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論本第四至第六卷)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
九地境中分之为三,上之二地明境体竟,此有尋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是謂来意。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於境推求麁位名尋,即此二种於境察審細位名伺,非一刹那二法相應,一類麁細前後異故,今依彼法有无此二建立三地,是謂释名。
建立地体者,释論三说:初说云:此之三地就二前後相應建立无心地,说初之二地名有心地,故知下地诸色等法,皆名无尋无伺地。第二師云:此三就二离欲建立故,此卷中既以离尋伺染,名无尋无伺地。故知隨應有彼染,故名初二地。第三、正义。此三但就界地建立,此卷中说,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徵破前師皆为非正,会释彼文竝如彼说。
问:唯識第七卷护法約离欲而立三地,与释論所破第二師义相似,如何会释?
謂释論破第二師云:已离欲者,下地诸法名无尋伺等;未离欲者,上地诸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杂亂过去。測法師云:又助难,若依离欲立三地者,中間根本同縛同离應成一地,有杂亂过。
解云:論意自有兩释:
一云,护法用第二说以为正义,而无兩失,下劣从上胜,离染名无伺等,上胜皆下劣,未离非伺等,故无前失。又说离欲有其二时,謂加行及正离时。今依加行说离欲言,故先离尋後离伺欲,故无後失。
二云:識論说离欲言,与释論異,所以者何?欲有二种:一、烦恼欲,謂貪瞋等;二、自性欲,謂九地法,隨其自地性,不相厭义说为欲,隨應上地,所有诸法性厭下地义说离欲。
五十六云:由彼有情於诸尋伺以性离欲而离欲彼地,虽名无尋无伺,此後现行,亦无过失。
释論第二師依离烦恼欲有前二过失,識論正义依离自性欲说故无兩失。
就此地中,大文分三:初问,次略答。復云何界施設建立下,別释前標。
然尋上下文勢有三种頌:一、是總頌,總別大章故;二、是中頌,牒前章門後細標列故,又说標列释已,即以一頌重收前义,亦名中頌;三、是後頌,释诸門义,總以一頌重收結故。
別释五門中,解初界門有三:初问,次答八門,後隨別释。
第一数建立中分二:初標墮界非墮界,後此中欲界下別释三地。
非墮攝界者乃至无漏界者,景師释,謂方便道、資糧道、见修究竟,如是等道能趣涅槃,道諦所攝,故名方便。萨迦耶见者,名虛偽身,即染五蘊得對除斷,是其擇滅及真如理滅。言无戲論界者,无漏种子不同名言戲論种子,名无戲論。基師又解:无戲論无漏界者,謂真如性离分別,无漏体故。
若定若生者,若得彼定,若生其中。
此中由离尋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尋无伺地等者,释論第二師引此为證,未离尋伺染欲界;初定诸法假者,名有尋伺地;靜慮中間诸法假者,已离尋染未离伺染名无尋唯伺地;二定已上诸法假者,俱已离染竝,名无尋无伺地,即显欲界教导等差別。若已离欲,亦名无尋无伺地等。實义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謂欲界初定有漏无漏诸法聚中,尋伺可得,已离欲未离欲法,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为證,不由有染名为彼地,若已离染名非彼地。若作此解,便大杂亂。故論云: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等,若就相應及离欲立三地別。此等诸文皆有过失,广如释論。此言由离尋伺欲,故名无尋无伺地者。然唯说彼二定已上,无尋无伺,一地有漏无漏,皆彼定离尋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有染为彼地故,无染便非,故唯说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说下之二地,隨离彼染即非彼地。
教导作意者,謂在欲界住心无相无尋伺故。
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离初定欲入无尋伺定,後出之时還起尋伺生彼者,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尋伺故。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攝等者,如依初定起无分別智缘真如境,亦名有尋有伺地智;以依尋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尋伺相應分別现行名有尋伺;以十地云:證时离觉观思惟分別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说;若依初定起後,得智为众说法,即与尋伺相應;若无尋伺,即不能起風起語说法。
故显揚第一卷云:薄伽梵说,由依尋伺故发言说,非无尋伺。
又十地論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於诸上妙地有力不解释。長行释云:净觉即是起言说因也。
言餘如前说者,上来分別离尋伺欲,故说名无尋无伺地,不由不行有尋有伺地心名无尋伺,即知未离尋伺欲,故名有尋有伺地,不由不行无尋无伺等心,故说名有尋有伺地。
第二处所中,言从此下三萬二千踰繕那至等活等者,基法師解:此文意说,地平之下三萬二千踰繕那方至等活,等活广十千踰繕那;次下过四千踰繕那方至黑繩,黑繩下二千至众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广十千,下六地獄相去皆二千,无間地獄底去地平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蘇迷盧山入水八萬,此乃过彼四萬八千,以此準知。八熱地獄深於俱舍,彼说无間底去地平四萬踰繕那,彼说水轮虽深八亿,依風轮上,金轮復厚三亿二萬在水轮上,故妙高山據彼金轮。今者大乘金在水下,次據金轮,水在金上,虽不言深数,无間之底既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妙高入水但言八萬,明知妙高不據金轮,半上半下水中浮住。
备公解云:今依此論,上八地獄高之由旬各有四千,故从此洲至等活地獄上有三萬二千由旬,下自據之量四千由旬,餘七地獄向下而住各據四千,凡八箇四千合三萬二千由旬,等活向上復有三萬二千由旬,合有六萬四千由旬,猶有一萬六千由旬不至金地。
上文但云:诸地獄广十千由旬不言竪量又各四千,是故八獄竪各四千广十千,八獄上下重疊而住。
又解:論師既立广量十千,即知高量亦各十千由旬,依此而言,从此平地向下而入过三萬二千量至等活地獄,等活地獄縱广十千,十千已下復隔四千有餘七獄橫布而住,不得上下比次安布,何者?以从平地向金地轮但深八萬,从上向下既除三萬二千之外方有八獄,唯有四萬八千由旬地,如何上下得受八獄各高萬由旬故。
如等活至亦尔者,泰云:依萨婆多,此八地獄即立熱八大地獄邊,无有別处。
正量部云:在鐵轮山臨風水轮,无日月光冷气所衝。备云:還从平地向下过三萬三千量有初寒獄,从此復隔二千由旬,七地獄高各二千上下如重。又解:八寒地獄高广各十千,从此入地过三萬二千量有初寒獄,向下復隔二千由旬有七寒獄周圍傍住,燒然等三,少分多分全分別也,一聚者不见形容,但见一聚火相故。
辨色界处中,凡論修禅有三:一、唯有漏熏下四定,二、唯无漏八地以上變易生死,三、有漏无漏,如五净居业虽凡位而造,由今无漏資有漏定,更助故业令胜上生。
言復有超过净宮至得生其中者,景云:如他化自在天上,復有摩罗天宮,即言处所高胜。然即他化自在天攝,今五净居天上,直言復有超过净居宮大自在住处,十地菩萨得生其中,不言即色究竟天攝,明知非地所攝。基云:即凡夫位所造广果天处业,將入第八地生广果天,无漏極熏資彼先时後報业,至第十地滿心方生於彼。华严经云:现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魔醯首罗智处生故。此言生者,以練麁果转胜得妙,故名为生,非无漏心,有命終受生之理。
无色界有四处所者,有四蘊根,四空寿命長短不同故。或无处所者,无別宮宅,上下參差故。
第三有情量中,西北身量,转復高大者,俱舍頌云:
贍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
東西北洲人,倍倍增如次。
彼说:此洲或三肘半四肘,東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肘。今说博大不言倍增,以不定故,三十天增一足,謂分一俱盧舍为四分之中一分,復分为四分,增此一分,故言一足,基又云:更有一释,言一足者,即俱盧舍分为四分,一分中復分为三,是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显知足天身半俱盧舍餘半分,樂化天一俱盧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餘半減一俱盧舍也,与俱舍不同。彼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增,然时分天地空之際业果,难胜故,同帝释。今解,帝释住地居之顶,感報殊胜能及时分。
问:何故欲天寿量倍增身不尔耶?
答:人寿为之所極悕望,身則不然故。
又解:身量以外,亦有麁妙等多差別,互有得失,寿量以外,更无餘能,故一向倍增也。
色天身量,同难心。大梵身量,不倍前益者,以尋有无際业果,难胜故。无云減三者,以离變異受定难修故,三惡趣身大小不定,隨业增微身大小,則知无間身量未必八萬。然有经論说,遍獄量,據最大说。
第四寿建立中,无色寿命,有倍不倍者,如婆沙八十四卷云:问:何故无色寿量有倍增者有增半者有增少分者耶?答:如異熟因有尔所力還受尔所異熟果故,復次空識无邊处有无邊行相亦有異行相,謂空无邊处无邊行相招萬劫寿,餘行行相亦招萬劫寿,識无邊处无邊行相招二萬劫寿,餘行相亦招二萬劫寿,此上更无无邊行相,唯有異行相,故彼寿量不倍增下。然无所有处別有摧伏我我所等胜善观行,異於異地,由彼善招二萬劫寿故,餘行相所招寿量亦倍倍增。復次空識无邊处有奢摩他毘鉢舍那,謂空处奢摩他招萬劫寿,毘鉢舍那亦招萬劫寿,識处二行各招二萬寿,此上无胜慧唯有定,故彼寿量不倍增下,餘如前说。
復次四无色地皆无多种功德故,二等有二萬劫寿,上三无色离下地染有少故倍倍增寿,謂識处已离下一无色地染招二萬劫寿,并本二萬为四萬劫,无所有处已离下二无色地染招四萬劫寿,并本二萬为六萬劫,非想处已离下三无色地染招六萬劫寿,并本二萬为八萬劫,除北俱盧洲餘一切处悉有中夭者,若小乘说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除欝单越、无想天最後身菩萨。今此文虽不说最後身菩萨无中夭事,理必應有。故下文云:非自害非他害者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後身菩萨,然位大乘,最後身菩萨多據化相非實後身。若據實者,初地已上即无中夭,何須遠说後菩萨无中夭耶?故知下文说,彼後身菩萨无中夭者,是權非實,故此不論。
无想天者,依決擇说有其三种,若下因感必定中夭,若中业感或有中夭或无中夭,若上业感无中夭,有斯進退故此不論,以北拘盧一切皆修无我所业得果決定无中夭,故此中偏说。
第五、受用中分二:初標三門,後隨別释。
別释中,先明受用苦樂,文分为四:一、明四受苦;二、又於四种那落迦中无有樂受下,明受樂;三、又由六种殊胜故苦樂殊胜下,總明苦樂胜劣差別;四、復次三界有情所依依身下,勸厭三界欣求无漏。
受苦之中,復分为二:初、明三界苦,後明无漏非苦。
前中復二;初、明欲界苦,後、辨色无色苦。
欲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後、又於等活下,广明五趣苦。
就广明中,先明地獄苦,文分为四:一、解大那落迦,二、近邊,三、寒,四、孤独。
近邊中,孃短吒者,此云糞尿蟲,觜如鍼,故名鍼口出,身長一尺,身白頭黑,此蟲及狗鳥獄卒等,诸宗不同,萨婆多師经部大乘说是非情,然少差別,上座部師说为情類。設拉末梨,状如皂莢樹形,多诸刺故,地獄唯在此洲下,若餘二洲斷善作无間业来此受苦。婆沙说:三洲皆有邊地獄及独一地獄。有说言:二洲有此二地獄,非北洲,净樂处故。
吉祥者,诸漫殊室利也。
蘇陀味者,天中有樹,出四食味,名云蘇陀,所謂青黃赤白色。
无色界有烦恼故,有障故等者,基師解:由有烦恼故,死不自在尚有死,由有障即長寿天难故於住,正法不自在。今解,約惑业報,以显无堪任义也。
自下第二明受樂中分三:三界別故,初在此卷,後二在第五,八熱八寒独一近邊四地獄中。
无有樂受者,无異熟樂及等流樂。三种餓鬼亦尔者,次上各说由外障礙飲食等,決擇此中无樂,唯言三鬼,決擇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純苦者,傍生虽實,尔无別相可標,略而不说。世親攝論说:有等流樂者,唯識第五会云:應知彼依隨转理说,隨萨婆多等说,或彼通说餘杂受处,无異熟樂名純苦故,七宝中轮珠非情,餘五是情,轮珠二宝天帝所有。
下應轮王,象宝,即前非天脇中,善住龍王五百子之一子。馬宝,亦是天帝龍馬。女及二臣,亦皆天帝之臣妾也。轮王化息,還死归天,餘王王虽皆轮應,銀銅鐵別,亦无餘宝。北洲決定胜進者,彼洲定有生天後報业,无我观前,修十善业故。「有处」说:彼有後報,业定墮鬼中。
論卷第五
次辨色界樂,初靜慮受离生喜樂者,显揚第二云:离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转依,生者,謂从此所生故,喜者,謂已转依者依於转識心悅心踊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樂者,謂已转依者,依於藏識,能攝受所依身,令身怡悅安適受受所攝。
第二靜慮受定生喜樂者,定謂已转依者,心住一境,即前得定,生者,謂从定所生,喜如前,非如初定創初得离,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离生,不言定生。
第三靜慮受离喜妙樂者,謂或缘离第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见第二靜慮喜相过失而厭离之。妙樂者,謂已转依者,离喜离踴安適受受所攝,此中不言定生妙樂者,創离喜故。
第四靜慮受捨念清净寂靜无动之樂者,离下二定麁染八动法故,謂初定离憂,二、定离尋伺苦,三、定离喜,四、定离樂及入出息,故名寂靜不动。捨清净者,謂超过尋伺喜樂等,下三定中一切动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念清净者,謂超过彼一切动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此二最胜所以偏说。
下辨无色界受,極寂靜解脫之樂者,空处离色想滅有對想息种种相,識处离空想缘彼空处无邊之識,无所有处离識无邊想,推求識处上境界无少所得除无所有,非想非非想处超无所有想缘无所有处上境界,唯得无所有極細心心所,由此想故名極寂靜,隨离下障名解脫樂,對法亦言:寂靜異熟,由彼界中有滅定故;心行細故;无业色故;果長时故,名为寂靜解脫之樂。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適名樂,体非樂受。
