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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释卷第七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攝大乘論释

攝大乘論释卷第七

[*]世親菩萨释

释應知入胜相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说應知胜相。云何應知應知入胜相?

释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別。

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诸法胜相。復次三性名應知,同一无性故名胜相。復次應知有二种:一净品、二不净品。净品者,謂依他性无分別。不净品者,謂依他性有分別。於依他有三种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依他性中无分別真如,餘义如分別章中说。前已显此义:若人有如此行,得入應知相。今当说此义。此问但问入体相,不问應知及胜相。復次此问问唯識观中缘何法为境,故答此问。

論曰:多闻所熏習依止。

释曰:於大乘法中多闻所熏習,此熏習有说即是依止。又別说依止者,謂身体相續。

論曰:非阿黎耶識所攝。

释曰:显此多闻熏習是阿黎耶識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种子。

释曰:如阿黎耶識,为一切不净品法因,故成种子。多闻熏習亦尔,为一切净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成种子。何法以多闻熏習为种子?为答此问故。

論曰:正思惟所攝。

释曰:此下四法並以多闻熏習为种子。若觉观思惟,依大乘多闻熏習生此觉观,离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为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似法及义显相所生。

释曰:似法謂十二部方等教,似义謂方等教所詮之理。心相似此理教,显现此理教为缘缘生觉观分別。

論曰:似所取种類。

释曰:此觉观若起,似此所取以为体相。此二句同显識相分。

論曰:有见。

释曰:此觉观能了別,即是識见分。此义成立識二法,謂相識及见識。

論曰:意言分別。

释曰:意識觉观思惟,但缘言分別,无別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別诸法故,言意言分別。多闻熏習依止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

释曰:此问修何观行人能入唯識观人?是菩萨观行有四种力。菩萨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資糧。此資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有四种力: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闻熏習相續。

释曰:为离小乘多闻故云大乘。显非一生,於无窮生处数習多闻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无量出世诸佛。

释曰:过数量诸如来出现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識力。

論曰:已入決定信樂正位。

释曰:若人於大乘中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转壞,故名決定。信有三种: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窮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为樂。从十信至十回向是信樂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回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闻熏習为此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資糧。

释曰:若人已一向決定信樂,为得所樂法慇懃恭敬修观行法,若修观行法增長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种力显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論曰:诸菩萨於何处入唯識观;

释曰:此问有二意,一问何处是唯識境界、二问何处是唯識位。

論曰:有见似法义显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所生。

释曰:此法名唯識观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別者,是心觉观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见識为相,故说有见;二有相識为相,謂显现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理,说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为因故得生。此中显境界体謂意言分別,显境界相謂有见有相,显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有四位,为显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闻信樂故。

释曰:有意言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诸菩萨由但聽闻一切法唯有識,依此教隨闻起信樂心,於一切法唯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由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说菩萨已入唯識观。作如此知,名入唯識願樂位。

論曰:见道,謂如理通達故。

释曰:如此方便菩萨入唯識见位,今当说此方便即如理通達。此意言分別如显现相,通達實不如是有,但唯有識。此識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如此通達,名入唯識见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

释曰:意言分別显入修道中,今当说此方便。此意言分別,非法非义、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观察能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識修位。此修道与见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尔见修二道差別云何?昔未见真如今始得见名见道,先已见真如後更数观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见道,但除菩萨障名修道。又观未圓滿无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圓滿有退出义名修道。又但观通境名见道,备观通別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见道,事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究竟道有二种,一有學究竟、二无學究竟。此位最清净智慧生处故,最微細障滅尽无餘故,故名究竟位。诸地乃至如来地皆有此究竟义。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说隨闻信樂故、如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此言显入四种位境界。云何得为四位境界?一切法謂有为无为、有流无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以故?一切法以識为相,真如为体故。若方便道以識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为体。依此境界隨闻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见位,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离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今当显说此义。

論曰:云何得入?

