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释卷第十一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攝大乘論释
攝大乘論释卷第十一
[*]世親菩萨释
释入因果修差別胜相第五之二
修时章第五
論曰:於幾时中修習十地正行得圓滿?
释曰:此十地是菩萨大地,修行之时不可同於二乘。何以故?不唯为自身所濟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應至处最高遠故、譬如王行不可同於貧人故,大小乘修行时有長短。欲显此义,故问修行时。
論曰:有五种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为五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净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无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劫。从此後无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
释曰:何等为五?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人,謂清净意行人、有相行人、无相行人;三有一人,謂无功用行人。是名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种,謂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为菩萨圣道有四种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种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此地若已圓滿,此观行人未得清净意行,以未證真如、未得无分別智故。无分別智即是清净意行。又猶同二乘心故,非清净意行。又未至菩萨不退位,故非清净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无流心,说为不清净。无流心所缘法相无有忘失故,得无流心,说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萨亦尔,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净意行人若见真如,即入清净意行地,从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净意行人自有四种,初一从通立名,謂清净意行。後三从別立名,謂有相行、无相行、无功用行。此清净意行人,从第六地以還,说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种:一有分別相、二无分別相、三品類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別相者,定所缘境等,分为毘鉢舍那境,若无分別为奢摩他境。缘此境生捨是定相,缘定境无分別真如起,名无分別相。品類究竟相者,謂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謂菩萨地地中转依。第七地是无相行有功用,如来所说十二部法門相乃至十二缘生相,熟思量故,不缘法門相直通達真如味。此通達离功用則不成故,说此地为无相行有功用。清净意行、有相行、无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有无相行,无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圓滿,於八地无相行无功用已成。於九地、十地,无相行无功用未成滿,第三阿僧祇劫此无相无功用乃成。譬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製立为五人。若三位,云何製立为五人?由位差別故成五人。从初方便至須陀洹为第一人,家家为第二人,斯陀含为第三人,一种子为第四人,阿那含为第五人。菩萨位亦尔,初地为第一位,从二地至七地为第二位,从第八地至第十地为第三位,亦得製立为五人。从方便至初地为第一人,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为第三人,七地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为第五人。復次由等声闻位地,應知菩萨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声闻性地,菩萨初位亦如此。如声闻修正定位加行,謂苦法忍等,菩萨第二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入正定位,菩萨第三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不壞信,住圣所愛戒位,为滅上地惑,菩萨第四位亦如此。如声闻依戒學引攝依心學,菩萨第五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依慧學位,菩萨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声闻不復思量境界是无相三摩提加行,菩萨第九位亦如此。如声闻已成就无相定位,菩萨第十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出无相三摩提住解脫入位,菩萨第十一位亦如此。如声闻住具相阿罗汉位,菩萨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萨五位所攝。第一位攝第一、第二、第三三人,第二位攝第四、第五、第六三人,第三位攝第七、第八兩人,第四位攝第九一人,第五位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若約声闻五位亦得攝十二人,不異菩萨位攝。
論曰:復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释曰:欲显餘部別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时,与前三阿僧祇劫时,为等、为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別义開为七数。第一大劫阿僧祇度願行地,得行欢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从欢喜地度依戒學地、依心學地,得行燒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从燒燃地度依慧學地,得行遠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不定行,度无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定行,度无相无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胜行,度无礙辯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胜住,度灌顶地。阿僧祇有二种,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时行年双等时不可数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萨修行,若以劫为量,此劫又不可数,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时不可数,由後阿僧祇劫又不可数。经若干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不过不減。若菩萨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无数小劫或超无数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約除皮、肉、心三烦恼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萨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猶劣,是故實经一大劫阿僧祇时,方度願行地。此位功行与时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时,應经九劫阿僧祇,由菩萨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胜,经时虽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时,應经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萨智慧方便正勤最胜,经时虽少功行彌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論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記阿僧祇。
