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释卷第五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攝大乘論释
攝大乘論释卷第五
世親菩萨释
释應知胜相第二之一
相章第一
此义有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显了意依。
論曰:如此已说應知依止胜相。云何應知應知胜相?
释曰:前说次第有十义,已释第一依止胜相,次應释第二應知胜相。此义有幾数?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见?
論曰:此應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此下答前三问,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为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真實性相。
释曰:此語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三相次後文別解。一二三是数,依他、分別、真實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
释曰:此下释三相。
論曰:本識为种子,虛妄分別所攝诸識差別。
释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种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无为有,故言虛妄。分別为因,虛妄为果,由虛妄果得显分別因,以此分別性攝一切诸識皆尽。
論曰:何者为差別?
释曰:此不问通性,但问诸識差別。
論曰: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数識、处識、言说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数識、处識、言说識,如此等識因言说熏習种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见熏習种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种子生。
释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数識謂从一乃至阿僧祇数識,处識謂器世界識,言说識謂见闻觉知識,如此九識是應知依止,言说熏習差別为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他依止差別識,我见熏習为因。善惡兩道生死識者,謂生死道多种差別識,有分熏習为因。
論曰: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烦恼所攝。
释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於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即惑、业、果報,此三亦名烦恼亦名为濁,俗諦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識攝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为相,虛妄分別即得显现。
释曰:欲显虛妄分別但以依他性为体相。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虛妄即是亂識變異。虛妄分別若广说有十一种識,若略说有四种識,一似尘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虛妄分別不出此义,由如此識即得显现。虽说如此識攝一切虛妄分別皆尽,就此虛妄分別中,何者为依他性?何者为分別性?
論曰:如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識为体。
释曰:如此等識即显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中唯有識更无餘法,故唯識为体。此体由有故異分別性,由虛妄分別性攝故異真實性。此性非實有實非无故,不免虛妄。此虛妄是其性故,说虛妄分別所攝。
論曰:非有虛妄尘显现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定无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为六識缘缘,故言虛妄尘。似根尘我識生住滅等心變異明了,故言显现。此显现以依他性为因,故言依止。譬如執我为尘,此尘實无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變異显现似我故,说非有虛妄尘。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为虛妄尘显现依止,说此为依他性相。
論曰:分別性相者,實无有尘,唯有識体显现为尘,是名分別性相。
释曰:如无我等尘无有別体,唯識为体,不以識为分別性。識所變異显现为我等,尘无而似有,为識所取,名分別性。
論曰: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尘相永无所有,此實不无,是名真實性相。
释曰:虛妄义永不有显现因,由显现体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實有,由此显现依證、比、圣言三量尋求其体實不可得。如我尘,法尘亦尔,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如此无我實有不无,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實有不无,是名真實性相。
論曰: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內界。以應受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为本,其餘诸識是此識差別。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欲显真實性义。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真實性則不得显现。若不具说十一識,说俗諦不尽。若止说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別义。若说俗諦不遍,真諦則不明了,真不明了則遣俗不尽,是故具说十一識通攝俗諦。为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識、为不尔?
論曰:如此众識唯識,以无尘等故。
释曰:識所變異虽有內外事相不同,實唯一識,无有尘等別体,故皆以識为名。若无尘,此識离尘,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論曰:譬如夢等,於夢中离诸外尘一向唯識,种种色声香味觸、舍林地山等诸尘如實显现,此中无一尘是實有。
释曰:夢中所见有种种差別,並无實尘,悉是識之所作。愛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論曰:由如此譬,一切处應知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幻事、鹿渴、瞖闇等譬。若觉人所见尘,一切处唯有識,譬如夢尘。如人夢觉,了別夢尘但唯有識,於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不无此觉。譬如人正在夢中未觉,此觉不生;若人已觉,方有此觉。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亦无此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必有此觉。若人未得真如智觉,於唯識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圣教者,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識。又如《解節经》中说。
释曰:由此夢譬於十八界等处,應知唯識无尘等。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说,後是广说,即以前證後。
論曰:是时彌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与心異、为与心不異?
