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十七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十七
[*]婆藪盤豆造
[*]分別圣道果人品之二
復次如此違捨二退,何法为性?
偈曰:二退非至得。
释曰:此二退以非至得为性。違退必由罪过成,捨退則不定。
已得暖人後若退墮,必定以涅槃为法。若尔,此暖与解脫分能善根何異?由於见四諦位最近故,若无障礙。
復次偈曰:暖不受邪教。
释曰:若已得暖人後退,於此位能不受邪教。
若不受邪教,暖顶何異?
偈曰:顶不斷善根。
释曰:若已得顶人後退,於此位中不能斷善根,有入惡道义,亦得起无間业。
偈曰:忍不墮惡道。
释曰:若由捨退忍,无更入惡道义,由已遠离行惡道惑业故。何以故?由得忍位,於道杂生,依止有惑,所有別類皆已得无生法,謂惡趣、卵濕杂生、无想天、北鳩婁、大梵生、黃門、作黃門、二根身、第八有,见修所滅惑,此无生法於軟位,何況於上。是彼无生如應得故,是故无入惡道义。
偈曰:世第一离凡。
释曰:若人得世第一善根,由退死二捨,无有是处。此人於此位中,已得凡夫非擇滅,无更墮凡夫位义。何以故?离功用於第二刹那中必證苦諦故。
是暖等四善根,各有軟中上三品,即成三性,由声闻等性差別故。
此中偈曰:转弟子性二,成佛。
释曰:转此暖顶二善根,从声闻性生起,得成大正觉,有如此义。若得忍已,則无此义。何因故不得?彼说由已过度诸惡道生故。诸菩萨由化作他利益为自胜事,故意能往诸惡趣受生。此性不可回转,故无此义。
偈曰:转三餘。
释曰:从声闻性转三決擇分能善根,成異大正觉,謂成独觉。
独觉性不可回转。何以故?
偈曰:不求利他故,餘转性不遮。
释曰:若观行人本发独觉願,後入修观得暖顶二善根,此善根則不可转为菩萨善根。何以故?由彼不为利益他事故发願修观故。此二位虽復可转,於彼无可转义,以心願堅故。若转作声闻,不遮此义。
復次偈曰:至觉彼一坐,後定佛独觉。
释曰:大師佛世尊及犀角喻佛,此二人於一坐中,依止第四定,由明了不动三摩提故,从初发起四決擇分能善根,乃至菩提,唯於一坐得究竟菩提,謂尽智、无生智。此义後当说。有餘師说:从修不净观乃至菩提,於一坐得究竟。若有人執,有別独觉異犀角喻独觉,於彼人转二善根成菩萨。此义无遮。
於过去生未修解脫分能善根,但於今生作功力生決擇分能善根,为有如此义、不必定?无如此义。何以故?
偈曰:前彼解脫分。
释曰:此义決定應知於过去生先生解脫分能善根已,今生方得生決擇分能善根。
若人急疾修行,经幾生修得成解脫分能及決擇分能善根?
偈曰:速解脫三生。
释曰:第一生先生解脫分能善根,第二生次修決擇分能善根,第三生修得圣道,譬如次第下种苗成結實。何故如此次第?於此法真理及教中,應令自相續入住成熟解脫。
诸師说解脫分能善根,偈曰:闻思性。
释曰:此业但是闻思慧類,非修慧類。
此有幾业?
偈曰:三业。
释曰:若論最胜,但是意业,由願所攝。身口二业亦成解脫分能。何以故?有人施一食、或守一學处樂,解脫力所引故,因此业引生解脫分能善根。
引此业於何处?
偈曰:引生於人道。
释曰:人道中於三洲得引生此业,於餘則无。般若厭离二法,如應无故。
由义相應说解脫分能已,入四諦观次第是今所说。此中乃至世第一已说,所餘今说,故说此言。
偈曰:世第一无間,无流法智忍。
释曰:从世第一善根,无間无流法智忍得生。
缘於何境?
