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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释卷第十三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攝大乘論释

攝大乘論释卷第十三

[*]世親菩萨释

释學果寂滅胜相第九

論曰:如此已说依慧學差別,云何應知寂滅差別?

释曰:菩萨道与二乘道既有差別,由道得滅,菩萨滅与二乘滅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诸菩萨惑滅,即是无住处涅槃。

释曰:二乘与菩萨同以惑滅为滅諦,二乘惑滅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萨惑滅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異二乘。菩萨此滅,於四种涅槃中是无住处,一本来清净涅槃、二无住处涅槃、三有餘、四无餘。菩萨不见生死涅槃異,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萨得无分別智,无所分別,故无所住。

論曰:此相云何?

释曰:无住处涅槃以何法为相?

論曰:捨离惑与不捨离生死,二所依止,转依为相。

释曰:若菩萨在转依位,不与诸惑缘起处,故名捨离。惑在出观位,必起分別故,名不捨离生死。若偏观前後明此二义,亦得一时具二义;若双观二义,必在一时,此二义並以依他性为依止。无住处涅槃以转依为相,即转二著,凡夫著生死、二乘著涅槃。菩萨得无分別智,不见生死涅槃有差別,虽滅惑不住涅槃,虽起分別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转依为相,此转依即依止依他性。

論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净品一分为体,涅槃是依他性净品一分为体。

释曰:此释二所依止义。本識名依他性,本識若起分別,即是不净品,说此一分为生死体。如分別依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別无所有即是净品,依此一分为涅槃体。

論曰:本依者,是具净不净品二分依他性。

释曰:分別性是生死,真實性是涅槃,从本以来此二品以依他性为依止,即说依他性为本依。

論曰:转依者,對治起时,此依他性由不净品分永改本性,由净品分永成本性。

释曰:转依亦屬依他性。三乘道是對治,此依他性道未起时如见諦等,或能起诸业感惡道報,名不净品。道起已後,如此不净品滅不更生,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净品,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种,謂有为无为。有为即解脫、解脫知见,无为即本惑滅及未来惑不生。道未起时,戒等净品未成立,但有本性清净。由道起故,与五分法身及无垢清净相應,如此相應乃至得佛无有變異,故言永成本性。

論曰:此转依若略说,有六种转。

释曰:若約三乘道及道果,广说則有多转依义,今略说故但有六种。

論曰:一益力損能转,由隨信樂位,住闻熏習力故。

释曰:由三乘圣道起阿黎耶識中,闻熏習功能更增,说名益力。於阿黎耶識中所有诸惑熏習,由對治起故无復本用,说名損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願樂位中,闻如来说广大甚深正教,於中起三信,願樂修行隨順不違,此損益以闻熏習力为因,闻思慧为闻熏習体。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是闻熏習力。若无修慧,本依則不得转。由此力故損益义成。若人已得如此转依,烦恼行於此人云何?

論曰:由烦恼有羞行、慚弱行或永不行故。

释曰:若人已得此转依,烦恼若起即生慚羞,起亦不久。又復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能羞自身,深见诸过故。

論曰:二通達转,謂已登地诸菩萨,由真實虛妄显现为能故。

释曰:得无分別智證真如,故名通達。由此通達,有別转異於地前。若已登地,有时入观,此通達为真實显现因。何以故?如初通達明證真如,後入观亦尔。有时出观,此通達为虛妄显现因。何以故?如先未入观,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观亦尔。

論曰:此转从初地至六地。

释曰:此中同有出入观異,故以六地为其位。

論曰:三修習转,由未离障人,是一切相不显现,真實显现依故。

释曰:前位修習依相起,此位修習依无相起。已离惑障,离一切智障未尽,是有學大乘人能得此转。一切相,謂相相、生相、真實相。此三相体不显现,依止此转依得成;三无相得显现,亦依止此转依得成。

論曰:此转从七地至十地。

释曰:此中同修无相行,故以四地为其位。

論曰:四果圓滿转,由已离障人,一切相不显现,清净真如显现,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释曰:三德具足名果圓滿。已离一切障人,即是诸佛,能得此转。一切相不显现,即是斷德;以一切相滅故。清净真如显现,即是智德;如理如量智圓滿故,謂具一切智及一切种智,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三德並以此转为依止。