释曰:復有別部執七劫阿僧祇,为行有淺深、境有真俗及第一义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缘此三境有三种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与黑法相杂,名少分波罗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与白法相杂,名波罗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无杂法,名真波罗蜜。即約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杂与凡夫不異故。二定阿僧祇,已得无流法,与有流法相杂。已得无流法,定猶相杂故,未可授記。三授記阿僧祇,但是无流法,不杂餘法。但无流法故,定不杂餘法,故可授記。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
論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實諦阿僧祇、二依捨阿僧祇、三依寂靜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释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實諦地,初地发願,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習诸定,並依境界故,名依實諦地。四地至六地名依捨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观四諦,六地观十二缘生,並依道捨惑故,名依捨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靜地,以七地无相有功用,八地无相无功用故,名依寂靜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胜,十地令他得解胜故,名依智慧地。諦有三种,一誓諦、二行諦、三慧諦。誓諦者,从初发心立誓为利益他。行諦者,如所立誓修行与誓相應,如誓實行亦實。慧諦者,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於方便中智慧与行誓相應,智慧为胜。此三皆實、无倒、不相違,故名为諦。菩萨如昔所立誓,今作众生利益事故,依諦住。菩萨能捨六度障,故依捨住。菩萨六度功德相應,故依寂靜住。菩萨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萨立誓不違求者之心,必皆施与,由立此誓不違誓故實能施与,隨其所施悉生欢喜,故依諦行施。菩萨能捨財捨果,故依捨行施。菩萨於財物受者行施及減尽中,不生貪瞋无明怖畏,故依寂靜行施。如應如时如實施与,於前三中此用最胜,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違先所受戒,捨离惡戒,一切惡行寂靜,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諦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捨分別他过失,瞋恚上心寂靜,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諦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捨离憂弱心,惡法寂靜,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諦等行精進。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众生事,捨离五盖等,心常寂靜,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諦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達利益他方便,捨离偏非方便,无明燋熱已得寂靜,能證一切智,故依諦等行般若。隨應知境及昔誓,應知是依諦义。捨离類欲惑欲,應知是依捨义。一切邪业永息,應知是依寂靜义。隨觉及通達,應知是依慧义。三諦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諦。三捨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捨。三寂靜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寂靜。三慧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諦攝依捨寂靜慧,隨順昔誓故、不相違故。依捨攝依諦寂靜慧,能捨所對治故、是一切捨果故。依寂靜攝依諦捨慧,惑及业燋熱寂靜故。依慧攝依諦捨寂靜,智慧为先故、智慧所隨故。是故六波罗蜜依諦所生、依捨所攝、依寂靜所長、依智慧所净。何以故?依諦是彼生因,依捨是彼攝因,依寂靜是彼長因,依慧是彼净因。初以諦为依,誓言真實故。中以捨为依,先已立誓,为他能捨自愛故。後以寂靜为依,一切寂靜为後故。初中後以慧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无彼无故。四依与十地相攝云何?从初地至三地依諦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但修治观真境,於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諦攝三地。从四地至六地依捨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修治观真境已成,於真境无功用心,但为對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观行、四諦观行、十二缘生观行,能捨一切惑故。依捨又攝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靜为胜。何以故?由菩萨道已成就,诸惑多滅多伏,不復能觸心。此二地无相及无功用观行已成就,心地转細,安住寂靜故。依寂靜又攝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为胜,一自解胜、二令他解胜,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靜位,多行利益他事,若离智慧行无別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攝二地。为此义故,別部執有七阿僧祇。
論曰:復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释曰:有诸大乘師,欲显行有下中上、欲显为得未得方便、欲显已得不失方便、欲显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显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为三十三。
論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释曰:地有二种,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於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萨奉事诸佛,心发願口立誓,信如来正说,及信如来,修信根为胜。何以故?未證法明故。約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为信行。若菩萨已證法明,信根转堅,決定知果必應可得,此中菩萨精進为胜。何以故?於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樂厭苦修精進故。約修精進又立一阿僧祇,名精進行。若菩萨精進成就,心得清净、惑障已除,此中菩萨趣向为胜。何以故?於真如观求得之心生起相續,无背捨故。約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論曰: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释曰:为除皮烦恼障入初地,为除肉烦恼障住初地,为除心烦恼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萨烦恼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义亦尔。約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異部執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与前三阿僧祇亦等,无有短長,义如前释。前已说有三种阿僧祇劫竟。菩萨经如此劫,修行得无上菩提。菩萨於无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恒奉事出世诸佛,从何时修行为始?或说三阿僧祇、或说七阿僧祇、或说三十三阿僧祇。为显此义故。
論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圓滿,有善根願力。
释曰:菩萨有二种力,一善根力、二善願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亂所不能違。善願力者,於一切时中恒值佛菩萨为善知識。
論曰:心堅進增上。
释曰:由事善知識,不捨菩提心,生生及现世恒增長善根,无復減失。
論曰:三种阿僧祇,说正行成就。
释曰:若具善根力、善願力、心堅、增上四义,以此时为阿僧祇之始。诸師说不同故,有三种。经如此阿僧祇时,说修正行得成就。
攝大乘論释释依戒學胜相第六
論曰:如此已说入因果修差別,云何應知依戒學差別?