释曰:此问欲显八处持善根力为入方便。何者为善根力?何者为八处?善根力有四种,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由善根力持故。

释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長,故名持菩萨善根。或说为六波罗蜜,或说为福慧二行。能破對治、非對治所遮故,名为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处。何者为八?

論曰:由有三相鍊磨心故,由滅除四处障故,缘法义为境,无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无放逸故。

释曰:此即三处此三相鍊磨心,能對治三种退屈心。何者为三?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一鍊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闻无上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难得无上菩提。由有此執故,於自身心則退屈。为除此心故,須修第一鍊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无数量故。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非定一处修得,隨处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数量在人道众生。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輕賤。

論曰:刹那刹那。

释曰:此显得无上菩提无有定时,非待时修得。

論曰:證得无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释曰:此显菩提无可与等,必假懃修方可證得。由此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萨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資糧,若离菩萨意欲則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執故,於能得方便心則退屈。为除此心故,須修第二鍊磨心。

論曰:由此正意。

释曰:此显方便譬体相。三世诸菩萨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体。

論曰:施等诸波罗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

释曰:此显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种: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長,诸波罗蜜无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诸菩萨方便体及功能決定无二,我等亦應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即彼正意,为所譬方便体。此体已定。何以故?无动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

释曰:此即释不动失义。貪悋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論曰: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罗蜜進得圓滿則为不难。是名第二鍊磨心。

释曰:此显所譬三种功能。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罗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说則不为难。復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义?謂信及樂。信有三处: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窮功德。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无窮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於能得方便施等波罗蜜中求欲修行,故名为樂。此信及樂为正意体,由得此信樂,修行施等波罗蜜則不为难,能令究竟圓滿。復次菩萨有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心,出离貪悋等诸障,能遮诸波罗蜜障滅尽无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六度圓滿无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堅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为难。由第二[*]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三疑應得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三鍊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思量诸佛甚深广大功德,菩萨作是念:无上菩提最难可得,一刹那心所障。謂金刚心无有生死心,除此心亦應可得,此义难思。由有此執,於得无上菩提心則退屈。为除此心故,須修第三鍊磨心。

論曰:若人与众善法相應。

释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种善法,此善法或数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数数修及圓滿修,施戒修則成众善,以品類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无間修及恭敬修則成众善,亦以品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时,於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然而成。

释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时即生人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无差。若先持戒滿足,後捨命时即生天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无差。若修定滿足,後捨命时即生色无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无差。此就死墮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滿足,後捨凡夫寿得圣人寿,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无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得有礙善,此义尚應成。云何我得圓滿善及无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当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释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圓滿心。麁重难破障,由金刚定所破壞故,金刚定後能离一切障,转依成时名无礙善。佛果名富樂自在故称樂,具德故称富,此富樂是一切如意可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为如意,恩德为可愛。若約大乘,法身为富樂,應身为如意,化身为可愛。此三攝无上菩提尽,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离智障。智障既滅,云何我如意可愛富樂而当不成?由第三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滅不生。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論曰:

人道中众生,念念證菩提,处所过数量,故无下劣心。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若善人死时,即得胜富樂,滅位圓净善,此义云何无?

論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類能得无等果故,不應輕賤自身。

論曰:念念證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及得果並无定时,是故恒須勤修,无时而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應謂时有障而輕賤自身。

論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隨处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論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退屈心不生。謂我无有功能應得无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論曰: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惡心及无記心能信樂。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无記心行施等行,復有诸外道以惡心行施等行,为离此惡无記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復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因,則不成施等行,是故須胜因以生胜果。胜因即信樂,由信樂故生施等诸度。此兩句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類因、三显等流果。

論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謂信及樂。由有此意,於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为难。

論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墮及移位。

論曰:即得胜富樂。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得六通等富樂。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論曰:滅位圓净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圓約诸地,净約道品,金刚心滅後名为滅位。此即无上菩提果,名胜富樂,我決定應得此,云何言无?