偈曰:欲界苦。
释曰:欲界苦是彼境界,此忍说名苦法智忍。
为显此无流故,以等流果簡別。此忍能得法智故,名法智忍,譬如花果樹。说此忍名入正定聚。何以故?因此忍,观行人能入正定故。正是何法?经中说:涅槃名正。於中定者,是一向不異义,至得此決定故名入。若此忍已生,说此人名道人。此法次一刹那未生时,凡夫性已转滅,是此忍未来功能。此义可然。无餘,譬如燈生。有餘師说:以世第一滅凡夫性,是义不然,同世間法故。此义无失,此彼相違故,譬如上怨家肩殺怨家。有餘師说:由二故滅,此二似无間解脫道故。
偈曰:次中法智。
释曰,次苦智忍後无間於欲界苦中法智生,说此为苦法智。无流言應知流至一切处。如於欲界苦中法智忍及法智生。
偈曰:復尔生,於餘苦類忍及智。
释曰:苦法智後无間,合色无色界苦为一所缘境,類智忍生,说此为苦類智忍。次无間類智生,说此为苦類智。於初入观由知法真實理故,此理无壞。若佛出世及不出世,此理恒然,故说名法。由此後观是前观類,後所缘境是前境類,以後隨應前故说後名類。如於苦有四忍智生。
偈曰:三諦尔。
释曰:苦類智後无間,於欲界集法智忍生,次无間集法智生,如此无間次第於所餘集類智忍及集類智生;於欲界滅法智忍及滅法智生,於所餘滅類智忍及滅類智生;於欲界苦對治道法智忍及道法智生,於所餘道類智忍及道類智生。
偈曰:如此十六心,观四諦。
释曰:由此次第,是四諦观成有十六心。
有餘部说:四諦观唯有一心。此观於彼應知是不了义说。何以故?於彼经中说四諦观,類不分別故。
此四諦观,偈曰:有三,见境界及事。
释曰:见观者,由无流智了別諦相故。境界观者,由与无流智相應同境界故。事观者,由不相應法故,謂戒生等。若已见苦,此三观即成。於集等餘諦有事观,由斷證修故。
若彼说約见观立为一观,此说不然,由四諦相有差別故。若彼说由无我相见一切諦,是义不然。何以故?此观不从苦諦为初成故。若尔,与经相違。经云:圣弟子由苦相簡擇苦、由集相集、由滅相滅、由道相簡擇道。与无流思惟相應智说名擇法觉分。若汝言:此经为显修道故说此言。是义不然,如见修故。若汝言:由见一諦於餘得自在故,故说一时观諦。此义无失。四諦观中,有说出观、有说不出观,此义應思。若说如此,是时正见苦則滅,除集,至得滅修習道故。说一时观諦若執如此,則无过失,於一諦一见观,於餘諦说事观故。
若約见观,於经中说:四諦定次第观。此说可见。经云:長者!非一时观诸諦。云何观?次第观。如此广说,有三经皆有譬喻。若汝言:若人於苦諦无疑无不決心,於佛亦无疑无不決心。由此经,是故知有一时观四諦。是义不然,依不更起必定應滅,故说此言。
是所说有十六心观。
偈曰:世第一同地。
释曰:隨世第一所依地,十六心观同依此地。世第一所依地有六,於前已说。
云何必定應有此义先忍後智?
由此义。偈曰:忍智无間道,解脫道次第。
释曰:忍謂无間道,約烦恼至得斷不可間隔故,故说无間道。智謂解脫道,是已解脫惑至得人法故,与滅离至得俱起故,故说解脫道。是故此二必定應有,譬如牽却關戶。若说第二解脫道,与滅离至得一时俱起,滅离疑惑智於此境界不應得生,由忍能滅惑故。此难不然。若汝言:九結聚由忍滅,不由智故。則与阿毘達磨藏相違。是义不然,忍是智伴類故。譬如臣事说为王事,忍於智亦尔。
为一切十六心由见諦故皆是见道、为不尔?
