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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撰

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本自第二十一至第三十)

基撰

「声闻地第十三初瑜伽处种姓地第一」者,十七地中,声闻地第十三,此即簡前生後。初瑜伽处等,簡餘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处故。瑜伽有四不同,此为最先,故言初。瑜伽是观行,种姓是观行种子,种子能为现行观行作所依处,故言初瑜伽处种姓地。此初瑜伽中有四地,故次頌文云姓等是一,世間出世間。种姓地名先。姓等者,姓中有四种,謂自性、安立、诸相、数取趣。此种姓有四种不同,故言姓等。

論云「此地略有三,謂种姓趣入,及出离想地,此地總是三」。言想者,以想能起言说,言说即名,从因为名,故言想。此中义者,此地略有三种:一名种姓,二名趣入,三名出离。今順結頌法,故想字在下。又想即是名。上来既列三地名竟,下結言此名三地。

論解种姓中云「有种子法,由现有故」者,种子法,即涅槃證之种子。由现有故,簡当有义,现簡於当,有簡於无。若尔,胜軍当有,此如何通?解曰:由现有烦恼等障可斷故,亦名现有。此三家义,任應敘之。

論次下言「便有堪任,便有勢力」者,有说:堪任,謂姓种姓;勢力者,習种姓也。今思不是。所以者何?姓种姓本有,何勞言遇缘,故云非也。今意者,堪任,謂有种姓、習种姓;勢力,道种姓也。「能得」,謂得有餘。「能證」,无餘涅槃也。能生现行,故名种子。梵本云馱都,此云界,是因义也。梵云涅縛婆转,此云姓,是体性义也。據义各別。此解种子,明三家义,如先敘。

論答种子在一相續中,文云「若法異相俱有而转,见彼各別种种相續,种种流转。如是种子,非於六处有別異相」等者,此中意,初翻解、後正解。謂若法下至种种流转,此翻解。此中意,若种子与六处所依各別相,可种种相續,种种流转,如十色处、八識处。如是种子,非於六处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如《攝論》中解。此中不如菩萨,故不言六处殊胜,但言六处也。

論云「達須、蔑戾車」,此云樂垢秽。「正至」即四果,可謂正行、正至也。

論解胜处净信中云「前行增上诸清净信」者,謂信是见道入相之前行。

論解法教久住中云「当知说彼胜义正法作證道理」等者,此意明正法五百內,由有正法作證。

論解意律儀中,「防护乃至所有貪、憂」,此憂非五根起,以憂代苦,其意说苦也。

論食知量云「为斷故受,为令新受当不更生」者,为斷故上受,新上受更不生。又为斷故苦受,新苦受更不生。

論若往若還等,至二十四等当广解。

論樂遠离中,「无倒修治初业地已」者,謂修治初发心业,即出家等是。「邊際臥具」者,極惡臥具名邊際也。

論云「如水所生杂秽𧍒牛,螺音狗行」,述曰:佛法如水,破戒比丘如水上众多杂秽𧍒牛。又如狗高叫,似吹螺明,然有狗行,破戒亦尔,喻之。

論曰「若生无暇,若有縱逸」者,生难处者是。依梵本,云生无暇处是。謂在此处,无暇能入道,如世言无暇作此事。

第二十二卷抄

論解出世間离欲中云「自能离繫,自能解脫」者,得无漏智等,离有漏繫,即无間道;斷彼烦恼得无为时,起胜解数,自得解脫,即解脫道也。

論解戒律儀中,「今此义中,唯依苾芻律儀,说善能防护」等者,何故不说苾芻尼等也?以不能入圣道故。多分成熟具戒法者,苾芻有故,餘則不然,是以不说。

論云「於所應行,於如所行」者,謂所應行事,簡诸惡有者不應行事。「於如所行」者,即如餘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

論曰「若於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转与欲」者,此即为法事时,如理白众,應住慈心,受彼人欲。

第二十四卷抄

論「謂夜四分中过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时,以三时攝四分:从初向後,过初一分,名初时;从後向前,过後一分,名後时;中間二半分,名夜中时。其晝亦尔。此中順世俗。

論云「言经行处者,謂於广長称其度量乃至相應身业」,西方食多蘇乳,其食难消,为一处所,量无大小,或露或隱,於中往来,擬行消食处所,於此中来去所有如法之身业也。

論解宴座中,「結跏趺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加趺,容貌敦肅,簡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三十云有五復次,释身生輕安等。端身,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不为外境散动故。正願,異耶願,心无異惡。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住无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刚般若》云:住對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念欣涅槃。如第三十自当广说,有二復次解:一、如前解;二、謂住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无異念,則不起过,常以正念为對面而安住之。解順障法中云謂「净妙想」,謂順貪盖;「瞋恚相」,順彼瞋盖;「黑闇相」,順惛沈睡眠盖;「親屬、國土、不死尋思」,順掉舉盖;「追憶昔时咲戲」等,順惡作;「及以三世」等,順疑。

論答於经行时从幾障法修其心中云「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宝是明,缘此明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种是光,缘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发光,隱蔽处而令见,餘月等不尔。

