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本卷第一
瑜伽論記
No. 1828 [cf. Nos. 1579, 1829]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論本第一卷)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一
初发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为,二、彰所因,三、明宗要,四、显藏攝,五、解題目,六、释本文。
第一、敘所为者,此論所为有何等耶?如释論明有十番兩缘。一、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为圣教已隱沒者重開显,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情界中有种姓者出生死,无种姓者脫惡趣故。三、为捨无见及有见故。四、为成熟菩萨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诸乘文义行果,生巧便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无性,亦依大教,各於自乘文义,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离惡趣故。五、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经,种种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为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广者故。七、为立正論及破邪故。八、为显三性有无及世間道理證得胜义四法門故。九、为開隨转真實二种理門,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缘唯識无相真如四理門,令修观行有差別故。十、为示境別令知诸法体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为诸缘,处处经論,种种異说,当知皆是,此論所为。
第二、彰所因者,按释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见。龍猛菩萨,證極喜地,採集大乘,无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见,圣提婆等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义,由是众生復著空见。
九百年时有出家士名阿僧佉,唐云无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本生处者北印度犍馱罗國是也),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禅省,領数百人,授以禅法。无著为人,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请说此論等。
慈氏菩萨,隨无著機,恒於夜分,从知足天降於禅省,为说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观所名分別瑜伽論,三、大庄严論,四、辨中邊,五、金刚般若。于时門人,或见光明,不见相好,不闻教授;或见相好,不闻教法;或见闻者。然世代玄遠,名既湮滅,唯有无著,天人共知,感慈氏化飡受诸教。今此論中,理无不窮,事无不尽,文无不释,义无不詮,疑无不遣,執无不破,行无不备,果无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罗跋陀罗,始闻此論,文义領会,意若瀉瓶,虽復所逕诸國,备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观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译此論,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绝筆解坐。此論梵本有四萬頌,頌三十二言,译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載修遠,虽闻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萨一地,決定藏論是決擇分初,自餘汉土皆未之有(善戒经是求那跋摩译,地持論是曇无讖译,傳闻梁武帝时,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为擇瓊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論,始得五卷)。今始部分具足,文义圓明,蕩蕩乎明大明於重宥,鍠鍠焉声希声於宇內,斯可謂整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虛室者也。
第三、明宗要者,释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义,略尽後之四分,皆为解释十七地中诸要文义,故所不离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为宗要。
第四、显藏攝者,释論下云:虽復通明诸乘境等。然说者,问答決擇诸法性相,意为菩萨,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无窮。是故此論屬菩萨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萨得胜智故。
第五、解題目者,首称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解云:瑜伽師地論者,前乃標一部之總名也。
印度本音称曰瑜伽,唐无正名,如瞿通九义无当一名,故置本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义名曰相應,释論總出体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一切竝有方便善巧相應义故。此中意说三乘所有境行果法竝名瑜伽。其境与行果,其行与果法,竝有方便善巧相應义故,方便善巧之体。若依十度以後得智而为自体,显內显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为其体性。今此善巧依释下文,以作意、慧二法为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相違,注心洞融竝不乖故。按释論中境行果三,各三別释。
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切境,无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与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境与理教行果,相應不違。诸心所缘名之为境,诸智所證名之为理;理深境淺,心所取境;无顛倒性,即所執无。有为无为有,与智所證,理不相違,其我法有。有无为无,境顛倒性情謂然,非實如是,不順正理故。境无倒性,与理相應,境不違教,能隨順行,能趣究果,準亦可知。或四即是四重二諦,此四境与理教行果共相應故。
別释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一或说:观待等四道理名瑜伽,此四總攝一切正道理故。或说: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因果相称故,此二竝,如決擇分等处处广说。
染净无性,名瑜伽。除違契順,最为胜故。如大梵问经等。
三说:真如名瑜伽,理中最胜,一切德相應故。如楞伽经。
四说:从一法增至百法,皆名瑜伽。法門虽別义无違故。如大义经。
五说:蘊、界、处、缘起、諦等,皆名瑜伽。攝一切境,順機宜故。如广义经解云:此中初三,依他、所執、圓成實,如次配之。
此六境皆其无顛倒等,四性順四种法故。
行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称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说名瑜伽。
別有十七:一、辨瑜伽師地经说:正修诸行,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
二、月燈经说: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此於一切順果中,最为胜故。
三、大分別六处经说:止观平等運道,名瑜伽。众行主故。
四、海慧经说:修三摩地,名瑜伽。住心发行,此最強故。
五、显揚論等说:信、欲、方便、精進四法,名瑜伽。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六、闻所成地,別辨世出世等九道,名瑜伽。会理除惑位別胜故。
七、修所成地總辨修習诸對治道,名瑜伽。为樂略者,總说修故。
八、有处说:缘诸地所攝无倒智,名瑜伽。行中胜故。
九、有处说: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瑜伽。作意与智发行胜故,或就发最初发悟胜故。
十,功德實性经:诸缘起观,名瑜伽。於出生死最为要故。
十一、正行经说:正见等八支圣道,名瑜伽。趣涅槃城,此为胜故。
十二、毘奈耶经说:修戒等,名瑜伽。戒定慧學,因中胜故。
十三、大义经说: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此上说三乘通行,下四唯大。
十四、慧到彼岸经说:观空作意,名瑜伽。发起大行,此最胜故。
十五、彼经復说:度胜,名瑜伽。导大乘行,此殊胜故。
十六、餘处说:此慧度所攝无分別定,名瑜伽。能发一切胜功德故。
十七、餘处復说:菩萨慧悲平等双转,名瑜伽。能證无住大涅槃故。
果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称正因故,说名瑜伽。
別释中引七教:一、分別义经说:力、无畏、不共佛法,名瑜伽。伏诸魔,制異論,胜餘乘故。
二、殊胜经说:佛无住涅槃,名瑜伽。尽未来際无所住故。
三、大义经说:佛地无分別智及大悲,名瑜伽。自利利他常无尽故。
四、辨说瑜伽師地经:佛地功德,皆名瑜伽。窮於法界,无斷尽故。
五、分別三乘功德经说:三乘果德,名瑜伽。皆与正理等,相應故。
六、讚佛論说:三身三德,皆是瑜伽。一切果德,不相离故。
七、集义論说:果位所攝有为无为诸功德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和合位故,此说境行果,名为瑜伽。
前於初標说等字者,释論復言:如是圣教,亦名瑜伽,称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此文可解,理入境中,故更不说。有义:正取三乘观行,说名瑜伽。数数進修,合理順行,得胜果故,境果圣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詮瑜伽故,亦名瑜伽。
然观上下,今古所解,合为四類:一、唯取行,二、取境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竝。如释说:前来傳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圓,利生救物,藥病相應。
前後合有四种,有释:此中四义,故曰相應。一、教理玄会,二、行果冥符,三、智境剋諧,四、空有不二。
夫教不会理則齟齬而难趣,行不符果則修造之功虛,智不諧境則照物之功僻,有不即空則取捨之情见。
梵言阿遮罗,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徒所放之美称也。
释論解云:三乘行者,由闻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转調化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诸如来,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圣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梵云步彌,此云地者,生成住持义也。始自五識終暨无餘,凡圣因果統无不备,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故云也。
释論解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义,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处所,增長自法,故名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现行,依此增長,故名为地,如珍宝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为地,如牛王地。或诸如来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无戲論界,无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说名瑜伽師地。
解云:其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种各有二解,合六番释也。
梵云舍萨怛罗,此云論释。
論云:问答決擇诸法性相,故名为論。
俱舍論云:教誡學徒,故称为論。
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依主释也。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释。瑜伽即地,二体无別。地是所詮,能詮即論。
瑜伽師地之論,亦依主释,合为瑜伽師地論。有三释:释論问云:此論既有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
答:有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故云:就初立名,故无有失。二解,一切法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为依缘故,此中存略且说十七。三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义,略尽後四分,皆为释十七地中要文义,故亦不离此。
後二解五皆名地,此若但言瑜伽地,不知是誰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瑜伽,不知復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瑜伽師不说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師,欲说彼師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故。
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別称也。梵言怛罗,此云本。此诸大格宗明诸地,地不自照,開五分以明旨,五分虽別会归于诸地,是故初分名之为本地,如前释。梵言婆祇,此云分中,分者支別也。論虽百軸,約地辨宗,宗不烦显,支別開五,故謂之分,中之言內。
言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者,是位中之初題也。
梵言般遮,此云五。
毘若南此云識,了別为义。
释解五識从根立名有三义:一、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依;二、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三、同时依必俱有故,非如意等。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五义故。
梵言迦耶,此云身。
身者有三义:形礙、依身、体聚义。決擇分言:五識所依有形礙故。由此名身。若尔眼等必依,何不名身独身名身?前四依身,身为所依,故独名身。若尔心亦依身而转,何不名身?有色界中心依身转,无色不尔。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如释論言:又必不离所依身故,猶如身受。又依义体义故竝名身。如六思身、六識身等,前二不共,此乃通名。
梵言三般罗音訖多。此云相應。
释有三义:一、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應。如律中说王相應論、賊相應論;二、五識相應心品,總名相應。此地虽明多法,以心心所胜,故別说,此即时依处事等义名相應;三、攝屬义,謂此地中说五識身所攝屬法,即自性、所依、缘、助伴、作业,故名相應。
地亦如前。
梵言鉢剌闼摩,此云第,乃十七中之創首,故称第一。
第六、释本文者,此論唯有正宗,无初、後分。就文大判,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广分別十七地义;次三十卷名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义;次二卷名攝释分,略攝解诸经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经中所有诸法名义差別;後十六卷名攝事分,略攝三藏众要事义。
就初分中有十四段,虽復明十七地,而合有尋等三地为一。合有心、无心二地为一故。謂第一卷初半是五識身相應地。从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卷合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尋等三地。次二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餘是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許是有心、无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十五合二卷半是闻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次一卷是修所成地。从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声闻地。次第三十四卷中後半卷是独觉地。从第三十五至第五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萨地。次第五十卷中二紙餘是有餘依地。次後兩紙餘是无餘依地。
就五識身相應地中,初问答標列十七地名,後隨別解释。初文虽總標列十七地而少,故寄五識地明之。於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徵,四、显,五、結。显中有二:謂頌、長行。
若依释論分为四文:初、總问答,二、更徵舉,三、列名,四、總結。
问起三因:初云问者先闻诸经所说,瑜伽師地其义未了,故为此问。或作論者,先總受请,欲为解说,自假興问。又发问者有五:一、不解故问,二、疑惑故问,三、試驗故问,四、輕觸故问,五、为欲利樂有情故问。今是第五问也。但答十七,释第三徵何等十七及解頌文。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拕南是施。嗢是集义,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
三摩地俱者,释虽解之,然猶未尽,意显等引地等体通五蘊。单言三摩地不言俱者,唯一定数,不能显得体通五蘊,故说俱言显与等引地寬狹同故,但以橫通五蘊体同,不以竪通三界义同。
问: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
答:意显等持等引異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蘊功德,恐謂等持亦通五蘊,故言三摩地俱。显有俱言方通五蘊,等持唯是一定数,故与等引不同,故列其名。頌与長行別也,其理虽尔,設言等持俱,亦与等引長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蘊,等持俱言体通三界诸五蘊故。虽然且就定地而显別也。如是具者,释有二义:一、近指前行,謂由如是闻等地行故,得具三乘及二滅果;二、遠總指,謂由如是上来所说境行诸地故,得成三乘及二滅果故,如是言通有无餘。然此十七解名出体,竝如释文。
五識地者,如前解題。
意地三义:一、六根中意,二、六識中意,三、第七攝,如次配三番释。然六識亦得名身,此第二释,猶如心受,唯名为意不与身名者,同体依聚义可身名,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後二解略故,不说身相應言。由此不说心地、識地。
有尋等地有三义:有評家第二師云:中間靜慮,尋已离欲者,如欲界入,不净观暫折伏,貪非六行离,释論稍难。至第四卷释地名中,当广显之。第三師释初師所引文中,唯说上界三无心,不说下地无心眠。问者略解麁相,义彰可知,彼卷末自解五无心,中当具显。
等引有三义:一、等能引,二、引於等,三、等所引。若依正义,前二唯有心,後一通无心。等引、非等引總攝一切有心、无心定位所有功德,故頌言俱。俱言即显相應义故。相應三义如前已说。地体亦三义,有評家:有、无心地有五义、有實义,释各如释。如是即显五識身地,隨其所應有无漏位,通以有漏、无漏、五蘊为性,以俱有依,通七八故。此論文略不取无为,望其五識无攝屬故,勢疎遠故,意地通以一切有为、无为诸法为体,第六意識能通缘故,有尋等三地皆唯以有为,通有无漏,隨其上下三地所有識诸法为体,論依上下地出三地体不说无为三地故。或隨所應彼地所證,亦通无为。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无心、漏及无漏、五蘊功德以为体性。論云:三摩地俱,俱即相應攝屬之义。释論又云:如是二地,總攝一切有心、无心定位所有功德。
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有漏有为蘊性。释論虽言翻前易了,观彼地本,論文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論云:或不清净故名不定地,唯得世間,未永害隨眠,诸心心所故,以上二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为自性。
有心、无心二地。論有五番释:就實义中,无心地唯无为无餘涅槃为体,有心地通以有为、无为诸法为体,不说有餘涅槃为无心地体故。此依二乘,居在佛位。其无心地亦通二滅、亦通有为,菩提猶在,无有漏心,名无心故,餘之四門,唯文释义。
闻思二地,若说二乘隨其所應,以有漏、无漏五蘊为体。释論解云: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为自性,无为非是二乘二慧观所得果,故非地体。无漏由彼二慧熏种,故为地性。若依菩萨二所成地,亦通无漏。十地经说: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闻诸法能堪能思、能持。
天親解云:此則三慧如次配之,既於无漏相續。修慧即成闻思,闻思此念內成无漏,故为地体。修慧理通故,不得待说,取所成果为地体故,更勘彼文在第十地释。
泰法師云:八地已去,体唯取修慧,义说闻思,闻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闻名闻,內思名思,修證名修。与闻思相似,借彼名故,说为闻思。闻慧闻思唯有漏。
景公云:八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闻思不尔?云何净土聽法,不起无記、不善二心?於曾得法,不起加行,於未曾得闻思为先,亦有加行。无加行者謂所曾得。
靈雋師傳云:西方合有兩解:一、同前义;二、同後义。基法師云:今取八地已上,无漏相續菩萨利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理亦无失,如下地喜樂二受,虽各別体,初二禅中,即便同体,四地已前,真俗二智,体虽各別,五地已後,應許同体,二乘等三慧別体,八地已上,其体乃同。
餘说闻思,唯有漏者,據二乘说,声闻、独觉、菩萨三地,隨其所應,各取自种,现行有漏、无漏、有为、无为隨順自集,善法为体,不定种性,所修成法,为後乘因,亦无过失。释解声闻名中,唯自乘无波罗蜜声闻名。法华经以佛道声,令一切闻即为二矣!
