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释卷第三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攝大乘論释
攝大乘論释卷第三
世親菩萨释
释引證品第三之一
烦恼不净章第一
释曰:此品有六章,一烦恼不净品、二业不净品、三生不净品、四世間净品、五出世净品、六順道理。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众名及体相。
释曰:如此本識众名已说、体相已成立,此二义但於本識如理得成,非於餘識。今为显此二义,於理非理与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众名故,如来说体相亦尔,不说生起識。
释曰:彼云如是等众名及体相,於我法中亦有,但无阿梨耶識。云何言众名及体相,定屬阿梨耶識,不屬餘識?为答此问故。
論曰:若离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識,不净品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若汝离本識,安立此名及体相於餘識,此安立不成。何以故?为三义所違故。此三义是如来正法悉檀,謂不净品、净品及正道理,此义由本識得立。若汝撥无本識,此三义无安立处义,則不成此义。如来所立堅實成就,違汝所執,汝執則壞。是故众名及体相不离本識。
論曰:烦恼不净品、业不净品、生不净品,世間净品、出世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为開三章为六章故,重说此名。
論曰:云何烦恼不净品不成就?根本烦恼及少分烦恼所作熏習种子,於六識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識与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滅。
释曰:欲依心起,故隨心世俱起俱滅,为显欲等熏習心故。
論曰: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种子,餘識不尔。
释曰:此眼識与欲等俱起俱滅,数数被熏故成种子。耳識等則不被熏,为餘識所遮故。
論曰:是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依止皆不可得。
释曰:若在无識地中,謂无想定等,故言是識已滅;或在有識地中,耳識等間起,故眼識滅。於此二滅中,熏習所生种子及所依止眼識皆不可得。
論曰:眼識前时已謝现无有体,或餘識所間,从已滅无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释曰:若眼識前时已二种謝滅,现在无復眼識及欲体,則是已滅无法。眼識後若与欲俱生,用前时已滅眼識及欲为种子,生现起眼識及欲,此义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謝滅故。
論曰:譬如从过去已滅尽业,果報不得生。
释曰:过去业有二种,謂有功能及无功能。若果報已熟,則无復功能。此业有二义,一已过去、二已滅尽,果報果无有从此业生义。有欲眼識亦應如此,不可说从已滅种子生。若人執前已滅識是有,以过去法是有故,如毘婆沙師所執。此執但有語无义。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过去诸法?由此义故,果報果生不如道理,以熏習无故。
論曰:復次眼識与欲等或俱时生起,熏習不成。
释曰:眼識前时未入滅心定,及未为餘識所間,与欲俱生;後入滅心定及为餘識所間,熏習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种子不得住於欲中,以欲依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住故。
释曰:种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此二义於欲中並无故,欲非种子所依处。
論曰:此欲於餘識亦无熏習,依止別異故,所餘诸識无俱起俱滅故。
释曰:种子若不得住欲中,應得住餘诸識中。亦无此义。何以故?依止別異,又生滅不俱故。依止別異者,眼識以眼根为依止,耳識以耳根为依止,乃至意識以意根为依止,由此诸識依止各处不得相應,是故此識熏習不得住於彼識。生滅不俱者,根尘作意悉不同故,无俱生滅义。生滅既不同时,云何得以此識熏於彼識?是故诸熏習义皆不得成。若汝说此种子住同類識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同類与同類不得相熏,以无一时共生滅故。
释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时中二眼識不得並生。若不並生,則无俱滅,故熏習义不成。
論曰:是故眼識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不为同類識所熏。
释曰:由前义故,眼識不为別類所熏,亦不为同類所熏。
論曰:如此思量眼識,所餘诸識亦應如此思量。復次若众生从无想天以上退墮,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識,此識生时應无种子。
释曰:从上界墮受下界生,初受生識必为惑所染,此識及惑从何种子生?若言从上界生。是义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違,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从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論曰:何以故?此惑熏習与依止並已过去,滅无餘故。
释曰:此初識應但生无因,此熏習及依止久已滅尽,是故不得以此为因。
論曰:復次惑對治識已生,所餘世間诸識皆已滅尽,若无阿梨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
释曰:若汝撥无本識,則有二过失不可得离。一向中人圣道与餘烦恼俱在,此义不成。若无此惑,則修餘道无因,應无四道三果人,但有无學人。此义与正教相違过失,不可得离。二无流識已滅,世間心更欲起,无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无因,从无流心後自然得生,則无无學人,此失亦不可得离。如須陀洹向人正生见諦對治道时,世間六識与道相違,不得俱生故,世間诸識皆已滅尽,所餘烦恼由依止滅故功能亦滅,故對治識与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若尔何用修道?
