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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上)(論本第七十八至七十九)

释遁倫集撰

論本七十八

自下第六、观自在菩萨请问诸地之义。於中,先標宗指经;次正引其文。

前中,言復次依乘假立分別解说如實大乘等者,依大乘中約修行位假立十地等。

就正引经文中,先问答正辨诸地之义;後请立经名及时众得益。

前中有二:一、長行;二、重頌。

長行有四:一、辨地义;二、辨地中所應學法;三、辨地中所有烦恼;四、辨说一乘意。

初辨地中有六;初辨攝义;二、释地名;三、辨地中所對除法;四、辨诸地清净通德;五、明四缘故菩萨生胜;六、辨菩萨行诸大願。

初中,先问;後答。

问中,观自在菩萨者,舊云观世音,此译家錯。又舊翻藥師经中,名为观世音自在,但乘世音字。今準梵語翻名观自在,其问有二。一、问清净;二、问分攝。

答中,先總答;後徵问別解。

於中,初释四种清净,可知。

次释十一分攝。謂十一地名十一分。一、一地中,初明自分滿;二、明胜進分未圓滿。先於胜解行地、依十法行、極善修習等者,景云:十法行則是書持供養自读施他等,亦可虽在地前仰學十地之行,名十法行極善修等。

泰云:先於地前依書持等十种行修胜解忍故,入初地分。

又解:十度名十法,三地菩萨心未能捨诸等至愛,及与法愛者,障於四地,未得名已圓滿,地論名解法慢障,乃至此分圓滿者,四地圓滿。而未能於诸諦道理,如實观察者,未得五地諦观。又未能捨背趣之心未能修方便等者,五地通達生死苦而能恒入,通達涅槃樂,而不速求,是二方便四地未得。为令已下,五地圓滿,而未能於生死流转如實观察者,六地能观缘起流转,五地不得。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无相作意者,七地長入真如无相作意,六地虽不長入而能多住无相作意,五地菩萨於生死苦多生厭故,不能多住无相作意也。而不能令无相作意,无缺无間多修習住者,未得七地長入真观。而未能於无相住中,捨离功用者,七地未得八地无相无功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者,八地菩萨於俗諦相虽有功用,而隨分自在七地未得也。未能於異名众相訓詞差別下,明未得九地无礙解德。異名者,法无礙。众相者,义无礙。訓詞差別者,无礙一切品類宣说法中得大自在者,樂说无礙,八地未得,名为未能也。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现前證受者,十地菩萨离麁恼尽法身圓滿,九地未得也。未能得遍於一切所知境界无著无礙妙智妙见者,未得佛果,佛果离烦恼障,故名无著妙智,离所知障,故名无礙妙见,十地未得。为令已下,明得佛滿。

问:準本业经第十一地名等觉地,此中何故说如来地名第十一地耶?

解云:自有二义。一者、別論因果,唯有妙觉名妙来地,如此中说;二者、攝因屬果,妙觉等觉并名佛地。如彼经说:既有二义,故无相違。

第二释地名义。成就大义者,即是成就自利利他,名成大义。得未曾得出世間心者,初得无分別智生欢喜也。

世親取此中意释初地云:成就无上自利利他,初證圣处多生欢喜,故名欢喜地,从义得名,遠离一切微細犯戒名离垢地者,故犯名麁,誤犯名細,初离故犯,二地离誤,故云遠离微細犯戒,地論亦取此意。彼处释云:离能起誤心犯戒烦恼垢,清净戒具足,故名离垢也,亦从义得名。由彼所乃至发光地者,三地得定及闻持,闻持還是定中差別,依此诸定能发智光,名发光地,发是因义,光是果义,因果为名,地論云:隨闻思修等照法显现名明地者,三慧照明故名明地,此直从彼所发慧果为名,由彼所得菩提分法至名焰慧地者,烦恼如薪,智如火焰,四地道火燒烦恼薪,法喻双標,名为焰慧地,論亦取此意直名焰地,由即於彼至名極难胜地者,第五地中真俗胜智相違不遂,由多艱难方得并起,名难胜地,从义得名,地論释云: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难度,名难胜地,现前观察诸行流转者,後智现前观於缘起,又於无相多修作意方现在前者,无分別智多修功用方现在前,二智现前,是故第六名现前地,从义得名,地論释云:般若波罗蜜行有間大智现前,名现前地,无分別智不恒相續,名般若有間,作意方起,故名大智现前。能遠證入至名遠行地者,始从初地訖至第七,经一僧祇修无相行,方得无間證入无相,与彼第八清净地隣,名遠行地,八地离功用过名清净地。地論释云: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前之六地亦修无相行不能相續,不得名善,七地无間,故名善修,前之七地所起众行,并有功用,今第七地於功用行最在後邊,是故名为功用究竟,前之三地修施戒定,相同世間,四地道品,五地諦观,六地缘起,相同二乘出世間道,今得七地能过前二,故云能过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地,此亦从义为名,由於无相至名不动地者,真智得无功用所动,俗智虽有功用而不为现行烦恼所动,名为不动亦从义用为名,地論释云:地行能純熟无相无間故名不动者,直就真智以释不动。於一切种至名善慧地者,於一切种機说法自在,解善,獲得无罪广大智慧,解慧,慧是体善是义,体义得名。地論释名,无礙力说法,成就利他行,名善慧地,直释善义,不解慧义,麁重之义至名法云地者,无邊烦恼所知障体所有隨眠不調柔性,名麁重身,譬彼虛空,十地所證法身圓滿,譬如大云,皆能遍覆如空麁重,故名法云,法目法身,法身譬云,法喻双舉,故名法云。舊世親释,法目於智,以云譬智,亦是法喻双舉,故名法云,地論释云:謂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永斷已下,解佛地可知。

第三辨地中所對除法,則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麁重,是二十二愚癡隨眠麁重不調柔性。真諦三藏译攝論云:二十二无明麁重報四种生死,大乘攝論不明四种无明,但从南地所得无上依经中辨四生死。今三藏勘於梵本无報字及四生死,故云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也,二十二愚,前卷於十障中相對料簡。今略释相,文有四段。初问;次答;三結;四領。答中初地二愚。一、執補特伽罗及法愚,即是人法二執;二、惡趣杂染愚者,即滅惡趣烦恼业生三种杂染。二地有二:一、微細犯,是失念誤犯;二、种种业趣,謂见三业三行差別。三地二愚者,一者、欲貪障,則障等持;二、圓滿闻持陀罗尼愚者,三地已得闻持等德,二地未得,从所障为名。四地有二:一、等持愛,則三地中起愛禅定心障於四地;二者、法愛,三地菩萨以愛法故求法行忍,如经广说。五地二者,一者一向作意棄背生死,二者一向作意趣於涅槃,并四地中起障於五,六地二者,一现前观察诸行流转者,六地现前观十二缘诸行流转,五地未得障於六地,从所障为名,二相多现行者,五地菩萨虽俱厭樂,而厭生死相多现前行,障於六地,七地有二,一者微細相现行愚者,七地長入无相真观,六地虽观无相未能无間,时时猶见細相现行,此生能障名愚,二一向无相作意方便愚者,七地作意方便一向无相真观相續,六地猶见細相现前,障於七地作意方便一向无相,此就所障功德復立一愚,八地有二,一於无相作意功用愚者,当体为名,七地真观虽復相續而有功用,障於八地无相无功用,二於相行自在愚者,八地菩萨於俗相行中利他有功用未得自在,自利无功用已得自在,七地未能,从所障为名,名於相行自在。九地有二,一於无量说法者是义无礙,无量法句文字等者是法无礙,二辨才自在愚者,謂詞无礙及樂说无礙,九地已得,八地未得,并从所障为名。十地有二: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細祕密愚者,大神通則是五分法身,微細祕密則是真如法身,九地不得圓滿此二法身,如来地有二,一於一切所智境極微細著者,則是悲想最下下品烦恼隨眠,二者最極微細礙者,則是悲想最下下品所知障体。

第四辨诸地清净通德。初明八种清净,舊名八果,广如住品说。此中,一、意樂清净者,則是作意为体;二、心清净者,即以定为体,餘六可解。诸攝報果,名生清净,故佛地无也。

次明有上无上。

第五明四缘故菩萨生胜。

第六辨菩萨行诸大願。言广大、妙、胜願者,此有兩释。一释广化诸有情故,名广大願;修一切善故,名妙願;斷一切惡故,名胜願。一释广大願者,即广大心,妙願即是第一心,胜願即无顛倒心也。

四因缘故者,能善了知涅槃樂住,堪能速證證为第一,而復棄捨速證樂住为第二,无缘无待发大願心为第三,为欲利他处長时苦为第四,虽有六段。

總是第一辨地义竟。

自下第二辨彼地中所應學法,有二十三句。攝論因果殊胜从此起也。

一、舉六度为所學事。

二、以三學攝六度。当知初三是增上二學者,施忍是戒眷屬助成於戒,亦名为戒。

三、以三种資糧攝六度。

增四辨五相修於施等,十种法行,則書持等。

五、释成六数。

六明立後四度意。於菩萨藏不能闻缘善修習者,闻是聽闻,缘是缘慮。

七、辨次第。八、辨品類。九、释到彼岸义。十、明所治六弊。十一、明得果。十二、明与施等間杂染法。十三、辨非方便。

十四解释總別清净。上五相者,即无染著等五相,通六度故。依此辨清净戒有七。一、了知制立;二、了知出离;三、具常尸罗者,常守尸罗也;四、堅固尸罗者,堅守尸罗也;五、常住尸罗者,一云,作戒;二云:受戒;六、常转尸罗者,一云无作戒,一云隨戒也;七、受學一切。忍净土者,一、释一深信因果乃至不弄;二、不反加害;三、不懷怨結;四、諫时不恚;五、不待来諫;六、不由恐怖染心而行忍辱;七、不以作意而便放捨。二释:一、信业果;二、於不饒益不生瞋弄;三、不反報;四、不怨結;五、諫时不恚亦不待諫;六、不由恐染行心;七、不以作思放捨。精進七者,一、通達平等不自舉陵他;二、具大勢力即是被甲精進也;三、具大精進者則有勢也;四、有所堪能者,是有力也;五、堅固;六、勇猛,此二即是有勤也;七、於诸善法終不捨軛者即不捨軛也。一释:一、達处中行;二、不自舉;三、[*]陵他;四、具大勢;五、具大勤;六、有堪能;七、不捨軛。

今解:一、達平等性;二、不自舉[*]陵他;三、具大勢力;四、具大精進;五、有所堪能;六、堅固勇猛;七、不捨軛。

靜慮七者,有善通達相者,一云,通達真如也;一云:通達三相也;二、圓滿者住分定也;三、俱分者双運道也;四、運转者後後胜進分也;五、无所依者空慧相應定也;六、善修治者斷惑證滅也;七、於菩萨藏闻缘修習无量者,依大乘教修不可量诸三摩地故。

又解:修四无量故,慧净七者,一、释一遠离;二、邊知三解脫,二知二自性;三、知三无性;四、知世俗五明外明內明声明因明醫方明也;五、知胜义;六、无分別多所住;七、无量總法乃至法隨法行,泰云:又无分已下有二,前是止慧,後是观慧,加行五慧名七种慧者,即同此判。一释:若诸菩萨至是名为慧者,是總释慧名。自下释七相,下判亦同,今依前释。

十五、释前五缘總有五业。

十六約五义分別施等,前五相中,三名最广大,二名无染污,修六度时思释为先,故最明盛,八地已上名不可动,圓滿及果名最清净。

十七辨因果无尽。十八明深愛樂施等,不深樂彼果。

十九明施等威德,六度名有四种威德,初治六障,後三如文。

第二十明因果义利。二十一明菩萨具財众生貪意。

二十二明般若能取诸法无性。有二问答,初一问答,明般若取真如时无橫執性,名取诸法无性,第二问意,真如离有离无,取真如时名取无性,能取何故不許取真如时名所有性。答意,言无性者,是遮詮非表,謂彼真如无橫執说名无性,我終不说般若作无性解取彼无性,以內證法不知以何名即假名无性。

二十三明三祇中所修施等三名差別。初僧祇中,修行施等烦恼猶行。未能制伏然为彼伏者,然为烦恼伏弊施等。謂於胜解行地等者,出其位地。煖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蜜多者,地前所修未成上品,但是煖品中品,但名波罗蜜多。復於无量时乃至謂从初地已上者,出其位地。是名近波罗蜜多者,去菩提近故名也。復於乃至八地已上者,出其位地,是名大波罗蜜多者,八地已上无功用修,一一行中起无量行,故得大名。

真諦三藏云:此之三名屬於地前。一者、黑白相杂,名波罗蜜多,以十解中烦恼間杂故;二者、一向白法,名近波罗蜜多,以十行中一向白法烦恼不现行故;三者、非黑白有報,名大波罗蜜多,以十回向中,越前三位故;虽有此说,而違此文。

自下第三辨地中所有烦恼。於中有四:一、明頭数。略有三种:隨眠等者,景云:一、害伴隨眠,謂见斷现行不俱生惑,是彼修斷俱生惑伴,由见惑伴修惑熾然,是故但说不俱生惑是俱生助伴,前五地中所有俱生修惑,已离见惑不俱生伴,故名害伴,今舉前五地中害伴修惑,亦取所熏种,名害伴隨眠,此最为麁;二者、羸劣隨眠謂六七地中微細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者,前害伴修惑,若在六七二地中起,但是微細现行及种,通名羸劣隨眠。

