毘達磨,此中佛世尊说偈。此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为性。此界有五义:一体類义,一切众生不出此体類,由此体類众生不異。二因义,一切圣人法四念处等,缘此界生故。三生义,一切圣人所得法身,由信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真實义,在世間不破,出世間亦不尽。五藏义,若應此法自性善故成內,若外此法虽復相應則成㲉。故約此界。佛世尊说:比丘!众生初際不可了達,无明为盖,貪愛所縛,或流或接,有时泥黎耶、有时畜生、有时鬼道、有时阿修罗道、有时人道、有时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时受苦,增益貪愛恒受血滴。由此證故,知无始时。如经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处,恒相應,及不相离、不捨智无为恒伽沙等数诸佛功德。世尊!非相應相离捨智,有为诸法是依是持是处。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诸道有。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非有,於苦无厭惡,於涅槃无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槃。復次此界无始时者,即是显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为一切法因故,说一切法依止。若有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此果報众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说分別有異,後後能得上品正行應得胜德。由烦恼依止故,生極重烦恼及常起烦恼。是果報等四种差別,名依止胜。能翻此四种,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义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烦恼則有解脫應知。依止中復有阿含,能證阿黎耶識名。
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说偈言:
诸法依藏住,一切种子識,故名阿黎耶,我为胜人说。
释曰: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释第一句。謂一切种子識,由烦恼业故變阿黎耶識相續,前果報、後成因。故名阿黎耶者,显义證名,以名目識。我为胜人说者,胜人謂诸菩萨,是菩萨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萨道故,为菩萨说。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体及名。云何佛说此識名阿黎耶?
释曰:此語欲显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净品法,於中隱藏为果故。
释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净品法,謂翻五种净品,名不净品。
論曰:此識於诸法中隱藏为因故。
释曰:诸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净品等。阿黎耶識藏住此果中为因。
論曰:復次诸众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識。
释曰:藏者以執义,約阿陀那識及意識说众生名。何以故?一切众生无无我執。我執若起,缘何境缘本識起?微細一類相續不斷故。
論曰:阿含云,如《解節经》所说偈:
執持識深細,法种子恒流,於凡我不说,彼勿執为我。
释曰:前引阿毘達磨偈为證,此中更引经偈为證。阿毘達磨以理为胜,经以教为胜,教必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离此二證,立义不成。此證从《解節经》出。佛告广慧菩萨:广慧!於六道生死,是诸众生隨在众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时,一切种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种取,謂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说習气。若有色界中有二种取,若无色界无二种取。广慧!此識或说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身。或说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说名質多。何以故?此識色声香味觸等诸尘所生長故。广慧!依缘此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根缘外色尘,眼識得生。与眼識同一时共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时一分別意識生,与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起,是时一有分別意識与五識共缘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廢不斷。復次於清净圓鏡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转成影亦无損減。此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若有一能起眼識缘至則一眼識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广慧!如此菩萨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不記说诸菩萨能通達意識心祕密义。广慧!诸菩萨由如實不见本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见藏住、不见生及長等、不见識眼色及眼識、不见耳声及耳識乃至不见身觸及身識。广慧!诸菩萨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記说诸菩萨能通達意識心祕密义。復次引偈重释经所说义。執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或说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诸根。謂能執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气故,此識亦名阿陀那。深細者,难滅难解故。法种子恒流者,一切不净品法能生熏習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滅相續不斷。於凡我不说者,诸凡夫人无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为凡夫及二乘说。彼勿執为我者,一相起,相續長。若众生依经起邪分別,即執此識为我。恐起邪執故,我不为说。
論曰:云何此識或说为阿陀那識?
释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復说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持一切有色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时,由能生取阴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攝持故,说名阿陀那。
释曰:今立道理,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執持一切有色诸根。由此識執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脹壞等有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捨离五根,是时黑脹壞等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为此識所執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问。此識众生正受生时能[*]生取阴,此取体性識所執持。由此識是正受生識,是故正受生时一切生類皆为此識所攝。一期受身亦为此識所攝,於阿梨耶識中身种子具足故。以是义故,阿梨耶識亦名阿陀那。
論曰:或说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释曰:阿梨耶識及意,见此二义不同心义,亦應有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种,一、能与彼生次第缘依故,先滅識为意。又以識生依止为意。
释曰:若心前滅後生,无間能生後心,说此名意。復有意能作正生識依止,与现識不相妨。此二为識生缘,故名为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与識異。
論曰:二、有染污意,与四烦恼恒相應。
释曰:此欲释阿陀那識。何者四烦恼?
論曰:一身见、二我慢、三我愛、四无明。
释曰:我见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執起高心,實无我起我貪,说名我愛。此三惑通以无明为因。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为无明。
論曰:此識是餘烦恼識依止。此烦恼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释曰:此染污識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污。次第已滅说名意,餘識欲生,能与生依止故。第二識名染污識,烦恼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識。
論曰:由缘尘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释曰:以能取尘故名識。能与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識是我相等惑依止能分別,故名意。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释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义?