論曰:何以故。自性解脫故,无流心与惑不得俱起俱滅故。
释曰:同類为自性,如意識有烦恼,无流識无烦恼,虽有惑无惑異,而同是識類,故名自性。解脫是离义,若烦恼識与无流識俱起,則自性不得解脫,以无流識起时餘識必不得生,既其相离故名解脫。
論曰:復次後时出观,正起世間心。
释曰:須陀洹等學人已得道竟,後时出观,为当起出世心、为当起世間心?若起出世心,无出观义;若起世間心,何因得生?
論曰:诸惑熏習久已謝滅。
释曰:先入观时诸惑熏習已滅,云何无因得生世間心?
論曰:有流意識无有种子,生應得成。
释曰:若如此識不由因生,則无得解脫义,无學人惑心亦應无因而生。
論曰:是故离阿梨耶識,烦恼染污則不得成。
释曰:若汝撥无此識,烦恼染污义云何可立?
业不净章第二
释曰:若人撥无本識,此人无道理能成立业染污义。
論曰:復次业染污云何不得成?缘行生識分无得成义。
释曰:行有三品,謂福、非福及不动,念念生滅。若离本識,於何处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於六識中。是义不然,六識不能攝持诸业功能,前於烦恼染污中已具显此义。
論曰:若无此义,缘取生有亦无成义,故业染污不成。
释曰:若无有业功能識,謂行缘識、缘取生有,无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識三行所熏,以隨四取故,由熏習圓滿故識成有。此識或滅或餘識所間,此識体已謝,功能亦隨滅,当於何处安此行有二业功能?故业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业与烦恼相應故名染污,又从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報故名染污。
生不净章第三
释曰:若离本識生染污,无有道理。此义不成,今当说之。
論曰:復次云何生染污?此义不成,結生不成故。
释曰:此生若謝,由业功能結後報、接前報,此义則不成就。何以故?
論曰:若人於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阴,起染污意識方得受生。
释曰:不靜地退前生、墮後生,故名退墮。受生有二种,或有中阴、或无中阴,今偏说受中阴者。若在中阴將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識方得受生。
論曰:此有染污識於中阴中滅。
释曰:此中阴染污識,缘生有为境。此識於中阴中滅。何以故?生阴无染污故。
論曰:是識託柯罗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
释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时中与柯罗邏相應故,言託柯罗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污識,故言變。由宿业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与識同,故言合,即名此为受生。
論曰:若但意識變成柯罗邏等依止,此意識於母胎中有別意識起,无如此义。
释曰:若汝執此識入柯罗邏数但是意識。若是意識,根尘生起,与餘意識为同为異?若言是同,此識謝时柯罗邏即應壞滅。若言不同,則不應说名意識。何以故?意識通以三性識为根,此識但以染污識为根;意識缘三世为境,此識境界不可知;意識有时興有时廢,此識恒有无廢,故不同意識。又若同者,於无識地中應无此識。若无此識,不應言入无心定識不离身。又若无識,身則應壞,是故不可说此为意識。若汝说此意識不可分別。根尘生起依止此識,於母胎中別生意識。是义不然。何以故?
