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四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四
[*]婆藪盤豆造
释論中分別根品之三
说二定已。何法为命?
偈曰:寿即命。
释曰:云何如此?阿毘達磨藏中说:何者为命根?謂三界寿。
此非可知此寿是何法?
偈曰:能持身暖及意識。
释曰:此偈是佛世尊所说。寿暖及意識,此三捨身时,所捨身即眠,如枯木无意,是故此法能持暖及識为相續住因,说名为寿。
若尔,有何別法能持此寿、此暖及識,還持此寿?若尔,此三法互相持起故,於中何法先謝?由此法謝,餘法後謝。若執如此,應立三法恒起无謝。是义不然,此寿以业为持,如业所引相續隨生住故。若尔,是暖及識何故不許以业为持?勿執诸識从始至終皆是果報。若尔,此暖應以业为持,此識應以暖为持。如此於无色界識應无持,以暖觸无故。此識於彼以业为持,君不可隨意作,或说暖为識持、或说业为識持。汝前已許。何所許?勿執诸識从始至終皆是果報。若尔,是故唯有寿於二为持。
我亦说此不无,但非別實物。若尔,汝立寿是何法?是三界业所引聚同分住时。何以故?此聚同分速疾隨宿业所作,謂應住如量时,是聚同分得如此时住说名为寿。譬如稻等所引熟时。又如放箭所引住时,若有人執有別德名速疾生在箭上,由隨此德故箭行乃至墮时,於此人是德由唯一故及无礙故,於餘处急緩至时差別不應成。若汝说由風,此德有礙。是义不然,放时即應墮,或无墮时,風不異故。毘婆沙師強说如此,此寿有實別物。
今为但由寿尽死、为別由餘法死?於《假名論》中说:有死由寿尽、死由福尽。此义有四句。第一句者感寿命報业尽故。第二句者感富樂報业尽故。第三句者二业俱尽故。第四句者由不离不平等事故。若寿命已尽、福业尽,於死有何能?於福业尽死中,寿命尽亦尔,是故於二尽死,是名俱尽死。
又於《发慧論》中说:为應说寿隨相續起、为一起便住?彼答:欲界众生不入无想定、无心定观,應说寿隨相續起。若入二定观,及色无色界众生,應说寿一起便住。此答显何义?若由依止傷害,寿亦被傷害。此寿隨相續起,此是第一句义。若寿依止不可傷害,如起便住,此是第二句义。第一句显有障礙,第二句显无障礙,罽賓國師判义如此,是故有夭抂死。
於经中说:众生所得身有四种,一有众生身,於中自害得行,他害不得行。此义有四句。唯自害得行者,於欲界中如戲忘诸天、恨污诸天,此二天由重喜恨,从此处退墮,不由餘缘。说诸佛亦尔,由自死故。唯他害得行者,如在胎卵中身。二俱害者,於欲界多。非二害者,一切中阴众生;色界、无色界;欲界隨一:如地獄、北鳩婁,在见諦道、慈悲、滅心定、无想定观,王仙、佛使,佛所記——達寐罗、欝多罗、強耆罗、長者兒耶舍、俱摩罗时婆等人——,一切後生菩萨母——菩萨在胎时——;转轮王、转轮王母——王在胎时——。於此中俱非二害。
復次於经中云何说此言:婆檀多!於何众生,自害不行,他害亦不行。舍利弗!非想非非想受生众生。诸師解於餘定及餘无色处,自害謂依自地圣道,他害謂依上地近分定,於中无此二。若尔,依餘地圣道,於彼應成他害。若不尔,其义云何?或由取後兼显前,或由取前兼显後。取前兼显後者,如经言:如梵众天是第一樂生天。取後兼显前者,如经言:如光曜天是第二樂生天。於彼经如言显譬喻义,是故於彼经此义可然,謂取前兼後、取後兼前。何以故?是譬喻法,由显一類,所餘類例可知。此舍利弗问中无有如言,是故不可引彼经为此经證。若汝執显譬喻是如言义,則此经中不應有如言。经言:有诸众生,身有別異、想有別異,如人及隨一诸天。是故應知,如言唯为显、不为譬,勿过多言。
说寿命已。
偈曰:復有有为相,生老住无常。