释曰:前於入因果修差別中已約诸地明修差別,未明菩萨依戒學与二乘有差別故,问云何應知。
論曰:應知如於菩萨地正受菩萨戒品中说。
释曰:地有二种,一《十地经》、二《地持論》。《十地经》於二地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地持論》於尸罗波罗蜜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應如此知。
論曰:若略说由四种差別,應知菩萨戒有差別。
释曰:若广释戒有十一种义,一名、二名义、三相、四因、五果、六對治、七清净、八不清净、九得方便、十立难、十一救难。若不依此解,名为略说。又若具明九品差別为广,若说四品差別为略。
論曰:何者为四?一品類差別。
释曰:一切菩萨戒若以品類攝之,不出三种。
論曰:二共不共學处差別。
释曰:於性戒中名共學处,於制戒中名不共學处,此二中菩萨与二乘皆有差別。
論曰:三广大差別。
释曰:此戒与二乘一向不同。
論曰:四甚深差別。
释曰:如来不於二乘中说,亦非二乘所行。
論曰:品類差別者有三种,一攝正护戒。
释曰: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优婆塞、优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众所持戒。
論曰:二攝善法戒。
释曰:从受正护戒,後为得大菩提,菩萨生長一切善法,謂闻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罗蜜。
論曰:三攝众生利益戒。
释曰:略说有四种,謂隨众生根性,安立众生於善道及三乘。復有四种,一拔濟四惡道、二拔濟不信及疑惑、三拔濟憎背正教、四拔濟願樂下乘。云何此三与二乘有差別?二乘但有攝正护戒,无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脫障,不求滅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众生,是故无攝善法戒及攝众生利益戒。
論曰:此中攝正护戒,應知是二戒依止。
释曰:若人不离惡,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故正护戒是餘二戒依止。
論曰:攝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众生利益戒是成熟众生依止。
释曰:攝善法戒先攝闻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从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捨智慧故。攝众生戒所謂四攝,初攝令成自眷屬,背惡向善;第二攝未发心令发心;第三攝已发心令成熟;第四攝已成熟令解脫。此三种戒以何法为因?三根为別因,二根为通因。三根为別因者,精進根为第一戒因,智根为第二戒因,定根为第三戒因。二根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为三戒因。復次六法为因,一依善知識、二依正闻、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厭惡生死、六依慈心。復次有四种因,一从他正受得、二从清净意得、三从厭怖對治得、四从不犯戒起恭敬憶念得。復次有四种因,能令菩萨戒清净,一能离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對治,謂念处等;三依止寂靜,謂不依止胜生处,回向为一切众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隨,非觉观所損,憶念所攝回向佛果故。此三种戒以何法为体?不起恼害他意、生善身口意业为体,离取为類。此三种戒以何法为用?正护戒能令心安住,攝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攝众生戒能成熟众生。一切菩萨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无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众生。
論曰:共學处戒者,是菩萨遠离性罪戒。
释曰:殺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烦恼起,染污心地後則作殺等业。又有制无制,若作此业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来未出世及出世後未制戒,若人犯此罪,於世間中王等如理治罰。外道等为离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於性罪中,菩萨与二乘同离,故名共學处。
論曰:不共學处戒者,是菩萨遠离制罪所立戒。
释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萨遠离与二乘不同。何以故?
論曰:此戒中或声闻是处有罪、菩萨於中无罪,或菩萨是处有罪、声闻於中无罪。
释曰:如来制戒有二种意,一为声闻自度故制戒、二为菩萨自度度他故制戒。声闻菩萨立意受戒亦復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異。如声闻若安居中行則犯戒、不行則不犯,菩萨见遊行於众生有利益,不行則犯戒、行則不犯。
論曰:菩萨有治身口意三品为戒,声闻但有治身口为戒。
释曰:戒類不同。菩萨戒以三业善行为体,声闻戒以身口善行为体。
論曰:是故菩萨有心地犯罪,声闻則无此事。
释曰:菩萨若有七种觉观等起菩萨心地罪犯菩萨戒,声闻則不如此。菩萨戒通相云何?
