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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十四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十四

[*]婆藪盤豆造

[*]中分別惑品第五

前已说,世間多种異从业生,诸业由隨屬惑故,至得生長。若离隨眠惑,於生诸有诸业,无復功能,是故應知彼。

偈曰:隨眠惑有本。

释曰:云何为有本?若惑现在正起,能作十种事:一堅固根本、二安立相續、三数治自田、四生起等流、五能引生业有、六圓滿自資糧、七令迷境界、八引將識相續、九令离净品善法類、十成就縛义,由不得过自界故。

彼隨眠惑有幾种?

若略说有。偈曰:六。

释曰:何者为六?

偈曰:謂如欲瞋,憍慢无明见,心疑。

释曰:如欲者,显餘惑与欲同,由境界隨眠故,此义後当说。

偈曰:復说彼,六由欲別七。

释曰:於前偈中所说六隨眠惑,於中分欲为二,更说彼为七,謂欲欲隨眠、瞋隨眠、有欲隨眠、憍慢隨眠、无明隨眠、心见隨眠、疑隨眠。

此义云何?應知为隨眠即是欲欲、为隨眠異欲欲?譬如石子体及提婆達多衣。若尔,何有?若欲欲即是隨眠,則違佛经。经云:世間有人,非欲欲上心惑所染心数数長时住,如實见知是欲欲上心惑出离义,於此人是欲欲上心惑,由根由力正所斷除,及与隨眠永得滅离。若汝執別欲別隨眠,由立隨眠与欲不相應,則与阿毘達磨藏相違。彼藏云:欲欲隨眠与三根相應。毘婆沙師说:欲欲即是隨眠,乃至疑即是隨眠。前不说与经相違耶?无相違。何以故?经云及与隨眠永得滅离者,与隨从法永得滅离。復次於经中隨眠言,是方便語,或至得語,譬如地獄苦天上樂及说火苦。阿毘達磨藏言皆依直相起,隨眠即是惑故,一切隨眠皆与受相應。

云何得知?由隨眠起心染污故、能为障故、与善相違故。由心为隨眠惑所染污,未生善不得生,从已生善亦退故,故知隨眠惑与心不相离。若由不相應,此义得成。无时善法可得,由彼恒在故。由善法有时可得故,知隨眠与心相應。经部師说:此义非證。若人執隨眠惑不与心相應,此三义彼不執为隨眠所作,但是上心所作。若作如此執,則无过失。如经部執,隨眠者是欲欲隨眠。此隨眠不与心相應,亦不与心相离,由非別類故。若惑眠说名隨眠,若惑觉说名上心。

此惑眠何相?不在现前种子隨逐惑觉,何相正现前起?何者惑种子?是身相續功能,从惑生能生惑,说名种子。譬如牙等,从舍利子生,能生舍利子。若人執诸惑种子是別法,謂隨眠不相應,此人應立別法为念种子。若说隨眠非相應非非相應,於《六六经》中,此义云何?经言:此惑於此人,樂受成欲隨眠。由此等言,此惑是时未得隨眠。若尔,於何时?眠时是时。或於因说果名,故称隨眠。

且置此論,應更显本义。於经中所说欲差別,謂欲欲有欲。此有欲是何法?

偈曰:有欲二界生。

释曰:色界无色界中生欲,说名有欲。

为何因作如此名?

偈曰:內門起故说,斷彼解脫想。

释曰:於彼二界人,多起三摩跋提欲,此欲依內門起故,说名有欲。復次於此二界中,有餘人起涅槃想,为除彼涅槃想故,说此欲名有欲。有者謂身体,即是五阴。於彼众生噉三摩跋提及依止味,离欲欲界故,是故此欲名有欲。

此六种隨眠,於阿毘達磨藏中復分为十。云何为十?

偈曰:见五,謂身见、邊见及邪见、见取戒執取,由此復成十。

释曰:本立六为隨眠惑,於中分见为五故成十。於中五以见为自性,謂身见、邊见、邪见、见取、戒執取。五以非见为性,謂欲、瞋、慢、无明、疑。復次此十隨眠惑,於阿毘達磨藏中更立为九十八,於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界中有三十一、无色界中有三十一。若略说,此隨眠惑名三界惑,或说名见修所滅惑。

於中欲界见諦所滅有三十二。何者三十二?

