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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十九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十九

婆藪盤豆造

分別慧品第七之一

已说诸忍及诸智已,说正见及正智。诸忍为非智,正智为非正见耶?

偈曰:无垢忍非智。

释曰:是前所说八种无流忍非智,是所應滅隨眠疑惑未滅故可说彼名见,決度尋覓为体性故,如忍但是见性非智。

如此,偈曰:尽无生非见。

释曰:尽智、无生智非见,非決度尋覓为性故。

偈曰:異彼圣智二。

释曰:異於忍及尽智无生智,所餘无流般若,亦见亦智。

偈曰:餘智。

释曰:世間般若一切皆是智。

偈曰:见有六。

释曰:五见及世間正见,此六种世間般若,名见亦智,所餘非见但智。

由幾量能攝一切智?由十智。若略攝,十智唯有二智。

偈曰:有流无流智。

释曰:一切智不出二性,謂世智、出世智。

此二中,偈曰:第一名俗智。

释曰:有流智说名世俗智。何以故?此智由多缘瓶衣男女等俗類为境故。

偈曰:无流智有二,法智及類智。

释曰:无流分为二智,謂法智、類智。

以此二智合前成三智,謂世俗智、法智、類智。

此中偈曰:俗智一切境。

释曰:一切有为无为法皆是俗智境。

偈曰:欲苦等为境,法智。

释曰:法智者,於欲界中以苦、苦集、苦滅、苦滅對治为境。

偈曰:若類智,上苦等为境。

释曰:類智者,於色无色界中,以苦、苦集、苦滅、苦滅對治为境。

偈曰:此二由諦異,成四。

释曰:法智類智由諦有差別故成四智,謂苦智、集滅道智,由缘四諦起故。

偈曰:四更二,名尽无生智。

释曰:法智類智由境已成四种,於中若非无學正见为性,名尽智、无生智。

偈曰:此智復初生,苦集類智性。

释曰:此二智若初生,名尽智、无生智,以苦集類智为性。由苦集各四行相,缘有顶阴为境界故。金刚譬三摩提与此二所缘境同不?若金刚譬三摩提,缘苦集为境,則与二智同境;若缘滅道为境,則与二智不同。

偈曰:从四他心智。

释曰:他心智从四智成,謂法、類、道、世俗智。此他心智,更須決判。

偈曰:过地根人上。

释曰:若过地心,下地不能知上,謂下地定心不能知上地定心。若过根,軟根不能知上,謂信樂得人及时解脫人道,不能知见至得人及非时解脫人道。若过人,下人不能知上人心,謂阿那含、阿罗汉声闻、独觉佛道下不能知上。

偈曰:滅未生不知。

释曰:若过去未来他心,他心智則不能知,以现在他心为境界故。

復有何非所知?

偈曰:法類互不知。

释曰:法智种性他心智不能知類智种性他心,類智种性他心智不能知法智种性他心。何以故?此二心以欲界上界對治为境界故。於见位中无他心智通,以时促故。见位得为他心智境。

此中若人由他心智欲知见道心,先作加行已。

偈曰:见位初二念,声闻犀喻二,佛自然具知。

释曰:若声闻修他心智,欲知见道中他心,得知前二刹那心,謂法智忍、法智,知類智种性境,別加行所成故。是时於中修彼他心智方便,此修观人已度至第十六心,於中間不能得知。若犀角喻独觉,欲知见道中他心,得知三刹那心,謂前二心及第八集類智心,由加行軟故。餘師说:知第一二第十五心。佛世尊,一切见道刹那心,不由加行心知,但以自性心知。

復次尽智、无生智,此二有何差別?

偈曰:尽智於四諦,已知等決知,不更應知等,说名无生智。

释曰:阿毘達磨藏云:何者尽智?苦諦我已知厭,集諦我已斷除,滅諦我已證得,道諦我已修習。以此义,是知见明觉慧解先正對观,是名尽智。何者无生智?苦諦我已知厭不更知厭,乃至道諦我已修習不更修習。以此义,是知乃至正對观,是名无生智。

云何由无流智得知如此?由无流智後智,出观已得知如此,由後智有差別故,立尽无生智有差別,罽賓國阿毘達磨師说如此。有餘師说:由无流智得知此义。说尽无生智为见者,为以一切名释此义故。復次由證智为性故名见。是故阿毘達磨藏中说:若法是智,即此法是见。

復次为显今所说见異前所说见,如此名十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尽智、无生智。此中世俗智是一智一智分,法智是一智七智分,類智亦尔。苦智是一智四智分,集智滅智亦尔,道智是一智是五智分。他心智是一智四智分,尽智是一智六智分,无生智亦尔。

云何智唯三,安立为十?