論曰:由滅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應滅除,今当说之。

論曰:由捨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滅。

释曰:二乘思惟,謂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及数观涅槃寂靜功德。此观但愛自身,捨利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滅邪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及決了心故,滅一切邪意及疑。

释曰:於大乘甚深广大法中,於真諦生信心,於俗諦生決了心故。於真如捨非撥意,於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捨如文判义意,故滅一切邪意及疑。復次於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謂一切法无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来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无有品類,是依分別性说。若说幻事、鹿渴、夢相、光影、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性说。若说真如、實際、无相、真實、法界、空等,是依真實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说滅邪意及疑。

論曰,是所闻思诸法中,捨离我及我所邪執故,是故滅除法執。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理如量推尋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於中若執法体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有涅槃,謂集諦无生寂靜为体。若執法体有用,名法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离三苦。如此等執名为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四位。由滅除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復次遠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此中但執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執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是故能滅除分別。

释曰:於散亂位中,色等六尘自所證知,为现前住。於寂靜位中,骨鎖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謂觉观思惟,观苦无常无我等。此心缘內境,由见境无相、见識无生,是故能滅分別。由无分別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別則不得入。復次现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观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別意,若方便已熟不須功用自然能无分別。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後所滅。

論曰:

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智人不分別,故得无上觉。

論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相有二种,謂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復次一切相有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內显现。如外是相,如內是思惟。

論曰:智人不分別。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思唯識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別乃至无功用不分別。

論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別故,成就无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觉。

論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观,今当说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兩意,先问因,後问方便。

論曰:由闻熏習种類正思惟所攝,显现似法及义,有见意言分別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習,此熏習有种類,种類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慧数起正思惟,增長令堅住,故名攝。攝持令堅住正思惟,为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詮义现,意識觉观思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种,謂相及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識遣尘故。

論曰:由四种尋思,謂名、义、自性、差別,假立尋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於名唯见名,於义唯见义,於名义自性言说唯见名义自性言说,於名义差別言说唯见名义差別言说,於此四处见度疑決了说名尋思。菩萨见名义相各異,及见相應依义相應,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別言说皆屬义,故名与义相應。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於名智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於义中名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义亦應尔。若不成一,物相違法,則應同体。又此名为当於有义中起、於无义中起?若已有及未有义中名起,則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先已有义,後以名显义,譬如燈照色。若尔,此人先已執义,後方立名,非未執义时立名;此執即應能了义,何須後更立名显义?此執若不能了义,名豈能了?復次由此名,有餘人不達此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則不應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應有人有識物、有不識物。復次若有執义異名異,由此名於义无有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阴但是行聚,由数習故於自他相續起我執,於义中不无邪執。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應成。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於义为客,义於名为客亦尔。

入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种如實智,謂名、义、自性、差別,如實智四种不可得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七处。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萨於名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为显此义故,於此义中立此名,为想见言说故。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類中无有一人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萨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何者义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萨於义已尋思唯有义,如實知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说,法非法不可说,有非有不可说,是名义尋思所引第二如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萨於色名等類自性言说中已尋思唯有言说,由自性言说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显现,菩萨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夢相、幻事等非類似類显现,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义为境界。何者差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萨於差別言说中已尋思唯有言说,於色等類中菩萨见差別言说无有二义,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体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体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有色言说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见无见等差別言说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尔。若菩萨如實知差別言说无有二义,是名差別尋思所引第四如實智。先已说名及义,後说自性及差別,此四中皆假立言说,欲何所显?为显义不可得。由义不可得名,亦无自性及差別。是故菩萨尋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说名尋思。因此尋思,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萨已入已解如此等义。

释曰:已入謂已得四种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种如實智。

論曰:則修加行为入唯識观。

释曰:地前六度及四种通達分善根名加行,从願樂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观。若欲入唯識观修加行,缘何境界?