論曰:若略说所有身口意业事,能生众生利益、无有过失,此业菩萨皆應受學修行。
释曰:若有利益、有过失,不應行。譬如女人語菩萨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处我應死。若我不死,必当殺汝。菩萨若隨其語,彼則不死。又不起惡事則有利益,但取女人則成过失,故不應行。若无利益无过失,亦不應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无过失。有利益无过失,即是菩萨戒。應生闻慧为受,應生思慧为學,應生修慧为修行。
論曰:如此應知共不共戒差別。
释曰:如此菩萨与二乘於性戒中亦有差別,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於制戒中亦有差別,謂利他不利他故,菩萨与二乘戒有差別。菩萨与二乘戒復有差別,謂广大差別。此广大有何义?復有幾种?
論曰:广大差別者,應知有四种,由四种广大故。
释曰:广大有四义,一以最胜义,專为他,不求報恩及生死果,又利益无窮。由此二义故名为胜。二長遠义,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圓滿义,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义,依大乘光等四种三摩提,为利益他,能行种种方便故。
論曰:一种种无量學处广大。
释曰:菩萨學处有二义,一种种、二无量。种种显多,无量显大。一切惡无不离,一切善无不修,一切众生无不度,故名种种。持此三戒,时節无際、功用无餘,故称无量。
論曰:二能攝无量福德广大。
释曰:六度四攝因果各有九品,是名无量福德,如《地持論》说。如此无量福德聚,悉是菩萨戒攝。
論曰:三攝一切众生利益安樂意广大。
释曰:善教众生令离惡处安立善处,是名利益意。此功德於未来所得果報,願一切众生如意受用,是名安樂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与樂名安樂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間胜事名安樂意。又此广大以四攝为体,前二攝名安樂意,後二攝名利益意。
論曰:四无上菩提依止广大。
释曰:由菩萨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攝如来三种胜德及九种胜德故。正护戒为如来斷德因,攝善法戒为如来智德因,攝众生戒为如来恩德因。九品戒为如来九德因,此如前说。由果广大,故因广大。果广大有三义:一从广大因生,謂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为因;二所得广大,謂一切智一切种智所攝如来恒伽沙数功德;三利益广大,謂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种广大戒,並是无上菩提依止,但菩萨能修,二乘悉无此事,故称差別。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殺生等十事,无染濁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
释曰:如菩萨能行如所堪行方便胜智,今显此二义。若菩萨能知如此事,有人必應作无間等惡业。菩萨了知其心,无別方便可令离此惡行,唯有斷命为方便,能使不作此惡。又知此人捨命必生善道,若不捨命決行此业,墮劇难处長时受苦。菩萨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殺业必墮地獄,願我为彼受此苦報;当令彼人於现在世受少輕苦,於未来世久受大樂。譬如良醫治有病者,先加輕苦後除重疾。菩萨所行亦復如是,於菩萨道无非福德故、离染濁过失因此生長无量福德故,能疾證无上菩提。如此方便最为甚深,行益等行亦復如是。
論曰:復次有變化所作身口业,應知是菩萨甚深戒。
释曰:前明實事非显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論實事。菩萨戒有三品,即身口意业。除意业以无變化故,身口二业有时變化所作,亦是菩萨戒。此身口戒或现为善、或现为惡、或生怖畏、或生欢喜,皆令众生遠离惡处安立善处。此戒难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众生离惡生善故。又此變化从菩萨意业生,菩萨以意业为戒故。
論曰:由此戒,有时菩萨正居大王位,或现种种逼恼众生,为安立众生於戒律中。
释曰:众生有二种,或宜欢喜教化,譬如拘物頭花因涼月開敷,或宜逼恼教化,譬如蓮花因烈日開敷。菩萨亦尔,如那罗王及善財童子,或现可愛事、或现可畏事,安立众生於善处。
論曰:或现种种本生,由逼恼他及逼恼怨對,令他相愛利益安心。
释曰:为化邪见众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离惡修善故,化现种种本生。如毘荀陀王捨兒与婆罗門,是逼恼他。此兒是化作。何以故?菩萨无逼恼此人生彼人安樂故。又如藥藏菩萨令眉絺罗王与毘提诃王互相逼恼,此亦是化作,後悉令相愛利益安心。菩萨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論曰:生他信心为先,後於三乘圣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释曰:先令於菩萨生信,後則能如菩萨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論曰:是名菩萨甚深戒差別。
释曰:此實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達故,名甚深差別。
論曰:由此四种差別,應知是略说菩萨受持戒差別。
释曰:从他得名受,自清净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後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憶念文句名持。
論曰:復次由此四种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数量菩萨戒差別,如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经中说。
释曰:从此四种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数量。何以故?但於品類差別中取正护一戒,依二乘教分別則成四萬二千。若以此戒及餘二戒,依菩萨教分別,不可数量。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经中,广说菩萨戒有十萬种差別。◎
◎攝大乘論释释依心學处胜相第七
論曰:如此已说依戒學差別,云何應知依心學差別?