偈曰:由自性對治,行相行相境,加行作事辦,因圓故说十。

释曰:彼说由七种因缘,安立智成十。一由自性故安立世俗智,非能知真實义故。二由對治故安立法類二智,由能對治欲界上界故。三由所缘相異故安立苦集二智,不由境界体異故。四由所缘相及境界体異故安立滅道二智。五由加行異故安立他心智。何以故?由此智他心法非所知故、唯欲知他心故,修加行人得他心智。六由作事已辦故安立尽智,由事已辦人相續初生故。七由因缘圓滿故安立无生智,以一切无流法为因故。

是一切三界具對治故,於前已说,法智唯能對治欲界。

復次偈曰:法智於滅諦,及道諦修道,是三界對治。

释曰:滅道二法智,若修道所攝,能對治三界。

偈曰:類智非欲治。

释曰:類智一向不能對治欲界,此智異二,故说具對治。

此十种智中,幾智有行相,復有幾行相?

偈曰:法智及類智,有十六行相。

释曰:此二智一一皆具十六行相,此行相後当说。

偈曰:俗智如不如。

释曰:世俗智有十六行相,有別相能缘一切法,通相別相等故。

偈曰:由自諦相四。

释曰:苦集滅道智,由缘自諦行相起故,一一有四行相。

偈曰:他心智亦尔,无垢。

释曰:无流他心智亦如此,由缘自諦行相故,亦成四行相,唯道智故。

偈曰:復有垢,如應知自相。

释曰:若有流他心智,是自所應知心及心法如。如彼相,思想亦尔,能取別相为境故。

此二种,偈曰:缘一物为境。

释曰:是时若缘心为境,不能缘心法为境。若缘受,不能缘想,如此等。

若尔,云何佛世尊说:若心有欲,如實能知此心有欲。如此等心及心法,不得一时取,譬如衣及衣垢非俱时取故。

有欲心者,有欲有二种:一相杂有欲、二相應有欲。此中若心与欲相杂,由二义有欲。若異此有流心,由相應义是故有欲。此经中所说有欲,是相應有欲。若欲對治,说名无欲。餘師说如此。何以故?若与欲相應说名无欲,何有与別惑相杂,亦應成无欲。是义不然。何以故?此心非欲對治故。若无染污心,非有欲非无欲,不應成无欲。如此等,是故与欲相應心,此中说名有欲。乃至有癡无癡等,應知亦尔。

略心者是善心,由境界少故。散心者是染污心,与散亂相應故。復次略心者与睡眠相應,散心者所餘有染污心,西國诸師说如此。毘婆沙師不許作此说。彼说:此一心亦略亦散,染污睡眠相應故。若尔,則与阿毘達磨藏相違。彼藏云:若如實知略心,此智成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下劣心者是染污心,与懶惰相應故。上胜心者是善心,与精進相應故。小行心者是染污心,或善小净品所治故。大行心者翻於前心,由根價伴類隨从力少多故。何以故?若有染污心則与二根相應,若善心則与三善根相應。若染污心則少價,不由功用所成故。若善心則大價,由多功用所成故。若染污心,无未来同類修故,无多伴類。若善心,有过去未来同類修故,有多伴類。若染污心則少隨从,三阴所隨从故。若善心則多隨从,四阴所隨从故。染污心力少,彼所斷善根更相續故。善心力多,由一刹那苦法智忍生,能殺害十惑永不生故。是故有染污心说名小,善心说名大。动心者是染污心,与掉起相應故。不动心者是善心,能對治彼故。非寂靜心寂靜心亦尔。非定心者是染污心,与散亂相應故。定心者是善心,能對治彼故。非修心者是染污心,非生修及事修所修故。修心者是善心,生事二修所修故。非解脫心者是染污心,由非自性解脫、相續解脫所解脫故。解脫心者是善心,由二解脫所解脫故。毘婆沙師说如此。

若作此解,則不隨順经,亦不能释如此文句差別义。云何不隨順经?如经言:云何心於內成略?若心与羸弱睡眠相應、或於內攝持相應,不与毘鉢舍那相應。云何心於外成散?若心於五欲尘倒亂馳动故。於前不已说耶?此心亦略亦散,已说不應理,说睡眠相應染污心不立为散故。於前不已说耶?与阿毘達磨藏相違。阿毘達磨藏相違,此亦可然,但勿与经相違。

