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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論本第四十四至四十五)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四

供養親近无量品

上来七品明自利利他自分行訖,自下二品明其胜進。於中初供養品總明自利利他隨缘造修之行,後菩提分品明其內證之行。今此品中广明供養三宝親近善友修四无量故以題名,文中先问後答,答中初舉頌開三章門,後依門辯释即为三段。

初解供養文分为二:初、明十种供養;後明六种增上意樂。前中復二:初明供佛,後類供法僧。前中有三:初问;次答;後結。答中,先列十門,後依門辨。十門之內,初二一對,謂供佛身及以制多,景云:設利罗者此翻名体,謂供養佛体,迦耶名身,舍利是稻穀,又佛弟子名舍利子者,應言奢利弗多,奢利是能言之鳥,母名奢利似其鳥故,弗多名子,今此奢字难噵,還云舍利子。言制多者,三藏云积聚,积聚塼石乃至金銀为佛塔故,由營造此佛塔故,能令自他积聚福业亦名积聚,於中或安舍利或不安舍利处俱是佛塔俱名制多,窣堵波者是高显义,猶当此处浮圖义也,泰云:設利罗此云身,謂親供養如来色身,舍利者音訛也,窣堵波者此云供養处,舊云浮圖者音訛也,梵本云名勃陀,制多者此云高胜,謂胜上之处也,基云:設利罗是体即佛体,下文虽言供養色身,意供養真佛法身故言体,測云:依西方法多是安置佛舍利处曰制多,若僧祇律云有舍利处名之为塔,无舍利者名曰支提,次二现前不现前一對,次二自作教他一即前六种以財敬供養以为第七,即前七种,於多財事運广大心名广大供養,即前八种,净心供養名为无染,上来九种是財供,第十正行是行供養。

依門辨中即分为二,初明前九財供養,後明第十行供養。前中,初明有財行九供養;第二、若无力下,次明无財運心供養。前中,復二:初、別明九种;第二、總明。

前中,初二可解。

就解现不现前中文分为二:初、明现不现供養;後、明供養得果差別。前中有三:一、现對佛及现對制多供養;第二、通现不现;第三、不现供養。

言若一如来法性,即是三世如来法性一制多性,即是一切十方制多法性者,真如理同法身体一。今时菩萨對一如来及一制多缘其法性興供養意,即是運心普遍十方如来及制多真如咸興供養。

第三於不现前一切如来一切制多,總對三世佛及制多施設供養者,当運心时不见佛及制多,總對餘方现在之佛及与制多,並想过未佛及制多不现供養。

下明得果,得果有二:一、成因德;二、成果德。因德有三:一、攝梵福广多功德;二、明离过不墮惡道;三、能成胜菩提資糧。

文中,略明不现前供以成因德。

成果德中,先明现供唯對一佛及一制多心境少狹唯得大果;次缘不现佛及制多心境漸寬得大大果;三、供现不现前境普心遍行得最上果。

次明自作教他中,初明三种供養,後明得果不同。

言不依懈惰诸逸处者,舊論无处字。云处者,今謂常所倚臥及过非之处也,不得依此处而設供養。

解財敬中,若舊論云:无尽財、胜財。然勘梵本,无胜財語,今云无量財者,已得定自在菩萨所现財物以用供養養无尽故。三藏云:遠法師无尽者多也。

广大中,景云:初牒前起後,謂上所陳財敬供養以牒前也。下辯广相。

若多、妙者,此二明物广。若现、不现,若自作、教他作者,此四明事广。若淳净心下,明其心广,下以向前七供養善逈求菩提。

释广大义,基云:七种名上是多所供養,即奉施无尽財,是所妙供養,第三又即如上所陳財敬供養是總,總言如上陳,若多供養第一、妙供養第二,乃至淳净心、猛利胜解为七。

遠師云:若诸菩萨於如来所为一,制多所二,乃至財供養多妙等三,现前四,不现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净心下,释上发心,义意有妨。

又文意有違,何以为七者?此中明广大,意在菩養以及物自求菩提,而取如来制多者,不然。所供養境故,法師同此。今大師依第二释以多財为第一,財妙为第二,乃至純净心第七。

測同遠師,无染供養有六者。

景云:一、不壞輕慢;二、不住放逸懈怠;三、不輕棄擲不散漫心无杂染心;四、不詐設供養;五、不得雌黃塗於经像以其臭故,不得蘇灌洗像;六、不以局崛罗香者,燒时大臭故,似此間燒膠臭,遏迦华等臭华香等而为供養者,此华大如人手,色赤似肉,則是盤立时縛迦华。

泰云:西方人供養诸天及鬼神形廟,或以雌黃塗酥灌洗,皆是臭物,故名染污供養。菩萨不尔。局崛罗,此言安悉香,遏迦华,是赤色华,皆是供養神鬼香华,故不應供養佛也。

基云:言无染有六者,謂有五供養字为五。於第三供養字中分二:不輕棄擲者,謂不擲物供養即为一,不散漫不杂染为一,故有六种。

遠師此中全別,測云:一、自手供養;二、离輕慢;三、离放逸等过;四、离輕蔑等;五、离諂詐貪;六、离財物染过。上来別明九种供養。

自下總明,於中,初明以三种財为前九种供養;二、明自在菩萨化事供養。

三种財者,一、自力得;二、从他得;三、得众具自在財宝。

第二文中即有四句,初明化众多身恭敬礼拜;二、明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持华供養;三、明一切化身出妙音声歌讚於佛;四、明化出诸庄严具供養如来。

下云由此菩萨已得證入不退转地等者,測云:謂由已入第八地已上,故常在净土恒见诸佛他受用身而作供養。又解:不退有二:一、八地已上證得无相无功用故任運恒有進无退;二、初地已上證见真如无分別等诸见烦恼及诸苦觸所不能动。今於此中,通據一种不动也。

上来广明有財供養,自下明无財力運心缘彼大千界中所有三品供具供養如来,上来總是前九財供養訖。

下明第十行之供養,初正明行;二、挍量显胜行。

中景判为六:一、修四无量;二、修四法;三、修習隨念,嗢拕南,此云略义總义,三宝及波罗蜜修習隨念;四、信解离,言真如;五、修三學;六、修六度四攝。

基云:言修无常想、苦想、无我想者,此为三法印也,不言空者即无我同,故不说。又言其涅槃修胜利想者,謂此为诵言常诵也。伽他为頌,嗢拕南为撮施,此言於其涅槃修胜利想,則常诵也。

測云:初明資糧道;二、少时下,明方便道;三、离言法性下,明见道;四、何況下,明修道。前中,初明四无量;次明四法印;後明四念,則佛法僧波罗蜜多。

如是菩萨於三宝所下,第二明興供養时发起六种增上意樂。鄔曇妙华者,此間无名可飜。西方大有,此樹无华,但在葉間有子而出,轮王出时方生华也,如青蓮华有华无子,与鄔曇鉢樹有子无华正相違也。

自下第二解親近善友,先为七问。於中,前四问善友体相,後三问求法者相。前中,初问成幾功德能为善友;二、问幾德相應能为善友所化不虛;三、问成就幾相令他遠闻極生净信;四、问由幾种相於所化生为善友事,後三问文可知。下依七问次第解释。

言胜妙威儀等者,測云:於初句內,有四句。初句久習今成;第二、被服祥審;第三、三千威儀都备;第四、舉身齊整望之儼然。

言四、於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义若合若离,隨自在转等者,基云:謂所依止師说法,若与舊同名合若別名离,或依经論等名合,若別出见经不依等名离,並如法之见也,隨師自在而不倾动。

又自性名合差別名离,又合者即令此义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离者令此义別。如因明中离等,一、作宝想难得义故者,教法难得。二、作眼想者,由法開导得广大慧因,如眼导引能有所得,亦可教法開导能生慧眼,是眼因故名作眼想,因受果名。三、作明想。

已得广大俱生慧眼者,牒前义也。

於一切所知等照义故者,教所生慧等照名明,因受果名说教为明。

第三解修四无量中文三:初約三缘修四无量;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第三、結嘆胜利之相。

前中復三,初舉数列名;第二、解释;第三、义門分別。

前中,將解先释名体。体者景云:謂四无量慈悲喜捨。若众生缘者,依小乘说唯假想观,慈悲即用无恚为体,喜是喜根,捨是无貪,依大乘解通有假實,若初學菩萨为調心故假想修習,出体如前,若久學自在与樂拔苦能有實益,即用智慧为体,法缘无量,即用诸佛菩萨人空观智以之为体,唯观五蘊因缘假有畢竟无人,由此观智说示有情令其同得,名为法缘四无量心。

故维摩经说:云何观众生?答:如燋穀芽,如須陀洹身见,如阿那含人胎,如阿罗汉三毒,如得忍菩萨貪恚毀禁。

若尔,云何名慈?

答曰:得此法已为众生说,是即真實慈也。无缘四无量者,即是无分別智,遠离一切分別戲論,由得此智见平等理利他事成,是故此时名證極愛一子之地,故无缘慈无分別智以为体性,涅槃亦云:无缘者,缘於如来无缘法身,如来离分別故名作无缘。

问曰:證智缘理既无分別无利物相,云何名慈?

答曰:如诸菩萨为利有情求如意宝,得此宝时虽无分別,能隨众生福力上下起云雨宝利益事成,此亦如是,本为利他於多劫中修習此智,得此智时虽无分別,而隨众生福力上下起後智云施法施財雨种种宝,一切成辦,虽无分別而是大慈。

若尔,云何論中皆判此智名为自利?