问:如攝論说七地長入真观不起烦恼,云何今说起細惑耶?七地有三,謂入住出,出心地滿,真观相續,不起烦恼,故攝論云不起惑,入住心中有时起惑故,故此中说微細现行,故佛地論第二卷云:有说四地第七識中俱生烦恼一切遠离,有说四地第六識中俱生我见一切遠离非第七識,以七地来猶有微細烦恼,若无第七應无染净依,應不似五,第七識惑若已遠离,五六七地六識麁惑應不现行。即違瑜伽解深密说者,即違此中所说六七二地有羸劣隨眠微細现行;三者、微細隨眠八地已上从此已上一切烦恼不復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者,即前二种隨眠流至八地已上,虽復未斷为圣道察伏,功能微細,名微細隨眠,八地已上,意識或时唯观法空或双證二空所显真如,末那識中平等智起,意識或唯入人空观,末那即起法執,故云一切烦恼不復现行唯有所知障为所依止。

泰云:见道烦恼分別作意生,非生便任運起,名不俱生现行烦恼,修道烦恼任運而起,如生得善,是俱生烦恼,是則释名。义同景師。六地得无相观,般若起故,漸微細故,转名羸劣隨眠所起,若修道所伏方不现行,八地已上,一切烦恼不復现行,即有第七法執所知障为所依止,六識法執现行,唯为法執微細隨眠所起。

又解:见道斷烦恼,初地中尽,意識中俱生见惑,第四地伏,餘俱生惑,及以末那俱生我见,八地中伏,故八地已上虽有有漏五識现行,而意識唯是无漏,若人空观时,猶有法執末那,其法空观时,唯有有漏末那。然即经云:唯有所知障者,據末那法執而说。西方诸師多作此解。

基云:害伴隨伴者,第六識俱生身见等攝,说名俱生,故所餘烦恼名非俱生。然体稍麁,因彼而起,由彼斷故,此亦隨无,故名害伴。羸劣隨眠者,謂第六七地微細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非俱生身见斷,此亦隨眠滅,稍难斷故,不違楞伽经,俱生身见斷故貪即不生,彼約二乘斷烦恼说,不依菩萨所知障无故烦恼不生说,或依二隨眠究竟斷位,彼经此经,亦不相違。微細隨眠者,謂於第八地已上,如彼唯識章释。

二、辨皮膚骨麁重。景云:此中问意,上三隨眠圣斷时,为是斷皮,为斷膚骨,但由二种謂由在皮麁重斷故显彼初二者,前之七地所有害伴隨眠羸劣隨眠二种斷时,是則名斷在皮麁重。言復由膚麁重斷故,显彼第三者,後之三时微細隨眠时是則名斷在膚麁重。若在於骨麁重斷者;我说永离一切隨眠,位在佛地者,前三隨眠所有習細故名骨,據解脫道類外證,除住在佛地烦恼障中,辨三隨眠有皮膚骨。所知障中分別類尔。

泰云:約斷皮膚骨三烦恼故,立三僧祇劫,初在皮麁重,从初僧祇至初地斷尽故,方显初二害伴及羸劣隨眠能起现行,由从初地至於七地斷在膚麁重故,八地已上,显彼第三微細法執隨眠,能起现行法執,在於骨麁重斷尽者住在佛地,故永离一切隨眠。

三、辨能斷劫数。若據大劫,唯经三不可数劫斷麁重尽,若依小劫,則经无量。

四、辨地中生烦恼相。先为三问,次答後領。

答中,景云:於初地通達法界,由此因缘菩萨要知方起烦恼,名无染相,虽起烦恼。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无过失,起如此惑斷他苦因,有无量德。

泰云:既云於初地中要知方起烦恼,故知二地中云离能起誤心。犯戒烦恼者,是地前所起,至於二地伏彼种子,非初地中现起。

基又云:以此文證初地已上不故犯罪也。

下第四辨说一乘意。如佛所说乃至我不说乘差別性者,於小乘中宣说蘊界处种种法性,於大乘中说此等诸法同一真如界理趣,據同真如故,佛不说乘差別性。言於中乃至一類損減者,闻说三乘同一如性,或執二乘同彼大乘名为增益,或執大乘同彼二乘名損減。言又於诸乘至此中密意者,又謂三乘既有差別,云何同一真如法界,法界既同,乘應无別,而不能知三乘圣道。事法差別有上中下,如理則通同一法界而不相違,謂有相違,而興諍論。

自下重頌。诸地攝者,頌初攝义,總頌地名所對治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殊胜頌八清净诸地通德,生頌菩萨胜生,願頌广大願等。及诸學者,頌六度,由依佛说是大乘於此善修成大觉者观依止菩萨,佛说大乘,若修成佛,或可此二句頌依大乘位三劫修成。下有二頌,頌彼最後密说一乘。

下请立经名时众獲益,可知。

自下大段第七曼殊室利菩萨请问三身义。先標宗指经;次正引经文。

於中,先问答正辨;後立名时益。

前中,有十四門。

初问答辨法身之相,曼殊室利者,舊云文殊師利,舊翻妙德,今译妙吉祥。此中意謂,於诸地中修出离以为了因,显净真如转依成滿是法身相。

第二明二乘转依不名法身。以其未斷所知障故,由斷惑障所显真如名解脫身,由解脫身三乘平等,由法身故有其差別。无量功德最胜差別,算数难知者,此文則證本有真如有恒沙功德。

第三明诸如来化身作业,备、景師云:化身作业,如世界起者,此文意辨他受用身及變化身生起之相,略不辨自受用身。如世界起者,同诸世界所化众生形類生起,故言如世界起。

泰師云:如三千世界起时,一切众生种類共感所起,化身业亦復如是,如来一切功德所起为相。

第四明化身身方便善巧,則是八相成道相。然此文中,略辨。

第五明如来言音差別。初问答總標,如来言音不过三藏。一者、契经;二者、調伏,舊名为滅;三者、本母,舊名摩德勒伽,今云摩呾履迦,此云本母,由此藏中广辨诸义,出生种种道理,故名本母,亦可由辨多种种道理,是則出生种种义理,故名本母。

下別释三藏,先別作三问;次第解。

初解契经。若於是处至名契经者,依毘婆沙解三藏差別中,或詮於定名修多罗,或云种种杂说名修多罗等,今則当种种杂说名为契经。謂依四事、九事、二十九事者,開列二門。

云何四事?一、聽闻事,闻思二慧;二、归趣事,則三归依;三、修學事者,則是三學;四、菩提事者,則是三十七品,四种行跡,奢摩他毘鉢舍那等,能得大菩提事故。显揚中亦明此四,故彼頌云:闻依學菩提。

九事中,一、施設有情事,則是五蘊;二、彼所受用,則十二处六根六尘互相受用;三、彼生起,則十二有支;四、彼生已住者,則是四食;五、染净事者,則是四諦,苦集是染,滅道是净;六、彼差別事,則五种界,謂有情界,器世界,法界,調伏有情界,調伏方便界;七、能说事,則是诸佛;八、所说事,則是诸法;九、众会事。有其八众,人中有四众。謂刹利沙門婆罗門長者,天有四众。一、四天王天;二、三十三天;三、炎魔天;四、梵众天。

二十九事中,前四是染,謂依杂染品有攝诸行事,則是五蘊。彼次第隨转者,則是缘生,三是人執,四是法執,由此二執,为未来世流转之因,下有二十五事是净,於中四是世間善法。謂依清净品有繫念於所缘事者,則是欲界闻慧,繫心为四念处境。勤精進事者,則是思慧,心安住事,則是得未至禅,现法樂住事者,則是得根本禅。下有二十一事是出世净。於中,一是解脫分,四是順決擇分,四是见道,六是修道,四是无學道,後二校量显胜,超一切苦缘方便事者起則順解脫分善,涅槃与彼众生,为离苦缘,故名超一切苦缘,解脫分善是彼方便。

次明順決擇,則是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知苦有三。一、顛倒依处,能知欲界苦;二、邪行依处,知色界苦;三、內离增上慢所依处者,知无色苦。修依处事者,此斷集也。作證、修習事者,則是證滅修道。

下明见道中,令彼堅固事者,一向见道永不退转为凡故名堅固,彼行相事者,是相见道。彼所缘事者,則相见道所缘之事。已斷未斷观察善巧事者,於相见道中,观察见惑已斷,修惑未斷。

修位六者,彼散亂事者,已出见道未入修道,中間漸起散亂心也。不散亂事,不散亂依处事者,此二總是定事,是斷欲界修惑方便道也,不散亂所依,則唯取定体。不散亂事者,除一定数,餘同时法。不棄修習劬勞加行事者,則斷欲界修惑无礙道也。修習胜利事者,离色无色无礙道也。彼堅牢事者,則金刚心也。

无學四者,攝圣行事者,則如理智尽无生智。攝圣行眷屬事者,如量智尽无生智也。通達真實事者,欲入无餘應观真實事也。證得涅槃事者,欲入无餘先入滅定,則於滅定赖耶心中而般涅槃。於善说法毘奈耶中至见顶事者,意明修前下品解脫分善,超昇外道上品正见顶也。及則於此乃至故名为退者,明彼外道不修解脫分善則名退失,非现起邪见过失名为退也,縱起向前闻思未至定根本定,世間福善亦名为退,此是應得不得,是未得退。

次解調伏。若於是处至名調伏者,若说別解脫戒前後方便隨順根本,名相應法。又说发戒心,名別解脫相應之法,如是言教,皆名調伏。

言七相者,景云:一者、说受遮戒;二者、说受性戒;三者、说犯戒缘;四者、说犯性罪也;五者、说持戒事;六者、说犯已能出离事;七者、说對有識人捨律儀事。

今解:一者、说受戒儀式;二、说根本重罪;三者、说犯戒缘;四者、说凡夫有犯自性;五者、说圣者无犯自性;六者、说悔过事;七者、说捨戒也。

下解本母,初總標列十一种相;二、次第解。

初辨俗相有三。一、说数取趣;二、说有见遍計所執;三、说依他作用事业。

二胜义相,謂说七真如。

三菩提分法所缘相,則说一切所知之事。

四明行相。謂说八行。

一、諦實,謂诸法如。

二、安住乃至或復安立穩密显了記別差別者,隱密说者,謂有问我与世間常无常等,但語彼云我说此不可说,名隱密说。显了说者,有如法问,還如法記等。

三、过失。

四、功德,如文。

五、理趣,当知六种,第六意趣理趣,則时意等四意。

六、流转。言三有为相者,以住異合说故。

七、道理,有四道理。

一、观待道理,謂若因若缘能生诸行等者,诸行若欲生观待因缘,及欲说亦待说因。

二、作用道理,诸若因缘能得诸法者,如六根證得六尘各有作用。或能成辨者,如四大种各能成辨自所作用。或復生已作诸业用者,隨是何法因生已作诸业用。

三、證成道理,謂若因缘能合所立所说所標义得成立令正觉悟者,謂由三支令所詮义得成立,令敵論者生正觉悟。又解:舉其因喻,令所立宗义得成立,此則略辨,次当广释。

又證成道理略有二种。一、清净;二、不清净。由五种相名为清净。一、现行见所得相,謂一切行皆无常性等,此为世間现量所得,名现所得相者,據麁一期死生无常,逼迫等苦,有所为作不得自在无我等性,名为世間现量所得,一依止现见所得相,謂一切行皆刹那性,是一門,他世有性是第二,净不净业无失壞性是第三,此舉能依所比知法,由彼能依麁重无常性现可得故者,一斯死生麁无常性,必依微細刹那无常,既有能依麁无常性,將知必有刹那細无常也。由诸有情种种差別,依种种业现可得故者,现见有情种种苦樂依於善惡诸业而得,今诸有情復造善惡,比知他世有苦樂性。由诸有情若樂若苦,净不净业以为依止,现可得故者,现见有情所受苦樂依善惡业,比知净不净业必当牽果无有失壞。

三、自類譬喻所引相,謂於內外诸行聚中引世共知所得生死,以为譬喻者,重成以麁无常喻細无常,名为自類。引世共知所得生等种种苦相,以为譬喻者,重成以麁苦苦喻細行苦,名为自類,引世共知不自在相以为譬喻者,重成世間共知不自在相,喻細无我。又復於外至以为譬喻者,重舉麁相盛衰喻細无常。

四、圓成實相謂即如是乃至名圓成實相者,依前三理立义決定,名圓成實,五善清净言教相,如文可知。

一切智相,当有幾下,因问答辨一切智相略有五种,初辨後結。言如是生故者結初,若有出现世間一切智声无不普闻,結餘四句可知。善男子!如是證成道理,由现量故者,結上现见所得相。由比量故者,結次三相,謂依止现见所得相,自類譬喻所引相,圓成實相。由圣教量故者,結彼第五善清净言教相,如是三重由五种相名为清净,次辨不清净由七种相,須知因明,以因中说不成不定,及舉相違不成,相違各四,不定有六,一一別释,如彼商羯罗王所造小因因明論,此中所说七相当彼何过耶?景云:今此文中,当其六不定中五,除相違決定。一者、此餘同類可得相者,此当同品一分转異品遍转,如言声非勤勇无間所发因言无常性故,非勤勇无間所发宗以電空为同品,无常性因於電即有於空則无,以瓶等为異品,无常性因於彼遍有。今此文中,但明同品一分转,故云此餘同類可得,此宗之外同品之中有此无常性因可得,故云此餘;二者、此餘異類可得相者,即是異品一分转同品遍转,如言声是勤勇无間所发因云无常性故,此宗以瓶等为同品,无常性因於彼遍转,以電空为異品,彼无常性因於電是有,於空即无,此宗之外異品一分得有无常性义,故云此餘異類可得,略不言同品遍有;三者、一切同類可得相者,即是共不定,如说声常所量性故,此因於同品異品皆有,今此文中且明同品可得;四者、一切異類可得相者,則是不共,如说声常是所闻故,无同法喻但有異喻,以除声外并非所闻,故云一切異類可得;五者、異類譬喻所得者,則是俱品一分转,如说声常无質礙故等,以同品一分转異品亦有一分转,故言異類譬喻所得相;六者、非圓成實相者,支因不具,名非圓成;七者、非善清净言教相者,如立声常所作性故,此因但於異品中有,故能立言教非善清净。