論答於宴坐时修心中云「謂或观其骨,或观其鎖,或观骨瑣間」。

論又曰「贤善定相」者,謂斷此四盖之定相,名贤善定。

論解疑盖差別中云「於过去世,为曾有,为曾无」者,此中所为,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舉,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缘,三世皆舉;唯疑有无中,唯於过去,不言现未,有何意也?述曰:如广論有略影显之。前後皆舉三世,此中唯舉过去,影解现在、未来,論略故不说。又现在现有,不可疑有无;未来法不定,有无难推。又今謂得正见,未来果斷,故不須疑未来有无;过去不同现未,故偏疑有无,其實通三世。

論「我於过去,为曾何有?云何曾有」,此中二思:一、思过去曾有何法;二、思过去之法从何而来。即初问法体,後问法用。过去既然,二世准此。

論「又为护持诸臥具故,順世威儀」等者,此中意,於初夜分由尽经行故,後夜分不令经行。初夜经行不令遠去,或至書经行处,恐賊盜失臥具,所以進臥具,令经行。又虽是夜中,威儀須正,故順世儀,初夜经行。又世俗初夜经行,合僧初夜经行,此順世儀故同。初夜经行,有二因缘:一、护持臥具,所以不遠;順世儀故,[*]書分经行。

論解「思惟起想,巧便而臥」中云「如林野鹿」者,野鹿恐人傷殺,眠不安隱,有巧便宿人,当今臥时亦尔。

論云「後夜者,謂四分中过後一分,名夜後分」。夜中但有四分,而过後一分即令至明,如何是夜?此中言过後一分者,謂四分中入後一分名过,非後一分已无名过故。过有二种:一、纔入名过,即此論文是;二、事了訖名过,如明过夜。此中入故名过。若堪三时攝四分,此後分即後时。夜四分中,向前取过一分名过,後一分向前过,非向後过也,故中夜文云「於夜中分,夜四分中过於一分」,此乃中时,过初时一分。復次中时,中时既攝分,成亦过一分,即取第二分之多、第三分之多,以成中分时也。

論解「往還正知而住」中,有四句义:一、自往還正知;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时;四、如是如是應往還。此中,第二所應往還及第四如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重释中云「如其色類动止、軌則、礼式、威儀,應往還」,此即与前別。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還,五种家不可往還;後第四設應往還家,自有軌則、礼式可往還,无即不可往還。以此为異。其下覩瞻等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尔、不可尔,第四句能显第二句可尔中出离。

論「僧伽胝」者,此云上衣,即上着之衣。如外垣墻,此衣亦尔,最在外着,最向上着,名为上衣。

論「或六十牒下至九牒」者,此中,诸部无此衣,此論據合上極六十牒,九牒诸部共許。或且作是说,言六十牒,或更得多,極一百五十牒。问。

論「各有中衣,若有下衣」者,述曰:中衣即殟呾罗僧伽,先云欝多罗僧伽也,亦云七條。今云中衣,在大衣下,五牒上,名中衣;亦名中擁,能擁身而处中故。下衣即五牒也,最在此下故。重辨三衣之法。又衣有中、下,故名中、下衣。若尔,何故无上衣?明知此中三衣为論,上衣即僧伽胝也。

論噉甞中,何故餅等为噉,乳等为甞?答不可咀嚼名甞,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不可𭊹嗍名噉,可𭊹嗍名甞。或且汎尔言噉甞无異,須世俗情而建立故。

論释次第中不應往处,「復有家,一向誹謗,不可回转」,謂決定无親情,或善根未熟人。

論解如何應往中云「不墮山峯」,山之与峯云何名墮?此中墮者,謂墮住,非墮落,不令墮山峯也。

論「應隨月喻」者,謂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身有清涼,益於施主,亦如月也。

論自持心中云「非不慧捨」,广说乃至「要当速疾,而非遲緩」者,此中意,各往施主家,何必要望施,非不慧施,而即往也?不應如此。不慧施,謂慳不施。若不施不往,不應作此事,非不慧施而即不往。若往时,乃至速疾,不得遲緩。

論曰「不應開紐」者,謂不應不繫紐。法師云:衣下有紐,不應開,應繫之。亦應不應。「不軒不磲」,衣不𥖜烈。

論「不如象鼻」者,謂不垂袈裟角如象鼻,應搭膊上。「如多罗樹房穗」,樹開出房穗,衣角亦尔,皆不應。「龍首」,謂虽搭膊上,不得角頭高如龍首;不得烦兔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相似。问。

論「不應囓斷,而食其食」者,謂令手搩食。

論解往還等次第中,始从「謂如有一,依止如是邨邑等下,至如是乞已,出還本处」,解往還二法應。自已知往還等各有四作法,今且作往還往等次第法。下至覩等,即不具作,准往還等可知。准覩中,少分亦作,餘尋读配。又「於如是下,至不可回转」,解不應往处;次下至「或商主家」,解可應往处;次下至「若忿競时,亦不應往」,解时應往;次下「乃至堅執、緬羞而受用之」,解應如所往。

上来已解往還訖。次下「復於已往或正往时」等,乃至能攝梵行,能令诸惡尋思现行以来,明覩瞻二法。於中有二:一、明應覩;二、明不應覩。明應者,謂復於已往以下,至不應观視以来,類说明是不應覩,以下是應覩。

