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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释卷第六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攝大乘論释

攝大乘論释卷第六

世親菩萨释

释應知胜相之二十五卷成

論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显现似法,不与分別性同体?

释曰:此问言分別性显现似法,此似法不离依他性,應与依他性同体,云何言不同体?

論曰:未得名前,於义不應生智故。法体与名一,則此义相違。

释曰:依他性虽復由分別性一分所显,不与分別性同体。为显此义,故立三證。此即第一證。若依他与分別共一体,此執相違。若依他与分別共一体,此智不開名,於义應生。譬如离瓶名,於瓶义瓶智不生。若瓶义与瓶名一体,此事不應成,名义不同相故。若執名义共一体,此執則相違。此證显名是依他,显义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由名所分別故。

論曰:由名多故。若名与义一,名既多,义應成多,此义体相違。

释曰:此即第二證。或一义有多名,若名与义共一体,如名多,义亦應成多。若尔,一义應有多体。一物多体,此义相違。是故若兩性一体,則成第二相違。

論曰:由名不定,体相杂,此义相違。

释曰:譬如瞿名目九义,若言名与义一体,是兩体相違,則成第三相違。瞿名所目诸义,相貌不同,由許一体,相違法一处得成。无如此义,是故兩性不可为一体。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重显前义,是故说偈。初偈显依他分別不共一体,此义得成,由三相違故。

論曰:

於名前无智,多名及不定,义成由同体,多杂体相違。法无显似有,无染而有净,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虛空。

論曰:义成。

释曰:即明依他性与分別性不同体义成。

論曰:於名前无智。同体相違。

释曰:此即第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体,多体相違。

释曰:此即第二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体、杂体相違。

释曰:此即第三相違。後偈为教弟子,弟子於二事生疑。

論曰:法无显似有,无染而有净。

释曰:此明於兩种相違生疑。无法显似有法,是第一相違。於无染中而有净,是第二相違。

論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虛空。

释曰:即以此譬释弟子疑。譬如幻像實无,显现为有。诸分別法亦尔,實无而显现似有,此有亦可见。譬如虛空,非云等五障所染,自性清净。云等障後滅时亦说空为净。诸法亦尔,本无有染,自性清净,客尘障盖後滅則见清净。

論曰:云何如此显现而實非有,依他性一切种非不有?

释曰:此问若依他性如所显现如此无所有,一切一切种此性亦不无,此意云何?

論曰:若无依他性,真實性亦无,一切无不成。若无依他性及真實性,則无有染污及清净品过失。此二品可知非无,是故非一切皆无。此中说偈:

若无依他性,真實性亦无,則恒无二品,謂染污清净。

诸佛世尊於大乘中说鞞佛略经,此经中说:云何應知分別性?由说无有品類,此性應知。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说幻事、鹿渴、夢相、影光、谷響、水月、變化如此等譬,應知其性。云何應知真實性?由说四种清净法,應知此性。

释曰:若无此性,真實性亦无。何以故?若有染污則有清净,若兩法悉无,則一切皆无。此一切无,由此方便能显其不成。何者为方便?撥无生死涅槃,此义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净品可见,是故兩法显现。若撥言无,則成邪见,亦名損減謗。是故分別性是无,依他性不可撥言无,故知依他、分別不得同体。

論曰:四种清净法者,一、此法本来自性清净,謂如如、空、實際、无相、真實、法界。

释曰:由是法自性本来清净,此清净名如如。於一切众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说一切法名如来藏。

論曰:二、无垢清净,謂此法出离一切客尘障垢。

释曰:是如来藏离惑智兩障,由此永清净故,诸佛如来得显现。

論曰:三、至得道清净,謂一切助道法,及诸波罗蜜等。

释曰:为得清净菩萨行道,此道能得清净故,亦名清净道,即般若波罗蜜及念处等诸助道法。

論曰:四、道生境界清净,謂正说大乘法。

释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缘境界,謂修多罗等十二部正说,是清净資糧故,亦名清净。

論曰:何以故?

释曰:云何说生道境界清净是真實性攝,非分別及依他?