自下第二總明苦樂胜劣差別中分三:初明六处殊胜,次明圣非圣財,後又外有欲者下,明受欲差別苦。
六处殊胜中,意显地獄从上至下苦转殊胜,言无簡擇者,不知己业翻瞋獄卒,展转癡故。苦器漸增者,景云:惡业是苦報依处,名为苦器,由业增減苦亦增減。今解,所依者,处所也。樂翻苦中,有簡擇者,能知先业獲今善果,而更修善樂果乃增。若言由我自然得樂,不由先业,善既漸微樂便速滅,故非殊胜。
圣非圣財異中,无尋思轮石等者,謂无推求尋思之心,以轮转石槌打築蹹其身令身滋長,此是西國按摩之法。吉祥草等者,西國道人行时,以吉祥草或以頻䗍果或䗍貝,或滿充盛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以表吉祥相,名清净資具,頻䗍果者頻婆果也。景云:其形似枳,其中蘘,內如欝金色,七圣財体,隨其所應,通有漏无漏,戒闻多有漏,捨即慧,施或通捨数。此七胜故,偏立圣財,非圣多起相違七故。
下差別中,以三界樂及不繫樂为圣財故,由此準知。诸善所感三界,異熟不順出世,名非圣財,順出世善三界一切及不繫法皆名圣財。十五种差別者,初十又字各一,一、起善惡行;二、生有无罪,罪謂当惡果;三、遍不遍身;四、时節長短,外缘謂資具,內缘謂圣道正法;五、地寬狹;六、引長短;七、有无尽;八、奪不奪,奪即五家侵損也;九、持不持;十、足不足,足謂三乘无學道滿;第十一、又字下有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對,三、有交橫,四、有燒恼,五、不能斷後世大苦。
有燒恼中,如疥癩病者,如患疥时悶極生樂,似樂實苦,妄生樂想,世樂亦然,癩为蟲鑽妄生樂觉,富貴亦尔。
受欲差別中,文分为二:初標五德以彰慧命与染欲別;二、此中已下,別显五失以簡慧命。
於中,五失如次翻前五德:一、染行,言无簡擇捨者癡也;二、非畢竟,以无常故;三、非一向定,一起喜愛一起憂恚等故;四、非不失,邪慧命者虽已离欲復還退起;五、非真實,後二又字之所显也。
於中,初又字者,真显非真實,後又字者舉未制魔,而重明非實也。
言魔軍者,如智論说欲等十軍。魔事者,謂作不善业也。
自下第四勸厭三界欣求无漏,又说有有愛味喜乃至墮二界攝者,此有二说:一云,有愛味喜是欲界喜,离愛味喜者,是初二定退分住分净定相應喜,有胜离愛味喜者,即是胜分決定分相應喜,此二但是色界,名墮二界攝;一云,多界中说三界,謂色界无色界斷界,欲色兩界俱名色界,此中有愛味喜是欲界初二靜慮貪相應喜,离愛味喜是欲界初二定非染喜,胜离愛味喜是无漏斷界攝,初二墮色界,後一墮在斷界,故云墮二界攝。此依住樂非謂受樂者,入滅定时,身凝不动,名为住樂。
上明苦樂受用。
第二飲食受用,將生者中有,已生即是五趣有,显出三界不假四食。唯識第四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變壞为相,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时能为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攝,以變壞时色无用故;二者、觸食觸境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时攝受喜等能为食事,此觸虽与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义偏胜,能麁显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胜故;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謂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愛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义偏胜,意識於境希望胜故;四者、識食,執持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为食事,此識虽通诸識自体而第八識食义偏胜,一類相續執持胜故。由是集論说:此四食三蘊五处十一界攝,此中段食或有唯香说之为食,如中有之所食也。或有唯觸说之为食,如那落迦府藏中風等,未必具三。
又於那落迦至彼得久住者,诸大地獄皆有此食,六十六说无麁食。今说細者,其細物小地獄亦有,由诸段食於變壞时,方能起用資诸根等,由此因缘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吞鐵丸时,暫除飢渴说之为食,今大乘义意飢渴苦輕,鐵丸洋銅生苦則重,以重脫輕不觉飢渴,非謂鐵丸等有其食用。
第三婬欲受用中,那落迦无婬事者,四种地獄皆无,或有说者,八寒熱无,独一等有。
问:上之二天既无攝受,云何有彼不与取欲邪行业道耶?
答:於化无攝受业果者,有之故有二业道,或彼无此,亦復何爽?景云:論實彼之二天,所有實女還有屬者,如维摩诘室,有萬二千天女,隨魔還宮,其中天女若化、若實、若无屬著,云何隨魔還彼天宮。
第六生建立中,言不动者,以第四靜慮离變異受故,云也。
第七自体,遊戲妄念及意憤天者,景師等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下之二天俱句中攝,以非天殺故。
後補闕问:帝释与修罗戰时,上之四天各遣天众来助帝释,防守蘇迷盧山四面。云何不与非天戰耶?解云:但助守城非共戰也,若尔上之四天不自害天,不殺修罗即无殺业。
云何欲天有十惡业?解云:總说欲天造十惡业,何必六天皆遍造。
问:若以此文,即證遊戲妄念,意相憤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對法第三明二十四已生中说,清净已生者,謂遊戲妄念意相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无色界诸天多放逸,故隨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转;不清净已生者,謂彼所餘。
此文即说夜魔天名遊戲妄念,都史多天名意相憤怨,次即別明樂變化天他化天故。奘法師解:为欲階別空居四天,故作是说,以他化自在天唯屬第六,樂變化天唯屬第五,故说意相憤怨屬第四天,遊戲妄念屬第三天,道理遊戲妄念意相憤怨通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行欲与人相似,是故不名清净已生。空居四天但有相抱執手相笑相視,行欲事輕,是故得名清净已生。準彼智論,妄念意憤皆通六欲,俱句中謂彼众生处已生位等者,縱非处羯邏蓝位,至已生位时濕化生等,皆是此句。
今順前文,且言彼生处已生位,俱非中如来使者者,如涅槃经说:樹提長者。母懷樹提时,佛記是男,後未生位母便命終,外道譏诃佛記无驗,焚燒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兒,母虽喪亡,其兒不死,由佛力故火不燒使,佛但記兒不記母,故言不虛妄。
问:上二界天亦有中夭,何故不名自害耶?
答:一切众生不定业多自由福尽,故有中夭,不同欲天食数起增上现行,但損天報得名自害。
第八因缘果中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释。辨相中復二:初總標舉五种因缘果相,所謂生、得及成、辨、用;後依此五问答別解。
生中,初門以誰为先者,问因也。誰为建立誰和合者,问缘也。何法生者,问果也。已下诸问,例同此也。为自种子为先者,为言熏習,以为因缘。
得中,內分力有七德,事业障者,由多思觉,发诸事业,嬈攘其心,廢修善品,名事业障,无此事障也。外分力有五德,教法猶在者,佛虽滅度,而法猶住故。
成中,所知胜解愛樂为先者,夫欲立义,須解自他宗,故言所知胜解。又隨自樂,为所成立法,此为因也。
辨中,又愛为先等者,此意说言,由过去愛为先,现在身为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
用中,名言种子为先因,法体生起为能建立,生时众缘为和合,立法作用为果,显揚十八云:即彼前生为建立,前生缘为和合等。
辨建立中分三,初因缘果依依处立,次释因缘果义,後有三復次,重显建立因。
初中,即三依依处,施設因者,体是依处,义称为因。义依体立故说十因,依十五处。依处名者,語因即依处,乃至无障礙則依处,皆持业,既依依处即建立因,隨说即因,乃至不相違即因,亦皆持业。
初依处者,体唯是語,此語名因,显义果故,而文中云名为先故想等者,起说由漸次,先於三界繫不繫法,共立假名,隨见闻等欲说法特尋名想,想故起说故云也。領受依处以所观待能所受为性,能受則受数,所受則一切法。今此論文以观待而为因。
又但明染净,略无无記也。習气依处,以有漏无漏內外,所有實种、假种、未成熟位,而为自性,此文唯依杂染种说之,净不净业引內外異故,不依无記清净因说。唯識寬通,有潤种依体同習气,但成就位与前不同,此亦唯说染。
染中,唯说业,不说名言种,乘前以说故。攝受因中无間滅,境界依处即是二缘,根則六根。作用依謂除因缘餘疎助现缘作具作用。士用依謂除因缘外親作现缘作者作用,此五攝受辨有漏法。
總談虽尔而差別者,若欲界中心心数法即藉,如是五种依处攝受因生,若是色不相應行,唯藉作用士用攝受因生,又作用寬通情非情,士用即狹唯在生数,如欲界上二界亦尔,真见依处以无漏见为性,除引自种,於相應法能助,於後无漏能引,於无为能證,唯識論云:具攝受六辨无漏。此云或者不定之辭,意显非但攝受真见,辨无漏也。隨順处以三性、有为漏与无漏种,现能順後,有为、自界、他界及无为果,能引为性。
文中胜品之言,簡同品下品,非如同類因,若生得善及染污法九品相望得为因,若方便善与等胜因。然此引发因望他法故亦得为因,同類因但以自他为果,故二因用互有广狹。
言欲界繫善法能引色无色繫及不繫法者,此依波罗蜜多、声闻独觉诸大菩萨起禅之位,得相引生。然第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萨及如来能起一切地者,據不由功用任運超位,而起说故云也。言无記法能引三性,隨順依处者,謂诸种子攝用归性,可言无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今約攝用归性与識同性义,说无記引三性。除斯以外,诸现望现诸种望种更无別性,成隨順因差別功能,依以一切有为,各於自果有为能起无为,能證而为自性,前隨順依論性即狹,居自性故,談界則寬,引三界故,此差別依論性即寬,招異熟故,談界即狹,唯各自界各定別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此差別依一切皆得,和合依即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能依处为体。
測師问:前六因显义已足,何須別立同事因耶?
答:前六是別,同事是總,總別異故。
问:缘中何也?
答:亦有總別。所謂三缘是別增上是總。然因中自有二种:一、略謂同事因攝前六因;二、广謂不相違攝前八因,除相違因。若唯識说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种:一、立二辨,攝此成辨无此作用,住謂水轮依風轮等,此論所无,何故二論取捨不同者;二、論意趣所望別故,彼作用离体无故,所以不論。此无住者疎故不論,障礙依处謂,一切有为无为,能違生等皆是其体。
问:诸无为法如何能礙?
解云:且如依空造宮室等不得成等者,即是无为障礙因义。
问:此相違以何为果?
解云:由障礙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即是彼果,此即未来將生法,由障礙现前便不得生,非是已起现在之法自然滅故,无障礙依謂於生等事中,不障礙法通用一切有为无为诸法为体。
依种子缘依处設施因缘等,唯識有兩说:一云,第三習气,第四有潤,十一隨順,十二差別,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六依处中诸因缘种竝名种子缘依处,依之立因缘,除第三、四外餘四依处,所有现行多斷故不说,或彼能辨果,故亦名种。无間滅境界依处者,應知總显二缘处依,非唯第五无間滅,第六境界缘依处中,亦有中間二缘义故,除此餘处皆增上缘;二云,种子唯屬第四有潤种子依处,依之立因缘,親能生果显故偏说,餘名等疎隱故,略而不論。无間唯第五,境界唯第六,如名自餘显依处中,虽有此二隱故不说,此已显初之三缘故,餘十二处皆增上攝,非唯增上。
辨五果体者,異熟果以一切业所招无記五蘊为体,別報縱總總名異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为漏无漏三性自類同品劣法前聚生後同品胜法後果为性,瑜伽唯識皆又说言,或似先业後果隨转,如由殺生得短命,此實增上假名等流,命短同故。
离繫果以斷烦恼障及得果所證擇滅真如为性,斷所知障所得擇滅等但是增上果,所斷障体非繫法故,六行所得亦增上攝,不斷种故。
士用果有二义:一云,五蘊假者,作用所得四尘为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穡为自性故,二云,通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別別诸法名士夫故,此能招得俱生无間隔越不生四种果故。
增上果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性寬通故。文云;依習气隨順因缘依处,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等者,唯識別配此中文云:習气依处得異熟果,隨順依处得等流果,各別得果,有胜功能故离別说,非習气处不得等流。唯識释:此得五果中有二说:一云,習气处者,即显第三、第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处得異熟果,隨順处者,即显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取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诸依处得等流果,真见处者,即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诸依处得离繫果,士用依处復有兩义:一、五蘊假者,二、別別法。如前果中说,若依初义,即显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处得士用果,若依後义,即显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处得士用果,所餘处者,即显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餘十一中,隨應少分得增上果,得前四果之所餘故,不尔便應太寬太狹;二云,習气唯第三得異熟果,隨順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真见唯第十,得离繫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餘十一,得增上果。各隨义增其名得显,独说得果非餘不得,委曲如論,次释义中。
问曰:若順益是因义者,云何立相違因耶?