「又不應搖身、搖臂、搖頭」等下,至「端严而坐」以来,總明屈申二法。此中但判不應,不明應事,准上作之。

又「不應開紐,不軒不磔」下,至「若坑澗处,若崖处」以来,明持衣、持鉢二法。於中有二:初明持衣、次明持鉢。「不應開紐」下,至「而被法服」以来,明衣;以下明持鉢。

「又應次第受用飲食」下,至「不應囓斷,而食其食」以来,明食飲噉甞四法。此中總明,非別明,任文思之。

又「从施主家還归住处,於晝夜分」以下,至「时时停住,而習经行」以下,明行住二法。

又「如是於自所居住处,自院、自房」下,至「如法寢息」以下,初明坐臥二法。於中有二:一、明坐;宿臥。从「如是於自」以下,至「而宴坐」以来,明坐;以下明臥。

又「於晝日分及夜初分」以下,至「或为修斷,閑居宴默」以来,略明語默二法。於中有二:一、語;二、默。准文可知。

「思惟法时乃至无間修習,殷重修習」以来,广明語默。文亦有二,准上可知。

次「又於極熱分时」下,至「皆悉除遣」以来,解於勞修。

論「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以下,乃至「如是名为正念而住」以来,此中意明未成熟但名正知,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准文思之。此乃師未作。

又「当知此中,若往」等下,明行住二法,攝前诸門。此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行,非住行名行;住处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法也,无妨。

論「若臥、若默,若住时意业」者,此中,臥應在身业中,以臥时思先明相故,名意业,非臥者是意。

論依行住时有四业,正念为一不放逸为一,應作而作为一,於现後无罪为一,为得未得集資糧为一,今如文而配也。

第二十五卷

此二十种想,如《杂集抄》及《大智度論》。

論又能證得三果,不言第四果者,以漏尽通即第四果中成故合说,而此不論。

論三神變:一、「神力神變」,即身通;二、「記说」,即他心通,知他心而記別故;三、「教道」,即漏尽通。可謂三业也。如《杂集》第一卷抄。

論解教授、教誡,与多餘处別,謂四教授业。此中總明,餘更別論四教授等,无違。如明四教授等义,说勘。

論「宣说相應、助伴、隨順、清高」等者,相應,謂与理相應,即缘如是智也;助伴,同时心、心所法也;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清高,簡濁亂語也。有用者,謂得涅槃;相称,不相違語也,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

論「由彼成熟如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时而发」以下是,或前初解若能諫舉中八者是。问

論曰「当知由此因缘故」者,即次前四又字是也。

論曰「正士」者,謂四向。「正至」,謂四果。「云何名为闻思正法」者,謂闻慧,次下广解思慧。於下別解契经,謂長行者是。如《對法論》第十二抄广解。此中十二分教,并藏收所以等。「未了义」者,法師云:非经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之所闻也。

論曰「由三量故,如實观察,謂由至教量故」者,先云圣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无问內外,皆名至教。先云圣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种言中,圣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名圣言?以先相言圣者,即佛菩萨等;今言至教者,即无所簡相。

論「由彼诸法本性應尔」,謂无始来自性應尔,不待众缘;法性應尔,法相道理。

論「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或即如是,謂火等以煖为相,火自性;或異如是,能燒是火之用也;或非如是,謂用炎赫等,是取之相而为火也。又或即如是,謂火以煖为性;或異如是,謂用炎熾,是相異於火体为火;或非如是,謂非不以煖为火。

論云「婬女巷論」,謂婬女多居細小巷中,说婬女行婬之事。

論解施中云「教、引利益安樂」,何差別?述曰:说樂名教,身作勸名引。

論曰「是诸菩萨所现行事,非此义中意所許施」等者,此中意,明菩萨用前有情数物施时,必須所用施之情欢,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恨,菩萨欲得自意所許,即用之施。長读下文。

論文云「馬瑙采石」者,即一物,以馬瑙石有采文故也。此一段文,问。

論何相施中云「无貪俱行思」等,此问施体。此論以无貪俱思所发身語业,与《對法》相違,如彼抄会。

論云「或自相續,或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施。此施广同《杂集》。

論云「为庄严心」者,謂得无漏心。「为助伴心」者,謂滋无漏作意等。

論解成熟妙慧中云「俱生觉慧、加行觉慧」,即生得善、方便善也。

論解十二杜多中,与《十二杜多经》似相違,来问。堪杜多,先云斗藪,斗藪尘垢也。又云洗除身心也,亦云修治其心也。三衣,如前已释。三安怛婆參者,安怛名內,婆參是衣,此衣通前二衣,應皆云三。

論云「毳衣」者,即細毛曰毳,无问鳥獸之細毛,皆云毳。恐三衣以无價疊等为,故以毳毛为之也。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今列名及下解中分为十二,以別開常期端坐,处如常坐为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二杜多经》说。下除障及广解中虽更別開,別除障而仍是一。

論解柔和中之「如是六种可樂、可愛」等者,即六和敬也。前三业为三,和同受用为一,同戒、见各为一,故六也。和同受用中,初總解;「凡所欲食」下,解和同;「如法所獲」下,明受用。又此中別解六杂住,臨时別解。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处