論曰:此说是清净因故,非分別;清净法界流故,非依他。由此四种清净法,攝一切清净法皆尽。

释曰:此正说若屬分別性,應成染污因;是清净因故,非分別性。若屬依他性,如依他性亦應成虛;此清净法界流为体,是故非虛。以出二性外,故屬真實性。若说四清净中隨一清净,此说於大乘中應知屬真實性。第一第二清净由无變異故成真實,第三第四由无顛倒故成真實。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重明此义令显了故,更说偈。

論曰:

幻等显依他,说无显分別,若说四清净,此说屬真實。清净由本性,无垢道缘缘,一切清净法,四皆攝品類。

論曰:幻等显依他。

释曰:是处如来说一切诸法如幻事,乃至如變化譬,應知此言是说依他。

論曰:说无显分別。

释曰:若说无色乃至无一切法,應知此言是说分別。为此意用,如来说依他性以幻事等为譬,今当说此义。

論曰:若说四清净,此说屬真實。清净由本性,无垢道缘缘。一切清净法,四皆攝品類。何因何缘是依他性?如经所说幻事等譬所显,於依他性中为除他虛妄疑惑。云何他於依他性中生虛妄疑惑?诸说於依他性中有如此虛妄疑心:若實无有物,云何成境界?为決此疑,故说幻事譬。

释曰:於虛妄起疑,謂为實有,不信是虛妄,故名虛妄疑。此法若显现成境界,云何言虛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尘實不有,亦成境界。诸法亦尔,为除此疑故須立譬。

論曰:若无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为決此疑,故说鹿渴譬。

释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尘鹿渴动搖生識,缘水为境,實无有水。如此心及心法起變異事,於无有尘生缘尘識。

論曰:若實无尘,愛非愛受用云何得成?为決此疑,故说夢相譬。

释曰:譬如於夢中无有實尘,亦见有愛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尔,无有實尘亦见有愛憎受用。

論曰:若實无法,善惡二业愛非愛果報云何得生,为決此疑,故说影譬。

释曰:譬如鏡中无實影尘,於面相起影識,此影尘非不显现。愛憎兩果亦尔,實非有而显现似有。

論曰:若實无法,云何种种智生?为決此疑,故说光影譬。

释曰:譬如人弄影,见影有种种相貌,隨影起种种識,无實影尘。种种識尘亦尔,實无所有而有种种尘显现。

論曰:若无實法,云何种种言说起?为決此疑,故说谷響譬。

释曰:譬如實无響尘而显现可闻。言说事亦尔,實无所有而显现可闻。

論曰:若實无法,云何成缘真實法定心境界?为決此疑,故说水月譬。

释曰:譬如无水月實尘而显现可见,由水潤滑澄清故。若人心得定,无實尘为境亦显现可见。水譬定,以定心潤滑澄清故。

論曰:若實无法,云何诸菩萨故作心无顛倒心,为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为決此疑,故说變化譬。

释曰:譬如无實變化尘,隨變化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尘非不显现。菩萨受生亦尔,實无六道受生身,作利益一切众生事及受生身亦显现。復有何义,佛世尊说幻事等譬?更有別义,今当说佛意。幻事譬为對治眼等六內根,诸根如幻像,實非有而显现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显现如水,實无所有而於鹿渴显现似有,以动搖故。此器世界众生執为色等可受用法,如執鹿渴中水謂为可飲。为對治此執,故说夢相譬。譬如於夢中色等诸尘无所有,因此有愛憎受用。为對治身业故说影譬,依善惡身业有別色似影生。为對治口业故说谷響譬,由此譬显口业为因,有口业果報,由如谷響。意业有三种:一不寂靜地,即是欲界散动业。二寂靜地,即修慧。三闻思二慧,为對治不寂靜地意业故说光影譬,由此譬显意业果報譬如光影。为對治寂靜地意业故,说水月譬,显意业果報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實无有月而显现似月,寂靜心亦尔,實无所有,於寂靜心中而有动搖,现在及未来世果显现,离此寂靜心无有別果。为對治闻思品類意业故说變化譬,若是闻思熏習生业果報,譬如變化品類非有亦有显现,闻思生业果報亦尔。由此法尔三性为相,如来所说经悉皆隨順。今当说隨順经义。

論曰:《婆罗門问经》中言:世尊依何义说如此言:如来不见生死、不见涅槃。於依他性中,依分別性及依真實性,生死为涅槃,依无差別义。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释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實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別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说一分。若见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见生死亦不见涅槃。由此意故,如来答婆罗門如此。