僧云:解相違法,於障礙作順益故,亦得言順益义是因义。
三復次重显建立因中,初復次明因親疎,次復次明因染净,後復次明因七相。
初復次中,能生方便,攝十因尽,餘之三因,但於前二因上,隨义建立,唯識二说:一云,牽引生起引发定異同事不相違,此六因中若现若种是因缘者皆名能生,親辨果故,所餘四因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疎助起故;二云,唯生起因名能生因,餘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果親近偏说,非唯因缘,餘多疎助,故作偏说,非无因缘。然菩萨地说:牽引生起,此二种子名能生因,餘方便攝,彼亦兩说,恐繁且止。
第二復次中,流转即生死因,此有可愛不可愛及增長還滅,謂出世亦有可愛及增長,可愛不可愛是有支因,增長者名言有支增長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愛不可愛,先有今逢潤名增長因。
第三復次中七相者,此与攝論及唯識六义相攝云何?謂第一无常即当刹那滅,開第二相与他性为因即当俱有,与後自性为因即当恒隨逐,第三已生未滅成前俱有隨逐二义,第四得餘缘即当彼第五待众缘义,第五成變異相重显第五待众缘义,第六功能相應即当彼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称相順即当彼第六引自果。
上来解此地初界門訖。
第二解相中,尋伺体性者,謂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者,与對法相違,故彼論云:尋伺者。若思、若慧、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
三藏云:依瑜伽为正,会彼對法應逆次屬当,若不推度是思,推度是慧,是則尋伺,不推度时但思为性,若推度时俱慧为性。
缘名身等义为境者,唯識二说:一云,五識亦俱;二云,唯意識俱。此文为證,但言缘名等义不说缘色等故。
尋伺差別者:有七种差別等者,文备释云:若依此中文,说尋伺差別者有七种,如前分別说,即知前第二卷说,七种分皆在意地,七中任運分別,即取五識同缘意識故,七分別相應思慧並是尋伺差別。
奘法師前判自性分別是五識同缘意識,後判瑜伽所说任運分別是五識同缘意識,不同對法是其五識是三分別中自性分別,還是尋伺为体。
诸尋伺必是分別者,唯識第七有兩師:一云,分別唯有漏,五法之中第三分別也,故尋伺体不通无漏也;二云,分別通无漏,後得智謂有分別故,即尋伺体亦通无漏,此分別言必非五法中之分別也。
那落迦尋伺,引发於苦与憂相應者,唯識二说: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戚受名憂,此言引发苦者,意俱尋伺能引发苦,不说五識无尋伺俱,但言尋伺意識者,胜多相續故,与憂相應,不遮苦俱,亦无过失;二云,五識无尋伺,此文为證,如文可知。不说捨者,一切心所定与俱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似憂名憂,或隨他宗意,戚受名憂,不相違也。
大文第三如理作意中文分有二:初開八相次第別释,後释前事中难义。
其六依处五十五说,決定时有信,止息染时有慚愧,起作善业时有精進三善根,世間道时有輕安,出世道时有不放逸捨,攝众生时有不害。唯識第六有兩说:一云,诸善非必俱起,以此为證;二云,除輕安,餘善必俱。決擇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八种事中第三修四无量也,第六修除无量外餘一切修。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业事外世俗修,次三三慧內胜义修,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利圓滿,故唯八事。
问:若依此文尋伺可通定位,如何说言唯在三地?
三藏兩解:一云,此文約方便故有尋伺,正在定位即无尋;一云,未至定中有,根本定中无。
受用中,不染者不生烦恼。不住者不住中。不耽者,不非分愛樂,不縛者不为繫縛捨诸善业。不悶者不憂苦生,不著者不貪愛生。亦不堅執为胜妙等。
第二释难义中分三:一、释外世俗學施戒修三福业者相;二、又受施者下,释內胜义學三慧者應受彼施;三、復有六种攝益下,释前七八智德恩德。
除匱乏者,正除他乏不为望報。結橋梁者,出生死河因。不现行者,虽行尸罗而不现相。欲解清净者,於出世法欲於世間厭解。引攝清净者,神通等引攝众生。胜解清净者,印持胜解修四无量等。智清净者,定心无染发智清净。
第二文中,受學者,受學三學时應受施。活命者,不營餘事但为活命而受於施。貧匱者,种种乏少,是故受施。棄捨者,須物棄捨,是故受施。羈遊者,离本处故无物受施。耽著者,自不少財以耽著故从他受施。
下明受施人,復有八种六种損恼,有覆障損恼者,謂牢獄等被他覆障不得自在。俱生者,从生至老性多憂恼。逼切者,被苦纏身。时節變異者,寒暑不知。流漏者,屋宇破壞。事业休廢者,營農商估事业休廢,故生損恼。
第三释前七八智德恩德中分七:一、六攝益中,任持者,即是四食,勇健无損者,四大均等又威勢引接,覆护者,謂屋宇等或覆护徒众,共住攝益者,不恼同居。
二、善惡友相中,引彼不愛者,引攝怨家,遮彼所愛者,隔彼知友,引非所宜者,与毒藥等。
三、三引攝。四、四隨转,供事於彼而隨彼转。五、由此供事依四处得五果,无攝受处即非知舊者先非攝受故,无侵恼处即诸親友,應供養处即所尊重。同分隨转处即福慧者,由具福慧,是众多人所共归趣处,既归趣已,悕學福慧,与彼分同名同分隨转,得五果者由於四处供事隨转行施等故,總獲五果,非各別招。
六、聰慧者相中,於善決定信而无疑,於善堅固勇而无退。七、三學相也。
論卷第六
自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先问後答。答中有三:初頌長行總列十六異論,次因中有果論者下,別牒歷破,後如是十六种異論下,結成前破。
初中,问:十六異論中,幾是萨迦耶见乃至幾是邪见?
解云:如計我論依我见起,斷见論常論依邊见起,計最胜論計清净論通依见取戒取起,亦可最胜論虽計最胜,而不取於见故非见取,是邪见攝,餘論皆依邪见起,但合四见不攝者皆是邪见,邪见最寬,非唯謗无,不同小論。
第二广破中,文即十六。
就破因中,有果論中,文分为二:初敘邪執,應審问彼下,以理破之。前中,初略舉邪執,次问答辨起執所由。
常常时恒恒时者,謂从前際来因中常有果性故云常常时,向後際去亦恒有故云恒恒时也。雨众外道者,謂数論師之大弟子十八部主,雨时生故名雨,彼之徒黨名众。
彼計法略为三,中为四,广为二十五諦,除神我諦中間二十三諦名果,自性名因,果住因中仍无別体,如金为璫,虽因果相殊更无別体,名因有果。
为性尋思者志多思慮。为性观察者志多推構,初体是思後体是慧,住尋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謂所依,依內尋伺外起言辨,并在異生位在思度位,故作是執。
彼作是思至非餘者,彼敘四理,是其一也,謂从彼彼乳此酪得生,世間共知乳为酪因非餘为因。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者,如求酪取乳,求瓶取泥,不取餘因,当知乳中,先有酪性,泥中先有瓶果之性,是二理也。
又即於彼至非餘者,即於彼乳加功營構所求酪事不於餘处,是三理也。
又若彼果至因中已有者,又若彼果酪即从彼乳生不从餘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是四理也。
上敘四理,下反申四难。
若不尔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者,若言乳中先无酪性酪得生者,如是水等一切法中,皆无酪性,應从水等彼酪得生;若言水等一切法中,本无酪性酪得生者,應立一切诸法皆是一切诸法生因,此舉第一理为难也。为求一果,應取一切者,为求一酪果應取一切法为因,以诸因中俱无酪果性故,此舉第二理为难也。應於一切,加功營構者,若彼乳中无酪性者,求酪之人,應一切法中,加功營構,此舉第三理为难也。應从一切,一切果生者,若彼乳中,本无酪性酪得生者,則彼乳中无餘法性應生餘法,是則餘法,本无酪性,亦應生酪,此舉第四理为难也。
下結略义,四故如次。
下以理破文分为三:初、總徵,二、別难,後、結成。別难中分二:初以难破,二、然要有因下,示其正理。
若无異相等者,若言乳因有於酪果,而復说言因果无異,以无異故,則无因果,故汝所執因中有果,不應道理。應立量言:汝之果体,應非決定,果相即因故,猶如因相,因相亦然,彼執体一相有異故。若有異相等者,乳中之酪,若乳相異者,如是酪果,为未生相为已生相,若是未生,未生則无而言有者,不應理,應立量云:因中无果,以未生故,猶如兔角,若言已生,即酪果已生。云何復言乳生酪?故不應理,應立量云:一切果法不从因生,是已生故,猶如因相。
示正理中,明五种相,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者,如因自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果体,此因自体现所可见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业可得者,了別色业以显眼識等。五、由因及缘變異故,果成變異者,如世麥等,生因尽故枯喪,此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若遇火等所損,此由缘變異故果成變異,如是麥等非因,无變而独變果;然彼外道,说自性不變。餘諦變成,應立量云:汝之自性亦應變異,果變異故,如穀麥等。
四故結上,文易可知。
从缘显了,先敘執,然後破。
言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声相論者作如是計者,景云:因中有果論中,有二師:第一師立因中有果从缘而生,如上所说。故先难云:果先是有復从缘生,不應正理;第二師立因中有果但从缘显,及声显論師立诸法上皆有常住之声,与所詮法合从缘显之,今之所破。基破云:此义不然,以論云:謂即因中有果者,計故非兩師,因明亦言:如佛弟子對数論師,立声滅壞,名能別不成。数論師計有生者,生必滅故,如何说有能別不成,故知前後同一師計。前言生者,表是有义,或設遮故,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从因生,不應道理者,非他所計。然非不用功为成於果等者,自申己见也。
破中分三:初破数執,次示正义,後例破声論。初中分二:初列难,後結成。列难中分三:一、有障无障,二、有性果性,三、为異不異。
有障无障者,謂果不显时,为有障体生故;为障而果不显,为无障体而为障彼,故果不显。难无障体云:无体應不能为障,以无体故,如石女;果法應本已显,无障缘故,如汝因法。若有障缘,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者,謂果体有有障能障,因体不无障亦應有,俱是有故。量云:汝有体因亦應被障,以体有故,如所障果,如水为果,闇能障之,盆是水因闇亦能障。翻覆此量,準之可知。設若救言障缘亦能障於因者,亦應显因,何故但言从缘显果?量云:汝宗之因,應从缘显,許所障故,猶如果法,或汝果法,不从缘显,許有障故,猶如因法。
有性者,有性謂有体性,果性謂因所有,即体名有,义名果性。此中間为有体作障缘,为果义作障缘。若有体是障缘,体性常有,是則性永不得显,显如未显,常有体故,因亦是有,何不为障而独果有能为障耶?