論云「七生等人」者,如《對法論抄》广说。

論曰家家,「謂天上从家至家」等者,二说:难陀云人天二趣若往若来;正法藏云二生家家唯於天上二生往来,一間中唯受天有。与《對法》相違,如彼会。

論云时解脫,五或字,即五人次第配之。

論「又此貪纏住在身中,经文相續,乃至为可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此中意,明为貪纏故,为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如貪,下瞋、慢中文,准此應释。下广问解中,不解等分、薄尘行者,以上具明故,又略不说。

論云「今此义中,当知唯说声闻乘願、声闻种姓」等者,此中明声闻地故,唯取声闻即种姓人。

論解有分別、无分別影像等中,如《對法》第十一抄会。此中法師云:有无分別皆见道前,事邊際在见道,所作成辨在无學道。此中相違,如彼释。

論云「彼於尔时於所知事如现領受,胜解而转。虽彼所知事非现領受和合」等者,此中意,明同分影像。其定中所知事如现領受相似,其實定中未现領受前實境,又非与外境相似之物於定中现,然与外實境相似領受胜解故,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論又「亦名三摩地口」者,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

論解所作成辨中云「诸缘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圓滿,乃至得转依故,超过影像」等者,此中意,即有无分別影像皆未證真,有影像;入见道名事邊際,尽、如所有性;今至无學所作成辨,得转依,證圓无漏,超过影像,則无漏心无影像也。《對法》云:无分別影像者,謂內真證智及後所得者,此从因为名,名无分別影像,其實二智以无漏故,皆无影像。有无分別,或定或慧,《對法論》文虽具,而影像文不具。西方既释有三,此之取义任意其无漏心有影像之解释。此文超过影像者,此超有漏法執影像,非无漏心无有影像。又无影像义,取此文为證,詳彼文,如彼論。此文即證因无漏心有影像,果无漏心无影像。雋師义。

論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

論云「若樂通達」者,謂斷欲界欲,又謂入见道。「及樂解脫」以下等,是名修道。

論曰「又彼苾芻於时时間全心寂靜,於时时衣增上慧」等者,此中,前解定境与外境相似,此文以下,後似前,故言於时时間。

論云「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得觸證,所依清净」等者,此解四清净:一、身净,此中号所依;二、所缘;三、心;四、智见清净。

「或骨或瑣,或復骨隙」,且解:曰骨,謂骨餘处;瑣,謂骨相連处;或復骨瑣者,謂總合观。

論云「若身若心不平等受,受所攝」者,受所攝,謂同时诸身业語业等。

論解五种貪,一、於內身欲身欲貪者,於內身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故名欲貪。又內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內身欲;於內身欲上起欲,即能欲之心,此名欲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缘,第三欲字結名。

論云「若於青瘀等,作意思惟,於显色貪令心清净。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净」。述曰:貪白紅显色,以青瘀等對治。於形色起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肉對治。若小乘云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變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貪。大乘解:先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也。

論云「皆依四种憺怕路」者,憺怕,寂义,二释:一、置死屍处,寂寞无人法,故名憺怕;往彼处所,故名为路。二、涅槃寂靜,名曰憺怕;作不净观,能得涅槃,故名为路。

第二十七卷

論曰「云何缘起缘性」等者,缘性,四缘也;缘起,十二因缘也。

界差別不論十八界者,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虽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

論解外地界中云「非親附、非執受」者,若內地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有執受;今外地界,非。

論內風中云「有脇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得臥等。

論解斷,「大刀風」者,風如下下小之刀,能傷於人。「有畢鉢罗風」者,法師云:人有此風,色如黑點。有云:畢鉢罗,即人食畢鉢罗也。此風辛楚,由如畢鉢。

論外風中云「有毘濕婆風,有吠蓝婆風」,毘濕婆風者,此云工巧風,能成萬物,舊云毘首羯磨風。吠蓝婆,此云旋風,舊云旋嵐風也。

論云「多罗掌」者,謂西方有樹,状似此間蘆樹葉,人趣裁去四邊散葉,但取苗如鵝掌許大为扇,名多罗掌。

論云「离一合相」者,即計为我,其實诸界为身,計为一合之我,今离此相也。即《般若经》云:如来说一合相等者是。

論云「阿那波那念」者,阿那名持来,波那名持去。持来者入息,持去者出息。亦名持息来、持息去也。

論云「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虽息未入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转,名中間息。

論云「始从齊处乃至面門,或至鼻端」等者,其息唯至齊处,齊下更无出处,還復乃至从口出及鼻端出也。

論息因缘中云「一、牽引业」,即先世业。二、「齊处孔穴,或上身分所有孔穴」者,謂齊中有小孔穴,或上身分有口鼻等孔穴。

論息所依中,或依身門,或依业,或依孔穴,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处皆依也。

論「若唯依身而息转」等者,此中意,难非唯依身而息得转。如入无心定等时,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转,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转。

論「若唯依心而息转」者,此中意,难非唯依心而息得转。入无色定,彼息應转义。

論「若唯依身心而转」者,此中意,难亦依孔穴、业等而息得转,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时无息义,故論言閉尸等位。

論云「若是处转,若乃至转,若如所转,若时而转」等者,此結上义。若是处转者,標上诸孔穴,即麁孔、細孔等也,即息於是所转也。若乃至转者,即牒说齊孔穴乃至齊处,即息入身乃至齊处转也。若如所转者,牒上入出息以一为一等,其餘息时,如所順逆等转也。若时而转者,即牒上若时行者,以一为一等,乃至十十为一,时節長短相續等,名时而转,即尔所时,数息應转也。後成熟故不牒。

