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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三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三

[*]婆藪盤豆造

[*]释論中分別根品之二

復次,此义應当思量:是诸有为法,如彼自相更互不同,为如此彼生亦不同、为有诸法決定俱生亦有。何以故?一切法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法、四不相應、五无为,此中无为法无生,有色诸法今当決判。

偈曰:於欲界八物,无声根隣虛。

释曰:極細色聚说名隣虛,欲令知无餘物細於彼者。此隣虛若在欲界,离声亦非根,則八物俱生,隨一不減。八物謂地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香味觸。若有根隣虛无声,則九物俱生,或十物俱生。

此中偈曰:有身根九物。

释曰:若身根隣虛,此中有九物。八如前,身根为第九。

偈曰:十物有餘根。

释曰:此隣虛中若有餘根,則有十物。九如前,眼等五根中隨一为第十。此隣虛若有声俱生,如次第九物十物十一物俱生。何以故?有声与根不相离,謂執依四大为因声。

若四大不相离,云何有聚?或见唯堅實,或见唯流濕,或见唯暖熱,或见唯輕动。此聚中隨一偏多,或功力最胜故,见一明了。譬如針鋒及綿觸,又如麨鹽末味。若尔云何?於彼應知所餘亦有,由事故可知,事謂持攝熟引。復次餘師说:若得別缘,堅等成軟濕等故;於水中由極冷故,或得熱觸,虽不相离,有冷胜別德,如声及受有胜別德。復有餘師说:於聚中由种子,彼有不由自体相。如经言:於木聚中有种种诸界。由此言故知,由种子故有。

若尔,云何於風知有显色?此义但可信,不可比。何以故?由相杂能持香故。於風四尘不定故。色界香味不有,此义於前已说。是故由此说,於色界有別隣虛。復有由此说隣虛有六物七物八物。此义已显,不須更说。

此中为約物说物、为約入说物?若尔何为?若約物说物,此说則少,謂八物九物十物。何以故?此中必有形色,是隣虛滋長故。輕重觸隨一,滑澁觸隨一,有处有冷觸,有处有飢渴觸。若約入说物,此说則多,謂八物等。何以故?應但说四物,四大亦是觸入。是义不然。此中有处約物说物,謂所依止物。有处約入说物,謂能依止物。虽復如此,四大物转成多,能依止物隨一依具四大故。此中復有執取物類为物,虽別類四大,不过自性故,何須作此功用为分別说?如此义語言如意生起,唯义應思量。

说色決定俱起已,所餘品生起今当说。

此中偈曰:心心法必俱。

释曰:何以故?此心及心法更互相离則不得生。

偈曰:一切共行相。

释曰:必言流,不但心及心法必定俱起。一切有为中,若有應生,或色心及心法等,是名一切,若起必共有为相俱起。

偈曰:与得。

释曰:若众生名是法,必与至得俱起,餘法不尔,是故別立是法。

所说名心法。何者是耶?

偈曰:心法五,大地等別故。

释曰:心法有五品,一大地、二善大地、三惑大地、四惡大地、五小分惑地。何法名地?是所行处。若法此法行处,是法说为此法地。此中诸法地大故名大地。

若法於一切心有,何法於一切心有?

偈曰:受作意想欲、觸慧念思惟,相了定十法,遍於一切心。

释曰:彼说此十法,於一切心刹那皆聚集生。此中受謂三种,隨領樂、苦、非樂非苦。作意謂心故为事。想謂心執境差別相。欲謂求作。觸謂根尘識和合所生異法。慧謂般若,即是擇法。念謂不忘所缘境。思惟謂心回向。相了謂於所缘相有法能令心明了。定謂心一心。心法差別最細难可分別,於相續尚难知,何況刹那中。有色藥草,有多种味,於中有藥其味差別,可以根證亦难分別,何況此法无色、智慧所了。

是诸法善为大地,说名善大地,若诸法恒於善心中起。何者为诸法?