論曰:於母胎中二种意識一时俱起,无此义故。
释曰:此言證前无意識义。以二意識同性必不俱生,无並作意故。此意識託柯罗邏,与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識有別意識生一时俱起,此柯罗邏識不成意識。何以故?恒以染污識为依止,此所依止識欲等所染,缘生有境起。能依止識既是果報,但无記性,所缘境又不可知,不可立为意識。若立此为意識,則无並起义。若有並起,應同了別,應同滅无。若同了別,无滅心定,以一了別心滅、一了別心在故。若同滅无,則无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論曰:已變異意識。
释曰:初受生識已變異为柯罗邏。
論曰:不可成立为意識。
释曰:凡有三义,不可立初受生識为意識。
論曰:依止不清净故。
释曰:意識从三性心生。初受生識必从染污識生,即是依止不清净。
論曰:長时缘境故。
释曰:初受生識从始至終缘境无廢,意識缘境易脫不定。
論曰:所缘境不可知故。
释曰:初受生識所缘境不可知,意識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則可知。由此三义有異故,不可立为意識。
論曰:若此意識已變異。
释曰:若已受生意識与赤白和合,變前識作後識,後識異前識。
論曰:是时意識成柯罗邏。
释曰:由成柯罗邏故變異。
論曰:为此識是一切法种子、为依止此識生餘識为一切法种子?
释曰:为当以受生識为一切法种子?为当依止受生識別生餘識为一切法种子?
論曰:若汝執已變異識名一切种子識,即是阿梨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謂为意識。
释曰:若汝執受生識为种子識,則与我所说义同,即是说阿梨耶識为种子識;汝自不说名阿梨耶識,別立名意識。
論曰:若汝執能依止識是一切种子識。
释曰:依止受生識更生餘識,名能依止識,为一切种子識。
論曰: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
释曰:別識既从他生,則不能自为种子。是故此識由依止受生識方成种子,得为他因。
論曰:此所依止識若非一切种子識,能依止名一切种子識,是义不成。
释曰:別識不能自为种子,由依他得成种子。所依受生識既非种子,能依別識立为种子識,此义豈成?
論曰:是故此識託生變異成柯罗邏,非是意識。
释曰:此識即是阿梨耶識,不得名此为意識。
論曰: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种子。此义得成。
释曰:从种子生故称果報識,能攝持种子故亦名种子識。若作此说,义乃得成。
論曰:復次若众生已託生,能執持所餘色根,离果報識則不可得。
释曰:前已明正受生义,今更明受生後义。前已明众生在胎中,今明众生出胎外,故言众生已託生。众生若已託生,則定有三义:一執持无廢、二通攝持诸根、三体是果報无記。若离阿梨耶識,此三义不可得。
論曰:何以故所餘诸識定別有依止?
释曰:欲引道理为證,故言何以故。六識中隨一識,称所餘诸識。眼識定以眼根为依止,乃至身識定以身根为依止,明別依止,显不能通執持。
論曰:不久堅住。
释曰:五識中隨自所依根若能執持,此識不久堅住,以相續易壞故,或在无識地中故壞、或餘識間起故壞。
論曰:若此色根无執持識,亦不得成。
释曰:如死人色根,无識執持則便爛壞;若离執持識,诸根亦應尔。此义亦不成。
論曰:復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俱起,此識不成。
释曰:於经中佛世尊说:識依名色生,名色依識生。名是非色四阴,色即柯罗邏。何者是依名色?識由此名色为依止,刹那傳傳生相續流不斷,能攝名色令成就不壞,此識名依名色。識若撥无本識,以六識为識,此义不成。若离阿梨耶識,於六識中是何識?此问欲何所显?欲显餘識不成識食。
論曰:復次若离果報識,一切求生已生众生,識食不成。
释曰:此言欲显本識能为名色作識食。何以故?佛世尊说食有四种,为求生已生众生相續得住故说四食。何者为四?一段食、二觸食、三思食、四識食。段食者,變成为相。何以故?此段若變異,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觸食者,依尘为相。由缘色等诸尘,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觸食。思食者,望得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飢渴至飲食处,望得飲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識食者,執持为相。由此識執持身故住不壞,若无識執持則同死人身即爛壞,是名識食。是故汝等亦應信受如此識食义,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觸食屬六識,思食屬意望得,段食屬色不關心,識食於三义中屬何义?若汝不说有阿梨耶識,依何义说此識食?復次若人眠中不夢及心悶绝、入滅心定等,六識已滅,又无段思觸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壞?若无阿梨耶識執持,此身則壞,故知定應以阿梨耶識为識食。
論曰:何以故?若离果報識,眼識等中隨有一識,於三界中受生众生为作食事不见有能故。
释曰:若离本識,於六識中隨於一識,於三界中已受生众生,不见此識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说餘識为識食,此义不成。
論曰:若人从此生捨命生上靜地,由散动染污意識於彼受生。
释曰:於靜地中,离本識受生,此义則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於靜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动心,染污者为自靜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飡定味等。此惑定在靜地。若人从散地死,用下散动地心於上受生,无可得义。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离本識,此散动識不可得。若人者是离欲人,从此欲界生色无色界,染污者即中阴心起上地惑,散动者即正受生識,於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論曰:是染污散动識於靜地中,离果報識有餘种子,此义不成。