論曰:五下劣转,由声闻通達人无我故,由一向背生死,为永捨离生死故。

释曰:人、境、功能三义皆下劣。是声闻人,故人下劣。但观人无我,故境下劣。心求免离生死自出三界,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濟众生,故功能下劣。身见是声闻繫縛,为除此见故修人无我观。苦集通名生死,若得人无我,則能背苦捨集。

論曰:六广大转,由菩萨通達法无我故。

释曰:人、境、功能三义皆广大。是菩萨人,故人广大。观法无我,故境广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功能广大。分別是菩萨繫縛,为除此繫縛故,修法无我观。法无我是本,人无我是末,若得法无我,必先得人无我。虽復先得,猶未清净,以根本未除故,證法无我後方得清净。法无我境能显四德,故观此境得离八倒。

論曰:於中观寂靜功德故。

释曰:謂於生死中观法无我,故称寂靜功德。

論曰:为捨不捨故。

释曰:此显法无我观功能,於生死中由观寂靜能离分別,不为惑染故捨烦恼;由见生死寂靜与真如不異故,不捨生死。

論曰:若菩萨在下劣转位,有何过失?

释曰:欲显有三失,故为此问。

論曰:不观众生利益事故。

释曰:此明失菩萨恩德。

論曰:过离菩萨法。

释曰:如理如量智及隨智所起福德是菩萨法,不行菩萨智慧法为过、捨遠菩萨福德法为离,此明失智德。

論曰:与下乘人同得解脫,此为过失。

释曰:但滅惑障不滅智障,此明失斷德。

論曰:诸菩萨若在广大转位,有何功德?

释曰:欲显有三德故,更为此问。

論曰:於生死法中,由自转依为依故,得诸自在。

释曰:得无分別智,滅智障种子,此滅即是转依。以此转依为依止,菩萨於一切法中得十种自在。

論曰:於一切道中能现一切身。

释曰:以自在为依止,於六道中隨彼形類现种种身。

論曰:於世間富樂及於三乘,由种种教化方便胜能,能安立彼於正教,是广大转功德。

释曰:富樂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間善道,後令得三乘圣道,以三轮化度令住正法。何法为大菩提自性转依?異二乘是大菩提自性。此转依應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为相、二永不生依止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为相、四法界清净为相。生起依止为相者,是佛相續所攝出世道依止。若不尔,未至此转依,佛圣道不成,不應道理。若佛道离此转依成,依未转道應先成。永不生依止为相者,一切惑及習气永不生依止。若不尔,因缘已聚集,未至此转依,诸惑及習气永不生不成,不應道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为相者,成熟尋思及善通達所知真如所知實際果。若不尔,诸佛自性應更尋思、應更滅障。法界清净为相者,伏滅一切相,最清净法界所显。若不尔,诸佛自性應无常應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思为相,亦不可说。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转依,故重说偈。

論曰:

於凡夫覆真,於彼显虛妄。

释曰:见諦无明於凡夫覆一切法人无我真空。於彼,謂於凡夫。此无明倒彼心,令见我相众生相等,及六尘相诸虛妄法,因此显现无明为其依止。

論曰:

於菩萨一向,捨虛显真實。

释曰:菩萨无分別智由滅无明故,捨一切虛妄法謂我相等,显二空真如。无明生是凡夫依,无明滅是菩萨依。此偈明滅为转依相。

論曰:

不显现显现,虛妄及真實。

释曰:虛妄是分別性,分別不起即虛妄不显现。真實是三无性,虛妄不显故真實显现。

論曰:

是菩萨转依,解脫如意故。

释曰:不显现显现是菩萨转依,此转依即菩萨解脫,得解脫已无復繫縛。为利他故,如意遍行於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脫永滅无利他义,如被斬首命必不續。此偈明解脫虛妄清净法身。此二由无分別智得成,即就三德明转依。

論曰:

於生死涅槃,若智起平等。

释曰:生死涅槃並是分別所作,同一真如。若得无分別智,缘此平等起。

論曰:

生死即涅槃,二无此彼故。

释曰:不净品名生死,净品名涅槃。生死虛妄无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无分別智,见生死无所有,即是见涅槃无所有,故无此彼之異。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論曰:

是故於生死,非捨非非捨。

释曰:虽观无我不离生死,是非捨义。虽在生死常观无我,是非非捨。若尔,於涅槃云何?