偈曰:信不放逸安、捨羞及慚愧、二根非逼恼、精進恒於善。

释曰:如是等法恒於善心中起。此中信謂心澄净。有餘師说:於諦實业果中心決了故名信。不放逸謂修習善法。有何修習異於善法?恒在善法,名不放逸。於餘部经中说:是心护名不放逸。

安謂心於事有能。此义可不如此。於餘经说:身於事有能名安,非不说如身受,應知此亦尔。若尔云何於助觉立为分?何以故?於中是身於事有能,说名身安應知。若尔云何说此为觉分?由隨順觉分故得觉分名。何以故?此身安能引心安觉分令生故。於餘处曾见有,如此说不曾有。猶如经言:喜及助喜法,世尊说名喜觉分。復有別说:瞋及瞋因名害盖。復有正见、正思惟、正精進,此三说名般若分,此資糧由隨順故得彼名,如此身安隨順心安觉分故得彼名。

捨謂心平等、无所偏對。今此言云何相應?何者?前说思惟於心回向为体,今说捨於心无回向为体。此言云何相應?为前不说耶!謂心法义理难知,有难知後方可知,此最难可知。謂於相違立不相違,有餘处回向、有餘处不回向,此中有何相違?若尔,一切相應法不應共缘一境,如此种類所餘诸法此中應来。此法道理,汝等必應須知。羞及慚愧後当释。

二根謂无貪、无瞋二种善根。无癡亦是善根,此善根以智慧为体,前已立为大地故,於善大地中不復重说。非逼恼謂不欲違損他。精進謂勇猛。

说十善大地已,是地大故名大地。惑是彼大地故,说彼为惑大地,是诸法恒於染污心起。何者为诸法?

偈曰:癡放逸懈怠、无信无安掉,恒在染。

释曰:此中癡謂无明,无智无显。放逸謂不修習善法,此是修習善法對治。懈怠謂心无胜能。无信謂心无澄净,此是信對治法。无安謂身重心重,身心於事无能。阿毘達磨藏中说:无安有二种,謂身无安、心无安。云何心法说名身法?如说受为身受。掉謂心不靜。如此六法是名染污大地。

於阿毘達磨藏中不说十法为惑大地耶?彼中亦不说无安。何者为十?无信、懈怠、忘念、心亂、无明、不了別、不正思惟、邪相了、掉、放逸。天愛!汝知至,不知術。此中何者为術?忘念、心亂、不了別、不正思惟、邪相了,此法已屬大地,不可重安立为惑大地。如无癡於善大地,彼亦如此。若念彼染污,说为忘念。定被染污,说为心亂。所餘亦尔,是故作如此说。

是大地法可即立为惑大地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謂受、想、作意、欲、觸。第二句謂无信、懈怠、无明、掉、放逸。第三句謂念等五法。第四句謂除前三句所餘诸法。復有诸師,欲、心亂、異邪定,於彼所说四句異此。

有餘師執无安与一切惑相應,於惑大地中不说。於誰有失?彼答應说由隨順定故是故不说。何以故?若人无安为行,修观速能得定,掉行人不尔。以无安为行、非掉为行,此人何相?以掉为行、非无安为行,此人何相?何以故?此二法隨便不捨,共生事故。虽然,此二法於人,隨重成此人行,是故立六法为惑大地。何以故?此六法恒於染污心起,餘处則不起。

偈曰:若惡,及无羞无慚。

释曰:於一切惡心,无羞及无慚恒生起故,立此二法为惡大地。此二法相後当说。

偈曰:嫌恨諂嫉妬、佷覆及慳悋、誑醉并逼恼,是十小惑地。

释曰:以小惑为彼地故,说彼为小惑地。唯与修道所滅、依心地所起,无明相應故。此十惑於小分烦恼中当释。

说五品心法已。有餘心法不定,謂觉观、惡作、睡等,於中應说何处心幾心法必定俱起。於欲界中有五种心,善心有一;惡心有二,謂独行及与餘惑相應;无記心有二,謂有覆无覆。此中欲界心必有觉有观。

是故於中,偈曰:有觉有观故,於欲界善心,二十二心法。

释曰:必定俱起,何者二十二?十大地、十善大地并觉观。

偈曰:或处長惡作。

释曰:非於一切善心皆有惡作。是处若有,於中为長,則心法成二十三。

何法名惡作?於所作惡心生後燋,此心法缘惡作起,故名惡作,此法即是後燋。譬如缘空为境解脫門,说名空解脫門。又如无貪观缘不净相起,说名不净观。於世間亦曾见此事,由处说有处,如言一切縣郡来、一切土地来。此惡作是後燋处,或於果假立因名,如说六种觸入名宿业。若尔,此後燋若缘所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假立作名。如经言:若我不作,非我好作。何者?後燋名善,由不作善及已作惡故後生燋,是善後燋;翻此名惡後燋。此二各缘二境起。