偈曰:彼十七七八,三二见所离,次第俱斷滅,见欲苦等故。

释曰:是所说十惑,於欲界具十见苦所滅,於中七见集所滅。七见滅所滅,除身见、邊见、戒執取故。八见道所滅,除身见、邊见故。如此欲界三十二惑,说名见諦所滅,由唯见諦除滅故。

偈曰:四惑名修滅。

释曰:四惑者,謂欲、瞋、慢、无明。彼云何是修所滅?若人先已见四諦,後由数修習道,方能滅除如此身见。於中但一品见苦所滅,邊见亦尔。邪见有四品,见苦集滅道所滅,见取疑亦尔。戒執取有二品,见苦道所滅。欲、瞋、慢、无明有五品,见四諦及修道所滅。

於中彼何相见苦所滅?乃至何相修道所滅?由见諦相彼滅,及能缘彼故,说见諦滅,所餘名修道所滅。若立如此,见成十二。疑成四、欲五、瞋五、慢五、无明五,如此欲界惑合成三十六种。

偈曰:合彼唯除瞋,色惑。

释曰:除五品瞋,如此名色界惑,合三十一。

如色界惑,偈曰:无色尔。

释曰:无色界惑亦三十一。

偈曰:故立九十八。

释曰:如此六隨眠惑,所缘法相及對治并界差別故,阿毘達磨師立为九十八隨眠惑。

是见諦所滅隨眠惑为決定唯由见四諦滅、为非?说非。云何?

偈曰:有顶忍所滅,定见滅。

释曰:此隨眠惑,於有顶生類忍所滅,是彼必定见諦所滅,非修道所滅。

偈曰:餘生,见修滅。

释曰:忍所滅此言流。於所餘地,如理法忍類忍所滅隨眠惑,於圣人是见諦所滅,於凡夫是修道所滅。

偈曰:非忍滅,必修道滅。

释曰:於一切地中惑,凡是智所滅,於二人恒修道所滅。

有餘師说:见諦所滅惑,非外凡夫所滅。何以故?於《大分別业经》中说:分別前際人说常住,或说隨一常住,或说不由因生。此三离欲人,缘欲界起诸见,说有通行。若色界惑,不能以欲界法为境,由离欲界欲故,是故知欲界相應诸见不得滅。同诸见生时,彼已退定,猶如提婆達多,毘婆沙師说如此。

此五见由名已说。不由自性。彼自性云何?

偈曰:我我所常斷,无於下胜见,非因道此见,是名五见性。

释曰:我及我所见名身见,由刹那刹那壞故说滅,由聚集故名身,以阴为义。此法亦壞亦聚,故名滅身謂五取阴。为除彼計常想,及於聚執一想,故说如此。何以故?彼我见於五阴,以此想为先。於滅及身不如,執说名身见。一切见能缘有流法为境,悉缘滅身,而但立我我所见名滅身见者,欲令彼知此见唯於滅於身起,非於我我所。如经言:世間若有沙門婆罗門,起见謂有我,是彼一切唯於五阴起。

我见是類,彼所許为我。或執见为常、或執见为斷,是名邊见,由執常邊斷邊故。於實有苦等諦執见为无,故名邪见。一切见皆翻違理起,悉是邪见,但说一见为邪见者,由此见最惡能斷善根故,故说为邪见。譬如臭酥及惡旃陀罗。此一向非撥故,所餘诸见但有增益。

於下品法執为最胜,说名见取。何法名下品?謂一切有流法,圣人所棄捨故,執此法为最胜,是名见取。應说见等胜取见,此中除等见言。

非因中因见、非道中道见,名戒執取见。譬如摩醯首罗非世間因,彼观为因。世主天等所餘诸物亦尔。入火水等非生天因,彼观为因。唯執僧佉踰伽等智非解脫道,彼观为道。此中應知除等见言。如此五见性應知。

若非因中起因见,云何此见非见集所滅!若有人见自在及世主为因,此人必執此为常、为一、我、作者。

是故此偈曰:於自在等处,从常我倒生,因等虛妄執,是故见苦滅。

释曰:由见苦諦,於自在等处,常執、我執俱滅。非因執是二倒所作,是故与此见共滅。若人由入火水等方便起生天執,由戒及執計得清净,此執亦见苦所滅,阿毘達磨藏文言如此。復言:若有人執说如此,是时善男子受持牛戒,行鹿戒狗戒,由此行清净解脫出离,过度苦樂得至过苦樂处。若信非因为因,戒執取见,见苦所滅。广说如彼藏。云何此執见苦所滅?於苦乖違故,此執太过为失。一切缘有流境惑,於苦乖違,与非因執因。

復有何相?別戒執取,见道所滅。缘见道所滅法为境,此於苦亦乖違。若人缘道起邪见及疑,或謂无解脫道、或思此道为是解脫道,为非依此二,云何分別观为清净?若彼執別有解脫道故,撥无此解脫道,是人由別解脫道執計为清净,不由邪见,是故此執不成缘见道所滅惑为境。若人由见集滅二諦所滅邪见,計为清净,云何此戒執取非见集滅諦所滅?是故汝所執义更須簡擇。

是前所说,有常倒、我倒,为唯此名倒、为更有餘说?顛倒有四,謂於无常常顛倒、於苦樂顛倒、於不净净顛倒、於无我我顛倒。此四种顛倒体相云何?

