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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十五

陳天竺三藏真諦译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

阿毘達磨俱舍释論卷第十五

[*]婆藪盤豆造

[*]中分別惑品之二

说世义已,由相應故来。今應思此义:是類已滅,众生於中得相离不?復次众生於此類处已得相离,此類为已滅不?於中若已相离,此類於此人必定已滅。若類已滅,於中众生或已相离或未相离。

譬如,偈曰:滅苦下惑中,由餘遍行應,於前類已滅,餘同境惑應。

释曰: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滅類聚皆已滅尽。由见集諦所滅缘彼为境,餘遍行惑於彼相應,於脩道所滅類聚中有九品惑。於先已滅品中,由餘惑缘彼为境,於彼相應,此义應知。

於何類中幾惑能缘彼類生?若句句答此问,應说无数法,是故先舊師造略集毘婆沙。彼云:云何由少功力,我等應度最大问流。若略说,有十六种法,謂欲色无色界相應各有五品,及无流心;亦有十六同此類。於中何法为何心境界?若人已了知如此,於中如此多惑缘彼得生,此义方可思量。

此中偈曰:见苦集修滅,是欲相應法,自界三一色,无垢識境界。

释曰:此法是自界法,有三部故说自界三。此法一部是色界法,故说一色。於欲界相應行法,见苦集所滅及修道所滅,皆是五識境。於自界有三識,謂是前三色界心一,謂修道所滅及无流心。

偈曰:自界下界三,上一净識境。

释曰:於色界相應行,如前三部法,是八心所缘境,謂自界心三如前,下界心三亦如前,上界心一謂修道所滅心及无流心。

偈曰:无色三界三,无流識境界。

释曰:於无色界相應行三部法,是十心所缘境,謂三界心各三如前,无流心一。

说三界见苦集所滅及修道所滅已。

偈曰:见滅道所滅,一切自長境。

释曰:见滅道所滅法中,是自心謂见滅道所滅心,此心为長應知。彼法是此心境。云何如此?欲界相應见滅所滅法,唯六識境界,謂前所说五識及自長識。见道所滅法亦尔,謂前所说五識及自長識。如此色无色界见滅道所滅法,是见滅道所滅自長識境界故,是故为九識及十一識境。

说三界五部法已。

偈曰:无流三界後,三无流心境。

释曰:若无流法为十心境界,謂三界後三部心,即见滅道修所滅心及无流心。復次为攝此义故,造一偈半:

「见苦集修滅,於三界无流,五八及十識,十識所缘境,见滅道所滅,一切自長境。」

已解安立如此十六心。於十六境隨眠正事,於中云何思量?我等为安立此义,故显唯方。

於缘樂根为境識中,幾隨眠惑依彼得生?若有如此问来,應自思量。樂根有七种,於欲界中唯有修道所滅,於色界五部及无流。此樂根若略说,是十二心境界:欲界四心,除见滅所滅心;色界心有五;无色有二心,謂见道修道所滅心及无流心。如此十二識能缘樂根为境。於中如理,欲界部惑、色界部惑缘有为境,无色界二部,并遍行诸惑,於中隨眠生。應知如此。於缘能缘樂根为境心中,幾隨眠惑依彼得生?所说能缘樂根为境。十二識復为何識境界?即是前所说十二識類。復次无色界有二部,謂见苦集所滅心,是十四心應知缘能缘受識为境,此中更增无色界见苦集所滅心。欲界有四心,缘有为境。色界有五心,缘有为境。依此十四心,隨眠惑得生。此义應知,由此方所餘亦應知。

