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七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七
[*]婆藪盤豆造
[*]释論中分別世間品之二
復次偈曰:如引次第長,相續由惑业,更入於餘世。
释曰:一切阴相續牽引不平等,能感寿命业有差別故,此相續隨能引勢,如此次第得增長。何者次第?如偈言:
「初名柯罗邏,次生頞浮陀,从此生俾尸,俾尸生伽那,伽那生捨佉,及发毛爪等,并有色诸根,次第生身分。」
此五位皆在胎內,謂柯罗邏、頞浮陀、俾尸、伽诃那、波罗捨佉。此胎中刺,由时節次第增長至成熟位。於母腹中业報所生,猛風吹之,風转胎刺安置令向母身門,此胎如強糞聚过量难忍。次从此处墮,是时二苦不可为譬。
復次或时母飲食威儀執作过差,或由宿业过失,於胎內死。是时有诸女人善識方便,及诸醫師解養嬰兒,方溫以酥油及睒摩梨滑汁用以塗手,手著小利刃,於胎內譬如糞坑最劇臭闇不净之器,是无量千蟲類住处,秽汁常流,恒須對治,不净及血垢膩洟液,濕爛臭滑之所染污,鄙惡叵见,穿漏薄皮以覆其上,宿业所作身大創孔,手內其中,分分斷割牽出於外。此胎中子,由宿後報业引入餘道,趣向难知。復次若生无难,是时或母乳子,或餘女人能瞻視之。此兒体似新瘡,觸如刀仗及烈灰汁。愛此兒身及以洗拭,次唅以清酥,飲以母乳,漸次飴以細麁飲食令稍習之,此子由次第增長。由诸根成熟诸惑更起,诸业更生及更增長。由此惑业捨命之後,由中有相續如前,更入餘世。
偈曰:故有轮无初。
释曰:由此道理,生以惑业为因,惑业以生为因,生復以惑业为因,如是應知生死轮无初。何以故?若分別執有初,此初應成无因。若初實无因,所餘一切悉自然生,皆應无因。现见此事,於芽等中有种子等功能,由处时定故,火等诸因於熟等果亦尔,是故无生无因。说常住为因,於前已破,是故生死必定无初。是生死終,由因尽可然,由生屬因故。譬如芽屬种子,由种子壞故芽滅。
是阴相續所说,三生为位。
偈曰:如此缘生法,十二分三節。
释曰:此中十二分者,一无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入、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三節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際,謂过去、未来、现世。
云何於三節安立十二分?
偈曰:前後際二二,於中八。
释曰:无明行在前際,生老死在後際,所餘八在中際。
此八分一切众生於此生为具有不?答:非。若尔,何众生具八?
偈曰:具生。
释曰:若众生觸一切位,说名具生,非於中阴死,非託色无色界生。何以故?於《大因缘经》中但約欲界众生说。经言:阿难!若識不託母胎赤白,为得變異成柯罗邏不?不得。世尊!广说如经。有时说缘生有二种,有屬前際攝缘生、有屬後際攝缘生。於中七分说名前際,謂从无明乃至受,所餘五分说名後際,合前後際因果为二分故。
何法名无明等?
