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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上)(論本第五十五)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五

上来約名色二义明蘊善巧中,初以十义分別色义已今竟。

此即初解四蘊名,先結前生後,乃至隨所應建立相。二、解释。於中,初以十門別解四蘊之名,後就三性四蘊皆作九門解释。

前中,初解本地分第二卷中立一心相。此中,別引二经,非本地分文。如世尊言等,是第一经,又如是言等第二经。

下释经文,景云:如是類乃至发一心者,转起义,於现起心相續所攝,名发一心。解初引经但发一心,及解後经由一净心言。又依世俗相續道理,名发一語,及发身业者,此解初经及一言说,何況身語,如其心量,隨順奉行。

基云:此中據缘舉境隨多少刹那量名为一心,非唯一刹那心名一心。

第二明分別意与无分別五識同缘现境。有三因缘释因缘:一、極明了,由彼意識与五識同得现境故意識於境得各明了;二、於彼作意故,根本作意欲取现境故,五識俱生意識同缘彼色;三、由二依資養故,謂彼意識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依眼根亦有資養,由彼眼識依眼了色故,令彼意識取境分明,是故眼根於彼意識亦有資養,故言二依資養。

基云:如集量理門論云:五識唯现量,同时意識亦尔,今此中五識显明了现量,不名有分別,不与尋伺等相應故。第六虽与五同缘现量名为分別,以与尋伺相應故,名同缘现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識後意識即不明了,缘过去故,如缘百千劫事即不明了,如第五十一卷中破。今此第一因既云極明了故,如缘现在故得有明了,非五識有缘过去故復得明了。第二因与五同时既於五境作意,故知亦缘现在。第三因二依資養者,眼識有四依根,意識有五依根,四与眼同第五加自,此謂意識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資養方能缘现在。若唯依一自依,則缘境不明了,此據散非定境內,此依眼为門取境名資養,非同眼識依根名資養。又如眼等善惡識起必由意引方得,由意資眼識故得有善惡,方知意眼同缘。

第三明烦恼相應,心王自性清净,但由相應故隨眠逐故深。景云:小乘論中,毘婆達婆提分別部能取大乘中,此义为宗,故彼说言心性本净,客尘障故,说为不净,後离障时,還得清净言。

问:謂地纏,於心二种染污因中,当言何等?

答:当言相應者,本隨二惑但是现起皆名为纏。

此中何等说各隨眠乃至不安穩性者,此文即说或说惑种名为麁重不安穩性,以彼惑种能令身心无所堪能故。瑜伽第十一云:世間靜慮但能斷捨彼品麁重不拔种子,彼文即说惑种勢力在身心中无所堪能名为麁重。

又持诸行乃至现观为苦者,由隨眠麁重持有漏行不得自在令行不安彼行成苦故云也。

下明观苦,如毒熱癰等者,尋伺地说如毒熱癰以熱灰塗更加其苦名苦苦观,如毒熱癰以冷藥塗少生微樂名壞苦观,如毒熱癰自性是行苦观。

基云:此中说心生时自性清净者,此據非自性染名清净,非无漏故清净,如胜鬘经中同。

第四三染恼。初謂不善业;二、謂憂苦準下界故,苦據果者唯苦无憂诸地是第三,故通三界。

第五明縛。景云:烦恼种子隨逐繫縛,名心烦恼縛,樂營衣鉢种种事业妨修圣道,名为业縛。

又於三处乃至謂出离心者,樂著生死障厭离心求於解脫,即障解脫分善。

於得出离喜樂者,煖等善根在於定起,喜樂相應,能得圣道出离方便,欲界惡业能障彼善三种。

於得圣道者,正障所得圣道之体。又順異熟业,亦名业纏者,謂惡趣业,欝单越业,无想天业等。

又邪願业等者,願作龍金翅鳥等,又诸外道求生天业等。別開为六,總合为四者,一、樂著事业;二、於三处为障礙业;三、順異熟业;四、邪願业,此即为四。於第二中開三,名別開有六。

泰云:一、出家心名心出离心;二、於出家生喜心樂;三、於得圣道,前二即是圣道方便,故於圣道不立於得圣道喜心樂也。

基云:出离及喜樂此是出家,若出家法即是见道加行。

第六明遍行別境,初问答標列;第二辨相;第三明作业;後辨境四。

辨相中,云施設所缘者,施設名言。假合而取者,取假像貌。言说隨眠相者,謂不能了名言等想,但有言说种子隨逐資熏,令其隨分亦起分別想。而隨領納者,隨与何境相遇即便領納。

次明作业,測云:前辨自相,此中對果辨业,作意等名因,心是果故。

基云:此中觸为何业,謂受想思所依为业,如餘处對法等唯是受,依何不言想思等,此彼別者,此據通論皆依於觸,觸次作意後生故。若據相隨转,即惟受。受为何业?愛生所依为业者,謂境界等愛皆由受後方生。

下明別境五,由四境事生謂所愛等,謂欲依,決定謂胜解依,串習謂念依观察为二依,如論。

第七明率尔尋求決定三心,前後同類,此中问意,謂诸心所是不相應之餘蘊也,此法为率尔心起,乃至決定心时起。答云:隨心即起,此中何故準言前三心不言第四五,一一思準亦在问中。又前心性定唯无記,遍行別境不定,四通三性或有得俱起餘善烦恼等,若起善惡心必与此法俱,此义決定,其遍行等不唯一性決定故。此中唯问此故,故唯问前三心不得後二。

第八问如经言乃至今其差別,此舉经也。何故彼法異相成熟即说和合无差別耶?

问意,诸心心法性相各別,云何而说不可分折和合无別?答:众多和合相扶方起,於境受用領解方滿,闕一不了,名无差別。

第九心法四种異名。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等者,基云:事等謂体也,体皆一故,无第二受等。

处等者,謂同一於境处转故,又依缘处等故。时等者,同一刹那故。所作等者,同於一境行所作业故,如缘青为青也。

又善惡无記所作等,景云:何故不辨行相等耶?解云:大乘中辨行相不得言等,所以者何?行是见分,相是相分,謂心心所取前境时见分行解种种不同,依此见分所變相分众多差別,故不得言行相應等。

泰云:或者处说,分处为二,业互体等,以四义等解相應义,此是開合不同之也。

解有行中,且如眼識心及心所同取一本質境,各於一所缘起多行解,各變相分当自心起,名无量种行相而转。

有所依中,景云:如一眼識託三根生,一是眼根,二是次第成滅意根,三遠从末那为染污根,餘識亦尔,故言由一种類说众所依名有所依。

问曰:若尔一切有为色等诸法皆有依託方始生起,是則色法亦有所依何直□耶?

今为通,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此中所说依义者,此中说根以为所依,诸餘色法不依根生不名有依。

基云:謂心所等同一識种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根,俱时心所亦尔,餘準可知。

外人为伏难云:诸有为法誰无有依,何故心法等独得名耶?故通云: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結依义,彼自分因皆非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为依者,为此依量中故,眼等是識等所有名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众所依根,能依之識得名所有依,故言恒依,此解为胜。

第十明有五种互相對法。初苦樂相對;二、以苦樂對捨;三、不苦樂對彼无明;四、明對无明;五、明對涅槃。

言答:由与诸受一切烦恼皆为助伴;互相對故者,景云:捨受通与一切诸受烦恼相應,无明亦尔通与一切烦恼相應,义齊所以相對。

基云:謂与诸受为助伴是捨受,一切烦恼为助伴是无明,受於受为助伴,烦恼於烦恼为助伴,故云互相對。又受与无明皆能为受烦恼与助伴,故二相對说,以此文證第四禅中捨受𥄑正知支不立为支也。

上来十門杂決擇彼四蘊名竟。

自下第二總以三性攝四无色以之为章,歷於九門分別解释。

於中初束四蘊以为三性,謂一切无差別者,四蘊皆通三性,无有差別有通不通者。

次舉一頌列出九門:一、依处;二、自性;三、相應;四、世俗等;五、軟等;六、事;七、差別;八、得失;九、能治所治。

下歷九門分別三性,即有三段:初歷九門分別善蘊,初明依处有其六时,下解第三相應門中自辨。

第二明自性,於大乘中,十一並为自性善,不同婆沙,唯以慚愧及三善根为自性善也。

第三相應中,依六十九云:十一善中唯除輕安,餘之十种一切善心皆有。若依初帙第三卷云:幾唯依善非一切处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时耶?

答:信等、不害为後邊。

又五十三云:但有慚必有愧,自有愧等必有慚,虽有诸说不同。今依六十九为定,若在定必与十一俱起,若在不定地起善心时必与十数俱起除輕安。今云六时有无者,據勢用增強者说。五十三云:有愧未必有慚者亦據勢用,以慚自羞愧則羞他。但有罪自羞理必羞他,自有羞他未必自羞。若不據勢用就体論有无者,彼亦應許但有无慚必有无愧,自有无不必有无慚。

第四假實中,若依對法第一卷云:无癡者,所謂生得闻思修慧決擇为体,惡以不許为业。此文似说无癡是假,以就別境中慧出无癡体。三藏云:舉相應慧显无癡体,以二十二根不攝无癡善根,故知別有文出,文说三法是假。

第五三品分別,不定地善根为下,世間定善为中,无漏为上。就无漏善中,初斷上惑名下,次斷中惑名中,後下惑名上。今时合说,故言下品者,诸不定地所有善根或在定地无漏善根斷上烦恼。

言中品者,世間定善及彼无漏能斷中烦恼,上品出世善根斷不烦恼。又诸善法,或由加行力等者,景云:近於此生勤修加行成上品名加行力,或曾多生数串習故成上品名串習力,无始性成名自性力,於三宝等胜田施士用力发生上善名田士用力,依彼离欲清净身起故成上品名清净力。

基云:上二界所有善心,又有學无學取有无漏善心。

第六善根生时依八种事,初三是福,謂施戒修,修是四无量,次三是智,即闻思修。

言餘修者,除四无量外所有餘修,即是解脫分決擇分善,第七簡擇,即入见修无學,簡擇諦理安立非安立等,八攝有情,則利他行,当知此中隨其所應依所说事者,結前善根依八事攝。

或於现法已下,明其胜利,若彼行者或於现法或於後法隨为一种貪瞋惡见於心成染,由依八事修施戒等诸對治故令与染法不復相應。

第七明善差別,或有一种,乃至十种。如本地分说者,一善總由无罪义故簡不善等名善,二謂生得加行等,三謂自性相應等起,乃至第十五有五种十善增数門,如本地第三。

又诸善法,或有對治杂染故等者,以六义辨善也。景云:對治杂染,是斷對治善。杂染靜息者,伏惑對治。攝受果者,凡夫學人有漏善。相續净者,无學身中所起善法。供養靈廟者,通凡及圣唯修福分善。攝有情者,利他善。

基云:對治者,謂无間道。靜息者,謂解脫道,或前无漏後有漏道。相續净者,謂律儀戒善。

第八明善无失有德中,其四對:一、离惡集善;二、捨苦得樂;三、厭有为樂彼无为;四、明现益後益。

初對對中杂惡即离二惡,令离纏及隨眠者,即是已生惡法方便令斷。令於所缘无倒者,是即未生惡法方便令不生。集善者,即生二善。令善根不退者,即是已生善法能守不失。令等流行相而转續者,即是未生善法方便令生。

第二對中有六句,明离苦因苦果,謂不为自害等一句,明得樂果,謂能令受彼所生喜樂是。

第三對中,能尽生等是壓有为,八苦中生苦为上首,善能尽生为上首,所有八苦。又能增長下,明樂无为。

第四對中,现益有三:一、財不退;二、处众勇猛名称普闻;三、臨終无悔。後益有三:一、生善趣;二、善无退失;三、速證涅槃。

第九對治有十五种,厭患治者,观苦集为厭懷所,是加行道。斷對治者,无間道。對治者,證彼无为謂解脫道。遠分者,从解脫道为首,此後所起诸道望前所斷烦恼遠有遮防,令畢竟不生,名遠分治也。此四對治攝道圍尽。下三復次,但是义別故来,更无別体。言所欲趣纏對治者,观五世欲境为不净,为不净,總伏貪。非所欲趣纏對治者,观彼怨家如親友,總伏瞋。又如下文欲是人天,非所欲是三惡。隨眠對治者,斷彼三家隨眠,是真如观。軟、中、上品烦恼對治者,此明攝治亦尽。散亂治者,斂心在定。揀悔治者,诃諫有情令息烦恼。羸劣治者,景云:自策進修能除羸劣。基云:令惡羸劣名劣對治。制伏治者,多貪众生不净观等。

上四是斷道加行,下明无間正斷,謂离繫治,總四復次辨诸對治有十五种,上来九門明善。

自下明染,初總開二章示说前後,後解二章各有九門。

本惑依处中,先約所缘境明惑依处有其六种;後屬当依处。

前中,一、是貪所缘順境;二、是瞋所缘;三、是无明所缘;四、是慢所缘。慢有七种:一、直名慢,缘下境起;二、名过慢,缘等境生;三、过过慢;四、不如慢,同缘上境起。各別五取蘊者,我慢所缘。得未得顛倒者,邪慢。功德顛倒者,增上慢,道理七中初慢,於下謂胜,於胜謂等,过过慢不如慢,唯缘上境。此中,且依一相舉七慢境;五、是见境;六、是疑境。此六烦恼,如餘論文即非此次第。