論曰:於此观中意言分別,似字言及义显现。

释曰:从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別为境,离此无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別,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達。

释曰:唯有意言分別,无別有名。菩萨能通達名无所有,則离外尘邪執。

論曰:此义依於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通達。

释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义。义者即六識所缘境,离名无別此境,是故依名以遣义。名言既唯意分別故,义亦无別体。菩萨能通達义无所有,亦离外尘邪執。

論曰:此名、义、自性、差別,唯假说为量,亦如此通達。

释曰: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名义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別名义自性及名义差別。由證见此二法不可得故,名为通達。

論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释曰:是观行人已遣外尘,於此观中復缘何境?观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此观行人缘意言分別为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尽无餘?此位但不见四境。何者为四?

論曰:是观行人不见名及义,不见自性、差別假说,由實相不得有自性差別义已。

释曰:名义是本,名义各有自性及差別假说。即是名不见自性差別假说,即是不见自性差別名,遣此四法永尽无餘。由心缘意言分別为境,決定堅住,是故不復分別餘境。由四种尋思及四种如實智,已了別此四法決定无所有故,心不缘此相。不缘此相故,不得此四种分別。若由二种方便遣外尘分別,復有何別方便及別境界得入真观?

論曰:由四种尋思及四种如實智。

释曰:先答前问无別方便,由以四种尋思及四种如實智、四种三摩提所攝为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显现似名及义。

释曰:次答後问无別境界。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別有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攝一切法皆尽。此名义但是意言分別所作,离此无別餘法。

論曰:得入唯識观。

释曰:依此方便、缘此境界得入唯識真观。

論曰:於唯識观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释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此中有兩问,一问所入法、二问所入譬。

論曰:但入唯量。

释曰:此下先答第一问,但入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种法?

論曰:相、见二法。

释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相識、二见識。復次似尘显现名相,謂所缘境;似識显现名见,謂能缘識。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論曰:种种相貌。

释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如此三法,於唯識观观行人得入。

論曰:名、义、自性、差別,假说自性差別义,六种相无义故。

释曰:名、义各有三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別;义三亦尔。此六种相並无义。何以故;名本自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若名无,义亦无,无所有故。名无义,义亦无义,离識量外无別有义,故义亦无义。名既无义,名自性及名差別亦无有义。义既无义,义自性及义差別亦无有义。明此六相无义,显入唯量观。明入唯量观已,云何入相见观?

論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为义故。

释曰:此即此於相见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尘显现故非能取,离識无別尘故非所取。见亦非能取所取,显现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尘既无識亦是无故非能取。既无能取所取,故非有义。由不见能取所取有体,名入相见观。已明入相见观,云何入种种相貌观?

論曰:一时显现似种种相貌及生故。

释曰:若菩萨见依他性显现似种种相貌,實无有相。见依他性显现似生,實无有生。於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种种相貌观。为显入三性观,故说藤譬。

論曰:譬如暗中藤显现似蛇。

释曰:人见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问。众生从本以来,不闻大乘十二部经说三无性义,未得闻慧,为三烦恼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執分別性有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虛,實不有故。

释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虛,實无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了別此藤义。

释曰:譬菩萨已得闻思二慧,入唯識方便观。

論曰:先时蛇亂智不缘境起即便謝滅,唯藤智在。

释曰:未得闻思慧时,於凡夫位中執有人法,此執本无有境。得闻思慧後,了別依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虛无實境。

释曰:若人缘四尘相分析此藤,但见四相不见別藤,故藤智是虛。虛故是亂,无有實境妄起境執。

論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觸相故。

释曰:何以故藤非實有?以离四尘外无別有藤故。

論曰:若心缘此境,藤智亦應可滅。

释曰:此明藤智虽能遣麁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可除。[*]在方便中虽以依他性遣分別性麁亂執,而见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真观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如此见已,伏滅六相显现似名及义意言分別。

释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別。离意言分別有,六相實无所有。由如此智,观行人得入分別性。

論曰:尘智不生,譬如蛇智。

释曰:入分別性时尘智不得生,如了別藤时蛇智不生。此言及譬,显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义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滅,譬如藤智。

释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萨已證无相性,此无相性能引无生性智故,唯識智應可伏滅,如了別四微时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真如智故。

释曰:依无相性智得入无生性,此言及譬显入依他性及真實性。

論曰:如此菩萨由入似义显现意言分別相故得入分別性,由入唯識义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實性?