答曰:差別二智故作此说,今據後智利他事成皆由智故说證智是真慈体。

基云:慈无癡善根为性,悲无瞋善根性,喜无貪善根性,捨如捨数,若依小乘,为除与上相違惑故假以明观,而今大乘以所缘三境故實起无量救之,释其名,哀怜名慈,惻愴名悲,慶物名喜,亡懷名捨,並从义得名。

此就众生缘中释名,若然法缘无缘慈悲喜捨云何得名,法缘无量是人空智,无缘无量是其證智,二智起时實无哀怜惻愴等四行差別,由此智故能起有情缘中慈悲喜捨別相行解,从果受称,是故亦立四种之名。

解释中有二:初舉四无量境;二、對境辨修。

初云若诸菩萨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为无苦无樂等者,一、邪定聚,謂作五逆定入地獄故;二、正定聚,得忍已去定得涅槃故;三、不定聚,除前二外餘众生是也,大小共許此义。今瑜伽約三乘定性众生名正定,无三乘性人名为邪定,三乘不定性人名为不定,菩萨初學於此三聚假想安立以为三种,一无苦无樂即慈境,慈能与樂,慈不缘苦,缘苦悲故,慈境无苦,为无樂者,而与之樂故,无苦樂是慈境,有苦者是悲境,有樂者是喜境,喜彼樂故,則前三境通是捨境。

測云:若麁分別,四禅已上名无苦无樂,三惡趣名为有苦,三禅已下乃至欲界人天名为有樂,巨細分別,於无色界具有三种。

故智論云:摩诃衍义说四无量通缘三界通漏无漏。

對境辨修中,初對初境修三种慈;二、如有情缘下,類明對三境修三无量。

前中,虽不牒无苦樂境,如有苦等境而言与樂即已解竟。

安住无倒者,測云:但於蘊中假立有情无真實我,故名无倒有情等,第二類明。

言遠离癡瞋貪惑者,景述兩释。一者云:捨所缘生无苦樂者多生於癡,由捨无量令彼捨癡,有苦有情多生於瞋,由捨力故令其捨瞋,有樂有情多生於貪,由捨力故令其捨貪,故噵如其次第离癡瞋貪修捨俱心。二云:一切有情或有一分於菩萨身不生苦樂,如是之人多生菩萨癡心,或有一分於菩萨身是怨生苦能生菩萨瞋心,今时修捨於能生苦有情不起瞋心,一分是親生菩萨樂,菩萨於彼應起貪心,今时修捨不起貪心,故云隨其次第离之。基解亦同之。又云:又令生离惑至圣果位而放捨之名捨,又怨親平等故名为捨,此亦且約令离三惑,前三现樂非利益,捨一令离三惑,当来出苦名利益。

此中已下,第三义門分別,初辯三缘有共不共,有情缘者与外道共,道理亦与二乘共也。法缘共二乘者,二乘亦观唯法无人,此法缘者不共外道,以诸外道皆有我執故无法缘,无缘唯大乘有。

次就利樂分別,景云:前三唯名安樂意以与现在及世間益故,捨名利益意以与後世及出世益故。泰云:前三无量正能拔苦与樂名安樂意樂所攝,捨无量除其違順平等利物名利益意樂所攝。

三、辨異名。

自下第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於中,有三:初明對苦修悲;第二、因解大悲之义;第三、結嘆修悲胜利。前中復三:初總明對苦修悲;第二、问答广辯一百十苦;第三、释已總結。就辯百一十苦中,初就增一門中明五十五苦,第二別就九苦門中辯五十五苦,如是兩番如戒经说。前五十五观众生苦,後五十五自观己苦。

前中,云无差別,流转苦者,即是苦諦。復有二苦等者,泰云:言欲为根本苦者,因欲故貪著內外可愛事,可愛事若變壞时便生诸苦也。

言癡、異熟者,由受癡報无黠慧故,若为增上猛利苦受体所觸之时,即於自身執我我所,愚癡迷悶極自怨嗟,为身心苦箭所射不能自明解,若黠慧人虽遭苦觸自開解无二箭也。

景云:凡受苦觸計我怨嗟,必在盛年已去,故言猛利体受所觸計我我所等,现所受苦乃是前业所感,遇此報苦不知何从,故名癡異熟生苦。

自逼恼苦謂无繫外道者,則尼犍子懸頭刺股拔发類等,一類威儀多时位者,坐臥立等隨一多住也。後五十五苦不取根本九苦,但取餘隨生苦。第二門中有四种苦故,故得成五十五。

復有二苦等者,遠師云:即前二門中苦,謂宿因所生苦即前癡異熟生苦,现缘所生苦即是前欲为根本苦,但以义別故来。

增九中,景云:壞法、尽法者,此據依外依果壞尽所以生苦。

泰云:壞法壞时苦者,可壞时生苦也。尽法尽时苦者,可尽之法若至尽时便生大苦,前但壞不尽也。八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三者,即此內明苦故,不言苦也。

謂如前说。五樂所治,有五种苦者,如前自他利品所说:一、因樂,今翻云因苦,所謂惡业翻善业,根境順苦受觸翻順樂受因苦;二、受樂,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對治樂謂飢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斷樂謂入滅定,今翻之在有心位故苦;五、出离樂即出家樂,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遠离即得色界初定遠离欲界結,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結苦,寂靜即第二定离初禅尋樂,今不离初禅故有尋苦,菩提樂即三菩提,今在異生位故苦,故家欲界法尋異生苦。如次配之,後五苦中前三苦苦,次一壞苦,後一行苦。

又诸菩萨下,第二因解大悲。於中有二:初明大悲所缘;二、解大义。

舊論開新論第六自作逼恼苦为二,謂自作苦及逼恼苦,乘有一苦謂他作苦,少第十四一切流转苦及第十七隨逐苦,故唯十八。今十九中前之八种前五十五苦中末,後十一苦後五十五苦中来。

问曰:何以尔許苦来餘不来耶?

义曰:取一一門中增上者来以为大悲境故,所謂愚癡苦者,即前二門中愚癡苦。行苦,即前三門中行苦。畢竟苦,即前四中畢竟苦。因苦,即前六中因苦。生苦,即七門中生苦。自作逼恼苦者,前八門中自逼恼苦。或衰損苦,即前九門中或衰損苦。宿因苦者,是後五十五苦二門中宿因所生苦。广大苦者,即是四門中總名。那落迦苦,即四門中那落迦苦。善趣所攝苦,還是四門中善趣苦。一切邪行所生苦,即是五門中總苦名。一切流转苦者,即是六中總苦名。无智苦者,七門中无智现行苦。增長苦者,八門中诸出家者貪等烦恼增益生苦。隨逐苦,即九門中第八苦名也。受苦,即十門中受苦。麁重苦者,即十門中三界烦恼麁重苦。显揚中,广解五十餘苦,然与此稍異。

次解大义,由四缘故悲名大悲等者,若悲在四无量名悲不名大悲,尚与声闻共,初地以去菩萨亦有,若悲名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

问曰:何故初地至九地不名大悲?

义曰:由四缘方名大悲,九地以前菩萨虽有缘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缘,无長时習及極清净因缘故,由長时習等三缘故,極清净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還菩萨不名大悲。

自下第三結嘆胜利。於中,初先結嘆,次明胜利,後引说證成。胜利有二:初明地前修悲胜利;二、明地上修悲胜利。地前有二:初明地前由修悲故速入初地得六种心;二、过小乘见道无學厭离之心。

悲前行心者,地前修悲,乃是初地悲前行心正观有情墮在百一十种極大苦蘊。

自下第二明地上修悲所得胜利,謂能滿六度。

自下第三引说證成,与舊論全異,彼云若有人问何等名为菩萨?應正答言:住大悲者是。

上来解修四无量大文有三,中前二段訖。

自下第三總結嘆四等胜利之相。初總結嘆;二、明得四胜利。

何等为四?得现法樂住一,得福資糧二,於菩提意樂堅固三,为生忍苦四。

菩提分品

上来胜進行中前供養品明隨缘造修行说,今此所明菩提分品即是內證行。如頌所列有十五法皆趣菩提,總名菩提分法,亦可十五法中第九明菩提分,从此標品名菩提分品。

文中先问;後答。答中初有二頌列十五門,後長行中,次第別释。

二頌之內初頌列九,後頌列六,若依十地经論明通行菩提分法有其十种:一、信;二、捨;三、慈;四、悲;五、慚;六、愧;七、堅力持;八、无厭;九、論;十、世智。彼经,慚等六法与此处同,信等四法略而不说,所以然者?測師解云:前种姓品明八种,施、戒品等中,广明捨等,供養品內广明慈悲,所以此处不論。

長行別释中即为十五段。初解慚愧,云於自所生惡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恥者,景云:惡作是悔,悔已還作,故名有依隨逐。

泰云:謂为悔所依处。然不能捨,依此悔所依处而生慚恥,当知是名第四依处。

基云:謂由第三作惡已悔,悔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測云:於已作善惡及疑起故而生慚愧,惡作是悔有依是疑。

故舊論云:若是疑悔自能除滅續起羞恥,是名第四依处。

次解堅力持姓,景云:言能禁染心者,即念慧为性,堪忍苦性者,安忍是智,於多猛利怖畏无倾动性者,难壞精進为性,乃至能正思擇,還是智也。尋文採拾,即用念慧精進,为堅力持性。

測云:性勇相應下,出持体也。言性勇者是精進。言相應者,是定,能思擇者是慧。

故庄严論中,问:无畏体相云何?偈曰:進定慧三起也。

第三心无厭倦者,景云:即用无足精進、慧、悲三法为体。五因缘內,一、自性有力;二、数貫習。由此二缘故无厭倦下,三出体:第三、精進;第四、妙慧;第五、悲心。故知三法为体。

測云:舊論云:不动,今此云:心无厭倦。若依庄严論名为不退。

四門分別:一、品類者有三:一、闻法无厭不退;二、恒大精進不退;三、生死苦恒不退。二、依止者有二:一、慚;二、勇。有慚者,不退。退者,可羞恥故。勇者,不退退非猛健故。三、自性者,謂欲樂大菩提,欲樂若回即退故。四、差別者有三:一、未成謂信行地菩萨不退;二、成謂初地至七地菩萨不退;三、極成不退謂八地已上菩萨不退。故知以欲数为无厭倦体。

第四善知論者,景云:此即有四:初一、闻慧;第二、則於已下,次辯思慧;第三、如是知法知义已下,溫故不忘即用念与精進为体;第四、又为了知已下,知新亦通闻思。

測云:若依庄严名为知法,六門分別:一、知法者,謂知五明論。二、知业法者,謂知自利利他以此为业。知內論者,为自修及为他说。知因論者,为申己义及屈他义。知声論者,为自善音令他信受。知醫論者,为除他疾。知巧論者,为令他解。三、知論相,謂知此五論得有五因,是菩萨知論相。一、闻得;二、持得;三、诵得;四、思得;五、通得。菩萨先論有闻,闻已受持,持已習诵,诵已止思,思已通達。通達者,知是功能知是过失,此是善語此是惡語。四、无尽相者,謂如此智乃至无餘烦恼亦无尽故。五、得果者,自知得一切种智故。六、二門者,一、三昧門;二、知陀罗尼。知論菩萨以三昧門成熟众生隨彼化攝故,以陀罗尼門成熟佛法隨所得法皆能持故。

今此文中有三:初明闻慧,即当庄严論知相中闻持诵三相;二、即於如是下,明思慧,則当庄严思得相;三、又为了知下,明修慧,即当庄严通得相。於中有二;初明有漏修慧;後於此下,明无漏修慧,能知体即慧数也。

第五善知世間中,初问;次释;後結。释中,初知世間;後隨順世間。庄严論说:菩萨有三种知世間。一、身知世間,謂舒顏熙怡欢笑;二、口知者,謂即先語慰问讚美,三、諦知者,一知世生,即此知苦集。二、知世滅,即此知滅道,广说如彼。