論曰:

於涅槃亦尔,无得无不得。

释曰:离生死无別法名涅槃。菩萨既不得生死,亦不得涅槃,是无得义;菩萨於生死常观胜妙寂靜,是无不得义。

攝大乘論释释智差別胜相第十之初

論曰。如此已说寂滅差別。云何應知智差別。

释曰:前已说菩萨解脫与二乘解脫差別。菩萨解脫知见与二乘解脫知见,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由佛三身應知智差別。

释曰:智差別是菩萨解脫知见,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见。二乘解脫知见中无三身,菩萨解脫知见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无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净法身;无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无應化兩身。菩萨具此二义故有三身,故以三身显智差別。何法名三身?

論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释曰:身以依止为义,由能持诸法。诸法隨身故得成,不隨則不成,故身为诸法依止。譬如身根为餘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尔,應化身及如来一切功德所依,故名为身。又身以實为义,不破壞故名實。身即是体,体以性为义。此性於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實,實故不破壞。身有二种: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经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謂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虛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说名自性。人功得者,謂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惡不动业,由业得七种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来身亦有二种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兩身。为显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净土清净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識似众生變異现,故名變化身。

論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诸如来法身。

释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为法身,自性有二种定,以何自性为法身?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滿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说名法身。身以依止为义,何法为依止?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释曰:一切法自在,謂十种自在。又因中十波罗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運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数量,隨诸法数量自在亦尔。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离清净及圓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論曰:受用身者,诸佛种种土及大人集轮依止所显现。

释曰:土有众宝差別,不可数量故称种种。此无量宝土,依佛應身得成。诸菩萨名大人集,是菩萨众親近善友、正闻正思正修等是轮体。如圣王金轮能从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轮用。菩萨亦尔,若离應身則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應身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显现。

論曰:此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應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诸佛土清净大乘法受樂受用因故。

释曰:菩萨於诸佛净土中,自聽受大乘法受法樂,为他说大乘法亦受法樂,菩萨备受用此二法樂。若无應身則无此二受用法樂,故應身为此二受用法樂因。又释受用有二义:一受用尘,即受用净土;二受用法樂,即受用大乘法樂。若无應身則无此二受用,故以應身为此二受用因。變化身与法身、應身異相云何?

論曰:變化身者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變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从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释曰:此下明化身体異應身。應身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化身但以色形为体。所现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後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阴生故言退,後於释迦家受生。

論曰:受學受欲尘。

释曰:修習王祕密巧、六十四能等,为受學。納妃等,为受欲尘。

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释曰:捨王位往欝陀、阿罗罗仙人所,备修外道一切苦行。

論曰:得无上菩提、转法轮、大般涅槃等事所显现故。

释曰:後捨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成无等觉,说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乃至滅後猶有遺形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显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人中?欲显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圣道器故。欲示为天人師,攝利同類故,为斷外道毀謗故。

論曰:诸佛如来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释曰:欲引相等十义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亦成,故为此问。

論曰:若略说其相,應知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如无生无滅等,有无量相。今略说故,言有五相,即十义中第一相义。

論曰:此中说欝陀那偈。

释曰:为攝持散义故说此偈。偈中十义,後次第释。

論曰:

相證得自在,依止及攝持,差別德甚深,念业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转依为相。

释曰:法身即是菩萨转依。

論曰:一切障及不净品分依他性滅已。

释曰:障有二种,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萨所斷一切智障,通三界內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內,名一分障,即是不净品分。並以依他性为依止。治道起时即斷此二障,故言滅已。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释曰:由二分障已滅,依他性一分解脫一切障。

論曰:於一切法得自在为能。

释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達一切法同一无性。已得无失,故名自在。

論曰:清净性分依他性转依为相故。

释曰:欲显異无分別後智,离一切分別故,言清净性分。此无分別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有二分,前明滅障显无分別境,後明於一切法得自在,为能显无分別智。此二分是转依,转依为法身相。

論曰:二白净法为相。

释曰:一切法有二种,一黑、二白。黑即是惡,白即是善。善中自有四种,法身是真實善故,言白净法为相。

論曰:由六度圓滿,於法身至得十种自在胜能为相故。

释曰:由修六度究竟,於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胜能,即以法身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义云何?