释曰:菩萨戒与二乘戒既有差別,戒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萨定与二乘定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略说由六种差別應知。
释曰:若广说,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体類差別有五百种,小乘清净道論所立三摩跋提体類差別有六十七种。今略说,止明六种差別,應知此义。
論曰:何者为六?一境差別、二众類差別、三對治差別、四隨用差別、五隨引差別、六由事差別。境差別者,由缘大乘法为境起故。
释曰:所缘有三境,一缘一切真如境、二缘一切文言境、三缘一切众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萨定所缘,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別。復有十二种境,如《中邊論》说:一所成立境,謂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謂法界十种功德,能成立十波罗蜜故。三持境,謂闻慧所缘法門,闻慧能得阿含体,即说闻慧为持。四決定持境,謂思慧所缘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簡擇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決定持。五證持境,謂修慧所缘,修慧与道理一体故名證,能攝文及义故名为持。六通達境,謂初地所见真如。七相續境,謂二地以去所缘真如,已通達真如傳流名相續,此相續所缘名相續境。八胜行境,謂无相无功用心所缘,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謂九地所缘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无礙解能生他智,又缘如来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胜境,謂上上品智所缘,此智无復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为体,无邊智能名力。此智約十境说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萨十地及如来九种正事乃至无邊化身。十一十二境,謂一切智一切种智所缘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为奢摩他毘鉢舍那所缘,一切定慧所缘不出此十二境。
論曰:众類差別者。
释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類,故名众類。於小乘中乃至不闻其名,何況能修習,故言差別。此四种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种生死,能得四德果即净我樂常故,立此四定为四德道。
論曰:大乘光三摩提。
释曰:大乘有三义,一性、二隨、三得。性即三无性,隨即福德智慧行所攝十地十波罗蜜隨順无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缘此三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无分別智,由无分別智照真如,及佛不異故名光。又有十五种光,功德胜於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气无明闇,是闇對治,故名光。此定缘真如實有易得,有无量功德故,能破一闡提習气,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净,由破此障故得大净果。
論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释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餘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謂凡夫、二乘、菩萨。菩萨由此定故,於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三处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圓滿菩提資糧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见習气,即是因缘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为集福德。此定於真如中得自在,故名为王。
論曰:贤护三摩提。
释曰:贤有二义,一能现前安樂住、二能引攝诸功德。现前安樂住者,此定能令菩萨身不捨虛空性,免离三際故得安樂住。引攝诸功德者,能引攝不可数量诸定,非二乘所闻知,因此一一定起无量通慧。由此二义,是故菩萨能离声闻怖畏習气,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樂。由破此障,故得大樂果。此定缘真如为菩萨体故,不离智能引诸定及通慧,故以定为体。
論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释曰:此定是十地菩萨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萨及佛有四种胜德,故名首楞。一无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无疑,於清净众生见自身无等故;三堅實功德,恒在观无散亂故;四有胜能,能破难破无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於此定能得能行,故称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独觉自愛習气,即是无有生死障於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舉诸定。
論曰:攝种种三摩提品類故。
释曰:五百定名种种,皆是四定品類,悉为四定所攝。
論曰:對治差別者,由缘一切法为通境智慧。
释曰:无分別智缘一切有为无为等诸法真如通为一境,此智与境无復分別。
論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释曰: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楔,後用麁楔。观行人破烦恼亦尔,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胜道。
論曰:於本識中拔出一切麁重障故。
释曰:本識相續中有烦恼业報三品染濁种子,说名習气,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滅令滅、已滅令不生,能對治、所對治及對治所得与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別。
論曰:隨用差別者,於现世久安住三摩提樂中,如意能於胜处受生。
释曰:菩萨种种方便治心令熟,猶如金師鍊金使真。已熟治心说名隨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萨若欲成熟佛法,缘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滿、已滿令不退。於现在世有如此能,於未来世所受生处,能多行利益众生事,及值佛出世得闻正法,名胜生处。由此定故,菩萨於胜生处得取、住、捨三,能隨意運用无退无尽,声闻乘中无如此定,故言差別。
論曰:隨引差別者,能引无礙通慧於一切世界。
释曰:菩萨有大事定,謂於一切事及一切处悉无有礙。引有二义:一能引,謂定勢力。或隨人、或隨境、或隨修,若利根人缘无为境,得入、住、出三种自在。二所引,謂定所成事,动地放光等。於此事中胜通慧不能奪,所现事悉如心,惑不能障、业不能阻,故称无礙引。但有体无用,用即事差別。但菩萨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別。
論曰:由事差別者。
释曰:由如此事,應知菩萨定与二乘定有差別。何者为事?