十六胜行故,名總缘,缘诸諦故。此中,初總缘念,「若長、短」下,方別舉十六;下門中,方解十六。依四念住,古来四四配之。一、观息長;二、观息短;三、观息遍身;四、观息除身行。此四观身。五、观喜入出息;六、观樂出入息;七、观心行出入息;八、观息除心行息。此四观受。九、观心入出息;十、观喜悅心息;十一、观制持心息;十二、观解脫心息。此四心行。十三、观无常息;十四、观斷息;十五、观离欲息;十六、观滅出入息等。此四观法行。

論解身四中,第四重解「息除身行」者,身行,謂出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

論「又即如是觉了喜者,觉了樂者」等者,此中解心行。

「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当有、无,我当有、无色」等者,此见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见中见也。若依是六十二见中见者,我当有是常见,何处见諦人起妄见?无文修道起常见,今此处即现起,何惑也?又此在凡位起,未见諦故无妨。若尔,前见諦者作此十六胜行,如何得起常见等?义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前言见諦者,據见諦人为論,非通凡夫,其實通凡夫。此起常见等,即为胜。

論「有相想」等,如《對法抄》解。

論解苦苦中,以七苦为苦苦故者,據實为論;餘处唯说前五为苦苦者,以从增上苦说苦苦。第八苦通三苦,可会之,此以通三受,苦取蘊也。

第二翻解:除生苦,餘六苦亦是壞苦,以老时壞於少等故,前六俱壞苦。此中以烦恼及壞心为壞苦,乃至非想亦有;餘論文唯言樂处,故至第三定以下。又彼有文至上地,今起烦恼心为壞苦即是也。

第二十八卷

論解增上慧學中云「謂於四圣諦如實知见,名增上慧學」者,此據唯无漏慧说名慧學,非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學中,初一翻唯約四无漏靜慮说定學。何以得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最初入圣諦现观,正性离生,非全遠离一切靜慮能成此事」等者,此則覆解前一翻释,唯依四禅说名定學。第二释「又诸无色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即无色定及色界所有餘有漏等持、等至等皆名定學,此乃通漏无漏。何故慧學唯无漏,定學通漏也?义曰:其定亦唯无漏。前言又无色定者,取无漏定;言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者,此即四靜慮能引发通之无漏定也。定學现唯无漏,慧學义齊亦无妨。又定通漏无漏,慧亦尔。此據无漏胜者語,不同定具作法,无妨。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有戒、定,故前解为胜。以取无漏慧为學故,又何妨慧學唯无漏,戒、定通有漏?寬狹不齊,无妨。

論下说十違逆等法中云「今此义中,意取能斷思惟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即解例前光明中虽有四种,意取法、义二光明能斷思惟瑜伽时障礙法。

論云「退失所得瑜伽境」者,即有漏禅定等是也。

論云「回转弟子」者,隨彼教故,名回转。

論云方便有四:一、尸罗;二、念;三、无放逸;四、定慧。如文可解。

論因缘相中云「又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學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义。又勘上下,不然。下遠离中皆言由因缘,故知此因缘即生貪等之因缘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缘。「或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若毘鉢舍那」下,明不亂因缘。「極猛盛观後因缘相」者,即修集資糧,於最後成滿之因缘。下定中准知。

論解陿少胜解中云「謂及陿少所缘意解胜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缘陿少故,此即欲界。若色界,名广大所缘。无量,謂无色界。

論云「於其所作成辨时转」者,謂所成辨,彼所依清净;所依清净故,令遍滿、愛樂清净:故言成辨时转。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广解如《對法抄》。

列名七觉支等中,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觉即謂如来,七支能因,成等觉,故皆有等字。若尔,後八支圣道亦尔。前五位內难,此义妨故。有义:七觉在见道,八正在修道;见道无相,修道分別;分別故有相,无相故平等而觉,故言等觉。此义上下无妨。

論解四念住身中云「三十五种身,名身色」者,此中約色身、名身通舉。「祖父國身」者,即鬼身也。以祖父来,皆望男女之所祭祀,皆有此願,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國。广释如《智度論》。

又論云「中身、表身」,下文云「劣身、中身」,二中身何別?內身名中身,与表身相對;处中名中身,三品相對也。

論解二十一受,即如所列。「或九种受」者,法師云:即初三位各为三位,故九也。此九攝一切受尽,更无別開餘門也。又释:九种者,樂等三受为三;四、樂身等三受;五、樂心等受;六、有味;七、无味;八、依耽嗜;九、依出离。合为九,開即十也。

論云「云何为法」,故前明心,此数明法。「貪毘奈耶」等者,毘奈耶名調伏,即无貪調伏貪也,貪毘奈耶即无貪也。

論云「如是诸受,若隨順涅槃」等,謂诸无为。隨順決擇,謂诸无漏心法。若隨於界,謂三界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有漏法乃欲界闻思出家人等,依出离受。若下界二性法及五貪欲之体,名耽嗜。

