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二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二
[*]婆藪盤豆造
[*]释論中分別界品之二
於十八界中,何法能斫、何法所斫?何法能燒、何法所燒?何法能称、何法所称?
偈曰:能斫及所斫,謂是外四界。
释曰:色香味觸名斧名薪,即是能斫所斫。何法名斫?聚流相應生,斷隔其生起名斫。身根等非所斫,若斫則无餘,不可令二故。何以故?诸根若分为多,則不成根,所斫诸分非根故。亦非能斫,如宝光清净故。如能斫所斫,唯外四界。
偈曰:所燒所称尔。
释曰:唯外四界是所燒是所称,非诸根。何以故?微細清净故,猶如光明。声亦尔,自性斷故。
偈曰:爭能燒所称。
释曰:有诸師说:外四界是能燒、是所称。有诸師说:於中唯火大能燒、唯重觸是所称。
幾界从果報生?幾界从增長生?幾界从等流生?幾界有實物?幾界唯一刹那生?
偈曰:果報增長生五內。
释曰:五內界,謂眼等五根,从果報及增長生,不从等流生,离果報、增長无別等流故。此中从果報因生,名果報生,除中間因名故,譬如牛車。復次是业至果報熟时,说名果報。正能熟故、从此生故,说果報生果者名熟。復次於因可立果名,如果中立因名。如经言:此六种觸入,應知是宿业。
飲食將養寢臥,三摩提等胜缘所資益,名增長生。有餘師说:由梵行故增長。此言不然。何以故?梵行但不为損,无有益义。於果報相續增長相續能为护持,猶如外城防守內城。
声界或增長生或等流生。
偈曰:声非報。
释曰:云何不从果報生?隨欲生故。若尔,於《假名論》中云何说:由永离惡口、善修不惡口戒故,得梵音大人相生。餘師说:声屬第三傳,从业生霜佉四大,从霜佉四大生声。復有餘師说:声屬第五傳,从业生果報四大,从果報四大生增長四大,从增長四大生等流四大,从等流四大生声。若尔,身受从业所生四大生,不應成果報。若受如声,則違道理。
偈曰:八种无礙界,流生果報生。
释曰:何者为八?七識界及法界,是等流所生,从同類因及遍行因所生故。果報生者,謂从果報因生。此八界无增長生,无礙法无增長故。
偈曰:餘三。
释曰:餘四界,謂色香味觸,或果報生、或增長生、或等流生。
偈曰:一有物。
释曰:是无为法有貞實故成物,此於法界中有故,唯一法界有物。
偈曰:後三一刹那。
释曰:意界、法界、意識界,由文句次第,故言後三。此三於初无流,苦法忍一刹那中非等流生,故言一刹那。此中苦法忍相應心,謂意界意識界,与彼共生相應法。
應簡擇此义。若人不与眼界相應,後至得相應,为与眼識界相應不?若人与眼識界相應,为与眼界相應不?
偈曰:眼根与識界,独俱得復有。
释曰:独得者,有与眼界相應不与眼識相應,如人於欲界中次第至得眼根,或从无色界墮於第二定等中生。有与眼識相應不与眼界相應,如人已生第二定已,引眼識现前,从彼退於下界生。或俱得者,有与眼界眼識界一时相應,如人从无色界墮生欲界,或生初定。或俱不得者,除前三句。
若人与眼界相應,为与眼識界相應不?有四句。第一句者,若人於第二定等中已受生,不引眼識令现前。第二句者,若人於欲界未得眼根,及已失眼根。第三句者,若人於欲界已得眼根不失,或生初定二定等中正见色。第四句者,除前三句。眼界与色界,眼識界与色界,至得句义,應如此思量,为引如此思量故言復有。
幾界为我依?幾界为我依外?
偈曰:十二界我依。
释曰:何者十二?
偈曰:除色等。
释曰:六識、六根,此十二界名我依,色等六尘界名外。
我既是无,云何说我依及我依外?我慢依止故,假说心为我。如偈言:
「我是我善依,異此何胜依?若我好調伏,智人得解脫。」
有餘处佛世尊说:唯調伏心。如偈言:
「調伏心最胜,心調引樂故。」
是心世間说为我,眼等为此依止及親近故,是故说眼等名我,依色等为境界故称外。若尔,六識界應不成我依。何以故?六識未至意界位,不得为心依。是时若作意界,即六識作非餘,故六識不离意界体。若不尔,意界唯过去,非未来现在,彼部許十八界有三世故。若未来现在識无意界体相,於过去中亦不可立为意界。何以故?相於三世无不定义故。
幾界有等分?幾界非等分?若一向有等分?
偈曰:法界等分。
释曰:是尘於識定为境。若識於中已生及定生为法,是尘说名等分。无一法界此中无邊意識非已生非應生。何以故?一切圣人心缘法界必如此生,謂一切法无我,此心离自性及共有法。餘一切法悉为境界,此刹那心,於第二刹那心皆成境界。於二刹那中,一切法皆成境界,是故法界恒是等分。
偈曰:非等分餘。
释曰:除法界所餘界,非等分亦有等分。
何法名非等分?