量云:汝宗之果,應永不显,常有性故,猶如未显,汝宗因体,亦應为障,体常有故,猶如於果。
若言果性是障缘者,如第一法亦因亦果,望种果性是障缘,被障不显,望莖因性非障缘邊,既不被障則應显,是則一法亦显不显,故不應理。
應立量云:汝宗果体,亦應不显,即因体故,如自性因。然彼宗果,体一向显,故为此难,或汝自性,体亦應显,果之因故,如後果因,猶彼執芽,是因必显,故成斯难,或應果性非障,体即因故,如因,因亦應障,即果体故如果,故言一法亦因果。
为異不異者,謂因中有果性,法与遇缘显果为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显,以本法先常有故,先显今显,不應道理。量云:汝宗果法,先来應显,即本法比量,翻此可知。
若言異者,彼显为无因耶等者,问果显时,有因无因,若言无因,汝言本有果性,从缘而显,显則有因,而言此显无因,不應理也。量云:果法先来應显,显无因故,如後显时,或今應不显,无显因故,如未显时。
若言有因果,显既有因,此因亦可显,然果性可显,因不可显,以不显因,能显於果,不應道理。量云:今因應不能显,果自不显故,如果未显时。
結牒彼言:性若是无,不可显了等者,有相法中,若无彼性,不可显了,如角中乳、水中酪等,若有彼性,方可显了,如乳中酪、鑛中金,不遮有无性,但遮果住因。
示正义有六:一、处遠离难取;二、四障难取,如前第三卷说:一覆蔽障等;三、微細难取,如極微等;四、心亂难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壞难取,如老昧病等;六、无智难取,如无他心智,故不取他心等,如此诸法虽有,而不可取故,汝不應说有性法皆是有、皆可显了。
例破声論,如文可知。上来二計,皆是增益,邪见所收。
去来實有中,先敘執。外宗量云:去来定有,世所攝故,猶如现在。
在此法者;依三种教計过未有:一、依十二处经,二、依过去业经,三、依三世五蘊经。依理起執中,外道小乘一处總释。彼如是思乃至性相實有者,謂若未来先无现在方有者,是則未来先受色心等相,後有色心,若尔亦應,兔角先无,後时亦有,若过去无應失自相,如是自相,應不成熟,由此道理,執过去未来有。
次正破中分四:一、申三难;二、如是说已下,他返诘;三、我今问汝下,還徵破;四、又不應说下,示正义。
初中有二:初、申三难,後如是自相故下,總結文。三难者,一、一異自相难;二、常等共相难;三、来等七义难。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者,量云:世應无三,相是一故,猶如现在。
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者,量云:去来性相,應非實有,異现在故,猶如兔角,大乘真如,非定異现在,故无不定过。
常、无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共相。若常相者,量云:汝宗五蘊,應不墮三世,許常相故,如无为等。若无常相,量云:汝宗五蘊,非於三世,恒是實有,无常相故,如空花等。
七义难中,初敘七徵,後牒別破。
此七徵中,三藏云:徵小乘诸部異計,不可定判是其部义。景師云:初一、通徵四萨婆多計:次二、徵定外宗未必有計;第四徵业異萨婆多計;第五、徵转變萨婆多計,第六徵、相異萨婆多計,第七徵、待異萨婆多計。
基師解云:初、徵难法救類異,第四、徵难世友业用,第六、徵难觉天相待,第七、徵难妙音相異,餘三設遮非本部計。
五十一卷亦为六难,意大同也。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故彼为六。有说:无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
来至现在者,法体不遷转向现在。於此生者,未来死滅现在方生。为缘生现者,法住未来为因缘故生现在法。今有业者,未来无用,现在用生。今相圓者,本相不圓至现方滿。今異相者,本体虽同合相不同。有现在分者,謂於未来有未来分及现在过去分,义显现在,亦有现在分及未来过去分过去亦然,今此但舉二世分,餘類可知。
四萨婆多計者,俱舍第二十卷頌曰:
此中有四种,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立世最为善,謂法救说:世由類不同,法行世时類別非体,如金作器形別類同,如乳成酪味捨色在,法从未来流至现在,现入过去,唯捨得類非捨得体。
妙音说:世由相不同,法行世时,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相,未来与未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现相,现在与现在相合,而不名为离过未相,如染一妻,於餘姬媵不名离染。
世友说:世由位不同,法行世时,体同位別,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觉天说:世由待不同,法行世时後,前相待世名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女。
世親说:言此四说中,第一、執法有转變故,應置数論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杂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人於妻愛貪现行时,於餘境貪唯有成就,现无貪起,何义为同;第四、所立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过去世前後刹那,應名去来中为现在,未来现在類亦應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差別,彼謂诸法作用未有名为未来,有作用时名为现在,作用已滅名为过去,非体有殊。
別破分二:初約未来向现在以破七义,後別破往过去。
前中,虽破七义,而合为五段,以後三合例业用破故。
初难有三:一、有方所,量云:未来應有方所,有来至故,猶如现在;二、与现在无別,量云:未来与现无別,有来至故有方所故,猶如现在;三、應是常,量云:未来應是常,本自有故,如虛空等。
第二难有二:一、未来不生,於今现在本无今生,量云:未来世法應非實有,无为不攝本不生故,如兔角等;二、未来未生而言死沒,量云:未来诸法應无死沒,本未生故,如虛空等。
第三难亦二:一、破應是常,量云:住未来世与现在为缘之法應是常住,不遷流故,如无为法;二、應本无今生、非未来法生,謂若彼为缘,而得生者,便異法生,非未来生,此於未来便为未有,量云:现在應非未来法生,未来中无故,猶如过去。
第四难有三:一、本无业用,今有业用,是則本有今有等者,謂本有其体,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缘生之中,第二过失,现在业用,非未来生,此於未来,便为未有,为量同前;二云,业用与法有異相,設有異者,未来现在,同實有相,唯说现在。独有业用,理不可得,量云:汝宗未来應有业用,无为不攝体實有故,猶如现在;三云、业与本法无異相,难云:业用則体体本有,本无业用今方有者,不應正理。量云:业應本有,即体故,如体;体應本无,即业故,如业,餘三例破中。
復有自性杂亂过失者,此显第七,有现在分杂亂之过,兼通餘二有此过失,未来既有现在之分,應即现在,有现分故,猶如现在,故成杂亂,其相圓滿,應立量云:未来相應滿,有餘一分相故,如现在;或现在相應不圓滿,有餘一分相故,猶如未来,異相之难,为量同此。
言異相者,因異分相也。
總結前文中,有九故字,自相者,結前三世自相一異;共相者,結前三世常无常,餘七即前七难。
第二他返诘中,如说:一切有,謂十二处者,言意显十二处通三世,意識所缘法境,三世俱是有,若去来无便違此教。
第三還徵破中分二:初以理徵破;二、又虽说一切有者,謂十二处下,释通三经。
初中,彼宗缘无不生心,缘兔角等时,曾別见其兔,曾別见其角,合之一处,非今缘无。若尔,便与佛教相違,说无知无故;不尔,唯應有知其有。下难缘无觉者,是設遮計。
释三经中,初释十二处经,言於无法密意说有无相者,意显无法能自持无相,亦曾当有故,密意说之为有说之为法,其有法者体亦非實,彼说为持故亦名密意,以有有义有无义故俱名为法,俱名为有。言應非无間知者,謂知有之者不即知无故云也。
第二释过去业经,意謂业现行为缘,今習气行胜異相續与起,由此習气,故愛不愛果生,依今習气,假说为有过去业。
第三释三世五蘊经,因相者,謂今有可生未来法之因,故依此因假说有未来。自相者,今似有自体也。果相者,先业之果,今有故也。
第四示正义中,三世各有十二相,未来中,可生法者,缘未差故。不可生法者,缘差不生也。應可求者示果。不應求者,苦果也。正行應观察,邪行不應观察也。
計我論中,分之为二:初敘執,二、我今问汝下,隨執別。
前中初略敘,二、问答辨起執所由。有我、萨埵等者,此唯有六,八十三卷有八名,般若十三名等,萨埵翻名有情。
辨所由中,先问後答,有教及理。
理中,初總敘二因,後別显二因。
先不思觉等者,先不思量我有情觉,卒尔而起有情之觉。明知有我,先已思等者,由先已思我当作等而有作业明知有我。
別显中,先不思觉,起萨埵觉,彼如是思,若无我者,见於五事,不應起於五有我觉,而於五蘊起有我觉,不起色觉等,明知有我。胜劣者,謂受樂者,胜受苦人劣;若先思觉,得有作中,彼如是思;若无我者,不應於诸行中,先起思觉得有所作,謂我以眼当见诸色,正见已见等乃至造作止息善惡诸业,而此等事皆由思觉为先方得作用,非如佛法中,唯诸行用无我之义,故知有我。
破中分三:一、徵破外執;二、又我今当说第一义我相下,示正义;三、是故下,結非。
前中有二:初、別申十难,二、如是不觉为先,而起彼觉故下,總結之。
十难者,準下結句中,十故字故云也。一、不觉为先难;二、世間所作为以觉为因下,思觉为先难;三、为即於蘊施設有我下,於蘊假設难;四、为即见者等相下,於彼立有难;五、为与染净相應下,建立染净难;六、为与流转相相應下,流转止息难;七、为由境界所生若苦樂下,作受解脫难;八、又汝今應说自所欲?为唯於我说为作者下,施設作者难:九、又汝應说自意所欲?为準於我建立於我下,施設言说难;十、計我之见为善不善下,施設众见难。
此十难中,前之二难,如次破前敘計中二因,後八番难乘义广破。
初难文中,即分为四。
初徵云:为即於所见事起萨埵觉等者,此師本計离蘊有我,故計所见色等为我觉,是顛倒觉,遮即蘊計此違教失,无別比量。若彼異蘊計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應道理。彼离蘊我,或如指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此难我有色不成。有胜劣者受用,刹帝利等者想用,愚智者行用,能取境界識用,故离蘊外无別此能,總立量云:离蘊之我應无形量等五,許离蘊故,如兔角等。
第二徵云:为唯由此法自体起此觉耶等者,此意问:於所觉境自体,起我觉为於餘处,若於所觉法自体起我觉者,汝如何说即蘊計我,名为顛倒?量云:汝執色我心應非顛倒,許順所缘故,如他心智等。
若由餘体起此觉者,即由於心等亦起形量觉,非唯缘色,亦缘色得有我胜劣等觉,非唯缘受等起於彼觉,境心二种便成杂亂,一色等境亦是受想行等觉因,量云:汝宗色等應是受等,起胜等觉故,如受等。
第三徵难,若起者,是即无情應是有等,量云:见色等起,我觉應非如實见,此起餘觉故,如见杌为人觉等。
言若不起者,則非撥现量等者,现量现见遠杌为人,便於无情起有情觉故,为不起者名非现量。此中,亦有世間相違,略故不说。
第四徵难云:若取现义者,唯色等蘊是现量义,我非现量义故不應理者,义者境也。彼宗計我。非现量境。今言现境,是設遮破,唯五蘊是现量义,彼此共成,我非现义汝宗自述。今言现境乃是違宗,唯广百論数論計,我非现量境,若胜論師執我是现量境也。此觉若取比量境者,此我之觉童稚亦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應卒尔我觉得生。量云:嬰孩我觉應不得生,无思度故,如石女兒。
第二、思觉为先难中有五,又字即五为段,数論我体唯受者,胜論執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隨义應悉。
初徵破中,若以我为因者,汝我應不自在,要待思觉方能造作故。
第二徵破无常者,此所作因,体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理等者,所作者生义,所作之因体,是變異无常之法,我是作者,仍言有常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我應非常,有所作故,如麁地等,若是常者,我應无所作,以是常故,如虛空等。
第三破中,有动作我等者,数論胜論我无动作,遍虛空故,离繫等執我有动作,不遍空故,作义虽同动义別故。有动作我,有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我常有故,恒动常作,非今始作,不應復作。量云:汝动我未,作先應作,恒动作故,如今所作。若无动作我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汝我應无所作,許无动作故,如虛空等。
第四徵破,若有因作而言我作,便違自宗;若无因作,我應恒作,我体恒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时。
第五徵破意,若依自者,汝等既言此我自在,何須老病死等耶?若依他者,我不自在,以依他故。量云:汝我應不自在,繫屬他故,如僕使等。
第三於蘊假設难中,初徵四計,然後別破。四計者,初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蘊住在蘊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而仍屬蘊,謂計是色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屬蘊。
破中,言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诸蘊身,畢竟不起者,我若不造法及非法,後蘊應无,以无因故。量云:汝宗應後蘊,畢竟不生,執我不起法非法故,猶如兔角。
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者,以不生起法非法故。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應成解脫,不造法非法故,如涅槃位,彼说我得涅槃之时,离众縛故,名为解脫,在生死中便有縛縛。
又於此滅壞,後於餘处不作而得,有大过失等者,我无常滅业亦隨无,後餘果生无因而有,是謂不作而得过也。量云:汝我滅已後,有果應不生,以无因故,如兔角等。
若蘊外餘处者,汝所計我,應應是无为等者,彼宗計我,为无为所不攝故。量云:汝我應是。无为,許異蘊故,如虛空无为。
應无染污者,六十五云:若无有蘊,便无有色,与身相應,广说乃至如是此我應无所依,无受无想无思慮等亦无分別,是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脫即无有染污,是故此計不應道理。量云:我應无染污,任運解脫,許不屬蘊故,如虛空等。又應不言我有色等,許不屬蘊故,如兔角等。不應相屬者,是我有色等义非攝屬义。
第四於彼立有难中分二:初、兩門總徵,後隨別破。此难思觉有我中,已正当见知有我者等計。
別破中,初难即见者等相,後难离见者等相。
前中先標兩門徵,後隨別难。
別难中,初难可知,後中,則復双徵二門,而後释二門者:一、我所成业,二、我所執具。
业中有五:一、如种子难,观所生故,應无常。
二、如陶師难,假於能作故,應无常假立。
三、如神通难,假於自在故,亦无常假立。
四、如地难,观所持故,應无常。又无如地作,所依显了业故。
五、如空难,色无假立,无业用故。
具中有二:一、如鎌难,謂离鎌之外忽有刀等能斷於物,离见等外无有餘物有见用等,法喻不等故。
二、如火难,如世間火离能燒者亦自能燒等者,人为能燒者火为能燒之物,然火离於人自能燒,故见离於见者自能见物,何假我耶?