論曰:阿毘達磨修多罗中,佛世尊说法有三种:一染污分、二清净分、三染污清净分。依何义说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为染污分,真實性为清净分,依他性为染污清净分,依如此义故说三分。

释曰:阿毘達磨修多罗中,说分別性以烦恼为性,真實性以清净品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为性故,说法有三种:一烦恼为分、二清净为分、三二法为分,依此义故作此说。

論曰:於此义中以何为譬?以金藏土为譬。譬如於金藏土中见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显现,金實有不显现。此土若以火燒鍊,土則不现,金相自现。此地界土显现时由虛妄相显现,金显现时由真實相显现,是故地界有二分。

释曰:如来为显此义故说金藏土譬。金为藏者,地界是金种子,故说名金藏。土以堅觸为地界,以所造色为土,謂色尘等。此三可了別。此地界先由土相显现,後由金相显现。何以故?此地界若为火所鍊,金相則显。是故於地界實有金,此义可信。

論曰:如此本識未为无分別智火所燒鍊时,此識由虛妄分別性显现,不由真實性显现。若为无分別智火所燒鍊时,此識由成就真實性显现,不由虛妄分別性显现。是故虛妄分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復次有处世尊说一切法常住,有处说一切法无常,有处说非常非无常。依何义说常?此依他性由真實性分常住,由分別性分无常,由二性分非常非无常。如依此义说常无常无二,如此说苦樂无二、善惡无二、空不空无二、有我无我无二、净不净无二、有性无性无二、有生无生无二、有滅无滅无二、本来寂靜不寂靜无二、本来涅槃非涅槃无二、生死涅槃无二。由如此等差別,诸佛如来依义密語,由此三性應隨決了。常无常等正说,如前解释。此中说偈:

如法實不有,如彼种种现,由此法非法,故说无二义。

释曰: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實无所有故非法,如有显现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说无二义。

論曰:

依一分说言,或有或非有,依二分说言,非有非非有。

释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说诸法有及非有。如所显现不如是有,故不可说有;虽實非有,如有显现故,不可说非有。若捉一一分,應如此判。若約依他性具有二分,说诸法非有非非有。

論曰:

如显现不有,是故说永无;如显现實有,是故说非无。

释曰:如所显现不如此有,依不有义,故说永无。虽復不有,非不显现,依唯有显现义,故说非无。

論曰:

由自体非有,自体不住故,如取不有故,三性成无性。由无性故成,前为後依止,无生滅本净,及自性涅槃。

論曰:由自体非有。

释曰:今当显如来所说无性意。初句一分明无性通大小乘,此正是显无性意。自非有者,显通无性。由诸法离因缘和合,不關外缘自然成。无有此义故,一切法无性体。非有者亦是无性,此有別意,謂約过去未来此体已滅,由此体更立法为有,无如此义。此体未有,由此体預立法为有,亦无此义。是故去来二世並无自性。

論曰:自体不住故。

释曰:若诸法已生过,唯生时无能住义。既不能住,故现在亦无体。此三世无性,亦通大小二乘。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无性。

释曰:由分別性所显现,實无所有,故无相性。分別性无体相故,依他无所依,止故无生性。此二无性无无性,故真實无性性。此三无性,但大乘中有,餘乘則无。

論曰:由无性故成,前为後依止,无生滅本净及自性涅槃。

释曰:由诸法永實无性,一切无生等四义得成。何以故?若诸法无性是故无生,若无生則无滅,由无生无滅故本来寂靜,由本来寂靜故自性涅槃成者,前为後成立依止。謂无性成立无生故,为无生依止。後三亦尔。

显了意依章第四

論曰:復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應隨決了。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若离三性无別道理能決了此法。

論曰:一、平等意。

释曰:譬如有人執平等法,尔说彼即是我。世尊亦尔,平等法身安置心中,说如是言。

論曰:譬如有说:昔是时中我名毘婆尸,久已成佛。

释曰: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释迦牟尼,此说中以平等为意,是名通平等。若说別平等,謂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論曰:二、別时意。

释曰:若有众生由懶惰障,不樂勤修行,如来以方便说。由此道理,於如来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说者。

論曰:譬如有说:若人诵持多宝佛名,決定於无上菩提不更退墮。

释曰:是懶惰善根,以诵持多宝佛名为進上品功德。佛意为显上品功德,於淺行中欲令捨懶惰勤修道,不由唯诵佛名即不退墮決定得无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非一日得千,由別时得千。如来意亦尔,此一金錢为千金錢因,诵持佛名亦尔,为不退墮菩提因。

論曰:復有说言:由唯发願,於安樂佛土得往彼受生。

释曰:如前應知,是名別时意。

論曰:三、別义意。

释曰:此言显自觉了實相,由三性义道理。若但如闻觉了义是如来意者,嬰兒凡夫亦能觉了,是故如来意不如此。如来意云何?