偈曰:不作自事。
释曰:义至已说。若作自事名有等分。
若眼界已见色正见色当见色,说名有等分,乃至意界亦尔。由於尘自功能立名等分。罽賓國師说:非等分眼有四种,若眼根不见色、已滅、正滅、当滅,无生为法。西方诸師说:有五种无生为法,分为二分:一与識相應、一与識不相應。乃至身亦尔。意根但无生为法,名非等分。色者,若已见正见当见,名有等分。非等分有四种,若色非所见、已滅、正滅、当滅,无生为法,名非等分。乃至觸亦尔,由自根功能。
應知色等有等分、非等分义。是一人等分眼,於一切人非等分,乃至意亦尔。色則不尔,隨能见者,於此人則成等分;若不能见,於此人則非等分。何以故?有如此义,此色是一人所见,亦可得为多人所见,如观看时中见月舞相攢等色。无如此义,由一眼根二人见色,是故诸根不共得故,就一相續分別等分非等分;色由共得故,不就一相續立等分非等分。如色,声香味觸界應知如此。
声界可許如此。香等三界,隨一一人所得,餘人不得。何以故?此三皆至到根故不共得,別立似眼等應是道理。虽不共得,有如此道理可立共得。何以故?有如此义,是香等能生一人鼻等識,亦可得生餘人鼻等識,眼等則不尔,是故香等如色可得例说眼等诸識等分非等分义,由定生定不生故,猶如意界。
等分者有何义?根、尘及識更互相應。又共作一功能,又同以一觸为事故。非等分者,是等分同類,虽似彼非彼,故名非等分。
幾界见諦所滅?幾界修道所滅?幾界非所滅。
偈曰:十界修道滅,五亦。
释曰:色等十界并五識界,一向修道所滅。
偈曰:後三三。
释曰:意界、法界、意識界,此三各有三种。八十八隨眠或与彼共有法是彼至得,共彼伴類,皆见諦滅。所餘有流皆修道滅,无流非所滅。
更有別法是见諦所滅为?不尔。何者別法?凡夫性能感惡道,身口二业与圣道相違故,此非见諦滅。此中略说见諦滅相。
偈曰:非污非见滅,非色非六生。
释曰:见諦所滅,隨一法无非染污。色亦非见諦滅,凡夫性是无記无染污。斷善根凡夫及离欲人与此相應故、身口二业是色故,是故非见諦滅。何以故?不能違四諦理故。若尔,苦法忍生时,凡夫性應在,則成違許难。六謂意入,若离此於餘处生,名非六生,謂从五根生,此法亦非见諦滅。
十八界中幾界是见?幾界非见?
偈曰:眼法界一分名见。
释曰:何者为一分?
偈曰:有八种。
释曰:身见等五见、世間正见、有學正见、无學正见,此八是法界一分名见,所餘法界非见。此中身见等五见,分別惑品中时至当广说。世間正见者,意識相應善有流慧。有學正见者,謂有學无流慧。无學亦尔。此四如有云无云夜晝见色,有染污无染污世間、有學、无學见观诸法亦尔。
云何说世間正见唯与意識相應?
由此义。偈曰:五識共生智,非见不度故。
释曰:见者度決为体,能起簡擇是非故。五識相應智則不尔,无分別故,是故非见。若彼有染污无染污,悉非见。
若尔,眼根亦无決度,何故名见?由能观視色故。云何知?
偈曰:眼见色。
释曰:若眼见色,与餘識相應,人應得见色。
若非一切眼见色,何者能见?
偈曰:等分。
释曰:是时此眼有識,是时能见;異此則不能见。
若尔,應許依眼根識能见。
偈曰:非能依眼識。
释曰:不可立眼識能见。
何以故?
偈曰:由色非可见,被障彼執尔。
释曰:是色壁等所障則不可见。若識能见,識无礙故,於壁等障則不为妨,是故應见被障之色。於被障色識既不生,云何能见?云何不生?若人執唯眼见色,於此人由眼有礙,於所障色无有功能,識不得生,与依共一境起故,此义應然。若尔,云何眼不至境?猶如身根,由不见被障色,以有礙故。若尔,云母琉璃水精净水所障,色云何得见?是故不由有礙,被障诸色眼不能见。
若尔,何故不见?是处光明相通无隔,於被障色眼識得生。若是处光明被隔不通,於中眼識不生。由不生故,不能见被障色。若尔,云何经中说:由眼见色。此中明由依止得见,是此经意。如说由意根識法,意不能識法,以过去故。何者能識?唯是意識。经说由眼见亦尔。復次於所依中说能依事,譬如樓叫。復次如餘经说:眼所識诸色,可愛可欲悅心,此色非眼所識。復次有餘经说:婆罗門!眼者唯門,为见众色。由此等證故,知藉眼为門以識见色。此义是證所显,於能见眼則成門。何以故?若眼成见,为见诸色。
是义不然。若識能见,何法能識?此二何異?何以故?是色識即是色见,譬如有解脫,名见或名智。如此有識,或名见或名識。復有餘師说:若眼能见,眼則成作者,何法为別见事?有如此过失。此言非难,如汝許識能識,於中不立作者及事差別,眼能见色亦尔。復有餘師说:眼識名见,见依止故,说眼能见。譬如打依止故说鍾作声。若尔,識依止故,义至應言眼能識不應至。何以故?此眼識於世間成立名见。云何知?此識生时,说色是所见,不说是所識。毘婆沙中自说如此:若眼所至,眼識所受,乃说所见,故说眼见,不说眼識。但由識在,故名能識,譬如说日作晝。
经部说:何故共聚破空?何以故?依眼缘色,眼識得生。此中何法能见?何法所见?一切无事,但唯有法,謂因及果。此中为互相解,隨意假说。如说眼能见、識能識,於中不應執著。佛世尊说:汝等莫執著方言,莫隨逐世間所立名字。罽賓國毘婆沙師悉檀判如此:眼能见、耳能闻、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觸、意能識。
为用一眼见色?为用二眼见色?此中无定。
偈曰:或由二眼见,分明见色故。
释曰:亦由二眼根见色。阿毘達磨師说如此。何以故?若開二眼见最明了。若開一眼、半閉一眼,則见二月。由隨一變異见則不明,不可由依止处別分識为二,識无住处故,不同於色。
若眼能见、耳能闻乃至意能識,彼尘为至、为不至耶?