云何不能释文句差別义?不说散下劣动不寂靜不定非修非解脫,心差別义故。略上胜等亦尔。若非不已说诸文句差別义,同是染污心,由显彼过失差別故。同是善心,由显彼功德差別故。是故彼义差別已说。不救经相違故,此所说义,非文句义。若於经中許此心是下劣,心即是动心,汝释可然。经中不说此义。经言:是时若心下劣、或疑欲下劣,於此时中輕安三摩提捨觉分非是修时。是时若心馳动、或疑欲馳动,於此时中擇法、精進、喜觉分非是修时。诸觉分为有散心修,不思量彼,此中说名修,由能令现前故,是故无失。此中若心由懶惰胜,说名下劣。若心由掉起胜,说名馳动。是故无失,如此等或共生故。是故我等说:若心下劣即有馳动,此語与密意相應,我亦不遮。於经中意不尔故,我说如此。

是汝所说,一切欲相應心说名有欲。何心与欲相應?若汝言:欲至得相應故,说与欲相應。无流心應成有欲,謂有學心。若言:缘欲为境界说名有欲。阿罗汉心亦應有欲。何以故?此心有时缘有流心分別有欲,由缘欲为境界故。是心云何得成有流?若汝言:缘通惑为境故,是故说有欲。若尔,是心但有癡,非是有欲,由缘癡为境界故。缘他心为境界,心不缘至得为境界,非此心境界,缘欲为境界,是故不由欲相應故心有欲,此中應知。若尔,有欲心云何?与欲相杂是名有欲,不与欲相杂是名无欲,见经意如此。餘经中所说:是人心无欲无瞋无癡,不回转为法,於欲界色界无色界依欲等至得滅。故说此文。若尔,於前为不已说耶?若心与別惑相杂,由但不与欲相杂故,應成无欲。由此经意則无过失,不得取此心为无欲。云何不取?由经已说此心有瞋有癡等故。

勿復广論,應说本悉檀,为取他心行相、为取他心所缘境?不取此二为境,不观行相境界起故。但知此心有欲,不能知色等境是心生欲处。若不尔,此心則缘色等为境界。若取他心缘色等为境,他心智應成取自性。一切他心智知物別相,謂心及心法,现世他相續。欲色相應不相應为境界,於见位被遮,於修位中得,非空无相不相應法尽智无生智所攝,无間道所遮,此义應知。

说他心智已。

偈曰:後二十四相,空无我所杂。

释曰:後二者,謂尽智、无生智。此二智行相有十四,离空无我二行相故。此二虽缘真如,多缘虛假知我生已尽,我不见从此後更受別有,由观中智力故,出观说如此言。

为有无流別行相心、为无?

若依罽賓國師说,偈曰:无净出十六行相。

释曰:彼说无无流行相出四諦十六行相心。

偈曰:餘師有。

释曰:西國師说,阿毘達磨藏中说:異十六心別有无流心。云何得知?彼藏云:若不相應心,为得知与欲界相應法不?得知,由无常苦空无我,或由因集有缘得知。或有是处有是义,由道理相應故得知。无是处无是义,由道理不相應故得知。此執非彼藏义,謂有是处有是义由道理相應故得知等。

此何为有是处有是义?由无常等相故得知,是彼藏义。是义不然。何以故?於餘文中不说此义故。如此執若是彼藏义,此文句於餘处亦必定應说。彼藏云:由见諦所滅心,为知与欲界相應法不?得知。由我由我所、由斷由常、由无因由无事由非撥、由胜由上由无等由極由净、由解脫由出离、由不決由二心由疑、由愛著由瞋恚由高慢由不了,由如此非理相應得知。若为結前,此文句中應说前文句,謂有是处有是义等。由不说故,是故知非是此义。

四諦十六行相,为由名有十六、为由實物有十六?餘師说:由實物唯有七,由名有十六,集滅道行相各共显一物故。毘婆沙師说不尔。彼说云何?