論曰:譬如有说: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数诸佛,於大乘法义得生觉了。

释曰:此觉了非闻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数佛方得成就。是名別义意。

論曰:四、众生樂欲意。譬如如来先为一人讚歎布施,後還毀呰。

释曰:有众生,如来先为讚歎布施功德,後时或为此人毀呰布施。如此意隨人得成。何以故?若人於財物有慳悋心,为除此心故先为讚歎布施。若人已欲樂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来後时更毀呰此施,令渴仰其餘胜行。若不由此意,讚毀則成相違。由如来有別意故,於一施中讚毀而不相違。

論曰:如施,戒及餘修亦尔,是名四种意。

释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来为讚毀於修,此是世間修,故可毀呰;若出世間修,則无可毀义。意及依異相云何?如来心先缘此事,後为他说,故名为意。由此因,众生決定入正定聚,故名此因为依。

論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於大小乘中,佛世尊说人法二种通別二相所攝俗諦。

释曰:於正说中約世諦理说有人法及通別二相,为令众生入於正义故,名令入依。

論曰:二、相依。譬如隨所说法相中必有三性。

释曰:於正说中,若應说法相必说三性,此三性是一切法總相。若欲了別一切法,必須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論曰:三、對治依。此中八萬四千众生烦恼行對治显现。

释曰:於正说中,若说众生行對治,不出八萬四千。謂说四諦等,此说能除众生因果中身见戒取疑,以能成立众生烦恼對治故,名對治依。

論曰:四、翻依。此中由说別义言詞以显別义,譬如偈言。

释曰:於正说中,由显说別义文字但说別义,故名翻依。如偈言。

論曰:

阿娑离。娑罗摩多耶。毘跋耶斯者。修絺多。离施那者。僧柯履多。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論曰:阿娑离。

释曰:謂定。何以故?娑离者有二义:一實、二动。阿娑离謂不實、不动,不實是文句明了义,不动是祕密义,不动故名定。

論曰:娑罗摩多耶。

释曰:名起實心,謂於定起尊重心。

論曰:毘跋耶斯者。

释曰:謂四念处智慧。何以故?毘跋耶斯者亦有二义,一倒,謂於无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謂於常作无常解。倒是文句明了义,翻倒是祕密义。

論曰:修絺多。

释曰:謂善住,善住於念处。

論曰:离施那者。

释曰:謂正勤。何以故?离施那者亦有二义,一烦恼、二苦难。烦恼是文句明了义,苦难謂正勤是祕密义。

論曰:僧柯履多。

释曰:亦有二义,一染污、二疲惓。染污是文句明了义,疲惓是祕密义。菩萨为众生,於生死長时恒行苦行,是故疲惓。如罗睺罗法師言:世尊長时於生死劬勞,但由大悲,不由餘事。

論曰: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释曰:罗槃底言得,菩提言觉,物多摩言胜。若取此偈明了义判文,則成相違。若取祕密义判文,則是正说。欲令众生依理判文,以理为依,不應依文,故说此偈。或有人憍慢輕蔑说者,自不能如理判义。欲破彼慢心故说此偈,是名翻依。

論曰:若人欲广解释大乘法,略说由三相應,当如此解释。一广解缘生体相、二广解依因缘已生诸法實相、三广解成立所说诸义。广解缘生体相者,如偈说:言熏習所生,诸法此从彼,如此果報識,及以生起識,由更互因生。

释曰:外尘分別所生本識中熏習种子故,称言说熏習。一切餘法以此为因得生,謂生起識为性。言说熏習以诸法为因故,言此法从彼生。由此言说已显本識与生起識更互为因。

論曰:广解释依因缘已生诸法實相者,诸法者謂生起識为相,有相及见識为自性。

释曰。是诸法有相有见为自性,生起識为相,應如此知。诸法有兩体,若尘識以相为体,若識識以见为体。从因缘生果法,性相有三种。

論曰:復次诸法依止为相。

释曰:謂依他性。

論曰:分別为相。

释曰:謂分別性。

論曰:法尔为相。

释曰:謂真實性。

論曰:由此言说,於三性中诸法体相則得显现。

释曰:由此言说一切从因缘所生法,由法尔故虛,虛故成倒,由倒故得虛果,由有果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法尔。是故或順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种性相遍攝一切果。