释曰:有为法唯此四相,若於法中有此四相,應知此法是有为。与前相翻則是无为。此中生者能生此法,住者能安立此法,老者能變異此法,无常者能滅此法,为不如此耶?如经言:有三种有为法有为相。若具言,於经中應说第四相。此经中不说。何相?謂住。若尔,此经中说何法为住異?此住異是老別名,譬如起是生別名,滅是无常別名。住異亦尔,是老別名。
若诸法能起,唯为有为法行於世,此法於经中说是有为相,为起他厭怖心。何以故?生者从未来世能引有为法令入现在世,老及无常能損其力从现在世遣入过去世。譬如有人在棘稠林中,有三怨家,一能於稠林中牽令出外,二能損其力,三能斷其命。三相於有为亦尔,住者攝持有为法,如欲不相离,是故不立此住为有为相。
復有无为法,於自相住故,住相相濫。有餘師執,此经中住与老合为一,故说三相。何用如此?此住於有为是愛著依止故,佛显此住。如吉祥王位与災橫相應,为令他於中不生愛著。是故有为定有四相。
復有生等四相有为故,更有別生等四相不?说:有。
偈曰:生生等彼相。
释曰:彼言显四本相,由诸法有本相故成有为。本相亦尔,由隨相故成有为。故立本相更有四隨相,謂生生、住住、老老、无常无常。
若尔,隨一一相應更有四相,則有无窮过失,此隨相更立別相故。无有无窮过失。何以故?
偈曰:诸八一法事。
释曰:如此诸相於八法有事。何法名事?功能人功。生生等诸相,唯於一法有事。云何如此?一切有为法,若生取自体为第九,共本相及隨相八。此中生者,离自体能生八法,生生者唯生本生。譬如雌雞有生多子,有生一子,二生亦尔。住者离自体能安立八法,住住者唯安立本住。如此老及无常,如前义應合之。是故无有无窮过失。
经部師说:此執即是破虛空事。何以故?生等诸法非實有物故,如汝所分。云何得知非實有物?无量證故。於四相實有物中无隨一量,謂證量、比量、圣言量,譬如於色等诸法。若尔,经中云何说:有为法者,若生可知,及滅住異可知。天愛!汝今能诵伽兰他,不解伽兰他义。佛世尊说,义是量,非文句。何者为义?无明所盲凡夫众生有为法相續,執为我及我所,於中生愛著。世尊为除彼愛著心,欲显行法相續是有为相及缘生相,故说此经。经言有三种有为法有为相,非为显一刹那有为四相是實有物。若法不可知,不堪立为相。是故此经中说,有为法若生可知等。经说重有为名,为令他知此相显有为性,勿如此为显有为法類是有故立四相。譬如於水白鷺,及於好惡童女相。
此中相續,初起名生,終謝名滅,此相續流名住,前後差別名住異。佛世尊显示此义故,約难陀说:难陀!善男子!善知受生,善知受住,預善知受謝滅尽。此中说偈:
「生謂相續初,斷名滅續住,住異此相續,是前後差別。」
復次偈曰:
「非曾有名生,住相續无常,相續斷住異,相續前後異。」
復次偈言:
「若法刹那滅,离住即便滅,此常滅是故,分別住非理。」
是故定以相續为住。若執如此义,是阿毘達磨藏释言則与道理相應。阿毘達磨藏云:何者为住?已生有为法不滅。此义云何?何以故?刹那滅法,已生无不滅。《发慧論》中说:於一心中何法名生?謂初起。何法名滅?謂死。何法名住異?謂老。此論文中,但是聚同分一心,於此心中是如前。
復有別释,於刹那刹那有为法中,此义亦成离分別有別物。云何成?隨一一刹那,未有有名生,有已不有名滅,前前後後刹那相應名住,此彼不相似名住異。若尔,有法生不異,此义云何?虽復如此,不无別異。云何得知?擲、不擲、強力擲、弱力擲金刚等物,久速落时有差別故,是彼四大變異差別則成。诸有为法不由大差別異,虽復別異显现相似。