偈曰:實物有十六。

释曰:此中隨屬缘故无常,逼恼为性故苦,對治我所執故空,對治我见故非我,同种子法道理故因,和合显现行故集,生所显故有相應能成故缘,譬如土聚弋轮繩水等聚集故能成瓶等果。此法亦尔,诸阴斷绝故滅,能殺三火故靜,无災橫故妙,出一切过失外故离,由行义故道,与理相應故如,正所成就故行,一向过度故出。復次一向不定故无常,負重故苦,由人所离故空,不如意作故非我,来义故因,生起故集,行相應故有,为胜依故缘,无相應相應斷故滅,三有为相所离故靜,真實善故妙,極至止息故离,能對治邪道故道,能對治不如故如。順趣涅槃土故行,一切有對治故出。

如我等所信受今当说,生滅为法故无常,違意故苦,我所离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有缘。如经中说:是五取阴,依欲为根、依欲为集、依欲为生、依欲为有。有名應在後说。此四於欲有何差別?愛欲有四种,於自体称我起愛欲,名自体无差別愛欲;謂我應生,名无差別後有愛欲;謂我應生如此如此,名有差別後有愛欲,結生愛欲,名受生愛欲。此中第一是苦初因似根,譬如於果种子故名因。第二由前所引譬,如果初出芽等,故名集。第三是如此种類苦缘,譬如於果田水土等为缘。何以故?由隨田等缘,於果中香味力熟威德差別得成,故名缘等。四即是生,从此生成故。譬如於果华終故名有,於《愛欲行经》中有二五二四有四欲。

生起事尽故滅,无苦故靜。如经言:比丘!如此诸行皆苦,唯涅槃寂靜。无上故妙,不更回转故离,由成路故道,如實生起故如,定净故行。如经偈言:唯此道无餘,能清净见故。永破有故出。

復次为對治常樂我所我见行故,修无常苦空无我行相。为對治无因一因转變因知先因见行故,修因集有缘行相。为對治无解脫见行故,修滅行相为對治計解脫。为苦见行故,修靜行相。为對治於定起美妙见行故,修妙行相。为對治数数退故解脫非極定见行故,修离行相。为對治无道邪道有餘道此道更回转见行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行相是何法?

偈曰:行相謂智慧。

释曰:若尔,行相不成智慧,智慧与別智慧不相應故。若執如此,則應道理,謂一切心及心法,於境界中取差別名行相。

为但智慧能取境差別耶?非。云何?

偈曰:共此缘境法。

释曰:般若及一切有境界法皆能取境差別。

偈曰:所取別有法。

释曰:若法是有,一切必定取差別所取。若如此執,此义則成智慧是行相。復由取差別能观有法,復为餘法所观,所餘有境界法,由取差別能观有法,復为餘法所观。若无境界法,但是取差別所观。

从此後是十种智。今当说善等差別。

偈曰:初智三餘善。

释曰:是一初智謂世俗智,最先所说故言初。此智有三性,謂善惡无記,所餘九智唯是善性。

偈曰:此智通诸地。

释曰:一切地者,謂欲界乃至有顶。

偈曰:法智六地。

释曰:法智於四定及未至、中間定所得。

偈曰:類,九地。

释曰:類智於前六地及三无色所得。

偈曰:復六智。

释曰:苦、集、滅、道、尽、无生此六智,若通論亦於九地所得。若別論,法智所攝則於六地得,若類智所攝則於九地得。

偈曰:四定他心智。

释曰:他心智但於四定得,非餘处。

偈曰:欲色身依止。

释曰:此他心智於欲色界得,修令现前。

偈曰:法智依欲身。

释曰:法智但依欲界身现前,非於色无色界身可令现前。

偈曰:餘智依三界。

释曰:何者为餘智?除他心智及法智,所餘八智分別诸智地及依止已。

以四念处攝诸智今当说。

偈曰:念处一滅智。

释曰:是一滅智名法念处。

偈曰:他心智三念。

释曰:他心智若缘他心起,必定缘受想行等。

偈曰:所餘四念处。

释曰:除滅智、他心智,所餘八智通四念处攝。

何智幾智为所缘境?

偈曰:法智境九智。

释曰:法智缘九智为境,除類智。

偈曰:類道智境九。

释曰:類智亦缘九智为境,除法智。道智亦缘九智为境,除世俗智。

偈曰:苦集智境二。

释曰:世俗智若他心智是有流,此二智是苦集智境。

偈曰:四智十。

释曰:世俗智、他心智、尽智、无生智此四智,缘十智为境。

偈曰:非一。

释曰:唯一滅智,不缘智为境,缘无为法为境故。

偈曰:應合法有十。

释曰:为分別智境,於十种法中應合十智。

何者十法?