释曰:若受正生必具四义,以染污为根、散动为位、果報为体、有餘种子为功能。若离本識,此四义不可得故,應信有阿梨耶識。何以故?於此識中,靜地心熏習无始以来有餘未尽,由此功能靜地中有种子,散动果報識於彼受生。
論曰:復次若众生生无色界。
释曰:显已解脫色界。
論曰:离一切种子果報識。
释曰:若无本識。若實有,汝撥言无,故名为离。
論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释曰:若於定中起飡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論曰:則无种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識皆不得成。
释曰:无种子謂无因,由无因故則无依止。復次若无种子是則无因,若无因从何而生?若无依止,云何相續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識所攝,是故从自种子生,依止本識故得相續住。
論曰:於无色界若起无流心,所餘世間心已滅尽,便應棄於此道。
释曰:若人已於无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間心必滅尽。若离本識,則應捨无色界報,不由功用即入无餘涅槃。既无此义,故不可撥无此識。
論曰: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处心及无流心,即捨二处。
释曰: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处,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为不用处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无流心,若得无流心,即捨非想非非想及不用处二地。
論曰:何以故?无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間法故,不得为无流心作依止。是人於餘地生,別取餘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捨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依止。
論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释曰:由有无流心,以烦恼有餘故。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若离本識,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論曰:復次若人已作善业及以惡业。
释曰:若人於世間中作不殺生等十善业,決定應得人天生報。若作殺生等十惡业,決定應得四趣生報。
論曰:正捨寿命,离阿梨耶識,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觸,不應得成。
释曰:是人於死时中,若有善业定應向上,若有惡业定應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識,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觸、或上冷觸次第得成?若无有本識,云何得成本識能執持五根?本識若捨,依止身隨所捨处,冷觸次第起所捨之处則成死身。
論曰:是故生染污,离一切种子果報識不可得立。
释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執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對涅槃,故名染污。本識是集諦故,名种子;是苦諦故,名果報。他因故,名种子;他果故,名果報。若离此識生染污,此义不成。
世間净章第四
释曰:由如此道理,世間净品不得成,今当说之。
論曰:云何世間净品不成?若众生未离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释曰:若人为离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种,一在观行人、二初发修行人。在观行人者,在闻思慧中。闻思慧各有三品,修習使增長,故名加行。初发修行者,即初修闻慧。此二人並未离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論曰:先起欲界善心,求离欲欲界,修行观心。
释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闻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於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是思修慧。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論曰: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滅,故非所熏。
释曰:闻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与色界心不俱起滅?一麁細異、二动靜異、三自性修異、四繫縛出离異故,不得俱起俱滅。若不俱有,則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論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种子。則色界心生,无有因缘。若无因缘,云何得生?若汝言无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報未熟此种子未滅,能为今色界心作因。是义不然。何以故?