相應中,无明与一切相應疑都无等者,基師等云:如對法第六瞋不与貪慢见相應,不言瞋不与疑。又解:瞋已,云:如瞋、疑亦尔。故知彼文瞋与疑相應。此中非一切者,此據多分,彼據久疑不已生瞋,瞋与疑相應。此論約初时,彼論據後时,此論據麁相所以不相應,彼論據細相所以得相應,彼論據真實理門。此中貪瞋相返不相應,貪許慢见相應,彼論同之,此論瞋与慢见相應。對法不許,謂瞋不与慢见相應,此論據真實理門,彼論隨順理門。又彼據增恚相增語故。彼論云:若於此事起增恚即不於此生高舉及能推求,故不得相應。然此論據細實理行相,若慢彼时推求彼时容憎恚,故得相應,然此據大乘,理得无違。又解:此文就彼会云:如貪瞋亦尔謂瞋不与慢见等相應等言亦尔,不亦其貪与慢见相應俱亦瞋不与貪相應,如貪不与瞋相應。此論云:如染愛增亦尔者,不以瞋,亦貪得与慢相應,如貪不与瞋相應,亦瞋不与貪相應,如彼論问即瞋不与慢见相應也,然前解为胜,餘文同此。如下五十八云:五见互不相應,自性不相應故,貪恚慢疑更相違故,互不相應并出所以,彼據行相麁隨转理門亦不相應違。

三品中,安足处烦恼,謂根熟者,性多上品者,景云:二十已上者力安是诸根成熟,尔时多起上品烦恼。

泰基同云:年十五以去根熟,若起烦恼性多上品。非处加行烦恼者,謂非可起烦恼处,是不可起加行处而起烦恼也,即於三宝所所起诸烦恼。

有业烦恼,謂发业者,對法云:欲界修惑能发惡行者,亦是不善,餘是无記,即順此中发业烦恼是其上品。

事門中,即为六句貪,泰云:言貪者,未得境是无故,貪心自现境相而貪,不同过现有本性相境而貪,故名貪貪。盖貪者,於前已所受用过去境生戀著,已受用境重故盖覆义故名盖貪,现境少时未来未起,不同过去不名盖貪。有无有受,即当斷二见貪也。

瞋中,景云:一切欲界有情起瞋皆依十事,前六及第十於有情事起瞋,第七不可意境於非情事起瞋,於八九二事隨情非情上起瞋,以或於他身或於他行胜資具事嫉妬起瞋,宿習亦尔於情非情宿習起瞋。

言依前六事,立九能恼事等者,初三是總,次三約世分別为九,初闻他说有人前於昨日罵我己身及我親友讚我怨家。今日闻之,名缘过去己身怨家親所讚毀事而生三瞋,文略但云过去怨家親,亦可己身親中所攝未来现在,各三準知,下攝十为三,直瞋他见非有情,又非本情处起,故不名境界瞋但名见瞋。基云:下四种中,除嫉妬,餘若先不忍有情而於境界起瞋名有情瞋,由先不忍故亦名宿習瞋及名见瞋,其嫉妬所以不論者,以缘境界生,謂先要缘或名同利養乃至种族等事境生瞋故,非此中論。又前六丸恼害總名有情,除此以外,缘山河大地起瞋名第七境界瞋,缘第八嫉妬事生即名闻等亦有情瞋攝,此中串習競见故亦是见瞋,不然第八宿習通餘九,此十中有三位,七是有情瞋,一是境界瞋,一是见瞋。宿習通三种。測云:一攝前六及第八瞋,二攝第七瞋,三攝第十瞋也。

无明中,依於七事起七无知或復十九,其七初門起三无知,謂三世无知,第二事亦三,謂內六处我,外处我所,及俱計多我,於第三事亦三,謂於业報二及俱三种无知。景云:於所作业起作者见,於彼異熟起受者见,於业異熟双起作者受者见,如是三见相名无明,復为三无因惡因见者,立我为作者名为惡因,謗无正因名为无因,此但重说上事不更说有別无知事。

基云:由俱故起无因惡因无智,此与第九本地別,於第四事有三,謂三宝,於第五事有四,謂四諦,於第六事有二。

景云:謂於因及因所生行不了,无知事为二。基云:謂迷离染因故計作者受者士夫等,迷果故诸行为受者等,清净之想而起邪行,第七有一。

景云:所得世間善根謂得圣道,起增上慢,基云:謂六觸处如實通達,增上慢文,故有十九也。如文但有七无知境界等故,勘第九卷本地具有七无知十九无知相攝等,慢依六事生。如前依处門中已释。

见依二事,初增益事有四,除邪见次第記之,謂身邊见戒取二。常无常性,謂增益者,景云:應言无常計常增益,此文倒也,亦可无常是斷,增其斷性亦名增益。

三、四增益者,景云:此執戒禁为因得生梵天名增上生方便,是戒禁取計诸染见以为涅槃,解脫之因,是其见取,若不執戒见直計梵天为众生因,乃至執餘有漏法是道为涅槃因最为胜等,并是邪见。

基云:大乘中,計身語惡戒如計猪鷄等戒,非胜见計胜见生故名见取,不同小論。

損減事有四中,无施与等名謗因者,如對法此中有五,謂施与愛樂詞祀妙行惡行,謗果中同。

謗作用中,對法云:謂无此世間,无彼世間,无母无父,无化生有情,名謗作用。此中三結文:一、謂謗異世往来作用,即此彼世間;二、謂任持种子作用,即父母;三、謗相續作用,即此中化生有情。故此論解士夫用有四中云:一往来,謂无此彼世間,二持胎藏用謂言无母,三謗下种用,謗言无父,四謗後有业,謂无中有化生有情从後有业,此論開父母为二,彼为一也。

依此广略八事、二事生五见者,略为增減二,广則为八,謂增減各四生於五见,又依六十二事生二见,有於六十二中四邊常四一分常,有相十六,无相俱非各有八,合四十见,用邊執见中常见为体,七斷滅见,用邊见中斷见为体,餘有十五,用邪见为性故也。

疑依六事生:一、闻不正法前後相違疑所说理是正非正;二、见師邪行疑彼所行是道;三、见所信受意见差別者,所信受外道从众意见不闻,疑彼所趣非真究竟;四、性自愚魯,因此生疑;五、甚深法性未了生疑;六、於广大法教智退故疑。

差別門中,景云:盛年起惑名散位,亦可欲界诸纏名散亂位,犯戒烦恼,名諫悔位烦恼。至老病时所起烦恼,名羸劣位烦恼,定地烦恼,名制伏位,亦可伏已退起烦恼,离下地惑起上地惑,名离繫位烦恼。

泰云:第十一是未发心受戒位;第十二是已发心受戒,所有犯戒为他談舉而自追悔,於此位中所有惑;第十三修不净观等伏惑羸劣,羸劣之惑时时现起;第十四已得世間六行等起制伏修惑,然有见惑;第十五已得见道离繫對治,然有修惑现起。

基云:此即如前善中十五种次第配之,皆得一增上义立,名非剋体,如內門名厭患,见道名持,修道名遠分。

次明隨惑依处有九:一、展转共住者,共住多生忿恨;二、展转相舉,舉自罪故而生覆恼;三、因利養者,而起嫉妬;四、依邪命,而生誑諂;五、依不敬尊師,生於憍逸;六、因不忍,生害;七、毀增上戒,起无慚愧;八、毀增上心;九、毀增上慧,故生餘十二。

问:敬以漸为体,不敬以无慚为体,今如何说不敬尊師而生憍耶?

备云:汎論論出体略有二义:一、兩法正翻以出体者,敬以慚为体不敬以无慚为体;二、能治所治相翻以出体者,不敬尊師即名憍,故无相違。

自性門中,初辨自性,後屬依处。

相應中,景云:此中说无慚愧与一切不善相應,而五十三卷明不律儀体,但云不善思願不信懈怠妄念散亂惡慧为不善根不说无慚愧,此即无慚愧未必与一切不善相應,亦可彼处以无慚愧於不善法中定有易解不说,又此中略不論尋伺与三性相應。

測云:尋伺二法,一向是毀,略而不说。

泰云:惛沈掉舉,沈舉不同,故不相應,餘隨烦恼舉时与掉相應,沈时与惛相應,妄念散亂不正知是癡分,汝说与一切染心相應。基云:此中说不信等六与一切染污心相應。

對法第六云: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五於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應,如此論下五十八文,依今此下文更加惛沈掉舉邪欲胜解为十与一切染俱起。何以此三文相違者,且一释云:此五十五文与對法第六及下十种不同者,今此文據信等五根及善中翻来者即说相應,所以不信等五及放逸六訓染品俱,其沈掉二法虽恒通有障定惑生麁細相違法,沈下掉高故,非善中翻来故,故此处有六,三同對法三不同之,无彼掉,其下文中邪欲胜解據別境中一分成故,所以此处不論,此所二十隨惑无欲解故。

若尔,何故言妄念散亂惡慧三法与诸心俱,此別境故?

答曰:此通別境分,亦是癡根本分,故下文云:妄念散亂惡慧是癡分故,所以亦说相應。

若尔,即下文覆誑諂眠惡作是癡分故,何故不说相應?

义曰:分別境生故,此要別缘行境生,故不说俱起,欲解亦尔有二分但,此下不論故,所以令无欲解,此中以唯六意對法五者,不信等三同此論释,然沈掉二法麁細相相違此論不说。

對法得定慧俱起所障同时故其細能障亦体同时生,所以说共沈掉,然彼妄念散亂惡慧三法,彼論是別境分故,所以彼論不说,文无邪欲邪胜解故唯立二十隨惑,所以无欲解二法唯二十者,如前已会,此上一释若染心俱,如後文十法为定,由前义故所以诸論或六或五,又解,下文虽云与十法俱未必即一切俱,如何等,欲缘希求未来念缘串習过去,如何二法可得并生,沈相睧下掉相舉高,下高二法相違,相違如何并生,欲解沈掉四法既不得齊生,故此據云唯六为胜,要必并生故,杂集亦尔未必并生,所障定惑同时沈掉俱时起,翻善法既并不信等三法说俱,所障所翻俱故说五法,其實未必并生,此六文为定,餘十五者各據別义,此会为胜,睡眠惡作与三性相應者,此通三性故,是癡分者纏中说故唯不善位,是说癡分,餘不相應者,如前忿恨缘共住事生言,豈不相應耶?

义曰:事境同然过现別起,乃至餘一切如所應,此等如五十八处起隨烦恼等,此文大別,勘之。

假實中,景云:沈論假實,说有二塗:一者據是根本烦恼分说为假,然各有体別从种生从种生已即別熏种,何以得知,以说隨烦恼中得有独頭起相應起故。又说无慚无愧与一切不善心相應不信等六与一切染污心相應故。二说隨惑假者无有別体即就本惑起时义说隨惑,如彼輕瞋起时义说忿恨恼嫉害等。又貪起时义说慳惜掉舉,隨义強者说作独頭,弱者说作相應,若依此义隨惑起时即是本惑自熏成,虽有二释,前释为好,以前後说貪不与瞋俱,掉是貪分,若分別耽貪义说,云何说掉与瞋俱,掉是貪分別无別得与瞋俱,以即就貪义说掉故,无慚无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者,此四據翻善中四数,故噵是實。

若尔,害翻不害,云何名假?

答:不害是假,今翻为害豈得是實,又掉是貪分,云何得与一切烦恼相應?解云:即就貪体有躁动不止义说为掉,即是义与体相應,若尔,瞋躁动义说为掉,义与相應亦是順合,解云:此理實有,然此貪欲掉动相強,偏说掉舉是其貪分,尋伺二种至俱是假有者,據说云:若思为尋伺体今云加行分等者,即是意思起語业为前加行及慧分故,俱是假有。泰云:无慚等四法是實有者,如對法忿等皆是假有,何以相違者,一释云:彼總據言故云忿等皆假,此據實論,故此四法實也,又假有多端,或无体名假体名假如忿等,成有体別从种子生要相依貪瞋等法起名假如此无慚等,彼論據相依而起故在假門,此論據別有种义故,此應难,謂无慚愧二,一切不善心有福可尔,信等亦翻善中来如何不信懈怠是實,豈以翻善中来是實耶?其別境等中来者何以非實?

义曰:如此,其別境等法通三性,此中虽有染污不善等隨烦恼,仍是別境等中不善性,其此善中信隨中耶信,善中精進及懈怠隨惑,是何者一分,故知翻善来者皆是實有,若尔,放逸如何通?