有餘依地,二乘无學所有有漏、无漏诸法为性。
无餘依地,二乘唯以真如为性,餘依无故,佛身有餘,前後兩解。无餘三解,今取正义。佛身有为功德,有餘依攝。无为功德无餘依攝,如論具陳。
又释論问:何缘五識合立一地,说在最初,餘識立一说在第二?
答:五識同无,当说分別所缘等业,所说事少故,合一说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別立一说在第二。又以五識同依色根、同缘色境,故合立一。餘依无色所缘不定,故別立一。自性依缘麁細次第,故说先後。又以五識同现量攝,故合立一说在最初,餘識不定,或现、或比、或非量攝,故別立一说在第二。
基公释难问:何故五識云身相應意識,不说身相應,并不言心地、識地竝。如释論何故心所乃有众多,唯以尋伺及定有,无以明分位作用等別,不以慧、非慧,癡、无癡等分位作用,辨差別耶?
答:理例應然,但以略標,增胜位別,故无说餘,謂有尋等上下地位麁細別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別故。
此二增強,故略偏立,由斯释論云:此中存略且说十七,非依餘法不得立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为依缘故。
又问:何故但言有尋无尋地,不言有定无定地,而言三摩呬多及非耶?
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体通有心、无心,不須言有,其尋等唯是一不定心所,不通无心,彼以有言表通五蘊,故释論中等持對等引为四句——第三俱言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诸靜慮及诸无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三摩地体唯一別境定数故也。
但以尋伺推度不推度麁細治別,体非三學无胜利益,故以有言显其分位,定体是學有胜利益,但言定非地,即显差殊,不須说有,以同尋伺心体亦无殊胜利益,非學法故,亦以有言辨其差別,说为有心及无心地。
又问:何故不言善心地,但言有心、无心耶?
答:總胜故、別劣故。
又问:三乘所行有多种行,何故但说三慧为地?
答:以慧为首攝一切故,申此論名,彼所成地,出世行中,慧偏胜故。
又问:何故五乘不说人天,但说三乘?
答:说極胜乘不说劣故,说有性乘非无性故。
又问:何故有四涅槃及与菩提唯说二依?
答:通三乘故,但说二滅,无住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又即攝尽故,但言二依,不言二涅槃,即攝菩提。總言二依不说二滅,即攝四尽,其自性清净,涅槃本舊自有,非今始得,不说为果。
更有一解。此中若法有六义,方立別地。何等为六?一者、无濫:簡不定性隨缘起行故;二者、发心:簡无种姓不能发心故;三、有胜用:簡生得善,不能剋果故;四者、差別:簡性净滅地之通体故;五者、共果:簡无住果,唯不共故;六者、所假:簡不相應,无別体性,非所假故。
此中境行果三无等,配十七地。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地是三乘果。观境起行,方證果故,境九为三。初二地是境体,一切皆以識为体故。次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後之四地是境界位,定俱不俱,心有无故,体二易知、难知为前後,相三麁細,成三品为前後,位四中欲界名不定地。上二界名定,頌三摩地俱非言在也。心与定俱名为地,与定不俱,名不定地故,定胜故在前,散劣故在後。九次第定中,前八有心地故先说,後一名无心地故後说。就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後起,以为前後,後三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劣胜小大方便根本以为前後,果二地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亦亡,果立二門,以为前後。若主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为前後。
云何五識身下,第二隨別解释。文相有四:初、約自性等五义,分別五識;二、約根境作意分別;三、約率尔等心分別;四、就喻相,重辨初門所依缘等。
前中復二,初舉五义以为章門,後牒五識一一分別。
前文可解。後文分別五識,即为五段,別显眼識五門义。
即为五:初明自性,依眼、了別色者,此中且说不共所依,識相难了,舉所依因及所了果,而显自性。
次、解所依文別有三:初略显三所依;次攝之为二;後重出三体。
唯識云:增上缘依、无間缘依、因缘依,彼以四缘名显故。又云:「俱有依、開导依、种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疎为次第,此中以显隱为次第,前後不同也。
彼俱有依,合有四解。明五識依,但有三解。彼第三師同第二故。第三正义,五有四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同境分別染净,根本所依別故。此中六七八識稍疎遠,故略不述。
此中净月等解:依及所依。言別、义同。論云:俱有依,謂眼故。
护法等解:若法決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此所缘及名所依,名通也。此論於所依中,说依名,故云俱有依。
彼論等无間依合有三解。第三、五識各唯取自類識为依,以之为正。若小乘以过去为意,故論破云:意名應无有义。今大乘说:即於现在將滅位中有牽後力,名次第滅根,非入过去方始名根。故新译攝論云:於將滅位,得此名故。
种子依虽有二说。解前五識,皆无異解。第七卷中,解依止者,謂前六转識,以根本識为共親依。共即依现,親即依种。
今此文中,若依景释:唯舉異熟赖耶,意取种子。
基作三解:一云,种子是所執,所執即所依,与现行为依故,不离第八識,故名異熟。又變異而熟,亦名異熟,阿赖耶所攝。
第二解云,由第八識,得二种子名,一、親因缘,即識中种;二、增上缘,即种持識,依止根本,能生之义,亦名种子。彼論以二缘別故,说现行入俱有依中。此論以能生义故,说现行第八,亦名种子。种子是所執,能依现行,是能執所依,故亦不相違。
第三解云,阿赖耶識与杂染法为二缘。一、为种子,二、为所依。故今现、种二法,皆为彼俱依。
若此三依以四缘名显者,如唯識云:如次增上缘依、等无間缘依、因缘依,所以不说缘缘者,即是第三所缘門攝,故所依中不说也。
於重出三体中,以五义释。一、所造,二、所依,三、净色,四、无见,五、有對。各有別义,及有所簡。
种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此有三解。即言说及分別皆名戲論,以现行为因,所生种子異熟識,即名言熏習种子是。二解,即所生现行異熟識,名种子依,依熏習因是种故。三解:通取现种。
次解所缘中。初約有见有對解;二、約显、形、表等三色。分別有四,復次,初、列三色体数;二、辨三色相;三、對辨差別;第四、偏明显色有好惡等。
有见有對者:舊经論名可见,依梵本名有见。依正理論總有三说:云由二义故。一者、此色定与见俱故名有见,由色与眼俱起故,如有伴侶;二者、此色可有示现,故名有见,可示在此。在彼別故,如有所缘。有说:此色於观等,事有像可现,故名有见,可示如彼,此亦尔故。有對有三,此是障礙有對。
列三色体数中,若依對法論有二十五种色。故彼論云: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云煙尘霧、逈色、表色、空一显色。
此诸色中,何假何實?範師述曰:青等四實,自餘皆假。若依显揚論,光影之外说影像之色。
所以分影为二者,前影色是障,日光等成影之色;後影像色,是水月为缘。於本識所,现色上有眼識所见影像色,是色处攝。若在水鏡等者,是法处攝。意識所现处,對法说。
何故對法中,色处中不別说影像色者?
三藏会云:集論青等中本影,合说故无影像。显揚別開本影,故立影像色。
何故此論明三十一不明逈色者?
解云:空一显色之与逈色,約体是同,故是合说。對法中,空一显色与逈色不同。所以然者?体虽是一,而約处別,是故別说。謂在上空现者,名空一显色。若近下逈处现者,名为逈色。上观见蘇迷盧山青、瑠璃影作虛空解,則就影色假立,空一显色。
故對法云:空一显色者,謂上所见青等显色。此中相傳三藏云:準藏論中,自有四句。今依大乘唯有三句:一、显非形者青等十三,二、形非显者長等十色,三、俱非句者无表色。
景後擬補云:今瑜伽等論上所说中唯明兩句,显而非形,形而非显,不明亦形、亦显俱色。
故此論说显色有十三形色,有其十种,表色謂屈申等,即是形色所收故。
无俱色有何意耶?
解云:小乘宗说:形显性別一处同聚,故说俱色。大乘义中,显色是實。如此显色积集之时,假说形色,说彼形显假實色时,色义周尽。
云何更有俱色可说影与闇別者?
真諦释俱舍云:如云障日成阴,餘色於中,猶显现可见说为影,須彌障日成阴,餘色於中,隱不可见名闇。
光与明別者,如俱舍云:日炎名光,星月火藥,宝珠電光称明,風吹細土名尘,雨後日出,气从地起名霧。
長短与高下別者,長短據四邊,高下據处中,謂中凸名高,中凹名下也。方謂界方,圓謂團圓,形大曰麁,翻此名細,如束物頭齊整名正,翻此名不正。餘色易了,不須別释。其長短等色。
西方兩说:
一云,是假故,非眼識境;一云,色处攝故,是眼識境。此長短及与名等,虽是假有,而现量境。
问:若尔何故?
理門論云:现量不依,名种境者。三藏解云:名者名句文身,种者同異句。
若依名种与所詮法,互相繫屬为所缘者,即非现量。若但能缘名句文身,所有自類而不缘,彼相繫屬境,亦有现量,是故五識虽缘長短等,假亦是现量。
解表色相中,生滅相續者,不同正量部动及日出論師义。
由變異因者,即发业心刹那滅故,果隨因變,不同正量等,先滅後生,故先生处不生。
或无間或有間者,景擬補闕云:若善等业一類相續,名为无間。善惡互起为有間。基師云:无間者,如作一业相續即成。有間者,若中途而息後方更作也。
即於此处變異生者,如壇場䠒跪身住威儀,善色不移本处也。
辨差別中,表色者,謂业用为作,动转差別者,业用者,思业也,由此思业为作故,诸有形色动转差別说名表色。基公牒論文业用为依,释中言:以此言以此为依,未知何正?
眼等所行者,所遊歷义。境界者,所矚取义;所缘者,帶行相所著慮义。
明好惡等中,偏明显色。補闕云:以青黃等有其能杂故,成壞等異故,分別好惡,形表二色,无如此事,故略不論。基師云:舉本實色,末假可知。
似色显现者,補闕云:因现显色,猶如幻化,故名似色。基師云:依他之色,似所執實,色而显现故。對法言:似色了別,或眼意所取似本識所變色,故言似色。
次明助伴,今依此論六位心所,有五十三。於显揚等五十一。上加邪欲、邪胜解故。五識於此五,十三中俱,与三十六法相應,遍行五,別境五,善有十一。
唯識復说,亦与輕安俱故,烦恼有三:謂貪、瞋、癡;隨烦恼有十二:謂无慚、无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心亂、不正知、邪欲、邪胜解,此说因位;若无漏位与二十一俱,遍行、別境并善十一。
言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者,此有三解:
一云,眼識及心所同類,赖耶所變相分本質尘起,名同一所缘。心及心所各各別變影像不同,名不同一行相。行相义者,行謂见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为行相,是依主释,不應难言第八,无本如何说云同一所缘,用他第八所變诸相为本質故。
一云,唯約影像分为二句,各變似一,名同所缘,而實非一说不同言。
问:正智缘如境体是一,如何名似?
解云:此約餘心,若約正智境一故名同。
一云,王数同缘一青故名同一所缘,而領納了別等,行解各別,故名不同一行相。
各从自种生者,此據實心所,非彼假者亦別种生。
次明作业有六:一、了自境,約因位说故。二、了自相,处自相故。三、了现在,唯因非果。四、刹那,非相續,不據等流。五、隨意識转,此即總舉。
下二別解:一、自不善惡由意引,二、自不能为转,但能为隨转。六、取愛非愛果者,不同大众部等五唯无記故。
下明四識,大义準眼,隨难鈔释。
因俱声者,西方兩解:
一云,二大发一声,然隨強者判內外也;一云,二大各別发声,理實有二,二皆说俱,然有增微,故隨增者说一声为俱。
问:化人語是何大造?
答:有兩解:
一云,虽是不執受大种声而是內声;一云,依下決擇,化人有似心故,无妨亦说似因執受大种声。
今此論及對法所列声中,皆无響声,唯显揚说:彼云或依託崖谷所发響声。此中據法師云:因受等三是有体声,餘竝假有,是差別故。
香中,平等者,此有二解:
一云,依四諦論解:正量部香有三种:香、臭、平等。平等者,无臭香也。
一云,長養根大名为好香,損害名惡,无前二用名平等香。範師云:香中三假餘實,以論五十四名可意等,三是分位差別故。
味中,若捨处所者,中容之味,能生捨受名捨处所,於中苦等六實,可意等假。
觸,異名中,硬、濕、动、煖、地、水、風、火,如次配之。此中若依萨婆多有十一觸,皆是實法,竝觸入攝。若依成實論有三十五种觸,攬四尘成四大,四大是缘成假法入所攝。今依此論二十六数等,虽有假實竝觸入攝。依論五十四云:四大實有所餘唯假。
显揚中二十六觸外,復言或缘光澤或不光澤,或缘堅實或不堅實,或缘執縛或缘增聚,或缘乖違或缘和順。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者,補闕述三藏解,更无別法,總於二十六觸中隨义別说。
自下約根境作意分別。
问:眼由明见色,有见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不依根?
答:準相續解脫经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此光明故见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況亦肉眼不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明故,闇中能见色也。
能生作意者,西方三释,一解、設无本識相應作意,五識不生;二解、无意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三解、无五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依下第六十卷云:由俱有能生作意为依止,故所生識转。補闕云:此據意識作意之数於前,欲作见色之意,眼識方生,不尔不生,不取眼識同时作意,以与眼識恒相應故,此亦从多说須作意。有人在室正眠,賊在邊而立,忽尔睡觉,即此见賊。又有人从生不識白象,忽尔路逢等,何必須作意眼識方生耶!