偈曰:宿惑位无明。
释曰:於宿世中一切惑位,於今名无明,与无明共行故,由无明力所餘得起故。譬如於说王行中说导从行亦名王行。
偈曰:及宿业名行。
释曰:位言次第流。於宿世中福等业位,於今名行,若今有是彼果報。
偈曰:託生阴名識。
释曰:於母胎中初託生刹那,所有五阴名識。
偈曰:此後称名色,先於六入生。
释曰:从託生心,後乃至六入未生,此位称名色。
應说先於四入生,云何言六?六者,如此量立入故,是时四生六圓滿故。
偈曰:此先三和合。
释曰:若六入已生,此位说名六入,乃至根尘識三和合未起。
偈曰:觸先樂苦捨,能分別因智。
释曰:由三和合名觸。此人乃至未能了別三受因異,此位名觸。
若已能了別三受因,偈曰:受先婬欲愛。
释曰:受位者,了別三受因为体,乃至未起婬欲愛。
偈曰:求婬樂具愛。
释曰:於欲尘及情色愛欲生起位名愛,乃至未能尋求五尘。
偈曰:四取謂生具,为得故遍尋。
释曰:若於此位中著心尋覓五尘,为得故於一切处馳求,此位名取。
如此馳求,偈曰:当来有果報,能造业名有。
释曰:此人因求得欲尘心馳求,能生長感未来有報业,此位名有。
由此业从今生更退,於未来世正託生位。
偈曰:更接有名生。
释曰:此位名更接。何以故?於今生是識分,於未来名生。
从此後,偈曰:老死乃至受。
释曰:除生从此後乃至受,此位名老死。是四分,謂名色、六入、觸、受,於未来名老死。分判十二分如此。
此缘生餘处说有四种:一約刹那说、二約多时说、三約相應说、四約位说。云何約刹那说?於一刹那中具有十二分。譬如有人由隨貪愛染污斷众生寿命,此人一刹那具有十二分。是中癡惑名无明,作殺意名行,了別尘類名識,与識俱起四阴名色,約名色清净根名六入,六入相對和合名觸,領觸名受,是貪名愛,所餘与愛相應上心惑名取,彼所生身口二业名有,如此等法起名生,變異名老,滅名死。復说約刹那約相應,如《分別道理論》说。約位说者,十二分皆有五阴,无間生相續名多时。
於四中今说何缘生?
偈曰:此今約位说。
释曰:若分分具有五阴,云何唯说无明等为分不说餘?
偈曰:由胜说为分。
释曰:若於位中无明为胜说此位名无明,若於中行胜说名行,乃至老死胜说名老死,是故无失。
復云何於经中说缘生有十二分,於《分別道理論》说異。彼論云:何者为缘生?謂一切有为法。於经有別意故说十二,於阿毘達磨約法相说。復有別说:缘生有六种,謂約位说、約刹那说、約多时说、約相應说、約众生名说、約众生非众生名说。
云何於经中但说众生名?
偈曰:於前後中際,为除他无明。
释曰:是故说三節。此中前際无明者,从此生疑:我於过去为已有为非有?何我已有?云何我已有?後際无明者,从此生疑:我於未来为更有为不有?广说如前。中際无明者,从此生疑:此何法?此法云何?今何我?当来何我?为除此三种无明,是故約众生名。三節说为十二缘生,於经中如次第说,謂无明行乃至生老死。云何得知如此?由经言:比丘!若比丘由如實正智能通達缘及缘生所生法,是比丘不約疑耶思前際,謂我於过去为已有为非有,广说如前。復有餘師说:愛取有为前際後際无明。何以故?此三是未来果因故。
此十二缘生,應知有三种自性:一惑、二业、三類。
此中偈曰:三惑。
释曰:三分以惑为性,謂无明愛取。
偈曰:二分业。
释曰:二分以业为性,謂行及有。
偈曰:七分類为果。
释曰:七分以類为性,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惑业依故。此類或说名果,此七分於餘处说名果,所餘诸分说名因,惑业为性故。
何因缘於中際说果因广?類有五种差別故,离惑为二分故;於後際说果略,离为二分故;於前際说因略,说惑一門故。
偈曰: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
释曰:由广说中際,前際後際广因广果例此可知,是故前後際不復广说。若復广说,此言无用。
若缘生唯十二分,由不说无明因,生死應至有始,不说老死果故,生死應至有邊。若立无明因老死果,應更说別分。若说此二別分,則有无窮之过。若不说別分,又不免前难。不應別立,此中由佛世尊已显此义故。
偈曰:从惑惑业生,从业更果類,从類類惑生,有分理如此。
释曰:从惑惑生者,謂从愛取生。从惑业生者,謂从取有生,从无明行生。从业果類生者,謂从行識生,从有生生。从類類生者,謂从識名色生,乃至从觸受生,从生老死生。从類惑生者,謂从受愛生。由世尊安立有分道理如此,由无明是烦恼性故,惑从類生、惑从惑生,此义自显,由老死類以受为邊故。从此更生惑,是故於中不可增減,如此純大苦聚缘和合生由此言。若不尔,此文有何义相應?