义曰:根本善中不放逸尚假,何況不善中放逸,此後五門類说,文中不論。

自下第三以九門分別无記四蘊,依处有四等者,景云:业所引生者,是異熟生依能引业。生已若行住者,是威儀路,四威儀中略舉行住,亦可出伽蓝外乞求衣食有四威儀總名为行,還来本处有四威儀總名为住。若養命者,是工巧处。若三摩地者,从定起於化。基云:有異熟生心通三性,非此中收,但是初門異熟无記中收。

自性中,景云:謂熟生蘊者,此據酬业所起名別異熟生。若通名異熟,則通三性五蘊以皆从赖耶異熟法生故。若中庸加行所攝威儀工巧得是无記。若極修習即是善。若以惡心起是不善,为嬉戲加行所攝變化是无記,其为利他起變化是善。

基云:據實义四皆通三性,今據總報为論,故云異熟生蘊,下三种有相簡異故,云若中庸等言簡之。

相應中,景云:加行威儀中織絡微薄工巧之事,是則一身业中名威儀,亦名工巧,一刹那心,亦义具二种。

基云:如下假實云诸无記心於異熟生心上假施設有,何故此三无記不说与異熟心相應耶?此中六义,若威儀工巧一心发二境,若異熟等心施設三无記,則不如是,故不違也。

假實中,三藏云:四种无記,若約待名言故名假有者,皆是假有,約不待名言,並名實有,今且約待名言門,故云假有。

景云:因是善惡,果是无記,異因而熟名異熟,此名實有,虽酬业起非相續故,为有所簡名異熟生。即名世俗有者,於異熟四蘊中假立異熟生义,名世俗有。除異熟外於餘加行所生蘊中假立威儀工巧變化名世俗有,不廢餘三无記。於本識中俱有一類加行无記四蘊名言种子,从此种子生彼现行四蘊之时,隨其所作即假建立名作威儀乃工巧等名,名世俗有。是故前文但總記言一分无記种子名种子成熟,不言別有威儀工巧等种。次辨自在成熟云謂方便善种,又總言及一分加行无記种子名自在成熟於中各有實物別体。又云四无記心皆於遍行境以上假施設故,当知一切皆世俗有。

泰云:赖耶四蘊及相應蘊是異熟,故云於異熟所攝诸蘊,威儀工巧變化三法是方便心,故加行,加行三心於異熟生以上而假施設,故是假有,其四蘊色,於異熟四尘上而施設故亦是假有。

基云:於異熟所攝诸蘊者,謂同时心心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时数等,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者,謂異熟心住運生法非別加行,若三无記加行心发,故言心加行,於異熟生心上假設故,故是假有。

问曰:若尔,即无記心非別有体有,異熟生心是任運此亦无記是加行,云何於上假施設耶?

以是一名言种子類故,所餘三假異熟名言种子外餘三无記心,无別种生,其威儀等四尘五尘於異熟五尘上施設故假,故又身业中有香等非身业体,何故威儀等中有四尘乃皆彼体耶?

义曰:若身各有表唯色可然,香等无表示色非相明和,香等闇味故非也,其威儀界中皆心利生,非如身薰俱香等非心引生,不为例也。

測云:一切无記並是異熟生,是故異熟名實物有,餘三无記於異熟上隨义假说,故名假有。

三品中,初總就彼四种无記以明三品,二別就四无記中一一有三品。景云:此文即就义差別辨三品,將知赖耶三界有麁細。

事門中,依十二事,如第十五卷末闻慧地说。

差別中,云若工巧处,十二事差別故等者,即上事門中十二,彼云工业明处有十二工业处,謂營農工业,商估工业等。變化八种者,景云:異生为一,声闻独觉合为一,菩萨为一,如来为一,如是四人为嬉戲起身語化,又为利他起身語化,故成八种。

泰云:一異生,二声闻,三独觉,四菩萨如来,各各有喜戲利他故有八。

基云:即合独觉声闻为一,或可合菩萨佛为一,四中各二者,如論为嬉为他故作,虽有善无記不同而皆變化故成八种,又化不为心,以非他可作故,唯身語可化,此四人皆有化身語,故分为八。若取初解者,如何異生为善本化故化心善也。若如後解者,論云:为嬉戲为利他,意欲簡善无記分为八故,不得以後解为胜。如前解異生为善化心有何妨难,所前解順其論文为胜也。若尔,如来如何有无記心,故知後身語为胜,嬉戲利他不應分別不善无記,但應言由利他等故皆有身語,身語为二。又八者声闻独觉菩萨各二,謂无記及善,如来唯善,異生无記,故有八。

測云:四人即为四种,遊戲利他身語为四问答。若尔,利他何故者无記?

解曰:此差別門汎辨种類故,麁三性言。

由此差別即攝餘事故不別者,景云:戲为他起化无量,不可一一广说其相,但舉八种即攝餘事故不別说。

泰云:由變化差別,即攝如来利他事故不以別说。又異熟生一向无記者,據任運酬因果也。二、三可得者,威儀工巧通三性也。一、有二种者,謂變化唯善及以无記也。

測云:準此文異熟有三:一、異即赖耶識;二、異熟生即善惡业所感六識;三、从異熟生通於三性。即前文云:異熟所攝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一切假有。次即分別威儀工巧是善及染變化是善非染所以,不論无記前已说故,生得變化通於三性,今功定果故说二性。於九門中不辨後二者,以无記法非善法故不名德,非染法故亦不名失,亦非能治所治故。

上来於蘊善巧中有三:初以六門分別,次以名色等二門分別,兩段文说。

自下第三後以诸門广辨五蘊中,於中有五:初將諦對蘊通善惡;二、約不相應行辨蘊分位;三、以诸門分別五蘊;四、释蘊义攝及相應,亦破外人執。

前中有三:初辨諦蘊相攝;二、因言長辨四諦之义;三、破邪辨正。

初中,滅諦作蘊總別度量不相應故,如婆沙说。

次辨四諦文分有六:初明十六行;二、明諦次第;三、明諦义;四、約四諦分別二諦;五、明知斷證修;六、明諦现观。

初中有三:一、明十六行;二、明十行;三、明三明十六行攝三解脫門。

前中,缘彼四諦各有四行苦諦四行为治四顛倒等,景云:初一行治初一倒者,无常治常倒,次一行治次二倒者苦行治樂倒,既知是苦即知不净,亦餘净倒,後二行治後一倒者,空无我行,同治我倒。

基云:初一行對治初一者,謂苦除樂色也,无常治二,謂計身净及心常也,後二行治一,謂空无我治計我也。又无常初一行治心常,苦治身樂净及受樂倒也。餘同上此与前卷中四倒次第別,何故苦行對治二邪,以见戒取外道執为胜净因故,於上起貪故,前第八此二俱貪,为除此故,所以合一苦行除樂净,即见戒二取也。

集下四行,由有四愛故等者,景云:四愛是集諦体,依此四愛集諦体故集四行,此據四数總相相当立集四行因集生缘,不得说言因行行观某愛乃至缘行观某愛等,以彼四愛一一皆有因集生缘四种理故。

问曰:本地分文明心想见三倒之体,總见二种皆具四倒,心倒是愛唯有樂净,今此文说由常樂我净愛差別故建立差別,是即心倒通有我常。

云何说言唯樂净耶?

解云:愛虽与见四种倒俱,然意耽樂净,故本地分说彼心倒唯有樂净。今輕重總取具明四种。

初愛为缘,立後有愛等者,由彼常愛为缘愛於来報立後有愛,由第二樂愛为缘,於现得境耽著不捨,建立喜貪俱行愛,由第三净愛为缘,於未得境见净追求故,立彼彼希樂愛,由最後我愛为缘建立愛,餘之三愛皆帶餘名,謂後有愛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唯此愛直单名愛,故名独愛。当知此愛,隨逐自体者,勸知我愛恒染现身,故云隨逐自体。

又愛云何?謂於自体,親眤藏护者,此明独愛,愛现自身而起親眤,现身起藏护,總後有愛求当自体,餘之二愛著现未五尘。泰云:我愛独立为愛体,故名独愛。

第二明十行中,文分有四:初總舉十行略解其二;二、以十行与三苦相攝;三、明八苦与三苦相攝;四、明四苦与八行相攝。

初云如声闻地已記壞等十行相等者,景云:如三十四云:以其十行攝苦下四行,復以四行中苦諦相,謂无常行五所攝:一、反異行;二、滅壞行;三、別离行;四、法性行;五、合会行。苦行三行所攝:一、結縛行;二、不別愛行;三、不安穩行。空行一行所攝,謂无所得行,无我行一行所攝,謂不自在行。

今此文言无所得行云何者,舉彼所明无所得行以显空行。

謂唯有根。唯有境界,唯有色蘊,唯有彼所生受者,唯有根立所生受蘊。

唯彼所生心者,唯有根尘所生識蘊。唯有計我我想者,唯有想蘊計我我所。唯有計我我见者,唯有行蘊能計我见。唯有我我言说戲論者,唯有妄計起我言说戲論。

次舉不自在行攝无我行,基云:唯有計我我想,及第七句言说戲論想蘊也,以想起妄計我时最能妄取像故。

第二明十行与三苦相攝中,景云:此舉結縛行、不可愛行、不安穩行,攝於苦行,由結行相及反壞增上所起憂恼当知是壞苦性者,缘壞生苦必由縛,若离欲者憂恼即除。

外人云:即樂受壞名为壞苦何須以結縛行以成壞苦今非此執故云非唯變壞等,謂不還果人离欲捨憂,虽遇樂壞不生憂恼故,由有縛,縛缘壞生憂名为壞苦。若色界诸行即壞是苦名为壞苦,以彼无有缘壞憂恼名壞苦义,由不可愛行攝苦者,苦受即用苦体为自相故云苦苦,及以能生此愛根境及相應法隨順苦受故名苦苦性,此言不可愛行者,通取苦受相應助伴名为苦苦。

由不安穩行攝行苦者,阿赖耶識捨愛及順此愛法是其行体,由帶涅槃麁重及二苦麁重,始終隨逐不得安穩行,彼是苦,名行苦故。

基云:謂樂受非唯反壞时名苦,即樂受變壞及所生愛是壞苦故,故第三果以去离愛者,虽遇彼反壞不为損壞,以无慶故,故知壞苦通於二种:一、樂受自性;二、樂變壞时,是此中意也。

測云:如遺教经云:今此众中若未渡苦海者,见佛滅度当有非滅,已度苦海者,作如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以此證知有烦恼者,得有壞苦。

第三明八苦与三苦相攝中,復次初七,苦苦攝者,愛別离求不得时亦生苦苦,故前七苦皆苦苦攝。彼不勤治净妙烦恼者,貪取净染同时心令其變壞,變壞即苦,名为壞苦。又復由貪能變壞心令受当苦,名为壞苦。最後一苦,行苦攝者,取蘊是行,行帶麁重不安穩故。又前七苦總入第八取蘊所攝,故前七苦亦名行苦。

下引经为證有二句:一、入變壞心者,佛见众生若起貪时,即記彼言入變壞心,即成向净妙烦恼壞苦所攝;二、又作是言已下,證未离欲遇反壞事即生憂恼,故知烦恼成苦事。

第四明四苦与八行相攝中,景云:说八为八行,与此所列四共相攝,初行、初苦,展转相攝者,八苦中初生苦,与四中生苦体无寬狹,故得相攝。次有三行与第二苦相攝者,老病死三行与此缘內苦相攝。次有三行,与第三苦相攝者,怨憎会愛別离求不得三行与缘外苦相攝,最後五取蘊行,与此第四麁重苦相攝。泰云:八苦生滅,即名八行。

言前说集諦四行,当为生今果差別四苦故者,景云:求後有愛生此苦,独愛生此缘內苦,喜貪俱行愛彼彼希求愛生此缘外苦,總別四愛生麁重苦。基云:此现生非一別生,又思父隱,列生稍难。

第三明十六行攝三解脫門,初明相攝;後问答辨说次第。

初云此十六行,幾是空行等者,八門攝。如第十二卷記。

下问答辨。问意:见道已前,前要先观无常,常常是无願門,後入见道住无我相,无我相是空,解脫門中先舉空門不舉无願門耶?