次約率尔等心,分別心生次第,诸部不同。若依成實明識、想、受想四心。前三无記,第四通三性。又初通六識,後三在意。若正量部明了論亦立四心:一、初至識,二、隨行識,三、決行識,四、大六識。若上座部立九心論:一、有分識,二、引发,三、观见,四、尋求,五、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變缘,九、還是有分識。今依此論約六識明五心次第生,七八常起,不論次第也。
或善或染、相續而转者,西方兩解:
一云,眼識唯一刹那;一云,亦得相續,如唯識論:广解五心,指如別章。
下喻辨如文。
意地第二
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故但言意。又實义門,虽有八識,然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离於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相應,準前故略不说。又六、七、八虽皆同有心、意、識义,心法、意处、識蘊攝故,然意义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第八持种心义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义偏強,是故不说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说,地义如前。
文中初結前问後,後對问解释。释中復二:初、以五門分別地体,後、第三卷中復以十門解释地义。初文復二:先、標列,後、別释。文云:心、意、識者,解有二門:一、依決擇分中分別八識通名心、意、識;二、依此中論文別有所屬,據何道理如此屬当。
心者,有集起之义。第八义強,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思量名意,末那中胜,恒審思量胜餘識故。
識者,现前了別,六識麁显了別义障故六名識。
此中景擬真諦師引決定藏論九識品立九識义。
然彼決定藏即此論第二分曾无九識品。备師又云:昔傳引无相論阿摩罗識證有九識。彼无相論即是显揚論无性品,然彼品文无阿摩罗名,今依楞伽经等有九識义。第九名阿摩罗,此云无垢。基師云:依无相論、同性经中,彼取真如为第九識,真一、俗八二合说故,今取净位第八識本以为第九,染净本識各別说故。如来功德庄严经云:如来无垢識,是净无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无垢識与圓鏡智俱,第九復名阿末罗識,故知第八識染净別说以为九也。地婆诃罗云:西方一解,第六識別义名为阿摩罗,斷惑證滅有胜用故。新罗曉法師云:自性清净心名为阿摩罗,与第八赖耶識体同义別。今存此释,善順彼经。
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者,此有多释,三藏有兩解:一解:因相赖耶是种所隨,果相赖耶是依止性。又自相赖耶是名所隨,种子赖耶依附自相故名依附,果相赖耶熏名依止性。又解:本識相分名为所隨,见分名依止性,亦言所隨即因见分,依附等言说自体分。
景師解云:心,謂一切种子所隨,依止性者,即是集起种子义。又是所隨依附性者,即是持种、集起诸法二义,集起故得名心。
基作三解:一解,初句显第八现識与有漏种为所依止故名所隨,隨成有漏等故;後句显与无漏种子为所依附所隨依止性,虽復依止义同,无漏不等故名依附。
又解:初句显有漏种,隨逐本識,成有漏无記,用依体义;後句显此种子虽依本識生善染等功能,仍異非唯全一,故名依附,用各別义。
又解:初句謂种子依於现行,名所隨依止性,种为能隨依止现識故;後句显此现行所隨依止識附於前种子能依止性,更互相依二俱名心。
更作一解:生本識种但名依止,若生餘法种名依附依止。
体能執受者,释阿陀那义。
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无間滅意者,此中通明过去六識名意,非唯第七,一切皆有依止义故。
據實此意唯取第七,如成唯識、攝大乘論释心、意、識三种別义。
五識地中,所以不说恒行意者,以五識地各別有同时色根,意地无別同时根,故说末那名恒行意。是故六識皆有同时根及次第滅意根也。
末那有三:一、人執,二、法執,三者、平等。
云何知有无漏末那?
如下第六十三卷中云:若彼末那於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續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义,乃至广说。
问:八識竝有无間滅意,何故此中唯約六識无間滅为意耶?
答:依三藏言:释論略译應五百卷,總译有八百許,故释論一解,八識虽具心、意、識三,而於意地約別名識,識既六識,意根六,故不说八、七。
又问:前五識地已说五識无間,意地重说者何?
答:三藏解:意識通与六識,为根故舉六識,據唯意識解。
所依中其俱有依,唯識四说,第四正义,第六意識所依七、八,及七、八更互相依。
等无間依,彼有三说,第三正义,八識各以自類为開导依。然於此处不言俱有依者,以意識无不共俱有依故略也。基公牒論文中加俱有字,未知何正?
种子依,謂如前说等者,六依八,如前引唯識解。
彼第四卷释七依八有二说:一云,唯依种子;二云:亦依现行。
此第八心既通现种,现种相依,更互无失。
解所缘中,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者,唯識第二,说第八識缘執受处,即诸种子及有根身器世間等,對法論说:缘五色根,四尘一分除声。五十五说:缘五色根,五外一分,理實亦缘声。然對法論且说恒相續境,故不取声。唯識解缘处有三说:第三正义云、若於自身可有持用,便變为彼,即自地、自類變是,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準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见異故,於他身处,亦變似尘受用他故。唯缘有漏种、非无漏种。
缘有根身,彼有兩说:一云,亦變他根,二云、唯變自根。
前来且说业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不決定,不缘心等皆如彼文。第七缘境,彼有四说,第四正义唯缘第八識见分,广释如彼。六識缘境,其义可知。
文云:不共境者,不共五識故。何故蘊中唯三不言識蘊者?此有三解:一解:自性門攝故除也。又解:五識自證、證自證分,亦缘識蘊,故共缘中攝。又解:六內处中,既有意处故除也。
次明助伴,即诸心所。因位第八,唯遍行五,俱第七識。識論五说,第五说者有十八俱,謂遍行五、四烦恼、八隨烦恼、并別境慧、意識一切,五識如前。若无漏位,心、意、識三,皆得与二十一俱。
问:诸心所極少起时,幾数俱起?
答:依基師等解:遍行五於極少位,必俱起五;若別境五及不定四,此九隨一起时,必六俱起;无明及大隨烦恼八此九,定十四;除輕安,餘十善及貪、慢、疑、五见、諂、誑、憍、合二十一,定十五;若輕安、无慚、愧三,必十六;瞋及忿、恨、覆、恼、嫉、慳、害八起,定十七。
此依對法五十五数,開见为五,而判之耳。
若依此論五十三,其数不定,思之可知。
若备公云:善心起时,極少十八数俱起,謂善十除安,遍行五,別境三,謂念、定、慧,辨遠离中,云恒信等相應故。
文云:一一而转者,謂一想一受等故。
有行相者,謂行解相状,唯有为缘、非无为缘,无分別智、无相状故,如識自影。
有二行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即见分,取親相分。解行相分,若取通义,行境体相名为行相,通无为缘,理无妨矣!
问:与前不同一行相何別?
答:前對境辨行相,此文約行解辨行相。
有所缘者,问曰:与同一所缘何殊?
答:先明同異,此明必託。
有释:前約增上缘,以辨同一,今約境界缘,以辨所缘。
有所依者,必託三所依故。
自下明作业中文有二:初、明對五識业,後明不共业。初文有七:一、了自境;二、自共相者,意識證量缘法自相,若是此量知法共相,故正体智證如自相。
问:若尔三法印中,何故说二空为诸法共相?
解云:自共何定?若说真如,別有离相之相不同於事,即说真如名为自相,即此真如理統萬品還是共相。
三、世;四、斷續;五、为二转发业;六、招異熟;七、前方便中,作意引起率尔五識。
又染净位中,三性意識为同類,因引等流位中诸識。此中基師判第六識通有此七,第七、八識除发业招,異熟有餘五分。景師云:初一後三通五識业非是不共,中間四业唯意識能。
此師第七文中,分为二,故云:後三。今判初业八識通有,第二、三、七意識全有,餘七識分有。第四、业六識通有,七、八分有。第五、业意識全有,五識分有,七、八中无。其第六、业六識通有,七、八中无。此據麁相,若細分別,準思可解。
下明意識不共业中,初標列十五門,後依門辨。誰心六事不共?謂离欲及退斷善根,并續受生命終,大乘不唯十五,更有悔、憂等故。
論说等,言分別所缘中,有相分別,若依對法攝三分別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无自性、自性体等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五識故;今此論中自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说有相,謂於先所受义唯攝隨念故;与彼論寬狹不同,或是与對法兩門俱同,先所受义則攝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別缘前率尔心住所受境故。基師判云:不如前解。
威儀路、工巧处者,威儀謂表色,路体即四尘,四尘是彼所依故,说威儀路。又解:威儀四尘为性,路即发彼心与彼为依,说心为路,工巧处亦尔,但是五尘四尘別故,此中威儀多於道路施設,工巧多於处所施設,故一名处一名路,二俱显所义,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識为体,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有通无漏。
唯識第七解,问:準對法論,任運分別亦通五識,如何此論不共业中辨耶?
答:依三藏解,據實對法为正,然此論凡舉七分別故来,任運分別實非不共。
问:若五識中无自性分別者,无性攝論又云:何通彼論破正量部心藏色为意根?
义云:若意識以心藏色为意根者,一切时應无決擇隨念分別、唯有自性分別,如五識故。
三藏解云:彼部許五識中有自性分別故,論主入他宗破,非將大乘义破也。
審慮所缘者,备師云:重缘前境,思審缘故,四倒之义,如下第八。
法住智者,景師云: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名法住智,是世俗智。
下云出世間智,即是二智。基師云:法住智是如量智,出世間智是如理智。备師云:依教法而生此智,故云法住智,是後得智。
醉者,基師云:此有四缘,以惛沈、掉舉、放逸、妄念、散亂、貪、瞋等为体,或俱时心心所为性。有义:通五識,意增故偏说。景師云:五缘。
狂有五缘,俱舍第十五云:依不平等大种故,心便失念,故知以妄念为体,或俱时心心所为性,此唯欲界除北洲五趣皆有,北洲人无逼恼,诸天有故,小乘佛有,大乘不然,十地亦无。
末摩者,此名死穴,亦云死節,有言有六十四处,或百二十处。
夢有七缘,四由闇相作意思惟者,景師云:於法不了名为闇相,而樂思惟法於前发夢,更有一解,瞑目思惟黑闇色相故,致於睡夢。
七由他引,他引有四。
问:夢以何为体耶?
答:婆沙六说,評家取心心所为体、为正。今大乘中亦以眠相應心心所法为体。
又若婆沙第三十七卷云:问:此睡夢中所起善法为加行、为生得善耶?答:唯生得善,以惛微故。
有餘師说:亦加行善,以於文义亦簡擇故。今大乘中亦通加行善,如十住斷結经说:上方妙識佛土众生受化夢乃得悟,彼佛於睡眠中与诸众生神識说法,受化之識隨其所應,得成四果乃至独觉,亦於夢中結跏趺坐而般涅槃,菩萨受決乃至成佛,皆於夢中云云。由此等文,故知亦通加行善。
觉有三缘,睡增者、不胜彼疲極故者,以经多时睡,不胜疲極,更从睡觉。
有所作者、要期睡故者,初睡时期,打五更、須觉礼佛等,總以心心所为性。
四缘故悶,通有心、无心位,亦以心心所为性。
由彼悶觸引生心悶,醒亦以当位心心所为体。
发业四缘,初三如次,即三种思,謂審慮、決定、发动。若依小乘前二,通见、修二斷烦恼,第三唯修斷。今依大乘发總報业,前二通见、修,第三唯是见道烦恼。若发善總報三思皆善,親引烦恼,亦不共无明等见道所斷。
由此经云:诸圣有觉不共无明已,永斷故不造新业。對法亦言:胜义愚发福不动业,世俗愚发非福业,皆见所斷。若发別報业,第三思亦通修道烦恼。
次隨順功用等者,刹那等起发业風也。此風隨順第三功用起思於业,俱时引发身語。
故广百論、破胜論云:汝我一不动,何能发业?彼反难云:汝心心所亦一非动法,何能发业?