释曰:若菩萨已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离此以外實无所有,由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无相性。若菩萨不见外尘但见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若离因缘自不得生根尘。为因缘根尘既不成,此法无因缘云何得生?故菩萨能了別依他性及无生性,即是了別真實性。

論曰:若捨唯識想已。

释曰:若菩萨依初真观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观除依他性,則捨唯識想。

論曰。是时意言分別先所闻法熏習种類。

释曰:是入真观时,故言是时。从初修學乃至入真观前,意識觉观思惟憶持昔所闻正教及正教所显义故,言意言分別。先所闻法数習所生,故言熏習。後时所憶持境界,猶是先时境界所流,故名种類。

論曰:菩萨已了別伏滅尘想。

释曰:菩萨依四尋思已了別六尘,依四如實智已伏滅尘想。

論曰:似一切义显现,无復生缘,故不得生。

释曰:昔意言分別显现似所闻思一切义,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无得生缘故。生缘有二种,謂分別性及依他性。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无二境故,一切义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復次是时无一尘品類而非菩萨所了別,猶得似此尘起意言分別,意言分別生缘皆尽,既无生缘故,此时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此唯識想若为心分別,此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当得生?

論曰:由此义故。

释曰:由菩萨依依他性除分別性,依真實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萨住在何处?菩萨心缘何境界?

論曰:菩萨唯住无分別一切义名中。

释曰:无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切义。义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无復能取所取二种分別,即立此智为菩萨。復次名者,謂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无有差別,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切义为相,或说名无分別境。菩萨唯於此法中住。此兩復次答第一问。

論曰:由无分別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

释曰:不分別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別。得如此无分別智故,得證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謂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为證,已得令不失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續名住,此即答第二问。

論曰:是时菩萨平等平等。

释曰:是入真观时,菩萨智依十种平等,如《十地经》说。又依二种平等,謂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別智,以智无分別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別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义中,譬如虛空,故说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无等,故作重名。

論曰:能缘所缘无分別智生。

释曰:无分別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种平等,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別智生。又无分別智依二种平等,謂智及境,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別智生。又无分別智依最極平等,不住能缘所缘故,无分別智生。

論曰:由此义故,菩萨得入真實性。

释曰:如前来次第释诸方便义,及後所應说义故。言由此义故,向初地人名菩萨,由此诸义得證见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说。何以故?以自所證故,證时离觉观思惟分別故。前说菩萨唯住无分別一切义名中,此名有幾种?復次以何法为名?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答此问故说此偈。

論曰:

法人及法义,性略及广名,不净净究竟,十名差別境。

释曰: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何等为十?一法名,謂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謂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謂修多罗、祇夜等。四义名,謂十二部经所显诸义名。五性名,謂无义文字。六略名,謂众生等通名。七广名,謂众生各有別名。八不净名,謂凡夫等。九净名,謂圣人等。十究竟名,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

释曰:此十种差別名,悉是菩萨境界,菩萨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復次略说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法名謂眼等;人名謂我众生等;法名謂十二部正教;义名謂十二部正教义;性名謂阿阿为初、诃为最後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謂有为无为;广名謂色受等及空等;不净名謂凡夫等;净名謂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缘極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後智所缘一切法真如境。

論曰:如此菩萨由入唯識观故,得入應知胜相。

释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时節捨得等。菩萨由如此义,得入唯識观,或入唯識方便观、或入唯識真观。由唯識观能通達三无性故,得入應知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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