偈曰:眼耳及意根不至尘。
释曰:云何如此?眼能见遠色,若以藥塗眼則不能见。耳能闻遠声。若眼耳缘至尘,修观行人天眼天耳不應得成,猶如鼻等。若尔,云何不能见?一切不至尘,及最遠尘,并所障尘。若尔,云何磁石不吸一切不至之鐵?若能缘至尘,此难則齊。云何不能见一切至尘,謂眼藥及籌等,如鼻等缘至尘。不缘一切至,不能取香等共有故。如此眼尘不至,非一切不至皆是眼尘。意无色故,无有至能,故不缘至尘。有餘師说:耳缘至不至尘,由闻耳內声故。
所餘鼻舌身,偈曰:三異。
释曰:以至到为尘。云何知鼻缘至尘?若斷息則不闻香。至是何法?生无間为至。
隣虛为互相觸、为不相觸?罽賓國師说:不相觸。何以故?若由一切体相觸,诸物則應相杂。若由体一分相觸,隣虛則有方分,诸隣虛无方分故。若尔,云何发声?由无間故。若言相觸,二手相榼則應相著,石投石亦尔。若尔,微聚相榼云何不散?風界所持故。何以故?有風界能破散,如劫末时。有風界能合持,如劫成时。
云何今说三根尘?由无間至,缘於至尘,是彼无間义,说名为至,謂於中間无有別物。復次微聚物有方分故,若相觸則无失。若作如此執,毘婆沙中此文句得成。是觸为以觸为因生?为非觸为因生?作如此问,約因为答。有时以觸为因非觸得生,若物分散。有时以非觸为因觸得生,若物增長。有时以觸为因觸得生,若聚与聚共合。有时以非觸为因非觸得生,如隙中微尘。
大德婆須蜜多罗说:若隣虛相觸,應得住至後刹那。大德说:隣虛不相觸,於无間中,世間假立觸名。大德意可受。若不如此,隣虛則有間。中間既空,何法能斷其行,说其有礙?是聚不異隣虛,若聚相觸,即是隣虛相觸,如可變壞。若汝言隣虛有方分,若觸非觸,皆成有分过失。若无方分,於汝不可許之为色。若有觸,可立此难。
眼等诸根取尘,为称其自量,由事速疾故,猶如旋火。乃至遍见大山等,色为能取等不等量尘,是前所说缘至到尘。
偈曰:三根謂鼻等,許取如量尘。
释曰:如根量隣虛,尘隣虛亦尔,共合生鼻等識,眼耳則无定。有时取最小尘,若见毛端;有时取等量尘,若见蒲桃子;有时取最大尘,若见大山。即於闻时,耳亦如此,或闻蚊声、或闻雷声。意既无体,不可说其形量。
眼等诸根隣虛形相云何可知?眼根隣虛於眼童子中住,如时罗花青色所覆,是故不散。有餘部说:如聚重累住,互不相障,清徹如頗梨柯宝。耳根隣虛於耳中住,如浮休阇皮。鼻根隣虛於鼻頞中住。前三根橫作行度,无有高下。舌根隣虛如半月,彼说於舌中央,如发端量,非舌根隣虛所覆。身根隣虛如身相。女根隣虛如鼓顙。男根隣虛如大指。
此中眼根隣虛,或时一切等分、或时一切非等分、或时有等分有非等分,乃至舌根隣虛亦尔。身根隣虛无一切等分。若然焰地獄中所執駐众生,有无量身隣虛,亦非一切等分。何以故?若一切皆发身識,則身散壞。无唯一隣虛根一隣虛尘能生識,五識以微聚为根尘故。是故隣虛无显,不可见故。
是六識界如前所说,謂眼識乃至意識。於中五識尘唯现世,最後識尘三世。彼依为如此不?说不尔。云何不尔?
偈曰:後界依过去。
释曰:意識界无間滅識为依。
偈曰:五界依亦共。
释曰:亦言显过去,此中眼識依共有同一世故。乃至身識亦尔,彼过去依謂意根。如此五識聚依二根生,故说如此。
若法能为眼識依,为能作彼次第缘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謂眼根。第二句,謂次第已滅心法法界。第三句,謂次第已滅心。第四句,除前三句。乃至身識自根亦應如此说。於意識但无初句,若法为依必为次第缘故。若有法为次第缘非依,謂无間滅心法法界。
識生隨屬二缘,復有何因但说眼等为彼依,不说色等?