提婆答云:心虽不动,一由心尋伺,引起於風,風亦起业。
离欲四缘,体唯是慧,通有无漏。
离欲退有五缘。二新修善品者,数思男女形状,即有因力、境界力、不正思惟力三。
受行順退法者,是五退具也。
斷善根文有二:初明缘多少;後約现种明斷差別。
或五缘、或六缘。一、利根,二、意樂惡,三、逢惡友,四、邪见重,五、行惡无畏,六、於众生无哀愍故。
利根者,內自思搆,邪见猛利,不怖众惡,不生慈愍,便斷善根,此名因力,而斷善根,即是五缘。若更逢惡友,順惡意樂,斷善根,此名缘力,而斷善根,具有六缘。
要利根者,斷非鈍根,广惡意樂,斷狹意不能,人三洲除北,對法第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见能斷善根、非餘故,唯苦集下邪见、非於滅道,或通四諦下邪见。通行相者非餘,要无慚愧,俱不怖惡非餘二性,惡、不慈悲,依此因力、方斷善根故,缘力必由近友故。
阿顛底迦畢竟之人,一闡底迦有种性者,對法論说:一俱斷善根,善根有二:一、种子,二、现行。折种勢力、令不趣现名斷,非斷种子,唯斷欲生、生得非加行善,加行胜、前方便时,已不起故,为九品斷、非一刹那,擬宜无間斷、非如道害。
續善四缘:一是、利根,二、见親友修福,三、詣善士闻因果,四、因前缘故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
景師解云:初闻他说,有因果时,尔时耳識及同时意識是率尔心。因生猶豫者,是尋求心,是无記故非疑烦恼。證決定者,是決定心,亦是无記非善正见。還續善根者,是染净位。
正见心中,方續善根,以斷善时,斷彼现行,今时還續现善,种子先有,不可说續。若言猶豫,是彼疑使,疑使无間,起正见心,名證決定,續善根者。
此疑烦恼,於五心中是何心攝?若是決定心位,不得名疑,若在染净心位者,云何从決定心後方起疑心?由有此妨,故依前释,不同萨婆多,或疑、或正见,續善根。
基作兩解:初解同景,加復说言:若自利根,率尔思惟,因生猶豫,證決定故。續善根者,名因力續。若虽利根,後逢善友,聽闻正法,因生猶豫,證決定故,而續善根,名缘力續。第二解者,同萨婆多无偏取捨。
备師云:因生猶豫,故續种子,善證決定,故續现行。
今解,以闻正法等,时創墮於境,名率尔心。次尋求名等及与決定而未決定知所詮义,至染净位或生疑心然後續善;或即正见而續善根故。言因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若作是解者,還因萨婆多。此中通續生得及方便善,斷善之时胜法先尽,故正斷得,還續之时,由內外缘。由此二善不定,由闻正法殊胜,外缘引生善根,通方便善。但自思惟,见他修福,多續生得,後引方便故。或初續善唯起生得,方便後起以难生故,胜既先斷,所以後續,續欲界善,非上二界,頓續非漸,漸起餘品,斷难尽故九,續頓生故一,斷处必能續續未必斷。
俱舍第十七云:於现身中,能續善不,亦有能續,除造逆人,彼人定从地獄將沒,將沒时言,謂彼將死,或即於彼,將受生时,將受生时,謂中有位,见後果相便續善根。又云:缘力斷善根,地獄生时續斷勢弱故,因力斷善根,地獄死时續因力強故。又意樂壞,非加行壞。斷善根者,是人现在能續。若俱壞斷善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见壞或不壞等,其义亦尔。
自下明死生。大文分二,初明內分死生,後明外分成壞。前中先明死生,後第二卷云如是展转诸有情類以下,明观空而得尽漏。前中先明死,後明生。死中文三,一、總標列六种死,二、次第別解,三、又行善不善下隨义杂说。
初文中云謂由寿量極故而便致死者,總释死义,莫问时非时死,但是捨命名寿量。極於其六中,基師解云:初三死,不明了識,离身正死。後三死,明了心識,未离身將死。
就第二別解中,寿尽死者,即业命終,是名时死。下二名非时死。
衣食闕名福尽。
若餘缘枉死,名不避不平等,九因即九缘义,別称二九;七、不知於己若損若益者,入水投火,他損墮坑,愚癡故死;八、非时行非梵行,飢、飽、遠行、病时而犯故死;九、非量行非梵行,染愛过度故死。
對法说:三死,一、寿尽故死,如生北洲,極寿百歲,业虽未尽,命尽故死;二、福尽故死,耽定衣食,闕橫缘故死;三、业尽故死,三时业尽故。此論唯依现缘辨死,不依过去缘,故无业尽死。其外缘中,离己名福尽,合己名不平等。對法通说过、现合二缘名福,故二論不同。
若依俱舍約寿尽、福不尽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對法,初將寿尽死,對业尽死作四句。寿尽死,非业尽者,如大乘中一业滅多生,如初、一生寿尽故死,业勢未尽;二、业尽故死,非寿尽者,如有一业,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遇胜缘故,更延寿命,於所延寿,不尽而死;第三、可知;第四、俱不尽死者,中夭之流。次將福尽死,對寿尽死作四句,有福尽死者,如飢凍死等;有寿尽死,非福尽,如大富者,死有餘財;福寿俱尽死者,衣食与命一时俱尽;俱不尽死者,如大富者,橫被他殺。
次三性心死中之別有二:初、明善不善心死;後明无記心死。初中有二:初別明二性心死;後重明二性心死相差別。
死有三位心:一、正死心,即末後刹那,唯識说为第八識,對法論说死有末心,生有初刹那,中有初刹那唯无記性。
二、次前潤生心,唯第六識、我愛相應,對法说为九种命終心,唯有覆无記。
三、次前明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现行故,細想现行无記心者,即我愛心,此说第六識。若兼第八即末後心,故说不能憶善惡法。
就第三隨义杂说中,文分为八:一、明三性何類先起,二、明死因,三、明善惡相,四、明潤生相,五、明解支節,六、明根沒頓漸,七、死名差別,八、上下捨相。
第二文中,二因力者,初是名言种子,後是业,此人次生二因熟,今速捨命。
第三文中,謂受尽先业所引果已,行不善业者,见中有前相,如日後分者,日將沒时,或山山峯影者,下品惡业者,当相如峯影懸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日後分極覆,或下品如日後分影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峯影極覆,此是將命終时由先惡业所见当果相。
下辨差別所以,不言下品不善业者,以多无惡相,故且不说。
第四、解潤生相中,景師等解,汎論潤有二时,一於將命終位,愛潤业受中有,生中有末心,起愛潤必受生有,此二时起受,唯是修斷。故對法第五云:此自体愛唯是俱生,有覆无記性,此自体愛既是隱沒,將知即非,发业烦恼。以對法云:俱生或能发惡行业者,是不善故,是則俱生愛。
中有九品,上三品強,是不善能发业,下六品是隱沒无記,不能发业。將欲死时及中有末心,尔时心細故但起,後之六品不发业,愛父母是生有缘,中有末心起倒见,求交会时名求生有。對法亦云:已离欲圣者,對治力強,虽未永斷此愛不行,由隨眠力令生相續。然与五十九文不同,彼明七种結生相續,一、由纏及隨眠潤生,謂诸異生;二、唯隨眠潤生,謂已见圣迹。彼文既尔,是須斯那含俱种潤生。
何故二处不同?三藏解:从多而说,異生起愛,圣者隨眠,於中細論,須斯起愛,那含隨眠,亦可須斯,虽现行愛,由智力制,不同異生所起愛力,故總说言,已见圣迹,唯隨眠潤。測師等云:瑜伽約潤中,有说唯隨眠。杂集約潤生有说现行愛,故不相違,以在死位去道近故,唯种子潤。若在中有潤生,有时去圣道遠,故亦现行。备師云:若不還者,在初禅等愛未尽,故沒於下,天生於上处,亦起我愛。然此論文,約沒欲生上界,故说不起。上来所说唯愛潤生。
若依五十九卷云: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結生。三藏解云:將命終时,及中有末心,定須起愛,此愛正潤生故,此二时次前得起餘結,助潤生故,以愛正潤生故。故此論云:將命終时,乃至未至惛昧想位,長时所習,我愛现行。對法第五云:相續力者,有九种命終,与自体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續。攝論亦云:若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十地经亦識为种子,愛水为潤,覆以餘結,生名色身。
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者,有兩解:
一云,有中報生即持业释;一云,中有及生報是相違释。
第五、解支節中,除天那落迦者,天唯善业果,地獄恒解支節,更須何須说?輕謂作善业者,凡解支節是惡业感,然作善者惡业輕微,故解節亦輕。
第八、上下捨相中,唯心处捨者,前虽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处未甚苦冷,即时後識心处捨时,復从心处大冷,觸起遍滿所依,今依此文上下,漸捨皆至於心。昔来相傳,若种善漸冷至頭面即死;若造惡业生鬼中者,从頭漸冷至腹即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獄至脚即死。即皆无文證。又舊世親释云:若作善业,所起冷觸定應向上;若造惡业,所起冷觸定應向下。人即觸云:若生善趣,从足漸冷至頭方死;若生惡道,从頭漸冷至足方死。此由未见此論故,信自人情。據實阿赖耶識初受生时,最初託处即名肉心,若識捨肉心即名为死,故此卷末云:又羯邏蓝識,最初託处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处最初託,即从此处最後捨。
自下明生,先问後答。答中文三,一、明中有方便生,二、尔时父母貪愛俱極下,明生有根本生,三、第二卷中,又羯邏蓝漸增長时下,明本有漸增長。
此言生者,即生支故,唯識云:始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来皆生支攝。
辨中有中二十二門。一、明中有因缘,由我愛无間已生故者,牒前將死起於我愛,虽次潤生愛滅,起正死心,今现舉初,故略而不说。无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者,即是名言种子,望生中有是親因缘。净不净业因已熏習故者,有分熏習,望生中有为增上缘,故显揚云:无始熏習为因,善惡业为缘。彼所依体者,中有赖耶与同时蘊为所缘体故。由二种因增上力故者,牒前我愛及净不净业名增上力。从自种子即於是处中有異熟无間得生者,从名言熏習自种子,即於死有滅处中有生,如种滅处即有芽生。
问:欲色界死处,中有即生,此事可尔;无色界死,若生下界,所现中有,从何处生?
答:依景師解,隨前死处,中有现前;若无色死,復无色经无量生後;从无色死,生下界时,所起中有,還於最初从下界死,生无色处,中有现前。
基師云:此有一难,謂如在欲界,得色界定业力,猶微成後報业,次得无色定业,胜为生報,生无色界,受生報已,生色界中,方受後報。尔时欲界二十劫空,乃於欲界前,身死处中有,现前而色界生。
此亦难解,應言,即於当生处现,理亦何失?虽有此解,理實不然。前死处现,其理为正;无色无处,即於入定;死处受果,故从死处,中有现前;若生处现,便太疎遠;生处当遙,誰次傳識?故前说是。今依婆沙評家,当生处中有现前。大乘中未见文,亦可取小乘文为證,故此说为正。
问:若尔无色,沒生下界者,既隨当生处,中有现前,彼无往来,何用中有?
解云:要須中有,起染污意,求生方生;又潤生有业,或必中有中起故。
婆沙解云:彼先已造,感中有业,虽无往来,亦受中有,业力所引,必應起故。
二、死生同时。
三、具根,以於六处門,常求有故。
四、相状。
五、極净天眼境,即大菩萨广慧声闻天眼能见,诸天報得天眼,及轮王眼不见,中有妙於阿耨尘故。
六、不同前將死位,起內我愛,唯起境界愛,缘当生境故。
七、同当生形,一业招故。
八、如天眼见障外色。
九、身往,如得神通。
十、不见異趣,见同類及身当生处。
问:见幾世界中有有情?
解云:隨其眼见,所應生处,若三千界或三千外其中,中有皆悉见之。
十一、行相,惡业眼視下净者,生三惡趣;虽见生处,见其胜净,所以欣生;若见秽相,不欣生。故俱舍云:天首上三橫,地獄頭归下。此文并说地獄为面視於下,非頭不向下,但与餘二趣,視下相似,故同说之。
十二、生时分限,七日一死,寿勢頹敗,乃至極经七七日住,必得生处。
问:有众生造轮王业,未至劫增,其人已住轮王中有,豈不久得劫增耶?
解云:審有是人,即往餘世界中,得於生处。
十三、可转生处,生时二缘未合,謂父母等未和合,禽獸等非时,如独生狐中等,时处未和故,或如謗解脫生地獄等,皆可转故。
十四、释異名,有四种名。
问:四有相望,皆有中有,何偏说此名中有耶?
解云:若彼非趣,於二趣中間起者,得名有,餘之三有是其趣攝,虽有中間之义不名中有。
健達縛,此云尋香行,尋当生处香,而行往故;或唯食香,香所資故;如化樂者,名尋香故。此唯欲界,名非色界者,彼虽不尋香,尋香類名尋香,见生处起愛,不闻香自无鼻識,生处无香故。
十五、三界有无,除无色界,以无形及处故。基師解云: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變人为虎,雀化为蛤等,无中有故。涅槃经言:或说欲、色界有中有;或说欲界无中有,皆不解我意。若一切有者,何故说有?不解我意,故許通无。容豫者有,速疾者无,陷身入地獄,此等皆无故。
虽有此说,今勘涅槃经,无欲、色字,彼经明二十一對諍論文云:或有中阴、或无中阴,準下文释。汎言有中阴、无中阴,皆不解我意,所以者何?欲色界有,无色界无,非一向有无故,故为證不成。
其陷身入地獄等者,準婆沙七十卷云:毘奈耶说,度使魔罗等,即身陷入无間地獄。
问:此等为受中有不?
答:受中有身。
然以迅速难可觉知,故作是说。初一刹那死,有蘊滅中有蘊生,後一刹那中,有蘊滅生有蘊生,乃至广说。
變人为虎等者,若順憬師云:此等別報,虽转而總報不改。
婆沙復云:施設論说:劫初时人,有忽腹行,身形既變,共号为蛇;復有欻然,生第三牛,身形既變,共号为象。
问:如是转變有死生不?
乃至答應作是说:彼无死生。
问:如何人趣即作傍生?
答:非即人趣,转作傍生,但彼身形,前後有異,於中有说,彼恒是人;復有说者,復是傍生等。
有餘師说:彼有死生,如是说者,彼无死生。
故二说中,初说为善,经死生者,多忘本事,既憶本事,故无死生,故知欲色一切定有中有,此说为善。
然中阴经云:无色中阴,礼如来者,释是大众部经,不勞会释。
今尋正理論第二十三卷,元瑜释云:有餘部師執无中有者,即大众部、上座部、化地部立无中有,与前師言,似如矛楯。
勘異部宗轮,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义都无中有。
十六、趣向相,见地獄相,謂已舊同類喜樂馳趣,生处境礙,即便續生。
十七、明中有唯是化生。
十八、趣向心,初明趣地獄心,後類明向四趣,如癭鬼者,有鬼颈有大癭,所逼不能喫食,決擇分说:鬼畜一分恒,受众苦同於地獄。然此处唯说鬼趣,鬼趣重故略舉之。
十九、由三处现前,得入母胎。
二十、无三障礙,初標,次別释,後合結二門得入母胎。
有麻麥果者,有麻麥果,塞蔽產腹。如車螺形者,以寬大故。或有形曲,有秽有濁者,穴不順直难安子故,其处秽惡,津液渾濁,不堪攬之成所依故。
或感大宗葉业者,自有感大宗葉业,父母无之,或自无父母之。
二十一、於父母起顛倒。
二十二。薄福多福,闻见声闻。
自下明生有,文分为二,初、明識支最初依託,後、第二卷初辨种子具不具。前中有二:一、總標依託,二、云何下,別释其义。先问後释之中有五:一、明依託相状;二、诸根依此次第当生;三、诸根依处亦次第生名得圓滿;四、識託於色安危共同;五、初託肉心後从此捨。
謂此所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等者,謂父母精血合成一段,中有末心,起愛烦恼名为顛倒,中有末身名顛倒缘,即彼一段非情精血与中有俱滅,即此同时由种子力,有微細根及造根大种,并餘与根同是有情分不净精血和合摶生。
言此羯邏蓝中、有诸根大种等者,此中景解,此文即能能造离所造,次於後明同处不相离者,此文據初生时四根未起,已有能造地大,地據其处所,故得相离,若六处时四根生已,即根与大互相涉入,如众燈光处所不異,則名同处不相离也。
备師云:五相虽別而一地造,既有身根与地大俱故。第二分云:同处未有四根,故此文云:相离义无相違,虽有地大不造四根故。
但就种類假名能造,基後说言:初有诸根大种。并有诸扶根大种者,即说造身大种及造扶身尘大种,为造餘四根大种等,非更別有相依而有,是造义故,不尔豈復唯有大种无所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种不离色觸等故。
问曰:文说及根所依处大种俱生,所依及处有何異耶?