量云:见等见物等时應不要待餘者,自有业用故,如火燒物。
自下第二难离见者等相,乖一切量者,謂汝我非是见者等,一切诸法之所攝故,亦應邪量所量,故云乖一切量。
第五建立染净难中,此意说言,如於外物虽无有我,而有災橫損缘藥等順益名为染净,內身亦尔,虽无有我染净义成,故汝計不應理。
第六、流转止息难中,有因等五相者,此有兩释。一云,如次屬身等五;一云,通明非別屬也。
如於身芽河燈乘等者,基云:如於身行中流转可得,其外法芽河燈乘者虽无有我亦得流转故,身流转何須有我。量云:內身流转定无有我,有流转故,如芽河等。景云:大地山等积集所成故名为身也。
第七作受解脫难中,設是我者,我應无常者,彼受者、作者等,不是诸行,即是我者,我應无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无變異,應非受者等,无變異故,如虛空等。
第八、第九难,文相可解。
第十施設众见难中有三:一、难我见善不善;二、难无我见善不善;三、难我见及我計为我耶。我见有二:一、執我见彼说顛倒;二、缘我慧彼说非倒。
今双问之,初难善者,问缘我慧,量云:缘我之慧亦應顛倒,計有我故,如執我见。或設难執我见,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不善者,不應说正及非顛倒者,见既不善,則應顛倒,如何所計,名为實有耶?法執之我,说非顛倒,唯識敘彼云:若尔如何執有我者,所信圣教皆毀我见称讚无我等,乃至广说故。
次无我见,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讚,无我见故,唯广百論文,有外道宗,明闻思位说有我,修慧證於无我。若言不善而一切智等者,此从彼師名一切智讚无我见速證涅槃,今说为不善故不應道理,若说佛为一切智讚无我见他不信故。有释:此说佛为一切智者,非外道師也。此中所破意通佛法之內,犢子部等計我,故云也。
計常論中,初序外執,二、此中下正破。前中復二:初、略序執,二、明起執因缘。
我及世間,皆實常住等者,世間有二:一、五蘊世間,二、國土世間。数論師計二皆常住,或隨所應餘師所計,我者自我,世間者他我。下诸常論皆依此計,作者有二:一、自作,謂宿作因;二、他作,謂空时方我本際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非作所作,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诸變化者之所變化名非化所化,此依八十七卷释:由性常故不可損害,如山地等积集而住。伊師迦者,西方二释:一、近王舍城有伊師迦山,大而且固,譬我高大常住堅固;或復有草名伊師迦,其性貞實,曾无衰落,譬我常恒。按涅槃经云:七法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六十二见中,四十见是常见,謂四一切常,四一分常,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诸論并計極微体性常住,胜論順世皆有此計。
起因缘中,初敘四十常见所因,後敘極微常所以。
六十二见,如此卷及後卷五十八、八十七、显揚第九十對法第一唯識第六等释,其梵網、六十二见经及舍利弗阿毘曇是正量部义,長阿含经梵动品是大众部义,大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是一切有部义,非此所宗;其大品经第十五、大智度論说身邊见以为根本,五蘊各四我所见三世,各成二十句见,并本合有六十二见等,隨機別说,非此所明,恐繁不述。
依下中上靜慮等者,此四一切常論。八十七云: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净差別,名宿住隨念俱行,意显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过去二十成劫;依中品定憶四十成劫;依上品定憶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執世間空劫为隱,有劫为显非生滅故,四依天眼见现在世不知生滅,或见诸識此滅彼生,无斷绝故,见麁非細遂執为常,天眼为先方见生死现在故,是未来前際。此中前三憶过去世,後一见现在,未来前故合名前際,此诸见中,过去名前際,未来名後際,现在通二,待望別故。
或见梵王隨意成立者,一分常见,梵王立言:我常子无常,有事彼者,隨彼意立,此无常彼常,是初一分常见。或见四大种變異等者,闻梵王立大种无常心常,或大种常心无常,同彼忍可名第二分常见。三戲忘天沒来生此間,意憤天沒来生此間得宿住通,二俱憶言,在彼诸天无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来此故无常,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见。
此中说依定得宿住念憶色界法胜計者见故,略说初二,不说後二。後際见中,於想及受虽见差別等者,虽见受及想二体我所差別,不见此二自相差別,執为我所,計我有想等三十二见生,若见自相,不執我所,或不见自相者,显揚第九云:不见我自相差別,謂不见我都无自体,執此想受为我有之,遂便发起三十二见,有想十六,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四、苦樂等四、无想俱非各有八者,謂但有色等、四有邊等四,而无一想等四、苦樂等四,其有色等、四有邊等四、小想等四,合各为想,有樂等四、合各为受。至下当知,有想者除无想天及非非想餘一切地,无想者謂无想天,俱非者謂非想非非想处。
次敘極微常所以中,計有为先,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壞滅等者,謂彼計執實有体性,空劫时为先,至成劫时,有果集起,散常極微,集成麁故;於壞劫时,麁聚众色离散为先,有四大壞滅,還唯極微,住在空劫,时彼由宿住隨念,见壞劫末麁色散成微;成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见空劫逈色诸極微,遂執为常,此胜論師等執細常麁无常。
自下破中有二,初破邪執,後示正义。前中復二:初破,後結。前中,初破四十见,二破極微。前中,初總指,同前我論中,破計我为常,則是我論差別相攝,已破我論。当知常論亦已破訖。後別破復二:初破前際常論,後破後際常論。前中初破計过去,後破計现在。
言若取我者,憶念过去如是名等诸有情類等,诸得宿住隨念有情憶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体,如何言念取我而生。
次破計现在,缘彼现前和合色境眼識起时等者,此中问意眼識现在缘色之时,往昔曾起耳等識为滅为转。若言转者,於曾所起百千境識,由今现在一色境界依一切时位彼诸識皆起,便違正理。
下破後際常論,言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者,此中意显想受二法,俱为我所,由此二种擊作於我,我或有时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为能作,我为所作如世財物擊作有情,有情或时缘少財等生貪瞋等,此亦如是,非我先无为想受作方始有义。若言无者有一想已復种种想等者,此下合难想受,作我无變異义,以有想十六见为难,十二见想作,四见受作。一想者,八十七云:在空无邊处識无处。种种想者,謂在下地。狹小想即种种想。无量想即是一想。无所有处亦是一想,非无量想略故不说。又執少色为我,一想行与彼合名为少想,瑜伽故指在种种想地,執无量色为我想为我所等名无量想,瑜伽故指在於一想。然八十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後二,然逆次第非順次第,义理推故,此难前想所作无變異我,純有樂等。若八十七云:有樂在下三靜慮,有苦在捺落迦,有苦有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不苦不樂在第四靜慮已上诸地,此难前受所作无變異,有想論中八句。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下,因难想作便明有想論中,我有色等死後有想等餘八句,以前敘執中於想及受皆起執故,命者我也。執我有色死後,生有想地,執我非色死後,生有想地,若執我俱遍色非色无二无缺,彼計我亦色亦非色死後生有想地;若準此第三句说,第四我非色非非色死後生有想地。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計我有邊,計色非色俱是我,但见少故名为有邊,见彼二无量,便起第二計我无邊,见色我少非色我无量者,或翻见此,便計第三我亦有邊亦无邊,第四句翻此可知,文別义同,更无別理,或离第三別有自体,謂得涅槃解脫之我遠离二种名非有邊非无邊,此四为先死後皆生诸有想地,故十六論合难想受所作我体无變異义,若无變異,云何有此變異不同唯难想受,二所變異无想俱非故略不说,後二四句与无想八及俱非八,初執我同,但是死後如前所说,生地有異无多別,故略而不说。
第二破極微中,有五徵难。
初中若已观察違诸量故者,现比二量所不得故,猶如兔角,定非實有,彼宗虽計现量所得,此宗说非量知,逈色但有阿拏以上麁色现量可得,非極微故。
第二难云:转復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者,量云:微转劣應非是常,損減羸劣故,如拏色拏色,彼計此麁色損減无常故。若由異相,是則極微超过地水等相,不同類相故,應不能生彼類果,量云:極微應非地水等相,許異地水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能生地等果,非种類故,如心心所;又彼極微离地等外更无異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類故,如虛空等,此中难皆是本宗。
第三难中,若不異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別故,亦應常是等者,彼本計云:所生麁色不越因量故,难果亦應常无異相故,如因故,无決定。若从离散,應一切时一切果生等者,成劫之时聚色,若从散別極微生,則空劫时所有極微皆能生果,因恒有故,如劫成时,非但成时为因有果,故成因果无決定义。上已設遮,下破本計。
若言不过彼形質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極微名質分麁形有分,成唯識云:所生果色不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麁色为量。如彼,显揚第十四云:若不过者,麁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不见質礙。不明净物同在一处故非道理,彼说量德合故非麁似麁等救,皆如彼破,若言过者,诸極微体无細分故,不可分折,所生麁物,亦應常是常者,显揚十四云:若过彼量者,过量之处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此意难言,極微无細分不可折称常,诸所生麁物过量之处,餘之細分不可分折,亦應是常,且难初二合所生名極微,非难餘有分。若转計言,过量之处,餘之細分,一分極微,本无今起者,是則汝計極微为常,不應道理,許新生故。显揚云:若復許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或許麁物是細極微而得新生,本无今起者,應一切極微体皆非常。此應难前不过量义,过量义是转計,不过量是本宗。
上来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转遮,尋文可解。
第四难,显揚有三:一、如种子辨体生應是无常;二、若如乳即体生極微應變異;三、如陶師別体生極微劬勞則此思慮。成唯識难有二:一、难極微,二、难麁色。極微有三难:一、實,二、常,三、能生。麁色有二难:一、不越因量,二、是實有。皆广如彼。
第五难中,誰復於彼制其功能者,誰於極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若言不因有情是則无用而外物生者,用謂由也,於有情无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應道理,量云:汝等外物應不得生,於有情无用故,如龜毛等。
結中有八故字,初三結破四十常见,後五結破極微是常。於中,共相故者,常与无常,是共相故,自相故者,異不異相,是自相故。
第二申正义中,基云:一切时者於三世时,一切种者於一切有为差別种類中,自然者本性,由他者为他物壞,无生者无起作,於此五中无變无动乃名为常,彼前所計,即乖此五,明知无常不應妄執。今更释者,初二句對變異而说无變異相,一切时一切种者,同基師释,後三句当相说无變異,自然者虛空相,由他者擇滅相,无生者非擇滅相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至第八卷論本第七)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七
宿作因中,初敘邪執,第二微破。前中,先略敘執,二、辨起執因缘。
广说如经者,謂如经言,凡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罗所受,皆由宿作为因,由勤精進吐舊业故,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由无漏故业尽,由业尽故苦尽,由苦尽故得證苦邊,此等並是佛经本文,然敘彼宗,今此論中,合为八句而散牒释,應尋此文,以知論意。
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謂宿惡业苦行便吐,现新惡业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二业既尽後无有漏。无繫外道者,則尼健陀弗怛罗,成唯識云:无慚外道离繫子也。露形苦行离诸繫縛,外形既尔表內亦然。
起執缘理中,具正方便,而招於苦,具邪方便,而致於樂知,由宿作者,若尔,云何前说现法方便所招之苦?復云:由勤精進吐舊业等,解云:彼人但據感報正因必是宿业,故名宿作。復说由现苦行能吐宿惡,由此後句被論家破。
第二徵破中,初止破外計,後示正义以显彼邪。
若用宿作为因者,汝先所说,由勤精進吐舊业故者,此中意说一切惡因皆是宿作,何故说言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等,新亦作惡,非唯宿作,量云:现在惡因於此身有,能招苦惡因攝故,如宿惡因。
示正义中,或復有苦杂因所生等者,因先善业得事王君,邪事为因而遍招苦,二业異熟故名杂因,非是二业苦招一果,或復故业應招苦恼,邪事王故故业便熟名为杂业。
如事於王如是,因诸言说商賈等业等者,先造善业應獲富財,誑語諂逗遂獲珍宝,二业俱熟,是名杂因。如是由先獲財善业,今者應熟,假现農业或假劫盜或假屠害便獲富樂名杂业。有虽商買等乃至屠害不獲財富者,先无善福可獲果故,如新所造引餘有业者,則是一切順现受业,養父母等乃至工巧业处现獲珍財,皆純现业。
自在等作者中,初敘後破。
丈夫是神我也,自在等者,自在即大自在天。有外道計以为作者,彼計自在天有三身:一、法身遍於虛空;二者、應身唯在彼天;三者、化身隨六道起等,謂唯識所云大梵时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
破中初有一頌,頌四道理,次長行中,依四道理進退徵責,三破已牒結。
頌中,功能无体性者,难彼功能,理不成就名无体性,显揚十四更有转計,恐繁不述。
長行徵責中,若有用者,則於彼用无有自在,而於世間有自在者,不應理者,若所變世間,於自在天,有用故變起者,唯應變起人天善法,云何須變三墮苦法,於彼所用无有自在,而言於世自在,不應道理。亦可須用生世間者,即大自在常为所用之所驅馳不得自在,而言自在,則不應道理。若无用者於自在天都无所須而生世間,是即自在乃有癡狂之过,故非道理。
若唯用大自在为因等者,大自在天无始已有,於所生法亦无始成,故非自在能生诸法,如牛兩角俱时出生,一果一因便違正理,故显揚十四云:如自在体本来常有,世間亦尔,不應更生,以俱有故无用新生。
若言亦取餘为因者此不可得故者,大自在樂欲,亦取餘人为因,不應道理。
害为正法中,先敘後破。破中先執,後示正义。
若是法自体者,离彼殺生,不能感得自所愛果等者,汝说呪方体是善者,善法則應自感愛果,何显待殺生後待呪力转殺非法,以为正法方感樂果,不應道理。下結文中有五故字,因故者結前非法,後果因故,譬喻故者結前喻伏毒呪,不決定故者結遍行,餘二可知。
示正义中,若业、自所不欲者,自不欲樂为他使作,不信与作故名非法。自性无記业者,非順理故名为非法。
邊无邊中,先敘後破。皆依靜慮宿住通後,方起此见。
若依斷邊際求世邊时等者,此視壞劫開斷之时,不见後成便起邊相,非我後生故非邊见,若见成劫不见壞时起无邊想,若依十方周广求时,於上下处所见極邊際起亦有邊想,傍運神通至一二千界不至三千,謂其无邊起亦无邊想,由異生類神境智通不越三千故也,八十七说与此不同。彼云:若时憶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三种妄想,若一向憶上下邊際住有邊想,若一向憶傍无邊際住无邊想,若下上及傍二俱双憶起亦有邊亦无邊,若时憶念壞劫分位起非有邊非无邊想,诸器世間无所得,故各舉一執,亦不相違。
破中,非世間住,念世間邊,不應理者,謂从前壞更无世間便言邊者,則汝外道,不住世間,不知今时,有世間故,住念世間,故非道理。
不死矯亂中有三:一、敘執,二、指经,三、結过。
敘執中有三:初標,次释不死矯亂义,後敘四計。
不死矯亂者,外道自言:我師所事天常名为不死,已见諦理得无漏定名为不死,故一不字以通二处,又虽自謂不死无亂而實未得,若人问不死法时,以不解故,於不死法,假託餘事矯亂避之,故名矯亂。八十七云:有二净天:一、唯能入世間靜慮未了諦理心未解脫名不善清净;二、能證入內诸胜定已见諦理心善解脫名善清净,又得无相无分別定名无亂即善清净天,有相有分別无亂即不善清净天。
最胜生道者,人天胜因,決定胜道涅槃胜因,四諦是此胜因之境,有依之问。自称言:不死亂者,我之所事不死净天教命於我;若有来问不應正答,答則生过,但應隨问而生異答;若依長阿含,一、不知善惡有報无報,故隨问矯亂而答,謂此事如是此事實,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異;二、不知他世有无;三、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四、愚冥闇鈍。此云:依最胜生道,问善不善者,則当阿含第一,他问善惡为有報为无報,亦当第三何者是善何者不善?