偈曰:隨根異識異,故眼等成依。
释曰:由眼等根有差別故,诸識亦有差別。眼等根若有增損,诸識隨之則有明昧。不由色等差別诸識變異,於識二缘中眼等胜故立为識依,不说色等。
色等是識所識,復有何因说为眼識乃至意識,不说为色識乃至法識?由眼等是彼依故,約根说識。
復次偈曰:由彼不共因,故約根说識。
释曰:云何不共因?此眼根不得为餘識依,色可得为意識缘缘,及为他眼識境。乃至身亦尔。由識依止,及由不共因,是故約根说識,不約色等,譬如鼓声麥芽。
若人在此身中,由眼见色,是身眼色識,为是一地、为是別地?一切皆異。若人生欲界,由自地眼见自地色,此四种同在自地。若此人由初定眼见自地色,身及色俱在自地,眼及識屬初定。若见初定色,則三种屬初定。若由二定眼见自地色,身及色在自地,眼屬二定,識屬初定。若见初定色,色及識屬初定,身在自地,眼屬二定。若见二定色,眼及色屬二定,身在自地,識屬初定。如此由三定四定眼若见自地及下地色,應如理推合。
若人生在初定地,由自地眼见自地色,此四皆屬自地。若见下地色,則三种在自地。若由二定眼见自地色,則三种在自地。若见欲界色,身及識在自地,色在下界,眼屬二定。若见二定色,眼及色屬二定,餘二在自地。由三定等眼亦應如理推合。若生二定等地,由自地眼若见自他地色,亦應如理推合。此中是決判。
偈曰:眼无下身义。
释曰:身眼色有五地,謂欲界地乃至第四定地。眼識有二地,謂欲界及初定,此中隨身地,眼根或等地或上地。定无下地,隨眼根地,色或等地或下地,是眼境界。
偈曰:上色非下境。
释曰:未曾有上地色,下地眼能见。
偈曰:識。
释曰:識不得在眼上,譬如色。
偈曰:於此色遍,於身二一切。
释曰:於此謂於前所说眼識,一切色是其境界,或上或下或等。二謂識及色,於身此二一切有。如广说眼根,應知如此。
偈曰:耳亦尔。
释曰:耳无下身义,上声非下境。識於此声遍於身二一切,如理广说,應知如眼。
偈曰:餘三,一切屬自地。
释曰:鼻、舌、身界。身自尘及識皆屬自地,如此已通立无差別。後为簡別,更立別言。
偈曰:身識下自地。
释曰:身在欲界,觸亦尔,此三恒在自地。身識有处屬自地,如人生欲界及初定。有处屬下地,如人生二定。
偈曰:意根地不定。
释曰:有时意根与身意識法同在一地,有时上下为地。於五地身意等屬一切地,謂入观时及受生时。如此道理,於分別三摩跋提品中当广说。为离繁重言故,不於此品中说。何以故?功多用少故,前来往復。
与隨所欲说相關竟,今應思量此义,於十八界及六識界,何界所知?何識能知?
偈曰:五外二所知。
释曰:色声香味觸界,如其次第眼耳鼻舌身識所識,復为意識所知。此外尘隨一二識所知,餘十三界非五識境故,唯一意識界所知。此是义至所显。
十八界中幾界常住、幾界无常?无一界具足常住。
虽尔,偈曰:常住法无为。
释曰:无为是法界一分即是常住,餘界皆是无常。
幾界是根、幾界非根?
偈曰:法界半名根,及十二我依。
释曰:於经中说根有二十二。何者是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阿毘達磨師破安立六內入次第,次命根後说意根,能缘境故。此中法界半者,命等十一根,是三根分法界一分故。十二我依者,眼等五根,如自名所说。七心界名意根。女根男根是身界一分,後当说。所餘五界并法界一分,成立非根。
俱舍释論中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说二十二根已。根义云何?最胜自在为义,於自事用中增上自在故。復以光飾为义,於身中最明显故。是故以最胜自在、光飾为义。於中何根何处自在?
偈曰:於四义五根,增上。
释曰:眼耳二根隨一,於四义中增上:一於光飾自身增上,若人盲聾,形相則醜陋故。二於引护自身增上,若见若闻,能离不安吉处故。三於生眼耳識及共相應法中增上,由識及相應法隨其增損有明昧故。四於见色闻声不共因增上,非意識他識因故。鼻舌身根,光飾自身,如前二根;二於引护自身增上,由此三能用段食故;三於生鼻等三識及共相應法中增上;四於嗅香嘗味觉觸不共因增上。
偈曰:於二二四根。
释曰:女根男根命根意根,於二於二隨一增上。女根男根於众生差別及相貌不同增上。差別謂分別,男女相貌不同,謂乳等形状、音声威儀各異。復有餘師说:於染污清净增上。何以故尔?自性黃門,故作黃門。及二根人,不护无間业,斷善根等不有守护,至果离欲亦不有。此二但於男女有。
命根於聚同分相應及執持中增上,意根於託後有相應及隨从自在中增上。此中後有相應者,如经言:是时乾闼婆於二意中隨一现前,或与欲相應、或与瞋相應。隨从者如偈言:
「意引將世間,意转令變異,是意根一法,一切法隨行。」
樂受等五根及信等八根增上云何?