释曰:是时有三义,一平等时,謂无沈浮顛倒;二和合时,謂令闻能闻正闻;三转法轮时,謂正说正受。色相者,謂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心別境別、为是心是境?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与心不異。何以故?我说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显现。
释曰:佛说唯有識,无尘故。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为是何法?如经言:此色相境界,識所显现。實无境界,是識變異所作。先说唯識,後说境界識,此二識有何異?欲显有兩分,前識是定体,後識是定境。此体及境本是一識,一似能分別起,一似所分別起。
論曰:彌勒菩萨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与定心不異,云何此識取此識为境?
释曰:若有別識为識境,則唯識义不成。若缘自体为境事亦不成,以世間无此類故。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无有法能取餘法。虽不能取,此識如此變生,显现如尘。
释曰:此識如此相貌生,於定中起二种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从一識俱时显现。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由此色不在定处,如前所證後更憶持,无有此义。尘起现前分明显现,此憶持識有染污,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若汝言闻思二境数数所習,今时已过追更思惟,如昔所见今时重见。是义不然。何以故?此闻思二境,由过去故今則非有,此非有时,若似昔起非昔所见,則唯識之旨於此彌彰,是故唯識义及尘无所有义得成。
論曰:譬如依面见面,謂我见影,此影显现相似異面。
释曰: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別影。何以故?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議,不可见法而令得见。猶如水鏡等影實无別法,還见自面謂有別影。
論曰: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謂異定心。
释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識、二分似尘,此二种實唯是識。
論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識义显现。
释曰:阿含即前二经,道理謂憶持識过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显唯識义。
論曰:云何如此?
释曰:此问云何言唯有識?
論曰: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若见青黃等遍入色相,即见自心不见餘境青黃等色。
释曰:若在散心五識可言缘现在外尘起,若散心意識缘过去尘起,若在观中必不得缘外色为境。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当知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別境。
論曰:由此道理,一切識中菩萨於唯識應作如此比知。於青黃等識非憶持識,以见境在现前故,於闻思兩位憶持意識,此識缘过去境似过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識义。由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於唯識义得生比智。
释曰:前明十一識通说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尘。菩萨於唯識义中應观,定中色既无別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應知亦无別境。
論曰:是种种識前已说。
释曰:十一識前已具说。將欲立难故,須先明前已说十一識。
論曰:譬如幻事夢等,於中眼識等識,唯識义可成。
释曰:前舉幻等以譬无別根尘,今欲难唯識有成不成故,須引前所舉譬。於十一識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識即六識界,可说唯識义。
論曰:眼色等識有色,唯識义云何可见?
释曰:此难餘十界不應说唯識。前明身識即是五根,謂眼識乃至身識;前明應受識即是五尘,謂色識乃至觸識,故言眼色等識。有色有三义,一眼識未生时先已有色;二識變異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識似色起,名了別色。若无色境,何所了別?約此十界,唯識义應不成。
論曰:此等識,由阿含及道理,如前應知。
释曰:此答向问。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應作如此知。
論曰:若色是識,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此问若言无別色尘唯是本識,何故显现似色等。
論曰: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
释曰:此问若是識變異所作,則應乍起乍滅改转不定,云何一色於多时中相續久住,前後一類无有改转?故知應有別色。
論曰:由顛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顛倒是烦恼根本。由識變異起诸分別,分別即是顛倒,顛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別性相應,即是顛倒烦恼所依止处。由顛倒烦恼,令依他性与分別性相應,顛倒烦恼又是識變異所依止处。
論曰:若不尔,於非义义顛倒不得成。
释曰:若无互为依止义,則識无變異,於非物中分別为物不應有此顛倒。
論曰:若无义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則不得成。
释曰:若識不變異分別非义为义,豈有顛倒?若无顛倒則不生烦恼,若无烦恼,声闻无解脫障、菩萨无一切智障。
論曰:若无二障,清净品亦不得成。是故诸識如此生起,可信是實。
释曰:若无烦恼,豈有圣道?故此义亦不成。是故應信离識无別法。
論曰:此中说偈:
亂因及亂体,色識无色識,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
释曰:无中執有名亂。此亂識因何法生?因色識生。何者为色識?若約五識,五根五尘名为色識。此色識能生眼等識,識此色識即是亂因。若此識不起,不得於无中執有。何法名亂体?謂无色識。若約五根即是五識,若約意根但是意識。非法識、法識及色識、无色識,悉是亂因。
論曰: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
释曰:前識是亂因,若本不有,亂体是果即是後識,无因則不得生。
差別章第二
論曰:云何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於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
释曰:此五識即十八界,於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处。此十八种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具足受生所显故。
释曰:於一切生处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离能为显因,显更互密合生。又根尘識必不相离,无有受生有根而无尘及識受,餘二亦尔。受一必具餘二,用餘二以显此一,为不相离故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云何世識等如前说有种种差別生?