偈曰:从二见半生四倒。

释曰:从邊见中取常见为常顛倒,从见取立樂顛倒、净顛倒,从身见立我见为我顛倒。餘師说:见取云何以我所为倒?彼见我於是处自在故,於是处起我所见。是故此见皆是身见,由二門起。若汝計我是第一執,我所是第二執,若我与帶物称我,此二文應成別執。

云何不立餘惑为顛倒?由以三因成立顛倒义故。何者为三?

偈曰:顛倒故,決度增益故。

释曰:此二见半,一向顛倒故,於境界決定度故、增益义故。斷见邪见不能增益,非有門起故。戒執取非一向倒,隨分量清净为境界故。所餘诸惑不能決度,是故不立为顛倒。

若尔,於经中说:於无常執常,是名想倒、心倒、见倒。此中云何唯见为倒?

偈曰:想心隨见故。

释曰:由隨屬见倒与见倒相應,想及心亦说为倒。

云何不说受等为倒?由世間成故。於世間说,此人顛倒想顛倒心。此义明了,不说顛倒受。如此顛倒於須陀洹人一切皆滅,由诸见见諦所滅故,餘相應法亦同滅。顛倒有十二种,於无常計常,是想心见顛倒,乃至於无我計我,是想心见顛倒。於中八倒见諦所滅,四倒修道所滅,謂於苦計樂是想心倒,於不净計净是想心倒,餘部说如此。若不尔,离樂想倒及净想倒,未离欲圣人,云何婬欲欲得起?毘婆沙師不許此义。何以故?彼言:若由樂净想心生起故,於圣人立此二为顛倒。众生想心生起故,云何不立此二为我顛倒?何以故?於女人及自身,若离众生想,婬欲欲不應成。復於经中说:由多闻圣弟子,是苦圣諦如實已见已知,乃至此圣弟子,於此时中於无常計常、想倒心倒见倒皆悉永滅,广说如经。是故若从见生想心,則成顛倒非餘,由暫时心亂故。譬如於火轮心亂,及夜叉心亂。若尔,大德阿难依婆耆舍大德说言:

「由起想顛倒,故汝心燋熱。」

此言云何?將是故一切八想倒及心倒,於圣人未滅,餘部说如此。若尔,云何不違佛经?是八終由如實见知四諦方皆滅尽,离四諦观无得滅义,由说滅方便故,故不相違。

为唯见倒有差別、为餘惑亦有?慢亦有。云何有差別?

偈曰:七慢。

释曰:何者为七?一慢、二过慢、三过过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下慢、七邪慢。若不分別,但以心高为慢。此心高由生起差別故成七种,於下計自胜、或与等計自同,若人如此分別起高心名慢。於等計自胜,名过慢。於上品計自胜,名过过慢。於五取阴分別計是我及我所,名我慢。未至胜德計自己得,名增上慢。於多量胜計自少量劣,名下慢。實自无德計自有德,名邪慢。若尔,於阿毘達磨藏中说慢類有九种:一我胜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下慢類、四有胜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无胜我慢類、八无等我慢類、九无下我慢類。此义云何?此九从前七慢生。

偈曰:九慢類,从三。

释曰:何者为三?謂从过慢、慢、下慢,此中第一三慢,依止见起,即是三慢,謂过慢、慢、下慢。下慢、慢、过慢,即是第二三慢。慢、过慢、下慢,即是第三三慢,此义相應。

於多量为胜計自少量为劣,立为慢,有高处故。計无他下劣於自,此中何为高处?有如此高处,於自所樂最下劣众生聚中,知自最下,於自起尊重心。復次於《发慧論》中分明说此事。如言:我是王旃陀罗。若依《分別道理論》说,計我胜此慢,或慢、或过慢、或过过慢,由观下等胜品人故。

復次此七种慢,何法所滅?