偈曰:於独行惡心,见相應二十。

释曰:於独行欲界惡心,有二十心法俱起,謂十大地、六惑大地、二惡大地并觉观。独行心者,此中唯一独行无明,无有欲等餘惑。不但独行惡心,若与见相應惡心中亦有二十心法,如独行惡心中诸法。若尔,由長见故,云何不立二十一?不然,是大地所攝智慧差別说名见故。此中与见相應惡心,於此心中若有邪见、见取、戒執取。

偈曰:与四惑嫌等,惡作二十一。

释曰:此惡心与四惑相應,謂欲、瞋、慢、疑。此心中有二十一心法,此惑隨一,并独行惡心中所说二十。若与嫌等小分惑相應心中亦有二十一心法,小惑隨一并前二十。若与惡作相應心中亦有二十一心法,惡作为一并前二十。若略说於独行惡心及与见相應惡心但有二十,若与餘惑及小分惑相應有二十一。

偈曰:有覆心十八。

释曰:於欲界与身见、邊见相應,名有覆无記。此中有十八心法,大地十、惑大地六并觉观。此二见如前所释故无長。

偈曰:餘无記十二。

释曰:与有覆无記異,即是无覆无記。此中有十二心法,大地十并觉观。罽賓國外诸師欲惡作无記,於此诸師若心与惡作相應有十三心法。

偈曰:睡遍不違故,若有唯此長。

释曰:睡与如前所说一切心法不相違,由是善惡无記性故,於五品心中隨若有此應知为長。若二十二,并睡成二十三;若二十三,并睡成二十四。

如此等於欲界中是所说心法定量。

偈曰:惡作睡诸惡,於初定皆无。

释曰:於如前所说中惡作及睡,初定一向无诸惡隨一,譬如瞋离諂醉誑,謂嫌等及无慚无羞悉无所餘,一切皆有此诸法;於初定不有。

偈曰:於中定无觉。

释曰:此法及觉,於中間定亦如此无,所餘亦如此有。

偈曰:过此又无观。

释曰:度中間定以上,於第二定等乃至无色界,如所遮皆无观,及諂誑亦无,所餘皆有。何以故?此諂曲,佛说乃至極大梵处与梵众相應故,上去則无。此梵王於自大集中,阿輸實比丘问:是四大何处滅无餘?梵王不解,作詭言答:我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起者,一切所有我为本因。

说隨地如心法数量义已。如毘婆沙中所立,心法及異相今当说。无羞与无慚異相云何?

偈曰:无羞不重德。

释曰:於功德及有德人不尊重,於他无自在心、无敬畏心、无隨屬他心,说名无羞。此心對治尊重。

偈曰:非讚不见怖,无慚。

释曰:非讚謂若事善人所诃,是名非讚。於中不见怖,是名无慚。此中怖謂非所愛果,能生怖畏故。云何得知?如此为不见怖名不见怖、为见不怖名不见怖?若尔何为?若不见怖應成无明,若见不怖應成智慧。不见怖者,我不说不见,亦不说见。何者为是?有小惑为此二因,说名无慚。

有餘師说:观自身由过失不恥名无羞,观他名无慚。若尔,二观一时云何得成?不说如此一时观自观他。何者有非恥類?若观自身生起,说名无羞,有非恥類。若观他生起,说名无慚。翻此名慚羞。由第一解,显有尊重、有自在、有敬畏、有隨屬名有羞,於非讚见有怖名有慚。由第二解,显观自他生起恥心说名慚羞。

愛樂及信此二異相云何?

偈曰:樂名信。

释曰:愛樂有二种,一有染污、一无染污。此中若有染污名愛樂,如於妻子等。若无染污名信,如於自師尊長及有德人处有信非愛樂,是信缘苦集起。有愛樂非信,謂有染污愛樂。有具二,謂缘滅道生信。有非二,謂除前三句。有餘師说。信謂於德決期,以此为先後則生愛,故信非愛。

復有餘師说。偈曰:重羞。

释曰:如前说,以重为羞。此何相?不即重名羞。於他起自在心名重,以此为先後則生恥,说恥为羞,是故尊重異羞。

偈曰:欲色有。

释曰:於无色界无愛樂及尊重。此义云何?信及羞是善大地故。於彼既有前二,云何无羞?信有二种,一信法、二信人,尊重亦尔。信及羞,若缘人起,彼处則无,此二名愛及重。

觉与观異相云何?