就初知世間中,有五;一、知众生世間;二、知器世間;三、作八观;四、作胜义人无我观;第、五牒結。前中有二:初知世間於厭生死上昇出离不如實知。泰云:无漏道能斷生死名上昇出离,而诸有情於生死出离道不如實知也。測云:人天異生出下三趣名为上昇,三乘菩萨解脫三界名为出离。

二、知世間秽濁增減,五濁体性者,一、寿濁,大乘以阿赖耶識連持不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为寿濁体,二、有情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門以不信为性。若婆罗門以憍慢为体,不畏今後世罪以无明为体,不修善等以懈怠为体,即以五法为有情濁体。

若同时五蘊者,通五为体。三烦恼總濁,謂除见及前五餘烦恼为此濁体,见濁謂五见者,下表異取內道妄见为体,即不正智也,劫濁謂飢饉疫病以觸中二数为体,刀兵以四尘或五蘊为劫体。

若約界分別,唯欲界唯南閻浮提,所以知者,文中自说,如於今时人寿短促等,乃至如於今时漸入饑饉劫等。

若論對治,由行殺故得於短命,今修不殺离於命濁,由不恭敬癡慳懈怠故有情濁起,若修恭敬离癡慳等离有情濁,若得圣道离烦恼濁及离见濁,劫濁者,若於今世一日一夜持不殺戒,終不生彼刀兵劫中,若以一食施僧福田,終不生彼饑饉劫中,以一诃梨勒果施於病人,終不生彼疫病劫中。

言習非法貪者,不避母女及以姊妹等。不平等貪者,貪取他物。

漸次入饑饉中劫等者,当知今时已入三災之內。然未究竟,究竟饑災至三十歲时,病至二十歲时,刀兵要十歲时。

又诸菩萨於其世間下,第三作八观。舊論略无第四於能往趣世間集行有餘七句也。

景云:言於世間者,即观苦也。於世間集,於世間滅者,即观集滅也。於能往趣世間集行者,此观受也。因受生愛,愛是集体受为往趣,集之行也,餘处但作七观不观於受。於能往趣世間滅行者,此观道也。愛味者,重观於集。过患者,重观於苦。及出离者,重观於滅,略不重观於道,以能观心即是道故,以集是生死之本所以三度观之。

泰云:於世間集者受因也。基云:问曰:何以集諦三重观空諦滅諦二重观耶?

义曰:苦集深可厭故二三观之,滅甚可忻故亦重观也。

又前五观四諦唯重观集,趣集之行謂受者,以深可厭故故重观之。前別观四諦下,重观四諦,愛味謂集諦或是苦諦,过患謂苦諦或是集諦,出离謂无漏二諦为一观也。

測云:相傳解言八种观者,以七处善为七,无我为第八,此说不然。三藏勘梵释論而释之,义同景師。

上之八观名安立諦观,下第四明人无我胜义之观。謂此長老有如是名等者,舊論但有前七略无第八,尽具寿量邊際。

自下第五牒結前四,可知。

上辯知世間竟下明隨順世間。於中,有四;一、明化順物情愛語行转;二、若識不識下,明化称物機利行转;三、或为现法利益事义下,明化遂物心施行转;四、於所應作彼彼事中下,明化合时宜同事行转。

十四垢业者,此出阿含善生问经,彼解十业云:离四結业,謂殺盜邪婬及以妄語,离四非处所起之业,謂貪瞋癡怖,离六損財。所謂一、耽酒;二、博戲;三、放盪;四、耽著伎樂;五、惡友相損;六、懈怠嬾墮。

藏隱六方者,彼问佛言:如我事於六方鬼神未知佛法亦同我否?佛言;我佛法中亦说众生事於六方,但不同汝,所謂父母为東方,師長为南方,妻子为西方,親友为北方,奴僕为下方,高德沙門为上方,供事六方名为藏隱。

遠四惡友者,一、畏伏友以畏故伏非是好心;二、美言友心不真實;三、敬順友善惡俱順;四、事惡友惡事皆作。

攝四善友者,一、止非友;二、慈愍友;三、利人友;四、同事友。依彼阿含经一一別解。但舊地持云:离十四垢业,謂隱覆六方,难四惡友,攝四善友。地持應是錯也。

尸佉終迦者,此應指彼阿含中说:从彼诸经人以为名,此名顶髻持。

下第三總結,云如其世間正所應知者,結其第一知世間也。如其世間正所應所转者,其第二隨順世間也。

第四十五卷

十五門中前五已訖,自下第六明修四依。分之为三:初明修正四依;二、明略现四量;三、明修功能。

前中,景云:四依次第经論不同,略有五种:一、观入次第,如成論说:第一依法不依人,第二依了义不依不了经,第三依义不依語,第四依智不依識。此就闻思修等观入次第,初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了,簡非取是習成闻慧。第三、依义不依語,簡非取是習成思慧。第四、依诸贤圣智行之法習成修慧。

第二、从本起末作用次第,如涅槃说:第一、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理体;第二、依义不依語者,义是佛果,所謂般若解脫法身,依理成德故次辯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佛智即是用,闻依德起用故次辨之;第四、依了义经不依不了者,依智起说故後辨之。

第三、舉果尋因以明次第,亦如涅槃经说:第一、依义,义即般若解脫法身,此是佛德是以先論;第二、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之理,果依理成故次辨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了因,由智显如故次辨之;第四、依了义经不依不了者,由依了义经教漸修習故方成證理之智,故次辨之。

第四、舉深尋淺次第,如维摩经法供養品说:第一、依义,义是二空所显真如;第二、依智,智是證智,依理方起故次辨;第三、依了义经,经是义詮,前所辯义由詮故显故次辨之;第四、依法,法謂地前行法,依於行法修習方得證理之智。

第五、依义道理起修次第,如此中说,初依义不依語,即用教下所詮一切义以为所依不依於語,虽復依义,义若与彼四道理法不相違者,方可得依,是故次辯依;第二、法,法是四种道理之法,此上二种依义道理以明次第,後之二种起修次第;第三、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即詮三性教法为了义经,餘教不了不可为依,由依了义教故修成證智,是故第四次辨依智不依闻思。

基云:依诸经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经从果推因说次第,謂真如是果,可依真果不可依人,即缘如智名义,可依此义不可依語,即因此智起後得说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闻法已可依了义不可依不了义,又却推从因至果,即以法为證真如,智即是因义,为真如即是果可依了义,即先观因後方观智不依於識,合此五重不能烦記,今此文即为第三重也。

測云:此四依中前二明攝法次第,义能成行故先为依义为理也,义藉詮显故次依法法为教也。後二明起修次第,依前教法修習正解故;次第三、依了义经,依理义修習起行故;次第四、明其依智,闇说大说者,測云:謂胜論等外道所说名闇,诸佛所说名大说,正慧了此说已以道理圣法为依,不同庄严論唯用教法为依。

於真實义者,謂於四种真實理。法毘奈耶者,此有兩释。一云,法是二藏,毘奈耶即是毘奈耶藏。二、法是三藏,即是三藏滅惡之用通名毘奈耶。

本性义者,基云:即诸法本体,言識有八种,是識之本性,小乘不了义不说,故辨於本性亦不能了也。

測云:依於一切異种种門辨尽所有性如所有性,故云依种种門辯本生义。

依智不依識中,基云:闻思是智何故不依?

义曰:虽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可依,若尔世間非應可依,义曰,亦不依,且以三慧相對,今不依者,論唯言闻思慧,其修慧中亦有不依也。

显四量中,景云:謂所说义,即是依义。正理者,即是依法。大師者,即依大師所说了义经也。修所成慧者,即依智也。

第七明无礙中,景云:四並用如量智为体。

法无礙中,一切異門者,名味句教多种差別故名一切異門。尽所有性者,教詮俗諦。如所有性者,教詮真諦,亦可直就俗諦中總詮俗諦名尽所有,別詮俗法一一差別有多义門名如所有性,直就詮真理亦二义,如總詮真如名尽所有,別詮真如名为无生无滅法界實際等义名如所有。

义无礙中,謂辯所詮义种种不同名一切異相,餘义同前,並言依修所成,故知唯取修慧。

释詞无礙,則善知方言訓释不同。

辨无礙中於一切法一切品別,所對機根及能起业差別非一故名品別,若機若业皆有尽所有性,如所有性分別可知。基云:法以能詮之教也,能詮慧是法无礙体,其义无礙解,即前法下所詮之义,故能詮法中有異門之言,所詮义中有異相之談別也,即於能詮得智名法无礙,於所詮得自在名义无礙。

如杂集第十四云:法无礙於一切名差別,謂依无明等於无智无见不现观等差別名中无礙智,义无礙智相及意趣,相謂自共相,意趣謂別义等,詞无礙,此但有訓释法言詞。如杂集亦言:謂於诸方言音謂无量國邑众生自想音詞,释诸論言詞謂可破名世間等,以一音演说众生隨類各得解等种种言音也。其辨无礙,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如杂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胜义有等种种差別之辭辨也。

測云:依庄严論第十卷四門差別。偈曰:

於門相言智

。释曰:第一者、謂知門智,能知义中所有名門差別故。第二者、謂知相智能知此义屬此名故。第三者、謂知言智能知異立言音故。第四者、謂知智智能知自能说法故,乃至下云舉法者以門故。释法者以相故,令解者以言故,避难者以智故。广说如彼。

第八辨菩提資糧,若依庄严論,二聚攝六度門。偈曰:

初二为福体。

第六則是智,餘三二聚因,五亦成智聚。就下释中,餘三者則忍進禅,通为福智二聚因。五、亦成智聚者,後由般若能回向故诸波罗蜜皆成智聚。餘門广说,如彼論中。

第九明三十七菩提分法中,初牒前生後開列兩章;後次第解。

前中,謂大乘声闻二种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萨於声闻涅槃如實了知,为欲伏声闻具一切种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趣与声闻別。測云:诸菩萨如實了知离言自性离,於有无而不偏執故言而不作證。

下解二章中,声闻菩提分法指,如声闻地。解第二章文为二;初就三性真俗二观以明道品;二、約四諦安立非安立观以辨道品。

前中,景云:謂不於身分別有性者,於彼他因缘身上謂不分別決定有性則於遍計离增益執。

言亦不分別一切种類都无有性者,遍計所執定性身虽彼不有,而因缘身法不得言无,故言亦不分別一切都无性,則离損減執。

又於其身乃至如實了知者,此於依他法身法真如圓成實性如實了知,基云:不分別有性不为遍計執分別身有。不分別无性者,不分別依他圓成二性是无。又其身遠离言说自性法性等者,此重解圓成不起言说分別,真如是不可言说自性法性也。

若準下,如是菩萨於身等法不分別在等文,則亦不分別一切种類都无有性唯观依他,遠离言说自性法性者則圓成實,今离言说言说不相称不同依他。故下文言是四諦法性,法性則真如也,即不分別有性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种類都无有性是依他,遠离言说自性法是圓成實也。

次約四諦安立非安立門辨真俗二观道品,初云於身等法不分別苦集滅道者,加行智中趣真如观虽尋四諦而不分別名为胜义观。

言又則於此遠离言说自性法性乃至如實了知者,观四諦如非安立諦正体智观也。当知名依胜义理趣修菩提分等者,結前二番名非安立胜义观也。若诸菩萨隨順无量已下,別观八苦为苦諦愛为集諦乃至八支圣道名道諦等,則是安立世俗門後智观也。

第十明修止观中,初總標兩門。

言无所分別,当知名止者,靜慮一缘离诸分別当知名止,次明真俗二智名观,次別明品類差別。

言一、胜义世俗智前行者,景云:先起於定依定修智名智前行,亦可先起於智依智修定,故名智前行也。基云:則无分別智後得智之前方便定,則与加行智同时定。

问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

义曰:前總標門中有二智:一、如實真观;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

二、胜义世俗智果者,景云:若依定修智智是定果,或依智修定則定是智果。基云:則与正智後得智同时定是前加行定之果,故二智同时定体則是果也。又释:則二智後所生等流之定故言胜义世俗智果,則二智家果也。

问曰:何不明二智俱时定?