答意:见道已前,初修方便,先起无常及苦无願三昧後修无我空三昧,体即依无斷而修彼空。復从无我起无常行,即依彼空而修无願,无願与空,前後展转更互相修,前於十六行中先说空者,據已修得空无我行,次起苦无常等,故先说空後说无願。

自下第二明諦次第,有二復次。

初復次中,先法;後喻。謂由此故苦,此最後为初等者,謂由逼迫故苦,苦諦为初,如集諦故苦,以有因方果故,由證滅故樂,如滅樂故道。

第二復次中,約喻辨法,即是修行次第。

三、明諦义中,景云:言如所说相不捨离义者,實苦不可令樂,乃至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此據實义名諦,則是捨义是諦义,由观此故到清净究竟义是諦义者,即是能生不顛倒觉名諦。

言能成三諦义者,能成知苦斷集證滅三种义利之义。測云:又諦有二义:一、一切诸法不捨自性义是諦义,故遺教经云:佛说四諦不可令異;二、能生清净智义。

第四約四諦分別二諦,此中义意,其滅道二諦乃至胜义苦集二諦。由彼共相三受等皆是行苦一味苦故是胜义諦。若差別说,苦受是餘集等非,即由自性差別故名世俗諦。

世俗諦如七十四有四种:一、世俗世俗諦,如说床坐軍林瓶名世世事;二、道理世俗,謂蘊界处等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謂四沙門果;四、胜义世俗,謂说人无我如等。今此中約道理世世俗,是世俗諦,以自性差別故。以此準知,西方胜义諦亦四:一、道理胜义諦,謂蘊等道理非真如也;二、證得胜义,謂四沙門果;三、胜义胜义,謂入真观一味真如;四、世俗胜义,謂观一切为苦行相。

此中約世俗胜义说是胜义,依毘婆沙云:四諦皆有二諦之义,如说人天男女等是世俗等苦諦,苦无常空无我是胜义諦,如说父母能生養等是世俗集諦,因集生缘是胜义諦,如说如城如園所遊观处名世俗滅諦,说滅正妙离是胜义諦,如说如石城如花如水是世俗道諦,加行於是胜义諦,彼说世俗即当此中初門世俗,胜义即当此中第二胜义。

第五明知斷證修中,既遍知苦,即遍知集等者,景云:烦恼业种更无別体即是赖耶苦諦所攝,故遍知苦即遍知集。

測云:今依此文苦集二諦,一体义分還同萨婆多解,今云集必是苦,未是必集,但以集必是苦,故云既遍知苦即遍知集,由彼苦諦集諦故。

第六明諦现观中,初總问答辨体及显数;後別解释。

初中,基云:依三藏言:於诸諦中決定智慧謂思现观,及彼因者謂有漏见道以前信,彼相應者謂无漏信,彼共有者謂戒现观,若作此攝攝现观不尽。

又此中文及彼因者即於諦決定之因豈是无无漏信之因耶?

若尔,彼共有是□杂之彼耶?今別解云:決定智慧即是智諦及邊究竟现观等三种,皆缘諦生故。及彼因者思现观,是智諦之因故,若如胜軍即此以为苦法忍之正因等。护法、护月等合之释,準知。

彼相應者,謂无漏信观时是心心所法故依等故名曰相應。无漏胜者,隱有漏信而不論。

共有法者,即戒即戒现观,此但名彼共有因故。若尔,何故先说智諦等耶?此中初问諦现观有幾?今正答。缘諦之现观謂智諦及邊究竟等,餘非正现观。若是思现观因故名现观。信从相應得,名现观。戒是苦有等名现观,非正现观。故今不次越次而答,以初正出现观体故,如餘处说。先明思信等者,此位地分意耳故不同也。此中六现观,如下文自当广辨。

景云:此中邊现观与见道邊,修世俗智体則不得,相即以见道修智体是有漏,修位方起。如十六卷云:方便地中,闻思修等所有种子。今在见道修令清净名得此智而不现前,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容得起世間心故。修後位中,方起在前。若邊现观体是无漏後得智攝位在见道,即是彼说见道十六刹那等。

次別释中,第二现观文。景云:由於實义已決定者,修慧相應信也。及闻所成決定智慧者,彼信是入佛法初門,闻慧即居三慧之首,取信同行中間所成慧名信现观,此依俱转出信观体。

基云:若據實此信通漏无漏,此中但據无漏胜者为言,何以智者?以有漏中说闻慧故,故思慧前初缘教心先闻慧故,此中隱有漏論闻慧也。若然,闻慧何不別立耶?义曰:若據初缘諦要信为导首,即信用增者以簡擇法为胜即思慧胜故,唯據信及与思闻慧即信中攝,修修慧通有漏,无漏胜者是智諦等收,有漏何如,如闻慧说,用非增故亦在信中收,此未见文。闻慧信中,將此文为證也。即以闻信二法为体,然信义初增闻从信说,此中智諦等唯約见道初得为論。然下文亦有胜道等,至无學位總名究竟观。

第三现中,言不作律儀者,即定道共戒,由此戒力,於三惡趣,得非擇滅畢竟不生。

第四现观中,初问;次解;後結。

解中,初出观体;後隨义分別。

前中,景云:謂於加行道中,先集資糧極圓滿故者,此遠方便在順解脫分位,名为資糧。又善方便磨瑩心故者,謂決擇分學观四諦漸已明利,是近方便。

从世間順決擇分邊際善根无間等已下,出根本。謂从世第一法无間,初入见道缘人空,如法起下品无分別智名法缘心生,除人執上品麁重。

次观法空,如起中品无分別智,斷法執上品麁重。第三双观二空,如法起无分別智,双斷二執下品麁重。

然此三心,解者不定。一说三心是真见道以前先於前数習方便先观人空次观法空後双二空,後入见道虽无分別由数習力任運解,然先观人空如除人執上品,次观法空如除法執上品,後双观二空如斷一執下品。第二释云:三心非真见道,但是欲入见道前方便观,後入真见道唯一念心頓斷一切二執烦恼,出真见道,後智心中及观所證二空所显真如及所斷二執起彼三心,後名相见道,假設真观有三心者,但就一味境智义说三心。

下释異名,止观双修名为双運。基述三藏云:遣有情假者,是方便道中行也。

法缘心生者,无間道心生从因为論,由无間道不別作有情假观等故,那爛陀寺海慧論師释此三心,非準菩萨见道,亦是二乘,所以者何?初別观法上无我故作无我行观,名遣有情假,次空行遣屬我法假,除我所執,名第二遣法假,第三假我及屬我法,重观我我所下品空故,名遍遣二假。

然今取唯大乘为胜,西國诸德释此論文,自有三说。第一解,初心正斷人執上品;次心正斷法執中品,對人名中品,人執名上品準此可解,後心斷前二品習气。故三心中,前二名无間道,後一名解脫道。第二解,人法二執各有二品,初心斷人執初品次心斷法執初品後心双斷二執後品。然人法相對,故初名上品次名中品,更有第四心名解脫道。第三解,见道有二,一真见道頓證二空頓斷二障,二相见道即三心十六心等是後得智重證见道所斷烦恼假名斷也,此中若等入无相见道,次出三心,二乘入见道,出十六心。

第二隨义分別中,有五句。

一、当知此诸心,唯缘非安立諦境者,即知见道三心虽復約詮言缘人假及法等,理實唯缘真如非安立境。

二云:前二心,法智相應;第三心類智相應者,對法第九言:三心皆是法智者以同观诸法真如故,此論以第三双观二空所显真如智是前二心单观之類,故云類智。

三云:又即由此心勢力故者,景云:由真见道勢力能生第二相见道,观下上八諦苦等智生,此相见道从真见道後起名第二。依真见道出已修起此观,名邊现观。缘安立諦相,名相见道。

泰云:何以见頭数不同者,即修行者別起观不同故,如契经云:泥洹是真實宝,众生以种种門入。

測云:由三心故十六心生,將知一人具起三心。

四云:即前三心并止观品能詮见斷烦恼寂滅成者,现證见斷惑滅无为。

五云:能得永滅一切烦恼及所依事出世道者,景云:由见道力能引金刚最後學道永滅修惑,修惑既尽当報不生,名所依事,滅生死法尽果頓成,为出世道。

景云:此但據见道一切尽,非无學也。所依事者,謂五蘊为见道惑所招者,或此是金刚心。

第五现观中,初正辨邊现观体;後對第四现观辨其差別。

前中,初问;次解;後結。

解中,有七句。

初云:謂此现观後所得智,名现观邊智者,此出体也。謂从真观後邊起相见道,名邊现观。

二云:当知此智等者,此辨分位,观知邊观,从真第三心无間後方现在前。

三云:缘先世智曾所观察等者,辨缘境門,此有二说。一云,缘缘见道前煖等曾所观察欲界下色无色上二地烦恼即苦集諦,及二謂上安立諦境即滅道諦,为二增上也。又解:缘前真见道故名曾所观察,以放真见道故,缘下上二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諦之境也。以此故知順胜友义,彼人云以前二心缘下界人法執,第三心缘上二界人法執,故名邊遣也。此相见道放立故然也。又此師释,人執斷下品时亦斷法執下品,斷法執中品亦斷人執中品,此中影略故以人執为下品法執为中品,但約執心为論,故唯或说一也,又但如人法相望为下上也,非以一一自为上下也。何以如此者?以同一种生故,故相望为下上也。

四云:似法類智者,辨真似門,见道三心前二真法智,第三真显智。今相观中,四法忍四法智總缘下上八諦法体,名似法智。四類忍、四類智,缘前法忍法智,名似類智。

五云:世俗攝,通世出世者,此是對无分別智,故说後智名世俗智,体是无漏名为出世世,缘世事起復名世間。由此义故,通世出世。

六云:是出世間智後所得者,释後得智名,亦是辨次第。

七云:如其次第,於一一諦二种智生等者,忍可智者是忍,決定智者智也。泰云:依此論文,別观三界四諦为八諦观,不同對法八諦观。引證释論云:於三心中,前二心別观欲界人法二空,後一心總观上界人法空,至第三心遣人法遍故約遍遣名十六諦观,上下界別观。故知三心,当胜友論。然對法論約自他境辨三心相,故十六观,八缘能取八缘所取。

測述三藏云:何故二論不同者?以入涅槃路非一众多,或有有情依對法論約观能所取作十六观,或有有情依止大論約观上下行諦作十六观。

第二對辨差別中,有三復次。

第六復次,明所執異中,云无有純世間道,永害隨眠等,景云:此为簡二乘後智一向有漏,是純世間。又云:释所以中一是曾習故者,修道後智是相见道显,名为曾習,不得说言见邊所所修智。今修位起名为曾得以彼唯是有漏,不名後智故。今所執修道後智通世出世二相。

執引故者,相執即是末那二執,入真观时二執不起,今出真现相執還起,引彼後智三不能泯伏三界法相,由此三义不永害隨眠。

泰云:此簡後得智不斷所以,以缘事故名純世間道,不約无漏义名出世間。

是曾習故者,无分別智後得名曾習,又此缘事无相无分別智曾習,虽是有漏种類同故,有漏心相執之所引所以,遂令後得智亦有相,乃至广说。又解:純世間道是有漏智无能斷烦恼。若尔,何故此中来有何意也?此中但簡後得智不斷惑所以,非有漏智也。

第六现观中,景云:言或一向出世者,无分別智。或通世出世者,後得智,此明尽无生智通真俗二智为体。於现法中,烦恼永斷決定者,释尽智义。於当来世,一切依事永滅決定者,当起惑业及果趣也。事一切不生,释无生智义,此分文分別说尽无生智通於真俗,故不得言尽无生智唯缘我生尽等,不说尽等。

上来諦蘊相攝門有三段中二段已訖。

自下第三破邪辨正。於中,初破邪執;後示正义。

前中有二,初舉三章;後別辨。

三章者何?一者、婆罗門三諦;二者、住三过失;三者、墮在非梵志数。

就別辨中,即为三段。初段分三:初徵列三处;次別解;後總結。

解中有三:初養命中,先辨養命方便;後明受用过失。

前中,復開三句。謂一、呪願;二、讚美;三、命述。

呪願中,有二句;讚美,有三句;序述,有三句。

第二修福中,有三句。一、宣说殺害无量众生興祠福;二、由祠祀獲得梵常处之果;三、因祠祀多狹利養互相後蔑。

第三安立果中,先辨;後結。

下總結三处。

第二段中,初徵列三过;後次第解释。

於中,初辨語过。謂为養命故,发諂佞言呪願讚美及以序述,并尽妄語綺語,为修福中说广殺害興祠祀福田,殺祠祀得常处果等,亦是綺語,故是語过。

次辨慢过,謂執前所立三处是諦是實陵他起慢。

第三胜解通別,有五句。一、於所立三处不观德失一向信受;二、虽遇佛及弟子教誨不能正住;三、總於三藏十二部经遍分別教不能正住;四、不住正行;五、於菩萨智人立論不能正住。

第三段結依惡见非梵志数。

自下第二示正义中,初舉章;後释。释中,初明三处无三过失;後明墮第一义婆罗門数。

前中云:謂不應一切害众生者,翻破第二为修福故,害生祠祀。

下辨此处无三过失。一、於所说不害生处唯實无妄无語言过;二、不自執我此語實陵他起慢;三、无胜解过中,別有四句。一、於不害審观德失能增善法;二、由不害故能攝益身心现法樂住;三、住慈想;四、於不害非信他行要自正觉。

言一切行无常,是第二处,餘如前说者,此翻第三安立果中,天身是常无三过。

言一切法无我,是第三处,餘如前说者,此翻第一養命彼計有我,求我資具,为養我命故行呪願、讚美、序述。此中差別者,第一不害中说多住慈想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下)(論本第五十六)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六

自下第二約不相應行辨蘊分位。於中,初问答總標,指如本分;後一一別释有二十问答。

解得中,云:依因自在现行分位、建立者,因即是种子成熟。依染污法生得善根法一分威儀工巧不善修者,所有种子因缘建立种子成熟。

自在者,即是加行善一分威儀工巧善修習者及以變化所有种子,要由加行因功修習方能自在生起现行,是故建立自在成熟,此中唯有漏种子。

现行者,即前二种成熟不生现行,义屬行人就彼建立现行成就。

三无心中,无想定,云:先於此,後於色界等者,景云:欲界初起者不定感報,色界後起方始感報,捨色界身方生无想,如五十三云:下品修者现法必退等,明知欲界初起遇缘退失不定得果。

基云:先要由欲界起故,後生色界後起。以攝色界一生故,欲界所入定是後報业。若色界更不入定,但於餘地一生而便受報,欲界之定可成後報。於色界中,更後入定,明知此人先於欲界已是退人。若不退者,何故於色界異地而更起定?故知以色界等更起定方受報,及欲界不退人此定当知唯是生報。

若尔,欲界退人先得之定思业在身此业等不受報耶?

