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释卷第十四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攝大乘論释
攝大乘論释卷第十四
[*]世親菩萨释
释智差別胜相第十之二
論曰:有幾种佛法應知攝此法身?
释曰:不为显攝法身体故为此问,为显攝法身證得故为此问。
論曰:若略说有六种。
释曰:若广说有无量种,今略说故止言六种。
論曰:一清净類法。
释曰:滅不净品尽證得法身,名为清净法。云何得此清净法?
論曰:由转阿黎耶識依故。
释曰:對治起时,离本識不净品一分,与本識净品一分相應,名为转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
释曰:由此转依,金刚道後證得法身。滅德以外,其餘诸德名清净法。是證得類故,名清净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
释曰:有如来法是果報類,如见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转有色根依故。
释曰:對治起时,滅眼等五根色識,名为转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胜智故。
释曰:由此转依,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尘中当十方世界众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尘中起故名果報類。此果報類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類法。
論曰:三住類法。
释曰:如来遍證得一切法,名为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論曰:由转受行欲尘依故。
释曰:對治起时,滅世間受行欲尘識,故名转依。
論曰:由无量智慧住故。
释曰:由此转依,如来得无量智住,无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当受行欲尘觸中有忘失識,即是四不护体。此住類法是證得類故,名住類法。
論曰:四自在類法。
释曰:於一切处胜能无礙,名为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論曰:由转种种业等攝自在依故。
释曰:於世間中有种种诸业,如耕种商賈等、或蓄聚財物,攝此种种事业。對治起时,滅此业等識,名为转依。
論曰:由此於一切十方世界,无礙六通智自在故。
释曰:由此转依,於十方世界得无礙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證得類故,名自在類法。
論曰:五言说類法。
释曰:如来有不共得四无礙解,於正说中具足胜能,名言说法。云何得此言说法?
論曰:由转一切见闻觉知言说依故。
释曰:於世間中有见闻觉知四种言说,依六識境起意識分別,由此分別生四种言说。對治起时,滅此言说識,名为转依。
論曰:由此能飽滿一切众生心,正说智自在故。
释曰:由此转依,如来於四言说中得不共四无礙解,能称众生根性,如意说法皆令得果。此言说法是證得類故,名言说類法。
論曰:六拔濟類法。
释曰:是诸佛利益安樂众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濟?
論曰:由转一切災橫过失拔濟意依故。
释曰:於世間中如王等所起災橫,菩萨昔由善友力自勢力財物力等,拔濟众生災橫过失。對治起时,滅此拔濟識,名为转依。
論曰:由此一切众生災橫过失拔濟智自在故。
释曰:由此转依,能如意拔濟一切众生災橫过失。此拔濟法是證得類故,名拔濟類法。
論曰:如此六种類法所攝诸佛如来法身應知。
释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後二是利他。利他有二种,一永利、二暫利,永利是真實,暫利是假名。並是法身證得類,故言攝法,應如此知。
論曰:诸佛法身为可说有差別、为无差別?
释曰:十方诸佛为同一法身、为当有異?
論曰:由依止意用业无異故,應知无差別。
释曰:诸佛同以法身为依止,於众生利益安樂意用亦同,於众生中现成正觉乃至般涅槃此业亦同,由此义故,應知诸佛法身无差別。
論曰:由无量正觉等事故,應知有差別。
释曰:有诸佛於法身已得正觉乃至已般涅槃,有诸佛正得正觉,有诸佛当得正觉,乃至般涅槃亦尔。如此等有无量事前後不同,是故應知法身有差別。
論曰:如法身,受用身亦尔。
释曰:诸佛應身无差別有差別,义如法身。
論曰:由依止业不異故,應知无差別。
释曰:十方诸佛應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異,故應身无差別。應身以化身为业,诸佛應身无不皆为化身依止,起於化身以业同故无有差別。
論曰:不由能依止差別故无差別,无量依止转依故。
释曰:无量菩萨修道转依,如菩萨数量,應身亦尔,不由依止无差別说无差別。由身各異,應身亦尔,故有差別。
論曰:變化身,應知如受用身。
释曰:由依法身故无差別,由依應身故有差別。
論曰:此法身應知与幾种功德相應?与最清净四无量相應,与八解脫、八制入、十一切入、无諍三摩提、願智、四无礙解、六通慧、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种一切相清净、十力、四无畏、四不护、三念处、拔除習气、无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胜智等诸法相應。