偈曰:五及八,於染污清净。
释曰:次第應知彼增上。樂受等五根,於染污增上。欲等诸惑,於彼隨眼故。信等八根,於清净增上。何以故?一切清净皆由彼成故。有餘師说:樂受等於清净亦有增上,由安樂故,心則得定。佛说:信以苦为資糧。復次有六喜等受,是出离所依。毘婆沙師作如此说。
復有餘師说:不由眼耳二根引护自身,由先已知得离不安吉处故。此二但於識是增上,无有见色闻声異於識,是故眼耳二根於不共因中不應更立增上,是故眼等不應有如此增上。
若尔,彼增上云何?
偈曰:得自尘增上,得一切六根。
释曰:眼等五根於得自尘中增上,意根於得一切尘中增上,是故此六一一皆立为根。
若尔,诸尘於此中有增上,云何不立?为根无增上。何以故?为最胜主故名增上。眼於得色中为主最胜,是得一切色通因故。由其增損,識隨明昧故,色則不尔。反此二义故。如此乃至意根及法,應知亦尔。
偈曰:女男性增上,从身立二根。
释曰:復从身根更立女男二根。此二与身根不異,是身根中有一分,於下門处次第得女男根名,於女男性为增上故。女男性謂女相声行欲樂,是名女性。男相声行欲樂,是名男性。由此身分二性得成就及可了別,於此二性是增上,故立为根。
偈曰:住同分染污,於清净增上,寿命及五受,信等立为根。
释曰:住聚同分中,寿命为增上,於染污五受为增上。云何如此?於樂受欲隨眠、於苦受瞋、於不樂不苦受无明。经中说如此。於清净信等五为增上。云何如此?诸惑是彼所伏不能上起,圣道由彼引生,是故許立彼一一为根。
偈曰:未知欲知、知、知已立根尔,至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
释曰:三中一一應立为根,为显此义故言尔。未知欲知於至得知中增上,故立为根。知於至得知已中增上,知已於至得涅槃增上,故立为根。何以故?若人心未解脫,无得涅槃义。等言为显別類义。何者別义?於见諦應除惑滅中,未知欲知根为增上。於修道應除惑滅中,知根为增上。於现世安樂住中,知已为增上,能證受解脫喜樂故。
若由增上义立根,无明等惑亦應立为根。何以故?无明等诸分於行等中亦有增上,是故應立无明等为根。能言等亦尔,謂舌手脚穀道男女阴皆應立为根,於言说執捉离向棄捨戲樂中增上,是故應立为根。不可立为根。何以故?由根用如此。
偈曰:心依此差別,其住及染污,資糧并清净,如此量立根。
释曰:此中心依謂眼等六根,众生類以六入为根本故。此六种依差別由女男二根,此一期住由命根,此染污由五受根,清净資糧由信等五根。實清净由三无流根,是故不許立无明等为根。
偈曰:復有生依生,生住生受用,立十四後八,約解脫立根。
释曰:復言为显诸部別執。餘部说:生死依者,所謂六根。此依生由何法?由女男二根。此住由命根,隨命根相續故。受用由五受。为显此义故,立十四根。依此四义,約解脫所餘亦立为根。信等五是解脫依,未知欲知是生,知是住,知已是受用,是故根量如此不增不減,是故次第亦尔不可顛倒。
舌不可於言说中立为根。何以故?观學胜能故。手脚不應於執捉及离向中立为根,无異故。此物由異相於餘处生,说名執捉及离向离手离脚。蛇等亦能執捉,能离向故。手脚於此二,不可立为根。穀道不可於棄捨立为根。重物在空中一切处落,又由風引故出。女男阴不可於戲樂中立为根,女男戲樂不由自阴成,互相发起故。喉齿眼臉節解於吞嚼開閉屈申事中增上故,應立为根。一切因缘於其自事增上,皆應立为根。若不許如此舌等根义,此亦不成。
此中眼根为初,男根为後,前已广释。命根是不相應行,於不相應法中当广释。信等五根於心法中当广释。樂受等、未知欲知等,今当释之。即如次第释。
偈曰:苦根非所愛,身受。
释曰:非所愛謂能損恼由苦故。
偈曰:樂根者,所愛。
释曰:樂根謂所愛身受,能为利益故。
偈曰:第三定,心受名樂根。
释曰:於第三定是可愛受,依心地起名樂根。何以故?於第三定中无有身受,以无五識故。
偈曰:此樂於餘处,喜根。
释曰:除第三定於餘处,謂欲界及初定二定中,若在心地,立名喜根。於第三定由离欲喜故,但成樂根,不成喜根。何以故?喜麁濁故,但得喜根名。
偈曰:心地苦憂根。
释曰:非所愛受,若在心地名憂根。
偈曰:捨根者。中。
释曰:非所愛、非非所愛,謂非樂非苦受,故名中立为捨根。
此为是身受、为是心受?
偈曰:二。
释曰:或身受或心受。
何因为合此二受立为一根?