虽然,偈曰:由见未曾见,见道十五心。
释曰:以苦法智忍为初,乃至道類智忍,是十五刹那心名见道。何因得名见道?由见所未曾见諦故。於第十六心,无未曾见今始见,由重習所曾见故成修道。为不如此耶?此心亦见非自所曾见道類智忍所缘諦。是义不然。何以故?今思約諦,不約刹那。復次不由第八刹那諦非所见。譬如一區田,餘一穗未被刈,说未刈田。无如此义,屬果攝故。八智十六行修故、由道於先滅故、修道是彼相續故,是故立道類智屬修道。此不退义,由執持见諦惑滅离故。若汝言:是故此屬见道。是义不然,由有太甚失故。
七智云何屬见道?由见未究竟故。此中见諦未圓滿,由此七智在见中間,是故数彼为见道。
已说此义,謂能決判见修道生及差別。復次已生圣道人所有差別,今当分別说。是前所说见道为性,十五刹那,此中應知有二人。
偈曰:鈍利根二人,於中信法行。
释曰:若鈍根人行於彼中,说名由信隨行。若利根人,说名由法隨行。由信人故、隨行於义故,名由信隨行。又由信根隨行,为此人法,故名由信隨行,先由信他故尋思义。由法隨行亦尔,先由经等正法自尋思义。为此义故说四量:法为量非人,义为量非文句,了义为量非不了义,智为量非識。云何判此四?由四种人差別故,一由貢高人差別故、二由路柯耶胝柯人差別故、三由自见取住人差別故、四由闻胜人差別故。此中於貢高人,以法为量非人,由共論说思量为智所得故,不但由威儀差別。
復次佛世尊有说人有说法,此中法为量非人。此法有二种:文句及义。此中义为量非文句,由不愛著國土言说故。何以故?不應成取文句为胜決定,應思量簡擇义。佛世尊说经有二种,有了义、有不了义。若人簡擇义,應以了义经为量非不了义。佛世尊说隨福行及不动行,識为生善道,说四諦智为至得涅槃。若人行於法似法,以智为量非識。
復次於四时中有失无失故,約四人立四量:一读诵时、二憶持时、三簡擇时、四修行时。
此二人,偈曰:若已滅修惑,於初果道向。
释曰:沙門果初者謂須陀洹果,於一切果至得中为第一故、由未得此果故。若由實有义,但名由信隨行、由法隨行。如先由世間道已滅修惑或是具縛、说此为向須陀洹果。
偈曰:乃至滅五品。
释曰:若此人先由世間道滅欲界修惑,乃至五品尽,如此说向初果。
偈曰:向二滅九前。
释曰:若此二人从第五品後,先滅六七八品已方入见道中,说此二人向第二果,謂斯陀含。
偈曰:离欲欲色界,則向第三果。
释曰:此人若已滅第九品,离欲欲界惑已,滅上界惑,乃至无所有处,说此二人向第三果,謂阿那含。
偈曰:十六二住果,隨所向三人。
释曰:若第十六心起,不可更说此人为由信法隨行、亦不可说向果。云何可说?住果人。住何果?於前若向此果,今即住此果,或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或阿那含果。阿罗汉果異前三,不可由见道如彼从初得。何以故?由见道能滅修道所滅惑故、无道理先於见諦惑滅离欲有顶故。
偈曰:是时信樂得,见至軟利根。
释曰:是时鈍根人先由信隨行,今说名信樂得。若利根人先由法隨行,今说名见至。由得最上品信智故,是故信樂及见所显。
復有何因,若人已斷五品修惑,於第十六心但说为須陀洹人不?说为斯陀含向。
由此义,偈曰:得果果胜道,由不能得故,未修行胜道,故住果非向。
释曰:若人正得果,不得由果胜道,此义为定。是故若人住果,乃至未修行果胜道,为得別果,是时未可说为向別果;於餘果亦尔。若人离欲第三定,更依下地入正定,此人必定现前由果胜道。若不尔,从下生上界則不應与樂根相應。
安立多滅及离欲人入正定位中,其义如此。次第安立人今当说,是故且安立此义,如於欲界中说修惑有九品。
如此偈曰:诸失有九品,地地德亦尔。
释曰:如欲界中所说有九品惑,於色无色界地地乃至有顶,應知各有九品惑。如惑,德亦尔。为對治此失,名无間道及解脫道,地地各有九九品。
云何如此?