言依決定胜道问苦集滅道者,当彼第二问云:为有後世为无後世,若未见諦理乃有後世;若见諦理則无後世,斷生死故。又苦集牽後名有後世,滅道斷生死名无後世。
敘計有二,初略敘,後重释。
一、觉未開悟者,觉知善惡,而未開悟有報无報;二、於所證法,起增上慢者,虽未證四諦,而謂我已證,无有後世;三、觉已開悟而未決定者,虽觉善惡開悟有報,而於善惡仍未決定,我今不知善与不善決定之相;四、羸劣愚鈍者,謂性劣鈍,不能正答。
復第一怖畏妄語下,重释前四,怖妄語者,自未開悟答他称解故成妄語,若不称解他知我无智。第二、於自所證未得无畏等者,彼作是思,我於所證未得无畏,若他诘问;若说为有或为異記則成妄語;若撥實有若許非有則成邪见,非我净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故不分明说有所證。第三、虽悟而未決定,怖邪见妄語,准此應知,上之三种假事矯亂。第四、无知順言而答,反问问者汝何所欲,順言矯亂,此皆散位非依定心。
結中,即以諂曲者,由順彼天諂相隨答故。
无因见中,先敘後破。
此见有二:一、依靜慮者,基云:謂从无想天沒来生此間,得宿住通,憶彼出心不憶前位,不知彼故便執无因。景云:依靜慮及宿住隨念,过去空劫一切皆无,後忽然有,起无因见。二、依尋伺,如文自明。
破中,初破依定計,二、又汝何所欲下,破依尋伺計。
若念自我,計我先无,後然生,不應理者,執我常,若念自我我出过去,則先来是有,計我先无後欻然生,不應道理。
斷见論中,欲界人天为二,色天合为一,四空为四,故有七种。言若我死後復有身者,應不作业而得果者,彼計今自死滅之时业隨身滅,後若有身應不作因得果起,果若起者,便有不作而得果失。
若我体性一切永无,是則應无受业果者,不可以未来无故现在亦无,现在既有不可我一切永无,故我体性在,现在有在,未来世一切永无,是則應无受业異熟,故成斷滅。
若言蘊斷滅者等者,彼許蘊无常故既故許无常,展转生起明非斷滅,量云:未得阿罗汉诸死後蘊皆不斷滅,許无常故,如前生位。若言我斷,汝先所说麁色四大等者,既是我斷,先说麁色大造之身有病癰等,死後斷滅乃成相違。
空见論中,先敘後破。敘中,初略敘內外道計,後广辨內外道起執因缘。於中,先敘外道,後敘佛法。
敘外道中,有六:一、无施与愛養祠祀;二、无妙行及果異熟;三、无彼世間无此世間;四、无母无父;五、无化生有情;六、无世間真阿罗汉。无施、无愛、无祠者,奘法師云:如布施经说,无施与者汎明布施,无愛養者對悲田,无祠祀者對教田。二、解云:无施与者謂敬田,无愛養者悲田,无祠祀者不现前境。三、解云:无施与者對非親,无愛養者對已親,无祠祀者不现前境。诸离欲者生下地者,若已离欲不應下生。今既下生,明知无从彼世来生此世,无化生有情中。或生无想,或生无色等者,此少分邪见,不见当来此三生处撥化生无,不撥一切见下地故,如无世間亦无少分不撥一切,後第八卷等说中有为化生有情,定散二心观之有異。此定心观不撥中有,彼散心观故撥中有,五十八说:无施等三名謗因,无妙慧行名謗用,无二业及異熟名謗果,无父母无化生有情无真阿罗汉名壞實事。五十五说:无施与乃至无妙行名謗因,无妙行惡行业果異熟名謗果,无此世間乃至无化生有情名謗作用,无阿罗汉名謗實事。
下敘佛法內計,无有一切诸法体性者,前外道邪见別空所无,今內道空见總撥一切,故總问答。相似甚深离言说法者,即般若等密说空教,似都无而非一向空,不能解故將为显了撥一切空,又於法相不如理思故,便撥诸法。
破中有二:初、別破、後結之。別破有二:初、四重破外道空见,後破內道空见。四重破外道空见者,前敘執有六:初三執合为一问破,後三各一破故。
若俱有者,汝先所说,无有施与等者,彼師本計不撥全无因之与果,但依靜慮故见世行施生財貧家,謂施无能便謗少分故,今问彼生彼後二业为俱不俱。若彼全撥无一切者,此难不成,离想欲者者,离诸想之欲,即无想天是,餘二如次离色界欲界,及入涅槃。
若有此三人者,非化生是誰耶?为有阿罗汉性,而於彼起增上慢等者,此意问言,为世間有真阿罗汉耶为无耶?若言有者,汝言世間无真阿罗汉不應理;若言无者,起顛倒執,自謂罗汉是即應名为真罗汉,更无餘故。
破內空见中,顛倒所執也,染依他也,净圓成也。
結中有五故字,初四結破外道,後一結破內道。
妄計最胜中,先敘、後破。
婆罗門是白净色類者,善胜种非白色也。得清净者,修行潔戒可得净故。腹所生者,彼執大梵腹脐脐中生蓮华,华生梵天,梵天口生婆罗門,臂生刹利,髀生吠舍,跟生首陀,故婆罗門是最胜姓。
餘三下劣,以见世間婆罗門性具戒故者,见內出家真净梵行诸律師等真婆罗門,彼貪名利及恭敬,方便自显故作是計。
破中有十:准下結中有十故,故一產生同,何独彼胜;二、作业一切同餘,唯婆罗門独胜深乖正理;第三、受生故中,若三处现前,是彼是此等者,前第一卷云:一、俱起愛染,二、調遍值时,三、中有现前。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俱有染心,由彼者即母調值时,由此者即健達縛正现在前,诸婆罗門与餘同此寧独胜餘;第四、若工巧业处,若作业、若善不善者,作世生业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寧胜餘類;第五、增上故,若王、若臣、若機揵、增進滿足者,或为王、或为臣、若機辨揵速、若道位增進与餘皆同故;第六、若为王顧錄;第七、若修梵住已等,梵住者四无量;第八、若修菩提分;第九、若悟声闻菩提等;第十、又汝何所欲下,戒闻胜故。若由从胜种類生者,汝論中说:於祠祀中,若戒闻等胜,取之为量等者,彼論中说:祭祀之时读祭祀文,若持戒多闻取之为量,令读祭文是非取則,若取胜類,便違此言不假具戒等而读祠祀文故。
妄計清净中,初敘外計,後以理徵破。前中復二:初敘所計,後辨起執因缘。初敘有三:一、五现法涅槃,二、別敘水等清净,三、转敘戒等清净。
五现涅槃中,初一受天欲尘,後四现法樂住,名五涅槃。引定在身,离欲惡法,得定怡樂,故名现法涅槃,人等欲劣,故不建立,前来所说四有邊四不死亂二无因五现涅槃,合十五並邪见攝,常见四十,斷见七,名六十二见,邪邊见攝我见为本,见戒二取为助伴生故,對法云:六十二见,於五见中或二或一切,彼謂得诸縱任自在,此是總,何者诸自在,一欲自在即前心自在,即天妙欲故境隨意用故。观行自在者,即前观自在,謂四靜慮自在,今名五现法涅槃。
又如有一計由自苦身故自惡解脫者,即前第二入诸河中沐浴清净。或造过惡解脫者,即前第三持狗戒等,食糞飲尿行诸惡事罪惡消滅等。
破中,初破、後結。
前中,有四復次,分三:初、破五涅槃,次、破水净計,後二、復次破狗等戒。
初文有二:受天妙欲四定现前,分为二故。
妄計吉祥中,餉佉者,即前所说䗍貝也。但见世間,日月薄蝕乃至众生,净不净业,法果成熟等者,外道无知,忽见众生苦樂報熟,遇当如是日月薄蝕星度,如此行时,則言日月等作,上来破計皆有比量,恐繁不立,诸有學者一一應作。下第三結成。
前破中,景師解云:由二种門发起观察,由正道理是一門,推逐观察是第二門。僧玄師云:由二种門发起观察者,謂由敘計中,教理二門,而致观察彼計起因缘,由正道理推逐观察者。破中,以理推徵观察,彼計皆不應理也。
論卷第八
地中五門,前四門訖。自下第五杂染等起中分二:初、明三杂染,後明斷三杂染修六现观。前中復二:初開三章,謂烦恼业生三种杂染;二、依章释,烦恼中初列九門,次依門释。
自性者烦恼体,對法第六说:不寂靜是诸烦恼共相。今云:自者二法体不寂靜相,對非烦恼名自性,彼以遍烦恼故名共相,所望义別,亦不相違。
不寂靜行相續转者,基云:前是现行此种子。今解,由烦恼起故,於相續惡业而转,彼論释之。由此生故,身心相續,不寂靜转,是烦恼相。此復有六:謂散亂、顛倒、掉、惛沈、放逸、无恥不寂靜性。七隨眠中,貪開二門,餘各一种,合成七者,准對法論。
未离欲等者,由欲愛瞋恚二所隨增,依欲求門二增長故。未离有求者,有愛隨增。未离邪梵行求者,由慢无明见疑隨增,彼得少對治便生憍慢,愚於圣諦計邪解脫解脫方便,於佛法中猶豫疑惑,隨其次第四所隨增,邪解脫见取也,解脫方便餘四见也,餘各自門,由此义故貪開二門,备云:上二界愛一向缘內有身,故云有貪,八种中,见外离二取者取见別故,二取离者见戒別故。
九結者,八十九说依九事生广说如彼,恚嫉慳三唯欲界繫通见修斷,餘六通三界故,對法云:愛結者,謂三界貪等取见兩門,重单別故所計別故,故各別说。嫉妬他榮不重正法,慳悋資具不遵遠离,为过特甚偏立結名。
十二諦中,苦与集滅与道類類说者,有漏无漏果因別故,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显滅諦道諦者,景師释:为厭苦集故求滅道,是則苦集与彼滅道为增上缘,則十因中观待因也。亦可滅道胜於苦集名为增上,智果是滅諦,遍智是道諦,由遍缘智为了因,显證滅諦即是无分別智,缘遍滿理斷惑得滅,故云:彼遍智果。此就實说,若就相说,由遍智苦智斷惑得滅名遍智果,故云彼遍智果。
彼遍智果所显下,出所显滅諦道諦,基又解云:遍智所显即道諦体,由自遍智显是道故。
欲界增上者,已有因义名为增上,即由已起修因所得故名增上;体即滅諦,或已有果义名为增上;謂即道諦有滅果故,一增上言貫通彼果及彼所显。今此文中,欲界四諦下,各有十便修道有六,上二界四諦下除瞋各九。修道下除瞋有五,對法亦同,決擇分云:欲界苦下具十,餘三諦下除身见邊见各具八,上二界中除显故苦下有九,餘三下各七,成唯識云:苦集是彼因依处故,滅道是彼怖畏处故。云四各十,別空非我屬苦諦故,餘三各八,苦諦具十,或有別释,四各十者,非一一行相各別迷障諦,但烦恼生时皆有能迷能障諦理,故約總行云各迷四,非身邊见別迷餘三,行难知故,或身邊见闻说滅道而生怖畏,恐我斷故名迷滅道,理實但缘苦集諦起,總言迷四,理實非三各具十行相,如唯識疏说,如迷執障礙亦尔者,烦恼亦名迷執,亦名障礙体一义殊。
萨迦耶见者,景云:名身见,缘身起见故名身见,从境得名亦名我见。行解为目,如正量部名偽身见,以所計身虛偽不實故,迦濕彌罗國毘婆沙師名有身见,以所缘身是其有漏故。若偏名偽身见失於有义,若言有身见失於偽义,欲在兩义名萨迦耶?萨迦耶名含二义故,由親近等起见遠缘,不如理作意者,起分別见缘。
及任運失念者,起俱生见缘,等隨观執者明见行相,恭云:此二我见平等隨境观,執五蘊故名等隨。备云:於五蘊中,隨何等蘊計为實我,故云等隨。基云:五蘊中,若自若共,平等观察隨彼所观即執为我见,邊见之中。若分別若不分別者,唯識第六有二说:一云,唯斷见通此二門;一云,亦常见,引教及理,广如彼说。
见取中,以萨迦耶见、邊執见等者,此明见取之境。所依者根,所缘者境,所因者种子,總執为胜,及与能净二义,具足方名见取行相,戒取亦然。所執见戒有差別故分成二取,此中见取,但言为胜,不说能净,戒取但说能净解脫不说为胜,唯識会云:是影略说或隨转門,不尔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说是邪见非二取攝。
为最为上胜妙第一者,執三界法如次別故。
戒取中,即於彼见,彼见隨行者,景云:即彼取戒禁之见,彼见所缘名为隨行,此见亦取诸见。然多缘戒禁名戒禁取,戒禁何別?或佛法所受名戒,外道所受名禁;或根本名戒方便名禁;或性戒名戒遮戒名禁。备云:防非名戒制惡名禁,义別体一。基云:由诸戒取,依前见取妄執戒禁,为胜能净,故言於彼见。於者依义,非執彼见为戒取也,執隨順彼见所受,戒禁相應蘊等为胜能净,故言彼见隨行;或於彼见即前见体,彼见隨行則见相應,於者依义,依见及隨行所受戒禁執之为胜净,名戒禁取。
为清净、为解脫、为出离者,執三界法如次为戒取,如次为出离三界之因。
慢中,於外及內高下胜劣者,景云:內是內身外世資缘,方他比等亦起自高名慢。备又解云:高下胜劣有何別耶?謂高与下望他为論,胜与劣約自为言,論体无異。基云:於外下者謂卑慢;於外高者謂慢、过慢、慢过慢也。增上慢、邪慢、我慢,不缘外故。於內胜者謂六慢,執我高舉无德謂有,少德謂多等,皆內胜故,卑慢一种名內劣不如他故。
疑中,唯用分別異觉为体者,唯識二说:一云,疑体即慧,猶豫簡擇说为疑故,毘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異故;二云,不然。別有自性令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毘助末底執慧为疑,毘助若南智應为識,界由助力义便转變,是故此疑非慧为体。景云:疑分別異觉为体者,疑亦求覓通名为觉,簡別於慧故云異觉,亦可疑作二解,不一決定,故名異觉,一由种子隨逐故。
二、由彼增上事故者,景云:一、由种子隨转行者,名隨不起称眠;二、則彼种子事用增上名增上事。基又解云:由惑种发业潤生招多生果故,名由彼种子增上事故。