故说偈曰:见修滅。

释曰:由见及修故说彼滅,一切七见諦修道所滅。

是修道所滅,於圣人未滅。为必定於圣人现前起、为不起?不定。

譬如偈曰:殺等上心惑,修滅如彼尔。

释曰:有上心惑能起故意,为作殺生乃至说妄語,此皆修道所滅,缘修道所滅法为境界故。

復次偈曰:非有愛圣人不起。

释曰:非有貪愛亦修道所滅。此非有是何法?謂於三界,不有於中起愛樂,名非有愛。如言显有愛一分,謂彼願我生成伊罗槃那象王等。

偈曰:慢類等。

释曰:九慢類中,有慢類修道所破,我慢亦尔。如此等於圣人不现前起。九慢類非我慢,由等言乃至攝非有愛。

何因如此等法未滅?非现前起。

偈曰:无见所圓故。

释曰:由见圓滿故,故彼不起。此义云何?九慢類及我慢,身见所圓滿,由背折故不能更起。殺生等上心惑,邪见所圓滿故、非有愛斷见所圓滿故、有愛一分常见所圓滿故。

偈曰:惡性憂亦无。

释曰:憂悔心若是惡性,亦是修道所滅,於圣人亦不得现前起,疑惑所圓滿故。

復次於九十八惑中,幾惑遍行、幾惑非遍行?

偈曰:遍行见苦集,滅惑謂诸见,疑共彼无明,及独行无明。

释曰:见苦集所滅诸见及疑惑,与彼共相應起无明及独行无明,皆见苦集所滅。此十一惑,於非同類部界中说名遍行。七见二疑二无明故成十一,缘具自界生起故。

有何人以具欲界計執为清净、以非因缘計執为因缘?不说具由缘具自界及一时起。虽不然,能缘一切五品自界故,说能缘具自界。若尔,不可唯立十一为遍行惑。是处有我见必有我愛,是处有胜见、清净见此中必有樂得,由此等起高心,是故愛及慢應成遍行惑。若尔,此二惑缘见滅修滅为境界,此二何道所滅?修道所滅,杂亂境界故。復次或執见諦所滅,由见力所生立故。此二是別相惑非通相惑,是故非遍行,毘婆沙師说如此。於非同類部界,是所说遍行惑有十一种。

於中偈曰:九惑上地境,於彼除二见。

释曰:於十一中除身见、邊见,所餘九惑说名遍行。非同類界惑,有时能缘一不同類界为境,或缘二界。如阿毘達磨藏云:是惑於欲界相應,有时能缘色界相應法为境。是惑於欲界相應,有时能缘无色界相應法为境。是惑於欲界相應,有时能缘色界无色界相應法为境。由此文句,應知此义。

若人生在欲界,於梵王起众生见及常见。云何身见及邊见不立缘不同類上界为境?由不執为自我及自我所故、邊见从此起故。此是何见?此二執非见,但是邪智。为一切遍行皆是惑邪?说非。

偈曰:离至得与彼,俱起亦遍行。

释曰:与遍行惑俱起所餘诸法皆是遍行至得。不尔,果不一故,是故说四句。有遍行惑不由遍行因成因,此中應立四句。初句者,謂未来世遍行惑。第二句者,过去现世俱起餘法。第三第四,應自思立。

於九十八惑中,幾惑缘有流法为境、幾惑缘无流法为境?

偈曰:邪见疑与二,應无明独行,见滅道所滅,六无流为境。

释曰:见滅所滅三惑,謂邪见、疑与二相應无明及独行无明,见道所滅亦是此三,如此六惑缘无流法为境,所餘诸惑缘有流为境,此义自成。

復次此中偈曰:自地滅及道,六地及九地,缘无流惑境,由道互为因。

释曰:邪见等诸惑能缘滅諦为境,自地滅是其境,若行欲界欲界滅,乃至行有顶有顶滅。缘道为境,行欲界惑。一切六地法智類道为境。若色无色界對治,缘道为境,行色界无色界八地惑。一切九地類智類道为境。何以故?由道互相因故。虽復法智類智更互相因,類智非欲界對治故,缘道为境,行欲界惑,不能缘類智類道为境。若尔,法智是色无色界對治故,缘道为境,行色无色界惑,應成所缘境。此法智類道非具對治,苦集法智非色无色界對治故,又非具色无色界惑對治故,前後无故,是故非境。

復次云何欲、瞋、慢、见取、戒執取,不許彼缘无流为境?

偈曰:非欲所离故。

释曰:欲者必應捨离,若此缘无流为境,則不應可离,譬如欲樂善法。

偈曰:非瞋非过故。

释曰:瞋者若起,缘他过失起,滅道諦既非过失故,瞋不缘此起。

偈曰:非慢非二取,靜净胜性故。

释曰:滅道二諦寂靜为性故,必不由此二起於高心。由此二是自己真實清净故,於二清净執不成戒執取。此二法於一切法中最胜,於下劣法中起胜執,说名见取。是故如此等惑,不應缘无流法为境。

於九十八隨眠惑中,幾惑由缘境隨眠、幾惑由相應隨眠?