释曰:此更问前五識。即十八界攝法已尽,何用更说生後六識?
論曰:无始生死相續不斷绝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報无始以来三世生死相續不斷故,須立世識。
論曰:无量众生界所攝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報有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須立数識攝一切数。
論曰:无量器世界所攝故。
释曰:为明众生所居处,如人、天、惡道有无量差別故,須立处处識攝一切处。
論曰:无量作事更互显示所攝故。
释曰:为明见闻觉知各有多种因。此有无量言说作事言说与见等更互相显示故,須立言说識攝一切言说。
論曰:无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
释曰:攝約自他攝,受用自他所受用。为明众生各各計我有多种,我所亦然,故須立自他差別識攝一切自他差別。
論曰:无量受用愛憎业果報所攝故。
释曰:善业果为愛、惡业果为憎,众生受用此二业果有无量种。
論曰:无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
释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为生,生後相續为得,將死为證,命斷为死。为明众生受用二业果有生有死,攝一切善惡兩道生死。
論曰:云何正辯如此等識令成唯識义?
释曰:前说五識义已成唯識,後说六識云何亦令成唯識?
論曰:若略说有三相,诸識則成唯識。
释曰:此六識若安立使成唯識,有三种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种种類。入者通達义。云何入唯量?
論曰:唯有識量。
释曰:於六識中,若如理研尋,但唯见識不见餘法。何以故?
論曰:外尘无所有故。
释曰:所識诸法离識實无所有故,说六識唯有識量。云何入唯二?
論曰:唯有二,謂相及见,識所攝故。
释曰:若能通達世等六識一分成相、一分成见,名入唯二。此义云何?诸識中隨一識一分變異成色等相,一分變異成见,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識不出此二識性,故说唯二所攝。云何入种种類?
論曰:由种种相生所攝故。此义云何?此一切識无尘故成唯識。有相有见眼等诸識,以色等为相故,眼等诸識以诸識为见故,意識以一切眼識乃至法識为相故,意識以意識为见故。云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尘分生故。
释曰:是一眼識如所應成,一分能起种种相,一分能取种种相。能取者即名见。若意識取意識、一切眼等識及法識为相,意識为能见。復次种种相生者,但意識是种种相生,以缘境不定故。其餘诸識定缘一類尘,不能分別。能分別則成见,不能分別則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識为唯識,此义显现。
論曰:此中说偈:
入唯量唯二,种种观人说,通達唯識时,及伏离識位。
释曰:此偈显三种通達唯識义,一通達唯量,外尘實无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见唯識故;三通達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異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達?但观行人。观行人自有二种,一入见位菩萨、二得四空定等。观行人先已通達,後为他说。此通達及说,何位得成?