若由此惑心則有縛,此诸惑於此心中皆隨眠不?得隨眠,若惑与心相應不滅,及能缘彼为境亦不滅。有不能隨眠,若惑与心相應已滅。

若作如此义,偈曰:有縛心二种,染无染由眠。

释曰:若心有染污,由惑能隨眠,是故心有縛。及由与心相應,缘彼为境,惑由不能隨眠,惑与彼相應未滅,互相應故。若无染污心,但由能隨眠惑及能缘彼为境,惑不滅为縛。

復次十种惑,生起云何?从初者,由癡相應故,迷闇於諦境。彼人不樂观苦苦相,於彼人不显现,乃至道亦尔。

是故偈曰:从癡疑。

释曰:若人已癡,闻二义起疑惑,謂此为是苦、此为非苦,乃至道亦尔。

偈曰:邪见。

释曰:从疑惑起邪见。若人有疑心,由邪闻邪思故,決定邪智起,乃至撥无苦等。

偈曰:从身见。

释曰:彼说从邪见身见生,由苦除五阴,由我我所執故。

偈曰:邊见。

释曰:从身见邊见生,由執我斷常二邊故。

偈曰:从此戒執取。

释曰:从邊见戒執取见生。何以故?若人隨執一邊,由此邊計執清净故。

偈曰:次见取。

释曰:从戒執取见见取生。何以故?若由此法計執清净,必執此法为最胜。於下執胜为见取故。

偈曰:自见,欲慢。

释曰:於自见愛著心起故、由自见高心起故,是故从自见欲起慢起。

偈曰:於他见瞋起。

释曰:若人愛著自见,於他见能對治自见,則起瞋恚。有餘師说:於自见已取已捨中起瞋恚。

偈曰:如次第。

释曰:见諦所滅欲等诸惑,缘依自相續见起故,生起次第如此。

若惑欲生起,必由三因缘得起。

能起因缘者,偈曰:从未滅隨眠,及對根现尘,由不正思惟,惑起。

释曰:惑者,譬如欲隨眠,此未滅未永离,欲惑相應,尘對根显现。於中起不正思惟,由具三故欲惑得起。此三次第,謂因、缘、加行力。

偈曰:具因缘。

释曰:若餘惑有具因生,應知亦如此。彼说有时由尘力惑亦生,起不由因力,譬如退法阿罗汉。

是隨眠惑於,经中世尊说为三流,謂欲流、有流、无明流。或说为四暴河,謂欲暴河、有暴河、见暴河、无明暴河。或说为四繫,即是四河。或说为四取,謂欲取、见取、戒執取、我言取。

於中偈曰:欲界共倒起,烦恼名欲流,离癡。

释曰:除无明,所餘欲界行惑共诸倒起惑,應知名欲流。有四十一物:三十一隨眠惑,除五种无明并十倒起惑,此但惑非隨眠。

偈曰:唯隨眠,色无色有流。

释曰:除无明言流,一切色无色界行隨眠惑,除无明名有流。有五十二物:色界惑二十六,除五部无明,无色界亦尔。

於上界为不有疲弱、掉起二种倒起惑邪。如《分別道理論》说:何者为有流?除无明,是所餘诸惑,与色无色界相應,謂結縛隨眠。小惑倒起惑,此中云何不攝?罽賓國師云:由不自在故。

復有何因缘,色无色界合说一有流?

偈曰:无記內門起,依寂靜地生,故合一。

释曰:是二界惑同无記性,依內門起、依定地生,由此三法等,是故合立为一。由此因立有欲义,更由此因立有流义。

今三界无明立为无明流,此义自成。有十五物,云何別立此无明为流?

一切流,偈曰:为根,立无明別流。

释曰:一切流无明为根,是故別立无明为流。如说流,應知餘亦尔。

偈曰:暴河繫亦尔,別立见明故。

释曰:是所说欲流,即是欲暴河及欲繫。是所说有流,即是有暴河及有繫,除诸见。彼言由了別故,於暴河及繫立见为別品。

偈曰:非於流无伴,由非順流故。

释曰:能令流,故名流。流等名後当释。彼说若见独无伴,不隨順流,由明了故,是故於流不立为別品,合立为流品。是欲暴河,有二十九物,謂欲瞋慢有十五,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有。暴河有二十八物,謂欲慢有二十,疑八。见暴河有三十六物,无明暴河有十五物。如暴河,應知繫亦尔。

偈曰:如所说共癡,有二分见故名取。

释曰:是欲繫共无明立为欲取,有三十四物,謂欲瞋慢无明有二十,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是有繫共无明立为我言取,有三十八物,謂欲慢无明有三十,疑有八。是见繫,除戒執取,立为见取,有三十物。是戒執取有六物。