偈曰:遍行隨眠惑,具自地隨眠,唯由缘缘故。

释曰:遍行诸惑,於自地缘自部及他部,得生起增長。

偈曰:非遍行自部。

释曰:所餘非遍行惑,於自地中但缘自部隨眠。譬如见苦所滅惑,缘见苦所滅惑部隨眠,乃至修道所滅惑,缘修道所滅惑部隨眠,不缘餘部。

作通说已,今更簡別。

偈曰:非无流上境。

释曰:此惑若缘无流为境,不由所缘境故,隨眠缘上地为境亦尔。何因如此?是彼所缘法。

偈曰:非自取對故。

释曰:若是法類我见我愛執取为自依,於此中餘惑亦能缘彼隨眠,譬如於濕衣埃尘及於濕田种子。无流法不尔,上地亦不尔,是故缘彼为境,或於彼无隨眠义。若人在下界求得上地,此是善法欲非惑。涅槃及道,是能缘诸惑對治上地,亦是下地惑對治,是故彼惑於此三境不得依住,譬如於熱石跖下不得住。隨眠言者,隨長为义。虽可缘,於中无有隨長,不如風病服麁澁藥。

若惑由缘境隨眠已说。

偈曰:若彼与相應,於此由相應。

释曰:隨眠言流,若惑与此法相應,彼惑於此法由相應故得隨眠,乃至未滅。有诸惑不缘无流为境,非遍行不同分界,此惑但由相應得。隨眠不由缘境不?有,謂遍行非同分地惑。

九十八惑中,幾惑惡性、幾惑无記性?

偈曰:上界惑无記。

释曰:一切色界无色界惑,无記为性。何以故?一切惡性染污有苦受果報,此苦報於彼无,非他逼恼因故。

偈曰:於欲界身见,邊见共无明。

释曰:於欲界中身见邊见,及与二相應无明,此三无記为性。何因如此?与施等不相違故。謂我於未来世必應受樂故,今世行善持戒修定。邊见既隨順解脫,是故世尊说:於外五见中此见最胜,謂我不有,我所不有,我当不有,我所亦尔。此二執无苦果報,迷於自体故,不逼恼他生起故。若尔,貪愛天上及我慢應同此义,生得身见是无記。若於禽獸等有,若有分別則成惡,先舊诸師说如此。

偈曰:所餘惑惡性。

释曰:於欲界異此二诸惑皆不善。

幾惑非善根、幾惑非非善根?

偈曰:於欲界惡根,貪欲瞋无明。

释曰:於欲界中一切欲、一切瞋、一切无明,除与身见、邊见相應,餘惑次第说为三不善根,謂貪欲不善根、瞋恚不善根、无明不善根。若惑非善,又为非善法根,許此法为不善根。所餘诸惑非非善根,此义自成。

幾法为无記根、幾法非?

偈曰:无記根有三。

释曰:何者为三?

偈曰:愛无明及慧。

释曰:隨有无記貪愛无明及果報生慧,如此等一切是无記根,罽賓國師说如此。

偈曰:二缘高生故,餘非。

释曰:彼说疑者由二缘生,不應成根,以转动故。慢以高生为相,由高生故,非根,異根法故。何以故?根者堅著下生,此义世間所了,疑慢无此义故,不立为根。

偈曰:外師说,四。

释曰:罽賓國外诸師说,无記根有四。

偈曰:謂愛、见、慢、癡。

释曰:此四但无記,謂无記愛、无記见、无記慢、无記无明。

何因此四成无記根?

偈曰:三观人由癡。

释曰:由修定人有三,謂由愛、见、慢修上观行,此三人由依无明故得成三。

於经中所说,有十四种无記類,为彼无記故说无記、为由別义?非。云何?若问應遮斷,说名无記。问有四种: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问記、四應置記,此中次第應知。

偈曰:一向記、分別、反问及置記,譬如死生胜,及我異等义。

释曰:若问一切众生皆應死不?應一向記,定皆應死。若问已死一切更生不?應分別記,若有惑則更生,无惑則不生。若问人道为胜为劣?應反问記,汝今依何问此?若彼答依天,應記人劣。若彼答依惡道,應記人胜。若问众生与五阴为一为異?此應置記,众生非實有故,譬如石女兒黑白等色。

云何此置成記?此不可記有此記故。復有餘師说:此义亦一向應記,謂非一切應生。若有人问若众生当死彼为更生不?此應分別記,於人道中有二种,謂有劣、有胜,此二各有所观,是故此二一向應記,譬如識亦因亦果。若人一向问,由不一向記,應成分別記。众生与五阴为異不?说非所記,此非記,不應成記,此應置記问。由置如此應記,此云何不成記?