論云「如是六心,当知皆是行时所起」,謂前六心皆行作时起,名行时;非住行等,名行时。行时既尔,住时准知。如前已说,未住定时起,名行时;住定时起,名住时。

論云「依净盖」等者,此中解住时十四心:未得定无間道,住加行道中,名净盖地,起八种心;依定无間道斷烦恼結,起彼六心。问曰:何故前八名净盖,是定加行,非无間;後六是净或,一定一无間道?义曰:且如貪瞋癡为所治盖,无貪調伏等为能治,即六合取三,所治即三盖也。此乃行时。下是住时八种。若略、若散,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舉,下即惛沈,舉即舉相。若掉、离掉,掉即掉舉。若寂靜、若不寂靜,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靜,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治道名寂靜,合前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净诸盖地,盖即五盖。後之十八种,總相而言,非別有所治,得後六时,要須得前诸盖净已,方能入根本定。若尔,所治、能治要須同时,何故盖为加行道,定为无間道?义曰:且如前能治寂靜道等,若加行道,诸盖伏,非永斷。又前能治伏时,为加行道,所治滅与无間道同时为无間道所斷,要所治滅,能治生故。

論云「从盖得解脫已,證入根本定」,无間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有對治,故加行道分別观心也;後无間道總相观,或言无間道,又未必明方便。无間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盖,別有所治;後之六种虽非除盖,總斷诸烦恼。如此分別此方便无間次第,八唯伏惑,非是无間。

論結法念住中云「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诸杂染法自性、因缘、过患、對治,是法念住」者,此勘上文,无別解此四种,但有自性及过患、對治,无別因缘。若准上舉所治盖等,名自性;次前言了知眼处有結过患,名过患故;前能治道,名對治。又无別解因缘文,若义立无妨。謂六行时中,三不善根名诸惑之因缘,因缘生诸惑也。又即自性之种子名因缘也。又因何处、缘何处而生自性,即名因缘。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处即名因缘。

論初解受、心、法念住中,此中意,若缘內身,生受、心、法念,缘此受、心、法,是名內受、心、法观。如內,外等亦尔。此中缘身,无簡能造、所造,總缘;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別也。

論第五解修身观中云「若缘无識身色於过去有識」等者,此中意,明见死屍於过去世曾有識时,此现屍名外,当有識时名內;缘现有識身未来无識身,內外亦尔。以现有識,未来无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无異,乃至过去亦尔。

第六解中云「若缘自中身」者,即自內身名中身,即自內中身也。

論斷四倒中解身不净之意,说「不净相應四憺怕路」者,論第二解倒中云「受苦樂」者,依下覆解中云「於心意識執我遇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即此計心以为我也。与前第一相違。如《對法》第一、第十卷抄解。

論解念住义中,云「念、慧二法是自性」,与《對法》同。小乘唯念为自性,今大乘兼取二法为念住自性也。诸心、心所为助伴体,故言相杂。

第二十九卷

論云「云何名为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此初句謂總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言彼者,即別之彼也,謂彼盖結也;又前解不善法,今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治,初句即總也。

論解策勵中云「若缘过去,不现见;现在,现见事境」者,何故不言未来?又过去非现见,已生、未生皆不现见,可言不现见;现在有未生不现见法,云何现在名现见也?义曰:过去、现在所有未生皆在未来故,不言未来也,舉过现即兼未来义。若缘现在现见境而起未生法,取境名现见,非现在未生法名现见也。

論「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者,謂於住时,思惟过去」等者,謂不行於境界,无境界行,但缘过未,故名为住。「亦分別力、境界力」者,即行於境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界力生时,必有分別,故无此偏句。「分別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即約过未生;第二俱句,现在境起。与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

論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过,防已生惡,令不增長故。如《對法抄》说。別解由十因缘,戒善清净,謂前二十卷有十順學法:一、离母邑;二、离愛著;三、离懈怠;四、离我见;五、离段食味;六、离言論愛;七、离十一过;八、离定味;九、离散亂;十、忍辱。四神足体是定,从因为名,说欲等也。又定为神通之足,故名神足。又定名神,此四是神之足,心神足即心王也。法師云:又或是定。如《對法抄》。

論云「彼由如是四三摩地增上力故,已遠诸纏,復为永害一切一切惡不善法,乃是正修習时有八斷行,为欲永害诸隨眠故,为三摩地得圓滿故,差別而转」等者,此舉欲明八斷行所由。此八斷行,舊名八业資糧。舉欲明意中開二門:一、为斷隨眠;二、为定圓滿。準下释二种能斷隨眠,故下文云「由二因缘,於隨眠斷分別了知,謂由现见思及由不现见捨故。由此因缘,能斷隨眠」。準此卷初解策勵中云「若缘过未事境,名缘不现见;若缘现在事境,名缘现见境」,此义即思唯现在,捨通过未事境。若尔,何故解捨中云「謂行过未现在三世隨順诸惡,心平等性」,且分思为一世,捨为二世?其實如《對法》第九卷云「對治,謂思、捨乃至已生沈、掉能遠离故」,即通斷三世。思、捨二法既名斷隨眠,餘六准知三摩地圓滿。又下文云「若今所说八种斷行,於为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辨三摩地时,一切總名欲三摩地」。勘此總文,即似八种俱有二功能。又攝四瑜伽,四瑜伽皆斷隨眠故。又思能发身口,生善身語业,息惡身語。身語是色,故思从色得,名现见思;捨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现见捨。未必与是卷初文同。其八斷行即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斷隨眠,即欲、精進、信、方便也。《對法》虽有四种相攝,而全不同,不可会之。其此中次第,与二十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次第,如文前後相生;其四瑜伽中,信为初。《對法》亦同,故彼論文信为欲因。义曰:其欲、精進时,不离信,信念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今以不离信故,故说信於後。此《對法》文自会。四瑜伽说生次第故,故信为初。