偈曰:觉观謂麁細。

释曰:麁細屬何法?謂心麁細,心麁名觉,心細名观。

此二於一心云何俱起?此中有餘師说:譬如酥浮水上,於上为日光所觸,非凝非释。如此由觉观相應故,心不过細亦不过麁,是故此二於一心中俱有事用。若尔,此觉观但是麁細因,非自麁細。譬如水及日光是酥凝释因,非自凝释。麁細由观他成,由地品類差別故,乃至有顶應有觉观。復次同類生,以麁細为差別。此义不應成,是故不可由麁細分別觉观性異。

有餘師说:言語行名觉观。如经言:已觉已观方有言说,非未觉未观。此中若麁名觉、若細名观。若於一心中,有別法名麁、有別法名細,此有何妨?无妨。若有种類差別,於一生類中下上二品不得俱起,种類亦有異。若尔,汝今應说。此不可说,是故由上下品种類異則可显示。若尔則不可显示,各各自种類有上下故。有餘師说:觉观於一心不並起。若尔,云何初定说具五分?約地说五分,不由刹那。

慢与醉異相云何?

偈曰:心高说为慢,醉愛著自法,心起變異亂。

释曰:由隨類所分別胜德,心高於他说名慢。醉者此人於自法起愛著,其心亂昧,如飲酒惛迷,心欢喜差別,从貪欲生说名醉。餘師说如此。

说心法与心共別異已。如是等法,佛世尊假立众名,於正法中由此说教故。云何释異?

偈曰:心意識一义。

释曰:心以增長为义,能解故名意,能別故名識。善惡诸界所增長故名心。或能增長彼故名心,此心为他作依止说名意,若能依止说名識。如心意識三名一义如此。

偈曰:心及餘心法,有依、境界、相、相應。

释曰:此四种名亦通一义。此心及心法或说有依,由依根起故。或说有境,皆能取境故。或说有相,是所缘境隨類差別能分別故。或说相應,平等聚集故。

云何平等聚集名相應?

偈曰:义有五。

释曰:有五种平等類为相應义,謂依止境界取相时物平等等。何法为物平等?如心一物,如此心法亦各各一物。

说心及心法广义及差別义已。

偈曰:不相應诸行,至非至同分,无想处二定,寿命及诸相名聚等。

释曰:如此等有为法,与心不相應、非是色性,说名不相應行。

偈曰:於中至得及同隨。

释曰:得有二种,謂未至得、已失得,与正得同隨。翻此名非至,义至自成。

此至非至屬何法?

偈曰:至非至屬帶,自相續。

释曰:若法墮他相續,无至非至。何以故?无众生与他法相應,及与非墮相續法相應。何以故?无有众生与非众生数法相應故。於有为法如此決定。

若於无为法,至非至云何?

偈曰:二滅。

释曰:一切众生皆与非擇滅得及同隨相應,是故於阿毘達磨藏说如此言:何者与无流法相應?答:一切众生亦与擇滅相應,除具縛及住初刹那人,所餘一切圣人及所餘凡夫,皆与擇滅相應。

无众生与虛空相應。於虛空何故无非至?若法无至,非至亦无。所謂別法,有別法名至非至。此執从何生?从经生。何以故?於经中说:是十种无學法,由生、由得、由同隨,是圣人与五分相离。若尔,与非众生数法至得亦應成。何以故?由经言:比丘!转轮王与七宝相應,謂得同隨。此经中说自在名得同隨。何以故?是王於宝有自在,謂如意作。於转轮王经,汝執自在名得同隨;於彼经,汝執別物名得同隨。此執何證得成?此中何執非道理?是非道理,此至非至自性不可知,譬如色声等,又如欲瞋等。其事亦不可知,譬如眼耳等,离實物法故。立此法为有,則非道理。若汝執此至是诸法生因,於无为,此法應无。