上来列名,下解释中,先解第三。

言若一切法,意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可得相者,如立声常是意識識故,若尔意識則識一切诸法,为如虛空是意識識故声是其常,为如瓶等是意識識故声是无常。

言若一切法相,性业法因果異相至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者,此解第五俱品一分转,声論師如立声是常无質礙性故,常宗以虛空極微为同品,此无質礙因,於虛空有於極微即无,以瓶樂等为異品,此无質礙因,於樂等有於瓶等无,故言由隨如是一分展转同異品相,是名此餘同異類可得相。

言若決定展转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者,此解第四一切異類可得,則是不共不定,如说声常所闻性等。善男子乃至是名非圓成實相者,此解第一,此餘同類可得相,則是同品一分转異品遍转。言又於此餘異類可得相至亦名非圓成實者,此解第二,此餘異類可解相及譬喻中一切同類相,則解異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言非圓成實故,非善观察清净道理。不清净故,不應修習者,此释第六非圓成實相,支因不具理不清净,不應修習。言若異類譬喻所引相至体性皆不清净者,此解第七非善清净言教相,如立声常所作性故,以虛空为同品電瓶为異品,此因但於異品中有,故言異類譬喻所引相。

泰法師云:第一句立因不成,如立宗云總蘊是无常,因言意識所識故,然无为同是意所識法非无常故。第二句,如立宗云声是无常,因云耳識所闻故,然色香等異類法非耳識所闻。然是无常故,立因不成,若立宗云声是常,因云从因生故。然更无有異類不取因生法是无常故,異類不可得。

备云:初释第三相;二释第四相,即共不定;三释第一相,即是同品一分转異品譬喻遍转故,於所立宗非決定故,名非圓滿;四释第二相,即是異品一分转同品譬喻遍转故,於所成宗亦不決定,五释第六相,六释第五及第七相,如其次第異類所引故,非善言教,体性皆不清净。

景云:此七相中,初四句攝五不定。謂第一句,攝同品一分转異品遍转及俱品一分转;第二句。攝異品一分转同品遍转;第三句,攝共不定;第四句,攝不共不定;第五、異類譬喻所得相者,攝法自相相違;第六、非圓成實相者,攝四不成,圓第七非善清净言教相,即攝餘诸过。

四、法尔道理,如来出世至名法尔道理者,地常堅性乃至風常动性,善招樂報惡招苦果,故言有佛无佛法性安住法住法界。就行相中,已辨第七,次解第八總別,謂總標一句,後後诸句广释明了,其义可知。

就解本母十一相中,總释第四行相門訖。

次释第五自性相。謂我所说至名自性相者,本母中说有行有缘等,則说念住等自性相也。

六解彼果相。謂世出世诸烦恼斷者,世道伏斷烦恼,出世道永斷烦恼,此辨斷德。及所引发世出世诸果功德者,此明智德。

七彼領受開示相。謂則於彼至宣说開示者,以解脫智領受所得智斷功德,为他宣说。

八明彼障礙法相,可知。

九彼隨順法相。謂則於彼多所作法者,於涅槃修隨順法,多有所作,名彼隨順。

十彼过患相,則前障法能为过患。

十一彼胜利相,即前能隨順法所有功德。

第六明不共陀罗尼义。於中,先请;後答。

答中,長行及頌。

長行中,先勅聽許说;次正为解;第三略結。

就正解中,有其三句。

初言染、净法皆无作用等者,即破吠世師等立實作用,及破實性計實有我非无假用及假設数数趣者。又於佛法中初修學者,執苦集杂染於先定有,執滅道法後得,如彼搆畫,是遍計所執畢竟无体有何先後,若就依他因缘染净,非无先後。

次言凡夫異生乃至邪加行转者,異生五蘊帶於烦恼不調柔,名麁重身。於麁重身執著人法自性差別,由彼宿習隨眠种子及妄见为缘故計我我所能见闻等。

若有如實已下者,次明若知妄計,即能永斷麁重之身。獲得一切烦恼不住等者,涅槃名为烦恼不住。

頌中有其三頌,如次頌前長行正解三句。

第七明受用身心生起相,有二问答。初问答總辨佛心生起,次问答辨诸佛虽无加行。然遠由內地方便般若加行力故有心生起,有法、喻、合。

第八明化心有心无心义,心不可化,故佛化身无自依心。然依受用佛心,對缘利物,故云有依他心。

第九明如来所行如来境界二差別相。此中據缘诸佛净土,名如来所行。據缘五无量境利益有情事,名如来境界。

第十明八相中,成正觉转法轮大涅槃三种皆无二相。意謂如来法身无此三相,對缘變动,名究竟净,如来化身對缘變动,常示现故,有此三相。

第十一明佛變德遠生他福。问意如来法身及自受用身众生不能见闻奉事,於诸有情有何因缘。答中,景云:如来是彼增上所缘之因缘,故遠生他福。又彼化身,是如来力所住持者,近由受用身起於他身,遠由法身住持化身,故彼二身亦生他福。

泰云:如来者是受用身智慧,由智慧故,化为色声,以如来色声为增上缘故,众生心識有似如来色声相起,正是所缘如来色声,但是增上所缘,非親所缘,如来智慧是彼增上所缘之因缘也,以親能變现为色声故。

第十二明如来法身對彼二乘解脫之身辨其差別。景、备等云:言如来法身为诸有情故大智光,及无量化身影像者,并據增上遠缘中说,从受用身出化身等,則親缘起。言謂大威德有情所住持故者,日月天子所住持力故放大光明,此況诸佛大威德者所證法身故,能现彼化身影像,诸有情业增上力故者,是第二缘,由诸有情为黑闇修光明业增上力故,感彼日月頗胝迦宝,故放大光,則譬诸众生有见佛业缘,彼法身,放大光明,非餘水火頗胝迦宝能放光者,譬彼二乘證解脫身,无前二用故也。

第十三明佛菩萨威德住持。若道若行今诸有情於三界中身財圓滿,道謂十善业,行謂身語意妙行等,如来了知此道此行,是身財因,为彼豈说於此道行。順教修者,於一切处獲得身財无不圓滿,據如是义,名威德住持。

问曰:欲色可尔,无色何有財宝?

解云:於无色界中正報名身,定力所變名財。

又解:身通三界,財唯欲色,總名三界身財也。

第十四明秽土八事易得,二事难得。净土翻此,二事易得,八事难得,如文可解。

下立名时益,可知。

第七十九卷

上来決擇初持瑜伽竟。自下第二決擇持隨法瑜伽处,此处有四品,中但決住品,前三易故,不決擇也。

基師等云:此初一章,復重決擇功德品中,五无量义。依四种住已下,乃是決隨法瑜伽。虽有此说,今依景師,判之如前。

於中,初牒前已訖;次正決擇。文分有九。

初明世界差別。景云:言於清净世界中,无那落迦傍生鬼,亦无三界,亦无苦受者,不言无人天,是則净土許有菩萨作人天形而非三界繫也。已入三地菩萨,由願力故,於彼受生者,有文初地已上皆得往生此中云何第三地者,約相三地得定依定修观方得往生故作是说。无有異生,及非異生二乘,若異生菩萨,得生彼者,此據實報净土为論。

下通異经。问;若无異生菩萨及非異生二乘得生彼者,何故菩萨教中说菩萨等意願於彼皆当往生?

答:为化懈怠众生令集善根故密意说,泰云:理實而言,初地二地菩萨亦得生彼。今據净土无欲三地已上离欲菩萨生於彼故,但说三地生於净土,无有凡夫及二乘圣人凡夫菩萨得生於彼,若住寂二乘即入无餘,若发菩提心二乘即屬菩萨,故住寂二乘圣人一向不生,地前異生菩萨一向不生。

下通经意,餘处说若菩萨等及二乘意願於彼皆当往生,是如来別时意作如是说。基云:此文正是深密解脫经说净土中无異生二乘等如文,舊来真諦等十解已上斷於人執,名为圣人,此义不尔,依此論等名为異生,亦未斷惑。

若无異生已下,问答分別引经为问,经云:十念念阿彌陀佛得生彼國,何故今云第三地方生耶?答:文意明別时意故说生净土,異生不能即生,是故攝論及显揚論、對法論等皆判诸经異生生净土者皆據別时意说,非實即生也。論其净土有其三种。一、自受用土;二、他土,謂无量寿等;第三、繫化净土,謂秽土中暫化净相。如维摩经说:足指案地,显净土相也。由来诸德多興諍論,有说反化净土有別处所,如極樂國九品往生,有说无別处所,如净名经说足按變土。又如大乘同性经云:秽土成道名为化身等。如此兩解,任情取捨。

第二明菩萨依四住能成四事。景云:四住中欢喜住戒住心住配前三地,慧住即在四五六地,獲得菩提分法在第四地,诸諦五地,缘起六地,不共法安立智善巧出过二乘所共證智者,四五六地相同二乘,七地已上出过於彼,故言出过二乘共所證智。即於此中,不共法安立智者至及安立諦智者,七地已上遍观安立及非安立二諦智也。此中共所得智者,謂依缘起所得證智者,據其終处但言缘起,道理第四地道品智第五地四諦智并是共智,此辨所超共證智也。依初地行施,二地持戒,戒得自身,施得財宝,故云運運增上。为利有情,转诸靜慮,以大願力還生欲界者,還以欲界故业为因願及靜慮为缘,還生欲界。泰云:第二住中,离一切犯戒具性尸罗,故名圓滿,戒离一切慳悋,故名捨圓滿。又解:則戒能离慳悋犯戒,故名戒捨。

第三明菩萨苦樂作意及住。如量智名作意,如理智名为住。

第四明四上品障及除此障法。四上品障起在地前。若不净除,不得入地者,不入根本地。及地漸次者,地方便道。又解:初地名菩萨地,二地已上名地漸次,一起染污犯者,犯輕戒也,二毀大乘法。四重中一,三、未集善根者,地前行未圓滿。四、有染愛心者,地前修善貪求染果。下明四种净除障法,如次除前四障。

第五明大地菩萨斷除四种微細隨惑。一者、法愛,即法執中愛,執教法有於中起愛,麁者虽斷,細者仍行,即四地障;二者、二乘作意,謂厭生死樂般涅槃,即五地障;三者、味著等至,即三地中起,障於四地,四众魔事业者,攀缘世事心流散等,障修观行,并是魔事。

问:上云大地菩萨所有烦恼要知方起自長功德利益他等,云何此言难可遍知?

解云:前據麁惑要知方起,今據細惑难可遍知,又前據烦恼障今據所知,故不相違。

第六释十一地相。初地菩萨超过怖畏,得无上法者,超五怖畏得圣法故,二地菩萨於調伏中法尔獲得者,調伏是戒法尔獲得无誤犯等,止息一切二乘所學者,所持戒体过彼二乘所學戒行,由此證得尔焰光明者,尔焰此言所知,由此定力於所知境发智光明,由此能於如其所證一切所有菩提分法安立善巧者,自成道品为他立教,五地超过前之三地世間智故。又超四地二乘道品智故,六地於缘起行住厭背想,於无相界多住趣向作意者,六地菩萨虽俱缘真俗,然於无相多偏趣入,八地於一切相得自在者,攝論云:如所欲求相,隨意自在,名相自在。又相傳解,八地能知內身外器若干微尘成皆得隨意,名相自在,自在者,直为众生现种种土,定自在者即含前二,又依定中起诸功德皆得自在,名定自在,又十地論云:八地菩萨除色尘无智等,名相自在,九地於名句文得自在者,是法无礙,又得无罪者,义无礙,智义不著,故名无罪,无量广大者,是祠无礙,知於十方一切言智,故云广大,又得广大无礙解故能悅一切众生心者,樂说无礙,十地已得一切如来同灑者,舊名灌顶,如轮王太子受父職时,取四海水用作香湯灑太子顶,名为灌顶刹利大王,十地亦尔,學行既圓,十方诸佛放顶髻光,皆入其顶,受佛智職,乃至诸佛放足下光皆入其足,故言已得如来同灑,已得如云大法身故者,真如法身及五分法身,以能覆歿如空麁重生死身故,已得一切大神通故亦名如来者,十地虽未是佛,得大神通住等觉地,麁同於佛,亦号如来,入第十一地,名为妙觉。

第七明诸地修得等流成滿。言住胜解行地依,於十地修十行者,住在地前,仰學十地十种法行,即書持等名为造修,亦可仰學十地所修十度法行。又解:仰學信等十行。言又復證得清净意樂,尔时頓得一切诸地者,景、备同云:诸地种子皆悉本有,得初地时,一时熏发诸地种子皆令增長,名为頓得初地。又解:初地仰修十地之行虽未圓滿,分得十地,名为頓得。

西國诸師取解不同。一解,則依此文,十地及佛地功德各別不同,是故能生种子亦復不同,此中初地頓得一切地者,約法尔种子说,道理法尔种子无始有之非今適得,而言得者,引发生果之用,故名为得,得有三种,今約种子及以自在,故名为得。一解,能得诸地种子,故名頓得,非謂诸地功德种子名別,故名为得。

等流者,證得已後,一切地中,所有威德者,景、备師云:诸地滿心是入住加行等流。又前地滿心仰學後地诸加行道,則是当地滿心等流。

泰云:一切十地中入住二分,名为證得,地果滿心,名證得已後。如地論说,所有神通威德发趣果等诸加行道,是入住二分證得等流果也。诸地成滿者,於一一地中经多大劫,隨诸经中所有称讚诸地功德能任運證,是成滿相。