論曰:何者为十?一命自在。

释曰:於寿命中,修短及捨如意得成。

論曰:二心自在。

释曰:於生死受生,不为生死染污。

論曰:三財物自在。

释曰:十种財物飲食为初,隨时隨处如意能得。

論曰: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

释曰:若人一切处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則施圓滿。由大悲行施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处施为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为因,得財物自在。

論曰:四业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圓滿得成。

释曰:业为因、生为果故。此二相應,由能制身口业故,得业自在。乃至若分分斷身心,无變異身口业,由此心成故戒度圓滿。由戒度圓滿,若欲受餘生,如意能引,此业悉令现前,故名业自在。由业自在,於业果生中亦得自在,隨六道類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捨。取捨二事功能无礙,故名生自在。

論曰:六欲樂自在,由忍度圓滿得成。

释曰:忍有三种,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達忍。於他毀損事心不壞,名忍辱忍。於自苦事心无變異,名安受忍。於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名通達忍。由此三忍,诸法皆隨逐心,後於诸法中隨所欲樂如意得成。

論曰:七願自在,由精進度圓滿得成。

释曰:由精進波罗蜜能度一切所作事,於未来世一切所願如意得成,故名願自在。

論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攝,由定度圓滿得成。

释曰:於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名自在。又於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萨能得诸菩萨诸甚深定心,隨事調伏,若引五通处於自他如意皆成。

論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罗蜜圓滿得成。

释曰:菩萨由般若波罗蜜圓滿,以无分別智於阴等法門心通達无餘,得一切种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別後智通達一切法品類,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別後智,如自所證为他安立法門,如理得成,名法自在。

論曰:三无二为相,由无有无二相故。

释曰:无二謂无有、无无。有为常、无为斷。无有、无无,即是不常、不斷,离於二邊。

論曰:一切法无所有,空相不无为相故。

释曰:更释上語,一切法皆分別所作,悉无所有,即是二空相故无有,不无二空相故无无,法身即是二空故,以无二邊为法身相。

論曰:復次有为无为无二为相。

释曰:无二謂无有为、无无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为为相。一切无流法有二种:若道等以有为为相,擇滅等以无为为相。法身与有为无为不一不異,是故不得偏以有为无为为相。由真如是有为无为通相,不可说異。真如是清净境,有为无为非清净境,不可说一。法身非有为无为为相、非非有为无为为相。何以故?

論曰:非惑业集所生故。

释曰:一切有为法皆从惑业生。法身不从业惑生,故非有为。

論曰:由得自在,能显有为相故。

释曰:法身由得自在,能数数显有为相,謂應化二身,故非无为。

論曰:復次一異无二为相,诸佛如来依止不異故。

释曰:无二謂无一无異。三世诸佛由法身无異,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異。

論曰:由无量依止能證此故。

释曰:由此法身无量,已成熟善根诸菩萨无間所證,故不可说一。若一,餘人修行則應无用。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法身不一異义,故重说偈。

論曰:

我執不有故,於中无依別。

释曰:於世間由隨我執分別,众生依止有差別。於法身无有我執分別故,如来依止无差別。若尔,云何立有多佛?

論曰:

如前多依證,假名说不一。

释曰:如前因地无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間身无有法身,菩萨則无所證。由菩萨各各依自身證此法身故,約假名不可说一。

論曰:

性行異非虛,圓滿无初故,不一无異故,不多依真如。

释曰:诸菩萨发心多故名性異,由性異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異故有功力,由有功力故能得果,有因义故非虛。若但有一佛,诸餘菩萨修行則空无所得。诸佛作众生利益事无不圓滿,由安立彼於三乘故。若诸佛不安立他於无上菩提則所作佛事不圓滿,由利益事圓滿故佛不一。如生死无初,无量诸佛亦尔。无初无量,若唯一佛成,前後佛不成,則於一佛立始立終义則可成。由此五义故,诸佛不一。

論曰:无異故不多。

释曰:依止不異故诸佛不多,不多故无異。何者为依止?