释曰:此身与诸功德法相應,故名法身。欲显相應法,故为此问。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有兩义,一显如来功德、二显恭敬有功德人。
論曰:
於众生大悲,离诸結縛意,不离众生意,利樂意顶礼。
論曰:於众生大悲。
释曰:此下一偈显四无量。此句即明大悲。
論曰:离诸結縛意。
释曰:此句明大慈,离染著意与众生樂。
論曰:不离众生意。
释曰:此句明大喜,众生若已离苦受樂則恒於彼起欢喜心。
論曰:利樂意顶礼。
释曰:此句明大捨,捨不拔苦与樂意,常懷利樂意。又捨怨親等相,常懷平等利樂意。由有此德,是故顶礼。復次离诸結縛意者,明离外道及二乘悲心。外道悲心缘众生起为結,二乘悲心缘法起为縛,如来大悲不缘此二起故言离。大悲既尔,慈等亦然。不离众生意者,虽离众生及法缘,如来於众生常不离四无量意,於有苦者不离拔苦意,於无樂者不离与樂意,於己离苦受樂者不离欢喜意,於如此众生不离平等意利樂意。顶礼者,令得出世益为利、令得世間益为樂。四无量具有二益。
論曰:
解脫一切障,降伏世智者,應知智遍滿,心解脫顶礼。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释曰:此一偈显三德。此句明八解脫。八解脫除二种障,一修習障、二胜類障。八解脫具二义,一是无流、二是究竟。是无流故除修習障,即见諦等惑是究竟故。除胜類障,即下劣心。
論曰:降伏世智者。
释曰:此句明八制入。是无流非究竟,是究竟非无流,屬八制入故,異八解脫。心能制境,使境从心,故名降伏世智者即是佛。
論曰:應知智遍滿。
释曰:此句明十一切入,應知是十境。智缘十境遍一切处,故言遍滿。
論曰:心解脫顶礼。
释曰:心於此三处皆得解脫。
論曰:
诸众生无餘,能滅一切惑,害惑有染污,常憐愍顶礼。
論曰:诸众生无餘能滅一切惑。
释曰:此偈明无諍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众生烦恼諍。
論曰:害惑有染污,常憐愍顶礼。
释曰:佛能害众生惑,众生有染污,如来常起憐愍心。
論曰:
无功用无著,无礙恒寂靜。
释曰:此半偈明願智。於三世一切事欲知为願,如来皆能證知为智,修習熟故无功用,習气尽故无著。由此二义故,皆能證知。於三世境如量能知故无礙。如来恒不出观故寂靜。寂靜显无功用,无礙显无著。
論曰:
一切众生难,能释我顶礼,於依及能依,應说言及智,於能说无礙,说者我顶礼。
論曰:一切众生难,能释我顶礼。
释曰:此下一偈半明四无礙解。由具四解,故能释众生难。
論曰:於依及能依,應说言及智。
释曰:於依是义,能依是诸法門,應说言是方言,及智是巧辯。
論曰:能於说无礙。
释曰:於此四中功能无礙,为他说亦无礙。
論曰:说者我顶礼。
释曰:已离惑愛,所说无垢,有能说之德,故名说者。
論曰:
攝寿住及捨,變化及改性,得定智自在,世尊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通慧。若寿命應尽,能更攝受令長,乃至经八萬大劫等,非止八萬劫而已,欲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捨亦如意能捨。又於诸定中亦有此三能,从一身中分出无量身为變化,转金土等为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意无礙故,言得定智自在。
論曰:
诸众生见尊,信敬謂胜士,由他见能生,净心我顶礼。
释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众生见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謂如来是最胜之士。如来大小相並能生众生清净心。
論曰:
故隨彼類音,行往還出离,證知诸众生,正教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四种一切相清净,隨众生形類及音辭示现。如彼众生,过去受生为往,现在受生为還,行於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为出离。佛皆證知此事,如所應为说正教。由四清净故有此能。
論曰:
方便归依净,於中障众生,於大乘出离,摧魔我顶礼。
释曰:从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苦法忍乃至第二果为归依。以得四不壞信故,第三第四果为净,以离欲欲界乃至无色界故。魔於此中能障众生,令不得此道果。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离三障,魔亦於中能为障礙。由如来具十力故,能为众生摧伏众魔。
論曰:
智滅及出离,障事能显说,於自他兩利,降邪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四无畏,智即一切智无畏、滅即流尽无畏、出离即说尽苦道无畏、障事即说障道无畏。若有外道难佛言非一切智、或言诸流未尽、或言如来说尽苦道,修之不能令离苦,说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来於中无畏,能降邪难。
論曰:
无制无过失,无染濁无住,於诸法无动,无戲論顶礼。
释曰:此偈明四不护。无師制止,身口意命自无十惡等过失。非但无貪瞋邪见烦恼,一切烦恼皆已滅尽,不著诸法,故言无染濁无住。不作意知诸法,知诸法无復學义,离於分別智慧遍滿,故言无动。过失已除,故无戲論。
論曰:
於众伏他说,二惑所遠离,无护无忘失,攝众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三念处。若有众生於大集中闻如来说法生毀謗,如来亦不瞋;若能信受,如来亦不愛;若无毀无信,如来亦不捨。於此三处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说正法令其入理。於大众中能降伏如此众生,为说正法不起瞋欲二惑。既无瞋欲,即知无无明,不由守护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堅固故无忘失,以此大悲能攝大众。
論曰:
於利益他事,尊不过待时,所作恒无虛,无迷我顶礼。
释曰:十方无量众生於一刹那中應得利益,如来以大悲力於一刹那中悉令得利益无空过者,亦无一众生得道时未至,預往其所,待时至方为说法。凡有所作,皆應时得益,故所作无虛。迷是无明,无明即習气体,由習气尽故利益不虛。
論曰:
於一切行住,无非圓智事,遍知一切世,實体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无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为行,正受生为住。众生三世事皆是圓智境故,能遍知三世。真如为体故名實体,由体實智圓故无忘失。復次佛在因位修十地为行,得佛为住。圓智能通達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明,能通達众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他。
論曰:
日夜六时观,一切众生界,与大悲相應,利樂意我礼。
释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观众生而言六时者,欲为物作軌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时修利他行、六时修自利行。众生界即众生性。众生性不同,或因惡生善、或因善事生善、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欢喜事生善。大悲能称此性化度故,皆与大悲相應。根及欲樂亦尔。
論曰:
由行及由得,由智及由事,於一切二乘,无等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众生事,十八不共法不出四义,不与二乘等故名不共。
論曰:
由三身尊至,具相无上觉,一切法他疑,能除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一切相最胜智。三身即是三德,法身是斷德、應身是智德、化身是恩德。由三身故,至具三德相果。由得无上觉故最胜,众生於一切法中生疑,如来悉能为除斷。
論曰:
无繫无过失,无麁濁无住,於诸法无动,无戲論顶礼。
释曰:此偈显如来六种清净。一惑障清净,即无繫,由滅惑等三障故。二业障清净,謂无过失,由滅二十二业障故。三報障清净,謂无麁濁,由除七种生死故。四利益清净,謂无住,由於生死涅槃无隔礙故。五自在清净,謂於诸法无动,不由功用於一切法如意能现故。六无戲論清净,由过言語觉观思惟境界故。前三明自利、後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清净。
論曰:诸佛法身不但恒与如此等功德相應,復与餘功德相應。
释曰:前所明功德通大小乘。已说法身与此功德相應,復有大乘不共功德与法身相應。
論曰:謂自性、因、果、业、相應、行事功德相應。
释曰。此中略说大乘六种功德与法身相應,謂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业、法身相應、法身生起。
論曰:是故應知诸佛法身有无上功德。
释曰:於大小乘中不与他共,故无有上。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六种功德,是故说偈。
論曰:
尊成就真如,修诸地出离,至他无等位,解脫诸众生。
論曰:尊成就真如。
释曰:此句明法身自性。成就真如是无垢清净。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尽,未得名成就;道後垢累已尽,故名成就。此真如为法身自性。
論曰:修诸地出离。
释曰:此句明法身因。在因位修真如,所显十地究竟,出离皮肉心三障,即是智斷二种转依,由此转依故得法身。
論曰:至他无等位。
释曰:此句明法身果。若證法身果,則得净我樂常四德果,净不与闡提等、我不与外道等、樂不与声闻等、常不与独觉等。
論曰:解脫诸众生。
释曰:此句明法身业。若得此果,解脫众生。解脫有四种,謂安立善道及三乘业,解脫凡夫及三乘人。
論曰:
无尽等功德,相應现於世,於三轮易见,难见人天等。
論曰:无尽等功德,相應现於世。
释曰:此兩句明法身相應。无尽等有五种功德与法身相應,一清净为胜、二一切为胜、三无量为胜、四难思为胜、五无尽为胜。从初地至七地,嫉妬等所對治習气垢永滅不生,为依止故诸德清净为胜,与法身相應。於第八地,无分別无間缺,自然无流道为依止故。诸佛於无流界诸功德一切为胜,与法身相應。於第九地,不可数量三摩提陀罗尼門海,能攝无量法智为依止故。从此海生一一功德,皆无量为胜,与法身相應。於第十地,一切如来所有祕密处现前證智为依止故,难思为胜,与法身相應。次此後證得佛地时,解脫一切障智为依止故,诸功德无尽为胜,与法身相應。无尽即是常住,为显常住故言现於世。前四功德虽約诸地明其差別,同至果方究竟故,悉与法身相應。
論曰:於三轮易见,难见人天等。