若尔,是最後声及光明刹那,於涅槃时是最後六入,後刹那无故,无有住異相,是故立此为相不遍有为。若不说住为有为相,何者謂住異?若法有住,此法必有住異,是故立无不遍。於此经中若略说,此经中世尊所显有为法相,必如此经云:有为何相?若先未有今有、有已更不有,此法相續名住;此相續前後不同名住異,於中何用立生等物。云何此法是所相即立为能相?大人相与大人不異,云何立为相?壺尾領蹄角於牛成相,与牛不異,復云何立为相?譬如堅實等,是地等大相与地不異。又如上昇为烟相,由此相故遠处知烟,此相与烟不異。於有为相道理亦尔。色等有为法,不由有故有为相可相。若人已了別自性,乃至未解先无後有相續差別相,是故由此相不可相有为性。復次诸相,於有为法非別有實物,若強執生等诸相別有實物,更何非理义而應劇此。何以故?是一法於一时正生、正住、正老、正滅。云何为正?诸相共起故。是义不然,由功能差別故,生者正在未来世得作功能。云何知?由法已生,不可生故。若法生所生已,住等正在现世得起功能。是时法生,非是时中住、老、无常。
此义應共思量:未来法为有为无?後能生不能生?此义應成。若此法有於中生作功能,此法云何成未来?應说此法未来相,功能已謝体已生。云何成现在?亦應说现在相,住等俱在功能中,於一刹那此法住老滅相俱成。何以故?是时住正安立此法,是时老變異此法,是时无常滅此法。於一时此法为是住为是老为是滅?有餘人说:住等诸相功能次第不俱,於此人則失刹那滅义。若汝说我立刹那,如此四相功能成名一刹那。若尔,住与餘二俱起,先暫安立法老不變異无常不滅。此义云何成?由作力強故。云何住有強力?猶无常滅,住并本法住已起功能不能更起,猶如生生不更起功能。此义應理。何以故?應生法生已引至现在,无更引义,是义可然。此法住所安立,可永安立。若不能安立則非道理。
何法为礙?老无常是礙。若此二有力,應在前成。若住功能已謝,此二亦不住。本法亦尔,云何作功能?何处作功能?此二更有何別事可作?何以故?由住所攝故。法唯生則不滅,若住所捨必定不住,即是此法滅,是故此二无事可作。此义假設可然。是一法已生未滅立名住,滅名无常老,於一法中一切种不可成。何以故?老謂前後不同及變異,从此法此法異類不應成。此中说偈:
「若如前无老,若異非前法,是故於一法,老相不得成。」
有餘部说:至滅因缘无常能滅本法。於彼部此义應至,謂服下藥天来令利,何用分別无常?从此滅因自足立滅。心及心法由信刹那滅,此心及心法无常相,不观滅因缘故,住及无常非於別时俱作功能故。一法於一时中應立住滅俱成,是故約相續,世尊说有为法相。若依此义,彼经善立。
復次若生在未来能生應生法,云何一切未来法不一时俱起?
由此义,偈曰:生能生應生,不离因及缘。
释曰:若离因缘和合,生不能生故,未来法不俱起。若尔,我等见此是因缘功能,若有和合生有故,若无不有故,則生不能生應生法,是故應許唯因缘能生。若一切有,云何可知?謂此法已生,此智不應有,若生實无。復次相應言亦不應成,謂色家生。若如汝所執,應说色家色,乃至老死如理應次第说。
若尔,是故汝應許无我义亦尔,数量各合离此彼有性。如此等事,外道所立言實有物,汝等亦應信受。何以故?为成一大小別聚散自他有物等智故。又成就相應言故,如说色聚。此相應言云何成是色自性?是故此生等唯假名立,为显未有有义故假说名生,此生先未有。今有为相有多种類,为簡別种類異故,約色说生,作相應言,謂色生为令知此生但色非餘,如说旃檀香等,又如石子体。如前所論生住等,如理應知亦尔。
若法离生相得生,云何空等无为法不生?汝解不生者,未有有是名生。无为恒有,云何得生?若由法尔,汝許一切法无生,如此則一切不生。云何不執如此?如一切有为同有生,有餘因缘为生,別法无有功能。如此一切因缘为生,无为无有功能。由於生不同,是故毘婆沙師说:生等四相,實有別物。何以故?不可由有难者故棄背诸《阿含》,如为有鹿故而不种麥,又如为多蠅附故而不噉果。是故於过失中應起對治,如本悉檀隨順修行。
说八相已。何者为名聚等?