論曰:依真如。

释曰:真如即清净法界,法界无異故诸佛依止无差別。此二偈显法身无一異相。

論曰:四常住为相,真如清净相故。

释曰:此下引三證立法身常住义。真如若出离一切垢,无垢清净说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诸佛是清净真如所显,故法身常住。

論曰:昔願引通最为極故。

释曰:从初发心乃至八地,经二十七大劫阿僧祇,於中如来依法界发願,成就願、秉持願是名引,於一切处无礙故名通,窮生死際故名最極,由依法界起此願故。法界若无常,願則有尽;願既无尽,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願引通最極,不空无果,故得法身。願既无尽,故法身常住。

論曰:應作正事未究竟故。

释曰:若言佛作众生利益事竟,先願應窮,不可以願證法身常住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从今时乃至无窮世,正事无邊。若众生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无息。正事由法身成,正事不尽,故法身常住。

論曰:五不可思議为相,是真如清净自證智所知故、无譬喻故、非觉观行处故。

释曰:法身有三因缘故不可思議。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議。非觉观行处故非闻慧境,无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證智所知故非世間及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議。二无分別最上真實故不可思議。无分別者,菩萨自證智所知,非凡夫分別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別色,以未曾见色故。亦非二乘分別境界,此境最極非二乘所證,故不能分別。二乘如新生嬰兒不见日轮,以根弱故。最上者,无譬喻故。法身於一切法中最極无等,无餘法可为譬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實者,不可言说故。若不可言说未曾见真實,众生不能分別。一切觉观隨言说起,既无言说,故非觉观行处,是故不可思議。三法身是诸佛證智所知,非世間聰慧人所能分別,於世間中无物可等法身,由见此物以比知法身。於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绝,以境智无差別故,是故不可思議。

論曰:復次此法身證得云何?

释曰:有證不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有不證不得。今欲显亦證亦得。一切众生在於生死,无有众生本无法身,恒与法身相應故。此相應无始法自然成,如此相應说名为得。此得非觸得,非根識所證故。为离相應得,故立此问。如经言:於众生聚中,无众生在法身外,如无一色在虛空外,以一切众生皆不离法身故,法身於众生本来是得。得义如此,證义云何?

論曰:是觸从初所得。

释曰:为显觸得有始,由方便成利益无窮故。如眼證见色必具五义:一有實境對根、二根不壞、三有觉观、四識不亂、五无闇等障,五义若不具則不能證色。證知法身亦尔,必須具五义。

論曰:由缘相杂大乘法为境。

释曰:真如是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经所说法門皆共显此真如。一切正说於真如法則同一味,故名相杂,如众流归海,相杂共为一味。智与境无差別故言缘。菩萨缘相杂大乘中真如法为境,此即第一显境實有最胜。

論曰:无分別智、无分別後所得智。

释曰:證智以无分別为相,由此智於真如境起,离分別故清净成證智。此即第二显智清净如根不壞。无分別後所得智,是前後助法,由此智後更入真观後後转胜。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觉观。若有毘鉢舍那无奢摩他,无證得义,故須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伴類、三得功能。

論曰:五相修成熟修習。

释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別中说。得无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数数观察名修習。此明二种因:一不失因、二圓滿因,故名得因。

論曰:於一切地善集資糧。

释曰:此明得伴類。从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为資糧故,名得伴類。

論曰:能破微細难破障故。

释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义故能破智障,此烦恼与二乘无流道俱起,故名微細;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难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識不亂。

論曰:金刚譬三摩提。

释曰:有四义故以金刚譬三摩提,一能破烦恼山、二能引无餘功德、三堅實不可毀壞、四用利能令智慧通達一切法无礙。

論曰:次此三摩提後滅离一切障故。

释曰:得此定竟,滅一切障方尽。此即第五明滅惑如无闇等障。

論曰:是时由依止转成證得應知。

释曰:金刚心滅时名是时。是时第十地依止转成佛依止,名證得。應如此知。

論曰:此法身有幾自在於中得自在?

释曰:欲显約五阴转依明法身自在,故为此问。

論曰:若略说有五自在於中得自在。

释曰:若广说有无量自在,今略说止明五种。

論曰:一净土显示自身相好、无邊音、不可见顶自在。

释曰:如意能现頗梨珂等净土,隨众生類如意现身於大集中,皆對众生无有背者。又称众生所樂见现种种身,称众生所樂见现种种相好。所说法音如意遍滿十方世界,於一音中隨诸众生所欲闻法各各得闻。诸梵天等见佛之时,如来身量倍高於彼故,顶不可见。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論曰:由转色阴依故。

释曰:一一阴皆有如滅差別中所说前四转依。色識名色阴,形礙是色体。對治起时,由分別性不净品一分永得相离、净品一分恒得相應,即是色阴转依。於此转依中,得净土等自在。

論曰:二无失无量大安樂住自在。

释曰:不为诸惑及習气染污,故名无失。如来安樂住不可数量,故言无量。过三界樂最胜无等,故名大安樂住。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转受阴依故。