义曰:下第三第四定則二智同时定也。

三、普於一切戲論无功用转者,景云:明离惡也。泰云:是俗諦智也。基云:转則转滅,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想中皆能转滅。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則说正智同时定之业用,若如後解者,則正明正智同时定。

四、則於如是离言唯事乃至一味實性者,景云:明无分別定正證真如。

泰云:則於如是俗諦中推求言说分別性不可得,於离言唯事依他性其心寂靜是真智也。

基云:说正智观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真如义。若依前解則说二重说二智之业用。若依後解,則重明二智之业用。第三、正明体,今此明业用也。若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第二入地以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为止之入於佛地。

略有四行,当知名观已下文者,景云:言謂即四行止道前行者,此第一句明依四种止行以修於观名止道前行,亦可依观修前四种止行名止行前行。於一切法遠离增益不正執邊者,此第二句知遍計无相也。遠离損減不正執邊者,此第三句了知圓成有也。及与隨順无量诸法,差別等者,此第四句明於依他因缘之法差別观也。

泰云:言謂即四行止道前行者,四止道前方便思量观察故名四观也,从四观後任運而转不作意思量即名四止。

基云:謂即四行之止道前行是第一即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有漏闻思也。且論四止行之智,其實与第一止同时观是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离增益執第二,离損減執第三,二即无分別智离二邊也,及与隨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後得智。此四智地地皆有,別配稍难。

下第三結也。

第十一明方便善巧,先總標舉,後別徵解。

既言为內外二別。

何得內中有成熟众生之义外中有自成之义?

义曰:於內中虽言外众生,意取菩萨心,故言內,於外义在有情,不存於內自熟。

解外六之中,初徵開六;後次第解,於中,初別解前二;次總解後四。

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火是尼犍子計,婆罗門吠地迦呪者,此云明呪也,究竟净謂为无漏出世净也。

解後四中先併作四问,第二解释,第三總結。释中,開六章門,後次第解。

解初方便中,謂诸菩萨乃至又於趣入遍缘一切三摩地門能为隨順等以来,明隨順。以下明会通。隨順順彼,会通为释经说,隨順其生欣樂方便偏缘故也。隨順中先愛語則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现行近施隨順转等者是也。近施隨順转者,謂隨起施而攝近之,或近施則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转則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伴事除所生恚等,生愛敬下,明利行。为现神通記显说等者則三轮也。

又於趣入遍缘一切三摩地門,能为隨順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缘一切,則一切种智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教授教誡是此中意也。

会通中,云为彼说言:此经不说一切诸法都无所有;但说诸法所言自性都所有等者,不说依他等二性都无,然说遍計所言自性是无也。

虽有一切所言说事依止彼故诸言说转。然彼所说可说自性,據第一义非其自性等者,虽有依他等所言说事依此事起遍計言说,如此言说所说自性如兔角故據第一义,非如遍計所執言说自性,言无事則无遍計事也,非无依他。

譬如空中,有众多色,色业可得,容受一切诸色,色业等者,此喻真如,如空遍計如色等,如下唯遣遍計诸似色色业證真如似空之性。

又如幻夢非如显现如實是有等者,上来明喻真如似空,色业似遍計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如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其假相似不无則依他也。

如是诸法如愚夫言说串習下,總結上来明依他圓成有遍計无也。約胜义离言自性,此性非无所有存二性也,由此方便悟入道理一切诸法非有非无猶如幻夢其性无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无非有同兔角也,非无有妄情也,依他亦尔,非有如遍計也非无有假夢也,圓成亦尔,非有同遍計非无胜义有也。

不取小分,不捨少分等者,不取遍計不捨依他真實。不作損減者,知二性有也。不作增益者,知遍計无也,故此道理无所失壞。

十資身具者,相傳云:如下田宅等以为十种,此说不然。今依意識相應地文。

究竟善巧中,初、问;二、解;三、結。第四、別解清净究竟义。

第二解中,明八相,文中不具。具足應言:一、住都史多天;二、下生入胎;三、住胎;第四、初生;第五、出家;第六、成道;第七、转法轮;第八、大般涅槃。文中,闕少四事,加一苦行。又以净眼观察世間。勿使有情作如是謗:但由梵王躬自来请,敬梵王故,宣说正法,非於有情,自起悲心等者,泰云:为壞計等一類有情故,於菩提樹下梵王初请不則为说,以佛眼观五拘隣等有機故,後至鹿園方说法也。

第三總結,云若略广者,有释:約別解六或略或广,隨順要契究竟三广,餘三名略,故云也。

第十二解四陀罗尼,先问;後答。答中,有四:一、舉数列名;二、徵问別解;三、約位分別;四、明得因差別。

景云:法义呪三持用如量智为性,忍持通用如理如量二智为性。若約法数出体,法义二持即用念慧为性,呪持一种用自在定为性,以禅定力加被诸呪文句令有神驗。第四忍持即用智慧为性,即是法思性解忍为性。

基云:能得忍陀罗尼者,以无分別智为忍体,即證真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呪功能得證真如故。

三藏云:此以无分別智为体,若尔,何故言能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呪故速得真智證於真如,故下文在胜解行地。

解第四中,初云成熟妙慧者,出体也,第二、独处空閑已下,明方便;第三、於佛所说下,广明修相。

基云:言成就自然堅固因行者,謂在地前。具足妙慧者,即成就趣出世妙慧也。或於不动因行中,具足妙慧。

言独处空閑等者,泰云:空寂之处眼所遊略无物可观,故名空无有物见路而行也。

景云:不畜資缘见路而行,夜无他涉待曉方進。

广明修相中,有三:初舉无义呪詞为思惟境;二、於呪句正起思惟;三、由思惟成忍胜义利。

呪詞有二:一、是有义;二者、无义,即舉无义呪詞思惟观察,類知一切隨言自性皆不可得,由此思性得成於此陀罗尼忍。

第二文云:則於如是呪章句义等者,景云:謂依於无义呪句正起思惟,類知一切,言说自性皆不可得名为通達。

言了知如是诸呪下,重明通達長牽成句。謂了知如是诸呪章句,都无有义是圓成實,但唯无义。如實了知此章句义,所謂无义。是故过此呪文之外,无餘义可求。

基云:謂此呪无有义但,唯有名謂,地前菩萨诵此无义之呪親除計執,此唯但名何处有义,故知诸法但有妄計名无如實執义,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真观證菩萨忍。

备云:呪句正詮依他圓成离言无生故,菩萨諦思自然得解无生法忍。論云:无义意在於此。

法义成中,而不決定者,由有謬錯。亦不堅住者,由有退故。亦不广大者,持有分齊故,非如无邊。

第十三解所修正願,初问,後答。論願体性诸師不同,有古師依成實以忍为体。备師云:以智为性。故此論云:智於後後希求故。三藏云:思欲信上假立願也。景師云:用胜解欲思信为体。

答中,則辨五願。

发心願者,準對法論发心有二:一、總;二、別。今此初发心則是總也。

受生願中,云隨順饒益有情诸善趣中者,问:何以此中不言隨順生惡趣中?基師解云: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趣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惡趣无自在为王等化故。又说:善趣时意显生惡趣从胜处说唯論善趣。

正願中,云若總若別者,有释:總求诸德名總,別求戒定等名別,第五大願从正願出,大願差別有其十种。案地经辨十願与此論大义同。彼云:一、供養願;二、受持正法願;三、攝法上首願;四、增長众生心行願;五、教化众生願;六、知世界願;七、净佛國土願。

地論释云:净佛國土相有七种。一、同相;二、自在净;三、庄严净;四、受用净;五、住处众生净;六、因净;七、果净。如彼广释。地经第八願得一切菩萨同心同行共集善根无怨嫉故一切菩萨等观故。第九、三业不尽願。第十、成菩提願。

第十四辨三解脫門,初辨三相;次明建立;後結勸修學。

前中,景云:此明大乘不共三三摩地,以无分別智相應定数一体义说。

下約十六行辨三三摩地与二乘共。基云:此中空意若相见道唯苦下二行,无願文意由有烦恼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无相文意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处文有多別,一文如前。又文无願並攝道下四行,餘如前,有文无相攝道下四行,无願不尔,餘如前,有文三諦如前初释,道下四行通三解脫門攝,如显揚第二卷,有义空行若約斷惑通四諦,餘可知。又此中論文意在真观中义用分三此三解脫門,若斷惑唯空行。若俱时亦有无願无相义者,无願中文意有烦恼等言,以唯集四行苦二行準下增減門中,總於有为而立无願,无願通三諦,又此總言:若此中意如前说。

建立三中,云我及我所,名为非有者,地持云:无我我所名无有。

結勸學中,基師云:如是乃至精勤修學者,此勸學也,於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正明三解脫門,又結不增減义,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脫門,於餘行相如實悟入悉能解之,安立理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入真三解脫門。修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習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之,謂於其中诸声闻众精勤修學即學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更別解思之可知。

今解,如是菩萨乃至修學者,結前正辨三解脫門相。

於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次文建立門。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者,舉此建立例餘行相建立悉皆悟入。餘同基释。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論本四十六至四十七)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六

自下第十五解四烏拕南,若作嗢字皆須改正,舊語不正,名四优陀那,翻名为印,今翻名说,即世尊常诵说,此义似无问自说,隨义傍翻亦得名印,或名總略义或名標相。如说无常是有为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无我是一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无为法標相。若名嗢拕南則名集施,即名烏拕南故是標相。