偈曰:名句及字聚,号言文總集。
释曰:此中名謂所立号,如色声等。句謂所立言,隨量能成就所欲说义,如有为皆无常如是等。若由此言事得时相應差別显现,此言称句,如偈言:善友一时遇。字謂无义文,如阿阿伊伊等。为不如此耶?字者書類分名,君不为显書類分故造立字,为显字故造立書類分。若不闻说字,此字由書方便云何應知?为令知故立書類分,是故字非非書類分名。
是名等三各總集称聚。此中名聚者,如色声香味觸等。句聚者,如一切有为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靜,如是等。字聚者,如迦佉伽伽餓等,为不如此耶?此名聚等,言说为体,即是音声性屬色自性,云何说是心不相應法?此法不以言说为性。何以故?音声即是言说,不由唯音声诸义可解。云何可解?音声起於名,名能显示义。君不唯音声称言,若由此音声义可了知,此音声則称言。由何音声而义可解?若说者於义中已共立定法,譬如瞿音声。於九义已立定法,如尼六多論偈说:
「言方地光牛,金刚眼天水,於此九种义,智人说瞿名。」
若人作如此執,謂名能显义,此人亦應信受此义,若名於义已定显立。
若以名显义,由唯音声於义定立,此用得成,何用立名實有別法?此义不可知。云何音声起於名?为音声生名说起、为显名说起?若生者言語,以音声为自性故,應生一切名,唯音声为体。復次是音声差別。如汝所許,能生起名,唯應此能显义。若显者言語,以音声为自性故,應显一切名,唯音声为体。復次是音声差別。如汝所許,能显了名,唯應此能显义,何用執名有別法?復次诸声无有聚集,一法分分生。是义不然,若執言語能生名,云何能生名?云何观过去教色刹那?最後教色刹那能生无教色。若尔,於最後声名生故,若人但闻最後一声,是人便應能了知此义。若汝執如此音声生字,以字生名,此中同前立难,字无聚集故。若说音声显字,此中亦同前立难。
是字異音声,聰慧人安靜心,約異相亦不能分別,是故不可執音声能生及能显字。復次若汝許名与义必俱相應,猶如生等。此中过去未来义,现世名不應有。云何父隨意立子名?云何名与无为法俱起?是故此執不成正術。佛世尊所说:
「依名伽他成,工製造伽他。」
此中於义所立定法,音声称名,別庄飾诸名称伽他,此庄飾即依名庄飾,是製置差別无有別物,譬如物行及心次第。復次唯於字中分別有別物,是字等總集说为名聚、句聚、字聚,此但假说无有正用。毘婆沙師说實有不相應行为性,謂名句字聚。何以故?非一切法皆是觉观思惟所能通達。
名聚等不相應行,於何界中相應?为是众生名、为非众生名?为果報生、为增長生、为等流生?为善、为惡、为无記?此问應答。
偈曰:欲色众生数,等流无記尔。
释曰:名等有欲界相應、有色界相應,亦有说於无色界相應,此不可言说,但思惟依止,此名等即众生名。若人能显此,此人与其相應。非所显义,此名但等流果,是无覆无記。尔言者如名聚等众生名等流果无覆无記,如此同分亦尔。
偈曰:同分亦果報,三界有。
释曰:又此亦是果報果,不但等流果。此通三界有,或欲界、或色界、或无色界有。
偈曰:至二。
释曰:至得有二种,或等流果、或果報果。
偈曰:诸相亦。
释曰:生等诸相亦有二种如至得。
偈曰:二定非至亦,等流。
释曰:謂无想定、无心定及非至得,此三一向是等流果。
於中有所餘應说所餘,謂无想有及寿命於前已明故不重说。云何说至得为众生名?由说是众生相應故。云何说诸相有是众生名?有非众生名,与一切有为法俱起故。
说一切非相應法已。於前已说偈,謂生能生應生,不离因及缘。此中何法名因?何法名缘?