有餘師说:於餘经中说,无明以不正思惟为因,不正思惟以无明为因。於此经中不正思惟,亦是所说由入取攝故。云何不正思惟?入四取攝。若说由相應故,亦應说入愛无明攝,与彼相應故。若在彼攝,此中云何能證?謂无明以不正思惟为因。若但由位攝能證因果义,愛及无明入取攝故,不應立为別分,如不正思惟。
有餘師说:於餘经说不正思惟为无明因,此不正思惟说在觸时。如经言:依眼根缘色尘,染濁思惟生,能起无明。於受时无明必生。如经言:缘无明觸所生受,故愛得生。由此別经故知,不正思惟於觸时起,能为受时所起无明作因缘。是故无明无无因义,故不須立別分,无无窮之过。此不正思惟,由说復从无明生,染濁思惟从癡生,此经言为證。
於餘经不无此义,若汝意欲立如此义,此中則應更说。彼文句不應说。若不说,云何知有?由道理知有。何者为道理?若受无无明,不能为愛因缘。譬如於阿罗汉,若觸不顛倒,不能作染污受因。云何知不正思惟从无明生?由於阿罗汉无无明故,觸不顛倒。若由此道理故不更说,則成太甚过失。若此义由道理可见,不須別说,自可得知。不但不正思惟,所餘诸分不说亦應可知,則悉不須说故。此執不成救义,前所立难亦不成难。謂度无明老死,不说餘故,故生死有初有邊,正说非不圓滿。何以故?受化众生迷惑於有生云何从宿世现世起,復从现世来世起。此三世次第相應,如来唯欲说如此多义,此义於前已说。如偈言:於前後中際,为除他无明。
佛世尊说:比丘!我今为汝等,说缘生及缘生此所生诸法。此二句其义何異?若依阿毘達磨义,此二无別义。何以故?此二是一切有为法故。云何?未来法未生,说名所生。若尔,云何未来未是所作,说名有为?由能生故,意所引故,说名有为。若尔,无流云何?是彼亦由善故意所引。若尔,於涅槃約至得,亦應有如此义。此有为是所生种類故,虽復未生,亦说名所生。譬如色未變壞亦说名色,由是變壞种類故。是故无失。
今当说经正意。
偈曰:此中缘生因,所生已名果。
释曰:是分正是因,说名缘生,从此生餘法生故;是分正是果,说名所生。如此一切分,皆二种成就,由是因果故。若尔安立,不應成是义。不然,所观有差別故。若观此分,是分成缘生,不即观此分更成所生。譬如因果及父子。彼言:大德富婁那捨说:有法是缘生,非缘生所生。此有四句。第一句,謂一切未来法。第二句,謂过去现世阿罗汉最後心。第三句,謂过去现世所餘诸法。第四句,謂无为法。
此中经部師曰:此執为是要術、为是经义?是经义。若说是经义,則非经义。云何非是?前所说缘生,約位立十二分,一一位皆具五阴。此執与经不相應。何以故?於经中分別十二分,有別义故。经云:何者为无明?謂於前際无知,於後際无知,於前後際无知,广说如经。若经是了义,不可引令入不了义攝,是故此執非经义。君非一切经但由分別故成了义,有时诸经如胜分別作义,如《象迹譬经》中说:何者地界?謂发毛等,於发毛亦有色等餘物。於此经中亦尔,隨胜分別义。此经不可引为證。何以故?於中不由地界分別发毛等故,成不具说。於中由发毛等分別地界,非过发毛等別有地界,是故此言是具足说。於此经中具说无明等,无復所餘。
为不如此耶?过发毛等,於餘物中如淚洟唾等,亦有地界,淚等皆是所说。如经言:於身中若有所餘,亦尔名地界。我今亦得許如此无明所餘法。若尔,可得显现別類诸法引入无明,此攝有何义?若於此位中必有五阴,若此法有无彼法必定有无,立此法为分。若有五阴,诸行未必有,及識、隨福非福不动行乃至愛等,是故如经了別,乃是经义。前所说四句,於中若謂未来法非缘生所生,此執与此经相違。经云:何者缘生所生法?謂无明乃至老死。復次生老死二分,勿許未来世攝,亦應破安立三節。
有餘部说:缘生是无为法。云何得知?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此法如常住。由此经言。此言若如此意判可然,若不如此則非。云何如此不如此?若如此意判,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恒缘无明等行等得生,无时不缘无缘餘法,是故常住實尔。此執可受。若作如此執,謂有別法名缘生,此法常住。此執應撥,謂无如此。何以故?生是有为法相故,不曾见餘常住法應成无常法相。生者是未有向有法相,此与无明等有何相應,而说彼为缘生?句义亦不相應。此法亦常住亦缘生。