文中初舉数列名;二、解烏拕南义;三、依四义次第解释。

以三义解烏拕南,云法相應义者,謂无常与有为法相應等。

展转宣说者,如过去诸佛说此四法傳至现在,现在诸佛说此四法傳至未来,異生依尋此四行迹能趣人天胜果名趣大生,圣人依尋此四行迹得离三界名出第一。

有释:初无常义中,问、解、結也。解中有二:初就遍計所執以解无常。庄严論云:以无义是无常义由分別相畢竟无故。又即观彼已下,第二、就依他因缘之法以解无常。於中有三:初观依他自性无常;二、約三世以辨无常;三、就四相以辨无常。

初云乃至无知为因生滅可得等者,景云:此明依他自相不可言说。如眼證色,乃至身所觉觸不可言说。如飲冷水,證者自知必言说之不称所證,诸因缘法自相皆尔。若欲起说但说共相,謂總说色即说一切色体皆尽。若说青色即说一切青色皆尽故。如一念眼根见一念色,如是自相刹那即謝说不可得,由不可了知形言自性隨其言说執有定性遍計所執,如此執时熏种成因,生彼依他色心等法有生即滅,故名无常。

測云:由不了知如所有性等二种真實及世間等四种真實故,起诸戲論无明法執,起诸世間有漏五蘊生滅可得。

次观三世诸行无常,由彼诸行无因可得,亦无自性者,明彼过去诸行无自体性,亦无能生因。

測云:於此文中西方兩释。一云,法相道理於一现在法建立三世,謂现法上曾不有故名为未来,当不有故名为过去,已有未滅故名现在,此據胜义道理。若依世俗道理,亦得说言过未亦有,曾当有故,據此道理皆得说言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此破約三法三世皆有實体論師义。二云:唯識道理建立三世,謂於现在见分体上有三世相而得显现,故说三世,據實是现在攝。

问:过未等无云何无常?

三藏兩解。一云,未来本无以当有故故名无常,过去亦无以曾有故故名无常。第二解云:当有名未来,正有之时当有无故名无常,還无名过去,正有之时還无故名过去无常。

第三观四相中,初辨四相;第二、广破外執。

前中,云一一刹那皆有三相於刹那後,復有第四有为之相者,景云:三相现在同体,义说滅相过去。

问曰:若尔即違经说即生即老即滅之言?

解云:未必四相同时名为即也,今言立者,即此生法即当滅壞更无別法,故名为即。

測云:述西方兩释。一云,三相无前後,是故无礙道生相即或法滅时非謂一时二法並现。一云,三相有前後,謂生及住異,生相与住相一时,是故或法住相无礙道在生相並在现世,以其三相並是现在一刹那中。第四滅相在於过去,故言一一刹那等也。

即於此中乃至正观为滅者,新舊缘生非先诸行,今更说生。基云:若即现在与異同时而名滅者,則滅是无法,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俱时亦有无法。

故此論云:从此诸行生刹那後,即此已生诸行刹那自性滅壞,正说为滅,即由有法无时至过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明暗而不同时。

问曰:若然即一刹那无有四相?

义曰:此法滅則此法生时,如称兩頭平等,故一刹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说生疑?

义曰:从初说以初时要有生故。

问:诸经中皆言三有为相,何者为之三?

义曰:有二义。一、攝住入異,以住相似无为,又若闻诸法有住則厭有为心不猛故,又住能牽後生法於滅无功,故攝住入異。二、说攝異入住,住於自刹那有功能故,生已未壞说名为住,故有功能異说異前法,於自念无功,故攝異入住。

又異順滅相故攝異入住,若尔如何不攝異入滅耶?

义曰:異是有法滅是无滅,一是过去一是现在,相貌虽有相似不可攝入滅相。

今更有释:滅相約位虽在过去而假立为相者,猶在现在將滅之时生必滅故,表此现法後无为此法滅相也。以此义故一刹那具有四相。

然此論中約實无位说,故云於刹那後復有第四。

自下第二广破外執,若依萨婆多,法外別有非色非心四相之体,別体同时而用有先後。若依成實,同体各时离色心等法无別四相,故言同体。然初生次住終異後滅,故名異时。今大乘说,若假實殊塗,合用異本則言相与法異,不同成實也。

若推假不离實,推果不离因,則言法外无別四相,不同萨婆多,又三相同时,不同成實一向異时,生滅前後,不同萨婆多一向四相恒同时也。

文分为二:初約大小二相以破實有;二、又善男子下,約假有观成破其實有,前中有二:初略破法外四相;二、如是四种下,广破法外四相。於中,初將欲破先申正义;二、此中菩萨下,破邪執。於中有二:初明總观非實;二、又诸菩萨下,以理別徵以破實有。

前中,云何以故乃至无別有餘生老住滅者,基云:何故如此不同?復舉四相者,以攝法遮法故。若攝法互攝故,唯有言诸行生乃至诸行住老滅。若遮法須遮,別有四相体故。法遍遮故,通舉四相也。

问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住滅亦尔耶?

义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时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

第二文中分二,初約四相以破實有;二、謂若滅法下,別約滅相以破實有。

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离彼色等诸行等者,此破生色之生亦應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

若言一者至不應道理者,小生生本生而与大生一,亦大生生诸行即与诸行一,是故計別有生即名唐捐,乃至不應道理。

若言異者至不應理者,小生望大生体相各異而生大生者,則應小生与行異實能生行体,以俱異故,故不應理。

基師解云:非行生生則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也。汝若言大生小生異者,即應小生亦似大生應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生大生應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能生色法,應是大生行生,故二生異不應道理。

下別破滅相,意謂若有滅相与行性異而滅诸行者,是即一滅相生一切法應滅,以其体異而相滅故。譬如明生一切闇滅,如是則夜少用功力能滅诸行也,如入滅定,诸心心法一切皆滅,又前由滅相生故诸行隨滅,即由滅相滅故先滅诸行即應還生,以无相違法故。

基云:判此文为第二別破滅相者,不然。若解彼生生例餘相下舉後滅破,總是一翻。

就第二假有观成破其實有,謂又善男子於三世法若是實有而观为假得解脫者,不應道理,此返释也。与此相違,是應理者,由三世法假則观知假故得解脫。

释无我中,云了知诸法二无我性者,舊論云:於一切法有为无为无我我我所,如實知众生无我及法无我。相傳解云:无我者人无我,我我所者法无我,今則不尔。言非則有法,亦非被有法者,謂破則蘊異計我也。

解涅槃寂靜中,先法;次喻。法中,初释涅槃名;次出涅槃体;後約人辨。

言先因永斷者,是有餘滅。後无餘滅者,是无餘滅。其餘畢竟不起不生,说名涅槃者,由彼生死因果,其餘当起烦恼业苦畢竟不生,说名涅槃。又先因永斷在无間道,後无餘滅在解脫道。又先因永斷在加行伏上心,後无餘滅斷种子。其餘畢竟不生者,謂果不生,以斷因故,次出体也。

下約入辨,地前菩萨未见声闻,虽於涅槃口说寂靜,而未能正證,能彼亦有如理作意,謂亦有依教思量作意。

次下明喻,初舉王子喻,次舉病人喻。前中,先喻;後合。喻中,有三:一、以假为真喻;二、闻真未解喻;三、觉真羞愧喻。

言鹿、牛、馬、象者,有释:鹿居山藪故喻独觉,牛遲、馬疾,喻彼声闻有鈍、有利。象,喻菩萨。基師云:喻四涅槃,象喻无住涅槃,餘三无导今不以义准。謂鹿始終常居山靜,喻本来净。牛有角故,喻有餘依。馬无角故,喻无餘依。

合中,還三。第三合中,三乘圣人入见道时,證真如理,即名於真涅槃现證智。

第二病人喻者,明教應機也。前喻;後合。喻中,有六:一者、應機感圣喻;二者、闻教转執喻;三者、勸闻胜法喻;四者、前執不捨喻;五者、说教淺深喻;六者、愚人未解喻。合中,有三:初合前第五喻,亦可通合前五;次合第六喻;後因辨净信。

言若上上胜乃至及以胜極等者,景云:初三句者,下名正教,初说名上,次说名上胜,終时名上極,次之三句者,下名教授令其起行,有下中上配此三句,後之三句者,下名教誡令其离过,离过有三,謂下中上配此三句,法教是總,下三句別。

泰云:初三句为说菩萨乘三品,謂见修无學三道也。次三句为说缘觉乘三品道也。後三句为说声闻三品道也。又初是上中分三品,次是中中分三品,後是下中分三品。

法教正教者,方便教名法教,根本教名正教也。基云:一释上極等三句是闻慧,深極等三句是思慧,胜極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上中下故。又法教正教是上極等三品句,教授是深極等三句三品,教誡是胜極等三句,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德品

上来明能學有其十品,分之为三:初之七品明其自分;次有二品明胜進訖。今此一品,明其因成果滿。

功謂功勞,德謂道德,用功而得此德,名为功德,此中广明名功德品。文中初问;次释。有其五頌,明二十七种法門。二十五种正明功德,从此標名,退墮、相似實非功德,以相隨故来。五頌分为四番,以後二頌为一番故。

初頌列七名,長行次第解释。

菩萨成就五种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景云:利益他时即如己事名不希奇,尋其根本无由大悲攝他为自,故知希奇。

基云:據相而論,人皆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論,不辭此事名希奇法。又自類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默而无味者,謂默无言说,默者實是樂味,但为有情而说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實是樂味,为有情故而说正法。

測云:以尋伺等起诸言说,第二靜慮已上离彼尋伺起言说因故名默然樂味,而化有情故捨诸靜慮受欲界生饒益有情之也。

由五因缘於诸有情作不虛加行乃至應知其相者,謂如前供養品说。若诸菩萨具五种相能为善友所作不虛,一者、於他先欲求作利益安樂;二者、於彼利益安樂如實了知无顛倒觉;三者、於善權方便順儀说法隨堪受調伏事有能有力;四者、饒益心无厭倦;五者、具足平等大悲於诸有情劣中胜品心无偏黨,此略解二种。

第二頌有六門。

初明加行,一、隨护加行念慧为性;二、无罪加行智慧精進为性,此二總出加行之体,後三約位;三、思擇力加行位在地前;四、清净增上意樂加行謂入初地乃至七地;五、墮決定加行謂八九十地,无倒熾燃即是精進也。

第四、相似功德。第五、真實功德,此二門於庄严論合为一門。

略於十处,无倒調伏所化有情等者,若依舊論云:二十調伏众生有十种名正調伏。云何为十?离诸纏离烦恼分別惡戒。相傳云:离纏者,則离八纏。离烦恼者,离十使重烦恼,通为九。离惡戒者,謂离外道邪心分別鳥雞等戒,通前为十,此说不然。