解云:若直言所依即是造根四大,若言所依处,处即是根所依四尘。此則通舉,故云也。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論本第二至第三卷)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
自下明生有中,第二段辨种子具不具。於中初約五姓以明种具不具,说般涅槃及无涅槃,即影说不定人竟;後據三界總報自体明种隨逐。
其五种姓义名,據楞伽经所明五种,无有无姓有情終不成佛者,以別义明菩萨闡提終不成佛,按此論所明五种,其決定及无姓終不成佛,新舊诸師立破道理,略而不述。广明法尔新熏种子义者,指如識論。
自下明本有漸增長,文分为二:前明胎內增長相;後生後漸次下,明胎外所作事。前中復二:先約种相差別以障果增;後又於胎下,正明胎分增長。前中有十,一、名色漸增,二、因用不同,三、凡圣见異,四、受起差別,五、种子新舊,六、三时報业,七、有染离染,八、麁重隨眠,九、种子众名,十、转捨转得。
就第五、种新舊中,言又种子体无始时来等者。护月云:种子本有,由新熏发方生,故名为新。此文为證。难陀云:此说名言本識现种,无始新熏不能自得異熟果,要由净业新熏,招集方乃能生,故名为新。护法云:名言及业种,各具法尔新熏,然其名言种子,虽復法尔舊成,无有支熏不能得果,新舊合用其果方生,望业招果与其新名。
言若果已生,说此种子为已受果者,即前本有种子为彼现行净不净业之所熏发,若得果竟名已受果,然名言种虽得果已,功能无尽,名无受尽相,若业种子隨其勢力,或滅一生二、三、四生終有尽期,名有受尽相。
第六、解三时報业中,言虽餘果生,要由自种者。景師解,一、果体起酬二种因,义分兩果,酬於业种名異熟果,酬名言种名等流果,虽望彼业有餘異熟果生之义,要由親因自名言种方始得生。一云:虽除此生,餘无量生果生要由自种,而此生寿量尽邊生此生果种名已受果。所餘生自体种子未与果故不名已受果。
言然此种子,亦唯住此位者,景師云:然此不定受种子,若受報时不离三时,故言亦唯住此位。基又解云:順受业中報定时不定,种子缘差,现在未得受果,虽於餘生方始受果,亦唯住在順现受位。显揚論说业有三,謂順现受、生受、後受;或分为四,加不定受;或開为五,不定受中离时及報定与不定为二业故。此文不说順现受者,意说多时不受果种,虽经多劫而不腐敗故。然大乘中,若业种子有減,一生乃至多生,从初受时名现生後三时业別,由此义故,亦有多时順现受种,唯別報故,且不说之。其譬喻師说有八业,謂三时及不定,皆有定不定,謂順现受时、定報不定報。定为二,餘准可知。是第四业不別依三时但總分別。彼破萨婆多云:若无間业定,順生受不可转者,三界善业非想最胜,亦應无越得圣道者,彼既可转,此亦應然。今大乘中似同譬喻,彼阿阇世王五逆之业懺悔不受,即是生報可转时報俱不定,故決擇云:決定受业者,依未解脫人,相續中说,若已解脫人,无有決定受业,由此順现业等,皆二业成。虽未见正文,理有何失?
第七、有染离染,景師云:於现生後及以不定,隨一赖耶識中,有欲离欲一切皆同,虽三时報別,然由前後是一行者,身相續故。基師云:一界中有诸界种,繫染同故,离染翻此。
第八文者,解云:麁重有三义,一、損恼义,唯染污法;二、无堪任义,亦通无記;三、性有漏义,通有漏善。善法种子无前二义,故不名麁重。然決擇说有自性业麁重,對法亦名有漏麁重,據第三义亦名麁重,是故一切所依自体即是異熟五蘊之身烦恼依附,名麁重所隨,无記种起名麁重所生,体是異熟无覆无記名麁重自性。
第九、种子众名,略舉有十一,界者,因义性义;种姓者,類別义;自性者,体义;因者,能生他义;萨迦耶者,虛偽身可破壞义,戲論者,分別义,所分別故;阿赖耶者,所受著义;取者,所取义,苦者,逼迫义;萨迦耶见及我慢所依处者,我见我慢依生处义。
第十、捨得文者,善无記法种子,由烦恼力数能生果,故入涅槃不得自在,由斷彼缘不能牽果,隨意滅度名內缘自在。
自下正明胎分增長中分七,一、时節,二、資稟,三、分位,四、變異,五、男女住相,六、母苦逼,七、出胎相。
时節中,在胎经三十八七日,後经四日,合逕二百七十日,方始出生。此说極滿足者,或经九月,或復过此者,九月即是三十八七日,或復过此即是餘经在胎十月,此说極滿足者。
八位中五王经说: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蘇,四、七日如肉變,五、七日胞成熟,起風入胎吹其体身,六、情開張,在母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乃至十月(云云)。又羯罗蓝者,此名杂秽,亦名和合,此为最初众苦因起,損恼既广喻立箭名。「俱舍」名剌,稀末稠也。遏部曇者,此名为疱,亦名息肉。閉尸者,此名凝結。鍵南者,此名堅厚。鉢罗奢佉者,此名枝分。若依十二支攝此八位,初、一通在識支名色支中,以体多刹那故,次、遏部曇乃至发毛爪等五位,唯在名色支中,根形二位在六处支。
變異中,分文为二,初標四異,後隨別解释。
自下明胎外所作事,分文为二,前明漸次所作事业,後又诸有情下,明从无始来前能生後恒作四缘。前中文相有六:謂初觸、六觸;次學世事;次耽著家室;次造诸业;次受用境界,後乃至或往五趣,或入涅槃,按文相也。出生已後,名为觸支,就解四缘中,言又诸有情者,牒能生也。於如是有情等者,明所生也,彼有下重辨能生所生,乃至此復於餘謂祖能生父,父生於子,子生於孫,孫後生孫故。
自下明空观尽漏,如是句义,甚为难悟者,謂漏尽句义非易解悟,所以者何?虽能尽漏而无我故。
謂我无有等者,三藏云:我、无我所时方分等,我所童僕瓔珞等誰,我所資具事,非唯我所体亦空,故非他我时方分等三。景師云:謂我无有,若庄严分、若僮僕誰、若資生事,既无此所,明知无我。
次言我亦都非,若分、若誰、若事者,謂汝我自体,非是他我、若庄严分、若僮僕誰、若資生事,明知无我。备師云:我无五蘊分,无我见誰我所见事,非唯自身无此三义,他身亦无分誰事也。基師又解:分謂類,誰謂体,事謂物,初破我所後破我体,或分謂三世时分,誰即我体,事則我所。初观自身;後观他身。
上来正明內分死生竟。
次、傍乘义辨外分壞成,初結前问後;二、對问解释。释中有二:初、總明成壞;第二、云何火災已下,別辨成壞。前中復四,初、明成壞由众生业,二、明三災劫壞处所,三、明壞空成住,名二十劫为一大劫,四、辨梵世寿量有三,謂由诸有情所作。
能感成壞业故者,即以尋伺、諂、誑等为火災业,喜为水災业,樂及二息等为風災业,欲界通善不善二业所感,上界唯善。
景師云:初业勢盛,感世界成,後业勢衰,感斯散壞,即说衰时之业为感壞业。故論说云:內有尋伺火故,外感火災等。
言由彼外分已下,通伏难。
难云:外器成壞壞別业滅,內分生死死別业滅?
下答:由彼外器,皆悉散壞,故待壞业。內死但寿尽,非皆散壞,故无別死业。下释,所以者何?
由彼外世非情麁色恒相續住,頓滅實难,故壞由业,內身識託,識在寿存,业尽寿亡,任運易謝。
又感成器等者,謂能感外器业,定引一劫,不增不減,一切众生共业招故,內死不然。由种种业寿命不定,各別业感,业尽寿亡,便任運死。
解处所中有二,初、明三災所壞处,二、明災不壞处,名为災顶。
次明四劫,各二十为一大劫,中唯二十住劫,有增有減可说二十,成壞空三既无增減,准住劫量。
解寿量中,梵前益天者,即是第二梵輔天也。大梵王前作饒益故,有九种:一日月歲数。法华論云:晝、夜、日、月、时、年以此为数。
菩萨地亦言:劫有二种:一、是日月歲数,二、是阿僧祇;二、增減劫,即是飢病刀,小三災劫名为中劫;三、二十劫为一劫,即梵众天寿量;四、四十劫为一劫,即梵前益天寿量;五、六十劫为一劫,即大梵天寿量;六、八十劫为一劫,即大災劫;七、七大为一劫,即水災劫;八、七水为一劫,即風災劫;九、三大阿僧祇劫。
依华严经第二十四卷阿僧祇品,有百二十数,第一百二十,名一阿僧祇。
依舊攝論说:三十三阿僧祇,第二劫为小一劫,为二十一劫;第三劫为中一劫,为九故,初为大一劫,为三故。
虽有此文,不知积何以成无数?若俱舍論引解脫经说六十数,唯有五十二,八忘失,第五十二名阿僧祇,仍以十积数,不同华严从萬以上皆倍倍积,謂萬萬名亿等,以大小各別故取数不同。
又若瓔珞经、樓炭经等中,佛隨機说劫数多小非一。
但大智度論引经说:有萬百由旬城,溢滿芥子,有長寿人,过百歲已,持一芥子,去芥子都尽,劫猶不尽,乃至广说。
真諦云:如经说芥子聚尽劫猶未尽者,百年取一乃至唯一芥子,不名为聚故名聚尽,以有芥子在,故名劫猶未尽。
言大梵寿量六十中劫者,舊来相傳皆云:梵王但经五十八中劫。少二中劫,所以者何?於成劫中,初一別劫,成器世間,梵王未来,但经十九劫後,壞劫时一劫火起,梵王亦无,是則梵王,於一大劫八十劫內除正空时,有二十劫,於成壞时,各除一劫,但寿五十八劫,而言寿命六十中劫,合为一劫者,从多總判,故智度論云:梵王寿命五十八劫。
若依起世经说:梵王還滿六十小劫。彼云:世界初成时,初成初禅三天宮殿,欲界宮殿未有,尔时梵王已从上地生在梵宮,尔後方造欲界空居天等,即於成劫滿二十也。後至壞时至第二十劫,欲界火起已燒多时,梵王猶在,火勢经久垂至梵宮,梵王方去,是故於壞劫亦经二十劫,則具经六十劫,此与火等初成壞时,量位相当感故,大梵寿量一劫时定,三天三品修生不同,劫数故異。
问:約此論及俱舍等,明十九劫壞众生世界,第二十劫壞器世界。若立世经说:十劫壞众生世間,十劫壞器世間。若为会通?
解云:见闻各異,难可会释。
又解:经说初从壞地獄乃至壞梵補,经十小劫众生世間壞,梵王未上生也。以大梵王独一少故攝入器中,論中多少,通論故言十九劫壞有情世間一劫壞器世間。
剩明贤劫量者,補闕解:有人云,非水火劫,乃約千佛前後出时,经於百千火水等劫遠亘長时,總名贤劫。
故俱舍言:释迦菩萨,初僧祇中值七十五千世尊,最後值佛名罽那尸棄,第二僧祇值七十六千世尊,最後值佛名曰燃燈,第三僧祇值七十七千世尊,最後值佛名毘婆尸,度三祇後入百劫,謂水火等劫,修相報业,於三十二劫遇於二佛,謂尸棄佛、毘舍浮佛,如佛名经说:此毘婆及尸棄毘舍浮佛同是过去庄严劫千佛,而不同水火等一劫。將知贤劫亦非水火等劫,故观藥王藥上菩萨经云:尔时释迦佛告大众言,我憶往昔於妙光佛末法之中,出家學道,闻五十三佛,名心生欢喜,展转相教至三千人,異口同音,称名礼拜,除无量罪,初千人者,华光佛为首,下至毘舍佛,即於过去庄严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拘樓孫佛为首,下至樓至如来,於贤劫中千佛是也,後千人日光如来为首,下至須彌相,於星宿劫当得作佛。
依此判释理恐不然,依俱舍等小乘教法判大乘义云:庄严劫中,末後三佛不同,一水大劫出,證贤劫中千佛亦別劫出,理謂不然,所以者何?小乘中明三祇遇佛数量全少,大乘不尔,所以者何?依如涅槃说:初依菩萨供五恒佛,初地至六地,是第二依值六恒佛,七八九地为第三依值七恒佛,第十地为第四依值八恒佛。
又三祇後无別百劫修相報,然本业瓔珞等经云:第十地後,更经多劫,修千三昧,學象步等。但是第三僧祇数攝,應知三劫各千佛,並各據一水火等劫同劫出世,无別大劫名为贤劫,何以得知?如贤劫经及長阿含经等並云:此劫初成之时水雨充滿。上界诸天下观水聚。见千蓮等光明照曜如百千日。诸天記言此劫大劫贤。於此劫中当有千佛出现於世。此豈不記水火劫中有千佛耶。又依立世、毘曇云:住劫中八小劫已过。十一未来。第九一劫现在。此第九劫幾多已过幾多未来。未来定餘六百九十年。世云今时住劫中第九劫。即配屬云。前五劫中无佛。第六劫中有拘留孫佛。乃至今第九劫有释迦佛出。後第十劫中有彌勒佛。後十劫住无佛出者不然。西方判之。今时正当住劫中。已有四佛出世。長阿含云:拘留孫佛於四萬歲时出等者,从住劫初人寿命无量,減至四萬歲时拘留孫佛出,三萬歲时拘那含佛出世,二萬歲时迦葉佛出世,一百歲时释迦出世,从此漸減迄於十歲至刀兵劫。如彌勒下生云:近刀兵劫,若依立世、毘曇,近飢饉劫。故彼論云:此劫为飢餓故尽,过十歲已寿命漸增,至八萬歲彌勒出世。既依西方判,今正当住劫初劫。立世云:此劫为飢餓故尽。復准瑜伽三十歲时有飢餓劫,彌勒成佛经说:近刀兵劫者,據至十歲後有九百九十五佛,於十九劫中出说。依立世,今是第九住劫,彌勒第十劫出,餘诸佛於後十劫分布漸出,更安二千佛出亦得无妨,以於中間一一佛出相去,皆隔众多歲数时劫。以大乘判,住劫具足二十下世二十上故,於初劫減时四佛出世,增时一佛出世,即初劫已,有五佛出世,自餘诸佛於後十九住劫,前後分布出现於世。長阿含云:毘婆尸佛人寿八萬歲出世,尸棄佛七萬歲严出。毘舍婆佛六萬歲时出者,應是前水火劫二十住中,最後住劫漸減时出,虽復隔劫是七佛数,故一处列之。
问:劫体是何?
解云:若據小乘时无別体,約法以明,故五蘊为体,大乘即以二十四不相應行中时为体。
自下第二別辨成壞,於中有二:初、明壞;後如是略说世間已壞,云何世間成下,明成壞。中分三:初火;次水;後風。火中分二:初问、次答。答有三:初、明二十住劫为壞之漸;次、於最後增已下,正明二十壞劫;後如是世界皆悉燒已下,明空劫。次文復三:初、總明住劫中一增一減;次又此中劫下,明減劫时小災衰損而後漸增;後如是二十減二十增等,結成住劫。
言謂有如是时乃至八萬歲者,贍部洲人从初寿命无量減至八萬。虽云寿命无量不过半劫。以婆沙云:欲界善业无有能得一劫寿者,若无間地獄及持地龍王不善业果有经一劫。
问曰: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如何取別?