論曰:通達唯識时,及伏离識位。
释曰:从初地乃至正觉地,为通達唯識位。从空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无想定、滅心定,为伏离識位。所取尘若无,云何说識为能取?則唯量义不成。是义不然。何以故?唯識义不失,亦不无能取所取义。为立此义,故显三相。入唯量者,为显唯識无尘。所識既无,云何成唯識?为立此义故,说唯二及种种。唯二,謂相及见,相是所取,见是能取。种种亦尔。是故唯識及能取所取,此义悉成。後半偈如前解。
論曰:诸師说此意識,隨种种依止生起,得种种名。
释曰:诸師謂诸菩萨,成立一意識次第生起。意識虽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无餘識異於意識。离阿黎耶識,此本識入意識攝,以同類故。此意識由依止得別名。
論曰:譬如作意业得身口等业名。
释曰:此作意业虽復是一,若依身門起名身业,若依口門起名口业。意識亦尔,隨依止得別名。若有人说眼等五根无有分別,若意識依止此生亦无分別。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識生时亦有染污。意識亦尔。
論曰:此識於一切依止生。
释曰:謂依止眼等诸根生。
論曰:种种相貌似二种法显现,一似尘显现、二似分別显现。
释曰:意識依六根生,显现似二种法:一多類法、二一類法。多類法此分屬尘,一類法是分別屬见。由此兩句,識虽一法,一分似尘显现,一分似分別尘显现,是故前说无失。
論曰:一切处似觸显现。
释曰:一切处謂有色处。有色处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觸显现。
論曰:若在有色界,意識依身故生。
释曰:何故有身处必似觸?以意識必依身生故,似觸显现。由此意識依身似觸生故,观行人正入观时,五識虽復不起,中間於色身有喜樂受生。
論曰:譬如有色诸根依止身生。
释曰:有色诸根,即眼等根,異於色身,依止於身。由诸根依止身故,因此诸根於身或損或益。意識亦尔,依止身故,似觸显现,於身亦有損益。復次譬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觸缘,身根似觸而起。若似觸起,於自依止中或損或益。意識亦尔,依止身故,似觸而起。
論曰:此中说偈。
释曰:诸菩萨说但有意識,无別五識故。引《法足经》偈以成立此义。
論曰:
遠行及独行,无身住空窟,調伏难調伏,則解脫魔縛。
释曰:能缘一切境界故名遠行。无第二識故名独行。无身有二义,一无色身、二无生身。身內名空窟,識在身內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識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诸法實无所有而執为有,識在此无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来鄙惡烦恼为因,故名难調伏。若人能調伏此識,令不隨順惑业而得自在,故名調伏。三界惑障名魔縛,此人調伏难調伏則得解脫。復有別圣言以證此义。
論曰:如经言:此眼等五根所缘境界,一一境界意識能取分別,意識为彼生因。
释曰:此五根所缘色等境,若識能缘色則立为眼識。一一境意識既悉能取,又能分別,是故五識无用。又意識若亂,眼等識則不生。由意識變異,生眼等根及識,是故意識为彼生因。
論曰:復有別说:分別说十二入中,是六識聚说名意入。
释曰:此更引圣言證唯有意識,无別有餘識。如来於经中分別十二入,合六識聚以为意入。以此三义,故知唯有意識无別餘識:
論曰:是处安立本識为义識,此中一切識说名相識,意識及依止識應知名见識。何以故?此相識由是见生因,显现似尘故作见生依止事。
释曰:是本識於二識中,可得安立为相識及见識,不是安立本識为尘識。此中一切識说名相識。本識可得安立於相见二識处。此本識以意識及依止識为见識,以眼識等識及一切法为相識,为此生因,由缘缘故,於彼处中是见生因故。於彼法为见,显现似尘故、意識见相續住不斷因故,作此識依止事。
論曰:如此诸識成立唯識。云何诸尘现前显现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说:若菩萨与四法相應,能尋能入一切識无尘。
释曰:四法是智。菩萨若与四智相應,在方便中能尋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識无尘。
論曰:何者为四?一、知相違識相。譬如餓鬼、畜生、人、天於同境界,由见識有異。
释曰:於一境界,分別不同,故名相違,相違識境名相。此境實无所有,但隨識變異故,分別不同。菩萨若通達此理,則解唯識,故名为智。
論曰:二、由见无境界識。譬如於过去未来夢影尘中。
释曰:有时见离境界識得生,譬如識过去等境。
論曰:三、由知离功用,无顛倒應成。譬如實有尘中缘尘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故。
释曰:菩萨作如此解,若尘如所显實有,离修對治,自然應成无顛倒智,由如實知故。既无此义,故知實无有尘,但於无中執有故成顛倒。
論曰:四、由知义隨順三慧。
释曰:一切尘义悉隨逐三慧,菩萨能如此知。
論曰:云何如此?
释曰:云何一切义隨逐三慧?