又由七門,一切烦恼於见及修能为障礙等者,前六见道障,後一修道障业,五十九云:身邊邪见名邪解了,迷四諦故无明名不解了,疑是解了不解了。二取及貪瞋慢见所斷者,一切皆是邪了迷執。
上来四門總攝一切见斷惑尽。此等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依处行;迷滅道者,是迷彼怖畏生行;若修斷烦恼名任運现行。
烦恼上品中,猛利相及應重相者,即舊所言利与勸也。謂缘尊重田者,於父母处起。若缘功德田者,於三宝境起。若缘不應行田而起者,於持戒者及有德者、究竟者,最初圣道究竟所害。
七倒中,想倒即於四境所起妄想想数为体,五十三云:謂诸愚夫无所知曉,隨逐无明起非理作意,於所缘境无常等計常等取相而转,是名想倒,故以想为体。
见倒,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三见一少分为性,謂身见、常见、见戒取,如文自说。
心倒,即以除前诸见,所餘貪等烦恼为性,能染恼心故名心倒。此云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烦恼。有说:心倒体,唯是貪染心胜故。
言貪等者,等有二种:一、向外等,二、向內等。今言貪等貪有众多,尽是心倒即向內等。五十三云:诸在家者能发心倒,一分出家者能发见倒,想体非倒由妄取相以为總門,在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见倒,故与倒名,論解根本自体等流,分解见心二倒之体,想体非倒故不重释。
俱舍論说四顛倒自体,謂从於三见,唯倒推增故,想心隨见力,彼说常见为常倒,計净計樂俱为见取,有我见为我倒,要具三因者成倒,一、一向倒故,簡戒禁取缘少净故;二、推度性故簡非见性;三、妄增益故簡斷见邪见,非妄增益无門转故,所餘受等非世極成,世間但说想心见倒不说貪等,故餘非倒。今此不然,一、倒依,二、倒体。所依想胜受等非倒,显出家者增益见名倒故,斷邪非倒,诸在家者烦恼亂心,或多由貪难可解脫,故说一切惑貪为倒,故倒体中唯分心见,显揚論说,由四因缘起四顛故餘非倒,此中心倒通缘四貪。
下文但言貪通二种,不说常我亦起貪者,从胜说故,我常见俱亦有貪故,诸文皆说於四境,貪名心倒故,世間多於樂净偏起,非實唯二,不尔,如何於彼前四倒见所執著中貪等为性,见取是不净净倒戒取是於苦樂倒者,隨其所應缘见缘戒,及相應法为胜能净故,是二取,不尔便成邪见所攝,想心见三皆通四种,四无別体。
问:此四倒對何所斷?
备云:通在五部,此文不簡见修斷故。基云:常我通见修斷,樂净一向见道所斷,其想心二倒隨應通二。
问:貪通五部,論名心倒在何部耶?
三藏云:通在五部,而非五識貪名心倒,以现量故。又解:在见苦所斷。三藏亦云:俱生身邊二见俱貪,亦名樂倒亦名净倒。
烦恼差別文有三:初列二十六門烦恼,次释名义,後出体相。
對法但有二十四門,无不善根及火。此中加二为二十六,於中十五唯約貪瞋癡说,餘十一通辨烦恼差別,增上种子之所隨逐名隨眠者,不但本惑微細隨增,亦增胜种子之所隨逐,又即七种与餘为因,故名种子。常逐行者七方隨眠。邪行方便故名为軌者,如世車軛,以軛出牛为車方便,导引出車,今此亦然,三业邪行如車之体,四軛能引以为方便,軛造惡者不越邪路,能导惡生名邪行方便。
能攝依事,故名所有者,對法論云:由多积集所有資具恒与怖怨等共相應故。彼说有外,此言依事,能攝有內所依身及外資具事,狹寬义別亦不相違,此等释名,如九十八及對法第七,或有不同,恐繁故止。
自下出体,結是九結,謂愛、恚、慢、无明、见結、取結、疑、嫉慳,三见为见結,同是女声,二取为取結,同是男声,诸经中慳嫉过多故偏立結,謂能招貧賤斗亂二趣等。
七隨眠者,謂欲貪瞋恚有貪慢无明见疑,唯七名隨眠者,根本烦恼隨增义胜故,此即现起貪等,从彼种子名作隨眠,亦可此中但说惑种名七隨眠。
隨烦恼唯三者,據胜说故。纏有八者,八十九说:一切烦恼,由现行者悉名为纏。然有八种,於四时中数数现行,故偏建立,於修戒學数起无慚无愧为障,於修定學数起惛沈睡眠为障,於修慧时数起掉舉惡作为障。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財法之时,嫉妬慳悋为障,忿覆於四事不能为障,不立为纏。
暴流四中,欲暴流,以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所餘一切烦恼为性。有暴流,以色无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所餘一切烦恼为性。见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见为性。无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见相應无明为性,對法論说:初是習欲求者,第二是習有求者,後二是邪梵行求者,能依所依相應道理故。八十九同。意取三毒偏增行者,烦恼以立四流,不取三毒等分及薄尘行者身中烦恼。
如暴流軛,亦尔者,則前四流三毒偏增烦恼,及等分行者烦恼並入四軛,唯除薄尘行者烦恼非軛。
四取是貪,約境分四,故第十卷云:謂缘诸欲四:见、戒、禁、萨迦耶见,而起四貪,我語則是我见,明彼我见所計之我都无有体但有語言故名我語,缘我語貪名我語取。對法中说欲见戒我語为四取者,舉境取貪为四取体。八十九说依二品立二取:一、在家立欲取,二、出家外道等立餘三取。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如是一切總说为取。四取名所取,取此四貪名能取。为得诸欲及受用起初取;貪利養恭敬故,为诘責他免脫他难起第二取;取诸禅定为所依止起第三取;为欲分別作受果者及为隨说流转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合名为取,此中初一唯欲繫,後三通餘。
四繫中,此實執取,即是见取執法以为真實,八十九云:当知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所繫有二:一、者在家定意生身貪嗔为繫;二者、出家定意生身戒见二取之所繫也。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身繫,非障色身。初二唯欲界,後二种通;或俱欲界,不善增故。
五盖者,八十九说:違背五处立此五盖:一、在家位欲境所漂違背圣教立貪欲盖;二、不堪忍同法可諫違可愛法立嗔恚盖;三、違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盖;四、違毘鉢舍耶立掉舉惡作盖;五、違論义无倒決擇等立於疑盖。對法論说障五位,謂樂出家位,觉邪行位,止,舉,捨位,广如彼解。
三不善根,唯識说具二义:一、根本烦恼性;二、遍六識故。餘非不善根,生惡胜故,唯立此三。
三漏,對法論说:依外門流注立欲漏,依內門流注立有漏,依彼二所依門流注立无明漏。彼論意显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欲漏,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有漏,三界无明名无明漏。然欲界四諦各十烦恼修斷有六,色无色界五門並除嗔,隨其所應并诸隨惑为漏体,五門种数不同小乘。六十四说: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餘名欲漏。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餘名有漏。三界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脫欲无明漏。八十九说:文虽少異与對法同。對法意说:一切无明名无明漏,独起相應胜多餘故,餘能依惑立餘二漏,上下異故。六十四说:分別所起妄见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脫,欲无明漏餘立餘二漏。不说一切癡为无明漏,據义各別亦不相違。
拘礙亦三,謂貪瞋癡,由此三种起五拘礙,与對法同,依此五境生貪等三,拘礙於心故,對法说名心拘礙。三藏云:初三、名貪,第四、名嗔,亦名为貪,无明通五。景法師云:初三、貪性,第四、妄念为性,第五、懈怠为性。有说:初二以貪为性,第三以貪及散亂为性,第四、諂等为性,第五、懈怠为性。
辨过患有二十二,有本名过失。
第二业杂染中,初列九門,後依門释。
初释自性中,若法生时造作相起等者,此中景有兩解:一云、造作相起者方便业,及由彼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时造作而转者是根本业;二云,前文者是表业,後文是无表业,无表业能造集当果亦名造作,不同表业动作名造。备泰同云:前是思业,後是身語,帖成三释。基後述此三释云:一云,前是加行业後是根本业者,初通三业或唯意业,後據重者故唯身語;二云,前是表业後是无表业者,初通三业。五十三说:身語意三皆有表故,後是无表。此中有说:唯身語二有无表业故。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时造作而转,意业輕微五識非色皆不发无表。有说:三业皆有无表。五十三说:十善业道百行所攝,皆名律儀故。三罰业中,意罰重故,意三业道重前七故,亦有无表,於理何違,意业无表隨业道故,但有三支,此依三业通有无表,但说身語非遮意无:三云、前是发身語思,後是身語业者,謂身語业发身語思之所生故,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动发胜思发身語故,名身語业。其独行思亦名意业,合十名业道。於五境中色声称业,三非业者无表示故,成唯識成业等云:有三种思,十种业道皆思为性,释身語意,业表无表,名思业、思已业,业道定散无表大种造等,发业时節大小不同,如理應思。
下五十九、六十卷中当广分別,身語二表以相表见,意表业者见自語分證自證分互各自表,復如理思之。
第二业分別中有三:初標二二种,次別显二二种差別,後結成三业。
初二者,欲明起业之人故,云由補特伽罗差別,正辨业体不同故,云由法差別。
復二者明前人法,皆通十惡十善业道。
別显二中,初補特伽罗,後法差別。
初中復二:初不善道十補特伽罗,後善业道。
殺生有三:一、總指经,二、別牒释,後、結略义。別牒释经九句,除總句故。
殺生成业道究竟者,所殺者命斷已方成,非正死、有俱死、前死及自殺非业道故,不尔便應皆成业道,第三句害極害執者,次有三故。
別释此三,斷彼命故,謂害,解支節故謂極害,計活命故謂執,計執殺生而活命故。
有出家外道名曰无繫等者,即尼健子,計隨所住处百由旬內,所有众生於彼,作不殺成律儀,作殺成不律儀,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经为除此说如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內。
即彼外道復作是说等者,彼計草木皆悉有命殺成业道,佛为除此说如是言真實众生所,殺草木非业道。
此显示真實福德遠离對治等者,景云:此显大於一切众生起救护心名真實福德,是能對治真實福德遠离對治,及显示不真實福德對除彼執名遠离對治。
非遠离對治者,於百由旬內众生起救护心非實福德,是所對治,外物无命众生有命名真實福等,外道但於百由旬內成律儀等,及明外物有命等,名不實福德等。基又解云:此言意显由殺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真福德为遠离對治故。對法云:殺生事者謂有情数,此前言一切有情所,殺草木等是遮罪故,亦以遮戒不實福德为遠离對治,故此後言真實众生所。
如是所说诸句,显示加行殺害者,最極暴惡下七句,由起惡心加行勵力猛勇行殺故名如是加行殺害,非是加行业道也。
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者,此文舊云:殺折脚蟻子无有悔心,当知此人能斷善根。三藏云:此含兩义,若名折脚蟻不得蟻卵;若翻为蟻卵不得折脚蟻子。欲具收二义,故存梵音。
此之一句別显无擇殺害,逢生即殺不簡擇故,最後一句名殺生时。
結略义中有三重:初攝九为四,於中景云:殺生相貌者,血塗其手等;殺生作用者,謂害極害執等;殺生因缘及与殺生事用差別者,謂前无差恥等多句。基云:相貌者,是第二句血塗其手;作用者,則第三句害極害執;因缘者,則第一句最極暴惡殺害之心,正现在前。