第三頌有五門。

授記有六,景云:一者、安住种姓未发心位者即十信已前有大乘种姓佛与授記;二者、已发心位者从十信已去乃至法云皆名发心位佛与授記,此之一對則攝一切诸授記尽;三、现前位者面對佛前親蒙授記;四者、不现前住謂不求在众佛總与記。此第二對亦攝一切,一切授記不过现前及不现前,亦可入地菩萨念念见真報佛授記名现前,地前但见他佛不见真身名不现前;五者、有定时限謂尔所时当證菩提;六、无定时限但總記言汝行此行当得作佛,此後一對亦攝一切。

三种墮決定者,若依庄严論,約修六度得六种果以释決定。今此但約三种以解決定,即是种姓发心行方便,位列如前。

景云:即於前六授記之中,但約自在起利他行无空过者,佛与授記就十最胜中,測師解云:三乘姓中菩萨种姓为最胜,十种正願中最初发心为殊胜。於六度中,精進、般若、策道为最胜。於四攝中愛語行为最胜,兩足有情中如来最胜,於梵住中悲愍为胜。天住中,第四靜慮为胜。圣住中,空三昧为最。四等至中,滅尽等至为最,菩提分品明二巧便中,清净巧便为最胜。

第四兩頌總有九門,初一頌有四門,第二頌有五門。

法施設中,云次第結集,安置制立者,基云:結集謂经,安置謂摩呾理迦,制立謂毘尼。又二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义,制立诸學处法。

測云:素怛纜等十二分教如来处处散说,文殊、阿难結集处安置文句,前後次第制立十二,不增減也。

三增門諦中,相諦謂诸法之体相,語諦謂能詮教,用諦即前相語各有作用。增五門中,前四安立後一非安立。

前四諦者,景云:一因諦則是集道,二果則是苦滅,三智諦則四諦智,四境諦則所知四諦。

基云:前四四諦也。測云:因攝世出世因,果攝世出世果,此則因果相對攝一切尽,智境則心境相對亦攝一切尽。

增六門中,前二則真妄相對,後四則苦集滅道,基又云:善法名諦諦,不善等法名妄諦。

增七門中,景、測同云:一、愛味是集;二、过患是苦;三、出离是滅;四、法性則非安立諦;五、胜解即道諦;六、圣諦即滅道;七、非圣諦者苦集諦也。

基云:愛味过患謂集苦二諦,出离謂滅諦或通道諦,法性謂真如,胜解諦即斷苦集道也。

增八中,前四是苦諦,杂染是集諦,還滅是滅諦,清净及正加行是道諦。

增九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愛是集諦,第七是道諦加行,八九滅諦。增十中,前五是苦諦,业烦恼是集諦,次二是道諦,第十是滅諦。四道理如前應知者,舊論云:四种方便施設如前力种姓品说:則四攝为四方便,此说不然。今依此論四道理如声闻地,第二十五卷说,观待等四道理也。声門乘七行相中,一、无倒慧者,此出乘体,是別境中慧数證諦离倒;二、此慧所依者,三藏云:此是心王又此是定也。測師云:是种子依及无間滅依;三、所缘者即四諦;四、伴類者诸餘心所;五、作业者能斷惑等业用;六、資糧者前方便道;七、得果者涅槃。

五无量中,先辨相,後次第建立。

六十四有情如意地说,然与显揚論頗有不同。若依舊論云六十一众生,索诃者此翻忍也,所調伏界无量中增七門者,舊論云:惡人中人小智人大智人现在調伏未来調伏隨胜調伏若得缘如是如是回向,此論云輕毀等。

泰云:一誹謗三宝者,二非誹誹讚中庸者,三樂广说者,四樂略说者,景云:一、輕毀如調達事以輕毀入已;二、中庸如众集最煗語調伏;三、广说智四略说智为鈍利差別故。

測云:七缘引調伏者如善財童子遇种种善知識方能入道,八部众者如前意地中说。

增九中,如来所化等者,測云:或有一類有情唯如来所化,如涅槃经说:舍利弗有二弟子,一是穿珠之子,一是浣衣之子,終不能化,後到佛所,佛則於浣衣者教令白骨观,於穿珠之子教令数息,不久二人俱得道等,乃至时節不同故云遠近調伏,琰摩世界者謂鬼世界,琰摩王为主也,琰魔此云靜息,調伏方便界无量如前说者,上成就品具明二十七种善巧方便。故舊論云:如前成就品说,若依庄严論以十二分教为方便。

五大果中,一、法眼生起者见道;二、得尽漏者无學,此二得小乘果;三、发大願者十信;四、最胜法忍者十解已上;五、受持读诵乃至令法久住者大教常行。

诸菩萨与七大性相應故名大乘等者,前三唯地前,四增上意樂大唯在地上。

五、資糧大,測云:二地已上。景云:通地前地上,六时大性通始終,七圓證大,即所證菩提。此与显揚所明七大性同。對法七大性与庄严七大义,名異体同,与此論不同。

法攝大乘者,景云:上七解大,此八即解乘义。於中,前三就教辨乘,次三如次闻思修慧即就行辨乘,第七是智果,第八是斷果即就果辨乘。

測云:前五並在胜解行位,第六在初地已上乃至九地,第七在第十地,第八在於佛果。

菩萨有十中,云如是菩萨勤修學已者,即結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修學文。此下文云:十种菩萨於菩萨學能正修學此上无有能正修學,即結前能正修學第三文,故知三判文不同,如第三學持,初判初二有生起文无結,此能正修學无生起有結,故知類显略而不说分有三段也。言一、住种姓者十信已前;二、已趣八者十信已去乃至法云;三、未净意樂者在地前也;四、已净意樂者入初地;五、未成就者九地已還;六、已成就者第十地;七、未墮決定者未入八地九地,即下文云:未得入決定地者未入八地,未入決定行地者未入九地故也,八已墮決定即已得入;九、一生所繫;十、住最後有者,基云:菩萨种類有三,一一生所繫如彌勒等,先处人中望当佛位應有四生,人天本及二中有如七生等名一大生,若住天中半生名一一本有。

故智度論说:彌勒三生,说在人中除成佛身故说三也;二、最後身;三、坐道場。此二局在成佛身位,化身既尔,二受用身虽不见文準此應悉,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所繫,八地已後名最後身更无生故处蓮华座名坐道場,他受用身如观音前身名一生所繫,观音之身名最後身,处七宝座名坐道場,法身无生便无此义。

測云:如住覩史多天名为一生,贍部洲身名最後生,此約化身分別,若就實身分別,如华严经说:於第十地受佛位现報利益即是一生所繫。彼经復云:摩醯首罗智处生後報利益即是最後身菩萨。

新罗因法師解智論说:彌勒三生云人間初生,天上中生,還来人間後生,是为三生菩萨名号中,總有十六名。

景云:初明別名,菩提萨埵者,對法二解,一云,缘彼菩提及与萨埵发心故名菩提萨埵。二云:萨埵缘彼菩提发心故名菩提萨埵,菩提萨埵名通三乘,故是通名,摩诃萨下唯吾大乘名大有情,故是別名,成就觉慧最上照明等释得大名所以,如是十方无邊乃至內德各別无量无邊隨德施名,名亦无量。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隨法瑜伽处

菩萨相品第一者,菩萨地四处此为第二,初持瑜伽处正明所學之法,此处明能學人之學所學已成菩萨相,隨前所學之法而起修故名隨法瑜伽处。

菩萨地初云: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萨道及果。一、持;二、相;三、分;四、增上意樂;五、住;六、生;七、攝受;八、地相;九、行;十、建立。

第一持者,是初瑜伽。於中開为三持,一、种姓持則种姓品;二、发心持則发心品;三、菩提分法持。

於中文广有十六品,合有十八品为初瑜伽处。

此第二瑜伽有四品,即相、分、增上意、住。

後之五法为第三瑜伽,則为五品。诸品相生前後次第为第四瑜伽。相謂成就此法入菩萨之相故名相也。此品在第二处先,故言相品第一。

文中初问;後答。

答中,初頌及長行開列章門;第二、依章广辨。

前中,初舉頌,次長行屬当。

頌中;初一句三字舉真實菩萨,具足五相;次知應下,勸知五相各具五門。

言真實菩萨五种相者下,長行解。

謂哀愍等五。此体相者,初哀愍以慈悲为体,真實則用智慧为体,假相則用无恚为体,依下相攝則用靜慮为体,以依靜慮修慈悲故。

二、愛語者,則四善語为体,依下相攝則尸罗般若为性。

景云:所发愛語則是尸罗,能发語心則是般若,故二度为性。

基云:以为从律儀而行,以般若导生,故此二攝。

若準施品,戒是攝品四攝攝度,布施唯攝布施,餘四度純是同事攝。若除布施餘三攝事皆智慧度攝,今云愛語是尸罗者,此是正依戒而行。

然依戒不妄語等是彼論不离体,以一切行由智发故,三者勇猛,下文則以忍進般若三法为性。

基云:據實但是精進,以由慧发安受長时苦忍故,所以兼論。

四者、舒手慧施是施度攝;五者、能解甚深义理密意則四无礙。

下文以定慧为性。若唯剋体是慧,以定发之,慧胜故並从胜发,同时而行言定。此五种皆由依行六度成就此五种入菩萨相也。

依章辨中,初解五相五转,後結勸應知。

前中,約自性等五門分別五相,則为五段。

哀愍自性有二:一、在意樂者,則利樂;二、意樂为性,依庄严論,以思欲樂。依攝論,以欲及胜解二数为性。

愛語自性,謂如前说等者,前说慰喻慶悅是隨世軌儀語,胜无益語是順正法教語,則是难行三愛語也。九門愛語广说,如前攝事品。

勇猛自性者,景云:刚決者,智慧。堅固者,是忍。无所性劣,有大勢力等精進。基云:今者文意,但偏明精進,則被甲精進等三,次第配之。

广大无染施性,名舒手慧施,亦如前九門施中广说。

四无礙解及則於彼无倒引发正加行智等者,四无礙解正是能解深义智性,則四无礙解前方便智名加行智也。

哀愍依处者,景云:说境为处,謂缘五种有苦及行惡人等而与哀愍,故名依处。

能解甚深义理密意,亦五依处。

第一依处中,景云:言依契经隨順甚深者,真如之理淺智不測故,名甚深。经说二空隨順真如,故云隨順甚深。甚深显现者,由尋二空真如显现也。空性相應缘性缘起者,缘性是四缘性,缘起是十二缘起。如是缘性缘起体离於定性遍計所執,故导空性相應。