偈曰:无別故。
释曰:心地苦樂多从分別生,身受則不尔,但隨尘生,於阿罗汉生亦如此,是故此二为根有差別。捨受者,若人不分別,由自性生,或在身或在心地,故合二为一根。身樂利益有異,心樂亦尔,苦亦如此。身苦損害有異,心苦亦尔。此分別於捨受中无對捨,无此分別故,是故不分为二根。
偈曰:见修无學道,九三。
释曰:意樂喜捨、信等五,是九根於三道中说名三根,於见道中名未知欲知根,於修道中名知根,於无學道中名知已根。云何如此?於见道中为知所未曾知實境是故修行。於修道中无境先未曾知即方應知,是前所知今重知之,为除所餘烦恼故。於无學道中,已知如此知。復次能护已知故,说已知护。何以故?由已得尽智、无生智故。苦我已离,不應更离。若人在此位所得根,或名已知知根、或名已知护根。
释体性已,根類差別今当说。幾根有流、幾根无流?如是等,此中是根无間已说,謂未知欲知等是根。
偈曰:无垢三。
释曰:无流是无垢义,垢者是流別名故。
偈曰:有色命二苦,有流。
释曰:有色七根、命根、苦根憂根,一向有流。何以故?眼等有色七根,色阴攝故,故是有流。
偈曰:九二种。
释曰:意樂喜捨根及信等五根,此九根或有流或无流。
有餘師说:信等一向无流。何以故?佛世尊说:若人一切种,无有信等五根,我说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众類中。此经不足为證依无流说。此经云何知佛世尊安立圣人已方说此经:若人一切种,无信等五根,广说如经。凡夫有二种:一在正法內不斷善根、二在正法外斷善根。佛依此人故说此言。謂我说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众類中。於经中佛说:有诸众生,生於世間、長於世間,若利根、中根、軟根,未转无上法轮时。是故知有有流信等五根。佛復於经中说:乃至我未如實知信等五根,集生及滅滋味过失及出离,我未能从此世間有天有梵,广说如经。若诸法无流,无如此簡擇品類。
幾根是果報?幾根非果報?
一向是果報者,偈曰:命果報。
释曰:若尔,阿罗汉比丘引命行,令住此命行,亦是命根。是何法果報?於阿毘達磨藏中说:云何引命行?令住阿罗汉比丘,有圣如意成通慧,至得心自在位,或於大众、或於一人,捨施若鉢若袈裟,或隨一沙門命資糧。因此发願,入第四定遠際三摩提观。从此定起,作如是心、说如是言:凡是我业應熟感富樂,願此业熟生我寿命。是时此阿罗汉业應感富樂,转生寿命。復有餘師執,殘业果報转熟。彼说宿生所作业,有殘果報,由修習力引取受用。云何棄捨命行?如此捨施发願,入第四定遠際三摩提观。从此定起,作如是心、说如是言:凡是我业應熟感寿命,願此业熟生我富樂,如彼欲樂。如此转熟。
大德瞿沙说:於自依止中,由定力引色界四大令现前,能隨順寿命,或相違四大。由如此方便,引命行令住及以棄捨,應如此成。诸阿罗汉有如此定自在力,由此力宿业所生诸根四大,引住时量皆悉回转。先未曾有三摩提引住时量,今則引接,是故如此寿命非果報。異此名果報。
从问更起別问:阿罗汉人何因发願引命行令住?或为利益他?或为令正法久住?是诸阿罗汉已见自身寿命將尽,於此二中不见他有此能。復以何因棄捨寿命?於有命时,见利益他事少,自身疾苦所逼,如偈言:
「修梵行已竟,圣道已善修,由捨命欢喜,如人病得差。」
若尔,此引寿行命住及棄捨,應知何处何人能为此事?於人道中於三洲,於男女非时解脫阿罗汉俱解脫人得遠際三摩提。何以故?此人於诸定有自在,其相續非惑所熏。经中说:世尊願留诸命行、捨诸寿行。命寿二行差別云何?餘師说:无有差別。云何知?经中说:何者为命根?謂三界寿。復有餘師说:宿业果報名寿行,现世业果名命行。復有師说:若由此得住聚同分中名寿行,若由此得暫时住名命行。诸言者,由願留多寿命行生起故。何以故?於一刹那生起无願留能故。復有餘師说:无有一物名寿命得暫时住,为显此义故有诸言。復有餘師说:於多行中假立寿命名,无別一物名寿命。若不尔,佛不應说行。
问:云何世尊捨棄寿行願留命行?为显於死有自在故棄捨,为显於寿命有自在故願留。云何但三月不过?受化弟子利益事畢竟故。復次世尊建立义言,若比丘修習数行四如意足,若欲住可得一劫、或过一劫。为显所建立义故,留捨命寿。毘婆沙師说:於五阴及死,为显自胜能故,先於菩提樹下已破烦恼魔及天魔得胜能。
隨應論且止,所依本义今應说。
偈曰:十二二种。
释曰:何者为十二?