第八明声闻菩萨證法界別。景云:言五种入正性离生者,声闻有三。一者、具縛,得入见道;二者、倍离欲尽故,得入见道;三者、离欲界乃至离无所有处欲,得入见道,及独觉菩萨名为五人。

问:如声闻有三入圣,謂具縛等,未知独觉亦有具縛等三人入圣同声闻不。

三藏云:若麟角喻,一切皆伏无所有处已来修惑,依第四靜慮入正決定證後二果者是部行,同彼声闻。

基又云:五种者,謂預流果、斯陀含、阿那含、独觉菩萨,其中預流一人是次第人,餘皆超越也,此中總说五人为二,謂前四为声闻,菩萨为菩萨,故有二种。言常住相者,謂本来无生无尽法性者,即由人空所显真如,如体是常,无生无尽。寂靜相者,謂烦恼苦离繫法性者,即斷惑障烦恼苦等离繫擇滅,二乘在方便中求彼常住寂靜无为,作涅槃相,求後證真如故,速趣滅度。自相,即是相名分別真如正法中,由遍計所執自性不成實,法无我性者,菩萨在方便中,但心推求相等五五法隨言自性空无所有,由此悟入真如自相,都无求證,常住寂靜涅槃意樂,故不速求自身滅度,故云此中声闻由差別相通達法界正性离生。由无沒想者,由於涅槃起常住想。及安穩想者,即於涅槃起寂靜想,故於诸行起厭背想。或復因他为其宣说法界自相闻已一分回向菩提声闻等者,不定种姓人也,一分一向趣寂声闻極大艱辛小能悟入而不精勤。

泰云:声闻證人无我所显真如,未證得真如自体,但證得真如上差別无我相,故云差別相,菩萨證得法无我所显真如自体相,故名自相也,不定声闻,或復因他诸佛为其宣说,闻已回向菩提然後悟入,以久信人无我故,入法无我極大艱辛,趣寂声闻亦有二人,一分虽闻说法无我,一向不信不能悟入,一分少信少悟,極大艱辛而不得入已精勤修習无上菩提。

备云:声闻有二,一不愚法声闻,闻说自相已,回小向大精勤修習,二愚法声闻,虽悟自相而不精勤。

第九明三世轮清净,謂於过去无顧戀,於未来无希望,於现在无染著,即说三世无顧戀等名三轮清净。

上来次第決擇三持中前二段訖。

自下第三決擇持究竟瑜伽处,此处有五品,中但決建立品。前四显故,不決擇也。

於中,先作二问答。二问,二问者何?一、问安立;二、问相攝。

答中,先辨安立以答前问;後明相攝以答後问。

前中,先释;後結。

释中,虽有十八不共而合有九段。初明身无失;二明、語无失;三、明意无失;四、明无異想;五、明无不定心;六、明无不擇捨;七、明无減,一欲二進三念四定五慧六解脫解脫知见也,而云七种者,於第六解脫中開为二种,故有七也;八、明三业隨智慧行,如来三业智为前道者,因等起也。智隨转者,刹那等起,故无无記;九、明三无礙智。

下辨相攝以答後问。云此中初四,是无忘失法者,三业无失,及无異想,總是无忘失法及是拔除習气。次一、是大悲攝者,謂无不在定心大悲也。所餘十三当知是一切种妙智所攝。次又餘经中所说隨好,为令所化生净信故,显示於彼,然不立相者,好微相显,故好不立相。安立诸相,如建立品已广显示者,可解。

言从此隨好当知分出彼诸隨好者,景、备師云:从解深密经相門中分出餘经诸好义。

泰師云:从此建立品中所说隨好,当知分出彼诸经中所说差別隨好。

上来次第決擇三持竟。

已下经一卷又是释宝积经文。此宝积经,舊此間已翻有三四卷也,今不见得。宝积经論四卷释十六种相,學者應勘準之。於中,初列十六法門;第二依門解释。

第一解邪行中,初列八种前能引後,故云後後引发也;二、別解八种即为八段。

初解退智資糧中,先總;後別。

別中有三,初明四种退法;二、因退法復生四种智相違法;三、出四种退法体相。

初中,不令他闻者,據得自在有力人说。为聽法障者,據无力人当时不能令他不聽,後时为作聽法障礙。

次明因退法後生四相違法中,先總舉徵;後屬当前四法;如文,可知。

下出四种退法体相中,先別释四法体相;後屬当三慧以辨退失。

前中,景云:依自惡通達領解宣说,執著善通達領解宣说等者,初句依自邪謬惡慧通達所聽闻言教領解宣说執著自謂为善通達領解宣说,後句依他善慧通達領解宣说法,執著謂他惡通達領解宣说。領解宣说者,聽闻之时領解所宣说法故。

次解第二忘失正念中,景、备師云:於四人处起於迷亂。一、於舉罪人乃至第四於有德人於同梵行所迷亂自过者,他舉其罪別作異言迷亂自过。於學现前,迷亂學处者,於教导師处不正領受故为迷亂妨修三學。於彼大乘至发起迷亂胜解正行者,有人欲學大乘行,向彼談说三乘无別。言若分別三乘別者,大損过失。於能说法人,迷亂显彼所有密处者,於彼有德说法人所,自不聽说,彼有犯不令他聽。

泰師释後二云:於彼有大乘行又欲樂胜利者欲樂正行者,總说彼人惡,故云显无差別標舉分別彼人诸过失,故发起迷亂他胜解及正行也。於能说法人所自迷亂故,显发彼人所有覆藏密处过失。

第三解壞白法中,景師云:言謂与他競增上力故,起诸白法非处加行者,起斗諍事壞鮮白法。言虽起白法处所加行,然有三种邪行过失者,總为第二,別相則为三,足前为四。下開三句各释二缘,二缘染著。一、邪受用;二、多杂处者,如得施时因以財物行恩布德名邪受用,舉处大众而相招誘名多杂处。由此因缘虽起白法处所加行由邪行故有染著过,二缘應知惡见过失。一者、誹撥正法人;二、於不正法執为正法者則上初人虽復行施由有惡见,二缘起过由二缘故受持过失,如文可知。

泰師云:如二人俱諍造佛盆起诸白法善,不合理故,名非处加行。非法受用,名邪受用,处在憒鬧名多杂处。

第四解惡意中,言由三相應,知於大師所生不信順:謂於有体、尊胜、得智者,尊胜是德,得智是能,謂於有体有德有能生不信順。由二种相至及欣樂彼故者,一受大智大福有情利養恭敬,由愛著故退失善法勤精進等,二由欣樂大智福人数追隨故,退出善法,略不释第四也。

第五解难調伏,如文。

第六解行於非道。非道是过,一者、於成立信人不为说法发彼信心;二者、有人回小向大,不順其心嘆所为善;三者、见不定性有情退大求小,不能呵諫讚大乘德毀小乘失;四者、好体住禁戒者讚,不住禁者呵,而由親愛朋黨心故應讚不讚應毀不毀,名不平等说。

第七解親近不贤良,如文。

第八解不如其义。言不如义,非如其义者,但是重言无有別义,亦可不如俗諦非真如事。

上来解第一邪行門竟。

自下第二辨正行門。於中,初總標,翻前八邪引八种行名正行相。言引离者,遠离前过失意说能對治,翻前过失後後相乘引发说八對治,亦後後相乘八种對治八正也。

次別辨八种正行,文中次第重辨八种邪行,此則舉邪显於正行。

初解退失則有四句。一、由自不闻令智退失者,若於正法人若无恭敬不自往聽此虽无犯,然由不聽无胜解故名有退失;二、由不令他闻智退失者,他往餘处聽,不信伏已由此毀犯,設无此心,直尔不令他闻,回彼聽人向已邪法,是故退失;三、由为闻障令智退失者,由自不欲不闻不持,故化他人聽闻障礙,由此毀犯,誤无此意,直由自身懈怠懶墮障他聽法,是故退失;四、由邪執著而有聽闻,由於修不见德,但闻言说以为究竟,由此毀犯,設不執闻以为究竟,而但闻不修智不成實,是名退失。

第二解忘失正念,亦有四句。初句中,言由业障故等者,直由业障於舉罪有所忘失,復无忘語毀犯,然有根本犯罪忘失迷亂。二说,由迷亂學处令念忘失等者,於教导師不正領受,故为迷亂妨修三學,故云由非自性隨转妄见曲所显故。言业障故等者,次更释亦由业障不正領受,虽无曲见故为迷亂,而有妨修三學忘失。三说,由於大乘迷亂胜解正行令念忘失等者,有人发菩提心學大乘法行大乘行,或向彼说或向餘人说言三乘无別等,由於菩萨不生恭敬隱其實德故由此毀犯。言由业障故等者,虽无不敬覆菩萨德而有毀犯,然由业障失念心说三乘无別,由起此障而有忘失。四说,由迷亂显隱密处令念忘失等者,前云於能说法補特伽罗迷亂显彼有隱密处,此由不欲令他於说法師學大乘等,故说彼过由此毀犯。言由业障故等者,虽无故心说他过失所有毀犯,直由业障忘失心中於说法人说有过失而有忘失心中毀犯。

第三解令壞白法,四句。初言由樂己利狹少、不转下乘聽闻等,由此毀犯者則是上言謂与他競增上力,故起诸白法非加行也。言由不能得等者,此释毀犯所由,由未獲得胜善白法故樂著己利興他共諍,於所聽受生於奢緩於先所得下中白法今皆退失名已得退。二、由染愛过失壞鮮白法,可知。三、由惡见过失乃至由此毀犯者,此含二种一謗正二執邪故。論上云惡见有二,一、謗持正法人;二、執邪为正。言由不正行獲得衰損者,此由謗正得衰損果,言由誑惑他獲得衰損者,此由執邪为正得衰損果。四、由受持过失壞鮮白法等者,前云:一、受持不了义经:二、於未解诸了义经懸誹撥故。今云由受持过失壞鮮白法者,總明二义名受持过失。由於如来智意趣中,起等觉慢者,於不了义经執是起慢。言由謗正法獲得衰損者,撥了义经。由於如来智意趣中邪称量故,獲得衰損者,執不了义经为是不信了义獲得衰損。

第四解惡意现行四句。一、由於所學不甚恭敬惡意现行等者,上云於大師生不信順學相違意也;二、由不如實显已过故惡意现行等者,上云於同梵行舉罪者,如實发露相違意也;三、於精進懈怠惡意现行等者,上云於大智福善法中精進相違意也;四、由障净因缘惡意现行等者,上云於广大甚深胜解中能令自障清净相違也。

第五解难調伏四句。一、由唯聽闻究竟修障等者,執聽闻为究竟障於修行名为修障。由唯观见勉脫难論胜利等者,释執聽闻为究竟意。矯誑显示持法善友者,以執聽闻以为究竟,矯誑我是持法善友;二、於教授左解修等者,錯領解故名为左解,不肯聽法乃至誑他我是住阿練若善友;三、由於尸罗不堅安住惡作修等者,由破戒故追悔障修乃至誑他我是勤修福业善友;四、於自见安住见取修障等者,由自见取乃至矯誑显示自御众善友。

第六解行於非道,四句。一、於未信而不为说令其生信;二、於下乘希求大乘不隨所宜而为说法讚所行善;三、於大乘希求下乘不順其宜而有所说,若不定姓人應呵退大求小之过,若是二乘定姓人虽暫发大心後還求小應順彼性讚修小乘,故上論云无种姓人虽復发心勤行精進終不能得无上菩提,不能如是順機宜说名行非道;四、於住禁戒不能能讚,住不禁戒不能呵,诃名不平等说。下云由善根不圓滿故等四句。如次結上四句也。

第七解近不贤良,四句。一、由慳悋,即是上云退失大乘;二、少闻者,上云退失利益有情加行;三、不善入圣教者,上云退失圣教;四、於佛語言不聽闻者,上云退失无間修诸善法,亦可四种退事總由慳悋等之所显也。下云不修善根故等五句者,不修善根是總句。下有四句,如次配上四句而結也,亦可五句通結上四句也。

第八解不如其义,四句。一、任持正法;二、住練若;三、勤修福业;四、管御大众。依此四句事起於四求求信伏等如其次第。下云由与我愛俱,於微細罪不见怖畏者,释任持正法欲求信伏,与其无我非胜解俱下,释住練若求於声譽偏修人无我名非胜解,於现法中樂相杂住,释御大众求供養等。於当来世下,释勤修福业求染白等也。亦可由与我愛俱等释住持正法求信伏,与其无我非胜解俱不顧他利释住練若求声闻譽,於生死涅槃一向观见过失功德释勤修福业求染果。於现法中下,释管御求供養等福。矯现自身能正持法乃至御众者牒結也。十六門中,前二門訖。

自下第三解正行胜利。初標四句,前後相生利有情故生多福故合为第四,亦可正行能成四种胜利,又能生長无量福也。

第二次第解释。初句四法中,前一能令集福資糧,後三能令集智資糧。第三、四法。一者、修修所成者,因修慧故成餘白法;二者、成就有情,即彼所成者,因成就他成自白法;三者、堪忍难事,即彼所成者,因忍难事成餘白法;四、闻思无厭,即彼所成者,因於闻思无厭足故成餘白法。