答曰:若受報,即應一千劫受彼果,以色界入定,此定是生報感五百劫,之滿已前欲界业熟應復受果更五百劫,即應一千劫而受彼果耶?若即色界之定感彼生報时欲界业等一时受別報者,此欲界业便成生報,今时不受此果此业便於生未熟羸劣故。

若尔,便應是不定報此可为非大乘中生報,以後受者皆名为後,虽已曾经百千生而方於彼受報亦名後報。

若尔,後欲生彼时要方得定,得定此定滅生彼即为生報,前业何时受報耶?

义曰:即於彼受別報故名後報。

若尔,即前於欲界生入定时受別報亦名後報业耶?

三藏云:若退人後色界起者,先欲界业即是时定報不定攝。又此文云:先於此起,謂入定。後於色者,謂長读下文謂後生色欲受彼報,非後於色界入定也。

若已建立,於一切处皆得现前者,若依隨转理門未建立赖耶教,不還之人先在欲界斷三禅惑伏第四定已上诸惑得入滅定,後退滅定生於色界重起滅定,恐成斷滅要依色身方入定,故无色界中不起滅定,若依真實理建立赖耶教,说生无色界虽无色身及滅六識,而依赖耶亦起滅定,故於三界处皆得现前。又解:依般若等不立赖耶教,唯依色身得起滅定。若依解深密等建立赖耶教,生无色界得起滅定。

言依已生无想有情天中名滅分位等者,景云:對法二无心定及无想天,皆言謂不恒行心心所滅之所建立,故知但就彼天果報意識种子立无想天,以彼种子前後相續体是果報无記於彼建立无想天,故无想天亦名異熟。又此天中,皆云蘊名滅分位立二定及无想天。若就本識四蘊名上建立,文即應云现起四蘊名上建立,不應说名滅分位方始建立。

三藏云:就彼天中,阿赖耶識建立无想故,是无覆无記。又今说厭心思种能滅无想,故云謂能引发无想定思感彼異熟,即说无想定能滅无想。

測云:道理即无想定得滅无想,論主據所依处故,云思能感彼天果。

基云:定俱思能滅別報。

言後想生已从彼沒者,景云:此文即与下说相違,彼云无想有情眼等诸根於一切时非觸所依,又上四句云成赖耶不成六識謂无想天等,云何此文说命終时有心耶?

解云:於无想天无心时多故,不成六識及眼等非觸所依等。

三藏又云:後想生已从彼沒者,如天已来说名今来,亦如今来说名已来,此亦如是,應言从彼命終後受生时心想正生,说彼正生名为生已,以从西方語倒,先导後受生时心想已生方导无想有便从彼沒。然不及前释,以瑜伽、對法皆说有九种命終心起自体愛今生相續。

基云:此中隨順理門,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終皆无心,何以得知?即下文云:一期无心唯有色者,謂无想天生,故知唯有色无心也。有又初生有心此文後无心。西方皆以他业感时感无心果不感有心故彼无心。復應長读此文云:謂若生已便从彼沒,已处中有名想生,其中有情便从彼沒,即大乘宗非小乘义。

命根中,景云:對法論说命根不名異熟无記,但名自性无記者,即此異熟於三性門自性是其无記故,但知自性无記寬通五根名句文身命根众同分等,異熟即狹唯局赖耶。

基云:此中初文云:異熟住时決定等云显命根似唯總報,下云三种中,復有定故、愛不愛故,即知亦通別報。又如显揚文云:異熟六处住时決定等,即亦兼總別報,乃不於第八識上而建立故。若不尔,如雋師云:如法尔种,虽言无始法尔六入殊胜,意唯取第六处,此亦如是,虽云六处意在第六处,即唯總報於第八上假立,众同分等亦同此。

言定不定故者,謂有中夭无中夭定寿不定寿也。受非愛非愛,善趣惡趣果也。歲劫数等所安立故者,即約寿量分齊或一劫等也。

众同分中,景云:依诸有情相似分位,立同分者,通就三性五种立同分。种類同分者,刹帝利等四种种類相似。自性者,就一一种類中後有男女刚柔性同,直就男性中樂善修惡,皆名自性同分。工巧业处養命同分者,同養命作工作巧业,立众同分。

基云:唯有情数上建立非非有情,何以故?趣非趣異故,此唯於有情数上。

建立生中,无今有情,各刹那生。自類相續,名相續生。羯罗蓝等,名分位生。问刹那生者,从因缘一念法起即法要生。云何名假?解云:名中说生生无別,即就色心法起假立彼生,故生是假。

老中,異性老者,前後異性。转變老者,十位變異。受用老者,受用六尘漸次衰損。

住中,立制住者,如法律等行世不绝,名立制住。

无常中,壞滅者,一念壞滅。转變者,转少成老。別离者,財物散失眷屬分張。

名身中,三种者,景云:若说瓶盆聚集假法,即云假設名身。若總说青等共相之法對前聚集假法,即實物名身,说於前二共所知法名为共了名身,若说前二不共知法名世不共所了名身。

測云:说白为黑等名假说名,说白为白等名實物名,劫初共立如妙高等名世共了,自餘诸名隨樂改转,故非共了。

此中差別者乃至音所攝。字所攝者,景云:梵語闡陀那論,此翻名声詮汎。菩萨说法有三种:謂男、女、俱非声。於三声中,要具兩長兩短音韻方足,此足句名音所攝。西國句法要具四字以为一句,名字攝句,此之四种,並解句义。

基云:句有二种:謂總標、別释。台字,有二种:謂本音十四,即囊阿等。字:謂三十四字,迦劫迦等。又音所攝,即闡陀那論,有男女等各有七转方成音,文字所攝,即謂言音字。

異生性中,景云:此中立得不立不得,但云異生性不得圣法即是,舉此不得圣法類解一切诸不得性,亦即当彼不得之义。

基云:如小乘唯有覆无記性修道斷,大乘不可尔,以无別非得性故。

舊杂心立凡夫性,一切非得无所收,以凡夫性局故。今俱舍別立非得,即異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即異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寬,收一切非得尽。小乘得有法、前法、後法俱,非得唯有法、前法、後无法俱非得,以法现在前必名成就成就名得,得即有法俱得,无现成就法名法俱非得,縱非得现在必有法俱得以成就故。若在过未即有非得,今大乘唯有法俱得,以於有依建立得故,无法前後得非得,既唯於过未建立即非得想无,故以不於无法上建立故。若有法前後得可有非得,以於过未建立故,大乘无非得別立異生性,此性即於见所斷烦恼上建立,以不得见道等诸圣法故。若未得见道即於一切圣道上不得建立。若得一分餘是此种類故见道不名異生性,通三界。若离彼地染时亦名靜一分,亦可义说依种有法,亦是有覆无記性,不得一切法總义在三乘见道。若不得修道若異生性即见道應名此性,亦可说在世第一法捨见道时斷。

流转中,念念生滅斷還謝,名刹那流转。三界往還,名生展转流转。三性等法起流转,名染净展转。

定異中,景云:言相定異者,如青黃等。因定異者,善惡別故。果定異者,苦樂別。

基云:相定異,謂因果中体相等。

相應中,景云:善滅於樂,惡招於苦,因缘具时,名和合相應。如謂得住後时廢妄還依昔时诵经方便,遂須歷得,名方便相應,隨作善惡,称如舊法,所为成辨,名所作相應。

基云:方便相應,謂加行智与一切根本事名方便也。称可道理,謂智与理相應。

勢速中,诸行勢速者,如一彈指頃经六百生滅。士用勢速者,如世間中斷根士夫三业速疾。神通勢速者,如屈申臂頃到色究竟等。

次第中,刹那流转次第者,前念流转次第。內身流转次第者,如一身中十时次第。成立所作流转次第者,如外器成立前後安布。

时中,西方三说:一、攝論云:种果俱者,此據有俱非是並俱故,金刚心时虽无其因而有本識,故圓鏡智尔时未生。第二句有五种者,於胎內前四时未生眼根,及此異生性无色界者,總是第二句也。第五时中及出胎外,虽得眼根,被他打壞,故云或生已失,或从本来不得眼根,或復生已滅入过去即无眼体名无間滅,俱无者,罗汉失眼,或本来不生眼,或彼罗汉生无色界,或从三界身入无餘,身界无先来不生身餘隨所應者,身根在下二界,亦无未生时,亦无或生已失,但有无間滅入过去。若作四句,應云身非身界,謂阿罗汉最後身及學人从下二界命終生无色界最後捨身,有身界非身,謂下二界身根无間滅入过去,及異生生无色界,餘二句可知。於四外界隨應具说者,若下界四尘恒有,若在色界无香味,色觸恒有,四句可知。有色界,謂罗汉最後色,及學人从下二界命終生无色时最後所捨色,有色界非色,謂胎內前四时中四根相對也及无色凡夫,餘二句可知。香味觸三例尔,或有論文或復此眼无間必滅。

三藏更勘梵本論无復此必字善順道理,何者?若有必字,即是现在未滅眼故,不得非眼同为全无,有眼种名不成界,为有种子不得生眼名不成耶?

三藏述西方二说。一说,若必不生有色界时,眼种已捨,故不名眼界。

问:若尔,回小向大,畢竟不起二乘无漏,尔时未得起发时无漏,然即舊种已捨故應異是生耶?

三藏二解。一义,此文要时入初地时前念先捨劣无漏种,次第即起菩萨无漏。一义,地前即起菩萨无漏修大乘行,二乘无漏种发大心时即捨不成。二说,但捨生现行功能。

測師问:无色不還若許无种义,何故已生眼种子未生眼种並非有耶?

答:无復生果故,始生无色便捨种子。

问:若尔,亦可八地已上菩萨所有烦恼种子以无用故不成就耶?

解云:种有二用,一生果用,二障道用,彼位惑种虽无前用,而有後用,是故不捨。

基云:如對法第二卷有二諍释,种与现行皆名界故,所以会释此文。

胜軍師以为證种生现行不同时文,今以现行眼为界胜故无过,亦應外尘中作得眼不得色等小四句,謂眼不變为色时是得眼不得色,无眼者唯有第八相色故得色不得眼,二俱成就,二不成等。四明同分彼同分。

三藏云:根同識取境,说根为同分,識是根所同故,法界中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餘色等法非所同故如五尘是彼同分。又解:小乘立三世有得。

言未来不生七心界,名彼同分,现在七心界,名为同分。大乘过未无法,若別就辨同分彼同分义唯现在是有,識起现在,其必有月,則无同分彼同分異,色等六尘,但是他境无能取作用,亦不辨同分彼同分义,唯现五根不假餘缘,自類相續。就中有識未依取境用同名为同分,无識未依无取境用,名彼同分。

對法第四云:由能根与識相似义转说名同分,由根不与識合,唯自相續生,根相相似,说名彼同分,意辨五根一起相續,若与識合与識用,名为同分,不与識合,名彼同分,色等五尘望五識无合不合,若为同分,彼六識未起之时无体,不可辨其同不同分。若已生者,則唯有用,亦不成二句。云何得辨同不同分?故唯五根得成二句,不得同小乘说未来不約,唯識道理,如缘过未有相当心似过未相,此唯心中有过未功能。今正缘时与彼相似唯識理得名过未,其唯现在,二法相道理,謂现在法当滅名过去,未滅名未来,正生名现在,即於现在法上法相立三世,三神通说三,即诸佛等通力,法尔有若對相现故,謂现在法既曾有功能名过去,当有功能名未来,即现法上亦有尔所功能义说三世也,如前说。