論曰。若无此心,独行无明則不可说有。
释曰:独行无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障實慧惑名独行无明。此无明於五識非有。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不能为障。何以故?若是對治道生处則是障处,於染污意識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應染污故。与餘惑相應共行,独行名則不成。若汝说第六識由独行无明染污,則第六識一向不清净,以此无明不暫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識恒与无明相應故。若有人说心与善相應生,此人則有过失。若第六識恒被染污,則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说染污心相應有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道,故染污心即滅。若作此说則无过失。
論曰:与五識相似此法應无。何以故?此五識共一时有自依止,謂眼等诸根。
释曰:猶如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时为依止,意識必應有同时依止。若不立餘識,亦无此依止,如眼識无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尔。
論曰:復次意名應无有义。
释曰:云何无义?若立前滅心为意,此但有名无义。何以故?意以了別为义,於无中云何可立?是識隨六識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无体故。
論曰:復次无想定、滅心定應无有異。何以故?无想定有染污心所显,滅心定不尔。若不尔,此二定應不異。
释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於无想定則说有染污心,於滅心定則说无染污心,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此,於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无異。
論曰:復次於无想天一期應成无流无失,无染污故,於中若无我见及我慢等。復次一切时中起我執遍善惡无記心中。若不如此,但惡心与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於善无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时生,无此过失。若立与第六識相應行,有此过失。
释曰:於无想天生,若无染污心,一期生中則无我執及我慢等,此生便无流失,此定不應为圣人所厭惡。既为圣人所厭惡,故知此定有染污識。由我執恒相隨,施等诸善常为我執所杂、我執恒隨。若离无明,則无此事。此无明若离依止,則不得有。此无明依止若离阿陀那識,无有別体。
論曰:
无独行无明,及相似五識,二定无差別,意名无有义。无想无我執,一期生无流,善惡无記中,我執不應起。离污心不有,二与三相違,无此一切处,我執不得生。證见真實义,惑障令不起,恒行一切处,名独行无明。
論曰:此心染污故无記性攝。
释曰:此心是无明所依,於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污故屬有覆无記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論曰:恒与四惑相應。
释曰:不了无我境故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处恒起。
論曰:譬如色无色界惑是有覆无記,此二界烦恼奢摩他所藏故。
释曰:界以生性为义。离婬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离下二界欲,由无色欲生,故名无色界。此二界惑虽与第六麁識相應,不失无記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應成不善,由依止麁故。若与第二識相應,虽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細故。若在色无色界,依止虽麁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屬有覆无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尔,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恒生不廢。
释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无想定、无想天处恒生不廢。
論曰:尋第二体,离阿梨耶識不可得。
释曰:第二識缘第一識起我執,若离第一識此識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二識,为显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为意,依此以为种子餘識得生。
释曰:离第一識无別識体为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说心名,此名目第二識。佛说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说意名,此名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已滅,後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说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说为心?多种熏習种子所聚故。
释曰:第一識或名質多。質多名有何义?謂种种义及滋長义。种种者,自有十义:一增上缘、二缘缘、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业熏習、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义中各有多种义,故名种种。滋長有三义: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續久住、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种子、三是种种法熏習种子之所滋長。种子者,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謂變異为三界。由此义故,佛说第一識亦名質多。
論曰:云何於声闻乘不说此心相及说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释曰:问名问名体,答通答兩问。此識於所知中最微細,以非二乘所缘故。此識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知等九义所依藏故,故名所攝。復次菩萨有微細境界藏,此識难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声闻人无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何故於声闻乘不说微細境界?声闻人不作正勤求知如来境界,修行唯为自利故。诸声闻人惑障,由苦等智麁淺观行可得除滅。
論曰:是故於声闻人离此说,由成就智令本願圓滿,故不为说。
释曰:诸佛见声闻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离此智,由餘智可得滅除,本願得成。不为解脫他障、不发願求如来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为说。
論曰:诸菩萨應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故佛为说。
释曰:诸菩萨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为诸菩萨说。
論曰:何以故若离此智得无上菩提,无有是处?
释曰:若离甚深微細境,十种次第修則不得成。若离此修心,烦恼易除、法身易得,无有此义。
論曰:復次此識於声闻乘,由別名如来曾显。
释曰:復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於声闻乘,此义由別名处处显现。
論曰:如《增一阿含经》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愛阿梨耶、習阿梨耶、著阿梨耶,为滅阿梨耶,如来说正法。
释曰:初句略说根本,後以三句約现在过去未来更广释之。著阿梨耶者,約现在世。習阿梨耶者,約过去世。愛阿梨耶者,約未来世。復有別释:喜樂阿梨耶是现在世。云何现在世?喜樂阿梨耶由过去世著阿梨耶故。由过去现在数習阿梨耶,是故未来愛阿梨耶。復次或執此四句义不異。若不異云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种愛,謂有愛、无有愛。有愛即三界愛,无有愛謂愛三界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缘已得尘生喜缘。未得尘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离欲色界,貪著色界生及色界尘,由已得色界定,於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於中執为解脫,故说名著。習者,若人生无色界,未离欲无色界,先且观欲界过失。生色界欲,後观色界过失,捨色界欲生无色界欲。此欲由習诸定所成,故说名習。此三名有愛。依常见起愛者,若人多行惡,畏受苦報,或執斷见求不更生故,说名愛。此一即无有愛,依斷见起。或約四倒释四句,或約四愛释四句,即飲食衣服住处有无有愛。或欲显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因。或欲显一义有多名。或欲令鈍根人,若忘此义由別名還得憶。或欲令鈍根人,因重说名故得解。或欲令別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餘名得解故,说四句名異义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释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释曰:显离散亂心,即是定根。
論曰:作意欲知。
释曰:显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論曰:生起正勤。
释曰:因此起勇猛,捨惡取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尽阿梨耶。
释曰:此明道果,即是尽无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来正法及似法。
释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来所说名句味称正法,名句味所目义称似法。復次正法謂正说,似法謂正行正得。復次正法以阿含为体,似法以所得为体。
論曰:由如来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於世間显现。如本識,此如来出世四种功德经由別义於声闻乘此識已显现。
释曰:別义有三种,一別意,如来欲说自出世功德,非欲显阿梨耶識。此識与功德相應,故说此識。二別名,如来但说名不说义。三別义,微細境所攝,於二乘不宜说,但由义相應故,说名不释义。
攝大乘論释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