云何从诸见中离戒執取立为別取?由對治圣道故、由欺誑二部故。在家部由此惑遭誑,計執自餓为天道故。出家部由捨离可愛尘,修習苦澁为道,計應得解脫故。欲取及见取者,是在家出家二部斗諍因故,故立为二取。在家由取五尘故,与在家起斗諍。出家由取诸见各不同故,与出家起斗諍。此二部取定及定果,为解脫道及解脫果故,故立二界惑为我言取。

云何合无明说取,不別为取?由能取生死故立为取。

偈曰:由无明,非能取故合。

释曰:无明以不了为相故、昧鈍故,故不能取,是故共惑合为取。於经中,佛世尊说:何者为欲繫?广说如经。乃至於欲尘,众生欲染污、欲求、欲愛、欲喜、欲欲、欲亂、欲著、欲遍著、欲樂、欲定、欲貪,此欲變異众生心住,说此名欲繫。乃至有繫等亦如此。於餘经中说:愛欲亦名取。是故知欲等取,於欲等中唯愛欲为取。

此义已说,於经中唯隨眠惑说名流、暴河、繫、取。復次隨眠名有何义?乃至取名有何义?

偈曰:微細隨逐故、二种隨眠故、非功用恒故,故说彼隨眠。

释曰:此中微細者,行相最細故,故非他可知。隨逐者,由至得恒有故。二种隨眠者,隨流行众生相續中能作二种縛,謂境界縛、相應縛。非功用恒故者,若不作功用为生,彼若作對治为遮,彼数数现前故。由此三义故,说彼惑名隨眠。

偈曰:令住及令流,能牽及能合,能取故说彼,名流暴河等。

释曰:令住不护中,从六門漏能流生死从有顶至阿毘指,故名流。能牽引众生令入苦海,故名瀑河。能合众生令不离苦,故名繫。因此众生取欲等及生生具,故说名取。又若如此解,是为最胜。由彼故相續於六尘中流,故说彼名流。如经言:長老!譬如船,由大功用牽引逆流;若捨功用,此船隨流而去則无復难。诸惑亦尔。由隨经文句,應知流义过量猛疾,故说此惑名暴河。何以故?由此惑众生漂逝唯得隨順,不可違逆故。若非过量行名繫,能令与种种苦和合故、或数数相應故、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取故,故名为取。由如此义,故说彼名流乃至名取。

偈曰:由結等差別,復说彼五种。

释曰:是隨眠惑,由結、縛、隨眠、染污、倒起差別,更说五种。

此中結有九种,謂隨順結、違逆結、慢結、无明結、见結、取結、疑結、嫉姤結、慳悋結。此中隨順結者謂三界欲,所餘诸結應如理思。见結者謂三见,取結者謂二见,是故说此言。为有此义不?与见相應法中,但由隨順結相應,不由见結,於中见結隨眠非非隨眠。说有,集智已生滅智未生,於见滅道所滅法中,与见取戒執取相應。何以故?彼法与隨順結相應,与见結不相應,遍行已滅故,非遍行以彼为境界故,相應见結无有故。见隨眠於彼隨眠,謂二取见,但由相應故。

復有何因,於結中合三见立为別见結?復以二见別立为取結?

偈曰:物取平等故,立见为別結。

释曰:三见唯十八物,二取亦唯十八物,是故彼言,由物等故离见立为二結。此二见以能取为性,所餘不尔,但是所取,由能取所取差別故立为二結。

云何嫉姤、慳悋於诸結中立为二結,不立餘倒起?

偈曰:由一向不善,由二自在故,於中惑姤悋,別立为二結。

释曰:无餘倒起惑如此种性,若二在於此处,此处則一向不善。此二又自在起,不隨屬他。若人執唯八是倒起,於此人可有如此答。若人立十为倒起,於此人忿恨及覆藏亦有此二种性。是故此救不成救难。

偈曰:无貴重富財,因故遍相故,能損二部故,別立姤悋結。

释曰:有餘師说,於倒起中妬悋有三重失,由嫉妬得輕賤報,由慳悋得貧窮報。如偈言:

「无貴重乏財,非自親所敬。」

由憂喜相起故,能显示诸惑相。由嫉姤能損他部,由慳悋能損自部,他得利益事不能忍故,自不能为他作利益事故,是故立姤悋为二結。

復有餘处,佛世尊说結。

偈曰:五种下分結。

释曰:何者为五?謂身见、戒執取、疑、貪欲、瞋恚。云何说彼为下分結?於下分好故。下分者,謂欲界,此五惑於欲界隨順事故好。

云何为好?