測云:如来所说常依二諦故名隨順,二諦之理离言绝慮,故重云甚深甚深显现。

言空性者則圓成實。缘性缘起者,則依他俗諦。

第四依处中,基云:诸法想义者,想謂能詮之名,义謂所詮也。測云:言显除意趣等者,謂能显密意除他疑心也。

第五依处中,云於一切法者,謂三藏教法也。法者,法无礙境。义者,义无礙境。释詞詞无礙境也。品類,辨无礙境也。

哀愍果利中,初明果利;次引说證成;後結。

前中,前初明自利斷怨害等;二、普於下,利他。

引说證成中,測云:如经中说修慈福利有十一种,臥安觉安,天护非人愛,不毒不兵,水火不喪,眠无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

勘华严经、又解脫道論,明修慈有十一功德:一、安眠无驚怖;二、觉安无惡相;三、无惡夢;四、为人所愛念;五、非人所愛;六、诸天所护;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一、未得胜法生於梵天。

分品

梵音薄刃,此語含三义:一、分位义;二、分類差別义;三、翼义。舊名翼品者,謂行四法能速得果,猶鳥依翼速有所到。今則从彼在家出家二分菩萨標名分品。五相所依不离在家出家二分,故相品後;次論分品。

文中,初開列章門;二、依四章次第解释;三、總分別。

解方便善巧中,云如前則此菩萨地中等者,前四如十二方便中说,第五如因明处中,第六如戒,第七如五願中,後三文处非一,近如菩提分品中说。

隨其种姓根等者,三藏云:种子名姓,现行名根。

解饒益中,云能与一分有情利益乃至一分安樂一分俱有者,基云:則此四攝事一一皆有利益安樂,亦得虽施彼財令发心等是利益,现得物用是安樂等,如是乃至一一皆具有,準知。若不尔,利行愛語隨增说利益,布施是安樂,同事是通二,同为善惡故。

无倒回向中,三門者,謂則善修事业一,方便善巧二,饒益於他三也。

總分別中有二:初明此四普攝在家出家所學法尽:第二、明在家出家虽復同修四事而优劣大異。

出家菩萨。而能行鉤鎖梵行者,基云:鉤鎖意取相拘礙义,出家之人有所禁約防惡三业,故如鉤鎖,在家菩萨則不如是也。

增上意樂品

此中通明入发心诸菩萨意樂有利他七种及自利利他十五种,从此標名,前明相品分品並是行法,所起之行必从意樂而生,故分品後;次明意樂。若依攝論,欲及胜解为意樂体。若依庄严,欲及思为意樂性。基云:此中有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文明义通地前有无妨。

文中,初问;後答,答中,初有一頌開列章門;第二、長行已去,依章解释。頌中,上半總列利他七相,憐愍下半總舉十五意樂作事,就長行释中分二;先解憐愍;次解意樂。

前中,云具憐愍,故名善意樂者,景云:七种憐愍当知則是慈悲虛想,慈悲則无恚性,真實慈悲智慧为体,亦可七种還是意樂,与憐愍相應故名憐愍。

备云:胜解与无瞋俱从助伴名为憐愍,剋体還是胜解。又解:经論称名不定,或有说智名为大悲,如實想观,或有当法,如虛想观中喜无量。

言謂終不以非法等者,謂不以十惡非法、非律、非贤善行,及外道邪法非理之处勸授有情。

言是名无染,亦名无缘者,基解:不祈恩報名无染,不祈後果名无缘。又二种皆名无染,染通報及後世間果,故缘亦通之。

第二解十五意樂中分四,初辨体列名,第二解释,第三明十五意樂能作十事,第四結攝明利。

十五中前之七种从境为名,次有三种从义为名,後之五种从位受称。言又诸菩萨不清净意樂是,則名为應調伏意樂等者,地前未證法但现神通等四調伏之,八地以去自證真如修習多劫神通与身俱生,故清净善清净意樂是俱生意樂,以清净意樂性成善清净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义,即因十二位能有住有为无为菩萨住中故名为住,此中广明故名住品,前未广明菩萨众行,行必依位,是故意樂品後,則明住品。

於此品中,先牒前问,次舉数列名,後问答解释。

前中三句:一、牒前;二、生後舉数;三者、列名。

如是始从种姓具足广说乃至於如所说菩萨所學正勤修學者,此牒第一持中十八品,从初种姓乃至功德品是。

於如所说菩萨诸相正等显现者,言此持中第一相品。

於诸菩萨分加行中正勤修學者,是分品。

於如所说菩萨意樂者,是意樂品。

诸菩萨众下,生後舉数也。

於中,初舉菩萨住;次舉如来住。

列名中,初舉二頌;第二、長行屬当。

增上慧三住中,云謂诸菩萨如實了知能勸真實等者,謂道品是能观。四地观彼能观,道品诸諦是所观。五地观所观也。六地菩萨观知众生,由迷无智故众苦流转,由悟有智众苦止息。

第七地中,真观相續名无間缺,虽亦缘俗多住真如名无相住。基云:非无有漏心隔,而以多无漏观相續为論故言无間,非實无間也。

第八地中,真俗並观名无間缺,編从真观名无相住。善戒经云:不见菩提及众生相,故言无相。

第二问答解释中,初略;次广。略中分二:初別解释;後總分別。

种姓住中,云何菩萨种姓住者,问种姓体。云何菩萨住种姓住者,问能住人。

答中,則以三义,通答前兩问。初修性福善;二、明已具佛法种子;三、明性离麁垢无間业等。

前中,景云:謂诸菩萨住种姓,性自仁贤;成熟乃至众多善法者,成种子也。於彼现行亦显现者,十信已前在流转位。由种姓力令彼行者,数起福分善非起解脫分善,若起解脫分善則十信,十信則是解行住收,非种姓住故,下文中明餘行位,云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樂,所有众行一切皆胜解行住,故知种姓住中所起众善並是福分非疑。

由性仁贤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擇等者,由种姓力逼修福分善等。

測云:菩萨所應众多善法於彼现行等者,有兩解。初云:十住已前菩萨名住种姓住,約未发心前。於福分善根中所應现行者依彼亦有能现行义,若已发心則不现行。二云:十住菩萨亦名种姓。於所應善法者,則是有漏六波罗蜜。

若依前解,与攝論少不同,攝論約三僧祇分为三位五人,依此三位五人为十二住,彼种姓住據发心,此云种姓是未发心故不相当。

三藏勘梵本攝論,今无十二住文,故不須会释。攝大乘論亦是住文,驗知真諦三藏所翻謬,此云住持一切佛法种子,於內体中者,景云:此語是總,於所依中,已具足有者,此就別指,則赖耶中,持彼种子名所依中。

測云:此与上明种姓中六入殊胜展转相續无始法尔其义一也。於自体中,於所依中,猶是攝論依本識中也。种子所依有二:一、真實理門則依阿赖耶转;二、隨转理門依五蘊身住。

次云性离菩萨乃至造无間业者,景云:种姓菩萨虽復在凡流转,不起猛利麁瞋造五无間轮邪见斷善。但阇王殺父達多出佛身血等者,並是久學菩萨權现同凡,引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

泰云:种姓有二:一、性种姓,謂无始凡夫有大乘姓者亦造无間斷善;二、習种姓,謂在十信前发菩提心及十信位,今明習种姓,故性离麁垢。

胜解行中,云从发心乃至名解行住,出其行位。測云:述兩释。一云,十信已上皆名发心住。一云,十解已上方名发心。

言种姓住中,於餘十一及如来位唯有因转攝受彼因等者,則對前後以辨差別,謂种姓住中唯成殺後住因,未起现行发趣行也。

景云:斯知前说种姓住中,现起众行,现起但是福分頓得頓净知。

遠法師云:菩萨诸住漸得漸净,唯如来住頓得頓净,教行頓成故名頓得,證行頓显故名頓净,何云彼菩萨住,住別所治有无量品,以如来住障唯有一品,故有差別。

測師云:得诸功德何为頓得,离诸过失何为頓净,若就现行不能頓行,然成熟故云頓得。

无礙解住中,云能於诸法異門,謂法辨。义趣义辨。释詞詞辨差別辨辨則四辨才也。略中別辨訖。

自下總明有二;一、明所作不同;二、明胜解行等於證无相有其差別。

所以不说种姓住者,此中但欲辨发心起行相。初住无此相,故更不释之。

胜解行住,所作狹小者,遠法師云:趣行局少故名狹,不能常行故名缺,行心不贤故具不定,逢缘便失故具有退。

景云:所起众行未證法界具所作狹小,未能离过具有缺,有起不起故名不定,地前是異生位,總具有退,極喜等六地行称法界名广大,离过具无缺,常起众行名決定,證理具不退,七地具初无相,八地具第二无相,七地已還但於一一行起一切行,八地已上一切行中起一切行故具无量,七地功用後邊隣第八地,相从總说名为无量。

基云:所得有退者显行不定也,又不定者所作不純,有退者不能純進,又不定者尚懷猶預,有退者不能胜進故退也。

无相差別中,若依舊論,但有四句,以二无相住合具修净故,此論五句。一、於地前未能正能无相真如但有发趣;二、前之六地於无相住虽修而未能圓滿故云狹得;三、第七地具圓證去此有兩释。一云,初三地相同凡夫,四地道品,五地四諦,六地缘起隨事別观无相不圓,第七地中捨前六地诸相入七地十种殊胜行故言无相圓滿,如後广说。一云,就實以释,前之六地入真观时少起俗观时多不名圓滿,第七地中入真观时多出观时少故云圓滿,又於此地真俗双行故云圓滿;四、第八地具清净离功用故;五、九地十地具修果領受去以修行滿故但能領受。

景法師云:以後二地真俗並无功用,是无相修學。

自下第二广明,於中亦二,先別;後總。

前中,不说初住意者,义如前释。就明胜解行住有二:初辨行状相;後判三品忍。

前中,則有问;解;結也。何行何状何相者,三藏云:行則是状,状則是相,名異义一也。測師又述兩释。一云,住別有三时異,故问行状相,如次配之。一云,见相名行,自證名状,證自證分名相。今勘舊論,但问有何行相。