偈曰:軟中上三品,更軟等差別。
释曰:根本有軟中上三品分別,一一品更有軟中上三品差別故,安立成九品。此云何?有軟軟品、軟中品、軟上品。有中軟品、中中品、中上品。有上軟品、上中品、上上品。此中由軟軟品道,上上品惑滅,乃至由上上品道,軟軟品惑滅。何以故?从初上上品道品不得生故,於已生上上品道人相續中上上品惑已无故。譬如浣衣,先除麁尘垢後方除細。又如麁闇由微細光滅,微細闇由大光滅。道惑亦尔。何以故?白法勢力強故,黑法勢力弱故,是故由一刹那生軟軟圣道,无始生死轮转所增益成上上品诸惑皆得滅离。譬如久时增長三病,以一兩三角根散即能牽滅,譬如一刹那小燈能破壞久时大闇。
如此於一切九品惑中,偈曰:未滅修惑品,住果七生竟。
释曰:若人已住果,未滅一品修道所滅惑,说此人名須陀洹。唯能作七生故,说七生胜此一切後。何以故?非一切皆作七生故,故经中说七生为胜。七反受生是彼圓滿生。何以故?胜言者極为义。道者謂向涅槃流,由此道行至涅槃故。是人已至此流故,说名須陀洹。云何至流?若由得初道故名至流,第八亦應成須陀洹。若由得初果故名至流,多滅修惑人及已滅九品惑人亦應成須陀洹。約得一切果人,由得第一果,立为須陀洹。
何因得初果立名須陀洹,不立第八?由得向果道故、由得见修二道故、由對證具足流故。於道類智中,是故此人得須陀洹名,向人則非。
此人於人道中作七生有及七中有,於天道亦尔,此人受二十八生。云何说七生为胜?由七平等故,故说七生为胜。譬如七处胜智及七葉樹,毘婆沙師说如此。若尔,经中云何说:具见人應生第八有,无有是处。此经意但約一道,若如文分別,中阴亦不應有,如此上流人至有顶为胜亦尔。第八生不應有,由約欲界说,此則无失。此中何證?有经及道理。定以何證於人天各有七返,非合二有七返。经说於人天道唯有七返。云何得知此义,七返人道、七返天道?由经言:七返於人及於天。迦尸比部说:有各各語,謂七返於人、七返於天,應同此义。若人於人道得須陀洹果,後必還於人道得阿罗汉果。於天道亦尔。
復有何因,須陀洹不生第八有?由如此量时相續成熟故,道類亦尔,譬如七步毒蛇毒,又如第四日虐。復次由七結为餘故,下結餘二、上結具五,虽於中間修圣道现前,不得般涅槃,七生應受,业勢力所持故、下上二业所引故。若诸佛不出世,在家得阿罗汉果。得阿罗汉已,必不住家,法尔必得比丘威儀。有餘師说:或作別道人威儀。
云何此人不退善道?为法行惡道业无增長故,已增長能生果報业,於生果報中无復功能故,由相續为最強力善根所鎮故,行意二清净故。若有定感惡道业,尚不能得忍善根,何況須陀洹。此中说偈:
「愚作小罪生惡道,智作大罪离惡道,如小圓鐵必沈水,大鐵成鉢則得浮。」
经中说:七生为胜,作苦後邊。何者为苦邊?度此七後无復有苦,令苦不更相續。復次涅槃名苦後邊。云何作涅槃?由能除障涅槃至得故,譬如人说为我作空。有餘人七生为胜,此亦不定,是故不说。
如此未滅修惑住果人,说名七生为胜。
偈曰:若滅三四品,二三生家家。
释曰:是須陀洹人,由三因缘转成家家:一由滅惑故成,三四品惑滅故;二由得惑對治无流根故;三由生二三生为餘故。於偈中但显二因,須陀洹人後得滅时,得惑對治,无流根义,不由说成,故是生有时最少过,此不應生故,是故但说生。