論曰:过去色界心,无量餘生及別心所隔,後时不可立为靜識种子,已无有故。
释曰: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为种子。此种子既无法攝持,生即謝滅。於六道中有无量生,於一一生中有无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种子久已滅尽,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論曰: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由汝所立义不成故,我所立义得成。云何得成?
論曰:謂色界靜心一切种子,果報識次第傳来,立为因缘。
释曰:无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習,本識以为种子,为本識所攝持,次第相續傳来,于今不滅故,得立此为色界靜心因缘。色界靜心若生,即从此自种子生,是故不同汝所執无有因缘。若以宿世种子为因缘,现在所修闻思慧,此復何用?
論曰:此加行善心,立为增上缘。
释曰:此加行心不无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无此加行心,則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滅,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不得为因缘。
論曰:如此於一切离欲地中,是义應知。如此世間清净品义,离一切种子果報識則不可立。
释曰:若約四定离欲欲界,若約四空离欲色界,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无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悉應如此了別。
出世間净章第五
論曰:云何出世净品离阿梨耶不可得立?
释曰:今当说此义。
論曰:佛世尊说:从闻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见得生。
释曰:清净品以正见为上首。此正见以何法为增上缘?謂从他闻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见增上缘。此兩因各有四义,一有正见是闻慧攝,以从他闻音为因;有正见是思慧攝,以正思惟为因。二若声闻正见,以从他闻音为因;若独觉菩萨正见,以正思惟为因。三約鈍根为第一句,約利根为第二句。四約思慧为第一句,約修慧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二因於正见是增上缘。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说缘为因。
論曰:此闻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識及意識或耳意二識。
释曰:他音,謂佛菩萨所立法門。闻他音,謂如所闻而解,即是闻慧。正思惟,謂如所闻簡擇是非,即是思慧。此兩慧无有单熏耳意二識义,亦无双熏义。
論曰:何以故?
释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識?
論曰:若人如闻而解及正思惟法,尔时耳識不得生。
释曰:若人已闻他音,後在闻思慧中,闻思慧是意識,尔时耳識不得生故,闻思慧不得熏耳識。
論曰:意識亦不得生。
释曰:將生正见,思慧相應之意識亦不得生。
論曰:以餘散动分別識所間故。
释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間有散动分別識間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論曰:若与正思惟相應生。
释曰:此明將生未知欲知根时之思慧。
論曰:此意識久已謝滅。
释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謝滅。
論曰:闻所熏共熏習已无。
释曰:前初得多闻所熏思慧与熏習俱謝过去。
論曰:云何後时以前識为种子,後識得生?
释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为种子,得生後思慧。前思慧既久滅,間中为餘心所間,不得度前思慧功能於後思慧中。後思慧薄弱,復不能引正见令起,亦不得说此为种子,生正见之識。此中明无前後相熏义,未論无同时相熏。
論曰:復次世間心与正思惟相應,出世净心与正见相應,无时得共生共滅。
释曰:正思正修慧,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證见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见四諦故,名出世离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净心。正见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见与三十七品不相离,由修得净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从无始以来世出世心无有俱生俱滅义,以性相違故。
論曰:是故此世間心,非關净心所熏。
释曰:既不俱生滅,故无相熏义。
論曰:既无熏習,不應得成出世种子。
释曰:思慧若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种子。既无被熏义,故出世种子义不成。
論曰:是故若离一切种子果報識,出世净心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本識,出世心既无因缘,故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中闻思熏習无有义能攝出世熏習种子。
释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闻熏習。若本来已起出世心熏習,此思慧可得有义將思慧攝持出世熏習为种子。既本来未曾起出世心熏習思慧故,无道理得说思慧攝持出世熏習为种子。
論曰:云何一切种子果報識成不净品因?若能作染濁對治出世净心因。
释曰:本識不應得作不净品因。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世因,則不得以本識为不净品因。不净品即集諦及苦諦,是业烦恼种子故是集諦,能生生死即是苦諦。染濁對治即除,或为出世心因,即生道滅惑,生道与不净品相違。既立为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不應復说为不净品因。
論曰:此出世心昔来未曾生習,是故定无熏習。
释曰:无始来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況修習?是故出世心決定无疑不得熏於本識。
論曰:若无熏習,此出世心从何因生?