若法未至及已捨,由易地及离欲,此法云何更生?若汝说共有至得为生因,今立生相,復何所作及生生?若此即是生因,具縛众生下中上惑生差別,不應有至,无差別故。若由此法,餘法有差別生可从其起,是故至非生因。

有何人说此言,謂至为生因?汝说云何成立差別因?何以故?此至若无,圣人及凡夫若同起世心,此人是圣、此人是凡,此差別不可成立。已滅未滅惑有差別故,圣凡差別自成。是义不然。何以故?此差別云何成?此人惑已滅、此人惑未滅。若信有至,如此等事則成,由至非至永滅离故。此事由依止差別故成,诸圣人依止,由见道修道胜力故如此回转。如不應更生二道所滅诸惑,譬如火所燋种子。依止亦尔,不更为惑种子故说惑已滅。惑由世間道,損壞惑种子相續中说惑已滅,翻此名未滅。若法未滅,与此法至得相應;若此法已滅,則无至得相應。此言唯是假说。

善法有二种,有不由功力生起、有由功力生起,是法说名生得及修得。此中不由功力所生起善,於依止中善种子不破壞故,说与至得相應;由种子破壞故,说无至得相應。如斷善根人,此人相續中,由邪见應知善种子已破壞。於彼相續中,善法种子非永除滅。若善法由功力所生起,由彼正生故,於彼生中相續自在无礙故,说与彼相應。是故此种子未拔除、非破壞,增長自在时,此种子得至得名,无別物。

何法名种子?是名色於生果有能,或现时或当时,由相續转異類胜故。何法名转異?是相續差別,謂前後不同。何法名相續?生成因果三世有为法。何者为胜類与果无間有生果能?有处说如此,若人与貪欲同隨,則无復能修習四念处。此经中安受貪愛说名同隨。何以故?此人隨安受貪愛时量,无有功能修習四念处。如此至得同隨一切种,皆是假名法,非實有物;翻此名非至得同隨。毘婆沙師说此至非至實是有物。何以故?我等悉檀说如此。

彼说此至。偈曰:於三世三种。

释曰:过去诸法,有过去至、有未来至、有现在至。如是未来、现在诸法,各有三至。

偈曰:於善等善等。

释曰:若法善惡无記性,至亦次第隨法同善惡无記性。

偈曰:隨法界同界。

释曰:若法隨与界相應,至得与法同界。若法在欲色无色界,彼至得亦同在欲色无色界。

偈曰:离三界四种。

释曰:离三界法,謂一切无流法。此无流法至得,若略攝有四种,謂三界相應及无流界相應。此中非擇滅至得有三界,擇滅至得或在色无色界及无流界,道諦至得唯是无流故。此至得若略攝,成有四种。

有學法至得是有學,无學法至得是无學,非學非无學法至得有差別。

偈曰:非學无學三。

释曰:非學非无學法,謂有流及无为。由有學等差別,此法至得成三种有流至得,謂非學非无學法,及非圣人所得非擇滅擇滅至得。是擇滅學无學道所得,此至得亦是學无學。

见修二道所應滅惑至得,次第應为见修二道所破。若非二道所滅法至得則有差別,今当说。

偈曰:非所滅二种。

释曰:非所滅法,謂无流法。此中非擇滅至得,唯修道所斷,及非圣人所得擇滅至得。圣人所得擇滅至得,唯是无流,故非所滅。道諦至得亦如此。

前说於三世三种,此是總说,为簡別此總说故说此偈。

偈曰:无記至俱起。

释曰:若无覆无記法至得,但有现在,无过去未来,此法力弱故。此法若过去,至得則过去。此法若现在,至得則现在。

一切无覆无記至得皆如此耶?

偈曰:除二通、變化。

释曰:二通慧是无記,變化亦尔。除此三,所餘悉同,此三勢力強故。由加行胜類成就故,故此至得通三世。工巧处无記及別威儀无記,極所数習,有餘師欲此至得同三世。

唯无覆无記至得但现在耶?

偈曰:又覆无記色。

释曰:有覆无記有教色至得但现在。何以故?若最上品不能起長无教色故,是故力弱。

如无記法至得有差別,善惡法至得为有如此差別不?答:有。

偈曰:欲界色无前。

释曰:於欲界色过去一向无至得,现在及未来皆有至得。

如至得,非至得亦有如此差別不?答:无。何者?