云何不立由滅第五品?五品滅时第六品必定滅故。何以故?非一品惑能障观行人所應得果,如於一間人不度界故。
是家家人有二种:一天家家,若人生於天,往二三家般涅槃,或於此天、或於彼天。二人家家,於人道亦尔,或於此洲、或於彼洲。
復次此得初果人,偈曰:已滅至五品,是向第二果。
释曰:若人得果已,已滅修惑一品乃至五品,心正在第六品,應知此人向第二果。
偈曰:已滅第六品,則成斯陀含。
释曰:此得果人已滅第六品,心正在第七品,说名至第二果。由一往生天更一来生人故,说名斯陀含,过此无生故,欲瞋癡三品惑薄弱故,今唯軟品为餘故。
是得果人,偈曰:已滅七八品,一生名一間,則向第三果。
释曰:由三种因缘,斯陀含人转成一間人:一由七八品惑滅故,二由得惑對治无流根故,三由一生为餘故。
云何一品惑能障此人阿那含果?由此人應度下界故。如前所说,於三位中三种业起为障。如业能障,應知惑亦尔。由應度业果報果及等流果地故,故惑业皆为障。間者障义,此障唯一,在唯一生,障此人般涅槃故。唯一惑障此人得阿那含果故,故名一間。
滅七八品,其义如此。若未入四諦观前已滅第三四七八品惑,後方證果,不成家家,亦非一間,乃至由果胜道未现前起。
偈曰:滅九阿那含。
释曰:得果人由滅第九品惑,應知名阿那含,於欲界不更来故,由五下分結惑滅尽故。此五滅,由合数故说。何以故?於前必已滅三,後滅二故。
偈曰:此中生有行、无行般涅槃、上流。
释曰:此人於中間般涅槃故,说名中滅。如此已生,即般涅槃,故名生滅,不由行般涅槃。由行般涅槃,此义應知,此阿那含人有五种。中間滅者,於中阴般涅槃。生滅者,唯已生不久般涅槃,由熟修運載道故,此滅由有餘涅槃。有餘師说:具二涅槃。是义不然,此人於捨命无自在故。彼说有行滅者,若人受生已,於修不息加行,由多功用般涅槃,恒修習運載道故。无行滅者,不由多功用,後般涅槃,尊重修運載道故。餘師说:由有为无为道般涅槃故。是义不然,由太甚过失故。於经中先说非行滅,後说行滅,如此次第与理相應。運載非運載道,由熟修不熟修所成故,是故滅不由功用得。由功用得,生滅者,最能運載道及最上品道。诸惑最軟品,上流者,往上受生。是受生处,於中不般涅槃。流者行义。
偈曰:此於定,杂修行无下。
释曰:是上流人,由因果有二种,謂由因、由果。由因者,有杂修定、不杂修定为因故。由果者,阿迦尼師吒为胜,有顶为胜故。此中若人杂修定为因,則往生阿迦尼師吒,於彼般涅槃。
偈曰:超出半超出,遍退。
释曰:阿迦尼師吒为胜。上流人有三种,由超出等差別故。此中超出者,於欲界杂修定,已退上三定,由噉初定味,捨命生梵众天,由隨宿世串修故,於中更杂修第四定,从彼捨命,生阿迦尼師吒。此人於中間沒、上出,是名超出。半超出者,从初定生净居已,乃至超一別处,方生阿迦尼師吒。圣人必不生大梵处,由是僻见处故,於一切一生故。遍退者,若人行於一切处,後入阿迦尼師吒。无时阿那含人是所生处更受第二生,由行增胜故。若尔,此人阿那含义則得圓滿,於已生处一向不更来故。如此杂修定,應知行阿迦尼師吒。
復次偈曰:餘行顶。