方中,對法亦云:唯依色法因果建立诸方,若據在方名方,四蘊亦名为方,故上文云:隨在此处或在此生,即此方攝。

数中,云依法齊量表了分位,立数者,或就意思,或就語业,表了分位假立为数。

和合中,景云:集会者,如大众聚,假立名为集会。一义和合者,如立义支具足,亦可诸心心所同起一境,境名为义,名一义和合。圓滿和合者,如彼世間眷屬圓滿。

基云:一义和合,謂同依一所作事。圓滿和合,謂得究竟时。

不和合中,若分位、若差別者,景云:若前後分位不和合,若同若差別並立不和合。

測云:若分位者,前三分位。若差別者,三分位有差別。

自下第三以诸門分別五蘊。於中,先別释;後總結。释中,前以有色有见等十九问分別诸蘊;後翻有色等问以显无色等义。

前中,三种微細,如五十四卷释。此中麁大义,即於色蘊中,分色处麁大者,非彼微細,非是色蘊唯麁大是。

解有漏云:麁重所隨等者,为诸烦恼麁重所隨,非能對治,从烦恼生,是有漏义。有四过失:一、不寂靜,下云纏现行所作,即如論文现行烦恼体是。三藏云:由烦恼现行故恼亂根等名不寂靜;二、內外變異,下云诸烦恼事隨逐烦恼所作,即诸烦恼所依事,由起如是貪瞋等故今內外變異根尘變異也,根尘名事;三、发起惡行,下云烦恼因缘所作,由烦恼为因缘故,发起惡行,惡行是烦恼所作;四、攝受因,下云引发後有,如文可知。有諍愛味等,如显揚論等广明。

三藏云:有諍唯謂瞋体通一切有漏,愛味唯缘內身生,耽嗜唯缘外欲起,唯此文在欲界。

景云:愛味通三界,耽嗜唯欲界。戲論依义是世間者,能生分別虛妄取執,名戲論所依。

解三世中,云已受用因果,名过去。未受用因果,名未来。已受用因未受用果,名现在者,未来过去皆約同时因果说及果已用者等語,现在據等流因果異时者語,是过去果现在非同时因果,现在无果也。故知據別义,故与第三卷本地分说义別。

內外问中,六处並屬彼义,是內取者,內六根並取屬五色根符根四尘及內声。又取屬意根受想行蘊並定自在色,故云也。一蘊一分,是外者,色蘊中但取非情五尘,故云一分。

三惡趣蘊名麁,人天是細。

无漏五蘊,虽復无常,非苦不净,是妙。

处所去来时方隔越义,是遠者,景云:处所,遠如天竺震旦,彼处此據隔故遠。去来时者,过去遠现在故遠,未来至现在故遠。

測云:方释处所,隔越重释去来时遠,今云时隔越,释成去来。方隔越,释成处所。小論明四遠,謂处时性相,如善惡无遠色。虽同一身中起,以性異故,名为性遠,如四大种虽一身中,堅濕煖动相異,故名相遠。此中略不辨二也。

三界繫中,欲界,言生、未得對治者,是第一时未得无漏及色界心對治具有欲界五蘊。或得者,是第二时得无漏及色界心但有欲界色及不相應行。已出者,是第三时出无漏及色界定心具有欲界五蘊。三藏云:三时现行文中,已具收彼外器世界色。

色界,言已得色界對治,若入彼定者,身在欲界得无色定及入彼定,是第一时但成色界有漏种子也。

或復生彼未得上對治者,身在色界未得无色界心,是第二时具有色五蘊。或得已出者,身在色界得无色界心,已出现行色界繫法,是第三时,无色界。

言已得對治若入彼定者,身在下地入无漏心是第一时,但成无色繫种。

或復生彼未得治者,是第二时,身生无色未得究竟對治具起无色四蘊。

或得已出者,无色罗汉已得无色究竟對治,已出具起无色繫法,是第三时。

復有差別:謂輕安俱三摩地者,簡散三摩地。眷屬並果者,景云:同时善五蘊名眷屬,若定及眷屬所生異熟名彼果法。基云:眷屬,謂同时心心法。彼果法者,即定道俱戒及定境果色。此立色界等繫,餘者欲界繫。

屬色烦恼者,色界有漏诸法从色界烦恼而生,復生烦恼因果相別,故云屬色烦恼。与彼欲界相違,是色界繫。

离色烦恼彼所攝义者,离色烦恼,即是无色烦恼,从彼无色烦恼所生诸有漏法,果屬於因,是无色繫,故云彼所攝义是无色繫。

三性中,能感当来樂報者,是有漏善。及烦恼苦對治者,是无漏善,能感苦報,是不善业,发起惡行,是不善烦恼,离过失,是无漏善。及过失功德對治隨順者,謂过失對治功德隨順是有漏善。

三學者,如對法云:求解脫者,所有善法是有學义。从积集資糧位已去名求解脫者,十界四处诸蘊一分是有學,能诸學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无學,謂十界四处诸蘊一分是无學,謂诸異生所有善不善无記法。及诸學者,染污无記法。诸无學者无記法,並无为法。诸異生者,謂除求解脫者有學染污者,如其所應,不善隱沒无覆无記,是漏,記八界八处念及诸蘊一分。

三斷者,對法云:分別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及於见等所起隨行隨及彼见等,所起隨行共共起隨共及彼见等,所发語意业,並一切惡趣蘊界处,是见所斷义。此中见疑处者,謂见疑处者,謂见疑相應共有法及彼种子。若得见道後见斷相違诸有漏法是修所斷,见斷相違者謂除分別所起染污见等餘有漏法,有漏法攝順決擇重所隨分善麁言亦故。彼論第三云順決擇分善虽为烦恼麁重所隨,然復建立为无漏性,以皆一切有故,此復云:餘有漏法言亦攝決擇分善。彼論復云:謂诸有漏除決擇善,是非所斷。

言一切染污永斷對治义者,謂无漏道。及已斷义者,謂无學位中色等五蘊已斷隨眠,故名无斷。

下翻显无色等义。如前所说色等相違,是无色等者,謂无色、无见、无對、无漏、无諍等。對法論於中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對无對、相續而说。此論後辨无色等者,以論主辨法意樂別故尔也。

下第四释蘊义攝及相應。於中五句:一、释蘊义。言种种所召体义者,如一色物,以色香等种种名召,將知多法积聚一处,又如一心,说受想等诸名呼召,將知心及心所多法积聚。

更互和杂转义者,如一色物等四尘互和杂,亦如一心四蘊和杂。一類總略义者,直就一類身中五根尘總略积聚,一心類中亦有八識及诸心所於一念中俱起积聚,亦名總略。又如五十三云:謂所有色若去来今乃至遠近,如是至識亦尔,如是總略攝一切蘊积聚义是蘊义。增減义者,且據長養根尘增減不同,以释积聚。又若善染心起同聚心多名增,无記心起数多名減。又由有增益积聚方有損減,今舉損減證有积聚。

第二释色义,云种植增長义者,多據眼識所行色处而说。及變礙义者,此據有對礙色。故婆沙云:可變壞义定有對礙,是其色义。手等所觸壞义者,準據五根四尘除声,方处差別种种相,即通十处。

三辨名,云順趣种种所缘境义者,如言说名順种种所詮之义,八識四蘊其义亦尔,起必順趣所缘境义,依言说名,从喻名名。

依言说名分別种种所缘境者,如闻他说诸行名字,四蘊依名分別诸法,即从所依言说名故四蘊名名。当知偏據意識四蘊依名分別,亦可由此意識依名分別,引生五識同时四蘊分別,生五識同时四蘊分別五尘。若依此义,六識四蘊依言说名分別前境,七八二識則不得言依言说名分別境义,但有思惟名故,思惟名未必要依言说名故,思惟诸法但由自心表了前境。

俱舍释四蘊名名自有二义:一、隨;二、求。隨是順趣境义,求是依名了境义。

四解攝义,云自性所攝,非他性者,诸有为法各持自性不失軌模,名攝自性,非如世間以指捻衣以手捉食名之为攝。

下明自性攝意,为遍了者,能遍了知种种自類,破聚积和合相因,此悟入空解脫門。

五释相應中,云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等者,心性本清与,染相應名增,不与染俱名減,亦可与貪等俱即染增善減,与信等俱善增染減。

自下第五破外人執。於中,前以長行显三过失;後以頌收。

前中,唯心實有;非诸心法。不應理者,此總破经部唯有心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別有体。何以故者?此外人徵。

且说诸蘊有五性,不成故者,此正破也,如我大乘五蘊性別名从种生,則五蘊成就,如汝所執心實所假,假法无体故,五性不成,此为一失。

又若彼計至亦有过失等者,設計有一心前後分位別有受想等非一刹那中有受想等。今破之曰:若无皆成失也。

若言有者,由相異故,應有異体者,景云:若立想等有別用者,用不离体,想等即應有實物性。應立量云:想等心所定有實体,以不离用故,猶如彼用。

基云:文意由此心想異故,便應同时有實数,何故初刹那唯名識,第二念名受,第三念名想,一心得有想異,故知由俱时心所法所法故如此,應知缘境初念等即應名受,心知所缘故,如第二念。

若言无者,計分位別,为唐捐者,景云:若言想等无別作用,是則想等体用俱无,計前後分位有別,豈不唐捐。

基師量云:汝言第二心應不名受,作用无別故,如初念心。

又不應謂至不應理者,汝立意識隨六根缘六境即有差別,想受等法分位建立但於一根一境之处同时可得,故例不平。

若謂转變至非於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異者,謂彼若救云:我唯一識前,後转變以为心所故,有四心者,亦不應理,色有形質前後转,非於无色。

又心因缘无差別故,行分別位不應理等者,景云:色蘊因缘种种转變,心則无有差別因缘立有转變,謂过未心无,现唯一念,起已即滅,云何能令一刹那心经停不滅因缘转變令成更起行等诸心所耶?

基云:前計云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別因缘不可得,如起心缘一可愛境,初念初念即應起貪,乃至一切时未离此境已来應尔,何故初念名識第二念名受第三名想,差別因缘无故。若无心所法,於一刹那心无差別因缘。

測云:能生心王种子因缘既无差別,唯是一相,以因无別,故受等行別分位三蘊不應正理,此为第二失。

又違教故已下,为第三为教失。於中,初显違三经;後会六界经。

前中云:謂如经言乃至前已说故者,此違初经。景云:文意,会若非實。云何能得染恼心令不解脫,重问何所为。答意,若立唯心不得並,是則心起离貪,貪等起时不應依識。

外人復救,我六識先,次復转變故起貪等诸心所法能染污心。故後破之,前已破云:色有转變前後差別,有心因缘无差別故。

基云:外救云:何許此貪与心俱,如缘可愛境时初念名識第二名貪,後貪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別因缘不可得故,缘一可愛境故。

測述二解。一说,就彼宗破,若唯有心王无別心所,二心王不俱有故,是初貪等應不依識。一说,就自宗破,於一一識同類,二心不俱有故。

又復经言:与觸俱生受想思等者,違第二经。若心前後无心所者,云何经说觸与受等俱生。

又餘经说至是故不可离俱生说和合者,違第三经。初引法说,復引喻也。说燈明喻者,如燃众燈甚明和合,诸心心所和合今亦尔,是故不可离彼俱生而说和合。

会释六界经中,初释外难;後論主舉餘不了义经返以难之。

前中,外人後自引经难。若心王外別有心所者,何故经说四大空識六界成生不言心所,故今牒末无过失也。故云虽復经言如是六界说名士夫,然密说故无过失。下徵密意,答欲显色动心法最胜所依,謂六界中,四大是造色所依,空是动性来所依,識是心所心所依,唯说所依。

論主返难中,景云:经中说三喻,豈立外更无喻耶?或有处处兼四大种以之为我,豈可四大之外无別造耶?或有处所有色意生,即依此经豈唯色及意二耶?或有处处无色想生,如是豈唯是想生耶?如是经说六处,豈可六外无餘心所等也。

备云:此喻云羯剌蓝等初三位。泰云:乳喻破界四大为我,酪喻色界有色意生,生酥喻无色界空想生,转增胜故所以三喻。然豈三外色界等无心等耶?