偈曰:由二不过欲,由三更還下。

释曰:由貪欲、瞋恚,众生不能出离欲界。由身见等三,若已出离,更還欲界,譬如守門及尋叛。復由三不得过下分众生,所謂凡夫众生。由二不得过下分界,所謂欲界。故说此五为下分結。

若須陀洹人,由三結滅尽故,六烦恼已滅。何因除三见,但说滅三結?謂身见、戒執取、疑,若欲说應说一切。今何为?

偈曰:由執門根三。

释曰:诸惑有三類,謂一种、二种、四种,一切惑門此三能執。復次邊见由身见生,见取由戒執取生,邪见由疑惑生,是故彼为能執根。

有餘師说,偈曰:不欲去亂道,疑道是三事,是障解脫行,故说滅三結。

释曰:若人欲行於餘处,有三种障:一不欲去;二迷亂路,由取異路故;三於路心有疑。若人欲行求解脫,即有如此三障。此中由身见,於解脫生怖畏心,故不欲去。由戒執取,捨圣道取餘道,故於道心迷亂。由疑惑,於世出世道起二道心,故不得進。由滅三解脫行障故,得進至解脫道成須陀洹。佛世尊为显須陀洹德,故说滅三結。

如世尊已说五种下分結,復如此说。

偈曰:上分結有五。

释曰:復有五結於上分好。

云何为五?

偈曰:二色非色欲,掉起慢无明。

释曰:應知此五是隨順上分結,謂色界欲、无色界欲、掉起、慢、无明。由未滅此五,不能得出离上界,故说此五於上界好。

分別結义已。何者为縛?縛有三:一欲縛,謂一切欲;二瞋縛;三无明縛,謂一切无明。云何说此三名縛?

偈曰:因受说三縛。

释曰:由隨屬三受,故说三縛。何以故?於樂受欲縛隨眠,由缘缘及由相應故;於苦受瞋,於不苦不樂受无明隨眠。欲瞋不尔。復次以自相續为境界故,定如此。

隨眠义於前已释,小分惑今当说。是大分惑,應说名烦恼,能染污心故;小分惑亦尔。何者为小分惑?

偈曰:餘染污心法,说名为行阴,於烦恼小分,说彼非烦恼。

释曰:有染污餘法異大烦恼,是行阴所攝,是心相應法,说名小分惑,非是大惑。是彼於麁類中所说。

此中倒起,烦恼垢所攝,我今当说。何法为倒起?烦恼亦名倒起,由经中说:欲欲倒起所變心。

於《分別道理論》说。偈曰:无羞及无慚,姤悋及掉起,憂悔疲弱睡,倒起惑有八,及忿覆。

释曰:若隨毘婆沙道理说,有十种倒起,八如前,并忿恨及覆藏为十。此中无羞,无慚,於前已释。於他圓德心不安喜,名嫉姤。与法財施聰解相違心執,名慳悋。心散不靜,名掉起。憂悔疲弱於前已释。於持身无能、心細昧,名睡。安立彼必有染污,憂悔亦尔,除瞋恚及逼恼。於众生非众生心逆,名忿恨。隱祕可诃,名覆藏。是十种倒起惑。

偈曰:欲生,无羞、掉起、悋。

释曰:此三小分惑,是貪欲等流。

偈曰:於覆諍。

释曰:有餘師说,覆藏是愛欲等流。有餘師说,是无明等流。有餘師说,是欲癡等流。次第已知。未知。

偈曰:癡生,疲弱、睡、无慚。

释曰:此三小惑是无明等流。

偈曰:憂悔从疑生。

释曰:若人於义不了故疑,必生憂悔心。

偈曰:忿、姤瞋恚流。

释曰:此二小惑从瞋恚生。

如此十种,由大惑流,故说名小惑。

偈曰:復餘六惑垢。

释曰:復有六种小惑,说名惑垢。

謂,偈曰:誑諂醉如前,不捨及結过,逼恼。

释曰:此中於他假偽,名誑心。邪曲,名諂曲。此惑不能如實显自意,作方便为避不分明信受,於前已释。醉亦如前释。堅執有何類说名不捨?由此惑如實所教不受正教,数思忿心所缘事名結过。損辱他意,名逼恼。由此惑故,行打罵等事困苦於他。