偈曰:隨造及俱有,同類并相應,遍行与果報,立因有六种。
释曰:因有六种,一隨造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果報因。
此中隨造因相云何?
偈曰:除自餘隨造。
释曰:所生有为法,离自体,以一切法为隨造因,對彼生住不为障礙故。
为不如此耶?若人不解诸惑,当来應生;由已知故,此惑不得生。此智於彼生中能作障礙,日光於见星能作障礙。云何一切法。离自体於有为法立为隨造因。此中應知,正欲起法不能礙生故,立为隨造因。於他生中诸法有能为礙而不礙故,立为隨造因。此亦可然。譬如土主有強力,不为逼損土人,说言我等由此主故得安樂。若土主无力为礙,云何成隨造因?又如涅槃及定无生法,於一切法生中及地獄等阴、於无色界阴生中皆无力为礙,云何成隨造因?何以故?若彼非有、如有不能为障礙事,若土主无力亦有如前说。此中是譬,此是通说。若胜隨造因,非但不遮,亦有能生力,如眼根及色於眼識生中、飲食於身、田等於芽。
若有人作如此难:一切法由不能礙故於他成因,云何一切法生不俱有於殺生中,如殺者,云何一切不共得同罪?此不成难。何以故?由立一切法不能遮餘法生故名隨造因,不由能作故立隨造因。有餘師说:一切隨造因,於一切法有功力。譬如涅槃於眼識,云何有功力?以涅槃为境界,意識得生,或善或惡,因此次第方生眼識。由因缘傳傳,涅槃於眼識亦有因缘分,故有功力。於餘法亦應如此知,此是其方。
说隨造因已。俱有因相云何?
偈曰:俱有互为果。
释曰:若法此彼互为果,此法遆为俱有因。
其譬類云何?
偈曰:如大心心法,隨心相所相。
释曰:譬如地等四大此彼更互为因,心於隨心法、隨心法於心、有为相於有为法、有为法於有为相。若立如此义,一切有为如理皆成俱有因。若离更互为果,謂法於隨相为俱有因,隨相於法則非,應攝如此义。
何法名隨心?
偈曰:心法及二护,彼法心诸相,是名隨心法。
释曰:隨心法者,一切与心相應法,定戒及无流戒,如是等法生等相,此法心家法故说隨心法。
云何此法隨心生?
若略说,偈曰:时果善等故。
释曰:約时有四种,謂与心俱生、俱住、俱滅,及於三世中隨同一世故。隨果者,謂同功力果、果報果、等流果故。隨善等者,若心是善惡无記,心法等隨心亦是善惡无記。如此由十种因,说名隨心法。
此中若心極少,於五十八法为俱有因。五十八者,十大地、四十本相、自本相隨相八。於此心五十四法为俱有因,除四隨相。餘師说:但有十四,十大地法、自本四相。毘婆沙師不立此义,若立如此則違《分別道理論》。論云:有法以身见为因,不为身见因。除身见及身见相應法生老住滅,若有所餘染污苦諦,以身见为因,亦作身见因,是所除法。有餘師除此文句,謂与身见相應法生等相。罽賓國師说:彼師必應读此文句,或由义應憶此文句。
若法由俱有因故,因此法必俱有;若法俱有,此法或非俱有因。謂於法中隨相,此隨相於同類。隨心法隨相於心,此隨相於同類。所造有礙色於同類所造色,於四大至得俱起於有至得,俱起於有至得。如是等法虽復俱起非俱有因。何以故?非一果一報一流故。此至得与有得法或不俱起,謂或在前生、或在後生故。
如此一切今且許之,虽然种子等餘法於因果中悉明了,未曾见如此道理,此义應说。云何俱起诸法共一时互为因果不无此理?譬如燈与光互与影,此义應共詳辯:为燈是光因、为先有聚集於燈共光生中成因?此义未可然。何以故?由此道理斯义自现。隨有无故了別因果人,说此因果相。若此法有无,彼法隨有无,此法定是因,彼法定是果。俱有诸法中,隨一无所餘皆无,隨一有所餘皆有故,因果义成。
俱起因果此义可然。互为因果,此义云何?由此义若尔,所造有礙色定不相离於同類,更互义亦然,与四大义此又應同,心隨相等於心等亦尔,如三杖互有相持力故住,俱起诸法因果义成亦尔。此執須更思量:此三杖为由俱起力故住、为由先聚集力故住?此中亦有別物,謂繩釘地能持。此等有餘因,謂同類因等故俱有因成。
同類因相云何?