論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論曰:

从有相有见,應知法三相。

释曰:诸法不出二种,一相、二见。於相见中應了別三性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應解释,今当显说。

論曰:云何得解说此法相分別性?於依他性實无所有,真實性於中實有。由此二不有有故,非得及得、未见已见真如一时自然成。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无故,真實性有故,若见彼不见此,若不见彼即见此。

释曰:二謂分別性及真實性。此二,第一无、第二有故,言此二不有有。由见分別,不见真實。謂未见真實人是凡夫不见时,圣人不见分別即见真實。

論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論曰:

依他中分別,无但真實有,故不得及得,於中二平等。

释曰:於中謂於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謂於依他性中分別无、真實有故。故凡夫人顛倒執,如此得不得圣人正见故,於依他中亦有得不得义。

論曰:广解成立所说诸义者,譬如初所说文句,由所餘诸句显示分別,或由功德依止、或因事义依止。功德依止者,广说佛世尊功德、最清净慧。

释曰:因前二义,一切所说應如此解释。今当说此方便。此中所说,或依功德义、或依因事义。依功德义中最清净慧是初句,所餘诸句各显此义。

論曰。无二行,謂於所知一切无障行起功德。

释曰:不如声闻独觉智慧有障无障,由有障故不清净,由无障故清净。如来智慧於一切处悉无障,是故无净不净,由此义故无二。

論曰:无相法为胜依意行,謂於有无无二相,真如最清净令入功德。

释曰:即是无垢清净真如,说名无相法。由此一切法无所有为体故,此法离有相;由自体實有故,此法离无相。於无相法由最清净,是故自能通達,亦能令他通達,故说无相法为胜依意行。

論曰:住於佛住,謂不由功用,不捨如来事,佛住功德。

释曰:此显无住处涅槃。不在生死故无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来利益众生事。如此二义,由无住处涅槃故得成立,故说此涅槃名为佛住。

論曰:至得诸佛平等,謂於法身依止及意事无差別功德。

释曰:依止即法身,意是應身,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来平等无異,如此平等一切如来皆已至得。

論曰:行无礙行,謂修習一切障對治功德。

释曰:为對治一切三障,如来恒修對治慧,是故如来智於法体及法相皆无障礙。

論曰:不可破无對转法,謂降伏一切外道功德。

释曰:於世間中无有天魔及外道诸说,能如理破如来所说正法、安立自法,亦无有能以自所立法對翻如来正法。何以故?如来所说无失本性故。

論曰:不可變異境,謂生於世間,非世間法所染污功德。

释曰:世間是如来出生处,如来虽復生於世間,貪愛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处,謂真如空。

論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謂安立正法功德。

释曰:修多罗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所能知。如来安立此法竟,乃至嬰兒等亦能通達。如鳩摩罗迦葉等是前清净慧句,於餘句一一應知相應。

論曰:至三世平等,謂四种善巧答他问功德。

释曰:如来於现在證一切法,於过去未来亦證无比。由證此智平等,若他約三世问难,无不依證智作四种答故,智答皆等。如来至此二种平等。

論曰:於一切世界现身,謂於一切世界中显现應化身功德。

释曰:为化菩萨及二乘,隨众生根性显现二身,为说为行。

論曰:於一切法智慧无礙,謂能決他疑功德。

释曰:由得四无畏,故自決无疑;由得四无礙辯,故能決他疑,是故能答难決疑。

論曰:一切行与智慧相應,謂由种种行能令他入功德。

释曰:如来欲行他利益事,此事先是智所缘,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則与他智慧相應,此事以自智慧为因,以他智慧为果。一切如来所行方便,謂神通轮、記心轮、说法轮乃至出入息等,无不自与智慧相應,无不令他得智慧,无有空过。

論曰:於法智无疑,謂於未来世法生智功德。

释曰:此法於未来應生,能如此智是故於未来世法无疑。为令他得此法,隨众生根性能立教。

論曰:不可分別身,謂隨众生樂显现功德。

释曰:众生界过数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过数量,处所亦过数量。如来能隨此事差別示现化身,数量相貌时節处所並不可分別。