本言至行集生,此句有何义?若合此句所显义,謂诸行法至因及缘,由聚集未有成有,是义至行集生所显。此句义不相應。何以故?若一作者,於二事中,於前事一义成,於後事第二义成,譬如浴已方食。若法在至生前此法則无所有,何法前至後生?无事不依作者成故。此中彼说偈:能至先於生,无有故不然,言俱亦不然,由事約前後。
无如此过失。於此义中應问學声論人,此法若生在何位?为在现世、为在未来?若尔,何有?若汝言生在现世,云何在现世?若未有若已生,何用更生?若已生更生,有无窮过失。若汝说於未来位生,云何未有法成作者?若无作者,事云何成?是故於此位若生,即於此位去。至何位得生?未来正向生。在此位中至於缘,声論師安立作者及事。此立不成就。能有名作者有名事,我今不见离能有法有別事名有,是故於名言无復可难。前所立名,今更显其义。謂若此有彼有,由此生彼生。此二句义,即是至行集生名义。此中说偈:
「如不有得生,至於缘亦尔,若已生得生,无窮由已有。」
汝論中決判,一作者於二事中,於前事一义成,於後事第二义成。此判不定。或见於一作者,二事俱成,譬如燈至闇滅。又如開口眠,若汝说眼在後,云何非閉时、若別时作?
有餘師於此难中分別救义。波罗底以重为义,一底也是不住法謂无常,三以聚集为义,欝波陀以生为义。此句说如此义,對种种因缘,无常法由聚集故生,故称波罗底底也三物波拕。如此分別,於此经中立,於餘处云何成?如经言:至於眼、至於色,眼識得生。
云何世尊約缘生说此二句?謂若此法有彼法必有,由此法生彼法必生,为決定故,令彼生此智故。若无明有行必有非餘,是故行缘无明生。復次或为显诸分傳傳故说二句,若此分有彼分必有,由此分生彼分必生。復次或为显生傳傳故说二句,若前際有中際亦有,由中際生後際亦生。復次或为显證因傳因故说二句。何以故?有时从无明次第诸行生,有时从无明诸行傳傳生。有餘師说:为除无因執常住因執故说二句,若无因诸有不有,亦不从无生生。如彼所計常住,謂自性我等。若執如此,立前句則无用,但由此生彼生句破二偏執及说得成就故。復次有餘道分別如此,若我有为依止,行等诸法必有;由无明等生故,行等得生。为破此執,是故世尊決判此义,若由此生彼必生,此法若有彼必有非餘,謂诸行以无明为缘,乃至云如此純大苦聚得生。復有餘師说:为显不滅及生故说二句,若无明不滅诸行不滅,由无明生故诸行生。復有餘師说:为显住及生故说二句,乃至因缘相續有,事相續必隨有,由因缘生事必得生。
世尊正欲显生,说住有何相關?云何世尊破次第令顛倒,先说住後託生?復有餘師说:若此有彼有者,若事有缘滅必有。若尔,此事應不由因生。是义不然,无无因义。何以故?由此生彼生故。若经义如此,唯應说前句,若此有彼有。復次先應说事生,後说此有彼有。若作此说,文句不倒。若不尔,正问何者缘生,说滅則非次第。是故如此等執,並非经意。
云何诸行以无明为缘,乃至老死以生为缘?此中我等應显唯相應义。於世間中诸嬰兒凡夫,不知依因缘生唯是有为,更无餘法。由不知故,我见我慢染污其心,为自我得受樂及不苦不樂,由身等作三种业,为得未来樂故作福行,为得受樂及不苦不樂故修不动行,为得现世樂故作非福行。此三种业说名缘无明生行。
由隨业引诸識相續,与中阴相應受种种道,猶如燈光。行说名缘行生識。若執如此,應知此識已生。於分別識分中云:何者为識?謂六种識聚。以識为先,次於此隨名色生具足五阴。於分別中如此说故,餘言如前。次名色成熟故,次第六入生。次於尘起亂心时,由識生故,从三和合生觸,謂於樂受等胜,次从此生三受,次从此受生愛。若人由苦所逼,於樂受生欲愛,於樂不苦不樂生色愛,於不苦不樂生无色愛。