又解:一者、修修慧;二者、即彼修慧所成成就有情;三者、即彼修慧所成堪忍难事,謂入惡趣他有情等;四者、即彼修慧所成闻思无厭也。

大門第四解具法行等,初總標列四句。一、具法行;二、具平等行;三、具善行;四、具法住行。含此四行,名正法行,上一具字,遍通下三故。下牒解中,皆有具字。

第二次第別解,云何菩萨具於法行,问名,此何行相,问頭数也。

具平等行有八行相中,景云:二、於有情,以无染污无差別身者,攝他为同自己体。无差別世者,不成现生後世差別。无差別求者,不成身財差別,親愛之心平等慰喻。

泰云:其第三四中,所作善事及利益有情事,名为善軛,亦名善擔,菩萨於己作利生等重擔事平等能運,未作者平等能取故。

具善行中,言无所依止者,心无執著故不求人天果等也。

具法住行中,景云:於十二行中前八自利,後四利他;餘文可解。泰云:言及与所餘共止住者,与餘資具等共住故也。

大門第五解生净信譬喻,喻有十九。言非如日轮怖罗怙捉,即便旋转者,日轮非情不能生怖,由日天子怖罗怙手捉,故旋转日轮,罗怙即是舊云罗护,阿修罗也。非如師子怯於大擔者,备、景師云:西國深山多師子,師子行处即有野干隨逐覓殘血肉。師子後时殺一大鹿令野干擔負,野干心念死鹿既大我不能胜,若不許擔復当殺我,則便設計語師子言,我为是擔兔,隨我後呻喚而行,須助我力。師子念言,我寧自擔不能在後呻喚隨汝,於是野干免擔,師子疲乏,怯於大擔。泰師但云:師子怯怖大物所鎮。

言非如龍象者,三藏云:说象名龍象也。非如轮王无有第二大丈夫众者,更无第二轮王同世界。

言迦理沙槃拏者,泰師等云:槃拏是貝珠名,迦理沙樂与二乘相似。又解:此是数法,八十名迦理,十六迦理名沙槃拏,诸菩萨身價无量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論本八十至八十一)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

上来解宝积经十六門中前五門訖。自下第六解正行中,安立所學。於中,有二:初總问答標列十三中道行;後徵问別解。

前中,菩萨先於声闻乘经世俗道理不了义说已作依持已善通達者,唯依人空未见法空,知非究竟,而超度彼,復於大乘二空相應二諦道理了义经典正勤修學,名中道行,所以者何者?所以小乘经典是不了义大乘经典是了义者,此舉问竟。下答意明,大乘中貫穿十三中道之行故是了义,即列十三名也。

就別解中,初解人空,景、备師云:言謂由一种相,不可得者,橫計實我却不可得。下明於內根外尘中間六識三事中求,都无實我,故不可得。有情事者,即六情根也。差別事者,即外六尘差別之事。彼受用事者,則是六識於根尘中受用苦樂。

泰師云:此約實我体无菩萨人无我理,一众生事,三众生中蘊界处差別事,三六根六識受用六尘事。若內六根若外六尘中間異生橫計實我三事之外都不可得。

二解人无我,言由唯一相;可得者,則人无我所显真如道理是有,故云可得。謂於根尘識三事;愚夫遍計常住實我不可得我異性相,道理可得者,无我真如性異妄我道理可得。

问曰:空与无我差別云何?

解云:蘊中无我名空,蘊体非我名为无我。

三解法空中,备、景云:則彼依他圓成法中,无彼遍計常无常等隨言法性,故名法空。

泰云:遍計所取生滅无常性,五事不攝,故都不得。此欲辨遍計所執法我体性空无都不可得,然不明法无我真如是實有不可得。

四解法无我。言謂由一相乃至圣智所行者,因法无我所显真如圣智所行,是故可得。

问:法、空与法无我有何差別?

解云:依他圓成无彼橫計決定性法名法空,即彼二性非情執有名法无我。

又解:依他因缘之法,猶如幻化无決定性,名为法空,圓成實性妙离有无,名为法空,此二性非是執性有体有用名法无我,故攝論云若執诸法有体有用名为法我,明法无彼定性体用名法无我。

下明由六相故无我所显真如內證离言,異於愚夫隨言说性,是故可得,六相如文。

五解增益中,景云:差別有八者,一、執常;二、執有定性无常亦是增益;三、因執常執我增益;四、因執有无常執有无我;五、因執无我執實心增益;六、因執我執不真實心增益。此復二种已下,重释第五、第六。一者、決定者,於境定執;二者、尋求者,尋求向前取實不實二境之心。於中先總遍計所依者,所尋求。及遍計相應者,明能尋求。自下別明,先明取不實心尋求,杂染所治障法有五过失。謂顛倒者,无我計我,戲論者,謂理外妄遊。发起惡行者,因此发业。麁重者,由惑业起,麁重增多,无常性者,惑业招生增无常苦。下明取實有心執實有道能除清净亦成遍計所執,故云及於彼能對治清净法中。七者、執真實心增益为依復執善等乃至執清净增益;八者、執不真實心增益为依復執不善等乃至執杂染增益,菩萨於增益都不執著。

已辨差別,次明自性增益,即是執有诸法体性。

泰云:二乘所證人无我理,但是真如相非是實真如。依前三性中地前及二乘所證人无我理五事中是相事攝。若執为真如者,亦是增益邊也,是故彼第四增益,第五執二无我理增益为所依止,執二无我无漏观心以为真實,无漏观心是因缘假有,法執为實有定性,故名增益,即第四執境增益,第五執心增益,第六執二我增益为所依止,計有定性我见不真實心,故名增益邊,然即知執我心妄執名不真實。然有妄執自性名增益。此執有二,一決定執有不真實心,二方便尋求,尋求者,決定所依不正思惟及決定相應作意等,下出尋求道理,於所對治不真實心杂染法中尋求五失,有自性可治故,有能對治清净法可得,此舉對治以显障有自性故,總是不真實心增益也。第七因前第五執无漏观真實心为所依此故起第七執真實无漏心所生诸无漏善等法有体性,乃至執清净涅槃有体性也。第八因前第六執我见有定性为依止故,起第八執我见所生诸不善等法有体性,乃至執我见所潤生死杂染法有体性。

问:前明人无我中一相可得所显,何故第五執无我乃为增益邊耶?

答:前據无我所显真如是是實有,故云可得,若无我义但是无法,故前決擇第二卷中辨我见缘无生心,若執无是有故成增益也。

達云:謂遍計所依者,能計度之所依根。及遍計相應者,能計度心之相應心所有法也。執善等者,等取无覆无起。執不善等者,等取有覆无起也。

六解損減。言謂則於彼邪法无我性,起於胜解等者,闻说遍計所執自性本无,則執依他圓成皆悉不有,此惡取空,名耶法无我。

七解法现观中,景云:由三种相,一安立诸法自性不可得。言則於彼事者,則增益中第一事也。及第四生事者,前增益中第四執无我增益也。二者、彼差別事不可得,三者、則彼串習故如實通達。言此中自性不可得者,則自性計有生滅二分不可得,由串習此二不可得故,於无相所显真如任運通達故。言謂則彼自性相不作意不思擇加行自行自內所證智通達,泰云:則彼安立計法及第八现观中第四生身事自性不可得作第一相。下现观回向中。辨四种治,一、能治;二、所治;三、後有业治;四、生身治故。

八解回向大菩提性中,景云:先總明法现观能治所治,謂由一种相思擇所得能治所治不斷故。下別解能治所治,有三復次。第一云,此中能治所治者:謂空是烦恼對治者,若斷烦恼要从空解脫門入證真如方能斷惑。无願,是有願治者,无願是生死耶願對治,无相解脫門是诸十相對治也。如是一切,名无造作者,三解脫門對治生死,於生死分名无造作。第二復次,此後有业對治者,是空。亦是生身流转者,是无願。刹那生死流转對治等者,是无相。自下第三復次,由前空等显滅涅槃翻前生死为對治故。言名滅涅槃行无自性,此復以生死流转为所對治等者,悲愍众生,故留烦恼受生化物,行得增長趣大菩提。

备云:前空解脫門,非直能斷烦恼,亦能斷业及以異熟。

論云:此復已下文意在此,一切身生總名生身流转,其念念生故,云刹那生流转,總結三解脫門,故名涅槃行无自性,則以生死流转为所治。

九解如是行者,烦恼众苦不纏繞心难不永斷所治,由法无我观彼自性,不染无苦。

十解二无我胜解差別。謂由四种相:一者、见差別,謂住人无我及涅槃於当来身起斷滅增上慢者,是人在见道已前作人无我观,缘此观智生慢,謂得涅槃来身不起。言又於所取乃至名不善观察所知境界者,凡夫於境界執我及与能計我心是有,二乘之人但於所取橫計神我观察是无,不观能計我心隨言说性亦是空性,故名不善观所知境界也。由執著诸法故,求烦恼斷者,執有诸法求斷烦恼不悟法空,名见差別,而诸菩萨則不如是;二者、則此極遠損減差別,謂住補特迦罗无我乃至前後二种執著失壞故等者,景云:有一种人闻说遍計所執我空,則執我见所缘蘊体亦空故,於我见異生下中更下,我见名下,空见名下中下,由二因缘释其下义。一、苦不解脫,以著空见不修苦之因;二、安住於苦,前後二种執著壞失者,前依教執起无我见,与我见同執因缘法无,名前後二种執著失壞;三者、於斷迷失差別者,謂住人无我乃至追求斷滅等者,二乘已住人无我者,闻隨言说法自性皆空便生驚怖謂法斷滅涅槃,不能了知遍計隨言说法畢竟皆空餘二性在;四者、於心迷失差別,謂如是於斷迷失乃至为想顛倒等之所顛倒等者,虽不執人,仍为法執心想见等三倒所倒。

十一解因性。言此中观察能取者至刹那故者,謂則观察依他因缘生法,有刹那生滅,离於遍計所執隨言自性。此中彼如實通達者至決定智生者,通達橫執定性能所不可得故,內證圓成決定智生。

十二解到邊際空性。言此中如實显现者至有刹那故者,謂由无我智不取遍計所執能故,後时缘业烦恼隨心相分,似业烦恼称境而知更无搆畫。於彼相分及本質业惑离言自性皆不執著,如是影像及与本質,皆是刹那生滅之法,不同遍計所執非刹那性无生无滅。

十三解空性威德。言此中斷者至诸业烦恼者,如彼经言如千年闇室,以燈燭等一念光明悉能除遣,喻无始惑业。若起智光,一念則斷。

大門第七解彼声闻菩萨所學殊胜差別。初略舉数,有四种声闻声闻菩萨所學差別有十三种。

二正解释,先解四种声闻;次解差別。

解四种声闻中,初徵列四名;二、牒名解释,云增上慢声闻者至計为清净者,若依小教,声闻是究竟。今依大教,声闻亦非究竟,於声闻乘位得人无我智滿足仰學法无我未成,故名執著邪见法无我智,然實未清净計有清净,則是未得謂得增上慢也。云如二王子者,声闻及菩萨也。相似处生者,同斷烦恼證得解脫也。受王快樂者,涅槃也。一、於王政討論工巧处等,皆悉善知者,佛名法王,三藏教法名政討論,利他事业名工巧处,菩萨善知此也,声闻不尔。

就解差別中,先舉差別列有十三;次別解释,虽舉十三。

释中,十二以种姓持种二門合释。故云又彼声闻乃而是佛子者,声闻虽缘涅槃作意集成而非佛子,菩萨虽缘下劣生死有情诸境作意集成而是佛子。

又彼声闻,虽勤精進乃至与彼相違者,声闻虽勤精進,於四諦观心得住定,而不成就佛种姓相,故名无种姓,诸佛不長攝受,故名不持种。

又於声闻至彼由於此所集成故者,义同婆沙世界第一法都胜也,如来一切时中望声闻最胜,菩萨望佛彌復胜佛,彼佛由於此菩萨所集成故,如世第一法開生圣道故都胜。

又由二缘乃至能令解脫者,此释菩萨胜佛所以,一、由此菩萨修六度因缘感菩提果故;二、得菩提已成熟有情故,亦可一成熟有情二成熟佛法,由此二缘,故招菩提成熟有情,故胜於如来。

又解:上對佛果辨胜,此對小辨胜,彼菩萨由二缘故胜於声闻。譬如有人已下,喻況也。能辨者,喻修因。能熟者,喻得果也,修行善巧,故名觉慧希奇,自行既滿能利群生,不同声闻得果已後寂然受用,故云彼端然而食用者。

大門第八解菩萨善學世出世智利益他事。於中,初總;後別。

別中,先明世間智,後明出世間智。

前中,世間智止息制伏上中杂染,則是见道已前。言诸出家者至於非解脫執为解脫依止性者,此有四句。一、惡见依止性;二、及彼惡见所依於定學中不作意依止性;三、願後有依止性;四、或總由四倒或別由一二倒故妄計涅槃依止性。言於积聚中乃至皆得決定者,於色等聚中,由一念執中品惑起便能制伏,从此为斷世出智所斷惑故,依止對治則令堅住,由此對治能伏十二缘起愚,人法无我性愚,於內外道此邪此正皆得決定也。

次明出世間智,初明能治微細隨眠,名出世智者,此明见道斷於三界见斷隨眠,此復云何謂則依彼制伏對治三界。善巧等者,此牒见道已前,由作三种善巧为加行故得入见道。

次明修道,为欲超度至於內精勤观察自心者,此則總標。

四种无智則是修斷无明不能了知四相起故下,別解释。初列四名;二、次第解。

第一由三种相應知心共相。一、於四缘生者,未生已滅无作用故;二、现在刹那速滅无作用故;三、貪等心所从缘令生非心作故。

第二由三种相應知自相。一者、如前言说自性,不可得故者,遍計所執隨言说性不可得故;二者、如前由六种相如實可得故者,如前貫穿法无我性中说由六相,於诸凡愚遍計所執言说自性異相相可得;三者、无差別智之所得故者,則正体智之所證也。