偈曰:非至无污記。

释曰:一切非至唯无覆无記。

約世差別云何?

偈曰:去来世三种。

释曰:现世法非至得但现世,若过去、未来法非至得各有三世。

偈曰:欲等无垢有。

释曰:亦有三种非至,欲界法非至得,或在欲界或在色无色界。如此色界无色界无流界非至得亦尔。

无有非至得是无流。何故如此?

偈曰:許圣道非至凡夫性。

释曰:如发慧阿毘達磨藏说,何法名凡夫性?非至得圣法,非至得即是非至。若非至圣法是凡夫性,凡夫性不應成无流。

不得何圣法?一切圣法不別说故。非至得者,离實有得。若不尔,佛世尊与声闻独觉性不相應故,應不成圣。若尔應作決定说,定非至得圣法,不應说定言。何以故?是直文句能为決定,譬如说人食水食風。

有餘師说:不得苦法智忍及俱起法名凡夫性,亦不可说由捨此還成凡夫。何以故?此苦法智忍及俱起法非至得,永滅除故。若尔,苦法智忍及俱起法亦有三性。非至得何法?一切。若尔,如前难过失更至。亦如前救。若尔,立文句之功,此復何用?若立如此則为最胜,如经部師所说。经部執云何?若未曾起圣法相續,名凡夫性。

復次此非至云何?滅是法是非至得。

偈曰:由至度餘地則捨。

释曰:如非至得圣道名凡夫性,由至得圣道即捨凡夫性,或由度餘地。所餘诸法非至,應如此思。非至非至若生起,非至至若斷,说捨非至。

非至及至为更有至非至不?此二各各有二。若尔,於至非至有无窮过失。无无窮过失,更互相應故。法若生以自体为第三生:第一本法,第二本法至得,第三至得至得。此中由至得生相續,与本法相應及与至得至得相應。由至得至得生相續,但与至得相應。

若作如此,是本法以自体为第三。若善若染污,於第二刹那有三至得生,復有三同隨至得俱生,合成六。於第三刹那,第一第二刹那所生诸法,有九大至得共同隨至得成十八物,如此後後增長生故。诸至得流,一切过去未来大惑小惑刹那、一切生得善刹那,共相應及俱生法至得,无始无終轮转生死众生中。隨一众生刹那刹那起成无邊物,隨一一诸众生身相續刹那亦如此。

今诸至得最大集会希有生起,唯有一德,謂不相礙,故得处所。若不尔,於一人,虛空亦非其器,何況第二。

何法名同分?

偈曰:同分众生等。

释曰:有物名同分,謂众生等類。於阿毘達磨藏说此,名謂聚同分。此有不異異,不異謂一切众生与众生同分,隨一众生同分,於一切众生悉有故。異謂是一切众生同分,由界地道杂生男女优婆塞比丘有學无學等差別,各不相應故。亦有法同分,由阴入界等故。不異如前。若无聚同分,非別有實物於众生,由种种別類更互不同,此亦众生、彼亦众生,如此同智及同言说不應得成。阴等同智及同言说亦尔。

有退亦生不捨,聚同分不得,同分不立,此成四句。第一句者从此退於中更受生。第二句者入正定聚。何以故?此人捨凡夫聚同分,得圣人聚同分。第三句者由度餘道。第四句者除前三句。

若有實物名凡夫同分,何用別立凡夫性。何以故?若离人同分,无別人性可分別。復次世間亦不曾见有人同分法,以无色故。智慧亦不能分別众生生類不異。但許如此众生同分若實有,於中何所能作?復次云何不許非众生有同分?如舍利穀麥豆波那婆菴罗鐵金等,自性類等故,如此等同分更互有異,云何可说不異同分?若尔,鞞世師外道由此執得显成。何以故?此執即是鞞世師悉檀。彼立六句义中,此執是同異句义。由此法於不同物中生起同智,说名同異。

毘婆沙師说:彼執有異。彼謂同異唯是一物遍在多物。众生同分則不尔,若显成若不显成實有同分,由经所證。佛世尊说:若此人還成此類。謂於人聚同分實有如此说,非说別有物。若尔,此经所显同分是何法?是有为法。如此生起,於中假说人天等。如说舍利穀等同分。如此义非毘婆沙師所讚許。

何法名无想有?