偈曰:除後八,及憂根。
释曰:又除命根,所餘十二有二种,有是果報、有非果報。此中眼等七根,若是增長果,非果報,所餘皆是果報。意苦樂喜捨根,若善若染污,非果報,若威儀、工巧、變化相應,亦非果報,所餘是果報。除命根及眼等十二根,所餘非果報,此义至得成。
若憂根非果報,此经云何將?经言:有业於喜受好,有业於憂受好,有业於捨受好。依相應好,故说此言。若业与憂受相應,名於憂受好。譬如觸与樂受相應,说觸於樂受好。若尔,业於喜受捨受好,亦應成如此。如汝所欲,我亦許之,於相應无失,於果報亦无失。若尔,由无能故皆許如此,有何別道理能立憂非果報?憂受由分別差別所生,及分別所息,果報則不然。若尔,於喜受亦應然,不應立喜为果報。若憂是果報,作无間业人因无間业生憂受故,此业應熟。喜亦應尔,若喜是果報,作福业人因福业生喜受故,是福业應熟。是义不然。復有別證,诸离欲人无憂受故,果報則不尔。诸离欲人亦无无記喜根。若尔,果報有何相?隨其相,若有宿业應位。虽復如此,喜根可有殘果報,憂根則无,餘一切种不行起故。故毘婆沙師说:憂非果報。
以命根为第八,於善道中善业果報,於惡道中惡业果報,意根於二道二业果報。樂喜捨三根是善业果報,苦根是惡业果報。於善道二根人由惡业得。如此位此論已说,所餘應说。
幾根有果報?幾根无果報?此中憂根,於前无間已说。
偈曰:一定有報。
释曰:此一憂根有果報。定言为決。憂根異於餘法,此根无无記亦无无流,在散动地故,是故憂根无无果報。
偈曰:十,二种。
释曰:二种,謂有報、无報。
何者为十?
偈曰:意餘受信等。
释曰:餘受者,應知異憂根、信精進念定慧根。此中意樂喜捨,若是惡若善有流則有果報,苦根若善若惡有果報,若无記无果報。信等五根若有流有果報,无流无果報。所餘无果報,义至自成。
幾根是善?幾根是惡?幾根无記?此中若一向善。
偈曰:八根善。
释曰:信等五、未知欲知等三。
偈曰:二种憂。
释曰:或善或惡。
偈曰:意及餘受,三种。
释曰:此五根有三种,善、惡、无記。
偈曰:餘一种。
释曰:何者为餘?眼根为第一,命根为第八,此八一向无記。
何根何界相應?於二十二根中。
偈曰:欲界有除净。
释曰:於欲界相應相應知,除一向无流未知欲知等三根。何以故?此三決定非三界相應故。
偈曰:色有除女男,二苦。
释曰:如前除无流,二苦謂苦憂二根,於色界人离欲婬欲法故、又令依止非可愛故,是故彼无女男二根。若尔,云何说彼为丈夫?何处说?如经言:无处无理女人作梵,有处有理丈夫作梵。於彼別有丈夫相,於欲界但是丈夫所得。於彼无苦根,依止净妙故。又无惡业故,亦无憂根,奢摩他軟滑相續故。又无限類境界故。
偈曰:无色有,除二樂及色。
释曰:除女男二根,除二苦根及无流根,所餘幾根?意命捨、信等五根。如此多根,應知於无色界相應,无餘根。
幾根见諦滅?幾根修道滅?幾根非所滅?
偈曰:意三受三种。
释曰:何者三受?樂、喜、捨根。
偈曰:见修滅憂根。
释曰:憂根二道滅,见道、修道所滅故。
偈曰:九修道滅。
释曰:眼根为第一,命根为第八,及苦根由修道滅。
偈曰:五或非滅。
释曰:信等五根,或修道滅、或非所滅,有有流、无流故。
偈曰:三非。
释曰:未知欲知等三根,非见道修道所滅,以无流故。无过失法,不可除故。
说诸根品類差別已。诸根至得今当说。幾根於何界果報先所得?
偈曰:欲中初得二果報。
释曰:身根命根是果報故,正託胎时先得此二。
偈曰:非化生。
释曰:四生中由除化生,胎、卵、濕三生應知已許。
云何不说意捨二根;正受生时,此二根必是染污故。
若化生初得果報有幾根?
偈曰:彼得六。
释曰:若彼无女男根,如劫初生。何者为六?眼耳鼻舌身命根。
偈曰:七。
释曰:若彼生一根,如於天等生。
偈曰:八。
释曰:若彼生二根。
化生人可有二根耶?若於惡道可有。
於欲界初得如此,於色界无色界云何?
偈曰:色中六。
释曰:由欲胜故名欲界,或但名欲。由色胜故名色界,或但名色。经中说:是寂靜解脫过於色非色。於色界中初所得果報有六根,彼根同欲界,无二根化生所得。
偈曰:餘一。
释曰:无色界異色界故名餘,由三摩跋提異故、由生胜故。此中初得果報,但有一命根,餘根則非。
说至得已,棄捨今当说。於何界正死棄捨幾根?
偈曰:正死人棄捨,於无色命、意、捨根。
释曰:若人在无色界正死,於最後心棄捨命、意、捨三根。
偈曰:於色八。
释曰:若人在色界正死,於最後心棄捨八根,三如前,又眼等五根。何以故?一切化生众生,具根受生、具根死墮故。
偈曰:欲界十九八。
释曰:若人在欲界正死,於最後心,若具二根人棄捨十根,八如前,又女男根。若一根人則棄捨九根。若无根人但捨八根。若一时死,道理則然。
偈曰:次第死捨四。
释曰:若人次第死,於最後心一时棄捨四根,謂身、命、意、捨根。何以故?此四无相离尽故。若染污心及无記心死,應知道理如此。
若人於善心死,是时偈曰:於善诸处五。
释曰:若人於善心死,一切处如前说,若棄捨根復捨信等五根。何以故?此信等五根於善心必具足生。如此於无色界棄捨八根,於色界棄捨十三根。如此依前次第應更广数。
於根伽兰他中,簡擇一切根法,應如此知。復次何沙門若果?由幾根能得?