释曰:若有熏習为种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无熏習,出世心則无因而生。
論曰:汝今應答。
释曰:未见有因之道理,故責令答。
論曰:最清净法界所流正闻熏習为种子故,出世心得生。
释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净法界。云何異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滅尽无餘,故言最清净。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无性以为其体。所流者,正说正法,謂十二部经。正闻者,一心恭敬无倒聽闻。从此正闻,六种熏習义於本識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論曰:此闻慧熏習,为与阿梨耶識同性、为不同性?
释曰:若尔何失?
論曰:若是阿梨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种子?若不同性,此闻慧种子以何法为依止?
释曰:若是本識性,云何自性能作對治滅於自性?若不同性,此闻慧熏習應別有依止。
論曰:至诸佛无上菩提位,是闻慧熏習生,隨在一依止处,此中共果報識俱生。
释曰:此闻功能从何而生?相續至何位?诸菩萨从十信以上,乃至无上菩提位,此闻功能相續住不失。未有初有为生,已有未滅为住。此生及住,於六道中隨依止一道五阴身处,於六道身中与本識俱生相續不尽。虽与本識不同性,而与本識俱生。
論曰:譬如水乳。
释曰:水与乳虽復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論曰:此闻熏習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种子故。
释曰:此闻功能是本識對治故,与本識不同性。虽不同性,以不相离故恒俱起。云何为本識對治?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熏習,上品熏習生。
释曰:此中即此依止处中及本識中。闻熏習功能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即闻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有三品,就三慧中各開为三品。復有三品,謂解脫分品、通達分品、通達品。闻有三义,一闻資糧,謂音声所詮名句味。二闻体,謂耳識。三闻果,謂闻慧及闻慧所了法門。此三品闻熏習,隨一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品生,能對治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释曰:此有三义: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對治。
論曰:数数加行闻思修故。
释曰:数数显恒行无間加行,显作功用非悠悠修學,由数数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對治。若由数数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义非疑。云何由数数加行成本識對治?
論曰:是闻熏習若下中上品,應知是法身种子。
释曰:何法名法身:转依名法身。转依相云何:成熟修習十地及波罗蜜,出离转依功德为相。由闻熏習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净种子、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种子、四大悲是大常种子。常樂我净是法身四德,此闻熏習及四法为四德种子,四德圓时本識都尽。闻熏習及四法既为四德种子故,能對治本識。闻熏習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習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習但是四德道种子,四德道能成显四德,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作名故称种子。
論曰:由對治阿梨耶識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識性攝。
释曰:此闻熏習非为增益本識故生,为欲減損本識力勢故生,故能對治本識。与本識性相違故,不为本識性所攝。此显法身为闻熏習果。
論曰:出世最清净法界流出故。
释曰:出七种苦諦、滅三种集諦,故名出世。謂三无性真如本无染污,後离三障垢故名最清净。三乘道从此法生,故名为界。是闻熏習从最清净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此显法身为闻熏習因,闻熏習因異本識,闻熏習果亦異本識。闻熏習体与本識,为同为異?