景法師云:成劫中劫一劫成器世間,後十九劫漸布众生,五道住处皆悉遍有,贍部洲人寿命无量,未減一分。尔时判屬成劫中第十九劫,从寿无量漸減未至八萬歲来,即屬成中第二十劫。从寿八萬漸減乃至十歲,即屬住二十劫中第一住劫。
故俱舍云:从世間初成十九別劫,於无量时已度此,无量寿众生漸減乃至十歲,世間已成及住,是住初別劫。
真諦疏云:从成劫中剡浮洲有人已去,寿命未減已還,成劫从初至此时,经十九別劫滿,从寿減一分已去未至八萬已還,是成劫中第二十劫,若減至八萬乃至十歲,即是住劫之初,从此後增至八萬歲,即是住中第一劫終。
泰法師云:減至八萬,是住劫中,第一劫初乃至十歲,是住劫中,第一劫終。
第二段中有二:初、明三災衰損,後又能棄捨損減寿量下,明後漸增。初文復二:初、明小三災,後、明三衰損。
俱舍说:小三災皆於十歲时起,故別劫生。今者大乘同於一劫,三十、二十、十歲时起,儉、病刀如次。如俱舍说:儉有三事,一、白骨,二、運籌,三、聚集。广如彼说。
问:何故此三災於寿有短長?
景師云:以儉劫时,有少所食,经时最多;疫病劫中,藥力支持弱故,经时次少;刀兵相殺,七日即尽,经时最少。
基師又解:由不善业下、中、上品故,招感三災时有長短。
刀災但云七日不言夜者,白日相见,殺害易成,夜中闇黑,殺害事少,略不说夜。有餘经言:由施众生,一摶食故,不生飢餓劫中。由施众僧,一可梨藥,不墮疫病劫中。由一日夜,持不殺戒,不墮刀兵劫中。
若依小乘,住劫中前十九,有小三災,以第二十劫,唯有一上增而非減,故无災起。今依大乘,有二十減、二十增,故二十劫皆有小災现。
问曰:刀兵等三,何災初起?
答曰:若依立世云:是二十小劫中間,有小三災,次第转轮,一者、大疾疫,二者、大刀兵,三者、大飢餓。
今此瑜伽,似依寿命增減而说,故云三十歲时有儉災,二十歲时有病災,十歲时有刀災,此三災,並以不平等大种为体。
衰損中,若樓炭云:寿至五歲,身量七寸。按古俱舍,女子五月嫁,父母願子終於十歲,猶如今日願寿百年。甘蔗變味者,謂沙糖煎甘[*]𧀹作,變甘[*]𧀹为味故。
結成住劫中,言二十減、二十增者,若對法論則同小乘,初一唯減、後一唯增,中間十八,有上、有下,与此不同,云何会释?
奘法師云:此不相違,初一唯減者,是減中最初,已前无增,故云初一唯減。後一唯增者,第二十住中,唯增即滿,向後更不磷減,故言後一唯增。
光師释俱舍云:问:初劫唯減、下劫唯增,據何时等,中間十八?解云:二十住劫,前後相望,前有情福胜,後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胜,應合受用,上妙境界,故下时極遲。从第二劫以去,其福漸薄,上稍遲下漸疾;以上时境胜、薄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时遲;以下时境劣、薄福故,應合受用,故下时疾。如是乃至第二十劫福最薄故,上时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又解:寿未減时,是成劫攝,无量歲初,減已去方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萬多,时经停故,初後等中十八。
按立世云:疾疫劫末,诸有在者,各散分处,时有一人,合某閻浮提內男女,唯餘一萬留,为当来人种。極八千歲,是时女人,至五百歲尔,乃行稼,寿八十千歲,住阿僧祇年,乃至众生未造十惡。从起十惡业道时節,寿命因此十、十歲減,度一百年則減十歲。次後百年,復減十歲,次第漸減,至餘十歲。广释增減,應尋彼文。
且依琳法師記:从佛滅後,至今大周長安五年乙巳之歲已,经一千七百五年,而寿猶長者,以法住力故尔也。
以立世说:正法一千年內,众生寿命恒,受百年不減故。
自下第二正明壞劫中分二,初明有情世間。唯言沒已生極光净天者,且據極处不障,生餘下天等处。泰師云:广論約始,故云入初定;此論約終,故云入第二定。立世云:五净居天来欲界,空中共相教示,悉生光净。
次当於此时五趣世間居住之处下,明器世間壞。起世经云:无天雨澤所有果木,一切乾枯,即有迦梨風,吹八萬四千海水,皆令四散,於下起第二日宮,置須彌半腹等。小乘因此说六日转光在海下,壞时方出,今者大乘未见文说。
问:七日行何也?
答:有三释:一云,亂行;二云,上下为行分路旋運中間各去五千由旬;三云,橫列如雁行,正理論以後为正。
言踰前四倍者,泰師云:第二日轮望,初日轮熱增四倍,乃至第七日望,第六日亦增四倍。
六所燒事中,論数无第五。基師云:第五即妙高,第六是大地,合一处明,略无標第五名,其体已列。憬法師云:本译云五六蘇迷盧山及以大地,而傳寫人失其五字耳。
展转熾盛,極至梵世者,欲色界色麁細類殊,不可下火而燒上器,大勢相接,漸壞世間,故言展转實別火壞。
略为三事中,一、草事由初所槁,二、水事由五所涸,三、堅事由二所燒。
合成八日者,其第六日能为二損,一分損大海,一分損山地,半入損水,半入損堅,故数成八合但七日。
自下第三明空劫中,乃至餘影亦不可得,此虽无文,亦同小乘有空界色。言无影者,以无質故,非无逈色。又如经说:空劫之时,猶如闇穴。故知有闇色。
问:此色何业招?亦他自地众生业感非成非壞业所招故。
自地众生得天眼者,可见用故,或言无影,影即逈色,逈色亦无,不同彼宗,无业招故无用故。
次明水災。火焰勢必上騰,所以災从下起,水風藉空飄注,由此災从上生。如见實三昧经云:施虛空中起三十三重云,覆三千界,经五中劫天,降大雨流注不绝,如象王尿等。起世经云:从二禅已下,雨沸灰水百千萬歲,洪波漂蕩,所有世界,散滅无餘,名水災过。
问:由何七火方一水災?答:第二禅中小光天、寿二劫,无量光天、四劫,極光净天、八劫。若一火後即起水災,彼天如何时寿八劫,由此即显七水之後,復起七火方一風災,總显八七火一七水、方風災成。第三禅少净天、寿十六劫,无量净天、三十二劫,遍净天、六十四劫,八七火一七水、方一風,水火九七成六十三,後一風災成六十四,由是三災壞劫各別。
下明風災。见實三昧经云:風災起时,众生悉生第四禅已上,从二鐵圍中間,起大風災,名僧伽多,先吹遍净天宮,兩兩相拍,散壞都尽,次吹光音已下宮殿,共相𢴤觸,令无形相,次吹大小诸洲、須彌山等,三千刹土下上散滅。
自下明成。大文有二,初、明世界成;後、如是安立世界成已下,明其中可得诸法。
初文中乘上風災壞故,略不说火水壞而後成。若依起世即云:是於虛空中,起大重云覆三千界,注大洪雨,渧如車轮,水聚增長,乃至梵天有四風轮,持彼水聚,令不傍流,一、名为住,二、名安住,三、名不隨,四、名牢固,时彼水聚雨斷已後,還自退下,无量由旬。尔时四方一时,有大風起,名阿那毘罗,吹转此水,生大沫聚,風吹此沫,擲置空中,先造梵宮,七宝間成,彼水退滅,无量由旬,復擲水沫,成魔天宮。
次造他化乃至夜摩忉利已下,从下向上次第而成。舊俱舍云:如前劫中火災壞後,初禅已下三千界,久遠虛空,後劫將起,於虛空中,有微細風,漸漸而起,以为种子,出生七宝,造於梵宮,及造欲界、空居四天,所有宮殿。
文云:寿尽故者,彼天分限命尽。业尽故者,不滿天寿业力尽故。福尽故,耽定味等,便捨命故。二禅、三禅虽有初生,以无尋伺更无希望,以无諂誑亦无君臣,初定皆有故,有大梵起希望念也。按文相也,即说隨造宮成众生即住,不待總成方布人住。
言自此以後有大風轮等者,从上向下,造空天已。
次造忉利已下,五道住处,从下向上次第造之,先造風轮。量等三千大千世界者,若俱舍頌云:
安立器世間,風轮最居下,其量广无数,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轮深,十一亿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此水金轮广,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周圍此三倍。
备師云:仰周布者,喻盤肩相。傍側布者,如槃底也。
基師云:仰布为下,傍布为塼塘,如持穀篅,上堪水雨之所激注,下为風飈之所衝薄者。
景師云:若无金轮,向下填埤,風轮衝水,有上昇义,由向下捺,名为風飈之所衝薄。
基師解,今者大乘金轮在下,水轮在上,与俱舍等相違,今更起说,水轮在下,金轮在上。而言上堪雨注等者,此謂上堪诸界,藏云降种种雨之所激注,下为風衝,虽復間有水轮,而由風力,展转之所衝也。故此卷下文,如次言風轮、水轮、地轮。
七金山者,一、踰健馱罗,此云持双山,顶有兩稜故;二、毘那砣迦,此云障礙。有神住中,障善法故。又解:有神王,人身、象頭,作魔事,能障行者,此山形彼神頭,故名障难也。三、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似馬耳故;四、蘇達梨舍那,蘇者善义,達梨舍那见义,即善见山,见此山形善多生故;五、朅達洛迦,此云擔木,往阿修罗,以此木擔須彌山,山有擔木,故以为名;六、伊沙馱罗,此云持軸,山峯似軸故;七、尼民達罗,海中魚名,此无所翻,山峯似之故以为称,此与俱舍次第不同。樓炭经明三种鐵山,應尋彼文。
中八洲者,東二洲,一、提诃,此云胜;二、毘提诃,此云胜身;南二洲,一、遮末罗,此云猫牛,二、筏罗遮末罗,此云胜猫牛;西二洲,一、舍塘,此云諂,二、唱怛罗漫怛里拏,此云上义;北二洲,一、矩拉婆,此云胜邊,二、憍拉婆,此云有胜邊。婆沙百七十二云:人住四洲,亦住八中洲。此八中洲,復有五百小洲,以为眷屬,於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或有宮者,非天宮殿。若起世经云:須彌東西去山过半由旬,大海之下有鞞摩質多阿修罗王,國土縱广八萬由旬,須彌山南去山过千由旬,大海之下造踴躍阿修罗王住处,乃至山北去山过千由旬,大海之下造罗睺阿修罗王住处。
八大那落迦处,诸大那落迦者,婆沙百七十二释,那落是造义,迦是惡义。造惡之者,生彼处故等有多义也。独一者,或在虛空,或在广野,或在山間等。寒者,則八寒。近邊者,八熱門。外四种園,第四卷中当释。傍生有三住处,謂诸地水空,大海为本,从此本处散行餘处。鬼住处者,以閻罗王处为本,此於閻浮洲下,深五百由旬,有大國土縱广五百由旬,从此本处散行餘处。又婆沙说:閻浮提诸西南有五百鬼城,半受苦、半受樂。起世经云:閻浮提南二鐵圍間,有閻罗王宮,縱广六千由旬。乃至广说。
言一分者,除与人天同住故,贍部从樹为名。毘提诃,此云胜身。瞿陀尼,此云牛貨。俱盧,此云胜生。踰繕那者,俱舍頌云:
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蟣、虱、麥、指節,後後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为弓量。五百俱盧舍,此八踰繕那,計十六里也。言六千五百者,此則據周圍也。
八德水者,一、甘,二、冷,三、軟,四、輕,五、清净,六、不臭,七、飲时不損喉,八、飲已不傷膓。
龍宮者,大海之下,有娑伽罗龍王宮殿,縱广正等八萬由旬。又須彌山、持双山中間海內,復有难陀、憂波难陀二龍王宮殿,縱广六千由旬等,神住中別標四神各住一級,四大王天在持双山。俱舍頌曰:
堅手及持鬘,恒憍大王众,如次在四級,亦住餘七山。
景師云:此等诸神並是天趣。
非天脇者,似阿修罗脇,故以为名,如王舍城,广转脇山,与此相似,善住龍王、帝释之所乘也。
多罗樹,似棕櫨樹,果如鉢,大金崖側无熱池。俱舍頌曰:此北九黑山,雪香醉山內,无熱池縱广,五十踰繕那。樓炭、起世皆云雪北香南,涅槃後云香山顶上。释言:量及四宝、對洲等与俱舍不同者,宗異故。
其轮王路,但言繞此洲。王四洲之相,餘处亦有,往餘处飛空而行故,唯此洲有其金路。
贍部樹者,起世云:於此樹下,有閻浮檀那金,聚高二十由旬,以此胜金,出閻浮樹下,是故从樹为名,一切閻浮檀金从此得名。設拉末梨,似皁筴樹,此所无也。
卵生鳥,居東面,以翅扇水,開二百由旬,取卵生龍;胎生鳥,欲食卵生龍时,亦上東枝,法用如前,取胎生龍时,則上南枝,水開四百由旬,則不能取餘二生龍;濕生鳥,取卵胎龍时,法用如前,取濕生龍,則上西枝,扇水開八百由旬;化生,取卵胎濕生龍时,法用如前,取化生龍則上北枝,水開一千六百由旬,广如起世等说:劫初之人,从意化生,诸根无缺,騰空而行。
林條者,其形如蕨,糠米皮𥝖穀職也,或云𥝖塊也。
司契者,司謂衙府,契謂要限,則官長也。摩诃三末多,此云大等意,大众齊等意樂,共同立以为尊者也,亦名差摩。塞縛彌,此云田主,诸刹帝利种此後也。婆罗門,此云净行种,或云靜胤,初禅梵王名靜,自称我是靜王体胤,故名靜胤。吠舍云:坐收种,坐而收利。戍達罗,云耕田种也。補闕引俱舍云:日行此洲,路有差別,故令晝夜有減、有增。从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从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者,西國熱、雨、寒三際,各有四月,正月十六日,是熱初月始日也。則从七月九日已後,夜分漸長,从正月第九日已後,夜分漸減,尽增減位与此相違,一晝夜增幾,增一臘縛,晝夜減时亦減一臘縛。起世经云:日天子身寿五百歲,子孫相承,皆於彼治宮殿,住持滿足一劫,乃至六月北行,於一日中漸北向六俱盧,未曾暫时离於日道,六月南行,亦一日中漸,移向南六俱盧舍,日宮六月行时,月宮十五日中,亦行尔許。广说如经。又依汉地法,五年五月五日有兩閏;月行速者,謂南北路速於日;不定者繞山行遲於日。又此日行遠山为冷近为熱者,照七金須彌勢分近故熱,遠之故冷,於上稍欹,便见半月者,俱舍云:
近日自影覆,故见月轮缺。
今則不然,月自欹側餘而自映故见其虧,亦有天神菩萨并非天手障以为日蝕。言魚鱉等影现月轮者,餘经说言,有贍部樹影现,三藏引本性经云:昔三獸共行仁义时,天帝释欲試真偽,兔拾薪燒火殺身供帝,帝怪至誠骸安月轮,望世取揩。天地经云:安養國宝應声菩萨作日城,宝吉祥菩萨作月城(云云)。俱盧舍者,即五百弓量,依梁朝尺丈量,一弓長八尺,五百弓長四百丈。靜息王者,此有二類,一、大菩萨作,二、實有情鬼趣所攝,有云:此文既说:由感杂染增上业故,生那落迦中,故知地獄趣攝。餘宗说:在五百由旬鬼國之中,靜息义如決擇。那落迦卒,猶如化生者,显宗論云:无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无獄卒防守,大叫啼叫及众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时时往来巡檢彼故,其餘皆为獄卒防守,有情无情異類獄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火不能燒。俱胝者,俱舍五十二数中第八数名俱胝,謂一十百千萬洛叉度洛叉俱胝,以十相乘洛叉当一亿,度洛叉当十亿,俱胝当百亿,然西方有四种亿,一十萬为亿,二百萬为亿,三千萬为亿,四萬萬为亿。
今瑜伽显揚数百萬为亿,十亿为俱胝,故言百俱胝为一佛土。华严千萬为亿,名百萬亿,智度論十萬为亿,名百亿。則此三千乃至施作佛事者,昔来相傳诸世界中所起佛俱从一報身佛變化所起,則於一世界唯有一佛化身,是則餘佛不起化身。若尔便違本願,是故若以前後竪望,則於多劫无佛出世。若於现在橫論,十方世界乃有无邊佛出,一一化佛皆是十方報佛同化,以诸如来於诸世界尽有大悲起化本願,如在一室燃众多燈,一时发光光皆相遍,诸佛如来菩萨起化身无別亦尔,事发同故。若以末从本,本別末別,得言化佛有多,但相貌难分不可辨異。
自下明成已可得诸法,文分为二,初列二十四章,後隨別释十九章,不释五章。
一、不解十时分,俱舍論云: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为一臘縛,三十臘縛为一目呼剌多,三十目呼剌多为一晝夜,三十晝夜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一年为三时,謂寒熱雨各有四月,唯有八位。今与彼別为十时者,半月則十五日,十五日呼剌多为夜,十五日呼剌多为晝,时謂年餘之劫,如前已说。
二、不解十受欲者,指如经故,按中阿含第三十六卷行欲经云:給孤独问,世中为有幾人行欲,世尊對曰,凡有十人行欲,广说如经,然经文烦广故今約义以副十种,十种虽異而略有三,一非法无道求物欲,二法非法求物欲,三如法以道求物欲,詳夫行欲之来略有四种,一求財物自養安穩,二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三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与樂俱而受樂報生天寿長,四得財物已不染不著见患而用,然則將此四种辨彼三求不同以障十人,初三者何,一非法无道求,都无四事,二非法无道求,有初二事无後二事,三非法无道求,有初三事无後一事,次之三者,一法非法求,都无四事,二法非法求,有初二事无後二事,三法非法求,有前三事无後一事,後之四者,一如法以道求,都无四事,二如法以道求,有前二事无後二事,三如法以道求,有前三事无後一事,四如法以道求,备有四事,以此而言之,三种二四种一故成十种,此中若非法无道求等都无四事为最下也,若法非法求有前三事为最上也,若如法以道求具有四事为最妙也。
三、不解八世法,得者得利故,不得者不得利故,不對面而讚名譽,不對面罵名毀,面讚名称,面罵名譏,逼恼名苦,適悅名樂。
四、不解三品。
五、不解四威儀,易故不释解。
五趣中,言种果所攝者,那落迦诸蘊显其趣体,种謂地獄名。言种子及与所生趣,同是異熟无記性故,故是趣体,竝彼业者,順趣故体非趣。
化生中,或具不具六种者,不具謂无想天无第六意处及一切生有死有。或云劫初鬼畜,未必具根,而化生故。
六、依持中,或不由造作者,則劫初成非人功作。宮殿化起者,如六天中復隨福业宮殿自起。安穩依持者,謂城等,七攝事中。
第六、福业及方便作业者,修福业时前方便业。
十、資身具中,第八、什物之具者,除餘九外餘床枕等資身之具。什物者,具义,非是十数,八数隨行中。第七、第八,由第六起,故言屬彼。
二十二种发憤者,发憤缘故。邪业方便者,邪身語业方便也。又如有貸物將云不肯還主名为陷逗。
軌範師者,阿阇梨,親教師者和上也。近住弟子者,依止也。
正知入胎、不正知住出者,謂轮王者此说金轮非餘三种,或四皆尔,无文遮故。
七苦,不说第八苦者,基師云:成劫已有非於住劫方新有故。一解廢總、就別,故略不说。
七慢,依五法起,謂上中下我德生,如五蘊論及決擇皆通见修斷,憍体則貪染著自法醉逸为义,慢對他而心舉,是二差別如唯識第六说。
见闻觉知中,依知言说者:謂各別於內、所受、所證、所觸、所得者,景師云:耳根耳識名所受,鼻舌根識名所證,身根及識名所觸,意識所得为他宣说名知言说。基師云:或以鼻、舌、身三及五識俱意竝定心意,如次配之;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其五俱时意皆是知。總通此四,十九、十三说,见知现量,闻唯圣言量,觉是比量。
就众多言说句中有二。初總,後。彼復云何下,別也。
释詞句者,訓释诸法所有言詞。
戲論句者,謂歌唱等。攝义句者,如以伽他攝散义句。
字母者,謂三十三字、十四音。
十四音者,謂哀阿噎伊鄔烏紇侶紇閭呂盧翳愛汚奧闇惡,不取後二故成十四,迦佉等五,車等五,吒搋等五,多他等五,波披等五,夜邏罗縛賒沙婆诃叉,不取叉字故三十三。
將前十四音,約後三十三字,出生一切語言文字,名诸字母。
別解中,所謂地等者,景師释:地者,九地或四大中地大名也,根則六根名也,境則六境名也,法謂蘊等色也(云云)。
基師云:地者,如所詮總法显能詮總字,以义为教依,或約初標總名与後所释,为所依故名地。
又有聽制功德过失者,如律中说不得上过人樹等,依制不上是功德,違上是过失,若为命难聽上无罪。
堅妙智退沈、量、助伴者,景師云:说善知識等,令堅妙智离於退名,復作助伴。
基師云:若懃精進妙智令堅,放逸懈怠妙智乃退。沈,謂惛沈。量謂度測掉舉也。助伴者,同时心所也。
基師又云:示现教导讚勵慶慰四句,則舊所言示教利喜。
景師云:示现、教导者,现通说法,讚勵、慶慰者,见修功德,讚勵慶慰。
七例句者,則八囀声除第八呼,汎声有三:一、男,二、女,三、非男女;一一各有八:一、体,二、业,三、具,四、为,五、从,六、屬,七、依,八、呼。
今此則是男声中之一声,詮目丈夫之七囀声,如次配屬体业具等。第八汎声醯補盧沙更无別义,今但说七。
又有施設等者,依受戒法说。
施設者,敷設座所。
教勅者,語言訓示。
標相者,結界已。
靜息者,打靜也。
表了者,白众也。
軌則者,所表軌則。
安立者,置受戒人眼见不闻之所。
积集者,大众聚集。
決定者,问遮难事。
配屬者,屬当羯磨所行之事。
驚駭者,令发上心得上戒等。
初、中、後、句者,说三羯磨,族姓想者,受戒人是婆罗門等族姓,或说隨相持者,为释族姓,犯者非释等。
立宗者,乞求为初,則四依也。
言说者,教化他人。
成辨者,堅持戒故得罗汉果名成辨。受用者,受戒已竟,依僧受用財法二利。
尋求者,求未得法。
守护者,护已得法而无退义。
羞恥者,恥已作惡。
憐愍者,他有过諫舉令悔。
堪忍者,堪忍疲苦精懃之事。
怖畏者,怖退失事。
簡擇者,棄惡行善。
基師云:杂糅者,杂本释诸经論等也。
論本卷第三
上来五門辨地体竟,自下第二後以十門解释地义。文分为二:前明十門,後總以頌結。言十門者,如後頌云:色聚相應品、世間及与缘、善等差別門,巧便事为後其善等。差別門有三:一、三性別,二、增处別,三、释处名別,故有十門。前中復二:先攝五为三分,別解释則有八門,後又復應知蘊善巧攝下,明後二門。前中有三:初、牒前五門三处所攝標起論端,次今当先说色聚诸法下別释八門,後總以頌結束五为三,无为則是彼所缘中法,除假法者,此中但欲分別實法故攝四为三,除不相應及法处色以非對礙名假有法。下文唯说定自在色名为實法故,虽復下文说假法而不在別章也。別释八門中,初明色聚文分有,二初標,後释。释分为九:初、明大种五因造也,二、明極微有无差別,三、明大造二不相离,四、明色聚诸事多少,五、明诸色相續間斷,六、释经文,七、明诸色聚大种无缺,八、明三類色聚差別,九、明色聚依六处转。
初段文中,大种造色能为正因,謂生依立持養,如文配屬。
依因中,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者,此说即質造同聚造,實造非假造,由诸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故,生无色界定道戒色无四大故,勢依彼有皆依因。
持因中,由隨大种等量不壞者,亦依同聚四所造义,擊質发声声大質小故,或五境附質皆等質量疎遠已去方大於質。
養因中,對法第一说:謂由大种養彼造色令增長故。彼说一切大种皆養造色义,今此論中唯说長養,四大資四缘生能養造色。然所造色大种親養大种,要藉四缘資長方養造色,今说外缘大方能養,非外四缘是此養因,相依而有是造义故,生等五因皆增上攝,或具五义或不具五,非定須具。若依實义親所造义,必同性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有漏无漏必類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非異法造。若假说造疎相依造隨應无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或各親造或綺互造,理亦不遮。
第二文中,於色聚中曾无極微生等者,此显頓變非漸积义,不同萨婆多聚中有極微。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无体,不同经部积成大义,合前二种,不同胜論麁細俱實。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诸方,分謂細分,虽有诸方而无細分,以彼聚色有方亦有分,以可分折故,非最細極微復有餘微,是故極微非是有分。唯識第一云:極微无方分,方則是分,非诸方义。二文虽別亦不相違。
第三文中有二,初、略解二种不相离,二、又此遍滿下重解二种。
同处不相离者,於无根处诸无根色隨有根处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同一处相涉入义,非是極微各別住义。和杂不相离者,謂自類大种与餘類大造更相涉入俱一处义。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种後是不共大种聚。
重解中,先解和杂不相离,又所造色下方解同处不相离。
胡麻等聚体類別居,大造極微不同於彼,但如诸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可难分其性各別,是和杂不相离义。
重解同处中,大种造色同依一处,即質而造合成一物,无別極微二处而住,大同他宗類各別住,亦不同彼和杂虽同一处非成一体也。三藏云:報四大及所造七法相涉入如燈光,乃至長養大造七法亦相入,則是同处不相离,報養二大及与所造不相入,則是和杂不相离,若先有長養大造处,後来長養大造不得相入,其造香等一具能造四大亦能涉入也。
问:众多燈光一时一处是何不相离耶?
答:有兩解:
一云,同界同处而不得一处生,是和合不相离,众多燈光照一室中者,據實一燈不得遍照,故不大明,第三燈生时方乃明也。
一云,或有同界处,非同处不相离,謂餘根尘等,或有同界同处,是同处不相离,謂此诸燈光及诸香遍於一室等,是故此中为同法喻。
下六十五卷具明三种不相离。此处明二,遮以显一也。
有释:依六十五卷,亦有別物聚而同处不相离,亦有同類聚而相离不相离。然此第三卷中,約同類大种而显同处义,約物杂聚而显和杂义者,以約多显相而論,故不相違也。
第四文中分二,初總明事多少,後又約相攝下別显攝义。
除唯意所行色者,问:如定自在色下文说實,何故除之?