偈曰:九得邊二果。
释曰:由九根至得前後際沙門若果。何者为邊?須陀洹果及阿罗汉果,前後際所得故。幾果在中際?斯陀含果、阿那含果。此中須陀洹果信等,除知已根并意根捨根,由此九根得前際果。未知欲知根在次第道,知根在解脫道,由此二根得須陀洹果,次第能引擇滅至得及能作彼依止故。復有阿罗汉果信等,除未知欲知根、意根,樂、喜、捨根中隨一,由此九根得後際果。
偈曰:七八九中二。
释曰:斯陀含果、阿那含果,观前後故名中。此二果一一至得,由七八九根。云何如此?斯陀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間道,此果由七根得,信等五根并捨意二根。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七如前,知根为第八。若先多离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如得須陀洹果。
阿那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間道,此果由七根得,如前所说。得斯陀含果,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亦如前所说。得斯陀含果,若先已离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亦如前所说。得斯陀含果,此果与前果有異,謂樂、喜、捨隨一根相應,由依止差別故。若次第修人,於第九解脫道。若入根本定,依世間道,是时由八根得阿那含果。何以故?於第九解脫道中喜根为第八,於次第道則用捨根定,由此二根得阿那含果。若人依出世道,入第九解脫道,是人則由九根得阿那含果,此中知根为第九。
若尔,阿毘達磨藏中云何说如此?彼藏中说:由幾根能得阿罗汉果?彼中答由十一根。云何此中说由九根得?定由九根。
偈曰:十一得罗汉,说依一人成。
释曰:有如此道理,是一人已退,已退由樂喜捨根更得阿罗汉果,是故说由十一根。无有是处、樂受等三根於一时中俱得生。云何於阿那含人不論如此义?此阿那含不得如此。何以故?无先已退後时由樂根更證本果故。復次若先离欲人无退墮义,此人离欲二道所證故。
此义應当思量:与何根共相應?有幾根必定共相應?
此中偈曰:捨命意相應,必与三相應。
释曰:若人与捨等根隨一相應,此人必与三根相應。三根者,謂捨命意。何以故?此三更互无离相應故。与餘根相應則不定,或相應或不相應。此中生无色界人,与眼耳鼻舌根不相應,於欲界亦尔。謂若人未得及已失,生无色界人,与身根不相應。生色无色界人,与女根不相應,於欲界亦尔。謂若未得及已失,与男根亦尔。
若凡夫人生第四定第二定处及无色界,与樂根不相應。若凡夫生第三定第四定及无色界,与喜根不相應。若凡夫生色无色界,与苦根不相應。若离欲人,与憂根不相應。若斷善根人,与信等根不相應。凡夫及至得果人,与未知欲知根不相應。凡夫及见道人无學道人,与知根不相應。凡夫及有學人,与知已根不相應。於非遮位中如前所说,應知与餘根相應。
偈曰:与四有樂身。
释曰:若人与樂根相應,此人必与四根相應,謂捨等三根及樂根。若人与身根相應,此人必与四根相應,三如前并身根。
偈曰:与五有眼等。
释曰:若人与眼根相應,此人必与五根相應,謂捨命意身及眼根。与耳鼻舌相應,應知亦尔。
偈曰:有喜亦。
释曰:若人与喜根相應,此人必与五根相應,謂捨命意樂及喜根。若人生第二定未得第三定,与何樂根相應?与第三定染污樂根相應。
偈曰:有苦与七。
释曰:若人与苦根相應,此人必与七根相應,謂身命意及餘四受相應。
偈曰:有女等与八。
释曰:若人与女根相應,此人必与八根相應,七如前,及女根。等言七者,攝男根。憂根及信等根,若人得如此根,隨一一皆与八根相應,七如前,男根为第八。若人与憂根相應,七如前,憂根为第八。若人与信等根相應,此人必与信等五根,及与捨命意根相應。
偈曰:与十一,有知知已根。
释曰:若人与知根相應,此人必与十一根相應,謂樂喜捨命意五根,又信等五根,知根为第十一。与知已根相應亦尔,十根如前,知已根为第十一。
偈曰:未知欲知根,与十三相應。
释曰:何者为十三?謂意命身根女男根隨一,及三受根、信等五根,未知欲知根为第十三。
復次若人与極少根相應,与幾根相應?
偈曰:極少无善八,受意身命應。
释曰:若人斷善根,说名无善,極少与八根相應,謂五受根及身意命根。如斷善根人,与極少根相應。
偈曰:凡夫无色尔。
释曰:若凡夫生无色界,与八根相應。
偈曰:捨命意信等。
释曰:捨命意三根及信等五根,信等一向善故。除斷善根人,一切处皆通。若尔,未知欲知等根,於彼亦應立。此难不然,由立八根故、依凡夫故。
若人極多与幾根相應?
偈曰:極多与十九,离三无流根,二根。
释曰:除三无流根,若人具女男根及具餘根,則与十九根相應。
復有何別人与極多根相應?
偈曰:有欲圣。
释曰:若未离欲有學圣人,若与極多根相應,亦与十九根相應。
偈曰:一根除二净。
释曰:除一根及除二无流根,謂除知已根,前二隨除一根。
诸根由分別界差別义,所引来依广分別义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