論曰:令动。
释曰:如意能动十方世界。
論曰:放光。
释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論曰:遍滿。
释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滿十方世界。
論曰:显示。
释曰:餘众生承菩萨通慧,能见无量世界及诸佛菩萨,隨所應见如意皆覩。
論曰:转變。
释曰:四大等性互令改異。
論曰:往還。
释曰:於一刹那中能往還无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种: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缘應念即至;二將身通慧,猶如飛鳥;三變異通慧,謂縮長为短。
論曰:促遠为近。
释曰:使遠成近无復中間。此有三事,謂见、闻及行。
論曰:转麁为細。
释曰:令无数世界細於隣虛,入隣虛中隣虛如本。
論曰:變細为麁。
释曰:令一隣虛苞无数世界,世界如本。
論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释曰:一切希有有多种事,皆现身中。
論曰:似彼同類,入大集中。
释曰:如诸菩萨往忉利天,同彼形飾及以音声,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論曰:或显或隱。
释曰:能於无中现一现多为显,能於有中无一多相为隱。
論曰:具八自在。
释曰:八数如前说。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後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論曰:伏障他神力。
释曰:由菩萨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論曰:或施他辯才。
释曰:若人欲问难,辭情拙訥,菩萨能施其辯才。
論曰:及憶念。
释曰:若人邪见,令識宿命,自驗因果。
論曰:喜樂。
释曰:菩萨或入地獄、或生飢饉世、或在有疾处,如菩萨所受喜樂,令此众生平等皆尔。或但与樂、或先与定、或正闻法时,令由此喜樂经六十小劫謂如刹那頃。
論曰:或放光明。
释曰:为引他方菩萨皆来集会。
論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释曰:如声闻圣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萨通慧所现之事不可称数。復欲显未说事故,先標此總句。
論曰:能引一切难行正行。
释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说,此下更明菩萨自行。此定能引菩萨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論曰:以能攝十种难修正行故。
释曰:此十种正行是定种類,故定能攝此正行。
論曰:何者为十?一自受难修,自受菩提善願故。
释曰:若依他发十願,此非难行,以未成立故。菩萨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別方便、二有慈悲能攝众生、三有正勤能成滿十願。此三难得菩萨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发願。又若为自身受善願,此不为难。若无因缘但为他受,此則为难。
論曰:二不可回难修,由生死众苦不令退转故。
释曰:无始生死八苦,及发心後当受長时八苦,不能違菩萨慈悲、退菩萨菩提行。广说如《地持論》,是故难修。
論曰:三不背难修。由众生作惡,一向對彼故。
释曰:众生於生死中恒起惡行,菩萨不观过失,为令解脫恒向彼行善,是故难修。
論曰:四现前难修,於有怨众生现前,为行一切利益事故。
释曰:若众生對菩萨作極重惡,菩萨對彼以大恩德報之,是故难修。
論曰:五无染难修,菩萨生於世間,不为世法之所染故。
释曰:菩萨由愛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为世間八法之所染污。愛而不染,是故难修。
論曰:六信樂难修,行於无底大乘,能信樂广大甚深义故。
释曰:无底有三义,一教难思、二道难行、三果难得,威德圓滿故、广大理微細故。甚深威德有三种,一如意、二清净、三无變異理,即三无性理。並非下地境界,是故难修。
論曰:七通達难修,能通達人法二无我故。
释曰:先於十解已通達人无我,今於初地又通達法无我。此二空离有无性,若能通達則与此法同,是故难修。
論曰:八隨觉难修,诸佛如来甚深不了义经能如理判故。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了义及不了义。若众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来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义说,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众生故作不了义说,广说如《十七地論》。为生闻思修慧故说了义经。不了义经其言祕密能如理判,是故难修。
論曰:九不离不染难修,不捨生死,不为生死染污故。
释曰:由慈悲故不捨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於生死涅槃无著无住,是故难修。