論曰:虽復世間法,成出世心。
释曰:如意識虽是世間法,能通達四諦真如,對治四諦障故成出世心。闻熏習亦尔,虽是世間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論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間法?有四种對治故。
論曰:此种子出世净心未起时,一切上心惑對治。
释曰:此第一为显厭惡對治。由此闻熏習明了正理,能知诸尘过患,於非理及诸尘生厭惡,此厭惡心能對治上心惑,即是闻熏習功能故,名厭惡對治种子。即是闻熏習,菩萨未知欲知根名出世净心,此心未起之前是闻熏習,屬闻思慧位。在闻思位中,昔未得闻思慧时,由见倒及想倒,见修所破烦恼恒起上心,生四惡业感四惡道報。由得此法,未生烦恼及业果報悉不得起。
論曰:一切惡道生對治。
释曰:此第二为显除滅對治。由闻熏習起附相續,令相續入正定聚,闻熏習隨生隨滅惡法,能斷塞四惡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惡业,應引四惡道生,由此法故滅不復受。
論曰:一切惡行朽壞對治。
释曰:此第三为显遠离對治。无始生死中所造後報惡业,能令於後報时中墮四惡趣。此法能转,令後報无報,即是朽壞义。
論曰:能引相續令生是处,隨順逢事诸佛菩萨。
释曰:此第四为显依攝對治。能引五阴相續,令生有佛菩萨处,为隨順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終承奉不相离名事。是人依善知識,善知識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愛語攝,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攝,令得解脫善根故;修同利攝,依攝为显多闻四义:一多闻依止謂善知識,二多闻因謂菩提心,三多闻清净謂如教修行,四多闻果謂自利利他。初一是逢义,後三是事义。又前三對治依第四對治,第四對治攝前三對治。何以故?若无善知識,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識功能故,为第四所攝。
論曰:此闻熏習虽是世間法,初修观菩萨所得,應知此法屬法身攝。
释曰:耳識闻声引意識起,依文句了別其义,数数習之生功能,執持不忘名闻熏習,由此义故说是世間法。菩萨有二种:一在凡位、二在圣位。从初发心訖十信以還並是凡位,从十解以上悉屬圣位。初修观者,即是凡夫菩萨。若初修观菩萨所得闻熏習,说名世間法。虽是世間法,而为法身至得因故,屬法身攝。
論曰:若声闻缘觉所得,屬解脫身攝。
释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闻熏習,尚屬解脫身攝,何況声闻缘觉菩萨。何以故?此二人但得解脫身,不能得如来法身。此二人由解脫身故,得与如来等;不由法身,如来由得法身故,於一切众生中无等。本識与闻熏習虽相應共起共滅,而本識漸減,非本識相續漸增,此义我今当说。
論曰:此闻熏習非阿梨耶識,屬法身及解脫身攝。如是如是,从下中上次第漸增。如是如是,果報識次第漸減。
释曰:闻熏習体是出世法,闻熏習因果屬法身及解脫身攝;本識体是世間法,因是集諦,果是苦諦,故此兩法自性相違。由此义故,闻熏習漸增,本識漸減。闻熏習下品生,本識上品減;闻熏習增至中品,本識中品減;闻熏習增至上品,本識下品減。
論曰:依止即转。
释曰:由道諦增、集諦減,道諦即是福德智慧,集諦即是本識中种子,由福慧漸增、种子漸減,故得转依。
論曰:若依止一向转是有种子,果報識即无种子,一切皆尽。
释曰:依止即如来法身。次第漸增生道、次第漸減集諦,是名一向捨。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为转。烦恼业滅,故言即无种子,此显有餘涅槃。果報悉滅,故言一切皆尽,此显无餘涅槃。由此义故,本識与道虽復俱生,而有增減之異。
論曰:若本識与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
释曰:前舉水乳和合,譬本識与非本識和合故,還舉此为难。水乳和合既生滅必俱,无有水乳偏滅尽义。本識非本識和合亦應尔,云何一滅一在?
論曰:譬如於水,鵝所飲乳。
释曰:即以譬释难。水乳虽和合,鵝飲之时唯飲乳不飲水,故乳虽尽而水不竭。本識与非本識亦尔,虽復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猶如世間离欲时,不靜地熏習滅,靜地熏習增,世間转依义得成。出世转依亦尔。
释曰:前引世間所了事为譬,後引世間智人所了事为譬。如世間离欲人,於本識中不靜地烦恼及业种子滅,靜地功德善根熏習圓滿,转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转依亦尔,由本識功能漸減,闻熏習等次第漸增,捨凡夫依作圣人依。圣人依者,闻熏習与解性和合。以此为依,一切圣道皆依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