阿毘達磨師说:多他阿伽覩、婆伽婆、阿罗诃、三若三佛陀此法正说,弟子众正行,色无常乃至識,说苦乃至说道,如此等應一向記,由与利他相應故。分別記者,若有人言:请尊说法。此人應问:彼诸法多,或过去现世未来。何法我所應说?若彼言:應说过去法。應问彼:过去法多,謂色乃至識。若彼言:應说色。應问彼:色有多种,謂善惡无記。若彼言:應说善色。應问彼:善色有七种,謂离殺生乃至离无义語。若彼言:應说离殺生。應问彼:离殺生有三种,謂从无貪无瞋无癡生。若彼言:應说无貪。應问彼:从无貪生有二种,謂有教、无教差別故。如此名分別記。若諂曲心人作如此问,應如此分別記。對彼應言:诸法多,不應自分別。乃至彼默然住及彼自記。

此二人无所问,一向互请说,此二人无一有記。一向互相问,云何彼成问、此成記?此中二义皆成。何以故?若人言:请为说道。此人为不问道耶?由问彼故記彼问。若尔,此云何非反问記耶?置記者,謂世間有邊及无邊等。

復次依经,應见有四问記相。大德摩诃僧祇说经言:比丘!記问有四种。何者为四?比丘!有问應一向記,乃至有问應置記。比丘!何者问應一向記?一切有为无常。比丘!何者问應分別記?若人问若故意造业受何果報?此问應分別記。比丘!何者问應反问記?若人问想为即是我、为想異我?若彼此问應反问彼:長老!汝依何我作如此问?若答问麁我,應記我異想異。比丘!是名反问記。比丘!何者问應置記?謂十四非記類,世間常、非常、亦常非常、非常非非常,世間有邊、无邊、亦有邊无邊、非有邊非无邊,如来異死、不異死、亦異死不異死、非異死非非異死,命者即是身、命者異於身。

若人隨眠惑於境界中生起,此人由此惑於此境界相應。此义應说,由过去惑於何境相應,乃至由现世惑於何境相應?若略说,诸惑有二种:一別相惑,謂欲瞋慢;二通相惑,謂见疑无明。

於中偈曰:由欲瞋高慢,过去及现世,是处起未滅,於此類相應。

释曰:过去现世欲瞋慢,是处已起乃至未滅,於此处中三是众生与彼相應。何以故?此三是別相惑,非必一切一切处起。

偈曰:一切中由当心地。

释曰:已起未滅此言流。由未来欲瞋慢依心地起,一切類中相應,謂於三世。

偈曰:餘自世。

释曰:欲瞋慢異心地惑,在未来世但於未来境相應。云何为餘?依五識起故,定生为法。

由彼惑,偈曰:不生一切中。

释曰:此三惑若不生为法,依五識起,尚於一切類相應,謂三世。

偈曰:一切餘中應。

释曰:何者为餘?謂见、疑、无明。此三若三世,於一切境及一切世中与彼相應,彼是通相惑故。乃至未滅,此言流。

过去未来为實有物、为假名有?若實有,於一切时有故,一切有为法應成常住。若无,於无中由无物,云何相應及解脫?毘婆沙師成立一切有为法非常住,由与行相相應故。

彼成立此义,分明謂,偈曰:三世有。

释曰:何因为證?

偈曰:说故。

释曰:佛世尊说:比丘!过去色若不有,多闻圣弟子於过去色不應成无所观惜。由过去色有,是故多闻圣弟子於过去色成不观惜。未来色若不有,多闻圣弟子於未来色不應成无所求欲。由未来色有,是故多闻圣弟子於未来色成无所求欲。

復次偈曰:由二。

释曰:依二識生。此义是经所说。何者为二?謂眼及色,乃至意及法。彼经云:过去未来若无,能缘彼識不由二生。如此由《阿含》證,得知过去未来是有。

若以道理为證,偈曰:有境。

释曰:若有尘,識得生,非无尘。过去未来尘若无,應有缘无为境識。是故因此义,識亦不應有,所缘境无故。

復次偈曰:果。

释曰:过去法若无,善惡二业於未来云何有果?何以故?於果報生时,果報因必不在,是故知过去未来是。有毘婆沙師立如此。

若人自说我是萨婆多部同學,此义必應信受。何以故?