論曰:十加行难修,诸佛如来於一切障解脫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众生利益事,乃至窮生死後際。
释曰:具显三身,故言诸佛如来。一切障,謂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无垢清净,是故住於一切障解脫中。法身常住解脫中,窮生死後際。依法身起應身,於一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應身起化身,行一切众生利益事,隨根性令下善种,乃至得解脫。
論曰:樂修如此加行故。
释曰:欲得为樂,起正勤为修,恒修恭敬修为加行,是故难修。
論曰:於隨觉难修,诸佛如来说不了义经,其义云何?菩萨應隨理觉察。
释曰:十难修中九义易解,故不重释。第八难解,菩萨應隨觉察故,須更示其相。
論曰:如经言:云何菩萨不損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萨善能行施无量无数,於十方世界修布施行相續生起。
释曰:菩萨捨自愛,攝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行道、一切財物悉屬众生故,財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豈關於我?若能如此運心,則是善能行施。復次菩萨捨自愛,攝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众生行施即菩萨行施,故菩萨起隨喜心,得无量施福,亦是不損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萨樂行布施?若菩萨不樂行一切施。
释曰:若菩萨不樂行隨至等八施义至,但樂行菩萨净心施。復次若菩萨不樂世間著三轮施,樂行不著三轮施。復次著名为樂,若菩萨著施因、或著施果,名樂行施。若菩萨不著行施,名不樂行施。
論曰:云何菩萨行信施心?若菩萨不行诸佛如来信心。
释曰:由菩萨自證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後信无根故不成信。
論曰:云何菩萨发行布施?若菩萨於布施中不策自身。
释曰:若菩萨自性能行施,无有貪悋嫉妬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萨恒遊戲布施?若菩萨无布施时。
释曰:菩萨非时施,不隨一物施。
論曰:云何菩萨大能行施?若菩萨於施离娑罗想。
释曰:娑罗名目二义,一目貞實、二目散亂。貞實是直語,散亂是密語。若取直語离貞實,則与大施相違;若取密語离散亂,則与大施相符。若离欲三界後行施时,名为大施。何以故?离欲菩萨行施、具縛凡夫行施,百千萬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云何菩萨於施清净?若菩萨欝波提貪悋。
释曰:欝波提名目二义,一目生起、二目拔根棄背。生起是直語,拔根棄背是密語。若取直語生起貪悋,則与清净施相違;若取密語拔根棄貪背悋,則与清净施相符。拔根是除身见,身见是貪悋根本,棄背是除貪悋体。由菩萨能斷身见滅貪悋故,於施清净。
論曰:云何菩萨能住於施?若菩萨不住究竟後際。
释曰:究竟後際有二义,一施有初中後,以最後为究竟後際。若依此义,不住施最後分,豈得言能住於施?此則相違。二若有餘涅槃名究竟,无餘涅槃名究竟後際。若声闻住无餘涅槃不更起心,无利益众生事,則不能住施。菩萨依大悲,不同声闻住无餘涅槃故,恒起六度无有窮尽。若依此义,則与能住施相符。
論曰:云何菩萨於施自在?若菩萨於施不得自在。
释曰:若菩萨不得施障自在,菩萨於施則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见修二惑无道對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圣位,为道對治故,菩萨於惑不得自在,於施能得自在。
論曰:云何菩萨於施无尽?若菩萨不住无尽中。
释曰:无餘涅槃名为无尽。菩萨不同声闻入无尽中无利益他事,是故菩萨於施无尽。
論曰:如施经,於戒乃至般若,如理應知。
释曰:如施经说施有不了义語,说餘度亦有不了义語,皆須如理分判。
論曰:復有经言:云何菩萨行殺生?若菩萨有命众生斷其相續。
释曰:若有命則知有业,若有业則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續不斷。若菩萨隨其根性,为说三乘圣道,令彼修行斷此三法,得无餘涅槃果不相續,即是斷命,故名殺生。
論曰:云何菩萨奪非他所与?若菩萨自奪非他所与众生。
释曰:菩萨以大悲攝一切众生为自眷屬,令离生死嶮难。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与,故名奪非他所与。
論曰:云何菩萨行邪婬?若菩萨於欲尘起邪意等。
释曰:菩萨三业与婬欲相反,意知其虛妄不實、为众惡本,口亦作如此说,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於欲尘起邪意等,故名行邪婬。
論曰:云何菩萨能说妄語?若菩萨是妄,能说为妄。
释曰:一切法皆是虛妄,菩萨如虛妄而说,故名能说妄語。
論曰:云何菩萨行兩舌?若菩萨恒住最極空寂处。
释曰:兩舌令彼此不和。菩萨思空说空,令自他不见此彼,何況和合。故名行兩舌。