此六种惑垢中,偈曰:从欲生誑、醉。

释曰:此二小惑,由自愛故欺誑,及不計他故,是欲等流垢。

偈曰:瞋恚生結过及逼恼。

释曰:此二小惑,於他損心所生故,故是瞋恚等流垢。

偈曰:从见取不捨,从见諂曲生。

释曰:若人於戒執取起见取,此人有二僻執,如理教捨。由此二见不能捨此僻執故,是二见等流垢。如偈言:

「何法名邪曲?謂邪见等见。」

是故諂曲是诸见等流垢。

於中何惑何道所滅?前所说十倒起惑。

偈曰:此中无羞慚,疲弱睡掉起,有二。

释曰:是五法有二种,或见諦所滅、或修道所滅,与二部惑相應故。此惑隨与见諦所滅相應,即由见此諦滅。

偈曰:餘修滅。

释曰:餘倒起惑異此五,必定修道所滅,謂嫉姤、慳悋、憂悔、忿恨、覆藏。

偈曰:及自在惑垢。

释曰:此五小分惑,唯与无明相應,故如嫉姤等五小分惑修道所滅。自在惑垢亦尔。是六种惑垢,由自在故,修道所滅,如前所说。

一切小惑,偈曰:於欲惡。

释曰:若在欲界,皆悉是惡。

偈曰:三二。

释曰:疲弱、掉起、睡,或惡或无記。

偈曰:上界彼无記。

释曰:从欲界上,隨所有小分惑,皆是无記。

於中幾惑於何界有?

應知,偈曰:誑諂从欲界、初定。

释曰:此二惑於欲界及初定有。

云何知於梵处有欺誑?

偈曰:梵誑故。

释曰:於色界大梵王,由不如显示自体故,欺誑净命阿輸實,於前已说。諂曲由义相應,今更说。於中亦说有諂曲,由相應至故。

偈曰:疲、掉、醉三界。

释曰:此三小惑,於三界皆有。

偈曰:餘惑唯欲界。

释曰:於十六中除五惑,所餘十一小惑但行於欲界。

说惑及小惑已。於中幾惑依意識地起、幾惑依六識地起?

若略说,偈曰:见滅及慢睡,依意識地生。

释曰:一切见諦所滅惑皆依意地起,慢睡亦尔。若此二,修道所滅。何以故?此具起於心地。

偈曰:自在小分惑。

释曰:隨有小分惑自在起,若是修道所滅,應知亦依心地起。

偈曰:餘依六識起。

释曰:所餘大惑及小惑,應知依六識地起。何者为餘?修道所滅欲瞋、无明及餘小分惑,与欲等相應。又无羞、无慚、疲弱、掉起,及餘於惑大地所说。

是前所说樂受等五根,於中与何根有何惑及小惑相應?

偈曰:欲与喜、樂應。

释曰:如理應知,欲与樂、喜二根相應。

偈曰:瞋与憂、苦應。

释曰:瞋与苦、憂二根相應。何以故?此二惑由欢喜憂恼相起故、由六識为地故。

偈曰:无明一切應。

释曰:无明与一切惑相應故,是故与五根相應。

偈曰:邪见憂、喜應。

释曰:邪见依心地起故,是故与憂、喜相應。如次第,於有福行、无福行人。

偈曰:疑憂應。

释曰:若人有疑心求得決知,是故由疑生憂。

偈曰:餘惑与喜應。

释曰:所餘诸惑与喜相應。何者为餘?謂四见、慢,由欢喜相故。

如此分判已。诸惑与何界相應?

偈曰:欲生。

释曰:於欲界生诸惑,應如此判。

说決定相應惑已,通相應今当说。

偈曰:一切与捨應。

释曰:一切隨眠惑与捨根相應。相續斷时,彼说诸惑必定依捨受起。

若尔,上地惑云何判?