偈曰:同類因相似。
释曰:是同類法於同類法为同類因,如善五阴於善五阴为同類因、有染污於染污、有无記於无記亦尔。色是无記,於五阴中四阴非色同類因,餘師说如此。柯罗邏於柯罗邏等十位是同類因,頞浮陀於頞浮陀等,如此离前一一於一聚同分中为同類因。於所餘同類中,是十位於十位亦尔。於外物類亦尔,如麥於麥、舍利穀於舍利穀。如此等應广思量:若有人不許色为色同類因,此文句即違彼人所許意,謂前四大是後四大因,亦是增上缘。
一切相似法於相似中悉为同類因不?说非。何为?
偈曰:自部地。
释曰:自部有五种,见苦所滅乃至修道所滅。地有九种,欲界一、四定、四无色。此中见苦所滅法,於见苦所滅法中为同類因,非於餘法,乃至修道所滅法亦尔。若彼欲界法,於欲界法为同類因,初定地於初定地,乃至第四定地於第四定地,於所餘地亦尔。
此同類因非一切法。何者?
偈曰:前生。
释曰:若同類法前已生,於後法已生及未生是同類因。若未来定非同類因,此义从何来?从阿毘達磨藏来。彼藏云:何者为同類因?前已生善根,於後生善根及与彼相應法、於自部自界,由同類因成因。如此若过去於过去现在、若过去现在於未来,應说如此。
此亦是阿毘達磨藏文句,彼藏云:若法於此法成因,或时是法於此法不成因不?彼答:无时非因。約俱有因、相應因、果報因故有此言,与前文句不相違。若人執如此,未来诸法於正生位中定成同類因,是故約最後位说此言,謂无时非因。於此人前執,不成救义。由此法於正生位前未作同類因,後方成因。此问中说:是法若於此法成次第缘。有时是法於此法非次第缘,不由前分別可得说如此。无时非缘,云何说如此?若此法不生,为显二門故说此言。如於彼,於此亦尔;如於此,於彼亦尔。若尔,得何功德?若尔,此文显法主非聰慧人,是則此中於前救义为胜。
復次若尔,云何说此文:除未来身见及身见相應苦諦,所餘染污苦諦,此以身见为因,非身见因。是所除,此以身见为因,亦是身见因,除未来身见及身见相應苦諦。應作如此文句。若不作,由义應憶知如此文句。
若尔,此《假名論》文句云何將?彼論云:一切法於四义中定,四义謂因、果、依、境。此中因謂相應因,果謂功力果及增上果,依謂眼等相,境謂色等尘。
若尔,同類因先未成因,後方成因,此义自至。約位許如此,非是約物。何以故?聚集者是位果非物果。
若同類因於未来世成因,如果報因,何所有?於发慧阿毘達磨中,此因應显现。此執未可然。何以故?是同類因有功能,能取果与果。此因於阿毘達磨中显现非餘。无如此义。何以故?此同類因,由等流果说有聚此果。若未来,不相似,无前後故。若已生,於未生不應成等流,如过去於现世,勿以果前因後故无未来同類因。
若尔,果報因於未来亦不成因。何以故?是果報果若在因前,或与因俱,非道理故,於未来中无前後故。是义不然。何以故?同類因若无前後,此法相似,於相似法成同類因,更互为因故,更互等流,此執應成更互等流义。此不應道理。果報因不尔,若离前後,亦不可立为更互因果,因果相異故。是故同類因位所成,果報因相所成。是故若於未来,不可遮於前。
已说同類。謂於自地,依何法有此決?但約有流作此決。若无流云何?