释曰:此兩句明生起。三轮即是三身。於三身中應化二身易见,法身难见。又法身於深行菩萨及诸佛为易见,於四种众生为难见,一凡夫、二声闻、三独觉、四始修行菩萨。如经言:如来藏非墮身见众生境界,非遊戲顛倒众生境界,非於空散亂菩萨境界。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诸法无如此性,執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身见滅离处甘露界,何況能正觉诸佛境界如来藏。二乘人於常住最胜應修中,倒修常住相,遊戲无常相,修樂我净亦尔。如此二乘人由倒修,不能得诸佛法身道。於中遊戲故,四德相應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萨迷如来藏空道理,信樂空解脫門,計滅有物以为空,謂诸法先时是有,後則斷滅即是空。復有诸菩萨,由得空相思擇空义,謂离色等法有別物为空,我今修行为證此空当来必應得。如来藏非有非无为理故,非散亂心偏執有无境界。人天等即前四众生,法身甚深非其境界故。生起此四种众生迷惑行,於法身有此四事故,自性身於三轮中非人天能见。
論曰:復次如来法身甚深最甚深。
释曰:以难行、难通達、难得故,甚深最甚深。復次言说难了達故称甚深,义理无底故称最甚深。復次文义难量故称甚深,品類非一故称最甚深。
論曰:此甚深云何可见?
释曰:以何相能显此甚深令得可见?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如大乘中所显,法身甚深义有十二种,今以偈说此义。
論曰:
佛无生为生,以无住为住,作事无功用,第四食为食。
論曰:佛无生为生。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復有四种甚深,一生、二不住、三业、四住。此句明生甚深。诸佛受生,无生为相,有十种因以證此义,一与无明不同相故、二种种不同故、三攝受自在故、四於住自在故、五於捨自在故、六无二相故、七唯似显现故、八同幻化譬故、九无住处为住处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論曰:以无住为住。
释曰:此句明不住甚深。诸佛於生死涅槃悉无所住,亦有十种因以證此义,一非永所离故、二滅不尽故、三由诸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为性故、五无所得无分別故、六由己离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得故。
論曰:作事无功用。
释曰:此句明业甚深,亦有十因为證,一一切礙滅故、二无依止故、三應作无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业非運动故、六於非有无功用故、七由宿願疾利故、八所作已辦故、九應作未辦故、十由熟修一切法中自在故。
論曰:第四食为食。
释曰:此句明住甚深,亦有十因为證,一示诸佛不資四食以显自身由食住故、二为長众生善根故、三为显同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學受用四种命缘故、五欲令他學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便故、七为成熟他善根故、八欲显自身无染著故、九为治正法恭敬心故、十为圓滿本願生故。若如来由此义故食,於四食中是何食?是第四食。四食者,一非清净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欲界众生身得相續住。欲界众生具见修二縛故,依止不清净,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非清净依止住食。二净不净依止住食,謂业識觸三食,令色无色界众生身得相續住。此二界众生已离下界惑,未离自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净不净。此依止由三食得住故,名净不净依止住食。三清净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声闻缘觉身得相續住。二乘人三界惑已尽故依止清净,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净依止住食。四能显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诸佛食。何以故?诸佛由此食故,显自身得住於世,为生長施主净信、为因功德善根故,此食不作如来食事。如来食时,诸天为受,施诸众生,是如来意所許故,众生由此食当得成佛。为令众生得成佛故,如来示现以手觸食。如此等义悉是甚深。
論曰:
无異亦无量,无数量一事,最堅不堅业,无上應三身。
論曰:无異亦无量。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二甚深。此甚深中復有三种甚深,一安立、二数、三业。此句明安立甚深。诸佛法身无差別故无異,众多依止法證得此法身故无量。
論曰:无数量一事。
释曰:此句明数甚深。三乘众生无有数量。於中诸佛一事。
論曰:最堅不堅业,无上應三身。
释曰:此兩句明业甚深。诸佛有三身相應,實体常住故称无上。由應身如来业堅固不可改转,以真實故。由化身如来业不堅固,由權以方便引出二乘,後以應身教彼修菩萨道故。
論曰:
无一法能觉,一切无不觉,一一念无量,有不有所显。
論曰:无一法能觉。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三正觉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觉既无,故能觉亦无。
論曰:一切无不觉。
释曰:诸佛由假名故无非是佛,是故无一非觉。觉此法云何?