释曰:非杂修定上流人,以有顶为胜。何以故?此人隨定定品起噉味心,生一切处已,唯不入五净居天。由次第受三无色处生,後往生有顶皆般涅槃。
此是奢摩他行人,前是毘鉢舍那行人。上流人於中間般涅槃,我见此义不違理而说阿迦尼師吒及有顶胜者,过此无行处故,譬如说須陀洹七生为胜。
如此五人,皆是行色界阿那含。
偈曰:行无色餘四。
释曰:有別阿那含,行於无色界。若已离欲色界,捨色界生,受无色界生。此人復有四种,由生滅等差別故。如此阿那含人合成六人。
偈曰:欲界滅復別。
释曰:有餘阿那含,於今生即般涅槃,此名现法般涅槃,是名第七。
偈曰:三人更分三,應知九色行。
释曰:復次三种阿那含,各有三差別故,是故行色界阿那含有九人。三种者,謂中滅、生滅、上流。云何各三差別?中滅者,速疾、非速疾、久时般涅槃故,由三鐵星譬所分別故。生滅者,生无行有行般涅槃故。何以故?此三同受生已,後般涅槃故,是故三人同称生滅。上流者,超出等差別故,故成三人。一切三,速疾、非速疾、久时般涅槃故,是故更互有差別。
偈曰:復彼人差別,业惑根異故。
释曰:此三种九种阿那含人,由业惑根差別故,彼有差別。此三人有報、生報、後報差別业故。復次於彼相續軟中上惑数数行差別故。復次此三人,各有上、中、軟根差別故。是故此三人,如理各有差別。是前二三由惑由根差別故有異,後三由後報业差別故有異。此九人由九种业惑根故,是故阿那含人成九种。
若尔,云何经中说有七种贤圣人行?
偈曰:上流非差別,说七贤圣行。
释曰:上流为法,故名上流。由说此人无分別故,经中说七贤圣行。云何依如此上流行说为七贤圣行,不说餘有學人行?唯此人於餘地有行,餘人則不有。此人但行善业,不行不善业。若人行此行,唯往不来。如所说三义,於餘圣人皆无。
是故偈曰:善惡行不行,由往不更還。
释曰:故於上流立七贤圣行,於餘不立。
若尔,云何经中说:何者为贤圣人?有學人与正见相應,广说如经。於餘人亦有贤圣义。此由別意说有,謂永至得不作五种惡护,又已多滅惡性惑故。若不由別意立贤圣人义,彼人是此論说。
復次已转生阿那含,为有如此差別不?不有。
由此义,偈曰:欲界转生圣,不往生餘界。
释曰:於欲界中已转別生圣人,必不得往生餘界。何以故?若至阿那含,於此生,必定般涅槃故。於色界中,若转生圣人,有时入无色界。若上流,有顶为胜。
若尔,云何天帝释说:是所闻天名阿迦尼師吒,世尊弟子,於我邊沒,往彼受生。毘婆沙師说:由不解阿毘達磨藏故说此言。云何佛世尊不遮此言?为隨順帝释喜心,是故不遮。
偈曰:此及上生人,无練根并退。
释曰:此者是於欲界转生圣人及有別圣人,往上界受生。此等人无練根修行,又无因缘得退。云何不許欲界转生人及往生色无色界人練根及退事?由转別生宿住故,根漸成熟,得胜類依止。由此二义,无練根及退事。
復次未得离欲有學人,云何不成中滅?由道未成熟故,由思不即现前故,隨眠惑非劣品故,欲界难出离故,毘婆沙師说如此。此人所應作事甚多,一應滅惡无記性烦恼、二應至得第二第三沙門果、三應出离三界。若在中阴,不能成就如此事。
於前已说,若修杂定,此人必生阿迦尼師吒天。此中何定應先杂修?