偈曰:三界无流法,无为二二种。

释曰:有为法分为八,欲界、色界、无色界、无流界,与心相應、与心不相應差別故。无为分为二,善、无記差別故。是名十法。

此云何合?何智缘幾法为境?此中世俗智,缘一切十法为境。法智,缘五法为境,欲界及无流四法、善无为法。類智缘七法为境,色界、无色界及无流六法、善无为法。苦智集智,缘欲界、色界、无色界六法为境。滅智,但缘善无为一法为境。道智,缘无流二法为境。他心智,缘三法为境,欲界、色界及无流相應法。尽智、无生智,缘九法为境,除无記无为。

由一智能知一切法不?不得。

虽不得,偈曰:世智除類初,一智由无我。

释曰:世俗智除自類初刹那,一切餘法由无我相能解,謂一切法无我。是自体及自体共生诸法,名自類,不能缘此法,有境界及境界有差別故、共一境界故、最近同时故。此智若是欲界智,是闻思二慧。若是色界智,但是闻慧非修慧。修慧缘別地为境故。

此义已度,是义今当说。何人与幾智相應?若凡夫人,但与一世俗智相應。若离欲凡夫人,与他心智相應。

復次若圣人,偈曰:一智應有欲,於无流初念。

释曰:若未离欲圣人,苦法智忍初生刹那,与一世俗智相應,忍非智故。

偈曰:第二三應。

释曰:於苦法智刹那,与三智相應,世俗智、法智、苦智。

偈曰:上,於四一一增。

释曰:从第二刹那上第四刹那,應知一一智增,苦類智刹那苦類智增,集滅道法智刹那集滅道智增,是故於道法智与七智相應。若先离欲人,應知一切位中他心智增相應。

復次於何位中修習得智有幾?

偈曰:如生彼所修,忍智於见位未来。

释曰:於见道中,若忍若智正生,此二同類,於未来被修,是彼行相有四亦被修。於见道中云何唯修同類智及行相?未通達餘性故。

偈曰:於中尔,世智於三類。

释曰:於见道中,世俗智是所修,於苦集滅三類智时非法智时不能對观一切諦故。

故偈曰:名對观後智。

释曰:是故此世俗智说名對观後智,於一一諦對观最後时所修故。

云何於道類智不修此智?此道先由世道未曾對观故、對观不遍故。何以故?一切苦可得遍知,一切集可得遍除,一切滅可得圓證,道則不尔,不可圓修故,是故无對观後,於中不得修對观後智。若尔,是时一切集未皆滅除,集類智亦无對观後,不應得修對观後智。是义不然。何以故?见集諦所應滅集皆已滅尽故。道者是见諦所滅惑對治,不可一切皆修令尽,由性多故,是故道有別異。有餘師说:由见道伴類故,此執不可取,为證不成就故。

對观後世俗智,有时可令现前,不一向无时可令现前。此云何?

偈曰:此无生为法。

释曰:此智於在观及出观位,一向不生为法。若入观,不得生此智,以相違故。若出观,亦不得生此智,以心麁故。若尔,此云何可修?先未曾得今始得故。今时云何得?若不可令现前生,由至得故得。由得故得,此释所未曾闻,是故如此修必定不成。若執如此,修义得成。如宿舊師说。彼说云何?由出世法功力故,此對观後智則是所修。云何?已修观後出观人缘四諦为境,最胜世間智今得现前。即彼是修,如此修即是至得。若得能现前,彼依止相續。何以故?若得性已,性果必可得。毘婆沙師不樂受此义。

復次此世俗智为依幾地修?隨见道地。

偈曰:自下地。

释曰:隨见道所依止地,或即依此地、或依此地之下地修世俗智。若见道依止未至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有二地,或依未至定地、或依欲界地。乃至若见道依止第四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或同或下。

有此世俗智、幾念处攝?

偈曰:滅後。

释曰:若观滅諦已後,所得世俗智是最後念处攝,謂法念处,由決判一世俗智。所餘應知,皆是四念处攝。

此观後世俗智,偈曰:共諦相。

释曰:隨正對观諦所得此智行相,則同此諦行相。由说与對观同行相,則已说此智与彼所缘同諦。

由见道所得故,偈曰:用得。

释曰:世俗智有二种,一性法得、二修習得。由執此智共同類起,於欲界色界四阴五阴为自性。

偈曰:十六六有欲。

释曰:所修此言流。若未离欲人,於第十六道類智刹那中,有二智现在修,有六智未来修,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