論曰:一一念无量。
释曰:一一刹那无量诸佛正觉真如。若尔,诸佛与真如为一为異?若一則无觉,若異則无真如。
論曰:有不有所显。
释曰:一切法名有不有,謂一切法空。诸佛是诸法空所显,是故不可说能觉、不可说不觉。
論曰:
无欲无离欲,依欲得出离,已知欲无欲,故入欲法如。
論曰:无欲无离欲。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四离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来无欲。从本无欲,故亦无离欲。若欲是有,可有离欲;欲既本无,故无离欲。
論曰:依欲得出离。
释曰:由诸菩萨永除上心欲,但留隨眠欲故,诸菩萨得出离成佛。何以故?若不留此隨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則与凡夫不異。如《无上依经》说,菩萨作是念:诸惑本来不入众生自性清净心。诸惑唯是客尘,自分別所起。我今有能,为除诸众生客尘烦恼,能说如理正教。由此念,菩萨不起下劣心。菩萨由此念,於众生生貴敬心。诸菩萨復作是念:诸惑无力无能。何以故?诸惑无真實依止,但虛妄分別诸惑。如理正思惟所观,不更起乖違,是故我等應作如此如此观,由此观诸惑不更生染著。若诸惑无復染著,是为最善,非是染著。若我愛惑染著,我云何能为众生解烦恼繫縛、说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續,与善根相應,成熟众生。是故我今應攝留此惑。
論曰:已知欲无欲,故入欲法如。
释曰:菩萨见欲是分別性故欲不有,欲无相性即是欲法真如。菩萨知欲不有,得入此真如故,於欲得出离。
論曰:
诸佛过五阴,於五阴中住,与阴非一異,不捨阴涅槃。
論曰:诸佛过五阴,於五阴中住。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五滅阴甚深。诸佛已过色等五取阴,由不得五阴,於阴法如中住。
論曰:与阴非一異。
释曰:诸佛已捨阴分別,依他性与阴非一非異。何以故?佛所住五阴真如,是分別依他阴家法,故不異。由此义虽一,非不異。真如是清净境界,阴非清净境界,故非一。
論曰:不捨阴涅槃。
释曰:由与阴真如永相應,无捨离义,故如来般涅槃最胜。
論曰:
诸佛事相杂,猶如大海水,我已正應作,他事无是思。
論曰:诸佛事相杂,猶如大海水。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诸佛於众生共同利益事,譬如众流入於大海,同为龜魚等受用。如此诸佛共入法界,真如平等作利益事,成熟众生。
論曰:我已正應作,他事无是思。
释曰:我已作他利益事,正作当作,於三世中並无作意思量。虽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宝及天鼓,无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論曰:
由失尊不现,如月於破器,遍滿诸世間,由法光如日。
論曰:由失尊不现,如月於破器。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七显现甚深。诸佛於世間不显现,而世間说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显现?譬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於破器中實有月不得显现。如此诸众生无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过失相續,於彼實有诸佛亦不显现。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若佛不显现,可无佛耶?