又下答中,无別解三。還依三藏本言:解中有二:初別明胜修未成;後明胜德未具。

前中文有九番,初由思释方能修作,未能任運成辨胜修,胜修是定因,定所生神通等果。亦未能得者,未得根本定故。未越五怖畏者,基云:准下對治五怖畏等,所治是此怖体,此以何为体。第一不活畏,以我见及我愛資生愛为体,故下云:由修无我智分別我想尚不復转,況当得有分別我愛或資生愛,故知以我见及愛为体。第二惡名畏,以貪欲为体,故下文言:由於他所无所希望,常自发起如是具樂,当饒益一切有情非有情有所求覓,由是因胜无惡名畏,故知以貪欲为体。第三死畏,以我见为体,故下文云:由离我见於我无有失壞想转,故无死畏,明知以我见为体。第四惡趣畏,以癡为体,下論云:自知死後,於当来世決定值遇诸佛菩萨,由此決定无惡趣畏,五处众性畏,以癡为体,故下論云:由意樂见一切世間,尚无一与我齊等,何況殊胜,是故有处众佉畏,此所治以癡为体也。第二信无他已下,明信他故作未自了知,第三成就狹小闻下,明五根未滿,成就狹小闻所成知等者,明慧根未滿,或时妄失者,念根未成,苦遲通行者,定根於大菩提无猛利。樂欲者,此显欲心无熾然,精進者,明勤根无有甚深牢固,净信者,是信根,四於三处有忘失念,五聰慧下念慧不定。言或於一时具足憶或於一时成忘念類者,基云:有憶得不得故名忘念類,非念忘故言類也。第六、於诸有情下不如實知自利利他种种方便。第七、或於一时於大菩提下明二利行進退不定,由思擇故欲令他樂者,自利則易,利他事难,要由思擇。第八、於诸菩萨所有違犯下明数有犯猶預疑惑。第九、於诸有情遠离大悲。

上来明胜修未成訖下,明胜德未具。文有四番。一、如上说初持十八品圓滿德中未能普學;二、如上说相品五相未能成熟;三、於分品在家出家二分加行未等显现;四、於意樂品十意樂猶未清净乃至於其熾然无动妙善菩提分法未能成熟。

第二判三品忍中文分为三,初解行住为三品;次對此辨八後住;後释通外难。

言下忍转时,如上所说相状上品等者,景、基同云:謂前所说地前过失在十信位具下忍时此过是上品,在十解十行时具中忍,十回向等具上忍,其过則中、下。

泰云:胜解行住者,十解十行十回向則为下、中、上三品忍。

次文中,云由得方便極喜住中,胜解行住所说诸法,皆无所有等者,由方便得極喜住故地前诸法皆悉不现,初地白品皆悉显现,此捨体得体,转具净胜意樂者捨具得名。

第三释难,难云:地前经於一僧祇劫伏惑净修,云何不具净胜意樂?故此通云:解行转时虽小分清净胜解而未得名清净意樂,由为烦恼流污而转,極欢喜住則不如是。

欢喜住中,初问;次解;後結。

解中有八,初明六決定为诸地体;二、明四相发心;三、明发起精進引发正願;四、明十种净修住法;五、明開曉餘住;六、明修治善根;七、明受生;八、明威力。於此八中,初一段文明诸地体,後七明相。

菩提自性者,二斷、二智也。菩提方便者,六度。地前六度未亡,三轮隨他而转,除捨彼故。发起六相,新善決定者,總舉数也。此決定相入地創證名为新善。若依舊論有一二等数。十地論云:初名观相善決定,真如观一味相故,如经无杂故;二、真實善決定,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故,如经不可见故;三、胜善決定,乃至如经广大如法界故;四、因善決定。有二种因,一成无常愛果因善決定,是因如虛空,依是生诸色,色不尽故,如经究竟如虛空故,二当果因善決定,得涅槃道,如经尽未来際故;五、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他,如经覆护一切众生界故;六、不怯弱善決定,入一切诸佛地,不怯弱故,如经佛子是诸菩萨能入三世起地故。此中初云內證修性菩萨大願超过一切餘白净願者,景云:謂无分別起內證发心一味无杂故超餘佛,是彼第一观相。基云:謂佛求菩提无杂願也,則以後得智观为也。二云:无等不共果等者下,不能齊故具无等,不与下同復具不共,是彼地前修習所成故具为果,虽同世間境如经不可见故,則此彼中第二真實善決定。三云:隨护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声闻独觉者,景云:是彼第五杂大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三胜善決定。四云:虽一刹那乃至可愛之果者,景云:是彼胜善決定。測云:是彼第四因善決定。五云:又此大願无變无尽等者,景云:是彼第四因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五大善決定。基云:地論第五大善经云:覆护一切生界看,经形勢当此次第三隨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经言广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謂得无尽之願不可退转广大如法界也。六云:又是胜分隨後邊際極大菩提者,則彼第六不怯弱決定,謂此佛是胜分能隨後邊際能窮大極菩提入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則佛果也,得大菩提能不怯也,不於大菩提而生怯也。基判六中,前三是後得智,後三通二智也。

第二明四相发心中分三:初明四相发心;二、释欢喜义;三、释离彼五怖所由。

前中,初標问欢知;後次第解。

地論释相经文,則攝为二:初住安住合作说分,入分具初住,住分名安住,地滿分名校量胜分,則是出分。就说中有三:一、住分;二、释具;三、安住。住中差別有四十句,分四:一、依何身;二、为何义;三、以何因;四、有何相。与此論四相大同,其所異者,彼中何身者初地发心依初地身,此中明解行人,所以然者?此中欲明十三住次第相生故以解行为发心人也。此中,何相发心者,问发心体相。何所缘慮者缘何境界而发心耶?何状何相何自性起者,问发心状及以自性準下答文,初地菩萨速疾发起菩提資糧隨順及利他所作隨順及二果隨順,答发心状。广大願心者,答何自性起也。有何胜利者,问其胜利。

次第解中,則为四段,其初二相則有結文,第三四相无結文也。

初明何相发心,謂已超地前,十地经中厚集善根等十句以明依身,初句是總餘九是別。

第二明何所缘慮,謂則四圓滿。初句自利因;第二、利他因,第三、自利果;第四、利他果。地論云:为何义故生如是心。经云:为得佛智故等有十句,初一是總句,餘九是別,此中因果义令十句。

第三、明发心相状文亦四句,地論云:以何义故生如是心。经云:是心大悲为首等有十句,則以大悲为總句,餘九此中差別。

第四、明胜利他,经有九句文明八种过,过凡夫地量,第一是總句,下八句是別。此中云:證入菩萨正性离生者,是第一入位过。生如来家者,是第二家过。成佛胸子者,是第三种姓过,如外道说波罗門种从彼梵王心胸而生,今说菩萨从佛胸生。決定趣向正等菩提等者,当彼第八畢定过,略不辨彼中第四道过、第五法体过、第六家过、第七业过。

自下第二释欢喜义有四句。一、證不净壞故欢喜;二、欢自身隨順自利利他二种事用速疾圓滿故多欢喜。言遠离多忿害斗諍者,泰云:地前但离现行故具少分,初地並离种子故云多分,但离见惑未除修惑故非全遠离也;三、自观见妙善广大离流饒益身心欢喜;四、又自了知去菩提近离五怖畏故多欢喜。

第三明除斷五怖因。於中,初明离五怖,後因离怖。又明离餘烦恼,修无我智离於我愛。及資生愛无不活畏等者,此文則说由无我智治不活畏,故將知我见及愛等假具为怖下,明离餘烦恼中,測師取地经安住中,大悲为首等三十一句文,樂当之。

自下第三明发起精進引发正願。於中,分三:初總標引发正願;次释;後結。

測云:準十地論,此下校量胜分。校量有三:一、願校量;二、行校量;三、果校量。此文当彼第一校量。

就释中分二:初明起願;後明十願能生无数。前中有三;初明十願;次舉无尽句以成十願;後判二种起願所依。

此中願皆明起佛因缘,故皆言为欲等,或前方便名因缘,若正起名根本願。言十願者,第一、供養願;第二、受持傳说願;第三、勸请转法轮願亦名八相成道願;第四、修行願;第五、成熟众生願;第六、攝法上首願;第七、修治净土願;第八、同心同行願。言与诸菩萨常同一味意樂加行者,如舊論,謂与一切菩萨同一方便以大乘化名为一味;第九、三业不尽願;第十、成菩提願。

次舉十无尽句成十大願,十尽句者,一、众生界尽;二、世界尽;三、虛空界尽;四、滿法界尽;五、涅槃界尽;六、出佛世界尽;七、如来起界尽;八、心所缘界尽;九、佛境界故入界尽;十、世間转法轮智转界尽。作是願言:加有情界等者,如众生界不尽我願不尽。亦如世道已下,如器世界不尽我願不尽,此則願前十願,乃至菩提終不忘失下判二願所起,前十八願別缘十事,故发十願,後十无尽願缘願起願也。

第四明十种净修住住法,則当地論行校量胜入者,則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时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者,如地经成世智已知时知量慚愧庄严修習自利利他之道。基法師云:时謂如五濁劫末时,謂隨此时可行此法,分量謂隨若干等法。

第五明開曉餘住,則当地論果校量胜,果利有四:一、調柔果,謂地滿心中修習诸行調練治等;二、发趣果,謂地滿足中更集明解发此趣果;三、攝報果,謂閻浮王等;四、佛智果,謂作用无量。此論同彼,但彼第二为第一,則明发趣果,有法、喻。

法中,云从佛菩萨,專精訪求等者,此明问也。一切种道功德者,餘住障治种道也。过失者,是所除障。及神通樂无失壞道者,以胜神通见色身佛等。善取其行得等流相者,问其行修於诸地中記等流果。於一切住自能升進者,明行也。證大菩提者,明果也。

喻中,云为大导師者,謂如来也。当知此中诸行能入说名为行等,測云:此三句則当前何状何相,此猶入住出三心行也。有释:加行智名行,正智名得,後智名等流。

第六明修治善根,当彼第一調柔果,有法、喻、合。

法中分三;第一、多见诸佛起行之胜利,由二缘现见诸佛,地经说二种见佛。一、神通力见色身佛;二、言佛力见法身佛。

菩萨如是下,第二、明能練三缘:一、自利缘;二、利他缘;三、回向缘。

由此三种已下,第三明所練信等,明净但明,那庾多者如数一十百十萬亿,十亿名洛沙,十洛沙名俱胝,十俱胝名那庾多,測云:俱胝則当此方非数。那庾多者当此方京数。

喻中,工匠喻净意樂菩萨,火喻三缘,金喻信等。

第七明受生,当彼攝報果,判为兩段:一、攝在家果;二、若樂发起下,攝出家果。

此菩萨住此地中,多作鐵轮王王贍部洲得大自在,是在家上身果,遠离一切所有慳垢等,是在家上胜果。

就出家果中有十二句:一、證百三昧;二、见百如来;三、知百佛變化住持;四、能动百世界;五、能住百界;六、光照百界;七、能化百類;八、留命百劫;九、知前後際名百劫事;十、入百法門;十一、化百身;十二、於一一身现百眷屬。

第八明威力,当彼佛智果。

当知已下,第三牒結。上辨八門。初牒結;次指大本;後释会異名。

摩怛理迦者,为本母。今此論中,解十住义,与彼经说十地,为摩怛理,謂经有論故,义則易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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