答:以非對礙故此除之。一切色聚乃至唯有餘界者,若據种子而说,則五色根中有十四色法种子,造根四大之中亦尔。
若扶根四尘及能造大体上,但有四尘,四大种子至五十一当释。
別显攝义中,且約眼而说者,若據相攝唯一,謂眼清净色,若不相离攝有七,謂眼身地色香味觸;若界攝有十,加水火風,如眼耳鼻舌亦尔;若身根除眼等四,独可得故唯有九。
界者因义,順经部宗,色能持种说有彼界,或彼聚中別有能生彼色等用,增上缘中立为界称,有師妄計,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离故,其义不然。杂心頌曰:極微在四根,十种應当知,身根九餘八,此说有香地。迦延亦言:頗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地身根耶?曰:有。謂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彼说非理。相攝者体攝也,各自以体對用也。不相离攝者,体用不相离也,或一大中,有尘无尘風等者,乘言故来有尘,意取无尘也,或二中亦應有,或堅及动如風搖樹无煖无濕等时,或三中如熱濕樹有三无風,又动樹时有濕无煖皆但有三,或四者可知。
第五文中有四:一、声,二、風,三、明闇色,四、大小无間生。声界者,造声因四大也。恒旋转風者,內是入出息等,外謂持世界日轮等風。基師云:恒續闇色謂世界中間不说空劫,故知彼无,或义不然,说为逈故不与闇名。今解,空劫闇色至世界成則滅,世界壞已還生,故不名恒續,世界中間若成、若壞常有間色,故名恒續。言又明闇色,謂於显色增聚應知者,謂於先有显色聚处,明色若起彼聚便增,增明色故彼聚显了,暗色若起彼聚亦增,由暗色增障彼不见,設见不了。小聚无間大聚生者,如長小兒成麁大色等,亦如小樹而成大樹等。大生小者,如火燒大木生灰極少,又从盛壯而衰老时等。
第六文中,堅攝云何?謂彼种子者,因隨果攝名为堅攝,又堅者則彼界,是實地体。堅攝者、謂发毛等者,則是似地,果是因類故言堅攝。非執受种子者,謂无漏种子虽依於識識不缘,故名非執受。
第七文中,鑽即生火,明知先有火性,銷金为水,將知先有水性,變地成金,將知先有金性。
第八文中,业果名異熟,现在飲食等之所資長名長養,非前二种但自類相生名等流,不同小乘則立刹那,大乘則是定長養攝,或是等流有漏得引无漏法故。处遍滿者,謂養瘦令肥等。相增盛者,謂令光潔。等流四者,其長養、異熟前後相望亦名等流,則前二种及自性,長短大小青黃等變改名變異等流,報長養外若住舊位相續生滅自性等流。初異熟生謂引业果,後異熟生謂滿业果。诸法有二;一、有为;二、无为。无为无此三,无差別故;有为为二;一、有漏,二、无漏。有漏具三,无漏唯二,无业果故,且无漏中诸根唯一,无等流,內餘色有二,若執受唯長養,非受者通等流,外五色亦通二种,上说有長養及等流者,各具二种長養等流。若法处假色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長養除处寬遍,定果實色或通处寬遍,其若有漏蘊中內五根唯長養異熟无等流,其二長養无總異熟,內诸餘色具有三种。若外诸色唯除異熟法处色假,唯一長養除处寬遍,通二等流,诸心心所唯无处遍一种長養,餘皆具有。若於八識法处五色復應分別,恐繁且止,五十四中總聚为文。若五根色有長養異熟无等流,非根诸色具三种流,诸心心所有等流異熟。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处攝色无異熟生,餘如心心所,虽作此说亦不相違,然此文中但約色聚明之。
第九文中,建立处者,風轮等相依持法。覆藏者,屋宇等。資具者,餘食等。根所依处者,扶根尘也。根处者,造根地大。三摩地所行处者,謂定所引色依定而转。此文則说定所行色,是聚色也。辨色聚訖。
第二明相應品中,文分为六:初、標心及五十三心所法;二、以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別,合烦恼隨烦恼为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诸識生;四、又非五識身有二刹那相隨俱生下,辨心生次第;又五、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下,明心心所行相;六、作意云何下,明遍行別境二位心所体业差別。
言如前说者,初卷已分別故。
一切处者,唯識第五解云:謂三性处。一切地者,有二义:一云、有尋等三地;二云,九地,謂从欲界乃至非想。一切时者,心生必有。一切耶者,隨其自位起一必俱,遍行具四,別境非後二,善十一中,非一切处,唯善性故。非一切时者,非心生时則皆起故。非一切耶者,虽十竝頭起而輕安不定故。一切地者,有义:遍九地心定加行亦名定地。彼亦微有調暢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輕安,有义:不然。論说欲界由闕輕安名不定地,而言通一切者,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然五十五云:善心起时有六位者,據強为論故,染四皆无,此文總说根本及隨烦恼合名染位,不定唯一,謂一切性。
根不壞二中,景師云:一、不滅壞唯據五根,二、不羸劣通論意根。基師解:五十四中,释滅壞羸劣,及由四缘诸根變異。翻彼則是此中二义,此说色根,其意根不壞者,彼说由四缘意根壞,翻彼則是。境界现前,六故者,如五十四释云: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別也。即隨次第释此中六故。所依处者,謂器世間及有情世間为所依处。自性者,青黃赤白三性等色亦尔。方者,诸方之色能生眼識,餘尘亦尔。时者,三世时,或春夏时华葉为境,秋冬时衰枯为境。显了不显了者,實色显了,假不显了。全分及一分者,謂取一分事及遍滿事,始於一取境中總遍缘名全分,缘一分事名一分,覆蔽障者,屋宇等。隱沒障者,謂神通藥草等隱令不见。映奪障者,謂胜力映奪,即日光等映众星等,幻惑障者,由鬼魅等及呪術等诸幻惑障。处所極遠者,謂诸方住处各遠故。損減極遠者,謂如磨麁物成細則不可见,作意四力,基師解:初之三种,如其次第缘,未来过去现世境界。
第四一力通缘三世,心生。次第中,文分为四:一、明五識刹那,二、明五心差別,三、释经一心言,四、明五心缘境之世,五、識刹那中。
唯識第四有二说:一云,唯一刹那,以此文等为證;二云,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尔心唯一刹那,非等流及自在染净心生。
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者,曾未得境今分別故,前已得境諳悉故生。
言意識中所有,由二种因下,若等流意識亦由二因,若等流五識唯由第四染净意識所引,以无分別故,由此道理故上論说,眼等五識隨意識转。
又意識任運散亂下,明五心缘境之世,由缘不串習境非是作意力起名卒尔墮心,虽不作意任運起故。三藏解云:西有三说。初師云:意識率尔唯缘过去曾所缘境,若从五識无間所生意識尋決二心,唯應说缘前五識所缘种類现在境,若此尋求決定二心則缘彼境生。次最胜子难前師云:如佛菩萨神通等心,任運而起率尔之心,或缘现在或缘未来。而言率尔任運心,唯缘过去者,不缘,故意識任運率尔之心通缘三世及非世法。从唯缘过去下,乃明五識後,尋求、決定二意識缘过去五識所缘境生,此應長牽其文屬下,言唯缘过去境,五識无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決定也。由追缘五識所缘境故,唯缘过去境生,或时缘五識所缘境种類境者。唯應说缘现在境,第三師云:意識率尔唯缘过去境,以缘不明了故,次起五識与五識同时分別意識,或尋五境或定五識,既与五識同时意識,故唯應说缘现在境,若此五識同时尋求決定意識,則缘彼五識曾所缘境生,此言无間者,由与五識同时親依五識生故缘无間,此是同时无間非前後无間也。補闕加第四解而言:意識率尔及五識後尋、決二心;若缘赖耶本境义邊名缘过境;若缘自境相分义邊唯缘现境,故據唯識道理言之;若此心起則缘自變现在境生。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等者,成唯識云:心於所缘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故此说言即此所未了別等。此言表心所亦取境總相,此總境上所未了別境之別相所了境相。其能了別者,说名作意,此中但说心起必俱,故唯说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題遍行、別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強偏说体业,餘略不論。
觸通了違順等相分,受缘三品相分,时則納損益等。
第三明世中,凡論有三:一、道理三世,則依种子曾当义说有去来世,当有名未来,曾有名过去,现有名现在,於现在法上义说三故;二、依神通,其智生时法尔皆有如此功力,所见皆實非曾妄識之所變也,由多修習此去来法,法尔能现,隨其勢分多少时節,理實能缘及所缘法唯在现在;三、依唯識,此义虽通,然前二外別有異体,分別妄心所變似去来相,實唯现在。
今此文中,唯依道理以辨三世,先總後別。謂诸种子不离法故,如法建立者,三世是时,时无別法,則就色心前後分位假建立时,而法种子不离色心等法,故云如法建立。
又由与果下別释有二:一、約种以辨,二、若诸已下,約果以立,若已与果功能滅者立过去世,若已与果及未与果功能现續立现在世,若未与果功能当起立未来世。
第四四相中,大乘生滅既即法辨更无別体,小乘说有,百論难言:有滅滅法令无入过去,滅法现在说名有,有生生法令有入现在,生法未来應说无。此难四相体俱成有。文云:謂於一切处乃至俱行建立者,總標四相依种子立。一切处者,三界九地。識相續者,謂第八識。一切种子相續者,刹那相續无間斷故。俱行者,种与本識恒俱行故,依此种子建立四相,不依现行,由三义故,一、种相續故,二、诸法因故,三、不离識故。若说种子即说诸識。又解:於本識中一切种子相續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为法建立四相,一切有为漏无漏若起必与种俱行故,則是通说依现及种说四相义,於生之後則说異者为欲显示生則變不得久住令生厭离故。二、異性中,初是同類法前後異,後是異類法前後異。
第五四缘中分三:一、標名,二、總出四缘体,三、又由种子故下,別指於心以显四缘。因缘者:謂种子者,是一切有为因缘现起能熏望种子亦是因缘,又前种子望後种子亦是因缘,略故但说显者。等无間缘者,謂八现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等而開导。唯識第四卷会此文云:若此識无間,诸識決定生者,言總意別,义不相違,然攝論計色为等无間缘者,但是縱破色是因缘之义,非究竟語。
又如经言下,第六三性別中增数以明,唯立三善无胜义者,说有为故。愛果善者,則前施等是有漏者,能感愛果。离繫果善者,則前无漏施等。无量善者,四无量也。有依善者,有所缘求求三有善。无依善者,无所依求希涅槃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无物隨善名无依善。根本眷屬所攝善者,修慧之体名根本,相應五蘊名眷屬,或根本方便二定所攝善也。八福生者,謂欲界粟散王为一,臣为二,加六欲天为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轮王,轮王为九,不动善为十,謂色无色及无漏善。取愛果义者,释有漏善。了知事者,释无漏善,道諦巧便名善知,事理亦事,法物事有诸法通名。及彼果义者,則是滅諦,以安穩故名善。无記四种異熟生及一分威儀路,工巧处者,如五十五云:異熟生一向无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种,故威儀工巧通於三性。文中但辨染及无記,故名一分。若诸工巧,但为戲樂者,染心为戲起作工巧,是染,亦有无記心中为戲樂故起於工巧,文略不論。言不为活命乃至餘是无記者,道理亦有染心为活命故起工巧业,亦有染心为胜他故習工巧业想,亦貪名利推求簡擇起工巧业,今就相显且舉一邊影略門也。威儀亦尔,變化唯二,善及无記者,五十五云:为引导他或为利益诸有情故而起變化,当知是善,若欲試自遊戲神通者名无記,此无染污,若約性得亦通不善也。
第七增处別中,言慧眼者,實非是色,眼類同故,此中说之。
然此三眼即收五眼,以慧眼中通有法眼,舊诸经論或说慧眼观空、法眼观有,或说法眼观空、慧眼观有,此之四眼若至佛时齊名佛眼。
如智論说:若受用身實无肉眼,據變化身现受肉眼。
无瞚眼者,自有诸蟲眼恒不瞬,如蟭蟟等眼。
有垢眼者,一云,有漏眼;一云,有翳等眼。
依处眼者,則本肉眼,由此为依起變化眼,名依处眼,或扶根是眼之处,世俗呼之为眼,故今亦假立名。
已得眼者,过现眼也。
未得眼者,未来眼也。曾得者,重现前故。
未曾得者,今創得故,十地已還,有漏應斷,斷缘縛故,佛眼无漏,不應斷也。
已斷眼者,則前應斷眼,今已斷故,名已斷眼。
非已斷眼者,前不應斷眼,今亦非是已斷故,自眼名內他眼名外,欲界名麁色界名細,不善业果名劣,过未名遠,现在名近也。審諦耳者,通肉天二耳。
高聽耳者,聽善言音,亦可就根辨其高下。
滓秽处,非滓秽处者,诸天等所食无秽,人等所食則有變秽,及一切遍诸根所隨逐者,則前二种身根遍在四根中,义以为第三。
七識住者,如俱舍说:一、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时;二、身異想一,如梵众天劫初时;三、身一想異,如第二靜慮厭根本喜入近分捨,厭近分捨入根本喜;四、身一想一,如第三靜慮,初定由染想名想一,二定由二善想名想異,三定由異熟想名想一,餘三則下三无色,餘处壞識不说識住。
增語觸者,第六俱觸能起語故,能缘語故,於声法二处皆增,由觸增長名增語觸。有對觸者,五識相應觸根有對故。依耽嗜者,謂欲界。出离者色无色及无漏,愛味謂有漏,无愛味謂无漏。又解:耽嗜者,著外境。愛味者,著內身。世間,謂分別。出世間,謂无分別,九居於七識住,加第四定及非想。
有依、无依光明色者,备師云:释論三说:一说、日轮內光名有依,轮外发者名无依。又解:地光明名有依,虛空中光名无依。又解,人中名有依,天上名无依,以恒有故。
正不正光明者,謂日月盈虧等光明。积集住色者,謂诸形色,三轮相依名建立,屋宇等名覆藏。七攝受,如第二卷,九中不说內外,縱自他身是外处定与根別说,其實相似。腰鼓,則是小腰鼓也。岡鼓者,謂大國家馬上所馳行鼓,都曇鼓,則是大細腰鼓。窣堵魯迦香者,則舊云:斗樓婆香,地持云:求求罗香。龍腦香者,在於西域,香状若云,色如氷雪。素泣謎罗香者,如胡麻許大,赤色堪染作号者,此土所无,極大香也。三辛香者,西國常合胡椒必鉢干薑三味为丸,欲食时先吞此丸除腹中惡,然後方食。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休愈味者,除上差病味,五觸中蚊虻为一故,六中俱生为第四,內身之中与身俱故,所治則垢等,能治則水等。新罗玄法師云:病是所治,藥是能治。
辨法界中,先總開列法处中,法名体多少,然後辨增数門。
對法明五种法处色,此中略故但说二种,或二謂假、非假法者,法处色中,四色是假,自在所生色体是實。
於心聚中遍行別境各五一向是實善,十一中唯不放逸捨不害是假,餘八是實,大烦恼中五见是假,餘五是實。
於隨烦恼二十二中,且依五十四云:十八是假,无慚、无愧、惛沈、掉舉。此四是實。
依對法云:一切皆假。
不定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悔、眠。唯識二说:一云,是假;二云,是實。不相應中,一切是假,八无为中三性真如實,餘五是假。
增三中,有色为一,无色中開二,謂有为无为。
增四中,唯言假色不说實者,律不律儀等诸宗共立,今说为假,略不说實,心所有法不言假實,將知合二。
无为假非假者,八中五是假,三性如是實。善、无記、无为者,释滅是善,虛空等是无記。
增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四、思;其第五者,景師云:謂不相應行。基師云:謂思。
又解:是觸;六、虛空;七、擇滅;八;非擇滅;九、真如;十、苦樂离繫义謂不动滅,非受离繫义謂想滅,及受离繫义謂受滅,此不动、想受滅、无为,合为第十。
結云六百六十者,十二处中一一增数,从一至十皆有五十五,二种五十五,合成六百六十,此據容有增数之法而結或大数耳。
第八释处名別中,眼者,梵云斫芻,斫者行也,芻者尽也。謂能於境行尽行尽见诸色故。
耳者,梵云戍(輸聿反)縷多,此云能闻。計我我所我及我我者,景師云:我家之我故名我我,基師云:我所者,我外所有,我我者亦是我所,謂計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等也。
此中已下總以頌結之,先長行標舉,次以頌結五門,後長行開列。
自下明後二門:一、善巧,二、事。
缘起缘生者,對法云:因名缘起,果名缘生。无量界者,則五无量,謂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方便界。八众中,夜摩已上四空居天,从其第六總名魔天,四靜慮天總名梵众,上来明十門竟。
又嗢拕喃下,總以頌結。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