論曰:遍滿诸世間,由法光如日。
释曰:若诸佛於非有过失众生所见,亦恒作诸佛正事,说三乘十二部经,猶如光明,定是诸佛應作下种成熟解脫等诸利益事。如世間中生盲人虽不见日,日光恒照一切色像,为令有目者得见故。
論曰:
或现得正觉,或涅槃如火,此二實不有,诸佛常住故。
論曰:或现得正觉,或涅槃如火。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诸佛有处现得正觉、有处现般涅槃。譬如火性有处然、有处滅,诸佛亦尔,有诸众生已成熟,如来於彼现般涅槃;於未成熟,现得正觉,为令彼得成熟及解脫故。譬如火性由种類是一,法身亦尔,由真如性是一。
論曰:此二實不有,诸佛常住故。
释曰:菩提般涅槃为二,但變異他心令他謂二,体實不有,由如来法身常住无前後故。
論曰:
如来於惡事,人道及惡道,於非梵行法,住第一住我。
释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诸佛如来住最胜住、住最胜我。诸佛若住,不离此二处,或住最胜住、或住最胜我。惡事謂一切不善法,如来於不善法恒住最胜住,最胜住謂真空定,即是圣住。众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惡道中,如来缘彼众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謂最胜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謂最胜住。於非梵行法,謂六尘染著,此中佛住最胜我,最胜我即法界清净。如来恒观六尘空为体为境,即是佛住。
論曰:
佛一切处行,亦不行一处,於一切生现,非六根境界。
論曰:佛一切处行。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十显现自体甚深。如来後智,於善惡无記法中遍滿恒行。
論曰:亦不行一处。
释曰:由无分別智,离智境界不可分別,故无一处行。復次由化身无处不行,由法身應身无有行处。
論曰:於一切生现,非六根境界。
释曰:诸佛如来由化身,於一切众生中显现具相。诸佛由化身,乃至地獄道等众生亦见在彼受生,为化度彼故。由诸佛不现似變化性,彼众生虽见不能了別,謂是已同類,故佛化身非地獄等众生六根境界。
論曰:
诸惑已滅伏,如毒呪所害,由惑至惑尽,佛證一切智。
論曰:诸惑已滅伏,如毒呪所害。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十一滅惑甚深。诸惑謂见修烦恼,於菩萨地中先已滅尽。餘心烦恼虽復未滅,由智念所伏廢其功用,譬如众毒呪力所害无復本能。心惑亦尔,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惑染污。
論曰:由惑至惑尽,佛證一切智。
释曰:诸菩萨留隨眠惑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气滅尽及證圓智。
論曰:
諦惑成觉分,生死为涅槃,得成大方便,故佛难思議。
論曰:諦惑成觉分。
释曰:此下明第十二不可思議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尽者,二乘集諦成菩萨觉分。如二乘觉分能滅彼集諦,菩萨用彼集諦以滅心惑故成觉分。
論曰:生死为涅槃。
释曰:若集諦是觉分,苦諦即是涅槃。何以故?诸菩萨在生死不被染污,起自他兩利皆得圓滿,譬如二乘在有餘涅槃,不为二惑所染污,能得自利。
論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难思議。
释曰:在因位得大方便,謂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便,謂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餘二身是利他方便,是故如来不可思議。
論曰:由此义故,十二种甚深應知,謂生不住业住甚深、安立数业甚深、正觉甚深、离欲甚深、阴滅甚深、成熟甚深、显现甚深、菩提般涅槃显现甚深、住甚深、显现自体甚深、滅惑甚深、不可思議甚深。
释曰:佛有三身,诸菩萨若念佛應缘何身?應缘法身。
論曰:诸菩萨缘法身憶念佛,此念缘幾相?
释曰:法身有无量甚深道理,若缘法身應缘幾相?