偈曰:无想於彼天,能滅心心法。

释曰:於无想众生天中受生,有法能遮滅彼心及心法,此说名无想有。由此法心及心法於未来中暫时不起、於生无有功能,如堰遏江水。

此法一向。偈曰:果報。

释曰:此是何业果報?无想定业。

於何处众生有此无想天?

偈曰:诸广果。

释曰:有诸天名广果,於彼一处有众生名无想天,如初定中間。彼众生为一向无想、为或暫一时有想故名无想?有时有想,謂受生时退墮时,於長时起想故,彼众生从此处方退墮。经言如此。於彼众生如久时熟眠觉起。即便退墮,必欲界受生,更无餘处。由宿世定业功能尽故,不能生長未曾有业故,譬如放箭速疾勢尽故即便墮地。若众生必應生彼天,此众生定有欲界後報业,譬如北鳩婁必有生天後報业。

阿毘達磨藏说:何者为二三摩跋提?无想定及滅想受定。何法名无想定?如前所说。无想有能滅心心法。

偈曰:如此无想定。

释曰:无想观行人定,名无想定。又此定无想,名无想定。此定能遮滅心及心法,是如此言所引。

此定在何处?

偈曰:後定。

释曰:最後定,謂第四定最上品。此定於中相應,非於餘地。

何用修此定?

偈曰:欲解脫。

释曰:诸外观行人執此定为決定出离,是故由求解脫故修習此定。

无想有是果報故。成无記法。

此定,偈曰:善。

释曰:此无想定一向是善,此定於无想天五阴为果報。

若善,於三報位中是何位?

偈曰:必有生報。

释曰:此定唯生報,非现報及後報,亦非不定報。若人已生起此定,後更退失彼,说此人必還更得受无想天生。是故若人得此定,必不得入正定聚。

此定但凡夫所得。

偈曰:非圣。

释曰:圣人不得修習此定,彼见此定如见深坑。何以故?若人於此定起解脫心乃修此定,圣人於生死不起解脫心。

圣人若已得第四定,为於过去未来得此定不?猶如诸定,非圣亦不得。何以故?此定若已曾数数所習,大功用所成故,又无心故。

偈曰:一世得。

释曰:但一时得,謂现在得。如波罗提木叉戒得,此定於第二刹那有过去至得。乃至未捨此定,无心故於未来无修。

今滅心定其相云何?

偈曰:滅定亦如此。

释曰:如无想定,无心定亦如此。如此言引何义?能滅心及心法。

此二定異相云何?

此定,偈曰:为靜住。

释曰:寂靜住想为思惟先故,圣人修此定。彼定解脫想为思惟先,彼与第四定同地。

此定,偈曰:有顶。

释曰:此定以非想非非想为地。

此定,偈曰:善。

释曰:此定必是善,无染污故,非无記。

虽復是善,偈曰:二報不定。

释曰:此定由二因有二報,或生報或後報。有时於果報不定,有时无果報。若得定人般涅槃,此定於有顶以四阴为果報。

此定一向。偈曰:唯圣。

释曰:但圣人能得此定非凡夫。何以故?凡夫不能得修此定,怖畏斷绝故。又由圣道力所生起故。云何如此?於中生现世涅槃願樂故,此定虽是圣人所得,非离欲所得。

云何得?

偈曰:由修得。

释曰:此定由修習力得,非过去得,未来不可修,由心力強故成。

若尔,於佛世尊亦由修習得耶?不。云何?

偈曰:菩提得。

释曰:诸佛世尊与尽智同时得此定。何以故?诸佛无有一德由功用得,由一切圓德现前皆隨佛欲成故,是故一切功德於佛悉是离欲所得。

若尔,先未生滅心定,於尽智时佛世尊云何成俱解脫人?得成如於已生,此中得自在故。西國诸師说:菩萨在有學位,先已生此定,後方得菩提。云何不許如此?若尔,与大德优波掘多所造《道理足論》彼順成證。彼論说:先已起滅想受定,後方得尽智。應说如来如此。

偈曰:非前。

释曰:罽賓國毘婆沙師说:先入无心定後得尽智。是义不然。

何以故?