偈曰:离欲人有七。

释曰:若人先已离欲,於道類智中,他心智是第七所修。

偈曰:有欲修道中,从此上七修。

释曰:从第十六刹那上,於修道中乃至未得离欲,於一切加行、无間、解脫、增進道中修七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世俗智。若修世間道,世俗世智是现在修。若修出世道,四种法智中隨一是现在修,餘六智是未来修。

偈曰:七地胜通解,得不壞杂修,於无間道。

释曰:七智所修此言流。七地者,四定、三无色。於彼离欲故名为胜。於五通慧通達不壞性时,若有學人於杂修定位並論,在一切无間道中,則修七智,如前所说。若修世俗道,现在修世俗智。若修出世道,四种類智及二种法智中隨一现在修。通達不壞性时,不修世俗智,非有顶對治故。此中應知,尽智为第七。

偈曰:上,诸八解脫道。

释曰:从离欲七地上离欲有顶,於诸八解脫道中修七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及他心智,不修世俗智,非有顶對治故。若现在修,四种類智及二种法智中隨修一智。

偈曰:學練根解脫,六七智修餘。

释曰:若有學人修練根时,於解脫道中,若有欲人但修六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若离欲人修七智,以他心智为第七。有餘師说:世俗智於二位中所修,此二道於前加行中得修世俗智。

偈曰:无間道六修。

释曰:若已离欲、未离欲有學人,修練根无間道中,但修六智如前;不得修世俗智,似见道故;不得修他心智,一切无間道中所遮故。云何遮?非惑對治故。

偈曰:有顶胜亦尔。

释曰:若离欲有顶时,於诸无間道中如此修六智。

偈曰:於尽智修九。

释曰:离欲有顶时,第九解脫道即名尽智。此中修九智,除无生智。

偈曰:得不壞修十。

释曰:若人本以不壞法为性,此人於尽智位中得修十智,得无生智故。

偈曰:練不壞解脫。

释曰:若人練根至不壞性,此人於最後解脫道中亦得修十智。

偈曰:所说餘修八。

释曰:何者为餘?离欲欲界时,第九解脫道中;离欲七地五通慧有學杂修定中,一切解脫道为通達不壞性。诸八解脫道中,一切离欲人加行及增進道,於此一切道中得修未来八智,除尽智、无生智。若有學判如此。若无學人五通慧杂修定,加行解脫道增進道中,或修九智、或修十智。五通慧杂修定无間道中,或修八智、或修九智。二通慧解脫道中,由无記故,无未来修。若凡夫人欲界及三定离欲,最後解脫道中,依定地修加行,三通慧解脫道无量等功德攝,於时世俗智未来修,他心智亦尔,除決擇分能善根见道伴類故。於餘处得未曾得道时,但世俗智未来修。

復次於何道中所修智有幾地?世俗智者,隨道所依地,此地或由道初得,以此地为依止,未来修世俗智。无流道者,非一向隨道所依地未来修。此云何?

偈曰:为离此地欲,是得此下修。

释曰:若为离欲此地修二种道,謂加行道等,隨地由离欲初所得,或以此地为依止、或以下地为依止,一切无流智必定是所修。

偈曰:有流於尽智。

释曰:於尽智生时,一切地诸有流功德,凡是尽智所應得皆是所修,謂不净观、阿那波那、念处、无量、八解脫等。譬如同时繩斷,诸被絞人一时气通。復次此人已至心自在王位,一切善根由至得故並皆起迎。譬如有人得大王位,由貢獻財物说國土迎。

隨有所得,皆是所修不?於前若未得,則是所修。何以故?

偈曰:先曾得非修。

释曰:若法退已還得,此非所修,已修所棄捨故。

为但得为修、为復有餘?非唯得。何以故?修有四种: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治净修。

此中偈曰:得修及習修,是善有为修;對治治净修,有流诸法修。

释曰:得修、習修者,謂修一切有为善法。於未来有一修,於现在有二修。此二修依前二正勤成,未生令生、已生令長。對治修、治净修者,謂修诸有流法。此二修依後二正勤成,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滅。若尔,有流善法則具四修,若无流法但有前二修,若染污及无記法但有後二修。

西國阿毘達磨師说:有六种修,四修同前,五守修,六擇修。守修是六根修,擇修是身修。如经言:是六根已善調伏已善修。復次经言:於身中有如此物,謂发齿爪毛等,广说如经。如此於身簡擇故,自愛不起。罽賓國師说:此二修入對治修及治净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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