論曰:一切圣人入观。
释曰:圣人謂声闻、缘觉、菩萨。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为入观。
論曰:得心自在。
释曰:已得心隨事成,謂入、住、出位中。
論曰:由願樂自在故。
释曰:如所願樂,诸尘皆隨願樂變異。
論曰:如願樂尘种种显现故。
释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尔。
論曰:若观行人已得奢摩他。
释曰:观行人有二种,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論曰:修法观加行。
释曰:法謂修多罗等十二部经。依十二部经所显法相,熟修行毘婆舍那。
論曰:隨唯思惟,义显现故。
释曰:於一五阴中隨心思惟,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等,乃至十六諦相悉隨思惟显现,及餘一切法相亦尔。
論曰:若人得无分別智,未出无分別观,一切尘不显现故。由境界等义隨順三慧,由前引證成就唯識义,故知唯識无尘。此中有六偈重显前义,此偈後依智學中当广分別说,謂餓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释曰:若菩萨已得无分別智,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實有,无分別智則不得成。既實有无分別智,故知道理實无所有。◎
◎分別章第三
論曰:若唯識似尘显现依止,说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缘说名依他?
释曰:离尘唯有識,此識能生變異显现似尘,如此体相及功能亂識,说名依他性。唯见亂識有自体,不见有他,云何成立此識为依他性?若言能生變異,變異依此識,乃是为他所依,云何说此識为依他性?
論曰:从自熏習种子生故,繫屬因缘不得自在。若生无有功能过一刹那得自住故,说名依他。
释曰:由自因生故,生已无有自能停住过一刹那,自所取故,由約他说故名依他。
論曰:若分別性依依他,實无所有似尘显现,云何成分別?何因缘说名分別?
释曰:此问有三,一问依止,此分別性既依止於他,應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別?次问无所有,此分別既實无所有,无所有中有何分別?後问似尘,此分別既似尘显现,云何称分別?何因缘故说名分別性?
論曰:无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別。
释曰:一切尘相貌是分別,说名意識。意識顛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別。
論曰:无有自相,唯见分別故,说名分別。
释曰:自体既无,唯见亂識故,说名分別。
論曰:若真實性,分別性永无所有为相,云何成真實?何因缘说名真實?
释曰:分別性於依他性一分永无,若以无所有为相,何故立为真實,不立为非真實?说亦如此。
論曰:由如无不如,故成真實。
释曰:此下三义答兩问,此是第一,以不相違义显真實,如世間说真實友。
論曰:由成就清净境界。
释曰:此是第二,以无顛倒义显真實。由境界无顛倒故得四种清净,如世間说真實物。
論曰:由一切善法中最胜。
释曰:此是第三,以无分別义显真實,即五种无分別謂五种真實,如世間说真實行。
論曰:於胜义成就,故说名真實。
释曰:於前三胜无有壞失故说成就,由成就故真實。
論曰:復次若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
释曰:欲问此三种分別义,故先列出此三分別名。
論曰:此中何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分別性?
释曰。一一別问。求其異相。
論曰:意識是分別,具三种分別故。
释曰:此下答三问,此即答第一问。六識之中但以意識为分別,以意識具自性、憶持、显示三分別故,五識則不尔。
論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意識具三分別?
論曰:此識自言熏習为种子。
释曰:如说根尘名,数習此名熏習於本識,以为种子。由此种子,後时意識似根似尘而起,名为色識。自有二义:一如眼名熏習,唯生眼不生餘法,餘熏習亦尔,故称自。二本无法体,言語是自分別所作,故名自。
論曰:及一切識言熏習为种子。
释曰:如说六識名,数習此名熏習本識为种子。由此种子,意識後时似六識而起,名为識識。
論曰:是故此生。
释曰:由二种熏習种子故,此意識得生。
論曰:由无邊分別、一切处分別。
释曰:意識为此二种种子所變,分別功能无邊故,似一切境界起。
論曰:但名分別,说名分別。
释曰:由此义故,但意識名分別,故三种分別中说意識名分別。
論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別。
释曰:此下答第二问。所分別一切法,离識无別体,故以依他为所分別。
論曰:是因能成依他性,为所分別。
释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无依他性,則无所分別。由六种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为所分別。
論曰:此中名分別性。
释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说此因为分別性。
論曰:云何分別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
释曰:此下答第三问,先更问,後次第答。此語先總问。云何意識由分別故,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論曰:缘何境界?
释曰:此下別舉六因为问。缘何法为境界,計度依他性?