論曰:若略说诸菩萨依法身修習念佛,有七种相。
释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圓德。为显念佛須缘此圓德故,略说七相。一诸佛圓德屬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德常住,是真實善故。三最无过失,滅習气尽故。四无惓无难,无功用故。五受大法樂,由诸土清净故。六无苦无难,无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等利他故。若菩萨憶念此七种圓德,則能通達法身。須依法身修習念佛者,为显學一切观行門皆缘真如得成,若不缘真如則观行不清净。
論曰:何等为七?一诸佛於一切法至无等自在。
释曰:三世诸佛於六通境得最極自在,同類人不能为礙,下類人非所能及,在有心无心位中恒不廢,以修習成熟故,故名自在。非声闻独觉菩萨所得,又於世間无可譬,故名无等。
論曰:如此修習念佛。
释曰:令此念与法身成一,故名修習。
論曰:於一切世界至得无礙无邊六通智故。
释曰:诸佛成就六通,於十方世界无能沮損,无有限極,不同二乘有礙有邊故,如来通慧自在无等。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若诸佛於一切法有无等自在,云何一切众生不悉般涅槃?为释此难,是故说偈。此偈为显此因,由此因故彼不般涅槃。
論曰:
被障因不具,一切众生界,住二种定中,诸佛无自在。
論曰:被障因不具。
释曰:一切众生若有业等诸障,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众生无涅槃性,名因不具,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亦无自在。无涅槃性,謂貪著生死、不信樂大乘。
論曰:一切众生界,住二种定中,诸佛无自在。
释曰:众生界,謂四大、空、識六界是實。依此六界假立众生,众生是假名。有六道差別,故言一切。如此众生若在二种定中,一所作业定、二受果報定。作业定,謂凡夫所作十惡等业,決定應感四惡道報。果報定,謂極鈍根顛狂众生,及正受四惡道報。如来於此众生亦无自在。何以故?以无外缘故。
論曰:二如来身常住。
释曰:以十种因,共證法身及众德常住。三因證法身,七因證餘身。三因證法身者,如論。
論曰:由真如无間解脫一切垢故。
释曰:此即三因中一因。真如謂道後真如。无間位即佛金刚心,能滅最後微細无明,及无有生死苦集二諦,故言解脫一切垢。此无垢清净真如是常住法,诸佛以此为身故,诸佛身常住。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众德故,众德亦常住。此常住以真實性为相。
論曰:三如来最无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离故。
释曰:一切有失无失众生中,如来最无失,由过失因缘已滅尽故。现在已滅、未来不生,故言永相离。
論曰:四一切如来事无功用成。
释曰:作意名功用。缘三世起,謂我已作、正作、当作。离如此作意,名无功用。但由本願力,所欲作事自然皆成。
論曰:不由功用恒起正事永不捨故。
释曰:若由功用有正事,則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是故恒起。由本願无尽,故永不捨。以众生不尽故,本願不尽。
論曰:五如来大富樂位。
释曰:大富由外財,大樂由正法。
論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净为富樂故。
释曰:净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清净。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众生、三生姓家富等差別、四惡行人、五破戒人、六惡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诸菩萨。二可得者,一最上品意行诸菩萨、二诸如来显现於世。所住为最微清净,能住为最妙清净。
論曰:六如来最无染著。
释曰:上心惑为染,隨眠惑为著。又約惑障为染,智障为著。又烦恼有二相,一以喜为相、二以憂为相。欲慢见等以喜为相,瞋疑无明等以憂为相。喜相惑为染,憂相惑为著。二惑皆滅尽,故名无染著。
論曰:出现世間,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尘不能染空故。
释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现世。又自利圓滿故名出世,利他圓滿故名现世。或佛出世未现於世,如已成道未转法轮。若转法轮,世間方能了別是佛、是一切智。世間所了別,故名现世。如来虽受用衣食等四缘,为生長众生善根,非为資益自身。於此缘中不生憂喜,故不为世法之所染污。空以非有为体,体无礙故不为有物所染,如来亦尔。
論曰:七如来於世間有大事用。
释曰:如来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所作众生利益事名用。
論曰:由现成无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众生令成熟、已成熟众生令解脫故。
释曰:为未下种及未成熟众生令下种成熟故,现成菩提。为已成熟未解脫众生令解脫故,现般涅槃。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中说二偈重明七相,显法身七种圓德。
論曰:
隨屬如来心,圓德常无失,无功用能施,众生大法樂。
論曰:隨屬如来心圓德。
释曰:诸佛圓德,謂六通等,但屬自心不關外缘。
論曰:常。
释曰:此圓德由依常住法身真實善为性故,众德皆常。
論曰:无失。
释曰:由法身离一切障,所依无失,故能依亦无失。
論曰:无功用。
释曰:由修因及本願成熟,所作佛事皆自然成,无惓无难,故言无功用。
論曰:能施众生大法樂。
释曰:由得净土自在,有大人能受大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如理行,故名法樂。
論曰:
遍行无有礙,平等利多人,一切一切佛,智人缘此念。
論曰:遍行无有礙。
释曰:於八世法,如来後智恒分別此事,於中无憂喜心故遍行无礙。若有礙則有苦,无礙故安樂。诸佛虽行六尘,过於言说,以离有无執故。
論曰:平等利多人。
释曰:凡夫、二乘、新行菩萨及深行菩萨名多人,如来能平等利益,说大富行、善道行、安樂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是有大事用。
論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缘此念。
释曰:一切者即目智人,謂诸菩萨。诸菩萨缘此七相,念一切佛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