次由愛所樂受故,取欲等四法。此中欲者,謂五欲尘。见者謂六十二见,如《梵網经》说。戒者謂离惡戒。執者謂心決執猶如執狗牛等行又如尼乾陀行。如经言:此人裸形不畜著衣,广说如经。又如婆罗門,波輸波多、波立婆等外道,執取杖烏鹿皮編发灰囊三杖禿頭等。我言者謂身,此中有言说謂此是我,故说身名我言。
有餘師说:於身中由有我见及我慢,说此二名我言。云何此二成我言?由此二说言有我故。有餘師说:由我不有故,但有言说无實义,故称我言。如经言:比丘!无闻嬰兒凡夫,隨逐世間假名言,墮於我執,於中實无我及我所。復次欲者,离後三所餘诸法。见取戒執取,如前释。通三界我言,但在色无色界,所有诸法离前二。於四中取是何法?於中貪欲名取。何以故?此义於一切处,世尊皆作此释。如经言:何者为取?於中貪欲。
次以取为缘,能引未来有,此业生長说名有。如经言:阿难!是业於未来能引後有,此中说名有。次以有为缘,識更託生,是未来生说名生,具有五阴。次若生已,有老死等應知。如经中说:如此純者,謂离我我所故。大者,无初无邊故。苦聚者,由有流诸行聚集故。缘和合生者无果,单因缘所生故。此道理是毘婆沙師所显,是故先说。
復次无明者何义?非明是名无明。若尔,有过量失,眼等亦應成无明。若尔,明无應是无明。若尔,應以无所有为无明,此二執不相應故。應以別法为无明。
別法者,偈曰:明翻別无明,如非親實等。
释曰:翻親有別人,是親對治说名非親,非隨餘所有及非親无。非實者,如言说及不虛,有言語能對治,此说名非實,非法非利非事等。能對治法等餘法,是名非法等,非餘非无。无明亦尔。有別法能對治明名无明。
此义云何可知?由说为因缘故。
復次偈曰:由说为結等。
释曰:有餘经说:无明为結縛隨眠流相應。若唯无所有,不應说如此等义,亦不可立为眼等故,實有別法名无明。
若尔,如世言惡婦说无婦,惡子说无子;无明亦應尔。惡明名无明。
偈曰:非惡明见故。
释曰:若汝言非者,可诃义可诃。诸明说名无明,是义不然。何以故?若智可诃,必有染污,此即以见为性故,不應成无明。
若尔,此智應即是无明。不可立此智为无明。何以故?
偈曰:见共相應故。
释曰:若无明成惡慧性,诸见不應与无明相應,二智不得一时相應起故。
復次偈曰:说能染智故。
释曰:经言:由欲染污心不解脫,由无明染污慧不清净。若此是慧,不應成慧染污。如心有別染污与心性異,謂欲无明,於慧亦尔。
云何不許如此?由善慧与染污慧相杂,是故不清净,故说此为彼染污。是心欲所染污,说不解脫。为決定欲所變異耶?由欲所害故不得解脫,若人治转欲熏修即得解脫。如此无明所染污慧不清净,我等分別,由无明害故慧不清净。若欲分別,何人相遮?诸師说无明与智別類,如欲与心。若有人執一切惑名无明,應以前道理破此執。何以故?若无明是一切惑性類,不應於結等义中立为別惑。若即是见,不應说与见相應,餘惑与见等互不相攝故。亦應说无明染污心,故不解脫。若汝言为分別差別,故作此说。
於慧亦應分別无明差別。我許无明是別惑,此无明以何为性?不能了別諦實业果为性。此不可解,何法名不了別?为非了別、为了別无?若尔,二皆有失。如无明若有別法,是了別對治名非了別,如此亦不可解。是故此何物分別法性,如此等類不无。如经言:何者为眼根?謂清净色,是眼識依止。復有法不可分別,而不可说无。譬如於慈观中无貪性,不净观中无瞋性等。大德達磨多罗说:我有如此計類名无明。离我慢有何別法名類是经中所说?经云:我今由知如此、由见如此,一切愛、一切见、一切類、一切我執我所執、我慢隨眠滅尽故,不更生故,无影般涅槃。有如此類,云何決判此是无明?由不可说此類为別惑、为不如此所餘慢瞋等诸惑可非類耶?此中若更思量,有多言應说,是故須止此論。
復次名色者何义?色於前已广说。
偈曰:名者无色阴。
释曰:云何说为名?隨屬名及根尘,於义中转變故,故称名。所隨屬何名?是世間所了別,能目种种诸义,謂牛馬人色声等。此能目义,云何称名?於种种义由約用转變故称名。有餘師说:於此道中棄捨身已,能转變更作別生,说为名,謂无色阴。
六入於前已说,觸今当说。
偈曰:觸六。
释曰:謂眼觸乃至意觸。
此六觸是何法?