論曰:執何相貌?
释曰:執何相貌,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观见?
释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後決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缘起?
释曰:藉何缘发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言说?
释曰:以何言说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增益?
释曰:云何於无中執有計度依他性?意識名分別,依他是所分別。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今当显说此义。
論曰:由名等境界。
释曰:由依他性离一切分別,无分別为体故,立名等为境界,分別計度此性。
論曰:於依他性中,由執著相。
释曰:先約名分別,串習此名故,執著此名以为相貌。後时分別此相,謂为眼等诸根、色等诸尘、識等诸心。執相貌已。
論曰:由決判起见。
释曰:先思量是非,後时決判,如我所见眼等诸根乃至識等诸心,悉是實有,所餘妄言。由此见故,意識計度依他。堅實起執已。
論曰:由觉观言说缘起。
释曰:如自所執起觉观思惟为自計度,或如自所執起觉观言说令他計度。云何言说令他計度?
論曰:由见等四种言说。
释曰:如所言说不出见等四种,此四种約根尘識成就故,攝一切所说分別品類皆尽,約此言说起顛倒。
論曰:實无有尘計實有,为增益。
释曰:如四种言说實无有法,此中起執謂为實有,此名增益執。
論曰:由此因故能分別。
释曰: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令成所分別故,故以此因为分別性。
論曰:此三种性云何?
释曰:此问三性一異义云何?
論曰:与他为異、为不異?
释曰:如依他性与餘二性为一为異?餘二性互論亦尔。
論曰:不異非不異,應如此说。
释曰:答问,明亦一亦異,應依此说。
論曰:有別义依他性名依他。
释曰:此下總標亦一亦異义,唯是一識,識即依他性。於依他性中以別道理成立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異非不異义。
論曰:有別义此成分別,有別义此成真實。
释曰:有別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別性、真實性亦尔。
論曰:何者別义说名依他?从熏習种子生,繫屬他故。
释曰:此下正释三种別义。熏習有三种:一名言熏習、識熏習;二色識熏習、識識熏習、见識熏習;三烦恼熏習、业熏習、果報熏習。从此三种种子生,繫屬於因故成依他,非餘二性。
論曰:復有何义此成分別?此依他性为分別因。
释曰:識以能分別为性,能分別必从所分別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別,为分別生因,即是分別缘。缘依他性有兩义,若談識体从种子生,自屬依他性。若談變異为色等相貌,此屬分別性,色等相貌离識无別体。今言依他性为分別因,取依他變異义为分別因,不取識体从种子生义为分別因。
論曰:是所分別,故成分別。
释曰:變異相貌是識所分別,以此义故成立所分別为分別性。
論曰:復有何义此成真實?此依他性或成真實,如所分別實不如是有故。
释曰:依他性變異为色等所分別尘,此尘實不如所分別是有,約依他性明尘无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實性。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无,为真實性。
論曰:復有何义由此一識成一切种种識相貌?
释曰:此更问復以何道理唯是一識?或成八識、或成十一識,故言一切。於一一識中,如眼識分別青黃等差別,有种种識相貌,唯是一識復是何識?所以更为此问者,前已释異义,此下释不異义,欲显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識从种子生是依他有:种种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无所有是真實性。
論曰:本識識。
释曰: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为诸識,故言識識。今不論變異为根尘,故但言識識。
論曰:所餘生起識,种种相貌故。
释曰:所餘即阿陀那識,生起即六識,變異为七識,即是本識相貌。
論曰:復因此相貌生故。
释曰:以七識熏習本識为种子,此种子復變異本識为七識,後七識即从前相貌种子生。
論曰:依他性有幾种?