事用差別者,謂後六句:一、无差恥;二、无哀愍;三、一切有情所;四、真實众生所,五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诸众生所;六、於殺生事若未遠离。又解:相貌則第一句;作用則第二、第三句;因缘則第四、第五句;事用差別則餘四句。今復解言,初三如次配九句中,初三句第四事用差別配後六句。
第二復次中,景云:殺生如實,殺生差別者,殺草木等宜名生非真實殺;若殺有情名真實殺也。殺所殺殺生,名殺生者者,要殺有命众生名殺生者,則显殺草木等不名殺生者。基云:此則攝九为三,言殺生如實者則第一句;殺生差別者則次七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則第九句,未受戒等起善已来行殺生者常;名殺生者,受戒等後不得彼名。今復解言,殺生如實者第六第七句,謂一切有情所及真實众生所;殺生差別者是前五句;殺所殺生者是第八句;名殺生者者最後一句。第三復次攝九为一,合名殺生補特伽罗。
不与取中有二:初释经文,後略义結成。前中初標總句,次別释十四句。
若积集、若移转者,錢穀等物名积集,牛羊等名移转,於閑靜处若生者禾苗等。若集者集转如前。若彼物主非先所与如酬債法者,財主不先作酬債意故名不与。
次句不捨者,不起施心名不捨,不棄可知。饕餮者,貪財为饕,貪食为餮,於論时中他理得胜不自清雪名不清取,虽復競諍而得彼財,財非己物而諍取之名不净取。
略义有二:前中,基述兩解:一云,結十四句为三:一、由盜此故成不与取,則前初句於他所有;二、若於是处如其差別如實劫盜者謂次十一句;三、由劫盜故得此过失者則第十三十四兩句。二云,为五結:一、由盜此故結第五第六句;二、若於是处結初四句;三、如其差別結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四、如實劫盜結第七句;五、由劫盜故得此过失結第十四句。今復解云:一、由盜此故成不与取則初四句;二、若於是处如其差別如實劫盜者謂次八句。
由劫盜故得此过失者則最後二句为一結,如文。不与取业道究竟者,如對法云:謂取为己有。
欲邪行中,初散释经文,後結略义。前中先標總句,後別释十句。
一、於诸父母等所守护;二、有治罰;三、有障礙,此明处女三种守护;四、他妻妾;五、他所攝而未適他三护同前;六、若由凶作;七、若由強力;八、若由隱伏;九、而行欲行,此四句則显侵他护;十、則於此事非理欲心与行欲行,此則於自妻妾而为罪失。
非道者此有三义:一、非所行路謂支分等非產門;二、非道数过極五量;三、非理謂如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五十九云:非处非量非时及不應理男及不男。非处者,謂安佛法僧处,父母床席,地不平处等,僧伽蓝等是。非时者,有病懷孕与兒乳等,三明六闇等,广如五十九自解欲邪行业道,究竟者謂交会事成。
略义中攝之为三,景云:若彼所行者,結前处女他妻三种守护,他守护境是彼所行,故云若彼所行。行差別者,結前凶詐強力隱伏行邪差別。若欲邪行者,結於自妻非道时处而为罪失。基云:若彼所行攝前六句,虽所行处亦成罪故;二、若行差別攝次三句,非理行故;三、若欲邪行攝後兩句,成业道故。此師別取自护为第二句,故合成十一句也,或述为十句,如上释。
妄語中,別句有十,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经語言者,景云:隨前三处有所见闻而起妄語,第一王及執理家,二別人謂長者等,第三是众及大集处,隨彼三处闻觉知而起妄語。基云:謂隨闻觉知三所经語言而行妄語,若已见下自別起说,故三必結知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寬故,妄語业道究竟。對法論说:时众及對言者領解。
略义中有四:一、依处故結初五句;二、異说故結次二句;三、因缘故結次二句,因自因他;四、壞想故結後一句。
离間語中,別句有七,破壞和合等四句者,景云:破壞和合者下,他闻说教欢喜別离;隨印別离者,謂恐更和合對彼重印別离为好;喜壞和合者,謂彼人已离散意心喜染污;樂印別离者,謂能破壞人於他乖离喜已後,喜樂印別离以之为好。泰云:喜別离者,明破壞前人語方便时能生破語者,令他別离喜;隨印別离者,辨他別离时喜更重生。基又解云:第三四句虽喜生未生烦恼,第五於第三句第六於第四此二句方烦恼生,第七句说能离間語者謂或不闻或他方便故者。景云:正说离間語时或彼不闻而不破壞,或他虽闻以智方便观察其言如相破壞而不离隔,故云或他不闻或他方便並成离間。十地云:彼虽不离而名兩舌,如彼不恼亦名惡口。备述兩解:一云,所破之人或在遠故不闻离語,或虽在遠而遣他人令領解故作方便遣人傳語;一云,對前人不闻,別有傍人傳語前人,非唯破人成业道,傍傳語人亦名間語,他方便言意在於此。基又解云:謂说語时他令不闻,或他虽闻而以方便不受其离間,此释经中说离間語,非正释业道。對法論说:究竟者,謂所破領解此中方便他領解故可是业道,他不闻者但是业道加行故,此因通释经亦无失。他方便者,令他说离間方便語他未領解及他不闻此二並是业道加行,因释经文亦非正释业道。或有义言:但说离間言,若他不闻及他闻已方便不受皆是业道,此違決擇第六十说:此究竟謂所破領,故前说善。
結中有五句:一、离間意樂結初句;二、未壞方便結第二句;三、已壞方便結第三第四句;四、染污心結第五第六句;五、他方便結第七句。
麁惡語中,散释经文,初十二句广明妙語,未後翻前妙語明麁惡語。
十二句者,謂无擾动語,悅耳語,称心語,可愛語,先首語,美妙語,分明語,易可解了語,可施功勞語,无所依止語,非可厭逆語,无邊无尽語。
次攝十二为三:一、尸罗語謂初一;二、等欢喜語謂次三語;三、说法語謂後八語。
即此最後,又有三种:一、所趣圓滿語,謂初一者即先首語;二、文詞圓滿語,次二者謂美妙語分明語;三、方便圓滿語,謂餘五种。
又於未来世下,即上十二种語,約世分別復为三种:謂未来诸佛当说十二妙語名可愛語;过去诸佛曾说名可樂語;现在诸佛今说及正領受生他愛樂名可欣語可意語。應知即等欢喜語,名无量众生可愛可樂欣可意語者,即前三語中,第二等欢喜語是,彼经中名无量众生可愛等語。
言即说法語,名三摩呬多語者,即前三語中第三说法語是,彼经中名三摩呬多語。即尸罗支所攝語,名由无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語者,三中第一尸罗律儀所攝語即是,经中由无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語。上来明妙語,下明麁惡語。
言此中毒螫語麁橫語者,此麁惡語中亦有众多,謂毒螫語麁橫語。所餘麁惡語翻前白品應知者,次第翻前名擾动語不悅耳語等。然則麁語有十四句,由辨所翻妙語,皆有曲結,故无略义。
綺語中別句十二,初五句名邪舉罪語,則是翻律所辨舉罪五德,可知;次六句名邪说法語,後一句名放逸語故。
略結,言三时綺語,前麁惡語及後綺語,究竟者謂发彼語。
貪欲中,即此二种總名物者,謂財及具。此究竟者,謂凡彼所有定当屬我,以汎貪自物等,虽有貪染非增上故非貪道。
略义中,自性謂初句,所缘謂次二,行相最後一。
嗔恚中,景解:別句三,初句是嗔自性,当殺、当害者,是嗔所缘,当为衰損,彼当自獲种种憂恼者,是嗔行相。
略义如貪,基解:別句有五,初句嗔自性,餘四句嗔所缘。略无行相,然所貪多分同,故云略义如前。要於有情方成业道,非情則輕,究竟者謂決定当害。
邪见中有二,初释经文,後結略义,前中先標總句,次显十七別句。
謂由三种意樂撥施故等者,一、由著財意樂言无施;二、由见取取彼斷见邪见,邪见为净意樂故起邪见慢无愛養布施;三、執祠火天以为究竟意樂,謗无自餘祠祀布施,无妙惡行中能治者謂福业事,慳悋犯戒散亂等三名所對除。
非撥流转依处缘者,前代刹帝利等四姓与此世刹帝利等流转为缘,此世復与後代流转为缘,謗无此世他世他世四姓等为流转依处缘,故言无此世。撥父母中,母是所託缘,父是种子缘。
已趣各別烦恼最靜故名正至者,謂涅槃。正行者謂道諦,在有學因中名此世間,在无學果时名彼世間,自士夫力之所作故,名自然者,謂阿罗汉由自士夫功力而得此无學果,故名自然。通慧者,謂第六者,謂漏尽通也。此上撥无真阿罗汉法,下復明撥无见修无學道。
略义有二:第一中不結。初二句、謗因者,謂无施与等及无妙行惡行,謗果可知。
謗功用中,有四:一、殖种体謂无父;二、任持謂无母;三、往来謂无此世;四、感生业,景云:謂謗无无想无色感生业功用。基云:謂无化生有情即中有也。前第七卷无化生有情,謂不能得见生死相,或生无色或入涅槃,便撥为无名无化生,彼據生有此據中有,所望別故亦不相違。业謂功用中,有能傳識往当生有故名感生业,阿罗汉下皆是實事。
第二略义中,流转缘者,謂无此彼世无母无父。流转士夫者,謂无化生有情。此中基解:中有生有合名士夫,无阿罗汉等,名謗對治還滅。又誹謗流转者,應知謗因不謗自相者,释第二結中流转,言不謗无世間父母自体,但謗无从此往彼因义,父母等能任持因义,謗還滅亦謗滅道功德不謗行此人,此究竟者謂決定非謗。
十善业道中,先總標,翻前十惡可知,但明差別,然別显离邪欲、离妄語二业道。
翻欲邪行中,尽寿行故久遠行故者,初是声闻戒後是菩萨戒。諍处雪故名清等者,於欲邪行中濫招誹謗於理得雪名清,實无違犯名净。
下虽舉四句,但取俱句亦清亦净名他信清净,不以愛染已下,四句释正行清净,当知略义則在此中者,在三清净中。
翻妄語中,應可建立,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可建立为正證者,謂无伴儻深可信故應可建立为證理人。
三攝受中,欲解則前可信、可妄,決定意樂故,二、保任則應建立可妄信故;三、作用則无有虛誑則起實語之作用也。
法相差別中,初標、後释。释中,初不善、後善。
景云:文中於他众生者,他者,則簡自殺不成业道;众生者,簡殺草木不成业道;欲樂者,故起殺心簡誤殺也;起染心者,簡菩萨大悲行殺,非是染心,亦非业道等;乃至已下皆言起染心者,悉簡菩萨,菩萨为利众生具示行十惡等行,但非染污。基又解云:五十九说:十惡业道,有五相差別,一、事;二、想,對法说为加行;三、欲樂;四、烦恼;五、究竟。如此殺生等於他众生者,名事,自殺及殺非情非业道故,起殺欲樂者,名想,起害众生想故,能生欲樂想从果名;起染污心者,名欲樂,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当害生起欲樂故;起殺方便者,名烦恼,貪嗔癡等为方便故;殺究竟中云:所有身业者名究竟;或无間、或後时死,或可此中,一、事;二、欲樂;三、烦恼;四、方便,則想,對法論说:为加行故,五究竟。或方便者,加行业道,略无其想,因便说方便,方便非业道,餘九业准此應知。
妄語中,偽證者,謂所见闻觉知中偽證为不见等。
麁惡語业道中,謂於他有情者,此據增上殊胜者語,對法等说但发惡言則成业道故,或對有情方成业道,非情不對並非业道,第六十说,麁語业道有情处起,此文亦说於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對法中说麁惡語染方发毀訾,故说发言名为究竟,非皆业道。
綺語之中,不说境者,独頭綺語但发則成业道所攝,与餘合者亦有境故。
後三业道不同小論说,无方便若起现前則是根本。第六十说:殺生麁語瞋恚三种,貪瞋癡为加行瞋癡为究竟,不与取欲邪行貪欲三种三为加行貪为究竟,妄語离間綺語三三为加行三为究竟,邪见一种三为加行癡为究竟。
又殺生、邪行、妄語、离間、麁語、瞋恚,此六业道有情处起;不与取及貪欲,資財处起,有情及物皆資財故;綺語业道,名身处起;邪见业道,诸行处起,設謗无为,不親著故。
十善业道中一一皆有五缘,如理應知。
下結成三业,如文。
大段第三业因十二种相中,初三、是不善相;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驅回;七、已得自物而生貪欲等,前貪他物此愛自財等故成差別;八、有所怖畏行殺等业,如畏他而行殺等;九、为有所損害,如鼠損物等;十、为戲樂故行殺等;十一、法想將为道理,如執害生以为正法等;十二、邪见撥无因果故,既明惡业因,善业因反此可解。
第四业位中,由軟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经说:中品生畜生,下品生餓鬼。与此不同,鬼有二种:一、福德;二、薄福。此據薄福故中品,彼據福德故下品,亦不相違。现在所起名生位业;过去曾造之业,已生已滅但有业种,名習气位业。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終)