释曰:受識名受阴,領苦樂是受体。由转受阴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说自在。

释曰:一切诸法名字及诸言教文句,从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为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说,故名自在。

論曰:由转想阴執相差別依故。

释曰:想識为想阴,執相差別为想体。由转想阴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四變化、改易、引、攝大集、牽白净品自在。

释曰。未有现有及分一为多是變化。转其本性为改易。所欲见众生,隨其遠近如意引导。天人夜叉等来大集中,隨彼所宜以四攝攝化。有流善为白、无流善为净,牽此白净品法生相續中。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转行阴依故。

释曰:行識为行阴,作意为行体。由转行阴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五显了平等回观作事智自在。

释曰:如来於一切法无有过失,證知非现前境如對现前,譬如人憶持熟習文句,是名显了智。从通達真如以来,於一切众生得平等心,由證平等清净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罗尼門,於此法門中所欲取法如意无礙,譬如財主守其庫藏取用无礙,是名回观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为立声闻及下地菩萨无流善根,能显如来事,是名作事智。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转識阴依故。

释曰:識識为識阴,了別为識体,故转識阴依得此自在。

論曰:此法身應知为幾法依止?

释曰:欲显如来无量功德皆从法身生,以法身为依止,故为此问。

論曰:若略说唯三。

释曰:若广说为无量法依止,今略说唯三。

論曰:诸佛如来种种住处依止故。

释曰:住有四种,謂天住、梵住、圣住、佛住。於诸住中如来多住此四法,故偏说此四。得有二种,一自在得、二现前得。初成佛时一切如来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後时隨所正用者,名现前得。若證法身,一切如来法皆自在得故,法身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无离法身得此法故。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法身为住等法依止,故重说偈。

論曰:

诸佛如来受五喜。

释曰:菩萨亦有此五德,但未圓滿,唯佛具足,故言诸佛如来。喜体唯一,但以无失最胜为体,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诸佛自得解脫,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脫。何故如来自受五喜而二乘不得?

論曰:

皆因證得自界故,二乘无喜由不證。

释曰:由因有異故,得果不同。以證自界为因,五喜为果。界是如来性,即性净法身。如来自大功能所證,不由无因、不由他得,故言證自界。由證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无五喜。

論曰:

求喜要須證佛界。

释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須修道以證法身。何以故?以果无离因得故。此偈显法身为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則无五喜。

論曰:

由能无量作事立,由法美味欲德成。

释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称五喜。何者为五?一因自能无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觉了法身,一切佛同得胜能。一切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一佛胜能等一切佛胜能。何以故?诸佛同一法身为体,体既是一,故餘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诸佛胜能无量,一佛胜能亦无量,故一佛胜能得等诸佛胜能。诸佛法身同得胜能,是故生喜。由见證自界得此胜能,是故生喜。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众生利益事,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众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佛所作净土等利益众生正事,即是一佛所作正事。诸佛設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众生即是利益一切众生。若一众生成佛,此众生復能教化一切众生,如此转相利益。若诸佛已證自界,則成立此正事。由见證自界作正事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来昔时學三乘十二部经,後成佛时各观一切法无不从此法身生、无不還證此法身故,一切法門同一法身为味。由见修多罗祇夜等经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思无不成就,謂净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謂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如来不共法无不圓滿。由见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論曰:

得喜最胜无有失。

释曰:过三界喜樂,故最胜。一切惑乃至習气皆尽无餘,故无失。

論曰:

诸佛恒见四无尽。

释曰:復次如来见前四喜,乃至窮生死際无有滅尽,設入无餘涅槃亦无滅尽,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胜为相,以过三界及二乘喜故。二无失为相,一切惑乃至習气滅尽无餘。此显最圓滿及最清净,是名第一自利依止。

論曰:种种受用身依止,为成熟诸菩萨善根故。

释曰:诸佛應身无量,故言种种。又一一佛應身品類不可说,故言种种。此法身为應身依止。何故为依止?为生此身故。若离應身,登地菩萨善根則不得成熟,故須應身。應身由法身立故,法身为應身依止。此即第二利益菩萨依止。

論曰:种种化身依止,为多成熟声闻独觉善根故。

释曰:此法身不但为應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离化身,下願众生謂声闻独觉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显不止利益二乘願樂,地中菩萨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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