偈曰:由執说一切,有許。

释曰:若人说一切有,謂过去、未来、现世,虛空、擇滅、非擇滅,許彼为说一切有部。復有餘人说:现世法必有,过去业若未与果是有。若过去业已与果,及未来无果,此皆是无。若如此分別故说三世有,此人非说一切有部攝,是说分別部所攝。

说一切有部中有幾种人?

偈曰:彼四种。彼師有相位,異異分別名。

释曰:大德達磨多罗,分別有異故安立三世。彼说若法行於世,唯有有異,非物類異。譬如打破金器作別庄严具,有別形相故有異,不由物類異故異,色等同故。復次譬如乳變異成酪,捨味力熟等,不捨色法亦如此。从未来世正行现世,捨未来有相,不捨自物類。从现世正行过去世,捨现世有相,不捨自物類。

大德瞿沙说:由相別異故立三世。彼说:若法行於世,若过去与过去相相應,与未来、现世相亦不相离。若未来与未来相相應,与过去、现世相亦不相离。若现世与现世相相應,与过去、未来相亦不相离。譬如有人愛著一婦,於餘亦不离欲,诸法亦尔。

大德婆須蜜多罗说:由位別異故立三世。彼说:若法行於世,至位位说为異異。由位異故異,不由物異故異。譬如一畫,安置一处说为一,若安置十印位说为十,若安置百印位说为百,若安置千印位说为千,法於三世亦尔。

大德佛陀提婆说:由異異故立三世。彼说:若法行於世,观前观後说異異。譬如一女,或说为子、或说为母,法於三世亦尔。

是萨婆多部師中,第一由说變異立世故,引置僧佉义中。於第二,三世义相杂,一切世与一切相相應故。彼立人为譬,謂此人於一婦起欲心,於餘婦唯有至得。此中何义为同?於第四,一世中三世俱至,於过去世有前後刹那名过去未来,中刹那名现世,餘世亦尔。

是故於四師中,偈曰:第三可。

释曰:若師以位異立世。

於此人,偈曰:诸世,由功能立故。

释曰:若是时诸法未作功能说为未来,是时正作功能说为现在,是时作功能已謝说为过去。此師於功能執胜,於法体与彼同。彼執不过此义,此义汝今應说。若法已过去,由物類實有,未来亦尔。云何说名过去未来?为前不已说耶?謂诸世由功能所安立。若尔,正现世非等分眼根,有何功能感果与果?復次是未来同類等因,由正感果故,已立有功能或立半功能,是故立世相相杂。

復次此义應说。謂此法由自体恒有,應恒作功能。

偈曰:何礙。

释曰:何法为礙?由此礙故,是法有时作功能、有时不作。

偈曰:缘不具,非常。

释曰:若汝言因缘不具故。是义不然,由汝執彼体恒有故。

復次偈曰:此云何?

释曰:由功能为因故,说此法过去未来现世。此功能於汝云何?为更別有功能、为无?

偈曰:壞悉檀理故。

释曰:若汝言此功能非过去未来现世而有。若尔,此功能由非有为故,义至恒有。是故不應说此言,謂是时诸法未作功能说为未来,是时正作功能说为现世,是时作功能已謝说为过去。

偈曰:非能不異故。

释曰:无如此失。若功能与法異,可有此失;由功能与法不異,故无此失。

若尔,終不免本失。謂,偈曰:世义則不成。

释曰:若汝言法即是功能,此法由体恒有,云何有时说为过去、有时说为未来?是故安立三世不成。此中何世义不成?若法未生是名未来世,若法已生未滅是名现在世,若法已謝滅是名过去世。此中是义,汝必應说。若如现世法是實有物,过去未来亦尔者。

偈曰:未生滅云何?

释曰:若法由自体實有,此言云何成?謂此法未生、此法已滅。於前世何法先不有,由此故说此法未生;復由何法後不有,由此故说此法已滅?是故三世义,一切种皆不成就。若不信受此义,謂未有有已有方无,是汝所言,由行相相應故。是法不應成常住,此言一向但有言,与生滅不相應故。此法恒有而非常住,此言及理所未曾有。此中说偈:

「法体性恒有,而不許法常,有法不異性,是真自在事。」

是汝等所说,由佛说故,故三世是有。我等亦说过去未来有。过去者,若法昔曾有。未来者,若有因法当有。若如此立义,可得说有,不由實有故说。

何人说如此?如现世有,过去未来亦尔。若異此云何有?