偈曰:先杂修後定。
释曰:若人欲杂修诸定,必先杂修第四定。何以故?此定隨一切事一切樂行中最胜故。若杂修,必由如此方便。或阿罗汉人、或阿那含人,先修習与多相續相應无流第四定,出此观已,次修習与多相續相應有流第四定,出此观已,更入无流第四定。由此次第,漸漸減无流有流相續,乃至二刹那入无流观,二刹那入有流观,更二刹那入无流观,此名杂修定加行。
偈曰:成由一念杂。
释曰:若人无流刹那後无間现前修有流,有流刹那後无間现前修无流。如此有流刹那由二无流刹那杂故,此杂修得成。前二刹那似无間道,第三刹那似解脫道,如此方便得杂修第四定。如此杂修第四定已,由此功能所餘诸定皆可杂修。此杂修於何处成?於欲界三洲,先學杂修得已若退,後於色界更杂修。
復次杂修四定,其用云何?
偈曰:为生及遊戲,并怖畏惑退。
释曰:由三因缘圣人杂修诸定。若利根阿那含人,求得净居天生,为於现法安樂住。若鈍根阿那含,由怖畏诸惑,欲極遠出离噉味相應诸定,为不更退故。若阿罗汉人利根,为於现法安樂住;若鈍根,由怖畏诸惑,求不更退,故修此定。
復次净居天生云何唯五?是所说杂修第四定。
偈曰:由杂修五品,净居生有五。
释曰:此杂修唯有五品,謂軟、中、上、上中、上上差別故。第一番修三心令现前,謂无流、有流、无流;第二番六心;第三番九心;第四番十二心;第五番十五心。如此十五修,以五净居天为果,於中隨一切有流故得生彼,隨无流不得生下。有餘師说:由信等诸根次第增上故,得生五天。
偈曰:得滅定那含,说名为身證。
释曰:滅至得於此人有,或成此人,故说得滅。若阿那含人得滅心定,说名身證,由身證似涅槃法故。云何由身得證?由心无故,由依身生故。於餘经说有十八有學人,彼中云何不说身證?由因缘无故。无何因缘?有三种无流學及无流學果,由此二差別故,安立有學人差別。滅心定非有學非无學果亦尔。是故由得此定,不可立为有學人差別。
若如麁分別,阿那含人差別應如前分別。若依細分別,分分開之数成多千。此义云何?中滅人有三,由軟中上根差別,由地差別成四,退法等性差別成六,由別处差別成十六,由地离欲差別成三十六。於欲界具縛圣人,乃至於第四定,得八品离欲,約处、性、离欲、根差別故,成二千五百九十二。云何如此?於一处有六性,性性各有九人,从具縛位乃至离欲八品惑。从自所得定,六九成五十四。十六五十四,成八百六十四。次由根差別,復为三倍。若作如此計,於下定得九品离欲人,此人於上地说为具縛。若平等計,如中滅乃至上流亦尔。若合数一切人,四十減十三千阿那含。
偈曰:滅有顶八品,成阿罗汉向。
释曰:阿那含义流至此。阿那含人从於初定离欲一品惑,乃至滅有顶八品惑,此人成阿罗汉向。
偈曰:第九无間道。
释曰:能滅有顶第九品惑,无間道中此人亦是阿罗汉向。
偈曰:此名金刚定。
释曰:此者是能滅第九品惑无間道,说名金刚,譬三摩提能破一切惑,无惑能破之。此道不破一切惑,由已破故。能破一切惑,一切无間道中最上上品故。
餘師说:金刚譬定有多种差別,非至定所攝,缘有顶苦集为境。苦集類智行相應有八,滅道法智行相應有八,滅類智行相應缘初定滅为境有四,乃至缘有顶滅为境有四。道類智行相應有四,合缘一切類智品为境故。此金刚三摩提,由智行境界差別故,成五十二金刚三摩提。如非至定所攝,乃至第四定所攝亦尔。空、識、无所有、无邊入所攝,如理應知,有二十、八二、十四、二十。於无色界所依止法智,及缘下地滅为境,類智无故。下地對治道为境,互为因故。