論得神足名因缘中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即能往能還等,名神足,定界果也。欲等为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論解五根中云「乃至其慧,唯能起出世間法为其增上」等者,此中解根义,增上者是根。信有二增上,一、能生出世間法而为增上,二、次第能生後法为增上,故名根。前四具二义,故精進等,前亦作法。今慧但有一义,唯於能起出世間法而为增上,无能展转而生後义。

論曰「当知此中定根、定力即四靜慮乃至證不還果」等者,此中,初二果唯得未至,向前次第至不還,得四靜慮,发生神通,故此偏说。不说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显故,又略不说故,四靜慮中发生神通如意是,不说餘定。

論曰「即由如是诸根、诸力漸修習等,便能发起上、中、下品順決擇分」等者,此中根、力,如《中邊論》,根在煖、顶,力在後二位。今即乃言由此根、力故,发生決擇分者,此根、力是別,決擇分是總,以別发生總,故名发生。即俱时,非異时前後发生,名发起故也。有人欲得见道前有无漏者,如論次下別由根、力无間,发生出世无漏圣法,故知已前此有漏,不可言无漏。

論云「若如法求衣服、飲食等,乃至供身什物,於追求时」者,此即追求时所求也。「若往若還下,乃至或於住时」,此乃住处时所作也。与二十二相違,可勘之。

論云「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无顛倒九种行相所攝正念,能攝九种行相心住,是名正念、正定」者,此中意,由四念住为因,生定心俱时九种念。九种念即与安住念等,与定九种同俱。以九种皆是定为助伴,定亦九种;以正念定为能攝,助伴以者为非所攝。此中,念攝相違,如《對法抄》会。

論解不還果中云「唯於天有当可受生」者,其一間人在天上,於人中受一有,不還更生天上,亦名不還。此中,據人中作法。此从果为名,因时未名不還故。

論云「又於此中貪、瞋、癡、慢等,乃至若由所缘差別勢力,勤修加行」者,此中意,貪、瞋、癡等人,此有對治,先於五停心观,名定由所缘差別勢力。隨貪行者作不净观,勤行修習,心方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隨所作行,皆得修行也,如下論文如等分行人於五停心,其心安住,非净其行。有人云:亦斷惑。非也。舊说数息息观除觉、观二品,今唯除觉,故唯言尋思行,非除伺也。问曰:何以故不除?以伺於说審缘故,尋則散亂,故说除尋。

論答等分行等人行相中云「如貪行人所有行相,一切具有」,然等分行人非上胜,如貪行人遇缘即起貪,即名貪行者。此等分人亦尔,隨所遇缘即起貪等,即名貪行者,与貪等相似。

論解異熟障中云「若生处」者,謂隨生处。「圣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惡趣。「於是生处異熟果生」,謂惡異熟於是处生,非圣道依也。

論解最初清净中云「由十因缘,戒善清净,如前應知」者,如二十八云由十法順彼法:一者、离母邑等,如前说。其活道沙門,以道活命,名活道也。

論云「若无如来及诸菩萨为菩提故,乃至诸声闻永持三藏者,名说道沙門」者,此且約无佛菩萨时声闻为論。若佛菩萨在,此声闻众即名胜道,诸佛菩萨名说道沙門;今无佛菩萨时,声闻名说道,令正法眼不斷种故。

論解壞道沙門中云「由彼破壞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謂戒为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壞道根。

論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说,乃至於外沙門、婆罗門教空无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种声闻,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说。有其外沙門等教是邪教,乃至壞道亦无所有,要受真戒,方生壞故。彼既邪戒,設壞,非壞道。

論解婆罗門中云「名想婆罗門」者,謂诸世間由想、等想,假立言说,名婆罗門者,此中有释,如刹帝利,父母为立假号婆罗門,体是刹帝利,想号婆罗門故。又「由想」者,謂名;「等想」者,謂诸世間等,同此想号婆罗門。下第三、真善婆罗門也。婆罗門名真净者,净其意志故,如前已释。

論解梵行中云「斷梵行者,謂诸圣者得不還果」等者,此中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行,何故不論离色、无色欲?义曰:不言初二果,以离欲界全分欲为論,對暫时斷梵行成,暫时梵行唯言欲界故。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色界等欲者,此影显准知。如阿罗汉及不還果,当知世間道亦對为論,應言离有色、无色欲,此影显义无違。言「畢竟」者,以无漏道斷种,故言畢竟,非无學果名畢竟。

論解苾芻中云「自称」等者,初謂常乞食等

是。「自称苾芻」,謂破戒者,但自称苾芻。「名想苾芻」,即未受戒者,但有苾芻名想,而未有戒。

論曰「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知行与理相應,因智行能与果共相應,故知名方便,即亦号相應也。