第三由三种相應知心杂染相。一者、則於五趣中,种种識自体生故名生;二者、則於此五趣中自然生滅有流转故,於诸境界难調伏心故,貪力所起故名转;三者、若於彼行若如是行,名杂染行者,此標二章也。

下別释二章,初释於彼行則有五句,次释如是行則有六句。上明法说,下舉喻说。於此义中,示现假合所設譬喻,其事應知者,如舍如軍林等,譬喻是也。

第四由三种相應知心清净相。一者、不得得相,謂若別異如理勤修求心清净不能證得。

二者、无为相,謂不观见言说自性见真如相。此由九相当观无为,一者、不行三世故;二者、非如在滅尽定心心法滅,然是无为,言说自性不可得故,真如相可得故,非有无,是平等无二相;三者、非生身果報相故;四者、超过业惑因相故;五者、超过後有生故;六者、超过老死故;七者、超过刹那展转相續不遠离故;八者、超过五趣转易故;九者、超过造作业烦恼故。

三者、种姓相,文分有二。初約一位辨种姓现後超过合有十一相;後約四种九相以辨种姓相。前中,言此中种姓相,当知是无學界相者,界是因义,謂生无學果之因相也。於现法中,超过五事等者,善法名所作,惡无記名非所作,精進名为所作加行,懈怠名所作非加行,惡无記中加行名非所作加行,於现法中超过如是五事名种姓相也。於後法中超过六事等者,一释现在所感後有业名後有行,後身中所造业名为彼所行,业所感果生名彼果生,依彼发後有业衰盛故名依彼衰盛,於彼业所感五趣果动搖法中修學期願受用苦樂等名於彼所依乃至期願受用,彼五趣身差別彼所依自体差別,一释发後有业无明名能发起後有行,所发三业名彼行,餘同前释,於後法中超过如是六事,亦名种姓相也。

次約四位九位九相以辨种姓相。一、不清净位者姓种姓;二、清净位者胜解行;三、通達位者见修;四、究竟位者无學果也。下释九相,於不清净位有一相,謂等隨行相,遍於一切色相等隨行,猶如虛空无不在故。於清净位有二相。一、平等一味相;二、身心遠离相。於通達位有其二相。一、隨順趣究竟;二、超过诸惡见趣。於究竟位有其四相。一安樂成滿位,後三則是超过三變壞色也。言顛倒处變壞者,一云,四倒处變壞也;一云,中有末心也。

大門第九解於菩萨教授中声闻所學。言補特迦罗无我性故,或法无我性故等者,此中既辨声闻所學何故復云法无我耶?

解云:利根声闻亦修法空观故。又解:此中我空名人无我,我所空故名法无我,又如正不除遣等者,虽復由境及他力所起妄計,然未为他所集而起貪瞋等,名正不除遣,若既为他之所引奪已起貪瞋等,名已不除遣,若由隨一貪等不除遣,当知隨一瞋等亦不除遣,正除已除翻此可解。

八种違逆學法者,一者、耽著五欲唐捐其功;二者、耽著於境故不得自在也;三者、既不自在故障修三學;四者、既能障礙故,令成點垢,不避譏嫌:五者、尽有點垢故,損失三學,如電損苗也;六者、既損於學故,能起不净三业之瘡皰;七者、既有瘡皰故,心生悔恼,不得安穩修三學也;八者、既熱恼故,诸烦恼病堅牢难斷也。

自下大門第十及第十一門。於中,初解不善學;次解善學;後相對辨異。

初解不善學沙門中,初徵別三种。言形相同分者,外似沙門內无正行。

次別释同分不同分相。於中有二:一、約資具以辨同分不同分。謂若求資具修於三學外相似修故名三學同分,以不求正解脫故名意樂不同分。

二、約声譽以辨同不同分。謂若望声譽學於止观,身帶外相似修故名止观,若单相若双修及止观資糧同分以不順三相故名意樂不同分。

次解善學沙門。由四种相者,於现法中,由厭患加行;於前生中,由相續成熟加行故;加行圓滿者,如餘处说由现在胜欲及过去善根方能修道,此亦準知;二者、由法无我胜解意樂故;若所應得者,所證义也。若能應得者,能證道。於二法隨言自性无執著故於四意趣义中,正尋求故不但隨言而义故,意樂圓滿;三者、於法空真如以不由他教智通達自性无杂染故,又於世俗三宝及世俗生死繫縛涅槃解脫中通達自性无所得故。通達圓滿四者,已善修習二障對治故,又於真如无斷壞见故,及能胜伏斷壞见故,趣究竟滿。

下相對辨異,復次不善學沙門由三种相名不如义。言意樂衰損加行具足者,謂能聽说證,名加行具足,而无胜進故名,意樂衰損,餘文可知。

大門第十二,解住世俗戒,有四种相。一者、虽有六支尸罗而为二損損尸罗。一、由我见现行;二、於犯悔不了知故,尸罗六支如本地说;二者、虽遠离此二損过失,而未得世間定共戒,不能制伏身见。

问:既离二失,何故復云不伏身见耶?

解云:虽暫不起而未依定伏故。

三者、虽得世間定戒已伏身见,而怖法空損壞尸罗;四者、虽离前三过失,而为邪解法空,乃未得謂得故損壞尸罗,此并在地前位也。

大門第十三解住胜义戒。於中,初總標无漏戒相;次對世俗以辨胜义;後判释伽他义。

初中,圣所成熟无漏律儀与對治道俱,攝假从實亦名對治。

次對俗辨真中,先總舉世俗戲論若能寂彼名无漏戒;次別辨四种戲論;後結成无漏。

別辨中,言於第二位中,身见品麁重隨行,若名可得,若色可得者,以麁重所隨五蘊现可得故。若当来生相,今时无相等者,以有麁重故虽当可生身而今未生,約纏不起名寂靜,猶有隨眠名不寂靜,若補特迦罗无我執。若補特迦罗執棄捨者,虽棄我執而執无我,若則於彼至若非所執性者,謂於彼人无我執中執为无我名所執性,不執为我名非所執性。若由此故至能假設心語假設讚善執者,此有兩解。一云,由此執非執性故於色等五蘊中有情執转,若彼有情假設讚善若能假讚心語法,此即讚者及讚法也;一云,若由此身见麁重隨行故。於色等中,有情趣中。於彼有情住尸罗者,假設讚善執,若能假設讚善者心語復假設讚善執。言若生上生故世間,若捨下故非世間者,虽捨欲界名非世間,而生上界故亦名世間。

下释伽他义。言又即与此义相應至伽他者,此即總標即与此戲論寂靜义相應,依无漏戒定慧應知经中所说伽陀义。

次正释其义,大意有二:一、辨福糧則是戒定尘垢微薄攝受善士无失壞故;二、辨智糧則是慧學於甚深文义处起胜解故。此由二缘入如来教:一、由法住智深了別,即是缘三界因果智;二、由真實智善決定,則是无漏智也。

大門第十四解如来調伏方便。初明二同分;二、明四教导。

初中,言此有二种,謂自体同分故者,与彼所化自体同故也。及胜解同分故者,令彼所化同已胜解故。又现同分,为令安住受教心故者,謂为令安住受教心故现自体同分。及依教授而出离故者,令彼所化同已胜解而修道也。

第二释教导中,先總標列名;後隨难重解。

解中有二:初释第二教导,此有二种。一、由自性分別故;二、內差別分別故。

次释第三教导分亦有二:初約道辨;後約涅槃。

約道有二:一、由於前後道杂染分別故;二、由杂染遠离分別故。

約涅槃二由隨言说自性執故,二於涅槃名想中作心所有想故,第三释第四教导亦有二句。一、於寂靜心所有想及增語想遍了知故;二、於彼二想因缘俱遠离故。

又解:於彼清净导驚怖因缘及於涅槃清净驚怖因缘俱遠离故,当知是第一现法樂住方便教导。

大門第十五解密意語言,先释密意語言;後辨三圓滿。

前中,言謂诸名言安足处事至名为清净者,此約依他辨无二相也。言又非一切名言安足处事至名为清净者,此約圓成辨无二相也。於其一事,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故名无二也。

下辨三圓滿。言由五相名論圓滿等者,一、说之因缘;二、是宣之言;三、所说之法;四、说之儀式;五、能说者,言若胜內怨者,胜烦恼怨也。若胜外怨者,胜伏天魔也。言由五相名果胜利滿等者,一、供如来;二、報施主恩;三、越生死苦;四、於福田性无有退转;五、从佛教法化生名为佛子依止佛家也。

大門第十六解於菩萨藏教授中胜解胜利。於中,初標章列名;次別解释;後結成无量。

就別解中,即有五段。

初解第一相謂由五相映蔽感大富貴增上之因。一者、能引有量善趣果及引无量世出果故,亦可富貴之因引有量果故,胜解能引无量果故後释为胜;二者、富貴因有尽法故,胜解因无尽法故;三者、富貴因感非广大樂故,胜解因感广大樂故;四者、富貴因是智眷屬故,胜解因是智自性故;五者、由此胜解能引彼智故。

次释第二相。據身行离六过失,以释转依身是所依故也。言三者、由二种相威儀过失者,此有兩释。一云,威儀有四,合則为二。一、行;二、住生及臥,故云二相。一云,大疾大遲为二相威儀过失;四者、由三种相怖畏相过失者,老病死也;五者、由二种相遏履瑟吒过失者,遏履瑟吒者,杂染义也;烦恼业,名为二相。

又解:違順二境染,名为二相也。

次释第三相,於相慶慰时遠离五失,作说法处故云作说器。

次释第四相。又於記別所解了时遠离五失,作说法人故作说者器。

下释第五相。謂臨命終时遠离五失故,得见业清净。於五失中,初之三种名业不净,第四名为见不清净,後之一种通见业失也。

有餘依及无餘依二地

自下第十二合決擇有餘无餘二地,有半卷,分之为二:初正決擇二地;後通結诸地決擇勸之應思。

前中,初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释。

於中復二:初立章門,則有十四頌,中等云攝三門故;次依門解释。

初释离繫門,有二问答,如文可知。

第二释寿行門,汎論罗汉有其二种。一者、利根;二者、鈍根。利中有二:一、俱解脫;二、慧解脫。鈍中亦尔,此中何人能捨增寿,此有五释。一云,唯有利根俱解脫者捨寿增寿,餘三不能,故云功能差別;二云;若利根人慧解脫皆得增捨,唯除鈍根不能增捨;三云:初之二果不得延命,不還果者亦得延命,則引涅槃三十三卷而證此义,更勘彼文;四云:初二果人亦得延命,不還者亦得延命,俱由福力不由定力,未得邊際自在定故;五云:初之二果亦得自在定而延寿命,以伏惑得根本定故。

第三释转依,先问答,答中有三:初正答前问;次引说證成;後舉喻以辨非离非合。初中,意謂转依出纏真如之所显故与彼六处非異非不異也。真如种姓者,以真如为体故。真如种子者,缘真如为境而熏成种子故。真如集成者,依真如而集成萬德故,如为体故不可说異,據义不一故不可说不異,故云異不異性俱不可说。然此不可说义,如前已说也。

世尊依此已下,第二引说證成,尋文可解。如屠牛師已下,第三舉喻以辨。於中,先舉喻以況其法;後因言長辨已转依者取相差別,謂彼所取众相,既离言性,如真如境不可言说也。

第四释住門中。言漸入滅定者,若慧解脫人欲入无餘时未必入滅定。今約俱解脫故说先入滅定,亦可罗汉將入无餘时要入滅定,不須出定遂入无餘,此則住於第八識入般涅槃,不同小論住第六異熟心等而般涅槃。

言一切生、一切生類者,此有兩释。一云,一切生者,四生也。生類者,變易報也。二云:一切生者,四生也。生類者,於四生中一一各有种類不同也。言唯成辨者,內自證故者。有師释云:既言辨者自證,故知虽非六趣而有其人。然下文云不可施設此是如来声闻等者,此显无差別义非无其人。然今三藏門人,释言對修道说为辨者辨者內證於真法界更无證者。

第五释差別門有二问答,第二问答中,此界非是苦故非所遍知,非是集故非所應斷,故不可滅,亦名为住。

第六释有門,有三问答。初辨是有;次辨其相;後明有之所以,兩番释。

第七释常門,问答徵释。

第八释樂門,亦问答徵释。

第九释殊異門,有三问答。

第十释異性門,并文相可知。

第十一释自在門,有三问答也。问曰:二乘入无餘既无身智,何故復言得自在耶?

解云:虽无身智而真法界遠离繫縛,故云自在。

第十二释发趣門,有二问答。

初问答中,言唯住有餘,可有此事者,问曰:若尔,何故楞伽经云: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何声闻佛说得成阿耨菩提,佛告大慧菩萨为无餘涅槃者说?