論曰:一切菩萨所受智慧,謂能行无量依止众生正教化事功德。

释曰:由无量菩萨依止,是众生教化事。應可作此事,由得佛无我为胜我。此智但是菩萨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萨,但菩萨能受佛化。无量菩萨依止者,此有二义无量,或屬菩萨、或屬依止。若屬菩萨,一切菩萨同一依止,謂以无我为胜我。若屬依止,显法身遍滿,通为一切菩萨依止。

論曰:至无二佛住波罗蜜,謂平等法身波罗蜜成就功德。

释曰:如来法身名佛住。三世如来此住不異故言无二,无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罗蜜。成就有二义:一、清净佛法身,已离一切障究竟清净故名成就;二、四德是法身所成就。

論曰:至无差別如来解脫智究竟,謂隨众生意显现純净佛土功德。

释曰:於无相杂如来智中至解脫究竟,如来智慧与真如无差別,隨众生所願樂能显现清净佛土等,为生善心及成熟解脫故。

論曰:已得无邊佛地平等,謂是三种佛身无离无別处功德。

释曰:如来三种身中,法身約处所不可度量,應化兩身亦尔。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无,无有一法出法身外,无有众生界出應化兩身外。

論曰:法界为胜,謂窮生死際,能生一切众生利益安樂功德。

释曰:如来以法界为胜。法界有二种:一有染、二无染,无染清净法界为後最胜。何以故?如来窮生死際,利益安樂众生功能无尽。所以无尽者,由体、由能。体即法界,能即應化兩身。因化身得如来應身,因應身後转得成如来法身,若成法身則无窮尽。

論曰:虛空界为後邊,謂由无尽功德。

释曰:如来智慧无尽。譬如虛空虛空遍滿一切色際,无有生住滅變異。如来智亦尔,遍一切所知,无倒无變異故说如虛空。

論曰:最清净慧如此初句,由所餘句次第應知分別解释。若如此正说,法义得成。

释曰:由二十道理,成就如来智慧最清净故。如来自利滿足,由智慧清净,如来所说法教理圓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为本,餘二十句为能成就。

論曰:因事义依止者,如经言:若菩萨与三十二法相應说名菩萨。

释曰:因事有二义,一以意为因、以十六业为事;二以诸句为因、所成业为事。菩萨有二种: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入正定位者,与三十二法相應得菩萨名。若在不定位,未与三十二法相應,不得名菩萨。

論曰:於一切众生与利益安樂意相應。

释曰:於一切众生求欲起真實道,有方便故名利益意。於一切众生求欲,起现在未来二世拔苦施樂方便故,名安樂意。菩萨与此意恒不相离,故名相應。此初句明利益安樂意,後有十六业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並显了初句义。

論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謂傳傳行业。

释曰:若菩萨有意欲令众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傳傳化度众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燈傳然千燈。由此句及业,菩萨利益安樂意則得显现,如此於一切句及业各显初句悉應知之。

論曰:我今於何处中当相應如此智?謂无倒业。

释曰:若菩萨有利益安樂意,菩萨不如實識自身則不能中道理安立众生。譬如有人有利益安樂意安立众生於飲酒,是顛倒业。若如實識自身,能中道理为众生说无增上慢,安立众生令入中善处,此利益安樂名无倒业。

論曰:捨高慢心,謂不由他事自行业。

释曰:由此人捨离高慢心,不待他请,若众生是法器則自往为说正法。

論曰:堅固善意,謂不可壞业。

释曰:由菩萨心堅固,若众生有过失,不能破壞菩萨利益安樂心。

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无求欲业,有三句解释應知。

释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論曰:不貪報恩。

释曰:此释初句,非为自求利養故憐愍他。

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有恩无恩众生不生愛憎心。

释曰:親名有恩;怨及中人是非親,名无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萨則捨不平等心起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无餘涅槃,謂隨順行乃至餘生。

释曰:隨順行利益安樂事,从今生乃至窮未来生永不捨离,故名无求欲业。此无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处相應身口二业是故可知。

論曰:称量談说欢笑先言,謂隨处相應言说业,有二句解释應知。

释曰:此二句約法及安慰以显口业。称量談说是約法,欢笑先言是約安慰。称量有二种:一称法不离餘語、二称所解离非所解及疑。如此称量談说欢笑,令他无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此二种口业,於怨、親、中三人无有別異,即成就无求欲业。