偈曰:隨自自如地,上地惑相應。

释曰:上地诸惑与自受根相應,若於彼地隨根量多少如於彼地。若惑依四識地起,如理應知,与四識地受相應。

说隨眠惑与根相應已,小惑相應今当说。

偈曰:憂根應憂悔,嫉姤忿逼恼,結过不捨耶。

释曰:如此等惑与憂根相應,缘憂恼相起故、依意地起故。

偈曰:慳悋翻此义。

释曰:此惑与喜根相應,由是貪愛等類故、缘欢喜相生故。

偈曰:欺誑及諂曲,覆藏睡三种。

释曰:此四惑与喜、憂二根相應。何以故?有时心欢喜欺誑他,有时憂恼心,乃至睡亦尔。

偈曰:醉喜樂。

释曰:若醉在第三定,与樂根相應。若在下地,与喜根相應。若在上地,与捨根相應。

何以故?

偈曰:捨遍。

释曰:一切小分惑与捨受相應。何以故?捨根无遮处,譬如无明。

偈曰:餘四五根應。

释曰:无羞、无慚、疲弱、掉起,此四惑与五根相應,屬惡大地故、屬惑大地故。

经中所说五盖,謂貪欲、瞋恚、睡弱、掉悔、疑。於此中为並取三界所攝睡弱掉悔疑、为但取欲界所攝?是无杂圓滿惡聚是五盖,由经中说彼一向惡故。

偈曰:欲界中五盖。

释曰:於餘界不立五盖,故唯欲界中有五盖。

復有何因,立睡、弱二小惑为一盖?合掉悔亦尔。

偈曰:一對治食事,合二一。

释曰:此二双同一對治故、同食故、同一事故,故合为一。经中说:睡弱一食一非食。何法是睡弱盖食?有五种法,謂惓、不安、頻申、不節食、心沈下。何法非睡弱盖食?謂光明想。彼事亦一,謂此二小惑能令心沈下。掉悔二小惑亦说同一食同一非食。何法是掉悔盖食?有四法,親屬觉、國土觉、不死觉、数憶昔所更事,謂遊戲安樂給侍。何法非掉悔盖食?謂奢摩他。此二亦同一事。何以故?此二同能令心不寂靜,是故同一對治食事故合二立一盖。

若一切惑皆是盖,云何唯说五为盖?

偈曰:能破法聚起,疑故。

释曰:由貪欲、瞋恚盖,戒法聚破壞。由睡弱盖,慧法聚破壞。由掉悔盖,定法聚破壞。若定慧无則於四諦起疑惑心故,解脫、解脫知见破壞。由此义故,说五为盖。於此執中与定法聚相違,掉悔盖應在慧障前。是故餘師说:如其次第能破定聚及慧聚。何以故?经中说:若人修行定观,怖畏睡弱;若人修行簡擇法,怖畏掉悔。有餘師释盖义有異。云何释?若人在六識行位,於可愛可憎相尘中,由執相故,若在住位,是貪欲、瞋恚以彼为先因故起障。初正欲入定相心、次若已入定,不如理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起睡弱、掉悔、疑,如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解脫、解脫知见不得成。是故说五为盖。

今應思此义,是遍行不同分界惑,见滅道所滅,缘有流法为境,诸惑是时若观察彼境,是时彼不滅。是彼滅时,彼境不可观察。由此义,彼云何可滅?非必定,唯由了別境界,诸惑得滅。何为?由四种因,诸惑得滅。何者为四?若約见諦所滅惑,由三因。

偈曰:由了別彼境,能缘境滅故,境界惑滅故。

释曰:此中由了別彼境者,謂见苦集所滅惑,能缘自地起,及缘无流法为境。能缘境滅故者,謂遍行不同分界惑。何以故?遍行同分界惑是彼境。若所缘为境,惑滅能缘亦同滅,境界惑滅故。彼滅者謂见滅。道所滅惑,缘有流境起。何以故?缘无流境起惑是彼境界,此惑若滅,彼亦同滅。

修道所滅惑,云何得滅?