論曰:云何菩萨能住波留師?若菩萨住所知彼岸。
释曰:若依直語,波留師名目惡口。住惡口人,不为他所親近。菩萨住所知彼岸,即三无性理,亦不为众生所親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处故,故名能住惡口。又若依密語,波留師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語显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萨能说不相應語?若菩萨能分破诸法隨類解释。
释曰:菩萨能分破诸法,謂根尘識皆无所有,此无所有非定是无亦非定有,有无悉不可得故,名能说不相應語。
論曰:云何菩萨行阿毘持诃婁?若菩萨数数令自身得无上诸定。
释曰:若依直語,阿毘持诃婁名目貪欲,行貪欲者必愛樂外尘。菩萨恒樂令自身得最胜定,故名行貪欲。又若依密語,阿毘持诃婁名目数数得定,即以密語显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萨起憎害心?若菩萨於自他心地能害诸惑。
释曰:瞋恚以憎害为相,菩萨作意欲斷自他一切烦恼故,名起憎害心。
論曰:云何菩萨起邪见?若菩萨一切处遍行邪性如理观察。
释曰:大乘以有分別为邪性,分別性遍行於依他性即是邪性。若离分別,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见为邪性,因此身见生诸惑故,若离身见一切邪執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萨能如理观察此邪性,见其是邪故,名起邪见。
論曰:復有经言佛法甚深。
释曰:初明六度,次显十惡,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論曰:何者甚深?此論中自广分別一切佛法常住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释曰: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为上首故,法身常住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皆斷为性,由一切障皆斷尽故。
释曰:一一佛法悉无惑障及智障故,障斷尽为一切佛法性。现在烦恼滅为斷、未来烦恼不生为尽,即是尽无生智。
論曰:一切佛法生起为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释曰:由慈悲本願生起化身,相續无尽故,化身生起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能得为性,能得共對治众生八萬四千烦恼行故。
释曰:一切佛法以无所得为性,此是正说,由三无性不可定说有无故。虽以无得为性,亦有能得义。若离佛法,不能得了別所對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對治道故。
論曰:一切佛法有欲为性,有欲众生愛攝令成自体故。一切佛法有瞋为性,一切佛法有癡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为性。
释曰:此有二义,一菩萨攝一切有欲众生为自体,一切佛法皆依自体故;二大悲为愛,愛即是欲,菩萨以大悲攝一切众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瞋癡及凡夫法亦尔。
論曰:一切佛法无染著为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释曰:道後真如斷一切障尽,是无垢清净,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为体性故。
論曰:一切佛法不可染著,诸佛出现於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释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诸佛菩萨以真如智为体,即是應身。此体是唯識真如所显,非根尘分別所起,非八种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著。何以故?是彼對治故。修得无分別智成就,名诸佛出现於世。
論曰:是故说佛法甚深。
释曰:此語結前意,示难思、难行、难得,具三义故甚深。
論曰:为修行波罗蜜、为成熟众生、为清净佛土、为引攝一切佛法故,菩萨三摩提业差別應知。
释曰:此論中明菩萨三摩提,不別说事差別,但通说业差別。诸菩萨修定有總有別,總有此四,別有五百。此四是诸定通业。何以故?诸菩萨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众生。云何成熟众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净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宝等净土故。又依此定得现在安樂住,能引攝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別业,應如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