論曰:於诸众生慈悲无異,謂有苦、有樂、无二众生平等业。

释曰:於有苦众生,由苦苦起慈悲。於有樂众生,由壞苦起慈悲。於无二众生,由行苦起慈悲。无二謂无苦无樂,即是捨受。慈悲平等是身口业。何以故?菩萨於众生先起意地慈悲,後隨时隨处行拔苦与樂行,故是身口业。此身口业,於怨、親、中三人无有別異,亦成就无求欲业。

論曰:於所作事无退弱心,謂无下劣业。

释曰:若菩萨輕賤自身云:我今於无上菩提无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萨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无退弱心。

論曰:无厭倦心,謂不可令退转业。

释曰:菩萨於无上菩提起正勤无有厭倦。无厭倦有二种:一见因定、二知果希有,故於难行中心无厭倦。

論曰:闻义无足,謂攝方便业。

释曰:若人多闻,能了別化他方便;由闻解义,則於正行无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論曰:於自作罪能显其过、於他作罪不怪诃責,謂厭惡所對治业,有二句解释應知。

释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別因果故不覆藏自所作惡,由大悲不忍见他作苦因,虽恒诃責而不瞋怪。

論曰:於一切威儀中恒治菩提心,謂无間思量业。

释曰:此显无間修。无間修为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儀清净品中所明,菩萨所作无不为令众生得无上菩提。

論曰:不求果報而行布施,不著一切怖畏及道生受持禁戒,於一切众生忍辱无礙,为引攝一切善法行於精進,修三摩提滅离无色定,与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胜位业,有七句解释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罗蜜,恭敬行四攝。

释曰:前有七句,後總舉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业能增長利益安樂意,若未生由此业得生,若已生由此业得增广,即是生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友无二,謂成就方便业,有六句解释應知。

释曰:前有六句,後更以六句释前六句。

論曰:事善知識。

释曰:此释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观其过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則依彼修學,若已得彼德則共彼数習令堅固,若自有德令彼修學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为善友无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闻正法。

释曰:为得未得、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闻正法。

論曰:恭敬心樂住阿兰若处,謂住阿兰若处。

释曰:欲修行如所闻法故恭敬住阿兰若处,若住此中一切邪觉观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离邪觉观。

释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中不生喜樂心,是名遠离邪觉观。

論曰:於下品乘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观實功德,謂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释曰:离小修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离惡友、敬事善友,謂显事善友功德,有二句。

释曰:遠惡親善,此二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业。成就体相云何?

論曰:恒治四种梵住,謂显成就业,有三句解释應知。

释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論曰:治无量心清净。

释曰:此释初句。

論曰:恒遊戲五通慧,謂得威德。恒依智慧行,謂證得功德。

释曰:先於众生起无量心,由无量心欲引众生令入正位故现五通慧。若众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了別善惡兩法。

論曰:於住正行、不住正行众生无捨离心,謂安立他业,有四句解释應知。

释曰:前有四句,後更以四句释前四句。欲令众生离惡法住善法,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业。

論曰:引攝大众。

释曰:此释初句。於破戒人不棄捨亦不永擯,从惡处濟拔安置善处。於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慧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说,謂无有疑心,立正教學处。

释曰:由智慧決了无疑,一向立教及學处故可信受。若先说如此教、如此學处,後言先所说为非,由此事不定,言说則不可信受;无不定故可信受。

論曰:恭敬實事,謂法財兩攝。

释曰:由此人以實語依真實道理说法,是名法攝。如法所得衣服等財物,以此攝众生,是名真實財攝。

論曰:先恭敬行菩萨心,謂无染污心。

释曰:由此人攝持菩萨心,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不为众生敬事於我。云何?彼众生由我利益信受正教,当来得无上菩提。为此善意故行法財二攝,是名无染污心。

論曰:与如此等法相應,说名菩萨。由如此文句,前说初句應知。解说初句者,謂於一切众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意文句,別有十六文句所显业,應知解说。十六业者,如此等應知解释初句。

释曰:初句明利益安樂,所餘十六业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义,故以別释總。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更以一偈显前所说德因總別义。

論曰:

取如前说句,隨德句差別;取如前说句,由义別句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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