論曰「若诸所有補特伽罗,相未成熟等,乃至第二根虽成熟,而未善知善巧方便」等者,此二何異?义曰:前總未种善根,第二虽种少分,未善巧方便,为異。

論云「由三因缘,空无有果」,謂无漏道果,非世間果。何以得知?下云「虽得定而无教授」,即真教授不隨故,无无漏生故,空无果也。

第三十卷

此第三持。初一行頌,於中大意有二:初、列總三門;二、於第三門別開为五。今此頌四句有二十字,上之八字列總三門,下十二字別開为五。「往慶问」为一,「尋求」是第二,「方安立」为第三。就安立中云,復在五門:「护養」为一,「出离」是二,「境性」是三,「障净」为四,「修作意」是五。就下長行中,即分为三:初、从「若有自愛」下,乃至「解四处訖」以来,名往慶问。第二、从「如是正念別師处已」以下,明第二、尋求,「將请问时」下,明请问法用。「如是请已,善達瑜伽」以下,明第三、安立。將明安立,且明師安立弟子法用,「诸瑜伽師」下,明安立法用。

論云「如是问已,彼若云:『尔!』次後復於四种处所,以四因缘應正尋求」,初一因缘尋求四处,於利根人更作;下三因缘尋求四处所,於鈍根人更作。何以得知者?下发生三因缘尋求四处所中,自生起所以。論驗三乘种姓中,不言闻三乘法而雨淚等者,此且據決定性人。

論驗行中云「若有貪行,彼闻为说巧妙言論,便发最極清净愛樂」等者,此中意,由貪行者貪富樂,闻说佛土七宝所成净妙言論,发最極净信等,非外欲境名为净妙,以不能发最極净信故。更別以欲等行为信情欲取。

論解癡中言「如说鈍根,彰行亦尔」者,即鈍根人为说麁法,勵力尋求,方能解了。此癡行者闻涅槃等言说變壞怖畏,说後邪授而不怖畏,如鈍根人,勵力方了。

論云「於四处所,以四因缘正尋求已,復於五处如應」等者,此下明安立中五門,护養定等,即初中頌所列者是。「云何护養」,即第一;「云何遠离」,即第二;「云何心一境性」,第三。

論此中解无罪適悅相應云「又由彼念於所缘境无有染污,極安穩住,熟道適悅相應而转」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極安穩成辨之道,適悅自体而与相應,故名无罪。

論解九种心住中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一缘即是也。以最初歛心等,未必得定故,故前言是奢摩他品類,非皆奢摩他也。如《對法論抄》会之。

論解寂靜中云「謂有种种欲、恚、害等诸惡尋思、貪欲盖等诸隨烦恼,令心擾动」者,此乃舉过患,方生厭故。言貪欲盖等诸隨烦恼者,如《對法》第七云:有烦恼皆隨烦恼,其根本惑亦隨烦恼;有隨烦恼非烦恼,謂二十种等隨惑,但隨他生,非是根本。今貪欲等,有隨他起时,故名隨烦恼也。

論解此九定与六种力相收中云「初由聽闻、思惟二力数闻数思等,乃至等遍安住」,此中若最初由聽闻等二力,即唯第一、內住,第二、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憶念力。即初二力攝二种。文中復云及即於此相續方便、澄净方便,等遍安住,即似并取第三、安住。前解安住,明知亦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憶念力,云何通?述曰:其實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憶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憶念力安住於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憶念力,即唯近住一种是憶念力。又解:論云初由聽闻、思惟二力,即內住是初唯一,內住竝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憶念力,如下言調順、寂靜是二种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知收二种,非安住於近住中解。若尔,何故言及即於此相續、澄净方便,等遍安住之言?述曰:其安住通三力,若观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观行成,即憶念力收。以最初錄心於內时,繫即相續、澄净方便,復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安住观心;後憶念力安住,观成方憶念力。又等遍安住之言,即但等住一种,非取安住,以等遍於诸麁动法,等安遍之,非取安住为初二力。

論云「三門、六事攝慧四种毘鉢舍那」者,此慧一一皆通三門、六事。

論释尋思理中,释法尔道理云「成立法性、难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還成立声无常,此为成立法性。如业、藥草、呪術,是难思法性。謂法尔种子三乘差別性,名安住法性。

論「云何勤修不净」,此第四、净障也。

論云「惡嗅生嗅」者,變壞故嗅,名为惡嗅,如糞秽等。纔生便嗅,名为生嗅,如韮䔉等。

論云「謂从血鑵」者,此首为𭥓为血罐也,以能成熟血故。

論解时中云「此净色相於现在世虽有净相,於未来世不当不净,如今现在外不净色,无有是处」者,此中意,明今时净色,於未来世必当不净。其既观外有不净境,观內身云若未来世即为净,內身若不当不净,如今现在外不净一种,无有是处,必当不净,不云当不净也。

論解尋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胜义及以因缘观待道理尋思於理」者,此前解內无我,是胜义;又如说言乃至謂青瘀等乃至骨鎖,此为世俗;今我此身,先业烦恼之所引等,是因;父母不净和合生等,是缘。今結隨言便,非依次結。又依次結,思准可知。

論解證成道理中云「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缘境界烦恼当生」者,此中意云:外不净境,名能對治,治欲貪故。由缘外不净色故,必能治所缘净境烦恼当生。謂立量云:缘不净时必能治欲貪,以缘能治故,如缘无相时能遣有相。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

旹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十四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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