偈曰:更互有九地道。
释曰:同類因义流於非至地,於中間定、四色定、三无色定,於此九地道諦更互为同類因。何以故?此道於九地为客故,不屬彼界,彼地貪愛不能取此为自境。是故若法同類,虽不同地,得作同類因。
此同類因生何品果?
偈曰:於等胜果。
释曰:此为等品上品果因,非下品果因。如苦法智忍为未来苦法智忍同類因,或为上品道乃至无生智同類因。若无生智,但为无生智因,无餘上品故。见修无學道,为三二一同類因。此中鈍根道亦为鈍根道利根道因,利根道但为利根道因。如信行、信解脫、时解脫道,或为六四二因。法行、见至、非时解脫道,或为三二一因。
云何下地道於上地道或等或胜?一由根、二由因增長,此中见道等下下品等,於後後由因增長胜。若於一相續中,信行、法行道不得俱有。若已生,於未生为因。
为唯道於等胜果作同類因、为更有餘法世間法亦尔?
偈曰:學得於二尔。
释曰:不但无流法为等胜果同類因,學得有流法於二果亦尔,或为等果同類因,或为胜果同類因,非下類因。
此學得是何法?
偈曰:闻思等诸法。
释曰:此法加行所得,謂闻德、思德、修德为等品胜品果因,非下品因。如欲界闻慧为欲界闻思慧因,若思慧但为思慧因,无修慧故。色界闻慧为闻慧修慧因,无思慧故。若修慧但为修慧因。如此等有九品差別故,最下下品为一切下中等八品因,道理如此。生得善法,一切皆有九品,前为後同類因。染污法亦尔。
若无覆无記有四种,謂果報生、威儀相應、工巧处、變化心。共有此四种,次第为四三二一同類因。於欲界變化心是四定果,此中是上地定果、非下地定果同類因。何以故?功力所造同類因,无道理以下類为果。譬如舍利穀麥等,勿作功力无果。
是故诸師说如此言:若无流已生,可得非未生无流因不?有。如已生苦法智於未生苦法智忍,一切胜於劣非同類因。先所得无流法,定在一相續中,於後生无流,可非因不?有,謂未来苦法智忍於苦法智。何以故?果非前故,又未来无同類因故。前已生无流法,於後已生无流法,可非因不?有,謂胜於下類,如已退上果现證下果。復次苦法智至得,於後後刹那入观人所得苦法智忍至得下類故。
说同類因已。
偈曰:相應因何相?心心法。
释曰:一切心及心法共聚名相應因。若尔,有別相續生心心法,更互應成相應因。是义不然。若一相一境得成相應因。若尔,則同前过失。若同一时成相應因。若尔,於別相續生心心法應成相應因,如众人共见新月等。
是故,偈曰:同依。
释曰:若彼互同依止,得名相應因。同者謂不異。如眼根刹那能作眼識依,亦作眼識相應受等心法依,乃至意根刹那於意識及意識相應法依义亦尔。
相應因即是俱有因,何义立为俱有因?何义立为相應因?譬如同宗互相於有力故得行路。俱有因亦尔,由五种平等共同所作故立相應因。譬如同宗共同食飲資用事是故得行,於中若离一則一切不相應,是故此二因其勢有異。
说相應因已。遍行因相云何?
偈曰:遍行染污因,自地前遍行。
释曰:於自地先有诸法,若遍处能行,於後生染污法,立为遍行因。此遍行法,後分別惑品中当说。由为一切染污法通因故,离同類因別立此因,能为餘部染污因故。由彼威力,別部诸惑亦得增長。
圣人染污法,亦以遍行为因不?罽賓國師说:一切染污法,见諦所滅惑为因。何以故?於《分別道理論》说:何法以见諦所滅惑为因?诸染污法及见諦所滅法果報。何法以无記为因?一切无記有为法及诸惡。有法以苦为因、以身见为因,非身见因不?广说如彼論。乃至云除身见及诸餘法生老住滅所有別染污苦諦。若尔,云何会释《假名論》文。彼論云:有法不善,唯不善为因不?有,若圣人退离欲,欲界染污作意初起现前,約未滅因说此言。何以故?见諦或是此因已滅,是故不说。
说遍行因已。果報因相云何?