答曰:有師说言无有二乘修不成佛,故住无餘亦得回心,经中約此说为入无餘涅槃者说,論約久遠离可得知故,说唯住有餘可有此事非住无餘也。

遂引三文證成此义。一者、涅槃经二十一云:声闻独觉八萬六萬四二一萬劫住处名为涅槃,若住有餘依时,无有二乘八萬劫等住故;二者、楞伽经云:味著三昧樂,安住无漏界,无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得诸三昧身,乃至劫不觉,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後觉,彼觉法亦然,得佛无上身;三者、大智論云:斷三界业烦恼入无餘涅槃而生净土闻法华经。三藏門人说云:有決定二乘修不成佛,彼经说意为欲入无餘涅槃者回趣大乘故说声闻得成大觉,非謂已入无餘者還趣大觉,是故无違。

又解:如是論下,说方便示现入无餘依界等,假说此人为入无餘涅槃者,實回向菩提声闻住有餘涅槃,三昧酒醉是不定姓人住於寂定後出定已趣大乘为變易身。涅槃经云:八萬劫住者,彼約消練住八萬劫等。然後乃到十信初心故作是说,其智論文舊来兩解。一云,約法性净土即是无餘体故,云生净土入无餘界;一云:受變易報往反化土闻法华经,以往为生非是受生也。

第二问答中,言增诸寿行方能成辨者,此有兩解。一云,虽无餘生,而依自在定燒練分段增變易寿故,成辨大觉;一云,延分段命得住多劫修大乘行故。经云:須陀洹八萬劫到等,皆延命而住也,虽有兩解,前解为胜。言物類善男子等者,凡一物類,指回向菩提声闻也。

又解:非如定性二乘永入无餘不在情数,故云物類也。言同法者,前方便示现等者。

问:有何所以故同法者前示入无餘耶?

泰師等解云:恐彼同法发无见故,作化身樂入无餘。

第十三释种姓門,文有四番。初辨罗汉种姓有差別故,有发大心,有入无餘,二明根缘有差別故,回心时位不同。於中,初辨声闻回心时節位不同,後別辨菩萨容趣下乘,为佛所护定不趣入下乘;三、明回向菩提声闻,归同如来入於无餘;四、明回向菩提声闻,从本已来当言不定种姓。

第十四释祕密門,初約无餘依辨如来祕密,後總約无餘及餘诸差別辨佛祕密。前中有三:初明不定姓及诸如来住无餘时无三种畏等;次明不定姓人及菩萨姓人住无餘时利益他事。於中,初正辨利他,後引经喻況。幻師喻者,显其變化。商主喻者,显多利益。船師喻者,显能濟度也。第三释已總結下,總約佛辨密意,中意謂於此无餘利他事,及餘种种自利利他福德智慧等诸祕密中诸位菩萨,應正隨转,理實地前具有三忍。今但言下忍者,約初为語,广如本地分。

问於法決擇總义云何已下,第二通結诸地決擇勸之應思。

此中问意,於十七地決擇總义云何?

答:由品類差殊等者,謂由境行果品類差殊,立十七地诸法,即於彼十七地中,释难分別诸門一行等诸句,广如处处往往已说。如是應知此中總义者,此即牒結也。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现者,於此有餘无餘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现。

又解,此十七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现,前为胜也。当知乃至餘類應思者,显说难尽勸人應思也。

第八十一

攝释分之上者,上来已於本地义中不尽之处广決擇訖。

於造論法用,猶未分明,今略攝释经論法用,以为一分,名攝释分。於此分中,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之上。

文中有三:初結前问後;第二正解;第三释已總結。正解释中,復開为兩:初、广明七义;第二、略明六义。

前有一頌略列七門,隨別解释。就此頌中义有三勢,若隨义列数則有十四,若义類相从則但有七,若據具五德故方能说法令生胜利义。但有五分,文为六,以胜利为第六故也。

言隨义列数有十四者:一者、是体,謂十二部经能詮所詮總是其体故名为体;二者、是释,依五种法門解释经論,故名为释;三者、是文,所謂名句字身是其文也;四、义者,則是所詮教下诸义有其十种,所謂地义乃至广义;第五、是法,則是十二部经教法,故名为法;第六、是起,謂是等起,明十二部经起之因缘,故名为起;第七、是义,則是法体上差別之义。所謂總別自相共相等义,不同第四文义之义;第八、是难,則是頗設问答;次是第九、明法次第;師是第十;明成就十法,名说法師;说众是第十一,明处在五众说法,故名说众;聽是十二,明彼说者说正法时,應安立他合住恭敬,无倒聽闻;讚佛略广是第十三。依西國法,凡欲说法,或欲堅論,皆讚三宝,名讚略广;學胜利者是第十四。若具修學五分说法,猶如五分音樂,能令自他生喜樂,又能引发自他利益,名學胜利,又具五义说法,能令自他具三學胜利。

第二相从为七义者,於前十四門中,前之九門攝之为二。所謂体、释:体中有三,体及文义,文义二种重出前体,總則別为三故为一。

释中有六,释一是總,法起义难次此之五种重解前释,故屬於释,餘五如前。故但有七,第三成七以之为五:初之体释,總为其一;師是第二;说众第三;聽是第四;讚佛略广,是其第五,由具學前五,为他说法,能令自他生诸胜利。依下文中,具此三理,依之释頌,三番方尽。

今释長行,文有七段:初释四义;次释五义;第三、師;第四、说众;第五、聽;第六、讚佛略广;第七、學胜利。

就初释四义中,第一释体。言经体有二:一、文,二、义者,舉後文义,以释前体。言文、是所依,义、是能依者,由文显义以明能所,或有由义起说則义是所依文是能依,今依前义以明能所,若文若义并是所知,故云二种,總是名所知境界。此中文通本显并詮义故,是义所依,义唯取显,显义能显本法十义,生物解故依文而显,故是能依,能依与所依和合生物解,是故文义作教自性。又解:理實但取文为体。然无义之文不得生解,故兼义而已。

第二释释,舉法等五解,於前体广如下解。

第三释文,於中初總列六种,第二別解,第三释已總結。

就別解中,文分有二;初解六义;後總相分別。

前中,有四;初释名、句、字;次释語;第三、释行;第四、释機请。初中,有二:初別解;後總释。將欲释文,先作六門分別名句字身。初辨体及释名;二、明隨身隨語繫地長短;三、約三性分別;四、明名等詮法尽不;五、明八識缘名不缘名別;六、明想欲尋伺转依以通違妨。

初辨体性者,若約五法出体,名句字三謂於声上有詮召用假立名等,若推假入實,但以声为体,若其假實殊途合用異本,即用五法中不相應法为名句字体,謂依字有名,依名有句,句必有名,名必有字,然依声立字,是单假,依字立名,依名立句,是其重假。然有孤字无詮表者,有別字体,若依字成名,名中更无字体,依名成句,句中亦无名体。

若释名者,何故名名,能令种种共所了知,故名为名,又能令意作种种相,故名为名,又由語言之所呼召,故名为名。

句者,攝受诸名究竟,显了不现见义,故名为句,文者,是显了义,由文令彼名句呼召诸法分明显了,以是名句所依处故,亦名为字,不可改转义名字,可改转者是名,以隨所詮种种转變故。

第二明隨身語繫者,依彼小乘,名句文三隨身五地,隨語二地,依大乘宗解,有漏者謂地前菩萨二乘凡夫所起名等一向隨語繫屬二地,以依声上假建立故,不同小乘音声之外別有名等實体,故不得言隨身五地繫,若是大地菩萨诸佛如来所起名等,但是不繫。

第三約三性分別者,若依對法文说,名句味三,但是无記。

释有三义,一、據隨转理門,二、據从多論門,三、據显现似彼相说。初隨转者,道理教法名句文等通於三性,以隨三性心心发於語业,語业既通三性,依三性声建立名等,当知名等理通三性,今依隨转理門,同小乘相,说为无記,二从多者,众生所起名等,少分是其善惡,多分是其无記,故對法从多判为无記,故彼論云相屬无記者謂名句文,辨善惡中不言相屬善惡是名句等,故知从多判为无記,三者似彼显现故名无記,謂大菩萨及佛後智体是世間,似世間起名为世間,无記亦尔,诸佛菩萨所起名等体實是善,似无記故说名无記。

第四明名等詮法尽不尽者,於五法中,名句但詮前四相名分別与及正智,前決擇云前四是其名言安足处故,真如一种名所不詮故,又決擇云:真如一种名言不及,以非名言安足处故。又此五法自相名言不及,唯现量所知故,五法共相隨心起,是比量境故,名言所及。

第五明識缘不缘者,在染八中唯一意識得缘名等,餘七不缘,思之可解,在净八識转名四智,別相而言,唯意識中妙观察智名斷疑智得缘於名,餘三不缘,若通相論之,四智并有世出世智,皆得缘名,以成所作智成相作身说法度人,故知四智就通皆缘名也。

第六約彼想欲尋伺转依明違妨者,依論云:一切诸法由想故立名故呼此名为想,又此論云:此中欲为名首名为句首等,是則依欲起名。又十地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於诸上妙地,有力不解说。

下释中觉者,是从因故舉请说,依此三文,是則想欲与尋皆起名等伺故,攝論但云由转想蘊依得言说自在,欲之与尋并在行蘊,何故不言由转行蘊依得言说自在耶?答:虽皆是因,親疎有異,欲是遠缘,由有希望欲起言说,次則生相取法儀須安立名字,後起於尋发诸言说,於起说中相功最強驗役於言说,論據此缘,故云由转想阴依得言说自在。

已辨其义,次当释文。

就別解中,初解名身。先總標其相。言名身者:謂共知增語者,名从增語而生,亦能增於言語,故说此名以为增語,由名了法众所共知,故云共知增語。

此有十二已下,舉数列名,次第解释,有其六對。

初一假實从所詮为名,詮於假法名假,詮於實事名實,尋文可见。

同類異類,則是總別一對,同類謂说有情之名,則说一切有情皆尽,若说色受大种其义亦然。

異類謂说佛授德友青黃等名,此別詮人名青等法名,故是別名。

隨德名者謂變礙故名色領納故名受等者,是隨义名。

假说名者謂呼貪名富等,此不依义但假施,不同初對詮假名假,是故第三与初兩對別。

第四對云同所了名者,謂共所解想者,想猶是名。与此相違是非同所了名者,如当國名,同國人皆共所解。若闻異國名,非同所解,与前第二對同類異類有何異耶?解云:前同類異類,就同國名中曲辨同異,總说有情是人同名,別说佛授德友是人別名,總说色受及以大种是法同名,別说青黃苦樂捨受地水風等是法別名。今言同所了者,望同國名,非同所了,望異國名,是故不杂。

第五對云显名其义易了。

不显名者其义难了,如達罗弭茶明呪等者,則是長年生处,昔有仙人名達罗弭茶,國从其名,名達罗弭茶國。今明彼仙所说明呪,其义难解,凡是呪文悉皆难解,且舉此一,故云達罗弭茶明呪,此明同國呪名难了,不望異國,故与第四對異。

第六對云略广名者,彼名体攬字多少名为略广。略謂略名是一字名。

广名謂多字名,不同第二對同類異類望彼所詮總別異也。

第二解句身中,總標列名;次第解释。

不圓滿句者至方得圓滿者,此玄談也。次引頌證,如说:诸惡者莫作者,依婆沙云:此不長不短八字为句,此間舊译但有四字。矩師云:梵本實有八字,汉語但四字,今问三藏,亦云:梵本八字为句。依梵本中又有者字,故依此間語合有五字。加其者字,所以須安者字,义勢若同不須隔別,义勢若別則須隔之。如说诸惡者直牒惡法,今牒诸惡欲何所为,欲令莫作,由有二义故須安立者隔之。诸善者奉行,虽引一頌,意取上半为證,下半相隨向来。下指事以释,若唯言诸惡則文不究竟。

若言诸惡者,文虽究竟,义不究竟,更加莫作,方得圓滿,則圓滿句。

所成句者乃至如说:

诸行无常,有起尽法

等可解。

標句者,如言善性,出所修善。

释句者:謂正趣善士者。舉能修行人释所引善法,不同所成能成,望同一法中隨义相成。

第三解字身中,景師等云:言字身者乃至四十九字者,如多字名说未滿时,名不究竟;说若滿时,名为究竟,句中亦尔,皆以彼字为依,以攬字成名,攬名成句,故一切字体自无究竟不究竟別,以无詮表故。三十九字者,三藏云:西方自有三释,一、家音有十四,依西國十四音次第云:(悉談)哀阿一伊鄔烏紇呂訖閭,呂𦟐㖶藹(此四当魯流盧樓)污隩闇惡,闇惡二音,多是助句之辭,後家取之,添为十六字,招声八者超声有八,毘声有二十五,加彼悉譚二字为四十九;第二家云:悉譚二字但是總標,非是字数,別加濫(时鮔)意,超声毘声頭数多少如前;第三家云:音有十六,加闇惡(去声)超声有八,毘声有二十五,今準涅槃经文字品三十五字,名为字体,更有十四字,名呼字音,今此文中總牒彼诸字故云四十九也。

上来別解名句字三;次總分別,有五復次。

初本末相生,此中乃至名必有字者,此文不具,若具應言欲为字首,字为名首,名为句首,句必有名,名必有字,字必有欲,欲想与尋并发起名,今且舉欲。又若有字,名所不攝,唯字无名者,但有名必帶於字,自有字名所不攝,謂无詮表。

第二、立三之意。问:何缘施設三耶?