有餘師執:道類智一一地對治,亦是此三摩提所缘境。於彼師非至定所攝金刚三摩提,更增二十八故,成八十金刚三摩提。乃至第四定所攝亦尔。於空处等依止,次第有四十、三十、二二、十四三摩提。
復次由性根差別,此三摩提更成多种。
是所说有顶第九品惑,此由金刚三摩提所滅。
偈曰:由得第九滅,尽智。
释曰:与第九品惑滅离至得俱起智,名尽智。即是从金刚三摩提无間後所生解脫道,是故名尽智,由与一切流尽共起故。
由此智於初,偈曰:无學應。
释曰:此人於前是阿罗汉向,尽智生时即成无學名阿罗汉,由至得阿罗汉果故。为得別果,无有別學更應修學,故名无學。是故为作他利益事相應,故名阿罗汉。一切有欲人所應恭敬,故名阿罗汉。是故此义自成,謂所说七人名有學。
彼云何名有學?为得流尽,恒學三學为法,謂依戒學、依心學、依慧學,此三學戒定慧为性。若尔,凡夫亦應成有學。是义不然,未如實见知四諦理故,後时更作邪學故。是故佛世尊於经中重说:尸婆柯!彼學三學。學三學故,说名有學。此重说有何义?若人正學,非邪學;若人如前學,後學亦尔。若尔,自性住圣人,云何以學为法?由意欲故是有學,譬如行人蹔息,學至得不相离故。
復次何者为有學法?一切有學人无流法。何者为无學法?一切无學人无流法。涅槃云何非有學?无學及凡夫与此相應故。云何非无學?有學及凡夫与此相應故。合一切有學无學成八人,向果道人有四,至得果人有四。一为證得須陀洹果行於道,二證得須陀洹果,乃至七为證得阿罗汉果行於道,八證得阿罗汉果。此人由名故成八,若由實物唯五。前一是向果道人,後四是住果人,所餘向人不出三果成立故,屬三果攝。此义依次第得说。復次若先多滅及离欲欲界人,有三种,於见道中成斯陀含向及阿那含向,此非須陀洹、斯陀含攝。
何以故?於前已说,修道有二种:一世道、二出世道。有學人由何道得离欲?从何界得离欲?
偈曰:由出世离欲,有顶。
释曰:从有顶若得离欲,必定是有學,由出世道,不由世道。云何如此?从有顶上无復世故,依自地道非對治故。自地道云何不能對治?自地惑所隨眠故。若惑於此道類中隨眠,不可立此道類能滅此惑。若道是此惑對治,此惑則不得於此道中隨眠,故依自地道不得为自地惑對治。
偈曰:餘二种。
释曰:除有顶,於一切地离欲中有二种,由世、出世道,凡夫及學人皆得离欲。
此中偈曰:由世道圣人,离欲至得二。
释曰:由世間道,若圣人至得离欲,則有二种滅离至得起:一世間至得、二出世至得。
偈曰:餘说由出世。
释曰:由出世道,若圣人得离欲,滅离至得亦有二种。餘師说如此。
何以故?
偈曰:捨惑不應故。
释曰:若圣人由圣道至得离欲,若世間至得不生。此义中,若人由圣道离欲,无所有无邊入依上诸定更修練根行。此人由具捨前道,果道一向无故,与上地惑滅离應不相應。若捨此已,應更与彼惑相應。
偈曰:有顶半解脫,如上生不應。
释曰:此人虽无世間滅离至得,亦不得与彼惑相應。譬如有學人於有顶惑以得半解脫,於中必无世間滅离至得。由修練根行故,已捨出世至得,与彼地惑亦不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