偈曰:對治起故尽。

释曰:此惑品若是對治道起,此惑即滅。何惑是所對治?何道是能對治?最上上品惑是所對治,最下下品道是能對治。此义後当广说。

此對治有幾种?

偈曰:滅持能遠离,厭惡對治四,说次異。

释曰:一滅對治,謂无間道。二持對治,謂次此後道,由此道能持前道所得滅。三遠离對治,謂解脫道後所有诸道,能令已斷滅惑至得遠相离故。有餘師说:此即是解脫,此道能令惑至得最遠相离。四厭惡對治,謂由此道观察诸界所有过患,於中起厭离心。復次四對治應如此次第。一厭惡對治,謂缘苦集所修方便道。二滅對治,即是前无間道。三持對治,即是解脫道。四遠离對治,謂胜德道。

若惑正滅,何处可滅?

偈曰:應除惑於自境界。

释曰:何以故?诸惑若正滅,不可令与相續相离相應,处不可知故。可令与境界相离,由此惑不能更缘境生。若尔,未来烦恼可令与境相离。若已过去,云何可令与境相离?若汝言由了別境界,此惑可令相离。此义不必可定,是故應说此义。有幾量應说此惑已滅?若惑依自相續生,由至得斷绝。若惑依他相續生,一切色及一切无染污法能缘彼等为境,自相續惑滅故,说彼永所遠离。

若尔,遠义有幾种?

偈曰:相異對治故,各处別时故,四大戒处所,世二如遠义。

释曰:相遠者,譬如四大,由相不同故,虽共生说互相遠。對治遠者,譬如戒於破戒,破戒於戒亦尔。处遠者,最相去遠法,由处各別故说名遠,譬如東西海。时遠者,譬如说过去未来为遠。

此二於何世遠?於现世。若无間已滅及向生,於现世云何遠?由世別異故遠,不由久已滅及久方生。若尔,亦應立现世为遠。不尔,由約功能故说遠。若尔,无为近义云何成?於一切世中有至得故。若尔,於过去未来亦應如此,虛空復云何?若尔,过去未来更互遠,现世所隔故,现世於二近故成近,无为法无隔故近。若尔,过去未来於现世近故,應具二义。若作此執,是义可然。於法自体相未来世遠,未得至故;过去已謝滅故遠。

由急恒修故,進胜道诸惑滅,亦漸漸转胜,为不尔?无如此。何以故?

偈曰:诸惑同一滅。

释曰:彼惑若應滅,此道若是彼滅道,由此道彼則同一滅。

偈曰:重得彼永离。

释曰:有幾时中重得说於六时?

何者为六?

偈曰:對治生、得果、練根六时中。

释曰:對治生者,此义中謂解脫道。得果者,謂四沙門果。練根者,謂修增胜根道。於此六时中,数得诸惑永离。此得應如理知。有餘人於六时得,有餘人乃至二时得。

此永离於別別位中得永斷智名。永斷有二种,一智永斷、二滅永斷。智永斷謂无流智,滅永斷唯滅,合此名永斷智,於果说因故。

为一切滅悉是永斷智不?说云何为?

偈曰:永斷九。

释曰:云何九?