偈曰:和合生。
释曰:从三法和合生謂根尘識。此义可然,五根与尘及識共和合同时起故。意根已謝,与未来现世法尘意識云何得和合?即是此三和合,謂因果成和合义者,或成就一事为义,是一切三,於生起觸中最有胜能。
此中诸師智慧种种起不同。有诸師说:但和合名觸,彼亦引经为證。经云:是三法相会和合聚集说名觸。有餘師说:有別法与心相應名觸,彼亦引经为證。经云:六六法門。何者为法門?內入有六、外入有六、識聚有六、觸聚有六、受聚有六、愛聚有六。何以故?此经中从根尘識別说觸聚故。
此中若诸師说,唯和合名觸,彼救义如此。君非为別说故诸法有別類,勿从法入受愛等法成有別類。无如此失,異受愛等法入有故,从三成觸。无如此別三,於中可執餘为是。於中若有根尘无識为餘,无有別識无有根尘为餘,是故若已说三更说觸,則无復义。有餘師说:非一切眼及色是眼識因,非一切眼識是眼色事。是故於中若有成因成果安立,是诸为觸。若诸師说觸異和合,云何避此经?经云:是三法相会和合聚集说名觸。彼诵经異。復次由因说果名,譬如天上樂、地獄苦。此言由多立破差別故,則成漫说,須止此論。阿毘達磨師说:觸定是別法。
於六觸中,偈曰:五是有礙觸,第六依言觸。
释曰:眼耳鼻舌身觸,此五名有礙觸,依止有礙根故。第六意觸称依言觸。何以故?依言者謂名,此名是意識長境界故。意識得依言称,是故意觸称依言。如经言:由眼識但識青,不能識此是青;若由意識識青,亦能識此是青。第一觸依止所显,第二觸境界所显。
有餘師说:意識依言於境生起,非五識,是故唯此一称依言。与此相應觸,称依言觸。故第一依止所显,第二相應所显。
復次此六觸更立成三觸。
偈曰:明无明餘觸。
释曰:有明觸、有无明觸,有異於二觸,謂非明非无明觸,此觸次第應知。
偈曰:无流染污餘。
释曰:若无流说为明觸;若染污说为无明觸,与明无明相應故;餘为非明非无明觸,与二不相應故。何者为餘?謂有流善及无覆无記。
復次无明觸由数数起故,取一邊成二觸。
偈曰:瞋恚貪欲觸。
释曰:由与瞋恚貪欲相應故。
復次由攝一切故。
偈曰:樂苦捨領三。
释曰:復有三觸,謂樂受所領觸、苦受所領觸、不苦不樂受所領觸,於樂受等好故。
復次是領復易領,说此名受。此受於中有故,说为樂受觸。如此苦受觸、不苦不樂受觸應知亦尔。若尔,此觸應成十六。
说觸已,受今当说。此中觸前已说六种。
偈曰:从此生六受。
释曰:六受者,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
於中偈曰:五屬身餘心。
释曰:此受从眼觸乃至身觸生有五,说名身受,依止有色根故。心觸生受,此一名心受,唯依止心故。
復次若受生,为在觸後、为与觸俱?毘婆沙師说:一时俱起,互为俱有因故。云何俱生二法中,能生所生差別得成?云何不成?无能故,於已生法餘法无復能。此證与立义不異。何以故?是时说云何俱生二法中能生所生差別得成?於此时中此义亦彼说,謂於已生法餘法无復能。若尔,更互能生故有失。是所許故,有何失?俱有因互为果,此實所許。於此经中非所許,謂觸与受互为因果。曾闻如此缘眼觸,眼觸所生受生;不曾闻缘眼觸所生受眼觸生。復次是义不然,由过能生家法故。若法能生此法,必別时不得俱。譬如先有种後生芽、先乳後酪、先擊後声、先意後識。如此等非不成因果前後差別,同时因果亦成。譬如眼識等与眼色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此中先有根尘後方有識。从先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後时所造色生。若執如此,復有何难?若尔,如芽影,觸受亦然。