答:意立名句文三,欲令众生依名領受名所目法,謂色声等增語是名。名能增生言語,或名从彼增語觸生,故说此名为增語觸。

第三、辨名等义,名有三义,一、令他共所了知故名为名,二、能令意依名取相,三、出語言呼召称名。言攝受诸名,究竟显了不现见义故名为句者,攝名成句能显不现见义是其句义,隨显名句故名为文者,文是章字,能显成名句作用,是故名文,或名为字不可改转故。

第四释经文,如世尊说:增語、增語路乃至广说者,下明詞与施設名为广说。增語者诸一切众同類相應名者,如有一名众人同解增其言说,語路者并众同類欲能起彼故者,則以欲心希須立名起说開生名等,名增語路。詞者:謂彼相應語者,則声明論体名詞,由習彼論引生名等称路故,言謂彼相應語。又則此語至名为彼路者,通取彼論能詮皆能生名名之为路。施設者至名为彼路者,由想等心於诸法体一一分別施設建立名句文等,说施設心等为名等路。欲即是詞至施設之路者,前明欲是心法,今明欲是音声,依声立名即说声为名路。

第五、約六依处分別名等,名等依彼六处而得建立,指闻慧地。

上来初释名句字竟。

自下第二释語。於中,初總標八語,一一具七德,故能说正法;次別解释。

於中,初解八語;後解七德。

前中,初明八語,次明八具三德。

初一、趣向德,趣向涅槃故,二者、自体德,謂美妙显了,三者、加行德,謂易解樂闻无依不違无邊等五,是其功能名为加行。

下明八語一一具七德者,一、相應,謂語与名等次第等相應又依四种道理相應故,二、助伴,能成次第故,三、隨順,謂解释次第,四、清徹,五、清净資助,六、相称,七、常委分資糧。依此文中總牒一处似是第七。

次文解中似分为二,即成八也。

審悉所作者,释委义。恒常所作故者,解常义,此即別解常委,彼分者:謂正见等者,是三十七道分。此是彼資糧者,明八种語是彼道分資糧。

第三释行相,明名句文詮蘊界处等差別不同,名为行相,亦可名句文等是佛菩萨等说者,见分所缘,名为行相,則是相分。

第四释機请,有二十七种,約其七位,有二十七,一、由根利純为二攝人亦尽,二、由行別有七,謂三毒則为三,四、著我,第五、思觉,第六、三毒等分,第七、蘊尘行,餘文可解。上来解六义竟。

自下總相分別,如是六文,總有四相,说名为文者,虽列六門,不过四相也。一、所说相,謂名身等,行相为後者,以語说名等,故名等四种是所说,謂名句文正是文体,行相是由名句文当彼说者见分心起,生於见分故名行相,亦是文体所攝;二、所为相,謂機请等攝,二十七种補特伽罗者,則是教所被機,由機故说,今说教之因缘亦为文也;三、能说相,謂語者,以依声屈曲表彰詮召诸法假立名等故語是所依;四、说者相謂声闻菩萨及如来者,論夫说法者亦通诸天及以化人,今略故说三人也。

如是六种至是故名文者,總結也。名等正是文体,語是文依,亦名为文,由機起说,機亦名文,说者起说,亦名为文。

下次第四释义。於中,初辨十义;後結勸依教尋义说法。

前中有三:初開十种;次次第別解;後以頌收。

就別解中,文有九段。

初解地义,有其二番:初明五地,後明十七地,文相可知。

第二解相义,有其三番。

初明自相等五指思慧地。

次明異門等五。有释:約一体法隨义广解,故名異門相,信等四法,名瑜伽相。隨缘異增異转,名转異相,染净可知。今解:總一標名,別開多門,如说補特伽罗異門有六等,名異門相,於一一門復開多种,名转異相。此等法門,如声闻地等。

下明所詮相等五,於中前二攝三性,後三亦攝三性。

初所詮相者,謂相等五法,如五事中说者,如決擇分五事中文,五法但攝二性,前四是依他,如如是圓成實,執著此五为遍計所執,此同決擇中文及佛性論、三无性論等,明五法不攝遍計所執性。

第二、能詮相者,謂則於彼至是遍計所執自性相者,執有能詮定性名者是遍計所執性,此同中邊分別論名是分別性,若依显揚論中所詮相中有三性因缘,相名分別正智是依他,如如是圓成實,於彼二性執有定性名遍計所執,能詮亦具三性,因缘之名,是依他,十二部经从法界所流,是道生境界,清净真實,於中執定,是遍計所執,次明遍計所執众名差別。上明前二相攝三性,下明後三相亦攝三性。

言此二相應相者乃至執所依止者,執有能詮所詮定相屬著,是遍計所執性。言則是遍計所執自性執者,是能執心,則是六七二識。所依止者,正出遍計所執性,虽无有体,然能生彼能執之心名所依止,依显揚論但合作解释,則当楞伽名相是妄想自性。

言執著相者,謂诸愚夫至遍計所執自性執者,现行能執心是依他性,別而言之唯六七二識名執,今三界有漏心皆名執著相者,相从得名。及彼隨眠者,由執遍計熏成八識种子,亦是依他性攝,則当楞伽分別是缘起自性。

言不執著相者,謂已见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者,无相真如。及彼習气解脫者,擇滅无为,能了知心,是正智,此二是圓成,則当楞伽正智、如如不壞是成自性。

第三解作意等义,於中有其五門,今舉作意,等取餘四,故言等也。須知新译经論但著等字則是向外等,不同舊译经論或向外等或向內等,一、明七作意,二、明十智,三、明六識,四、明九遍知,五、明三解脫門。言此中乃至應观诸法者,則当毘曇識智及诸使,当以三門通,若问識識者当以八門通;若问智知者,当以諦門通;若问遍遍者,当以种門通。

第四解依处义,正明依此三事佛教方起,故云依处也。

初列三門;次依門辨;第三释已總結。

依門辨中,初解事依处,復分为三:初開诸門;次依門释;後結成次第。

開诸門中,初總開三門:一、根本事依处,即是生死涅槃果体;二、得方便事依处,即是前果之因,此二自利;三、悲愍他事依处,是利他行。次別開二十三門。

依門释中,初次第別释,後重分別。

前中言退墮有二,一、不方他者,謂自然寿命色力等退減後劣於前故;二、方他者,如我一期寿命短色力等弱不及於他名退墮,翻前名为昇進,十种受欲者,如本地第二卷記释,施戒修善有漏行者,多说四无量为修也。

三种惡行者,此有兩释:一云則是不施不持戒及修四无量也;一云是身語意惡行也。

流转杂染有二句謂无明及有愛者,诸见不了名为无明,出家之人多由见故流转生死,在家之人多由愛故流转生死,此之二种是生死之根本,故偏说之,謂无明是前際缘起之本,有愛是後際缘起之本也。

清净行者,略有三學五地等者,謂資糧地即解脫分,加行地通達分,见修究竟,即为五地。当知學等,有九根本句:謂增上戒學等至及加行地者,戒定有无貪等三在二地故,二三为六。增上慧學乃至及究竟地者,慧學在见道名四无倒,在修名明,在无學名解脫,復为三句足前为九。

言令离欲者:謂诃責六种黑品诸行等者,如第三十卷说:云何名为尋思彼品?謂作是思,若我於彼诸净色相不净法性,不如實知,於內於外诸净色相,发起貪欲;便为顛倒、黑品所攝,是有諍法、有苦、有害、有诸災患、有遍燒恼。由是因缘,发起当来生、老、病、死、愁、嘆、憂、苦、种种擾恼。若我於彼诸净色相不净法性,如實隨观;便为无顛倒、白品所攝。是无諍法,无苦,无害,广说乃至由此因缘能滅当来生老病死,乃至擾恼。解云:一、有諍法,二、有苦,三、有害,四、有诸害患,五、有遍燒恼,六、由是因缘发起当来乃至种种擾恼,是为六种黑品也。

下重分別中,先別分別悲愍中五;次合分別根本事处中六得方便事中十二。

前中先將离欲示现行對論作其三句,於初句中亦有三番:一、或令离欲而不示现,如教导他令其离欲而謂彼曰如其所言不應作者,汝今亦不應作,此勸同他不作诸惡,而不示现分別善因得樂惡因得苦等;二、或怖彼言,汝不离惡我打汝等;三、或求云:若汝是我親愛必不應作,如是三番教不起恼,唯是令离欲,第二句或有示现不令离欲,如处中者但示现行善功德及行惡过失,而未堪遮令离过失,俱句可知,不辨俱非句,次合牒教导讚勵二句,後释慶喜有五胜利。

下令分別根本处事中六得方便得中十二事因果相生,對論可知。言順退分行、順進分行隨其所應者,皆通染净,或感善趣或感惡趣也。

如是三事已下,結成次第,可知,上来初解事依处訖。

自下第二解时依处有三,言事等者,以三世法可为言说所安足处,決擇五法,亦云前四可名所及,如如一种名所不及。

第三解補特伽罗依处,如前说也。

即依是处已下,總結显其依处义也。

次有四义,如文可知。

第九解略义及广义,文有三番:初番云略义者宣说诸法同類相應者,如说色等更不说餘,广义者宣说诸法異類相應者,且如说色因即说心等;第二番不了义经名略,了义经名广也;第三番中,初明名义略广,次引说證成。

下释所引经意,於契经中文广义略等者,長行散说文广义略,頌中文略攝多义,下以一頌攝前十門,德是胜利,非德过患,頌与長行次第不同,以乘言便故也。

下復次結勸也,長行有七段中。初释四义竟。

自下第二释五义。於中,初結前生後,後次第別释。

前中,言如是建立诸经文义体已者,結前所明文义解前体門,總名为体,則攝文义三为一門。诸说法者乃至後應辨次第者,此以法等起义释难次第解彼释門,總名为释。前解偈中攝彼十四为七門者,依此处文故,依此解於前偈,若不作此解,於此处文不可消释。

就別释中,文有五段。

初解法中,先總標舉。

问曰:何故说十二分不增不減耶?

答:为欲治十二支故也。

次次第別解。言契经者,謂貫穿义者,圣人言教貫穿诸相,如綖貫华,此释契经义即是素怛纜义也。長行直说者,此辨契经之相,簡於伽他,故云長行直说。多分攝受意趣体性者,明此初教所詮之义,多分明说所詮意趣及所詮体性。

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说伽陀者,重宣前义。又略標所说不了义经者,長行虽说义猶未了,故今重頌令义显了。

記別者,謂广分別略所標义者,汎於诸法前略標,舉後重广说分別指示,皆名記別。又記命过弟子生处者,此記因果名为記別。

缘起者至宣说法要者,如彼经初说云有一黑鹿子来至我所等,如是经文名缘起经。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说者,如律文中,时跋陀摩子犯於某罪,佛因此事等言,亦是缘起经。

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说前際诸所有事者,除说菩萨本生,说於菩萨过去身外之事及说他人生本生外本事,尽名本事。

言七地、四菩萨行者,如前第四十九卷说:何等为七地,一、种姓地,二、胜解行地,三、净胜意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究竟地。又云:於一切菩萨地中有四菩萨行,一者、波罗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通行,四者、成就有情行,广释如彼文。

又如诸字若无摩呾理迦即不明了者,依西國記说,劫初时梵王造百萬偈声明論,後时天帝释略之说十萬偈,更於後时有迦单設罗仙造一萬二千偈,次有波膩尼仙又造八千偈,护法論師又造三千偈,名杂宝声明,当今盛行。又於此乃至亦名論义者,非直分別诸法体相名論議,若解义用,若解名相,但令循環研覈并名論議。

第二解等起,即依三种而起言教也。

第三解义,初、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释,略有二种:一、總义,二、別义者,開章門也。

释中,先释總义;後释別义。

前中,先辨四相;後重解後二。

释別义中,先辨四相;後重辨後二。

訓释言詞,復由五种:一、由相故立名;二、由自性故立名;三、由业用故立名;四、由法尔故立名;五、由因果故立名。

义門差別,亦由五相。

言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者,景師云:身口意上生等行別在行蘊中,亦可三善根为三行,亦可三不善根为三,或三學为三行。今解:即身口意三业也。

位差別中,五种三門,五种二門,尋文可知。

第四解释难,初總標;二、別释。

別释中,先設难,後解释。

於中,先正释五难;後辨四記。

前中,謂於不了义难,方便显了令其得解,於語相違难,示其意趣隨順会通。次類释第四、第五难,次却通第三道理相違难。或以黑教而決判之者,若与四道理違,推入外道黑说,非我法也,若是佛法之义;或復示现四种道理或因果相應。所謂此言,或为增果,或为增因,故佛作此说。

下辨四記为通,一者、一向記,謂为如理请问;二、分別記,或为如理或不如理来请问者,如小乘说如有问言为我说阴?應語彼云阴有五种,为说何等;三、反问記为令彼戲論问者自收己过者,亦如小乘如有问言为我说法?應反问言法有众多,为说何等,不为分別色受等別;四者、置記,由四因缘,指思慧地。又知有问如来滅後,为有无等等者,九十六道皆说自所事師为如来,如问佛如来身滅後为有无等,此於二諦所有道理皆不應記,如来約胜义諦非有性故不可記別为有,以胜义諦畢竟无人故。約世俗諦所依能依道相違故者,約世俗諦中非无假人,以依道諦假建立故,道是所依人是能依,不同約胜义諦中二向是无,故言相違,於世諦中有斷惑尽不成實故,建立如来,故非无也,又就滅道法体亦不可得言有无,道是有为念念生滅,前念所依已滅不可言有,後念能依道有不可名无,是故相違,次就滅果亦非有无,斷惑得擇滅,不可言无,而擇滅但於真如假以建立无有實体,不可言有。

第五解次第,言如世尊言此言显示盛美圓滿次第者,初是出家美,次成道美,後转法轮美,故云盛美圓滿中三次第也。又復说言:我曾处父净飯王宮顏容端正者,释前出家盛美,乃至广说者,是解释後二盛美。又復说言:为何义故乃至能成次第者,成前出家故,是能成盛美。又復经中略说诸法,如言三受,復言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等言,但圓滿此受,故名圓滿次第,如说四諦又云苦集滅道等言,但圓滿次第也。

七段之中第三释師,言六法十义者,謂名身等六法,地义等十义,如上说。四者、言詞善巧,謂語工圓滿,八支成就等者,謂相應等七声,先首等八語,并如前说。二十种善巧方便者,如因明文。

第四释说众,先總標列八言五众,後牒名別解。

言离五种难者,如前释难中说。三法者蘊界处也,或三學也。

言处净信等众乃至令生净信故者,謂处净信众,令倍增長,处邪怨众,令入处中信,处处中众,令生净信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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