释曰:此问体類及义並有幾种。
論曰:若略说有二种,一、繫屬熏習种子。
释曰:此先明依他体類从二种熏習生,一从业烦恼熏習生、二从闻熏習生。由体類繫屬此二熏習,故称依他性。若果報識体類为依他性,从业烦恼熏習生;若出世間思修慧体類,从闻熏習生。
論曰:二、繫屬净品不净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种繫屬,说名依他性。
释曰:此次释依他义。若識分別此性,或成烦恼、或成业、或成果報,則屬不净品;若般若缘此性,无所分別則成净品,謂境界清净、道清净、果清净。若有自性不依他,則應定屬一品。既无定性,或屬净品或屬不净品,由此二分隨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論曰:分別性亦有二种,一、由分別自性。
释曰:如眼等诸界中分別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別自性。
論曰:二、由分別差別。
释曰:約无常等更分別此眼等,名分別差別。
論曰:真實性亦有二种,一、自性成就。
释曰:謂有垢真如。
論曰:二、清净成就。
释曰:謂无垢真如。
論曰:復有分別更成四种,一分別自性、二分別差別、三有觉、四无觉。有觉者,能了別名言众生分別。
释曰:若众生先了別见闻等四种言说,因名言起分別,故名有觉。
論曰:无觉者,不能了別名言众生分別。
释曰:若众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別见闻等四种言说,由彼如所分別不能由言語成立,故名无觉。
論曰:復次分別有五种,一、依名分別义自性。
释曰:义謂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後以此名分別取此物。
論曰:譬如此名目此义。
释曰:此名本来主此体,故得以此名分別此体。
論曰:二、依义分別名自性。
释曰:先識此物体,未知其名。後闻说其名,即以先所識体分別取此名。
論曰:譬如此义屬此名。
释曰:此体本主此名,故得將此体分別取此名。
論曰:三、依名分別名自性。
释曰:如異國物名,始闻未解,後以常所習名分別此名,方解此名。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义名。
释曰:未識此名所訓之义,故不解此名。
論曰:四、依义分別义自性。
释曰:如见此物体未識其名,以此物類分別此物方識其体。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名义。
释曰:由未識名,故以义分別义。
論曰:五、依二分別二自性。
释曰:如金銀二名有金銀二体,於此名体並未了,金名为目赤体、为目白体?銀名亦尔。赤体为主金名、为主銀名?白体亦尔。
論曰:譬如此名此义、何义何名。
释曰:意如向释。
論曰:若攝一切分別,復有十种。
释曰:如前已有具攝义,但未明品類具攝义。此十种分別更显品類攝义,又明攝一切皆尽。
論曰:一、根本分別,謂本識。
释曰:是一切分別根本自体,亦分別即是阿黎耶識。
論曰:二、相分別,謂色等識。
释曰:此分別以相为相,即是色等尘識。
論曰:三、依显示分別,謂有依止眼等識識。
释曰:此分別以依及显示为相,亦是所分別亦是能分別,即是六根及六識,六根是所依止,六識是能依止。
論曰:四、相變異分別。
释曰:相謂六尘,此分別以相變異为相。
論曰:謂老等變異。
释曰:是身四大前後變異名老。若識分別此老,名老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病及死。
論曰:苦樂等受。
释曰:身心苦樂受,前後變異。識分別此受,名受相變異分別。等言攝不苦不樂受。
論曰:欲等惑。
释曰:心欲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欲,名欲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瞋癡等惑。
論曰:及抂时節等變異。
释曰:非理逼害縛錄为抂,不乖候寒熱豐儉为时節。抂及时節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抂及时節,名抂时節相變異分別。等言攝有因缘逼害縛錄、乖候寒熱豐儉。
論曰:地獄等。
释曰:是道變異。捨此五阴受地獄道五阴,诸道前後變異,故名道變異。識分別此道故,名道相變異分別。等言攝餘五道。
論曰:欲界等變異。
释曰:謂具縛离縛生變異。受三界生有具縛及离縛前後變異,識分別此生,名生相變異分別。等言攝色无色界。
論曰:五、依显示變異分別。
释曰:謂眼等識變異,此分別以眼等識變異相为相。
論曰:謂如前所说變異。
释曰:如前所说老等變異,於變異位中如眼等識變異。
論曰:起變異分別。
释曰:意識亦如此,依显示變異而分別故,名依显示變異分別。
論曰:六、他引分別。
释曰:此分別,因他言说生。
論曰:謂闻非正法類、闻正法類分別。
释曰:此分別有二种,一聽闻非正法为類分別、二聽闻正法为類分別,謂行惡法類分別、行善法類分別。思修亦尔。此分別以闻他言说为相故,名他引分別。
論曰:七、不如理分別。
释曰:是前分別,聽闻非正法为因。
論曰:謂正法外人,非正法類分別。
释曰:謂九十六种外道,在正闻思修法外。
論曰:八、如理分別。
释曰:是前分別,聽闻正法为因。
論曰:謂正法內人,闻正法類分別。
释曰:謂声闻、缘觉、菩萨人,在正闻思修法中。
論曰:九、決判執分別,謂不如理思惟种類。
释曰:以不正思惟为因。
論曰:身见为根本,与六十二见相應分別。
释曰:依止我见,如《梵網经》所明见類,謂六十二见相應分別。
論曰:十、散动分別,謂菩萨十种分別。
释曰:菩萨分別不与般若波罗蜜相應,悉名散动。《般若波罗蜜经》说十种法,對治此十种散动。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罗蜜事,謂显真空遣俗有,即是實有菩萨不见有菩萨。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兩遣名,即是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初遣人名、後遣法名。次兩遣事,即是不见行、不见不行。此有三义:一不见菩萨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见正懃助道为行、不见懶惰等所對治为不行;三不见菩萨修道未滿故行、不见菩萨修道已滿故不行。後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为根本?以五阴为根本亦不见五阴,即是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識。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见人法,次二明不见人行法为行、不见人不行法为不行,後一明行所對治即五阴,五阴即苦集二諦,不见集可斷、不见苦可离。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见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见助道,後一明不见所對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論曰:无有相散动。