有餘師说:从觸後受生。何以故?先有根尘次有識,是三和合为觸,缘觸後受生,於第三刹那。若尔,於一切識不必有受,亦非一切識有觸。无如此失。何以故?以前觸为因,於後觸中受生故。一切觸有受,今非道理更起。此中云何非道理?於二觸中各有境界,以先觸为因,於後觸受生。別類境界觸所生受,應缘別境界起,此义云何可然?復次是心共受相應,此受与心不同境界,此义復云何成?若尔,應立此义,是时識成觸,此識无受,从此後識有受无觸,因缘不相應故。此執何失?
若尔,大地定义即破,謂於一切心,十大地必俱。此大地定义於何处立?於阿毘達磨中立。君我等以经为依,不以阿毘達磨为依。佛世尊说:汝等應依经行。大地义不尔。於一切心必有。若尔,大地义云何?地有三,謂有觉有观地、无觉有观地、无觉无观地。復有三地,謂善地、惡地、无記地。復有三地,謂有學地、无學地、非有學非无學地。是故於前三,初地若有,是名大地。若法定於善地中有,是法说名善大地。若法定於染污地中有,是法说名惡大地。此法如應相代,有非一切时俱起。餘師说:如此善大地等者,由應文句,是故被引。今说先不说。
若从觸後受生,汝應救此经。经云:依眼缘色眼識生,三和合有觸,俱生受想故。意等经中说俱生,不说与觸俱生。此何所救?若俱必應觸,此俱言亦曾见於次第中。如经:云何修習与慈俱起念觉分。故俱言非證,是义不然。何以故?於经中说是受是想,是故意是識,此法並相杂不相离,是故无識与受不相杂。此义應思量,相杂是何义?於此经中亦说如此,是所受即是所思,是所思即是所想,是所想即是所識。此义未可解,为決四法境界、为決四法刹那,寿命及暖觸俱起中,由说相杂言,決定刹那成。復有经说:三和合名觸。云何有識非三和合、有三和合非觸?是故此义必定應然,謂一切識中,有觸受等与觸俱起。
前来多种爭論,於事已足。本所依义,今次当说。
於前已略说心受。
偈曰:此復成十八,由心分別行。
释曰:此心受更分成十八,由分別十八意行故。何者十八心分別行?有六喜分別行、有六憂分別行、有六捨分別行。此云何成立?若由自性應成三,謂喜、憂、捨分別行。若由相應應成一,与意識相應故。若由境界應成六,缘色等六尘故。若成立十八,必依三,於中十五名色等分別行,非相杂境界,決定缘色等起故;三名法分別行,有二种心分別行。此句何义?彼说依意識喜等分別境界。餘師说於六尘令意分別行,由隨受故,於境界中意数数分別行故。
云何身受不说为意分別?此受不依意不能分別,由五識无分別故,是故不應为分別行。第三定樂云何不入分別行中攝?从初於欲界中无心地樂根故,能對治此苦分別行无故。若彼但依心地起,此义云何?经言:由眼见色已,堪为喜处即分別行。如是等依五識所引意故说如此。若實判十八,皆以意識为地。譬如不净观,眼識所引在於心地。復次见已乃至觸已,由此言说故,不可为难。若不见乃至不觸起分別行,此亦意分別行。若不尔,於欲界中缘色界,於色等中不應有分別行。缘欲界香味觸,於色界中分別行亦不應成,隨明了道理故。如此说,若人见色,於声分別行,此亦是分別行,隨不相濫故说,由定判根尘故。为有如此色定为喜处乃至定为捨处不?有,約相續決定,非約境界。
於分別行中幾与欲界相應?於中幾种?何法为境界?乃至於无色界亦應如此问。
偈曰:一切缘欲界。
释曰:於欲界中具有十八,是五为一切境界。
於中,偈曰:有色十二境。
释曰:色界十二意分別行境界,除六香味分別,於彼无此二故。
偈曰:三後。
释曰:境界从上流,若无色界但三法分別行境界,於彼色等无故。
说欲界相應已,与色界相應今当说。
偈曰:於二定十二。
释曰:除六憂分別行,所餘十二与二定相應。
云何如此?