偈曰:由去来体故。

释曰:由过去未来体,故有此言。今復来,云何说名过去未来?是故先曾有因,当應有果。为令他解,欲除彼撥因果邪见故。佛世尊说:有过去有未来。如说有燈,先无有、燈後无。於世間中有如此言。復有世言,如说:有燈已滅,非我所滅。说过去未来有言,亦如此。若不尔,过去未来义則不得成。

是汝所言,佛世尊为杖胜外道说:若业已謝滅尽过壞,此业亦有。为彼不許此业先时已有故。说是有,为已許。若尔,佛何故为彼更说有?此中佛世尊依自相續有宿业功能,能与今後二世果報,故说此言。若不尔,此业由自体性有,則不成过去。此义汝必應然。由佛世尊於《真實空经》中说:眼根若生无所从来,若滅无所增集。比丘!如此眼根先未有有、有已後无。若未来眼根是有,則无此说,謂未有有等。若汝執此言,謂於现世中未有有,是义不然。何以故?世与法义不異故。若汝執於自体未有有,此义自成,謂未来眼根无。

是汝所说,由缘二識生故。此言今應思:依意根、缘法尘,是所生意識。为如意根於此識作生缘法尘亦尔、为但作所缘境?若诸法为識作生缘,是未来法当来千劫應有。或不有彼法,云何能生今識?復次涅槃能違一切生,云何可立为意識生缘?若執诸法但是所缘境,我等亦说未来诸法唯是所缘境。若无,云何作境界?此中我说:如成境界如此有。云何成境界?已有当有。何以故?无有人憶念过去色受等观此为有。何为已有?如人正受现世色。若过去憶念亦如此,如彼於现世應有,诸佛如来见彼亦尔。若彼法如今有,應成现世。若不如今有,是故有缘无法为境識,此义應成。

若汝執此法已散,是义不然。何以故?已散不可知故。若汝執彼色由隣虛分散。若尔,隣虛應成常住,唯有隣虛和合及分散,无有一物能生能滅。汝今便信受裸形外道執而棄捨佛经。经言:是眼根若生无所从来,广说如经。受等非隣虛聚成,云何分散?是彼如正生所受如此憶念。若彼如昔今有,义至應成常住。若不有缘无法为境,此义自成。

若无所有亦是識境界,應立为第十三入以攝此境。若无第十三入,此識以何入为境?如此名即是境界。若尔,此智應缘名,於名作无解。若人缘声先无为境,於此人以何法为境?声为境。若尔,若人未得无声,此人必應作声。若汝言此境在未来位,是义不然。何以故?此是有,於中云何作无解?若汝執未来无现世,是义不然。何以故?此境一故。復次是未来境差別,未有有則成,是故識境界成有二种,謂有及无。

若尔,《菩萨所说经》云何言:若法於世間无,我應知、我應见,无有是处。此證不然,非经意故。经说诸外道起增上慢,定相實未有,彼见已有。我今不尔,若定相實有我則见有,此是经意。若不尔,一切智以實有法为境故,疑及簡擇云何成?復有何差別?復次此义由此證,必定應尔。於餘经中佛世尊说:善来比丘,为我弟子。若我朝教汝,暮至證胜得。若暮教汝,朝至證胜得。若有,汝應知有;若无,汝應知无。若有上,汝應知有上;若无上,汝應知无上。是故此言非證,謂由識必有境故。

是汝所言,由业有果報故。过去世不无者,此中今共論之。何以故?诸经部師不说从过去业果報得生,此云何从昔相續转異胜類生?此义於破说我品中当显示。若人執过去未来實有物,於此人果報恒有。於此果報,业有何能?若汝说於生有能。若尔,生者以未有有义,是故本无今有,此义自成。若如汝所執一切皆有,今於何法何处應有功能?若執如此,婆沙乾若义則被隨順。彼言:若有必有、若无必无,若无不生、若有不滅,令成现世,因有功能。令成现世,是何法引至於餘处?若尔,此法應成常住。若无色於中,云何是因引功能?未有有此义自成。若汝執自性差別是因功能,未有有此义亦自然成。是故於说一切有部法中,此义不如道理,謂一切过去未来有。若如经中说一切有义,若執如此,此執最胜。云何经中说一切有?如经言:婆罗門!若说一切有,唯十二入,或唯三世。若如道理應有,必如此有。若过去未来无有實物,云何众生由此,於此相應从彼生?以彼为因惑生故,缘彼为境惑隨眠生故,故说於此二世類相應。

是故毘婆沙師说:實有过去未来世。若义證比圣言可得了達,自愛人於中必應信受。若不尔,自愛人於中應作如此知:是法如最甚深,非必定由自思量之所能解,是故不應非撥。有別义是生即是滅,謂色生色滅。有別义別生別滅,謂未来生现世滅。有別义世生,正生世所攝故。从世生,未来世不同刹那故,未来世應有未有,从應有至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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