释曰:无有相是散动因。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菩萨實有菩萨。
释曰:由说實有,显有菩萨以真如空为体。
論曰:有相散动。
释曰:有相是散动因。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不见有菩萨。
释曰:不见有菩萨,以分別依他为体。
論曰:增益散动。
释曰:以有增益无所有,此執即是散动。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释曰:由分別色性色性空。
論曰:損減散动。
释曰:以无損減實有,此執即是散动。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不由空空。
释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論曰:一執散动。
释曰:謂依他分別即是空,此執即是散动。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色空非色。
释曰:若依他性与真實性是一,真實性是清净境界,依他性亦應如此。
論曰:異執散动。
释曰:謂色与空異,此執即是散动。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无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曰:若色与空異,此空則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义不成。譬如有为法与无常相不異,若捉分別性说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別色永无所有?此永无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无所有。不如依他性,於真實性不可说一,由清净不清净境界故。
論曰:通散动。
释曰:執色有通相为性,謂有礙,此執即是散动。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
释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离名,色實无本性。
論曰:別散动。
释曰:已執色有通相,又分別色有生滅染净等差別,此執即是散动。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自性无生无滅、无染无净。
释曰:此色无所有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滅即有净。由无此四义,故色无別相。
論曰:如名起义散动。
释曰:如名執义,於义散动。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對假立名,分別诸法。
释曰:名是虛假所作,對诸名分別一切法。
論曰:如义起名散动。
释曰:如义於名起舊執,此執即是散动。为對治此散动故,经言:由假立客名,隨说诸法。
释曰:名不与法同相,经言:如如隨说,如是如是生起執著。
释曰:隨假所立名说诸法,計名与法不異。经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執著。释曰:为對治十种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以此说为因,无分別智生。由无分別智,滅诸分別惑。
論曰:为對治此十种散动分別故,於一切般若波罗蜜教中,佛世尊说无分別智能對治此十种散动,應知具足般若波罗蜜经义。如般若波罗蜜经言:云何菩萨行於般若波罗蜜?舍利弗!是菩萨實有菩萨不见有菩萨,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不见行不见不行,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識。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无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是自性无生无滅、无染无净,對假立名分別诸法,由假立客名隨说诸法,如如隨说如是如是生起執著。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執著。如观色,乃至識亦應作如此观。由此般若波罗蜜经文句,應隨順思惟十种分別义。
释曰:如八种观色阴,亦應作八种观餘四阴,乃至前四事亦應作八种观。
論曰: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杂。
释曰:此问先分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义成三性。若於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則三性成相杂,不可偏说为一性。云何不相杂?
論曰:无相杂义。
释曰:道理有異,故不相杂。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別及真實。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繫屬种子及繫屬净品不净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別及真實性。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別,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實。
释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別自性分別差別等道理故成分別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實。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實,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別。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净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實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