偈曰:三十四念得故。

释曰:彼说三十四心刹那中菩萨得无上菩提。在四諦观有十六心刹那,於离欲有顶有十八心刹那,为除有顶九分惑,由修九品次第道九品解脫道故。合此心足三十四刹那,菩萨先已离欲无所有处,後方入正定聚,下地诸惑不復更除滅,是故於此中間不同類心不生起故,无道理得入滅心定。

此何所为?若於中間不同類心生起现前有更起心,诸菩萨无更起心,實如此无更起心,不由无流道不更起。若尔立不更起,云何佛说:我未壞金刚座,乃至未得诸流尽。如此意无改故,是故说无更起,於一坐时一切事究竟故。此义如前,是外國诸師所说。

若此二定,多种別異相。

偈曰:二依欲色。

释曰:此二定,謂无想定、无心定,依欲色二界修得。若人不許於色界修得无色定,是伽兰他於此人相違。或时色有不成有,此中有五种判:一色界众生;二有想诸天住於不同分心;三入无想定;四入无心定;五无想诸天。已得无想天生,各是彼有。由此文句,是故此二定,決定依止欲色二界。

此中是二定差別。

偈曰:滅定初人道。

释曰:此滅心定,初於人道中修得已,昔经退人後方於色界修得。

於滅心定为退不?说有。若不尔,則与大德优陀夷经相違。经言:净命!有诸比丘在正法內,具清净戒、具清净定、具清净慧,是人数数入观,修滅想受定,数数出观則有是处。應如實知。此人於现法先若不得知已根,及於臨死时由身破滅故,过段食诸天,隨一意生诸天中,或於中受生。此人於中生已,数数入无心定观,不更出此定,无有是处。應如實知。此中意生天者,世尊说是色界,是定与有顶相應,若人得此定不退。云何得於色界受生?

有餘部執,此滅心定以第四定为地。於此部,若离退墮,是义亦成。是义不得成,謂无心定以第四定为地。何以故?由经言故。经说有九种次第定。若有如此,決定超越定,云何得成此定次第決定?約初學人。若观行人已至定自在位,超越亦得。

修如此二定,約地有差別:一以第四定为地,一以有顶为地。復由加行有異,謂解脫靜住想,为思惟先所修習故。復由相續有異,謂生在凡夫圣人相續中故。復由果有異,謂无想有及有顶为果故。復由受報有異,謂定受報不定受報及二受報故。復由初生有異,謂於二界及於人道初生故。

云何此二定同滅离心及心法为自性,说第一为无想定,说第二为滅想受定?由違逆想、違逆想受故,此二修观得成。譬如於他心通中亦知他受等,但说名知他心通。今云何从久久时滅心後更生心?毘婆沙師说:虽復过去,以是有故,是故前滅成後次第缘。有餘師说:云何於无色界生众生,色久久时斷尽,後时更生色?此色定从心生,不从色生。若尔,心亦从此有根身更生,不从心生。何以故?此二更互为种子,謂心及有根身。宿舊诸師皆说如此。

大德婆須蜜多罗於问中说:若人執滅心定无心,此人則有如此失,我今執滅心定有心。大德瞿沙说:此執不然。若識有,从三和合有觸。佛世尊说:依觸生受想作意等。是故於此定中,想受等法不應滅。若汝言佛世尊说缘受生愛,今有受於阿罗汉愛不生,如此於无心定虽復有觸,受想等不生。是义不然,有簡別故。缘无明觸所生受則貪愛生起,於生受中不簡別觸,是故此义不平。是故毘婆沙師说:滅想受三摩跋提必定无心。若无心,云何成三摩跋提?由成立四大平等义,復由三摩跋提心故至此定。

此二定为由實物有、为由假名有?彼说實有物,由能遮礙心相續生故。是义不然,由三摩跋提心此心相續斷故。三摩跋提心与餘心相違生起,由此心生起,於中間时唯餘心不生起为相故,无有別物。此定能引与餘識相違,相續为依止故,名三摩跋提。此定唯心心法不起为相,若观行人出定,此定先无後无故,此定假说名有为。

復次此定唯能令依止如此平等故,名三摩跋提。應知无想有亦如此。此定但心於此位中与心生起相違,此心唯不起,假说为无想。有毘婆沙師不说如此,彼執實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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