故名所攝等已下結也。

下以頌收,如本地記。汎頌有三:一者、將知欲解义,是以一頌開业門,名總嗢拕喃;二者、中間解释隨一法竟,即以一頌收結前义,名中嗢拕喃。若總解释诸义門竟,末後復以一頌總收者,名後嗢拕喃。今此所辨是中嗢拕喃,重結前义。

五种姓不成者,此結初一过失。分位差过失、因缘无別故者,總結第二,与圣教相違,此結第三。又解:此頌結四过失,分位差为第二,因缘无別为第三,故前長行文亦分四。

上来出广分別六善巧中蘊善巧竟。

自下第三明界善巧。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辨界义;後類結同有。就正辨中,初以八門略辨;後以十四門广辨。前中,初辨八門;復以頌結。

前中,一、辨界相,若眼未斷,或斷已命根攝受者,三藏云:異生有學名眼未斷,无學眼名斷已,然为命根攝受得相續住,理實为赖耶之所攝受,命約隨转理故,说命攝受,乃至法界一分有漏法亦皆尔。又解:未斷惑位眼,及已斷位眼,为命根体赖耶攝受,以假攝實,故名命根。

若色根增上所生者,为受用色等五尘故五根生,五根生已增上勢力引生色等。若彼於此为增上者,彼业种子於所生色等为增上。又解,五尘以五根为增上缘方得生起,彼攝於此五根为增上缘。

二明假實,或十七、或十二等者,景云:若十七为實,意界是假,离六識了別之外无別意界故。若十二为實,則六識是假,以离生後意界之外无別六識故,体但是一。今約世俗安立道理,故说六为一一为六等。基云:十七者,除意界。

下文云:六一为一故,以六識无間滅为一意。十二者,下文云:一为六故,謂意界開六識總为意界,謂初通小乘等世俗道理。若大乘自有十八,以为意界体並實有。今按攝論十一識中,受者識;身者識,名为意界,即是赖耶及末那識,身識即五根界,應受識即六尘界,正受識即六識界,是故十八界皆是實有。

三、約四句分別,景云:有眼、非界,謂罗汉最後眼者,此據臨入无餘最後念眼不能生後非种子义不名为界,亦應言學人从下二界命終生无色界时最後捨眼不为界。又略不論同本識中,为种子生彼最後眼根,以不若有种子則最後眼是眼亦有眼界,云何特言是眼非眼界。又云何言阿罗汉最後蘊名无种已生。若最後眼同时无有能生种子,云何攝論种子六义中,此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名为俱有。解云:一释,最後眼實从同时种子生而言非眼界者,據此种子更无生後念眼根功能故名非界,非謂後眼无同时种名非界,後蘊名无种已生亦尔,即依此义解十地最後金刚心生时,生现赖耶与能生种已住滅相,以因果法理必同时俱謝滅故。尔时即有圓鏡智相續生,故智論云:无礙道中,行名为菩萨;解脫道中。行名为佛。又释,罗汉後眼,从前念种生,同时无种故言无种已生,又最後不生後,不名眼界。

又无眼种名非眼界而生七心界,名彼同分。大乘七心界未来无体,不可辨同分彼同分。若起必有是用无不用者,故不就辨,色等唯所取非能取,亦不就辨,故法界中有缘者如意不辨同分彼同分,无缘者如色等亦不辨也。

基云: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兼取六識亦得。然大乘中第七識与意識亦應分別如五根,其法界中心所約一一自變尘如何名同分,今取共依一根,取本識尘为同分等,五明诸界取境不同,於中分三,初辨念离。

景云:言六、合能取者,鼻舌身三根及彼三識。四、不合能取者,眼耳二根二識。五、及一少分非能取者,色等五界及法界中少分无所缘法非能取。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者,此中應言二界,謂意界及意識界,以意界无別体故不说。若意識界与三識並起因缘,名合能取。若与眼耳二識俱起同缘独頭意識,名不合能取以说六識即说意义。若別说意根界者,六識生後皆名意界,如鼻舌身識及同缘意識生後名意界,則合能取,眼耳二識及同缘意識及独頭意識生後名意界,則不合能取。

對法第三说:彼六根三不至能取謂眼耳意,三[*]至能取所謂餘根,此據意識虽与五識俱起,不依五根,是故不同二識合取三尘,故名不[*]至能取。應说意識说非离非合,以不依五根,是故不同二識合取三尘故名不[*]至能取應说意識说非离非合以不依五根,故望五尘及法尘非离非合。若依萨婆多,若取境名到,六根俱到,若无間取境,則三到三不到。

基云:對法意唯不合能取者,以自尘为門故,此中以五根为門故通合不合,无相違也。法界應言一分合不合能取,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論,大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次明能所取,五、及一少分,唯所取者,五色界及法界中无缘法唯所取。十二、及一少分,亦是能取者,謂六根六識及有缘法界。

後明助伴,能取境意識,意識心所不依五根,名独能取,理實亦假末那为根助伴方取。

六明界繫。

问:幾唯欲色繫?

答:十一者,即五根三識三尘也,以香味及二識唯欲界故。

七明執受及非執受。景云:五、執受者,五根。五、執受非執受者,五尘。不离根者,为識執。离根則非執受。

對法云:眼等五全四一分,謂不离根色香味觸。此中云五、通受非受者,以声起时不离根故说为執受。對法即據声不恒有,故不说受。

所餘、非執受等者,餘七心界及以法界一向非執受。若离彼五根及不离根五尘餘之八界,別有能執心執受,於彼不可得故。

基云:若大乘真理,唯第八名能執受。若隨順理門通六識,今者下文勢云色以离於彼餘能執受不可得故,即隨順理門,其声界不离根常有故,名为執受。声处有不恒故,所以不論。今取其界。有云:第八不缘声等者,如餘处分別。

測云:以离於彼五根五外境餘心法为能執受,執受於彼根境可得,故彼根境是所執受。然离於彼心心所法外,餘非心法为能執受,執受於彼心心所法不可得,故八界非執受。

问:何故不说过未根尘非執受耶?

答:以无体故,不同小論。

八明界差別,意明十八界,体類不同,彼性相異,名种种界。有情是假,界体是實,假依實住,名非一界。即總前三,謂种种界,及一界名无量界下,引说誠證。

成泰云:惡叉是果核之名,其形似此方磨石子,为聚无量,故未为喻,此方无故存本名。

頌結之中,何等、一;實有性、二;四句、三;同分、四;取、五;界、六;執受非、七;种种等非一、八。

自下第二以十四門广辨界。

初辨界义,景云:此中六种並據阿赖耶中十八界种因缘門中,以释於界。下释立界为显除三缘故,立界为显因缘故。言因义、种子义等,或就现行眼等前生後义故是因义,乃至任持义等,如说罗汉最後眼不能牽後故非界者,將知餘时前能生後,並復名界。

因义者,是因缘义。种子义者,如世間说親能生芽名为种子。本性义者,因缘是果本性。种姓义者,果从生处名为种姓。微細义者,因缘理深名为微細。由因果住,名任持义。亦可此就现行十八界体,前能生後名为因缘。此就增上缘以说因缘,以次文说十八界为显因缘,十二处猶除三缘。

问:若前生後是界义者,如十处亦言无間生後是其处义,罗汉後眼亦不名处,处之与界有何別耶?

解云:体虽不殊而义恒異,如前眼生後眼,有种子义邊,是其界义。令後生長邊,是其处义。说據同时根尘生識邊有二义,如眼根色尘唯生眼識,不生餘識,是則眼色望彼眼識有种子义。就增上缘说名种子,如前眼生後眼亦據增上缘中以说种子。若同时根尘生長識邊即是处义,故下論云处是何义,诸心心所生長門义。

二、辨涅槃虛空名界所以,由證涅槃众苦皆滅,故云持苦不生。是故涅槃立在法界,虛空无礙,持身往来,運动作用。又空为胜缘,持眼见用,故云持身眼等運动用义。

三、释立界意,为显因缘义立十八界,界名为正取十八界种。及显根境受用义者,根即六根,境即六境,受用即六識違順苦樂等。

四略辨界有六种,广則无量。

问:十八界由誰分別者,約誰分別有幾种界?

答:略说、由六种等者,約其六义分別诸界,眼等十八,体性是法,故名法界。有三乘性人所有无漏种子法界少分名为净界。亦可約有无漏种性人所有法界,以皆胜妙並名净界,即如所说十八界种无始本有,名本性界。及住三乘种姓不住种姓亦成本有,涅槃种亦名本性界,以始熏成染净界种於生死中得胜劣生者新熏生种,新熏无漏种名涅槃因性故名熏習界,已生界种滅入过去,名已与果。未生果种恒相續流,或滅过去,或流现在,名未与果界。其本性界熏習界中,胜軍、护月、护法分別三义,應思。

五樂有色无色等,乃至无斷,十九門分別诸界,依前蘊中隨相建立。

六、明见闻等体,景云:約胜义道理,六根六識从缘生,念念不注滅,无有作用,云何能见乃至能知?約诸有为相續理中,说有作用則眼等根。

於见闻等胜,於可於彼立见等者。何以故?若有根識定生,或有識而根不定,根闕不闕俱可得故,云根是胜立见者等,實义、唯於见等说见者等。

见闻等外,无別见闻等之者,基云:言诸法自性,众缘生故;刹那滅故;无作用故者,初非自然生故见,次非常故得见,无作用法,作用法破吠世師等作用故,不能實见。言或有識流,非眼等根若缺不缺,俱可得者,謂根种被損不能生现行識种,不被損其識种一切时流,而根或缺不缺,故知若有根种必生现有識种,生識自有識种,根种未必生根。

又云:流者類如識具三种成就。根若缺者唯有种子成熟。其識流類,根缺不缺俱可得,故知有根識生,不由識有根有。

測云:五識有三种:一、种子成熟;二、现行成熟;三、自在成熟,故说无五根識流可得。若无现根,根唯有种,无餘。

二种中,所依即是六根,根有次第,謂眼为先等,境界即六境,云有次第?謂色声等,俱依是識,識俱依彼根境而生,隨根彼境,立有次第。於十八界中,依六根缘六境六識得生,故生六根次说六境後说六識,故云三种。所以者何下,释俱依义。

六种中,先長行辨;後以頌攝。

前中,先約六因辨五根次第;後總明意根在後所以。

前中,一、約所缘多少辨先後,謂眼所见多故先说,耳於所闻声狹故次说等。

二、隨世俗事转说彼次第。

三、約喜樂差別以辨次第,景云:謂隨诸佛菩萨喜樂,先说眼等。如经说云:耶謂眼耳鼻舌身及意。

基云:情所喜樂立此次第,又情多喜樂眼见诸色等故。

四、約严飾辨。安繕那,是西國樂石名,其石作青黑色,其末堪庄眉眼,此方无此石,故存本也。

五、依作业習欲次第,謂先见身业;次闻語业。受段食时,先嗅香气;次嘗味;後觉觸等。

六、約业广狹以辨,按俱舍有二次第:一、取境次第;二、依处次第。故彼頌云:前五境唯现,四境唯所造,餘用遠速明,或隨处次第。广释如彼。

下總明意根,在後如文。

頌攝云:二作果即第五六可。

八、明十八界能攝经中,異名说义。謂或说六或六十二等,皆此中攝,六十二界如多界经。

九、问答辨色界猶有鼻舌兩界,則有二因:一、为严身;二、於此二仍未离欲。準藏論更有一因,謂起言说。

十、明上地得起下地尋伺。言答:由有尋伺诸識种子,隨逐无尋伺定故,出定已,现前者,景云:五識實不与彼尋伺相應。然与五識同缘意識必与尋伺相應,非彼三識有尋伺也。是故上地欲起下地三藏时必起下地意識同取色等。故解深密经云:一尘唯一識生,尔时有分別意識与彼五識共缘境生,故知五識同时意識必与尋伺相應,名有分別故。又上辨尋伺唯与憂喜相應,不言苦樂相應,將知五識定无尋伺。

基云:此中有意識俱尋伺心为能引,引生五識,非如小乘五識亦自有尋伺方生,由彼以對治道,或厭离已,除尋伺欲故,名性离欲、名无尋伺,有种由行故,亦无有失。此中應难,尋伺初禅繫,二禅离欲由得生,苦根离欲说二禅,二禅之中由起苦,苦根逼迫不善果,二禅无苦根,尋伺发三識,所以上地有尋伺。

十一、明眼耳鼻各生二分,餘但生一,準小論有二义:一、为身端严;二、为識明了。此中略一。

十二、明眼耳鼻識虽依二生而識体唯一。意謂若患一眼識即不明,故知一識,依於二眼。又識非色,无方所引不成三分,此簡犢子、上座等計二眼前後得生一識。

十三、明因果义。景云:此问即同经部師难,知如牛二角俱时而有,相望非因果,眼根、眼識俱有,亦尔。此中答意,識依眼生,非如种滅芽生,何以故?眼与眼識非正生因,是故俱时因果猶如燈光。

问:大乘种子六义俱有,生法皆是同时,何以不引此理,而答乃言識依眼生非如种滅芽生等耶?

答云:彌勒且順经部宗义,因前果後。如种滅芽辨生因果义,故云眼与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故,作此说。

胜軍引此处文说眼与眼識同时非正生因,即立现在有二时用。如现种子在異相时生彼生相,现行诸法以现在法生即名为住,故住与生时節不別,法將欲滅衰故名異。是故一切因果相生,皆約现在異相时为因,生相时果。

而攝論云:俱有者,因果同在现在故言俱有非同生相。西方不用此义。故彼破云:汝立異相时法与生相时法为一異,若一則无異相时,若異應有別法体。

基云: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因缘,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故下文云:虽有自种无此依,故識不應生,其正生因即不定,种生种異时故。前本地分五若同類異念生,非即此刹那,生现異類,又同时生。

十四、明生三界眼等诸界,有无定不定义。先約欲界,虽声有間斷,而約一期定有起义;次約上界,如文。

下類結頌同有。景云:言界事善巧至嗢拕喃頌者,依此結文。前辨蘊善巧竟,合有一頌總結,可知。文中何为无總結文,但頌五段中第五破執之文,謂五种姓不成等。言如界善巧至当知亦尔者,類释大乘,文便故預類後说处善巧後總結文。

基云:善巧末後,頌攝上文,界亦尔。备云:处善巧,初應作頌文,而略不说。今準前文,蘊善巧,初嗢拕南曰:自性义差別,次第攝依止。後長行释此六門等,如蘊善巧。当知处善巧,初亦應宣说嗢拕南頌,而略不说。

云何眼处下,第三辨处善巧。於中,有六。

一、出处体,景云:胎內第五时已去,名已得眼,未被損失未生无色,名为不捨,除罗汉眼,此已前於无間体非斷滅法,是眼处体。

问:何故要取无間生後方是处,斷滅之眼及罗汉後眼斷滅之法不名处体?