此中偈曰:欲界、初二部惑滅一。

释曰:於欲界中初二部惑滅离,謂见苦集諦所滅惑为一永斷智。

偈曰:後二滅离二。

释曰:於欲界见滅所滅惑滅离为二,见道所滅惑滅离为三。如欲界相應见諦所滅惑,有三永斷智。

偈曰:上三亦尔。

释曰:色无色界相應见諦所滅惑滅离,立三永斷智亦如此。见苦集所滅惑滅离为一,见滅所滅惑滅离为二,见道所滅惑滅离为三。如此三界见諦所滅惑滅离,成六永斷智。

偈曰:所餘下分色,一切惑滅尽,更三永斷智。

释曰:下分惑滅离为一,色流滅离为二,謂色欲永斷;一切流滅离为三,謂一切結滅尽永斷。

云何色无色界修道所滅惑滅离立为別永斷智,见諦所滅不尔?修道所滅惑對治不同故。

如此九永斷智,於前,偈曰:六忍果。

释曰:见諦所滅惑滅离为性,是八忍果。

偈曰:餘智果。

释曰:下分惑滅离等三永斷智,是修道果,故说名智果。

若尔,云何说为忍果?由忍是智伴類故,是故約忍说智事,譬如於王伴類说王事。復次与智同果故。

偈曰:非至果一切,本定五或八。

释曰:若約毘婆沙意判,一切九品永斷智是非至定果。何以故?依此地能滅三界见修所滅二部惑故。若論根本定果有五,謂色无色界相應惑滅离为性,一切欲界惑滅离是非至定果故。大德瞿沙意云:八永斷智是根本定果。何以故?此師意明,已离欲人若入四諦观,一切欲界见諦惑滅离,是见道果。依此定成因,此定得无流相离果故,此永斷智屬此地果。下分惑滅离但是非至定果,中間定應知如定。

若約无色定,偈曰:无色定果一。

释曰:空遍入道果,是一永斷智,謂离欲色界永斷智。

偈曰:本三无色一。

释曰:根本三无色定,唯一永斷智为果,謂一切結滅尽为果。

偈曰:圣道果一切。

释曰:九永斷智皆是圣道果。

偈曰:世道二。

释曰:若約世道論,下分惑及色界惑滅离,此二永斷智但是世道果。

偈曰:類尔。

释曰:類智果亦有二,謂最後二。

偈曰:法智三。

释曰:法智由通能對治三界修道所滅惑故,以最後三永斷智为果。

偈曰:二類,六五永斷智。

释曰:法智類道以六永斷智为果,謂法忍法智果類智類道以五为果,謂類忍類智果。由说類故,通攝忍及智。

云何不立一滅离为永斷智?由安立忍果为滅故。

是故偈曰:得无流离故、損有顶分故、拔除二因故,斷智。

释曰:若於滅中具有三因,可说为永斷智。凡夫无有由无流得滅离,亦无損有顶分,是故凡夫所得滅不名永斷智。若圣人有忍果滅,於此滅中乃至在苦類忍有无流永离至得,未有損有顶分。於苦類智具有此二义,无拔除二因义,见集所滅遍行因未滅故,於餘法類智中具有三义,是故於此位中所有滅离得永斷智名。此滅是智果,由前三因及第四因,说名永斷智。

偈曰:过界故。

释曰:若人出离界,由离欲一切界故,得二結相离,彼说是第五因。若於中与能缘彼为境別惑相离,此义可然。此出离界不異拔除二因故,是故不須立出离界义为第五因。

何人得幾永斷智相應?

偈曰:无与一至五,在见位相應。

释曰:凡夫人与永斷智无相應。若圣人在见諦道中,乃至在集法忍,亦不与此相應。於集法智与一相應,於集類智与二相應,於滅法智与三相應,於滅類智与四相應,於道法智与五相應,於道類忍亦与五相應,未离见位故。

偈曰:住修復与六,乃至与一二。

释曰:若圣人在修位中,謂道類智等与六相應,乃至未离欲欲界及已退,次从此位若至离欲欲界位,或前或後,与一下分惑滅离永斷智相應。若至阿罗汉果,更与一相應,謂一切結永斷智相應。若退由色界上心惑,但与一下分惑永斷智相應。若至离欲色界位,与二相應,謂与下分惑及色界惑永斷智相應。若退,由无色界上心惑,亦但与此二相應。

何因唯阿那含及阿罗汉安立与一一永斷智相應,不立与多相應?

由此义。偈曰:算彼由离界,及至沙門果。

释曰:由二种因計算,永斷智安立为一。何者为二?由离欲诸界及得沙門果此二位中具有二因,是故合一切滅离立为一一永斷智。

復次何人捨幾永斷智及得亦尔?

偈曰:有人捨一二五六,无得五。

释曰:捨一者,若从阿罗汉果退,及从离欲欲界退。捨二者,阿那含人离欲色界已,後退离欲欲界。捨五者,若人先已离欲欲界,後在道類智位。何以故?此人得下分惑滅离时捨前五永斷智。捨六者,若人次第修,由离欲欲界,如捨得亦尔。有人得一,若人得未曾得。有得二,若人退无色界离欲。有得六,若人退阿那含果。无退六還得五。論永斷智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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