偈曰:行欲界。
释曰:若彼缘欲界。
偈曰:自八境。
释曰:此色界若为自分別行境界,但八分別行境界,除香味四分別行故。
偈曰:无色二。
释曰:无色界为二法分別行境界。
偈曰:於二定六。
释曰:於第三第四定,但六捨分別行无餘。
此六境界,偈曰:欲界六。
释曰:若缘欲界,此成六捨分別行境界。
偈曰:自四。
释曰:若缘自界,但四捨分別行境界,无香味故。
偈曰:餘界一境界。
释曰:无色界異下二界故称餘,此唯一法分別行境界。
说色界相應已,与无色界相應今当说。
偈曰:有四於色邊。
释曰:空无邊入道,说此名色邊。於中有四分別行,謂色、声、觸、法分別行。
偈曰:行色。
释曰:此四缘第四定为境。若人執如此,則离四为境界。若人執合第四定为境界,於中但一總境界,謂法尘分別行。
偈曰:一行上。
释曰:若道分別行,缘无色界起但一,謂法尘分別行。
偈曰:一於本。
释曰:若於根本无色界,但一法尘分別行无餘。
此行,偈曰:自境。
释曰:但缘无色界。何以故?无色根本定,不得取下界为境界故,此义後当显说。
如此等意分別行。
偈曰:诸十八有流。
释曰:於中无一分別行是无流故,言诸有流。何人復幾意分別行共相應?若人生於欲界,未得色界善心,与一切欲界分別行相應,与初定二定地八分別行相應,与三定四定四分別行相應,悉有染污,除缘香味境故,於无色界与一染污分別行相應。若人得色界心未得离欲,与欲界一切分別行相應,与初定有十分別行相應,有四染污喜分別行,除能缘香味境故,有六种捨分別行,未来定为地。第二第三第四定及无色界,分別行相應,應知如前。由此道理,所餘應自隨判。若人已生定地,於欲界与一捨法分別行相應,謂欲界變化心。
有餘師说:有如此意分別行义,如毘婆沙師立。於经中见分別行义異於此。何以故?若人从此地离欲,此人不得缘此为境起分別行,是故虽復有流,非一切喜等是意分別行。若尔,以何为分別行?若有染污、若意,由彼能分別行於境界故,彼名分別行。云何分別行?或愛著於境、或憎惡於境、或不簡擇捨境,为對治此三故,如来说六恒住法門。如经言:由眼见色,不生喜心、不生憂心,住捨心,有念有智,乃至由意知诸法亦如此。云何知如此?诸阿罗汉人不无世間善缘法喜根,若有染污为分別行,應知此法門为對治。
復次喜等或三十六寂靜足,由依愛著出离差別故,此差別是阿毘達磨所说故。此中依愛著皆悉染污,依出离皆悉是善。如此有分名受,應知有无量差別。
所餘诸分,不復更说。云何不说?由此义故。
偈曰:由已说当说。
释曰:此中有有分於前已说,有有分於後当说。此中識者前已说,如偈言:
「識阴對對視,或说为意入,或说为七界,謂六識意根。」
六入者前已说,如偈言:
「此識依净色,说名眼等根。」
行有於业,《俱舍》中当说。愛取於惑,《俱舍》中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