解云:如次文说生長門义是处义,前能生後无間相續,方順生長义,为此义故,罗汉後眼不名为处,餘十一处準知。

測云:眼有三义:一、眼;二、眼处;三、眼觸处。一切现眼,總名为眼。能生後眼,方名眼处。是故罗汉後眼及欲色界命終,生於无色界时,最後眼等皆不名处。論云:於无間体非斷滅法,意在於此。

二、總辨处觸处差別。答:处如前说者,已得不捨於无間体非斷滅法。言觸处者,謂与觸俱者,同时为根生長彼觸。或能无間引发诸觸等者,前念五根虽不与觸俱而能无間引後念觸,以隨順後觸亦名觸处。

三引將眼對分別四句。景云:罗汉後眼,是斷滅之法,學人生无色时,亦是无間斷滅之法。又學现身当得涅槃,身在欲界被他打破眼根。尔时最後念眼,亦是无間斷滅之法,是眼非处;耳鼻等无間牽後,是处非眼,其眼相續。又異生生下二界,命終生无色时。復有欲界異生被他打壞眼,及有學人身在欲界餘生未尽亦打壞眼,如是等诸人最後所捨眼,不名无間斷滅之法,有能生彼後时眼故並是俱句。準知界处二門攝法不尽,最後眼等非界故。

基云:所以界中眼与非界,但取罗汉最後念眼。今此处中,眼而非处,亦取生无色後念眼者,以界中取界种子故但说罗汉。今此处中,據中现行故,通说眼根滅尽後念。

四、辨处及觸处相對作句,即是順後句。

问:与前第二辨处觸处差別,何異?

解云:前者汎尔總辨,此中作句別,分別之。

然非无間斷滅之法者,簡阿罗汉最後眼等,彼第四句非觸处復非处故。

若於色界乃至必定非处者,三藏云:此應是处非觸处,而名非处者,約生色界鼻舌二根,生无想天,眼等五根於一期中必定不能生心心所,故不名处。故次文说:诸心心所生長門,名为处义。

測云:此文錯略,應言非觸处。

五释处义。初问答辨处;後广分別及次第指同於界。

前中,问二:一、问处义;二、问立处。答即有二:一、答前问,六义名为处,略为三例,同时处义即居住处;二者、前时,即生長門方便处;三、通二时,即和合性所依止。

言生長門义者,舊云輸門义是处义者非也,何以得知?若梵本云阿耶(名生長)特活罗(名門)此云生長門义。若说輸門义者,梵本應名波罗特活罗。二、答後问,为欲三义故立处义,謂十二处中,意是无間缘,五根是增上缘,六境是所缘故。

六、辨攝略名处。於中,先辨攝異名处;後餘門指界。

前中,八胜处等,十二处中,意法处攝,当时心王是意处,同时心处共起之法是法处,唯除无想处彼十处攝除香味。

下云又处依止,如界者,前界門中,明攝異名界竟。即问答辨色界鼻界,令所依端严故。又於此二未离欲故,又辨三根各生二为令依此端严故。今此处中,應辨此义,指如界说。

自下第四解缘起善巧。於中,先略辨九門;後指前本地已说,今不復现。

前中,一、辨缘生相。唯法无人,景云:謂无主宰,无有作者、受者,受此破数論師執我为受者;亦破胜論師執我为作者及为受者。今明唯因能作,唯果能受。无自作用者,破胜論師立有业句诸法起时,有實业用。今明诸法无實作用。不得自在,从因而生,託众缘转者,此破自然計外道,一切诸法自然而有不从因生。今明从因記缘不得自在,知非自然。本无而有,有已散滅者,此破計常。今明由此故无常。唯法所显者,結初无主宰等。唯法能潤、所潤者,結前第二无自作用。唯由无明有行有,无實业用。墮在相續者,結前第三變。第四、基云:言无用作用者,謂自在天;或此法从缘生,无自作用。餘可解。

二释。於中,初辨名不同。因体为缘能起於果,故云因、名缘起。由彼缘力果体得生,故云果、名缘生。

次就相生以辨缘起缘生之相。此无明隨眠不斷有故者,此释因、名缘起。彼无明纏有者,此名果、名缘生。此无明纏生故,彼诸行转者,此就无明缘行以释因、名缘起,果、名缘生。如是诸行种子不斷,诸行得生者,此就行种生行以释缘起缘生。诸行生故,得有識转者,由行生已熏識故种,引彼識种令其增長,此文就行缘識释缘起缘生。如是所餘等者,例知如上。

三、辨假實。景云:有、生、死,是假者,以无生法,即前行支,由愛取潤建立名有;生、老死但於来報分位,法上假立生死,故立是假。

泰、測同云:生及老死是四相中三相之名,是分位假故,亦非實也。

四、明五相立缘起。先總舉徵列;後次第別释。

前中,一者、观起六处是前除苦果,由迷此苦起无明等七;二者、现起受支,由貪此受生愛取有三种生因故,是生因依处;三。謂前七支;四。謂愛取有;五、謂未来二,如是十二相因而生展转不绝。此中即说十二支为三分:一、前七为引因;二、次三为生因;三、未来二支是前二引生二因之果。對法为四,如前七中即分能引所引,後五即分能生所生。

別释中,云:謂於现法中名色为缘六入处生起者,於依处体。不斷不知至是名无明者,迷於六处故起无明,无明为缘起行乃至觸处,此解依处义也。此中已下,結依处也。

基、測等云:此通舉一身名色六处为无明等引因依处,非时分也。无明觸受为众苦生因依处,即約时分。觸受为愛取等生因依处也。众苦生因依处,亦出体解义結之。

众苦引因者乃至老死苦者,由彼福等三业行支所熏,引彼行有五支种子而得增長,能引未来餘身識等五支生老死果。是故下結。

众苦生因者:謂受缘愛,愛缘取,取缘有等,出生因体,即先所作下释。

有义:謂先造行支及識等种为烦恼潤,合果將现,故名为自。

众苦生起者:謂有缘生,生缘老死者,出众苦之体。即識名色等乃至復得苦名者,五支种子昔在識中曾名引因,今时生果名生老死。然此种子同生死体異熟,亦受苦名。

五、料簡无明。於中,先出正义;次破邪執;後結正义。

執破執中,先總破二執,後別破二執。

前中,非謂明无,亦非邪智者,有说明无即是无明,便更別有无明之体,後说云邪智乖正即是无明,何处別有无明之体,故云也。

就別破中,何以故者,外人问意,我立明无及以邪智为无明体正是道理,何以非我並言邪。

下論主破之,先破明无;後破邪智。

前中,即显六种过失。

一、三品不成失。景云:若彼明无是无明者,明无即是无性,无性之法无有三品,而佛結无明有上中下,故知无明非无明也。應立量云:汝立无明應无有体,无三品故,猶如兔角。

备云:此量不順文义,故今更立,汝執无明應无三品,无明性故,如兔角等。

二、现种无別失。謂若明无,明无即无有性,云何得有种及现行二种差別。由无性法,於一切时其相相似,无有现行及种隨縛故。

三、诸心皆染失。謂答离无漏慧明是无明者,凡夫身中三性心皆至离慧明,是則三性心法皆應成染,以彼无明是染法故。

四、义不攝失,謂明无即无性,无性之法,非有为非无为,不能为染不能为净。

五、慧明不起失。謂異生三性心法並是无明,无明相續无漏慧明必不得起。

六、圣者虛言失。謂不應说无明滅故明得生起,以无生法非起滅故。

下破邪智,先徵三門;後次第別破。

先亦約俗智以破彼計。若除无漏明外凡夫所有三性智慧又是邪智。則无善惡无記性異,皆邪智故,故不應理。

次約邪執性智以破彼計。自三难。

一、与见无別难。謂若唯染邪執智名邪智者,唯應五见名染性故,佛法道理,由无明力起五邪见,行相名異名執,五见即是无明不應道理。然彼五见不离无明,无明与见行相各別,故就染智名为无明違理。

二、圣教相違难。謂若无明与相无別者,世尊不應七隨眠中,於无明外別立见隨眠。七隨眠者,如俱舍说:一、欲貪隨眠;二、瞋;三、貪;四、慢;五、无明;六、见;七、疑。

三、曾无说处难。知如文可知。

下約烦恼相應邪智以破,即有四失。

一、与见不俱失;二、非为导首失。

三、性染不成失。謂亦可得说性染慧由相應染,不可得说非无明体成无明性。

四、倒非烦恼失。謂如诸餘烦恼相應受想思等非烦恼性,不可得说由相應故今成烦恼,无明亦尔,不可得说非无明性今成云明。

六释其行。景云:此中辨行支业,明兩种三行。初明身行有二者,出入息風,名为身行。息風有二义:一、与報身为行,三定已下由有息風身注不死。二、与身业为行,由風力故,发动身业,故知身行。若彼身业体是行支,故名身行。二者、身所作业亦名身行,由愚癡者,行殺等时,先起隨身业風已,然後方起染污身业。次明語意,尋伺是发語思,名为語行。所发語业体是行支,亦名为行,合彼二种總名語行。想行受及思,俱是心王之因,名为意行。意思正是行支体性,故名为行。

基云:此中息風名为身行,众身色由風故得相續,如狹死者出入息風不转通,所以名死。又有風为首,令身业等转此中二义。又解:此但一缘。解云:入出息風名为行者,總舉風为导首。下释所以,要由有風身业方转故。

七、明界地。景云:如生欲界现所受身是生老死,即約此身受生者,死收前十支並欲界攝,乃至生在悲想受生老死,約果收故,因並悲想攝。既尔无明下界者,不发上界业,其異生未离欲起未至定业,但由当地无明种子而发之。今準唯識論,下地无明,能起上地行,故知彼释違於論也。备云:此有支望当生处判,即可当生处繫,此唯有支一支,非十二缘起支起。

八、以三事攝十二支。云復次乃至皆事所攝者,此中行有二支是业心。行支中,种及现行並是行支,識支自取識中本有名言識种为識支体。

對法即说行支种子名識支者,以行支种住在識中,同彼所依亦名为識,識支自性入名色中隨論者意取捨不定。

又二业中乃至謂有者,初是引因中业,後是生因中业也。三烦恼中至謂愛取者,景、备同云:乍见此文,似如同舊。现在愛取发业,應有落謝过去名无明行,道理不然。无明发业名行,今被愛取潤故转名为有,此即说潤名发。基又云:起之言生,能生有故,愛取亦名发起,非发业烦恼。

餘事所攝事中至觸缘受者,此據五支名言种子望未来苦一向是因。

又即五支,觸、受者,现在五支若取现行五果,即是过去十支为因感此生老死果於此现在生死中開为識差別。

又现在果所攝五支乃至因所攝缘起者,景云:现在五支名果者,即是过去十因生老死果离为五支。未来二支名果者,即是现在十因之名果。

測云:前識名色六处觸受先种子性曾得众苦引因之名,故知非现在五支約种子说。今言现在果所攝五支及未来二支總名果所攝。故知现在五支亦现起異熟果攝總,二支说五支,即通现行种子,餘亦如是。

西方诸師云:现在五支正辨种子兼於现行,未来二支正辨现行兼说种子。

九、辨无能明生五法成五过患。於中,初明生於五法;後明五种过患。

前中,舉数列名;次第解释。

初出三際无知生疑。言若於內疑惑此誰所有者,此殺现在內身縱我所有,我为是誰?为是誰者?此疑现在內身为繫屬誰。今此有情至当住何所者,疑现有情来往之处,当知此疑从现在中前後二際无知所生。

二、从內外等三愚生於四愛。初於现在內身生愛;次於未来內身生後有愛;次於现已得外境生喜貪俱行愛,於未来未得外境生彼彼喜樂愛。

三、业異熟俱愚能生非处住。魯達罗者,此翻暴惡。毘瑟笯舊云毘紐天,此翻約惑。能約作象馬等約惑世間,此一天皆是大自在天變化之身也。或云毘瑟,是婆籔仙人變化身也。世主天者,即大梵天,是诸众生愚自业果之从彼天而生,故於彼天归依敬信。

四、於三宝四諦不正通達愚達愚能竺诸见。

五、於因果及觸处愚能生增上慢。於中,初明因及果愚生世間增上慢,此於非住天謂是正因名增上慢;次明觸处愚生於世增上慢,謂由道得沙門果时要達六觸处空必尽名色方得究竟。今彼外道不達謂達,名增上慢。上来生五法,今有十九愚,即是前说合为七類,今總束生於五法即为五愚。

如是已下明五过失。先牒結所生五种染;後明五得生五过失。

一者、自疑不決从他邪教投巖赴火现受多恼。中三文显。第五、由於自餓等非方便中起正方便增上慢故不得生天,乃至墮惡趣名为異果。由實无有通達,六处之智未得謂得生增上慢,故无无漏沙門之果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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