偈曰:果報因非善,及以有流善。
释曰:一切惡及有流善法是果報因,果報为法故。是故无記不能造果報,由无功力故,譬如陳朽种子。若尔,云何无流不生果報?非貪愛所潤故,譬如貞實种子无濕潤故。此无流法不繫屬三界,云何能生屬三界果報。所餘诸法有二种故,能生果報,譬如貞實种子有潤濕。
此名云何可知?为是果報家因、为以果報为因?若尔,何有?若執果報家因故说果報因,果報生眼,此文不應成。若執果報为因,是业果報,此文亦不成。此二悉得成,已如前说。
復次果報是何义?熟不似故名報。何以故?於欲界有时一阴果報因一果,謂至得生等。有二阴一果,謂身口业生等。有四阴一果,謂善惡心心法生等。於色界有一阴果報因一果,謂至得及无想定生等。有二阴一果,謂初定教色生等。有四阴一果,謂散善心生等。有五阴一果,謂在定心生等。於无色界有一阴果報因一果,謂至得滅心定生等。有四阴一果,謂善心心法生等。
復次有业,此业唯一法入为果報,謂寿命为果報。若业感意入果報,此业生二入为果報,謂意入法入。如此若业感觸入果報亦尔。若业感身入果報,此业生三入为果報,謂身觸及法入。如此色香味亦尔。若业感眼根果報,此业生四入为果報,謂眼身觸法入。如此耳鼻舌亦尔。有业感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入果報。何以故?业有二种,有多业一果報、有一业多果報故。譬如外种子,有多种果、有一种果。多种果者,譬如蓮石榴匿瞿陀等;一种果者,譬如穀麥等。
一世业三世果報熟有是处,三世业一世果報熟无是处,勿果減因,如此一刹那业,多刹那果報。此义不可倒,不得与业同时果報熟,亦无无間次第熟。何以故?次第刹那,次第缘所引故。果報因观次第刹那相續終方熟。
復次此六因定在何世?彼定世由义已显,未以文说,是故應更立言释。
偈曰:遍行及同類,二世。
释曰:此二因若在过去现世則成因,若未来不成因,能證此义道理於前已说。
偈曰:三世三。
释曰:俱有因、相應因、果報因,此三因各有三世,隨造因不说定世故,是故應知通三世及无世。
说六因已。何法为彼果?約此彼成因。
偈曰:有为擇滅果。
释曰:何者为果法?一切有为法及擇滅,阿毘達磨藏文如此。若尔,无为法由果故應有因。若法以此为果,此法成因故,則應感果。若法有为,可立因果。
偈曰:无为非因果。
释曰:无为法不可立为因果。何以故?非六因故,非五果故。
云何不許圣道为擇滅隨造因?由不能遮應起法生故,立此为隨造因。无为无生,是故於无为不成因。若尔,是何法果?云何为果?是道果,由道力至得故。若尔,但至得是道果,於至得道有功能故,擇滅則非。有別义,圣道於至得有功能。有別义,道於擇滅有功能。於至得功能云何能令生?於擇滅功能云何能令至?是故圣道於擇滅非一向因,擇滅於圣道非一向果,可是增上果。云何无为成隨造因?不遮他生故成隨造因。此法无果,解脫法无取果与果时,由无功能故。何以故?佛世尊不曾说无为为因。由別义亦说为因,经部師说如此。云何说是因是缘?能令色生皆是无常。若色依无常因缘生,此色云何得常住?乃至識亦尔。若尔,无为法不應成識所缘境,由決能生皆是无常,此义自至。是因是缘能令識生皆是无常,由此定说是識所缘亦是无常。不说如此,是故識所缘有常无常,此义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